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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查重率

发布时间:2024-07-07 19:39:04

燕山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查重率

本科毕业论文查重率标准:1、查重率≦30%,毕业论文合格,可以申请毕业论文答辩;2、查重率﹤10%,可以申请评定校级优秀论文;3、查重率﹤15%,可以申请评定院级优秀论文;4、30%﹤查重率﹤50%,查重检测不合格,给予修改时间至少为一周,修改后查重率﹤30%为通过,可申请答辩,若仍未通过,则取消答辩资格;5、查重率≧50%,查重检测不合格,由学校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评定,若认定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则取消答辩资格。以上是本科论文查重率达标的基本标准,每个学校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些差异,为了准确起见,建议直接咨询学校或老师!

论文的重复率标准都是有不同的,如果是大学毕业论文的话,那么学习各门课程都需要达到学校所要求的查重率标准才可以顺利毕业,通常重复率要求在20%左右,如果学校要求比较严格的话,或者需要申请硕士学位的,那么论文字数至少要写上万字才可以。当然如果是要求学生参加省级或者是国家级的项目,也需要去提交认可的论文的稿件。一些学校还需要学生提交10份专利文章,并且还要求提交到统一验收的地方,这样才具备专利资质

大家在写论文的时候会担心自己完成的论文重复率无法达到要求,所以在写之前都想知道论文重复率的合格标准。有了参考标准,我们可以更好地控制重复率。我们来看看本科论文要求的重复率是多少。

毕业论文的重复率由本科院校决定。国内本科院校数量众多,地域分布不一,每年高考分数线都不一样,本科论文的重复率也是不一样的。

每个人写完本科论文后,最好提前查看自己毕业论文的副本。这个时候他也应该知道自己学校对毕业论文查重率的要求,因为只有知道了学校的重复率的要求,大家才能更清楚的知道自己的毕业论文要求。前期我们可以使用paperfree论文查重系统,也是一个性价比较高的初稿论文查重软件。

一般来说,本科毕业论文重复率在30%以下是合格的,但不排除一些要求严格的学校规定重复率在20%以下。所以大家需要先了解一下我们学校对重复率的要求。如果查重率在学校要求的范围内,也不要太过高兴,最好能根据查重报告适当修对重复内容进行修改,以免出现新的重复内容导致重复率上升。

每个学校对于毕业论文的规定不一样,所以论文查重率也不一样。而学校就是根据学生论文的查重率来判断学生的论文是否通过。对于本科大学生来说,虽然没有硕士、博士等研究生的论文要求那么高,但是论文也并不是随便写写就可以的。如果论文交到学校去查重,查重率高的话会被打回的。有的人被打回3、4次也不例外。论文要有一定的学术研究价值,其次字数方面也要求比较高。最后,即使是本科的毕业论文,对于论文查重也是有较严格的要求。相比于研究生的论文,那么本科大学生的毕业论文查重就会稍微宽松一些。

实际上,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查重是否严格主要还是看学校。学校对论文查重率是有具体要求的。学校对于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查重率要求一般是在30%以下就算合格,有的学校要求可能会更高一些,要求在20%甚至15%。那么,这时论文查重率超过30%,论文是一定不能通过的,会被学校打回来修改。所以,建议大家写好论文之后先自己用查重软件先检测,把论文的查重率改到学校规定之后再交给学校,基本上就可以通过。但是大家在选择查重软件时一定要谨慎,有的查重软件不安全。

PaperTime是在“教育大数据联盟平台”的基础上,优先获取教育数据资源,采用多级指纹对比技术及深度语义识别技术,实现“实时查重、在线修改、同步降重”一步到位。

