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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文学硕士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6 05:29:03

基督教文学硕士毕业论文

有点难写哎~~是通俗文学了~深刻思想是提炼不大出来的~可以分析男主角的形象,复仇主题,与宗教的关系,也可以和中国的复仇小说进行比较,做一篇比较文学的论文。

中西方文化对比——中西方小说的比较 一、中西方小说的发展史 中西方的小说,都是以神话传说为其渊源的。古时候,科学不发达,出于对大自然的敬畏,劳动人民想象出了许多主宰世间的“神”,对神人格化的描写,就是神话;将人神化的描写,就是传说。中国的盘古开天地的故事,三皇五帝的故事,西方的希腊神话,罗马神话,北欧神话等都是其中的典型作品。 东西方最初的小说,是与历史紧密相连的,是作为史料的补充记载事件的。中国先秦散文中的寓言故事,汉代史书中的人物传记,魏晋南北朝的志怪、志人小说;西方古巴比伦的《吉加美士史诗》,古希腊的《荷马史诗》《伊索寓言》等都属于这一类小说,这类小说已具有小说讲求虚构的特点,但仍不是文人的创作,是直接从民间搜集记录下来的,所以这类小说情节比较简单,文笔比较粗糙。班固所说的“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造”是对这类小说准确、形象的评价。 中国的小说是到唐代才脱离历史记录而成为文学创作的。唐代的文化有了很大的发展,文人的思想也更加开阔,这时传奇应运而生,李朝威的《柳毅传》、白居易的《长恨歌》、陈鸿的《长恨歌传》等,都是依照传说创造而成的。唐代小说多为虚构想象而讲求文采,不仅仅是历史性质的东西了,但作为史的志怪志人小说也并没停止。传奇小说到宋代就逐渐衰落了,随之而兴起的话本,经过文人加工就变成了许多话本小说和演义小说,如《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等。这类小说是文人采用民间创作而再创作的,以描绘精彩动人的情节场面和塑造生动活跃的人物性格见长,有明显的说书人的语言风格。由这里再发展,便成为文人的独立创作而不再加民间的东西来加工了,这一类代表作是《金瓶梅》,它开辟一条写平凡人和生活的道路,是现实主义文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而后的《红楼梦》更是把中国古代现实主义小说推到了顶峰。“五四”以后,中国小说家开始借鉴西方小说的写作手法,逐步走出了一条新路。 西方小说,则是在“文艺复兴”后快速的发展、成熟起来的。中世纪的西方小说发展近乎停滞,14世纪末的“文艺复兴”推翻了教会对文学的控制后,15世纪末西方出现了提倡思想自由和个性解放,以描写现实生活和刻画各阶层的人物形象为内容的人文主义小说,这类小说是为配合当时欧洲反封建而产生的,同时它也定下了西方小说以记叙凡人凡事为主的基调。意大利 伽丘的《十日谈》,西班牙塞万提斯的《堂吉诃德》等是这类小说的代表作品。随之出现是古典主义小说,其主张用典雅的民族规范语言去写作,这种小说在17世纪的法国发展得最完备。代表作为注 高乃依的《熙德》,古典主义小说的的兴起使西方小说语言得到了一次大幅的提高。18世纪开始流行以宣传科学知识,启蒙大众意识为目的的启蒙主义小说,其中比较著名的有德国歌德的《浮士德》,英国笛福的《鲁滨逊飘流记》,斯威夫特的《格列佛游记》等,这类小说的出现是为了给当时的资产阶级革命大造舆论。19世纪,浪漫主义小说,现实主义小说和批判现实主义小说交替占据小说领域的主导地位。浪漫主义小说如法国雨果的《巴黎圣母院》、歌德的《少年维特之烦恼》等,富于想象、构思奇特、语言奔放、感情炽烈。现实小说则着力反映生活的本质,描绘典型人物和典型生活现象,英国的狄更斯、法国的都德为这类小说的代表作家。批判现实主义小说着力暴露封建制度的腐朽没落和资本主义社会的黑暗,深刻批判现实的罪恶,法国巴尔扎克和莫泊桑,英国的夏洛蒂、勃朗特,。俄国的托尔斯泰、陀斯妥耶夫斯基,美国的马克·吐温等一大批作家的作品都属于这一类。时值今日,这三类小说仍是西方文坛最主要的三类小说。 东西方小说发展史就大致如此。 二、中西方小说的特点 除了小说的基本特点外,中西方小说还具有如下各自的特点: 1、中国传统小说注意人物行动、语言和细节的描写,在矛盾冲突中展示人物形象,但性格单一,少变化,缺乏主体感。西方小说则多注重人物的心理描写,强调挖掘人物内心的潜意识,善于写出丰满、变化、主体感强的人物性格。再《林教头风雪山神庙》中只有通过人物的对话及动作引出矛盾冲突,但安娜·卡列尼娜卧轨前的一系列矛盾却只用他的心理描写就能够表达清楚;林黛玉在吟诗作对中表现她的才气,而保尔用内心独白表明他的理想;张飞只具有忠勇这一性格特点,但简·爱的性格却是由勇敢、坚强、热情、善良等许多性格揉和而成的。总之,在人物描写方面中西方各有特色。 2、中国小说较之西方小说情节更加曲折,故事更为完整。情节曲折、故事完整是中国小说独特的艺术传统。魏晋南北朝的志人志怪小说就具有曲折生动的特点。唐传奇中许多名篇的布局,异常宏伟,严谨而巧妙,故事情节发展富于戏剧性。明清的长篇小说内容参差错落,波澜起伏,错落有致,结构缜密,浑然一体。如《红楼梦》,处处设伏,回回转折,写尽贾府故事。西方于情节方面出众的作品虽也不少,但终不能与中国小说相比较。 3、中国小说语言简练生动,西方小说内容丰富翔实。中国小说吸收了民间艺人语言,同时继承了古代散文的优良传统,常常寥寥数语便能勾勒出事件、人物。西方小说中包含着作者广博知识,涉及社会许多方面,因而内容丰富翔实,人们可以从中获得许多领域的知识。恩格斯就曾说过他在巴尔扎克小说中获得有关的19世纪法国国内的状况比他从任何报告中获得的都多。中西方小说有这样不同的特点,也与中西方的美学观念不同有一定关系。 4、中西方小说都曾受封建统治文化的压迫摧残。封建文化使得中国小说发展极为艰难,明清人士更以写小说为耻辱,以致许多伟大的作家生活、创作条件都无法保障,许多伟大的作品不知道作者是谁。封建文化使得西方小说在几乎整个中世纪中发展极端缓慢,许多有才华文学家被迫为教会服务,写一些宗教性质的枯燥空洞的文章。 三、中西方小说未来的发展前景 清朝末年,中西方已开始系统的认识对方,中西方小说的优点也不断地被对方借鉴。当然,由于历史原因,中方借鉴的多一些。直到今天,中西方的小说家们仍不懈的努力研究者两方小说中的艺术魅力,虽然语言的不同对相互的艺术鉴赏有一定的影响,但美是相通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西方小说艺术最终会取长补短,融为一体,共同发展,到达新的艺术高峰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的开展与深入,与现代文学文献的整理和挖掘息息相关。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文学类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文学类毕业论文 范文 一:中国现代文学副文本价值影响

摘要:作品中正文本之旁的副文本,是用以辅助理解内容的相关文本。这类文本既是正文本的映衬文本,也是整个作品的组成部分。我国现代文学占据着不可替代的文学地位,本文对现代文学作品副文本当中蕴含的史料内容进行解析,继而探究副文本在现代文学中的重要作用与影响。

关键词:现代文学;副文本;价值;影响

一、现代文学副文本由来

在我国文学史上,纯文学作品历来备受瞩目,其也是文学研究的重点内容。但从史料内容看,文学史料的来源非常广泛,除纯文本以外还涉及到文学作品中的副文本,例如, 日记 文本、书信文字及年鉴或年谱等[1]。此外,现代文学有别于古典文学,二者史料内容也不相同。现代文学比古典文学多加入了新元素,包括扉页引言、文本封面、 广告 文本等,此类元素出现后,文学文本逐步被划分成正、副文本,其中,正文本表明作品的本质特征,而副文本用以表明辅助信息,带有历史特征。鉴于此,副文本能够用于探究多方面的历史性问题,其史料内蕴相当丰富。

二、现代文学副文本的内含史料

1.序跋

一般而言,正文本附近位置穿插或环绕着副文本,这类副文本的用途是向读者交代、阐明相关信息,因此,借助副文本能够获取当中的史料。不过,多数副文本并不具备信息凸显性,人们需要参照正文本及相关资料才可辨析出史料内容。副文本中的“序跋”囊括了大量的史料内容。现代文学的诸多作品中包含了序跋,其中通常阐述文学史、作品、作家等各方面的内容,可为后世提供有关的史料内容。例如,《<呐喊>自序》叙述了鲁迅本人所经历的转折事件,《无妻之累》序跋交代了当时沪杭凶杀案件的相关情况。此外,序跋是作品和序跋撰写者之间的联系纽带,例如,周作人为所教学生的作品撰写序跋;鲁迅常给左翼派作家书写序跋。从序跋中可看出作品构思、作家思想等内容,借助序跋表达这些内容,可以映射出创作背景、出版过程、传播情况等信息。

2.扉页、题辞、引语

现代文学出现了题辞、扉页及引语,这类文本短于广告,其短小精悍,蕴藏多种史料信息。扉页、引语多来自经典诗词、中外名著等的部分内容,写法接近于“用典”,把经典的中外文句引入现代文本中,既可幻化出新鲜的情境语言,也可体现中、外史料内容。例如,《采石矶》是郁达夫所著作品,当中引用诗句“ 文章 憎命达,魑魅喜人过”(《天末怀李白》杜甫)[2],用以表达作者自己对胡适的激愤之感。《走到出版界》的扉页卷语借用《庄子•秋水》中惠子和庄子交往 故事 ,用以暗喻鲁迅和作者(高长虹)的关系。这类文本本身兼有史料性质,促使其成为古今、中外史料的“融合剂”。作者自写题辞中可见更多的史料信息,例如,《绿页》为苏雪林作品,当中的扉页题辞写道“给建中--我们结婚的纪念”,由此看出,在结婚之初时,苏雪林的婚姻生活十分甜蜜。此外,引语、题辞仅出现在某个版本里,其余版本则被删去,这一般是为了辨别版本所作的标记,凭借版本标记也可得到作品的版本史料。

3.注释

少量文本中的注释是由作家本人所标,多数是后人按照文本内容添加的注解,因此,注释可视为后生、外生类副文本,这些内容需要放到正文本中才能获得合理解释。从用途看,注释可对文本的细节内容作进一步解释、说明,通过查看注释,读者可更好地把握作品的深层含义及内蕴意义。注释内容揭示出作家、作品的多方知识,让读者能够更为系统地研读作品。可以说,注释的广泛度超出序跋范围。文本注释有文内注、分题注两种,其中,分题注囊括了版本变化、发表出处、作品背景、标题变动等情况内容;文内注包含的信息量更广、更多。

4.图像

作品中的图像有插图、封面画、相关照片等。插图、封面画可传达正文本的相关内容,其作为直观内容具有很强的视觉性、功能性,用以图证文学的史料价值。例如,《插图本中国文学史》、《中国现代文学图志》等。部分现代期刊也有图文类作品。如,半月刊《戈壁》由叶灵凤主办,当中“鲁迅先生”系列漫画描绘出叶灵凤和鲁迅间的“ 文化 恩怨”故事。此外,正文本出版之初已经附有的封面画、图像等,同样富含各种史料。例如,《坟》一文扉页穿插着翅收于胸、一眼睁一眼闭的猫头鹰就是作者鲁迅的现状投影和真实写照,《生死场》封面图是由作者萧红所画,展现出东三省处于不断沦陷的真实境遇。

三、副文本在现代文学相关研究中的作用及影响

1.副文本为后世探索现代文学提供史料

文学作品当中的副文本可向人们展现多种类型的研究史料,这些史料主要是:①历史遗物,诸如文人故物、故居及手稿等,此类史料可作为刊登原版文物时所用。②历史文本,大致有年鉴、年谱、方志、著述、家谱等;③文学纯文本,包含小说、 散文 、诗歌、戏剧等;④部分文本介于文学、历史两种学科之间,此种文本亦称作“亚文本”或者“副文学”,主要有人物传记、信件、个人日记、游记、书话、回忆录等。此外,副文本的形式多样,一些类似宣传、传播的文本也可归到其中,好比作品序跋、出版词、刊登语、广告策案等[3]。往深处看,还有一些常被忽略不计的“碎片文本”,包括作品中的笔名、引语、扉页语段、题辞、图像文字、注释等。其实,这些容易被人们忽略的副文本中,蕴含着非常之多的史料,研究学者应当重视这些内容的信息研究。同时,作品文本和碎片文本间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对其中一项内容进行探讨时,应当紧密联系另一文本内容,这样才可全面地看待文学作品,副文本的运用价值也才得以充分发挥。

