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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选举权论文参考文献

发布时间:2024-07-08 12:41:50

黑人选举权论文参考文献

美国自开国到21世纪的黑人奋斗史 从奴隶到登顶白宫美国黑人(BlackAmericans)美国黑人是历史上被欧洲殖民者劫运到美国的非洲黑人奴隶的后裔,又称非洲裔美国人,其中2/3为黑白混血种人。黑人是美国最主要的有色人种,人口仅次于白人,约占全国人口的12%。美国黑人历史可追溯到16世纪美洲沦为欧洲殖民地的时期。16~19世纪,欧洲殖民者从非洲劫运大批黑人奴隶到美洲,其中半数以上运入今美国境内,主要在南部诸州做苦力,深受白人种族主义者的剥削和虐待。1861-1865年南北战争后,虽然废除了奴隶制度,但是黑人仍受种族歧视和压迫,美国黑人在政治、经济等多个方面很难享受到与白人相同的待遇。他们曾进行长期的反抗斗争,仅1968年的一次黑人抗暴斗争就席卷包括华盛顿在内的168座城市。1776年,美国脱离英国独立,但奴隶制并未废除,首任总统华盛顿亦使唤黑奴。1619年首批非洲黑奴抵达美国弗吉尼亚州……美国独立战争胜利之后,美国的国父们根本没有想到过黑人的利益,黑人依然是奴隶。1787年,《美国宪法》颁布后,口口声声说的“人人生而平等”的准则是将黑人排除在外的,黑人没有选举权,没有自由,没有财产,没有尊严……德雷德·斯科特为了争取自己的自由而于1846年提起诉讼,主张他曾经生活在自由州,不应该因为重新回到奴隶州居住而回复奴隶的身份。19世纪中叶,北部自由劳动制度与南部奴隶制度之间的矛盾发展到不可调和的地步。1854年在北方成立了美国共和党。同年,南方奴隶主企图用武力把奴隶制扩张到堪萨斯州,于是在堪萨斯州爆发了西部农民与来自自由州的移民反对南方奴隶主的武装斗争,斗争持续到1856年,揭开内战的序幕。1861年4月-1865年4月,美国南方与北方之间进行了长达4年的战争,史称南北战争。1862年9月22日,林肯总统颁布《解放黑人奴隶宣言》(Emancipation Proclamation),美国从制度上完全废除奴隶制。1863年1月1日又正式命令解放奴隶。黑人没有得到政治权利,也没有得到土地。但《宣言》中表明林肯政府已从限制奴隶制转变为完全废除奴隶制,把战争放到新的基础上,黑人开始摆脱奴隶的枷锁。林肯于1864年11月8日再次当选总统。然而,1865年4月14日晚上,林肯在华盛顿的福特剧院里看戏时,被南方奴隶主收买的一个暴徒刺杀。林肯成为黑人解放的象征。同年,美国诞生了宪法第13条修正案,奴隶制被认定为不合法。南北战争中被击败的南方邦联军队的退伍老兵于1866年组成三K党(KuKluxKlan)。旨在南方恢复民主党势力,并反对由联邦军队在南方强制实行的改善旧有黑人奴隶待遇的政策。这个组织经常通过暴力来达成目的。1868年,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获批准,黑人获得平等的公民权;1870年,美国宪法第15条修正案问世,规定所有公民均有选举权。密西西比州的希拉姆·里费尔斯,曾在1870年2月到1871年3月间担任过一年参议员,创下了美国黑人历史上的第一。奴隶制废除后,“隔离但平等”成为南部各州的普遍现象。各州以“非裔美国人”和“欧裔美国人”之名将黑人和白人从空间上分割开来,避免接触。189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普莱西诉弗格森案中裁决这种做法合宪。1955年12月1日,星期四,黄昏时分,在阿拉巴马州的蒙哥马利,黑人妇女罗莎·帕克斯(RosaParks)在公共汽车上因为拒绝给一名白人乘客让坐而遭逮捕,引发了黑人抵制乘坐公交车的运动。长达10多年的黑人民权运动就此肇端。1963年,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于华盛顿发表“我有一个梦”的演说,吸引20万人到场,将黑人民权运动推向高潮。“我梦想有一天,这个国家会站立起来,真正实现其信条的真谛: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我梦想有一天,在佐治亚的红山上,昔日奴隶的儿子将能够和昔日奴隶主的儿子坐在一起,共叙兄弟情谊……”1963年,阿拉巴马州州长乔治·华莱士率领该州国民兵阻挡了阿拉巴马大学的校门,象征性地不让两名获准入学的黑人学生进入校园,宣称“禁止中央政府的非法活动”。联邦司法部副部长尼古拉斯·卡岑巴赫因此还受派到当地与乔治·华莱士斡旋。最后约翰·肯尼迪总统签署了命令,使国民兵指挥权由州转移至联邦,迫使乔治·华莱士放弃计划,开创了种族平等的历史。1968年4月4日,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领导人马丁·路德·金在田纳西州孟菲斯市的洛兰汽车旅馆二楼他卧室外的阳台上被枪杀。金以宣扬非暴力和种族和解而闻名,当时他正倚着栏杆与站在楼下的民权活动家杰西·杰克逊谈话。金生前曾说过,“我甚至有可能死去。但是,即使在斗争中我死去了,我要人们这样说‘他是为使我获得自由而死的。’”1989年,科林·鲍威尔成为首位担任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的黑人,2000年,更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黑人国务卿。1992年4月29日,美国洛杉矶一地方法院宣判1991年3月3日毒打黑人青年罗德尼·金的4名白人警察无罪。这一不公正的判决引起美国公众特别是广大黑人的强烈不满。当晚,洛杉矶数千名黑人聚集街头举行示威活动,以后局势失控,爆发了大规模暴力冲突,造成至少59人丧生,2000多人受伤,10000余人被捕,5000多座房屋被毁,经济损失估计达10亿美元。大约有600起纵火,大约1万人被逮捕。2000年,康多莉扎·赖斯出任美国国家安全顾问,成为美国政坛最耀眼的政治女明星之一。2004年,她接替鲍威尔,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女黑人国务卿。2008年,伊利诺伊州参议员奥巴马成为美国建国232年以来首位黑人总统。

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为美国民主献出生命,马丁·路德·金为黑人谋求平等,发动了美国的民权运动,功绩卓著,闻名于世。金在成为民权运动积极分子之前,是黑人社区必有的浸礼会的牧师。民权运动是美国黑人教会的产物,本文记叙金的第一次民权演说,揭示了民权运动与黑人教会的关系。马尔科姆·艾克斯于1925年出生在美国内布拉斯加州东部的奥马哈市,少年时期是个不学无术的街头混混,贩毒、吸毒、滥交、抢劫、杀人几乎无恶不作。终于自食恶果,被抓入监狱。入狱后,他居然从看字典开始,学习了世界历史,哲学,政治,自然科学等方面的知识,并参加了黑色穆斯林组织。出狱后,他投身黑人运动,成为声望仅次于马丁·路德·金的黑人运动领袖。

