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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就业论文开题报告

发布时间:2024-07-05 02:27:27

农民工就业论文开题报告

几易其稿,终于完成了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在撰写论文的最后阶段,时常想起几年来指导、帮助、关心和爱护我的老师、同学、亲人和朋友,近三年的学习和论文研究也倾注了他们的心血,唯有向他们表示深深的谢意,才能表达我的感恩之心。特别要感谢的是我的指导老师—谢志华教授,感谢他在课程学习阶段和论文选题、撰写、修改过程中,所给予的耐心指导与亲切关怀。他渊博的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科学的工作方法和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品格将使我受益终生!转眼间,在北京工商大学的学习、生活就过去了,三年间给我留下了太多的美好回忆,优秀的老师和热心的同学,美丽的校园环境和积极奋进的学习气氛更是让我对学校充满了无限的感激!最后,特别感谢我的家人,为了让我能够顺利完成研究生学业,他们的不断鼓励与支持,使我总是充满信心,他们的期望和理解是我不断前行的动力。对于本文中所引用资料的众多作者们,在此一并表示感谢。要感谢的人很多,总担心有所遗漏,感谢所有帮助和关心我的人。

我建议你自己做这个实验,很简单的。你可以用若干小块剩馒头分别放开进行观察,观察温度、适度、光照等对霉菌生成的影响并记录。一片很好的实验报告就完成了。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下午好!

你的硕士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怎么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包含哪些部分? 在我们确定了论文题目, 写好论文大纲, 接下来就得面临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撰写了! 下面就来和你分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那些事.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怎么写首先我们得清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由哪些部分组成, 每部分的内容如何填写. 一般来讲, 每个学校毕业论文带队老师都会把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发给大家.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组成部分: 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含文献综述] 本课题研究内容 本课题研究方案 研究目标, 主要特色及工作进度 参考文献如何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知道了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组成部分, 下面我们就需要对这几个部分一一描述选题的依据和意义主要描写你的论文选题的相关背景, 你为什么选择这个论题, 你的这个论题能解决什么问题, 你选择的这个论题有什么意义. 这些内容可以用到你的论文的摘要和引文中.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主要针对你所选论文查找资料的相关情况本课题研究内容主要就是写你论文的大纲本课题研究方案就是写你运用了哪些方法来描写你的论文研究目标及工作进度主要写你所选论题的目标及你们论文各个时段需要完成的相关任务和时间参考文献只需把你写论文需要参考的资料列出即可, 包括参考书和引文地址.下面分享我本人写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仅供参考论文题目:中德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原因影响之对比分析一、选题的依据及意义: 农村劳动力流动是工业化进程中的普遍现状.在过去的一百多年时间内,德国在工业化进程中实现了大规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和乡镇企业就业.在这个过程中,已形成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这就是被称为”农民工”的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支新型劳动力大军. 目前的德国是高度工业化、城市化的国家,在近8200万人口中,非农就业人口高达96%,大量农村人口在城市工作,已经形成了城乡一体化和农村工业化、农民城市化的格局.本文试图研究中德农村人口流动的原因,及对城市和乡村的影响,并对比中德农村人口流动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由此为解决中国”农民工”的问题提供借鉴.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含文献综述): 国内学术界尤其是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领域都比较关注德国工业化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但专门研究德国工业化时期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问题却不是很多,只是在一些研究成果中有所涉及.如邢来顺教授从历史学的角度, 《在德国工业化经济-社会史和迈向强权国家-1830~1914年》、《德国工业化与政治发展研究》两部著作中,研究了德国工业化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状况,对德国工业化时期的人口流动、社会政策有所论述,但并不是很多.就国外学术界的研究情况来看,多是从历史学、人口学的视角进行研究,且多集中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研究,专门研究德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较少.öll mann 是较早研究德国工业化时期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德国经济和城市发展影响的学者,其研究成果有(《Die Bevölkerung in der industriellen Revolution 》、《工业革命时期的人口》) ,该书指出德国农村人口的流向及其速度与城市的发展周期基本一致.三、本课题研究内容 本课题主要研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现状;德国农村人口流动的原因、影响;中国农村人口流动的原因、影响;两国农村人口流动的相同点不同点及对此问题的思考。四、本课题研究方案历史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就是根据发展的过程,把过去的政治现象置于特定的历史背景中进行分析的方法.鉴于德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式已经发生过的事情,因此必须站在历史的高度理清脉络,对其进行准确的分析把握.文献调查法:基于本文研究的是国外农村劳动力流动问题,不能实地考察,因此要想获得大量的资料,必须通过互联网或文献库检索查找,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分析和研究,吸收和借鉴他人相关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对德国农村劳动力流动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数据分析法:在本文研究过程中,运用了大量的史料数据,证明或分析相关论点.运用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分析方法,对此问题展开研究.运用分析,归纳,总结的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展开研究五、研究目标、主要特色及工作进度:1. 研究目标:本课题主要研究德中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种种原因及对两国产生的不同影响,由此在了解中德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原因和影响的同时,也可以看出不同国家发展区别所产生对待同种问题的不同的结果。2. 主要特色:运用对比分析法,结合漫画及时下热点问题,展开研究。3. 工作进度: 2013年11月中旬导师见面,确定论文题目2013年12月中旬完成论文大纲2013年12月底完成开题报告2014年3月初完成初稿2014年4月完成二稿2014年4月底定稿,完成摘要,译文 2014年5月中旬上交全部资料,指导老师写评语 2014年5月底整理文件明细2014年6月初论文答辩六、参考文献: 列出你参考的书籍

农民养老论文开题报告

你不是有导师呀,老板不找,找这儿有啥用 你可以去看一下今年的国家社科基金指南,里面可能会有你要的方向

这个范围很宽啊,好多东西都可以写。不过最好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导师的研究方向来搞。光听导师自己写不下去不成,光顾自己导师没法指导也不行。给你一些近几年的优秀硕士论文题目,做个参考希望可以帮你找到方向。定向越野在我国发展的社会基础研究移民城市市民的文化认同问题研究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困境及其应对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社会学分析与应对文化资本视角下城市软实力提升研究城市社区服务功能定位和实现对策研究新农村建设中农民闲暇生活方式分析经济转型背景下的进城务工人员社会服务研究社会工作视角下和谐医患关系构建从生活世界看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因灾致残者的社会支持研究我国社会工作机构的本土化发展研究家政女工依法维权的经验研究湘西土家族、苗族中学生营养状况及其社会环境影响因素的研究城市化进程中的适应与变迁研究城市老年人家庭照顾困境研究基于社会资本视角的小企业发展困境研究农村公共服务变迁研究动迁矛盾与政治信任的缺失超越乡土社会:大都市近郊村社共同体研究农民工身份认同的影响因素研究

护理论文开题报告篇一

高血压是中老年常见病、多发病。据世界卫生组织报道,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病患病率高达39。7%,若不及时治疗常导致中风、冠心病、心肌梗死及心力衰竭,并可并发和促进脑、肾等靶器官的损害,甚至致残或猝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当今发病率较高的老年人高血压病的康复诊疗及护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分析了临床护理老年高血压患者较合理的护理方法,现报告如下。

1、心理护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创建良好环境,增强患者对生活的热爱和与疾病作斗争的信念,使患者早日恢复。发病诱因:过饱饮食、便秘、精神紧张、情绪激动、大喜大悲、焦虑、忧郁、偏执、孤独、情绪消沉等,会使体内儿茶酚胺释放增多,血压升高,心率增快,使病情加重。患者要保持情绪平衡,有针对性地对患者存在的各种思想顾虑进行心理疏导,建立起良好的护患关系,提高信任度,消除其烦恼、多疑等情绪,对高血压的治疗及并发症的出现、进展都有积极的作用。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精神因素与疾病形成的关系,教会患者掌握一定的心理应急方式,学会自我心理疏导调节,提高心理承受能力,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如血压控制不理想,甚至有并发症或其他疾病,患者常为此感到悲观失望、恐惧。护理员应以诚相待,需耐心深入地了解患者内心世界,理解患者的痛苦,并给予其关怀、鼓励等情感援助,以消除其较脆弱的情感状态,让其保持平和乐观的健康心理,要消除其信心的不足,能让其积极的配合治疗,提高自控能力以利于最终战胜疾病。

