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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一定要写注释吗

发布时间:2024-07-07 21:16:56

论文一定要写注释吗

参考文献一定要有,但注释不是一定要有,需要注释就注释,不需要就不用了。 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例: 注释: 1 如云南杜培武案件,河北陈国清案件,辽宁沈阳李俊岩案件,等等。 2这种推定的建立从美国来看,对口供自愿性的证明,由控方承担。从证据法的原理来看,口供是控方用于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有义务证明自己证据具有证据能力。以真实性转向自愿性为核心来规定口供的规则,是证据法的发展趋势。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在口供问题上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利大于弊。关于口供的真实性与自愿性的协调,参见汪建成、孙远:《刑事诉讼中口供规则体系论纲》,《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3 对口供的强调,部分原因也来源于大陆法系成文法传统的立法模式,缺乏实用性,导致了对犯罪的证明十分困难。因此除了获取口供以外没有其他的有效途径加以证明如犯罪的主观方面的证明。 参考文献:[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251.[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194.[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29.[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219.

不一定。但是在正文里某句话、某段后注明来自哪里,与文后的参考文献对应上,不是更说明你的“水平”吗。

需要的。

当文章引用或借用的资料所在的著作第一次出现于注释中时,须将该书作者姓名、书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代及引用资料所在的页码一并注出。

当再次引用同一著作中的资料时,注释中只需注出作者姓名、著作名(副标题可省略)和资料所在的页码;如引文出自报刊文章,报刊名称及出版日期则可以“上引报刊”四字代替。

扩展资料:

参考文献的相关要求规定:

1、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

2、作为正文出现的参考文献序号后需加页码或页码范围的,该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作上标。作者和编辑需要仔细核对顺序编码制下的参考文献序号,做到序号与其所指示的文献同文后参考文献列表一致。

3、专著M ; 报纸N ;期刊J ;专利文献P;汇编G ;古籍O;技术标准S ;学位论文D ;科技报告R;参考工具K ;检索工具W;档案B ;录音带A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释

是的,必须要,一般论文都要标明注释。

论文中的参考文献一定要注释吗

论文包括:题名、作者、作者单位、摘要、关键词、(英文摘要及关键词)、(前言)、正文、(后记)、(鸣谢)、参考文献。括号中表示特殊情况下才有,非括号中的必须有。注释在现在的论文中不是很常见,但参考文献必须得有!

不一定。

参考文献不一定要在文中标注。如果你的论文所有内容都没有引用别人,那么就不需要在文中标注参考文献。但是,如果有写论文有其他人的观点或材料,就有必要在论文中添加参考文献。

一般学校会规定论文要包含多少参考文献。如果学校规定论文中要有参考文献,学生在写论文时必须加上参考文献。否则论文格式不合格,查重时会修改。

引用文献格式按照引用的文献类型不同,格式分为:

1.学术期刊文献:[序列号]作者。文学标题[J]。期刊名称、出版年份、卷数:自始至终的页码。

2.有ISBN号的论文集:【序列号】作者。标题[A]。主编。作品集名称[C]。出版地点:出版社,出版年份:自始至终的页码。

3.学术期刊文献:[序列号]作者。文学标题[J]。期刊名称、出版年份、卷数:自始至终的页码。

文献类型:参考文献类型:专著[M]、论文[C]、报刊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论文集[A]电子文献类型:数据库[DB]、计算机[CP]。

引用参考文献注意事项:

1.引用文献时,应亲自阅读原报告或原著,避免引用二、三手文献。

2.公众熟知的教科书和参考书等文献一般不需要引用。

3.由于交流范围有限,不应引用内部材料和会议汇编等非正式出版物。

4.一般引用的文章不要太多太杂。

5.参考文献的顺序一般是先有中国文学,后有英国文学。

需要标注。

引用政府文件和某组织文件的参考文献格式应该是“技术标准”或者“报告”。

技术标准格式:[序号]标准代号,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报告格式:[序号]作者.文献题名[R].报告地:报告会主办单位,年份。

注意事项:

参考文献可使用下列指定符号:“:”表示标题、标题说明、出版者、生产者、连载页数;“,”用于后续负责人、出版年份、生产年份、专利文献类型、专利国家、卷号、部件号、连续出版的文献的原始文献标题;

对于系列号、系列号以及后续“在原始文献中的位置”项;“()”用于限定符、报纸发行号、零件号、版号、生产者、出版年份;“[]”用于识别文件类型和作者编写的说明内容;“?”除了上面的项外,其余的描述项后面都跟着“?”号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一定要在论文中注释吗

毕业论文参考文献一定要在文中标注。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

2007年8月20日在清华大学召开的“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编排规范研讨会”决定,2008年起开始部分刊物开始执行新的规范“综合性期刊文献引证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概括了文献引证的“注释”体例和“著者—出版年”体例。不再使用“参考文献”的说法。这两类文献著录或引证规范在中国影响较大,后者主要在层次较高的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中得到了应用。

扩展资料

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一般来说,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格式为著作的“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期)”等+“:页码(或页码范围).”。

多次引用的文献,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的刊物也将能指示引用文献位置的信息视为页码)分别列于每处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处,置于方括号后(仅列数字,不加“p”或“页”等前后文字、字符;页码范围中间的连线为半字线)并作上标。

