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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档案学会论文评选标准最新版

发布时间:2024-09-05 01:06:35

中国档案学会论文评选标准最新版

山东省教学论文评选获奖证书是没有编号的,教学论文获奖证书一般都是颁发一张奖状,上面写明论文题目,在某某评选活动中获得多少等奖,上面没有证书编号的,评奖单位只保留有获奖名单,将奖状打印出来后发放。教学论文获奖证书如果是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在评职称中有分加,比如教育局,教育学会,教科所等单位,如果是某个杂志社组织的一般是没有用的,在评职称中不认可这种奖状。

需要继续教育。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推进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保障档案专业人员权益,不断提高档案专业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档案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全国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档案馆的业务人员,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兼职档案业务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是建设高素质档案人才队伍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对档案事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培养造就有理想信念、有职业操守、有创新意识、有专业能力的档案专业人员,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第四条  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应当以服务档案事业发展、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促进科技和文化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分类分级、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国家档案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国家档案局负责制定全国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个某地的教师职称积分指导意见,为了避免大家没看完手机就没电了,先说两句。我爱瞎想哈:这些标准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真的都有促进作用吗?按照这些标准真的能选拔出师德一流、业绩一流的教师吗?看了以后,还有人说中小学教师工作轻松吗?中小学教师评审职称如此复杂,评选院士的标准会是什么样呢?yy是不是因为标准太复杂就懒得评院士了?欢迎大家谈谈感想。(以上图片来自网络)附: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晋升积分指导意见一、学历、资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每从事专业工作一年计2分;取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每从事专业工作一年计8分;大学专科毕业,每从事专业工作一年计6分;中专毕业,每从事专业工作一年计4分;其他学历,每从事专业工作一年计8分。取得研究生班结业证的,在现学历积分基础上加8分。说明:将档案记载专业工作年限按以上学历(学位)分段累计,不重复计分。非专业工作年限不计分。计分办法:将参加工作以来,各学历(学位)层次工作年限×相应学历年分值的积相加。学历以国民教育毕业证书或人事档案内的毕业生登记表为准。二、任职时间任职时间以实际聘任时间为准。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满后,每超过1 年计5分,最多不超过3分。

回答 你好,我是任教10年经验的张老师,教育领域的通识者,希望能通过我的经验知识帮助到你。图书馆职称评定条件详情如下:申报馆员学历资历条件:1、硕士需要从事图书、资料工作2年以上;2、本科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工作4年以上;3、专科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工作5年以上;4、中专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工作7年以上;申报馆员论文论著条件,需要独立或者第一作者身份取得下列成果之一:1、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者在省级内刊、论文集、增刊上、会议上发论文2篇;2、县及县级以下的需要在市(州、地)级刊物上发论文1篇;3、获得省级以上论文奖或地厅级图书馆优质服务奖;4、市(州、地)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级科研成果优秀奖;5、支持编写2-3次十万字以上文献。我的回答完毕,不知道你还有没有疑问。

中国档案学会论文评选标准最新规定

学历、资历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毕业(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并从事馆员工作2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并从事馆员工作4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含研究生结业、第二学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并从事馆员工作5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15年,取得馆员资格后,从事馆员工作6年以上;(5)取得馆员资格后,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申报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条件:(1)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2)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3)按照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家级四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或地厅级二等奖以上档案专业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2)完成一个档案馆、档案室晋升省二级或国家二级标准的主要贡献者;(3)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应用或开发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编研档案史料、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其成果已经受益单位和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鉴定认可;(4)因从事档案工作业绩显著,受到省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表彰;或所在单位档案工作获省级先进集体的主要贡献者;(5)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工作成果显著,为本单位、本地区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附当地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并需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2)在省部级以上档案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下同),其中在国家级档案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者在省部级档案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3)在省级档案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在省级以上档案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2篇以上;(4)在国家档案学会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省档案学会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的文章,可计入论文数量评审参考条件:专业理论知识方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学科)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掌握本专业的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正确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熟悉相关学科知识及所从事专业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工作能力与实践方面,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档案专业3个以上主要环节的工作任务,或在档案专业某一领域、某一岗位上完成2个以上工作项目,成绩突出;(2)负责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档案专业规范、标准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并付诸实施;(3)具有档案管理、编研、保护技术、档案宣传、档案教育等某一方面的丰富工作经验及专长,能独立承担本专业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取得研究成果;(4)有较强的组织指导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较复杂、关键的业务技术问题,对重大的业务建设能提出可行性方案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所采用;(5)具有编审本专业大专以上教材的经历或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在大专层次的档案专业培训班任课2期以上

