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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论文1200字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7-08 12:43:55

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论文1200字

近年来,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大大增强了政府财政实力,增加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证,也为改善民生、服务民众提供了有利条件。 在全球金融风暴肆虐之时,我们不得不对税负的合理性作进一步的思考。许多人认为,税负过高是内需不振的根本原因,通过减税以刺激内需,在此思路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也被认为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项。对此,我的看法是,减税势在必行,但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却不必冀望过高。通过减税以刺激内需,其核心在于税负比例的下降。而依据目前个人所得税在宏观税负中的比重,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对整体税负降低的贡献并不大,因此,这一措施对经济拉动的作用不宜过高估计。我国共有法定的22个税种,此外,各级政府尚拥有预算外收费、土地出让金、社保收费等收入。如果将上述政府收入一并计算,根据相关研究,我国的真实宏观税负已经达到30%以上,甚至摸高35%。而在这个盘子中,个人所得税占法定税收比例不过7%,占宏观税负的比例就更低。因此,即使个人所得税整体下降10%,降低宏观税负也不到1%,也就是说,尽管起征点上调值得欢迎,但这一措施对当下经济的推动作用不可能太大,而更多是象征性的。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你去餐馆吃一次饭,最后的结账金额中有5%就是税收,分别是营业税和城建税,而假设你买一包8元钱的香烟,其中有7元作为消费税进入了国库,此外,如果你买一件100元的衣服,其中就包含53元的增值税和45元的城建税。因此,对低收入家庭来说,更应该做的是退税,他们通过消费所交纳的税款,应该予以返还,仅仅通过提高起征点而给予一点好处,是不够的。个人所得税之高下,并非宏观税负高企的根本。毋庸讳言的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征管能力的低下和民间纳税意愿的低落,政府税收征管更多地采取了“宽打窄用”的措施:往往会制定一个较高的税率,以保证在比较低的实际征收率的情况下,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税收。近些年来,随着现实的改善,中国税收的实际征收率大幅提高,由上世纪90年代的大约50%,增长到了如今的70%以上,这也正是最近几年税收爆炸性增长,以及宏观税负比例直线上升的根本原因。因此,降低宏观税负的方向更应该放在全面降低税率之上,尤其需要对当下税制的合理性进行全面检讨。税收优惠政策是党和政府亲民、爱民、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比如去年3月开始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新法,为企业减轻负担创造了更好的税收环境;再如从今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这将进一步减轻公民个人负担,提高老百姓的生活水平,这些政策都充分体现了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的精神实质。为发挥好惠民助民作用,全市税务系统多渠道宣传税收政策,召开座谈会建立平等互信的沟通机制,认真落实政策,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各类税收政策。全市税务系统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07年惠及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数万人,税收优惠近亿元。 发展税收事业,促进税收改善民生,服务和谐社会,不仅是税务部门的事,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税务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强化管理,保障税务机关独立行使税收执法权;每一个纳税人都应把诚信纳税作为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立足于自身的长远发展,明礼诚信,依法纳税,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企业形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作沟通,密切配合和协助做好税收工作;社会各界要积极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及时发现税源、监控税源。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为开展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让社会各界一起努力,做好税收工作,为百姓造福!

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西部发展的影响 一、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西部的影响分析 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西部的吸引力 我国传统的税收优惠政策明显具有“区域性”、“外资性”的特征,不适当的区域税收优惠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西部经济发展的滞后性。当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是向东部地区倾斜,围绕着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对外开放城市、沿江开放城市设计了多层次的地区导向型税收优惠政策,而对于西部边远地区倾斜不多,不利于将内、外资向亟待发展的西部地区引导。如现在内资企业中涉及地区税收优惠的内容有“老、少、边、穷”地区,但是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中却规定了多层次的地区税收优惠,其结果是扭曲了外商投资的地区选择,使经济特区和沿海地区成为重要的投资市场。从目前外商投资的分布状况看,绝大多数都集中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外商投资的区域不平衡性非常明显。 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没能体现出产业导向 目前,西部地区迫切需要发展的是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以及高科技产业,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基础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的重视程度不够,鼓励传统工业和加工业的发展,致使没能解决西部地区产业失衡矛盾,也使西部地区的资源、科研等方面的优势也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弱化了税收杠杆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势必会影响西部大开发中的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现行的税收优惠手段过于单一,优惠税种主要集中于所得税 现行税收优惠主要以直接优惠为主,多集中在降低税率、减税、免税、退税等几个方面,而允许加速折旧、投资抵扣等间接优惠方法较少,而且优惠税种也主要是所得税,这种单一的优惠形式和优惠税种也不利于西部。因为直接税优惠主要是针对企业利润进行的,适用于投资期短,见效快的企业,而对于西部发展极其重要的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经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能源交通、农业开发、高新技术等项目的效果就不是很明显。 二、如何建立有利于促进西部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及时将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由东部转移到西部 税收优惠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具有“时效性”,改革开放之初,国家优先发展东部,对东部倾斜的税收优惠政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现在国家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我国税收上的优惠政策重点应由东部转移到西部,尤其注意的是对于税收优惠政策不能搞“一刀切”,否则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是不利的。因此必须在继续清理或取消集中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应制定一些特殊的针对西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外商和其他地区或个人在西部地区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应实行比沿海地区更为优惠的政策,以吸引内外资投资于西部,同时也可促进西部企业的自我发展。 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和科技导向功能 基础设施薄弱,产业结构不合理,产品科技含量低等是当前西部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因而税收优惠政策倾斜的重点,应考虑对基础产业、生态和环保产业、资源开发和深加工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给予大量优惠。例如可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生态产业等出现的风险损失准予在税前列支或从当期应纳所得税额中扣减;在西部地区的中心城市里设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率先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金,以促进西部企业技术创新;对产品出口企业享受“延长减半”优惠的条件可适当放宽,而对原材料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销售不畅、经济效益差的产品或行业,不给予任何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和科技导向功能,推动西部地区的可持续快速发展。 直接税收优惠和间接税收优惠方式相结合 直接优惠方式包括定期减免、以税还贷、降低税率及税额扣除等。间接优惠方式包括加速折旧、投资抵免、亏损结转、费用扣除、特别准备金以及延期纳税等。两者各有优缺点,就西部地区开发而言,没有直接优惠的诱惑,难以吸引内外部投资,没有间接优惠,长期投资风险太大。长期以来,我国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方式一直以减免税和低税率为主,这种直接优惠方式虽然对内资企业比较适应,但对许多外资企业则不太适应。西部地区是否采用直接税收优惠方式,关键在于我国能否与世界各国签订税收饶让协定。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没有签订税收饶让协定的国家的跨国纳税人实行抵免制度,因此对外商优惠的税款最终被外国政府获得,外商并没有得到多少好处。因此,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对于那些没有与我国签订饶让协定的国家的外商只能采用间接税收优惠方式,以便避开相关国家涉外税制的制约,使纳税人真正受益,又能尽量降低税收优惠成本,也适合于鼓励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项目的投资。对与我国签订税收饶让协定的各国外商和国内资本,则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灵活采用直接税收优惠方式或间接优惠方式。总之,西部税收优惠方式应该以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相结合,灵活运用,充分调动内、外资投资西部的积极性,促进西部经济早日腾飞。进西部经济早日腾飞。进西部经济早日腾飞。进西部经济早日腾飞。进西部经济早日腾飞。进西部经济早日腾飞。进西部经济早日腾飞。进西部经济早日腾飞。

