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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研究论文模板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7-01 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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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 大哥大 在此基础上

论犯罪未遂 作为犯罪形态的核心,犯罪未遂一直是理论研究的一个热点,同时,也是司法实务认定的一个难点。在恢复法制20年间,产生了“构成要件(齐备)说”、“主观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等有代表性的学说。一、犯罪未遂的现论与实践概述“构成要件(齐备)说”以是否全部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准,认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实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的“未得逞”就是不齐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它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含义:从客观的方面看,“未得逞”是犯罪完成状态下犯罪构成应具备的要件未能齐备;从主观方面看,是犯罪分子希望完成犯罪和齐备犯罪构成全部客观要件即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意图未能全部展开和实现。此说从语言分析角度讲容易使人产生歧义。一些学者批评道:行为不齐备犯罪构成要件即不构成犯罪,也就谈不上犯罪未遂。其实,犯罪未遂的特征与未遂的犯罪构成不是一个概念,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完成形态以及未完成形态的犯罪的犯罪构成,都是犯罪的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这四个方面基本要件的有机统一体。未遂的构成要件本身并不缺乏任何要件,但缺少了某要素。有的学者还用公式作了一个更细致的说明,指出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基本构成要件并无不同,只是前者在客观方面的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等的发展程度和实现程度上不同。“犯罪目的(实现)说”以犯罪目的的是否达到作为犯罪得逞与否的标志,认为“犯罪未得逞”的含义就是指犯罪目的没有达到。其中又有修正的目的说,主张以行为人追求的、受法律制约的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得逞与否的标志,发生的为既遂,未发生的为未遂。“犯罪结果(发生)说”以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是否得逞即既遂未遂区别的标志,认为“犯罪未得逞”,就是犯罪行为没有产生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构成要件(齐备)说”被认为较合理地阐明了犯罪未遂的特征,几乎被各院校教材所采用,从而成为理论界通说。但随着犯罪未遂原理在分则具体犯罪运用研究的深入,这一学说受到新的质疑,从而产生了“构成要件充分展开说”和“实行行为达到目的说”。前者以构成要件是否充分展开作为判断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认为在行为人实施实行行为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使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充分展开的,是犯罪未遂。后者以实行行为是否达到该行为的直接目的为标准区分既遂与未遂,认为在行为人实施实行行为后未能达到行为的直接目的的,是犯罪未遂。以上五种观点中的后四种,在理论界均有一定影响,但未能撼动第一种观点的主导地位。然而,今人奇怪的是,理论界对具体犯罪的未遂形态的分析,并未能始终如一地坚持第一种观点,而实务界对具体犯罪的未遂形态的认定,由于实用主交的功种主义的影响,更是五花八门。由于制度、机制、法官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加之学术生产线出来的东西良莠不齐,我们不能奢望学理解释在短期内取得其在德国、日本那样的地位,但司法公正的呼唤、立法与司法已经提供的空间,都要求学术的自省、自律和自我发展。因此,梳理既有观点,分析其间得失,如有可能,再作出必要的推进,也是研究犯罪未遂问题应当进行的工作。二、对现有观点的梳理尽管学界对犯罪未遂问题的探讨一直未曾停止,但实际上通说的整体地位并未动摇,因为争论只是在局部进行。(一)关于犯罪未遂的概念关于犯罪未遂形态的概念,主要有两种主张:一是以法国刑法典为模式的未遂概念。即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或障碍,而使犯罪未达到既遂形态的情况。这种主张把因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了法定结果发生而未达既遂的情况作为犯罪中止形态,以区别于犯罪未遂。二是以德国刑法典为模式的未遂概念。即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行犯罪而未达既遂形态的情况。这种主张把犯罪中止形态也包括在犯罪未遂形态中,认为只要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而致使犯罪未达到既遂形态的,都是犯罪未遂。只是根据导致犯罪未达到既遂的原因,将犯罪未遂分为两类:行为人因意志以外原因或障碍而未达到既遂的,是障碍未遂;行为人因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发生而未达到既遂的,是中止未遂。我国现行刑法与旧刑法均以同样的文字,采用法国模式对犯罪未遂作了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一般认为,这是立法对犯罪概念所作的规定,称之为刑法中的犯罪未遂概念。不过学者们更乐意采用构成要件齐备说的表述作为理论中的犯罪未遂概念。对此并无大的分歧,不过我认为:第一,刑法对犯罪未遂的规定,只是突出了犯罪未遂的主要特征,以形式逻辑的概念标准衡量,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概念,至少,它缺少被定义项,外延也不周延;第二,由于犯罪形态尤其是犯罪的不完全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过失行为无“着手实行”可言,并且过失行为与间接故意行为一样,尚无分则规定的危害结果发生,则不构成犯罪,自无犯罪形态可言,因此,在犯罪未遂概念中应界定“直接故意犯罪”这一外延范围,才能使概念周延。(二)关于犯罪未遂的性质 犯罪未遂究竟是犯罪的一个阶段还是犯罪的一种状态?这是犯罪未遂的性质问题,对此,各国的规定和认识均有不同。由于受《苏俄刑法典》和前苏联刑法理论的影响,我国八十年代的教科书几乎都将其作为犯罪阶段来研究,从九十年代开始则全部改称“犯罪形态”,至今为止,这一定论已无人再持异议。(三)关于犯罪未遂的分类犯罪未遂的分类,又称犯罪未遂的表现形式,或者说类理、种类,即以一定标准,把犯罪未遂分为若干类型。我国理论界通行的划分标准有两种,一是以危害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将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这种标准看似简单明了,但其自身建立的标准是什么,却引出了不同认识。在八十年代初,中期,即有绝对的主观说,客观说和折衷说三种观点。前者主张,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应以行为人自己的认识为判断标准;客观说认为,行为是否实行终了,是一个客观实际,故应以行为是否足以或已经危害社会为判断标准,后来有学者将其概括为以一般人对犯罪行为发展程度的客观认识为判断标准。这一概括,我认为有失准确,因为:第一,它不符合客观说主张者原义:第二,人的认识都属于主观意识范畴,并不因认识主体的多寡而改变其主观色彩。也就是说,认识是否客观,不取决于它是个人的认识还是一般人的认识。客观说还有“法律规定说”,主张犯罪分子已经实行了法律规定的全部行为的是实行终了,否则为未实行终了。折衷说主张,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应按照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艰苦既要考虑行为发展的客观情况,又要顾及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此说不能解决的问题是:当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行为发展的客观情况不一致时,究竟考虑和顾及哪一端?修正的主观说在坚持主观说的基础上,对主观说提出了限制性条件,即“犯罪构成行为要件范围内的主观说”。其含义是“在法定犯罪构成要件所限定的客观行为范围内,行为是否终了,应依犯罪分子是否自认为将实现犯罪意图所必要的全部行为都实行完毕为标准。”折衷说昙说一现,未见产生什么影响;绝对主观说的提出者仍坚持原来的观点,并有一定影响。主观说从本质上讲是合理的,因为实行行为全文3页:

为了使死刑真正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刑法应明确规定适用死刑必须坚持主观罪过与客观危害相结合的原则。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法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刑法论文范文篇1 浅谈死刑存废 死刑是生命刑,是当代中国最为严苛的刑法方式,它的存留问题一直饱受争议,是我国当前刑法改革最具现实意义的重大问题。到目前为止,仍然保留死刑的有中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75个国家。但限制和废除死刑已经成为国际潮流,随着这股潮流,我国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原则上废止老年人犯罪死刑和取消13种经济性、非暴力性犯罪的死刑罪名。但这只是开始,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人权关注的升温,我们还有很多要做,以应对步入深水区的中国死刑改革之路。 一、目前中国可否全面着手废除死刑 当前,限制、减少最终废除死刑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各界特别是刑法界的共识,但该不该从现在开始着手准备废除死刑,则意见不一。 (一)相关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就当前的中国国情而言,全而废除死刑为之尚早。我国当下的刑事犯罪发生率特别是涉及公民生命的刑事犯罪发生率仍处于较高范围,在这样的社会基础上,彻底全而废除死刑无从谈起。而另一种观点则觉得,我国目前就应着手废除死刑。如有人认为,死刑与道德伦理相悖,而且也不能对刑事犯罪行为起到吓阻作用,为保障死刑犯生命权,应立即废除死刑。 (二)基本立场 客观的说,从目前的中国国情来看,各方而社会问题非常复杂,而且到目前为止,我国司法实践上还没有过停止适用死刑,也相应缺乏对公众死刑观念的必要引导,所以很难在短时间内全而废除死刑。因此,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在现阶段,我们只能少杀、慎杀,将死刑的适用控制的更为严格,但不可一下就彻底废除。 二、死刑改革的根据 不管上而任何一种观点,要想对现有的死刑政策进行改革,都必须有根据的制订出一套相应的解决方案,那我们进行死刑改革到底是该从功利上考虑,还是人道,或是其他?我们现价段应从法理入手,兼顾人道功利,制订出一套符合当下社会基础,人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死刑改革方案。 我们制定刑法,规定死刑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分子,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稳定安全的生活环境。假设我们现在仅考虑人道全而废除死刑,而不考虑我国的实际社会基础,则在侧而助长了那些暴躁乖戾的不安定分子为图私利杀人越货的邪恶心思,增加犯罪数据,威胁公民安全,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而只考虑私利,即杀人偿命,一起凶杀案,结果双方都失去生命,笔者觉得这并不是个好的解决方案,因为这样只会将损失扩大化,对双方都不利,我们应考虑具体情况比如杀人动机、方式、杀人者个人情况等,再决定是否采取死刑。 所以,我们应该进行死刑改革应从法理入手,兼顾私利和人道。 三、死刑改革措施 就目前而言,司法控制是我国死刑改革的有效可行措施。现行刑法典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准是模糊的,这就为不合理的配置死刑打开了方便之门。“罪行极其严重”量定客观危害,是死刑适用的一般化标准,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因人而异;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测查主观恶性,是判定死刑立即执行或者缓期执行的个别化依据,不同情况不同对待,需因人而异。立足国情贯彻少杀慎杀政策精神,对“罪行极其严重”标准应予“严加”把控,对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尺度适当“放宽”掌握,通过公正司法达致“罪行极其严重”可判死刑的“犯罪分子”被限制到极少数。 (一)“罪行极其严重”:量定客观危害 就危害后果而言,危害后果的性质及其程度的不同是决定适用死刑与否必须考虑的因素。基于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极刑,因此,对犯罪人适用死刑应以其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具有相当性为必要,即只有出现致命性结果或者其他极其严重的结果时,才能考虑适用死刑;特别是在选择死刑立即执行时要尤其慎重。 2011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0年度工作报告指出:“将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对死刑适用标准解释的指引作用,充分发挥了司法控制对立法不足的弥补作用,彰显了我国死刑的慎杀政策。 (二)“罪行极其严重”:考查主观恶性 为了使死刑真正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刑法应明确规定适用死刑必须坚持主观罪过与客观危害相结合的原则。主客观统一是我国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在适用死刑时强调这一原则尤为重要,并且该原则在刑法中应当明确加以规定。“罪大恶极”一方而指犯罪人主观恶性很深,不堪改造;另一方而指罪行严重,给国家和人们造成重大损害。 司法过程中,充分了解犯罪分子的罪前、罪中、罪后情况,可以得知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和人身危险性深浅,从而决定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可否缓期执行。如果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不大,即可判处“死缓”。 刑法论文范文篇2 浅谈经济犯罪死刑的废除 一、经济犯罪中死刑废除的现状 目前全球有117个国家废除死刑制度,只剩下78个国家依然保留死刑制度,我们国家是这78个保留死刑制度的国家之一,死刑存废越来越多地与这个国家的人权发展水平、法制发展状况,以及社会文明程度联系密切,成为一个国家的重要的人权、法制以及文明程度的重要评判标准。作为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经济类犯罪,是1982年全国人大会在《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经济犯罪一词,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社会管理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在我国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以及刑法分则规定的侵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经济犯罪的特征:第一,经济犯罪的贪利性。一些经济犯罪只要能得到钱,就会肆意践踏法律,不把道德和法律放在眼里。第二,经济犯罪主体有较高的智能性。经济犯罪的主体大多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或者一定的专业技能,具有更强的反侦察的能力。第三,经济犯罪的可变性。第四,经济犯罪的复杂性。首先,经济犯罪主体的复杂性。其次,经济犯罪所涉及的法律复杂性。最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经济犯罪的犯罪的复杂性。 二、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原因 随着废除死刑的呼声日益高涨,我们试图论述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经济犯罪适用死刑不符合刑罚的公正性。公正性是刑法最重要的价值,也是历来立法、司法、执法所追求的原则与精神,而判断一个刑罚是否公正,就是要看到其是否符合罪责相适应的原则。罪责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罚当其罪。第二,经济类犯罪适用死刑不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我国已经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和谐社会必然是现代法治社会,健全、理性、高效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石。作为现代法治重要组成部分的现代刑事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义、平等、自由、安全、秩序这些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也是现代刑事法治内在的核心价值。第三,经济犯罪适用死刑违背人道主义原则。贝卡利亚在首次提出废除死刑时曾经说过:“如果我要证明死刑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我就首先要为人道打赢官司。”第四,死刑的配置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经济犯罪。在我国虽然不断有犯罪分子因贪污、受贿、伪造货币等被判处死刑,但是经济犯罪屡禁不止。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死刑的适用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经济犯罪,这需要从产生经济犯罪的深层社会经济因素来分析。 第五,废除经济犯罪死刑有利于遏制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认为,中国外逃的4000多名贪官中,金融体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占,其他部门约占,与贪官外逃相伴生的是资金外逃。中国1988年至2002年,资金外逃额共亿美元,年均亿美元。 第六,经济犯罪的死刑问题是影响我国国际司法协助的重大障碍。西方国家以人权保障为由不向中国引渡或移交外逃经济犯罪的嫌疑人,需要加以研究。虽说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全面禁止死刑的客观条件,而西方的许多国家都已经废除了死刑或者极少使用死刑。面对大量经济分子一旦被引渡回国就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情况,西方国家也会因此而难以与我们合作,这是十分现实的问题。 三、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立法完善 第一,及时废除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中的死刑。从立法上及时废除对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死刑以及侵犯财产罪中的死刑复核当前我国刑法立法趋势。第二,在条件成熟时废除贪污贿赂中的死刑。贪污贿赂行为时以权谋私,用国有财产来满足其个人私欲的行为。第三,加强无期徒刑的惩罚力度。既然应从立法上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那么就应该对于仅次于死刑的无期徒刑的惩罚力度予以加强。以便更好地打击经济犯罪,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第四,完善罚金刑的适用。罚金刑作为我国一个刑种,在惩治经济犯罪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就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应当从刑罚手段上加以完善,即:采取高额罚金刑与易科处罚金刑相结合的手段。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我国宜采取用罚金易科自由刑的制度。 四、结语 冯亚东教授在其著作《理性主义与刑法模式》中谈到:“对于个人的邪念,我们防不胜防,但唯一能够做到的就是不一国家和法律的名义剥夺人的生命,这是考虑人类生存的根本利益,根本价值作出的明智选择。”我国经济犯罪适用死刑有不合理的地方,应当在立法上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同时,完善经济犯罪立法和刑罚适用,使经济犯罪得到适当的处罚。这样可以使我国刑法更加健全,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猜你喜欢: 1. 刑法毕业论文范文 2. 刑法毕业论文 3. 刑法学年论文范文 4. 浅谈刑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5. 刑法学年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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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理由,你就说你选课题的发展历史,对社会的贡献,需要掌握的知识。