2、健康知识指导

加强健康教育,包括高血压病的危险因素、并发症的处理、服药的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进行个性化健康知识教育,并且对患者家属进行示范、指导,针对其文化背景、风俗习惯等向患者及家属介绍防治高血压病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建立起高血压病的相关知识体系,使患者及家属充分认识到不良生活习惯的危害性,主动地建立起科学的生活习惯。鼓励和指导患者及家属积极参与学习并掌握自我保健、自我护理和自我管理的技巧,做到自我控制血压、定期检查心、脑、肾等脏器功能及眼底状况等。根据病情坚持长期合理用药,以减少和延缓并发症的发生、发展,提高患者维护自身健康的能力,促进其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

3、合理饮食、保持大便通畅、预防便秘

合理膳食是高血压病治疗的基础,对控制病情、预防其并发症的发生、发展意义重大。饮食原则上应以清淡、易消化、低热量、低脂肪、低胆固醇、少食多餐饮食为宜,高维生素为主。食物应多样化,以谷类为主,常吃粗粮、淡水鱼、豆制品、禽类、瘦肉、低脂乳,如:多食粗纤维多的芹菜、大白菜、西红柿、黑木耳、香菇、芹菜、山楂、苹果、大米等有保健作用的新鲜蔬菜、水果食品,适当增加海产品及含钙高的食物。忌暴饮暴食,适量饮水,戒烟、限酒,保持大便通畅。

4、运动作息护理

积极适当参加有氧运动,结合血压的变化及自觉症状,选合适的运动方式及运动强度,要量力而行。运动方式可以采用比如步行、慢跑、打太极拳、放松疗法等,可以促进血液循环,增强机体的抗病能力。根据患者的自身状况、在运动中和运动后的感觉,应采取适度的运动量,比如:肥胖者可适当加大运动的强度。避免剧烈的运动后,引起交感神经异常兴奋,致使血压剧增而发生心脑血管意外。锻炼过程中,除了自身加强安全意识外,同人结伴,防止碰伤、跌倒等事故。清晨交感神经处于兴奋时期,血压易于波动,因此患者起床时应缓慢,先清醒会儿,然后再逐步起床,以防止脑供血骤然下降致晕倒而摔伤。首先可以让患者干适度的家务活,鼓励其参社会活动,如根据其情趣培养个人爱好,如书法、种花、养鸟等,指导其制定个体化作息时间表,睡眠时间要足,以保持运动与休息平衡。

5、药物护理

用药原则是:控制剂量,缓慢降压、坚持长期用药,即由小剂量开始,逐渐增量。由于老年人多合并有心、脑、肾等器官动脉硬化性疾病,机体整体的循环调节机能差,加之机体的总体液量减少,治疗时易出现降压过度,要平衡机体内环境。为此,老年高血压患者,药物剂量应从青壮年用量的1/3~1/2开始,通过观察其反应逐渐加量,2~3个月后收到满意效果即可。根据老年高血压患者血压昼夜节律呈、双谷的动态变化,其用药时间在6:00、14:00、22:00,同时,考虑不同降压药物的作用机理。另外,应让患者及家属知晓所服药物的注意事项、不良作用,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另外,鼓励患者发挥自身潜能,在程度上减少躯体痛苦和心理压力,促进其身心的健康。即使血压降至正常范围,也不能擅自停药,应及时的与医生取得联系,让其给调整用药及剂量,以防止停药后血压骤然升高,致使病情反复。如果血压突然变化很大,很容易导致心、脑、肾等的靶器官损伤。应指导患者遵医嘱用药。

6、讨论

高血压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WTO老年高血压标准:年龄60岁以上人群,在休息状态下收缩压&ge,140mmHg(1mmHg等于0。133kPa)和(或)舒张压&ge,90mmHg。老年高血压患者是常见的代谢失常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脑血管疾病的重要危险因素,积极防治高血压是防治心脑血管疾病的重要环节,应对患者实施有效的护理指导,尽量避免高血压诱发因素,配合临床治疗来更好地稳定血压,防治恶化,最终达到健康护理的目的。

高血压病是一种全球性的慢性疾病,老年高血压患者的康复护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它要求护理工作人员不仅要有相关理论知识和相应的临床经验,还要充当起教育者的角色,加强护患之间的沟通,进行健康教育,以促进老年高血压患者早日康复。另外,要在合理服药的同时,也要积极治疗原发病,注意以遗传倾向,另外,指导患者做好日常保健,以达到的疗效。医学的发展已证明了高血压病除了生物学的遗传因素外,与心理-社会因素有着密切联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高血压病的发病率日渐增多,我国将进入老年化社会。因此,护理工作要从患者的生理、社会与心理等多方面进行护理医学|教育网整理,提高患者的自我保健意识,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改进膳食结构,防止肥胖,提倡戒酒、戒烟、并从儿童时期开始预防高血压。控制高血压,应当进行观念更新和战略转变,树立以预防为主,加强心理护理的观念,把工作重心前移,从以医疗为重点转向以预防保健、加强心理护理为重点,普遍提高人群。

护理论文开题报告篇二

1、了解社会养老机构中老年人的需要满足现状。

2、分析影响社会养老机构中老年人需要满足的相关因素。

3、了解成都市硬件设施较好的养老院供需基本情况。

研究意义:

1、为政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养老机构的服务提供依据

联合国在1928年通过并在全世界实施的“1982年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指出:为年长者提供健康照顾,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养老机构和家庭之间的适当平衡,国家和社会为弥补21世纪家庭养老的不足,提供更为合理、有效的养老方式和养老条件,并在政策和制度上提供有利的保障[1]。在老年人健康照顾方面,我国政府主导作用不明显,主要表现在推广社会养老意识方面的力度不够[3]。因此,通过对养老院老年人需求的调查研究,为政府对老年公寓开发商的政策、法律、方向做引导,以及对于老年公寓的服务质量做相应的规定和监督提供相应依据,同时也可以促进政府加强社会养老的推广和宣传,使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稳固发展。

2、为社会养老机构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进而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提供依据

我国的社会养老机构发展较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缺乏行业标准,普遍雇佣的是一些文化素质偏低的临时工或是一些下岗女工。这些服务人员并未经过专业培训,只是完成喂饭、送水等生活服务,无法考虑和满足老年人的心理、社会等方面的需求。为了进一步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推动养老事业的发展,有必要进行本研究,为养老机构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依据。

3、为提高到养老院进行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的大学生的服务质量提供依据及指导

如今,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越来越多,而且从以前的校园周边实践发展到深入各福利单位,特别是到养老院进行志愿活动。虽然如此,但是这些年大学生在养老院的志愿活动效果却并不理想,老人们的一些需求也未得到很好的满足。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他们不知道老人们的具体需要,实践活动也成了自己的一厢情愿。为此,我们希望通过此项目的开展能够为大学生到养老院提供高质量服务给予一些相关知识的方向性指导。

4、有利于拓展老年护理理论

我国老年护理研究进展比较缓慢。以老年护理为主题的文章绝大部分为老年护理经验、老年人心理护理体会等。面对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来开展老年护理是老年护理学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趋势。面对老年学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趋势,老年护理学应具备超前意识,加强相关方面研究和临床实践经验的总结,使护理工作能够适应新时期的变化,满足老年护理工作的需要,满足人民卫生事业的需求。

