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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抄袭学术造假排行榜

发布时间:2024-07-08 04:18:11

论文抄袭学术造假排行榜

近期,德国独立科学记者列昂尼德施奈德(Leonid  Schneider)在其科学新闻网站《为了更好的科学》(For  BetterScience)上发表了一篇关于中国数学领域涉嫌批量造假论文的报道。

施耐德和其他两个学术打假者称,目前有六十余篇论文涉嫌造假,七十多名署名作者来自中国四十多所大学,包括吉林大学在内的“985”和“211”大学,以及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等一部分高职院校,也有一名作者来自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铁路建筑系。

近年来,中国许多学术领域都出现了假论文,但数学研究曾被视为一门不可能是假的学科,因为它很容易被同行测试。有很多问题,如重复剽窃,伪造同行评议,虚构作者等等。截至目前,已有21篇论文被撤回。

“有人说数学界是纯洁的,但事实上,剽窃现象一直存在。它在国内外都有。不聪明的人都是按照顺序被接受的,整段都是抄袭的,这样做很容易被抓住。但是专家会一眼就知道这是剽窃。”菲尔德奖获得者、哈佛大学终身教授丘成桐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

六十多份问题报告中有欺诈的痕迹。学术打假者之一的斯米特克莱德公开表示,几篇早期的问题论文都有常见的剽窃材料,也就是说,有几篇论文正常发表于2012年至2013年,没有造假。通过剽窃和引用普通论文,这些伪造者形成了至少六篇假文章,这六篇假文章成为后续问题论文的剽窃材料。

早期有两篇论文被剽窃,一篇是2012年乔蕾与黄锦锦合著的英文论文《上半空间的狄利克雷问题》,另一篇是乔蕾等三个人合作的英文论文。

乔蕾目前在河南经济与法律大学任教,是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的教授。2010年,他在北京师范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导师是北京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教授邓冠铁。经过学术造假者的反复检验,邓冠铁与乔蕾的合作论文中没有虚假痕迹。然而,黄锦锦与乔蕾合作完成上述论文后,相继发表两篇问题论文,涉嫌抄袭和作者虚构,其中一篇被出版社收回。

“剽窃本身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学术问题。数学界的剽窃也并不罕见。”丘成桐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他曾多次公开发表声明,指出学术造假是中国学术界进步的一大障碍。科学界不应容忍欺诈。

来自清华、北大、上海交大;腾讯、华为、京东、字节跳动,和炙手可热的AI研发机构北京智源人工智能研究院等十多家知名机构的数十名国内AI大牛参与署名的论文,被Google Brain的一名研究员指出严重抄袭。被指控的论文名为《A Roadmap for Big Model》(下称《大模型》)。名叫Nicholas Carlini的研究员近日在其博客中直接罗列了大量该论文与他更早发布的“Deduplicating Training Data Makes Language Models Better”论文一摸一样的段落。而且,他还表示,被抄袭的可能至少还有其他十余篇论文。查阅预印本服务器arXiv可以发现,谷歌大脑研究员的论文上传时间为去年七月份,而《大模型》的上传时间在今年三月。Nicholas Carlini在其博客中表示:“很可能只有少数作者参与了这种抄袭,一小部分作者的不当行为不应该被用来指责大多数行为良好的作者。”

6月15日,德国独立科学记者其主办的科学新闻网站发布了中国数学领域涉嫌论文批量造假的报道。通过学术打假人的梳理,目前共有65篇论文涉嫌造假,77位署名作者分别来自中国44所高校,其中包括不少“985”“211”院校,也有职业技术学院等高职院校,还有一位作者来自湖南职业技术铁道建筑系。近年来国内多个学术领域被曝出论文造假,但数学研究因容易被同行检验,一度被视为不太可能造假的学科。这次涉嫌批量造假的数学论文存在大量反复抄袭、伪造同行评议、虚构论文作者等问题,目前已有21篇被撤稿。“有人说数学圈纯净,但其实抄袭的现象也一直存在,不是今天才有的,国内国外都有,不高明的人照单全收、整段抄袭,很容易被抓出来,手段高的把别人的想法拿来放进自己的文章,但专家一看就晓得,这是抄袭的。”菲尔兹奖得主、哈佛大学终身教授丘成桐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分析说。

