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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经济学论文1000字左右对照

发布时间:2024-08-30 13:06:20

微观经济学论文1000字左右对照

微观经济学论文:对边际生产力论文的探讨一、边际生产力理论的局限性  边际生产力理论是新古典经济理论的基石。边际生产力理论是用于阐明在生产中相互合作的各种生产要素或资源所得到的报酬的一种方法。通常情况,当其他要素数量不变,而单位某种生产要素离开(或加入)生产过程时所引起的商品产值的减少(或增加)量,就等于该种生产要素一个单位的服务报酬或其他报酬。这里很明显,决定生产要素的报酬是取决于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条件。在新古典理论中,一般用生产函数来表明这种投入和产出的技术关系。边际生产力理论用数学公式来表达就是:  厂商的生产函数是Y=F(x[,1],x[,2],x[,3],x[,4]……),Y是生产过程中的产出,x[,1],x[,2]……是生产过程中的投入,F是生产函数。一般情况下,生产函数满足下面假设:产出对生产要素的投入满足一阶偏导数大于零,二阶偏导数小于零,即附图。一阶偏导数大于零表示,在其他投入不变的情况下,任何一种生产要素等量增加,必然带来实物产出的增加,即边际产品大于零,这一点是非常容易理解的,可以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个公理,厂商没有必要在产量减少时增加一种要素的投入量。二阶偏导数小于零也就是生产函数的凸性假设,表明一种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品会随该要素的投入量增加而递减的,这是一个比一阶导数大于零较强的假定,这就是经济学中常常使用的边际产品递减规律。“实际上这并不是一个规律,而是大多数生产过程所具有的共同特性”。(注:范里安:《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95页。)在生产过程中,任何一种要素的报酬超过了在少使用这种要素时损失的产值时,那么就会少使用一单位该种生产要素,并且如果这种不平衡没有消除,就会继续减少使用这种生产要素,直到相等为止,即:附图,(注:实际上应该要素的报酬应该等于要素的边际生产收入(marginal revenue of product),而不是边际产值(value ofmarginal product),由于新古典的边际生产力理论主要是研究是完全竞争市场,因此二者在量上是相等。)其中w[,i]是x[,i]这种生产要素的报酬(价格),P为产品的价格。这个结论可以很简单地从给定生产函数和厂商利润最大化的条件下得出。  边际生产力理论有两要素形式和多要素形式来说明生产要素的需求量。两要素是指总资本和总劳动,在这种形式下,生产函数的形式是Y=F(L,K),L、K分别是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劳动和资本的数量。多要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可分辨要素的种类,就是在本文开始部分所采用的那种形式。两要素形式可以使边际生产力理论进行简化,但是这个模型存在着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如何将一个厂商投入的不同质的劳动和不同质的资本进行加总,(注:加总问题是边际生产力理论所遇到的最大的困难,边际生产力需要一个总量劳动和资本的概念,资本的加总只能通过对其价值(格)进行加总的形式来实现,而资本的价格受到资本的边际生产力(利息率)的影响,即维克赛尔效应,从而使边际生产力理论成为一个循环论证。)这也是在上个世纪剑桥资本争论最为激烈的一个问题。多要素形式避免了对不同的劳动和资本进行加总,但这种形式却远离现实,因为这种形式会使生产函数连续可微分的性质难以成立:许多厂商的投入要素都是固定比例,不可能单独地增减一种生产要素而不增减其他的生产要素,即生产要素之间不存在替代性,这样没有办法得出一种要素的边际生产力,因此边际生产力的理论适用范围非常有限。本文在这里分析的是边际生产力理论的适用范围,因此,在这里采用的是两要素生产模型,将厂商的投入抽象地分为劳动和资本,而如何将异质的资本和劳动加总的问题给抛开,而抽象地认为劳动和资本是同质的。这样边际生产力的模型就可以描述成:对于一个厂商的生产函数Y=F(L,K),劳动者的报酬也就是工资附图,资本的报酬也就是利润(息)率附图。二、总额相符问题(Adding-up Problem)  边际生产力在直觉上非常容易被人接受的,因为它体现了一个基本的经济理论原理,那就是其他要素固定不变时,一种要素投入所带来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从而使厂商的利润最大化。但是这里存在着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每个要素的每一单位都按照相应的边际生产力得到相应报酬,那么厂商的产量是否等于所有的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品,这就是Y=MP[,L]×L+MP[,K]×K。在1894年,威克斯蒂德在《论分配法则的协调》中详细地论述了这一观点,“这些分配份额加起来等于每个厂商的净产量。”(注:《帕尔格雷夫经济学词典》第1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86年,第22-23页;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3卷),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407-409页。)这个结论的详细描述是:在生产函数是一次(线性)齐次性时,各种投入的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品乘以其投入量的总和正好等于其产值,这就是总额相符,也就是欧拉定理(Euler's theorem),从而使边际生产力在理论上更加完美。如果用产品的价格和生产要素的报酬来表示,就可以得到各种投入要素的报酬总和正好等于总产值。(注:在欧拉定理Y=MP[,L]×L+MR[,K]×K两边同时乘以产品的价格P,就可以得到Y×P=w×L+r×K。)厂商的(超额)利润等于厂商的收入(总产值)减去各种生产要素的报酬总和(总成本),即总额相符,厂商的利润为零。但是这里存在着一个条件,就是生产函数必须是线性齐次的,即生产是规模报酬不变的。  在新古典经济理论中,通常用生产函数的齐次性来表示规模报酬。齐次性是一个数学概念,它表明一个函数F(x,y)如果满足条件:P(ax,ay)=a[n]F(x,y),这个函数就是n次齐次性。如果n=1时,就是一次齐次性,也称为线性齐次性,即F(ax,ay)=aF(x,y)。如果一个生产函数是n次齐次生产函数,那么当n>1时,该生产函数就是规模报酬递增,n<1时,是规模报酬递减,n=1时,是规模报酬不变。这就意味着总额相符只有在规模报酬不变时,才能成立。同样可以容易证明出:当n<1时,即存在规模报酬递减时,厂商的总产值就小于各种生产要素的得到报酬总和,存在着“总额不足”;当n>1时,即存在规模报酬递增时,厂商的总产值就大于各种生产要素的得到报酬总和,存在着“总额过剩”。那么,谁来弥补“不足”和得到“过剩”呢?很明显,这两种情况下,边际生产力理论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因为它与规模报酬递增和递减相矛盾,除非可以证明资本主义经济中不存在着这两种情况。在经济中存在规模报酬递减的可能不大,如果存在规模报酬递减,就可以把大企业分割成小企业来生产,而在现实经济中很少出现这种现象。所以一般认为经济是规模报酬不变和递增的。三、规模报酬递增现象的存在性  规模报酬递增是现代经济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从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来看,生产是逐渐集中,大规模生产可以实行分工,采用先进设备,聘请高级专家,节省管理费用,都能提高生产效率,这些足以表明现代化的生产肯定是存在着规模递增现象。斯密最早提出分工会导致专业化,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使规模报酬呈递增。斯拉法在《经济学杂志》1926年12月发表了《竞争条件下的报酬规律》,指出“在纯粹竞争的条件下,只要产量增加伴之有内部经济,厂商便不会处于完全均衡状态”,“递增收益也是同完全竞争的假设不协调的”。从此也就揭开了不完全竞争理论的序幕。也有一些经济学家承认存在着规模报酬递增现象,但是“根据复制的观点,不变规模报酬是最自然现象,但这并不等于说其他情况不可能发生……递增的规模报酬通常在一定的产量范围内适用。”用复制来说明不变规模报酬的存在是有疑问的,这种复制是远离现实的,因为在现实世界,人们基本上看不到厂商扩大产量的方法是在原有规模上扩大,而不是去建造新厂复制原来的工厂,范里安这种认为不变规模报酬是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但是不管怎么很难否认规模报酬递增的存在。四、边际生产力理论对规模报酬递增的解释  既然规模报酬递增是现代化生产中必然存在的现象,那么边际生产力理论必然要对这种与其相矛盾的规模报酬递增给以解释。  一种解释认为经济中不存在规模报酬递增的现象,之所以产生规模报酬递增,是由于有一种促使规模报酬递增的生产要素被人们忽视了,只要加入新的生产要素,生产函数就不会存在规模递增现象:两种要素的生产函数解释不了现实经济的真实情况,在现代经济中,生产要素也在多元化,科学技术、知识、教育等因素加入到生产函数中去,生产函数成了Y=F(L,K,T,I,E……),从而使生产函数变得越来越复杂,这样处理之后,生产函数就成为线性齐次性,就可以满足于总额相符,从而就使边际生产力学说更加完美,甚至进一步找出科技、知识、教育等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来。这种学说存在着一个明显的错误,根据生产要素的性质,生产要素起着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生产过程的投入物,二是要在生产过程中得到相应的报酬。尽管我们可以通过复杂的计算得出科技、知识和教育的边际生产力,但是是谁根据这些要素的边际生产力而得到它的报酬呢?是工人,还是资本家,还是科学家?另外,科技和知识都是体现在劳动和资本中,不能从劳动和资本中独立出来,生产函数的形式应该是Y=F[L(T,I,E……),K(T,I,E……)],这样,从数学的逻辑上分析,自变量之间必然是独立的,即有完全的自由度。如果技术、知识、教育和劳动、资本之间存在着相关性,它们就不可能同时作为生产函数的自变量,即同时成为生产要素。因此,用多生产要素的生产函数使之成为线性齐次性,从而可以使之满足总额相符的方法,是存在着逻辑矛盾。 答案补充 五、结论  因在经济中普遍存在规模报酬递增现象,边际生产力理论在决定生产要素的报酬时,不能实现总额相符,从而出现一个“余值”,这个余值却不知道归谁所有。很明显,边际生产力理论是和规模报酬递增相矛盾的。如果考虑到资本和劳动的异质性,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在边际生产力理论中所要求的资本数量和资本的边际生产力(利息率)呈反向关系就由于“技术的再转辙”不能得到保证。问题的根源在于边际生产力理论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它抽象掉了分配过程中的社会关系,而把分配完全归因于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因素。在资本生产过程中,资本家控制着资本,从而也就控制着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选择,从而规模报酬递增是资本家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时,通过资本积累而进行技术选择的必然结果。而资本体现的不仅仅是一种技术关系,同时也体现着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关系,不是像边际生产力理论中所表现的那样,资本和劳动是平等的,进而得出资本家可以雇佣工人,支付给工人工资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工人雇佣资本,支付给资本家利息这种假想的生产方式的结果是相同的这样矛盾的结论来。