国内外研究状况和发展趋势

1、国外的相关研究现状

关于国外老年人需求满足状况,有人运用Z~R需求框架模型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人们普遍把经济需求放在第一位,其次是身体健康需求及居住环境需求、活动需求、心理健康需求以及自我发展的需求。Barbara等人使用生存质量量表(SF~36)对马萨诸塞州的门诊老年病人进行了社会服务需求调查,结果表明有生理功能需求的有,情感角色需求,缓解疼痛需求,心理健康需求,社会功能需求,保持一般健康需求的有,保持生命活力需求。

2、我国的相关研究现状

关于我国养老机构老年人需求状况,台湾有学者对养老机构内居住的残疾老年人未满足的护理照顾需求做了研究,结果表明大约有的需求未得到满足,这些需求主要有全范围关节活动、梳洗、营养教育、运输、信息等需求,影响这些需求未满足的因素主要有老年人的年龄、受教育水平以及健康照顾者的知识水平。1991年由中国老龄问题研究中心组织的“中国老年供养体系调查”,1994~1996年由华东师大等组织的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和香港地区进行的城市老年社会服务的调查与研究等多类研究,但这些调查和研究大多偏重于老年人的经济保障、医疗保障方面,专门针对养老机构老年人需求的调查较少。

3、发展趋势

成都市作为一个人口较多的城市,老人养老问题较为突出。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2000年11月1日0时为标准时间,普查登记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全市2000年11月1日0时普查登记人口为11244272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老年人口65岁以上的人口为894820人,占登记人口的.[7]由此可以看出,成都市老年人口绝对数字大,要面临养老问题的老年人多,而成都市养老院到2005年1月15日为止,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资料显示,成都市七区只有13家养老院,共有2438张床位供老年人入住。这些床位数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入住需要。这些养老院大多提供吃、穿、住、洗等服务,通过了解,市民政局对于养老院缺乏较为统一及具体的服务标准。

因此,有必要通过了解成都市养老院老年人的需求情况及成都市养老院情况,为政府和养老机构改善养老院服务、限度满足成都市养老院老年人需求提供相应依据。

护理论文开题报告篇三

仪表是指人的容貌,是一个人精神面貌的外观体现。一个人的卫生习惯、服饰与形成和保持端庄、大方的仪表有着密切的关系。

1、卫生:清洁卫生是仪容美的关键,是礼仪的基本要求。不管长相多好,服饰多华贵,若满脸污垢,浑身异味,那必然破坏一个人的美感。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入睡起床洗脸、脚,早晚、饭后勤刷牙,经常洗头又洗澡,讲究梳理勤更衣。不要在人前"打扫个人卫生"。比如剔牙齿、掏鼻孔、挖耳屎、修指甲、搓泥垢等,这些行为都应该避开他人进行,否则,不仅不雅观,也不尊重他人。与人谈话时应保持一定距离,声音不要太大,不要对人口沫四溅。

2、服饰:服饰反映了一个人文化素质之高低,审美情趣之雅俗。具体说来,它既要自然得体,协调大方,又要遵守某种约定俗成的规范或原则。服装不但要与自己的具体条件相适应,还必须时刻注意客观环境、场合对人的着装要求,即着装打扮要优先考虑时间、地点和目的三大要素,并努力在穿着打扮的各方面与时间、地点、目的保持协调一致。

(二)言谈

言谈作为一门艺术,也是个人礼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礼貌:态度要诚恳、亲切;声音大小要适宜,语调要平和沉稳;尊重他人。

2、用语:敬语,表示尊敬和礼貌的词语。如日常使用的"请"、"谢谢"、"对不起",第二人称中的"您"字等。初次见面为"久仰";很久不见为"久违";请人批评为"指教。

农民工子女读书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农村留守儿童作为社会中一群特殊群体,在社会中引起了的重视日益凸显,这个特殊群体至多以引起社会中诸多问题,源于其群体成员均为儿童。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浅谈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谈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论文篇一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探讨》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摘 要: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大量流动,河南省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急剧增加。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以及留守儿童自身等方面还存在问题,要解决河南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就必须完善社会政策,动员多方力量;提高办学水平,为留守儿童构建良好的氛围;强化家庭教育,为留守儿童营造温馨的环境;加强自身教育,增强留守儿童的自我认同感。

关键词:留守儿童;教育;河南省

中图分类号:G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1-0070-01

1 河南省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学校教育水平低下,监督管理不到位

在河南省农村,很多地方中小学的办学条件较差,无论是教学设施还是师资力量都是很薄弱的。一些农村的中小学里甚至只有最基本的语文、数学、英语等文化课,音乐、美术、计算机、体育等方面的授课老师十分缺乏。有的学校只有几个老师,一个老师要教授多门功课,老师的教学负担十分沉重,根本没有多余的精力再去多加关注留守儿童,学校也很少对留守儿童进行个别关怀,对留守儿童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缺少必要的家庭教育,教育内容单一

家庭教育是一个孩子一生中最基本的教育,对孩子的一生都有着重要的影响。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大多外出打工或至少有一方长期外出,减少了对孩子教育的关注,对孩子的成长不利。而且河南省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内容过于单一,基本没有美术、音乐等有助于其全面发展方面的教育内容。只有少数老人教孙辈一些简单的手工、儿歌或是讲一些民间故事,很多故事还带有封建迷信色彩,很难起到教育作用。

留守儿童普遍学习成绩差,自律性差

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和学校管理的疏忽,留守儿童觉得自己得不到重视,因而容易产生叛逆心理,以河南省为例,调查显示,留守儿童中成绩优秀的不足3%,80%以上成绩中等或偏下。留守儿童大多年龄较小,缺乏自律意识,对于社会上的不良诱惑缺乏抵抗能力,成绩越来越差,又会受到老师的训斥,同学的孤立,使他们感到自卑,导致学习兴趣下降。

2 河南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学校方面

首先,学校师资力量薄弱。外出务工人员多的地区多为贫穷地区,这些地方师资力量缺乏,学校除了常规管理之外,很难对数量众多的留守儿童进行特别监管。其次,教师育人缺少关爱。教育部对那些偏远贫穷的农村学校的投资少之又少,学校的发展缺少资金上的支持,甚至拖欠教师工资,这就直接导致老师的教学热情减退,很难全心全意地去教学,教育质量也会随之下降。

家庭方面

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留守儿童缺少了父母的关爱和教育,影响了留守儿童对父母的信任,甚至对父母产生误解和怨恨。河南省农村留守儿童的新的家庭环境基本分为隔代监护、上代监护、无人监护三类。大多数留守儿童的父母在选择监护人时没有考虑自己孩子的自身情况以及监护人的教育能力、经济能力等因素,造成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频出问题的现象屡见不鲜。

自身方面

首先,自信心不足。由于留守儿童的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长期下去,问题压在心中得不到解决,因而较非留守儿童相比,容易产生自卑心理。其次,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留守儿童在行为习惯上难以得到正确的教育与引导。再加上他们年龄小,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自我约束能力差,明辨是非能力不强,留守儿童容易产生道德行为偏差。

3 解决河南省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措施

完善社会政策,动员多方力量

要强化政府职能,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人,认真贯彻落实《宪法》、《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文件,使农村留守儿童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多出台一些关爱留守儿童的政策,如加快户籍制改革,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减免学杂费、书本费等。要充分发挥妇联等组织的作用。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亲情与关爱,借助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使社会各界都更加了解留守儿童,更加关注留守儿童的教育。

提高办学水平,为留守儿童构建良好的氛围

学校应该多吸纳高学历、高素质的教师,创造积极的条件,为老师提供各种培训的机会,鼓励老师在提高文化水平的同时,通过各种途径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此外,还要加强老师和留守儿童之间的沟通,老师不仅要在学习上给留守儿童多作指导,在生活上也应多加关心,在情感上多加激励。老师要善于发现留守儿童身上的优点,及时给予肯定,以增加留守儿童的自信心。

强化家庭教育,为留守儿童营造温馨的环境

首先,要转变家长的教育观念。一些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认为教育就是学校的事,对子女的教育质量不重视,还有一些家长认为读书没有用,觉得还不如让子女早点打工赚钱。针对这些家长的教育观念的偏差,应加强对家长的教育与培训,让他们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其次,选择合适的监护人。家长在选择监护人时应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果自己子女自律性较好则可以交由祖辈监管,如果自律性差的,应安排在孩子心中有影响力、有威信的其他亲属作监护人。选择其他亲朋好友作监护人的,应选择那些有一定教育能力,同时家庭负担相对较小的。

加强自身教育,增强留守儿童的自我认同感

首先要提高留守儿童的学习兴趣。学校可以让一些成绩优秀的留守儿童作演讲,分享自己的成功经历,唤起他们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学校应该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文体活动,让留守儿童学会合理安排自己的闲暇时间,充分发挥留守儿童的主观能动性;其次,培养留守儿童的自我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1]蒋笃运.河南: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与对策[N].中国教育,2008-7-19(3).

