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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贸合作论文范文写作

发布时间:2024-07-08 04:52:35

关于经贸合作论文范文写作

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和其对国民经济整体的效率促进和质量提高的特殊作用,服务贸易研究成为世界性的前沿课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服务贸易论文,供大家参考。

服务贸易论文 范文 一:我国企业服务贸易下税收政策论文

一、服务贸易相关产业的税收政策有待完善

(一)旅游业的税收政策及其不足

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规定是2008年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第五条第二款。明确以全部价款减除可扣除的费用之后作为营业额,适用税率为5%。旅游业相关税收政策存在以下不足。1.旅游涉税政策单一,但影响行业税负因素较多。旅游涉税政策主要就是营业税暂行条例,缺少对整个行业上下游及周边服务行业一起考虑的综合性政策。与旅游相配套的包括吃、住、行、娱、购等各行业,而这些相关行业税负的叠加也将间接带动我国旅游业的税负上升。对以门票收入、代理收入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因自身业务开展而发生的费用无法在流转税环节扣除,存在重复征税的可能性。2.旅游税收优惠政策较少。对于旅游消费者而言,在境外旅行购物时,一般都会考虑购物的免税或退税政策,而在国内旅游购物税收政策较少,仅为海南省离岛免税政策和上海在世博会期间的世博园区相关政策。对于旅游服务的开发和提供者而言,可以享受到的旅游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也十分有限。

(二)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及其不足

目前,对交通运输业已实施征收营业税向征收增值税改革,税率从营业税3%变为增值税11%(小规模纳税人3%),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不足在于以下两点:1.交通运输相关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较少。税收政策对于交通工具装备制造、国际运输服务公司背后的支持或辅助等行业的扶持有限。例如研发费用中,用于营业税项目的原材料消耗进项税额不能扣除;还有对基于互联网商务而迅速发展起来的物流业,其相应的仓储厂房可享受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等较少。2.船舶登记政策、船员优惠政策力度较小。船舶购置往往金额巨大,购进时的关税、进口增值税等税收成本较高,对中方所有者的“方便旗”船舶进行单独发文的税收减免力度较小。此外,中方船舶往往青睐于雇佣中籍船员,但我国对于中籍船员的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

(三)与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政策待完善

与企业走出去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及在 财税 [2009]125号文件中详细规定了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此外,尽管已与一百一十多个国家签署税收协定,但也有尚需完善之处。一是需要用实物及配套服务等形式出资进行对外投资的企业,若不具备出口经营权则不能享受增值税免抵退政策。二是对于境外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这使得企业在应对不可预见的经营风险时,容易遇到资金瓶颈。三是对于国家鼓励支持、或战略需要、以及具有明显贸易创造效应的被投资企业,其经营产品(如矿石、原油等)或服务的进口没有对应的关税、增值税减免。

二、提升服务贸易相关行业国际竞争力的政策建议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推进金融、 教育 、 文化 、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需要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以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加快推进“营改增”步伐,使增值税进一步扩围到服务贸易相关领域

对服务业课征增值税是国际较为通行的做法。目前,我国服务贸易项目中的旅游、建筑、 保险 、金融尚处于应纳营业税范围。今后,对已经适用增值税的服务项目中,需要在退税政策方面予以创新,探索适用于生产性服务业的免抵退税政策;对于尚未达到条件扩围入增值税范围的如金融、保险等服务应当考虑给予跨境服务减免营业税;探索不限于技术性离岸服务外包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构筑有助于服务业产业链上下游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从有助于服务业发展出发,针对服务业产业链各环节,构筑和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比如:促进旅游业发展,可参考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的优惠政策;给予旅游业企业在品牌推广、服务提升等方面研发支出予以加计扣除。重视如旅游、船运、航空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培养,给予特定职业或岗位个人所得税优惠。为激发旅客购物需求,除机场免税购物以外,可在部分城市试点境外游客购物退税政策,并考虑在合适的旅游景点推广。

(三)进一步完善鼓励企业走出去相关的税收政策

对风险投资型、资源获取型、贸易互补型、实物输出型等不同特征投资形式,针对性地制定优惠政策。如对海外非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给予一定比例的免税额度;被投资企业的当地产品进口时减免对应的关税、增值税;国内企业以实物及相关服务出口投资给予增值税出口退税认定等。考虑到汇率波动对大额交易可能产生的影响,允许企业选择一定时期内最优汇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不以避税为目的企业利润留存给予一定的免税期限,以提高企业在当地再投资和扩大生产经营的能力;用已征收税款建立应对海外投资综合风险的税款资金池,在企业遇到对应风险项目时,给予适当退税帮助。