美国黑人,即美籍非裔人,是美国最大的少数民族,2006年以后人口数量已超越四千万,约占美国人口的。第一批黑人1619年作为奴隶被贩卖到北美洲来,以后的几十年内,大量的黑奴源源不断地被贩卖到北美洲。黑人主要被集中在以农业为主的北美洲南部从事种植棉花和烟草等农业生产。1776年7月,北美大陆正式通过了《独立宣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但这里的“人”并不包括黑人。南北战争后,虽然从法律上废除了奴隶制度,但黑人在很多方面仍受到种族歧视。二战以后,美国黑人开展了大量争取民族权利的斗争,斗争的主要目标是争取公民权和政治解放等基本人权。上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美国政府通过了一系列法令:1954年种族隔离政策在学校中被废除;1965年的选举法案使黑人有了完全的选举权;在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又宣布废除在美国北部各州学校中事实存在的种族隔离等。[1]可见,通过长期的斗争和努力,美国黑人的人权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美国黑人在美国历史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他们积极参与美国独立战争和反法西斯战争,同时对美国的经济发展也作出了巨大贡献,他们一直是美国农业的主要力量;在钢铁工业中黑人工人约占工人总数的三分之一;特别是在音乐、体育等方面,黑人的贡献更为显著,蓝调、爵士乐、HIP POP等主要音乐形式,都起源于黑人音乐。可见黑人在美国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国际社会中,美国一直宣扬自己是“自由者的乐土”,自诩从法律上取缔了种族歧视,对其他国家人权问题指手画脚。那么在现实生活中,黑人是否具有与白人完全平等的权利,如在就业方面,雇主是否不考虑雇员的种族因素;在居住方面,白人和黑人的种族隔离樊篱是否被真正打破等等。本文试从种族歧视角度对美国黑人的人权状况进行分析研究。一、美国黑人基本人权方面受到的种族歧视1.司法领域中的种族歧视司法中的种族歧视相当严重,种族偏见根深蒂固。在美国,黑人犯罪往往受到比白人更重的刑罚。据美国城市联合会发表的题为《美国黑人状况》的报告,在美国黑人被捕后,被关进监狱的可能性比白人大3倍,黑人被判死刑的可能性比白人大4倍。据马里兰大学2005年12月的一项研究,杀了白人的罪犯比杀了非白人的罪犯被判死刑的可能性大2至3倍,黑人杀了白人被判死刑的可能性是白人杀了白人的倍,是黑人杀了黑人的倍。美国联邦调查局2005年10月发表报告称,2004年美国有9528人成为仇恨犯罪的受害者,其中有与种族偏见有关,是针对黑人的歧视,而犯仇恨罪的人中是白人。据统计,黑人成为仇恨犯罪受害者的可能性是白人的20倍。在洛杉矶市,56%的仇恨犯罪案是针对黑人的。[2]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方面的种族偏见约翰逊总统《选举权法》规定:只要拥有美国国籍并进行选民登记即可参加投票,但“2004美国选举法案”却规定选民登记时必须提供身份、居住地等一系列证明。2004年总统大选期间,经常有人向黑人散发传单称:凡欠付电费、房费等的人将在投票站外遭到逮捕,以此恐吓黑人选民。还有人假扮警察要求选民出示身份证明,但可以拿出身份证明的黑人不及白人的1/5,因此许多黑人选民被拒之门外。另外美国许多州都否定了在服刑和服过刑人员的选举权,从而消减并剥夺了一部分黑人的公民权,也使大量的黑人丧失了投票权、争取福利、就业、教育等一系列机会。[3]在被选举权方面,黑人能否当选不是依靠平等选举,在美国北部城市黑人人口必须占70%以上,黑人才有可能当选市长。在美国82个黑人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县,只有21位黑人县长。政党提名候选人则更不利于黑人,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大多数成员是白人,他们都不愿投票给黑人候选人。另外政党中的白人领袖一般都限制黑人作为该党的候选人。二、美国黑人在社会生活中受到的种族歧视1.黑人居住方面的种族隔离居住上的种族隔离对黑人的消极影响是巨大的。因为在美国,居