燕山大学工科毕业论文查重率

本科毕业论文的查重率一般是在20%以下,就是合格了。那么什么是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对你大学几年里边所有课程的一个综合应用。首先老师会给你一个课题,这个课题有的包括毕业设计,有的包括毕业实验。你如果选择毕业设计的话,就按照相应的课题去进行一个专业相关的设计。你如果是时毕业实验的话,你会根据一个实验的步骤去完成相应的实现,并且得到最终的结论。那么我们在撰写毕业论文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能大段大段的抄袭文献里或者说是。在网上能够查到的任何资料,因为这些资料当你查重的时候会影响你本科毕业论文的复制比。这样的话,他你的复制比如果高于20%,有的高校是高于30%。这样的话你的毕业论文是没有通过的,所以说在你写毕业论文的时候,你要引用一些文献,而并不是照抄这些文献。这样你就可以控制你的复制比处在一个非常合理的范围内。处在合理的范围内,以后你的文章是可以进行接受的。这个我们一定要记住,千万不要把本科毕业论文当做儿戏,一定要认认真真的去进行。完成,然后,因为这是对你四年所有专业课程的一个综合运用,也是你对自己一个综合能力的评价,所以一定要认真的完成。

一般情况下本科论文的查重率只要低于30%即可这是理工类的论文,文科的论文可能要求更为严格一些。其实每个学校对于论文的查重率都有不同,一般的要求不严格都是20%到30%,严格的要求要10%以下或者左右。具体你们的查重率学校会有通知,老师也会说明。

各学校对毕业论文查重的要求各不相同,那么查重率多少算正常?

1.一般学校要求不超过30%。如果是知名重点本科毕业论文,要求会更严格,重复率不能超过20%。同时学历越高,要求越严格。

2.本科论文的查重率在20%~30%之间,而硕士论文的查重率在10%以下。博士论文的要求不到5%。假如你的毕业论文要发表,那么在某些期刊上,要求就会更严格。

3.对于普通本科院校来说,如果你的论文重复率低于15%,你可以申请毕业优秀论文的选拔。

如何选择查重平台?

为了将毕业论文降低到学校规定的重复率以下,毫无疑问,每个人都必须选择一些知名品牌进行论文测试。大量经验表明,当我们在非标准平台上查询论文时,不仅会导致论文重复率不准确,还会影响论文的安全性。曾经有一个例子,一些网站二次出售客户提交的论文。

对于查重,不光是针对毕业论文,其实你以后上研究生发表期刊论文或者工作后发表职称论文都是需要进行查重检测的,以下我的回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1)本科毕业论文:一般地,学校基本上都是要求毕业论文的重复率在30%以内。大家在自检时尽量控制在20%以内,因为查重系统随时在更新数据库和算法。(2)研究生毕业论文:一般地,学校基本上都是要求硕士毕业论文的重复率在25%以内。当然,各个学校有所不同,大家在自检时尽量控制在15%以内。(3)博士毕业论文:相较本科和研究生,全国每年毕业的博士数量还是很少的。学校要求不尽相同。一般地,在自检时尽量控制在10%以内。(4)小论文(期刊论文、职称论文):一般地,要求是30%以内。当然,期刊的等级不一样,要求也是不一样的。

燕山大学毕业论文查重率

本科毕业论文查重一般要求是30%以内,有的学校要求是20%以内,建议论文重复最好在20%以内,确保通过率,硕士论文查重一般要求是15%左右。论文检测没有最好得,只有更适合自己的,查重软件要选择和学校一样的,比如学校是知网,那就选择知网查,如果学校是维普,那就选择维普查 ,这样才能保证通过率。查重检测通过,学生可以参加系统一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是否需要进行修改等具体情况由指导教师分析判断。毕业论文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 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文。一般安排在修业的最后一学年(学期)进行。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选定课题进行研究,撰写并提交论文。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从总体上考查学生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论文题目由教师指定或由学生提出,经教师同意确定。均应是本专业学科发展或实践中提出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本科毕业论文查重率要求不超过30%即可申请毕业答辩;15%内的可以申请院系优秀论文;10%内的可以申请校级优秀论文;超过30%的论文,学校会给予几次修改机会,如果修改检测后仍然不达标,就只能延期达标了。而对普通期刊论文的要求是查重率不超过20%或者30%,这是个最低门槛。对于核心期刊的论文查重率不得超过10%,有些甚至要求不超过5%。所以,无论是期刊还是毕业论文,查重率30%是个最低标准了,对于查重率过高的论文,我们需要运用一定的方法避免。