2.副文本是现代文学史学中的构成部分

现代文学中出现的副文本,其形式、内容都有丰富的史学资源,研究副文本相似于探究历史本相,在副文本里可以探析出现代文学之原有面貌。例如,《地泉》中的会集序言、良友丛书的刊发广告等。除了史实价值外,副文本还是人们理解正文本的重要信息,通过了解副文本,读者能发现更多的情景语言及相关信息。作品叙述一个具体背景时,往往需要副文本加以深度刻画,将作者成长经历、阅历情况介绍给读者,让人们全方位认识文本的叙写内容。从大局看,副文本贯穿在现代文学的发展全程中,其参与到文学史论、思潮运动、社团运动、文类动态史的演变发展中。此外,还可编制关于现代文学广告、序跋的史志。

四、结束语

自现代文学中形成副文本及其相关文本后,文学作品得以深度细化。对副文本展开研究,应当注重其史料信息的多方挖掘,以严谨的治学态度看待副文本的价值探究,从文本注解、内容阐述、史料内涵等多个方面进行解读,鉴品副文本中蕴藏的人文价值。在解读文本时,研究者要秉持“从细节入手、立足于边缘”的原则,力求“复原”作品中的原有史貌,并以创新眼光审视文本的价值元素,开发其中的信息研究资源,运用辩证思维考虑文本史料的研究意义。副文本在现代文学中占有不容忽视的地位,人们对文学文本进行研读时,应当用联系、全局的视角看问题,不能将正、副文本进行孤立,而要整合副文本的诸多信息,综合探讨现代文学众多作品,以彰显文学的特殊魅力。

参考文献:

[1]王云霈,刘进才.现代文学研究的新拓展——评金宏宇《文本周边——中国现代文学副文本研究》[J].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28):72-74.

[2]张虹倩.二十世纪中国现当代文学史之叙事嬗变及修辞策略问题——基于副文本目录的考察[J].当代修辞学,2015,11(2):76-82.

[3]张元珂.论中国新文学文本改写的向度、难度和限度[J].东岳论丛,2014,35(9):131-139.

文学类毕业论文范文二:中国现代文学的现代性内涵

摘要:在现代文学现代性的大局环境下,众多文学家以各自独特的方式参与到现代文学现代性内涵的逐步完善当中。他们从不同角度阐述了现代文学的现代性内涵,希望通过文明的重塑来提升民族的精神境界,进而逐步丰富现代文学的现代性内涵。

关键词:现代文学;现代性内涵;民族精神;人性解放

中国近现代文学有着一定的优越性,它对我国文学事业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充分体现了现代政治、经济、文化等多层面的矛盾与冲突。中国文学现代性的精神核心是启蒙,是对封建制度和传统思想的重新审视,它呼吁人性解放、主张张扬个性,同时也主导了中国现代文学的主要发展潮流。我国著名的文学家周树人先生一生从事于国民思想和国民性的探索,他的《祝福》一文充分反映现代文学的启蒙潮流。该文以年关之夜匆匆由外地赶回家中的“我”为引线叙述了整个故事,作为一个“现代化”、拥有全新精神世界及语言体系的“外来者”,面对一个封建守旧的鲁镇,“我”所接受的思想 教育 完全不能融入其中,甚至会对鲁镇腐朽的思想观念感到无比沉痛和悲哀,而“我”也被长期遵循封建礼教和思想的鲁四老爷所排斥,见面就寒暄“大骂其新党”。从鲁四老爷的身上可以看到一个沉浸于 传统文化 不能自拔的老者形象,他们对新生事物充满敌对心理。

从勤快迂腐的祥林嫂身上“我”看到一个备受传统礼教和封建宗法所迫害的女性形象,祥林嫂认为“我”是一个“见多识广”的人,因此,神神秘秘的来问“我”人死后是否有魂灵,“我”诧异、吃惊、疑惑,为什么一个温饱都不能解决的人关心的不是自身问题,反而是自己死后的情况,可见封建礼教制度对其迫害的程度之深。“我”所看到的有悲哀、失望,对于一个善良朴实的人死后亦然被骂“谬种”时,所发出的各种感叹。从现代文明的视角来看,无论是鲁四老爷还是卫老婆子虽然初衷是好的,但其长期受封建礼教浸淫的本性表露无遗。

精神文化才是治疗疾病的良方,沈从文认为西方文化腐蚀着人们的德行,造成民众精神和人格上的病弱,让民族缺乏生机和活力,传统的民族德行和品质仅存在于不受现代文明浸染的人性之中,只有那里供奉着“人性”和“希望”,《丈夫》就是这样一首人性之歌。青年丈夫让自己的妻子卖身养家在湘西是一项极为寻常的风俗,而它却是现代文明所不能容忍的。通过讲述青年进城看望妻子的见闻,展现其麻木、愚昧,进而觉醒的过程。丈夫进城不仅受到老鸨的款待,就是见到妻子的嫖客水保后,也没有现代人眼中的对立和尴尬,两人相处较为平静,最后丈夫带妻子回到乡下。如果硬性将其归于阶级冲突,还不如将其作为风俗旧习上人性感召的转化。在妻子与别人交易时偷偷压抑喘息,他感到羞愧、懊悔,因水保嘱咐而心中不再平静,在经过一系列心理斗争和挣扎,最终下定决心带妻子返回乡下,这是人性的最终醒悟。在那艘船上他们没有自由、没有尊严,他甚至无法拥有与妻子的片刻温存,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梦的破碎让他幡然醒悟,在船上受到的不仅仅是人身体上的侮辱和侵犯,同时出卖的还有自己的人格和尊严,践踏的是基本的权利,这也是年轻夫妻最终鼓起勇气反抗命运和习俗的主要原因。

无论是水保、老七,还是丈夫中的任何一个人,他们活得都是那么自然、不做作,尽管这个社会存在着种种违背人道主义的陈规旧俗,但是人性会引导其从命运的捉弄和陋习中摆脱出来,会让人们最终步上正轨。正因如此,沈从文认定这样远离现代文明、符合人性的文化方式才是治愈中国民族的良药,这样人们才不会被现代文明中的各种不幸恶果所侵害。无论鲁迅或是沈从文他们自身所接受的文化熏陶极大影响着其文化取向,正因为鲁迅幼年时期在日本的求学经历,使鲁迅对西方国家价值体系产生了认同感,他认为只要是西方的,就是文明且理性的,是值得中国模仿的。而古老的中国封建文化给人们带来的是颓废腐朽,需要摒弃。我们不能否认封建思想、制度当中确实存在着不良因素,但是也不能完全否认其中仍有很多值得我们去发扬、去传承。

“中国的现代性起源于民族国家的救亡图存运动,中国人对社会现代化渴望,大于现代化境遇中人对存在本身的探寻,更缺乏对现代性本身的质疑和批判。”因此,周树人以在铁屋中进行呐喊的方式,意图唤醒正在沉睡中的中国人,冀图实现人的现代化发展,从而使我国免于流落到沦丧的地步。然而,沈从文却是背道而驰,他放弃了当时绝大多数读者希冀的视野,反而以超越性的眼光去触摸历史的暗流,并且运用敏锐的洞悉力,去理性的分解文明。所以,沈从文以构筑供奉“人性”的“希腊小庙”形式来 反思 和质疑现代文明,他孜孜以求的诊断“国民毛病”、修正“现实”的文学理想。也正因如此,我们也能从沈从文对现代性的自反特质之中了解到其对人性本体的态度。通过以上解析,现代性这个观念在世界史范畴内的品质、特性、作用等就比较容易把握了。

现代性观念在西方文化里生长出来,它起初是属于西方的,后来变成属于世界的。在各种文化中,西方文化发展出了此时此地的观念,并把这种观念在漫长的文化行程里发展成一种普遍的信仰。____文化与继起的人道主义文化之间存在着正题———反题这样的形式逻辑关系。在基督____,构成普遍理解活动之诠释基础的是“彼地彼时”这样一种观念。从文艺复兴开始的人道主义世界正好是此前历史的反题,西方的就都是好的,只有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文明,才是我国文化发展的根本之道,才能够使我国文化源远流长。

参考文献:

[1]张丽,李季.试论《西厢记》几个主要人物形象的现代性特征[J].北方文学(下半月),2010,(02):41.

[2]贾晶晶.茅盾“为人生”文艺观溯源[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04):16-18.