,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其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高校的和谐稳定,也关乎到个人与家庭的幸福安危。当今网络时代的飞速发展,在构建起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的同时,也有充满危机的黑暗面。网络的犯罪的日渐猖獗,使得涉世未深的学生群体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而目前许多高校并没有科学完善的安全教育体系,网络安全教育大多流于形式,缺乏实效性,加之大学生社会阅历尚浅,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导致了高校近年来网络安全事故频发。因此,建立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防范体制,增强大学生运用网络的安全防范意识,是高校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的首要任务。一、高校网络安全的现状深入了解目前高校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是培养大学生防范网络意识的根本,通过调查显示:几乎所有大学生都有利用网络学习、交友、购物的经历。其中七成的学生遇到过信息,而上当的人数占有网上交易行为的百分之七。(一)网络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形式将长期存在网络运用网络这种现代信息工具,利用受害人投机取巧和迫切需要的心理,散布虚假信息,引诱一部分人上当。而网络具有开放程度高、传播速度快、信息真实性难以迅速证实的特点,加之现代科技外衣的迷幻色彩,信息在被别有用心的人包装以后,容易在较大范围内造成严重后果。传统的是在现实的空间进行,不法分子和受害人之间有着面对面的接触和交流,而互联网的诞生,使得的手法层出不穷,新的行途径屡禁不止。网络较之传统具有高隐蔽性、高渗透性和低成本的特点,不法分子只要熟悉网络技术,通过侵入网站、建立虚假链接、植入黑客程序等手段,就能隐藏事实真相,轻易取受害人的信任,获取钱物。(二)大学生是网络受害主体之一近年来,不法分子的矛头指向了在校大学生,他们利用大学生课余时间充裕,对知识的获取、交友、网络游戏兴趣浓厚等特点,诱学生轻信,从而达到侵害学生利益的目的。随着大学生案件的频发,高校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之一。网络的发生,不仅给学生造成了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和精神创伤,也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校园的和谐稳定,损害了社会风气。网络在高校并非个别现象,须引起社会和学校的高度重视。(三)高校网络危害范围广,程度大网络的社会危害程度高于一般犯罪,波及范围广。通常一条看似简单的广告信息就能吸引众多背景各异的`受害者,包括甄别能力较弱的学生和老年群体。而作为网络使用率最高的大学生群体,虽年龄上已成年,但思想较为单纯,社会阅历相对匮乏,对社会上的事物缺乏鉴别能力。与此同时,大学生又有着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强烈愿望,不法分子就是利用大学生的这些特点进行网络,造成学生不同程度的财产、人身安全方面的损失。(四)高校网络监管不到位,防范措施存在漏洞高校教育改革的进行,使得高校与社会的联系愈加紧密,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随之进入校园。而目前大多数高校实行开放式的管理模式,学校的安全防范措施难以落到实处,校园安全管理,尤其是网络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网络在高校案件中占有很大比重,这不仅侵犯了大学生的财产安全,也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校园网络监管存在漏洞,也是高校网络安全令人堪忧的现状之一。二、提高大学生防范网络意识的途径(一)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教育机制1、高度重视,齐抓共管。高校的安全稳定是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和学校和谐发展的基本前提。要充分认识到学生安全教育尤其是网络安全教育的重要意义,形成全体重视的良好局面,将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订和落实网络安全教育制度,使得安全教育工作稳步推进。要保证安全教育工作顺利开展,需要各部门人员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合力。首先,对学生日常管理的辅导员队伍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请公安专家讲座、座谈会等形式,提高辅导员队伍安全责任意识,形成一支业务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安全教育队伍。其次,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细化安全教育队伍的岗位职责,将安全教育责任到人,增强其紧迫感和责任感。再次,量化考核,实施奖惩制度。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将考核指标量化,对因管理教育不到位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2、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教育制度。为确保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效,要以制度做保障,这就需要逐步完善学校关于安全教育方面的相关制度。首先,可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编排对应教材,设立专门学分,培养相关师资力量,制定考核办法。其次,建立全院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可以以安全简报的形式,及时向学生通报学校每周(月)的安全形势。再次,完善相对应的学生管理制度。完善宿舍管理制度、机房使用管理制度,对具有网络的隐患加以防范,增强学生的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二)重视课堂教学,开展多种形式的网络安全教育1、教师的网络素质是培养大学生网络防意识的关键。在培养学生网络安全意识的问题上,思想政治辅导员应具备较高的网络素质。这里所指的网络素质,是指教师搜集和管理网络信息的能力和运用网络信息服务于日常管理的能力,充分驾驭网络,对学生的网上行为做出必要的教育和引导,规范学生网络行为,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与此同时,教师应将在网络上获取的健康的、正面的、有积极意义的思想内容运用到对学生的教育中,引导学生在网络上汲取有益自身发展的正面信息,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设下的网络陷阱。2、教学环节是培养大学生网络防意识的重要渠道。针对当前学生在运用网络中存在的种种不安全隐患,教师应结合教学内容,结合世界物质统一性理论教育和引导学生对比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关系,认清网络世界事物的本质和自身日常行为规范之间的联系,告知学生网络虽然存在形式隐蔽,但一样可以洞悉其犯罪本质,从而让学生切身感受到网络的危害,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3、网络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是培养大学生网络防意识的必要手段。首先,学校可组织学生参与到日常安全管理中,亲身体验安全教育的重要意义,参与网络安全教育相关制度的制订,成为网络安全教育的主体。在完善网络安全教育相关制度时,可积极听取学生意见,对其中合理化建议吸收采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设立对应的学生机构,让学生配合学校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的同时,形成自我管理和教育的模式。其次,在学生的校内外实践活动中将安全意识贯穿始终,组织形式多样且注重实用性的网络安全教育活动,如知识竞赛、辩论赛等。通过这些活动,让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充分体会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掌握安全技能和知识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三)重视传授预防网络的技巧,保护大学生的切身利益1、了解和破解网络手段,甄别网络。大学生如若普遍掌握了防范网络的技巧,就能保证学生安全、健康地运用网络。网络通常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布虚假信息,引诱学生误中圈套。不法分子多以中奖、对账、顾问等内容发送大量欺诈性邮件,或以紧迫的事由引诱学生填写用户名、银行账号、身份证号和密码等信息,一旦误信,将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损失。除此之外,不法分子还利用建立网站域名和内容,假冒正规网上银行或证券网站平台,引诱学生填写帐号、密码等信息,盗窃学生银行卡的资金。或是建立电子商务网页,发布虚假的商品信息,以低价诱惑学生上当,以各种理由要求学生先汇部分款项,再诱学生结余部分。2、保持理性健康的思维方式,预防网络。首先,教育学生将理论与现实有机地结合,增强学生对网络的自我防范意识,理性、客观地认识网络世界,不沉迷于虚拟的网络世界,警惕无处不在的网络,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其次,教育学生不要贪图便宜,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主观去美化网络世界,保持理性,维护自身财产安全。再次,辅导员多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在学生入学之初就掌握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在日常管理中通过学生干部等多种渠道进行沟通反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等重点学生特殊关注,尽量帮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对心理存在问题的学生,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避免其因无处宣泄沉迷于虚拟的网络世界,成为网络的受害人群。高校的校园环境和文化氛围对学生观念和意识的养成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所以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要营造相对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在校园形成事事处处以安全为前提,提防网络情形的发生,在巩固安全教育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校对安全教育的关注程度。¥5百度文库VIP限时优惠现在开通,立享6亿+VIP内容立即获取大学生防范网络论文大学生防范网络论文大学生防范网络论文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大家一定都接触过论文吧,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篇优秀的论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防范网络论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安全是人的最基本需求之一,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其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高校的和谐稳定,也关乎到个人与家庭的幸福安危。当今网络时代的飞速发展,在构建起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的同时,也有充满危机的黑暗面。网络的犯罪的日渐猖獗,使得涉世未深的学生群体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而目前许多高校并没有科学完善的安全教育体系,网络安全教育大多流于形式,缺乏实效性,加之大学生社会阅历尚浅,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导致了高校近年来网络安全事故频发。因此,建立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防范体制,增强大学生运用网络的安全防范意识,是高校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的首要任务。

网络暴力高中议论文范文7篇

议论文具有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语言精炼、论证合理的特点。那么写这类作文时还应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我整理的网络暴力高中议论文范文,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当今21世纪已然成为互联网时代,家家户户也许都有了电脑电视,赶时髦的学生也许衣兜里都装着一部手机。移动公司的盈利已然呈上涨趋势已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电子设备与网络固然对学习有益,能足不出户便广阔扩大知识面,能足不出户便了解今日新闻;能足不出户便交到五湖四海的好友……然而,网络并不像人们所赞颂的那般无害,今天,我们就来聊聊网络暴力。

相信在看文的各位都安装或知道一个社交软件——QQ。QQ和微信已然成为全国最知名的社交软件,通过私信和群聊织成了一张覆盖全国甚至全球的社交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的经历:加入某群并热情地与陌生人聊天,却被群员辱骂甚至因为一句别人不爱听的话就被移出此群,这便是网络暴力。

而在网络暴力的圈子里,包含了各个黑界家族。其中出名的家族有:血樱、情战、蓝贝等。所谓黑界家族,便是通过前期训练打字时速达到后期能快速打出脏话并发送的言语攻击团体。而黑界家族的族员,也被“尊称”为“扣字大佬”。一旦招惹到黑界族员,就会被他们私信辱骂或讨论组轰炸。

网络暴力会给我们带来什么?

