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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优秀论文评选在哪里报名啊

发布时间:2024-07-18 00:55:52

甘肃省优秀论文评选在哪里报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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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互助 :不要嫉妒同班学习好的同学,和他们的交流会让你眼界更开阔;和同学经常一起讨论家庭作业中的难题,使用不同的解题方法并相互交流心得。10、注重家庭的学习环境影响:父母诱导孩子从小热爱读书,并提出合理标准和严格要求,千方百计激励孩子刻苦学习,焕发孩子的自身学习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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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优秀论文评选在哪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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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今日头条号有很多优秀论文评比的比赛,你可以看看。不过据我所知,都是要求原创,不赞成一文多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奖励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激励和调动全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社会科学事业不断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全省社会科学最高奖。分设一、二、三等奖;每两年评一次。第三条 社会科学评奖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好中取优,宁缺勿滥。第四条 甘肃省社会科学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负责,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社科联的有关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省评奖领导小组聘任社会科学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省评奖委员会。省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甘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五条 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第六条 评奖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列支。第二章 评奖范围第七条 凡在评奖规定时限内,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社会科学专著、编著、教材、古籍整理注释、科普读物、工具书,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不宜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且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经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鉴定并推荐的,亦可申报参加评奖。第八条 新闻、翻译、文学艺术和群众文化等方面只限理论研究成果参加评奖。第九条 非学术性的研究成果,如大事记、概览、缉集的人物传略、统计资料、年鉴、文件、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等,不属于评奖范围。第三章 优秀成果标准第十条 基本标准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对当代的和历史的重大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反映客观真理的有创见性的新观点、新结论。  开拓了新的领域,填补了学科空白。  对原有结论作出新的补充和进一步完善。  在研究方法上有新的突破。  (二)应用研究成果  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研究解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有价值的见解、建议和方案,对党和政府的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收到了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其他研究成果  1.科普读物  具有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实用性,内容深入浅出,语言生动简练,传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2.工具书  适应社会科学和实际生活的需要,综合数据、资料比较齐全,内容科学准确、全面、通俗,言简意赅,使用方便。  3.古籍整理注释  古籍整理准确可靠,细密周到,起到了补证残缺、钩沉补漏的作用;注释简明有据,方法科学,修辞严谨,富有新意。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机构第十一条 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须经过如下程序:作者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地、市、自治州和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初评小组初评;学科评审组复评;省评委会终评;领导小组批准。  (一)初评小组  地、市、自治州初评小组由地、市、自治州委宣传部和社科联提名组成。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初评小组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提名组成。  初评小组负责受理成果的申报和初评工作。  (二)学科评审组  学科评审组由省评委会聘任的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组成。  学科评审组负责复评工作。  (三)省评委会  省评委会负责终评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各阶段的评审工作。第十二条 复评、终评机构中,具有高级职称者应不少于三分之二。第五章 成果申报第十三条 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在兰会员向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初评小组申报成果;非会员向省评委会办公室申报。地、市、自治州的作者向所在地区初评小组申报。第十四条 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作者委托证件和作者单位介绍信。第六章 评审方法第十五条 评审工作采取评委个人阅评,集体逐项评议,按类分项评分。对综合分值相同的成果,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名次。第十六条 对初评落选成果,作者要求复审的,须经两名有正高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方可向省评委会办公室重新申报。省评委会委员、学科评审组成员不能推荐。第七章 奖励办法

简介:助理工程师,职称名,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相关考试,和国家相关部门评审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的人员。助理工程师考试评定条件 :1、中专毕业生,任技术员满四年或未认定技术员参加工作满六年,必须参加考核,考试合格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2、大专毕业生,三年工作经验,考核合格,认定助理级职称资格;3、本科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认定助理职称资格;4、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5、博士学位获得者,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助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报名表,由考场人员将报名信息现场录入计算机。报考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并经报考人员核对、签字确认(照片信息的采集,在入场考试前进行)。准考证在报名当场打印发放。助理工程师考试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寸和两寸照片各四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复印件、工作总结、技术报告一份。以上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经审核后,在三个月至六个月内评审完毕,颁发国家职称及相关资格证书。助理工程师考试时间:助理工程师考试时间为滚动模式,一般由培训机构人数达到考试要求可以申办考场及考试。(一般不需要考试)助理工程师考试科目:采取评定,不需要考试。助理工程师考试评定专业:1、建工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及近年新兴安全工程师2、机械、自动化类 :机械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3、装饰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4、水暖、化工类: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空调工程师、化工工程师5、建筑电气: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6、计算机、电子、通信:计算机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师、电子技术工程师、光电子技术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7、园林、园艺类:农艺师、园艺师、讲师、园林设计工程师8、船舶、冷冻类:船舶技术工程师、冷冻工程师

甘肃省优秀论文评选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第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四条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第五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第六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第七条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第八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第九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第十条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第十一条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第十二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第十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第十四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第十五条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既然是获奖论文,肯定有荣誉证书。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属于教育行政部门,他们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具有一定的含金量,获奖论文证书在职称评审中可以加分。

优秀论文评比标准一、参评论文主题鲜明,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实用性、时代性和理论深度。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思路和采取的新措施、建立的长效机制、取得的经验进行理论研究。(50分)二、论据的选择具有科学性、典型性,充分翔实;论证严谨周密,有较高的前瞻性、指导性;用于实践教育教学的可操作性强。(20分)三、用词准确、规范,条理清晰,逻辑性强;言简意赅,言之有物,言之有据,具有较强的表达力、说服力。(20分)四、编排格式规范、完整,引文正确,出处明了。(10)二、 评分标准(共100分)1、 文体准确,结构完整,全文4000字左右。2、 立意新颖,题目大小适度,准确而简洁。3、 中心明确,论点、论据具有科学性与逻辑性。4、 有理论基础与事实依据相结合的一般分析与典型分析,数据准确,表述清楚。5、 能紧密结合教改课题,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2019甘肃省优秀论文评选

