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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教育论文1500

发布时间:2024-07-07 09:30:34

食品安全教育论文1500

食品安全论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摘要: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责任重于泰山。 但是,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 “ 大头娃娃 ” 、 “ 毒大米 ” 、 “ 毒奶粉 ” 、 “ 雪碧汞毒门 ” “染色馒头”“瘦肉精”等事件的频发,让消费者陷入了极度的不安。为了更好的配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推广,提高广大民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更多发生,保护自身身心健康安全,我们必须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 关键字:食品安全 一、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 世界卫生组织 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 公共卫生 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 食品卫生 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 食物中毒 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长久以来,关于种种劣质食品的报道几乎成了我们隔三岔五就能在媒体上看到的一个主要话题。比如说关于皮革奶、染色馒头、有毒大米、染白粉丝、注水肉、苏丹红等等,有的食品采用硫磺熏蒸、甲醛浸泡、掺加敌敌畏等不法手段制假造假而成,其毒性不言而喻。 2008 年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直接造成三鹿集团破产,险些造成我国奶粉制造业的全军覆没。今年双汇集团济源分公司猪肉瘦肉精事件曝光,造成双汇发展股票市值缩水约 30% ,对我国的生猪饲养及加工产业的声誉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特点 食品安全问题似有愈演愈烈之势,概括起来,有如下三个特点 : 一是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南北干货类、奶制品、炒货食品等,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过去只注意食品细菌总数,现在是深入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深入”、手法越来越隐蔽,从食品外部的走向内部的、从物理的走向化学的。从曝光的有毒有害食品看,犯罪分子制毒制假手法花样翻新、五花八门。正是不怕你做不到,就怕你想不到。 三、当前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淡漠,诚信道德低下,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 目前,一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唯利是图,置法律、道德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肆无忌惮地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而且手段不断翻新。更多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卫生环境十分恶劣,食品质量不能保障。这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的重要原因。近期发生的一些食品安全事件警示我们,不下决心落实好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这一核心环节,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企业这一关键环节的监管,不大力提高企业的诚信道德水平和自觉守法意识,食品安全事件还会不断发生,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就会受到威胁。 (二)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管缺失,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使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重视不够,对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监管不到位。少数地方政府和部门出于对维护稳定的错误认识,以及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指标等原因,对食品安全事件不能及时严肃查处,对违法犯罪行为不能有力打击,个别监管部门和人员甚至玩忽职守,致使有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机可乘并铤而走险,肆意制售不安全食品并流向市场。目前,食品安全源头监管薄弱,是一个相当突出的问题。近年来的食品安全案件,大多发生在食品生产源头和初加工环节。如在畜禽饲养过程中滥用饲料添加剂,非法使用“瘦肉精”等;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增白剂、保鲜剂、食用色素等。因此,依法加强源头监管、消除不安全隐患,是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尽快予以解决的重大问题。 (三)体制调整尚未完全到位,某些职责分工不明确,造成一些环节监管缺失 监管工作中一些环节存在空白,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由多部门分段监管,国务院及各省(区、市)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总协调。但由于这一体制刚刚建立,目前尚处于调整、完善过程中,因此存在着各部门工作衔接不紧密,有些责任不明确、不具体等问题。在实际监管工作中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同时存在,一些地方在发生问题后甚至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近期发生的一些案件就暴露出对食品生产、加工、收购、销售等环节的监管职责不明的问题。在现行的监管体制下,综合协调工作十分重要。但这次检查发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体制机制尚未理顺。如各地方食品安全办公室设置不一,权限不一,尚不能有效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此外,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而且越到基层越薄弱,也是造成监管空白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在基层和农村,队伍分散、力量不足、资金缺乏、手段单一、设备落后的状况,难以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 (四)法规和标准不健全,影响了法律实施效果 配套法规和规章的滞后,影响了食品安全法的深入实施。一是从国家层面看,一些监管工作方面需要的法规、规章和制度还存在空白。如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制定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至今尚未出台。二是从地方层面看,应由地方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目前仅有个别省(区、市)出台。三是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对国家出台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不能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加以落实,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另外,关于食品安全标准,有的还没有标准,有的同一种食品不同监管部门的标准不尽一致,也需要统筹研究调整。 (五)检验检测资源配置不合理,影响监管工作效率 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涉及的部门多,大部分又单独设立自己的检测机构,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共享差,发挥效能不够。与此同时,由于经费有限,必需的高端设备无力投入,现场快速检验能力也不适应实际需要,导致我国总体检验检测能力不强。此外,各监管部门同时抽检,造成了重复检查,浪费资源,也增加了企业负担。因此,统一规划、合理配置、共享检验检测资源,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应引起高度重视。 (六)法律的宣传贯彻不够深入,特别是对生产经营人员的教育薄弱 检查发现,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和企业之间,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重视程度不一样。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至今未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全面、有效宣传,特别是缺乏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以至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对法律规定不了解、不熟悉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在宣传教育的方式上还比较单一,缺少形式多样的有效宣传教育手段和措施,有些地方还存在表面化和形式主义,法律的威慑力没有充分体现出来。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几点建议 1. 建议政府出台国家 食品 工业发展规划白皮书,从宏观角度对 食品 工业发展和 食品 安全问题分门类分阶段地提出目标与方针。目前,国务院已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 食品 安全工作的决定”,大多数省市政府也已针对开展 食品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希望国家对 食品 业的发展和 食品 安全有一个整体的长远的导向。 2. 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提倡“无公害 食品 ”、“绿色 食品 ”、“有机 食品 ”,根据地方特点确定种植、养殖结构的宏观计划,有机地组织各地区优势农产品生产,并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和舆论导向支持。大力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种植、科学养殖,继续推广国家“无公害 食品 行动计划”,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3. 大力提高 食品 工业水平。优化产品结构,鼓励名优产品生产,扶持规模化、集约化的 食品 企业集团,强化“原料——加工—— 流通 ——销售”的全程质量管理。建议在全行业推广ISO、HACCP认证,实行质量体系化的管理,并以此作为市场安全准入的“一票否决制”,取缔不具备 食品 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工企业。 4. 加强 食品流通 领域的监管和惩治力度。 食品 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应由政府统一组织,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 食品 退市制度,强化 食品 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严格 控制食品 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并组织好高效低毒的 食品 添加剂的研制生产,坚决堵塞 食品流通 领域的监管漏洞。 5. 高度重视 食品 安全宣传和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既要继续揭露、曝光 食品 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又要大力普及 食品 安全知识,培养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消除“见怪不怪”现象,努力营造人人关心 食品 安全、人人重视 食品 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就像治理交通安全一样,全民努力。 食品安全产生的原因 一、政府规制失灵导致食品安全问题 政府规制失灵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就是指政府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规制、职能出现空缺,无法有效的规范食品安全领域。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发育很不充分,表现为主体发育不良、体系不健全、价格和竞争机制不完善等。政府如果退出,仅靠市场主体的自我调节是不能够正常调整食品安全领域的。同时,本来应该由政府规制来调节市场经济领域的,可是由于政府的定位不当导致规制不能及时发挥作用。如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滞后、食品安全标准的协调机制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不完善、监管机制缺乏协调性和连续性、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执法处罚力度不够、社会监督和问题处理机制缺位以及有关引导食品工业发展特别是食品科技创新能力方面的产业政策欠缺等,食品安全领域的管理出现真空状态,食品安全质量普遍偏低,这些都说明食品的安全生产和政府规制失灵有着莫大的关系。 二、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价值观的影响 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在经济政策上,早期的功利主义者倾向自由贸易,反对政府干涉。后期的功利主义者由于对私人企业的社会效率失去信心,又希望政府出面干涉来干涉自由贸易的发展。在我国,功利主义表现为对社会财富增加的强烈渴望,对经济发展的极度推进,这些虽然使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最大化的发展,但是也使得诚信观念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中消失殆尽。 实用主义的特点在于,把实证主义功利化,强调生活、行动和效果,它把经验和实在归结为行动的效果,把知识归结为行动的工具,把真理归结为有用、效用、或行动的成功。实用主义和“有用即真理”的观点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主观唯心主义的。尽管实用主义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很多可借鉴的地方,但是也有其局限性。实用主义作为美国的土生哲学,自然包含了美国社会的文化气质。传播到中国,如果我们只是全盘地接受,而不对其进行改造式地利用,那么实用主义往往会在价值观念上反客为主,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出现桎梏。 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完善 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数量多达十几部,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虽然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框架,但是由于它出台早,要求标准低,以及现实情况的飞速发展,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体系,对待严重的食品问题,已经不能有效的规范,合理的操作。例如,作为食品安全核心保障的《食品卫生法》是1995年正式出台的,它作为我国现阶段调整食品安全卫生的主要法律之一,至今已有10多年的历史。同时,这些法律法规大多是以部门起草立法,带来很多弊端,例如食品卫生法是卫生部门起草立法,就没有涉及到兽药残留的问题。主要原因包括: 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 。 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第四,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不严、衔接不顺、内容不全第五,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 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检测体系的不完善 1.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 :第一,实行多头管理,管理职能不明确。第二,执法机构建设还不适应严峻的管理形势。第二,对已有的检测机构建设重视不够。 五、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的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日常经济活动中,由于某些参与人拥有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由此造成的不对称信息的交易活动。在食品市场上,部分食品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唯利是图、不注重食品质量。在确信不会对消费者立即造成致命伤害时,根本无视消费者的健康,致使消费者在对有可能伤害到自身健康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购买行为。还有一部分生产单位在申报相关食品安全证书或安全标准体系的认证时,一般能较好地执行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但是在获得证书后,往往会给安全标准“打折”,生产低成本、低质量的产品。这样,消费者难以察觉食品的质量而可能造成伤害。 此外,信息不对称造成严重的市场失灵,质量低劣、存在安全隐患、价格便宜的食品将质量好但成本高而导致价格高的食品挤出市场,市场上只剩下去安全保障的食品,消费者购买食品的安全程度降低。 六、地方保护主义的过度发展 在食品安全问题中,地方保护主对食品药品的流通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第一,地方保护阻碍了全国统一、公平、规范、有序市场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这种不公平的经济体制必然会加剧无序竞争,破坏产业结构和宏观经济总量平衡,弱化地方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破坏地方的形象和投资环境,削弱地方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第二,地方保护危害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损害了地方政府的信誉。同时地方保护主义还会导致市场信号失真、资源浪费和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破坏市场秩序以及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第三,地方保护肢解市场,阻碍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没有统一的大市场,地方割据就必然保护落后,影响公平竞争;导致地区产业、产品结构同化,造成浪费和损失。 七、国家处罚力度的薄弱 目前,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惩罚力度不够,缺乏威慑力。我国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惩处相对过轻,对违法行为大多予以查封、捣毁窝点、停业整顿和罚款等,处理威慑力不够。例如:食品卫生是食品安全最基本的要求,对违反卫生规定的应当予以重罚。然而《食品卫生法》却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吊销卫生许可证。不说它对违法行为罚款的上限太低,就是在一般违法情况下,除了责令改正和警告之外,是否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还是在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之内,极有可能连区区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也不了了之。食品的处罚工作没有建立有效的处罚机制,往往是出现问题以后的补救措施。执法不严、监管不力仍然存在于食品安全领域的多个环节。 食品安全问题发展到今天,已经超越出传统的食品卫生或食品污染的范围,已经关系到人类赖以生存和健康发展的食品管理和保护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不仅是管理问题也是技术问题。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参与,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 五、总结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从宏观上看, 自然 与人类的和谐至关重要,这个关系直接影响着整个人类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是整个人类同时积极努力才能够遵循的自然法则;从微观上看,无论是国家,还是各监管部门,乃至 企业 都应从百姓餐桌无小事的角度出发,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提高意识;从个人的角度看,不能只等着国家相关制度的完善等来解决食品安全的本质问题,需要自觉环保、自觉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获取,时刻注意树立 科学 饮食观念,正确地处理好饮食、营养、健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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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了《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为该法调整范围:(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食用农产品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监管。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保健食品则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同时,该法还在附则的第九十九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法律解释。(二)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是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四条)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质监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六条)四是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五是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第一百零三条)(三)质监部门职责一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该法还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第一百条)二是食品安全履行风险评估通报、建议、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该法也对质检系统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该法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四是责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具体规定是: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五十三条)五是开展食品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质监部门应当购买抽检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经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第六十条)该法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六是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具体工作包括: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等。(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七是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履行监管职能时,质监部门可以行使“五大”权力。包括: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措施。(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八是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当获知依据该法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九是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十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实施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处罚有八条,近二十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第84条);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85条第三项);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87条第二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第88条)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大多数界于《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之间,比产品质量法严厉,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严峻形势下,“乱世用重典”立法倾向;比特别规定轻,则体现了更加成熟、理性的立法思想,考虑了实践中行政处罚履行的问题。(四)食品安全制度框架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同时,食品安全法还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二是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体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并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另外,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四是明确了食品企业的责任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五是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流通环节的许可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食品广告管理、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六是明确餐饮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餐饮服务的许可管理、餐饮服务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七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八是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常设机构,虽然该机构的职责未在法律中说明,但是结合该法附则中“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的规定,可以预见该机构很可能在下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九是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共一章十五条,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人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并特别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以及十倍索赔制度,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思想。