有很多啊:  一:柠檬市场问题(次品市场问题)  举一个例子:二手车市场,由于买家卖家信息不对称,显然卖家比买家拥有更多的信息,两者之间的信息是非对称的。买者肯定不会相信卖者的话,即使卖家说的天花乱坠。买者惟一的办法就是压低价格以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损失(既买家更倾向于用更低的价格去买车,以避免买到的车并没有卖家所说的那么好)。买方提供过低的价格也使得卖车者不愿意提供高质量的产品。  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卖家由于很难得到好价格(在二手车市场信息不对称情况以及买家心理情况决定下),对于高质量的车的在二手市场需求逐渐减少,低价格质量一般的车却比较受欢迎。从而低质品充斥市场,高质品被逐出市场。  然而,存在这样一种矛盾现象,低质品充斥市场,是买方不愿意看到的局面。买方倾向于用较低价格购买较高质量。而卖方倾向于高价格卖低质量。。于是。。。买方尽量避免进入二手车市场。。。。于是最后导致二手车市场萎缩。  此个概念对我国股市或者人才市场都受用。  人才市场中:个人倾向去工资高环境好的企业,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为了避免聘请的人才不符合要求,而希望以更低工资聘用员工,而员工趋向利用最大化的选择,使得员工减少应聘工资低的公司。。。。。。。  在我国股市中,从“郑百文”、“ST猴王”,到“银广夏”无一不是踩着信息不对称的钢丝在跳舞,一旦不知情的股民最终发现了那枚光闪闪的硬币的另一面时,市场开始逆向选择,钢丝断裂,股价大跌,股民丧失信心。所以证监会才会加大监管力度,清除股市中的“柠檬”,重塑股民信心。  可以在我基础上丰富答案~~~

