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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案为鉴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发布时间:2024-07-08 13:06:32

要以案为鉴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发挥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作用,说白了就是利用身边案件的相近性、典型性,以此为问题导向,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周边人,把案件的正面作用最大化。 一、发挥案件的提示作用,一人得病多人体检,防范带病作业。 查出一个案件,发现一类问题,就要推动一类问题的整改,以最大限度的防止“一人倒下去几个人站起来”局面的出现。2019年2月收到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涉嫌经商办企业的问题线索,经查问题属实。这个问题若发生在十八大以前可能说不上是多大问题,而在十九大以后仍没改正,就成了大问题,所以我们建议给其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干部还有没有类似情况?通过“体检”才知道,为此,我们向该单位党组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提出在深刻汲取教训的前提下,在全局开展一次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回头看”。为实现被监督单位的全覆盖,我们还对另外两个驻在部门提出工作预警建议,要求逐人“体检”。通过体检,两名同志主动改正了错误,之后再未发现类似问题。被监督单位内部发生的案件我们提示“体检”,外地发生的典型案件,特别是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如果发现与被监督单位相关度较大,我们也有针对性的安排了对照“体检”。 二、发挥案件的启示作用,即便亡羊也补牢,防范重蹈覆辙。 严惩违纪违法是办案的一个重要宗旨,必须坚持,但是不能一办了之,因为我们查处的每一名党员干部,对于党的事业都是一个损失,绝不能让代价白付。因此,办案也就不能把一个案子办成仅仅是“惩前”,无法收到“毖后”和治病救人效果的“孤案”。2017年8月我们查处了一单位领导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并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没想到2018年5月又发现该单位一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在一个单位不到一年的时间接连出现两起问题相同的违纪,起码说明第一起案件没有发挥应有的警示作用,案件查处后没有做好“后半篇文章”。为此,我们向驻在部门发出了《关于搞好办公用房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鉴于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动态性特点,提出了动态管理的思路。要求对调(考)入、岗位调整、晋职提级人员的办公用房,要严格按照级别标准及时进行分配调整,并向驻局纪检组报备。同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快速通报两起案件,之后再没发现类似问题。 三、发挥案件的查结作用,压减无效线索,防范瓜田李下的误会。 案件办结了就应该有效果,案结事了,办案才有权威、有震慑。2020年5月,收到上级转来反映某单位主要领导的问题线索,其中一条是“通过查阅账目,发现其在单位报销非公车费用2671元,存在私车公养”。确实2013年至2017年间,该单位司机,报销过因公务使用的非公车过路过桥费累计2671元。不过在2019年开展的“私车公养”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中,已将2671元款项通过农业银行网点上缴,做了整改自纠。按照当时的政策,我们对此已作了结处理,并上报市纪委监委。这种已经查结或整改的问题,因为账目没有显示,被后来检查再作为问题提出的情况,还出现过几次。鉴于此,为避免无效线索的出现,减少各单位对已经查纠或经审核无违规违纪的财务票据重复解释说明,增加无效工作,我们于2019年12月12日,向驻在部门发出了《关于做好财务票据备注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诸如:⑴各类专项资金使用;⑵大额资金开支;⑶已查纠整改的有关票据;⑷在接受纪律审查、财务审计后已经处理且无法调整的有关账目、票据。采用附有关文件、证明、简要说明等方式进行备注。从而有效防止了类似问题的发生。 四、发挥案件的释纪、释法作用,强化震慑,防范理解上的空泛无物。 基本思路就是凡涉及被监督单位的案件,都要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公开。中央省市纪委网站公开的、与被监督单位有关的典型案件一般也要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相关单位或相关科室、人员。从实践看还是有效果的。我们用自办的《纪检监察资讯》刊发了5起办公用房超标受处分的案件,并配发了编者按、各类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大家看了有恍然大悟之感,有人说,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看似是小事小节,原来这么做,不但对组织有破坏力,对个人破坏力更大,可不能可掉以轻心了。不改,下一个处理的就是咱。说明起到了震慑作用。

中国纪检监察报为什么各部门不用征订?在我国刑法中,针对国企和事业单位人员的犯罪行为,很多都是参照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定性的。监察报这以前是监察,或者纪委干这个事情,现在成立了监察委,就要让公众知道他们是干啥的。如此而已,所以中国纪检监察报为各部门自由订购不用征订的