食品安全教育论文2000字

食品安全 古语云:民以食为天。一日三餐各种食品充盈于饭桌之上,它们给人们带来丰富的营养,强健了人们的体魄;人食五谷,难免生有各种疾病,对症的良药改善了疾病对人体的折磨 。而当今社会上就有那么一些不法之徒为了私利,不顾人们的身体安全和社会安全,从事着食品药品的制假,造假,售假勾当。严重危害了国家的安全。电视里播放了一档关于食品安全的系列报道,画面中出现的场景令人触目惊心,专家们的分析解读听了令人毛骨悚然。现在摘录以下几组事件: 1、雅培奶粉不符合安全标准 2012年3月,雅培配方奶粉被曝乳清蛋白对酪蛋白的比例很低,可能导致新生婴儿肠道出血、营养不良、腹泻及对肾脏功能受损。 2、毒胶囊事件 2012年4月,不法厂商使用重金属铬超标的工业明胶生产药用胶囊,超标最多的达90多倍,包括修正、海外等多家著名药企均成涉案公司。 3、古井贡酒“勾兑门” 2012年8月,古井贡酒被曝用食用酒精勾兑酒。 4、2012年11月,有网络媒体曝出,肯德基使用“45天速成鸡”做原料。卷入其中还有百胜集团和麦当劳。速成鸡更被被指多种抗生素;百胜集团被曝有意隐瞒六和鸡药残超标结果………速成鸡能放心吃吗? 5、保健品螺旋藻铅超标,营养学家表示,过量的铅在人体内慢慢积累,会酿成铅中毒。长期服用铅超标的螺旋藻,有可能影响造血功能,导致免疫力低下、贫血甚至肾功能损害。 看到这些令人痛心的事件,我的心中充满了疑惑: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性命,食品安全更大于天。过去的2012年,“食”界似乎并不太平,从白酒“塑化剂”到肯德基“速成鸡”,“皮革奶”牵出“毒胶囊”,还有不得不提的“黄金大米”,食品安全事件可谓是层出不穷。食品安全事件成为人民的健康热词。那么“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情?”“难道没有办法去制止吗?”“怎样保障全国人民的健康成长?”这些疑问我留给了家长。长辈们给了我出自他们自己的答案:1、非法暴利的驱使使不法黑心商人不惜使用一切卑鄙手段去赚取巨额利益;2、相关的政府监管部门不作为、甚至渎职并且参与利益瓜分;3、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细致、严谨、严厉,对不法商人没有起到震慑作用;4、国民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长辈们也给我提出许多要求:首先要学会做人的基本道理,不为私利坑害百姓;其次利用学校做好健康饮食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我们健康成长。 望着长辈们殷切的目光,我心里暗暗的下定了决心。为了我们一代代人的健康成长,为了中华民族的健康,在今后的成长历程中我们要团结广大正义人士维护正义,努力学习各种文化知识,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正义斗士,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不法分子,使中华民族健康、有序地去为了维护世界和平做出贡献。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人们饮食文化多样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苏丹红事件”、...

可以根据染色馒头事件做一论述,写一下关于食品安全,及其预防问题。

食品安全论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1500字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要想写好这类文献,我建议你还是去看看汉斯出版社官网上的相关文献找下自己的思路吧

常有朋友问,“现在吃什么好?”。是啊,吃什么好呢?猪肉中注水,蔬菜中残留农药,制造火腿喷洒敌敌畏,生产泡菜使用工业盐,喂奶粉吃出大头娃娃,喝黄酒丢了性命。一种种假冒伪劣食品不断被揭露,被曝光;一起起触目惊心的制假售劣案件被查处,被打击;一条条鲜活的生命被残害,被扼杀,一颗颗善良的心灵被愚弄、被震撼。广大群众不禁要问:“究竟,我们还能吃什么?”同样的问题,在阜阳奶粉事件调查期间,中央电视台记者曾经问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曾筱萸,曾局长回答说:“我也是一名消费者,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对我吃的东西也不是很放心。”作为主管全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的最高行政长官对自己吃的东西不放心,这多少有点讽刺味道,难怪网民评论:“连局长都不放心,我们老百姓怎么办?”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食品安全的问题已到亟需下大决心,用大措施,凭铁手段,到彻底解决的时候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类生长、经济腾飞、社会进步、时刻离不开食品,离不开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怎么会这样?我们应该怎么办?”广大群众不断在问“我们要吃安全的食品”广大群众不断在要求,群众的呼声,催动我们去思考,去行动。 “食品企业、良心事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合格、优质食品的生产者,是功臣,也是劣质有害食品制造者,又可能成为罪人,因此说,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决定食品质量的关键因素既不是技术,也不是管理和设备,关键在人关键在于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准。死猪肉生产肉制品,使用工业石腊制造火锅底料,使用氢氧化钠泡发水发产品,难道他们不知道这些东西有害吗?非也,让我们听听生产蛋白质含量仅为2%奶粉的生产企业主在听到长期喂食奶粉导致大头娃娃死亡时是怎么说的,“啊呀,这种奶粉是不能一直吃的,反正我们从来不吃,我们都到超市买几十元一听的进口奶粉吃”。“哀莫大于心死”,这些人是何等的冷漠,何等的麻木不仁,何等的丧尽天良,这些人怎么能生产出合格的食品,怎么能做出负责任的事。在投次主体逐渐多样,生产方式日益灵活,食品贸易不断繁荣,价值观念呈现多元化的大背景下,在深化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通过教育扶持、打击、监管等多种手段,倡导营造诚信、公平、负责任的食品安全生产氛围,显得尤为重要。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食品质量的根本好转,有赖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虽然,很多部门在食品监督方面做了大量的艰苦的工作,但与广大群众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目前,从田头到餐桌,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分别见于《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很多部法律法规,监管职能分属于农业、环保、林牧渔业、卫生、技监、经贸、工商、海关、检验检疫等很多部门,造成既有监督越位和监督重复,又有监管缺位和监管空白,形成“九龙管水,不如大禹一人治水”的尴尬局面。在政府加大协调监管力度,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严格监管的同时,亟待出台更加权威,更加统一,更加严格的类似《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调整、整合现有的部门职责,组建职责明确、责权统一、监管严明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提高整治效果。 “吃自己的饭,流自己的汗,自己的事情自己干”,广大群众是食品的最终消费者,是优质食品的受益者,也是劣质食品的受害者。人人都是消费者,个个不是局外人,从这个意义上说,维护身体健康也要靠我们自己。君不见,窈窕女子,在满是塑料袋,剩饭菜的垃圾上吃烧烤;三五大汉,裸背街头,狂吃大排档;西装革履轿车下来,背街小巷,寻吃牛肉汤猪头肉等特色美味。此时他们都全然不顾肮脏的环境、脏污的碗筷,反复使用过的洗碗水、裸放的,长时期间存放的菜肴,和摊主滴到锅里的汗,闲时抠脚丫的手,消费者已成为不法经营者的利益共同体和同盟,还谈何食品安全,何谈自我保护。我们要摒弃贪便宜、图方便、随大流等不合理的消费习惯,培养进名店、购名品、看日期、查包装的科学消费习惯;要留意识别优劣食品的知识,不断提高鉴别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还要放弃老好人思想,增强维权意识,积极为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并主动协助监管部门的工作。形成人人远离不洁食品,个个打击伪劣食品的良好食品消费环境。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为了母亲的微笑,为了孩子的笑声,为了更加阳光灿烂的明天,让我们携起手来,让食品企业、政府部门、消费者共同努力,打造安全、卫生、有质量的生活。