no money, no thesis

微观经济学论文1000字左右

从2004年开始,液化气价格开始频频暴涨,广州的液化气依赖进口,受国际原油价格影响极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广州的人们增加了对管道煤气和蜂窝煤的需求。管道煤气与蜂窝煤的价格都有所提高,而且政府暂时不对液化气实行价格管制。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呢? 运用现有的经济学知识,我们得出了以下六点原因: (一)、根据需求曲线向下倾斜规律,当一种商品的价格上升时(同时保持其他条件不变),购买者会趋向于购买更少的数量。因此,当瓶装液化气的价格暴涨,甚至在9月份就达到82元/瓶的情况下居民们会减少对液化气的消费,并积极寻找其他方式以解决这一问题。例如,在1999年—2000年期间,国际原油价格呈下降趋势,广东瓶装液化气的价格也一直走低,因此,居民们对液化气的消费比现在要多。 (二)、1、根据替代效应,即当某一物品的价格上升时,消费者更倾向去用其他物品来替代变得较为昂贵的该物品。因为瓶装液化气与管道煤气和蜂窝煤是互为替代品,所以当瓶装液化气价格上涨时,居民们更倾向于消费价格较为低的管道煤气和蜂窝煤。因此,当瓶装液化气价格上涨时,管道煤气与蜂窝煤重新受青睐。 2、管道气与管道气的安装业务是互补品,因此,当管道气的需求量上升后,管道气的安装业务需求量也随之上升,这就正如汽车与汽油、左鞋与右鞋一样。 (三)、1、需求的价格弹性是指当一种物品的价格发生变动时,该物品需求量等相应变动的大小。瓶装煤气是生活所必需品,因此,即使价格上升,其需求量几乎不受影响。所以,我们认为瓶装煤气和管道煤气需求都缺乏弹性。 2、而且,大多数人在短期内难以调整需求,这也会是瓶装煤气的需求量在短期内仍不会随价格的上涨而大幅度减少 。 3、但是,由于管道煤气、蜂窝煤与瓶装煤气间存在替代效应,因此,当瓶装液化气价格上涨后,其需求价格弹性在一定程度上变大,需求量会有小幅度的减少。 4、由于我们在上文提到的燃料等必需物品缺乏需求的价格弹性,因此,针对不同的顾客对管道煤气的价格弹性不同,广州市煤气公司分别对居民用户、非商业性公福用户、商业性公福用户实行价格管制,收取不同费用。 5、相关物品的价格、气候等特殊因素都能影响商品的需求量,因此。正如材料中所提到的一样,受瓶装气价格、天气转凉等因素的影响,蜂窝煤还会热销,同理可知,管道煤气也是如此。 (四)、需求的交叉弹性是指一种商品价格的变化引起另一种商品需求量的变化。液化气价格的上涨引起了管道煤气和蜂窝煤需求量的增加,体现了需求的交叉弹性这一经济学道理。 (五)、1、政府的政策会对供给产生重大影响。当瓶装液化气价格上涨时,政府并没有采取行政手段进行价格干预,这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供给商的心理,保证液化气的供给不出现大幅度下滑。 2、生产成本影响物品的价格与供给。瓶装液化气价格之所以频频暴涨,是因为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因此,液化气的生产成本影响了它的价格和供给。 3、获得投入品的难易程度影响供给量。生产蜂窝煤的煤店,除了国有煤店外还有不少私营、个体煤店,这些私营点蜂窝煤供应份额估计占广州市场的三分之二左右,并且中国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蜂窝煤供给充足。 (六)、1、政府对瓶装液化气价格实行价格管制——设置价格上限时,可能会出现有价无货现象。没有上限时的供求均衡点价格高于设置上限后的均衡点,供给量将会小于需求量,于是会出现市场供给短缺现象。 2、另外,政府干预供给和需求时,往往会造成浪费、缺乏效率和短缺问题。 因此,我们认为,物价部门在深入调查液化气价格上涨原因后暂未打算干预气价也是出于这方面的忧虑。 这是我刚写的微观经济学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no money, no thesis