本科毕业论文查重率标准:1、查重率≦30%,毕业论文合格,可以申请毕业论文答辩;2、查重率﹤10%,可以申请评定校级优秀论文;3、查重率﹤15%,可以申请评定院级优秀论文;4、30%﹤查重率﹤50%,查重检测不合格,给予修改时间至少为一周,修改后查重率﹤30%为通过,可申请答辩,若仍未通过,则取消答辩资格;5、查重率≧50%,查重检测不合格,由学校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评定,若认定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则取消答辩资格。以上是本科论文查重率达标的基本标准,每个学校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些差异,为了准确起见,建议直接咨询学校或老师!

毕业论文的查重率要根据不同的学校来判断,有些学校的查重率低一点,有些高一点,但是一般只要复合学校及格线就好了。

燕山大学本科论文查重用什么

1、本科毕业论文查重的方法有许多,我们首先需要找到一个合适的论文查重系统,目前国内超过90%的高校都是使用我国知网pmlc论文查重系统来检测本科毕业论文。这些高校都是以知网本科pmlc查重结果为标准的,知网pmlc论文查重系统中有独特的大学生论文联合比对库资源,其中记录的是历届使用此系统查重过的论文,因此最后检测出的论文重复率结果极为准确。2、所以我们检测本科论文终稿的时候最好是使用知网本科pmlc论文查重系统,这样检测论文的重复率结果与学校结果一致程度就非常高,学校通常会提供给我们毕业生有限的知网免费查重机会,但是一般只有一次或者两次,并且只能在学校内部网络才能免费查重。如果我们想要自己提前在校外进行知网查重的话,只能通过第三方平台付费查重,比如论文查重网站,可以查重pmlc本科论文、tmlc硕博论文、amlc职称论文。3、我们查重初稿的话最好不要浪费学校使用的知网免费查重机会,可以使用性价比较高的论文查重系统比如PaperPP免费查重系统来检测论文,能够有效节省自己的查重费用,还能提高论文修改效率。