中国档案学会论文评选办法最新版

一、我国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现状与产生原因   (一)档案馆职能定位不清导致档案工作得不到认可   与二十多年前比,中国的档案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改变,观念和制度都在进步之中。但仍一些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档案馆的职能定位不清。这种情况不仅对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起了延缓的作用,而且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状态也有很大影响。档案工作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至今仍带有比较强烈的保密性、神秘性和封闭性,阻隔了与大众个人和现实生活的联系,无法为大众了解和理解,这就自然无法获得社会准确的认知和公正的评价。   国外的不少档案馆会千方百计提供便利,以吸引研究人员到那里利用档案。“档案利用得越充分,说明社会效益越好,来年申请资金就越多。”然而在中国,长期以来档案部门被视为“清水衙门”,从事档案工作的报酬通常要比机关实权部门、公司少很多,经济待遇相对较低。档案工作一般是只限定在组织的内部,以收集和保存组织的历史轨迹为主要工作目的,为组织的中心工作提供服务的,其工作特性决定了档案工作不太可能为组织带来快速的、直接的利益,在当今物质利益为第一和主要衡量标准的社会里,档案工作自然会受到轻视和冷落,这样的组织认可,往往使档案人员对自身的工作丧失热情,对档案人员的心理造成伤害。   (二)档案工作的性质缺乏创新和挑战使档案管理人员失去工作热情   档案工作有一套既定的工作规范,为便于保管和利用,档案工作要将本单位每年在职能活动中产生的大量的文件资料进行分类整理鉴定、装订入卷,并要按照数字化要求进行扫描、拍照、著录、编目等,这些文件资料门类众多,形式各异、内容繁杂,工作量大而繁琐,而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少,掌握专业技能的人不多,工作疲于应付。   Freudenberger于1974年提出,由于工作本身对个人能力、精力过度要求,从而会导致个体的情绪衰竭。随后Maslach等人把对工作上长期的情绪及人际应激源做出反应而产生的心理综合症称为职业倦怠。职业倦怠是员工工作压力长期得不到缓解而产生的一种不良反应,一般集中在工作重复性强、工作压力大的人群。档案管理人员由于其工作内容与社会交往相对较少,工作性质以默默奉献著称,其工作人员所受关注较少,档案管理人员在日复一日重复机械的作业中,渐渐会产生一种疲惫、困乏,在工作中难以提起兴致,打不起精神,只是依仗着一种惯性来工作。   (三)档案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导致产生集体倦怠   社会整体素质的提高使得档案馆的管理人员的整体层次也在不断提高。按照马斯洛的心理需要层次理论,档案管理人员同样对自身的价值认同有着强烈的需求,这一需要的满足受到阻碍会极大地影响他们的积极性。研究结果证明,职业倦怠在付出性质的助人性职业中发生率更高、发生度更深。档案工作从产生之日起就决定了其高度的助人性,即是一种服务性很强的工作,这使得档案管理人员在其工作岗位上很难有轰轰烈烈的作为,档案工作人员对职业的期望与档案工作的现实情况存在相当的距离。   同时,在档案馆的人员配置上,也容易产生集体的职业倦怠。档案馆的工作人员多数是年龄在35岁到54岁之间的“中年期员工”,由于家庭、事业的压力本身就容易出现沮丧与困惑。见到经历和能力与自己相似的人只是因为工作岗位的不同而获得高职位与高薪酬,往往会心里失衡,抱怨自然增多,逐渐失去工作热情又缺少正常的宣泄途径。   二、档案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途径   (一)组织干预策略   创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美国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伴随着美国档案工作和档案教育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为了保证档案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档案工作的水平,SAA下属的“教育与专业发展委员会”(CEPD)于1985年6月提出了一份“档案学家”证书获得资格标准草案。这一标准草案标志着美国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初步形成。1989年正式成立了“档案工作者资格认证学会”(Academy of Certified Archivists,ACA),标志着美国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正式确立。ACA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已经成为全美乃至整个北美地区的职业认证标准,在全世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我国许多职业已经广泛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档案行业中目前尚无全国性的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或者说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仅有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培训方面的要求,2002年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指出:“各级档案部门应建立健全持证上岗制度,对不具备大专以上的档案专业学历的档案业务人员进行资格培训。”但这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要求,各地执行的情况不同,效果自然也不同。普通人员要想从事档案工作几乎没有特定的资格限制,使得大量的档案工作岗位为一些非专业的、不具备档案工作资格的人员所占据。从有利于档案事业长远发展的视角看,推行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创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十分紧迫。