微观经济学论文范文一、新型的拍卖前几天,在广播里听到一种新型的拍卖方式:一件商品要求你在1~9999元内出价(最小位数为角),并将价格以短信的方式发送给电台,电台将从诸多竞拍价格中选择没有重复的最低价格出售,且没有保留价格。众所周知,电台并不指望靠卖掉这件商品以赚取其中的利润,而是以商品为诱饵,利用人们希望低价拍到商品的侥幸心理,赚取短信费用。这种拍卖方式与现存的并广泛应用的英式、荷式、第一、第二密封拍卖方式激励人们说真话不同,它有点类似让听到广播的人不偷懒地“发短信”。现在将这种新型拍卖的实质抽象出来分析一下。一件商品允许你在较大的价格浮动范围内任意出价,但要求竞拍者必须是独立的个体,没有串通地将价格发送给拍卖方。事实上,即便是串通也没有任何优势,因为拍卖者是选择没有重复的价格,而不是出现频率最高的价格,因此不必担心竞拍者之间的共谋、勾结的情况,除非竞拍者“能量”很大,能够在短时间得到已报价格的分布,并在截止时间之前发送出未被报出的最低价,或者是能够限制其他所有竞拍者,不许他们的报价与他的重复并出现低于他的报价且不重复价格。显然,这两种情况对于普通的广播听众来说是无法做到的,更何况对于一个理性人来说,他也会衡量一下为了一件商品这么做值不值得,还不如自己直接上街买回来省事(如果真的需要的话)。因此,分析模型中,竞拍者均是独立的行为个体,并且这种激励机制下不用考虑竞拍者之间的勾结,但拍卖者与竞拍者之间的勾结无法排除,可能存在,尤其是在商品价值不菲的情况下(这里难免要差一句了,说到价值不菲时很容易出现拍卖者与竞拍者之间的勾结,比较典型的例子要数西安摸彩的宝马事件,理性人过于理性了,就难免走极端,不顾一切代价地维护并聚敛自身利益,违规操作、铤而走险更不在话下了)。下面从价格角度上来看,首先较大的浮动范围就给人以很大的诱惑,理性人总是往有利于自己的方面设想,较大的浮动范围意味着下限很低,也就暗示了他们有可能以低于商品实际标价很低的价格得到该商品,但事实果真如此吗?或许我们应该说标价不同结果会有差异,但这种差异绝不会产生质的区别。如果该商品标价100元,那么从一圆零角到一百圆零角总共有991种价格,当竞拍者都抱着占便宜的心理,那么听众人数少于991时必然会出现不重复的最低价(现实中哪个电台的节目听众如此少得可怜,它也该停播了),竞拍者人数超过991时,由于991数目太小,重复几率太大,这就看谁的运气好能碰上了,或者干脆低于一百圆的价格全部重复,这时候哪个倒霉鬼出价高于标价又是非重复最低价时,只能恭喜他“中奖”了,可怜他当初抱着捣蛋的心态报出高于实际标价的价格时想:“反正选的是最低价,我出价都高于标价了,怎么都不会是我啦!”“抱歉,等的就是你这种人!想到别人都会出低于实际标价的价格,为什么就不再动动脑子想想那么多人,想报出不重复的价格机率几乎为零啊!不该你倒霉该谁倒霉!打落牙齿和血吞吧!”卖方原来也没想到实际价格都报出去了还能赚到差价,现在一定在开香槟一边庆祝一边想到你而捧腹。千万不要气得发抖噢!其次,为什么是“不重复的最低价”而不是“最高价”呢?从卖方的角度看,似乎应该是最高价更有利。但是,之前也说了,卖方并不是指望有多大的差价,他们所注重的是如何能让更多的人掉入这个美丽的陷阱,心甘情愿地发短信,而“最低价”的说法更能帮助他们达到这个目的。这个说法貌似站在竞拍者的立场,因为在竞拍者的潜意识里他们中的幸运儿最终是以低于实际标价的价格拍到商品的,那么最低价是让这个价格低于并最大限度的远离实际标价,是完全最大化竞拍者利益的;但“不幸的”是,商品往往是让出价高于实际标价的人拍到,此时,所谓的最低价只是让售价高于并接近实际标价,这笔买卖肯定是要吃亏,亏大亏小已无本质区别了。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真的掉了,那一定不是馅饼而是陷阱!二、草坪上的警示语“严禁践踏草地”,似乎在公共场所起不到什么震慑作用,想踩的还是踩,而当改成“凡抓到践踏草地者,奖赏200美金”,草地就没有再被践踏过。其区别就在于,原来是把公众当作被监督和潜在惩罚的对象,人或多或少都有破坏欲,越是被束缚、约束,越会去违规,这种警示语将管理者和人们的利益(在能否践踏草坪上)在潜意识里对立了起来,使之是冲突的,矛盾的;警示语修改过后,200美金的奖赏激励那些不会践踏草坪的人主动监督,并约束了原本就有践踏倾向的人不去践踏。这是一个有关解决公共地悲剧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这让我不由得想起了,现在国内公共场所中出现了这么一批非常人性化的警示语,如“小草惹人怜,不要欺负她”、“芳草青青,悠悠君心”、“花儿为谁开?劝君莫采摘”之类。以往我们所说的激励与约束相容,是要求所建立的机制能够使激励方和受约束方的利益最大限度的一致,利用的是利益对于人行为的驱使作用,而这些人性化的警示语则是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激发人们的道德心、同情心、怜悯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的。这不失为一种充满人性的激励机制,其利益不妨看成是人们精神上的满足感。激励机制也要与时俱进嘛!三、中国股市记得掀起炒股热那会,从父亲的言谈和媒体的评论中就隐隐感到炒股就是一个投机,碰运气的事。今天你赔,明天他赚,就是看谁运气好,手气好,和严谨的市场观望、细致的公司业绩分析与小心的选择没有多大关系。在股市的浮浮沉沉中,有一夜暴富的,也有血本无归的,总结起来一句话,要想通过炒股赚钱,就得见好就收,积少成多,外加几分好运气。现在才知道股票市场原本应是公司信息最集中、也是最完全的地方,股民通过对信息的甄选确定优势公司,投资购买该公司的股票,公司运行良好以后,股民能够从中获取投资收益。照这么分析,谨慎投资应该是稳赚不赔的(因为谁都不会傻到把钱砸到一个岌岌可危的公司头上),但是现实中,不仅仅是亏本的大有人在,而且股市也成了投机的代名词,这是信息不对称的结果。信息不对称造成股票价格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背离,使证券市场失去了评价上市公司业绩、约束上市公司行为的市场机制,导致整个市场的上市公司质量的降低,并成为市场过度投机的主要根源。这种信息不对称除了隐瞒不报之外,还有财务公司做假账!严重误导了投资者的投资倾向,安然大厦的轰然倒塌,不知压碎了多少家庭的投资梦想!中国也有银广夏,良辰美景原虚设之说。无奈与失望之余,只能祈祷股市的泡沫与暮霭早日消散啊!四、重庆火锅的困境04年初,重庆火祸底料掺杂石蜡问题一度被炒得沸沸扬扬。全国各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南京、广州等地对产自重庆的火锅底料实行全面封杀,勒令冠名“重庆火锅”的店铺关门整顿,对重庆火锅业造成巨大的损害。众所周知,石蜡是一种对人体有极大危害的化学物质。重庆某些小厂贪图眼前利益,用石蜡代替牛油,他们在谋取暴利的同时,毁掉的是重庆火锅的百年基业!重庆火锅闻名遐迩,但究竟具体哪一家或哪几家有名其实非常模糊,我们这些外地人的认识也仅仅停留在“重庆火锅”这四个字上。讲质量、讲口碑的厂家、店主用“重庆火锅”这块牌子,打响了名声以后,不法分子见有利可图、有机可乘,就也用这块金字招牌,长此以往,造成鱼龙混杂的状况。这大概就是经济学中常说的“公共地的悲剧”。招牌为大家公有,工厂、店铺则分属不同的所有者;招牌公有,谁也无须为之负责,而工厂产量、店铺的销售额为个人私有,越多自然收入越高,不做白不做。下面用博弈论的形式来表示这个问题:假定有两个火锅底料店,他们可以选择多生产和少生产。若双方均选择少生产,招牌得以保护,那么大家收益最大。若一方选择多生产,另一方选择少生产,多生产的人的经济收益明显上升。但如果大家都多生产的话,招牌被破坏,大家的收益都减少了。而厂商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博弈的结果是大家都多生产。这造成的结果是整体利益无法最优化。可以设想两种方法改变结果:一是局外人采取强制措施,改变博弈收益。比如政府规定产量定额。当然这种方法可能造成效率的损失,政府的监督成本也相当大,还可能带来权力寻租等弊端。二是利用产权界定的原则,明确权利及义务,促进对公共资源(“重庆火锅”)的有效使用。有了明确的产权,各厂商会从长远考虑,有利于增强对公共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从而使外部性问题得以解决。出现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并非完全是坏事,它有助于我们正视自身存在的弊病,有助于厂商、店主寻求解决之道,这应该才是关键所在。

经济学论文1000字左右对照

中新网10月11日电 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数据称,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2003年至2005年,中国经济增长对世界GDP增长的平均贡献率高达8%,仅次于美国的8%,排名世界第二(见表)。 与此同时,中国对外贸易扩大给世界各国带来了诸多益处。2003-2006年,中国出口增长迅速,出口额分别达到4382亿美元、5933亿美元、7619亿美元和9689亿美元。年平均出口增速达到4%。中国物美价廉的商品输往世界各地,提高了进口国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促进了消费的增长。中国在扩大出口的同时积极开放市场,努力扩大进口。2003-2006年,中国进口分别达到4128亿美元、5612亿美元、6599亿美元和7915亿美元,年平均增速达3%。进口规模的快速扩大,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创造了就业机会。希望采纳

论文标题,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等。正文如一、案例导入,二、案例分析,三、相关法律展开分析。

关于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小论文,首先先说说发展对外经济对我国的利弊得失,罗列好处,若干点,罗列弊端,若干点,比较好处与弊端、权衡那一种对民生影响最大,也就是说,如何做,使人民得益。最后做出总结陈词结论。一千多字,很容易写出来的。