[3]刘勇刚.云间派文学研究[C]//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获奖成果汇编2007-2008年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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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文化/艺术 >> 文学 问题描述: 我要写一篇《简爱》的毕业论文,叙述反判与平衡方面的,写过一篇不合格,哪位大虾知道请提供点资料,谢谢! 解析: 本文结合叙述学、女性主义阐述英国女作家夏洛蒂·勃朗特的《简·爱》,从作家身份,女主人公话语的角度切入,在文本细读的基础上试图证明这部作品的叙述既具有一定的叛逆性,又体现出对维多利亚时代的某些思想观念的认同,在叛逆中体现平衡,平衡中又透露出叛逆,即作品本身存在两面性。 本文从四个方面论述《简·爱》叙述的两面性。首先是作品采用第一人称叙述,这在历史语境中具有一定的叛逆性,而作者采用匿名的方式把自己隐藏在柯勒·贝尔这样的中性符号背后,避免直面读者的评判,而且“叙述自我”冷静客观的分析性的语言也有助于隐藏作者的女性身份。 其次,对书信体小说的反叛与回归。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女性作家如果想获得作品公开发表的权力,不得不向社会权威和既定的传统妥协。当时女性写作的主导的书信体文本,用私下向一位受述者讲述个人故事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弱了“言论自由”动摇男权社会的能量,《简·爱》没有采用这种文体,但文本中“读者”这个称呼又与书信体小说中的称呼非常相似。勃朗特用这种方式实现了对既定的社会权威的妥协与平衡。第三,对家庭女教师类型的叙述的超越与平衡。勃朗特之前的家庭女教师故事的叙述者用回顾性的视角拉开了与小说中人物的距离,叙述者对主人公采用道德训诫的口吻;而《简·爱》的叙述者与主人公在道德观念上没有分歧。人物的言辞在某些场合下较为激进,但是从小说的整体来看,人物也有沉默和渐趋平静的叙述,这两点体现出对维多利亚时代的某些思想观念的认同。 最后,严肃小说与通俗小说之间获得平衡。作为一个入世不深但思想丰富的女性,勃朗特有个人需要表达的思考和本能的欲望;但时代的局限和个人在时代的影响下无法选择的思想状况和经济状况,都迫使她自觉或不自觉地体现出与一定历史环境的协调与平衡。 目 录 前言 ···········································1 第一章 第一人称叙述的反叛与平衡·······················3 第二章 对书信体小说的超越与回归·····················6 第三章 家庭女教师故事类型的超越与皈依·················11 一、“我必须说话”——对女家庭女教师角色的反叛··············13 二、“我兴致勃勃勃地听他谈”——沉默的简·爱体现家庭教师的本分····························································22 第四章 严肃小说与通俗小说的平衡······················27 前 言 从1847年出炉后,《简·爱》就不断地成为文学批评界的宠儿。一百五十多年来,读者也一直特别喜欢这部作品,高居畅销书排行榜的前列;1893年成立了勃朗特学会,每年都有新的研究成果问世;在勃朗特姐妹的家乡成立的纪念馆,每年参观的人络绎不绝。多年来的事实无疑证明《简·爱》是一部值得持续关注的作品。正如福兰克·科莫德(Frank Kermode)指出的,“事实上,仅存的珍贵得足以称得上是经典的作品,正如它们的幸存所表明的,是那些复杂、模糊得足以允许我们进行多种阐释的作品。” 多年来《简·爱》的研究史也从多层面多角度揭示了作品的“复杂与模糊。”历代批评家对《简·爱》的批评意味着不同的批评视野,采用不同的解读方式,如传记式,心理分析式,女性主义精神分析,社会学式,后殖民主义分析式以及神话原型批评式等。每一种批评方式都有其解读方式和解读空间,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文学批评经历了语言学转向后,更注重从文本出发,挖掘作品的意义。本文试图从文本出发,结合女性主义、叙述学来重新透视作品的意义。 《简·爱》的发表在当时的英国文学界掀起波澜,许多夏洛蒂·勃朗特(Charlotte Bronte)同时代的人不欢迎《简·爱》,害怕其对固有的社会和文化体系有破坏作用。紧接着《简·爱》第一版的发行,《镜报》上出现一篇言辞颇为尖刻的文章,称《简·爱》“践踏了受到我们祖先尊奉并一直使国人引以为荣的传统习俗”。这篇文章得出结论说:“《简·爱》的思想很坏——观点很荒谬。信仰在黑暗之中被中伤——《简·爱》企图消灭我们的社会差异……”2紧跟着许多人站出来对《简·爱》严辞批判。在一篇言辞更为激进的文章里,玛格丽特·奥丽芬特把《简·爱》中的女主人公称作一个“新的罗马女战神”,她带来了“最令时代惊慌的革命”3。言下之意,作品颇具叛逆性。它的叛逆性多被女性主义研究者阐发出来: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女性主义者们将《简·爱》读作女性反抗父权制压迫的胜利,颂扬简·爱的自觉的“反抗的女性主义”,桑德拉·吉而伯特及苏珊·古芭《阁楼上的疯女人》,认为疯女人伯莎就是女主人公简·爱心灵中的阴暗面,就是她一直想抑制的另一个凶悍的秘密的“自我”。不管对它是攻击还是肯定,《简·爱》的反传统性是人所共识的。在有关评论妇女写作的文章中,弗吉尼亚·伍尔夫认为夏洛蒂·勃朗特代表了典型的19世纪中期愤怒、“受挫”的早期女性主义。她本该平静地写却有太多的愤怒4。愤怒在中国看来只是一个人性格上的缺陷,似乎无可厚非。而且愤怒也要看原因,岳飞“怒发冲冠”闻一多“拍案而起”却是正义之怒,而且获得人们的赞赏和尊敬。然而基督教对这一点是很不宽容的,《圣经》里有专门的训诫“不可发怒”;但丁的《神曲》中,地狱的第五层关押的是“动辄发怒”的人;从基督教教徒的眼光来看,发怒是人的恶欲念的发作,应该节制。所以勃朗特的“愤怒”也是为基督教教义所不容,也被某些批评家“批评”。 然而,女性主义者们的研究在叙事学家们看来,过于追求意识形态和政治意义的理论范畴,忽略了文本的意义;而在女性主义者看来,形式研究多是就形式论形式,企图从形式中抽象出来某种文学语言的普遍规律,忽略了意识形态。然而,无论是叙事学还是女性主义,都并非某种本质的或孤立的属性,都只能揭示问题的某一方面,当今再没有哪一种文化思潮或文学批评方法可以长久地占据绝对的中心。“一元”解体,“多元”并存,只有多层面多角度才可能揭示问题的某一个侧面。而任何文化思潮和批评方法都由社会权力关系产生,并处于社会权力之中。本文试图将女性主义和叙述学结合起来,探索社会身份地位与文本形式之间的交叉作用,把叙事过程作为意识形态的表达来阅读。 本文认为,《简·爱》不仅仅如女性主义者们所阐述的那样,即作品的主题以及人物形象和主人公言词的具有叛逆性,也表现在叙述方式上超越传统。同时作家又受时代环境灌注于其中的思想观念的影响,表现出对其所处时代的某些思想观念的皈依。夏洛蒂·勃朗特的写作为其带来了莫大的声誉和良好的经济收益,而这些成就的获得不仅仅在于她或者作品的“叛逆性”,也在于她能够在超越时代局限的同时又能很好的与其所处的历史语境进行协调;她在树立自己在文学市场上的权威地位的同时也要向既定的社会权威妥协。 本文试从四个方面探询《简·爱》叙述的叛逆与平衡:第一人称叙述,书信体小说,家庭女教师故事以及严肃小说与通俗小说的平衡。 第一章 第一人称叙述的反叛与平衡 《简·爱》用第一人称叙述,从开篇,简·爱在一个寒冷的冬日午后看到的比维克的《英国禽鸟史》的迷人景象,到结尾处芬丁庄园的繁荣茂盛的景象,我们都是用简·爱的眼睛看,用简·爱的感觉去感受,追随她生活的世界。5这样读者可以及时准确地了解人物的行为、心理。例如在罗切斯特离开桑菲尔德后,简·爱怅然若失,当菲尔费克斯太太收到了一封“主人写来”的信时,“我继续喝着咖啡(我们是在吃早饭);咖啡很烫,我把脸上突然升起的一阵火一般的发热归因于它的发烫。为什么我的手会发烫,为什么我不自觉的把半杯咖啡泼在我的盘子里,我都不想去考虑。6”可读者却比任何时候都知道她此时此刻的心境。 第一人称叙述在今天看来也许不足为奇,因为小说兴起之初很多小说都是第一人称叙述,如赛缪尔·理查生(Samuel Richardson)的《帕美拉》(Pamela)、《克拉丽莎》(Clarissa),卢梭的《新爱洛伊丝》(Julie ou La Nouvelle Heloise)等等。但这一点落在女性作家的女性叙述者身上,则是另外一回事。在接下来的论述中本文将试图证明这一点。 18世纪末19世纪初,公共图书馆、广告业、出版业兴起,作家的身份和名声随之突出,出版商也借作者的声誉获得丰厚利润。这些都可以使作家成为权威人物。作者名称会印在小说的封面上,随着小说的流传作家的名字也在读者中广为人知,这样原本深居闺阁的女性在社会上也变得有名有姓了。这样成名的作家因其在读者中的巨大影响力可以毫不费力地借作品的传播继续扩大其声誉,使其每部作品都能拥有众多读者。夏洛蒂的《教师》生前没有发表,死后在她丈夫的争取下发表了,但此时出版商完全可以凭借夏洛蒂·勃朗特的名声使本来“平淡无奇”的作品获得丰厚的利润。 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第一人称叙事即使是虚构的,但因其在形式上与自传难以区分,当时的读者还有把小说当作叙事主人公“真实”生平故事的习惯,这都使得作家不大情愿看见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小说的封面上。在18世纪到19世纪,女性小说家较少使用第一人称叙事。《简·爱》中女主人公正如弗雷德里克·哈里森写道的那样:“这个相貌平平、身体弱小的家庭女教师凌驾于全书之上,小说的每一页中都有她的身影。书中的每件事和每个人都并非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所能看到和所能知道的,但他们却是这个几乎从未出过远门的乡村姑娘锐利眼光中的成像。”然而,哈里森也认为如果这部小说以“非个性的叙事形式写成,”“那就可能会失败。”而如果把作品看成是简·爱的自传,或者是夏洛蒂·勃朗特的自传,那它就是“完美的艺术。”7 另外,为数众多的女性作家在男性作家一统天下的局面下,女性叙述难免与男性叙述冲突,即使都是女性叙述者,也面临着男性作家的女性叙述者和女性作家的女性叙述者哪一个是合法的问题。“对于她们来说,讲故事还可以,但让叙述者通过叙事把自己作为权威站在前台则是另外一回事。长期以来,社会上已经习惯作者的声音由男性发出。”8而《简·爱》是一部自传性色彩很强烈的小说,叙述者把女主人公推到前台,在女性几乎没有参与社会话语权力的维多利亚时代是需要一番勇气的;而且小说中人物的某些言辞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下确实是颇为激进的。9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勃朗特是怎样与既存的社会权威之间妥协的呢?她用匿名发表小说,用柯勒·贝尔这个名字开始的写作生涯也是她通向专职作家的一个阶段,也是维多利亚文学市场上男性至上主义所需要的一个自我隐蔽的策略,勃朗特和她的女主角简·爱把“她们自己抽象为符号”(如首字母缩写“.”和匿名),把真实身份隐藏在符号的背后,避开把一个具体的名字与一个女性作家联系在一起,不必遭遇性别歧视。不仅仅如作者本人所强调的,怕读者尤其是批评家因为面对一本女人写的小说而给予不公正的评价,她用一个中性的名字遮蔽了自己,没有社会伦理道德评价的压力,这样也可以更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本意。事实证明,她的担心不是没有理由没有必要,当众多读者和批评家认可作品后再看到作家本人,事情就不同了。 按照凯瑟淋·罗杰斯的说法:在文学市场中“与男性作家激烈较量的女作家”容易遭到攻击,“就好像她靠当 *** 来维持着自己的生活似的。”这样,女作家也就容易在她所激烈争夺的文学市场中失去自己的地位。10不仅与男性作家公开较量的女作家被认为是违背了正当的女性气质,即使那些被文学精英阶层认可的女作家也不敢公开承认自己在写作,夏洛蒂·勃朗特的《简·爱》发表后,她的闺中密友曾问她是否是《简·爱》的作者,她断然否定了;《简·爱》在伦敦引起轰动,并获得肯定之后她才把作品放到她父亲的面前,承认她是本书的作者。从著名的湖畔派诗人罗伯特·骚塞给她的回信中可以看出当时对女性写作的态度:“如今每年都有许多卷诗集出版,却未能引起公众的注意;其中任何一卷如果出现在半个世纪以前,都会为它的作者赢得美名。因此,一个人若想在这方面扬名显迹,他就必须准备失望……我感到自己有责任告诫每一位向我寻求鼓励和忠告的年轻人,最好不要选择这样一条充满风险的道路。”11这封对妇女带有严重偏见的信当然严重地挫伤了她的写作热情,但她成名后对盖斯凯尔芙人追忆这段往事时坦言:“骚塞先生的信是和善的,可佩的;虽然有点儿苛刻,可于我有益。”12奥斯丁的写作也是在地下状态进行的,与她朝夕相处的侄子甚至不知道她在写作,认为那简直是不可能的,因为她没有合适的时间和地点,所以弗吉尼亚·伍尔夫认为女性应该有一间“自己的屋子”来从事写作。 “……在第一人称回顾性叙述中(无论‘我’是主人公还是旁观者),通常有两种眼光在交替作用:一为叙述者‘我’追忆往事的眼光,另一为被追忆的‘我’正在经历事件时的眼光。这两种眼光可体现出‘我’在不同时期对事件的不同看法或对事件的不同认识程度,它们之间的对比常常是成熟与幼稚、了解事情的真相与被蒙在鼓里之间的对比。”前者称为“叙述自我”,后者称为“经验自我。”13从《简·爱》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这两种叙述声音。如简·爱在反抗里德蛮横无理的行为时,简·爱完全是八九岁小孩子的口吻,属“经验自我”;但她向劳埃德先生讲述自己被关进红屋子的经历时,也用了长大成人后的分析性的口吻:“我总是抱着娃娃上床,人总得爱样什么,既然没有更值得爱的东西,我只好设法疼爱一个小叫化子似的褪色木偶,从中获得一些乐趣。现在想来可想不明白,当初我是怀着多么可笑的真情来溺爱这个小玩意儿,甚至还有点儿相信它有生命、有知觉。(20)” 这里的叙述自我相当于“叙述者”,叙述者是由词语的节奏、措辞和语气创造的一个人。他(她)在时间和空间中无所不在,并且在那段包容一切的时间中他了解应该知道的每一件事情。叙述者是包罗万象的意识,它围绕着所有人物的心灵,从内心里了解他们,而且叙述者根据人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他们所体现的人类本性的广泛事实来看待他们。在这部小说中二者之间虽然开始的时候是分离的,但并非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我们看到,在小说的后半部分,两个“自我”合而为一,用叙述自我的眼光进行叙述。“简·爱这个人物的声音在小说的叙述中是逐步发展的,然而‘成人叙述’声音的简·爱——事实上是同一个声音,现在已经充分发展成熟——从开头到结尾是始终如一的。”14这里“成人叙述”相当于叙述自我,她的言语成熟老练,言辞平静却很有力度,更容易被读者接受。例如叙述者分析主人公在盖茨海德不受欢迎的原因时说:“而如今,隔了——我不愿说少年——我却看得明明白白了。我在盖茨海德,是个和大伙合不来的人;我根那儿的谁也不相象;我跟里德太太,或者根她的孩子们,或者根她宠爱的下人们,都没有一点一致的地方。……我是个异种人……我是个没用的人……。(16)”此类例子还有很多,不一一列举。吴尔夫认为,男性的话语是冷静,客观,独立的,15而这里的叙述自我的言辞就颇为符合这一点,不论作者是否有意这样做,但叙述自我冷静、客观、分析性的语言很容易隐藏作者的真实身份,在叙述风格上靠近男性语言的特点,她的叙述也就可以与当时的社会环境相调和。 不论是从女性主义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叙述方式来看,《简·爱》的某些带有叛逆性的叙述,都面临遭到抨击的危险,从而失去在文学领域中的地位。但无法否认这部作品即使在作品发表的历史时期,也获得了很大的成功,尽管有批评、否定的声音,但也有很多批评家赞赏她的作品,如乔·亨·刘易斯认为《简·爱》的作者“具备我们要求一个小说家具备的一切:对人物性格的洞察,以及刻画人物的才能;诗情画意; *** ;生活知识。故事不单有一种奇特的、自然展开的、始终不渝的趣味,”……“它具有一切伟大文体的首要特点:它是某个人的——某一个个人的成文的语言”,“我们对它无可指摘。”16那么,这部作品还有那些方面在反叛的同时又能用适当的方式赢得批评家们的赞同呢?