这一节课老师与我们讨论了“食品安全”。在当今社会,人类的食品安全已受到了严重的威胁。现在的孩子们都喜欢吃零食,而且吃上了瘾。尽管家长们告诉他们那些是对身体不好的,但他们还是一如既往的买零食,只不过有光明正大变成“偷偷摸摸”。在零食中,孩子们买的最危险的,就是辣条了。在网上了解,我的得知辣条是由变质的猪肉,塑料袋等一些极不安全,又不健康的材料制作而成。看那些图片,有些工作人员在加工时,竟把脚放在了上面,这是多么不卫生啊!所以我劝大家不要再吃辣条了也尽量不要再吃零食了。羊肉串,相信也有很多人喜欢吃。它吃起来口感很好,而且有一股羊膻味,让人们以为这就是正宗的羊肉串了。其实不是,羊肉串虽叫羊肉串,但是谁能保证上面的肉一定是羊肉呢?说不定是猪肉,这还算好的。有些竟是用老鼠肉做的,这样你还吃的下去吗?你可能会问:“羊膻味又是怎么来的呢?”羊膻味是把“羊肉串”放在羊尿里泡上一些时日,然后冲洗一下,这样一串串“香喷喷”的羊肉串就被烤出来了。说到这里,不用我劝,相信你就已经不会再吃了吧?现在,肉不可以吃,蔬菜也有危险,大部分蔬菜都会打农药,所以大家洗蔬菜时一定要清洗干净再吃,毕竟它会危害家人的健康。现在,食品安全得不到保证,人们的健康受到威胁,所以制作食品的叔叔阿姨们要保证食品的安全,保证人们的健康。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现在食品的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引起了广大民众的注视。食品的安全关系到国人的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国家的繁荣……我们只有做好食品安全的工作,才能维护世界的安宁。从以前的“三鹿”奶粉,到现在的“瘦肉精”。食品的安全越来越差。厂家为了利益,不择手段,可以在奶粉里放化学物质,再到地沟油。这些奶粉原来是给婴儿吃的,现在有了化学物质,父母又怎么会不忧心忡忡呢。对此,温家宝总理在位时和同国务院参事在座谈中强烈提出看法。现在因拆迁而使许多农民没了田地,粮食也在逐渐减少,再加上现在的食品问题更让许多人名不聊生。现在蔬菜中残留农药,生产泡业盐,喂奶粉吃出大头娃娃,喝了黄酒丢了性命……这些触目惊心的事件,让人心惊胆寒。在南通的路边有许多地摊,这上面的东西是否安全。可有时也忍不住食物的诱惑,就算知道地摊上的东西不卫生,也不得不向那直往你鼻子里钻的香味“投降”这才造成了惨不忍睹的后果。这些厂家为了一时的利益干出让人痛心疾首的事。不知这些人看了食品安全方面的报道,是否能唤起他们的良知。真正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按常理说,食品的安全会经过重重检验,可有些人昧着良心赚黑钱,拿老百姓的性命开玩笑,在那时老百姓的命运就掌握在他们手上。所以我们要提倡“八荣八耻”的精神,一起维护自身的安全,把“伪劣”等词语从世界上抹去,还大家一个安静,美好的家园。让所有国人不再因为食品而饱受折磨了。大家一起众志成城,一起为食品安全而努力,那样才能有真正的有“小康”家庭,祖国才会更加繁荣昌盛。

食品安全教育课程论文3000字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要想写好这类文献,我建议你还是去看看汉斯出版社官网上的相关文献找下自己的思路吧

(一)明确了《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为该法调整范围:(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食用农产品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监管。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保健食品则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同时,该法还在附则的第九十九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法律解释。(二)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是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四条)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质监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六条)四是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五是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第一百零三条)(三)质监部门职责一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该法还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第一百条)二是食品安全履行风险评估通报、建议、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该法也对质检系统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该法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四是责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具体规定是: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五十三条)五是开展食品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质监部门应当购买抽检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经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第六十条)该法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六是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具体工作包括: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等。(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七是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履行监管职能时,质监部门可以行使“五大”权力。包括: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措施。(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八是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当获知依据该法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九是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十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实施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处罚有八条,近二十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第84条);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85条第三项);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87条第二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第88条)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大多数界于《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之间,比产品质量法严厉,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严峻形势下,“乱世用重典”立法倾向;比特别规定轻,则体现了更加成熟、理性的立法思想,考虑了实践中行政处罚履行的问题。(四)食品安全制度框架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同时,食品安全法还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二是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体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并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另外,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四是明确了食品企业的责任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五是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流通环节的许可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食品广告管理、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六是明确餐饮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餐饮服务的许可管理、餐饮服务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七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八是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常设机构,虽然该机构的职责未在法律中说明,但是结合该法附则中“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的规定,可以预见该机构很可能在下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九是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共一章十五条,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人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并特别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以及十倍索赔制度,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思想。