经济论文1000字左右对照

消费稳定增长,投资增速略有回落,净出口增速放慢,总体影响是社会总需求的强劲自发扩张势头稍稍减弱,如果美国次贷危机对世界经济增长的影响与目前的估计基本一致,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正常显现,将使得2008年经济增速呈现高位趋稳、小幅回落的态势,GDP增速将从2007年的增长4%回落到2008年8%,下降6个百分点左右 人口问题: 劳动力过剩,人口素质的提高的比较慢, 人均GDP低,人均收入太低,人口增长快,使得人均国民收入增长率低! 人民币因为美圆贬值从而被动升值: 使得出口企业大多数陷入困境或是倒闭。 从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使得很多企业很难贷到款,大多陷入困境的出口企业就是因为很难贷到款而纷纷倒闭。 失业率升高:由于很多出口企业陷入困境或是已经倒闭,使得最近工人阶级日子有点难熬。 通货膨胀:由于人民币快速甚至是疯狂的升值和央行的高存款利率导致大量国际上的热钱大量流入中国引起通货膨胀最终导致物价升高 考虑到流动性过剩问题的继续发展,“三过”问题依然突出,经济增长尽管正在或逐步接近经济周期的顶部区域,但地方政府的内在投资冲动仍十分强,另外受政府换届效应及对奥运经济增长的乐观预期等因素的作用,2008年经济增长可能会进一步高涨,因此,在继续保持总体宏观经济政策的稳健性和连续性下,要适当加大货币政 策的紧缩力度,特别是要防止实体经济偏热与虚拟经济偏热的相互强化,形成全面过热的风险。具体的政策建议为: 续抑制投资 结构性调整 要认识到继续抑制投资增长的重要性。2005年之前出口增长是以外部拉力为主,而2006年以来出口增长是以推力为主,强大的推力和拉力的结合是导致2006年以来出口顺差过大的主要原因,推力增大主要是因为投资增长持续偏热,导致工业产能的集中释放,外部失衡是因为内部失衡。抑制投资增长是解决内部失衡和外部失衡的关键。要通过继续小幅升息和发行中长期公共债券的措施抑制房地产和工业的投资;完善信贷结构性调整政策,加大对房地产及相关高耗能产业的信贷收缩力度,同时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 价格调控 价格调控的重点是房价而不是物价,同时加强物价监管和调节。今年二季度以来的价格大幅回升是结构性的,并不会导致全面的通货膨胀,影响经济增长稳定和金融危险的价格因素主要是房价的长期过快增长,而不是物价,对股市过热的调控也相对容易,将产业升级与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结合起来,并配合以合适的金融调控政策,股市会保持稳健增长。价格调控的重点是房价,抑制房价过快增长主要是要调整房地产政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住房基本政策是只鼓励家庭拥有一套住房,而对投资性住房采取较严厉的抑制政策,同时限制外籍人员购买住房;二是加大税收调节作用,尽快出台征收不动产税政策,促进“卖房”;三是对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采取严厉的金融抑制政策,将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首付提高到40%以上,并将其利率调整大幅提升,以抑制住房的投资需求。同时,要加强物价的监管和调节。严肃查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三类不正当价格行为,有关政府部门要及时监测国内外粮油等农产品价格的变动,同时做好粮、油、肉、蛋、奶等主要食品的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食品价格特别是猪肉等价格的大幅上涨对城乡低收入居民形成较大的支出压力。要建立对困难群体补贴的长效机制,可以将对困难群体的生活补贴分成两块,一是常规部分,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二是根据基本生活品非正常价格变动情况,对困难群体进行相应的直接补贴。 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减弱人民币升值预期。流动性过剩,为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创造了十分好的条件。央行主要是管基准利率的稳定及其合理变化,其他利率逐步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应逐步缩小存贷款利息差,减弱商业银行利润对利差和贷款规模的依赖,从而有效地抑制商业银行过强的贷款扩张冲动,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要打破目前人民币单边升值预期、减弱人民币升值固化的预期是金融政策最迫切的任务。 继续调低出口退税率 继续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快外资政策的合理调整。建议进一步降低总体出口退税率水平,重点是降低加工贸易出口退税率,鼓励一般贸易中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出口,总体原则是鼓励出口的政策应与鼓励产业升级的政策一致,重点鼓励升级型的重化工业品出口。加快转变引资观念,逐步减弱地方政府的“引资偏好”,淡化对引资的数量考核指标,促进引资从行政引资、追求外资规模,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资转变。尽快取消外资在各地享受的各种“超国民待遇”,统一内外资政策,加快形成内外资企业政策一致、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对外资的政策优惠要与产业政策紧密结合,应把实行普遍优惠转变为实行差异优惠,制定和实施优惠政策的权限应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鼓励引入技术辐射能力强、吸收就业能力强、资源节约型的外资企业,鼓励外资投向农业、高技术产业、基础设施、环保和服务业等产业,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30年改革发展的成就。  改革开放30年来,珠江三角洲地区充分发挥改革“试验田”的作用,率先在全国推行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较早地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成为全国市场化程度最高、市场体系最完备的地区;依托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抓住国际产业转移和要素重组的历史机遇,率先建立开放型经济体系,成为我国外向度最高的经济区域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带动广东省由落后的农业大省转变为我国位列第一的经济大省,经济总量先后超过亚洲“四小龙”的新加坡、香港和台湾,奠定了建立世界制造业基地的雄厚基础,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人口和经济要素高度聚集,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形成了一批富有时代气息又具岭南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成为我国三大城镇密集地区之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迅速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珠江三角洲地区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更高的历史起点上。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巨大成就雄辩地证明,发展是硬道理,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二)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尤其是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不断扩散蔓延和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日益加深的背景下,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发展受到严重冲击,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与尚未解决的结构性矛盾交织在一起,外需急剧减少与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交织在一起,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与较高的国际市场依存度交织在一起,经济运行困难加大,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显现。主要是:产业层次总体偏低,产品附加值不高,贸易结构不够合理,创新能力不足,整体竞争力不强;土地开发强度过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较弱,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资源环境约束凸显,传统发展模式难以持续;城乡和区域发展仍不平衡,生产力布局不尽合理,空间利用效率不高;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公共服务水平和文化软实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任务仍然繁重,改革攻坚难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珠江三角洲地区也面临着重大机遇:国际产业向亚太地区转移的趋势不会改变,亚洲区域经济合作与交流方兴未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加快;我国仍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粤港澳三地经济加快融合,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后劲;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30年发展,珠江三角洲地区积累了雄厚的物质基础,经济实力、区域竞争力显著增强,这些都为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快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广阔空间。  (三)重要意义。  在新形势下,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快改革发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把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既是该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当前保持经济增长的迫切要求和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需要。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改革发展,有利于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有利于提高我国的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抵御国际风险的能力,更好地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有利于辐射和带动环珠江三角洲和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的经济发展,促进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有利于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保持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为建立实现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新路径、提供新经验。