[2]徐宏升.河南省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思考[J].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8,(5):75.

浅谈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论文篇二

《浅谈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加快,农村的绝大多数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流动人口不断增加,然而这些农民工的子女们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而留在了农村读书。近几年来,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问题日益凸现。然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涉及到一系列问题,其中教育问题尤为重要,这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本文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影响因素及其对策做了相应研究,以减轻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社会压力,帮助农民工解决进城务工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经济及城市化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留守儿童 教育问题 农村

一、引言

农村留守儿童作为社会中一群特殊群体,在社会中引起了的重视日益凸显,这个特殊群体至多以引起社会中诸多问题,源于其群体成员均为儿童。在儿童成长正需要父母陪伴教育的时期,其父母却到城市务工。虽然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在城市务工改善了家庭生活环境,但在对于孩子的教育问题上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对孩子本身的个人成长都是无限隐患。

现在儿童的发展空间巨大,并且在社会成熟的影响下,儿童的认知及思维潜力都是无限的,儿童接受教育的程度直接影响到其将来发展,并且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有序发展。

农村留守儿童在成长期间,由于父母的监护不到位,教育不到位而产生了诸多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关乎我们社会的未来的发展,其中最凸显的是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二、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特征

儿童健康成长的关键在于家庭环境及家庭的完成性,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和孩子处于长期分离状态,造成了孩子长期处于被孤儿状态,这样一定会给孩子带来自闭胆小、情感沟通不畅、消极冷漠等不同程度的影响。

1、农村留守儿童的情感较消极。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务工不在身边,家庭的不完整行给孩子带来孤独及不安全感,因为父母对孩子的情感是其他情感多不能替代,这让孩子产生消极的情感态度,每一个孩子都渴望家庭的情感完整。

2、农村留守儿童的认知程度上存在偏差。研究表明,农村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在认知偏差上存在显著差异,表现为留守儿童的认知偏差显著高于非留守儿童,并且随年龄的增长而减少[1]。

3、农村留守儿童的人际交往障碍。研究表明,农村留守经历对儿童的人际交往能力有不良影响,容易使他们产生人际关系障碍。具体表现为对人冷漠,人际信任度低,不善于处理人际关系,与人交往退缩畏惧、自卑孤独或目中无人,常常游离于群体之外[2]。

三、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影响因素

1、农村留守儿童缺乏家庭教育。孩子出生后,第一所学校就是家庭,第一位老师就是父母。在孩子的启蒙阶段,父母是给孩子树立权威性的最好时间,这个权威性可以弥补学校教育的不足之处,这期间对孩子的性格、品格的形成和培养有着无可厚非的重要作用,如果只靠学校的教育和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如果长时间没有父母陪伴的儿童会对父母产生怨恨,甚至会对社会产生报复心理,而外出务工的父母对这一点的认知度也不高,有些父母也会一味的以为学习就是学校老师的工作于自己无关。有些父母长期外出务工将孩子留给家里的老人管,不了解孩子的生活及学习状态,久而久之这样的孩子就成了问题学生,就是家庭及社会的负担。

2、农村留守儿童的隔代教育。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是留给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教育,这就形成了隔代教育。隔代人文化素质和思想觉悟都比较低,多采用溺爱的方式,较多地给予物质上的满足。其中有不少年老体弱的监护人认为:能让孩子吃饱、穿暖、健康就行了,而对于他们的学习、日常行为、心理状况根本没有办法去管教,有些就是想管教也无能为力。这样久而久之很容易养成儿童任性的心理行为。同时,农村留守儿童与隔代老人代沟差距较大,难以形成情感、语言上的沟通,从而造成性格孤僻。

3、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欠缺。农村学校的教师大多配备的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对于科学教书育人的理念甚是缺乏,对留守儿童的管理更是效果不佳。而老师对于留守儿童的这一特殊群体没有从家庭背景、心理状况等方面深层次的分析,造成对整体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方法不当,管理方法不当,因此留守儿童的叛逆心理加强,甚至难以管理,此时教师对学生失去信心,放任不管。

四、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对策

1、扭转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农村留守儿童最根本的问题就是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在学校上学期间,学校应承担起与留守儿童沟通并疏导他们的作用。父母不在身边带给孩子孤僻胆小的性格。教育他们应该学会把父母不在身边的现实看成是对自己的锻炼和考验,勇敢面对、积极解决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这种良好的心理弹性也会减弱父母外出打工带来的不利影响[3]。

2、农村学校可设立寄宿部。农村留守儿童大都是父母不在身边,与隔代老人难以沟通和倾诉其所想,所以建立寄宿制的学校可增进孩子与孩子之间的沟通,学校教师又可随时看管。国外研究发现,更换看护者、寄养方式等会改变留守儿童对父母的依恋质量[4]。

3、社会各界应做好爱护留守儿童的工作。政府应在农村加大小学及初中的建设力度,建立寄宿制学校,大量收取并做工作予以家长让其孩子住校,在父母外出务工期间切实为他们解决儿童生活及学习上的问题。鼓励每一位农村留守儿童努力学习,让其感受社会的温暖。

参考文献:

[1]王晓丹,陈旭.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社交焦虑及认知偏差的比较研究[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57-61

[2]王丽双.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研究综述[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28(11):59-60

[3]叶曼等.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思考[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6,(27):67-69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二楼的朋友太了才了,支一下

《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方面的这方面有很多哦。 不知道你指哪方面 这个不难写的。你不会的话 找WO替你搞定。。

