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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论文6000字开头的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7-08 12:59:05

法学专业论文6000字开头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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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专业论文6000字开头的有哪些

你的学前教育专业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关于教育案例的含义,许多专家学者有过不同的表述。但如果概括为一个定义,即:教育案例是一个教育情境的故事。在叙述这个故事的同时,作者常常还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也就是点评。作为幼儿教育论文的重要门类,怎么去写好它对于广大老师来说十分重要!今天就为大家简单做一个介绍!一、教学案例与论文的区别1、论文是以议论为主的;案例则以记叙为主,兼有议论和说明。也就是说,案例是讲一个故事,是通过故事来说明道理。2、从写作的思路和思维方式上来看,二者也有很大的区别:论文写作一般是一种演绎思维,思维的方式是从抽象到具体;而案例写作是一种归纳思维,思维的方式是从具体到抽象。3、教学案例与教案、教学设计、教学实录的区别教案和设计都是事先设想的教育教学思路,是对准备实施的教育措施的简要说明;案例则是对已发生的教育过程的反映。一个写在教之前,一个写在教之后;一个是预期,一个是结果。二、案例的结构要素:1、背景案例需要向读者交代故事发生的有关情况: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的起因等。如:介绍一堂课,就有必要说明这堂课是在什么背景情况下上的,是一所重点学校还是普通学校,是有经验的优秀教师还是年青的新教师,是经过准备的“公开课”还是平时的“家常课”,等等。2、主题案例要有一个主题。写案例首先要考虑我这个案例想反映什么问题,动笔前要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想法。写作时应该从最有收获、最有启发的角度切入,选择并确立主题。3、细节有了主题,写作时就不会有闻必录,而要是对原始材料进行筛选,有针对性地向读者交代特定的内容。比如:介绍教师如何指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就要把学生怎么从“不会”到“会学”的转变细节写清楚。不能把"方法"介绍了一番,说到"掌握"就一笔带过了。4、结果一般来说,教案和教学设计只有设想的措施而没有实施的结果,教学实录通常也只记录教学的过程而不介绍教学的效果;而案例则不仅要说明教学的思路、描述教学的过程,还要交代教学的结果,包括学生的反映和教师的感受等。5、评析对于案例所反映的主题和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的指导思想、过程、结果,对其利弊得失,作者要有一定的看法和分析。评析是在记叙基础上的议论,可以进一步揭示事件的意义和价值。评析可以就事论事、有感而发,引起人的共鸣,给人以启发。三、如何收集案例素材.1、典型。教学案例的素材要能反映事件发生的特定的教育背景,能隐含普遍存在、大家关心、比较重要的问题,能体现问题的深刻性,有实用的价值。2、生动。教学案例应该是一个能够很好地反映某个隐含观点的教育故事,要具体、生动3、寓意明确。教学案例能够启发大家思考,能够让教师看出“故事”揭示的某些规律和本质,对教育工作有指导作用。四、收集素材的途径.1、在教学实践中收集。比如,可以是自己的课堂教学,可以是从听课、评课的记录思考中,从教师、学生交谈的某些内容中,从教师教学、学生学习中收集素材。2、在教学音像中寻觅。可以从电视、磁带、光盘的课堂教学录像、教学经验介绍的观看、收听中收集素材。3、在教育书刊中查找。可以从备课教案、说课讲稿、教学实录、教学经验等材料的阅读中收集素材。五、案例记叙要求1、目的要明确。教师撰写的每一个教学案例都要能反映某一个问题。不能随心所欲,与主题无关的删去。2、内容要真实.案例素材要反映活生生的教学实际。因此,撰写的教学案例必须是真实情景,不能虚构,不能杜撰。对于事件原貌,不可进行夸张,更不能歪曲。但为了保护隐私权,可以虚构地名和人名(但要在文末注明虚构的部分)。3、情景要完整.教学案例要写出事件发生的背景,即写出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如:教师、学生的基本情况、教学条件、教学环境等。