沙门氏菌病是公共卫生学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人畜共患病之一,其病原沙门氏菌属肠道细菌科,包括那些引起食物中毒,导致胃肠炎、伤寒和副伤寒的细菌。它们除可感染人外,还可感染很多动物包括哺乳类、鸟、爬行类、鱼、两栖类及昆虫。人畜感染后可呈无症状带菌状态,也可表现为有临床症状的致死疾病,它可能加重病态或死亡率,或者降低动物的繁殖生产力。蛋、家禽和肉类产品是沙门氏菌病的主要传播媒介,感染主要取决于沙门氏菌的血清型和食用者的身体状况,受威胁最大的是小孩、老年人及免疫缺陷个体。根据国际惯例,要求对易受沙门氏菌污染的食品进行分类管理,以使大多数食物不含沙门氏菌,从而有效预防沙门氏菌病。为此,人们在探索沙门氏菌检测方法的过程中,作出了不懈的努力,现将有关进展报告如下,并介绍两种快速检测沙门氏菌的试剂盒。自19世纪后期,沙门氏菌首次被鉴定为人类的一种病原以来,检测方法学都是建立在采取感染病人的粪便或血液作为临床病料的基础上。此后的60年间,用于从食品中分离沙门氏菌的方法实质上与那些用于临床病料的方法是相同的。但至少有三个因素限制了用于临床病料的方法应用在食品分析上。第一,通常,沙门氏菌的含量水平在污染食品中比有感染病人的病料中要低很多;第二,食品本身的性质会干扰病原的检测,例如,某些食品中固有菌群可能处在一个很高的水平,从而影响特定细菌的选择性分离和鉴定;第三,与临床病料不同的是,经过加工的食品,由于加热、干燥、高含盐量、酸和冷冻等因素的作用,其中的沙门氏菌受到了尚不致命的损伤或称“致伤”。这就形成了一个具有不同生长特性的细菌群。这种现象对那些希望从食物样品中分离出沙门氏菌的食品分析家来说有很大影响,因为在选择培养基上直接培养“致伤”的沙门氏菌通常是以细菌死亡和试验失败而告终。为克服这些困难,人们建立了一种简单的微生物增殖步骤,专门针对以食品为传播载体的病原。虽然这些方法本身证明是可靠的,但却很费力、耗时,需要4~7天才能完成。因此,在需要及时、快速评价食品中微生物的安全性时,通常不被采用。随着DNA和抗体技术的发展,近10~15年间发展了无数改进的方法,其中许多可以在48h内检出沙门氏菌,这些方法通称为快速检测。1 传统的培养方法用于沙门氏菌分析的传统方法是食物样品分步增菌,以增加病原的可检出率,这种培养方法总体可分4个不同阶段或步骤。第一步(预增菌),将样品加到一种高营养、无选择性的培养基中,温度37℃,使那些“致伤”的细菌复苏及使所有微生物生长。虽然缓冲胨水被建议常规使用(由于其可保持溶液pH值稳定),但对培养基的选择仍存有争论。第二,是选择性增菌步骤,它使沙门氏菌生长而使肉汤中同时存在的微生物数量减少,与预增菌培养基相似,对选择性培养基的选择,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目前应用的主要有如下3种类型:连四硫基盐肉汤(Tetrathionate broth)、硒酸盐胱氨酸肉汤(Selenite cystine broth)和RV(Rappaport-Vassiliadis)培养基。由于没有任何一种培养基可以全面地保持所有食品基质或各种沙门氏菌血清型,所以,较适当的做法就是使用两种培养基平行地进行试验。第三步是分离步骤,即选择性培养物在含一种或多种抑制非沙门氏菌生长制剂的琼脂平板上划线培养,然后对平板上肉眼可见的特征性菌落进行确认,并对该菌落分离物进行一系列生化和血清学检测,以作出鉴定。传统沙门氏菌检测法全过程需时至少4~7天,才能得出明确的诊断结果。2 以抗体为基础的检测方法利用抗原-抗体反应的显著特异性,来进行细菌的鉴别和血清学定型,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细菌菌体或鞭毛抗原的特异性抗体的存在,使得人们可以建立一些快速方法来检测以食品为载体的病原。已经建立的沙门氏菌免疫学检测方法有许多种,大致可分为以酶标抗体(ELISA),荧光抗体染色(免疫荧光法),同位素标记抗体(放射免疫试验)为基础的方法及其它多种以抗体为基础,利用乳胶凝集、免疫传感器、免疫扩散及免疫色谱技术的方法。但常规中最广泛采用的是以双位点ELISA技术即夹心ELISA为基础的方法。此法改进后用有放射活性的同位素替代标记抗体,概括地说,是指以固定在固体基质上的“捕捉”抗体来捕捉目标抗原,经洗涤除去未结合的成分,加入第二种酶标抗体,此者结合在捕捉到的抗原的不同位点上,第二次洗涤后加入酶作用基质,并令其与颜色成分反应,然后用分光光度法即很容易检 测到目标抗原。采用微量滴定板作为固态基质使反应形式标准化,并促成其自动化。最近黎兆滚等人首次在国内口岸系统应用微量板ELISA法(Salmonelle test 1)对进出口动物产品(鱼粉、肉骨粉等)进行沙门氏菌检测。该法采用预先包被了沙门氏菌(A-E群)单克隆抗体的微量板,加入经增菌处理的样品,反应后再加入一定的指示剂,作用毕后用酶标仪测定OD值来判定结果。食物样品经适当的增菌处理,也可用此法进行沙门氏菌检测。ELISA法检出沙门氏菌的极限范围在105~106个细胞/ml,因此,要得出可靠的结果,食物样品首先必需进行预增菌、选择性增菌,通常还要在含有D-甘露糖的肉汤(M肉汤)中进行后增菌,以促进鞭毛发育。总的来说,标准的ELISA法样品的制备,约需要经过40~48h的孵育才能完成。黎兆滚等人的微量板ELISA法(Salmonella test 1)样品制备过程分三步,共耗时24h:①选用营养肉汤进行预增菌(6h),使“致伤”、冷冻的沙门氏菌复苏。②使用选择性培养基RV进行增菌(14h),使沙门氏菌大量繁殖,同时抑制其它杂菌生长。③使用营养肉汤(蛋白胨水)进行后增菌(4h),使沙门氏菌的数量大大增加。比上述标准的ELISA法样品制备过程缩短了一半的时间。ELISA方法本身,则仅需要大约2h而已(其中30min是操作时间,90min是孵育时间)。相比之下,黎兆滚等人的方法可在27h内完成,比上述方法缩短了一半的时间,颇值得推广应用。最新式的沙门氏菌免疫学检测法,利用经特异性抗体敏化的免疫色谱卡片为基础。几滴样品加到卡片上,结果可以直接用肉眼读出。免疫色谱卡片极易操作,且由于无需要特殊设备,很适合小型实验室使用。尽管卡片检测法与ELISA法一样需要对样品进行增菌处理,但它(卡片法)本身通常需时不超过10min,如果采用黎兆滚等人的样品制备法,则可使操作时间更为缩短。3 以核酸为基础的方法细胞核酸DNA和RNA是唯一一类可以携带信息的大分子。由于所有的细胞都含有这种分子,可以利用它作为检测的标靶。标靶通常是一个特异性核酸序列,它可通过以补体核酸分子作为探针来检出。与免疫学方法相似,探针也需要加附适当的标记,如放射性同位素、酶或发光的标识物。Fitts等人在食品沙门氏菌检测中引入了第一代DAN—RNA杂交技术,此法应用的探针含有用放射性同位素标记的伤寒沙门氏菌DNA片段,其敏感性高,经大约48h的增菌步骤后,检测极限可达108个细菌/ml,但由于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只能在专门的实验室应用,此方法的优点都被抵消了。为此,以核酸杂交为基础的第二代技术—比色计目前已发展起来。这种方法依赖于沙门氏菌核糖体RNA(rRNA)—核糖体发育过程中储存的核酸成分的检测。核糖体是细胞蛋白质合成器的一部分,每个细菌细胞中存在5000~20 000个复制体,而相比之下染色体DNA复制体仅2~10个。这种天然富含rRNA标靶序列的情况使得用无辐射计检测成为可能,同时又保持了与放射性同位素方法相当或更高的敏感性。其另一优点是由于rRNA为单链(而DNA为双链),杂交前无需经过变性步骤。要得到阳性结果,此法需要105个靶细胞/ml,因此对沙门氏菌检测来说,需要进行预增菌和选择性增菌,总共约50h。rRNA探针法比沙门氏菌ELISA法更耗时,但二者成本相近。食品细菌检测法的最新进展是在化学扩增体系方面的发展,即聚合酶链反应(PCR),用该体系可对制备好的样品进行细菌DNA扩增,以便更易于用诸如凝胶电泳法或比色型ELISA法检测。用于检测沙门氏菌和其它以食物为载体的病原的PCR方法业已建立,其中一些方法显示了极好的敏感性。但该法较难自动化,且必需经选择性增菌以稀释可能干扰检测反应的某些成分。一个完整的以PCR为基础的方法,需要2天才能完成,很大程度上抵销了其高敏感性的优点,但这种方法对那些含沙门氏菌较少或沙门氏菌“致伤”严重难以复苏而仍保有沙门氏菌rRNA的样品尤其有效。尽管目前用来检测沙门氏菌的方法各有优缺点,但随着科学发展,技术进步,人们探索、实践的继续深入,我们可以期待,将会有更多,敏感性更高,特异性更强,诊断时间更短的新方法出现。4 两种沙门氏菌快速检测法 Transia沙门氏菌平板检测法 与耗时、昂贵的传统方法相比,此法快1~2天,且每次检测所需的操作时间缩短。该法建立在夹心ELISA法的基础上,利用多抗体混合物以保证检出所有的沙门氏菌血清型。反应的固相载体是一种有可见或不可见条纹的微量反应板。其小孔内包被有沙门氏菌的特异性单克隆抗体。第一阶段,在小孔内加入样品和抗体联合物(沙门氏菌属特异性单克隆和多克隆抗体的混合物)。孵育期间,沙门氏菌抗原和包被抗体形成了一种复合物:包被单克隆抗体-沙门氏菌抗原-抗体联合物。洗涤后,通过每孔加入基质溶液(过氧化脲)和色素原溶液(四甲基氨基丙苯)来显示上述复合物;酶催化色素原的氧化,结果产生蓝色。加入反应终止液终止催化反应,并使反应混合物酸化,颜色由蓝变黄。这种ELISA方法可对经选择性增菌及热休克作用后,释放了特异性沙门氏菌抗原的食品和环境样品进行检测。如采用黎兆滚等人的样品制备法,可大大缩短检测时间;此法可在没有酶标仪的实验室进行,从这点来说,Transia沙门氏菌平板检测法比黎兆滚等人的微量板ELISA法(Salmonella test 1)更适应于一般的实验室使用。 Transia沙门氏菌卡片检测法 此法以单步免疫反应即夹心型免疫色谱反应为基础。反应固相包括一块用“抗沙门氏菌抗体-染料”偶合物浸透的染料衬垫和一张薄膜条,抗沙门氏菌抗体就固定在薄膜的反应区上。增菌后,增菌肉汤用移液管加到样品小孔内并令其吸收,如样品存在沙门氏菌抗原,它们会与偶合物作用,然后依次迁移到膜上,与固定在膜上反应区的抗体结合,在反应窗上呈现一条色带。最后结果可在5~7min内读取。此法也适用于没有酶标仪的实验室。如采用黎兆滚等人的样品制备法,可更加缩短检测时间,可在普通实验室条件下进行。参考文献1.黎兆滚,陈博文,等.用ELISA法快速检测沙门氏菌.中国进出境动植检,1997,(3): Axelsson,Marie-laure Salmonella technical handbook 1997,16~ bergogata 5,S-422 46 Hisings Backa, in laboratry 89-01,October 1988,1~ agricultural Libraty,Beltsville, Welfare Information Center (AWIC).(301)344~3212.