基督教的毕业论文

摘 要:日本民族是个奇特的民族,他们一方面兼容并包,善于学习,另一方面又固守传统、冥顽不灵;既有谦恭有理的一面又有倨傲蛮横的时候;同时还有举世闻名的团队精神和敬业精神。这些复杂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民族性是怎样形成的,又是怎样统一起来的呢?神道教是日本的传统民族宗教,是日本的“本土文化”。在古代的几乎全封闭的日本,神道教的产生和自我发展几乎没有受到外界的影响,因此完全能够反映当时的日本人的世界观、价值观和社会思想。并且在漫长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对日本民族性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就神道教对日本民族性的形成究竟起了什么作用而进行探讨,提出了“神道教是日本民族性的核心”的观点。关键词:神道教;日本民族性; 本土文化; 封闭; 自我发展一 神道教[神道]一词最早出现在[日本书纪],书中记载[天皇信佛法,尊神道]。神道教原本是日本的传统民族宗教,最初以自然崇拜为主,属于泛灵多神信仰(精灵崇拜)视自然界各种动植物为神,后来将历任天皇和重要的幕府将军也作为崇拜对象。公元五至八世纪,渐渐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明治维新以后日本政府为了巩固王权,将神道教尊为国教,是为国家神道,成为政府教导百姓忠贞爱国,誓死效忠天皇的工具。二次大战日本战败后,一九四六年元旦,裕仁天皇发表宣言否认自己的神格地位,盟军总司令也要求日本废除国家神道,神道教遂成为民间宗教。虽然如此,神道教至尽仍是日本人民最崇信的宗教,占人口的80%。二 兼容并包的思想1神道教的一个重要思想是兼收并蓄,取长补短,同时又不失自我个性,因为它信仰的是多神,只要发现力量,信徒们立即为其起上名字敬为神灵,并谦虚虔诚地向其学习。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日本才神话般地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明治维新和二战后日本经济的崛起便是很好的例证。2在近代与外国的交流中,以明治天皇为首的新兴力量认识到,没有军事力量就永远不能平等地与西方进行交涉,这个认识成为明治时代的一个动力。为了增强军事力量,必须在经济上强大起来。因此,日本整个国家狂热地呐喊这样一个口号:“富国强兵”。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向欧洲学习,于是派遣了岩仓使节团出访西方。欧洲之行的见闻震动了他们。他们折服于欧洲令人眩目的机械化文明。不久,日本的普通百姓开始崇拜“伟大的欧洲之神”。他们的赞美歌这样唱道:“伟大的欧洲之神,请保佑我们。给我们汽油灯、鹅卵石、蒸汽发动机以及发自帕台农神殿令人折服的力量吧!”于是,在短短的几年内,明治维新便取得了巨大成效,日本从此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与此相反,一八四零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面临着沦为半殖民地的危险境地。以曾国潘为首的“洋务派”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思想,主张学习西方的先进科学技术,开办新式学堂和各种工厂,掀起了轰动全国的“洋务运动”。但以慈禧太后为首的“顽固派”却认为接受外来思想和科技就意味着背叛祖国文化,对此百般阻挠,加之广大民众思想未开化,认为西方文明不过是雕虫小技,根本不值得去学习,因而固步自封、盲目排外,导致“洋务运动”彻底失败,中国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3 神道是个多神教,没有像《圣经》、《可兰经》一样的教义。随着时代的发展,神道以旧瓶装新酒的方式适应日新月异的形势,即使再激进的变革也会被最终化解吸收。二战后,作为战败国,美国对日本实施占领政策。此时,日本国内一片废墟,经济完全瘫痪,国民生活困苦不堪,这时他们发现了“伟大的美国之神”。美国是一个公认的单纯的神,表面比较粗糙,但不可否认她力大无穷,崇拜她有很多好处。所以日本人一直很虔诚地学习美国的民主制度、尖端的科学技术、利用美国输入的资金,发挥模仿创造能力,再次创造了经济腾飞的神话。由此可见, 神道教所宣扬的“崇拜一切力量,向一切力量学习,不管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问题”的观念已深深融入日本人的思想生活中,不管是社会上层还是普通庶民,都形成了一种“兼容并包”“取长补短”的意识。正是因为这种共识,才使得日本一次又一次地从困境中迅速崛起,屹立于世界强国之列。三 军国主义1军国主义是隐藏在日本民族性当中最深层的东西,美国人类学家鲁思•本尼迪克特在被公认为研究日本的国民性最权威的著作《菊与刀》中这样阐述日本国民性:“刀与菊,两者都是一幅绘画的组成部分,日本人生性极其好斗,而又非常温和;黩武而爱美;倨傲自尊而又彬彬有礼;顽梗不化而又柔弱善变;驯服而又不愿受人摆布;忠贞而又易于叛变;勇敢而又懦弱;保守而又十分欢迎新的生活方式。他们十分介意别人对自己的行为的观感,但当别人对其劣迹一无所知时,又会被罪恶征服。”这些几乎相互对立的性格特征,完美地在日本人身上融为一体,只不过不同时候表现不同方面而已。可以说,日本的国教神道教中也孕育着军国主义。神道教的教义如是说:世界至尊之神为天照大御神(太阳女神)她要实现“八紘一宇”(四海一家),统治全世界。万世一系的天皇是“现人神”,既是神道的最高祭司,又是日军的大元帅,按神的意志征服“劣等民族”。正因为如此,日本人才打着“神的旨意”堂而皇之地入侵大陆,给被侵略国家带来无尽的灾难,也导致自己的一场灭顶之灾。2 令人奇怪的是,德国与日本同是战争的侵略国与战败国,为什么德国在战后的态度和行为赢得了各国的赞许,但日本政府的所作所为却至今仍被昔日受侵略的国家所指责呢?其实这还是与他们所信仰的神道教有关。首先,他们认为这场战争是按“神的旨意”去征服“劣等民族”,所以他们的错不在于侵略,而在于战败,假若他们没有战败的话,他们根本不需要道歉。其次,神道教认为人死后的灵魂根本上没有邪恶之分,是平等的,而且不论好人坏人,死后都将成为神,因此他们不会认为拜祭靖国神社中的甲级战犯是有任何问题的,也就不存在什么道歉问题了。相反,德国文化一直是受基督教信仰熏陶,在基督教信仰中,强调的则是认罪、悔改,所以德日两国在对待历史问题上态度会大相径庭。四 “和”的思想曾经有一位研究日本国民性的学者说过这样一句话:“日本人好比一群在水中游着的鱼,突然一个石子扔进去,被打散了,但它们很快又调整好秩序,或许是向着相反的方向游去,但绝对是井然有序的。”这反映了日本人的团队精神,即“和”的思想。“和”指“和睦”“协调”,既包括人与人之间团结协作的精神,又指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在日本,“和”的传统由来已久,神道教的经典《日本书纪》中就记载着八百万神,居住在高天原上,他们各司其职,相处和睦,灾难来临时,团结协作,共同渡过难关。这可以说是日本团队精神的起源了。世界著名的禅僧、佛教思想家铃木大雪在一次日内瓦会议上说:基督教把上帝和人类、上帝和自然、自然和人类分别理解为相反的两极关系。三对关系构成基督教哲学的基本内容。而神道相信上界的神灵、人类和大自然都是一个统一、协调的整体。日本民族文化中的“三道”即书道、茶道、花道,其精髓就是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五 敬业精神日本人的敬业精神可谓举世闻名,他们认为工作才是人生的本质和真正含义。因此,他们把公司当成家,勤勤恳恳、不知疲倦地工作一生,被人称作“工蜂”。其实,这也是神道教宣扬的一种精神。根据基督教的传统,亚当和夏娃被赶出了伊甸园,为他们的叛逆原罪各自受到了惩罚。亚当被罚忍受挥汗谋生的痛苦,夏娃被罚忍受分娩的痛苦。工作和苦难都是原罪的惩罚,只能在家庭生活或业余生活中找到幸福。神道教中关于工作的观点却完全不同。神道认为,工作本身就是神圣的,即使是太阳女神也要在天国辛辛苦苦地种植稻米。神道教的经典著作《古事记》里还记述着神织布、修渠、打猎等情形,所有神道世界里的可敬成员都在辛勤劳作。在神道观念里生命等于工作。“命”这个词,既意味着“生命”,也意味着“使命”。不工作的人生将毫无意义。日本人常说“要感谢任何一个让你必须付出一切的工作。”努力工作是一个非常愉快的状态,在这个状态中能与神灵交流,为神灵而活,与神灵共生,因神灵而生。正是因为这种神道的意识形态,日本人在努力工作中发现真正的快乐和意义。这就是日本男性在退休后的头两年为什么死亡率最高的原因所在。在拼命工作了三四十年之后,他们突然间会感到几十年积累下来的疲劳。更重要的是,他们的灵魂将不工作与不生存视为等同,就干脆放弃了这个无所事事的肉体。六 结束语综上所述,神道教在漫长的发展和演变过程中,已经深深地融入日本人的思想、生活中。无论是兼容并包、善于接受新事物,还是黩武凶残、冥顽不灵,或是他们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都折射出神道教的思想理念。正是因为神道思想的影响,才使得这些几乎相互对立的性格特征完美地在日本人身上融为一体,从而形成了日本独具特色的民族性。因此,可以说,神道教是日本民族性的核心。参考文献:[1]鲁思•本尼迪克特菊与刀[M]吕万和,熊达云,王智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2]深见东州走近日本[M]宋勇庆译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4[3]柳田国男日本民俗学现状:Ⅰ民俗的现状 Ⅱ方法论的现状[J]日本民俗学,1999,11(216)[4] 折口信夫 现代社会与民俗学实践[J]日本民俗学, 2001,8(220)[5] 井之口章次信仰与俗信[M]新潮社, 2001[6]河野训日本的宗教现状及神佛融合[J]日本宗教研究,2002,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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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护教学论文题目

