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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制史论文范文初中版百度云

发布时间:2024-07-08 09: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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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明史第七卷》百度网盘pdf最新全集下载:链接: __5fMu_Dy-hGgprXDiw?pwd=qnke 提取码: qnke简介:法律文明史沿着“法律文明的起源-古代法的足迹-中世法的遗产-近代法的成长-现代法的变革-法的国际化和法的本土化”这一逻辑主线,分为“法律文明的起源”、“古代近东法”、“古代远东法”、“古代西方法”、“宗教法”、“中世纪欧洲世俗法”、“中华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苏联法”、“近代中国法”、“近代亚非拉地区法”、“现代公法的变革”、“现代私法的变革”、“社会法”、“法的国际化和法的本土化”等十六部分。

自汉以来正史中大多列有刑法志专章。《汉书》刑法志阐述的中国法律起源论,尽管不够科学,但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而成书于唐代盛世的《晋书》刑法志,不仅记载了针对汉末律例杂乱无章所进行的带有总结性的立法工作,并且阐述了律学的成就,及其对立法、司法的重要指导作用。尤其是在论证“画一之法”与君主“临事以制”二者的关系上着墨颇多,反映了汉魏以来“法者,天子与天下共之”的理念。历代刑法志可以说基本上是一部含法制通史与断代法制史;法制史与法律思想史于一体的法律史学专著。由于中国古代“刑”与“法”通,所谓“刑,法也”,而在君主专制政体下又重刑轻民、重公权轻私权,因此无论是上溯法律的沿革,还是叙述本朝的立法过程,都以刑法为中心。这种将刑法史与法律史等同起来的叙史方式,无疑是不全面的,不符合中国法制历史的实际。

国家与法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与世界上所有的国家 一样,中国国家与法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奴隶社会时期原始社会末期以祭祀祖先仪式为核心的 “ 礼 ” 由习惯逐渐演变为法 。夏朝国家形成伊始,法制尚处草创阶段,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左传》中记载的 “ 禹刑 ” ,大抵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法。至商朝,刑法为主体的中国古代法已初具规模,所谓“ 刑名从商 ” 。以残害人体为主的五刑(墨、劓、刖、宫、大辟)在商朝已较为通行,但处刑的手段尚未规范化,还没有一套严格的刑罚制度。春秋初期,各诸侯国基本上沿用西周的法律。到中叶以后,井田制遭到破坏,郡县制逐步取代分封制,王权旁落,政权下移,宗法制日趋衰落,奴隶制瓦解、封建制逐步确立。由于经济基础的变革,阶级关系的变化,从而引起法律制度的变革,最重大的改革莫过于各诸侯国公布了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郑国执政子产, “ 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 ,这 是我国古代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 郑国邓析所作竹刑,便于携带和流传,在法律发展史上又是一大进步。封建社会初期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中取得了政权的地主阶级,运用政权的力量先后在各国进行旨在发展、巩固封建生产关系,建立封建政治的变法运动。魏国李悝制定《法经》,分为盗、贼、网(或作囚)、捕、杂、具六篇,立法技巧已初步走向成熟 ,可称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为以后历代法典的滥觞。后来商鞅入秦国主持变法革新时,携《法经》入秦,并在变法过程中将《法经》改编为秦律,以律字取代法字,突出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性、稳定性、必行性,是稳定而普遍的规则,从此以后,中国古代的法典都以 “ 律 ” 为名。秦朝建立后,继续推行商鞅变法以来的法家思想和政策。其中韩非的以法治为中心 ,法、术 、势相结合的思想,对秦始皇政权和法制活动影响极大,成为其指导思想。秦朝法律令名目繁多,体例和内容已经相当完备,司法机构和诉讼制度逐渐形成。 汉朝建立后,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章,制作了《九章律》,就是通常所说的汉律。汉朝董仲舒提出的 “ 德主刑辅 ” ,刚柔相济的治国之道,是汉武帝以后汉王朝法制的指导思想。刑罚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至此中国刑罚制度从野蛮走向文明和进步。在司法制度方面,有中央和地方司法机构,诉讼与审判制度。“春秋决狱 ” 是儒家文化渗透法制的直接体现,其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颇有建树,魏国的《新律》,东晋的《晋律》(又称《泰始律》),北魏的《北魏律》和《麟趾格》,西魏的《大统式》,北齐的《北齐律》,北周的《大律》等。这时期的封建法律形式日趋完备,篇章体例的设置日趋科学,刑罚制度日趋规范,礼律日趋融合,其中《北魏律》为隋唐律典的渊源。为维护地主阶级特权, “ 八议 ” “ 官当 ” 入 律。所谓 “ 八议 ” ,是指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和减刑的规定。“ 官当 ” 即官员若犯徒罪,允许其依法以官品与爵位抵罪。在诉讼制度方面建立了 “ 登闻鼓 ” 直诉制度。登闻鼓设于朝堂之外,有冤情者可以击鼓直接向皇帝或中央司法长官诉 冤,这种制度经过改革,一直沿用至清朝。封建社会发展时期 承上启下的是隋朝的《开皇律》,无论在篇章体例和基本内容上, 较以前的封建法典均有显著 改进,是对秦汉律以来的法律的总结,也为唐律奠定了基础。 唐朝以“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 为法制指导思想上,将封建立法推向高峰,有《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及《律疏》、《开元律》及《开元律疏》、《大中刑律统类》、《唐六典》 等。其中《永徽律》及《律疏》合称《永徽律疏》最负盛名,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 注律的经验,不但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从历史上寻根溯源,说明其沿革,而且尽可能引 证儒家经典,用以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使 “ 疏 ” 与 “ 律 ” 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从此 “ 天下断狱,皆引疏分析之 ” ,成为统一解释律文的法律依据。 民事、行政、刑事立法空前完备。宋朝初年制定的《宋刑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这一时期的法律特点是:确认封建的租佃关系和田宅典卖制度,加强活动对司法权的控制,刑罚更加野蛮,折杖法、刺配之法、凌迟等酷刑的滥用是刑罚制度的倒退。元朝的立法有《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这一时期的法制发展没有显著进步,有几个特点: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把人民划分为高下四等: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残酷镇压农民阶级的反抗;维护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剥削和压迫;确认蓄养奴婢的合法性;在继承汉族法律的同时又保留了蒙古族的习惯法。封建社会后期明律于唐律比较,大为严苛,所谓“轻其轻者,重其重者”。明太祖以“重典治乱国”为指导思想。《大明律》增加、充实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内容,是一部比唐律有所发展的封建法典。明太祖亲自制定《大诰》,汇集了当时用严刑峻法惩治官民犯罪的典型案例,制定了新的法律规范,兼有明太祖对臣民的训诫,直接反映了重典思想。