试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指在顺应税法意图、完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纳税方案时进行优化选择,实现缴纳最少的税款,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行为,也称节税。[关键词]税收筹划所得税对企业进行的一切税收筹划活动,都要严格遵守税收和其他经济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筹划依据清晰准确、筹划程序完备。应当经得起税务机关的稽核与检查,及税务机关委托的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的纳税检查。与其他税收筹划相比,所得税筹划的效益更直接。因为其他税收筹划的效益不是最终的节税效益,只有扣除对所得税的影响后才是真实的效益。比如某企业通过对营业税的合理筹划,节约营业税支出100万元,则其相应地增加了1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缴纳3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其实际的节税收益为67万元。如果该企业是通过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节约所得税支出100万元,则100万元是企业实际获得的节税收益。举例如下:该筹划单位作为一连续经营多年的老勘察设计企业,使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该单位2003年完成营业收入14,000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42%,从营业收入的构成看:2003年全年设计收入13,000万元,占总收入的86%;商品销售收入957万元,占总收入的83%;其他收入43万元,占总收入的31%。2003年本期利润较上年同比增长179%,报表净利润较上年同比增长2%。因此,若对所得税筹划得当,直接达到最终的节税效果,会获得更可观的效益,净利润增长幅度将更大。下面,我主要就针对该企业情况作简单的所得税筹划。一、组建小集团,利用企业组织不同,降低小集团整体应纳税额对于一个设计过众多国家标志性建筑的老牌勘察设计企业,其品牌效应和人力资源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企业负担少,每年成本费用的可调整和分摊的数量有限。利用企业组织不同,来降低小集团整体应纳税额,就彰显出明显的效果。基于开辟新市场或方便客户服务的考虑,企业会选择在业务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从事经营活动。若确因公司管理或在经营地方便经营的需要,子公司的设立在所难免,那么,我建议采取先成立分公司,然后变更登记为子公司的方法。将公司成立前开辟和占领市场前期的巨大支出由分公司承担后,通过合并纳税转移至总公司,加大总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抵减总公司的利润。根据税法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企业取得的营业执照标明的设立日期在6月30日之前的,应以当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在6月30日之后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享受定期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个年度起计算。如果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还,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税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我们将选择在公司经营收入稳定,将出现盈利的年度,将分公司变更登记为子公司,按照税法对新成立企业减免税及减免税日选择的优惠政策,享受新成立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这样既保证了集团内有经济往来企业之间的互补性、合法性,又保持独立,进行了联合。实现了整体降低小集团的应纳所得税额的目的。二、小集团内部单位利用所得税率差,将营业额转移至低税区,使整体税负降低在我国经济特区、沿海开放成都市及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15%。对设立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性产业的内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目前,我国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有43个,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总数达到16个。该研究院可采用低税区避税法,选择上述存在优惠税率的地区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享受国家政策允许的税收优惠。三、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达到延缓纳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该企业存货中的原材料主要用于生产配电柜设备,产成品为在产和已完工的配电柜设备。该设备生产成本及费用归集采用约当产量法,单价较高。近几年,企业持续进货价格呈上升趋势。根据物价上涨时企业使所得税税负由轻到重的存货计价方法的依次顺序: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先进先出法。我建议该企业存货计价方法改个别计价法为后进先出法,此时期末存货成本最低,当期成本最高,利润降低,起到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效果,能减少物价上涨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通过上例,我们可以看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十分必要性的。总之,税收筹划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正确的税收筹划能够提高效益,减轻税负,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进行。

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论文1200字怎么写

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西部发展的影响 一、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西部的影响分析 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西部的吸引力 我国传统的税收优惠政策明显具有“区域性”、“外资性”的特征,不适当的区域税收优惠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西部经济发展的滞后性。当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是向东部地区倾斜,围绕着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对外开放城市、沿江开放城市设计了多层次的地区导向型税收优惠政策,而对于西部边远地区倾斜不多,不利于将内、外资向亟待发展的西部地区引导。如现在内资企业中涉及地区税收优惠的内容有“老、少、边、穷”地区,但是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中却规定了多层次的地区税收优惠,其结果是扭曲了外商投资的地区选择,使经济特区和沿海地区成为重要的投资市场。从目前外商投资的分布状况看,绝大多数都集中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外商投资的区域不平衡性非常明显。 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没能体现出产业导向 目前,西部地区迫切需要发展的是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以及高科技产业,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基础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的重视程度不够,鼓励传统工业和加工业的发展,致使没能解决西部地区产业失衡矛盾,也使西部地区的资源、科研等方面的优势也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弱化了税收杠杆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势必会影响西部大开发中的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现行的税收优惠手段过于单一,优惠税种主要集中于所得税 现行税收优惠主要以直接优惠为主,多集中在降低税率、减税、免税、退税等几个方面,而允许加速折旧、投资抵扣等间接优惠方法较少,而且优惠税种也主要是所得税,这种单一的优惠形式和优惠税种也不利于西部。因为直接税优惠主要是针对企业利润进行的,适用于投资期短,见效快的企业,而对于西部发展极其重要的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经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能源交通、农业开发、高新技术等项目的效果就不是很明显。 二、如何建立有利于促进西部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及时将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由东部转移到西部 税收优惠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具有“时效性”,改革开放之初,国家优先发展东部,对东部倾斜的税收优惠政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现在国家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我国税收上的优惠政策重点应由东部转移到西部,尤其注意的是对于税收优惠政策不能搞“一刀切”,否则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是不利的。因此必须在继续清理或取消集中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应制定一些特殊的针对西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外商和其他地区或个人在西部地区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应实行比沿海地区更为优惠的政策,以吸引内外资投资于西部,同时也可促进西部企业的自我发展。 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和科技导向功能 基础设施薄弱,产业结构不合理,产品科技含量低等是当前西部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因而税收优惠政策倾斜的重点,应考虑对基础产业、生态和环保产业、资源开发和深加工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给予大量优惠。例如可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生态产业等出现的风险损失准予在税前列支或从当期应纳所得税额中扣减;在西部地区的中心城市里设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率先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金,以促进西部企业技术创新;对产品出口企业享受“延长减半”优惠的条件可适当放宽,而对原材料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销售不畅、经济效益差的产品或行业,不给予任何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和科技导向功能,推动西部地区的可持续快速发展。 直接税收优惠和间接税收优惠方式相结合 直接优惠方式包括定期减免、以税还贷、降低税率及税额扣除等。间接优惠方式包括加速折旧、投资抵免、亏损结转、费用扣除、特别准备金以及延期纳税等。两者各有优缺点,就西部地区开发而言,没有直接优惠的诱惑,难以吸引内外部投资,没有间接优惠,长期投资风险太大。长期以来,我国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方式一直以减免税和低税率为主,这种直接优惠方式虽然对内资企业比较适应,但对许多外资企业则不太适应。西部地区是否采用直接税收优惠方式,关键在于我国能否与世界各国签订税收饶让协定。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没有签订税收饶让协定的国家的跨国纳税人实行抵免制度,因此对外商优惠的税款最终被外国政府获得,外商并没有得到多少好处。因此,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对于那些没有与我国签订饶让协定的国家的外商只能采用间接税收优惠方式,以便避开相关国家涉外税制的制约,使纳税人真正受益,又能尽量降低税收优惠成本,也适合于鼓励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项目的投资。对与我国签订税收饶让协定的各国外商和国内资本,则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灵活采用直接税收优惠方式或间接优惠方式。总之,西部税收优惠方式应该以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相结合,灵活运用,充分调动内、外资投资西部的积极性,促进西部经济早日腾飞。进西部经济早日腾飞。进西部经济早日腾飞。进西部经济早日腾飞。进西部经济早日腾飞。进西部经济早日腾飞。进西部经济早日腾飞。进西部经济早日腾飞。