食品安全 古语云:民以食为天。一日三餐各种食品充盈于饭桌之上,它们给人们带来丰富的营养,强健了人们的体魄;人食五谷,难免生有各种疾病,对症的良药改善了疾病对人体的折磨 。而当今社会上就有那么一些不法之徒为了私利,不顾人们的身体安全和社会安全,从事着食品药品的制假,造假,售假勾当。严重危害了国家的安全。电视里播放了一档关于食品安全的系列报道,画面中出现的场景令人触目惊心,专家们的分析解读听了令人毛骨悚然。现在摘录以下几组事件: 1、雅培奶粉不符合安全标准 2012年3月,雅培配方奶粉被曝乳清蛋白对酪蛋白的比例很低,可能导致新生婴儿肠道出血、营养不良、腹泻及对肾脏功能受损。 2、毒胶囊事件 2012年4月,不法厂商使用重金属铬超标的工业明胶生产药用胶囊,超标最多的达90多倍,包括修正、海外等多家著名药企均成涉案公司。 3、古井贡酒“勾兑门” 2012年8月,古井贡酒被曝用食用酒精勾兑酒。 4、2012年11月,有网络媒体曝出,肯德基使用“45天速成鸡”做原料。卷入其中还有百胜集团和麦当劳。速成鸡更被被指多种抗生素;百胜集团被曝有意隐瞒六和鸡药残超标结果………速成鸡能放心吃吗? 5、保健品螺旋藻铅超标,营养学家表示,过量的铅在人体内慢慢积累,会酿成铅中毒。长期服用铅超标的螺旋藻,有可能影响造血功能,导致免疫力低下、贫血甚至肾功能损害。 看到这些令人痛心的事件,我的心中充满了疑惑: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性命,食品安全更大于天。过去的2012年,“食”界似乎并不太平,从白酒“塑化剂”到肯德基“速成鸡”,“皮革奶”牵出“毒胶囊”,还有不得不提的“黄金大米”,食品安全事件可谓是层出不穷。食品安全事件成为人民的健康热词。那么“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情?”“难道没有办法去制止吗?”“怎样保障全国人民的健康成长?”这些疑问我留给了家长。长辈们给了我出自他们自己的答案:1、非法暴利的驱使使不法黑心商人不惜使用一切卑鄙手段去赚取巨额利益;2、相关的政府监管部门不作为、甚至渎职并且参与利益瓜分;3、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细致、严谨、严厉,对不法商人没有起到震慑作用;4、国民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长辈们也给我提出许多要求:首先要学会做人的基本道理,不为私利坑害百姓;其次利用学校做好健康饮食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我们健康成长。 望着长辈们殷切的目光,我心里暗暗的下定了决心。为了我们一代代人的健康成长,为了中华民族的健康,在今后的成长历程中我们要团结广大正义人士维护正义,努力学习各种文化知识,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正义斗士,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不法分子,使中华民族健康、有序地去为了维护世界和平做出贡献。

安全教育论文1500字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父母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奠基人。抚养和教育好孩子,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家庭,对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人才,对提高民族素质,实现“中国梦”有着重要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家庭安全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1、“重保护轻教育”的问题普遍存在

案例:笔者所在市某小学一年级学生患有轻微先天性心脏病,入校时班主任曾经询问孩子体质情况,由于上述原因,家长并未告诉实情。结果在一次体育课上,孩子奔跑两圈后猝然倒地,经抢救无效身亡,给家庭留下血淋淋的悲剧。分析:在每一名学生进班前,家长需如实将学生特异体质如过敏史、健康异常、家庭疾病遗传基因和先天疾病病史等情况告诉老师,便于学校教师针对个体,因人施教,也避免学生过度运动出现身体不适。但少数家长思想上有顾虑,担心学校不接收或者师生歧视,故意隐瞒事实,造成学校不知情现象,留下安全后患。

2、对学校的安全管理不知情,了解甚少,未能形成合力

案例:本校要求在上课途中学生因病家长接其离校,家长在门卫处必须出具班主任填写的统一印制的《证明条》。有的家长因为孩子生病心急,不按规定交验,与门卫发生争执,给孩子也带来负面影响。分析:多数家长对学生入校后良好习惯的养成和学习成绩关注较多,对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重视不足;对学校教学质量、师资力量关注的多,对安全管理、安全措施、规章制度不知情、了解少。

3、家长自身缺乏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欠缺

案例:家长带孩子乘坐公交时前拥后挤,抢占座位。更有甚者家长自己带头做违法的事,如酒后驾车、横穿马路、闯红灯、翻越栅栏等。分析:老师应该直指家长在家庭安全教育上的误区,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安全教育观念,从安全教育的源头上进行防范。

二、学习知识,教会方法

由于文化程度、家庭因素、社会环境、职业背景等诸多原因,家长对家庭安全教育涉及内容不能系统全面的熟悉了解。因此,本校汇总6-12岁小学生在校外所有需要家长教育的知识,运用PPT课件讲解,直观形象的图片、视频、文字,通俗易懂的“转达”给家长。

1、日常生活中安全常识教育

包括交通安全常识、游泳安全常识、用电用气安全常识、预防火灾常识、上网安全知识、日常起居的自我防护及受伤后的应急处理。一是向孩子传授烧伤、烫伤后的应急处理方法,二是被昆虫或者其它如猫狗等动物咬伤抓伤后的应急处理,三是其他情况下紧急处理和自我保护。

2、突发事件中的逃生技能训练

一是火灾中的逃生常识:主要向火灾传授火灾中的呼救技巧、逃离火灾现场的常识、遇到室外火灾时的应对措施。二是地震中的求生技巧:如将书包放在头上、靠墙根蹲下、迅速到平地上等。三是遇到龙卷风、泥石流、沙尘暴的时候的自救方法:室内的人立即关门窗、野外的要在高处的被风处趴下等。

3、珍惜生命,自护自卫

一要了解自己身体出现的特殊情况,不逞能,不做超越自己体能范围之外的事情;二要有防人之心,三要刚柔并济,机智应对,四要救人而不舍己,五要适当收敛光彩,不要炫耀自己。

三、掌握方法,科学施教

保护孩子是必要的,教育孩子自己注意安全,自己保护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实施小学生家庭安全教育,应该讲究方法,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家长在家庭生活、社会活动中育人者先育己,重视和发挥榜样的作用,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意识。二是遵循生活课堂规则,提醒家长可以适时利用生活中发生的事例告诉学生相应的“安全须知”,如玩火引发的火灾;三是进行超前教育,预防为主,告诉家长,在孩子上网聊天交友、浏览网页时,特别要超前教育,要求孩子做到文明上网、安全有度;四是增加生存体验,建议家长多带孩子到游泳池里练习,教其会游泳本领;学生最初骑自行车上路时,家长也要进行陪护;五是加强亲子沟通,与孩子交心做朋友,注重孩子“心理安全”。希望家长首先坦诚面对孩子特异体质,帮助学生自爱自护;六是主动配合学校、社区,形成教育合力。感谢家长能参加家长会培训,更期望家长的“知行合一”。笔者作为学校主管安全的副校长,深知学生的安全成长与家庭、学校、社会三者密不可分。学校通过家长会先给家长上“安全课”,授家长安全之“渔”,再紧密配合,给孩子撑起安全的天空。在当天的家长会后,一名熟悉的家长跟笔者说:“原先觉得学生安全就是学校的事,学生进入学校,就是学校负责任了,通过这次培训,我感觉到家长同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2014年暑假期间,笔者学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件为零。事实充分证明,家长的教导、引领对孩子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家长重视并承担起家庭安全教育,发生在小学生身上的安全事件就会减少甚至有可能杜绝。

一、家庭教育在实施安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两种极端的态度

1.护之心切,回避问题。如,孩子活动时摔跤擦破了皮肤,当教师向家长汇报真实情况时,有家长会马上拉下笑脸,转着孩子左看右看,然后絮絮叨叨地问:“疼不疼啊?有没有人推你呀?消毒了吗?以后这种游戏不准玩了……”再如,曾经有一位小班孩子的爷爷看到孩子在幼儿园使用剪刀,既震惊又担忧地对我说:“剪刀那么危险,怎么可以让孩子使用呢?我们家里都是把它藏起来的。”从上述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家长对安全问题理解有偏差。使用剪刀能发展孩子手部小肌肉的灵活性,就因为存在危险、害怕危险,家长就夸大、甚至曲解安全教育的一些概念,让孩子不敢越雷池半步,使教师产生戒备心理,在工作中患得患失。家长这种“防卫过当”〔3〕的保太平思想,是安全教育的误区,它不仅会遏制孩子的发展,也会影响教师在处理安全教育问题上的态度。

2.过度散养,漠视问题。如,中班一个孩子随奶奶外出,途中看见一个玩伴,就跟随着去了;奶奶忙着做自己的事,未留意孩子的出走,也没有向孩子提出按时回家的要求。孩子出走了一天,家长报警寻找了一天,他们为自己疏于管理付出了代价。在和家长的谈话中,我们知道该孩子在3岁时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件,但没有引起家长的重视,使此类事件重演,可见家长安全意识的淡薄和家庭安全教育的欠缺。对这个孩子来说,家长完全可以利用此前发生过的真实情景引导孩子,一起建立安全玩耍的规则。孩子需要独立的空间进行锻炼,但更需要在有规则和要求的情况下锻炼,这样才能形成自我保护的能力,防止发生意外。

(二)教育措施的贫乏

1.方法单一,以堵代疏。孩子喜欢登高、走花坛的边沿,这是生活中常见的现象。每次遇到类似的问题,家长总会絮絮叨叨地说教:“不可以……否则会……”或者“如果你再这样,我就……”禁止、恐吓孩子,试图“堵”住问题。结果是胆大的孩子依然充耳未闻,胆小的孩子却望而却步。这种以堵代疏的方法有可能会遏制孩子的天性,阻碍其身心健康发展,也有可能会更诱发孩子的好奇心,使孩子偷着玩,反而让成人无法掌控孩子的安全状况,无法适时地教育。

2.忽视环境,缺乏安全教育的敏感性。例如,家访时,我们发现好多家长将一些药物、杀虫剂、打火机等危险品随意摆放,将电源插座裸露在墙角,窗户没有设置防护栅栏等,这些都是安全隐患。如果不及时纠正,很有可能出现灾祸。再如:许多家长一味注重孩子的外表打扮或顺着孩子的喜好,让孩子穿镶满水钻的衣物,穿高跟皮鞋、蓬蓬鞋,给孩子佩戴项链、手链等挂件。殊不知,这些东西既影响了孩子日常的运动,更潜伏着危险。家长要了解孩子的特点,分析危险的存在,从而防患于未然。