要写出全过程,要有一个从开始到结束的完整情节。故事要具体,要真实感人。4、取舍要恰当。教学案例通常篇幅较短。要求文字简练。因此,情景介绍的主次要分明,在写作时要恰当取舍。要尽量写好主要事件,尽量精简那些与主题关系不大的内容。5、叙述要客观。写作教学案例的教师,对于所写的教学案例,必然有自己的观点。但是,在案例写作中。只能客观地介绍典型事例。要让读者仔细品味,悟出其中的道理。六、案例分析的要求1、理论实际紧密结合.撰写案例分析时,要就事论理。对案例中描述的事实,提出的问题,要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原理,进行科学分析,力求提出解决具体问题的较好的措施。分析自始至终要紧扣案例,不能脱离案例本身去讲教育理论。2、体现先进教育思想.案例分析的立意要新,要用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作指导,要跟得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步伐。比如在当前,案例分析就要贯穿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及二期课改精神。3、分析务必实事求是.案例分析要有求实精神,不夸大,不缩小。分析要实在,要有针对性。不要热衷于抄录教育理论的条条,要将教育理论的观点自然地融会于分析之中。4、论述需要突出重点。对于已写成的教学案例,要反复阅读,找出案例的主要问题,力求抓住要害,深入细致地进行分析,论述时要画龙点睛,把问题点明,把道理说清,把主题揭示出来5、观点要有充分依据.分析者要找出充分的论据,来支持自己提出的观点和建议。案例的选择要能充分体现观点。而不能案例和观点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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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教育行业中,电子白板几乎已成为多媒体教学的一个代名词,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及国家现代化教学政策的推进,极大地推动了电子白板市场发展,因此市面上充斥了众多的电子白板,虽说电子白板具备了良好互动教学的应用,给学生和老师带来了很大的方便性,但是长时间使用电子白板会引起眼睛的不适,原因之一就是面板的高亮度引发眼睛干涩从而引起不适感,那么如何在使用互动功能白板情况下又能解决眼疲劳呢?应对市场需求,哑光板由此问世,哑光板究竟有何优势?在微光量子哑光板中如何实现板书板与电子白板的二合一,为深入了解微量子哑光板的护眼教学新模式,日前,上海五指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吴经理给各位讲解了其中的原理:米黄色环保教学板板的问世源于当前市面中电子白板的高亮度对于学生视觉的影响,据程经理表示,如要深入了解米黄色环保教学板板,必须要涉入一个光量子概念,物体反射率越高,产生的光量子就越多,过长的光量子投射到人的视网膜上会导致眼镜疲惫,视力下降,而米黄色光谱在550-700纳米之间的波长范围不超过8%,色调过渡缓和,反射的光量子少,能使视觉疲劳减轻到最低程度,能给人们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视觉环境,这也就是所谓的微光量子。微光量子环保教学板的米黄色面板能够极大改善光量子对视觉的干扰。这也就是当前电子白板市场为何兴起微光量子环保教学板热的原因。微光量子环保教学板就是为应对当前众多学生们出现的视力问题而潜心研制而出的一种现代化教学白板,该白板创新融合了传统书写板与电子白板,外观看起来就是一款完整的大型教学班,但是接通电源、链接电脑,启动电子教板功能,就可以实现交互式教学和板书,可以以便投影、触摸,利用内置资源库进行高效的教学活动,据吴经理介绍,该电子白板系统具有环保板书、互动功能、书写功能、资源功能、识别功能及特殊的word处理,影音播放功能等,所以说微光量子环保教学板不光实现了面板的护眼功能又独具电子白板的互动功能。特别是在软件应用方面,只要是电脑能兼容的,在微光量子环保教学板中都能显示,同时系统还内置一个PPT软件,具有及时修改、重点标注、难点突出、视线遮挡等一系列功能。目前电子白板市场出现了一种传统黑板瞬间转变电子白板的解决方案,吴经理表示,上海五指峰的微光量子环保教学板可完美实现此种教学模式的转变,在同一块白板中既可以板书,同时还可以实现互动式教学,这也解决了在原有黑板中再安装一款投影幕的麻烦,简单轻便,仅有一块板就可以解决所有的教学展示难题。