税收促进发展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只有使发展成果体现在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上,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这就是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的意义所在。2007年,我市实现一般预算财政收入6亿元,安排用于“十大惠民行动”的资金总量达到19亿元。今年全市财政预算草案中,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 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既要看总量的扩大,更要看质量的提高。因此,在“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过程中,税务部门既要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培植税源,大力组织税收,不断壮大财力,为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服务;又要宽严相济、抑扬有度,全面贯彻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好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促进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发展等方面的税收政策,大力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大力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加强与社会公众沟通,努力促成管税人依法管税,用税人依法用税,享税人依法协税护税的大好局面;要通过强化税收调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手段,缩小不同区域、不同职业人群的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税收改善民生 税收促进发展 ,发展为了民生。改善民生是我们党和国家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各级各部门服务的最终目标。税收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息息相关。 落实政策,惠民助民 税收优惠政策是党和政府亲民、爱民、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比如去年3月开始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新法,为企业减轻负担创造了更好的税收环境;再如从今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这将进一步减轻公民个人负担,提高老百姓的生活水平,这些政策都充分体现了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的精神实质。为发挥好惠民助民作用,全市税务系统多渠道宣传税收政策,召开座谈会建立平等互信的沟通机制,认真落实政策,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各类税收政策。全市税务系统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07年惠及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数万人,税收优惠近亿元。 依法治税,为民护民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和灵魂。税务部门只有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优质服务的关系,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严格执法,在执法中优化服务,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才能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全市税务部门狠抓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进深入化和执法检查日常化;强化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实施税务执法文书事前审查、事后备案管理;扩大外部监督,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 优化服务,便民利民 纳税服务是实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务工作宗旨的集中体现。全市税务系统着力提高纳税服务的层次,创新纳税服务的方式,拓展纳税服务的渠道,努力优化纳税服务的质效:建立完善联系制度,深入开展走访纳税人活动,倾听纳税人意见,了解纳税人需求;实施“多功能、一站式、规范化”服务,提高服务质效;完善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实现税款征收无纸化、解缴入库一体化、收入对账电子化,为纳税人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重视纳税人的满意度测评,增设星级评价系统,全面开展“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合理设定纳税申报期,采取错时申报、增设排号呼叫功能、增配窗口资源等措施,切实解决申报拥挤问题;坚持首问责任服务、承诺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等,推行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开通办税服务厅残疾人专用绿色通道,增添人性化便民设施,塑造税务部门亲民为民良好形象。 扶贫济困,亲民爱民 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税务系统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当作最终目标,积极投身公益事业,以扶贫助困为载体,关爱弱势群体、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税收服务民生的第一准则。全市税务系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上门慰问定点帮扶对象和贫困地区的受灾群众、特困群众、贫困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等,帮助解决吃、穿、住和过冬保暖等燃眉之急。税务系统还加大对口扶贫力度,在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的同时,帮助他们调整致富思路、转变思维方式。 发展税收事业,促进税收改善民生,服务和谐社会,不仅是税务部门的事,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税务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强化管理,保障税务机关独立行使税收执法权;每一个纳税人都应把诚信纳税作为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立足于自身的长远发展,明礼诚信,依法纳税,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企业形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作沟通,密切配合和协助做好税收工作;社会各界要积极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及时发现税源、监控税源。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为开展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市各界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齐心协力,开拓奋进,深刻认识税收与国家、税收与发展、税收与民生的关系,更好地发挥税收富民惠民、改善民生,服务和谐社会的作用,为建设中西部地区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竞争力最强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谱写全市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试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指在顺应税法意图、完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纳税方案时进行优化选择,实现缴纳最少的税款,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行为,也称节税。[关键词]税收筹划所得税对企业进行的一切税收筹划活动,都要严格遵守税收和其他经济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筹划依据清晰准确、筹划程序完备。应当经得起税务机关的稽核与检查,及税务机关委托的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的纳税检查。与其他税收筹划相比,所得税筹划的效益更直接。因为其他税收筹划的效益不是最终的节税效益,只有扣除对所得税的影响后才是真实的效益。比如某企业通过对营业税的合理筹划,节约营业税支出100万元,则其相应地增加了1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缴纳3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其实际的节税收益为67万元。如果该企业是通过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节约所得税支出100万元,则100万元是企业实际获得的节税收益。举例如下:该筹划单位作为一连续经营多年的老勘察设计企业,使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该单位2003年完成营业收入14,000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42%,从营业收入的构成看:2003年全年设计收入13,000万元,占总收入的86%;商品销售收入957万元,占总收入的83%;其他收入43万元,占总收入的31%。2003年本期利润较上年同比增长179%,报表净利润较上年同比增长2%。因此,若对所得税筹划得当,直接达到最终的节税效果,会获得更可观的效益,净利润增长幅度将更大。下面,我主要就针对该企业情况作简单的所得税筹划。一、组建小集团,利用企业组织不同,降低小集团整体应纳税额对于一个设计过众多国家标志性建筑的老牌勘察设计企业,其品牌效应和人力资源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企业负担少,每年成本费用的可调整和分摊的数量有限。利用企业组织不同,来降低小集团整体应纳税额,就彰显出明显的效果。基于开辟新市场或方便客户服务的考虑,企业会选择在业务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从事经营活动。若确因公司管理或在经营地方便经营的需要,子公司的设立在所难免,那么,我建议采取先成立分公司,然后变更登记为子公司的方法。将公司成立前开辟和占领市场前期的巨大支出由分公司承担后,通过合并纳税转移至总公司,加大总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抵减总公司的利润。根据税法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企业取得的营业执照标明的设立日期在6月30日之前的,应以当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在6月30日之后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享受定期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个年度起计算。如果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还,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税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我们将选择在公司经营收入稳定,将出现盈利的年度,将分公司变更登记为子公司,按照税法对新成立企业减免税及减免税日选择的优惠政策,享受新成立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这样既保证了集团内有经济往来企业之间的互补性、合法性,又保持独立,进行了联合。