为调整封建国家各机关权力职责更好地集权于中央,制定了行政法典《大明会典》。 《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清会典》康熙时仿《明会典》制定《康熙会典》,此后雍正等四朝均加以修订。其详细记载了清朝从开国到光绪朝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掌、事例和活动原则。是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规,也是中国封建时代行政立法的总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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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法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与世界上所有的国家 一样,中国国家与法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奴隶社会时期原始社会末期以祭祀祖先仪式为核心的 “ 礼 ” 由习惯逐渐演变为法 。夏朝国家形成伊始,法制尚处草创阶段,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左传》中记载的 “ 禹刑 ” ,大抵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法。至商朝,刑法为主体的中国古代法已初具规模,所谓“ 刑名从商 ” 。以残害人体为主的五刑(墨、劓、刖、宫、大辟)在商朝已较为通行,但处刑的手段尚未规范化,还没有一套严格的刑罚制度。春秋初期,各诸侯国基本上沿用西周的法律。到中叶以后,井田制遭到破坏,郡县制逐步取代分封制,王权旁落,政权下移,宗法制日趋衰落,奴隶制瓦解、封建制逐步确立。由于经济基础的变革,阶级关系的变化,从而引起法律制度的变革,最重大的改革莫过于各诸侯国公布了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郑国执政子产, “ 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 ,这 是我国古代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 郑国邓析所作竹刑,便于携带和流传,在法律发展史上又是一大进步。封建社会初期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中取得了政权的地主阶级,运用政权的力量先后在各国进行旨在发展、巩固封建生产关系,建立封建政治的变法运动。魏国李悝制定《法经》,分为盗、贼、网(或作囚)、捕、杂、具六篇,立法技巧已初步走向成熟 ,可称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为以后历代法典的滥觞。后来商鞅入秦国主持变法革新时,携《法经》入秦,并在变法过程中将《法经》改编为秦律,以律字取代法字,突出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性、稳定性、必行性,是稳定而普遍的规则,从此以后,中国古代的法典都以 “ 律 ” 为名。秦朝建立后,继续推行商鞅变法以来的法家思想和政策。其中韩非的以法治为中心 ,法、术 、势相结合的思想,对秦始皇政权和法制活动影响极大,成为其指导思想。秦朝法律令名目繁多,体例和内容已经相当完备,司法机构和诉讼制度逐渐形成。 汉朝建立后,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章,制作了《九章律》,就是通常所说的汉律。汉朝董仲舒提出的 “ 德主刑辅 ” ,刚柔相济的治国之道,是汉武帝以后汉王朝法制的指导思想。刑罚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至此中国刑罚制度从野蛮走向文明和进步。在司法制度方面,有中央和地方司法机构,诉讼与审判制度。“春秋决狱 ” 是儒家文化渗透法制的直接体现,其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颇有建树,魏国的《新律》,东晋的《晋律》(又称《泰始律》),北魏的《北魏律》和《麟趾格》,西魏的《大统式》,北齐的《北齐律》,北周的《大律》等。这时期的封建法律形式日趋完备,篇章体例的设置日趋科学,刑罚制度日趋规范,礼律日趋融合,其中《北魏律》为隋唐律典的渊源。为维护地主阶级特权, “ 八议 ” “ 官当 ” 入 律。所谓 “ 八议 ” ,是指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和减刑的规定。“ 官当 ” 即官员若犯徒罪,允许其依法以官品与爵位抵罪。在诉讼制度方面建立了 “ 登闻鼓 ” 直诉制度。登闻鼓设于朝堂之外,有冤情者可以击鼓直接向皇帝或中央司法长官诉 冤,这种制度经过改革,一直沿用至清朝。封建社会发展时期 承上启下的是隋朝的《开皇律》,无论在篇章体例和基本内容上, 较以前的封建法典均有显著 改进,是对秦汉律以来的法律的总结,也为唐律奠定了基础。 唐朝以“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 为法制指导思想上,将封建立法推向高峰,有《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及《律疏》、《开元律》及《开元律疏》、《大中刑律统类》、《唐六典》 等。其中《永徽律》及《律疏》合称《永徽律疏》最负盛名,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 注律的经验,不但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从历史上寻根溯源,说明其沿革,而且尽可能引 证儒家经典,用以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使 “ 疏 ” 与 “ 律 ” 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从此 “ 天下断狱,皆引疏分析之 ” ,成为统一解释律文的法律依据。 民事、行政、刑事立法空前完备。宋朝初年制定的《宋刑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这一时期的法律特点是:确认封建的租佃关系和田宅典卖制度,加强活动对司法权的控制,刑罚更加野蛮,折杖法、刺配之法、凌迟等酷刑的滥用是刑罚制度的倒退。元朝的立法有《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这一时期的法制发展没有显著进步,有几个特点: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把人民划分为高下四等: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残酷镇压农民阶级的反抗;维护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剥削和压迫;确认蓄养奴婢的合法性;在继承汉族法律的同时又保留了蒙古族的习惯法。封建社会后期明律于唐律比较,大为严苛,所谓“轻其轻者,重其重者”。明太祖以“重典治乱国”为指导思想。《大明律》增加、充实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内容,是一部比唐律有所发展的封建法典。明太祖亲自制定《大诰》,汇集了当时用严刑峻法惩治官民犯罪的典型案例,制定了新的法律规范,兼有明太祖对臣民的训诫,直接反映了重典思想。为调整封建国家各机关权力职责更好地集权于中央,制定了行政法典《大明会典》。 《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清会典》康熙时仿《明会典》制定《康熙会典》,此后雍正等四朝均加以修订。其详细记载了清朝从开国到光绪朝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掌、事例和活动原则。是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规,也是中国封建时代行政立法的总汇。