对于教学行业来说,好的产品还需要优质的售后服务和培训来支撑,吴经理表示:我们微光量子环保教学板拥有良好的售后团队和培训队伍,能够为用户在第一时间解决所有的使用问题,同时我们的售后团队也经过了精密的培训,在部署工程之际也能为用户提供良好的产品介绍及使用说明,优质产品+良好的售后服务方能为广大的师生提供最佳的使用体验!据了解,在微光量子环保教学板中,还创新应用了独具环保理念的水性环保教学系统,该系统可以称之为世界上最绿的环保教具,首先绿字体现在墨水中:墨水中98%为纯净水,其余为无毒色素和专用添加剂,水性书写,不风干,自己清晰,无味无尘无毒,环保卫生,式广大师生从粉笔灰的污染中解脱出来。其次表现在循环使用中,教学笔设计为加墨式,并把尾帽设计为螺旋式,以便多次加墨,循环经济,绿色环保。再次表现在护眼教学板中(微光量子环保教学板)板面采用世界眼科专家提倡的具有护眼作用的中低频、高明度、色光谱为550-700的无光米黄色,视感柔和明快,有利于眼睛健康。微光量子环保教学板不光具备独特的护眼功效的面板,同时还创新应用了最具环保功效的教学笔,创新的把当前业界所提倡的教学理念完美融合,从而形成当前最具实用性的教学工具,随着技术应用的不断发展及自身产品的不断完善,护眼功效+环保理念+丰富软件资源的绿色教学平台一定会获得市场的认可,占据大批市场份额。

法学专业论文6000字开头

其实这个挺好写的啊,我会。。。论文详细提纲,是把论文的主要论点和展开部分较为详细地列出来。如果在写作之前准备了详细提纲,那么,执笔时就能更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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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财税收入结构分析 (字数:8908,页数:13 ) ·关于治理受贿罪的实践报告 (字数:27016,页数:25) ·试论律师介入犯罪侦查的制度完善 (字数:10463,页数:14) ·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设想 (字数:9005,页数:10 )

我国是法治的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关于法学的论文6000字开头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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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研究的学科,可将学术论文分为自然科学论文和社会科学论文。每类又可按各自的门类分下去。如社会科学论文,又可细分为文学、历史、哲学、教育、政治等学科论文。按研究的内容,可将学术论文分为理论研究论文和应用研究论文。理论研究,重在对各学科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研究;应用研究,侧重于如何将各学科的知识转化为专业技术和生产技术,直接服务于社会。按写作目的,可将学术论文分为交流性论文和考核性论文。交流性论文,目的只在于专业工作者进行学术探讨,发表各家之言,以显示各们学科发展的新态势;考核性论文,目的在于检验学术水平,成为有关专业人员升迁晋级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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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律方面的论文大部分是按照这个思路去写的:选题,你在生活中发现存在哪些法律问题,你对这个法律问题有看法。比如:论保险代位求偿行使中的若干法律问题。选好你要写的论题后,就开始查找有关论题方面的资料,比如现行规定,学者们对这方面的定义,主流的观点,这方面的案例等。大概熟悉在你论题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对问题的认识后,就可以开始着手正文了。各个学校都有对论文格式的要求,一定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格式来完成论文。多和同学交流,不懂就问老师。跟你说说正文怎么写。本科论文可以分成三部分进行,第一部分是中文摘要,引言,相关概念特征,立法现状等;第二部分,重点是第二部分,这一部分要求你提出在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问题给出解决的办法。第三部分就是把你的参考文献列出,再致谢就可以了。谢谢,请采纳!