浅谈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内容摘要:随着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本就紧张的就业压力更加突显,在这种氛围下,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每每受到威胁,为了保住工作,他们不得不忍气吞声,做出种种让步。面对劳动者所遭遇的不公正待遇,我们有义务呼吁社会维护劳动者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为社会的稳定、经济的繁荣昌盛做出贡献。关键词:就业权、报酬权、休息权、安全卫生权、社会保险权、劳动争议问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在农村大量的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同时,城镇中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也在不断增加,由于我国劳动力供给量过大,而且长期增长,远远超过了就业需求量,劳动就业压力非常大,并会长期存在。在这种形势下劳动者就业方面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直接使劳动者更加看重劳动机会,也间接导致了在劳动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而放弃了合法权利的保护,这反而又放任了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使之有增无减。据统计,80%以上的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利造成的。可见在这种劳动者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在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上升、涉及劳动者不断增多的新趋势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也关系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整个社会的问题,将不得不值得我们深深的思考。一、劳动者就业权的保障劳动者就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劳动者享有的一项基本的权利;是法律赋予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职业并通过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一项资格能力。包括劳动者平等就业权、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就业权在各项劳动权力中居于首要地位,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权力。(一)、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不因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用标准。赋予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有利于促进劳动者之间的平等竞争和社会公正的实现。可见如在招聘广告中限制性别、信仰等条件,必需是国家特别规定的工种或岗位,否则就是违法招聘广告。譬如,某市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在当地日报上登出招工启事:“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总投资为1000万美元,实力雄厚。现招聘工人210人,条件如下:男女性别不限,均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因生产需要限理科班),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身体健康,年龄在24岁以下。”并有其他事项的规定。但同为高中毕业的男女两位同学,男的如愿以偿,女的却未被录用。当到该公司人事部询问时,经理告诉她:“你的学历大低,不适合公司的工作,所以没有被录用”。胡某认为自己具备了招工启事上所要求的“高中文凭”,符合“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条件。人事部经理遂告诉胡某,公司总经理特意指出,男职工是高中以上就可以了,女职工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才行,当初的表述是因为限于篇幅,“大专以上也是高中以上,并不矛盾嘛。”胡某认为公司的前后标准不一样,致使其辞掉了原工作,现在无工可作,况且,永声家电公司的工作并不需要很多体力,因此招工时应当男女同等标准。胡某还了解到,公司总经理彭某曾表示过“女工将来事太多,不如男工利索”,并授意公司人事部搞区别对待。像这样随意提高女职工录用标准,甚至拒绝录用女职工的情况相当普遍,如果企业都依此为标准招聘人员,那么对于妇女和那些年龄大的下岗工人来说找工作就更难了 。笔者认为当前在反就业歧视方面缺少明确具体的法律制裁措施,加上人们的认识观念不强,一些广告制作的部门、发布部门及广告的审核部门没有认真地履行审查的职责,才让这种有违反劳动法的招聘广告看上去有些“合法”了,目前这种违法招聘广告有继续发展的趋势。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完善招聘广告方面的法规,对招聘广告审查上有一套更具体的审查程序;对“就业歧视”行为进行制裁,并且在人们的观念上进行大力的引导和宣传。(二)、劳动者自主择业权的保障。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体现,劳动者自主择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和劳动热情,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有利于建立新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张某系职业高中毕业生,分到某合资饭店工作,并与饭店正式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一个月,张某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一事向饭店提出了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张某过一个月后来办手续。一个月以后,当张某手持接收单位的商调函找到饭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三年的培养费1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 张某认为,与饭店签订的是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饭店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饭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店方却拿出《员工须知》说事,并说这是内部规定。后经多方筹借凑足1200元后,才办理了离店手续。对于饭店这种违背职工意愿,合同到期后职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饭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作法,在一些企业相当普遍。笔者认为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选择用人单位,不受外力的强迫;另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后所享有的辞职权。当前对劳动者选择职业权利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对劳动者辞职权的侵害。首先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如过高的违约金、上岗保证金,让劳动者辞工后付出较大的经济代价;另一方面是在劳动者依法辞工后扣压档案、证件,向劳动者索要“保管费”、培训费,特别是毕业不久的劳动者面对这种情况比较多。建议对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有一个合理的限制范围,尽可能减少明显不合理的违约金存在。劳动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合力对乱扣压劳动者的户口档案、证件的违法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切实有效的保护劳动力合法流动的权益。二、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力,并提出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合法收入,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不受侵犯,《劳动法》第五章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谓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指挥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劳动报酬权是劳动权利的核心,它不仅是劳动者及其家属有力的生活保障,也是社会对其劳动的承认和评价。目前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权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依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一)、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比较普遍、比较严重。随着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大,拖欠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几乎比比皆是,每到春节临近,工人返乡过春节之际,追索工资的“壮观场面”一幕幕上演着,甚至连我们日理万机的温总理都在为工人追要工资。此情此景,虽然体现了温总理体恤人民生活,为工人维权的一面,谁又能否认这是拖欠工资性质之恶劣的真实写照呢?笔者认为造成拖欠工资的原因:一方面法律法规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处罚太轻。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补发工资,严重一点的劳动者打到劳动仲裁,也只是对用人单位加罚拖欠工资25%的补偿金,对用人单位处罚太轻,也是对劳动者的不公;另一方面我国还没有专门统一的工资法对此进行规范,虽然不少地方有工资立法的准备,但当前总体上讲法律依据还是有些不足;再一方面劳动部门对随意克扣、拖欠、压低工资的企业处罚不够坚决,处理的时间过长。建议执法部门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发生,加强劳动保障的监察执法,普遍建立举报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重罚机制,使得那些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得不偿失,不敢再拖;另一方面,应加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据报载,一些单位规定按时发放工资,一部分农民工为了图省事,或者防止丢失,竟然主动放弃及时付薪的权利,自愿集中领取,给那些蓄意违规的单位以可乘之机。(二)、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由其所在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用“计件制”计算工资来规避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很常见。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些工厂实行计件制,让劳动者多劳多得,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但用人单位制定的工作标准过高,一般正常的劳动者出满勤,工资都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下,迫使劳动者加班加点,加上加班费才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做虽然对调动劳动者积极性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这已侵害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障的权利。三、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休息权是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意向基本的权利,是劳动立法的目标之一。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是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只有尊重休息的权利并创造休息条件让劳动者有足够的休息调整,才能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更好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据11月8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报道 11月7日,广州番禺市桥东环路上一家工厂近千名员工因不满意“一天要工作近12个小时,几乎天天工作,天天加班。可每个月的工资只有400元底薪,加班费每小时2元,每个月拿到手的只有600多元,就这样工厂还拖欠一个月的工资。”而聚集在工厂门口,要求厂方提高基本工资,保证员工每周能休息一天,并按时发放工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显然这家工厂的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竟然还要通过罢工斗争来讨要,这一尴尬局面的出现,折射出了部分工人的权益困局。 如此之多的工人,为何没有人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呢?笔者认为,想必每个人心里都清楚,不管是谁,只要拿起《劳动法》和其所在工厂对簿“公堂”,或者通过合法的渠道去“调解”,那么结果就可能会是“死路”一条:讨回应得工资后被工厂辞退。也许这正是一些人宁愿离开工厂,而另一些人宁愿罢工也不愿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根本原因。 由此就折射出部分工人权益的“双重困局”:工人不得不在生存与权益之间做出惟一选择,要么工人索要合法权益而被工厂开除;要么为保住工作而被剥夺某些合法权益。显然,在同样作为生存必须的二者之间做出惟一选择是让人痛心的,这一局面的出现也正是法律的现实尴尬:一边是强势者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一边是弱势者合法权益的被侵害,却又无力拿起法律来对抗。在法律健全的今天,不甘做出惟一选择的工人,却仍然采用了罢工这种相对原始的斗争形式,这无疑是文明社会的一大悲哀。在个体权益受到侵害而又不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时,群体式的维权必然被当成最优选择,而怎样来处理好这样的社会冲突,也不是简单的企业行为或个体行为,建议政府应加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力度,对于那些群众反映强烈,查有实据的单位,重拳出击,除采取强制措施保障职工权益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使那些侵害职工权益的当权人有后顾之忧。四、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权的保障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护其生命和身体健康的一项基本劳动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根据宪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劳动法》第六章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规定了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其中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在第56条中还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7章还规定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为了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国家还通过《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劳动立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起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使用人单位把劳动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与安全卫生的技术管理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制度贯穿到日常工作之中,是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权利得到有效保证。但即使这样,我国每年像矿难、肺硒病等违反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事件仍时有发生,仅2004年就发生多起严重的矿难。据报载,当记者问及矿工井下安全条件这么差,矿难又如此频繁,为什么还要下井工作呢?矿工的回答令记者愕然,答曰:“到井下去,每月有壹千多元钱,不下井一家人的生活将难以为继!”为了生存,矿工们在拿生命作赌注,然而,那些无视矿工生命的私营矿主却抛开法律、法规的规定,只管自己挣钱,还丧心病狂地说:“中国啥都缺,就是不缺人,你不干有人干!”这种事情的不时发生,充分反映出目前我国在安全卫生制度的监督方面还缺乏力度,建议应加大矿山安全卫生的检查工作,对违反安全和卫生的企业负责人加大处罚力度,坚持遏制住矿难及职业病高发的势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得到各项制度的保障。五、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行性的规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改善劳动者生活状况的不可缺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而当前一些用人单位却找出种种理由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笔者曾耳闻有这样一家公司,单位为其员工缴纳保险的人数只占总人数的一半。而且还自圆其说说什么临时岗、固定岗,单位只给固定岗人员缴纳保险,从事临时岗位的职工要想参加保险只有自己去办理,属于个人的私事,为员工办社会保险是对员工的一种奖励,办不办社会保险由公司决定,还让新来的员工签订不办社会保险的协议。对于那些动不动主张权益的职工,公司都会想方设法予以辞退。这直接导致劳动者为了拥有工作,明知自己的社会保险权利被侵害了也不敢主张权利。还有一些私营“小老板”更是出口不凡,“在这里我就是法,我想怎样就怎样”;并且不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又为劳动者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办理失业手续及下一步找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还有一种情况是:劳动者主张自己的其他合法权利如要求加班费、办社会保险等权利时,马上就会被用人单位想方设法辞退,这也造成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就不得不放弃其它权利的请求。这就需要行政部门的介入,深入用人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否则只看用人单位递交的报表,什么问题都发现不了;并且要进行广泛的宣传,让社会保险深入人心,让用人单位自觉的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让劳动者监督用人单位给自己办社会保险。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利于消除和缓解社会矛盾,更有效的起到“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六、涉及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几个问题我国《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便劳动者其它权利受到侵害时,有进行救济的权利。对劳动争议的妥善解决,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但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方面,笔者认为仍有几个方面的问题须共同探讨。一、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成本过高。目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为“一裁两审”制度。凡是劳动争议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仲裁委员会又往往不受理非法用工、超过申诉时效等案件,因为未经仲裁,当事人便不能诉诸法院,这无疑间接剥夺了在非法用工情况下劳动者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有些案件,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属其管辖范畴,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而当事人以民事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经审理又认为是劳动争议,告知当事人先申请仲裁。由于劳动关系所作的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对现实社会的许多方面都不能包括。因此,笔者认为目前有必要对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范围做出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以便统一理解,特别是要出台在用人单位主体不合法的情况下,对劳动者进行保护,分清与其它法律责任的界线。二、申请劳动争议时效过短,不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由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过短,劳动者往往冒着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然而,大部分职工,在一些争议发生后,往往抱着侥幸的心理,希望尽可能通过相对缓和的方式解决,比如,托人情、找关系。正是这样左顾右盼的时候,诉讼时效匆匆而过,当劳动者拿起法律这把武器自卫的时候,法律又为劳动者亮起了红灯。笔者建议在立法上对劳动申诉时效延长,特别是对于连续侵权行为如加班费、拖欠工资等方面,可适当延长,这样会更符合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本意。三、劳动争议案执行效力的有限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资矛盾必然突出,劳动争议仲裁也因此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准司法行为,是调解劳动者与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其裁决结果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尽管如此,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仍然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相当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对仲裁结果的法律权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在对自身的宣传上还不够,使很多人对劳动争议仲裁缺乏一定的了解;三是法律给予劳动争议仲裁权力空间还非常有限,其法律权威性有待加强。基于此,笔者呼吁,无论从维护职工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角度,还是着眼于提高司法效率,国家有关部门都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的地位权限,以更好地使劳动争议仲裁发挥作用。七、对劳动者权利保障问题的几点建议笔者认为对劳动者权利保障的认识,不应仅仅拘泥于对劳动者具体权利的保障,而且还包括对劳动者权利保障的一般性规律的认识,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察执法力度,建立监督体系规范企业行为。劳动监察运用行政手段规范企业行为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应进一步发挥其作用。劳动监察工作的对象,应重点放在经常发生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权利的企业;工作内容应重点查处用人单位的乱辞退劳动者、强迫加班、欠缴社会保险费和克扣工资等行为上;工作方式应采取接受劳动者举报进行查处与定期和不定期到企业进行检查督促相结合,发现企业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于经督促或责令整改的仍不整改的加重处罚,下大力气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二)、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劳动法》第88条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这即是《劳动法》赋予工会组织的神圣权利,也是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责所在。在当前劳动侵权较多,而劳动者处在弱势地位的情况下,工会组织作为劳动者利益的代表其维权与协调职能应得到进一步发挥,让劳动者能够更多的与用人单位平等对话,并能够在权益受到侵害及时的去维护。由于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中大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严重制约着工会职能的发挥,因此要加强工会组织的建设工作。不断要充实工会组织的力量,配备必要人员,使之成为相对独立的组织机构。个别工会受用人单位影响太大,根本担负不起为劳动者维权的责任,这还需加强工会的相对独立性,切实发挥出工会的作用。(三)、做好侵权的预防工作,是对劳动者权利保护的最好的立法。劳动行政部门应改变劳动争议工作被动处理的现状应逐步形成“重视预防,积极再调解,公平仲裁”的新工作模式。由劳动行政部门应深入到企业当中去,对发生争议较多的行业、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向劳动者问情况,找出矛盾原因。拿出对策并就容易出现的劳动侵权问题提出建议,以促进用人单位规范管理,预防劳动侵权的发生。发生劳动侵权后,应先由企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力争将矛盾解决在企业内部。在调解不成时再由仲裁渠道依法解决。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加大对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帮助提高企业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制止不法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都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实现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四)、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减少劳动争议事件的发生,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大量存在,二用人单位凭借其优势地位,有法不依,以权代法,不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才使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一方面可以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也帮助人们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增长法律知识,懂得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就能有效地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并及时妥善处理各种争议,吸取教训,总结经验,稳定社会,是劳动者的权利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参考文献1、李景森主编《劳动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二版。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通过。3、《企业最低工资规定》,1993年11月24日劳动部发布。4、梁书文、回沪明主编《劳动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5、范战江、石美遐主编,《新编劳动争议仲裁案例》,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农民工在城市中大量就业,社会保障迟滞,举例说明问题突出。2、说明解决此问题的重大意义,,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已势在必行。3、如果有文献综述部分,你还需要综述一下你预先研究收集材料的观点。4、提出你研究论文的基本观点,或者层次结构。5、论文答辩时间安排。

