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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外语期刊论文格式模板及范文大全汇总

发布时间:2024-08-30 12: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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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考文献著录项目(1)著作:[序号] 主要责任者.著作名[M].其他责任者.版本项.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文页码. (2)连续出版物:[序号]主要责任者.题名[J].年,卷(期)-年,卷(期).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3)连续出版物中的析出文献:[序号] 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J].连续出版物题名:其他题名信息,年,卷(期):页码.(4)专著中的析出文献:[序号] 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C].析出文献其他责任者//专著主要责任者.专著题名.版本项.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的页码.(5)电子文献:[序号] 主要责任者.题名[文献类型标志/文献载体类型标志].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更新或修改日期)[引用日期]获取或访问路径.2.参考文献类型及其标志(1)以单字母方式标志以下各种参考文献类型:参考文献类型 普通图书 会议论文 报纸文章 期刊文章 学位论文 报告 标准 专利 汇编 档案 古籍 参考工具文献类型标志 M C N J D R S P G B O K(2)对于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建议采用单字母“Z”。(3)对于数据库(Database)、计算机程序(Computer Program)及电子公告(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等电子文献类型的参考文献,建议以下列双字母作为标志:电子文献类型 数据库 计算机程序 电子公告电子文献类型标志 DB CP EB(4)电子文献的载体类型及其标志对于非纸张型载体的电子文献,当被引用为参考文献时需在参考文献类型标志中同时标明其载体类型。建议采用双字母表示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电子文献载体类型 磁带 磁盘 光盘 联机网络电子文献载体类型标志 MT DK CD OL载体类型标志含义 Magnetic Tape Disk CD-ROM Online并以下列格式表示包括了文献载体类型的参考文献类型标志:[文献类型标志/载体类型标志]如:[DB/OL] 联机网上数据库(Database Online);[DB/MT] 磁带数据库(Database on Magnetic Tape);[M/CD] 光盘图书(Monograph on CD-ROM);[CP/DK] 磁盘软件(Computer Program on Disk);[J/OL] 网上期刊(Serial Online);[EB/OL] 网上电子公告(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 Online)。以纸张为载体的传统文献在引作参考文献时不必注明其载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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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科专业“参考文献”的表述格式(1)文科专业毕业论文必须列出不少于5种以上的参考文献。该参考文献用以说明论文写作的背景资料。(2)文科专业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置于论文正文之后,单独成页排版。(3)“参考文献”四个字用宋体小三号加黑打印,顶格。其他所列的具体参考文献转行空两格排版,用宋体小四号,不加黑。(4)参考文献的具体表述格式与上述论文注释中的格式一致,只是对于著作,不用列出页码。2、理工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参考文献的表述格式(1)按照理工科学术研究的习惯,其毕业论文(设计)参考文献主要用于注明论文(设计)中所参考文献的来源。作者对论文(设计)中某观点或概念的说明,也置于参考文献中进行。统一采用尾注(文末注)的形式。(2)理工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参考文献依次采用[1]、[2]、[3]……的序号。  (3)理工科毕业论文(设计)参考文献各项内容的表述顺序为(下列各类参考文献的各项内容不得缺省):  参考专著的:作者著作题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号  参考期刊文章的:作者文章题名刊名,年,卷(期):页码号  参考论文集中的论文的:论文作者论文题名论文集主编者论文集题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号  参考报纸文章的:作者文章题名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参考外文版专著、期刊、论文集、报纸等:按照上述顺序用原文表述各项内容,切忌中文与外文混用。