法律社会学论文6000字开头的有哪些

法律在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中的作用法律是扩大了社会隔离还是在保护就业歧视中的法律因素……

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问题的法律思考内容提要: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是目前律师行业日益突出的问题,本文从深层次分析了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原因,并对禁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律师 不正当竞争 必要性 可行性不正当竞争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竞争的产生而出现的不当行为,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最早见于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规定:“凡在工商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为经营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而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主要是指律师或其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违反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通过不实宣传、诋毁、及低价收费等手段妨碍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正常业务的开展,损害其合法权益,扰乱法律服务市场,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与一般市场主体的不正当竞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律师从某种角度看也是市场主体,具有市场主体的一般属性,但其与一般市场主体又有显著区别,律师不仅有维护与其签订委托合同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正确实施的义务,因此,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不仅涉及到对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问题,还涉及到我国法治目标的实现问题,对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进行探讨殊为必要。一、 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成因分析及特点我国律师行业产生不正当竞争的深层次原因是由于律师法律地位的变化。1980年8月26日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律师定位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律师的执业机构为法律顾问处,属事业单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真正意义上交换和流通,没有冲突和纠纷,一切问题都是预先安排的,企业或生产者没有自己的独立身份、独立意识和独立经营权益,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这种体制下的法律或规则也不可能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因为这里的法律或规则实际上是居高临下的长官意志的体现,是贯彻长官意图的工具,其目的和作用是把与权威与服从关系固定化。在计划型社会中,社会主体几乎没有独立的法律服务需求。因为行政命令将它扼杀了。 律师及其执业机构行使的仅仅是国家职能,并没有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其经费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并列入国家事业预算,因而也就不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十四大以后我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时期,1993年12月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明确提出:我国律师工作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不再使用生产资料所有制模式和行政管理模式界定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应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交往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行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律师体制。律师及其执业机构的法律角色逐步由国家职能的执行者向市场主体过渡,律师行业被逐步纳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列,律师通过自己的知识、技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则通过给付金钱的方式向律师支付酬金,律师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这种双向合意的社会契约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从这点来看,律师及其执业机构与一般的市场主体并没有什么区别,在某种意义上说律师也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只不过其提供的商品是无形的,是一种智力成果。作为受市场利益驱动的主体,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律师及其执业机构之间的竞争便不可避免,在竞争的同时也必然伴随着不正当竞争。随着1996年的《律师法》的颁布,律师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即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已不再是依托国家权力机器的强制职能的执行者,律师履行职责的方式是一种基于非强制性的双向选择基础上的法律帮助方式 。因此,由以上分析可知,律师行业由不存在竞争到不正当竞争的加剧其深层次原因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转变导致律师法律地位的改变所致。除了以上深层次的原因外,律师行业的内、外部机制及其所处的环境对该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也有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这些内、外部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兼职、特邀律师的存在是导致现阶段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一个主要原因。在我国,由于律师资源的一度紧张,导致兼职、特邀律师的出现并与专职律师在较长时期内并存,从现阶段来看,我国的兼职或特邀律师绝大部分是一些高校法律教师及司法机关的离、退休人员,这些人员与司法机关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如高校法律教师与一些法官往往存在师生关系,司法机关的离、退休人员往往曾在原司法机关担任要职等),他们所具有的双重或多重特殊身份使得他们较其它律师有更多的案源以及“胜诉”的机会,另外,兼职、特邀律师与专职律师相比具有较大的松散性和随意性,较难受到严格、规范的专业管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律师服务市场管理的无序和混乱局面。从国外律师业来看,西方国家的从业律师大多为专业律师,不允许其他形式的存在。为此,有学者提出了取消兼职、特邀律师的观点, 笔者对此表示认同;(2)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律师及其执业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没有统一的组织机构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从而导致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虽然在较大的范围存在但仍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的局面。