服务贸易论文范文二:CEPA实施对服务贸易合作的影响

CEPA实施对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合作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受内地市场准入限制及其他因素的影响,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的发展远远滞后于货物贸易[1]。1995年,香港输往内地的港产口占香港外发加工贸易的比重为,而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出仅占香港服务总输出的。此后,香港与内地之间的服务贸易逐渐出现上升趋势,特别是1997年香港回归后,香港与内地的服务贸易更加紧密。至2000年,中国内地首次取代美国成为香港的第一大服务贸易输出地和输入地。

在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顺利发展以及香港服务经济与内地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背景下,CEPA出台对于加快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合作的促进效应受到广泛关注。CEPA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两地实现货物贸易零关税、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以及实行贸易投资便利化。内地对香港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主要涉及的42个行业,包括管理咨询服务、会展服务、 广告 服务、会计服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及牙医、分销服务、物流、旅游、银行、证券及期货等服务行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行业的开放方式主要为两种:一种是完全开放,即以独资的形式从事特许经营,如物流、零售服务等;另一种是以比世界贸易组织更低的门槛进入内地市场开设分去机构,如银行及保险。2004年CEPA实施以来,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出与输入上升趋势更加显著,特别是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入。近年来,香港与内地互为双方最大的服务贸易伙伴,且继续保持着上升趋势。2004年以前,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入基本处于持平状态;2004年以后,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入明显上升。从服务贸易总量分析,2010年,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出额为2305亿港元,是2004年CEPA开始实施时服务输出额的两倍,占香港服务输出总额的;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入额为1047亿港元,占香港服务输入总额的。从服务贸易部门类别分析,香港自内地的服务行业进口基本保持稳定,2004~2007年,香港自内地的商贸服务、旅游服务、运输服务进口额在香港相应行业服务进口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保持在45%、30%、25%左右。除旅游服务外,香港与内地的服务贸易主要是运输贸易和与贸易相关的服务,这两项服务贸易的发展和香港对内地(特别的珠三角地区)的直接投资及由此形成的“前店后厂”产业分工格局密切相关,同时与香港的国际贸易中心和物流中心的地位密切相关[2]。

实证分析

1理论基础

CEPA虽然没有对外设立统一关税,但其零关税、开放服务贸易等规定同样适用关税同盟理论。维纳提出用“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来衡量关税同盟的效果。贸易创造效应是指由于关税同盟国之间取消了关税,从而引起的在本地生产成本较高的产品被同盟国生产成本相对较低的产品所取代,因而新的贸易在同盟国之间被创造出来。贸易转移效应是指由于同盟国之间的关税保护相当于对非同盟国的减税歧视,使得原来来源于生产成本较低的非同盟国的产品转而向生产成本较高的同盟国转移。

2模型构建和数据采集

巴拉萨模型是研究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的经典模型。该模型假定:区域贸易合作之前进口需求收入弹性是固定不变的,区口需求收入弹性大于合作前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则表明存在贸易创造效应;当区域外贸易合作后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小于合作前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则表明存在贸易转移效应。本文试图运用巴拉萨模型对CEPA实施前后香港和内地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进行比较,进而得出两地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为方便检验CEPA实施前后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本文在巴拉萨模型中加入虚拟变量D,CEPA实施前D=0,实施后D=1。本文选取1995~2010年的香港服务输入、香港来源于内地服务输入和内地服务总进口值作为样本进行计量分析。其中,香港相关服务贸易数据来源于香港政府统计处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内地服务进口数据来源于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年鉴。因内地按来源服务输入尚未进行统计,本文采用香港政府公布的按目的地划分的至内地服务输出值来代替内地区域内服务进口值。

3实证结果分析

通过软件对应用的巴拉萨模型进行线性回归。各回归方程F检验结果显著,拟合优度在以上。从表1可以看出,CEPA对香港与内地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不同。CEPA实施后,香港的服务总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和区外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均大于CEPA实施前,说明香港存在总服务贸易创造效应,但不存在维纳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具体地讲,香港总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增加了,而区内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降低了,说明香港从内地进口的一部分服务产品大于本地生产。区外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上升了,表明香港同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成本低于内地的服务贸易。内地的总服务贸易创造效应明显,但同样不存在维纳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内地总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增加了,区内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降低了,说明内地从香港进口的一部分服务产品成本大于本地。CEPA实施后区外进口需求收入弹性比CEPA实施前高,所以内地没有以香港的服务贸易来替代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可见,香港与内地仍未充分享受到CEPA的优惠政策。