3.依赖教师,忽视自身对孩子的影响。孩子进入幼儿园,一些家长就把教育当成教师的事。殊不知,家长有更多的机会对孩子实施教育。例如:我班有个男孩,非常顽皮,常有危险动作,如,下楼梯时可以从三四阶楼梯上方一跃而下,还时常跨越花坛,后来通过观察和了解得知孩子是模仿其爸爸的动作。每个幼儿的运动能力是不同的,他们的模仿是盲目大胆的。如果放任在无保护状态下的尝试,会给班级其他幼儿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家长需要给孩子安全活动的规则和意识,积极担负起安全教育的责任,主动做幼儿园教育的强有力的后盾和同盟者。孩子安全认知的建立和安全行为的习得,是受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双重影响的,单靠教师群体和幼儿园的几次专门的安全教育活动很难起作用。上述问题的根本成因是:(1)家长缺乏专业知识,在安全问题上寄希望于幼儿园教育。(2)在教养过程中,家长对孩子的溺爱包办弱化了孩子自身的能力,回避安全问题的态度又使得安全事故更易发生。(3)家园间在安全教育方面的沟通不够,家长得不到正确的引领与指导。笔者认为,要提高家庭安全教育的质量,必须发挥幼儿园的专业优势,科学地指导和带领家长积极参与到安全教育中,充分挖掘幼儿园、家庭的联合作用,将安全教育落到实处。

二、采取有效策略,发挥家庭安全教育在实施过程中的作用

(一)利用幼儿园教育的专业特长,帮助家长形成正确的安全教育观

1.综合访谈,观点碰撞。要形成教育合力,必须从了解家长的需要和心声开始。首先要做好常规式访谈,就是每天利用晨检、离园等的时间主动和每位家长进行个别交流。一方面了解不同类型的家庭和不同身份的家长的安全教育观点,分类归纳,寻找差异;另一方面积累第一手资料,为开展专题性的座谈打好基础。常规式的访谈促进了教师和家长间的交流,使家长对教师乃至教育有了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其次要定期开展专项式访谈,就是抓住某一共性问题召集家长进行交流。例如,对一些包办过多导致能力较差、时常会有安全事故发生的孩子,召集其家长进行一些以解决问题为目的的交流,指导家长培养孩子的独立能力。还有就是组织研讨式的访谈,我们选择某一案例或观点设计成了一次安全教育研讨活动,组织家长展开研讨,各抒己见,在观点碰撞中寻找问题的症结,共商解决的对策。一般而言,我们将此活动融合在每学期开展的班级家长会和幼儿园家委会活动中。

2.知识宣传,理念渗透。对科学的安全教育知识的学习,是改变观念的基础。我们利用班级“家长园地”、幼儿园公告橱窗、网站等沟通渠道开辟安全宣传专版,定期收集一些安全教育资讯,如案例解析、教养心得和最新安全快报等,制作成系列宣传材料,供家长阅读学习。我们向家长发放“幼儿自我保护能力”问卷表,请家长如实填写幼儿在家的自我保护情况,也让家长了解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的安全教育目标,在比对中发现自己孩子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掌握的内容。我们巧用幼儿成长档案,建立家园安全信息桥,及时将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内容和幼儿发展水平告知家长,以便家长及时、有目的地配合教育和开展教育,同时也鼓励家长将幼儿的表现和自己的教育经验及时反馈给幼儿园,以便教师及时有效地指导教育。每学期,我们还会聘请专业人士来园开展安全专题讲座,邀请幼教专家介绍家庭科学育儿知识。在知识的宣传中,我们尽量从幼儿和家长的实际需求出发,少一点“希望家长做”,多一点“指导家长做”,让每一位家长在有限时间里获得最新、最实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发挥课堂教学的辐射作用,让教师的指导深入家庭

教育家马卡连柯在论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关系时说:“学校应当领导家庭。”这是因为,幼儿园是专业的教育机构,幼儿教师是专职的教育工作者,懂得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4〕掌握科学的幼儿教育方法,在指导安全教育时会更具目的性和可行性,也更能发挥实效性,所以教师的指导要深入家庭,切实为家长提供服务和帮助。

1.安全教育月活动。我园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精神,结合本园实际,制定各年龄段的安全教育目标,并列出具体的教育活动安排表,形成安全教育月主题活动。然后,以倡议书的形式告知家长即将开展的活动内容与要求,请家长协助观察并记录孩子在活动中的表现,每次开展安全教学活动,我们都会根据不同的内容制订家庭作业计划。例如,在“认识安全标志”这次教学活动中,我们会在活动前指导家长协助孩子在生活中寻找安全标志,用摄像、照片等方式收集资料,活动后会让孩子寻找家庭中的安全隐患,并做上安全标志,然后请家长协助孩子参与班级的展示和评比。每月活动结束后,我们会设计活动反馈表让家长给孩子打分,检验目标的达成情况。我们还会收集家长的安全教育笔记,择优在幼儿园网站、橱窗中展出,供大家交流。每月根据各班教师推荐评出“安全小卫士”、“安全模范家庭”等。通过一个个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活动,切实提高了家长开展安全教育的能力。

2.巧用“反射镜”。幼儿的学习需要通过反复地练习和不断地强化才能得以巩固和建立。我们巧用幼儿的这一特点,在幼儿身上寻找家长教育的痕迹,如镜子般反射给我们;再根据反射获得的信息进行个别指导。例如:在集体教学“争当文明交通人”活动后,我们请孩子观察家长是怎样做交通文明人的。有孩子说,他奶奶老是喜欢不看红绿灯乱穿马路,于是,我们就通过访谈和这位奶奶交流,告诉她成人的言行是孩子的模仿对象,要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借助孩子的力量,我们对不同的家长进行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个案指导,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跟踪家访。让教师走进家庭,了解家庭教育的实际情况,从而开展具体有效的家庭指导,也是我们提高家庭共育的一项措施。我园借助“千名教师访万家”活动,要求教师每月有目的地走进两个家庭,观察孩子成长的家庭环境是否安全,了解家长在安全教育上的方法和理念,给家长提供更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操作性强的教育指导。活动中,我们要求教师做好每次活动的方案设计,确定目标定位和实施步骤,同时撰写好家访情况记录和跟踪反思,期末对被访家庭和孩子进行综合评估,考察共育质量。教师走进家庭,拉近了家园间的关系,使得沟通更有效,进一步提高了家长安全教育的意识和能力。

(三)依托家园亲子活动,提高家长开展安全教育的能力

在当代教与学的心理学中有一个关于学习环境的隐喻叫“实习场”,意思是在一个真实的或拟真的知识境脉中使学习者理解知识。〔5〕这种“实习场”的活动更具有实践性和行动性,符合幼儿的思维水平和学习特点,也能为家长提供一个理论运用于实践的机会。为此,我们将这一理念引进家庭安全教育中,利用真实情景或模拟场景巧设“实习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园亲子活动,丰富孩子的安全知识,提高家长开展安全教育的能力。

1.家长参与游戏的设计。例如:我们结合交通安全,设计了“我是交通小指挥”的游戏,首先,我们请家长协助孩子观察和搜集警察叔叔指挥交通所做动作及其含义,然后幼儿间进行知识交流和动作模仿。在家里,请家长做孩子的游戏同伴,在游戏中检测孩子对交通知识的掌握情况,最后邀请家长参与幼儿园游戏,在预设的模拟场景和游戏情节,请家长通过故意犯错的表演,进一步巩固孩子对交通安全知识的掌握。在教师的指导下,家长参与了整个游戏的设计,了解了如何开展安全教育,孩子也感受到了和家人游玩的快乐,懂得了简单的安全知识。

2.加强亲子安全实践。家长经常帮助幼儿加强安全实践,强化幼儿在幼儿园所习得和形成的安全行为,有助于幼儿建立稳固的动力定向,进而逐步形成习惯。安全疏散演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是幼儿园每学期都要开展的常规活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也让家长参与。以消防安全为例,我们首先邀请在消防队工作的家长讲解正确使用灭火器的方法,然后邀请家长参与灭火接力赛;其次设计火灾场景,以可乐瓶等制作简易的灭火器,开展防火自救和安全疏散演习。孩子和家长都非常喜欢这个游戏,他们在紧张有趣的演习中得到了技能的练习和获得经验,也让家长进一步了解了安全教育的意义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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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大学生安全教育研究》

摘 要: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安全教育,促进大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内在要求。新时期高校存在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体制不健全,如高校内外的安全、高校学生心理、恋爱的安全以及网络学习的安全等方面。因此,须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增强师资力量并提高教学水平、完善安全教育及管理制度,落实大学生安全教育。

关键词:大学生;安全教育;研究

高校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级人才的圣地。新时期大学生是祖国的栋梁,是将来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核心力量。大学生获得充分的发展和健康成长,其安全教育必不可少。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由于其身体、心理还不够成熟,对自身所处的社会环境不能较快适应,他们可能入歧途、受挫折。重视新时期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为大学生的学习成长保驾护航。