其实,坚持学术诚信的理由只有一个:如果每个人都不坚守底线,如果每个人都造假,那么这个学术圈就完了,这个社会就完了!山雨欲来风满楼。越是在风雨飘摇岌岌可危的时候,越是要牢筑信念的城墙,守住诚信的阵地。 所以我们要踏踏实实干工作,老老实实搞研究,每天进步一点点,看似要比那些“走捷径者”落后一些,也可能会损失很多短期利益,但是,我们对得起自己做人的良心,对得起自己的初心。

虽然此次曝光了数学界的学术论文造假现象,但在各个领域都存在学术造假现象。因此我们要始终守住自己的诚信,不要因为一时的急功近利打破自己的底线。

还有翟天临和仝卓,翟天临之前因为论文抄袭事件而导致自身的发展受到了巨大的打击,而仝卓也因为造假的问题而颇受影响

论文抄袭学术造假

法律分析:学术造假是指剽窃、抄袭、占有他人研究成果,或者伪造、修改研究数据等的学术腐败行为。学术造假被查出来一般会采取道德上要谴责,体制上要收回学位或是职称或是停止执业等处罚。学术造假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的制裁,应该运用道德、体制和法律三种手段,防范和惩治学术造假。

目前对学术造假人员没有刑事处罚或是行政处罚。但是学术造假中,有一类造假很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比如抄袭他人的学术论文,这样涉及的经济利益,侵权人应该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经济赔偿。当然,现在仅仅依据法律来规范这种学术造假的行为,可以说不及时且不能解决目前的状况,所以还需要与道德、体制规范进行结合,道德上要谴责,体制上要收回学位或是职称或是停止执业等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学生论文的作弊与科研人员的剽窃具有着习惯上的牵连关系。

一、科研不端行为

科研不端行为是指在计划、实施或报告科学研究时发生的伪造、篡改和剽窃行为或严重背离科学共同体公认的其他行为。

二、科研不端行为的要件

1、行为主体是科研人员。

2、科研不端行为是科研人员在从事科研活动时出现的不端行为。

3、科研不端行为的判定一般需要专业知识。

4、科研不端行为的实施有主观故意性,疏忽错误、实验的客观错误等均不能判断为科研不端。

三、科研不端行为的种类

1、第一类:学术造假。

包括:伪造;篡改;买卖和代写论文;代投稿论文;虚假陈述。

2、第二类:学术剽窃。

包括:文字抄袭;交流剽窃;评议剽窃和自我抄袭。

3、第三类:隐匿学术事实。

包括:主观取舍科学数据;故意忽视他人的重要学术贡献;隐匿利益冲突。

4、第四类:虚假学术宣传。

夸大、虚假宣传。

5、第五类:学术侵权。

包括侵犯署名权;侵犯知情权;侵犯隐私权;侵犯科研合约以及滥用学术权力。

6、第六类:不守科研伦理规范。

包括:不履行伦理审查义务以及不执行伦理审查意见。

学术造假包括杜撰、篡改和剽窃形式。

1、杜撰

杜撰,也就是所谓的捏造,这种造假主要是根据自己的主观想象得到一种结果,而不通过试验、调查。另外也表知则现为对科学和实验结果不尊重,按照个人想法无中生有、捏造论据以支持某种理论的正确性。如引言案例中,韩春雨团队因科研界无法重复其实验结果主动撤稿。

2、篡改

篡改的主要形式察猛是不尊重实验结果,而根据自己的期望随便的修改原始的实验数据。如在物理实验中,大家根据理论值随意修改得到的实验结果,而不尊重实验真实的结果。

3、剽窃

剽窃主要是指抄袭别人的科研成果,并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发表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引用别人败猛桥的学术思想、学术观点但是又不注明出处。当然,在对剽窃的认定上,很难将剽窃部分和合理引用区分开来,并且存在抄袭者常常以“合理引用”作为自己剽窃行为的开脱借口。

学术造假的危害:

1、学术造假造成教育科研资源流失

为了获得国家和地方的科研经费,有的学者会想尽办法伪造自己的科研项目,没什么突破,他们的目的是成功申请一个成功的科研奖,但是这样会导致教育和资源的严重浪费。

2、学术造假人员道德品质低下

学术造假就是抄袭别人的成果,不劳而获。说明抄袭者的素质比较低,不仅在学术圈带来了负面影响,也造成了以学术造假为基础的社会道德的诚信问题。随着欺诈的广泛发展,会产生大量不道德的行为。

3、不利于学术界的健康发展

论文造假会造成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很多人对论文写作的严肃态度,也会造成学术的不稳定,并可能造成各种造假现象,严重影响学术界的健康发展。所以写论文一定要认真,提高原创性,杜绝虚假的学术不端行为。

论文抄袭造假

本科论文数据造假有人查。

本科论文数据造假有人查,本科论文的数据造假是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不仅会影响个人的学术声誉,还有可能违反学校的学术规定。在学术界查重论文是非常普遍的做法,包括本科毕业论文,学校和出版社等机构都可以通过各种工具来检测论文的相似度和抄袭情况,如果发现相似度过高或者抄袭行为,可能会进行进一步调查。

论文查重:

在浏览器中输入查重系统网址(),进入论文查重首页后,在首页下方选择合适的论文查重系统。在查重界面输入论文题目和论文作者,并将待检测论文上传至查重系统中,点击提交检测按钮。等待30分钟-60分钟左右的查重时间,查重完成后,在查重界面点击下载检测报告按钮,输入查重订单编号,点击查询结果,最后下载论文查重报告单。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近年来,文凭造假、论文抄袭事件在国内时有发生。有调查显示,在每一届大学生的毕业论文中,涉嫌抄袭者过半:全文剽窃的论文大约占;段落剽窃的占。而自认为“经常”剽窃的学生占,“较多”剽窃的学生占。

案例:

2004年,四川大学2001级宗教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沈某因为在博士论文中抄袭别人研究成果达5000字,被学校给予退学处分;2005年,暨南大学一名女研究生甘某,先后两次向老师递交的课程论文都被认定为抄袭,被学校开除学籍;2008年10月,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贾某因其在本科期间发表的两篇论文系全文剽窃,被学校取消硕士研究生资格。