英语专业的论文我就多了,不过你给的分也太多了点,给你发些题目吧,追加就分,给个红旗,同性恋和文化多元性《德伯家的苔丝》悲剧成因探析 浅析广告英语中的修辞西方思潮对当代中国青年的负面影响论美国电影对中国电影业造成冲击的原因 逃避,不如直面 ——浅谈“逃避主义”的根源 英汉广告文化和翻译从尊卑与平权看中西方文化的道德差异分析《傲慢与偏见》中的一个次要人物 做合格的外贸人才——针对英语专业在校生从电影《美丽人生》看完美男人形象 浅谈中学英语听说教学 从《宠儿》透视美国黑人女性的悲剧与成长《哈姆雷特》戏剧中的悲剧因素 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的宗教改革 英国战争对英语习语的影响 个体语言与语境 开发草地生态旅游促进西部经济发展 海丝特与卡米拉爱情观的对比分析 愉快教学法在初中英语教学中的研究中学英语教学中的肢体语言的应用 解读《简爱》的帝国主义意识 浅析美国早期移民文化 中国和西方的酒文化 中英死亡委婉语对比分析苔丝的反叛精神 浅谈交际法在中学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关于攀枝花市公示语汉英翻译的调查与分析 消除不良商标翻译的策略 大学英语教学中的弊端及对策 论美国“西进运动”的双刃性 七曲山大酒店的管理弊端及其对策 从《鲁滨逊漂流记》看人的性格对命运的决定作用 企业文化对企业发展的作用 论中西方文学作品对正面人物的刻画 一位坚强独立的女性——简·爱 试论格萨拉生态旅游区的现状及发展前景妇女——当代美国社会不可小觑的力量 浅谈格萨拉景区旅游开发前景 像鲁滨逊一样在逆境中创造精彩 初中英语课堂互动教学的探索 论旅游英语的特征 中学生个体差异与英语素质教育商标语的翻译 初中学生个体差异与英语教学 论《美国悲剧》中萝贝塔的悲剧性 从现代汉语中的外来词看中国文化对西方文化的吸收与 论《白象似的群山》中海明威独特的写作风格 攀枝花民族中学英语教学特性分析及对策 从福娃“改名”谈文化词的翻译策略 美国英语与英国英语在词汇上的差异 非语言交际在中学英语教学中的有效应用 从《哈利·波特》看儿童的成长 浅析苔丝之死 《老人与海》象征主义探究 “师道尊严”对当代中国英语教学的负面影响 日常生活中提高英语口语方法探析 攀枝花生态旅游的发展 在国际商务谈判中建立良好第一印象的技巧 从《西风颂》看英国积极浪漫主义的特征 企业文化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习语及习语的汉英翻译盖茨比美国梦的幻灭——透视现实生活中的爱情 文化差异对第二语言学习的影响 浅析爱默生的《论自助》——人生自主的源泉 在中西方文化背景中对龙的不同阐释 论教学交往互动中的对话 冷战后美国外交的文化阐释 网络对当代青少年的影响 欧美人所理解之天堂世界观 基于作品人物浅析菲茨杰拉德 中国80后一代眼中的美国文化和中国文化 解读《皆大欢喜》中的浪漫主义 从《红字》和《荆棘鸟》看宗教禁欲主义下的爱情跨文化交际与中西文化冲突 谈如何理解海明威《一个干净明亮的地方》网络在中学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我看简·爱的爱情 中美家庭教育与个人能力培养 试论言语行为理论在广告语中的运用 《老人与海》的悲剧色彩:对完美主义的质疑 英语名的取名艺术 英语名的取名艺术 分析简·爱的美 中西文化中颜色词的象征意义 重拾爱伦·坡的哥特小说——从写作手法剖析 论《红字》中的孤独因素 汉语语言环境对英语学习的影响 小学英语教育中的新方法 中西方婚俗的差异 斯佳丽:“旧”时代的“新”女性 交际法在中学英语课堂的应用 论修辞在英语广告中的应用 中国西部未来人才需要 论福斯塔夫的性格 从《喧哗与骚动》中凯蒂的悲剧看20世纪初女性的社会 从商标及广告翻译看中英文化差异 儿童英语的交互性教学 英文谚语的文化场景在中译文中的缺失与弥合 浅谈大学生英语口语表达能力的提高 美国高等教育的多元化 教师在小学英语教学中的角色和作用分析罗密欧与朱丽叶的爱情悲剧之研究 放松艺术——论失落情绪的消除社会底层的底层——分析美国非裔妇女的社会地位论中西饮食文化差异 文化认同的悲剧 从美国“迷惘的一代”看当今中国年轻人的生活 中美文化视野中对个人主义的认同差异透过《飘》看现代女性对待生活的态度 美国社会的葛朗台现象 多种方法,提高初中英语课堂效益学前幼儿的英语口语教学方法和技巧 论毒品对青少年的危害 从原创广告分析中美文化差异 乐山大佛风景区宗教旅游资源的研究 从迷茫的玛尔特的悲剧看女性存在的社会价值从伊丽莎白一世的婚姻看现代爱情观 美国黑人文化得以幸存的原因解析 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 英国的民族个性——高贵与务实在饮食中的表现 大学双语教学的现状及对策 倾城之恋》与《飘》的女性主义解读 浅析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现状 思想的解放 理性的光芒 浅析美国的个人主义与中国的集体主义林奇与狼牙山五 从英汉习语的翻译看中西方文化差异初中英语教学的弊端及对策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结合 都市边缘文化中西方同性恋文化浅析 《简·爱》的浪漫主义解读冷战后的美国对外战略 洋快餐对中国饮食文化的影响 中国教育体制下情境教学法的误区 美国俚语中的文化特征美国黑人文化的灵魂—音乐与舞蹈谈如何加强初一年级英语教学 手势在人际交往中的应用 从《变形记》透视家庭环境对塑造儿童健康心理的影 谈美国富翁的慈善捐助 英汉广告翻译中的文化差异 精神与形象造就优秀企业 情感因素与外语学习 从两个节日看中西方的迷信思想 从《鲁宾逊漂流记》看创新精神 二语习得中文化差异对阅读的影响 论《傲慢与偏见》中的爱情观和婚姻观 浅谈高中英语的听说教学方法 做合格的外贸人员对经贸英语专业在校生 颜色词的中英对比翻译 星条旗飘扬下的爱国主义 传统英语教育与在线英语教育 解析《长腿叔叔》少女茱蒂 成长的日志 爵士乐—二十世纪美国社会文化的一面镜子 剖析莎士比亚以四大悲剧为代表的悲剧世界 现代英语新词分析 学生焦虑与教师言行之间的关系探讨英语词汇的语境意义分析 浅析非言语交际在小学英语教学中的运用 中西方礼仪差异 论《傲慢与偏见》中的妇女地位问题 相同的性格,不同的命运——王熙凤与郝思嘉人物形象 英语中的性别歧视 初中生英语口语培养途径研究《鲁滨逊漂流记》中殖民文化对殖民地文化影响解读 黑人之音—美国黑人的布鲁斯与说唱 教师的态度对初中学生英语学习的影响跨文化交际中的身势语 深圳市私营企业对外贸易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中学英语教师素质提高的途径探索 论雪莱的自由之路 浅析中美家庭教育的差异 中国慈善事业任重道远 非言语交际文化 从劳伦斯及其作品《儿子与情人》看恋母情结 英语课堂教学中的互动策略 《威尼斯商人》中的人物形象分析敏感的文化元素——浅谈中外青春期性教育 《了不起的盖茨比》 —论美国梦的破灭 英语语言性别歧视研究 攀枝花格萨拉景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分析报告 影响中学生英语学习的心理因素分析 论中学英语学习策略情景教学法在小学英语教学中的运用 论盖茨比悲剧的必然性英语单词记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法谈英语教学中导入文化背景知识的必要性 