试论经济法的独立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其实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经济法的概念,证明其独立性,并在理论和现实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法加以区分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从其萌芽至今已走过了100多年风风雨雨的历程,它的产生以至发展都伴随着争吵,目前学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作为理论思维的第一步就是给经济法下定义,这也是经济法研究学者的首要任务。前人在此已做了相当的工作,总的说来,对经济法的定义可以分为两类观点:一是承认经济法是一个法部门,进而在此基础上进行定义;二是不承认经济法的独立地位,认为经济法是一个学科或是一种规范的综合等等。    否定经济法的普遍观点认为“经济法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和方法,所以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或是这些法规的总合,都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1) 。而肯定派则认为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和方法,坚持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2)。综观两方的观点其最大的分歧就在于经济法是否有有别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和方法,这也是传统部门法的划分标准。还有部分学者为求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对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标准提出了质疑,认为法部门的划分并非如此,现在不得不对这一传统理论加以彻底的改造了(3)。当然还有提“法域说”和“法体制说”的。笔者以为我们没有必要一厢情愿的为建立一套理论而去任意否定已有的且被大家所公认的东西,否定这一点就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研究态度。唐诗有言:“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这句诗用来说明经济法的发展极恰。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应该得到肯定,如何去诠释经济法呢?首先还得从法谈起,法律就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么经济法也是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存在,了解这一点给经济法下定义就不是一件难事。从苏联改造过来的“纵横统一说”在学界曾占有相当的地位,此说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和横向的经济协作关系(4)。这一观点试图使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更加明显,但无意间却犯下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经济协作关系更多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不应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畴,而是民法调整的范畴。经济法主要是从公权力入手来调整公私融合的部分,也就是公私之间的交叉关系。现在特别是象中国这样的日益发展的经济民主社会,公权力应该在一定的地方适可而止,不应过多的涉入私权利。因此,经济法应定义为是调整国民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理解:首先,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和协调关系,这区别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次,调整的主体其中重要一方是国家相关的经济机关,这是为摆脱行政机关对经济的盲目干预,确定一定的机关进行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虽然,经济法是以一定的强力为基础的,但强力并不是直接调整手段而是作为经济管理协调的坚实后盾。    二、经济法的独立性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而进一步研究其实重要的就是经济法的独立性问题,这个问题是上个世纪以来法学界争论的焦点,可以肯定的说经济法是一个部门法。前面已对经济法的概念进行了分析,下面具体就经济法的独立性进行研究。    判断经济法是否为部门法须确立一个明确的部门法划分的标准,而不是不顾现实自封为部门法。部门法的划分有对象说,对象加方法说,还有方法说,还有目的说等。按照多数的观点认为特有调整的对象和方法是划分的标准。但方法相对于对象来说是次后的,特有的调整对象才是关键,任何法律部门都有其调整的对象,这是划分部门的根本标志,它是指法律部门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5)。虽然有人对这一传统的划分方法提出了质疑,但他还是不得不承认,对经济法的基本界定说还是应当立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根本特征,否则经济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异于空中楼阁,经济法的科学性也就值得怀疑(6)。在前面的定义中已经阐述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协调关系。这种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经济机关,另一方则是市场经营的主体,大到公司企业集团,小到“户”(7) 这种经营的单位。从客观上说,经济法调整的的对象是一种社会关系,具体说有宏观调控法(或者宏观经济法)、市场规制法、经济组织法等方面。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金融财税等,市场规制法包括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方面的内容,经济组织法主要包括了公司企业法等方面的内容。    调整的对象基本上就决定了经济法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在经济的管理协调过程中会使用包括民事、行政等方面的调整手段,这并不会影响经济法的独立地位,现实的情况非常复杂,使得国家必须用多方面的手段进行调整。另外经济法也不是没有自己的调整手段和方法,如“经济不名誉”处罚等。    所以从理论上来说经济法有明确的调整对象并辅以一定的调整方法,它就具有作为一个法部门的独立性,应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四、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若要进一步明确其部门法的地位,须与相邻的部门法加以比较,不能区别就难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涉及公私权利的问题,一方面它与民法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它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与行政联系紧密,所以准确的区分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才能说明经济法的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相较而言,其他部门法就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必要,本文由于篇幅的限制,也不打算与民法和行政法之外的部门法相比较。    与民法相比较,双方调整关系的主体明显是不一样的,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经济法则是调整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管理协调关系,与人身关系无关。明确的区分经济法和民法是为了让公权利不干预私权,让市场经济按价值规律发挥最大的作用。经济法与民法并不是对立的,经济法是民法的重要补充,可以说民法是经济法的基础,经济法是民法的保障。    众所周知狭义的民法不包括商法,商法是后来才出现的特别民法。尽管有民商分离和民商合一的不同,但商法属于广义的民法是没有异议的,其基本的价值理念与民法是相同的,调整的对象仍然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脱离这点商法就不成其为民法。一般认为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但这些同时又被纳入经济法的范畴,如何具体的区分商法和经济法呢?有的学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考证了商法的来源,认为商法本来就是一个不十分规范的叫法,也就是说没有商法,建议把调整平等主体的部分划入民法中,而余下的划归经济法(8)。笔者以为这完全没有必要,保持民商法的现有提法已是共识,所以属于商法的相关法中可以有经济法规范,只是双方的研究角度不同,商法可以从主体资格、权力自治等方面就以规定和研究,而经济法则从经济组织、竞争规范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研究。商法与经济法并不矛盾,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其区分关键在调整的主体不同。    与行政法相比较,二者主体方面存在相似之处,行政机关有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也就是说国家一方面是统治者的身份,另一方面又是管理者、组织者,在某些时候还是经营活动的参与者。其行使行政职能的由行政法调整,行使经济职能的由经济法加以调整。传统的行政法内容庞杂,不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并规范行政行为,一些原来行政领域的东西应分离出来纳入新的法律部门如经济法来调整,而一些未成熟又没有形成一套法律系统的法规继续留在行政法中,最终行政法调整余下的部分。所以行政法应该是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的行政救济(9)。因此区分经济法和行政法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从调整对象上看,行政法只调整发生在行政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如公安管理关系,人事行政关系等,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活动中的管理协调关系,包括产业政策管理关系,工商管理关系等。再是从调整的方法上看,经济法更广,不仅涉及有民法和行政法的方法,还有自己特有的方法,而且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上更多的是采用间接调控方式。最后,经济法规范专业性更强,更复杂。