上帝是永生的~~~创造了一切~~~他先于任何东西存在~~~

基督教护教学与无神论的一次交锋:神与恶并存(转载) 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 Epicurus很早就提出过这样一个命题:神不可能既是善的, 又是全能的。为什么这么讲呢?他论证道:神是存在的,恶也是存在的。对于恶 之存在,有两种可能性。一是,神有能力阻止恶,但他却不愿意阻止恶发生,因 此神不是善的;另一种可能性是神意欲阻止恶,但却无能力阻止,因此神不是全 能的。 确实,自从民智初开,面对种种无法尽如人意的自然现象和加速变化的社会进展, 饥渴慕义的人们总是深深困扰于这个两难的命题:至善的化身为何与恶并存呢? 到了基督教开始蓬勃发展的纪元之初,同样的难题自然而然地阻碍了部分“心刚 硬”的思考者放下包袱,全心全意地信靠耶和华上帝,因为基督教义恰恰宣称上 帝既是至善的又是全能的。不少无神论者从自己的独立思考出发,坚持认为:恶 之存在,证明基督教的上帝是不存在的。这个世界上恶的阴影四处皆是,战争、 屠戮、奸淫、偷窃、乃至完全无辜的儿童也遭受种种苦痛和折磨,这用上帝爱世 人的教条来解释是解释不通的。 但护教学家当然不甘心作张口结舌的哑巴,他们立刻构思了两条反驳意见:一是, 上帝赋予了人类自由,这个自由即是让人类自己选择善与恶的自由,恶是人类自 己选择的;二是,上帝允许恶存在是因为上帝要以此来试炼人类的信仰和耐心, 人类遭受种种不幸和痛苦可以培养品格、净化罪恶。 但是,上述的解释并不能让人完全信服。 第一,把世间种种巨大的恶与不幸仅仅解释为慈爱的上帝所设计的神圣净化计划, 这无非是给病态的残忍披上一件合理的外衣。以生下来就有先天缺陷的无辜婴儿 为例,他们有何恶的出处,又哪有自由选择可言,但却为什么偏要说他们遭受这 些痛苦是正当的呢。哲学家罗素建议每个发此迂阔议论的人都到医院的儿童病房 去实地走一遭,看看孩子们的惨状,听听孩子们的哭声,然后再回来谈上帝的净 化。他说,“面对痛苦的世界,还要坚持这是上帝的爱心体现的基督徒,他的伦 理价值必然有问题,因为他总是在为痛苦和不幸寻找借口。” [ 相约加拿大:枫下论坛 ] 第二,上帝虽称是慈爱的,然而自然之恶(洪水、旱灾、瘟疫等等)却每天都在 发生,这决非是人类有能力自由选择的。既然有些恶并非是因为人类自由选择才 有的,因此上帝要么不是善的,要么是不存在的。 第三,让我们再从非自然之恶(即人类的道德之恶)出发进一步分析,要说这总 是人类自由选择的后果了吧,但是也否,因为人类根本没有被赋予自由选择的能 力!在这里请容许我用比较详细的笔墨来进行一次分析,而这还得从“原罪”说 起。 话说上帝当初创造了人,人具有上帝所赋予的自由意志(Free-will)。在吃苹 果之前亚当夏娃还不包含任何倾向于恶的属性,他们要么听从上帝的劝告而不吃 (善),要么听从蛇的诱惑而吃(恶),结果他们不幸选择了恶。作为惩罚,从 此他们被贬出伊甸。而人的高贵属性也因而受到了败坏,每一个亚当与夏娃的后 代都包含和遗传了的始祖的第一罪,并且受体内罪的影响,难以抗拒地继续选择 恶。这一重罪并非是人当前的行为所造成的,而是与生俱来的人的属性。所以称 之为原罪。此说最早在保罗和约翰的书信中都有论及(Romans,1 John),后经 早期的神学家归纳并由奥古斯丁继承和扩展,现已为各基督教派所公认。 问题来了,既然亚当和夏娃的所有后代从出生起就具有选择恶的驱力,原罪总是 让他们倾向于选择恶,(相关圣经的引文见注2)因此他们和人类始祖的中性立 场(即可以平等地选择善与恶)就是完全相异的。也就是说任何亚当和夏娃的后 代实际上并不具备真正的自由选择能力,因为他们有选择恶的天生偏向。据此, 他们犯罪也是本性使然,真正该受谴责的,还是上帝(因为人类没有自由选择,所以恶的存在还得由上帝负责)。进一步分析问题的核心,无所不能的上帝在创造之初就决定了我们始祖的遗传模式,即无论始祖作了什么,将直接影响所有后 代的选择。 第四,即使不引入原罪的概念,一样能得出上帝不善的结论。上帝如果是全能的, 那么也就等于说他在创造整个世界之前,已然预见了之后所发生的一切罪恶、悲 剧、错误。而他依然听任其发生。因此上帝不是善的。坚持说恶是人类自由选择 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上帝既已预知这样的人类会选择错误并且犯下原罪,他还 要照原样创造人类,那么上帝应对此负有责任的。举个类比,假设一个母亲能够 预见自己肚子里的孩子将会成长为杀人狂魔,她还要生下孩子,你说她有没有责 任呢?所以,上帝有能力阻止恶而实际上没有,证明上帝不是善的。 护教学者面对这所有的有力反驳已经很难保持自信了,为了不彻底输掉这场斗争, 他们纷纷开始退守阵地。当然可以改口说上帝不是全能的、不是无所不知的。但 如果这样的话,他们的损失就太惨重了,试想如果真的接受这些立场的话,前面 列举的种种基本信条岂不连带着纷纷倒塌了吗?鼓励教徒去崇拜一个既不全能又 不全知的上帝有多大意思呢?何况这既与圣经上的众多明文相违背,也完全不符 合宗教心理学,这两点怎么说也是“和尚打伞”的“二十一条”,只会淆乱信众 的信心。 剩下的最后挣扎就只有改头换面,说:上帝是善的,但这个善是我们无法理解的, 也就是说,用我们人的善恶观来界定上帝是善是恶乃是了无意义的。这一围魏救 赵之说,真的看上去很不错,让很多教徒大松了一口闷气。不过这口气,非常不 幸,还是松得太早,就象踢球,这个解释是越位在先。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 既然基督徒能声称“上帝是善的”,就说明他们有能力区分善与恶。(否则,若 他们无法区分善恶,那么又如何能进行判断上帝是善的呢?)但是他们的推理结 果却恰恰在明示,人类无法正确区分善恶(上帝的善恶人类无法理解),那么这 一命题乃是自相矛盾,前后冲突的伪命题。 经此一解,最后的堡垒也已攻破,护教学者要么遭受刺激,躲进祈祷室里开始反 复自我安慰:“信仰不需要证明。需要吗?不需要。需要吗?不需要。”这样就 退出了护教学的范畴,此处不表。要么就丧失了理智,学许褚赤膊上阵,干脆直 言,上帝就是恶的,但他总之是上帝,所以我们还得敬拜他。虽是强弩之末,无 神论还是不嫌麻烦,上前去温柔地合上了它的眼睑—— 好吧,你说上帝是恶的,这样一来,除了标签是硬贴上去的“上帝”二字以外, 这样的超自然人物已经和基督教意义上的上帝差之千里万里了,要知道耶稣说的 很清楚:“Luk 18:19 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 再没有良善的。”而恶的上帝还是正名为“魔王”更好,难道要说服老百姓去崇 拜一个魔王?好了,好了,“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丧钟为你而鸣。”给反教者和教徒的话 ◆:你对反基督教的年轻人有什么话说? ◇:不要浪费时间试图改变某个基督徒的信仰。绝大部分的信徒的理性已被扭曲,他们强调的是“信”而不是“理”,是不可能通过说理改变信仰的。应该把目标定为争取中间人,防止更多的人被稀里糊涂拉入了教。同时,如果公开批判基督教,要有被众多基督徒攻击、谩骂、诅咒、骚扰的心理准备。 ◆:你对年轻的基督徒又有什么话说? ◇:一、尽量以变通的态度看待《圣经》,不要拘泥于《圣经》的字句和具体教义。实际上现在大多数的基督徒,包括天主教徒和自由派新教徒,都只把 《圣经》看做寓言,而不是真实的历史,对其教义也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这是值得赞赏的。二、不要为了传教就不负责任地传播谣言,更不要有意撒谎。我知道的不少基督徒都有撒谎习惯,大概觉得是为上帝撒谎的,就无可非议,但根据一般的道德标准,则是厚颜无耻。三、不要狂妄自大,对生物学一知半解就要否证进化论。若对进化论问题感兴趣,应先去认真读点有关科普著作。 Hauman《为甚么我不是基督徒》节选 (四)圣经的解释 若果叫一位常识丰富但完全没有接触过圣经的人看一遍圣经,各位基督徒以为结果会如何?他会受神的感召吗?不要欺自己,这人肯定只会觉得幼稚,当中充斥着残暴的神话。这世上为甚么有如此多基督徒捧着圣经视为金科玉律?原因很简单,因为基督教经历千多年,面对时代转变,不断努力维护原教原文,当中不惜疯狂迫害异己,到不能再维护时,就作出推翻修正,以求达到合乎时代要求的原则。从否定日心论到承认,就是最佳例子。 在某一范围,包括宇宙观,由于科技的佐证无可辩驳,所以基督教不得不作出修正解释。从启蒙时代以降,人们对圣经的经文开始有更猛烈的批评,对基督教义的挑战一浪接一浪,解释修正成为基督教的唯一出路,自公元三九七年,第三次迦太基宗教会议,罗马君士坦丁大帝钦定一本新约后,这种修正就不断发生,第一位著名的解释修正者,当然是奥古斯丁,他不但将圣经从来没有提到的原罪发扬光大(详见上面(三)原罪),还发明了三位一体,自由意志等理论,以修补圣经的不足。在启蒙时代以后,释经书更是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以对抗当时人们对基督教的质疑,这数百年来,释经书可以说将圣经内每一字每一句都进行了人的演绎,也因为这种演绎的不同,令基督教分裂成无数支派(本人将另文再探讨支派问题)。好了,基督徒信的究竟是甚么?我的第一段也说过,没有人会信一本这样的神话(基督徒说旧约是以色列史,我打算写二万字探讨这课题),那他们信的自然是释经者的解释了。有看过释经书的人都会知道,不少释经书的意欲,就是找借口、开脱,奥古斯丁发明自由意志(人的解释),来意图塞着非教徒的口,质问为何上帝不做不犯罪的人。任何一个稍有理性的人,都会看到圣经内白纸黑字的上帝令以色列人进行种族清洗(不是简单的战争,而是活口不留的种族清洗),上帝用洪水杀人,烧死所多玛和娥摩拉的人(连任何一个婴儿也没有放过),玩弄约伯(就只因为和撒旦的口舌之争),这些事上,基督徒都有无数的开脱借口(转述释经书的借口)。单单是上帝叫所有男人一定割包皮,否则要死,我也看过释经书四个不同版本的解释。圣经中歧视女性的言论,六十年代也出现了所谓妇女释经学解释,这种不断修正不断解释不断为恶行开脱文化,形成了现在强大的基督教会。每当有人质疑圣经,基督徒指定动作是以释经书作辩解开脱,若果你的说法不符合他们心目中释经书的要求,他们会批评你无知,没有研究圣经,对基督教毫无认识,基督教会努力地成为神的代言人,将解释权专利化,排除异己种下的却是历史悲剧。就是这种人的解释,令基督教历史上不少人自称得到上帝的吩咐,仿旧约对其他民族进行种族清洗,直到现在悲剧仍不停在延续。现在香港的基督徒们,虽然没有拿着圣经进行种族清洗,但却以人的解释来将残暴事情合理化,甚至拿来赞颂,这种现象,不单会对我们下一代产生极负面影响,令小孩不尊重生命,令是非变得混淆,多么可悲!! 神学对科学进攻的三部曲 科学是人类探索自然真理的活动,其根本目的当然不是冲着神学和上帝去的,但是科学的发现给基督教教义带来的常常是毁灭性的冲击。面对这种随科学揭示真理而 来的根本性打击,教会自然不会听之任之。所以历史上和现实中就上演了一幕幕神学进攻科学的活剧。 神学对科学的进攻一般来说分三个阶段。 1.在一般意义上引用圣经的经文和陈述来反对科学的新发现。基督教神学的傲慢使得教会和神学家们对刚出炉的重大科学发现往往不屑一顾。也许是因为这些发现 还处在萌芽期,也许是因为这些发现表面上看来对教义无害,使得它们看起来似乎不值得神学界关注。即便拨冗发表一下看法,神学家们认为使用圣经的字句,即使 仅仅用字面上的意思,就完全可以驳倒这些科学小玩闹了。可是教会往往低估了科学的能力和科学发现对教义的破坏力,所以第二阶段就不可避免地到来了。 2.使用神学中的重大学说和观点来和科学争斗。在这个阶段,科学的新理论被越来越多的证据所支持,对神学的冲击甚至对教义根基的动摇已经迫在眉睫,在普通 民众里也渐渐获得同情和赞许,呈现不可当的势头。教会这才发现没有下重手把这科学的“异端”扼死在摇篮之中的失策,所以就出动权威的神学家们架起各种神学学说的喀秋莎火箭炮,向蒸蒸日上的科学新理论发动轮番猛攻。然而,科学真理在人类探索自然的原动力驱使下,顶着宗教和世俗的压力,如钻石般越琢越璀璨,真真切切地成熟起来了。这时候,什么重大著名的神学学说和权威,在科学理论散发的纯朴光辉前,只能无奈地昭示着自己的委琐,不得不挣扎着进入第三阶段。 3.试图把经文和科学证实的事实用极其牵强附会的方式调和在一起。至此,教会和神学家们心知肚明也黔驴技穷,轻慢、谩骂、压制、诅咒和争斗都不管用了。成熟的科学理论已经在指导进一步的科学探索并深入人心。继续用经文来诅咒无济于事,接着用神学的那一套来辩驳也软弱无力而且可笑。看来基督教会也深谙“和为贵”的我中华祖训,只好抛出橄榄枝,向科学求和。可是教会毕竟放不下尊贵的神的架子,求和也要整出个“招安”的味道来。所以神学家们放下鹅毛笔,使出拉面的绝顶神功,翻出发霉的经文来上下左右一阵子猛抻,得出结论说这科学的新发现不过是在圣经中早就预表了的,不信你看一、二、三,云云。教会和教皇则如获至宝,抓住救命稻草后就傲慢地宣布,感谢科学家在神启示下的做工,又一次彰显了神的荣耀。 至此,神学的妥协和失败,宣告了科学真理的胜利。 “遍观人类认识世界的历史和现实,远的有天文学和地质学的初期,近的有进化论,这部神学与科学过招的三部曲屡屡上演。不禁要问,是什么样的一种理论体系和围绕这体系的组织和人们可以自导自演出这样的三部曲活剧来?许多年以后,当同性恋不再受歧视,大家快快乐乐相安无事的时候,教会和神学家们会不会说耶稣当时就没反对同性恋、甚至还身体力行来着呢!? ”《基督教的产生》 基督徒每谈及耶稣,就想到他是神子,是救世主,并立刻把他与"爱"字划上等号,这便是基督徒的思维逻辑,这是迷信! 无神论者考察耶稣,就是根据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原则,撇开所有宗教及神秘因素,把耶稣放在特定的历史时代中,考察其思想背景,渊源,从而把耶稣还原为纯粹的历史人物,这便是无神论者的思维逻辑,这是科学! 多神信仰下产生的怪物 犹太--基督教的主神耶和华,前巳分析过,是始于摩西出于控制民众的需要,把众多巴力之一,亚伯拉罕的家族神雅赫维抬高而独尊的(当时各家族都有各自的家神,雅赫维只是其中之一),在摩西及其先,犹太人不能产生一神信仰,即使是摩西本人,也保存着多神信仰的遗迹,例如他在率领以民出埃及时,就曾铸造铜蛇像而膜拜,其弟亚伦亦制造过金牛犊,由此可知,耶和华的一神地位最早始于摩西时代。 以此思路分析,耶和华必定是多神信仰下的自然产物,考诸它的起源,它其实是当地的大自然神,月神,牛神的混合体而也,在宗教的发生史来看,先民最早经历万物有灵及大自然崇拜以至后期的祖先崇拜,古犹太人尤其崇拜雨神及月神,此乃受当地环境影响的,在干旱之地,月亮出现,乃至有露水滋润,月神之受以民膜拜诚是必然。 至于耶和华这个神之身世,乃源于犹太古民的原始大自然崇拜,它本是当地多神信仰的综合体,跟它血统扯上关系的有好几个,它常从雷火,大风中显现,可见它源出于飓风神及雷神,而西奈山亦本为月神之所在地,耶和华在此向摩西及其后先知显现,可见它又与月神有关,月神可视之为耶和华前身之一,这可从摩西上西奈近一事可推知,<<旧约>>说摩西上西奈山和可怖的耶和华对谈四十天,其实正正是摩西在求月神启示,而四十这个天数,更隐含着月亮运行的周期数目。 月神之外,耶和华更是风神雷神的混合体,西奈沙漠地常有飓风,先知以利沙便从飓风之际听到了耶和华的声音,而耶和华经常在烈焰,巨火中出没,可知它的前身必又是雷神及火神。 我们又可从中推知伊甸园中引诱夏娃的那条蛇的神话原形,摩西时代向迦南地侵略及流浪的以民,常受到蛇的侵袭,在以民心中,蛇必是他们敌人,蛇神话一再经过犹太人的丰富想像力,便创成了伊甸园中引诱夏娃的那条蛇的神话故事了。 犹太人其后在巴以伦囚居其间学到了神创世界及洪水神话,然后把它附会在自己的民族神耶和华身上,这些也是我在"基督教思想渊源"中分析过的。 世间本无"耶和华" 耶和华"的希伯来文只以四个辅音符号 J H V H 为代表,全词的含义是"我现在是, 我将来是"(I am, I will be), 汉译只"我是自有,永有",原来读作"亚伟"(Jahveh ),由于犹太人不敢妄称上帝之名,于是遭到 J H V H 时就读 "阿东乃"(Adonai), 即称"主"(Lord)代替之. 公元六,七世纪时,犹太教玛琐拉学者创造希伯来文元音符号后,为要提醒人对 J H V H 应读"阿东乃",所以把"阿东乃"的三个元音e,o,a 标注于 J H V H 之下. 后来基督教继承犹太教<<旧约>>,误将 J H V H 和原属 "阿东乃"的三个元音e,o,a拼读在一起,于是就出现"Je Ho VaH"(耶和华)这个新名字,所以"耶和华"是犹太教神名字基督教的误读,犹太教并不承认它。(详见<<宗教通史简编>>)