犯罪趋势。正常人在被辱骂后第一想法是去反击,然而反击的结果不过是一时的快感,但如此继续进行,就会导致与黑界家族族员融为一体,也会有不可触碰、不可招惹、唯我独尊的狭隘想法。然而在现实中如果拌嘴失利,便会进行暴力行为,肉搏或用管制刀具导致犯罪。

心理阴影。温润且懦弱的人在被辱骂后,第一想法是在自己身上找错误。如此下去,轻则变成一个内向且好欺负的沙袋,重则拥有大片心理阴影且患上抑郁症导致死亡。

网络暴力已然成为社会的毒草,但也不是不可克制。在你遇见他们,请果断避开;在你发现身边的人有这个意向,请帮忙制止并缓和。把哦变成嗯嗯,把呵呵变成哈哈,不要去伤害身边的每一个人。

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网络既为我们提供了便利却也埋下了隐患地雷。一高中女生因不堪忍受服装店店主截取监控录像发布上网对她进行人肉搜索以及身边同学对她的指指点点,最终走向了自杀的.道路。这不正是滥用网络造成的悲剧吗?而这真正的凶手其实是操作网络的人性冷漠的网民。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网民在使用网络。作为一个拥有十三亿人口的大国,网民的数量之多和网民素质的高低参差不齐,是恶性网络环境出现和形成的重要原因。正如高中女生琪琪一事,店主把监控视频往网络上一摆,数以万计的点击率让琪琪处于舆论的中心,对其造成严重的心理和精神伤害。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店主追逐利益,罔顾法律并发布侵犯他人隐私的信息,以及辨识能力差的网民而已附和,使得悲剧最终酿成。

网络是否就意味着一切好处一无坏处呢?网络是由人搭建的交流平台,对于我们来说,就是一台供人类操作的机器,它毫无感情。但是,如果我们合理使用网络,遵守国家法律文明上网,那么这台机器就是富含人情味儿的;倘若我们肆意在网上发表恶言恶语,传播谣言,那么网络就是在助纣为虐,让世界变成邪恶世界,传播负能量,造成人性冷漠。

过去几年,经常出现在我们电脑屏幕的“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犀利哥走红”的恶意的娱乐大众的信息越来越多,揭露他人私人信息越来越彻底。而如今,曽上过湖南卫视的《变形计》节目的女孩李耐阅近期也被人拉出来在网络上“扒皮”。只因为她没有“变形”成功,反而越变越坏。网民就对其大肆恶语相对。这是网民为了发泄自身情绪不顾及他人感受的恶意攻击,对李耐阅的私生活的不尊重,最终在网民的炮轰之下,李耐阅无奈地在微博上作出郑重声明:与养父母断绝关系。这样的结果难道就是网民们想要的吗?没有人站出来劝说她,而是一字一句地攻击这个17岁的女孩,这就是网络暴力,以恶制恶。

网络确实是需要人性的温暖,而且只有每个网民都合理上网,心存善念,网络才会成为人们温暖的交流平台,才能推动社会的正能量的传播。例如湖南一网民朱某利用网络平台呼吁人们参加社会义工活动,关爱空巢老人;浙江一对夫妇的儿子遗失助听器,人们在网络上自发进行帮助,全城寻耳,最后“耳蜗”失而复得;福建一对夫妇在工作中遗失血汗钱六千,是网络的力量让他们找回血汗钱。

所以我呼吁大家合理上网,切勿滥用网络,您的一份温暖会在网络大平台传遍,让网络成为温暖平台。

网络传播媒介影响了网民对事物的正确认知,易使人们不经思考便下结论,但为何网民的语言往往倾向于攻击,武断如何演变为“武力”,粗暴如何上升为暴力?网络语言暴力行为主体的心理机制便值得我们仔细分析。

社会心理学上将攻击行为定义为“意图伤害他人的身体行为或者言语行为。”网络语言暴力当属此范畴,而攻击行为的产生当有其相应的心理原因。心理学上对攻击行为的一个经典解释的便是挫折-攻击理论:挫折总会导致某种形式的攻击行为。“这里的挫折指的是,任何阻碍我们实现目标的事物。当我们达到一个目的的动机非常强烈,当我们预期满意的结果,却在行动过程中遇到阻碍时,挫折便产生了。”但是攻击的能量并非直接朝挫折源释放。我们学会克制直接的报复,特别当别人会对这种行为表示反对时。相反,我们会把我们的敌意转移到一些安全的目标上。 由此可以推论,当网民在现实生活中遇见上文所指的挫折时,这种挫折感所产生的攻击动机便促使人们在不需为自己言论负责的网上施以语言暴力。同时,中国传统文化又是讲求和谐一致,自我克制的集体主义。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看重与家人,同事的关系,隐忍克制一直是中国乃至儒家文化的特点。林语堂在《吾国吾民》中写道:“忍耐为中国人民之一大美德??????中国人之忍耐,盖世无双,恰如中国的景泰蓝瓷器之独步全球。 中国人在现实生活中因“挫折”产生的攻击动机往往无处释放,而网上的匿名性,开放性正好为网民,为中国人提供了一个不用负责任的安全舆论空间,隐忍克制下的攻击动机终在网络上找到了发泄的途径。在“史上最毒后妈事件”中,网民对事件当事人进行疯狂的道德围剿,用极其恶毒的语言对其进行攻击,并发动人肉搜索导致所谓小慧的后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跪地喊冤,而最后事实证明所谓史上最毒后妈纯属人为炒作。但是在事件过程中,网民对小慧后妈进行的言语攻击,已然变成一个发泄心中私愤与郁积的途径。所以,我们可以把网民现实生活中的不如意归于我国网络语言暴力产生的一个原因。而这种不如意与挫折感在当下的社会中越来越普遍。

“在高速现代化的国家里,随着城市化程度和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他们对物质生活的可能的前景越来越敏感。但富裕群体只能较慢地扩展。因此,人们的期望与实际所得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这使得他们的挫折感变得更为强烈。” 这正符合我国当前社会的特点,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是世界瞩目的事实,但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由于社会中存在的贫富差距等问题,下层民众中形成了一种被剥夺的心理感受。《小康》杂志的调查发现,影响人们“快乐”的最主要原因是“社会不公平,社会底层民众的愿望不能实现”以及“社会贫富收入差距悬殊导致的心理不平衡”。而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6年中国社会心态调查报告》中,“压力大”“不平衡”“安全感差”“满意度低”等,成为描述现阶段公众心态的最常用词汇。这些调查无不显示中国民众较为普遍且越加强烈的心理挫折感。

因而笔者认为,中国社会转型期贫富差距过大,不公平不平等现象的大量发生促使民众挫折感加剧,攻击动机加强,因而将这种情绪大量释放到网络空间里,造成了越加严重的网络语言暴力现象。

网民的从众心理亦是网络语言暴力产生的助推器。从众—由于群体压力而引起的个体行为或信念的改变,即俗称的“随大流”。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即是沉默的螺旋理论在发挥效力。“大多数人力图避免因持有某种态度和信念而被孤立,因而在表达支配意见和不表达意见的人数增加的时候会放弃原有的想法和态度。选择与主导意见趋同。” 虽然网络是一个虚拟的公共空间,群体的压力不会像现实生活中那么明显和有力,但是,如果一旦语言与主流非理性情绪和暴力言论不一致,那么经常会引来大量言语的攻击。这会给异议者,或者说理性思维的持有者带来心理的不适。况且网络事件与网民的切身利益往往没有联系,网民通常不会为一个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的的事件坚持己见而遭受语言暴力。同时如上文所分析,网络形成的公共领域,成为网民情绪的释放场,这种情绪化的非理性言论氛围,会影响虚拟空间中的其他参与者,激发他们的语言暴力倾向。当一群理性思维不占主导地位的人在一起讨论时,往往会受到情绪的感染,不自觉地融入这样的言论场中,形成集体无意识的施暴。所以网络事件中理性的声音往往会消弭,非理性的暴力语言大行其道。

正值花样年华,却选择从桥上一跃而下结束生命。高中女生琪琪该是以如何绝望心死的态度去面对自己的人生,才会做出这样的举动啊!我想是因为店家仅凭怀疑就不计后果求人肉搜索推了你一把;我想是因为网友仅凭一面之辞实施网络暴力推了你一把;我想是因为同学仅凭网络信息妄加评论推了你一把,而你对生命不负责的态度最终将你推至冰冷的河水中。

事件尘埃落定,我们该痛定思痛,该如何伸手拉住“贾君鹏事件”。当初一句“贾君鹏,你妈喊你回家吃饭”红遍大江南北。网民们纷纷对“贾君鹏”进行人肉搜索,并将其个人信息在网上公布。原本贾君鹏只是一个小白领,只想过平常人的生活,可个人信息在网上曝光后,无论何时他都会遭到记者的围追堵截,这给他生活上和精神上都造成了极大压力,最终住进了精神病院。

所以,网络暴力只会带来不好的结果,如果任其发展下去,社会上总会出现第二个琪琪,第二个贾君鹏,更多的人会因遭受网络暴力而痛苦。只有自觉抵制网络暴力,还网络一个安全、纯洁的环境,才能使人民群众过得更加舒心。这不仅是对政府说的,更是对我们自己说的。

以前杀人见血,一把锋利的剑就足以致命;但或许人们在当时永远都不会想到,在未来,轻敲键盘就可以杀人,不见血,隔着空气都可以置人于死地,但这不可想象的事情,就在如今真实的发生了,它就叫网络暴力。

谁也没有料想到,电子世界可以杀人,也是谁也没想到,从前的刀杀人,到笔杀人,如今演变成了远隔万里就可以杀人,或许我们想要杀人,只差一个屏幕罢了。如今的网络让越来越多的人体会到了网上不用承担说话后果的快感,于是他们一个劲的血口喷人,在网上看戏,好像别人的苦痛建立的就是他们的快乐,实在是可恨。

世界上有太多的人我们无法知道他们的经历,无法知道网络暴力的威力,但出了名的明星是我们可以了解的,是我们可以去看见他们的生活的,于是我们也就这样看着他们被网络暴力,然后离开了人世。从乔任梁,到杨又颖,再到陈开心,甚至于网络暴力跨国形成,他们就这样,忍受不了网络上的言语,悲愤死去,他们不是第一个,但却也不可能是最后一个,实在是让我们惊叹人言可畏。

甚至于在网络,人们对于他们的死见怪不怪,认为这是他们心理承受能力不行,这实在是血口喷人,没有经历过网络暴力的人永远都不会知道网络暴力到底有多可怕,网上的言语直击心灵的深处,将我们最后的一层保护网也给击破,就这样,我们忍受不了世间的流言蜚语和谩骂,带着悲伤,怀着恨意离开了人世。

我们希望的是在虚拟世界可以共同感受温暖,而不是互相攻击。如今,敲敲键盘就可以杀人,实在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你怀揣恶意的看世界,却不要把你的恶意带给别人,世界对我们不公平的唯一办法是改变自己,而不是去期望世界改变。

对于网络暴力,越来越多的人感到了压力,有太多太多的人因为网上的言语而对人生失去了期待;只希望网络暴力能停止,还我们一个温暖和谐的世界。

随着日益发展的网络系统向我们走来,我们原有的一系列的生活方式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原来的教学,到现在的网络教学,从原来的超市购物到现在的网上购物,从原来的临床咨询到现在的网上会诊……整个过程的演变与替代,无不凝结着先进的科技工作者艰辛的汗水和无穷的智慧,然而,在风靡时尚的网络生活中,我们是否又考虑过它的不足呢?