有档案管理上岗证后每年需要继续教育吗?需要的。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推进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保障档案专业人员权益,不断提高档案专业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档案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全国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档案馆的业务人员,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兼职档案业务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是建设高素质档案人才队伍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对档案事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培养造就有理想信念、有职业操守、有创新意识、有专业能力的档案专业人员,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第四条  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应当以服务档案事业发展、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促进科技和文化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分类分级、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国家档案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国家档案局负责制定全国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对本地区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苏大档案学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有:张照余(教授)、王珉(教授)、蒋为荣(副教授)、胡燕(教授)、张建华(副教授)、吴品才(教授)

回答 你好,我是任教10年经验的张老师,教育领域的通识者,希望能通过我的经验知识帮助到你。图书馆职称评定条件详情如下:申报馆员学历资历条件:1、硕士需要从事图书、资料工作2年以上;2、本科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工作4年以上;3、专科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工作5年以上;4、中专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工作7年以上;申报馆员论文论著条件,需要独立或者第一作者身份取得下列成果之一:1、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者在省级内刊、论文集、增刊上、会议上发论文2篇;2、县及县级以下的需要在市(州、地)级刊物上发论文1篇;3、获得省级以上论文奖或地厅级图书馆优质服务奖;4、市(州、地)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级科研成果优秀奖;5、支持编写2-3次十万字以上文献。我的回答完毕,不知道你还有没有疑问。

中国教育学会论文评选标准最新版

中国教育学会的子课题评正高有用吗?中国教育学会课题级别属于国家级课题,中国教育学会的子课题评职称按照省级课题来加分,中国教育学会的子课题评正高是有用的,可以获得职称加分,能被认可。中国教育学会是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全国性教育学术团体,为教育部直属单位。中国教育学会主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教育改革、教育研究工作。中国教育学会每年都设置教育方面的课题项目。教师积极参与中国教育学会课题,可以评职称用。中国教育学会的子课题评正高,级别虽然也是国家级课题,但评职称会降一级加分。中国教育学会的子课题加分相当于省级课题,所以子课题主持人可以获得6分,第二成员4分,第三成员2分,其它成员1分。评正高级,只有一项中国教育学会的子课题是不够用的,通常还需要参与一项国家级课题,做国家级课题主持人或者参与人都可以,这样课题项可以获得满分了。本文由硕源文化网首发

当然有用!地方上的论文一般由省市教育学会评选,省市评选的都有用,为何国家评选的反而没有用?而且中国教育学会是国家教育部的直属单位,和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平起平坐!不信请看教育部的网站介绍:教育部直属单位(主要社团)教育部机关服务中心 教育部机关文印中心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教育部对外汉语教学发展中心(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孔子学院总部)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国家语委普通话与文字应用测试中心)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中央电化教育馆(教育部基础教育资源中心) 中国教育电视台 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 人民教育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中国教育报刊社 教育部考试中心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部外资贷款事务中心)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语文出版社(语言文字报刊社、语文音像出版社)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处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秘书处 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 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秘书处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秘书处

不会是遇到骗子了吧?中国教育学会的论文评选那么容易获奖吗?现在评职称要求论文公开发表比较好用,如果有需要请加用户名联系。

中国档案学会论文评选办法最新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  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第十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第十一条 国家加强档案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其中档案专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法律分析:明确提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档案事业发展的经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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