我找到一篇大学的作业 给你好了。但是注没法给你复制进来。或者你留个邮箱 给你发去。这论文是我当年的美国史作业 经不起推敲,呵呵。简论二战后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兴起的原因摘要: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对美国来说,种族问题是一个与生俱来的问题。对有色人种的歧视,使现实的美国与其所宣称的“人人生而平等”的国度存在着巨大的差距。黑人为了争取自己的平等权利,进行了反对种族歧视和压迫的长期不懈的斗争,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期间,由于国际环境和国内状况发生的变化,这种斗争发展到了新的阶段,即“民权运动”。关键词:黑人 民权运动 中产阶级 二战黑人在美国历史上起过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对美国经济、文化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尽管如此,黑人却一直处于美国社会的底层,南北战争后,虽然奴隶制被废除,黑人争得了公民权,但是,他们并没有享受到作为美国公民应有的平等权利。相反,他们仍然生活在种族隔离的樊篱之下。189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确定了“隔离但平等”的原则,使种族隔离具备了法律依据,各州遂在居住、交通、教育等方面对黑人实行公开隔离。长期以来,黑人问题是困扰美国政府的一大难题。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曾这样预言:“在威胁美国的未来一切灾难中,最可怕的灾难是黑人在这个国土上的出现.一些观察家虽然出发点不同,但他们在考察美国的目前困境和未来危险的原因时,几乎总是归结于这一主要事实”。 黑人为此进行了顽强的抗争,但是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二战后,尤其是20世纪50、60年代,黑人民权运动风起云涌,成为当时美国重大的社会运动,最终促使联邦政府从法律上废除了种族隔离制,从而书写下黑人历史上光辉的一页,本文就二战后民权运动兴起和高涨的原因进行初步探究与分析。 一、教育是黑人夺取选举权的基础 黑人要拥有选举权,自身素质的提高是非常重要的,而教育是衡量一个人、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民族素质的重要尺度。南北战争后,随着似有身份的降临,黑人渴望接受教育,许多黑人学校建立起来,遍及美国的黑人教育制度就是在这个时候开始的。但是教育并非朝夕之事,长达两个多世纪的奴隶制留给黑人的只能是无知和愚昧。进入20世纪以后,黑人的教育状况有了改善,19世纪后期培养出来的学生开始走向社会,而学校里的黑人学生数量仍有增无减。1910年时,在南部10个州里,在校黑人学生增加到1426102人,1930年达到1893068人。1930年时,美国黑人中的文盲率下降到16%。黑人教育发展最迅速的时期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此时黑人受教育的水平,是美国历史上各个人口集团中上升最快的。到1970年,黑人所受教育年限和白人相比只相差半年左右。战后黑人教育还有这样的特点:层次提高、黑白人同校。1960年,黑人攻读学位的有22.7万。1970年增长到55.2万。黑人还进入白人大学学习,1970年,大约有378000名黑人在这样的大学或学院接受教育。这一切,表明战后的黑人已具备了“文明交往的基本条件”。再也不用“文化测验”等手段来阻止他们行使选举权了。用知识武装起来的黑人。再也不满足于二等公民、被剥削选举权,因为他们懂得:“只有黑人拥有选举权时,才能学会保护自己。”随着黑人教育水平的提高,他们在为选举权抗争时,能进行有理论、有策略、有组织的斗争。因而,黑人在自身素质普遍提高的五六十年代赢回选举权是不足为奇的。二、中产阶级是黑人争取选举权运动的领导力量有人认为,第一批黑人中产阶级产生于南北战争后。但够得上中产阶级条件的黑人,在当时是属凤毛麟角。主宰着当时黑人社会的事谷物成分农,在南部390万黑人中,谷物成分农占到85.6%,他们生活水平和地位十分低下,无力自拔。在这种情况下,20世纪初一部分黑人开始离开南方农村,进入北方大城市寻求新的机会。在激烈的竞争中,少数黑人站稳了脚跟,上升为中产阶级。1910年,“在一千万的黑人人口中,有工作的男子共3178554人。其中做牧师的有17427人,做医生的有3077人,做律师的有796人,做教师的有7035人。在同一年间,妇女做学校教员的有22450人。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黑人中产阶级人数增加,力量增强。1950-1970年,黑人平均收入由占白人收入的54%上升为64%,其中,黑人妇女平均收入由占白人主妇的40%上升为92%。 到70年代中期,已有1/3的黑人家庭上升为中产阶级。 中产阶级的产生与壮大,对黑人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取得选举权具有重要的意义。凡为中产阶级,都是受过良好教育的人,经济上也有相当的地位。这些人有知识与才干,懂得自尊与自信,也有参与美国社会和政治的要求。他们已超越了对基本生存的需求,而进入了更高的对政治权力与平等权利的要求阶段。因而,他们要求选举权的迫切程度大大超过了别的阶层,正如美国史学家所说:“大多数具有进取精神的黑人,都来自具有‘中产阶级’背景的那些人中,是摆脱了贫困的黑人”。 1909年成立的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就是由中产阶级组成与领导的一个影响深远、颇有力量的组织。著名黑人领袖布克•华盛顿和马丁•路德•金也是中产阶级的典型代表。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争取黑人选举权的斗争中,黑人中产阶级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运动领导的责任,从而为这一斗争提供了训练有素的领导力量。三、黑人在地理分布上的比的变化 我们已经知道,19世纪后期的黑人,主要从事的是农业劳动。他们集中在南部地区,分散在农村中。至于北部地区,少有较大规模的黑人迁徙。数目众多的城市,居住者主要是白人。地理分布上的这种特点,不利于黑人获得选举权。第一,南部是民族矛盾尖锐,种族实力强大的地区,正是在这一地区,种族主义者处心积虑地要剥夺黑人选举权。第二,农村相对闭塞落后,黑人长期生活于此,觉悟和意识比较低下,不利于组织与领导。 20世纪初,这种情况开始改变,黑人开始了向北部和西部城市的迁徙。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这种迁徙速度加快。战火燃起时,大批白人青年应征入伍,许多工厂劳动力缺乏,芝加哥、克利夫兰、底特律及其他北方城市的工厂主,纷纷到南方去招募工人,这就给南方黑人提供了机会。 黑人的大规模迁徙发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50年时,住在城市的黑人人口已经超过了居住在农村的黑人人口。1970年,纽约、华盛顿、底特律、费城、芝加哥、洛杉矶等城市,黑人居民超过50万。伯明翰、亚特兰大、新奥尔良、纽瓦克、加里等城市,黑人人口占全市人口的一半以上。从布局看,黑人迁出南部后分布在全国各地,北部中央地区占26%,东部占22%,西部占19%, 其余则分布在南部。 黑人迁出南部,分布于全国各大、中城市,对于五六十年代黑人获得选举权有着重要的意义。黑人集中于城市,为现代文明耳濡目染,开始变得见多识广,富有朝气,对于体现他们政治地位的选举权格外看重起来,他们毅然投入到五六十年代为恢复自己权利而进行的斗争中。另外,黑人集中在城市,便于动员和组织,也便于形成强大的力量,五六十年代能出现如此声势浩大的民权运动,这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四、美国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的干预二战后,随着美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出于维护其国际形象的需要,美国政府开始正视几个世纪以来竭力回避却仍然无法回避的黑人问题。与此同时,20世纪50、60年代的黑人民权运动对联邦政府也造成了巨大的压力。马丁•路德•金明确指出:“黑人已组织成强大的力量,这使得政府无法回避他们的要求,他们已从实力出发来发展形势,使政府感到同他们合作是明智和深谋远虑的”。 此外,二战后世界民族解放运动的蓬勃发展,特别是非洲的独立运动,对美国黑人也产生了深远影响。面对这一形势,美国政府只能顺应时代发展潮流,一改压制黑人斗争、维护白人利益的做法,采取了一系列支持、推动黑人斗争的措施。首先,美国总统发表言论支持黑人斗争。