《喜福会》中母爱主题的文化阐释 美国妇女地位提高所带来的思考 美国俚语的产生及功能的分析 英语习语非稳定性结构特征研究 《乱世佳人》对21世纪女性的启示 英语长句的汉译 从《喜福会》透视中美文化冲突与融合 中国80后与美国迷惘一代的比较试析《老人与海》的悲喜色彩 网络游戏对青少年的影响浅谈运用多媒体辅助小学英语教学 从美国汽车看美国文化 从《简·爱》看知识改变女性命运 中学英语教育中的情感教育 大学英语听力提高对策初探 美国人无根性的历史根源 学生英语口语能力的培养肯定有你满意的QQ 89 后面接着输入 后面接着输入 后面接着输入 136 (4行连着输入就是我的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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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提出-论点;  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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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的死刑废除  〔摘 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死刑的废除似乎已经成了一种趋势。既然如此,中国就应该顺应这种历史的潮流,那么中国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  〔关键词〕 中国 刑罚 死刑 废除  从封建社会进入近现代社会后,刑罚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古代的极不人道的刑罚如死刑、杖刑、笞刑已经逐渐被近现代西方的刑罚体系所代替。古代那些如凌迟、枭首、车裂等死刑也被一些能尽量减少人痛苦的死刑如枪决、针刑、毒气所代替,尽量减轻死刑犯的痛苦,以示对生命的尊重。  可是现在死刑不但失去了其在刑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而且限制、减少死刑乃至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与趋势。 现在尊重人权的呼声越来越烈,而生命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因此许多国家都相继废除了死刑。生命是人类最宝贵的东西,一旦失去,生命便不会重来一次,所有的一切也就无从谈起,所以我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应该废除死刑。  早在清末时期,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就提出了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观点,沈家本从传统的“王道仁政”出发坚定地认为:“臣等窃维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自来议刑法者,亦莫不谓裁之以义而推之以仁,然则刑法之改重为轻,固今日仁政之要务,而即修订之宗旨也。”并且强调“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  可见废除死刑的观点是由来已久的,那么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在下文我将浅谈一下我的观点。  首先,改革开放后,中国积极加入世界市场,并且中国国际化的程度也是越来越深。从2005年10月4日到现在,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上废除了死刑。具体情况如下:对所有罪行都废除死刑的国家有68个,普通罪行废除死刑的国家有11个,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有24个,所以,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总计有121个,保留死刑的国家仅有75个。而且最近几十年情况显示,平均每年有三个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可见废除死刑在整个世界上都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因此,中国若想在世界舞台上更好的展现自己的魅力,赢得更多国家的尊重,就应该与世界接轨,废除死刑。  其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观念从西汉就根植到了人的脑海中,或许现在这种观念对人还有很大的影响。但是这种观念并不是成为中国废除死刑的一个障碍。  很多时间若是问大家一个人杀了另外一个人,应该对杀人的人怎么办,大家肯定会说应该给他判处死刑,但是如果情况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呢?比如,甲要强奸乙,乙在甲未得逞之继而因为防卫过当将甲致死,这时候大家可能并不认为乙应该被处死,反而会因为乙的勇敢而称赞乙。再比如,一个男人回家后看到妻子正和第三者通奸,然后火气大发,用菜刀将妻子和第三者砍死。此时,如果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此男人必将会被处死,可大家可能大多数都会有一些同情该男人,认为他不应该被处死,任何男人遇到了这种情况都会一时间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的。  可见,“杀人偿命”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条件的限制的,人们真想让杀人者死的是那些罪大恶极的,极度危害社会的罪犯。但是这种罪犯在社会上不是多数,为何不废除死刑呢?  再次,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迄今为止,并没有研究表明重罪的发案率与死刑的存废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有研究表明人在犯罪后被判为死刑对社会的威慑力并不比终身监禁的威慑力大,而且如果被判处死刑,犯罪率依然保持在原先的水平。