实现了整体降低小集团的应纳所得税额的目的。二、小集团内部单位利用所得税率差,将营业额转移至低税区,使整体税负降低在我国经济特区、沿海开放成都市及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15%。对设立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性产业的内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目前,我国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有43个,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总数达到16个。该研究院可采用低税区避税法,选择上述存在优惠税率的地区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享受国家政策允许的税收优惠。三、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达到延缓纳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该企业存货中的原材料主要用于生产配电柜设备,产成品为在产和已完工的配电柜设备。该设备生产成本及费用归集采用约当产量法,单价较高。近几年,企业持续进货价格呈上升趋势。根据物价上涨时企业使所得税税负由轻到重的存货计价方法的依次顺序: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先进先出法。我建议该企业存货计价方法改个别计价法为后进先出法,此时期末存货成本最低,当期成本最高,利润降低,起到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效果,能减少物价上涨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通过上例,我们可以看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十分必要性的。总之,税收筹划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正确的税收筹划能够提高效益,减轻税负,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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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我国税收制度绿色化的政策建议  一、开征系列环境税  我国在环保方面采取的税收措施很少,生态税收严重滞后于环境和资源保护对税收提出的要求。严格地讲,我国目前还不存在纯粹法律意义上的环境税。因此,我国实现税制绿色化的第一步应当考虑将现行的一些宜于以税收形式管理的环保收费项目纳入征税范围,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逐步设立环境税。  (一)环境污染税。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税缺位,治污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排污费筹集。而现行的排污收费,由于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征收困难,任意拖欠现象严重。在我国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环保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改排污收费为征税,对排污企业课征污染税。  水污染税。对直接或间接排放废弃污染物和有毒物质而造成水体污染的活动或行为从量征收。开征水污染税的目的,在于减轻和防止现有水资源的进一步毒化和污染,保护我国有限的水资源。  大气污染税。主要包括二氧化硫税和碳税。我国目前已有对二氧化硫的排污收费,可通过“费改税”,开征二氧化硫税。至于碳税则可在条件成熟时考虑开征。  固体废物税。可先对工业废弃物征税,然后逐步考虑对农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征税。具体税种可考虑饮料容器税、旧轮胎税、润滑油税、化肥税等。  噪音税。可借鉴国外经验,按飞机着陆次数对航空公司征税,并将所得收入用于补偿机场周围居民。  (二)环境保护专项税。我国环保投入严重不足,仅占GDP的7%~8%,而发达国家已占5%~5%,这也是造成我国现在环境问题的原因之一。加大环保投入,迫在眉睫。建议开征环境保护专项税,为环境保护筹集专项资金。可借鉴意大利的经验,开征废物垃圾处置税,专门用于处理城市废物垃圾。  二、调整现行税制,改革和完善现行资源税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与环境保护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税种主要有:资源税、消费税、车船使用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尽管这些税与环保有一定联系,但其设立之初一般也很少直接出于保护环境的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我们对现有税制的完善就应渗透环保意识,采取对环境友好的态度,以为环保服务(特别是对资源税和消费税的调整与完善上)。如对能源(煤炭、石油、水电和天然气)、交通工具(主要是机动车)和汽车燃料(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这样一些产品间接税收(消费税、销售税或增值税)中就可多考虑环境问题,根据保护环境的日益需求,根据其污染程度的大小,调高或降低税率。具体谈到关于我国现行资源税的改革与完善,建议措施如下:  (一)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我国现行资源税仅对矿产品和盐类资源课税,征收范围过窄,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低、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资源税的开征不仅是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也应起到全面保护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税收作用。因而应将目前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首先,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第二,增加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如土地、海洋、地热、动植物等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  (二)完善计税办法。应将现行资源税计税依据由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计征改为按实际生产数量计征,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尽可能减少产品的积压和损失,使国家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杜绝浪费。  (三)规范资源税制。我国现行税制中对土地课征的税种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一方面税种多,计算复杂;另一方面税制内外有别;同时征收范围过窄,减免过宽,税率过低,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规范、完善,建议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采、开发。同时应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严格减免措施,统一内外税制。  三、对环保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国家对生产者改进技术和工艺流程,减少污染物排放、资源损耗所给予的一种正面的税收鼓励或间接的财政援助,作为一种环境保护手段,在西方国家中颇受重视。在税收方面,对环保产业生产者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补偿非常必要。  四、在不加重微观经济主体负担的前提下实现税制绿色化  综合的绿色税制改革通常是在一种收入中性的背景下进行的,即为了不加重纳税的总体财政负担,新增的生态税将通过降低其他一些税的税负来加以抵消。西方国家在实现税制绿色化的过程中,非常注意保持微观经济主体现有的总体税负基本不变,比如在开征新的环境税的同时,降低企业的其他税收负担(如所得税负担)。这一点尤其值得我们借鉴。因为目前我国企业的负担(尤其是费)已经相当重,实现税制绿色化应该建立在不加重企业负担的基础上,主要是做好相关的“费改税”工作。结合目前税费制度的改革,在开征上述生态税收之后,应及时将企业缴纳的大多数环保方面的收费(如排污收费、水资源收费等)并入生态税收中一并征收,以避免重复征收,加重纳税人负担。另外,还应做好环境税与其他相关税种的衔接工作,实现统一、高效运行。根据收入中性的原则,对现有税种不当的税收,评估其对环境的有害影响,以对环境有利的生态税取而代之。  我国税制改革的建议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WTO是适应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要求而产生的。加入WTO对我国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我国工商税制中的地方税而言,目前的状况是:税种多,收入少,立法层次较低,改革进度滞后,对内对外两套税制并存。加快我国地方税制的改革步伐,既是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进一步完善税制的内在要求。  笔者认为,我国地方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应该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方税体系。应遵循的原则应是:(1)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减少优惠;(2)坚持透明度原则,简化税制;(3)发挥税收调控作用,保护国内幼稚产业;(4)适度调整税负,增加地方税收收入;(5)提高税收立法层次,适当下放税权;(6)清费立税,规范税制。具体地说,应该着重于以下几方面的改革:  一、改变现行对内对外两套税制并存的做法,制定统一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税法  (一)房产税  对内对外应按统一的房产税税法征税;改变计税依据,与国际惯例接轨,把按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额计税的办法,改为按评估值计税,以公平税负,减少税收流失;改进税率设计,由中央统一制定幅度比例税率,以适应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别很大的实际情况,便于地方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适用税率。  (二)土地使用税  目前,很多外资企业和大型内资企业,不是设在城镇,而是设在城镇以外的地区,因此,将原“城镇土地使用税”改为“土地使用税”更为确切;内外资企业及其他纳税人应统一征收土地使用税。建议修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条款,以贯彻国民待遇原则。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1988年制定的,10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原制订的税额已显得过低,不利于发挥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作用,应适当调高税额,拉大级距,以适应我国地区间经济差距悬殊的状况,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三)车船使用税  内外资企业和其他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使用的车船,应统一征收车船使用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制定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原定税额过低,不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需要,也需要调整税额,以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二、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对外资企业也依法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地方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应重新立法,建立独立的税种,外资企业同样也应缴纳,名称改为“城乡维护建设税”为宜;计税依据宜改为按生产经营收入额计征,以公平税负、稳定税基、便于征管;税率改为由中央制定幅度比例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城乡维护建设的需要确定具体的适用税率。