《权利与冤抑》([日] 寺田浩明)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链接:_DuME8MOk_cif4U2QA 提取码:mrpt书名:权利与冤抑作者:[日] 寺田浩明译者:王亚新豆瓣评分:4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年份:2012-7页数:449内容简介:《权利与冤抑:寺田浩明中国法史论集》包括15篇论文,内容包括我国明清时期的土地制度,民间的契约形态及效力,相当于民事诉讼的州县衙门“听讼”的程序与结构、性质与历史定位,作为审判基准的“情理”,重罪案件的刑事程序和律例的适用。更为重要的是,作者试图用“首唱—唱和”、“权利—冤抑”、“非规则的法律形态”等理论概念来归纳我国历史上的法律现象,试图在世界范围的文明比较视野中从理论的高度来内在地理解中国法的历史位置。作者简介:作者:(日)寺田浩明 译者:王亚新寺田浩明教授为日本著名的中国法制史专家,生于1953年,1977年毕业于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历任东京大学法学部助教,东北大学法学部副教授、教授,2001年至今任京都大学法学部教授。他多次访问中国,与法制史学界有密切的联系和交流,其成果对我国相关领域产生了十分有益的影响。

《中国法制史》(郭建)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链接:_4OCKM-qGdU5gNY0WD4rQ 密码:2tsq    书名:中国法制史作者:郭建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年份:2006-8页数:444内容简介:《中国法制史(第2版)》内容简介:为全面系统阐述中国法制的学术著作,现在为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专业硕士研究生教材。共分八章,分别为:“中国法律的起源及其早期发展”、“中国传统法制的指导思想”、“中国传统法律的形式”、“身份法”、“亲族法”、“刑事法”、“财产法”、“司法制度”。作者为复旦大学教授,《中国法制史(第2版)》为第二版作了较大的修订和补充,增添了法学界有关中国法制史专题的最新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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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主刑附,刑民不分。  中国传统法制以"礼法结合”为特征,同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历史是密切相关、一脉发展而形成的。  西周是这一传统特征的源流,表现在其"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礼的含义内容及其与刑的关系上(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法家思想占了主导地位,表现为"铸刑书”(郑国)、"竹刑”(邓析)、"铸刑鼎”(晋国)、《法经》等一系列成文法的公布和商鞅变法。秦朝法制以法家思想为指导思想。  汉承秦制,法制是法家的,但汉初思想为"黄老”(无为而治),汉武帝"摆出百家、独尊儒术”,法家思想的法律开始了儒家化的过程,表现为上请原则、恤刑原则、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等刑罚适用原则的儒家化,还有春秋决狱的司法上法律儒家化。  魏晋南北朝进一步儒家化,表现为名例律的演变,立法技术、法典结构、法律内容等方面的巨大进步,代表性的是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等重要法典的制定;名例律的形成与封建法典结构的完善;八议、官当、重罪十条等重要制度的确立。  隋唐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顶峰时期,也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律制度的成熟、定型时期,法律儒家化终于结出丰硕结果——《唐律疏议》。主要把握《唐律疏议》总则和分则各篇的基本内容(如类推制度)、唐律的基本精神、唐律的特点及历史地位。  明朝重典治吏的内容及对今天法律建设的借鉴意义。  明朝重典治吏对后世的影响。明朝以严法整肃吏治,重典打击官吏贪墨、奸党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提高了国家机器运转功效,保证了皇权至上的封建统治。但是,"轻其轻罪,重其重罪”,不是愈轻易犯,就是"重罪加重则多冤,非善政也。”单靠严刑纠治贪污腐化,只能"朝杀而暮犯”,未能触及剥削制度、官僚政治的根本,仅凭滥杀以惩朋党为奸,往往株连无辜,对臣民失去信任,其结果则是皇帝宠信宦官,为明朝宦官擅权干政局面的酿成种下祸根。但明朝有些规定至今仍不失为良法,如对贪官的惩治方面的”罪之不恕”很值得当代立法者去借鉴,笔者非常同意严法治贪的立法思想,否则,我国贪污腐败之风实在难以得到有效扼制,如果现在对贪污腐败施以重法,定会让那些欲贪者忘法止步.明律要求凡是国家律令"百司官吏务要熟读,讲明律意,剖决事务”,每年年终要通过考核,否则,初犯罚俸一月,再犯笞四十,三犯降职叙用,若擅为更改,变乱成法,则要处斩。用以督促官吏知法、守法、执法,这在历代律典中还是创造性的新篇,对现今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2004年胡锦涛主席在十二月四日的法制宣传日上发表讲话并亲手组织宪法讲座学习,无疑为我国全民普法带了一个好头。另外,明律规定,官员不体察民情,抚慰百姓,非法行事而致百姓聚众反叛的,对官员要处斩,这种非常明智的民重官轻的立法无疑对后世有积极的影响。明大浩颁行之后朱元璋强行”户户有此一本”,当时私塾学校把明大浩作为教材进行讲解,明统治者把明大浩作为科举考试的内容,囚犯手中如有明大浩,可以减罪,不收藏不敬明大浩者则要被加罪或被诛杀,可见,明朝统治者为了推行明大浩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这种法律的普及意识,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清政府立宪举措及对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意义。  1906年,清政府设立考察政治馆,次年改建为宪政编查馆,作为预备立宪的办事机构,此后,进行了一些预备立宪活动。一、设立咨议局和筹建资政院。二、制定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并于1908年宣布立宪以九年为期。大纲的精义有:君主神圣不可侵犯;君主独揽统治权;臣民按照法律有应得的权利义务。清末钦定宪法大纲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以维护封建专制主义为根本目的,它一方面激起了人民的激愤,同时也让立宪派大失所望。三、《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则是在武昌起义的沉重打击下,清政府为了渡过危机而临时炮制的"宪法”。其采用责任内阁制,在形式上限制了君权,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权力,但用君主立宪的形式保持皇帝的统治地位,对人民民主权利只字未提,暴露了它的欺骗性和反动性。  认识晚清预备立宪的保守性和欺骗性的同时,我们也要正确看待它的积极意义:(1)加速了清朝的灭亡。预备立宪的措施加剧了中央与地方、满汉之间、阶级之间的矛盾,引起了社会的极大混乱,加速了它的覆灭。(2)清政府在实行"预备立宪”过程中,相应地对旧有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它缩小了皇帝与国会之间的权力比例,调整和改造了君主专制制度,直接冲击了二千多年的专制政体,拉开了封建中国政治近代化进程的序幕。(3)预备立宪传播了宪政知识,进行了民主政治思想的启蒙,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初步民主自治能力的知识分子,为我国近代宪政运动的发展奠定了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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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夏商周到明清四千多年,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清晰,有因有革,内容丰富,特点鲜明。历代立法中国古代自国家出现后,统治阶级就开始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经过几千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沿革清晰、特点鲜明的法律体系。 夏商周夏、商、周的法律是奴隶制法律,以习惯法为主,礼刑并用。它体现了王权与族权的统一,渗透了神权思想。夏代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总称为“禹刑”。《周礼·秋宫·司刑》注:“夏刑大辟二百,膑刑三百,宫刑五百,劓刑各千。”