诚然,网络确实带给我们无可估量的好处。出门时电话联系,这样节约了时间,节约了精力。我们可以利用这些时间和精力干其他一些更重要的事。网络在整个生活中发挥着它无可比拟的优势,越来越多的人将焦灼的眼神抛向电脑屏幕。因为,他们渴求的是最时新、最有效的信息。而相反的一些同样珍贵的人类的结晶——图书,被人们置之一旁不顾。据有关部门调查,近六年来我国国民读书的意识逐渐下降,因为他们大部分人将眼光抛向网络。可以说,网络几乎替代了大部分人的生活,而就在网络日趋走红,并扮演重要生活的同时,我们应该保持几分冷静与沉着。

当今的一些青少年,尤其是高中生,他们经常因沉湎于虚无缥缈的网络生活而无法自拔,他们花费大量的时间与去泡网吧,其结果肯定是弊大于利。作为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学知识的关键时期,如果对有些事情认识不清或者克制不了,就很容易对其思想产生毒害作用,并最终导致诱发犯罪。还有一些不法犯罪分子专门利用高新技术手段进行网上作弊,如果你没有一点警觉意识,就很容易成为被捕猎的对象。因此,我们对网络要时刻保持一种警觉、严肃的态度。此外,网络生活很容易让人们形成一种懒惰、散漫的意识,对一些重要的事情缺乏亲历性和实践性。

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得知,任何事情没有它绝对的优势,只不过是人们思想上的一种错觉罢了。我们人是有思想,会逻辑推理的,对任何事物要认真分析,慎重考虑,才能更好地利用其优势,减少其不足,使之更加完善地发挥功能。对于网络——这个社会的大角色,我们当然要更加严肃认真地对待了。

网络暴力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直接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的新型的暴力行为。就形态而言,它多局限于舆论范围,主要以言语攻击、形象恶搞、隐私披露等形式呈现,并具有以下特征:(1)主体的不确定性。基于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网络空间往往聚集着非组织化、陌生化的群体,因此,在多主体参与的网络暴力事件中,一般很难确定具体行为主体。(2)过程的易操作性。随着“复制”、“粘贴”等网络信息编辑技术的快速发展,任何掌握网络技术的行为主体都可以通过文字、图像、声音、视频等数字化形式实施网络暴力。(3)后果的实在性和难控性。网络暴力以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为行为客体,其后果都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并往往导致非虚拟性的后果。同时,由于网络的交互性和即时性等特点,网络信息传播极具流动性、扩散性,其影响范围一般难以被人们所掌控。

网络暴力的产生,根源于多种风险的交叠和共振。一方面,在互联网上,既有基于职业、籍贯等联系纽带而形成的地缘、业缘群体,更有基于生活娱乐、资源共享等个体偏好而形成的趣缘群体。他们借助网络交互空间(QQ、Blog等),可以随性发出自己的声音,犹如置身于一个个众声喧嚣的“网络广场”。同时,互联网本身繁杂难辨的海量信息强化了网络受众的风险感知度,加之信息内容的易编辑性以及信息散播的可操控性,网络信息质量往往参差不齐、真伪难辨。

另一方面,当下中国网络暴力的频发,其背后大都潜藏着“仇富”、“仇官”的社会心态。经济社会“重效率而轻公平”的脱序式发展,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加剧了社会认同的分化。致使社会情绪不断郁积并涌向网络空间。再加上商业化运作模式的普遍嵌入,催生了数量庞大的“网络推手”,他们以广告收入为经济来源,以“点击为王”作营销规则,通过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积聚声势等进行舆论操控。对他们而言,“网络暴力”往往就是“网络暴利”。

另外,网民群体突出表现出年轻化的特点。青少年由于心理品性尚未成熟,社会辨认和自我控制能力较低,而且,传统中国是个伦理本位的社会,对弱者的同情往往占据社会舆论的制高点;而在青年网民身上,则体现为惩恶扬善、除暴安良的侠义情结,他们以“道德审判”为武器,以伸张正义为目标,渴望获得充满认同的“网络回音”,又常常游走在暴力与正义之间。一旦嫉妒、怨恨与公愤等在网络上无序宣泄,网络空间就处于“多数人的暴政”之下。

共同犯罪的研究论文怎么写

法律上,犯罪构成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实际上就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的条件。犯罪构成的理论在刑法学的理论体系中占有核心的地位。我国刑法学对犯罪构成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其基本理论体系受前苏联犯罪构成模式影响较深,一般认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客观要件的总和。 第一,犯罪构成是犯罪的一系列要件的总和。任何一个具体犯罪构成要件,都包含着许多要件,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普遍适用的一些要件,也有分则具体条文对具体犯罪规定的一些要件。犯罪构成不是指其中个别的要件,也不是这些要件的简单相加,而是这些要件密不可分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第二,犯罪构成要件,是指决定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事实特征。这些事实特征是立法者对具体犯罪现象抽象概括后作为认定犯罪的一般标准。任何一个具体犯罪,都可以有大量的事实特征来表现,正是这些事实特征,决定了此犯罪区别于其他一切犯罪。 第三,构成犯罪所必需的诸要件,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也就是说,哪些实施特征可以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是由立法者选择,通过刑法加以规定的。反过来,只有通 过刑法的明确规定,犯罪的事实特征才能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这反映了罪刑法定的要求,说明刑事违法性也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属性之一。所以,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与行为是否违反刑法是一致的。这也说明,犯罪构成要件本身不是理论的解释,而是法定的。 1.犯罪构成是定罪量刑的法律标准作为法律概念,犯罪构成就是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的规格和标准,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负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首先,它是具体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只有具备了犯罪构成,才能构成犯罪。其次,犯罪构成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法律标准。各种不同犯罪的独特的特点,反映在每一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中。因此,认真研究每一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是准确定性、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关键。2.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基本事实根据一个人之所以要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其基本的依据就是行为人的行为具备犯罪构成。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决定了刑事责任的有无;具备什么样的犯罪构成,决定了刑事责任的程度。(应当指出,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是决定刑事责任有无的唯一的依据,但决定刑事责任轻重的因素除了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外,还包括一些非构成要件的事实,如犯罪前后的表现等。)因此,是否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首先要查明某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行为只有符合了犯罪构成,才能认定为犯罪,进而被追究刑事责任。3.犯罪构成所我国刑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犯罪构成理论在刑法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我国刑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贯穿在整个刑法学体系中。刑法中的许多理论问题,都与犯罪构成的基本理论息息相关。研究刑法理论,其关键就是掌握犯罪构成的理论。 对《刑法学》的认识 在这个月的读书学习过程中,我主要对司法考试教材中的刑法学进行了有计划的学习,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法律解释对我启发很大,现在我就把这一解释向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写论文把我给你贴的选择些自己喜欢的,然后弄到U盘里打印出来就行了祝你愉快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别忘记采纳

过失共同犯罪问题探讨一)关于过失帮助行为的存在基础二)过失帮助行为刑罚当罚性分析三)对过失帮助犯的认识四)当前法律框架内的应对路径就以这个框架写一篇就可以了

正犯指的是实行犯,就是说他实施了犯罪,与主犯并无必然联系。与间接正犯相对应,间接正犯又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而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同理,从犯是指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一,论片面共犯的理论基础二,论片面共犯三,论片面共犯的不存在四,论我国刑法中的片面共犯对补充问题的回答:任何一个老师都不会弱智到不知道自己学生的能力范围,一个法本的学生是绝对不太可能只靠自己的那点可怜到极点的法理写出一篇滔滔不绝的大论的。但是,抄归抄,必须抄的有才气,就是不能完全用相同的逻辑顺序进行排列,而且必须用自己的语言去窜连。。。不幸的是,我的篡改能力之强已经可以把5个人的论文合为一体,各有取舍,加上自己的一些法理认识(当然不是非常成熟,否则老师改什么),于是,我的毕业论文居然拿了一个优秀。。。。不过建议你不要这么优秀,因为论文答辩的时候,优秀和良、及格的要求是不同的,我估计你没有像我这样的答辩能力。所以,混过去就好,不要太认真。最好的方式是:你找5篇以上的相似论文,先搞懂其逻辑思路,然后整理出一个自己比较合适的逻辑套路(这样才能答辩),打乱引用的顺序即可。下面是一些相关的论文:你上网用搜索引擎(如百度、雅虎、GOOGLE等)搜索这些论文名字即可找到。论片面共犯 On the Unilateral Complicity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Journal of Daqing Normal University] 田鹏辉 , 荆轶论片面共犯 On One-sided Accomplice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Social Sciences Edition)] 王祎敏 , 贾小龙论片面共犯 On Unilateral Accomplice [青海社会科学 Qinghai Social Sciences] 盛茵论片面共犯的理论基础及其实践意义 One -sided Co -committed Crime: Theoretical Basis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Eastern Liaod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王娟 , WANG Juan片面共犯理论问题研究 Theoretical study of unilateral joint offender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Social Science Edition)] 何畔片面共犯的成立范围与处罚依据 Punishing Reliance and Its Workable Scope of Half Conspiracy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Anqing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ience)] 江伟试论片面共犯 A Discussion on One- sided Accomplice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Yangtz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徐莹 , XU Ying关于片面共犯探究 Study On One- sided Accomplice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ubei Institute for Nationalities(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黄继坤 , HUANG Ji-kun片面共犯问题的理论缺陷与立法建议 Theoretical Defect of the Matter of Unilateral Accomplice & Legislative Suggestions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Law Edition)] 左坚卫 , 周加海试论共同犯罪中的片面共犯 On One-sided Accomplice in Joint Offense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Journal of Yunnan Police Officer Academy] 黄斌大陆法系共犯分类之比较 Comparison of Accomplice Classification in Civil Law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Law Edition)] 佴澎 , 贾凌论我国刑法中的片面共犯 On One-sided Accomplice of Criminal Law in China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s &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田鹏辉 , 吕晓辉片面共犯问题的思考 [泉州师范学院学报 Journal of Quanzhou Normal University] 许立颖试析片面共犯的性质 On the Nature of the Unilateral Accomplice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enan Judicial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 路屹 , LU Yi论片面帮助犯 On Partial Accessory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田鹏辉 , 宋东明 , 郭玥 , Tian Peng-hui , Song Dong-ming , Guo 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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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的性教育及同伴教育》

【摘 要】 青少年性健康状况已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青少年时期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在这个阶段,青少年如果没能通过正确的方法得到性健康知识,而是从网络、色情书刊等获悉相关错误的性信息,就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本文主要讲述了青少年性教育的必要性、性教育目前的状况以及性教育的方式等方面介绍了青少年性教育,并具体介绍了目前应用最广泛、最有效的一种性教育方式―同伴教育,分别从同伴教育的概念、发展史、优点、特征、进展情况以及具体实施方法进行阐述。

【关键词】 青少年; 大学生; 性教育; 同伴教育

青少年人群的性健康问题已成为国内外非常重视的问题之一。但国内近年来多次流行病学调查的结果表明我国青少年的性健康现状仍令人担心。处于性活跃年龄的青少年,道德观念、生活方式、交往范围和性行为等方面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生理需求、观念转变、经济考虑和知识缺乏等因素使他们更容易发生不安全性行为[1]。我国青少年性发育成熟年龄明显提前,每年有上千万的青少年进入性成熟期。性观念开放、性知识极度缺乏、对性好奇心强以及性心理发育相对滞后是他们的主要特点。青少年需面对性早熟与性教育滞后的矛盾和媒体性泛化与青少年性辨别力低的两个矛盾[2]。有资料表明,初高中学生获取性知识的主要来源和途径包括电脑网络、书报杂志、影视作品以及同伴之间的交流等方式,而从课堂上及家长获取的性知识却极其有限。这使得处于生长期、不成熟期的青少年很容易投入到性的探索和实践中,做出不正确的行为。目前,专家呼吁应开展和加强对青少年的性教育,对青少年开展富有针对性、指导性的性教育活动是重中之重。下面就针对青少年的性教育状况以及教育方法等方面加以详细地论述。

1 青少年性教育的现状及教育方式

对青少年的性教育迫在眉睫

许多研究表明,国内青少年普遍存在着性与生殖健康知识缺乏与不准确的状况,婚前性行为比例增加,性病、艾滋病发病人数、未婚人工流产数上升等问题随即出现。由于以性成熟为主的一系列变化,包括身高、体重、体型、内分泌等生理变化,使青少年在心理上感到困惑、焦躁、恐慌,甚至陷入无端的痛苦中。他们会产生对性发育的疑惑、神秘感、压抑感、罪恶感,以及手淫困惑、性意识困扰和性行为失当等一系列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咎于目前对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的缺乏或低效果问题上。上海地区虽然在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在初中生中开展青春期教育,但大多数调查对象认为教育内容不适合、形式欠佳。一些调查发现[3],我国中学生性行为发生率在1%~9%。而且由于性知识的缺乏,未成年少女怀孕的数量正逐年增加,全球每年至少有1500万少女非意愿妊娠,每年有1亿以上青少年患性病,大约1200万名青少年人生活在HIV/AIDS中,其中24岁以下青少年感染HIV者约260万[4]。每年,世界上大约超过半数重新感染HIV(艾滋病病毒)的人年龄在15~24岁之间。每天,全世界大约6000名年龄在15~24岁之间的青年人感染HIV。近年来,中国艾滋病传播正进入一个高速增长的时期,并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传播,在青少年中的流行态势已引起广泛关注[5]。王欣等人对北京市西城区5所中学的学生调查发现,HIV传染途径、AIDS的预防知识普及率较高;但对日常生活接触不传染AIDS的途径回答正确率偏低;其他几项调查也支持上述结果。AIDS相关的态度调查发现,反对婚前性行为的学生比例只有60%左右,仅的学生愿意和AIDS/HIV感染者同班学习。调查还发现在中学生中存在一定比例的性病感染者,对中专生的调查显示,在性交时采用避孕措施的学生比例为[6]。少管所80%以上的少年犯在“犯事”前都接触过含有暴力和色情内容的书刊和音像制品。女少年犯中,卖淫、性犯罪的占45%。近几年来,我国女性人流的比例不断攀升。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统计,全国每年有将500万例的未婚流产。而且,未婚先孕者越来越多地集中在青少年人群。以上数据足以证明对青少年进行必要的性教育迫在眉睫。