这样,有利于地方政府将有关城建的收费并轨征收,规范征收行为,有利于保证城乡维护建设资金的需要,也有利于贯彻国民待遇原则。  三、取消筵席税,停征土地增值税  (一)筵席税  筵席税是1988年在特定情况下开征的一个税种,自开征以来,收入甚微,1994年全国共征收了87万元,至1997年也只征收了3089万元,对抑制不合理的高消费、提倡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效果也不显著;1994年国务院将此税下放给地方管理后,多数省、市已停征,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取消筵席税。 (二)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1994年1月1日开征的一个新税种,开征目的主要是为了抑制当时的房地产投机炒卖活动,防止国有土地收入的流失,增加财政收入。此税开征7年多来,收入很少,开征当年全国只征到了52万元,至1997年也只征收5亿元。近几年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正常快速发展,行业利润已逐步趋向平均化;根据实际情况和简化税制的原则,建议暂停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清费立税,开征社会保障税  (一)清理整顿乱收费  应采取多种渠道分流的方法:巧立名目或重复收取的乱收费,坚决取消;确需收取、具有“规费”和“使用费”性质的,可继续采取收费的形式征收;对那些不以提供公共设施或特定服务为基础,而以取得财政收入为目的的收费,应改费为税。这也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来华投资。  (二)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国际上多数国家都开征了社会保障税。我国目前的各种社会保险基金,虽有缴纳人直接受益性质,但主要内涵属于税,现在有的省、市已由税务机关征收。借鉴国际经验,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征社会保障税,它能有效克服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在缴纳和使用管理上的混乱现象,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增强我国农业产品竞争力  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市场将受到强烈冲击,必须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增强我国农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中央通过多方面的调查研究,已提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坚决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集资和摊派,取消屠宰税,在农村原有税费综合负担减轻的原则下调整农业税税率,重新核定作为农业税计税依据的常年产量并使之保持长期稳定。这一改革方案,已在安徽全省和有些省市的部分县试点。从试点的实践来看,这一改革方案是可行的,要抓紧总结试点经验,及早全面推开。  六、提高税收立法层次,适度下放地方税管理权限  地方税收管理体制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兼顾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实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模式。为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需要,加快改革步伐,应提高立法层次,合理划分税权。  一是全国统一开征的地方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颁布;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实施细则。授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一定的税收加征和减免等权力,以更好地贯彻提高民族产业国际竞争能力和保护幼稚产业的税收政策。  二是对不具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征的地区性特有税源,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开征新税种的立法权,避免税源流失,增加地方收入。  地方制定的税收法规,都应上报中央备案;凡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有权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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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论文摘要怎么写

Abstract: The tax affairs preparation is a taxpayer's basic right, the taxpayer under not the illegal premise, obtains the income should be the legitimate The tax affairs prepare introduced our country after the early-1990s, its function and the function unceasingly by the people were known, accepted, takes This article chooses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the categories of taxes which prepares as the tax affairs, first has been clear about the basic concept which the tax affairs prepare, then has analyzed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preparation Next, unifies the concrete example, from using enterprise's nature and the configuration of organization, measured and the calculation using accountant, elaborated using the tax preference policy three aspects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preparation's way, has then given the implementation enterprise income tax preparation Finally, unifi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which our country tax affairs prepare, gave has completed the suggestion which the tax affairs

浅析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摘要】众所周知,通过纳税筹划,可令企业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纳税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效益。但我国税收种类繁多,税收立法层次不高,税收政策变化频繁,使企业的纳税筹划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本文主要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实施条例 所谓税收筹划,又称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利益。因此,税收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笔者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一、何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销售收入额扣除成本、费用和缴纳流转税金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它与企业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充分享受现有税收优惠照顾,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收益,成为每一个企业经营者慎重考虑的问题。这就是通常所指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要点 (一)从成本费用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 从成本核算的角度看,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企业税负的最根本的手段。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寡取决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在收入既定时,尽量增加准予扣除的项目,即在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将企业发生的准予扣除的项目予以充分列支,必然会使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少,最终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计税依据,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选择费用分摊方法。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主要费用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这些费用的多少将会直接影响成本的大小。同样,不同的费用分摊方式也会扩大或缩小企业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因此企业可选择有利的方法来计算成本。但是,采用的费用摊销方法必须符合税法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否则,税务机关将会对企业的利润予以调整,按调整后的利润计算并征收应纳税额。 选择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 折旧作为成本费用的一个重要项目,具有抵减所得税的作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文简称《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第六十条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日益完善,企业利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越来越小。但《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这意味着,企业出于自身实际情况的需要,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兼顾成本效益原则,仍可选用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以减轻本企业的所得税支出,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从企业销售收入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些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 利用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应将研究开发支出与其他支出分别核算,以便充分利用此项政策。 选择就业人员从而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对安置残疾人员又作出了具体规定: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5%(含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应合理安排残疾人员,特别是安置残疾人员已达到一定比例但未达到5%的企业,有时通过增加少量残疾人员就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 特殊设备的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这些专用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上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目前国家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企业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也越来越大,因此,要充分利用该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另外,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还有很多,如企业承包一定要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核算,避免因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对于业务招待费用,要严格控制,对用于会议的开支要严格程序,避免挤占招待费用;对外捐赠支出要完善手续,以享受税前扣除等等。● 【主要参考文献】 [1]人民代表大会十届五次会议企业所得税法2007-3- [2]国务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11- [3]财政部第33号令企业会计准则2006-2-