肯尼迪总统说:“这个国家是建立在人人生而平等原则基础上的……如果一个美国人,因为其皮肤是黑色的,就不能在对公众开放的餐馆就餐,就不能送子女去最好的公立学校读书,就不能投票选举能代表他的人出任公共官职,一句话,就不能享受充分的自由生活,那么,这个国家就不是一个完整的国家,除非全体公民都得到自由。“ 约翰逊总统继承了肯尼迪的政策,并进一步支持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斗争,称“他们(指黑人)的事业也应该是我们的事业“,认为“我们大家应该战胜(种族隔离制)这一并非完美的顽固不化和不正义的遗产”。 其次,联邦政府采取一系列民权立法措施。艾森豪威尔政府于1957年颁布了第一个非常重要的民权法,该法令禁止干预黑人投票。肯尼迪政府在司法部专设一名民权助理部长,在三年内,该助理部长共向国会提交了几十个民权方面的议案。约翰逊政府颁布了1964年的《民权法》、1965年的《投票权利法》和1968年的《防止住房歧视民权法》。最后,联邦政府对违抗民权法令者采取强硬措施。1957年9月,阿肯色州小石城地方法院根据1954年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宣布该市中心中学接纳9名黑人学生入学,但此举遭到种族主义者的坚决反对。州长法布斯以“防止暴乱”为名,派出200名武装的国民警卫队员,在小石城中心中学周围布岗,阻止这9名黑人学生入学。已注册的黑人学生被赶出校门,暴徒还殴打黑人,在市内煽风点火,从而引发严重骚乱。艾森豪威尔政府迫于世界舆论的压力,派兵开往小石城,以军管措施平息了阻止黑人学生进入白人学校的小石城事件。1962年9月,黑人梅雷迪思申请入密西西比大学就读,引起该州一场地震级的哗变。在肯尼迪总统的支持下,梅雷迪思最终在联邦政府的“伴护”下入校注册。1965年,约翰逊政府采取保护措施,压制亚拉巴马州州长华莱士,使从塞尔马到蒙哥马利的黑人进军得以顺利进行。联邦政府的上述措施推动了黑人民权运动向纵深方向发展。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没有美国联邦政府的有力支持,美国黑人的斗争也就不可能取得如此大的成果。五、二战的影响作用不容忽视 1939年,希特勒挥师偷袭波兰,挑起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美国虽未举全力出战,但大力发展国防工业,充当了“民主国家的兵工厂”,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和兵役。广大黑人群众对此做出积极响应,他们怀有满腔热忱准备报效国家,但是却遭到种族歧视的挫伤和打击。在复苏的国防工业中,他们受到严重的歧视;在军队里也受到各样的限制,黑人只能参加完全由黑人组成的军队;各种支援战争的社会活动,也将黑人排斥在外。当报国热情和希望与白人“并肩作战”的美好愿望被现实打击后,黑人在痛心之余,也对真正实现民主平等原则产生了强烈的要求。二战对此来说,正是一个良好的机遇。 众多黑人确信,他们必将从战争中获益。如专栏作家乔治•斯宾勒认为“和平意味着……当前地位的延续……如果黑人想要获得自由,就必须结束这种状况”。因此,二战持续得越久越好,因为有一天“或许我们会发现自己已从长期受压迫的地位中翻了身”。黑人们之所以对二战抱有如此厚望,是因为他们逐渐认识到,战争给黑人提供了一个让美国百人的良心受到谴责和震撼的绝好机会。“是战争让我们有机会……来劝说、强迫我们的政府和国家,并让其感受到尴尬和羞耻……从而对占其人口十分之一的黑人采取更加开明的态度!”美国黑人在二战民主宣传的激励下,开始从新审视自己在美国的社会位置。米尔多指出:“毫无疑问,美国各阶层黑人的精神与几十年前已大不相同。”美国黑人中间的却出现了一种新的精神。这种精神的基本特征就是战斗性增强,用于大声抗议,强烈表示不满。二战则是为黑人进行提供了更多的理由和机会。上述黑人的思想和行动的所有倾向——不满、希望、增强的种族意识和战斗精神,都在“向华盛顿进军”等运动中体现出来。这些活动,显示了黑人的抗议行动已经逐渐向有组织的大规模运动方面发展。虽然在战争这种非常时期,此类斗争形式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形成全国性运动,但是这些小范围的活动已经为民权运动的兴起作了组织上的准备,其所开创的群众性抗议活动形式为后来的民权斗争所广泛采用。 战争危机为美国黑人认清并指出美国所宣称的民主信条与其实践之间的反差提供了绝佳的机会。二战期间黑人种族意识和黑人群众战斗性的增强及战争所全力维护的民主思想意识和观念,使黑人重新看到了希望。他们确信,二战已将旧有的种族结构永远地摧毁了。当美国白人拒绝承认这种变革的存在时,广大黑人便行动起来。这颗斗争的火种几经孕育,不断壮大,终于在50年代中期形成燎原之势,发展为声势浩大的民权运动。六、黑人自身的斗争以及国际国内的推动力量 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说:“没有斗争就没有进步”,黑人争取自己政治权利的斗争也是如此。当重建结束,保护黑人选举权的大环境不复存在时,在贫困线上苦苦挣扎的黑人,再也无力为选举权抗争了。黑人的斗争在总体上处于低谷时期。加上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尚处于无序阶段,人们的文明程度还有待于提高,对于剥夺黑人选举权的行为,以及三K党屠杀黑人的野蛮行径,很难引起全国舆论的关注与谴责。这些都为剥夺黑人选举权又添一筹。 二战以后,黑人们掀起了震动整个美国社会的民权运动,他们向种族制度的各个方面发起了冲击。据美国史学家和社会学家布赖恩特•道勒斯的统计,1963年到1968年的5年中,爆发各种族骚乱的城市有265个,骚乱总次数341次,骚乱总日数703天,被捕人员53409人,受伤人数8459人,死亡221人。 正是在如此激烈的冲突中,黑人赢回了选举权。黑人著名活动家查尔斯•希尔伯曼说:“在美国过去和现在的历史上,没有那件事情能说明,没有直接的对抗,黑人就能在美国社会获得正当的地位。” 二战后,白人的种族观念也发生了变化,他们对于黑人的苦难不再熟视无睹。1964年,三位民权工作者在密西西比州的内肖巴县给黑人选民登记时被暴徒杀害,这激起了全国舆论的愤怒,从而推动国会于1964年7月通过了重要的民权法。在1965年亚拉巴州塞尔马市的黑人示威活动中,维奥拉•利厄佐夫人于3月9日被暴徒杀害,消息传出,举国震惊,北方许多城市举行了声援示威。副总统对利厄佐夫人的家属表示慰问,总统发表了电视讲话,并于3月15日向国会提交了投票权利法案,8月,国会通过了这一法案。国际社会的支持也对黑人争取选举权起了推动作用。例如,小石城事件发生后,许多国家的报纸质问道:“从小石城事件看来,美国到底是怎样一个国家?”对于迫害黑人的行径,周恩来总理也曾发表措辞严厉的声明:“美帝国主义对黑人的法西斯暴行,揭穿了美国的所谓民主和自由的本质,暴露了美国政府在国内的反动政策和在国外的侵略政策的内在联系。”在同声谴责的世界舆论面前,美国政府必须有所交待。战后的几个民权法和投票权立法也可以看作是对国际社会做出的反应。道格拉斯说,黑人选举权“对于那个曾长期被奴役的人民来说是生死之权”。重建时期的参议员桑门腊说:“黑人没有选举权,就等于没有自由……光有自由是不够的,一个公民既需要自由又需要平等……这两者对于构成一个完整的美国公民的资格是缺一不可的。” 二战后美国黑人的“民权运动”,是一种对种族歧视与压迫的直接回击,是历史沉积下,时代条件与社会现实综合作用的结果。经历了10余年的斗争,使形形色色的种族隔离制被消除,黑人的斗争迫使美国政府通过许多有关民权的法律和命令,黑人的选举权在各州基本上得到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自己的处境,为美国社会注入了活力。但是美国的种族问题有根深蒂固的渊源,并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过,只要美国黑人坚持不懈地斗争,在美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下,几百年来黑人梦想的平等与权力就能最终实现。[参考文献][1](法)托克维尔著、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2] 布罗莱,《美国黑人简史》〔M〕,纽约。[3] 威廉•伊塞尔,《美国社会的变化1945-1983》〔M〕,纽约。[4] 哈利•A•波罗斯基,詹姆斯•威廉,《美国黑人历史》〔M〕,纽约。[5] 威廉•伊塞尔,《美国社会的变化1945-1983》〔M〕,纽约。[6] (美)乔安•妮格兰特改编,郭瀛、伍江、翟一我等译,《美国黑人斗争史》,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版。[7] 何章银,《肯尼迪政府民权政策成因探析》,载《学海》,2002年第3期。[8] (美)阿瑟•林克 、威廉•卡顿著,刘绪贻、王锦瑭、李世洞、胡志宽等译,《1900年以来的美国史》。[9] 卡罗•林罗斯,《少数民族问题》〔M〕,纽约,1972 年版。[10]格瑞德•迈克维尼,《重建与自由之人》〔M〕,芝加哥。