青少年的性教育方式

1949年以来,我国青少年性教育的历史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性教育的禁闭阶段(1949~1977年)、性教育的萌动阶段(1978~1987年)和性教育的发展阶段(1988年至今)[7]。针对青少年的性教育要求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且应该以性生理、性心理为基础,以性道德、性法律作为重点。只有采用多种方式同步开展,才可能获得可喜的效果。现阶段,我国采用的性教育方式主要有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区教育以及同伴教育。一些专家还建议,通过专业的青少年性教育网站或性教育动漫作品,向青少年传播科学的性知识。除此之外,性专题讲座、心理咨询,设置答疑信箱、热线电话等,都是开展青少年性教育的有效途径。目前,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和对青少年性教育重视程度的不足,部分学校和家长仍没有对青少年进行系统、全面的性教育。

家庭教育

家庭是性教育的基本场所。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活动场所,父母是子女的性启蒙老师。青少年性教育有两个关键期,即0~4岁的早期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对于青少年早期性教育,家长只须让孩子能够自然的面对性问题即可,无须讲过多的大道理。但进入青春期后,家长就应该用“朋友-朋友”的轻松方式与孩子进行深层次的交流,其目的在于及时解决孩子对性方面的疑惑,以免他们通过不正确的途径获取错误的性信息。

学校教育

学校是性教育的主要承担者。通过学习、社交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等渠道,让学生宣泄由于对性的过度注意所造成的紧张和压力,使其生物能量得到疏解和释放。但深圳市教育科“十五”重点课题《深圳市中小学性健康教育研究》先后用两年多时间,以问卷方式就性教育问题对近3000名学生、700名家长进行了调查。调查数据显示,深圳市小学生基本上未开展性健康教育,的初中生与的高中生表示学校很少开展性教育。22%的初中生与的高中生表示没有接受过学校的性教育。调查同时显示,仅有少部分中学生对目前学校性健康教育表示满意,大部分学生表示一般或不满意。

同伴教育

同伴教育是一种青少年乐于接受而又有确切效果的健康教育方式。在提高青少年对性病、艾滋病的认识,正确对待艾滋病病人,在自我保护及安全性行为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被广泛应用于HIV预防和性健康教育领域。WHO已经确认同伴教育项目是改变行为的有效方式[8]。林虹[3]提出,同伴教育是青少年性教育的有效抓手,值得大力推广。王克利[9]等用实验的方法探讨了同伴教育方法对初中学生性健康教育的有效性,认为同伴教育在形式、流程、控制、场所和时间等方面具有优势,受到青少年的欢迎。

网络或录像教育

网络或录像在性病艾滋病健康教育信息传播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宣传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10]。对于快速发展的网络时代,Internet凭借其易于检索、信息易于保存等优点,已逐渐被教育工作者用于青少年性健康教育领域。

2 青少年的同伴教育

青少年同伴教育的概念

同伴教育是指具有相同年龄、性别、生活环境和经历、文化和社会地位或由于某些原因使其具有共同语言的人在一起分享信息、观念或行为技能的教育形式。人们通常愿意听取年龄相仿、知识背景、兴趣爱好相近的同伴、朋友的意见和建议,青少年尤其如此。特别在一些敏感问题上,青少年往往能够听取或采纳同伴的意见和建议。因此采用该种性教育方法效果更加明显。在这个过程中,青少年可以讲述自己的经历和体会,讨论内心感兴趣的性问题,交流彼此了解的内容与技能,唤起同伴们的共鸣。同伴教育正是利用彼此之间的相同点或相似点,通过榜样的带头作用,使同伴接受正确的信息,信息传出者和信息接受者之间可以发生角色转换,是更为平等的信息交流过程。Fennell和Rhodes的研究表明,同伴和社会标准是行为的重要决定因素。例如,社会的认同和同伴的支持是性行为改变的最重要因素。因此,同伴教育是进行青少年性教育行之有效的方式之一。

同伴教育的发展历史

据Wagner考证,同伴教育的历史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历史上众多的同伴教育事例中,值得一提的有:18世纪初在伦敦由Lancaster创立的“班长制度”:老师先教育“班长”,然后由“班长”教育其他学生;1957年美国Nebraska大学学生流感免疫的教学,后来,它被应用于减少青少年吸烟和药物滥用的健康项目,1988年澳大利亚生殖健康专家Short教授首先将其应用于医学生安全性行为的教育,现在它已被广泛应用于HIV预防和性健康教育领域;1991年,WHO启动了一项全球预防HIV同伴教育的评价工作;1998年在第12届世界艾滋病大会上,澳大利亚、美国等国介绍了同伴教育在预防艾滋病方面的研究经验。我国起初在一些中学校园里采用同伴教育的方法进行性健康教育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同伴教育已经被广泛应用于预防艾滋病、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等领域。

同伴教育的主要特征

同伴教育具有文化适宜性、可接受性、经济性等特征。

文化适宜性

即它能提供符合某一人群文化特征的信息。因为同伴教育是在年龄相仿的人之间进行的,所以教育者与被教育者在所处时代、生活方式以及爱好观点方面都有一定的相似性,一般容易答成共识。如大多数同学在青少年时期都会经历喜欢,讨厌和好奇等心理波动,同伴教育者就可结合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与伙伴们进行沟通交流,提供较为正确的指导和可行性的建议。

可接受性

即同伴间容易沟通,交流更为自然,彼此之间有安全感。同学之间彼此熟悉,能够以诚相待,彼此沟通时不会刻意有所保留,通常会敞开心扉,这样促进了同伴教育者与同学间的关系,使同学之间产生亲近和真实的感觉。归根到底,大多数同学选择同伴教育,无非是看重其同伴间的平等关系,没有代沟,谈话过程也比较轻松。例如上海市徐汇区三所初中的初一年级中抽取本班同伴组和学长同伴组各145和133人进行性同伴教育。结果与课堂讲授相比,分别有和学生认为小组活动“好很多”和“稍好"。

经济性

即投资少,效果显著。同伴教育不需要特殊的场所,可以在任何场所进行,而且每次交流的时间可以灵活掌握。同伴教育活动更多地被结合到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之中,所以需要的经费很有限,只需花费少量的培训教材印刷费等即可。

3 我国现阶段开展同伴教育的相关情况

针对中小学生的同伴教育

中小学生是身体发育和性教育的关键时期。美国一些专家认为开展性教育,初中阶段是一个成功的,最好的开端。美国93%的公立学校中,教授7~12年级的生物老师以相同形式提供性教育或艾滋病教育。45个州要求或鼓励在公立学校中讲授性教育,在十大学校行政区中有九个支持性教育。在对其性教育中,为了让他们接受更具吸引力、亲和力更强、更易接受、效果更好的教育形式。同伴教育是很棒的性教育方式,它有助于减少青少年危险性行为。在加纳(Ghana)和尼日利亚(Nigeria)的学校及校外实施同伴教育课程后,发现同伴教育显著增加了在校青年人安全套的使用,使用现代的避孕方法的青年人的比例从47%上升到56%,显著增加。上海市某中学初一年级某班共34位同学,男、女生各l7人,将男、女生各随机分为2组,每组8或9人,共计4组。2组男生随机确定为本班同学作为同伴教育者组(以下简称本班组)和对照组,2组女生随机确定为本班组和外班组(为外班同学作为同伴教育者组)。培训同伴教育者3名(本班男女生各1名,外班女生1名),进行同性教育,分别承担2组女生和1组男生的同伴教育,另一组男生作为对照。在教育现场,学生表现出了很高的参与热情,一改课堂、讲座等教育形式的沉闷和单调,学生畅所欲言,提出了一些羞于对老师或家长讲的敏感问题以及切身攸关的问题,对一些焦点问题也进行了积极的讨论。受教学生反映与传统的老师讲课的方式相比,他们更喜欢同伴教育,因为它与自己很贴近,感到很亲切、友好,在谈论青春期话题时感到很自然、随意,不必有很多忌讳。来自外班的女同伴教育者,还强烈要求找机会对她班同学教进行教育。

同伴教育在大学校园中预防艾滋病的应用

澳大利亚经验证实,由高年级医学生向低年级大学生传播艾滋病/性传播疾病/安全性行为知识和技能,可有效地增强学生预防艾滋病/性传播疾病的意识和能力20世纪末的中国,艾滋病已呈加速流行趋势。2007年,全球携带艾滋病病毒者有3300万人,新增感染者270万,中国的新增艾滋病毒感染者数量出现了上升[11]。到2008年的9月末,我国累计报告艾滋病病例264 302例,其中艾滋病病人77 753例,死亡�34 864例,性传播已成为我国艾滋病流行的主要传播途径之一[12]。今年,卫生部与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对中国2009年艾滋病疫情进行了评估。结果显示,截至2009年底,估计我国现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约74万,全人群感染率为,其中艾滋病病人万,当年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万,当年因艾滋病死亡万,估计现存的74万感染者和病人中经异性性接触传播,静脉注射吸毒传播占,同性性传播占。性传播逐渐取代了毒品的注射成为主要的传播渠道,我国艾滋病形势越来越严峻。大学生是感染艾滋病的高危人群,所以在大学生中开展性健康教育,已经成为预防艾滋病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叶利贞[13]等研究表明,同伴教育对提高大学生防治性病艾滋病的知识水平效果显著,对树立大学生防治性病艾滋病正确态度具有重要影响,对大学生防治艾滋病相关行为的正向转变具有一定作用。我国几所大学相继开展了针对大学生性知识学习的同伴教育,其目的就是希望能够让大学生认识到性健康教育的必要性。例如在北京市的某所大学的一年级到三年级的同学之间进行的同伴教育的前后,同学们对艾滋病和性病有了正确的认识。大学生的生殖避孕知识、AIDS/STD知识知晓率均增加,对AIDS的传播途径(血液、性、垂直传播)知晓率亦均较高;对AIDS的非传播途径的知晓率较低,对感染STD者同情的比例、不回避AIDS者的比例明显提高;同伴教育对提高大学生防治AIDS/STDS的认识水平效果显著,对大学生防治艾滋病也具有一定推动作用。蔡泳、施榕等[14]采用随机数字表法,从上海市虹口区的高级中学中随机抽取3所学校作为样本学校。对干预组学生实施6个学时的艾滋病同伴教育,于同伴教育实施前及实施后1周和1年时,分别进行内容一致的问卷调查,内容涉及生殖健康、艾滋病和性病知识。结果表明预防艾滋病同伴教育能显著提高高中生的相关知识水平,且具有长效性的特点。因此,在大学校园开展有组织、有计划的同伴教育是大学生防治艾滋病的有效措施。明中强认为[15]许多国家和地区HIV感染率下降的关键在于同伴教育项目的有效实施。

4 我校性教育及同伴教育近况

2002年重庆医科大学率先在生殖医学专业本科生中开设性医学课程,编写了我们自己的“性医学教学讲义”,并对性医学教学进行了一些探索。采用学导式、讨论式、表现式、启发式、问题式、演讲式、座谈式、参与式等各种教学方法。这些教学手段及教学方式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提高了学生的积极性,并将被动学习转为了主动学习。我校学生还自发成立了中国高校第一个以“性”为研究和宣讲对象的大学生社团。2006年重医大学生杨罗等人率先调查了重庆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工商大学、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科技学院、重庆教育学院等8所高校的720名在读大学生,耗时4个月完成了《当代大学生性观念、性行为调查》问卷设计了36道敏感问题,最大限度涉及了大学生所能遇到的性状况。2009年�4月,徐晓阳老师指导07级生殖医学夏显等同学成立了“同伴教育讲师团”。通过前期专业知识准备,讲师团具备了向非医学院校同学开展各类活动宣传相关知识的能力后,于4月23日在涪陵区涪陵中学高一学生中进行了一次“懵懂的青春、青涩的花季”主题性教育活动。在5月31日到重庆大学开展了月经保健、性生理与性病、大学生交往、性骚扰与防范共四场讲座。2009年暑假,“同伴教育讲师团”到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进行医疗知识宣传普及,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涪陵区卫生局领导、涪陵区荔枝街道办事处团委的肯定。“同伴教育讲师团”被推荐参加2009年重庆市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徐晓阳老师被评为2009年重庆市大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评选表彰活动先进工作者。2009年徐晓阳老师还指导06级学生郑雨薇等完成了“重庆地区农村留守青少年的性教育、艾滋病防治知识调查”。据估计,未来10年内,全国农村每年新转移到城镇的劳动力将有1000万~1500万人,其中农民工留守子女约700万。本课题通过对大量流动人口流出的重庆农村地区中学生进行性健康教育,提高农村人口的艾滋病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流动人口在流动之前就能充分认识到艾滋病的威胁和预防方法。这项工作对流动人口的艾滋病预防和控制工作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课题成果及调查报告参加全国第十一届“挑战杯”,并获重庆市二等奖。

总之,加强以大学生为主进行的青少年艾滋病预防、治疗与关怀为核心的性教育,有利于促进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发展,有利于政策规划、资源统筹和协调动员能力,进一步完善由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预防和控制体系,更有利于全社会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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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曾燕波,青春期的性问题和我国的性教育[J].中国青年研究,2008,12.