内容摘要:本文分析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的意义,并研究了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开展税收筹划的可行性,最后论述了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开展税收筹划的原则。 关键词:税收筹划 财务管理 税收筹划的原则 税务筹划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手段进行的纳税方面的策划和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包括非违法的避税筹划、合法的节税筹划与运用价格手段转移税负的转嫁筹划和涉税零风险。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是以符合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不仅有利于正确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而且对于在市场经济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我国企业而言,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尤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企业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的意义 有助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理论界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争论较多,有“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持续发展能力最大化”等目标论。但不管哪种观点,都要求致力于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都不能回避企业的税收环境,不能不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不能忽略税收法律对企业经济发展的约束。这是因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要求企业最大化降低成本包括税收负担。企业的税收负担包括直接税收负担和间接税收负担。直接税收负担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应税行为依照税收法律缴纳的税款支出,间接税收负担是指企业在办理涉税事宜过程中发生的支出。税收负担的降低,只有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来降低税收负担,才符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才是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现化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有利于企业和国家长期利益的增长,要求理顺企业和国家的分配关系。税收作为市场经济国家规范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中最重要的经济杠杆,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只有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才能保证企业在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的同时兼顾国家利益,才能使企业财务分配政策保持动态平衡,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任何忽视或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都可能失去国家对企业的信任和支持,阻碍企业的发展;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战略性目标和战术性目标的有机结合,要求企业在选择纳税方案时必须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企业选择的纳税方案如果不能体现企业的战略发展思想,必然导致企业财务管理上牺牲长远利益为代价换取眼前利益的短期化行为;企业选择的纳税方案如果不立足于现实,就可能导致降低企业的积累能力和偿债能力,动摇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只有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选择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最佳纳税方案,才能更大程度的支持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有助于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取决于财务决策。现代企业财务决策主要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四个部分。这些决策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税收的影响,不考虑税收的决策不可能成为一项英明的决策,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已成为财务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在企业筹资决策中,不仅要考虑企业的资金需要量,而且必须考虑企业的筹资成本。不同渠道、不同方式取得的资金,其成本列支方式在税法中所作的规定不同,如债券的利息费用可在税前列支,而股票的股利只能在税后列支。因此,要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就必须充分考量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纳税因素,并对筹资方式、筹资渠道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选择最合理的资本结构;在企业投资决策中,必须考虑企业投资活动给企业所带来的税后收益。税款是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而税法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不同的投资区域、不同的投资行业、不同的投资方式、不同的投资期限的税收政策规定又存在着差异,这就要求企业在投资决策中必须考虑税制对投资的影响,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中,生产规模决策、购销决策、存货管理决策、成本费用决策等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纳税因素,都存在着如何进行税收策划的问题;在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利润分配方式的选择、企业分得利润的处理方式、亏损弥补时间的安排等都受到税收法律的影响,同样需要进行税收筹划。此外,在企业产权重组决策中,也应根据企业分立、企业合并和企业清算的税收政策差异进行税收筹划。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实现税收筹划的可能性 开展税务筹划已成为市场经济下企业的一项合法权益。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行为自主化,利益独立化,权利意识得到空前强化。企业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可以说是一种本能,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利已的特征,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是十分正常的。从税收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权利主体双方应是对等的,不能只对一方保护,而对另一方不予保护。对企业来说,在税款缴纳过程中,依法纳税是其应尽的义务,而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维护自身的资产、收益,亦是其应当享有的最重要、最正当的权利。这一权利最能体现企业产权,属于企业所拥有的四大权利(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及自保权)中的自保权范畴。鼓励企业依法纳税、遵守税法的最明智的办法是让企业充分享受其应有的权利,包括税务筹划。对企业正当的税务筹划活动进行打压,只能是助长企业偷逃税款或避税甚至于抗税现象的滋生。 现行税制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经济利益保护措施是完全必要的,但筹划的实施必须有一定的经济环境和配套措施作为前提。在我国现阶段所实行的复税制中,税收政策差别普遍存在:既有体现政策引导的激励性税收政策(出口退税;外企、高企的税收优惠等)、限制性税收政策(如特殊消费品的高消费税,某些货物的高关税等);又有体现特定减免的照顾性税收政策(如自然灾害减免等),以及涉外活动中的维权性税收政策(如税收抵免及关税的互惠等)等。而且由于立法技术上的原因,企业在缴纳税种的选择上并不是唯一的。即便同一个税种,其税制要素的规定也不是单一。此外,现行的财务制度中的有些核算方法具有选择弹性,不同的处理方法将形成不同的纳税方案。由税收政策的这些差别所带来的选择性,为我国企业理财活动中开展税务筹划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空间。 市场经济国际化为企业进行跨国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要求我国企业必须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以迎接来自国际市场的挑战,构建具有现代水平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迫在眉睫。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必然带来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活动的国际化,企业在不同国家发生的经济活动产生的税收负担,不仅要受企业所在国的税收政策影响,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活动所在国的税收政策。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政治经济背景不同而不同,这就为企业进行跨国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 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依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企业的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收法律是规范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必须依法缴税,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属于偷漏税,企业财务管理者应加以反对和制止;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国家财务会计法规是对企业财务会计行为的规范,国家经济法规是对企业经济行为的约束。