一、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含义

我国高校培养的合格人才,应是思想道德品质和专业素质兼优,还需有适应社会的心理素质和能力。在开展、落实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大学生的安全教育。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是指高校管理者、教育者依据国家政策法规、方针等,以提高高校大学生安全素质为宗旨,通过一定的教育手段和方法,增强大学生的安全意识,系统掌握安全知识,以更好地适应大学生活和将后的社会需要的教育过程。使大学生在高校提高思想道德品质和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通过必要的安全教育以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大学生安全教育有入学教育、课程教育和日常教育等多种途径,以安全意识、安全责任、安全知识及防范技能等为主要内容。一般地说,“大学生安全教育包括预防刑事犯罪教育、学习安全教育、生活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自救常识教育等。”[1]

二、大学生的安全现状及其安全教育现状

国家对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高度重视,保护大学生安全是高校和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早在上世纪末国家出台政策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应把大学生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针对在校大学生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多次发出通知,就大学生安全教育问题提出指示和措施,要求重视高校大学生的安全问题。

(一)大学生安全现状分析

由于校园更加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高等教育大量扩招、在校生人数大幅度增加,大量社会人员进入高校从事服务产业,高校周边环境日益复杂。就高校校园来说,每年因各种矛盾、纠纷而报复、跳楼、自杀等案例并不鲜见。高校大学生独立面对社会生活、独立学习知识以增长技能,其前提是大学生须健康、平安。高校多采取的开放式管理,校园内部,可能充斥一些不良人员。高校四通八达的环境容易滋生一些偷盗等违法事件。而大学生多是从“象牙塔”里走出来,其思想单纯,有时容易受他人蛊惑做一些不良的事或损失自己的利益。如新生进校时,经常有些人以赚钱为诱饵,造成一些学生财产损失;学生安全意识不强,造成的一些意外伤害事故。同时,大学生心理没有完全成熟,因学业、情感而引发恶性行为等。

(二)大学生安全教育现状分析

目前许多高校将安全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开设了大学生安全教育课。但一些高校仍然采取以教师为主的单向传统教学,这容易使学生对教学内容反感、厌恶,难以取得教学效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讲授人员专职少,多为没有教学经验的高校保卫、后勤干部或职工,其教学能力水平差距大。而有的高校甚至将该课程与思政课合并共授。一些高校邀请社区民警或经验丰富的保卫工作人员在新生入学时开展安全教育。但因课时少,以讲座的形式面对大多学生。这只能是泛泛而谈安全知识,无法保证数千学生都能听进去,其安全教学效果和质量难以保障。另一方面是该课程极强的实践性决定了讲授该课须有特殊方法:即多实践,少理论。要合理分配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两个环节的比率,提高讲授人员的授课技巧、教学水平,特别是要掌握现代教学的各项方法和技能,从而保证教学效果。因一些高校缺乏的教学设施和实践基地,安全教育多是课堂教学而少实践教学,其教学效果难以保证。

三、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及方法

在深入开展高校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安全教育是促进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2]。在高校推进大学生安全教育是新时期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应重视其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

(一)重视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

一是校内校外的安全。高校内外的安全环境是大学生安全学习生活的基础。在校内须教育大学生严格遵守校园及宿舍“安全用电”的相关制度,注意用电安全。教育大学生谨防火灾,当发生火灾后,须头脑冷静,理性逃生。平时谨防扒窃、入室盗窃、网络盗窃等。在校外应提高安全意识,注重安全。如公交车上注意安全、夜间行路注意安全、如晚上按时回宿舍等,确保大学生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心理的安全。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大学生身心健康、人格健全的良好基础。中国教育网的研究报告表明,近年来大学生出现心理障碍率达到1/3。33%的人认为引起的大学生心理障碍是由于学习、生活与就业的压力。而35%的人认为应试教育致使家长、学校的过度呵护,学生缺乏应对学习生活困难与挫折的心理承受力等原因引起大学生心理障碍。新形势下高校应重视大学生的心理安全教育,建立科学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管理体系。通过开设心理教育课程、专家讲座、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以及创造和谐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以及融洽的人际关系,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同时要求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合理饮食和加强身体锻炼,陶冶自己的情操,开阔自己的心胸,避免长时间处于紧张情绪之中。

三是大学生网络学习的安全。网络是当今大学生了解社会信息、学习知识的重要工具和途径,当代大学生的教育离不开网络技术。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给意识形态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网络安全问题关系到国家意识形态的安全、也关系到高校大学生学习的安全考。为此,为防止不良的破坏性的网络行为发生,高校须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感,引导高校大学生提高网络信息辨别能力。同时要把安全知识、法规知识、有关法律等在网上公开宣传,进行网上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的优越性以保障学生的网络学习的安全。

四是恋爱的安全。爱情是一个古老而常青的话题,爱情像一件高超的艺术作品,无论怎么研究也难穷尽其奥秘。处于青春期的高校大学生,其性生理、性心理日渐成熟。对于大学生而言,须树立科学的无产阶级的恋爱观,端正恋爱动机,发展适当的恋爱关系。具体有以下内容:建立志同道合的爱情;摆正爱情与事业的关系;懂得爱情是一种责任和奉献。由于校园里恋爱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追求爱情的过程中,大学生难免遇到如单恋、失恋、爱情挫折等,其中失恋是极严重的一种挫折。为此,应培养大学生一定的承受能力,使其受到挫折能够合理疏导情绪,将对自己伤害降到最低。

(二)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途径与方法

一是建立、完善相应的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大学生安全教育须结合大学生身心特点,从教学大纲、课程设置、课程实施、评价考核等方面构建完整课程体系,使大学生安全教育规范化、制度化。教学大纲要遵循现代高等教育的规律和要求,符合高等教育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安全教育计划要考虑不同年级不同时段完成的教育内容及大学生整个在校期间应接受的安全知识。对于课堂教学,让安全教育有系统有计划地进行须针对不同时期学生的倾向性问题,安排课程实践活动。在大学生安全教育内容上,根据有限的.教学资源、教学时间,有针对性地进行科学选择。在考核上,安全教育课在期末应同其他非专业课的考核一样,进行考试考评并将结果纳入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系统。高校应在科学设备等方面加大财力投入,针对不同时期大学生特点及高校内发现的一些心理不安全的个体建立心理安全防控机制。进行早发现、合理调控,合理干预并进行相应的心理救助,如做好大学生心理咨询工作,为大学生的心理安全保驾护航。

二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教学效果。在加强高校安全教育工作队伍建设中,须打造专职队伍团队。通过提高专职队伍的政治素质,增强他们的政治敏锐性,正确对待国际国内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通过定期对安全教育队伍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文化安全教育,网络技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识、防火防盗防身等知识。在大学生安全教育过程中,应让安全教育知识进网络、进社团、进宿舍。适当加大校园安全教育管理的科技化、网络化。立足影响大学生安全的不同因素,通过制定不同的安全教育途径、方式、方法,科学引导大学生安全教育学习。

三是建立并完善安全教育的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实现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依据和保障,是校园安全防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高校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及自我服务的作用。完善校园秩序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以及化学生物实验室管理等,不断完善安全教育制度。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落实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让人人关心安全问题。让学生直接参加学校安全管理,使学生切实感受安全的重要。在具体安全教育管理过程中,应依据社会治安形势变化发展,通过张贴标语或海报,警示学生,使学生警醒,提高安全意识。为了帮助学生掌握安全防范技能,可应结合学生自身特点,可举办校园安全月等活动,积极营造校园安全文化,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创办与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有关的刊物,定期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介向大学生宣传防范技能等安全知识,从而调动他们自觉参与安全教育的积极性,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大学生安全教育现状与前景》

[摘要]针对近年来大学生安全事故特别是失联事件频发,本文简要分析当下大学生安全教育现状,并结合调查问卷研究结果,阐述个人观点,最后多角度提出亟待解决的各大安全因素,以供建议与参考。

[关键词]大学生安全教育 失联事件 解决措施

如今,大学生话题成功冲出教育版面,以愈加娴熟的傲然姿态频繁登上社会版头条,短短几载,大学生救人献身事件、校园投毒事件、宿舍大意成灾事件接连不断,到当下愈演愈热的失联案件,一场场悲剧谁在导演?大学生安全教育话题被一只无形的手推举于风口浪尖,当这片池沼,淹没于层层阴霾,我们能否在社会迭出不穷的闪光下,拨开眼前的灰暗,找到孕育活水的源泉?

一、大学生当前安全问题现状

成都高校周边整治黑车,大学新生入学季重庆交警执法部门开展黑车专项整治,南京多部门联手整治仙林大学城黑车现象,长沙交警对大学城黑车展开突击整治全国各地部门高校作风一致,甚至纷纷效仿,黑车整治活动起伏不断。大学生安全事件频繁跃居搜索榜首与媒体头条,一一回顾,多地女大学生失联案件历历在目,事实不争,众人共睹,诱因何为?为此,笔者发起了一项问卷调查。

二、症结所在

调查数据显示,大学生失联案件频发并非独角戏,始作俑者并非一支独军。内外元素兼具,构成了案件频发的导火索。就大学生而言,作为受害的主体,或许承担着很大一部分责任。

(一)自我意识薄弱

首先,当代大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比较薄弱,尤其是女生,面对计划缜密的犯罪,无力应对,力不从心,犯罪分子固然猖獗,沦为枪靶绝为无稽之谈。至于大学生变成犯罪分子的集中犯罪对象,社会上存在着这样一种比较集中的观点――独生子女对父母过度依赖,离开了学校和家长的保护,自我保护意识未免太过薄弱。大学生们似乎拥有着与年龄并不匹配的心智,反被自命不凡的傲然姿态拉进社会的熔炉。

谈及安全教育,那什么是安全教育呢?安全教育是为了孩子的健康安全成长,及早地教给他们一些必要的安全常识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注意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及良好的应急心态。凌驾于意识之上,既已如此,何谈能力?学生们都或多或少有相对的自我保护意识,却又大都止步于意识层面,面对真正的危机却无力抗拒。耳提面命式的安全教育在学生接受的教育方法中占据半壁江山,分析众说纷纭,句句在理,也大抵纸上谈兵。