中国古代的刑与法含义相同,刑罚的出现,标志着夏代法律制度已经产生。 “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尚书·盘庚》记载:“以常旧服,正法度”。商代已具有成文法律,在古文献中有明确记载,并在考古发掘中得到证实。商朝的刑法严酷,有死刑、肉刑、流刑、徒刑等。卜辞中,有象征残酷刑罚的文字;《简书·康诰》载:“罚蔽殷□,用其义刑义杀。”战国时荀子亦说:“刑名从商。” 西周的法律制度因于夏、商,到了西周更趋成熟。《周礼》中包含有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内容。《吕刑》中对犯人施行五种刑罚的规定长达三千条;同时,明确规定了罚金等级和赎刑制度等。 春秋战国春秋时期,奴隶制法制解体,各诸侯国的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成文法陆续颁布。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左传·昭公六年》杜预注),邓析编订“竹刑”。晋国亦“铸刑鼎,着范宣子所为刑书”(《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 战国时期封建制确立。各诸侯国陆续颁布了以保护封建私有制为中心内容的封建法律。其中,魏国李悝在总结各国刑法典的基础上制定《法经》6篇,即《盗》、《贼》、《囚》、《捕》、《杂》、《具》。《法经》是以刑为主,诸法并用的第一部封建法典。秦国统治者奉行法家学说,任法为治。公元前359年,商鞅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制定《秦律》6篇。此外,秦还颁布了大量法令。秦汉秦统一六国后,秦始皇把秦国的法律推行全国,第一次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封建法制。1975年12月,湖北云梦出土的睡虎地秦简,其中有《秦律二十九种》、《法律答问》、《封诊式》3类法律文书,其内容涉及农业、手工业、商业、徭戍赋敛、军爵赏赐、官吏任免以及什伍组织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说明秦代“莫不皆有法式”的说法是信实的。秦代法律以酷烈而著称于世,刑罚种类繁多,手段也极为残酷,有死刑、肉刑、徒刑、笞、籍没收孥等,对罪犯往往数刑并施。 西汉,萧何以《秦律》为基础,制成《九章律》,确立以律、令、科、比为形式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实质乃外儒内法,正如汉宣帝所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汉书·元帝纪》)。这种思想构成了封建法律的理论基础,一直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所奉行。 三国两晋南北朝这一时期各朝都编纂法典。曹魏对法律作了重大修改,制定《魏律》18篇,并改汉具律为刑名,冠于全律之首;规定五刑,使刑名进一步规范化;保护贵族、官僚、地主等8种权贵人物在审判上享有特权的“八议”也正式上升为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举贤不出世族,用法不及权贵”。这是中国古代刑法的重要发展。其后产生了诸如《晋律》、《北齐律》等。《北齐律》首创“重罪十条”(亦称“十恶”);北魏、南陈法律中规定的官吏可以官抵罪的“官当”制度,对后世的封建法典皆有重大影响。 隋唐这是中国封建社会诸种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隋朝制定的《开皇律》在封建法典中占有重要地位。唐代尤为重视立法建设,唐太宗时,制定《唐律》12篇,500条。高宗永徽年间,编定《唐律疏议》30卷,永徽四年(653)颁行全国。唐律把“十恶”特标篇首,律文全面反映了唐代社会的等级划分,明确规定了社会各等级的不同身份、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唐律》和《唐律疏议》是中国历史上最完整的封建法典,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发展影响极大,对亚洲一些国家亦有一定影响。 宋元《宋刑统》是宋代的基本法典。它是以五代时后周的《显德刑统》为基础修改而成的。宋朝全面强化封建专制主义,皇帝可随时颁布□令作为断罪处刑的依据,诏□成为最重要和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编□成为宋代最经常最重要的立法活动。宋代正式出现“典卖”制度的法律规定。 元世祖忽必烈统一中国后,颁布了《至元新格》;元英宗时制定了《大元通制》。元代法律的基本内容依循唐律,形式上仍沿用宋代的编□,但改□为“条例”或“条格”。元朝的法律具有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双重特点。 明清明、清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两个朝代,在法律上亦反映出封建社会后期的时代特点。明、清法规以律为主,律外有诰、例、令、条例、则例、会典等。 明太祖总结历代统治经验,把“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治乱世用重典”等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制定了《大明律》、《明大诰》等一系列重要法律。《大明律》是明代最主要的法典。它改唐律12篇为7篇,即在名例律之下按六部官制分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改变了隋唐以来的封建法律体系结构。《明大诰》共4篇,是以诏令形式颁发的,由案例、峻令、训导三方面内容组成的具有教育作用和法律效力的特种刑法。这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上前所未有的。明代还加强了经济方面的立法,主要有钞法、钱法、税法、盐法等。 清代制定的《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它的篇目与《大明律》相同,在沿用唐、明五刑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许多新的刑罚及民族压迫条款。在刑罚和诉讼方面,清律规定满人享有各种法律特权。清朝还颁布了用于少数民族地区专有特定内容的单行法律,如《回律》、《番律》、《蒙古律》等。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清律中调整经济关系的内容也大为增加。 历代行政法规中国古代统治者也用法律作为管理行政机构和官吏的一种手段。历代都制定了一些关于行政机构设置、职掌和官制的行政法规。中国古代虽然把各种律令混合制订在一起,但唐以后也有单行的行政法典。 先秦夏代适应奴隶制的需要,随着权力机构的建立,产生了最初形态的行政法制。商代,“齐之以礼,齐之以刑”,礼法构成商王朝行政法的重要内容。但是,夏、商时期对政府机构的管理基本是以习惯法为主,“以言代法”,以吏代法。 西周时期的《周礼》(亦称《周官》)中载有《六官》、《六典》之篇。《六官》即《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考工记》6篇。《六典》即治典、礼典、教典、政典、刑典、事典。六官各掌一典。其中,治、教、礼、事四典实为行政法的内容。从此,奠定了中国古代行政法的基础。 秦汉秦代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统一封建国家,加强了对政府机构及官吏的管理。《秦律》中的《置吏律》、《效律》等是关于职官建制、任免、铨选、考核之法;《内吏杂律》是关于京官政务之法规;《行书律》是有关公文规定的法规;《傅律》、《田律》、《金布律》、《徭律》以及《工律》等,是有关经济、手工业的行政管理法规,内容十分丰富,充分显示了统一封建国家行政管理制度的特色。 汉代确立了三公九卿制度和职官法,尚书台六曹体制的建立,奠定了整个封建社会六部制度的基础。汉代对各种机构的员额和职权都有明确规定。如对皇帝的诏令必须忠实执行;官吏泄漏机密者,要免职;官吏受贿或保管官府财物自盗者,定罪后仍再犯者,要处死等。 隋唐宋元行政法的重大发展是在隋、唐。隋、唐将晋代就正式列为国家法律的“违制”律改为“职制”。它是对各级官吏违反编制及失职行为的处分规定。唐代编纂的《唐六典》是中国古代最早的较为完整的行政法典。它按照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制,明确规定了国家各级行政机构的规范、官吏的编制、职责权限以及对官吏选拔、考核、奖罚等行政管理制度。典律分野是《唐六典》的一大发展,“律之正罪,典以范政”,是中国古代行政法发展的结晶。唐以后,宋代有官修法典《庆元条法事类》,元代有《元典章》等。宋、元行政法典仍以六部为例,仿《唐六典》,它与前代有别的是注重官吏法的修制和民族行政法的制定,因而具有其特色。 