从实践中考察,死刑也从未对犯罪产生过有效的威慑力。 因为一个人若是明确知道了自己何年何月何日死,刚开始可能会恐惧,但是随着他意识上的逐渐接受,到真正执行死刑时却不是太害怕了,可见死刑的威慑力难以持久,而且威慑效果的巩固期有明显缩短的趋势。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自己何时会死,整日活在对自己死期的猜测之中,这时的威慑力才是更大的。西方废除死刑的国家对重刑判罪时一判就会判个几百年。中国完全可也借鉴这种刑罚,当人犯也被判几百年后,即使该罪犯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那么他还是无法走出牢狱,对社会的危害也就无从谈起。  第四,当谈到一个人被判为死刑时,大多数人可能都会想是不是该犯人杀了人。其实并不是仅仅杀了人才会被判为死刑的,一些经济犯虽然并没有犯杀人罪但是却也会判为死刑的。经济上的犯罪无非是官僚贪污了,企业逃税了,盗骗了国家财产了,他们之所以会在经济上犯罪很可能是因为自己思想上一时出了差错或者是受到了他人的教唆,如果立即执行死刑,便等于夺取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是完全有可能在经过改造后重新成为对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可是一旦生命权都没有了,还何谈改过自新呢?还何谈更好的建设祖国呢?从矫正论的角度看,是否所有的死刑犯都不能够改造呢?死刑剥夺了刑罚积极的、改造的价值。  第五,人无完人,只要是个人即使他再怎么细心也是会犯错的。古往今来,发生了许多的冤假错案,中国古代的窦娥不就是很好的例证吗?  冤假错案并不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好比再精密的仪器也有出差错的时候。德国国际记者协会日前在欧洲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对象是欧洲各国的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以及一些律师组织。调查的内容是刑事重罪案件的误判比率。调查结果出人意料,这类案件的误判率为5%,记协据此得出结论:欧洲每年至少有数百起重罪案件存在误判现象。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的冤假错案并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那么可以判断出中国每年的冤假错案的数量也是为数不少的。死刑之误判率高,而冤狱之发现与平反又非常困难,所以生命刑应该废止。 如果废除了死刑,虽然嫌疑人被判了终身监禁,可一旦事实的真相被查明,那么嫌疑人就会成为自由身,所有的一切还可以重新开始,如果执行了死刑,不仅仅他被冤枉,而且会给他的家人,亲属带来多么大的伤痛,我相信那个判刑的法官也会一辈子无法安心。  有学者以充满人文关怀的语调写道:生命一次性让人对它珍惜;生命的美好使人为它感到伤感;死者亲属的伤痛使人同情;罪犯临行前的恐惧让人怜悯;一旦错判难以纠正使人感到后悔;任何罪犯都有可以让人宽宥的原因。  总之,生命是宝贵的,一旦一个人的生命被剥夺,一切就无从谈起,所以从上面的五个方面我一一论述了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理由。可是从现在中国的国情来看,中国废除死刑仍然是任重而道远的。但是死刑已成为强弩之末,丧失了昔日的威风,废除死刑是人类法制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刑罚改革的大方向。 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因此我依旧会充满信心,我相信死刑会走向它的终点,走进历史博物馆,终究有一天中国大地上不会再出现死刑!  [参考文献]  1、崔敏:《死刑考论—历史 现实 未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陈琴:《刑法中的事实错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何显兵:《死刑的适用及其价值取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黄晓亮:《暴力犯罪死刑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李交发:《简论沈家本的废除死刑观》,载《现代法学》2005年版。  6、赵秉志主编:《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赵秉志主编:《死刑改革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这个简单啊,我这里有一篇现成的,你可以拿去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  *************  姓名: 班级: 指导教师: 成绩:  [摘 要] *******************************************  **************************************************  ……  **********************************************  ****************************************。  [关键词] **** ******* *****  ***********************************************************************  1 *********************  ***********************************************************************  ***************************************************************************  1 **************  ***********************************[1]**********************************  ………………  2 *********************  1 **************  1 **************************  *********************************[2]************************************  ………………  2 **************  1 **************************  ******************************************[3]****************************  ………………  3 *********************  ***********************************************************************  参考文献  [1] 余敏,张光明.