论文可评职称、作为研究参考文献,也是博士硕士是否能毕业的标准

有证书。甘肃省优秀毕业生会由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有以下:1、思想品德端正,积极进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在校期间每学年获得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3、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素质拓展及其他各项校园文化活动。4、在校期间获得院级(含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5、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过荣誉的,优先考虑推荐评选。

优秀本科毕业论文主要是通过这几方面进行评选。毕业论文是否按时完成。毕业生的业务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水平。毕业论文的学术质量,是否具有学术研究价值。毕业论文的课题是否具有创新点和独到的见解。毕业论文答辩的整体表现,毕业生的状态和回答问题的情况。导师会根据毕业生这五方面表现的情况,对毕业论文进行划定成绩,一般都是采取五级计分的制度。≥90分为优秀,80≤良好≤89、70≤中等≤79、60≤及格≤69、<60为及格。

甘肃省2020年优秀论文评选

职称论文需要注意这么几点,首先论文的专业需要和自己需要评的职称专业相符合。如果涉及到期刊发表,那么所发表的期刊专业需要和职称专业统一。另外还有以下注意事项。注意论文字符要求多少论文的引用率多少发表的期刊级别,要求。注意发表后需要1-3个月上网检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奖励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激励和调动全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社会科学事业不断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全省社会科学最高奖。分设一、二、三等奖;每两年评一次。第三条 社会科学评奖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好中取优,宁缺勿滥。第四条 甘肃省社会科学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负责,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社科联的有关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省评奖领导小组聘任社会科学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省评奖委员会。省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甘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五条 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第六条 评奖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列支。第二章 评奖范围第七条 凡在评奖规定时限内,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社会科学专著、编著、教材、古籍整理注释、科普读物、工具书,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不宜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且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经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鉴定并推荐的,亦可申报参加评奖。第八条 新闻、翻译、文学艺术和群众文化等方面只限理论研究成果参加评奖。第九条 非学术性的研究成果,如大事记、概览、缉集的人物传略、统计资料、年鉴、文件、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等,不属于评奖范围。第三章 优秀成果标准第十条 基本标准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对当代的和历史的重大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反映客观真理的有创见性的新观点、新结论。  开拓了新的领域,填补了学科空白。  对原有结论作出新的补充和进一步完善。  在研究方法上有新的突破。  (二)应用研究成果  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研究解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有价值的见解、建议和方案,对党和政府的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收到了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其他研究成果  1.科普读物  具有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实用性,内容深入浅出,语言生动简练,传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2.工具书  适应社会科学和实际生活的需要,综合数据、资料比较齐全,内容科学准确、全面、通俗,言简意赅,使用方便。  3.古籍整理注释  古籍整理准确可靠,细密周到,起到了补证残缺、钩沉补漏的作用;注释简明有据,方法科学,修辞严谨,富有新意。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机构第十一条 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须经过如下程序:作者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地、市、自治州和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初评小组初评;学科评审组复评;省评委会终评;领导小组批准。  (一)初评小组  地、市、自治州初评小组由地、市、自治州委宣传部和社科联提名组成。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初评小组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提名组成。  初评小组负责受理成果的申报和初评工作。  (二)学科评审组  学科评审组由省评委会聘任的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组成。  学科评审组负责复评工作。  (三)省评委会  省评委会负责终评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各阶段的评审工作。第十二条 复评、终评机构中,具有高级职称者应不少于三分之二。第五章 成果申报第十三条 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在兰会员向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初评小组申报成果;非会员向省评委会办公室申报。地、市、自治州的作者向所在地区初评小组申报。第十四条 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作者委托证件和作者单位介绍信。第六章 评审方法第十五条 评审工作采取评委个人阅评,集体逐项评议,按类分项评分。对综合分值相同的成果,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名次。第十六条 对初评落选成果,作者要求复审的,须经两名有正高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方可向省评委会办公室重新申报。省评委会委员、学科评审组成员不能推荐。第七章 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学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励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分以下四类:  (一)甘肃省科技功臣奖;  (二)甘肃省自然科学奖;  (三)甘肃省技术发明奖;  (四)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第四条 省科学技术奖励按照“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创新驱动,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民主的评审制度。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由专家、学者和政府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任委员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奖励类别分别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其中甘肃省技术发明奖评审委员会中来自企业的专家不少于百分之五十。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专家、学者、管理人员等五人组成监督委员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和异议处理的监督工作。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二章 奖励范围第六条 甘肃省科技功臣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的。第七条 甘肃省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公民。  前款所称重要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要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第八条 甘肃省技术发明奖授予在技术发明、技术创造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并在本省得到实施的重要技术发明的公民。  前款所称重要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经实施应用三年以上,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第九条 甘肃省科技进步奖授予在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项目,科学普及和企业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经实施应用,明显优于同类技术产品和经济指标的;  (二)在转化、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并使之产业化的项目中,对本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  (四)在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中,对提高全民科学素养、营造创新环境、弘扬创新精神产生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经实施应用三年以上,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甘肃省科技进步奖中涉及企业技术创新的奖项,重点奖励企业自主创新和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第三章 推荐、评审和授予第十条 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甘肃省科技功臣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一名,可以空缺。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甘肃省科技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特等奖不超过二项,可以空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授奖比例为1∶4∶5,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一百五十项。第十一条 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项目由下列单位和个人推荐:  (一)市、州人民政府;  (二)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三)中央在甘单位;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甘有关单位;  (五)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甘肃省科技功臣;  (六)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推荐资格的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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