明清明清两代是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高度发展的时期。它集历代行政法之大成,对行政法典法规的制定更为系统化、规范化。明清仿《唐六典》制定了《明会典》与《清会典》。“会典”之名始于明代,即典章会要之意。《明会典》体例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和事例。其记载有关章典制度,凡明史所未载者,会典均有交待。万历《御制重修明会典序》中说:“辑累朝之法令,定一代之章程,鸿纲细目,灿然具备。”《清会典》记载了清代开国至光绪各级行政机构的职掌、事例和活动原则。它采用以官为典,以职立官,有典有例的分合序列。清代的官员都得以会典来执法。正如《续修大清会典序》中所说:“会典所载,皆百臣奉行之政令。” 司法审判机关中国古代司法、行政往往不分,行政机关兼行审判权,审判权受皇权左右,成为中国封建司法制度的一个基本特点。 先秦秦以前没有专设司法机关,只是设官理刑。夏有大理,商周有司寇。因古代兵刑不分,往往军事长官又是司法长官。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先后设置掌握狱讼的最高法官,秦称“廷尉”,齐称“大理”,楚称“廷理”。 秦统一的秦王朝建立后,“廷尉”列为九卿之一,作为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负责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和地方移送的疑难案件。秦地方无专门的司法机关,郡守、县令兼行审判权,可自行处理一般案件。 汉代中央仍以廷尉(又称大理)为最高司法长官,地方司法机关与秦基本相同。汉在司法制度方面也有一些变化,尚书台设立后,其中的三公曹(西汉时)、二千石曹(东汉时),亦掌有一定的司法权,分割了廷尉的一部分职权。 三国两晋南北朝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基本沿袭汉制,又有所发展。中央司法机关一般仍称廷尉。北齐沿称大理寺,机构日趋扩大。这一时期的地方司法机构仍与行政机构合而为一,司法权由郡太守、州刺史和县令等各级行政长官掌握。 隋唐以大理寺主管审理、判决朝廷百官犯罪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及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主管司法行政,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案件。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亦参与某些案件的审判。唐朝时,每遇重大案件,皇帝通常命令大理寺卿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称作“三司推事”。隋唐时期的地方的司法仍由行政机关兼理。 宋代司法机关不断扩大,职权分散。于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和刑部之外,皇帝在宫中增设审刑院,掌审议大理寺上报的案件。宋神宗时,取消审刑院,其职权划归刑部。地方司法仍由州(与州同级的有府、军、监)和县两级行政机关兼理。 元代统一全国后,于中央设刑部、御史台,并将大理寺改为大宗正府。泰定帝时,将审判权分别归刑部和地方政府。蒙古人犯罪,只由宗正府审理。元代州县兼掌司法,路则在总管府下设立推官,专理刑狱。 明清两代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日益强化,司法权更趋集中、完善。于中央设都察院、刑部、大理寺,合称“三法司”,分典刑狱。都察院掌纠察,刑部主审讯,大理寺主掌复核,成为专司驳议的慎刑机关。对重大案件实行“三司会审”,清称“九卿会审”,标志着皇帝对司法权的严格控制。明代的锦衣卫和东、西厂,亦握有广泛的司法权。清代专门设立了承审满人诉讼的司法机构,并将司法管辖深入到少数民族地区,中央理藩院专设理刑司,负责对少数民族案件的审判。 主要特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①法律出于皇权,维护皇权。古代中国实行专制主义的统治,奴隶社会的君主的“命”即法律,封建社会的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实行个人独裁统治,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审判官。历代法律都以皇帝个人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律的制定虽由朝臣具体完成,但批准权属于皇帝,历代帝王都凌驾于法律之上。除律外,皇帝还可根据需要随时发布诏、令、格、式等。“法自君出”,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了皇权。 ②礼法结合,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礼占有重要位置,“为政先礼,礼为政本”,礼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秦始皇以法治国,西汉初期大体上是“霸王道杂之”。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导的政治思想,以其为基础逐步形成了以礼法合流为基本特征的封建法律思想体系。维护“三纲五常”成为封建法典的核心内容,德主刑辅、礼刑并用成为法制的原则。从“引经决狱”,实行秋冬行刑,到“十恶大罪”和“八议”的规定等,许多法律内容都是以儒学的等级伦理关系作为定罪或赦免的标准,并为历代统治者所尊奉。 ③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中国古代法律从维护等级制度出发,赋予贵族官僚以各种特权。西周法律有“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的规定;汉代有“先请”之制,对犯罪的贵族官僚的审理,要先奏请皇帝。魏律根据《周礼》的“八辟”规定了“八议”。至隋、唐,封建特权法相因沿袭又不断发展,《唐律》规定的“议”、“请”、“减”、“赎”、“官当”等按品级减免罪刑的法律制度是集中的表现。唐之后,宋、元、明各代法典均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肯定。 ④诸法合体、并用,司法隶属于行政,无独立审判权。中国古代法律最早表现为礼刑并用,之后形成诸法合体的封建法典。从战国李悝著《法经》始,至秦、汉、唐、宋、明、清诸律,都是以刑法为主,兼有诉讼、民事、行政等方面的内容。这种诸法合体混合编纂形式,贯穿于封建社会各朝代。 在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下,皇帝是最高统治者,直接控制司法大权。地方的审判权完全归属行政机关,中央虽设有专门审判机关,但其活动为皇帝所左右,监察、行政机关也可审理案件,审判机关往往不能独立行使职权。封建社会并无独立审判权,审判机关只是皇帝及受皇帝控制的行政机关的附庸。这种行政兼理司法的制度,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

中国古代法制史论文范文初中版

论中国唐朝的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作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其杰出的代表之一就是唐律。唐律是我国封建社会最完备、最具代表性的法典,在中国及东南亚地区的法制史上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唐朝继承发展了封建社会“礼法并用”的正统法律思想,强调社会风气需要礼教与刑罚相结合的原则,突出礼教对法律的指导作用。唐朝法律体系的核心《唐律疏议》就是完全以儒家礼教纲常作为法律的指导思想的,它大量援用儒家经典的内容,儒家思想又集中表现为礼。它是礼法结合的产物,充分体现了我国古代法中的礼法关系。唐律的内容遵循礼的精神和要求。在唐律中,礼是确定其一般原则、罪名和刑罚的主要依据。同时也大量的溶入了封建等级身份差别的思想,将亲疏、尊卑、良贱之间的种种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之后果表达得很详细。唐律中的一般原则都规定在它的首篇名例律里,它集中体现了整部法典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准则,对其它十一律的内容均有制约作用。 《唐律疏议》是唐高宗制定的完成的刑法典,是一部综合性的封建法典,其讲律文与疏议有机地结合未一体,反映了唐代律学的统一和发达。