作为经济和会计主体的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如果违反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其他经济法规,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或作出违背国家立法意图的经济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的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它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利益。但是,如果撇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纳能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就可能诱导企业作出错误甚至是致命的营销决策。 成本与效益原则。一方面,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因为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另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事先筹划原则。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不可能进行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唐腾翔,唐向税收筹划[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 徐春立,苑泽明财务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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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一个别人的分段的目录吧:大概都差不多第1章 税收促进就业的理论分析 8-15 1 税收促进就业的必要性 8-10 1 劳动就业的重要意义 8 2 我国就业现状及走势分析 8-10 3 充分就业是我国政府追求的重要目标 10 2 税收影响劳动力供求的理论分析 10-14 1 税收影响劳动力需求的理论分析 10-13 2 税收影响劳动力供给的理论分析 13-14 3 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类型 14-15 1 间接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14 2 直接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14-15 第2章 我国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实证考察 15-29 1 我国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基本情况 15-21 1 近年来国家关于就业指导方针的重大转变 15-16 2 现行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的主要内容 16-20 3 现行税收政策的实行效果 20-21 2 我国目前税收政策在促进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 21-29 1 以直接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为主,缺乏长效机制 21-23 2 主要侧重于调节劳动需求,对劳动供给的影响很小 23 3 税收优惠的具体设置不尽合理 23-24 4 税收优惠的实施执行有待完善 24-27 5 中小企业利益没有得到税收政策的有效促进与保护 27-29 第3章 完善我国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构想 29-45 1 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国际借鉴 29-32 1 制定确保经济稳定增长的税收制度 29 2 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29-30 3 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30 4 给予农业和农产品一定的优惠政策 30-31 5 对安置就业人员的企业实行税收特惠 31 6 降低纳税人的奉行成本 31 7 给予城市化建设一定的财力支持 31 8 促进多种就业模式发展 31 9 为弱势群体就业提供优惠保障 31-32 2 制定我国促进劳动就业税收政策应坚持的原则 32-33 1 公平与效率原则 32 2 顺应国家产业政策原则 32 3 符合WTO规则原则 32-33 3 完善我国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的具体构想 33-45 1 调整宏观税收政策,确保经济稳定增长 33-37 2 提高劳动者素质、改善劳动力供给情况 37-38 3 完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38-40 4 加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 40-42 5 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扶持力度 42-45 结论 45-46 参考文献 46-49 后记 引 言 实现充分就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换代、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国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就业难题,解决得好与否,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解决就业问题上应有所作为。本文旨在通过对现状的分析、理论的阐述、问题的揭示、经验的借鉴,采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探讨我国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体系的构建问题。这方面的已有研究多侧重税收优惠政策的直接促进作用,本文除将其作为不可或缺的一方面之外,将更多的强调以宏观税收政策的调整来确保经济稳定均衡增长促进就业,以提高劳动者素质,改善劳动力供给情况解决结构性失业问题。 第1章 税收促进就业的理论分析 1 税收促进就业的必要性 1 劳动就业的重要意义 劳动就业简称就业,是指人们加入到某个行业从事某种劳动,这种劳动区别于自给自足的生产劳动,当人类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后,就业就成了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人的劳动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 人类的文明史就是人类的劳动发展史,自从有了人类,劳动就成了人类谋求自我生存的基本手段。人类劳动创造了财富,人类财富的不断增长推动了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从原始社会进入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哪一步都是人类劳动的结果。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人,劳动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基本手段。 (2)实现社会充分就业是实现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所谓社会充分就业,一般意义上是指社会中只要愿意就业的劳动者都可以得到就业的状况。劳动力是经济社会最为重要的资源。实现四个现代化是我国早已确立的目标,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生产力水平的现代化。劳动就业率与社会生产力是一个相辅相成、齐头并进的反映社会文明的标志,一个失业率较高的国家,不可能是一个生产力水平较高的国家。事实上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可以促进社会就业率的提高,而社会就业率提高,才能创造较多的社会财富,从而才能为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创造物质条件。因此,实现社会的充分就业是实行现代化的基本条件,促进社会就业是各级政府工作的中心内容。 (3)促进劳动就业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保证。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2 我国就业现状及走势分析 (1)我国就业现状分析 我国现阶段就业的主要矛盾是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高不相适应的矛盾,主要表现为: ① 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严重 就业问题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如就业为劳动者个人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就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国家稳定的基础。实现充分就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充分就业也是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国民收入的重要保证。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在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就业问题也日益严峻。能否解决好我国目前的就业问题,已成为关系到社会的安定、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大问题。在政府为解决就业问题而实施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中,税收政策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杠杆,理应为各级政府充分利用,以为解决就业问题做出其应有的贡献。 我国目前已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但这些税收政策尚存在一些问题,如税收政策在设置上仍存在不合理性,税收政策在执行管理方面存在缺陷,社会保障税收政策缺失等。西方国家在运用税收政策促进就业方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许多发达国家都以较低的宏观税收负担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负,以此确保经济稳定增长和促进就业;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等。 就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所面临的一个严峻的经济社会问题,也是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难题。税收作为重要调控工具之一,应在就业问题上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分析了我国的就业现状和走势,阐述了税收对劳动力供求的影响,总结了我国现行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内容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了客观评价。 