老师布置的作业哇!先说下经济危机给中国带来的影响 第一,经济增长速度会有所下降,因为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大,出口增幅会下降,出口对GDP的贡献将会下降 第二,小部分资本会外流。美国经济出现问题后,一些公司因为资金缺乏,可能会撤回部分海外投资,或者把附属机构及在海外的投资卖掉以解大本营的燃眉之急。但因为目前中国资本账户的限制,有些直接投资不一定能马上撤得出去。 第三,金融机构利润空间会缩小,过去动辙百分之几十、甚至成倍增长的可能性不会有了。 不过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不会太大。 首先是中国这几年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取得了成效,在金融改革上已取得很大进展,处理了许多呆坏账问题,使得金融体系有了一定的抵御风险能力。 其次,中国的资本账户没有完全放开,资本的大出大入受到限制。 其三,先前国内股市在宏观政策的调控下,先期已经进行了调整。 其四,中国金融机构介入衍生产品不多。像住房贷款证券化等业务,才刚开始起动。如果美国的金融危机过两年爆发,对中国的金融部门影响会更大。 总之,中国的抵抗能力很强的 我们作为老百姓的应该做些什么呢 或者说能做些什么呢? 由于出口受到很大影响,所以经济的增长需要靠扩大内需来维持,也就是增加消费和投资,关键还是扩大有效需求,就是老百姓的消费了。所以我们作为老百姓应该对我国的经济有信心,该怎么消费还怎么消费,甚至还要尽自己的能力尽可能多的消费,不要听说金融危机了,都攥着钱不花了,如果这样的话,经济萧条后受伤的还是咱老百姓。 我们的生活会受到什么影响 物价 股票 房产 等等 作为普通老百姓,你的日常生活受到的影响不大, 对于物价:一些产品的价格在近几个月会变得低些,因为出口受到影响,本来出口的产品出不去了都留到了国内,根据物以稀为贵的原则,相对以前会便宜些。不过对于一些生活必需品,它具有价格刚性,比如馒头,你总得要吃饭吧,所以价格一般不变。 对于股票: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使人们望而却步,总体形势不好。(我对股票不很懂,正在研究) 对于房产:现在北京的房价一降再降,有的楼盘一夜降了7000大元/㎡。对于一线大城市,短期会降的,幅度不会小,二线的,会降,幅度不大,县城基本不动或小涨。 要知道国家现在的购房优惠政策(首付款可以是20%,购房贷款利率为正常贷款利率的的7倍)和现在房价的下降以及人们的观望是个矛盾,这就会造成很多人一直在观望,一直在等待房价继续下降,但要知道需要住房的到最后还是要购买,这些人的购买一旦开始很明显就会造成房价的反弹。至于反弹何时开始我也说不好,就看人们的观望到什么时候,五个月,半年,一年?都有可能。 抄的!!!!

经济论文1000字左右对照图

试论经济法的独立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其实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经济法的概念,证明其独立性,并在理论和现实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法加以区分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从其萌芽至今已走过了100多年风风雨雨的历程,它的产生以至发展都伴随着争吵,目前学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作为理论思维的第一步就是给经济法下定义,这也是经济法研究学者的首要任务。前人在此已做了相当的工作,总的说来,对经济法的定义可以分为两类观点:一是承认经济法是一个法部门,进而在此基础上进行定义;二是不承认经济法的独立地位,认为经济法是一个学科或是一种规范的综合等等。    否定经济法的普遍观点认为“经济法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和方法,所以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或是这些法规的总合,都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1) 。而肯定派则认为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和方法,坚持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2)。综观两方的观点其最大的分歧就在于经济法是否有有别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和方法,这也是传统部门法的划分标准。还有部分学者为求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对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标准提出了质疑,认为法部门的划分并非如此,现在不得不对这一传统理论加以彻底的改造了(3)。当然还有提“法域说”和“法体制说”的。笔者以为我们没有必要一厢情愿的为建立一套理论而去任意否定已有的且被大家所公认的东西,否定这一点就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研究态度。唐诗有言:“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这句诗用来说明经济法的发展极恰。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应该得到肯定,如何去诠释经济法呢?首先还得从法谈起,法律就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么经济法也是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存在,了解这一点给经济法下定义就不是一件难事。从苏联改造过来的“纵横统一说”在学界曾占有相当的地位,此说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和横向的经济协作关系(4)。这一观点试图使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更加明显,但无意间却犯下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经济协作关系更多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不应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畴,而是民法调整的范畴。经济法主要是从公权力入手来调整公私融合的部分,也就是公私之间的交叉关系。现在特别是象中国这样的日益发展的经济民主社会,公权力应该在一定的地方适可而止,不应过多的涉入私权利。因此,经济法应定义为是调整国民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理解:首先,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和协调关系,这区别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次,调整的主体其中重要一方是国家相关的经济机关,这是为摆脱行政机关对经济的盲目干预,确定一定的机关进行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虽然,经济法是以一定的强力为基础的,但强力并不是直接调整手段而是作为经济管理协调的坚实后盾。    二、经济法的独立性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而进一步研究其实重要的就是经济法的独立性问题,这个问题是上个世纪以来法学界争论的焦点,可以肯定的说经济法是一个部门法。前面已对经济法的概念进行了分析,下面具体就经济法的独立性进行研究。    判断经济法是否为部门法须确立一个明确的部门法划分的标准,而不是不顾现实自封为部门法。部门法的划分有对象说,对象加方法说,还有方法说,还有目的说等。按照多数的观点认为特有调整的对象和方法是划分的标准。但方法相对于对象来说是次后的,特有的调整对象才是关键,任何法律部门都有其调整的对象,这是划分部门的根本标志,它是指法律部门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5)。虽然有人对这一传统的划分方法提出了质疑,但他还是不得不承认,对经济法的基本界定说还是应当立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根本特征,否则经济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异于空中楼阁,经济法的科学性也就值得怀疑(6)。在前面的定义中已经阐述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协调关系。这种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经济机关,另一方则是市场经营的主体,大到公司企业集团,小到“户”(7) 这种经营的单位。从客观上说,经济法调整的的对象是一种社会关系,具体说有宏观调控法(或者宏观经济法)、市场规制法、经济组织法等方面。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金融财税等,市场规制法包括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方面的内容,经济组织法主要包括了公司企业法等方面的内容。    调整的对象基本上就决定了经济法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在经济的管理协调过程中会使用包括民事、行政等方面的调整手段,这并不会影响经济法的独立地位,现实的情况非常复杂,使得国家必须用多方面的手段进行调整。另外经济法也不是没有自己的调整手段和方法,如“经济不名誉”处罚等。    所以从理论上来说经济法有明确的调整对象并辅以一定的调整方法,它就具有作为一个法部门的独立性,应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四、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若要进一步明确其部门法的地位,须与相邻的部门法加以比较,不能区别就难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涉及公私权利的问题,一方面它与民法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它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与行政联系紧密,所以准确的区分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才能说明经济法的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相较而言,其他部门法就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必要,本文由于篇幅的限制,也不打算与民法和行政法之外的部门法相比较。    与民法相比较,双方调整关系的主体明显是不一样的,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经济法则是调整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管理协调关系,与人身关系无关。明确的区分经济法和民法是为了让公权利不干预私权,让市场经济按价值规律发挥最大的作用。经济法与民法并不是对立的,经济法是民法的重要补充,可以说民法是经济法的基础,经济法是民法的保障。    众所周知狭义的民法不包括商法,商法是后来才出现的特别民法。尽管有民商分离和民商合一的不同,但商法属于广义的民法是没有异议的,其基本的价值理念与民法是相同的,调整的对象仍然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脱离这点商法就不成其为民法。一般认为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但这些同时又被纳入经济法的范畴,如何具体的区分商法和经济法呢?有的学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考证了商法的来源,认为商法本来就是一个不十分规范的叫法,也就是说没有商法,建议把调整平等主体的部分划入民法中,而余下的划归经济法(8)。笔者以为这完全没有必要,保持民商法的现有提法已是共识,所以属于商法的相关法中可以有经济法规范,只是双方的研究角度不同,商法可以从主体资格、权力自治等方面就以规定和研究,而经济法则从经济组织、竞争规范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研究。商法与经济法并不矛盾,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其区分关键在调整的主体不同。    与行政法相比较,二者主体方面存在相似之处,行政机关有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也就是说国家一方面是统治者的身份,另一方面又是管理者、组织者,在某些时候还是经营活动的参与者。其行使行政职能的由行政法调整,行使经济职能的由经济法加以调整。传统的行政法内容庞杂,不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并规范行政行为,一些原来行政领域的东西应分离出来纳入新的法律部门如经济法来调整,而一些未成熟又没有形成一套法律系统的法规继续留在行政法中,最终行政法调整余下的部分。所以行政法应该是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的行政救济(9)。因此区分经济法和行政法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从调整对象上看,行政法只调整发生在行政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如公安管理关系,人事行政关系等,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活动中的管理协调关系,包括产业政策管理关系,工商管理关系等。再是从调整的方法上看,经济法更广,不仅涉及有民法和行政法的方法,还有自己特有的方法,而且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上更多的是采用间接调控方式。最后,经济法规范专业性更强,更复杂。