唐律共十二篇,篇目结构比较简单,律令简约也是唐朝统治者立法的原则之一,各篇律条的排序有着内在的逻辑性,分别是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和断狱等篇(律)。记载了大量有关唐代政治、社会经济的资料,是研究唐代阶级关系、等级关系以及官制、兵制、田制、赋役制的重要依据。 《唐律疏议》的基本特征就是对唐律律文进行周密、系统、完整的解释,即“疏议”部分,这部分是中国古代律学之精华的体现,它对律文所做的解释,丰富了律文的内容及其法理的色彩,建立起了一个律学的体系,从而使中国古代的律学达到了最高的水平。代表着中国乃至世界封建法律的最高成就。它从结构上包含律文和相应的法律解释两部分,内容清晰且便于适用;唐律的条文涵盖广泛,疏而不漏,全面维护着唐朝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唐代对律文的疏解是古代社会解律经验的集中体现,对律文的各种解释基本上都包括在这一部刑律之内。 唐律是在隋朝《开皇律》基础上制定的,而隋律则继承了前代的法律。唐律根据秦汉以来封建立法和司法的经验,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罪名、刑制及司法原则加以整理,对社会关系各主要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所以它集唐以前我国封建法律之大成,成为宋元明清历代制定和解释封建法典的蓝本,并对古代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建立和完善封建法制产生过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唐代的另一部重要的法典就是《唐六典》——封建国家行政制度的一部重要文献,这部文献与《唐律疏议》一样,对后世封建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产生巨大影响。它是中国现存最古老的一部行政法典,它的编纂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的制定,不仅是唐文化的珍品,对唐朝政治的稳定、对唐朝国家机构职能的正常发挥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而且对后世各朝代的政治、法律制度、经济与文化的发展,都产生深远影响,使我国古代封建行政体制能超乎寻常地、稳定地沿续千余年。《唐六典》把凡具有行政性质的立法汇集在一起,经精心编纂,与律令格式相辅而行,使得行政法典成为与封建刑律并行的两大基本体系,这不仅是我国封建立法史上的创举,是中国行政法制走向成熟完备的标志之一,在世界中世纪法律制度史上也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 法律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意志和愿望的体现,隋朝统治者的暴政和严苛的刑罚导致农民起义的历史给唐朝的建立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接受隋朝灭亡的历史教训,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建立和稳定专制统治体系。唐太宗李世民在唐初国策制定中是一位关键人物。他对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有了较深刻和明智的认识。他强调要保持长治久安,就要实行开明统治,重视法律,刑法要宽平、简约,强调德主刑辅的治国手段。立法活动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唐初统治者,为了恢复经济、稳定局势、巩固统治秩序,在总结前朝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一整套完备的刑罚体系——封建制五刑(包括笞刑、杖刑、徒刑、流刑和死刑),历来为后世各朝所称赞。 唐前期,以修定律令格式作为立法活动的主要内容。到了唐后期,“编敕”成了唐后期立法活动的主要内容,成为根据形势需要调整法律的主要形式。唐后期的法制,既是唐前期法制的继续,又非前期法制的照搬。在唐后期,敕的地位日益重要,它不仅跻身正式法典,而且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也远远超过律、令、格、式,而后者则大多成为具文。 综上所述,作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长期居于世界法律发展过程的领先地位,并影响周边国家,成为东亚广大地区的主导性法律体系,唐朝的法律制度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中国传统法制的成熟形态,形成中华法系的特色,奠定了中华法系的理论基础。

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bai,对中国法du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中国法制zhi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dao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三、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然后带着问题去读,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这样既学到了知识,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枯燥、乏味。 (这是上百度查的,最好是先对法制史有一个总体的框架,再下笔。我也是学法学的,我的文笔不好,所以只好介绍别人的文章了,O(∩_∩)O哈哈~) 20

参考答案   唯一能伤我的射手

中国古代法制史论文摘要及答案解析百度云

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人的体貌特征,人类可分为三大主要的人种:黄种人、白种人和黑种人。造成不同人种间差异如此之大的原因是( )A.各自的祖先不一样 B.吃的食物不一样 C.自然地理环境不同 D.人的智商水平不同3.公元前18世纪两河流域又一次统一在一位帝王手里,这个时代被认为是上古两河流域文明的全盛时代,不仅因为政治军事,更因为制定了一部人类法制史上的瑰宝。这位著名的帝王是( )A.胡夫 B.美尼斯 C.阿育王 D.汉谟拉比法典4.右图人物手中这块大陆的发现与哪一位航海家有关( )A.迪亚士 B.达·伽马C.哥伦布 D.麦哲伦5.右图是《权利法案》颁布300周年纪念币。之所以纪念《权利法案》的颁布,是因为( )A 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结束B 向世人宣布了资产阶级自由、民主原则C 明确提出了人权和公民权D 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理论和法律基础 6.《权利法案》《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是英、美、法三国资产阶级革命中颁布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人权宣言》与其他两部文件相比,突出特点是( )A.在法律上限制了君主的权利 B.宣布脱离殖民统治而获得独立C.强调了人人生而平等和自由的权利 D.提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请根据提示判断他是谁?( )提示一:法国 提示二:帝国 提示三:《法典》 提示四:滑铁卢A.克伦威尔 B.罗伯斯庇尔 C.拿破仑 D.戴高乐8.下列重大科技成就图片与第一次工业革命紧密相关的是( ) 林肯在竞选中主张解放黑奴。但1861年初,他却将主张解放黑奴的一位将军撤职。1862年他又颁布了《解放黑人奴隶宣言》。林肯的这种策略变化表明,他在此期间的最高宗旨是( )A.拯救联邦政府,维护国家统一 B.放弃废奴主张,向奴隶主妥协C.保护白人利益,坚持种族歧视 D.团结黑人奴隶,战胜南方叛军 右图中的两位德意志人为国际无产阶级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起草了纲领性文件。该文件发表的重要意义是( )A.使工人运动由无到有B.使无产阶级的斗争有了科学的理论指导C.促进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建立D.加速了无产阶级的诞生 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俄国通过改革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与俄国相似的还有哪个国家?( ) A 英国 B 法国 C 日本 D 美国12.