本科论文查重知网,万方数据库,都可以。

本科论文查重用哪个系统最准确?大家应该都知道,本科论文检测系统一般是基于自有庞大的论文文献数据库以及互联网资源作为支撑,从而对单篇或多篇论文进行文本比对,以起到监督和查询该论文是否抄袭了某篇论文或某些公开发表的文章的目的。那么,面对市面上众多的论文检测系统如:中国查重(pmlc),万方论文检测,维普查重,PaperPass等,先不说这些本科论文查重的网站是否安全无泄漏和准确度多少。本科论文检测系统哪个最靠谱?哪个论文检测软件最好用?笔者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判断: 一、看资历根据公开的资料加上笔者的搜索,是国内最早进行论文检测、论文查重业务的最权威机构,并且的本科论文检测系统是pmlc可以检测到大学生论文联合比对库,就是本科学长论文,其他检测系统都是检测不到这个库的。早在2008年,就已经开始推出相关产品并进行推广应用,国内另外两家老牌的数据厂商:万方和维普,在论文检测产品的推出时间上较晚。虽然做得早不代表一定做得好,但在数据的积累、产品的迭代升级、用户体验的把握上,显然时间更长的会更有优势。二、看学校认可这个最简单,能得到众多学校认可的论文检测系统至少说明它的可靠性,目前国内高校普遍官方认可的论文查重系统主要是中国查重,其他系统高校市场占有率较低,例如paperpass之类更多地是学生用来自查的工具,但往往会出现两家查重系统检测结果相差甚远的情况,最后还得再用学校认可的系统再查再修改,费心费力。值得说明的是本科论文检测系统使用最为广泛达90%以上使用pmlc。高校认可度达99%! 三、看系统体验一个好的本科论文检测系统,用户体验也同样十分重要,打开几个比较常见的论文检测品牌官网,从直观感受来说,的最复杂,且因为没有公开的针对个人用户的检测入口,所以使得学生自查变得很不方便,往往要通过学校和机构入口进行检测或者在淘宝购买代理等方式来进行检测,万方、维普的检测入口也需要至少3到4次点击才能到达论文提交检测的界面,不过好在界面设计还比较简单明了,中国查重的pmlc本科论文检测系统的整体界面都很简洁大方,用户可以很方便地找到TA想找的内容,检测入口基本也是1-2次点击就能到达,方便快捷。在这点上,笔者认为pmlc最适合本科生进行毕业论文自查自检。 四、看资源优势毋庸置疑,在论文文献资源上,无疑是数据量最大最全的,但从资源角度上来说,所谓的最大最全都是相对的,因为资源的无限性,所以谁也不能说他的资源是最全的。所以,资源的丰富性永远只能是相对的。我们从检测报告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万方等在文献数据库中的查重率是较高的,从本科生写作论文的实际场景出发,不少学生还是会首选互联网搜索作为其论文写作的主要信息来源,所以,互联网资源检测在未来的论文检测中会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pmlc不仅有互联网对比库和互联网文档,还可以检测到学长本科毕业论文! 又快到每年毕业论文写作的时候了,本科毕业生朋友们,你们知道如何选择最适合你们的本科论文检测系统了吗?建议本科毕业的同学们在选择论文检测系统的时候,要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比如学校如果官方合作的是学术不端网的“查重入口”,那么,在初稿和修改期间可以使用分解,最后提交给导师要定稿的时候再使用本科论文检测系统专用的pmlc做最后一次检测,这样避免了一开始就使用检测系统,会节省很多费用。本科论文检测系统哪个最靠谱?个人觉得有条件的同学还是选择pmlc最靠谱,毕竟90%以上高校本科论文检测系统采用的就是pm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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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本科法学毕业论文

字数。燕山大学毕业论文正文的字数要求除外语类专业外,一般用中文撰写,1、博士学位论文正文一般为6-10万字(含图表),其中绪论占1万字左右。2、硕士学位论文正文一般为3-5万字(含图表)。3、外国语学科不少于2万外文词,其中绪论占3000-5000字,专业学位论文字数。

法律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越来越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本科法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近代中国私立法律 教育 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其从无到有,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

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 总结 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 经验 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

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 方法 来培育法律人才。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准办并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此后,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第一,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清末,由官治走向自治,在时人看来,“所有议员自治职员审判官吏,非有法政之素养不足以趋赴事机,需才既众,自宜广加培成以资任使,若专恃官立学堂为途未免稍狭”,需要另辟办学 渠道 、扩大办学规模,进而培养大批具有法学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之下,1910年学部奏议复浙江巡抚折,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同年,为进一步适应立宪形势发展的需要,学部在改订法政学堂章程的立学总义中.将此前的“以造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2]改定为“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3]这一培养宗旨的调整,不仅突破了先前“以造已仕人员”的局限,将招生对象扩大了,而且用“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置换“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很显然较之前更强调法政学堂教育的应用性。

第二,取法日本法学教育模式,与官办法政学堂整齐戈哇一。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虽明言“参考各国学制,拟具改订法政学堂章程三十一条”,但无论是其课程体系设置,还是其课程所反映的教学内容大多都蹈袭日本,这一局面及至民初也没有大的改变。为整肃私立法政教育,不仅在此前颁布的《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致折》中规定,“各科课程、学生入学程度均按照官立法政学堂本科章程办理”,而且在《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又申令,此后京外新开的私立法政学堂,均按照此改定章程办理。