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对香港与内地服务业发展状况和分部门服务业出口竞争力优势的分析表明:香港与内地在交通运输、旅游及金融等服务贸易方面有较强的互补性。在内地有明显比较劣势的交通运输和金融方面,作为国际转口贸易中心、航运中心、贸易中心与金融中心的香港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而在香港有明显比较劣势的旅游领域,内地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在服务产业结构上,香港的会展、中介等领域的丰富 经验 、优秀人才及国际标准能够弥补内地的相应不足。因而,CEPA的实施会有利于两地经济的发展。根据数据统计,香港与内地的贸易依存度在逐年增加,服务贸易关系更加紧密。然而通过巴拉萨模型检验发现,香港与内地仅存在总的贸易创造效应,而不存在区内的贸易创造效应和转移效应,表明CEPA的实施效果在香港与内地之间的服务贸易领域还未充分体现。香港与内地之间服务贸易受内地市场制度、政府壁垒等因素限制仍需大力推进CEPA的各项政策实施,加快内地与香港在服务业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对接与资源整合。不同社会体制和法律体制、人文环境、语言环境等均会造成两地服务业合作在实际操作中的障碍,例如法律制度、会计准则等。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加强对CEPA优惠 措施 的落实,进一步改善内地经济环境,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港商向内地扩展服务贸易的交易成本。(2)虽然CEPA降低了香港服务贸易进入内地市场的门槛,但是审批程序的耗时耗力,在操作过程中的不规范大大削弱了CEPA对两地服务贸易的促进效应。(3)作为亚洲金融中心,香_特的金融优势应发挥在服务贸易领域,尽快完善香港人民币清算体系,建立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消除服务贸易中不同币种的限制。同时,充分发挥香港的金融体系,香港银行应在内地增设营业机构和代表处,为内地企业提供先进的金融服务,加强两地在金融行业的服务贸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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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贸易是国民经济活动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区域间经济关联的重要 渠道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国贸本科 毕业 论文 范文 ,供大家参考。

《 高职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创业创新能力培养探讨 》

摘要: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背景下,创业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是实现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本文从我国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的创业创新能力培养的现状出发,提出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创业创新能力培养的建议。

关键词:国际贸易;创业创新能力;培养

2l世纪是一个高科技、新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是一个以知识和技术创新为特征的新时代。党的十七大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2010年 教育 部在《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在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积极鼓励高校学生自主创业”。2015年在政府 工作 报告 中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了全民创业创新的新浪潮。与此同时,中央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和便利 措施 ,支持和鼓励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是具备创新人才,而创新人才的培养关键在于教育。高职院校是培养的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实用型人才,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和建设创新型社会的需要,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刻不容缓。本论文对现阶段我国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大学生创业创新能力的培养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一、国际贸易专业大学生的创业创新能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内容和 教学 方法 较为陈旧。尽管跨境电子商务的热潮已经席卷全球,改变了传统国际贸易方式,极大地降低了外贸行业的创业门槛,但目前部分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课程未能适应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新趋势。部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偏重专业理论知识的讲解,教学方法单一,以知识的灌输为主,忽视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在实践教学环节只注重学生学会操作性技能,忽视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2.创业创新教育未能有效融入课程体系。部分高职院校未能足够重视创业创新教育,甚至是没有开设相关课程。有些院校开设了创业创新相关课程,但只是简单以选修或者必修的独立形式存在。

3.缺乏创业创新教育师资队伍。国际贸易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目前尽管一些高职院校在招聘时优先考虑具有企业实际工作 经验 的教师,但是实际上很大一部分教师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创业创新理论和实践经验不足。

4.缺乏创业创新支持制度。创业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需要制度的支持。在部分高职院校层面对学生创业创新活动支持力度不够,也没有充分利用企业、社会和政府的资源有效开展创业创新教育。

二、对国际贸易专业大学生的创业创新能力培养的建议

1.将创业创新教育纳入培养方案

高职国际贸易专业培养的是具有较强国际贸易实践能力的职业型、应用型人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又是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关键。高职国际贸易专业的人才培养应以创新能力和素质为核心,把创新创业教育的理念、课程和实践融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各个方面,从人才培养的整体出发,全面、系统性地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创新性思维和能力。