企业集团问题研究.第3版.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179~193.  [2] P William A Accounting Theory-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the Corporate E New York: The Ronald Press Company, 1922: 142~  [3] 马克思.关于《工资、价格和利润》的报告札记//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50~51.(本例为析出文献时采用的格式)  [4] 伯顿•克拉克.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基础.王承绪,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38~42.  [5] 张晓东,张庆红,叶瑾琳,等.企业管理学研究的若干理论问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35(2):101~106.  [6] 王大华.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趋势.会计研究,2004(2):101~106.  [7] Z Stephen A The Rise “Economic Consequences”: The impact of accounting reports on decision making may be the most challenging accounting issue of the The Journal of Accountancy, 1978, 28(12): 56~  [8] 钟启发.非线性规划在管理学中的应用//赵玮.中国运筹学会第五届大会论文集.2003.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468~471.  [9] 雷光勇.会计契约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116~118.  [10] 张伟力.绿色营销理论与应用.经济参考报,2007-01-11(8).  [11] 李进.现代环境管理会计的理论与实践.,访问日期:2007-03-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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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英语论文格式规范(附样例) A Contrastive Study between English and Chinese Idioms(题目:二号,黑体,加粗,居中,除了英语小词外,其他单词首字母都要大写;另外:除了题目外,论文中所有英文的字体均采用“Times New Roman”)外国语学院 2001级英语教育1030120011XX XXX 指导老师:XXX(学院、专业、学号、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小四号宋体字,加粗),依次排印在论文题目下,上空二行,居中)【Abstract】 This paper centers on the different expressions of ……(英文摘要:上空二行;题目采用五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加粗,置于粗体方括号【】内,顶格放置;随后的内容与前面的粗体方括号【】之间空一格,不用其他任何标点符号;采用五号“Times New Roman”字体,不加粗;单倍行距。)【Key Words】 idiom; comparison; English; Chinese (英文关键词:题目采用五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加粗,两个单词的首字母要大写,置于粗体方括号【】内,顶格放置;随后的内容与前面的粗体方括号【】之间空一格,不用任何其他标点符号,采用五号“Times New Roman”字体,不加粗,除了专有名词外,其他单词的首字母不大写,各单词之间用分号“;”隔开,分号之后空一格;最后一个关键词之后不用任何标点符号;单倍行距。) Introduction (顶格,除了第一个单词及专有名词外,其他单词首字母都不要大写;标题最后不用任何标点符号,上空两行) In both English and Chinese, … So, this essay is trying to focus on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ese and English idoms in terms of their essential meaning, customary usage and typical expression (Chang Liang, 1993:44; Li Guangling, 1999) (段落第一行缩进4个英文字符;夹注的标注法:出现在夹注中的作者必须与文后的参考文献形成一一对应关系;注意一个或多个作者间的标点符号,时间、页码等的标注法;另外,汉语参考文献的作者要以拼音形式出现,不能出现汉语姓氏;夹注出现在标点符号之前) The similarities between English idioms and Chinese idioms In English, … And it can be clearly seen in the below examples: (1) I don’t know。我不知道。 (2) I am not a 我不是诗人。 (正文中的例子以(1),(2)…为序号排列,直至最后一个例子;而①, ②…则为脚注或尾注的上标序号)…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English idioms and Chinese 1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nglish idioms(正文章节序号编制:章的编号: ,, ,…;节的编号:1,2…,1,2…;小节的编号为:1, 2…。小节以下层次,采用希腊数字加括号为序,如(i),(ii)…;之后再采用字母加括号,如(a), (b),…;每章题目左顶格,小四号字,加粗;每节(及小节以下)题目左顶格,小四号字,不加粗但要斜体;所有章节的题目都单独一行,最后不加任何标点符号) … In conclusion, …2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hinese idioms … Feng (1998) found some problems as shown in the following examples (注意此句中夹注的另一种写法): (9) We never know the worth of water till the well is (10) People take no thought of the value of time until they lose …1 The analysis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English and Chinese idioms …(i) … …(ii) … … Conclusion …Bibliography (References) (小四号,加粗,后面不加任何标点符号)Sanved, The Oxford book of American literary anecdotes[C] New York: OUP, 常亮,“关于英语的偏离否定”[J] 。《外国语文》,1993,4:44。冯树健,“否定之否定新说”[J] 。《英语辅导》,1998,6:11。李光陵,“不完全否定浅析” [J] 。《大学英语》,2000,30:30。(论文最后的参考文献中所有文献的排列顺序:尾注:按照编号顺序。夹注:英文文献----网络文献----汉语文献,各个文献的先后以作者的姓氏字母或拼音为序,不用单独加序号或编号;每个参考文献的第二行起必须缩进4个英文字符;5倍行距;另外,与文中的夹注一一对应;不同类型的参考文献写法请参照写作指南中附件2的内容)(以下内容单独一页)汉英习语的对比研究(题目:二号,黑体,加粗,居中)【摘 要】 汉英的习语问题是个既简单有复杂……  ……  ……(中文摘要:上空二行;题目采用黑体五号字,加粗,置于粗体方括号【】内,缩进2个汉字字符,方括号中的“摘要”两个字之间空一格;随后的内容与前面的粗体方括号【】之间空一格,不用其他任何标点符号,采用楷体五号字,不加粗,单倍行距; 第二行起要顶格;字数约400字,约8-10行;)【关键词】 习语;对比;英语;汉语(中文关键词:题目采用黑体五号字,加粗,置于粗体方括号【】内,缩进2个汉字字符;随后的内容与前面的粗体方括号【】之间空一格,不用其他任何标点符号,采用楷体五号字,不加粗,单倍行距;各单词之间用分号“;”隔开,分号之后不空格;最后一个关键词之后不用任何标点符号;单倍行距)一、 基本格式:论文只能打印在每页纸的一面上,不得打印在正反面上。论文纸的大小尺寸为A4纸打印。侧面装订。二、题名页:论文题名页上打印格式基本相近,中、英文对照,中文题目页在第一页,英文题目页在第二页。一般由顶部往下三分之一页处打印论文题目,论文题目都用大写字母,下隔八行打印论文调查者姓名、所属电大,再下隔八行视实际情况打上提交日期XX年XX月XX日以及课程名称:论文项目设计上述各项内容都应打印在论文题名页的中间部位。三、摘要及关键词页摘要及关键词页上打印格式同论文题名页,中、英文对照,中文题目页在上,英文题目页在下。一般根据提要的内容多少安排打印。中文题目摘要采用宋体一号,加粗,摘要正文部分采用宋体,小四号。关键字题目部分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关键字短语部分采用宋体,小四号。英文题目摘要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字号为一号,加粗,摘要正文部分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字号为小四。四、致谢页学员可以自选致谢页,一般不要求写中文。英文大标题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字号为一号,加粗,正文部分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字号为小四。五、目录页英文大标题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字号为一号,加粗,小标题部分统一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字号为三号,加粗。注意在右方注明对应的页号,中间虚线连接。六、正文页论文的正文需隔行打印,正文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字号为小四。大标题为Times New Roman字体,字号为三号、加粗字。副标题为Times New Roman字体,字号为三号、加粗。七、尾注、参考文献页与附录页尾注、参考文献页与附录页(大标题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字号为一号,加粗)正文部分如尾注、参考文献目录与附录可不必隔行打印,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小四。

首先,论文的标题是绝对必不可少的,论文的标题不能太短,内容实际上与论文的写作相似,没有必要写前缀,但是要清楚,论文必须是逻辑倾斜的,有序的,清楚的,它允许人们读他们写的东西。