第三,适应时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因时制宜调整办学层次和规模。在《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中,为防范“趋于简易,以滋速成之弊”,明令私立法政学堂“附设别科,惟不得专设别科”。但时隔半年之久,面对当时中学毕业生人数过少,各处法政学堂的正科难以正常开办的实际困境,为应一时之需,学部认为“自应量予变通,准其先设别科,以应急需,俟将来中学堂毕业生渐多,再将别科章程废止,¨做了应时变通的调整。及至民国二年,“各处法政专门学校纷纷添设别科,入学新生,动辄数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无专门之实。”学部为遏止流弊的发生,则严令“不得再招考别科新生”。同年,教育部又通咨各省,严令“所有省外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非属繁盛商埠、经费充裕、办理合法、不滋流弊者,应请贵民政长酌量情形,饬令停办或改为法政讲习所可也。”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关闭了一些条件不合格的私立法政学校。

第四,适当放宽办学地点,使用统编的审定教材。1910年,清廷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之始,为便于监督,参照日本的做法,将私立法政专门学堂的办学地点限于省会。但时隔不到半年,鉴于“按照光绪三十四年宪政编查馆奏定逐年筹备清单,省城及商埠地方等处各级审判厅须于第三年内一律成立。则通商口岸须用司法人材实与省城同关紧要,自应将私立法政学堂限于省会一节,酌量推广”,规定“凡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经费充裕课程完备者,一律准于呈请设立法政学堂,以广造就。”[7]与此同时,学部基于“各国法政之学派别不同,各有系统,必折衷于一是,始可以杜歧趋而崇政体”的判断,拟取京师法政学堂和京师法律学堂的各科讲义,“慎选妥员审定刊行,以资研究而端趋向,庶于制宜通变之中,仍寓划一整齐之意。”[8]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的同时,设想以颁发统一教材的办法来加以调控。

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转型对新式法律人才的需求,而由于私立法律教育本身是在转型社会矛盾运动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其发展的不同时期,其办学理念自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它自己无法彻底解决的矛盾,清末民初私立法政教育的畸形繁荣就是其外在的表现。

二、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

任何时代的特定社会的教育,都是这一时代和特定社会的产物。写作毕业论文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其办学理念所体现的就是尽可能满足和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可以说,它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构成。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产生和发展不仅仅表现在新式法律教育量的增加和扩展,更体现于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中。具体而言,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1904年《学务纲要》中,清政府出于对濒危政治统治自救的目的,一方面,肯定了学习外国法律的重要意义,反对那种认为学堂没立政法一科将启自由民权之渐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害怕学生们可能会反对它而闹事,会蔑视皇帝的权威和不分轻重地一味坚持他们的权利”,极力诋毁人们谈论民权自由,严令“除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官设之高等学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实业两途。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切实考察禁止”,、法律教育完全官方垄断而排除私人加入。[10]

但在新政浪潮的推动下,法律教育变革的风帆已经高高扬起,没有任何势力能阻止其前进的步伐,转型社会的历史推动着清政府不由自主地进行变革。1907年10月,清廷谕令在中央设资政院不久,又令各省在省会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接着,1908年7月22日颁布《咨议局章程》62条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l15条,限令各省于一年内成立咨议局。新政的迅猛发展,要求打破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开禁民间法律教育.从而满足社会变革对新式法律人才的广泛需求。为此,1909年浙江巡抚增韫上奏清廷,要求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1910年,学部奏准“各省私立学堂专习法政,以广教育而重宪政。”[11]自此,近代中国法政教育官方一统的垄断局面彻底被打破,办学主体走向多元化。

清政府由严禁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到明令准办并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这不仅在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带来了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而且更重要的是办学主体观念一定程度的转变也促进了教育体制的完备,法律教育的布局、层次和结构日趋复杂多样。在私立法政学堂开禁之初,虽规定开办地点应局限于省会,但此后不久,这一规定即被突破,私立法政学堂扩展到包括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官办和私立法政学堂迅速地遍布全国。在1913年,仅江苏一省就兴办了15所官办、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学生数为4742人。其中,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有13所。[12]