大哥,广商的吧,当代西方哲学思潮是吗

在圣经中有段话是上帝说的:我是始,我只终.所以上帝是亘古常存,是一切的开始.

基督教研究论文

大问题,需要长篇大论。从476年西罗马帝国崩溃一直到14—15世纪文艺复兴时期被称为中世纪,又因为这一时期的欧洲文明带着显著的宗教色彩而被称为基督教文明或者信仰时代,日耳曼人的生命活力和基督教的神秘主义成了时代最强的声音。蛮族部落文化与基督教结合的后果是创造了一种骑士尚武精神与基督教受难、赎罪观念的奇怪混合,暗示出原始活力如何同禁欲精神相抗衡的悲剧主题。正像人文主义者笔下的与风车作战的堂.吉可德,在整整一千年中,西欧人一直无法摆脱精神和肉体的深刻矛盾,他们既痛苦又无奈的同包括自己在内的周围的一切进行无休止的战斗。中世纪欧洲的政治制度是很不完善的封建制度,政治上的分散割据的,社会几无安全和次序可言;通过采邑的层层分封,骑士们结成了领主和附庸的关系;罗马帝国的崩溃和蛮族的入侵使欧洲的生产力遭受严重破坏,经济长期停滞不前,发展非常缓慢;常年的战争使得地方领主成为地方上的保护者和剥削者;因战争需要而建立起来的采邑、庄园等制度正在把带有军事性质的组织变成人们进行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在这样的环境中,中世纪的欧洲人长期生活在没有保障的社会里,精神不免走向悲观和虚无,这正好为宗教的盛行铺平了道路。不久,社会结构、绘画、音乐、建筑、民族性格以及生活方式的各个细节中都带上了基督教的色彩。随着教堂和修道院的修建,追求知识转变为研究彼岸的学问,这其实不过是缺乏秩序的社会现实在价值和思维方式上的反映,与其说中世纪的西方人在张扬一种庄严肃穆的宗教精神,还不如说他们是在痛苦的灾变面前期望通过生活的宗教化来为自己找到一条脱离苦海的精神出路。基督教理论的核心之一是拯救理念,这一理念相信上帝之国必将来临而基督徒最后会获得终极解救。教会通过教士制度和神圣的仪式使人获得拯救,拯救的观念表现为上帝的公正和上帝的爱的统一,拯救的观念与在世界中受苦的观念和人有原罪的观念相联系,从而唤醒人的负罪意识和行善意识。这样,通过对于拯救的体验,基督徒产生了一种新的生命力量和生命情绪,使自己摆脱本能的私欲而进入对一切神性的善良的维护。从根本上说,拯救是要人通过苦难和负罪意识,认识上帝的恩典,以便让上帝引导自己,最终回归上帝,脱离苦难和罪恶。基督教在欧洲文明的继承上起到了巨大作用。构建中古西方文明的第一种元素是古典的希腊文化,希腊人所崇尚的主要是个性和理想主义;第二种基本成分是罗马的文化,罗马文化是剑的文化,它强调理性、功利和实用,因此制度和法律在罗马帝国时表现得很充分;第三种基本成分是日耳曼文化,它具有具大的生命力,它的野蛮传统、地方主义和强调血缘的传统对中古欧洲封建制度的形成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把这三种文化联系起来的纽带就是第四种元素:基督教文化,它融古代的伦理和教理于一身,逐步发展成为一种超个人、超家庭甚至超越国家的普遍的精神纽带,并且期望通过传教把强调个性的希腊文化、强调国家、军团和法律的罗马文化和强调血缘、家庭的日耳曼文化结合起来,形成基督教文明的时代特征。公元800年,查理大帝在教堂祈祷的时候,教皇把一顶王冠戴在他的头上,并称他为罗马人的皇帝,这个日子被认为是欧洲文明的诞生日,查理加冕意味着它完成了欧洲历史上的一次大的文化整合,其中,希腊放大了的个人精神被缩小了,同时,罗马过于扩张的强大体制也受到了抑制,相反,本来不显眼的日耳曼人的家族和血亲原则却得到了加强,同时基督教成为一条纽带,把以上三者都联系了起来。通过这次文明大整合欧洲内部的结构得到了改善,希腊、罗马、日耳曼和基督教四种文化因素的比例得到了调整,这就为欧洲新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基础。中古时代的教会开始拥有精神方面的领导权,掌管世俗世界的伦理和信仰。主教、神甫、修道院的僧侣,以及一大批长于神学和逻辑研究的学者成为教会的重要支柱,为基督教的发展不断提供理论支持,使得基督教充满了理性的思辨。教会自成体系,在宗教、政治、司法、道德、文化方面都具有重要影响。在中古西欧,基督教和教会组织曾经起过非常巨大的作用,对中古欧洲的发展做出过积极贡献。首先,基督教在中古欧洲的普通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做贡献。例如,教会经常开展对穷人的施舍工作,并且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创办医院,教会主张世俗人士实行一夫一妻制,反对随便离婚,革除了杀害婴儿的陋习。在形成于6世纪的本尼狄克修道院教规中,要求修道士进行劳动。对于农业和有用的工艺,中世纪的教会也加以提倡。基督教在中古欧洲的政治生活中也有过重要影响。从积极的方面讲,教会的存在促进了欧洲的政治统一,如教会曾影响和支持查理大帝统一欧洲。由于在各个城市都设有教堂,在大城市设主教,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在司法制度上,基督教会主张废除落后的神判法,反对刑讯逼供,并且限制私战和复仇。教会曾创立上帝和平运动以限制战争。这些都有利于社会的发展。教会卷入政治生活也带来了消极影响。长期以来,教会拥有的广大地产引起了贵族的嫉妒。贵族的亲戚充任各级教职,一些完全不配做教吏的人被滥授教职,这引起了教会的世俗化和教士的渎职行为。例如,12世纪时,十字军对于异教徒的讨伐曾被教会广泛宣传,为教会赢得了许多荣誉。但是到了13、14世纪,对于伊斯兰穆斯林的战争节节败退,巴勒斯坦的基督教圣地降服于穆斯林。教皇呼吁各国君主重新组织十字军,但是没有成功。事实上,十字军已经变质,如第四次十字军并不攻击叙利亚和埃及的伊斯兰教徒,而是攻击拜占庭帝国的正统派基督徒。十字军一般都由世俗的君主来领导,并得到意大利商人的支持,目的不在增加上帝的光荣、扩张基督教的势力,而是发展国家的权力,促进各城市的贸易。十字军的这种变质还表现在十字军被用来攻击在欧洲的基督教异端。十字军曾被用来镇压法国南部的阿尔比宗教派别,又屡次用来攻击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和其他基督教的君主,这使许多基督徒都觉得教皇在利用十字军为自己谋取利益和世俗权力,因而他们不愿再服从教会的命令。人们十分惊奇为什么教皇要鼓动基督徒杀戮基督徒,并且给杀戮者报酬。教皇的世俗化也体现在政治方面。教皇们或者花费巨资支持或者亲自带领军队同各国的封建领主们战斗,教会法庭可以不通过世俗司法机构直接传讯人民。教会的所作所为同世俗君主们发生了尖锐矛盾,中世纪后期起,英国、法国、德国、波希米亚爆发了反对教皇的运动,要求建立民族化的教会。因此文艺复兴以后发生了路德率领的宗教改革,削弱了教会的作用,强调因信得救的思想,使基督教的救赎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基督教小组的基因是什么?回答是:基督教小组的基因是经常聚会、经常读经、经常祷告、经常看望、经常奉献的特质。