人格权论文的参考文献

基本内容结构论文一般由 题名、 作者、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 附录)可有可无。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内容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定义论文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论文正文(1) 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 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问题-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结论。参考文献一篇论文的 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论文装订论文的有关部分全部抄清完了,经过检查,再没有什么问题,把它装成册,再加上封面。论文的封面要朴素大方,要写出论文的题目、学校、科系、指导教师姓名、作者姓名、完成年月日。论文的题目的作者姓名一定要写在表皮上,不要写里面的补页上

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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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世佳人论文参考文献举例分析

该论文主要是对《飘》一书中的女主角郝思嘉的性格进行了分析,她的性格可以分成优点和缺点两个方面。优点包含:坚强勇敢,诚实守信等。性格缺点表现为:自私冷漠,不择手段等。为了更好地支撑该主题,该论文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地对作者和作品的简介;第二部分集中分析郝思嘉的性格优点;第三部分是对郝思嘉的性格缺点加以分析;第四部分着力分析郝思嘉性格形成的原因;第五部分为结论,重申主题。  关键词:郝思嘉;性格优点;性格缺点;性格形成 AbstractThis present paper concentrates on an analysis of the characters of the heroine: Scarlett in the novel .Her characters can be analyzed by two aspects: the positive characters such as strong will and courage, honesty and keeping promise ; and the demerits in her characters, such as selfishness and coldness, abjection etc. To support the thesis, the paper is divided into five parts. The first part gives a brief introduction to both the author and the novel. The second part makes an analysis of the positive characters of Scarlett. The third part makes an analysis of the demerits in Scarlett’s characters. The fourth part gives the reasons for the formation of Scarlett’s characters. The fifth part is the conclusion, restating the thesis of the Words: Scarlett; Weakness of characteristic; Strength of characteristic; Personality formation   I. A brief Introduction to the authorMargaret Munnerlyn Mitchell (November 8, 1900 – August 16, 1949), popularly known as Margaret Mitchell was an American author. She was born in a prominent Atlanta lawyer’s family in Atlanta. The time Mitchell grew up was under the environment of Civil War, she heard a lot of burning of the city, the use of the family house as an army hospital, and the sufferings of the family and their friends during the post-war reconstruction period. Margaret started writing Gone with the Wind in 1926, which is the next year she married John Marsh. The aim of her writing is to write a defensive, chauvinistic account of the South’s war. The whole process of writing lasted almost 10 years. The novel Gone with the Wind was published in 1936, and won the Pulitzer Prize in 1937. The novel is one of the most popular books of all time, selling more than 28 million copies. An American film based on this novel was released in 1939, which is one of the highest-grossing film in the history of Hollywood, and received a record-breaking number of Academy Awards.[Note1] Mitchell drew upon her encyclopedic knowledge of the Civil War and dramatic moments from her own life, and typed her epic novel on an old Remington typewriter. She originally named the heroine "Pansy O'Hara", and Tara was "Fontenoy Hall". She initially considered naming the novel Tote The Weary Load or Tomorrow Is Another Day .[Note 2]  Mitchell wrote for her own enjoyment and with solid support from her husband. In 1949, crossing a street to go to a theater, Margaret Mitchell was killed by a drunken A brief Introduction to the novelThe story of Gone with the Wind revolves around Scarlett O’Hara, who is daughter of Irish landowner Gerald, and who has made the plantation Tara into one of Georgia’s finest. In this novel, Scarlett is in love with Ashley Wilkes, who marries his cousin Melanie. As the civil war begins, Scarlett bears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her family and the pregnant Melanie. During the time she stays in Atlanta with relatives, she faces Sherman’s army and delivers Melanie’s baby as the city was in danger. During the after-war reconstruction period, Scarlett practically does business with the Yankees and so prospers and restores the fortunes of Tara. In this novel, she marries 3 times with purposes —firstly she married with Charles Hamilton to spite Ashley, a second time to pay off Tara’s postwar taxes, and the third time for fun. Her third husband, Rhett Butler, engages in lucrative deals with the Federal Army from the start of the conflict and right through Reconstruction. He was angry about his wife’s love for Ashley and selfish disengagement from him and their daughter, Bonnie Blue, who dies in a riding accident. The novel ends with Scarlett realizing how much she loves Rhett and resolving to get him back—by returning to her beloved hometown Tara to plan her . An analysis of the positive characters of . Scarlett’s integrity to promise Scarlett’s integrity to promise is evidenced by what she does during the war; she tries her best to look after Ashley’s wife and son, only because she loves Ashley and has promised him to take care of Melanie. Before Ashley leaves to fight for the South, he asked Scarlett to take care of his wife-Melanie. Scarlett agreed and carried her promise till the end of this story. Even though she is in love with Ashley, and jealous on Melanie, she always looks after her and her baby.  After Ashley left, the Yankees finally begin their siege of Atlanta, the city evacuates. Melanie and Scarlett remain behind to leave the dangerous place as Melanie is pregnant and about to give birth. After attempts to get help, Scarlett delivers Melanie's baby herself. When they return back to Tara, Scarlett still constantly offers help to Melanie and her child. Even after Ashley returned back to Tara, Scarlett still offers help to his and her family. It is not only because she loves Ashley, but also because she wants to keep her promise, which she made long time ago. . Scarlett’s loyalty to loveScarlett’s loyalty to love is evidencedattractive to Scarlett, because he is a mystery to Scarlett; she is always trying to get to know Ashley’s real feelings. The things about Ashley, which she could not understand, make her love him more. They know each other since their childhood, Scarlett and Ashley always play together. She has seen him come and go and never gives him a thought, and Ashley has never seemed so very attractive to her at the early stage. Scarlett fell in love with Ashley since “that day two years ago when Ashley, newly home from his three years’ Grand Tour in Europe, hand called to pay his respects, she had loved him.” That year she is only 16, she is so attracted and falls in love with him until she is 28. She turns to see Ashley to be that authority figure, which she always respects and loves, but he is not able to be one for her. Her so-called love for Ashley is a kind of child’s love, because he is someone that denied her, so that makes her want it more. “Even now, she could recall each detail of his dress, how brightly his boots shone, the head of a Medusa in cameo on his cravat pin, the wide Panama hat that was instantly in his hand when he saw her.” However, Ashley does never show love to her, even though he knows clearly that she loves him, “And yet- and yet – she knew he loved her. She could not be mistaken about it. Instinct stronger than reason and knowledge born of experience told her that he loved her. Too often she had surprised him when his eyes were neither drowsy nor remote, when he looked at her with a yearning and a sadness, which puzzled her. She knew he loved her.” In fact, Ashley does not love her, but he chooses to keep a vague relationship with her. Although Scarlett knows Ashley does not love her, still wants Ashley to marry her at that time and wishful thinking to be his wife. She even encourages him to run away with her, which is always a nice dream to Scarlett. . Scarlett’s courageScarlett’s courage can be seen from what she does to protect her family and her second marriage to Frank. When Scarlett return Tara, the Tara's former overseer, Yankee Jonas Wilkerson, newly a Scallywag, raises the taxes on Tara to force the O'Haras out so that he and his wife can live there. In order to save Tara, Scarlett goes to Atlanta and gets Rhett to give her the money to pay the taxes. She soon finds out Rhett is in jail and unable to help her. She then runs into Frank Kennedy, who is a successful storeowner. Frank, is unable to resist Scarlett's charms, marries her and gives her the tax money. In all, her courage makes her to marry her second husband, Frank, in order to protect Tara, where her family is. 2. 4. Scarlett’s strong willScarlett’s strong will is reflected when she return back to Tara. At that time, Scarlett finds the house in Tara in ruins, the crops burned, most of the slaves run off, her mother dead, her father demented, and her two sisters sick with typhoid. Some of her npillaging of the Yankees and they share with her all that is possible. Therefore, Scarlett forces her family and the slaves to tend fields and pick cotton. During that reconstruction period, a lone Yankee soldier arrives looking to loot and assault Scarlett, she shoots him. In all, the Scarlett’s strong will makes her to do anything to protect Tara and herself. Scarlett has a practical nature and willingness to step on anyone who doesn't have her family's best interests at heart, including her own sister. For example, in her mind, and the circumstances appear to support her thinking, there simply was no choice if they were to keep Tara. Encouraged by her strong willingness to protect Tara, she had to steal and marry Frank Kennedy herself. In fact, what people hate most about her literally enabled her to save the . 5. Scarlett’s strong sense of responsibilityScarlett has a strong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During the war, she volunteers to take care of the wounded in Atlanta. She has a strong sense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similar as many white women; she takes an active and educated part in the movement to separate the South from the North. To Scarlett, protecting south means to protect her family and the plantation. Atlanta is completely lost from South after Sherman’s campaign. Many people in Atlanta desert their lands and families and escape to other places. Scarlett’s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could be seen from her loves to family and the whole of Tara. Tara is her land and her backbone; she stays and tries her best to preserve Tara no matter what it costs. Moreover, her responsibility can be seen from how she keeps with her promises. Although she agrees to take care of Melanie because she is in love with Ashley and she does not want to upset him, but she eventually does all her best to keep this promise.  . Scarlett’s pursuit of independenceScarlett is an independent woman to some extent. It can be shown when she returns Tara. She starts her business and practice usury, run timber mill, and illegally employ Negroes. Even though she is abused by the southern royalty to be greedy, selfish, shameless, cruel and cold, she is an adventure, an upstart and a great heroine who has survived in the war. In fact, all the people in Tara including the Ashleys are living on Scarlett’s shoulders. Without her help, Melanie and her child would be dead in the war. Without Scarlett to be an evil, Melanie could not be respected as an angel. Therefore, Scarlett is the real respectable person because of her independence and strong characteristic. It might be arguable that Scarlett is not a fully independent woman at first, because she is a spoiled girl at first, and then she relied on men to get through the challenges in her life. However, eventually after she goes back to Tara, she becomes an independent woman, she owns her business and she looks after her family and other people in Tara with h III. An analysis of Scarlett’s demerits in her . Scarlett’s selfishness and coldnessScarlett’s selfishness and coldness could be reflected from her attempts to get Ashley in any mean. Against the background of war, Scarlett stays in Atlanta and enjoys the company of Rhett; on the other hand, she continues to carry a torch for Ashley. She does not really care about how Melanie feels about her relationship with Ashley, and she is willing to destroy Melanie’s marriage. The day Ashley leaves, Scarlett once again reveals her feelings to him, hoping Ashley will also break down and allow he to tell Scarlett that he loves her too. Ashley makes Scarlett promise that she will look after Melanie and see his family through the upcoming crisis in his absence. Scarlett blindly agrees to his promise. As Ashley intends to leave, Scarlett clings to him desperately and they share a passionate, forbidden embrace. From an ethical point of view, it is not right to destroy anybody else’s family, particularly Melanie is her relative. However, she still does it because she is selfish, she does not care the consequence, she just want to get love from Ashley