2.加强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构筑创业创新平台

创业创新能力的培养,不能单靠理论,必须扎根于实践。因此,必须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道路,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创业创新能力。工学结合把“工作”和“学习”过程相结合和统一的教学模式。校企合是工学结合的开展的基础和保证。通过校企合作,把企业引进学校,企业选派专业人员为学生授课,为教师提供培训,学生在校学习和到企业实践交替进行,学校与企业共同构筑创业创新实践平台,为学生提供丰富地实践机会,让学生的理论知识得到运用,在实践中锻炼他们的创业创新能力。利用多种校企合作模式所提供的实践平台,达到不断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创业创新能力的目的。

3.加强创业创新师资队伍建设,革新教学方法和课程内容

在创业创新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高职院校教师应主动学习创业创新理论和开展实践活动。如利用寒暑假下企业进行实践锻炼活动,参加各种创业创新培训,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创业创新比赛等。学校也可以通过聘请专家,邀请成功创业的校友、企业家等成功人士开讲座、论坛、担任创业创新教育导师的方式加强创业创新师资队伍建设。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改变过去单一的教学方法,采用案例教学法、分组教学法、小组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培养和锻炼学生独立思考和创造性思维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培养学生的创业创新意识,鼓励学生开展创业创新活动,激发他们的创业创新兴趣,并使之成为伴随其终生的创业创新世界观。在课程方面,课程内容应该涵盖行业的最前沿新知识。在跨境电子商务的背景下,国际贸易的课程体系应加入跨境电子商务的相关课程;针对国贸学生的创业创新能力培养,应设置创业创新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其次,在开展实训课程时,注意将专业知识与创业创新教育结合起来,为学生提供创业创新实践的机会。如在进行跨境电商课程的实训时,鼓励学生开展真实跨境电商销售,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探索精神,激发他们的创业创新热情。

4.加强创业创新支持体系建设

创业创新能力的培养是一项系统性的长期工程,需要有强有力的支持制度和体系。高职院校应建立和健全创业创新教育的支持体系,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鼓励师生开展创业创新实践,才能最终实现培养创业创新能力的目的。例如可设立校级创业创新基金,开展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同时,高职院校也应积极利用各级政府部门对创业创新的扶持政策,利用政府对大学生的创业创新活动提供培训、服务、场地、税收减免和资金等支持,与各级政府为创业创新教育的开展创造实践平台,引导学生的创业创新积极性,让学生从实践中成长。

参考文献:

[1]殷莺.增强高职学生创新能力问题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4(3).

[2]瞿万波,李燕.高职院校大学生创新能力调查[J].教育与职业,2013(4).

[3]许兴.高职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体系的构建[J].前沿,2013(4).

[4]曾文波,黄庆南,吴其琪.电气信息类专业人才创新能力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科技信息,2011(12):161-162.

《 项目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的应用 》

【摘要】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展国际贸易,企业对外贸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在高职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沿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培养的学生已不能满足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在高职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充分利用项目教学法。借助项目,让学生去模拟实际贸易,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培养学生理论知识的运用能力。

【关键词】项目教学法;高职;国际贸易实务;应用

在传统的国际贸易教学中老师主要是通过讲解教材中的知识点,辅以案例对学生进行引导,通过布置课下作业进行教学。当下世界经济飞速发展,各涉及国际贸易的企业对外贸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

一、项目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应用的必要性

国际贸易实务是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的核心内容,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效果直接关系到学生国际贸易专业技能的掌握情况,若继续延续传统的教学方法,只会使学生出现高分低能的现象,无法满足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对贸易人才的需要。为了提高国际贸易实务这门课程的教学效果,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贸易人才,那么在教学中教师团队就要对该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目标以及通过教学需要培养学生的基本能力进行分析 总结 ,将教学任务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作为切入点,精心设计教学方案,构建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知识框架,对教学案例进行筛选,培养学生在实际贸易中的实践能力。运用项目教学法可以使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感性认识通过项目实践达到对知识的理性认识;项目教学法的出发点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让学生模拟国际贸易中的具体流程,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项目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运用效果的最终是落实到学生的实践结果上,老师通过学生的表现进行量化评分,通过老师的认可以提高学生的自信心,学习更加努力。

二、国际贸易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完全照本宣科,课程结构不合理。

当前高职院校的国家贸易教学完全按照教材内容进行,但教材内容的重点偏向于向学生介绍理论知识,忽视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再加上世界经济形式瞬息万变,促使国际贸易政策不断更新,衍生新的经济理论,但将其编入教材则需要较长的时间,造成教材理论知识与实际的脱节,因此完全按照教材内容照本宣科是很难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的学生只懂得理论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