在西方,法律的信仰来源于宗教传统,它们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60年代美国等西方国家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美国比较法学家和法制史学家伯尔曼认为,西方人所面临的危机并非法律的过度神圣化或宗教的过度律法化,即二者过分一体化的危机;而是相反,是它们过于分裂化的危机:“法学家把法律看成是纯功利的工具和手段,把它归入“工具理性”的范围之内;神学家把宗教看成是超越程序与组织的信仰、爱和恩典,把它与法律对立起来。” 伯尔曼强调,二者重新融合,才能使法律真正被社会所信仰。这一西方人对法律富有宗教性的看法,表面看来对我们中国人建设法制社会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因为中国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全民或国家宗教。但如果按照伯尔曼的观点:“法律最终以道德为基础,道德最后建立于宗教之上”,中国法也同样有着其信仰基础,那恰恰是指儒家的道德伦理教条。换言之,在中国,被神圣化的道德本身,兼有宗教的功能。今天,我们倡导全民投身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应该起着同样的重要作用。因此,了解西方基督宗教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基督宗教的律法观,对找回法律的神圣性、宗教性和建设法制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一、法律与宗教的关系观诸世界各国,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法律与宗教都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并在某种程度上皆脱胎于宗教,比如伊斯兰国家和古希腊罗马等。在西方文化中,法律与宗教的紧密联系或互动关系历来是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两者之间或吸纳或排拒,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色。在古代与中世纪,两者距离较近,有时甚至合而为一,密不可分。而进入近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确立了政教分离的原则,法律与宗教相对独立,自成体系,但决非互不相干,而是侧重点有所不同,配合默契,对社会生活均颇具影响力和塑造力。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法律与宗教长期而紧密的联系可以追溯到西方文明的源头――希伯来文化。希伯来法与宗教是分不开的。它产生于公元前2至公元前5世纪的,是由摩西首创"十诫",后经历代帝王、祭司的修订、扩充而成的。“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希伯来法受更为古老的汉谟拉比法典的影响较大,同时也从埃及、亚述、波斯等文明古国的律法中吸取了许多养料。但对其影响最大的,还是希伯来人的宗教思想。”摩西五经所记载的,既是上帝的诫命,又是人间的法律,这就是律法。希伯来法兼有宗教戒律和道德规范的性质,这便造成了法律、宗教和道德三者的融合。希伯来人所信奉的宗教和法律通过耶稣创立的基督宗教得到了延续和升华。公元一世纪,基督教开始在小亚细亚和巴勒斯坦传播,基督教将《希伯来圣经》(即旧约)作为其《圣经》的一部分。随着基督教地位的确立,以《圣经》为基本渊源的教会法成为欧洲各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希伯来法中的许多原则和制度,如什一税制度,禁止收取利息,严禁巫术与邪术,神判与誓政等,都成为教会法的重要内容。希伯来法律文化通过《圣经》这一途径对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法律建制产生了深远影响。如果说罗马法是以其精深的法理和发达的私法制度影响人类的历史,那么希伯来法则凭借其普世的宗教道德而在价值形态领域内同样影响了世界法律制度的发展。尽管基督教思想并不是西方法律传统的唯一源泉,但教会法对西方法治观念及具体制度的形成却产生了极其重要得的影响。西方之所以产生了他们的法律传统主要就是因为他们的宗教背景,这种宗教背景同时也是西方人文主义传统的一个主要发源地。基督教文化最为深刻地影响了西方的法治,这种影响至今犹存。如果我们稍稍注意一下,就会发现,无论是英国的《权利法案》,还是法国的《人权宣言》,还是美国的《独立宣言》,都声明人的权利来源于上帝所赐。 二、圣经中的律法观今天,不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因受到自由主义和人文主义的影响,人们对法律抱有一种消极的态度,觉得它是一种限制及阻碍。当个人的良心及个人的自由很受尊重,被视为很有价值的东西,法律不太被人尊重。在伦理生活上,当今许多人有这种感受和思想,甚至行为趋向远离法律。 那么基督宗教如何看待法律?我们需要回到基督宗教的信仰依据——圣经中去,看圣经是如何教导人看待律法的。 1、 法律是来自天主的礼物(申4:5-9)希伯来人重视法律,严守法律,是因为他们把法律看成是天主赐给他们的救恩。虽然法律是经由一中间人(摩西)而传给他们的,但它终究是天主自己的指令,“上主你们天主的诫命”(申4:2)。所有法律不论是有关道德本身的,或是有关社会司法的,还是关于神圣祭祀的,都不代表对希伯来人的约束或损害,而是一种神圣的礼物,使他们变得更加富有智慧,更加强大。法律的恩典是分享天主自己的智慧。法律的目的是使希伯来人的团体保存它的真正本来面目。法律是上主的声音,是上主的说话(申28:1;30:10,20)“以色列!现在你要听我教训你们的法令和规律,尽力遵行;这样你们才能生活,才能进入占领上主你们祖先的天主赐给你们的地方”(申4:1;28:1-69) 2、法律是天主与希伯来人的盟约(申4:13)希伯来人对法律的积极观念源于他们与天主建立的盟约。天主与希伯来人建立了盟约:“我要成为你们的神,而你们要成为我特选的民族。” 如果希伯来人寻求天主的保护和祝福,他们必须持守盟约。这个盟约通过法律来表达,建立和巩固的。法律是盟约的重要组成部份。只有在这个轮廓内,法律才得到它确实的意义及真正的作用,关于这一点,摩西的十诫——法律的核心,是直接构成盟约确实的证据基础(出谷记20章)。 法律可以说是盟约的实质本身,它们可以变成同义词,“他将他的盟约,即那十条诫命,给你们宣布出来,吩咐你们遵守,又将这诫命写在两块石板上”(申4:13)。 3、法律是神圣的,是完美的,是圣洁的。(圣咏 119章)在希伯来圣经中有很多对于法律歌颂的经文,其中最著名的是圣咏一百一十九篇。这篇圣咏是圣咏集中最长的一篇,共二十二首,每首八节。在每首内,用许多表示法律的同义名词,如法律,约法,诫命,章程,法度,律例等。这篇诗词反映出希伯来人对天主所颁布的律和诫命是怎样的热爱。“上主的法律是完美的,能畅快人灵;上主的约章是真诚的,能开启愚蒙。” “我要用整个的心灵寻觅你,不要让我错行了你的谕旨”。 “上主,给我指出你章程的道路,我要一直到死细细遵守。” 三、律法给希伯来人带来了民族的团结与强盛摩西五经中的法律可分为三种:一是道德律,即有关人与天主之间的规定。二是宗教律,即关于祭祀、节期等宗教事务的规定,其目的是训练希伯来人成为圣洁的民族。三是社治律,是约束人的行为和净化人的意念的根本规定。宗教律是为了“敬神”,是对当时人们的宗教生活的规范;社治律是为了“爱人”,希伯来人认为这是使人们和平相处、爱人如己的规范。摩西五经中的律法除了具有宗教教义法律化和契约等性质外,也更富有典型的人道性的特征:律法中规定,对欠债人、穷人、寡妇、孤儿、寄居者和奴隶要给予必要的保护;每过七年,穷人的欠债要取消一次;遗忘在田里的麦捆和果园中未采摘的果实要留给穷人。这些都体现了保护弱者的法律原则。律法中也规定人命重于财物,因此侵犯财产不得定死罪,反映了当时立法对人权的尊重。希伯来人的宗教信仰构筑了一种独特的法律文化,也给他们自身带来强大的内聚力和生命力。他们历经种种磨难,从埃及到“流奶流蜜”的迦南地,他们所处的地理位置是开放性的,随时都有可能遭到外邦人武力进攻和侵略,而当时的希伯来民族是相对弱小的。这种特殊的历史、地理条件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希伯来人把一直保护他们的天主信仰放在了压倒一切的位置上,通过这种神圣的民族信仰,把整个民族团结起来共同抵御外来的侵略。从摩西五经中的法律特殊性来看,一旦他们放弃宗教信仰,他们在心理上和社会组织上都会如一盘散沙;一旦他们放弃人道原则,则人民内部战争会使他们无法共同抵御外来侵略。为他们来说,遵守上主的法律,给他们所带来的是民族内部的团结和强盛,其实这就是天主给他们的祝福——让他们生活在自己构建的和谐世界之中。法律性盟约的受益方,是他们自己,而并不是天主;是天主的法律使他们学会了如何爱人(尊重人、接纳人、团结人、原谅人),并建立了彼此的友谊与民族的团结,和谐的世界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伯尔曼的这句话,在今天的中国已成为一句引用率相当高的箴言。也许我们会说这是西方人的观念,对于中国一个政教分离的社会,它又有什么启示呢?表面看来,在中国宗教对法律影响甚微, 但实际上宗教与传统法律有着深层的纠葛。法律原初形态时与宗教不分, 汉代提出则天立法, 宗教成为历代政治话语中法律权威性和神圣性的合理来源, 法律运行中神灵的影响也一直挥之不去, 善恶报应的宗教信仰成为传统法律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中华民族是一个极为重视伦理道德的民族,儒家文化孕育了华夏儿女。因此,“信仰法律”对我们中国人也有同样的重要意义:若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必须建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溶入到血液中,落实到行动上。建设法治社会,仅仅靠人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还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教人“信仰法”,让人们把法律当成信条一样去崇拜、去遵守。法律与西方基督宗教的关系和基督宗教的律法观这一问题的探讨,也的确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反思,引发了许多感悟。让我们也拥有希伯来人的智慧,辨清法律的美好与神圣,维护法律的尊严,献身于法制建设的神圣使命之中。

心理学、起源于基督教的圣经。创始人是德国的冯特1867--1927、年是人类归向上帝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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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没什么格式吧,专业点的论文有格式标题摘要关键字一、引言二、正文(正文可以分很多小标题,如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三、结论四、参考文献

在西方,法律的信仰来源于宗教传统,它们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60年代美国等西方国家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美国比较法学家和法制史学家伯尔曼认为,西方人所面临的危机并非法律的过度神圣化或宗教的过度律法化,即二者过分一体化的危机;而是相反,是它们过于分裂化的危机:“法学家把法律看成是纯功利的工具和手段,把它归入“工具理性”的范围之内;神学家把宗教看成是超越程序与组织的信仰、爱和恩典,把它与法律对立起来。” 伯尔曼强调,二者重新融合,才能使法律真正被社会所信仰。这一西方人对法律富有宗教性的看法,表面看来对我们中国人建设法制社会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因为中国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全民或国家宗教。但如果按照伯尔曼的观点:“法律最终以道德为基础,道德最后建立于宗教之上”,中国法也同样有着其信仰基础,那恰恰是指儒家的道德伦理教条。换言之,在中国,被神圣化的道德本身,兼有宗教的功能。今天,我们倡导全民投身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应该起着同样的重要作用。因此,了解西方基督宗教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基督宗教的律法观,对找回法律的神圣性、宗教性和建设法制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一、法律与宗教的关系观诸世界各国,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法律与宗教都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并在某种程度上皆脱胎于宗教,比如伊斯兰国家和古希腊罗马等。在西方文化中,法律与宗教的紧密联系或互动关系历来是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两者之间或吸纳或排拒,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色。在古代与中世纪,两者距离较近,有时甚至合而为一,密不可分。而进入近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确立了政教分离的原则,法律与宗教相对独立,自成体系,但决非互不相干,而是侧重点有所不同,配合默契,对社会生活均颇具影响力和塑造力。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法律与宗教长期而紧密的联系可以追溯到西方文明的源头――希伯来文化。希伯来法与宗教是分不开的。它产生于公元前2至公元前5世纪的,是由摩西首创"十诫",后经历代帝王、祭司的修订、扩充而成的。“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希伯来法受更为古老的汉谟拉比法典的影响较大,同时也从埃及、亚述、波斯等文明古国的律法中吸取了许多养料。但对其影响最大的,还是希伯来人的宗教思想。”摩西五经所记载的,既是上帝的诫命,又是人间的法律,这就是律法。希伯来法兼有宗教戒律和道德规范的性质,这便造成了法律、宗教和道德三者的融合。希伯来人所信奉的宗教和法律通过耶稣创立的基督宗教得到了延续和升华。公元一世纪,基督教开始在小亚细亚和巴勒斯坦传播,基督教将《希伯来圣经》(即旧约)作为其《圣经》的一部分。随着基督教地位的确立,以《圣经》为基本渊源的教会法成为欧洲各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希伯来法中的许多原则和制度,如什一税制度,禁止收取利息,严禁巫术与邪术,神判与誓政等,都成为教会法的重要内容。希伯来法律文化通过《圣经》这一途径对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法律建制产生了深远影响。如果说罗马法是以其精深的法理和发达的私法制度影响人类的历史,那么希伯来法则凭借其普世的宗教道德而在价值形态领域内同样影响了世界法律制度的发展。尽管基督教思想并不是西方法律传统的唯一源泉,但教会法对西方法治观念及具体制度的形成却产生了极其重要得的影响。西方之所以产生了他们的法律传统主要就是因为他们的宗教背景,这种宗教背景同时也是西方人文主义传统的一个主要发源地。基督教文化最为深刻地影响了西方的法治,这种影响至今犹存。如果我们稍稍注意一下,就会发现,无论是英国的《权利法案》,还是法国的《人权宣言》,还是美国的《独立宣言》,都声明人的权利来源于上帝所赐。 二、圣经中的律法观今天,不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因受到自由主义和人文主义的影响,人们对法律抱有一种消极的态度,觉得它是一种限制及阻碍。当个人的良心及个人的自由很受尊重,被视为很有价值的东西,法律不太被人尊重。在伦理生活上,当今许多人有这种感受和思想,甚至行为趋向远离法律。 那么基督宗教如何看待法律?我们需要回到基督宗教的信仰依据——圣经中去,看圣经是如何教导人看待律法的。 1、 法律是来自天主的礼物(申4:5-9)希伯来人重视法律,严守法律,是因为他们把法律看成是天主赐给他们的救恩。虽然法律是经由一中间人(摩西)而传给他们的,但它终究是天主自己的指令,“上主你们天主的诫命”(申4:2)。所有法律不论是有关道德本身的,或是有关社会司法的,还是关于神圣祭祀的,都不代表对希伯来人的约束或损害,而是一种神圣的礼物,使他们变得更加富有智慧,更加强大。法律的恩典是分享天主自己的智慧。法律的目的是使希伯来人的团体保存它的真正本来面目。法律是上主的声音,是上主的说话(申28:1;30:10,20)“以色列!现在你要听我教训你们的法令和规律,尽力遵行;这样你们才能生活,才能进入占领上主你们祖先的天主赐给你们的地方”(申4:1;28:1-69) 2、法律是天主与希伯来人的盟约(申4:13)希伯来人对法律的积极观念源于他们与天主建立的盟约。天主与希伯来人建立了盟约:“我要成为你们的神,而你们要成为我特选的民族。” 如果希伯来人寻求天主的保护和祝福,他们必须持守盟约。这个盟约通过法律来表达,建立和巩固的。法律是盟约的重要组成部份。只有在这个轮廓内,法律才得到它确实的意义及真正的作用,关于这一点,摩西的十诫——法律的核心,是直接构成盟约确实的证据基础(出谷记20章)。 法律可以说是盟约的实质本身,它们可以变成同义词,“他将他的盟约,即那十条诫命,给你们宣布出来,吩咐你们遵守,又将这诫命写在两块石板上”(申4:13)。 3、法律是神圣的,是完美的,是圣洁的。(圣咏 119章)在希伯来圣经中有很多对于法律歌颂的经文,其中最著名的是圣咏一百一十九篇。这篇圣咏是圣咏集中最长的一篇,共二十二首,每首八节。在每首内,用许多表示法律的同义名词,如法律,约法,诫命,章程,法度,律例等。这篇诗词反映出希伯来人对天主所颁布的律和诫命是怎样的热爱。“上主的法律是完美的,能畅快人灵;上主的约章是真诚的,能开启愚蒙。” “我要用整个的心灵寻觅你,不要让我错行了你的谕旨”。 “上主,给我指出你章程的道路,我要一直到死细细遵守。” 三、律法给希伯来人带来了民族的团结与强盛摩西五经中的法律可分为三种:一是道德律,即有关人与天主之间的规定。二是宗教律,即关于祭祀、节期等宗教事务的规定,其目的是训练希伯来人成为圣洁的民族。三是社治律,是约束人的行为和净化人的意念的根本规定。宗教律是为了“敬神”,是对当时人们的宗教生活的规范;社治律是为了“爱人”,希伯来人认为这是使人们和平相处、爱人如己的规范。摩西五经中的律法除了具有宗教教义法律化和契约等性质外,也更富有典型的人道性的特征:律法中规定,对欠债人、穷人、寡妇、孤儿、寄居者和奴隶要给予必要的保护;每过七年,穷人的欠债要取消一次;遗忘在田里的麦捆和果园中未采摘的果实要留给穷人。这些都体现了保护弱者的法律原则。律法中也规定人命重于财物,因此侵犯财产不得定死罪,反映了当时立法对人权的尊重。希伯来人的宗教信仰构筑了一种独特的法律文化,也给他们自身带来强大的内聚力和生命力。他们历经种种磨难,从埃及到“流奶流蜜”的迦南地,他们所处的地理位置是开放性的,随时都有可能遭到外邦人武力进攻和侵略,而当时的希伯来民族是相对弱小的。这种特殊的历史、地理条件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希伯来人把一直保护他们的天主信仰放在了压倒一切的位置上,通过这种神圣的民族信仰,把整个民族团结起来共同抵御外来的侵略。从摩西五经中的法律特殊性来看,一旦他们放弃宗教信仰,他们在心理上和社会组织上都会如一盘散沙;一旦他们放弃人道原则,则人民内部战争会使他们无法共同抵御外来侵略。为他们来说,遵守上主的法律,给他们所带来的是民族内部的团结和强盛,其实这就是天主给他们的祝福——让他们生活在自己构建的和谐世界之中。法律性盟约的受益方,是他们自己,而并不是天主;是天主的法律使他们学会了如何爱人(尊重人、接纳人、团结人、原谅人),并建立了彼此的友谊与民族的团结,和谐的世界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伯尔曼的这句话,在今天的中国已成为一句引用率相当高的箴言。也许我们会说这是西方人的观念,对于中国一个政教分离的社会,它又有什么启示呢?表面看来,在中国宗教对法律影响甚微, 但实际上宗教与传统法律有着深层的纠葛。法律原初形态时与宗教不分, 汉代提出则天立法, 宗教成为历代政治话语中法律权威性和神圣性的合理来源, 法律运行中神灵的影响也一直挥之不去, 善恶报应的宗教信仰成为传统法律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中华民族是一个极为重视伦理道德的民族,儒家文化孕育了华夏儿女。因此,“信仰法律”对我们中国人也有同样的重要意义:若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必须建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溶入到血液中,落实到行动上。建设法治社会,仅仅靠人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还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教人“信仰法”,让人们把法律当成信条一样去崇拜、去遵守。法律与西方基督宗教的关系和基督宗教的律法观这一问题的探讨,也的确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反思,引发了许多感悟。让我们也拥有希伯来人的智慧,辨清法律的美好与神圣,维护法律的尊严,献身于法制建设的神圣使命之中。