里面的人物性格特征很明显 像思嘉 在那个年代她作为一个女性能为自己的土地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我很佩服她 瑞德的个性是个不适合在那个年代的 不过他可以为了自己的女儿和那些表面上虚伪的人称兄道弟斯佳丽除了有智慧外还有责任心 负担着四五口人 她本质上是个小女孩即使在战后历经磨难瑞特把注意力转移到邦尼身上 她后来对钱十分渴求 心理学上称为追求安全感 战争之苦让她没有安全感 所以她总会做身处迷雾的梦 而最后她才发现瑞特是她梦中的谜底失去了才懂得珍惜,我很可怜这个女人,却不能对他的一些做法苟同.在那个时代,他能够坚强的活下来 确实不易,然而爱情决不是一个人可以任意挥霍的资本! 当爱情就在你身边的时候,记得要认清 要珍惜 要呵护!最后的结局让我很失望也感到失落,当失去的时候才知道谁才是自已真正爱的人,真爱往往就在身边,却失之交臂in her eyes,nothing is more important than him .She could run through the war,but she hasn't grown up by didn't know what she want,and always run after the thing she couldn't get,and was never satisfied with her result is terrible ,she lost what she had !after all tomorrow is another day !中文名:飘英语名:Gone with the wind法语名:Autant en emporte le vent导演:Victor Fleming原著:《飘》(玛格丽特·米切尔著)出品:米高梅公司主演:Vivien Leigh, Clark Gable, Leslie Howard, Olivia de Havilland, Hattie McDaniel等1936年,美国女作家玛格丽特·米切尔的畅销小说《飘》问世了。好莱坞制片人大卫·O·谢尔兹尼克出五万美元买下了拍摄权,并先后动用十八位编剧将这部三卷集的小说改写成电影剧本。《乱世佳人》(GONE WITH THE WIND)是好莱坞影史上最值得骄傲的一部旷世巨片,影片放映时间长达4小时,观者如潮。其魅力贯穿整个20世纪,因此有好莱坞“第一巨片”之称。影片当年耗资400多万美元,历时三年半完成,其间数换导演,银幕上出现了60多位主要演员和9000多名配角演员。在1939年的第12届奥斯卡奖中一举夺得八项金像奖,轰动美国影坛。这部耗资巨大,场景豪华,战争场面宏大逼真的历史巨片,以它令人称道的艺术成就成为美国电影史上一部经典作品,令人百看不厌。1861年南北战争爆发的前夕,塔拉庄园的千金小姐郝思嘉爱上了另一庄园主的儿子艾希利,但艾希利却选择了表妹——温柔善良的韩媚兰为终身伴侣。郝思嘉出于妒恨,抢先嫁给了韩媚 兰的弟弟查尔斯。不久,美国南北战争爆发了。艾希利和查尔斯作 为征兵上了前线。查尔斯很快就在战争中死去了。郝思嘉成了寡妇, 但她内心却一直热恋着艾希利。一天,在一次举行义卖的舞会上,郝思嘉和风度翩翩的商人白瑞德相识。白瑞德开始追求郝思嘉,但遭到她的拒绝。郝思嘉一心只想着去追求艾希利,结果也遭到拒绝。在战争中,美国南方军遭到失败,亚特兰大城里挤满了伤兵。 郝思嘉和表妹韩媚兰自愿加入护士行列照顾伤兵。目睹战乱带来的惨状,任性的郝思嘉成熟了不少。这时,从前线传来消息,北方军快打过来了,不少人家惊惶地开始逃离家园。不巧韩媚兰要生孩子了,郝思嘉只好留下来照顾她。在北方军大军压境之日,郝思嘉哀求白瑞德帮忙护送她和刚生 下孩子的韩媚兰回塔拉庄园。白瑞德告诉郝思嘉他不能目睹南方军 溃败而不去助一臂之力,他要参加南方军作战,他留下一把手枪并 和郝思嘉拥吻告别。郝思嘉只好独自勇敢地驾驶马车回到塔拉庄园, 这时家里已被北方军士兵抢先洗动一空,母亲在惊吓中死去。不久,战争结束了。生活依然困苦。北方来的统治者要庄园主 缴纳重税,郝思嘉在绝望中去亚特兰大城找白瑞德借钱,但得知他 已被关进监狱。归来的途中,郝思嘉遇上了本来要迎娶她妹妹的暴 发户弗兰克,为了要重振破产的家业,她取弗兰克和自己结了婚。郝思嘉在弗兰克经营的木材厂非法雇用囚犯,并和北方来的商人大做生意。此时,白瑞德因用钱贿赂而恢复了自由。两人偶然碰面,再次展开爱恨交织的关系。弗兰克和艾希利因加入了反政府的秘密组织,在一次集会时遭 北方军包围,弗兰克中弹死亡,艾希利负伤逃亡,在白瑞德帮助下 回到韩媚兰身边。郝思嘉再次成为寡妇。此时,白瑞德前来向她求 婚,她终于与一直爱她的搞私运军火和粮食致富的白瑞德结了婚。 婚后,夫妻二人住在亚特兰大的豪华大宅。一年后,女儿邦妮出生, 白瑞德把全部感情投注到邦妮身上。郝思嘉偶然翻阅艾希利的照片 被白瑞德发现,终于导致了二人感情的破裂。其后,在艾希利的生日会前夕,郝思嘉与艾希利相见时热情的拥抱引起旁人非议,但韩媚兰不相信他们之间有暧昧关系。白瑞德可不这样想。当郝思嘉告诉白瑞德她已经再次怀孕时,白瑞德怀疑地问那是谁的孩子?郝思嘉在羞怒之下欲打白瑞德,却不慎滚下楼梯引起流产。白瑞德感到内疚,决心同郝思嘉言归于好,不料就在他俩谈话时,小女儿邦妮意外坠马摔死了。与此同时不幸的事也在另一个家庭里发生,韩媚兰终因操劳过度卧病不起。临终前,她把自已的丈夫艾希利和儿子托付给郝思嘉,但要求她保守这个秘密,郝思嘉不顾一切扑向艾希利的怀中,紧紧拥抱住他,站在一旁的白瑞德无法再忍受下去,而转身离去。面对伤心欲绝毫无反应的艾希利,郝思嘉终于明白,她爱的艾希利其实是不存在的,她真正需要的是白瑞德。当郝思嘉赶回家里告诉白瑞德,她是真正爱他的时候,白瑞德已不再相信她。他决心离开郝思嘉,返回老家去寻找美好的事物, 被遗弃的郝思嘉站在浓雾迷漫的院中,想起了父亲曾经对她说过的 一句话:“世界上唯有土地与明天同在。”她决定守在她的土地上 重新创造新的生活,她期盼着美好的明天的到来。本片在第十二届奥斯卡金像奖中荣获八项大奖:最佳影片奖、最佳艺术指导奖、最佳编剧奖、最佳导演奖、最佳摄影奖、最佳女主角奖、最佳女配角奖和最佳剪辑奖。永恒的战争与爱情的主题,永远的《乱世佳人》。