(3)外部相关体制的不合理导致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如在税费制度上,对律师事务所征税时倾向以企业定性,实行高税率,而在物价上制订收费标准时又倾向以事业单位定性,实行低收费,又由于各地在税费标准上存在差距,从而导致一些律所采取规避法律的手段实行不正当竞争。即先在实行较低税率的地区注册,然后在经济发达、高税率的地区设立分所营业,以逃避税收;(4)社会的整体导向以及当事人的价值取向促使律师将追求胜诉作为办理案件的目标,社会整体导向是能打赢官司的律师才是好律师,当事人也正是基于此种价值取向来选择委托律师。为了胜诉,一些律师及律所不得不动用各种手段、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不正当竞争;因此,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与当前的社会风气也有较大关系。从目前来看,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主要有以下特点:(1)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发生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在这些地方,由于律师及律所比较集中,众多的律师及律所为了争夺有限的案源,必然会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排挤同行;(2)不正当竞争手段多样化且具有隐蔽性。1995年司法部虽然发布了《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但由于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不明导致现实中存在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未纳入不正当竞争之列,现实中不正当竞争手段呈多样化的特点。如《规定》中对律师及律所的广告宣传问题缺乏详细规定,导致律师界利用各式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事例比比皆是,一些虚假及夸大的宣传混淆视听,误导当事人,严重损害了律师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的秩序。而前述的因兼职、特邀律师的存在所导致的不正当竞争则具有较大的隐蔽性。二、禁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必要性(一) 是规范律师行业秩序的需要律师行业作为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部分,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市场规律要求市场主体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公开和效益原则,否则各行其是必然导致混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和促进平等、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 不正当竞争作为正当竞争必然伴侣,在客观上将引起资源配置背离价值规律,造成资源流向的不合理,使市场机制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 从律师行业来说,律师及律所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无正当理由,以在规定收费标准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的行为是严重背离市场价值规律,市场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依据其价值进行等价交换。一些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从本质上来说也属于欺骗性交易行为, 其结果将造成法律服务市场的混乱,使当事人无法选择正确的选择法律服务,其合法权益由于缺乏正确的法律指导将得不到及时、合法的维护,另一方面一些高素质的律师由于受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排挤,无法获得充分的案源,无法施展才能,为了在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中生存,最终或许也将走上不正当竞争之路,其结果将导致律师业务素质的下降,使律师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受损,因此,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是规范律师行业秩序,保证法律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律师的整体业务素质的需要。(二) 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保证我国法治目标实现的需要十五大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的贯彻。就律师行业而言,虽然律师不再是国家法律职能的执行者,但其仍承担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根本任务。律师的根本任务有两层含义:(1)律师及其执业机构自身必须严格依法办事;(2)律师有责任敦促执法机关和当事人严格依法办事。 律师根本任务的实现是我国法治目标实现的重要环节。因此,律师在其执业过程中若实施诸如故意诋毁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声誉、故意在当事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仅无法实现律师的根本任务,而且是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行为,另外,律师利用其兼有的其他身份(如以前曾在行政、司法部门担任过领导职务或与现任行政、司法部门领导有特殊关系的)在法律服务市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将严重干扰我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检察权,是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的践踏,因此,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是律师及其执业机构严格依法办事的要求,是由律师的根本任务决定的,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对于司法机关排除干扰、依法独立办案、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有重要意义。从根本上来说,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是保证我国法治目标实现的需要。(三) 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它一方面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体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国内市场国际化,加入国际经济循环,实现全球范围内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促进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从法律服务市场来看,1992年6月26日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未经司法部批准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并从事业务活动;不得规避法律,以咨询公司、商务公司或其他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活动;不允许外国律师直接在我国境内设立律师事务所或与中国律师联合在我国境内开设律师事务所。另外,办事处不得聘用中国律师,不得办理中国法律事务。这些规定实际上是限制法律服务市场的对外开放。