他常说:“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当大多数物理学家沿着牛顿的道路继续前行时,他却走上了一条创新之路,最终提出了物理学的相对论,对牛顿的力学体系和绝对时空观进行了根本性的变革。他是( )A 达尔文 B 巴斯德 C 爱因斯坦 D 爱迪生 贝多芬“为纪念一位伟大的人物”而创作的著名作品是( )A《月光奏鸣曲》 B《英雄交响曲》 C《命运交响曲》 D《合唱交响曲》14.2008年6月7日,日本和美国的代表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在原子能研究开发以及在美国建设新核电站等和平利用原子能领域的合作。为原子能的应用提供理论基础的伟大科学家是( )A.牛顿 B.达尔文 C.爱迪生 D.爱因斯坦15.下列人物的生活经历,对处于逆境中的人们最能提供鼓励力量的是( )二、非选择题 仔细观察图片,回答问题。(1)图一塑像中的人物是谁?他主要的历史活动是什么?他的活动对古代文明交往起了什么作用?(2)图二中人物是谁?简单介绍他的主要事迹。他的活动又反映了古代文明交往的什么特征?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 农奴在法律上是“自由人”,地主再也不许买卖农奴和干涉他们的生活。材料二 1863年1月1日起,……为人占有而做奴隶的人们都应在那时及以后永远获得自由……材料三 政府承认土地私有和买卖自由,为了迅速发展工商业,出钱建立了大批工厂,扶植保护私人企业,修建铁路,发展邮政和电讯事业,并派出了庞大使团出访美国和欧洲,学习他们发展生产的经验和治国政策。请回答:(1)材料一、二、三分别与哪一重大历史事件有关?三次历史事件的领导者分别是谁?(2)以上三次重大事件的直接目的分别是什么?它们的共同历史作用是什么?(3)通过学习以上三个事件,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什么启示?(至少两点)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 主要工业国家在世界工业中的比重(%)国家年份 英国 法国 德国 美国 1820年 50 15-20 —— 10 1870年 32 10 13 23 1896-1900年 20 7 17 30 1913年 14 6 16 36材料二 1913年英、德、美、法的实力对比表国家名称 英国 德国 美国 法国 在工业产品数量上所占的位次 3 2 1 4 在殖民地面积上所占位次 1 4 5 2材料三 一位历史学家在谈到20世纪初欧洲形势时说:“欧洲变成一只‘火药桶’,只等一粒火星将它引爆。”请回答:(1)从表一中看出1820年-1870年,世界头号工业国家是哪一个?该国成为头号工业国家的主要原因是什么?(2)从表二中看出帝国主义间力量对比发生了变化,引起这种变化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出现了什么现象?(3)由材料一到材料二主要工业国家在世界工业中所占比重的变化,你认为一个国家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应该特别重视什么?(4)你认为帝国主义国家间在20世纪初争夺的目标是什么?由此最终演变成什么结果?(5)材料三中的“火药桶”是指什么地区?最终引爆这支“火药桶”的“火星”具体指哪一历史事件? “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生活在21世纪的你怎样评价这一事件?它对今天有什么警示? (7)帝国主义国家在20世纪初的争夺,最终是一个怎样的结局?给人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给我们有什么警示? 美国崛起于19世纪后半期到20世纪上半期。通过下列几大板块,我们来探究它崛起的原因:板块一:“为独立而战”。美国是一个没有童年的国家。美国第二任总统亚当斯也说;“北美似乎由上帝的意志决定最终会成为一个国家。”(1)美国独立战争中哪一文件的发表标志着美国的诞生?独立后的第一任总统是谁?板块二:“为自由而战”。北方人看不惯南方人,南方人不服北方人。都对这场战争跃跃欲试,充满期待,都把赌注压在自己这一方。(2)美国内战中哪一文件的发表扭转了北方不利的局面?这场战争在美国历史发展中有何作用?板块三:“创新的美国”。众所周知,当今美国,人才济济,全球一半多的科技发明出自美国。(3)请分别举出第一、二次工业革命中,美国具有代表性的发明创造一、单项选择题1.C2.C3.D4.C5.D6.D7.C8.B9.A10.B11.C12.C13.B14.D15.B二、非选择题(1)亚历山大;亚历山大大帝东征十年,灭掉了包括埃及、巴比伦在内的庞大的波斯帝国,一直打倒印度河流域,建立了空前庞大的帝国。他的活动使希腊文明与古老的东方文明发生了一次大规模的冲撞与交融,开启了历史上的希腊化时代。使得当时的自然科学飞跃发展,著名的科学家欧几里得和阿基米德都生活在这个时代。(2)马可·波罗;马可·波罗是意大利人。1275年他到中国元朝的上都,在元朝做官,去过中国许多大城市。1295年回威尼斯后,把他在中国的见闻口述成《马可·波罗行纪》,介绍东方繁荣富庶。反映古代文明交往中和平交流方式的特征。17.(1)俄国1861年改革、美国南北战争、日本明治维新;亚历山大二世、林肯、明治天皇(2)废除农奴制、废除奴隶制度、摆脱民族危机;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3)改革是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维护国家的统一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前提。 (1)英国;第一次工业革命促进了生产力的迅猛发展(2)第二次工业革命;帝国主义国家间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3)注重科技,利用先进的技术成果发展经济(4)海外殖民地;第一次世界大战(5)巴尔干半岛;萨拉热窝事件;刺杀目的是为了挽救民族危机,刺杀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恐怖主义,不是被压迫民族解放斗争的正确行为,其后果是点燃了世界范围内的战火,造成了人类社会的灾难;暗杀、爆炸、投毒等恐怖主义行为不是反抗民族侵略的正确行为,在任何时候,都应该坚决反对一切恐怖活动。(言之有理即可)(6)以同盟国的失败告终;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灾难,经济损失巨大,人员伤亡严重等;反对战争,维护和平等。(1)《独立宣言》;华盛顿(2)《解放黑人奴隶宣言》;废除黑人奴隶制度 ,维护国家统一,为资本主义发展扫清又一大障碍(3)第一次:汽船。 第二次:爱迪生发明电灯 (或莱特兄弟发明飞机)。

法制的历史地位,就在于法制决定了上层建筑能否适应经济基础,能否维系本群体生存与发展,能否保持和巩固政权的统治地位,法制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实现互动的载体。简单地说,无论打麻将的规则、体育竞赛的规则,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不同的地域,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是不近同的,这也是很多游戏富有生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人类社会的游戏规则也是如此,当规则不够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的时候就要不断地修缮和革新,以便使大家能够在游戏中各得其所,把游戏进行的更持久。如果该革新的长期得不到革新,那么在游戏中长期吃亏无法再玩下去的人们就要用暴力手段打破旧规则,建立新规则,这就是改朝换代了。前苏联倾覆的众多因素中法制混乱、社会腐败就是重要一条。纵观我国历史,历代王朝的覆灭无不与法制的缺失紧密联系。以夏、商、秦等为代表的法制不断走上严酷的极端,以致指鹿为马、横征暴敛、路人以目,于是一夫夜呼,应者云集,揭竿而起,忽焉亡也;另则,以唐王朝、李自成政权等为代表的法制日益宽纵,以致豪强坐大,撼动国本,军阀混战,天下易主。这方面比较有代表的可以看一下安史之乱的相关史料和郭沫若先生的《甲申三百年祭》便大可明了了。 经济基础在不断的变化,法制就要不断地变化,这个变化的目标是要进一步去平衡随着经济基础不断变化的社会之间的关系。而实际当中正是由于法制的制定和实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从而使它往往向着相反的方向发展,进一步打破了社会的平衡,尤其是上层建筑与普遍的社会群体间的平衡,加速了上层建筑的崩溃。鲁迅先生总结的好,人们就生活在暂时坐稳了奴隶和想做奴隶而不得的这两样时代之中。

区分和将公罪私罪立法应该是两回事吧,我乱说的。但我觉得私有制确立就有私罪了