3 林虹.青少年性教育的有效抓手:同伴性教育[J].当代青年研究,2005(7).

4 贺英勤,唐宝林,性健康教育与人口安全问题[J].中国性科学杂志,2005,14(8):35-36.

5 王庆彬,姜宝法,方乐,等.我国中学生艾滋病健康教育干预效果的Meta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9,(10):703-705.

6 刘燕,喻达,刘民,北京市居民和学生艾滋病相关知识、态度及行为调查综述[J].中国健康教育2008,24(1):44-45.

7 王雁,刘艳虹.智力落后学生的青春期性教育[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12.

8 Aggleton P,Davies P,HartG, for the future[M].London:Taylor and Francis,.

9 王克利,王作振,钱序.性与生殖健康同伴教育实施的方法学研究[J].中国健康教育,2005(2).

10 林明环.青少年预防性病艾滋病健康教育研究现状[J].中国热带医学,2008,8(6).

11 钱伯建,耿柳娜.同伴教育在艾滋病预防中的应用[J].社会心理科学,2009,24(3):284.

12 蔡泳,施榕.上海市高中生预防艾滋病同伴教育随访研究[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医学版),2009,29(3).

13 叶利贞,徐秀芝.师范类大学生性病/艾滋病同伴教育近期效果评价[J].中国学校卫生,2004,25(4):450-452.

14 蔡泳,施榕.上海市高中生预防艾滋病同伴教育随访研究[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医学版),2009,129(3):288-290.

15 明中强.艾滋病预防与控制的成功经验[J].国外医学•流行病学传染病学分册,1999,26(5):193-197.

大学生性道德,是指维系和调整大学生男女两性关系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性道德是社会道德渗透在两性生活方面的行为规范,调节人们生理机能与社会文明之间的矛盾,是人们性行为的标准。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大学生性道德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当代大学生“性道德”缺失问题之我见》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不断解放以及大学生结婚禁令的解除,我国在校大学生在性道德观念、行为方式等方面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如婚前性行为、性关系混乱、未婚先孕等无视性道德的现象。为此,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大学生性道德教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关键词:大学生 性道德 教育

所谓性道德,就是人类生活所特有的,由物质生活和经济生活所决定的,维系人类延续和发展,且依靠人们内心对性的信念和社会手段,并以善恶来评价的性意识、性行为和性原则规范的总和。性道德是社会道德渗透在两性生活方面的行为规范,调节人们生理机能与社会文明之间的矛盾,是人们性行为的标准,也是衡量人类两性关系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大学生性道德,是指维系和调整大学生男女两性关系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一、当代大学生性道德缺失现状

依据“中国大学生生活现状系列调查:性开放弥漫大学校园”资料反映:当今性话题已成为大学生之间公开谈论的话题,再也不是从前那个象牙塔里的大学生“谈性色变”的状态了,已有近半数的大学生赞成婚前性行为。前不久,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的一组最新数据显示:中国每年人工流产多达1300万人次,位居世界第一,其中25岁以下女性占一半以上,大学生成为人流“主力军”。

从理论上讲,爱情是男女获得特别强烈的肉体和精神享受的包含有生理、心理和社会的复合感情,是性爱和情爱的统一,其价值目标应该是指向婚姻。而当代大学生通常将情爱与性爱两者分离开,使性失去了理性的指导,从而回归到动物式的性需求上。一些学生存在“爱的唯一证明就是发生性行为”等错误想法,认为只要双方都愿意就不应受到道德的谴责。更严重的情况是有些大学生漠视性责任,认为与其在对爱人付出感情时得不到回报或在恋爱中受到严重伤害,还不如不谈感情直接发生性行为来的直接。此外,有些男同学会直接选择提供性服务的女性来释放自己的性欲望。也有个别女大学生直接将自己的身体当成赚钱的工具。这看似是个人“私”事,但其实是缺乏性道德缺失的表现。

二、当代大学生性道德观偏差的原因

(一) 社会因素

随着中西方的沟通、交流的日频繁,大量的负面、消极的西方“性自由”、“性解放”、“拜金主义”思想通过各种文化传播途径传入我国,对人们尤其是作为青年主体的大学生的性道德观念产生不良的影响。以纯洁爱情为前提的性被单纯的性欲及金钱所吞噬。社会环境的改变是引发大学生性道德缺失的重要诱因。

(二) 学校因素

性道德教育本应是学校进行学生素质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工作者理应对受教育者进行科学、全面、细致的性道德教育,并加强性生理、性心理、性伦理、性法理等综合知识的传授,使得最终达到对大众普及性知识的效果。但目前我国教育体系中,性道德教育处于缺失状态。学生接受不到学校的正确的引导,就会受到非正规渠道中错误思想特别是网络这一“新媒体”带来的“黄色文化”的侵蚀,以致学生出现性生理困惑、性心理失衡、性道德缺失、性观念偏执、性伦理混乱和性行为失范等现象。尽管现在有些学校对于这一问题已经有所意识并采用了一定的措施加以改进,但由于缺乏系统化规范化的措施,其势力结果并不理想。

(三) 家庭因素

在我国众多的传统家庭中,性道德教育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父母双方都非常忌讳与自己的孩子谈论“性”这一敏感话题,他们本身也受到自己前辈传统观念的影响,仍然处于性观念保守、性知识匮乏的状态。这将导致其在面对孩子的性问题上出现消极躲避、强横干预、担忧焦虑等严重情况。孩子在家庭中缺乏行之有效的正确性引导,是导致孩子出现性道德缺失的直接原因。

(四) 同辈因素

同辈群体又称同龄群体,是由一些年龄、兴趣、爱好、态度、价值观、社会地位等方面较为接近的人所组成的一种非正式初级群体。同辈群体在青年中普遍存在,他们交往频繁,时常聚集,彼此间有着很大的影响,容易产生较高的心理认同感,最终获得心理归属和价值认同。同辈群体提供了个体间交流各种社会信息、看法的平台。在纷繁复杂的同辈群体环境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性观念开放的大潮中逐渐迷失方向,失去自我,自身性价值观偏离正轨,被身边刮起的婚前性行为风潮所吞没。

(五) 自身因素

大学生正处于性生理与性心理高速发展期。一方面是由于生理需求急于寻找释放的途径和渠道,另一方面是本身就对“性”充满着好奇心态,都想要去摸索、尝试一下。因而导致一部分大学生缺乏心理约束力、自制力而陷入性道德的误区,进一步催生了青年性行为的泛滥。

正处于性道德形成的重要时期的大学生,容易受到外界众多不良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使得自身是非分辨能力极具下降。在处理两性关系时,就会出现性道德缺失、性自律力减弱,自主意识力、自我满足感增强,无视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大胆、高调实施“越轨”行为。

三、加强当代大学生性道德教育的对策

(一)增强“性”环境净化是提升性道德教育的坚实基础和可靠保障

当代大学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社会中失范行为的侵蚀,网络色情文化泛滥的摧残,导致其性观念、性意识、性道德出现严重畸形、缺失的。因此,相关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和特别关注,严厉打击色情、黄色文化,实施综合治理,联合社会各界组织协力净化社会风气,坚决杜绝黑暗势力的不良侵害,防止危险隐患的产生。让全社会一同用心倾听、用爱浇灌、用情播撒,使祖国的花朵拥有一片健康、纯洁、幸福的天地。

(二)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是提高性道德教育的实效途径

校园文化是学校所特有的精神环境和文化气氛,其中最能体现校园文化本质内容的是校园风气或校园精神。加强校园文化提高性道德教育的实效性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注重学校周围环境的整改和监察。相关管理部门应将打击力度着重放在高校周围的“日租房”、“钟点房”等大大小小的宾馆、旅店。采取行之有效的各项举措,提高学生生活环境质量,营造健康、舒适的文化环境氛围。第二,健全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寝室文化、同辈群体之间的思想交流在学生日常生活中起着不容小视的作用。因此高校应严格实施相关管理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各项规定和条例,严禁异性留宿,将寝室文化建设作为性道德教育的重要平台之一。第三,搭建校园网上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咨询可以起到很好疏通、缓解心理压力的作用,可以科学地、全面地解决学生的性心理问题。在加之有新媒体网络的力量支持,学生可以在网上进行相关心理咨询,这样更能有效的促进其身心健康的发展。

(三)加强社会、学校、家庭、自身合力教育是改善性道德缺失的关键环节

社会、学校、家庭应通力协作,发挥合力作用,开展丰富多样的性道德教育活动,采用多层次、全方位、多形式、宽领域、多渠道、立体化的综合模式,加强性科学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利用媒体的传播力量,通过刊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进行积极正面引导,为大学生创造一个全面接受性道德教育的新环境,使性道德知识对广大学生达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此外,高校应着力培养高素质、综合型师资队伍,增设专业选修课、系列专题讲座,增加人际交往能力、恋爱法则规范、生活技能技巧等知识的传授,让大学生意识到婚前性行为、同居、性犯罪等不健康性行为的危害,并使其学会如何进行真正的恋爱、如何规范两性交往礼仪,如何提升两性交往文明素养、如何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以及如何在发生性关系后正确、有效的处理和应对等。

加强大学生性道德教育,端正态度,明确责任,找准着力点,增强实效性,将其纳入高校素质教育综合体系之中,构建性生理、性心理、性伦理、性法理有机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性教育机制,提升受教育者主体意识,发挥社会、学校、家庭、同辈等综合文化环境的合力优势。

青年是未来社会建设的主力军、接班人,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布局的新形势下,只有认真探索性道德教育的有效途径,激发个体积极、广泛参与性教育活动的自觉性,才能使性道德教育取得良好实效。

参考文献:

[1] 张 莉. 青少年道德教育的忧&思[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2

[2] 孙 萍. 当前我国大学生性道德教育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6

[3] 人民网-生命时报

[4] 贾晓明. 大学生心理健康[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90

作者简介:梁艳(1987-),女,汉族,山西省长治市出生,遵义医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王国桢(1971-),男,汉族,贵州省麻江县出生,遵义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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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学研究的论文怎么写

犯罪学结课论文 现代化是世界性的发展潮流,中国的发展不能脱离这一趋势。发展是第一要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四个现代化建设上来,由此我国社会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但不可否认的是,几乎与此同时,我国社会也进入了一个犯罪的高峰时期。改革开放前,我国刑事案件年发案数一般在20—40万起之间浮动, 1977年发案数最高为54万起。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犯罪数量呈现持续增长态势, 1989年达到197万件,1991年全国发生各种犯罪236万起, 2000年全国犯罪案件增加到363万多起, 2003年为439万多起。我国犯罪率的异常增长说明了什么呢?对现代化建设有什么启示和教训呢?现代化与犯罪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呢?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毕业论文的撰写及答辩考核是顺利毕业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要求重要依据之一。但是,由于许多应考者缺少系统的课堂授课和平时训练,往往对毕业论文的独立写作感到压力很大,心中无数,难以下笔。因此,就毕业论文的撰写进行必要指导,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毕业论文是应考者的总结性独立作业,目的在于总结学习专业的成果,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说文。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可以分两个步骤,即选择课题和研究课题。(二)、选好课题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研究课题,研究课题一般程序是:搜集资料、研究资料,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最后是执笔撰写、修改定稿。第一、研究课题的基础工作——搜集资料。考生可以从查阅图书馆、资料室的资料,做实地调查研究、实验与观察等三个方面来搜集资料。搜集资料越具体、细致越好,最好把想要搜集资料的文献目录、详细计划都列出来。首先,查阅资料时要熟悉、掌握图书分类法,要善于利用书目、索引,要熟练地使用其他工具书,如年鉴、文摘、表册、数字等。其次,做实地调查研究,调查研究能获得最真实可靠、最丰富的第一手资料,调查研究时要做到目的明确、对象明确、内容明确。调查的方法有:普遍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调查的方式有:开会、访问、问卷。最后,关于实验与观察。实验与观察是搜集科学资料数据、获得感性知识的基本途径,是形成、产生、发展和检验科学理论的实践基础,本方法在理工科、医类等专业研究中较为常用,运用本方法时要认真全面记录。第二、研究课题的重点工作——研究资料。考生要对所搜集到手的资料进行全面浏览,并对不同资料采用不同的阅读方法,如阅读、选读、研读。第三、研究课题的核心工作――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在研究资料的基础上,考生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根据选题,确立基本论点和分论点。提出自己的观点要突出新创见,创新是灵魂,不能只是重复前人或人云亦云。同时,还要防止贪大求全的倾向,生怕不完整,大段地复述已有的知识,那就体现不出自己研究的特色和成果了。第四、研究课题的关键工作――执笔撰写。下笔时要对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注意:拟定提纲和基本格式。第五、研究课题的保障工作――修改定稿。通过这一环节,可以看出写作意图是否表达清楚,基本论点和分论点是否准确、明确,材料用得是否恰当、有说服力,材料的安排与论证是否有逻辑效果,大小段落的结构是否完整、衔接自然,句子词语是否正确妥当,文章是否合乎规范。