宗教在救灾、救援过程中发挥着比较大的作用。在非典时期,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就提到过这个问题。我们生活在无神论社会,这个传统已经非常深厚了。但是,当人们碰到巨大的灾难、碰见命运的无常的时候,仍然会非常本能地回落到宗教。一个正常的社会,宗教应该担当维持社会基础性秩序的功能,一个社会要有秩序,那秩序的基础就是安顿人的心灵,构建一个精神的秩序。胜任这个职能的,肯定是宗教,可能其他东西也有,但宗教是一个最关键的因素。理性的因素,是在宗教因素之后才可能涉及到的。尤其是发生这种较大灾难的时刻,宗教的作用会超过所有的世俗因素,不管是政府,还是一般的民间慈善公益机构。因为,它可以直接触及人的心灵。这次汶川大地震后,我们看到,宗教组织是非常活跃的,只不过我们官方媒体都没有报道,只是报道了一些佛教、基督教组织捐款之类的消息。其实,在救灾现场,活跃着很多宗教组织。我听到比较多的是基督教的一些教会组织,现在仍然活跃在灾区从事救灾工作。面对灾难,宗教可以发挥多重作用,一重作用与一般公益组织相同,提供一些物质性帮助。但是,宗教组织除此之外,还可提供精神上的支援。这一点,不论政府还是民间公益组织都不具备,而对于受灾的民众来说,这却是一个最重要的需求。由此延伸到理论层面,基于自由主义立场如何看到宗教和自由社会的关系问题。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对于宗教与自由社会的关系,有非常恰当、精辟的分析。其基本看法是,一个自由社会是不能没有宗教的,离开了宗教的自由社会是不可能的。离开了宗教,自由的秩序是不可能的。我觉得,这个看法被很多声称是自由主义者的人忽视了。他们恰恰做了与此相反的事情,一门心思摧毁宗教对社会的价值。他们中很多人还在充当社会丑恶势力的帮凶。这是以自由主义之名所从事的非常糟糕、非常阴暗的行径。自由主义当然是一个很伟大的思想传统,但是,自由主义也有一个黑暗的历史。自由主义试图消解宗教,实际上是把人还原到单纯肉体的层面,是一个物质的存在。这样解释自由主义,最终导致我们生活的世界完全物质主义化。现代性产生的各种各样的问题,都与此有着深刻的联系,尤其在中国这样的社会。中国历史上,自由主义积极地反对宗教,而这与集权主义、专制主义异曲同工。在中国,如何看待宗教、如何看待传统,更是一个很重要的现实问题。中国社会面临的问题与现代西方自由主义面临的完全不同。现代西方自由主义是一个现代现象,19世纪以后才有现在看到的自由主义。西方形成宪政制度,形成一个好社会的基础性秩序的时候,发挥作用的实际上是另外一套理念,宪政主义。这套理念在自由主义的历史叙事中被忽视了。英国的宪政主义者跟宗教有一个很复杂的关联,我们也可以看看,美国的立宪者是如何对待宗教的,他们是如何看待一个宗教对宪政秩序的价值。我觉得,自由主义应该放宽视野,探究西方在形成现在我们看到这样一套好社会所必需的优良制度体系时,宗教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我们应该从这个角度看问题,因为现在中国面临的是构造这么一个几千年来一直梦想的优良秩序的问题。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立宪。那么,在立宪的过程中,宗教以及宗教组织,究竟要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关于宗教与宪政的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个方面是,我们在宪政结构里面怎么安排宗教。宪政制度要处理宗教和宗教权利问题、宗教与国家和政府的关系问题。另外一个问题却是,在宪政秩序生成过程中,宗教可以发挥什么作用?一个是宪政制度发生学中的宗教,再一个就是宪政结构里的宗教。在这两个问题中间,自由主义者更多的考虑了政教分离之类的宪政原则,而没有认真思考,在一个宪政秩序生成过程中,在现代宪政秩序生成过程中,貌似保守的宗教,到底发挥了什么作用。这个问题确实值得我们认真去研究。下面来谈谈儒家或者儒教发挥社会作用的问题。近年来,在救灾的公益活动中,在我们所说的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的场景里面,儒家的表现大概是比较差的。基督教的表现是最活跃的,其次是佛教,尤其是现在,大陆很多佛教组织学习台湾的人间宗教,积极投身于社会自治事业之中。相对来说,儒家的表现是比较滞后的。这与现在所说的大陆儒家复兴形成了一个反差。一方面自己觉得在复兴,但是,当民众真正需要某些带有宗教情怀的关怀的时候,却看不到儒家的身影。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不知道我们儒家的朋友,将怎样处理这个问题?我想起两年前,我跟蒋庆在广东开会,争论过儒教问题。我的基本看法是,不管是考虑到当下的制度环境,还是从应然的角度来说,儒教都应该走“社会化”的道路。它应该从参与、组织、领导社会自治开始做起。我们处在一个现代社会,尤其是处在中国这么一个具体的制度架构里,你去幻想和君王对话,或者是直接改造君王,既不恰当,也不可能。这在政治上是反动的,在实践当中是不可行的。我觉得唯一可行、而且正当的做法,就是建立一个“人间儒教”,从民众生活的社区、从民众关心的领域开始,组织其具有儒家价值追求的自治组织,儒者在其中充当自治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这大概是儒家真正可行的一条出路。如果放宽视野,这本身就是一种立宪的活动。通过广泛的自治上,比如说儒家办学校,办教育,办社会公益事业,文化事业,艺术事业,就成为社会的一个个治理中心。你已经分享了原本属于国家的部分权力,本身就已经构成了对权力的一个限制。所以,儒家需要在作为一个宪政秩序的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作用。我自己一直想写一篇文章,讨论儒家的社会治理理论。我觉得,现代儒家缺乏这么一套东西。像现代新儒家发展了形而上哲学,蒋庆发展了公羊家的政治哲学,在这之外,是不是还需要一套儒家的社会治理理论?儒教在现代的这种衰落,社会结构的变化应该是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比如,城市化,乡村生活解体,家族不复存在。这对儒家构成了严峻的挑战。儒家,或者儒教面临一个根本问题:在现代大社会中,在我们通常说的开放社会或者陌生人社会,也即,在一个血缘关系并不是很重要的社会里面,你的这一套理念、这一套价值的社会依托究竟在哪里?李鸿章讲,中国面临3000年未有之大变局,但实际上,这并不是历史上第一次。所有诞生于古典时代的高级宗教都曾经面临过这3000年未有的大变局,这个挑战最早是基督教遇到的。传统的基督教也是依托在家庭的。现代民族国家建立,现代商业社会发展,是基督教早就面临的挑战。整个教会,从宗教改革开始,一直到罗马教会在当代召开的几次宗教会议,一直都在试图应对这个问题。佛教也是这样的情形。上个世纪初,中国曾经出现过佛学繁荣,可能也是因为面临现代性挑战。而台湾的人间佛教,恐怕就是佛教找到的一个答案,它回答了,在一个现代社会,一个有着3000年或者是2000年传统的宗教,如何找回自己的生命力?我们中国人总认为自己的经历很独特,30年增长以为是奇迹,但其实,现代世界历史上已经发生或几次这样的奇迹了,还有比中国经济增长更好的奇迹,比如美国、德国、日本、甚至苏联。儒家也经常有一种悲怨的心情,认为自己是独家遭遇3000未有的大变局,但实际上,所有的正统宗教、伟大宗教都经历过这样的转折。村子里的宗教作为一个学术研究对象,当然是有价值的,是人类学的研究对象。但作为宗教实践是没有出路的。村子里的宗教永远不可能成为高级宗教。这种高级宗教,比如基督教、佛教的出现乃是伟大的神秘事件,基督、孔子、佛陀这种人物是奇迹,因而才能够创造出伟大的教条,具有神秘的吸引力。村子里的宗教永远是低级的。而且,村子里的宗教通常情况下是反宗教的。高级宗教通常要破除这种迷信。历史上,儒家的伟大人物都是要摧毁这些迷信的。你看韩愈,就写过这类文章。正统的儒家是反对村子里的那些迷信的,包括家族中原始崇拜的因素。儒家确实面临一个根本性的挑战,在汶川大地震就可以看到,在汶川这样一个社会里,似乎没有宗族,每个家庭都是一个小家庭,一个家庭就是父母和孩子,这个时候,你的那套价值依托何处?你必须要找到一种超越血缘关系的组织方式,让儒家的价值理念在那里体现出来。

要从基督山伯爵历经磨难,但是并没有泯灭人性,他爱憎分明。以及当时通过三个陷害他的人的一生而反应的社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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