作为正文出现的参考文献序号后需加页码或页码范围的,该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作上标。

作者和编辑需要仔细核对顺序编码制下的参考文献序号,做到序号与其所指示的文献同文后参考文献列表一致。另外,参考文献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准确无误。

需要的。

当文章引用或借用的资料所在的著作第一次出现于注释中时,须将该书作者姓名、书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代及引用资料所在的页码一并注出。

当再次引用同一著作中的资料时,注释中只需注出作者姓名、著作名(副标题可省略)和资料所在的页码;如引文出自报刊文章,报刊名称及出版日期则可以“上引报刊”四字代替。

扩展资料:

参考文献的相关要求规定:

1、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

2、作为正文出现的参考文献序号后需加页码或页码范围的,该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作上标。作者和编辑需要仔细核对顺序编码制下的参考文献序号,做到序号与其所指示的文献同文后参考文献列表一致。

3、专著M ; 报纸N ;期刊J ;专利文献P;汇编G ;古籍O;技术标准S ;学位论文D ;科技报告R;参考工具K ;检索工具W;档案B ;录音带A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释

参考文献一定要有,但注释不是一定要有,需要注释就注释,不需要就不用了。 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例: 注释: 1 如云南杜培武案件,河北陈国清案件,辽宁沈阳李俊岩案件,等等。 2这种推定的建立从美国来看,对口供自愿性的证明,由控方承担。从证据法的原理来看,口供是控方用于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有义务证明自己证据具有证据能力。以真实性转向自愿性为核心来规定口供的规则,是证据法的发展趋势。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在口供问题上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利大于弊。关于口供的真实性与自愿性的协调,参见汪建成、孙远:《刑事诉讼中口供规则体系论纲》,《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3 对口供的强调,部分原因也来源于大陆法系成文法传统的立法模式,缺乏实用性,导致了对犯罪的证明十分困难。因此除了获取口供以外没有其他的有效途径加以证明如犯罪的主观方面的证明。 参考文献:[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251.[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194.[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29.[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219.

会计本科毕业论文一定要加注释吗

在进行论文写作时,需要进行引用,那论文引用的内容为什么要标注呢?下面小编来告诉大家。其实在学术界,论文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很多领域的人都会发表论文,很多论文都是可以共享的,不分国界,可以有效促进各个领域的发展。不管是什么领域,只要深入学习,总能有所发现。这些发现通常需要以文字的形式传播,这就是学术成果。大家要知道,论文不同于普通的文章,需要明确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写作逻辑要非常严谨,有根据。现在很多人写毕业论文应付毕业,价值不大,论文的重复率还是比较高的。写作引用是必不可少的。为什么一定要有引文?主要是考虑到学术论文的权威性,不能靠自己的意见来权威,因为你不是某个领域的知名学者或专家,你写的内容也不权威。这个时候需要引用一些专家教授的意见,让我们的一些论点有迹可循,而不是凭空出现,也不是我们想的那样。那么,为什么论文引用要做标记呢?最明显的原因就是如果不标注,就分不清引用的地方和写的内容。还有,对于论文的严谨性,要求格式,所以一定要标注,不标注,查重的时候会一起计算重复率,导致论文重复率非常高!到时候修改降重会很头疼。所以写论文一定要遵循学校要求的格式,引用的内容一定要标注,否则会是你自己的麻烦。

看你的老师怎么要求了,有的是不需要注释的。

那个不叫注释,那叫参考文献。这得看你的导师是怎么要求的。我写毕业论文时,要求必须写参考文献的。

嗯,是的,而且篇幅不…能过长,

论文查重需要写注释吗

毕业论文的查重是将你的论文全部扫描并和网上的文章做对比,所有的内容都会进行查重

是的,必须要,一般论文都要标明注释。

在进行论文写作时,需要进行引用,那论文引用的内容为什么要标注呢?下面小编来告诉大家。其实在学术界,论文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很多领域的人都会发表论文,很多论文都是可以共享的,不分国界,可以有效促进各个领域的发展。不管是什么领域,只要深入学习,总能有所发现。这些发现通常需要以文字的形式传播,这就是学术成果。大家要知道,论文不同于普通的文章,需要明确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写作逻辑要非常严谨,有根据。现在很多人写毕业论文应付毕业,价值不大,论文的重复率还是比较高的。写作引用是必不可少的。为什么一定要有引文?主要是考虑到学术论文的权威性,不能靠自己的意见来权威,因为你不是某个领域的知名学者或专家,你写的内容也不权威。这个时候需要引用一些专家教授的意见,让我们的一些论点有迹可循,而不是凭空出现,也不是我们想的那样。那么,为什么论文引用要做标记呢?最明显的原因就是如果不标注,就分不清引用的地方和写的内容。还有,对于论文的严谨性,要求格式,所以一定要标注,不标注,查重的时候会一起计算重复率,导致论文重复率非常高!到时候修改降重会很头疼。所以写论文一定要遵循学校要求的格式,引用的内容一定要标注,否则会是你自己的麻烦。

毕业论文查重,这个应该是就是查重和以前的东西有没有有没有重复的,这个应该是不能够借鉴别人的劳动成果,这个应该是要自己写应该才可以,如果要上正在别人的劳动成果,这相当于就是抄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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