为配合法政教育的发展,1910年,学部参考各国学制,拟定了改订法政学堂章程,出台了一整套法政教育的具体规划。分设正科和别科,正科分法律、政治和经济三门,均四年毕业。别科不分门,三年毕业。如因学生过少,正别两科不能同时许设的,准其先办一科。正科学生须在中学堂得有毕业文凭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别科学生以已仕人员及举、贡、生、监,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品行端正,中学具有根底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每年级学生名额,按照各地方情形酌定,但每级至少在百名左右。[13]列官办法政教育与私立法政教育并重政策的制订,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往法政教育偏狭的局面,推进了法律教育的大发展。

教育体制的完备要求教学内容的相应改善,其努力方向是进一步规范专业教学的课程设置,提升办学层次。自清束至民国,学部(教育部)都与时俱进改革原有课程,增设新课,对于法律门(科)的应设课程作了详细规定。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其明确规定:“从前所定法政学堂章程,其应修改者,约有三端:一日课程。当订章之际,各种新律均未颁布,故除大清会典、大清律例之外,更无本国法令可供教授。今则宪法大纲、法院编制法、地方自治章程等,均经先后颁行,新刑律亦不日议决,奏请钦定施行,此后法政学堂此项功课,自当以中国法律为主,此应改者一。”在其法律门课程表下又特附注:“民法、商法、诉讼等法,现暂就外国法律比较教授,俟本国法律编订奏行后,即统照本国法律教授。”及至民国,教育部在1912年公布的《专门学校令》中,又首次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的教育宗旨,规定“专门学校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将法政专门学校完全定位为高等学校层次。与此同时,在同年教育部颁布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十条中,又把法律科的必修课目定为:宪法、行政法、罗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外国语;把法律科的选修课目定为:刑事政策、法制史、比较法制史、财政学和法理学。此时,法律教育虽仍处于模仿引进阶段,但较之以前课程设计明显趋于成熟。

三、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历史 反思

在我国传统法律教育向现代法律教育的转型中,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有:

第一,法律教育不应是政治的简单附庸,不应是服务于短期政治目标的实用工具。教育既有别于政治,写作硕士论文又从属于政治。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都不可能游离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史不仅反映了近代中国法律命运的变迁史,而且也折射出了近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新政”之初,在清廷统治者看来,“盖科学皆有实艺,政法易涉空谈,崇实戒虚,最为防患正俗要领”,因而私立法政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一直至1910年,才因立宪政治对新式法律人才的急需而有限开禁。很显然,新式法律教育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不单单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结果,政治因素的影响也至为明显。清政府在法律教育发展之初就已把兴办法律教育与政治稳定联系在一起,且服从于政治发展的需要,对法律教育本身的价值和特点重视不够,忽视了其发展的独立性。这就导致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从一开始就染上了政治至上的病毒,并一直隐藏于其肌体中起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性作用,严重制约了法政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得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产生的阶段就是个先天不足的畸型儿。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之所以表现出贫困和幼稚,这可以说是病根之一。

第二,时代落差造成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变革,其形式上的模仿并不等于已认识到了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真正内涵。由于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并非是传统社会的自我演进,而是在西方法 文化 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冲撞交融中整合而成的,从已经凝固的文化心理、情感和观念出发,中国传统法文化必然对西方法文化产生某种抗阻。在新式法律教育中,往往是封建思想的束缚依然故我,“新式法律教育”培养的只是“本领要新,思想要旧”的“新人才”。以《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为例,清廷学部就明言:“学术之所宗,必求与政治相应”,“盖君主立宪政体之国,一切法制必择其与国体相宜者然后施行,无杆格之弊,此则讲求法政学者所必应共喻者也。”[15]很显然,中国新教育的主持者并未真正领悟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精髓,不过是为消解内忧外患的交相煎迫,运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推证,极力模仿西方法律教育制度而已。这就使得在磨难中产生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陷入既丰富多样又肤浅粗糙的困境,最终难以形成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严密的法律教育体系。