农民工医疗保险选择论文开题报告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各省(区、市)要于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以下是爱扬教育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研究全文如下:

【摘要】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深入和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全民覆盖的医疗保险制度,这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保障待遇方面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人口结构快速变化,城乡多种医疗保障制度并存的现状阻碍了全国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也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劳动者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人口结构快速变化,城乡多种医疗保障制度并存的现状阻碍了全国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也不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因此加快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

当前我国仍处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上处于世界后列。在短时间内无法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大统一。因此我们应该先将新农合和城居合制度整合起来,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障。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变迁

我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分别建立和发展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不同的时间建立,具有不同的内容,各自有不同的发展历程。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二元分立的特点。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关注城镇职工,而对于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直没有明确规定。为了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2007年国务院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城乡居民享有公平的医疗保障。

二、推进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必要性解析

(一)社会保障公平性理论

公平公正贯穿于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在社会保障领域中,尤其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公平给城乡居民带来各方面的不公平感。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医疗保险做到了广泛覆盖。但是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差距大等原因,很多低收入群体仍旧不能公平的获得社会保障尤其是医疗保险的服务。为了使我国农村居民能够像城市居民一样平等的享受医疗资源,需要确保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二)福利经济学理论

无论是庇古的旧福利经济学还是帕累托的新福利经济学,都不仅仅单一的重视福利,而是平等的对待公平与福利。同样的,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福利经济学中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因此我们就需要充分利用福利经济学理论来阐述这一制度并提出有效地改进措施。农村地区医疗保障待遇较低,医疗卫生条件较差,与城市医疗保障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福利待遇,消除医疗保险制度间的不平等,实现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效率性。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的可行性分析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在制度建设上具有可行性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保障对象都是非正规就业或者无业居民;筹资方式都是居民个人缴费辅以一定的财政补贴;缴费水平都是分为几个档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参保人群和筹资方式上的相似使得两者的整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得益于新农合的发展完善,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获得了长足的改善,医疗服务体系逐渐健全,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这些都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提供了发展条件。