下列古代文明起源的地理环境与其他三项有明显不同的是:A、古埃及文明 B、两河流域文明 C、中国文明 D、古希腊文明布匿战争交战双方是:A、雅典-斯巴达 B、罗马-伽太基 C、希腊-罗马 D、埃及-波斯3、公元2006年是伊斯兰教教历多少年:A、1384年 B、1385年 C、1386年 D、1484年4、文明冲撞与融合的方式多种多样。下列所举哪一项与其它三项明显不同:A.亚历山大大帝东征 B.马可•波罗来华 C.罗马帝国的扩张 D.希波战争5、下列著名建筑中,其建筑风格是哥特式的是:A、中国故宫 B、巴黎圣母院 C、罗马圆形大剧场 D、麦加清真寺6、大化改新使日本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标志。这一改革在政治方面的主要内容是:A.把很多贵族土地收归国有 B.国家定期把土地分给农民耕种C.国家向农民收取赋税 D.建立中央集权的天皇制国家7、“比较”是历史学习和历史研究的一种重要方法。李强同学在比较美国独立战争和南北战争的历史影响时,列出了以下四点内容,其中惟一的相同点是:A摧毁英国的殖民统治 B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C推动了欧洲和拉美革命 D废除了黑人奴隶制8、英国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统治确立的标志是:A.1688年宫廷政变 B.1689年议会通过《权利法案》C.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 D.英国宣布成立共和国下列历史人物中,不能称为资产阶级革命家或资产阶级改革家的是:A.克伦威尔 B.华盛顿 C.彼得一世 D.罗伯斯庇尔10、19世纪中期俄国的改革和日本的明治维新均属于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其主要依据是:A、两国的改革都是在内忧外患的背景下进行的 B、两国的改革都是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C、改革使两国都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 D、改革使两国都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残余11、“起来,饥寒交迫的奴隶,……要为真理而斗争!”这首曾广为传唱的歌曲词作者是:A、聂耳 B、恩格斯 C、田汉 D、欧仁•鲍狄埃12、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三个组成部分是:①马克思主义哲学 ②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③空想社会主义 ④科学社会主义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13、1825年9月,英国伦敦各报以大量篇幅报道:英国掌握的世界上最先进的交通工具将开始进行商业营运。这种交通工具应该是:A 汽车 B轮船 C四轮马车 D 火车 14、被誉为“南美解放者”的是:A、章西女王 B、圣马丁 C、玻利瓦尔 D、伊达尔哥15、19世纪后半期,欧洲某人用右面的漫画讽刺了达尔文:A整天玩乐学业荒废B从事基督教神学研究C经常进行野外考察D《物种起源》中的观点16、下列各项,不属于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发明成果的是:A 汽船和火车机车 B 电灯和电车 C 汽车和飞机 D 有线电报和无线电报17、爱因斯坦是20世纪伟大的科学家之一,他一生中最主要的贡献是:A.发表《物种起源》 B.发现万有引力定律 C.提出相对论 D.发现电磁感应原理18、下列用于工厂机器的主要动力,其出现的先后顺序是:A水力—电力—蒸汽 B蒸汽—水力—电力 C水力—蒸汽—电力 D电力—水力—蒸汽二.材料解析题(共19分)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共6分)材料一:位于欧亚两洲交界处的东罗马帝国,即拜占庭帝国以其保存的希腊罗马古典文化傲立于当时相对黑暗的欧洲世界。在经济方面,几百年来拜占庭一直是地中海地区的经济中心,它的货币是当时国际贸易的通用媒介;在文化方面,作为希腊罗马文明的继承者和保存者,加之位于亚欧两洲交界处的卓越地理位置,拜占庭文明最初以其文化上的兼收并蓄而显繁荣灿烂之势。在它俯视之下的西方世界面前,显得是那么的卓尔不群。当十字军的士兵来到君士坦丁堡城下的时候,他们为人间竟有如此壮丽的城市而倍感惊讶,他们认为这就是天堂!材料二:然而,拜占庭帝国就在这种卓越中洋洋自得,在以后的时日里,它无视于西欧在城市出现之后悄然兴起的文明新因素,更不屑于学习和吸纳其他文明的优点和长处,而依然陶醉于过去荣誉的光辉之中。拜占庭人显然认为他们的职责仅在于保存祖先的遗产而不在于创新,这种封闭保守的心态和做法持续了若干个世纪。在以后的岁月里,它不仅在同宗的基督教兄弟——代表着一种新文明扩张势力的西欧十字军进攻面前显得无能为力,而且在新崛起的伊斯兰扩张势力的打击之下也是束手无策。最终在到处布满贪婪目光的世界里可悲地充当了刀俎之上的一块肥肉,在1453年灭亡于信奉伊斯兰教的奥斯曼土耳其的扩张之中。⑴结合材料一、二和所学知识,你认为拜占庭帝国衰亡原因有哪些? (2分)⑵材料二中“文明新因素”是指什么(1分)?它的“悄然兴起”有何历史意义?(1分)⑶联系鸦片战争前后中国的历史遭遇,拜占庭的历史命运给我们有何经验和教训?(2分)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共6分)在近代科学诞生的几千年当中,人类的活动基本上遵循这样一个模式:生产、技术、科学,也就是说凭经验进行生产,在漫长的生产过程当中,提炼出技术,然后在改进技术的过程当中产生科学。这是一个凭经验办事的过程,所以走了不少的弯路和错路。 瓦特没有重走人类几千年走过的弯路,为了对旧式蒸汽机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瓦特曾钻研过力学、数学、化学,做过系统的实验并仔细计算过气缸的热效能。为什么瓦特会使用这样一种以前的工匠们根本不会想到的方式来进行发明创造?他对于生产、技术、科学三者关系的认知从何而来?在瓦特研制蒸汽机之前的一个世纪里,正是欧洲历史上一个科学鼎盛的时期。从17世纪中期开始,近代科学在一批巨人的推动下产生。在这批科学巨人当中排在最中心位置的是一位妇孺皆知的人,他就是艾萨克•牛顿。 许多历史学家认为,如果从近代科学的角度看,正是牛顿开启了工业革命的大门。——电视专题片《大国崛起•工业先声》解说词⑴瓦特蒸汽机的出现促进了企业生产方式如何变化?(1分)⑵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引起了三大社会进步潮流(资产阶级性质的革命和改革;国际工人运动;民族解放运动),请各举一例简要说明:(3分)⑶简要谈谈你对材料中“正是牛顿开启了工业革命的大门”这句话如何理解?(可结合科学家对科学技术、社会进步等的作用等角度)(2分) 认真阅读下列图和表,回答相应问题:(共7分)材料一: 英、美、德、法在世界工业生产中比重的变化(1870-1913) 材料二: 1913年英、德、美、法的实力对比 美国 德国 英国 法国在工业产品数量上所占位次 1 2 3 4在殖民地面积上所占位次 5 4 1 2材料三:在二十世纪初的欧洲,“每个国家突然之间有了要使自己强大的感情,但都忘记了别的国家也会有同样的情绪;每个国家都想得到更多的财富,每个国家都想从别国得到点什么”。“在1914年战争开始的几个星期…最爱好和平、最心地善良的的人,也像喝醉了酒似的两眼杀气腾腾。”⑴请比较材料一中的两幅图形,概括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工业水平发生了什么变化(2分)?产生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什么(1分)?⑵材料三中的“1914年战争”是指什么战争(1分)?请结合材料二、三和所学知识,分析这场战争爆发的原因有哪些(3分)?三探究与实践(共13分)雪山同学学完世界历史 “步入近代”这一单元后,决定对14世纪后欧美主要国家的社会巨变用图形示意图进行整理,请你也参与并帮忙完成:(只将正确序号填入相应方框中即可,共6分)A新航路的开辟 B文艺复兴 C资本主义生产萌芽产生D资产阶级统治确立 E打破神学专制统治,解放了人们思想 F促进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观察并分析下图,回答问题:(共7分) ——(英)Angus Madison著《世界经济千年史》⑴上图中160年间,美国人口构成的变化趋势是什么?(2分)⑵结合所学历史知识分析美国人口构成变化的原因有哪些?(说出3点即可,共3分)⑶结合上图分析这种变化趋势对美国社会的发展有何影响?(最少说出2点,共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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