第三,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价值目标和高昂的教育理想,法律教育发展就会丧失意义和迷失方向。清末民初,为适应国家由专制而走向立宪、进而创共和的形势需要,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遍布全国,出现了举国学法政的繁荣景象。但其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并未同步实现。据1913年教育部经过调查后发现,数量众多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多为迎合人们寻找新的入仕之阶而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而无专门之实。创办者视为营业之市场,就学者藉作猎官之途径,弊端百出,殊堪殷忧”,[16]一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办学已完全背离了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沦为失去灵魂、见利不见人的“教育工厂”。

第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畸形繁荣,导致教育设置的结构性失调。私立法政专门学堂自清末设立并推广后,进入民国即在数量上高居不下,写作医学有泛滥成灾之势。黄炎培在《读中华民国最近教育统计》一文中径言:“盖当民国初元,国家乍脱专制而创共和,社会对于政治兴味非常亢进;一时法政学校遍于全国,有以一省城而多至八九校者,其获列于政府统计,仅其一部分耳。”据其在民国二年的调查统计,在江宁、苏州、上海、镇江、清江等五处,即办有13所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对此,他大声疾呼:“诸学校之学生,与法政学校之学生较,其数乃不足十之一。”[17]这种私立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的发展态势,自然阻碍了此时整个教育体系中门类的协调和均衡的发展,带来法政人才的相对过剩。与此同时,这种畸形的比例又掩盖了另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据(1916年8月一l9l7年7月全国专门学校统计表》统计,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和察哈尔等省份,名义上虽已遵照新学制办起了高等教育,但实际上仅仅办了一所法政专门学校,造成地区分布上的严重失衡。这种教育结构发展不合理的现状,必然会对一些地区社会文化的综合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长期以往,将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带来长久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超级秘书网

第五,在谋求现代化急速发展的后进国家,法律教育必须协调好发展规模与综合国力的关系。清末民初,为满足政治制度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人才需求,私立法律教育一哄而上。但此时因综合国力太弱,造成师资、生源、经费、设备和校舍等配套条件都无法跟上。私立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大致以各校无基本金,仅恃学费收入,支给校用”,“教员资格不合,学生程度甚差,规则违背部章,教授毫无成绩,学额任意填报,学生来去无常,教习常有缺席,实属办理敷衍”,[18]教育质量毫无保证。1913年,教育部虽通咨各省酌量停办私立法政学校或改办讲习科,但并未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以一个法治健全社会的标准衡量,这种局面是极为危险的,因为法学的失误可能导致灾难性的结果”。[19]

平心而论,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对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既有适应和促进的一面,又有制约和滞后的一面。而在此双重效应中,适应大于制约是毋庸置疑的。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中产生的问题,比之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统局面,总是一大进步。关于这一点,可以从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社会极其动荡的环境下仍有较大发展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可以说,近代中国波涌浪击、多元并争的法律教育浪潮,拓展了中国教育界的视野,促进了中国新式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昭示我们:法律教育制度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其现代化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1][8][I1][15]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敢折[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0,491,490,491.

[2]外务部右侍郎伍刑部左侍郎沈奏请设立法学学堂折(附章程)[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71.

[3][4][13]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3,492,493.

[5]教育部限制法政学校招考别科生令[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613.

[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615.

[7]学部附奏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片[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1—492.

[9]费正清,刘广京.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442.

[10][14]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学务纲要[A].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206,206.

[12][17]黄炎培.教育前途危险之现象[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56,656.

[1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15.

[18]1913年教育部派员察视私立法政之结果[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47.

[19]杨振山.中国法学教育沿革之研究[J].政法论坛.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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