文章标题 作者名称,单位全称,**省**市,邮政编码 摘 要:************ 关键词:************ 正文 一、******* 二、******* 三、******* 参考文献 通信地址:××省××市××区或县××路××号+单位名称,邮政编码,收件人,联系电话。 作者简介:作者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民族,籍贯(省市县),学历,职称,研究方向,从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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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格式】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副标题除外)。作者姓名、工作单位:按“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全称,所在省城市邮政编码”格式。摘要:用第三人称写法(不以“本文”、“作者”等为主语,可用“文章”),一般不超过300字。关键词:3-6个,中间用分号(;)相隔。正文:要求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论点鲜明,论据充分,引用规范,数据准确。文内标题要简洁、明确,标题层次不宜过多。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应引用公开发表的资料,文献序号与其在文中出现的次序一致。参考文献的不同类型用不同的大写字母标注,如专著:[M];期刊文章:[J];报纸文章:[N];论文集:[C];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刊:[P]。并按顺序编号[1][2][3]……,其主要格式如下:  [序号]著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序号]著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  *************  姓名: 班级: 指导教师: 成绩:  [摘 要] *******************************************  **************************************************  ……  **********************************************  ****************************************。  [关键词] **** ******* *****  ***********************************************************************  1 *********************  ***********************************************************************  ***************************************************************************  1 **************  ***********************************[1]**********************************  ………………  2 *********************  1 **************  1 **************************  *********************************[2]************************************  ………………  2 **************  1 **************************  ******************************************[3]****************************  ………………  3 *********************  ***********************************************************************  参考文献  [1] 余敏,张光明.企业集团问题研究.第3版.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179~193.  [2] P William A Accounting Theory-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the Corporate E New York: The Ronald Press Company, 1922: 142~  [3] 马克思.关于《工资、价格和利润》的报告札记//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50~51.(本例为析出文献时采用的格式)  [4] 伯顿•克拉克.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基础.王承绪,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38~42.  [5] 张晓东,张庆红,叶瑾琳,等.企业管理学研究的若干理论问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35(2):101~106.  [6] 王大华.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趋势.会计研究,2004(2):101~106.  [7] Z Stephen A The Rise “Economic Consequences”: The impact of accounting reports on decision making may be the most challenging accounting issue of the The Journal of Accountancy, 1978, 28(12): 56~  [8] 钟启发.非线性规划在管理学中的应用//赵玮.中国运筹学会第五届大会论文集.2003.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468~471.  [9] 雷光勇.会计契约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116~118.  [10] 张伟力.绿色营销理论与应用.经济参考报,2007-01-11(8).  [11] 李进.现代环境管理会计的理论与实践.,访问日期:2007-03-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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