我国现行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仍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对此本文进行了剖析,概括如下:以直接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为主,缺乏长效机制;主要侧重于调节劳动需求,对劳动供给的影响很小;税收优惠具体设置及实施执行存在问题;税收环境不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在此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提出了贯彻和完善我国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构想,主要包括:调整宏观税收政策,确保经济稳定均衡增长;提高劳动者素质,改善劳动力供给情况;调整和完善现行税收政策,直接鼓励增加就业岗位;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扶持力度;加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最后这篇 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路径研究 摘要 4-5 Abstract 5 第1章 绪论 8-12 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8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8-9 3 研究的思路和主要内容 9-10 4 研究的方法 10 5 创新点 10-12 第2章 税收政策对劳动力就业的影响 12-18 1 税收政策影响劳动力就业的形式 12-14 1 税收政策影响劳动力供给的形式 12-13 2 税收政策影响劳动力需求的形式 13-14 2 税收政策影响劳动力就业的途径 14-18 1 税收政策影响劳动力需求的途径 15-16 2 税收政策影响劳动力供给的途径 16-18 第3章 我国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成效与问题 18-28 1 我国现有的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18-22 1 针对残疾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 18-19 2 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 19-20 3 针对部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1 4 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1 5 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拓宽就业门路的税收优惠政策 21-22 6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发挥其吸纳就业功能的税收优惠政策 22 2 我国现有的税收政策对促进就业的成效 22-25 1 增加了就业岗位,下岗失业人员得到了实惠 23-24 2 调节和优惠了产业结构,促进了就业岗位的增加 24-25 3 我国现有促进就业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25-28 1 政策复杂多变,难以操作 25 2 政策限制性条件多,影响其作用的发挥 25-26 3 政策形式单一,未形成政策体系 26 4 管理上存在漏洞,影响政策执行效果 26-28 第4章 国外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经验与启示 28-32 1 国外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28-29 1 发达国家主要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28-29 2 发展中国家主要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29 3 经济转轨国家主要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 29 2 国外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给我们的启示 29-32 1 实行低税负,鼓励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29-30 2 实施差别税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 30 3 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扩大就业渠道 30 4 给予农业和农产品一定的优惠政策 30-31 5 对安置就业人员的企业和弱势群体就业实施税收优惠 31-32 第5章 完善我国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原则与路径 32-42 1 完善我国税收政策促进就业应坚持的原则 32-34 1 公平与效率原则 32 2 以“五个统筹”为指导的原则 32-33 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 33 4 遵循 WTO 规则原则 33 5 坚持长效性和前瞻性原则 33-34 2 完善我国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路径 34-42 1 清理取消一些不实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34 2 扩大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34-35 3 制定“四倾斜加两开征”的税收政策 35-40 4 加强管理,促进税收政策的执行 40-42 结语 就业问题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关系社会的长治久安,充分就业就能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国民收入,从而为国家财政提供充足的税源,然而,我国目前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劳动力数量众多、素质偏低,在劳动力市场机制十分不完善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市场机制的力量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是很不现实的,政府对解决就业问题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税收作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工具,对调节和促进就业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着重探讨如何发挥税收在解决就业问题中的积极作用。 本文首先介绍了税收政策对劳动力就业的影响,分析了税收政策对促进就业的原理和途径;然后介绍了我国现有的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并对我国现行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的效果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分别研究了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及给我国的启示;提出了完善我国税收政策促进就业的原则和路径。第 1 章 绪 论 1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中国目前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过程中, 与市场经济体制适应的就业机制取代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就业机制。在新的就业机制下,中国人口数量巨大的特有包袱造成劳动力供求的严重失衡。根据国家统计局预测,到 2010 年,我国的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 8 亿人,比 2000 年增加大约 1 亿,过于充裕的劳动力资源给我国就业带来严重的压力①。再加上原体制下国有企业的隐性失业问题以及二元经济中农村隐性失业的释放,产业结构升级调整过程中所带来的结构性失业的不断加剧,以及中国工业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信息化、产业化和发展知识经济等几项任务所要求的就业转移,导致就业矛盾更加尖锐,各种类型失业不断上升。 我国目前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劳动力数量众多、素质偏低,在劳动力市场机制十分不完善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市场机制的力量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是很不现实的,政府对解决就业问题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就业问题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实现充分就业就能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国民收入,从而为国家财政提供充足的税源。税收作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工具,对调节和促进就业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着重探讨如何发挥税收在解决就业问题中的积极作用。 就业问题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是政府十分重视的一个问题,也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公共管理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新旧体制改革的历史必然产物。胡锦涛总书记就在十七大报告中就明确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 ”它事关我国企业改革的成败,维护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确保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局,事关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大局。因此研究就业问题具有积极意义,而研究促进就业问题的相关税收政策也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四大调控目标中,促进劳动就业是各国制定和调整税收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就业问题始终是西方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形成系统的就业理论已经有 200 多年的历史,先后形成了“古典”经济学的就业理论、马尔萨撕的人口理论、凯恩斯主义的就业理论、反凯恩斯主义学派的就业理论、发展经济学的就业理论、马克思主义的就业理论。在税收政策上,主张根据经济中繁荣与萧条的交替,交替地实行紧缩和扩张政策,即在萧条时期,政府要减少税收,以刺激总需求,在繁荣时期则增加税收,以抑制总需求。实现充分就业的稳定和均衡。在失业增加时主要采取的税收政策和措施有:一是实施低税负,鼓励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在处理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问题上,欧美等许多发达国家,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就一直从事着轻税的税制改革,它们通过实施减税,让利给纳税人,鼓励社会创办更多的企业,吸纳更多的就业人员,直到现在这种减税风潮仍余波未尽。二是实施差别税率,扶持发展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岗位。中小企业作为活跃市场的基本力量,容纳了社会上大多的就业人员,成为就业主阵地。为了鼓励发展中小企业,很多国家推行差别税率。三是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扩大就业渠道。在国民经济结构变动和发展过程中,各国税收政策调整取向比较注重发展包括通讯、金融、咨询、旅游等行业在内的第三产业发展和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四是给予农业和农产品一定的优惠政策。一些国家的通行做法是在政策上体现对农业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场主及产业工人的税收照顾。五是对安置就业人员的企业和弱势群体就业实行税收优惠。对安置就业人员的企业实行税收特惠,支持社会闲散人员创办企业,支持企业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就业。 我国在建国之后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不承认存在失业,因此关于就业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1994 年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同时伴随着就业率的下降,尤其是伴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产生了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当前我国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根据我国就业形式,从 1994 年开始逐步制定和实施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的就业和再就业,推动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其政策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针对残疾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部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拓宽就业门路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发挥其吸纳就业功能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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