001 当代女性犯罪的社会学思考 002 繁荣背后的优思 003 国家工作人员经济类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004 对二十世纪末中国大陆有组织犯罪研究之考察 005 我国职务犯罪及防治对策 006 网络犯罪探析 007 网络犯罪及其对策 008 家庭社会化功能的嬗变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009 犯罪测量研究 010 持有型犯罪研究

关于死刑存废的犯罪学思考论文前言死刑(Death Penalty)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又称生命刑。由于死刑是刑罚体系中诸刑罚方法中最重的一种,因而又称极刑(Great Punishment)。死刑是凭借从肉体上消灭犯罪分子的手段来惩罚犯罪并防卫社会的刑法手段。正因为死刑的严厉性和巨大的威慑作用,历史上各国统治者无不重视死刑的使用,把死刑作为对付危害其统治最严重的犯罪的重要手段。那时候,死刑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人类在适用死刑的过程中,对其认识也不断深化。在死刑被人类适用几千年之后,人们开始对它的作用和存在提出质疑。1764年,意大利伟大的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首次提出废除死刑和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主张,死刑--这个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简单的刑罚方法一下子变得复杂起来。世界范围内废除死刑运动风起云涌,许多国家在法律中废除了死刑或在司法实践中已不执行死刑 。我国国内要求减少死刑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很多学者提出了许多值得深思的观点。对于死刑存废这个问题,几百年的争论虽然没有使这一问题形成定论,但争论使存废两派的支持者发挥得淋漓尽致,使我们有机会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冷静地看待这个问题:死刑到底应不应该废除?死刑的作用和局限性谁更大些?死刑是应该增加还是减少?它们的依据又是什么?本文拟从犯罪学的角度分析上述问题,同时对我国的刑事立法中的死刑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一、死刑的产生、发展及现状(一)死刑的产生死刑是人类社会应用最久的刑罚。早在自由刑和财产刑应用前很久,死刑就存在了。关于死刑的起源,学术界说法颇多。马克思曾经清楚地揭示了死刑与原始社会复仇制度之间的关系:“死刑是往古的以血还血、同态复仇习惯的表现。”起初,复仇是无规则的、无限制的,因此造成家族、部族间无休止的残杀。为了避免此种结果,无限制复仇进化为同态复仇,即只允许被害人的家人向仇人复仇,并且报复的程度也须与侵害的程度相适应。后来的“杀人偿命”、“杀人者死”都是由此而来。此种说法最为流行,赞成者也最多。除“死刑来自复仇”的说法外,还有“来自战争” 、“起源于原始社会的‘食人'习惯”、“来自于原始社会的'禁忌’” 等多种说法。但是追根溯源,死刑产生的根源,终究还是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的结果:从经济根源上看,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物质财富增多,出现了私有财产,私有财产保护便成为必需,死刑的威慑力决定用其保护私人财产的有效性;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看,社会上出现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并出现了国家。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需要死刑来维护自己的特权和统治地位,死刑就这样产生了。(二)死刑的发展死刑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上,和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当一个国家社会安定、阶级矛盾缓和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死刑相对较少,实际执行的死刑的数量也少,执行死刑的方法也会比较人道。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在我国唐代贞观之治的时候,国家一片太平盛世,每年执行死刑的人数只有几十人。相反如果一个国家社会动荡,阶级矛盾激化,法律中规定的死刑就会相对较多,执行死刑的方式会很残忍,甚至出现法外施刑的情况。死刑正是在无数次的起伏震荡中向前发展的,虽然有时会剧烈地反复,但是发展的总趋势是很明显的:从世界范围内看,各国死刑的数量不断减少,实际执行的数量大幅下降,执行死刑的方式也更加文明、人道。(三)死刑的现状目前世界各国对待死刑的政策不尽相同,也不可截然两分。死刑政策的多样性直接表现于各国死刑状况并不是单纯地废除死刑或保留死刑。事实上,各国立法对死刑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第一,绝对废除死刑,又称完全废除死刑,这种情况是指在宪法或法律中明确规定废除刑事法律中的死刑,或者在所有刑事法律中均无规定死刑。自1865年罗马尼亚率先废除死刑以来(1939年又恢复),明文规定废除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多。根据有关统计资料,目前世界上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废除死刑的国家已经有近四十个。第二,相对废除死刑,又称部分废除死刑。这种情况是指法律规定只对普通刑事犯罪废除死刑,对叛国或者政治犯罪、军事犯罪则保留死刑;或者宣告和平时期废除死刑,战时对某些犯罪恢复死刑。目前相对废除死刑的国家共有十八个 。�第三,实质上废除死刑,又称实际上废除死刑或事实上废除死刑。这种情况是指法律条文中虽规定有死刑,但是在过去若干年内从未执行死刑或者从未判处过死刑。在这种情况下,死刑条款形同虚设,从实质意义上讲与废除死刑并无二致。例如:中非共和国自1870年以来一直未适用过死刑;爱尔兰自1954年以来未曾执行过死刑。目前,世界上实质废除死刑的国家已有三十个 。第四,保留死刑,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仍然规定有死刑条款,亦运用死刑条款判处死刑和执行死刑,不特别指明死刑使用的时效限制,但却规定对死刑适用的严格限制条件,比如死刑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适用程序、执行方式等等。目前保留死刑的国家绝大多数有这种严格限制性规定,并且呈明显的“限制渐强”的趋势。在世界人权运动和废除死刑理论的推动下,世界废除死刑和限制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多。从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世界死刑的总趋势已由广泛限制死刑向全面废除死刑发展。写到这里,我们不得不谈谈我国死刑的现状。1997年《刑法》修订后,死刑罪名有68个,与修订前的刑法和单行刑事法律中的74个死刑罪名相比,减少了6个死刑罪名,《刑法》分则的十章犯罪中,除第九章渎职罪以外,每一章都规定有死刑罪名 。《刑法》修订后,对死刑的适用条件作了一些限制。总体说来,我国的死刑制度属于上述第四种情况,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很大,社会治安情况不好,严重犯罪较多,每年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数量仍相对较大,一些西方国家总是指责我国滥用死刑,这是带有偏见的。我国关于死刑的政策,可用“不可不杀、不可多杀、防止错杀”三句话来概括 ,在适应死刑的问题上,我国一直保持慎重的态度。二、世界范围内死刑存废观点综述死刑被人们不假思索地使用了几千年,但最终还是被启蒙主义者提出了质疑。启蒙主义者先要使个人和国家的关系建筑在“理性”的基础上,即公正的基础上。这必然涉及死刑问题。自1764年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系统地论证了死刑的残酷性、非正义性和不必要性后,死刑越来越为更多的人所怀疑,死刑存废之争更是从未停止过。(一)废除死刑论的主要理由废除死刑论者主要提出了如下几点论点:1.人道主义者认为,天赋人权,人的生命只能自然结束不可以剥夺。处以死刑与杀人同样残忍,必须禁止。2.相对社会契约论者认为,订立契约的人们各自交出微小的权利(不包括人的生命权)组成了国家最高权利。由于人们的生命没有交给国家,因而国家无权剥夺其社会成员的生命。3.终身奴役刑在预防犯罪方面优于死刑。况且死刑对诸如激情杀人、政治犯罪、欲杀人后自杀者等无法形成其内心恐惧。因而死刑并不具有足够的预防刑罚教育的威慑力。4.死刑错用,无法挽回。5.教育刑论者认为,刑罚教育的目的在于阻止有罪者再度危害社会并制止他人实施同样的行为,从而改造罪犯防卫社会。适用死刑与刑罚教育目的相悖。6.各国宪法中均规定保护人的生命权利、却又在子法中规定可以剥夺人的生命,违背宪法精神,应予废止。7.死刑能对公众产生恶的导向作用,助长其残酷心理,从而引发新的犯罪。死刑由来已久,犯罪未见减少便是证明。8.死刑无轻重差别,难以做到罪刑相适应。9.对罪犯适用死刑既不利于解决犯罪造成的损害赔偿,也无助于解决被害人及罪犯家属的生活困难。(二)保留死刑论的主要观点保留死刑论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了死刑存在的合理性:1.“杀人者偿命”是人类社会长期以来承袭的法律观念,至今仍为广大民众所认同,因此保留死刑符合公民的法律观念。2.“趋利避害”是人们衡量利弊得失时的本能反映和选择,因此,死刑对可能犯罪之人具有巨大的威慑作用。3.“绝对社会契约论者”认为,犯罪行为是犯罪者对其所参与订立的社会契约的公然违反,犯重罪而受到死刑处罚是其对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而死刑是符合社会契约本意的。4.由于社会状况复杂,难免在一定时期出现穷凶极恶的犯罪,而死刑是对付特定恶性犯罪的必要手段。5.由于终身监禁或终身奴役刑存在浪费资财和罪犯脱逃再度危害社会两个弊端,因此不能以此代替死刑。6.在国民性情躁动的国家,尤其是文化落后尚未开化的国家,死刑对遏制犯罪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7.现代司法制度日臻完备,误用死刑可以避免。8.死刑条文大多同时规定选择性法定刑,法律尚有减轻处罚的规定,因而死刑适用是有伸缩性的。9.刑罚的教育作用只对那些虽犯有罪行却仍存挽救可能性者才有意义、有必要,对敢于面对死刑以身试法的凶恶之徒适用死刑,不违背刑罚的教育功能。10.“罪刑均衡”原理要求对罪犯所施刑罚必须足以平息被害人及其家属的仇恨,如果没有死刑,可能导致“私人司法”的出现。(三)我国学术界关于死刑存废的主要观点以上仅是死刑存废激烈争论的主要论点,双方都有自己有力的论点,但从总体上看,很难说哪一方在这场争论中略胜一筹。但从世界各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看,似乎支持死刑废除论的国家更多一些。然而,这一潮流在我国似乎没有什么表现,我国在学术界对死刑的态度大致分为几派:一派主张顺应世界潮流,完全废除死刑,持这种观点的人是少数;另一派主张至少要维持现在的有死刑的罪名的数量,并可以考虑适应增加死刑的数量,持这种观点的人也是少数;第三种观点主张在保留死刑的前提下,减少刑法中规定的死刑的数量,限制死刑适用的范围,严格死刑的执行程序,这种观点在我国学术界处于主流地位。死刑到底是废是存?存与废的意义又是如何?这是下一部分要探讨的问题。三、死刑的存在价值及其局限性(一)死刑性质的再探讨死刑的起源在本文前一部分已经做了分析,这里不再赘述。现在,我们对死刑进行一下横向的比较研究,就会对死刑的性质有一个更加清楚的认识。以我国为例(外国也大致如此),刑罚最初是由身体刑和生命刑组成的,我国奴隶社会的“五刑”--“墨、劓、蔒、宫、大辟”,其中前四个是身体刑,即肉刑,“大辟”属于生命刑。如果我们再研究一下当时死刑五花八门的执行方法,就会发现多数死刑的执行是在追求被执行人身体上的痛苦,造成同时附带达到让被执行人死亡的结果,主要目的还是让被执行人在身体上感到痛苦,被执行人死亡的结果就是次要的了。总之,我认为死刑还是一种身体刑,只是比其他狭义的身体刑多了一个死亡的结果。(二)死刑的局限性正如上文所分析,死刑的本质实为一种肉刑。因此,它和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是相悖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对身体刑使用得越来越少,而且逐渐被财产刑、资格刑和自由刑所取代,死刑的执行方式也越来越文明。这一切渐渐掩盖了死刑属于身体刑的本质。这是大多数身体刑被人类废弃而死刑却得以保留的原因。然而,死刑毕竟是身体刑。仔细想来,无论死刑的执行方法如何文明化,死刑也是极端残酷的。这种残酷的刑罚,不是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更不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越来越发达;相反,死刑的作为人类未开化时期继承下来的遗迹,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逐渐走向没落的 。死刑应该说是诸刑种中最重的一种,但如果死刑被大量适用,会造成严重程度不同,甚至相差很大的犯罪都适用死刑,这必然造成罪与刑的不相适应。在人类历史上,曾经用不同的执行方法区分死刑中的轻重,这种做法早已被人道主义所否定,不可能再为使用,否则就是人类社会的倒退。至此,死刑有违罪刑相当原则已无法翻案了。有不少人认为,死刑是人民大众的意志,若民众认为是需判死刑的严重犯罪,那么,该犯罪一定性质恶劣、民愤极大、应判死刑,对这种犯罪判死刑就是符合民意。但人民大众的意愿往往带有很大的情绪性,容易受人误导,而且经常只关心个人的利益。人们多有被盗的经历,多数人就认为一个被抓到的惯窃犯应被判处死刑;如果被抓到的人不是一个惯窃犯,而是一个走私犯,人们因从走私犯的手中买到便宜的走私物品而获益,即使这个走私犯罪分子走私的数额再大,罪行再严重,人们也不会认为他应被判处死刑。