各镇、街道,区属各单位:《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党风廉政建设》杂志和《中国纪检监察报》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机关刊、机关报,是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最具权威的主阵地、主渠道。《反腐败导刊》杂志是省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全国首家以“反腐败”注册的杂志。2022年度报刊征订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国纪检监察报》每份全年定价336元。二、《中国纪检监察》每份全年定价192元。三、《党风廉政建设》每份全年定价126元。四、《反腐败导刊》每份全年定价96元。请各单位在11月30日前到区纪委宣传教育室办理订阅手续。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刊,是中央重点党刊,是全国纪检监察工作综合指导期刊。杂志创办于1988年10月,原名《中国监察》,由邓小平同志题写刊名,先后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评为“中国百强报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2014年7月1日,按照中央纪委领导的要求,为充分体现中央纪委机关刊定位,更好地服务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广出审【2014】857号文件)批准,《中国监察》正式更名为《中国纪检监察》,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由中国监察杂志社变更为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更名后,《中国纪检监察》进一步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大力宣传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弘扬正气、鞭挞腐恶,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杂志中国纪检监察

需要征订,详细如下一、《中国纪检监察报》每份全年定价336元。二、《中国纪检监察》每份全年定价192元。三、《党风廉政建设》每份全年定价126元。四、《反腐败导刊》每份全年定价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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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刊,是中央重点党刊,是全国纪检监察工作综合指导期刊。杂志创办于1988年10月,原名《中国监察》,由邓小平同志题写刊名,先后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评为“中国百强报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2014年7月1日,按照中央纪委领导的要求,为充分体现中央纪委机关刊定位,更好地服务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广出审【2014】857号文件)批准,《中国监察》正式更名为《中国纪检监察》,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由中国监察杂志社变更为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更名后,《中国纪检监察》进一步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大力宣传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弘扬正气、鞭挞腐恶,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不是。根据查询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相关资料得知,该杂志不属于保密类的,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半月刊)于1988年创刊,曾用刊名:中国监察,是中央纪委、监察部主管的唯一一份中央级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机关刊,是全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综合指导性期刊。办刊宗旨是弘扬正气,鞭挞腐恶,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宣传、指导、教育、监督的作用。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网

《纪检监察》是那个报社的,你就可以到那个报社的官网去看 谢谢采纳

中国纪检监察报为什么各部门不用征订?在我国刑法中,针对国企和事业单位人员的犯罪行为,很多都是参照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定性的。监察报这以前是监察,或者纪委干这个事情,现在成立了监察委,就要让公众知道他们是干啥的。如此而已,所以中国纪检监察报为各部门自由订购不用征订的

《中国纪检监察》现为大16开本64页半月刊,设有:本刊特稿、工作视窗、监察论坛、企业广角、标兵风范、警钟长鸣、监督顾问、百花文苑等8个板块约40个栏目。月发行量达90余万册,在国内业务指导类期刊中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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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监察建议书

法律分析:意见书中应含有发往单位、问题来源并依据事实提出建议及要求事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第三条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

第五条 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法律分析:纪律检查建议主要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发现的问题,就所涉及的人员或组织,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的处理建议。 监察建议主要是指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建议。 由此可以看出,纪律检查建议的适用对象是党组织,监察建议的适用对象是监察对象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在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涉及常务委员的,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初步核实,需要审查的,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法律分析:纪律检查建议主要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发现的问题,就所涉及的人员或者组织,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的处理建议。很显然,《纪律检查建议书》的客体是有关党组织或党员,确切是指发文机关的同级或下级党组织、党员。监察建议主要是指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建议。监察建议书的客体是“监察对象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2021年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中国新闻出版传媒有限公司,是经香港政府批准的合法新闻传媒机构,注册证号:1403961 中国纪检监察周刊杂志社是中国新闻出版传媒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新闻商业登记证号:51581001-000-12-09-1是2009年成立。

各镇、街道,区属各单位:《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党风廉政建设》杂志和《中国纪检监察报》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机关刊、机关报,是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最具权威的主阵地、主渠道。《反腐败导刊》杂志是省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全国首家以“反腐败”注册的杂志。2022年度报刊征订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国纪检监察报》每份全年定价336元。二、《中国纪检监察》每份全年定价192元。三、《党风廉政建设》每份全年定价126元。四、《反腐败导刊》每份全年定价96元。请各单位在11月30日前到区纪委宣传教育室办理订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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