再有,抛去自我保护意识不谈,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也相当薄弱。案发事后,大学生往往选择自我沉沦,在反击的黄金时刻写一纸投降书,更有甚者与犯罪集团同流合污,不以自我为例,反将痛苦强加给更多的同龄兄弟姐妹。

(二)高校教育单薄

问卷调查中,不少大学生反映,学校的针对性教育不足是安全事故频发的致命毒药。交通安全、日常生活安全、活动安全。社会安全教育、意外事故处理教育、自然灾害中的自我保护教育……高校的安全教育十分丰富,覆盖层层面面。而当理论脱离实践,终究逃不过一汪死水的最终局面。高校的安全教育仅仅停留在卑微的理论知识层面,脱离实践的展示,在偌大的安全危机前显得毫无生机。

大学生安全事故频发,将受害人群体扩大至女大学生之外的群体,害人者或许会假借“助人为乐”等冠冕堂皇的理由降低受害人的戒备心。但换个角度来看,这种频发的偶然也意味着若不及时检讨、补缺,谁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悲剧频繁上演,我们要问的是,心智相对成熟、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这样的成年团体,在关键时刻都会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那么中小学生的抗哄能力究竟又能有多强呢?在2007年教育部特别制定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我国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实施途径、保障机制等旨在加强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就有过一一介绍,但是不得不承认,目前安全教育还有很多的不足,比如当下还没有一套系统的教材供学校使用,而大部分学校也没有开设专门的安全教育课等。而众学校以及各部门单位“临时抱佛脚”、“引以为戒”式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显然难以让安全教育深入人心立竿见影。

(三)社会因素纷繁

复杂的社会因素为各种不安因素提供了孳生繁衍的温床。随着近些年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接触的文化也越来越多元化,网络环境也日渐复杂。利欲熏心、迷失自我的刽子手们无情地将刀刃架上大学生的脖颈,以嗜血的快感满足无限蔓延的欲壑。

调查数据里出现了不可忽视的亮点――遇害事件频发,引发社会信任危机,这是十分值得令人深思的。不久前,扶老年人反被诬陷、大学生扶孕妇遇害,诸如此类的信任危机事件丛生,仿佛形成一条粗壮的锁链,带动着社会这个充满磁力的巨大齿轮,向前滚进,吸引着更多的动荡因素,聚集,聚集。这种由微乎其微而逐渐茁壮起来的力量是十分可怕的。于无形中指挥着频发的安全事件,它又在酝酿怎样的下一个危机?

三、对症下药

(一)内抓

无可非议,大学生安全教育问题亟待解决。追根溯源,解决安全隐患终究需要学生和高校社会的双重努力。自我保护意识也正是大学生在努力适应这个社会时的护身屏障。这样的挑战,造就了你的战场。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作为独生子女,更应该被灌输更多的危机意识。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大学生们,不要让溺爱滋生下的肤浅藏匿起年轻人应有的气魄与胆识。大学生也应积极培养自我保护能力,战争永远少不了智慧与策略。

(二)外防

除了自我保护意识的缺失,从社会上来说,最近大学生遇害的问题爆发的比较频繁,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在这之前也没有这些知识的普及,所以导致一出现问题就是爆发性的。种种迹象折射出学生应急安全教育的缺失。因而,针对性教育亟待加强。然而,这种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日积月累、潜移默化的过程,需要学校和社会把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方式常态化施行,将安全教育上升到实践层面,冲破层层局限,整合资源、协调多方搞好学生安全教育实践。诸如开展法律知识讲座以增强法制观念,增加系统的安全教育讲座或者宣传栏让安全意识深入人心,举办公开知识竞赛以确保学生落实掌握。目前我校湖南大学对应学生接受讲座后的实际情况开展奖惩制度,针对黑的的查处,通过一定形式的处罚,让学生心中树立正确是非观。

四、结论

大学生的安全教育一定是一项长期的必须坚持的工作,这也需要学生、学校、社会、家庭等方面的共同努力。从意识、能力、行为等多方面强化教育、灌输,针对的应当不只是校内,触角还应逐渐伸到社会中可能的方方面面。目前,我国各大高校的相关工作仍处于初始阶段,开展的难度可想而知。这不但需要自上而下,也需要自下而上。只有真的让安全意识走进学生的心里,悲剧才不会再次发生。

一、生命视野下的大学生安全教育的意义

(一)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基础工作

现如今大学校园充满着一些负面能量,面对严峻的社会形势,高校要针对自身的发展,采取一些积极而有效的治理方法,防止安全问题的发生。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基础工作,要以学生和广大教职工为中心,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能够具体落实到人、事。以此创建安全、文明的校园,才是和谐校园的重要举措。有了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校园安全问题才能够减少,大学生受到危害的概率也会随之下降。作为基础性的工作,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持久的开展下去,这样才能创造出更加和谐的校园。

(二)确保高校安全和稳定的必要措施

在生命视野下,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确保高校安全和稳定的必要措施,高校之所以开展一些工作都是为了学生,安全教育也不例外。根据相关调查发现,在高校发生的安全事件几乎都与学生的安全有很大的关联,这不仅仅对学生和所在家庭有影响,也给学生的安全工作带来很大挑战。而且高效的安全直接关系到社会能够稳定,所以要在合适的时间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这样才能避免一些同性质安全事件的发生,对社会以及高效的稳定起到关键作用。

(三)对大学生关心和爱护的具体体现

在生命视野下,能够对当代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对他们的极大爱护和关心。保证大学生的安全是高校和国家的责任,这也是祖国未来发展的源动力,必须从各个层面予以高度的重视。国家也颁发了许多规定保证学生的基本安全,例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就指出高校要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辅导,这也是高校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针对屡次发生的安全问题,政府也多次强调,要予以高度重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发生,这些都是对学生的高度重视,要让大学生热爱生命,珍惜生命。

二、生命视野下的大学生安全教育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生命对于一个人至关重要,因此针对大学校园,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需要解决从以下几个问题着手,才能保证大学生的基本安全。

(一)认识到位与措施落实相结合

高校应该从生命视野的角度出发,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这是社会发展和变革对于时代的需求。高校的有关部门,要以“安全重于泰山”的态度,对校园安全予以充分的重视,只有认识到位才能将措施落实到位。例如在校园发展资金上将安全防范放在首要位置,在教学安排上实行制度化的措施,这样才能让安全教育充分发展,切实保证大学生的安全。

(二)教育引导与严格管理相结合

教育和管理两者相互支持,缺一不可,只有两者共同发展,对于安全教育而言,才是促进作用。因此要达到安全的目的,需要对大学生进行正面的教育,让学生认识到安全问题的重要性,提高思想上的重视,这是在教育上的引导;此外高校要加强对于安全的管理,让学生意识到高校对于安全是及其重要的。例如高校可以根据国家的法律采取一些防控措施,这样能够防止学生的犯罪行为。在处理一些校园安全事件时,要按照规则严格处理,不能有所包庇,将安全问题的每一个环节都落实到实处。

(三)内容拓宽与方法创新相结合

现如今时代的进步,使得校园安全又面临着新的问题,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发展,给高校的治安部门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如果高校对于安全问题仍然停留在之前传统的方法之上,就无法根据时代的发展,解决一些新的问题。没有了时代的特征,处理安全问题将会面临很大的困境。因此,高校要在传统思想的基础上,运用全新的手段预防安全问题的发生。要有一定的针对性,能够极早发现问题并进行解决,让问题更有技术含量地被解决。例如网络安全,高校就要予以高度的重视,这就是内容的拓宽,要通过不懈的努力,让大学生安全教育的方法做到与时俱进,提高时效性。

三、生命视野下的大学生安全教育途径

(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心理疏导

大学是学生生涯的一个重要阶段,处于这个阶段的青年大学生往往都不具备成熟的心理,在一些行为的处理方式上也比较冲动,会受到较大的外界影响。难免做出的一些行为会导致出现违纪的情形,这就要求高校在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能够加强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心理疏导。通过一些研究表明,对大学生进行心理教育能够有效地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而且还能够将安全问题防患于未然。对大学生进行心理辅导,能够让学生的心态发生转变,将更多的正能量传递给大学生,这样会有更加积极的影响。

(二)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和技能

以生命视野为发展前提,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能够让学生的知识系统更加成熟,减少安全事件发生的概率。通过对于一些安全事件的讲述,能够预防安全问题的发生。现在很多大学生面临的一个困境就是知识缺乏,不知道哪些是欺诈行为,这就会出现人身受侵害的可能,所以要让学生提高防范意识。通过组织大学生进行不同形式的演练,能够让学生了解安全事件发生背后的隐情。这样就可以让学生更好地进行自我保护,并且在发生危机事件时,能够帮助他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法律知识教育,增强道德法制观念

对现如今的大学生,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较高的道德水平,这样就会导致一些安全事件的发生。因此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就要从法律知识开始着手,让学生明确地了解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这样就可以有效地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但是一些法律条文过于乏味,要应用更加实用的案例进行引领式的教育,引发学生的自主思考,将道德意识埋入心中,真正地做到知法、懂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市民。

四、总结

作为教育界一直探讨的话题,只有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对其进行重视,才能彻底地让校园安全管理有新的发展空间。高校要加大对于安全领域的投入,保证学生能够在校园中学习、生活,安全健康地成长是大学教育的根本前提。通过安全教育,让大学生有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在安全的校园文化氛围之中,培养自己的能力,为祖国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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