内容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对外开放的推动下,中国零售业经过1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惊人的成绩。随着外资的大举进入,零售业发展表现为规模迅速提升、新旧业态并存发展、市场集中度和零售业现代化水平提高。但是,中国零售业仍然存在规模偏小、快速膨胀式扩张等问题。今后,中国零售业的发展趋势体现为走规模化经营道路、新型零售业态进一步发展等。关键词:对外开放特点问题发展趋势中国零售业发展现状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流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推动下,中国零售业经过1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惊人的成绩。到2003年,批发零售业商品零售额达到37693亿元,比1991年增长5倍,年平均增长15%;到2003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5842亿元,比1991年增长了近5倍。在行业规模迅速提升的同时,中国零售业的业态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由单一的百货商店为主导的业态结构,发展为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仓储商店、专业商店并存的多元化业态结构。自2004年12月11日开始,我国零售业市场全面开放,这也使得外资零售企业大量进入我国,这直接影响着中国零售企业积极引进、吸收发达国家先进的治理方法和经营理念,使中国零售业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具体看来,中国零售业的特点表现为:零售业规模迅速提升200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5842亿元,比1991年增长了近5倍。其中,城市消费品零售额29777亿元,年均增长17%;县及县以下消费品零售额16065亿元,增长13%。分行业看,批发零售贸易业零售额37693亿元,增长15%;餐饮业零售额6066亿元,增长123%;其他行业零售额2083亿元,增长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部分商品的零售额增长十分迅猛,成为零售市场上的一些亮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销售额中,汽车类零售额比上年增长5%,通信器材类增长9%,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3%,家具类增长2%。从零售百强企业来看,商品销售额和商品销售的平均规模快速增长。与2001年的相比,2002年百强零售企业的商品销售总额增长6%,商品零售额增长8%,零售增长速度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高3%。2002年零售企业百强平均每家企业商品销售总额为95元人民币,零售额为13亿元,比2001年分别高53亿元和1亿元。新旧业态并存发展对外开放以前,中国零售市场长期保持着百货商店一统天下的单一格局,百货商店的市场份额达到60%以上。对外开放以来,随着消费者需求的变化和零售市场竞争的加剧,大型综合超市、超级市场、便利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中心、仓储商店等新型零售业态得到快速发展,成为中国零售业规模扩大的主要动力。在2003年零售企业百强中,以超级市场、专业商店等新型零售业态为主的零售企业已占47%,其商品销售总额同比增长2%,比以百货店业态为主的零售企业的增速高4%。尽管受到新型零售业态的巨大冲击,百货商店并没有消失,而是进入了一个调整和转型期,并继续保持着中国零售市场的主要业态地位。百货店将原有的中低档商品和五金家电等商品会分流出去,专注做精品化、品牌化、高毛利、低周转的百货,体现百货公司的层次感、时尚感,引领时尚变化的潮流。百货零售企业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仍在稳步增加,其发展的绝对速度仍然维持在较高水平。在2003年中国零售百强企业中,百货类企业仍占53%,百货商店仍然是中国零售业的重要力量。市场集中度提高对外开放以来,中国零售百强企业迅速成长,市场份额逐步向优势企业集中。2001年,零售百强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06%,2002年提高了87个百分点,达到93%。2003年中国零售百强企业实现销售额达8亿元,比2002年提高2%,占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比2002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2002年排名前十位零售企业商品销售总额占零售企业百强商品销售总额的比重为8%,比2001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零售行业市场集中度的提高,不仅发挥了稳定市场的作用,还将带来工业、商业、消费者三者关系的调整。零售业现代化水平提高近年来,中国零售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除了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零售业态发展较快外,更重要的是先进流通经营与治理技术得到快速推广。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推广先进流通经营与治理技术,发展现代流通,大中型商场90%以上都建立了销售时点治理系统,50%以上大中型商场应用了条形码技术,一大批零售企业建立了治理信息系统,积极应用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和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从而极大地提高了治理水平,降低了流通费用。一批现代化水平较高的零售企业应运而生。外资大举进入据统计,从1992年开始,截至2003年9月,全国累计实际利用外资约30亿美元,批准设立外资商业企业264家,分店2200多个,分布在国内20多个省市,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南京、杭州等大中城市。世界前50名大型零售商大多数已在中国占领了一席之地,知名的零售业巨头如美国的沃尔玛、法国的家乐福、德国的麦德龙、日本的伊藤洋华堂等,已经逐步在我国形成了一定的网络规模。1998年,外资零售企业的零售额占全国零售总额的比重大约为5%,2000年增长至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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