研究动态:西方女性主义是与革命相伴而行的,两次脑残星主义的浪潮推动了西方女性主义理论的发展,女性解放进程又促使女性主义超越单纯的政治行为,走向理性思考,投入与学术的结合,产生了大量的妇女学综合研究成果和多流派的女性主义理论,女性主义者将理论再投入时间,进一步深化女性主义学术与政治。因此,社会革命、理论反思、回归实践是西方女性主义的一般模式,而通过社会革命发展为独立的由女领导和为主题的女权运动、并注重理性建树是西方女性主义的特点。 本选题意义开拓了人们的视野,对以后的社会以及政治思想提供了新的认知角度。为人权的进步、妇女解放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两性关系、家庭关系、社会关系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摘要:《飘》是美国女作家玛格丽特•米切尔的不朽之作。她的成功在于对女主人公 斯嘉丽情感的 真实写照,塑造了一个独特人物形象。本文从战前、战中、战后三个阶段分析了 斯嘉丽 性格特征。战前的幼稚、任性的少女,战中的精明强悍、敢做敢为,同时又吝啬贪婪,战后的顽强奋斗。小说《飘》原名GONE WITH THE WIND,意为随风而去,是美国女作家玛格丽特•米切尔创作的描写美国南北战争的小说,1937年获诺贝尔文学奖。作品中的主人公 斯嘉丽既是一个平凡的女子,她拥有许多少女的共同特征:热情、开朗、纯真、浪漫,但她又是一个不平凡的女子,面对环境变化,更多表现出她的坚强、勇敢、拼搏、自强。 斯嘉丽生长在一个优越的家庭,本拥有美丽的容貌和智慧,因此她又拥有一般贵族小姐的缺点:骄傲、自大、虚荣、任性。 斯嘉丽是一个鲜明、生动、丰富、复杂的人物形象,这一形象的魅力之所以经久不衰,在于作家对人物性格的成功塑造。我们把 斯嘉丽的生活经历和复杂性格形成大致分为战前、战中和战后三个阶段。一、战前优越的生活造就 斯嘉丽骄傲、自大、虚荣、任性作为一个南方大种植园主的女儿 斯嘉丽,她身上有一种温和的、过分讲究教养的海滨贵族血统和精明而凡俗的爱尔兰贫民血统相混合的不和谐气质。她既沿袭了父亲豪爽、粗犷、不拘小节和脾气暴躁的性格,又从小受到母亲良好的道德观念的熏陶,她既想做个像母亲那样有着大家闺秀风范的淑女,骨子里又有背叛种种道德规范的意识。这使得她爱慕虚荣、单纯而又实际,却不乏狡黠,不擅长缜密地思考问题。这一 性格特征在战前表现得比较突出。战前,她作为拥有众多黑人奴隶的塔拉农场主的女儿,拥有着财富和地位,生活安逸、富有魅力的外貌赋予她很强的虚荣心,不喜欢读书。对于艾希礼及媚兰所谈及的音乐、诗歌、书本知识一概不感兴趣,她只热衷于舞会、引人注目的漂亮衣服,迷恋骑马及穿梭于众多男子之间,成为各种聚会的中心,时时关注如何引人注意,如何出风头本。“人家谈话要是不拿她当作主要的话题,她就不耐烦得很”。此时 斯嘉丽是一个如此单纯的小女孩,她的虚荣心与简单的个性使她相信以她的魅力和手段能够掌握世界上的一切,尤其是男人。在这里,一个坦白、单纯而极具虚荣心,时常无知,却并不以为然的女性形象应运而生。她“决不能容忍人家爱别的女孩子而不爱她”,当汤家兄弟告诉她卫希礼马上要跟媚兰结婚时,她在心里说:“啊,这不是真实的,是他哥儿俩弄错了,希礼是不能爱她的。像媚兰那样一个小耗子一般的小个儿是没有人会爱上她的。”她竟天真地相信卫希礼其实是喜欢她的,甚至跑去要求阿希礼同她私奔。看得出,由于天生的丽质, 斯嘉丽这时已养成了一种唯我独尊的优越感,而正是这种优越感和她的自信自负使她的爱情成为必然的悲剧。在遭到阿希礼的拒绝后,为了报复希礼,她居然赌气地答应跟自己一点也不爱的查尔斯结婚,而且说越快越好。这就足见 斯嘉丽小姐的幼稚和任性。但即使是结婚,也是为了气阿希礼。本在她内心深处,他从未放弃阿希礼,从未放弃自己的初恋,永不放弃!这就是一贯娇生惯养过着优雅生活却高傲自负固执虚荣的 斯嘉丽。她的这一举动反映出了她的不曾涉世、任性和天真幼稚,她就是一个被宠坏的小女孩,因得不到自己想要的水果糖或玩具而哭闹不休。越是得不到越是想要得到!也就哭闹得越凶。而这颗水果糖或者说这尊玩具就是她的初恋———阿希礼! 二、战中过多的磨难迫使 斯嘉丽坚强、勇敢、拼搏、自强在战争中的经历,同时也是这个女主角的转变过程。在这段时期 斯嘉丽从一个随心所欲、贪图享乐的少妇变成了一个精明强悍、敢做敢为,同时又吝啬贪婪、斤斤计较的当家人。她身上表现出一种不畏艰难、艰苦创业的惊人毅力。她在前一个阶段的自私、任性到这个时候已被她对命运的顽强抗争精神掩盖得不那么明显了。由于战争的爆发,不久 斯嘉丽旋即成了寡妇,因为她的丈夫病死沙场。对于丈夫的死,她没有多少痛苦,因为她不爱查尔斯,但她不得不面对这场战争。 斯嘉丽一方面由于受阿希礼的委托要照顾即将生产的媚兰;另一方面又受到母亲病危的精神折磨。她如普通人一样也想抛弃媚兰回到母亲身边,但她没有这样做。即使自己对接生的事一窍不通又没有大夫时,听到媚兰痛苦的呻吟声,她感到仿佛有个牛轭沉重地落在她的头颈上,仿佛上面加了重负,这重负使她每跨一步就觉得十分吃力。在那个时代,一般的年轻妇女们可能早已晕倒在地上, 斯嘉丽却坚强挺了下来。这种骨子里的坚强让她保持了清醒的头脑和理智的判断。 斯嘉丽拖着刚生过孩子的奄奄一息的媚兰和已被炮火及北军吓坏的孩子逃离亚特兰大。途中她们遇到一头她们很怕的老母牛,可是她一下子就把自己本来的角色本转换过来,以前她是“连袜子也懒得捡”的庄园千金,可现在她们需要这头可怕的老母牛,媚兰的孩子需要喝奶,而且她们要吃。她怕牛,但最终她还是用自己唯一的一条完整的裙子撕成布条,一条条连结起来,直累得起泡的手指流出血来,颤抖不已才制服了这头牛。斯嘉丽一心想要回塔拉,因为母亲爱伦正在病危中。更重要的是她从小崇拜母亲,一有困难就寻求母亲的保护伞,当时她认为一回到家就可以卸下自己肩头的担子,天塌下来自有父亲母亲去顶,只要一回家她又可以无忧无虑地过回从前的生活了。殊不知,正当斯佳丽为塔拉没有被无情的战火摧毁感到庆幸时,一场更大的灾难正等着她。母亲已在前一天去世,父亲因母亲的辞世悲伤过度,神志不清。家里十来张嘴要吃饭,而塔拉种植园留给她的几乎一无所有了。面对这一切, 斯嘉丽也感到痛心,甚至是绝望,但她并非沉浸在悲痛之中。这时的她想起了她勇敢拓业的祖先本们,她需要的不是难过,难过解决不了问题。她需要的是把家支撑下去,她要像先辈们一样坚强地接受现实的挑战。她抛弃了贵族小姐的矜贵与骄傲,整日像一个黑奴一样劳作。饿过、痛过,受过屈辱和伤害,可 斯嘉丽还是坚持下来了。她指挥起一家人开始各得其所地工作,自己也事必亲躬,带头到田里去采熟了的棉花,在北方佬来临前带领大家将食品和牲口藏好。当一个北方佬骑兵威胁到她们的生活时,为了保护母亲的东西和辛苦得来的食物, 斯嘉丽这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女子居然冷静地开枪杀了人。斯嘉丽是勇敢的。可以想象在这时候的她,任何对她构成威胁的人或物,她都会冷静地将其消灭。她原本善良,连家禽都不曾伤害过,她本来可是连打猎时都不爱靠近被追杀的动物,连牲畜被宰杀时的哀号或罗网中野兔的尖叫声不忍听的姑娘。艰辛的生活已经让她完全明白了现实的残酷,也给予了她生活的勇气与魄力。谁又能够想象得到像公主一样的 斯嘉丽竟能在困境中勇敢坚强面对现实。同时,这个阶段的 斯嘉丽因为饱受了饥饿、贫穷的煎熬,受尽了生活的折磨,,完全失去了以前对生活的幻想和憧憬,变 得更加实际,充分认识到土地和金钱的无与伦比的作用。她丧失了道德和廉耻,变得虚伪、贪婪。当她处于无钱无权交不起税款的困境时。她并没有坐以待毙,而是顽强地站本起来做孤注一掷的挣扎,甚至不惜出卖自己的肉体和良心。她想到了白瑞德的钱,“我要跟他结婚”,她冷冰冰地想道,“那么我就不用再担心钱的事了。”于是她用母亲的窗帘改做成衣服,精心打扮一番,第二次到了饿狼陀三、战后残酷的现实促使 斯嘉丽贪婪、倔强、自私、卑鄙经历了一场残酷的战争后, 斯嘉丽对生活有了清醒而深刻的认识,对现实的态度也更理智了。她清楚地认识到只有理智地面对这个新兴的功利主义世界,才能保全她自己、她的家人和她的塔拉。在这种观念支配下,金钱对她来说显得越来越重要了。为了能赚取更多的钱,她毫不顾忌那种以为女人应该是无知、无识、不能有自己意见的上流社会的传统观念,自作主张买下锯木厂并抛头露面亲自经营。刚开始,别的生意人都嘲笑她,女流之辈哪会做生意呢。因此嘲笑中还带点和善的轻视。 斯嘉丽没有在风言风语中退缩或让步,她有自己的原则,她坚持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这种倔强是生活压迫下的产物,更是 斯嘉丽内心坚强对生活的反抗,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获得更多的利益,本她又一次不顾众人的非议,排除种种阻碍,雇犯人到工厂来做工。她的这一系列行为已颇有一些离经叛道的意味,她自己坦然地走着这条路,而并非仅仅由于生活所需的不得已而为之,这表明她从思想到行动都已向着自己阶级的对立面迈进了一步。她以非凡的勇气面对来自保守势力的种种侮辱、胁迫和打击,以她特有的机敏和果断,以一个接一个骇世惊俗的行动,不断地去顺应自己的时代和社会。她做生意使用的残酷手段令人骇异,非法雇用囚犯,并和北方来的商人大做生意。她可以为了赚钱,丢开妇女足不出户的规矩,抛头露面地经营木材厂。为了更多的利益,采用“上等人”所瞧不起的“卑鄙”方法。还可以和一个被所有人责骂为无耻、下流的人结婚……但是 斯嘉丽已经根本不在乎别人对她的看法了,她想的只是能让自己过得更好一些,不再贫穷挨饿。这些举动在当时来说都是疯狂的,就连身边的亲朋好友都感到震惊, 斯嘉丽坚信这种冒险是值得的,而她一旦决定了的事就会全力以赴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生活就是生活,不能逃避,更不能后退,要想在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就必须积极面对生活,想尽办法战胜困难。然而就是这个幸运儿,在爱情上却是一个极不幸的人,在人生的舞台上演了一曲彻头彻尾的爱情悲剧。 斯嘉丽在生活上是个实实在在的现实主义者,而在爱情上她却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浪漫主义者、理想主义者。她爱阿希礼,爱得发了疯,几乎所有的追求、挣本扎、奋斗都是为了他。但那是她想象中的阿希礼,现实中的阿希礼是个脆弱、畏缩、虚伪的懦夫,他根本就适应不了战后的新时代。这一点 斯嘉丽与他是完全对立的他们根本就不属于同一类人。直到媚兰死后, 斯嘉丽才发现自己上了当,这时的她想到了白瑞德。只有这个人可以给她所需要的两样东西———爱和金钱。然而,此时的白瑞德也抛弃了她。最后 斯嘉丽被所有的人抛弃了,从物质到精神都被彻底地打垮了,她成了复辟逆流的牺牲品,不论在爱情上还是在事业上,她都成了一个悲剧人物,她创造了生活而最后又被无情的现实生活所抛弃。《飘》向我们展示了一个全新的女性形象。 斯嘉丽并不是一个完美的女人,但其坚强面对生活的性格永远激励人心尽管她的一些做法显得有些偏激,但她面对本现实,积极主动解决问题的思想仍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她浑身散发出来的张扬不羁,她的自信、主动,为了家庭一次又一次地牺牲自己与生活不断抗争,勇敢而直接地面对现实的精神和勇气正是小说历久而魅力不衰的原因所在。生活对每个时代每个人来说都是不容易的,活着需要勇气,谁在困难面前低头谁就是生活的弱者。只有不畏困难,勇敢地面对现实才能积极地解决问题,才能主宰自己的命运。参考文献:[1] With the Wind〔M〕.World B-ook Publish-ing,2001. [2]谢景芝.《飘》中郝思嘉形象魅力解读〔J〕.河南大学学报,2005,(2)。[3](美)玛格丽特•米切尔.《乱世佳人》(全译本)[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0。[4]喻继红、李艳荣.《水火交融的“乱世佳人”》,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