(二)经济发展迅速,城乡居民收入增加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不是按比例缴费而是采取定额缴费,居民根据缴费档次缴纳固定的保险费。居民个人承担较大比例的保险费而政府又给予一定的补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级政府的财政能力以及城乡居民个人的支付能力都不断提高。经济发达地区的财政力量雄厚,可以给予医疗保障制度更多的财政补贴;城乡居民收入尤其是农村居民的收入不断提高,提高了缴费能力和缴费意愿,缩小了城乡差距,这为整合提供了经济条件。

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措施建议

(一)整合支付补偿制度,建立多种方式的支付补偿手段

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需要通过偿付机制来实现。为了实现整合,我们必须要转变补偿结构,促进支付水平的趋同。在现有的保证大病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医疗保障项目和范围;从治疗转向预防扩大门诊受益面。

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要去我们必须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促使医疗保险向健康保障的转变,需要混合运用供需双方的偿付方式。要发挥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作用;住院、急诊和专项医疗服务采取多元化付费手段;以多元偿付方式取代按项目付费制,采用组合型付费方式,形成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全面提高医保统筹层次,提高医保保障水平

短期内,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存在差距是正常的,应该采取多种措施缩小待遇不公,以此增加居民对医疗保险的信心,保持较高的缴费动力。要逐步拉近报销比例,建立公平公正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保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在医疗方面的公平。群众医疗卫生消费水平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因此,必须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不同的费用负担的比例和原则。

(三)建立不同医保制度之间的转移机制

医疗保障制度整合要满足流动就业人员的需要,保证参保人可以根据职业和收入水平的高低,在各个医疗保险制度中自由转换,可以自由选择与缴费能力相符的医疗保险项目。富裕地区的农民缴费能力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低收入职工和失业职工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二十年发展变迁!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经历了哪些重要阶段?工保网

依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发布的《2016年国民经济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文件内容:

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截至2017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8652万人,比上年增长。如此庞大的数字注定了“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角色,长期备受社会关注。事实亦是如此,“农民工”这一敏感词汇一直是国家与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有关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的热点事件更是每每掀起舆论热潮。

目前,当下国内的农民工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一般;农民工流动性大,无法有效缴纳社保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国家近年来持续保持着相关政策的完善与推进,如:农民工全面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社保全国联网、建筑农民工转型建筑产业工人等。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加快了农民工合法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进展,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条件也有了显著提高。

相较改革开放之初,甚至“农民工”这一群体形成之初,国内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条件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那么,追溯过往,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究竟经历了怎样的政策历程?以时间与阶段特征区分,主要分为:起源初始、初步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发展三大主要阶段。

1

80年代

政策初起源初始阶段

国内“农民工”群体的出现源自于80年代初。当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功后出现大量过剩劳动力,这部分人员开始规模化的向城市涌入,成为早期农民工的雏形。当时,国家的回应是拒绝农民工出现,政策全面限禁农民自有流动、自由择业。

这样的政策原因既有历史因素,也与当时国内经济发展形式有关:轻工业发展缓慢,多项事业没有得到有效发展,国内就业机会远远无法满足当时的就业人数。相关数据统计,1979年,全国城镇闲置劳动力达到200多万人,一旦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更是雪上加霜。

契机出现

虽然中央限制农民进城务工,但在经济规律作用下,农民仍然自发涌向城镇。尤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开始调整轻重工业发展战略,城乡集体和个体商业、服务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一方面,农村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开始提高,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也开始再次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镇;另一方面,1983年中共中央发布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认为农民可以进城务工,这对城乡发展有促进意义。

故此,1984年,国家一号文件首次允许农民在自行解决口粮后进城务工经商。

2

1984-2010

政策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可以看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国家逐渐开始重视数量巨大的农业劳动力对于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国内现代化建设的作用,一些初步保障农民工社会权益的政策制度也开始逐渐形成。

1

1984年

国家重视乡镇企业发展对于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的作用,同时要求工厂与农民签订合同。

2

1992年

中共十四大提出深化社会财富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待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农民工的就业权益得到了一定保障。

3

1997年

国务院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意见的通知》,将民工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制度化发展轨道,强化民工输出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建设。这是国家针对农民工群体而发布的首个关于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内容的正式文件,也是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

4

1999年

国家技委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中介市场,有效保障了进城农民工求职权益。

5

2000年

中央在制定“十五”规划时提出,要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就业人员职业培训,规范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完善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建设,促进劳动者积极就业。这对于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就业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社会权益。

6

2002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农村工作会上,强调要清理针对务工农民而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问题,健全劳动合同制。

这一阶段,农民工群体的人口红利优势不断展露:吃苦耐劳、薪资要求低、数量庞大。这对于当时国家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因而这一阶段,国家对于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开始越发重视。最明显的表现,当属2003年两件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进程有着重要影响事件的发生。

01

首次提出“农民工”词汇

2003年的农村工作会上,党中央和国务院继续强调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以解决欠扣工资、保障劳动安全、加强职业培训为工作要点。而且,首次提到“农民工”这一词,将进城务工的这部分农民群体称作农民工,这越发表明着国家对于这个新群体的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历史地位从此得到充分肯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也基本形成。

02

总理为农民熊德明讨薪

2003年10月,总理在重庆云阳县走访三峡库区移民时,偶尔碰见刚刚割完猪草回家的当地村民熊德明,并为她丈夫李建明讨薪。随后在“总理为农妇讨薪”的示范效应下,全国迅速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清欠风暴”。全国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严打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熊德明当年还被评为年度经济人物。

此后7年间,国家分别在2004年、2006年、2008年、2009年发布中央一号文件,不断加强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推进与政策完善。从取消歧视性规定到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工资增长等制度,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逐步迈向了新的发展阶段。

3

2010年-至今

政策进一步发展阶段

走过初步发展阶段,农民工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但仍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同时随着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也随之面临新的挑战。

这一阶段,国家的政策方向主要以:鼓励农民工创业、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四个重点为主。

鼓励农民工创业

2012年,中央印发一号文件,要求下大力气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资金支持;2015年,国务院提出构建大众创业相关指导意见,鼓励返乡农民工参与互联网经济融合发展创新活动,并提出结合经济发展形式与需要,为返乡农民工积极谋划创业方式;2016年,国务院提出要激发重点群体创业活动,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各地建立多层面的创业平台,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

长期以来,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维权意识低,经常出现企业拒缴漏缴社保的现象。但近年来,国家不断推进农民工社保缴纳政策,在农民工重点从事的各个行业领域相关规定中,对社保缴纳一项不断严格规范。同时大力推进四库一平台、农民工全面实名制、社保全国联网工作,进一步保证加强保证农民工的社保缴纳情况。

2018年,人社部联合五部门印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明确提出,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的现象。

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

加快实现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的一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由于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职业技能素质不高的传统农民工将逐渐被淘汰,因此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就显得势在必行。

2017年2月,国务院提出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2017年12月,住建部发布文件指出,要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提高建筑工人素质,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大军;2018年,河南、四川两省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试点工作。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

长期以来,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一直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2013年,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2014年,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与城镇劳动者同工同酬,实施实名制工资卡建设工作,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2017年,国务院“十三五”通知,提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工资保障机制建设。

尤其,在农民工数量比重较大的建设工程领域,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以信誉度、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为承包方兜底,通过风险把控,促进承包方的合同履约义务,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通过上述四个方面可以看到,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正处于进一步发展阶段。尤其为适应经济发展,为农民工谋求未来,国家在规划上新提出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化发展,这将对农民工群体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目前,国家在政策上始终保持对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体系制度的重视,真正切实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社会权益。