但自1986年我国正式提出恢复GATT席位的申请后,为了在“复关”问题上取得有利及主动地位,我国于1991年7月对世界做出了先一步开放包括银行、广告、旅游在内的6个专业服务行业的初步承诺,1992年7月起正式开始了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办事处的试点工作。 在申请加入WTO的谈判过程中,我国已提交了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承诺单,根据承诺,中国一旦加入WTO,作为专业服务贸易领域一部分的法律服务市场将逐步开放,对外国律师业务的限制将逐步消除,国内外律师业的竞争将加剧,就两者的实力而言,国内律所无论是在服务理念和管理模式还是在办公的软硬环境方面都无法与国外律所相比,在此种情况下,本国律师及律所如果不注重提高自身素质,不注重改善软硬服务环境,仍把精力放在诸如拉关系、走后门、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上,其结果必然会失去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最终被市场所淘汰。二、 禁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问题的可行性探讨禁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可行性问题关键是如何将禁止不正当竞争的规范或规定在实践中付诸施行的问题。应该说我国法律理论及实务界在较早以前就对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给予了关注,早在1995年司法部就制定了《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其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做了界定,规定了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惩戒机构和方式,然而该《规定》在实践中绩效不佳,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呈蔓延之势,时至今日,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再度成为法律理论界及实务界探讨之焦点,其核心问题仍是可行性问题,笔者认为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 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应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规范来调整;我国律协的功能与国外律协有较大差别,如美国律协(简称ABA)有立法权,美国的律师立法是由律协而不是由政府的立法机构来进行,其制定的法律法规经各州政府的议会或高等法院通过后具有普遍的强制性。 而我国律协是社团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它没有立法权,其制定的规则也不具有强制性的规范作用,仅具有行业内的一般规范和指导作用,因此,在我国仅依靠自律或由没有强制力保障的行业规范来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只能是一种权宜之策,从长远来看,只有将其调整的层次上升到立法的层面,即制定具有普遍强制性的法律规范才能实现令行禁止;因为法律规范在道义上的公正性,在形式上和内容上的明确性、稳定性,在效力上对全社会的普适性、权威性,都是其他社会规范所无法比拟的。 (2)在禁止性规范中应准确地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涵及外延,尽量以明确的列举式方式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我国1995年司法部的《规定》之所以效果不大,在很大程度是由于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不明、列举行为的外延过宽所致。如关于律师行业的广告宣传问题,其规定不符合实际的宣传为不正当竞争,但到底哪些行为是不符合实际在实践中难以把握;而事实上一些即使符合实际的宣传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某律师与法官有亲戚关系或其它特殊的关系,某律师曾担任过法院院长或其它领导职务,这些事实都是符合实际的,而且也是现实中不正当竞争的主要途径或方法,然而《规定》将其排除在不正当竞争之外,显然不妥。(3)应完善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健全律师惩戒组织机构,建立律师惩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强化律师惩戒委员会的功能,严格依法追究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律师及其执业机构的法律责任。95年《规定》颁发后,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呈蔓延之势,其主要原因是缺乏相应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惩戒机制不完善,如律师惩戒组织机构不健全,律师惩戒委员会功能没有得到强化。律师实务界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目共睹,如关系案,人情案,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督机制,使得实践中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检举、举报情况甚少,导致有关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案源缺乏,相关的法律责任及法律制裁也就无法落实,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也无从体现。法律规范只有得到实施它才有实效, 因此,要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保证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如何具体落实相应的规范或规定上。参考文献:刘瑞复主编:《中国经济法律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35页。谢佑平著:《社会秩序与律师职业---律师角色的社会定位》,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20页。胡锡庆主编:《中国律师法学》,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4页。谢佑平著:《社会秩序与律师职业---律师角色的社会定位》,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56页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09页。徐孟洲主编:《市场竞争的法律调整与对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1页。②盛杰民主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理论与实务》,中国商业出版社1994年版,第261页。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有二个层次的任务,其具体任务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本任务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胡锡庆主编:《中国律师法学》,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6页。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09页。周福民 洪晴:《中国律师如何面对WTO》,载《中国律师》2000年第1期青锋编著:《美国律师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113页。赵震江主编:《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4页。(奥)凯尔森著 沈宗灵译:《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69页

你可以去问问老师,我也可以给你几个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急用的话~你可以自己去(法学)期刊里面找撒~看下这类的论文,你自己参考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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