举这个例子,我并不是指严重的走私犯罪应被判处死刑,也不是说严重的走私犯罪不应被判处死刑,只是为了说明,对某种严重犯罪是否应处死刑,民意是靠不住的。民意往往受到情绪和利益因素的影响。对死刑这个事关人命的问题,必须进行理性的思考。(三)死刑的存在价值死刑从其诞生以来,一直持续适用了几千年,虽然现在废除死刑和实际废除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多,保留死刑的国家适用死刑的数量也越来越少。但是死刑并没有迅速死亡,死刑还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包括美国、日本在内的几十个国家还保留了死刑(2001年5月16日,美国将在对俄克拉荷马爆炸案的凶手蒂莫西·麦克维以注射毒液方式执行死刑,这是63年来美国联邦政府首次恢复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有些国家(如菲律宾)在废除了死刑之后又恢复了死刑;有许多没有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如香港),人民要求对严重犯罪适用死刑的呼声还很高。死刑在现代文明社会的存在,并不是偶然的:首先,死刑表明了国家和社会对某种犯罪的态度,当某人犯罪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后,国家和社会就会认为这个人已为整个社会所不容必须剥夺他(她)的生命,其他社会成员才能得到安宁。这种设想是完全合理的,愿望也是善良的,要求也是完全正当的。对最严重的犯罪适用死刑,是一个有能力的政府的责任。其次,死刑的威慑作用是其他刑罚方法不可比的。试想哪一种刑罚能比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更可惧。自古以来,人们把死刑列为诸刑种中最重的一种,是经过充分思考和反复讨论的。当时讨论的过程现在不得而知,但可以说,人们的价值选择是正确的。死刑对很多人来说是极为可怕的,每当想到犯罪后可能的结果是死亡,一个罪犯的行为总会有所顾忌。总有人引用某国废除死刑或停止执行死刑后严重犯罪并无明显增加来质疑死刑对犯罪的威慑力。这样的例子(有无考虑其他社会因素姑且不论),也只能证明死刑的威慑力是有限的,即便没有死刑,严重犯罪也是存在的。但无法回避的事实是,死刑的威慑力是相当巨大的。死刑的存在,使人们形成了诸如“杀人者死”的观念,以致死刑废除后,这种观念还能世代相传,这更加证明了死刑的作用。再次,死刑对被害人的抚慰作用是其他刑罚不可比拟的。严重犯罪的被害人,大多已经死亡。他们的家属如果看到杀死自己亲属的罪犯还活着,在监狱里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说不定哪一天就能假释出狱,自然会感到心理不平衡。如此下去,必然导致民众对政府打击犯罪的努力失去信心,这必然导致“私刑”的泛滥,使一些本不应该被判处死刑的犯罪人也被杀死。从这个层面讲,保留死刑,对大多数犯罪人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他们将可能得到公正的司法机关的审判,而不被愤怒的民众草率处死。四、保留死刑、兴利除弊(一)死刑与犯罪的关系死刑与犯罪的关系,最形象的比喻是抗菌素与细菌的关系。正如抗菌素可以杀死细菌,死刑可以剥夺某些犯罪人的生命,使他们失去犯罪能力,同时对其他犯罪人和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产生震慑作用;又如细菌对抗菌素可能产生抗药性,死刑用多了,死刑的威慑力就会减弱,人们(尤其是犯罪人)会对死刑产生一种“麻木不仁”的态度。用更加科学的语言解释,需要引用一些心理学的知识:人们对外界的刺激必然产生反应。人们对刺激的反应会随着刺激的持续而不断减弱;一旦刺激停止,经过一段时间,再进行刺激,又会产生较强的反应。因此,适用死刑,并不是适用得越多越好,必须寻找适当的量和度,才能发挥出死刑的最佳效果。(二)发挥死刑效能的改革方向如上所述,死刑的存在在当今社会的情况下,是十分必要的。为了发挥死刑的作用,克服其缺点,兴其利,除其弊,必须进行变革,以下仅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一些设想:第一,减少死刑的数量“减少死刑的数量”一语本身是有歧义的:是减少包含死刑的罪名的数量,还是减少实际适用死刑的数量?这里以上两种解释均要包括:既要减少刑法分则中规定有死刑的条文的数量,又要减少实际适用死刑的数量。而且,减少刑法分则中规定有死刑的条文的数量直接导致司法实践中适用死刑数量的减少。首先是减少刑法分则中规定死刑的条款。减少死刑总是有一定范围的,如果减少,就应减少没有被害人的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大部分经济犯罪不涉及暴力,不宜适用死刑 ,还有一些非暴力犯罪,如传授犯罪方法罪,既不涉及暴力,又无直接被害人,完全可以不适用死刑。另外,我国刑法在立法技术上还应作重大改革,应把很多犯罪中的杀人情节都按故意杀人来处罚。这样一来,可以减少刑法中“死刑”二字的出现次数,更加明确了我国刑法中死刑适用的犯罪的种类。还有,对于一些司法实践中实际很少有被判处死刑的罪名取消死刑,这对打击犯罪的影响并不大,但对提高我国的国际声誉的作用却是巨大的。其次,减少适用死刑的数量。在这方面,其实我国建国以来的刑事政策一直都在追求这个目标。我国在适用死刑的政策上,一直都在“坚持少杀”、“可杀可不杀的不杀”,这是一贯的政策。虽然这一政策在不同历史时期坚持的力度不同,但可以说,一直是发挥作用的。现在,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有明显错误的激情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往往都不适用死刑,这是我国刑事司法轻刑化的可喜进展,这一趋势应该坚持并得到提倡。第二,调整我国刑罚的整体结构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有五种,由轻到重依次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在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之间,存在着刑罚轻重的不协调。有期徒刑最高15年,数罪并罚也只有20年,罪犯服完一半刑期就可能释放;无期徒刑名义上是终身监禁,但罪犯服刑满10年就可能假释;接下来的死刑,有一个缓期二年执行,如果被死缓,一般都会减为无期徒刑,有的还会减为有期徒刑。这就造成死刑立即执行高高在上,其他所有刑罚都望尘莫及的情况。从死刑到死缓以至下面的无期徒刑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真空,给准确量刑造成了困难,有时甚至是不得不适用死刑。一个比较好的方案是将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最高限制提高为25年或30年,对无期徒刑必须服刑满25年或30年才得假释,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只能减为终身,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死刑立即执行保持不变。这样以来,对严重犯罪量刑的选择余地就更大了,严重犯罪的量刑也有了梯次,不必动辄就用死刑立即执行,罪刑相适应原则也会得到更多的表现。第三,限制死刑的适用对象《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美洲人权公约》等国际性文件规定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犯罪时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政治犯和被指控犯罪时已满70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些规定已被许多国家采纳,从而使死刑的适用对象受到严格限制。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和犯罪时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这在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中已有明确规定,不必多说。对于政治犯是否适用死刑,我认为应该区别对待:如果是政治犯同时又实施、参加、组织、策划、指使其他普通刑事犯罪,如爆炸、杀人等,其普通刑事犯罪行为应单独立定罪,可以适用死刑;如果是单纯的政治犯,不涉及其他普通刑事犯罪,就可以不适用死刑,这也是国际通行作法。对于被指控犯罪时已满70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我认为完全可以规定入我国刑法。对年迈者的特别照顾,我国古已有之,在封建社会,对年迈者不可刑讯。现在将被指控犯罪时已满70岁的不适用死刑规定入《刑法》,对我国的司法实践不会有太大影响,因为实践中遇到已满70岁的人被指控犯罪的人就很少,有助于改善我国的国际形象,对我国的法制又没有什么冲击。因此,规定此条应尽快列入日程。第四,完善死刑复核程序“防止错杀”是我国死刑政策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本应在本文中加以研究。但由于所涉及的多为刑事诉讼法的内容,这里不做过多分析。五、创造条件,废除死刑上文已反复强调,死刑是残忍的,是和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程不和谐的,死刑总是要消亡的。死刑的消亡不能不靠人,因为死刑是规定在法律中的,而法律又完全是人来制定的。但人们在废除死刑的问题上不能过于积极,如果一厢情愿,为了各种崇高的目的废除死刑,而不顾社会的实际情况,最后的结果只能是无奈地恢复死刑,这方面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菲律宾,菲律宾在废除死刑十几年后又恢复了死刑。到底何时才能废除死刑,我们还是在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寻找一些可能正确的答案:(一)社会整体形势稳定社会整体形势稳定,是包括多方面的内容的。社会矛盾缓和,犯罪率低是其中最为重要的。要废除死刑,必须具备这个条件。否则,人民会无法忍受大量犯罪的发生而政府却显得很无能。人对很多事情是有一定的忍耐力的,对犯罪也是一样。倘若犯罪发生率低,又距离自己较远,人们是不会非要要求政府对罪犯适用死刑的。这时,只要把犯罪的人关起来,不继续危害社会就足够了。(二)社会控制严密首先,不同国家,社会对人控制程度是不相同的。如果一个国家的社会控制严密,处处设防,犯罪几乎成为不可能,那还用死刑来干什么呢?人们即使想犯罪,也很难犯到要判死刑的严重程度,死刑自然就没有必要了。其次,对一个社会的各个成员来说,相同的刑罚对于每个人的作用是不同的。对于一个有名望的人如果因为犯罪被监禁几日,他的社会信誉全部完了,这比要了他的命还可怕;而对一个社会底层的人来说,也许死刑对他也是无所谓的。人的素质提高了,一个人能清楚地认识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他的行为就能被无形地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有了这些看不见的控制力量,无疑是刑罚的负担又减轻了,更少有要适用死刑的情形了。(三)刑罚的威慑力足够强一提到刑罚的威慑力,人们会立即想到刑罚的严厉性。诚然,刑罚越严厉,其威慑力就越大,这一点是不容质疑的。但是,如果只认为刑罚的威慑力来自刑罚的严厉性,则是片面的。笔者认为,刑罚的威慑力至少是由严厉性、及时性、必然性三个方面共同作用的产物。从犯罪到受到刑罚处罚的时间越短,刑罚的威慑力就越大。“只有使犯罪和刑罚衔接紧凑,才能指望相联的刑罚概念使那些粗俗的头脑从诱惑他们的、有利可图的犯罪图景中立即猛醒过来”。犯罪引起刑罚的必然性,也直接关系到刑罚的威慑力。“对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然性,”试想如果所有罪犯能在犯罪后不久被抓获,并审判定罪,进而入狱服刑(这当然是难以实现的理想状态),有犯罪倾向的人看到的只是犯罪必然且立即带来的不利结果,对犯罪就望而怯步了,刑罚就没有必要那么严厉,死刑的必须程度就相应降低了。当然,这对犯罪的侦查、审判的要求就大大提高了,犯罪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破获且破案率要大大提高,才能实现在刑罚的严厉性下降、最终废除死刑的情况下,刑罚的威慑力不受影响。小结死刑虽然在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它却有着其他刑罚所不具有的特殊作用。因此,在死刑存废的问题上,应坚持继续保留死刑,同时进行必要的改革,使死刑发挥更大的作用。最后,在社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一步一步废除死刑。如何写论文写下自己的想法是完善它的好方法。你可能发现自己的想法在纸上会变成一团糟。写作是很痛苦的事情,但是当你越来越熟悉它的时候,就会很快了。如果你把它当作一种艺术,你就会在写作的过程中体会到无穷的乐趣。你也会遇到和其他作者一样的滞碍。这有很多原因,而且不一定能顺利解决。追求完美是一个原因。记住:写作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当你发现所写的不是你开始想写的,写下粗稿,以后再修补。写粗稿可以理出自己的思想、渐渐进入状态。如果写不出全部内容,就写纲要,在容易写具体的内容时再补充。如果写不出来,就把想到的东西全部写出来,即使你觉得是垃圾。当你写出足够的内容,再编辑它们,转化成有意义的东西。另一个原因是想把所有的东西都有序的写出来(in order)。你可能要从正文写起,最后在你知道你写的到底是什么的时候再写简介。写作是很痛苦的事情,有时候一天只能写上一页。追求完美也可能导致对已经完美的文章无休止的修改润饰。这不过是浪费时间罢了。把写作当作和人说话就行了。写信也是练习的好方法。大多的文章也会因为风格很想给朋友的信件而易读(can be improved)。写日记也是很好的锻炼。这两种方法还有其他的好处。无休止的修改格式而不是内容也是常犯的错误。要避免这种情况。LaTex(附:CTex)是一个很好的工具,但是它自己有很多自定义的宏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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