法人民事权利论文参考文献

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认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关键词] 公法;私法;法律规范体系 [摘要] 很长一段时间来,我国法学界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过多 强调民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忽视对公民和法人意志的尊重。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我 们不得不修正原有的观点,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本文主要从民法的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的角 度来讨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与经济高度一体化格局开始分解,民事方面和商事方面的立法 逐渐增多,我国法学理论中的否认公法与私法划分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要求。我国的 法学家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修正原有的观点,接受公法与私法相对独立的事实以及私法优先的观点。 一般认为,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公权。公法通常包括宪法、 行政法、诉讼法、刑法、税收法和军事法等。私法主要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 私权。私法通常特指民法。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立法中明文规定“公法”或“私法”概念。最早提出公法与 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的法学家马尔比安。他认为,有关罗马国家的法为公法;有关罗马人的法为私法[1]。 而最初的划分意义只在于使研习法律的人们便于认识法律、了解法律规范体系,后来法学家们认识到, 更重要的是这种划分有利于研究法律的价值导向。由于《罗马法》成了世界上第一个商品经济的法律 ——《拿破仑法典》的基础,因而,它的很多原理又为后世的许多民法系国家所普遍效法。 为什么从罗马法学家开始,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学家们都十分推崇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笔 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体现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固有本质或它的相对独立性“异化”;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体现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公权关系的法律对体现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 律侵扰,以便建立起泾渭分明的部门法体系。那么,为什么公有制国家建立后,要极力摒弃公法与私法的 划分呢?究其原因,正像列宁所说是为了扩大国家干预私权关系的范围,包括国家拥有废除私人合同的 权力,以便形成苏维埃国家赖以存在的公有制基础。从客观上看,列宁不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与布尔 什维克党消灭私有制,实行土地、银行、矿产、运输等企业逐渐国有化的纲领和实践是一致的。因为不这 样,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难以在没有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萌芽的空地上建立起来。而我国法学理论在相当 长时期内也否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这与两个原因不可分:其一,马列主义经典之理论对我国约束太深; 其二,列宁的这一理论恰恰符合我国长期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需要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 干预的法律要求。其实,恩格斯早就有公法与私法的观点,在论述法律产生时就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 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 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 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2]这一体现历史和逻辑统一 的论述,不仅充分说明了在法律的进程中私法先于公法,更蕴含着一个深刻的观点,即公法、公共权力是 为私法而设立的。而我们过去却恰恰忽略了这一论述对法律分类的意义。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现代法秩序的基础,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在现代国家 一切法律规范,无不属于公法或私法的一方,而且因其所属不同而各有不同的效果。如何确立公法和私 法的划分标准,大致有三种学说,其一为利益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者为公法,以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 法;其二为意思说,即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服从关系的意思为公法,规定有关公民相互间平等关 系的意思为私法(这也是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性质为区分标准的法律关系说);其三为主体说,即公法主 体至少有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者,私法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其中第三种学说为法学家们普遍认 同。要正确认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笔者认为还得从民法的有关基本原则上加以考证。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平等是一个具有多种不同含义的概念。我们在此讨论的是私法主体所 涉及的法律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 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作为民事主体当事人,是财产 在静态中的所有者,在动态中的交换者,而不是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下级。即使是国家作为民事 主体,也必须受民事规范的约束,与其他民事主体保持平等地位。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在受到侵 害时,平等地位受到法律保护。自然人生而平等;法人不论行业、性质、财产状况,人格也一律平等(法人 的人格平等是法人地位平等的依据)。从平等原则中就能让我们领悟到,私法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地位平 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它与公法的法律关系即国家凭藉公共权力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关系是截然不 同的。 不过,民事主体在人格上的平等,不等于在实际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每个当事人所享有的具体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都是一样的。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个当事人根据法律和自身的意志享有不同有 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尤其是对法人而言,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上,还要受法人本身性质、法律 和行政命令以及法人的目的范围等限制。 二、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民事活动 时,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民事关系。该原则的确立就是 要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实际上也是私法所奉行的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 现。通过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学习和认识,可以概括出意思自治在三个层面上的内涵:第一,从法哲学和 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看[3],意思自治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哲学思潮的直接产物,这大致可定义为,每个社 会成员依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务,自主地选择,自主地参与。黑格尔曾在《权利哲学》里指出, 国家应当赋予其公民以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的同时给予个人以自由缔结契约的权利[4]。第二,从公法与 私法划分角度来看,意思自治是私法自治,其基本含义是私法主体有权自主实施私法行为,他人不得非 法干预;私法主体仅对基于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思而实施的私法行为负责;在不违反强行法的前提下,私 法主体自愿达到的协议优先于私法的适用,即私人间协议中变通私法。意思自治是罗马法时期公法与私 法划分理论的直接产物,它以承认民法是私法为理论前提,成为民法的精髓。随着现代民法的发展,私法 自治分演为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民法基本原则。第三,从冲突法角度来看[5],意思自治 是指为当事人协商选择处理纠纷所适用的准据法的权利。意思自治原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商品经 济的客观要求在民法上的必然反映,由于该原则恰恰符合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时期个人本位和自由主义 的思想,所以被《拿破仑法典》以来的近现代民法始终奉为一项神圣的法律准则。但随着现代国家干预主 义的兴起,哲学上个人主义和经济上自由主义的衰落,也必然导致意思自治原则的削弱。从本世纪开始, 民法上的契约自由原则受到冲击,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自由不得与公共利益、道德规范和占支配地位的 公共政策相矛盾、相抵触,许多国家的法律对以损害或侵扰社会其他成员的方式使用私人财产的行为作 出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按照被其他商人或整个社会认为是完全不公正的惯例而进行的商业活动则受 到法律的限制。这样,就使得意思自治原则因注入新的内容而所改变。 三、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法律的一个理念是追求正义的实现。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平等等价 值内涵,是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私法自然也将公平和正义作为其最终的理想。 《民法通则》第4条还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该原则要求民 事主体应以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公平合理。 公平正义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但就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来说,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体现在:第 一,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必须为其每个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公平平等的机会,为其每个成员利益的获取 和合理分配提供手段及程序规则,并且在利益分配和公平的实现出现不均衡时能够予以有效补正及救 济;第二,社会关系主体即社会成员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普遍公认的行为准则,主体实现经济目的的手 段应当是正当的、合理的,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利益并且自觉接受社会义务的约束。 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民事活动还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该原则在要求民事主体在从 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和侵害他方的权 益,如果构成对他方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笔者认为,该原则已涉及到交换对等之平等领域的有 关问题。例如在交换的交易中,人的正义感在某些情形下要求在允诺与对应允诺之间、在履行与对应履 行之间达到某种程度的平等。一般说来,合同当事人是通过行使其私人自治权来确定他们各自履行行为 的价值的,这与公法通过行使国家权力来确定公民行为价值是显然不同的。 虽然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以其不同的性质、内容来进行的,但从以上所讨论到的民法有关原则上考 证,法律确实有公与私之分。不能把公法领域的强制性原则适用于平等、自愿、互利的私法领域,换言之, 要收缩行政权力在私人或民间领域不适当的延伸和干预。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分 离,有利于明确私人的独立地位,私人权利义务的协商性以及民事权利不可侵犯性,尊重公民和法人在 民事交往中的意志;也有利于树立私法是公法及整个法治的法律基础的观念。 [参考文献 ] [1] 潘念之.法学总论——国外法学知识译外[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2.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8卷[C].第538-539页. [3] 姚辉.民法的精神[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6. [4] 〔德〕黑格尔.权利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5] 江平,张礼洪.市场与意思自治[J].载法学研究,1993,(6)

这个比较容易,首先跟你们导师的研究相一致,这样你答辩的时候会比较好。如果导师没有规定,那你就选自己比较拿手的,题不要太大,切入点比较小比较合适就可以,不要太大,太大了可能不好控制。选择比较好控制的题,你就能更快提升。同时可以借鉴你同学的选题,但是题不要太有争议,可以选择一个好把握的。具体的问题,可以找我交流,好的文章都是修改出来的,记住多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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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一般来说,引用法律条文的,不列入参考文献,但如果需要解释的,可以在脚注中标注,如:《民法通则》第XX条第XX项第XX款规定:「条文内容」等。

书写技巧

把光标放在引用参考文献的地方,在菜单栏上选“插入|脚注和尾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尾注”,点击“选项”按钮修改编号格式为阿拉伯数字,位置为“文档结尾”,确定后Word就在光标的地方插入了参考文献的编号,并自动跳到文档尾部相应编号处请你键入参考文献的说明,在这里按参考文献著录表的格式添加相应文献。

参考文献标注要求用中括号把编号括起来,以word2007为例,可以在插入尾注时先把光标移至需要插入尾注的地方,然后点击引用-脚注下面的一个小箭头,在出现的对话框中有个自定义,然后输入中括号及数字,然后点插入,然后自动跳转到本节/本文档末端,此时再输入参考文献内容即可。

参考文献论文举例

论文的参考文献格式示例如下:

1、期刊类[J]: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举例1】安心,熊芯,李月娥。7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与特点[J]。当代教育与文化,2020,12(06):75-80。

【举例2】[2]许竞。我国学历教育分化的证书制度溯源[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6):22-29。

2、专著类[M]:

【格式】[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举例1】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42。

论文就是对新的研究成果的汇报。为什么一位成绩优秀的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时可能一筹莫展?这主要是因为,平时上课做题,主要学习已有知识,只需被动消化吸收即可,有固定模式可循;而做研究写论文,则需主动创造 (哪怕是一点点) 新知识。因此,刚起步研究的学生,面临着从学习知识 (学生) 到创造知识 (研究者) 的转型。

论文与一般的文章或散文不同,后者可以仅仅表达某种情感,或记录一些事情。经济学论文必须用十分严谨的数理逻辑或统计推断,来一步一步地得到结论,保证每个环节都丝丝入扣、经得起推敲;而不能随便发表议论,或轻率地下结论。

论文贵在创新,其价值主要在于其原创性 (originality ) 或新颖性(novelty),即对于已有文献的边际贡献 (marginal contribution),参见下图。当然,本科或硕士论文并不要求有太多创新,但至少应有一点点创新;而绝不能是 “山寨版” 或抄袭。

主要使用在社会科学领域及其他学术准则中

参考文献的格式标注方法:1.学仿喊祥术期刊文献[序号]作者.文献题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2.学术著作[序号]作者.书名[M].版次(首次免注).翻译者.出版地:出版社, 出版年: 起-止页码3.有ISBN号的论文集[序号]作者备搏.题名[A].主编.论文集名备搏[C].罩基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4.学位论文[序号]作者.题名[D].保存地:保存单位,年份5.专利渗肆文献[仿喊祥序号]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发布日期6.技术标准[序号]标准代号,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7.报纸文章[序号]作者.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8.报告[序号]作者.文献题名[R].报告地:报告会主办单位,年份9.电子文献[序号]作者.电子文献题名[文献类型/载体类型].文献网址或出处,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渗肆日期(任选)

参考文献标准格式如下:

一、期刊类[J]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举例1】安心,熊芯,李月娥。7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与特点[J]。当代教育与文化,2020,12(06):75-80。

【举例2】[2]许竞。我国学历教育分化的证书制度溯源[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6):22-29。

二、专著类[M]

【格式】[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举例1】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42。

三、报纸类[N]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举例1】[1]葛剑雄,陈鹏。地名、历史和文化[N]。光明日报,2015-09-24(011)。

四、论文集[C]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2-17。

五、学位论文[D]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郝桂莲。反思的文学:苏珊·桑塔格小说艺术研究[D]。四川大学,2014。

六、研究报告[R]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1997:9-10。

七、其他[N]

【格式】[序号]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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