造假、剽窃、抄袭。根据查询相关题库,在论文写作中不正当的手段有造假、剽窃、抄袭。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对名利的不正当追求、道德素质低下、工作过于繁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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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网上太多的论文网站,大多数都是采集的同行的内容,而且论文发表的渠道也是花样百出,太多,我觉得您不要找最好的论文网站,而要先知道好的论文网站是什么样子的才行,对吧?了解了这个,还怕找不到么?给你搜集总结了三点,看下吧。论文的发表需要越快越好,漫长的等待不但对发表的成功率提高毫无益处,而且会使得论文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受到打击,如果能够找到论文的发表速度快、发表成功率高的网站,对作者来说是极为有利的。正是因为出现了这样的客观需求,才需要各种负责论文的发表代理的网络平台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争取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发表服务,相信这对其平台运行也是大有裨益的,毕竟用户的口碑是最大的财富。其实我们如今能够接触到的发表论文的网站还是比较多的,只不过大部分人的甄别能力有所欠缺,甚至有人是通过门户网的弹窗了解的网站信息,其可信度本身就存在问题,因此就不能将其归类于容易发表的优质网站,这也是需要我们作为辨析工具和参考标准的信息。此外,发表论文的正规网络平台比较重视信誉,即使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也会提出一些比较值得参考的意见或者建议,这样的网站也是值得去信赖的。由此不难看出,发表论文虽然看似复杂,但是只要找对了发表的网站和商家,其所掌握的刊物和渠道还是能够提高发表成功率的,只不过在对这些平台进行筛选时,还是要借鉴总结出来的经验和策略,毕竟发表网站的选择也具有浓重的技术色彩,不是信手拈来的信息和资源就可以使用的,尤其是对一些时间比较紧迫的论文作者来说,在选择发表网站的时候更是要确保心态的平和,才不至于被虚假网站所蒙蔽。本内容由top期刊论文网倾情提供一、【网站、网上采编中心信息核实】(1)首先查看网站是否有 ICP 备案号、网站运营机构是个人还是正规注册公司(正规公司必须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网站是否有明确的固定办公场所、固定电话,相关项目合作是要求汇款到单位还是个人账户;(3)网站内容是否丰富(信息量小于5万的网站均是小网站)、更新速度是否很快,内容越丰富、更新越快的网站运营投入越大,可信度越高;(4)查看网站上是否有稿件录用、退稿、返修等专业信息,若没有该类信息证明该网站肯定存在稿件转刊(非学术期刊、非法期刊、低品质期刊等)等问题影响晋升;(5)所投稿件是否有具体的审稿意见,一般专业的编辑都会给 出稿件的审稿意见;(6)核实杂志社的信息,直接将电话打到你要发表的杂志社,询问xx采编部是贵刊所设立的办事处、采编部、学术推广中心等。二、【期刊鉴别招数】(1) 看刊物有没有CN刊号和国际标准号 (ISSN号 ) ,两者都有才是真刊。如果只有ISSN 号,没有CN号,即可认定其为非法出版物。(2) 可致电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或刊号所在省的新闻出版局,也可登陆新闻出版局等相关部门网站进行查询,查证该刊号是否已登记。(3) 问询该刊物是否有邮发代号,从邮局是否可以订阅的到。假刊基本上是不会在邮局发行的。(4) 查看期刊的创刊年份,创刊历史越久,期刊品质越高,一般假刊都是创刊时间较短没有知名度的期刊。(5) 询问同事或朋友是否在**杂志社**期刊上发表过论文,好的期刊肯定会得到口碑宣传。(6) 注意区分增刊,专刊与杂志正刊的差别。一般可以通过在刊物主管部门处问询到的杂志编辑部电话问询,在某期,某版,是否有某篇文章。三、网站的主要招数“全网最低”——虚假机构学术网站上打出“全网最低”广告的,往往价格比同本期刊在所有网站上的均价低几百块钱,这些机构常采用的术有以下几种:【皮包公司假信息】第一种是能上网就能办公,随便租用个公用信箱的“皮包”公司,以最低价取作者的信任,在与作者交谈后建议将稿件发到个人QQ或个人电子邮箱里,随后作者会收到电子版的录用通知,在稿费汇至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邮局**信箱后,发表事宜便杳无音信。当作者追查**信箱时,结果很可能是“不好意思,这是租用的公用信箱,租用人的信息无效。”【低价引诱滚雪球】第二种是以低价做诱饵,后期消费“滚雪球”的术,刚开始保证以低价即投即发,到最后以各种理由要求您补交费用,利用医生不想耽误晋升的心理一直要求其追加费用才能发表,最后投稿费超过正常费用不说,网站相关人员也无法联络,白花了很多冤枉钱,还错过了职称评定的时间。【中途专刊变标准】第三种是中途提议将论文转刊降低成本的策略,(所转期刊是健康类的非学术期刊或者是套刊自己印增刊),该机构不可能以低价保证将论文发在政策所需的正规学术期刊上,就在论文发表中途以论文质量、期刊投稿要求等理由建议医生转刊,利用有些医生不明政策来欺医生,医生不想耽误晋升在无奈下就只能选择中途转刊,但当论文发表出来后才发现所投期刊单位不认可、晋升政策不符合,职称晋升最终只有失之交臂。【费用付后无跟踪】第四种是服务品质低、服务质量差,付费后稿件是否已出刊、是否已邮寄等信息根本无从查起,服务人员收费前后态度判若两人,承诺服务根本不会兑现,更别说稿件全程跟踪服务了。【不开发票无保障】消费后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投稿机构在收费后必须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但有些投稿机构却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或根本无法开具正规发票,究其原因,该投稿机构不是一个能给医务工作者提供专业论文发表平台的正规机构。

行政法学术造假论文

法律分析:违法的。论文代写包发买卖这种非法交易行为,无论是工商、教育、公安部门还是司法机关,由于自身职能及条件限制,进行有效规制的能力有限。从造假论文产业链的报道来看,造假企业若是故意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非法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论文代写、论文买卖业务,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学术期刊论文发表秩序,数量、影响范围、非法所得都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涉案企业的主要责任人,将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

第十三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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