通过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是如何一步步进入政策视野,进而形成国家战略层面规划。同时,这些政策衍变历程也在客观上展现出改革开放几十年,农民工群体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发挥的巨大作用与贡献。我们应该深刻的认识到,“农民工”不只是一个词,更是一段值得尊重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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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内容提要: 本文从目前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的入手,分析了形成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的原因所在,主要和我国当前的户籍制度、法规缺位以及思维惯性密切相关,并由此提出了解决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近期和长远两方面的对策。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 原因及对策由于我国社会和经济体制固有的“二元结构”,使得我国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上,也实行了城乡有别的格局。当前,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使建立健全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更为迫切,就业形式多样化使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进入城镇,这就是所谓的城市农民工。这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如何解决就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目前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一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过窄。在现有的户籍制度下,民工进城后没有正式身份,在婚嫁、幼托、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面临着一系列困难,而办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都要求有本地户口。另外,在日常谋生过程中,还有名目繁多的暂住费、管理费等各种费用,增加了农民工的务工成本。几乎没有任何用工单位像对待城市工人那样,为民工办理基本的社会保险。在陕西的一份调查中显示,265位被调查者当中,只有21人参加了劳动或医疗保险,而其中劳务单位代为缴纳保险费的仅有1人 .这使民工在遭遇疾病等天灾人祸时只能束手无策。二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危险度大。很多城市人所从事的工作,农民工不是不能干,而是因为他们没有户口而不允许干, 大量农民工只能从事收入低、工作环境差、福利低劣的工作。民工主要集中在城市的非传统就业部门,即城市人不愿干的脏、累、险、差及一些社会排序低、收入低的职业,有的学者概括为“3D”(险、脏、难的英文第一个字母)职业岗位,农民工每天工作的时间较长,月平均收入也较低。三城市农民工经常面临失业的窘境。 76%的农民工在城市中都有没活儿干的经历,从“失业”时间上看,失业在3个月以下的居多,占89%。当然,一部分民工的失业情况还非常严重,在有失业经历的民工中,失业4个月以上的占13% .就业过程突然中断对于农民工的打击比下岗对于城市职工的打击更为沉重。因为下岗职工还有稳定的住所,有一定数量的生活保障金,有家庭的直接支持,而农民工几乎一无所有。农民工可能会因为突然失业而出现全面生活危机。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常发生。由于没有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在这种情况下,相当数量的私营、民营、“三资”等企业没有依照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同时,这些企业主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少数经营者唯利是图,有意克扣、拖欠工资。近几年来,各地农民工因工资被拖欠而上访、投诉的现象呈逐年上升趋势。二、形成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的原因首先,从就业保障方面看,保障制度执行不力。《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许多用人单位根本不与外来的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调查取证的后果。另外,大多数的城市民工由于就业受到限制,没有平等的就业权,很难伸张基本的权益要求,劳动力市场上巨大的供过于求的压力迫使他们明显地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不敢对自己的工资、劳保等权益提出意见,而不得不接受极低的劳动力价格的现实,和诸多的“不平等条约”。城市有关劳动监察、城管、公安、工商等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对农民工存在歧视,时常出现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或面对民工权益损害时的行政不作为,使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其次,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规范。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中,至今没有一部综合的关于民工社会保障的全国性专门法律、法规或规章,全国性立法中对民工社会保险的规定也很少且很笼统。如1991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对民工社会保险作了较为具体却不完整的规定;1999年,国务院发布施行了(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首次将非公有企业职工和外来劳动力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劳动法》颁布后的一系列全国性劳动立法中,在适用范围上大多未对职工作明确列举,缺乏可操作性。而各地关于民工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规也差别很大。2000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了民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的问题;2001年,北京市颁布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2002年,南京市出台了《失业保险办法》,也对民工的养老保险作了明确的规定;同年9月,上海市推出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综合保险;2003年,成都市下发了《成都市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这是各省市迄今为止已出台的所有相关条例和办法中针对民工内容最全面的社会保障条例。其中,明确规定民工可以享受老年补贴、住院医疗费报销、工伤补偿或意外补偿等几项综合社会保险。然而,有的地方则还没有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在各地制定的法规中,有不少规定的险种不完整。由于这些法规和规章效力的层次较低,也很难保障民工的权益。第三,思想观念上的惯性思维作祟是民工社会保障缺位的深层次原因。长期以来,在工业化过程中形成的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歧视农民的政策在民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上存在惯性作用,使得城市社会考虑得较多的是城市居民利益的获得与保护,出于对既得利益的维护,城市管理者还没有切实地考虑和解决这些“新来者”的权益问题,并且还会对这些“新来者”采取一些限制和排斥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城市民工各方面的基本权益自然就难以落到实处。城市社会由二元社会结构所形成的就业、医疗、教育、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制度也不可能立即得到改变。虽然政府管理部门也作出了相关反应,进行过一定的改革,但这些有限的改革与国家工业化对城市化的要求来讲仍然十分不够。以户口身份为准入条件的就业、就学、人事、保险、福利、医疗等相关制度仍将民工拒之门外。三、改进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现状的对策当前,理论界关于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大致有三种意见,一是把农民工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建立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说既不同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也不同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种另起炉灶的做法;三是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对于这三种办法中,笔者不同意第二种做法,这样会形成一个新的“三元结构”问题,把问题复杂化。而第一种和第三种做法,似乎是在固化目前的“二元结构”的基础上提出的办法,这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的战略目标不符,也不是解决问题最终的办法。笔者认为,就好像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一样,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也不是马上就能建立起来的。所以,目前当务之急是解决城市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要有步骤,分阶段的解决当前能够解决的问题,循序渐进的完成这一关系到亿万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建立工作。具体设想是:就近期工作而言,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⒈建立健全城市民工登记制度。目前,农民工进入城市务工,需要办理城市暂住证,应该把暂住证登记与社会保障登记联系起来一并完成,这样可以把基础工作做实,对于各地务工的农民工人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⒉对城市农民工实行分类管理。这一工作的意义在于可以首先把流动性相当较小的、已经长期留住城市的农民工和经常处于流动状态的农民工进行划分。对于在长期在城市工作,并且已经在城市已经有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可以在达到规定的年限之后,给予其享受城市居民权益的资格,包括转为城市户口,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流动性较大而且今后不一定在城市安家生活的农民工先不予考虑。这项工作比较细致,并且有一定难度,但这应该是目前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应该抓紧做好。⒊建立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制度。农民工进城的首要目的是要增加收入,这比给他们提供社会保障来的更加直接和实在。现在的问题是农民工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却无法得到,再让他们参加社会保障、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就显得勉为其难了。如果要在当前的形势下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那么保障农民工能够如期得到他们应得的工资是最现实的。因此,必须坚决贯彻、严格执行《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要下大力气整治。从长期目标看,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做工作:⒈抓紧制定有关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可考虑制定综合性的面向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险法》或针对民工的综合或单项社会保障的法律与法规。目前区域性的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规章制度已经陆续出台,而农民工流动是一个全国性的现象。所以要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到全局的角度,提高立法的级次和权威性。⒉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针对民工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笔者认为,户籍制度的“二元结构”是目前妨碍城乡统一的制度性障碍,必须从源头解决。⒊最终的解决办法还是要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解决农村和城镇社会保障差别的根本途径。如果做到了社会保障体系的统一,所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就不在是问题了。参考文献:⒈翟从海:《我国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与立法建议》【J】,《社会保障制度》,2004年第6期。⒉杨立雄:《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研究》【J】,《社会》,2003年第9期。⒊周倩:《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探析》【J】,《律师世界》,2003年第5期。⒋刘承英:《“三农”危机和我国面临的第三次农村大变革》【J】,《经济界》,2002年第5期。⒌《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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