2.教学方式固定不变。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项非常实用的教学,对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要求非常高,但在教学中许多内容仅靠老师讲授学生记忆,学生得不到亲自实践的机会,不能够学以致用,对国际贸易实物的理解也很浅薄。

3.考核方式不合理。

传统以考试成绩考核学生的方式对于国际贸易实务这样偏重于实践的课程来说是非常不实用的,学生的分数高只能说明学生对知识点的记忆比较牢固,不能体现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三、项目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的应用

1.课程设计原则。

(1)选取合理典型的国际贸易实物项目。老师在教学中设计项目时要密切联系实际,注意其合理性,多采用在世纪国际贸易实务中发生的大家都熟悉的真实案例,经过适当的编辑和修饰,取出其中的糟粕,提取精华,使学生们在课堂教学中能够模拟参与,让学生们通过扮演其中的人物,从项目的参与中体会教材内容的含义。

(2)选取实物项目时要具有针对性和适应性。老师要根据教学重点和难点选取国际贸易实务项目,帮助学生更好地解决学习中的困难,同时,老师在设计项目时要考虑到学生的知识基础以及学生的理解能力,但选取的案例也不能过于简单,否则对学生起不到训练效果。对于冗长复杂的案例老师要根据教学时间进行适当裁剪,精简后在引入教学中。

(3)项目教学法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老师对学生的实践表现进行评价老师重点。学生在项目完成的过程中肯定会存在各种问题,老师在总结时要及时点名问题之所在,以及学生该如何去改进,对各组学生的特点进行比较,引导学生扬长避短,通过点评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2.项目教学法对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影响。

国际贸易实务是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的核心内容,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效果直接关系到学生国际贸易专业技能的掌握情况,若继续延续传统的教学方法,只会使学生出现高分低能的现象,无法满足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对贸易人才的需要。为了提高国际贸易实务这门课程的教学效果,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贸易人才,那么在教学中教师团队就要对该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目标以及通过教学需要培养学生的基本能力进行分析总结,将教学任务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作为切入点,精心设计教学方案,构建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知识框架,对教学案例进行筛选,培养学生在实际贸易中的实践能力。项目教学法可以使学生清晰地了解国际贸易的流程。项目教学法重在将整个教学作为一个整体,让学生透过具体事例看清抽象的知识,让学生在通过在实践中自己思考、练习、归纳和总结,使学生将在课堂上学到理论知识运用到解决实际问题中去。运用项目教学法可以使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感性认识通过项目实践达到对知识的理性认识;项目教学法的出发点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让学生模拟国际贸易中的具体流程,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项目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运用效果的最终是落实到学生的实践结果上,老师通过学生的表现进行量化评分,通过老师的认可以提高学生的自信心,学习更加努力。项目教学法真正实现了将学生作为教学的主体,实现了理论知识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使学生能够积极主动的参与教学,顺利实现国际贸易实务的教学目标。

参考文献:

[1]苏英.《国际贸易实务》中项目教学法的应用探索.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

[2]王立斌.项目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的运用与探讨[J].科技传播,2009,09:79-80.

[3]沈静芳.任务驱动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的应用探讨[J].东方 企业 文化 ,2012(10).

[4]张晓明,刘文广,吉庆彬等.国际贸易实务课综合性教学解决方案的研究与实践[J].中国大学教学,2013(04).

《 国际贸易企业收账款风险管理策略 》

摘要:国际贸易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国际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日趋重要,成为影响企业效益和风险的重要因素。 文章 主要分析了国际贸易企业应收账款的特点,针对国际贸易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如何做好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工作,才能有助于企业平衡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并指出应收账款风险管理工作在帮助企业在获得更多收益的同时,更能帮助企业掌控资金风险,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国际贸易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策略

中国对外贸易持续保持高速增长,为促进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从世界范围来看,凡是能够融入全球化生产网络的国家和企业都将大有作为,而游离在外则将被边缘化。中国企业汇入到经济全球化的洪流中,竞争与成长相伴,如何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拥有稳定的资金链,做好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工作成为企业实现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之一。

一、国际贸易企业应收账款的特点

作为贸易中间商,国际贸易企业面对竞争,为了稳定销售渠道、扩大产品销路、占领市场份额,减少存货、增加收入,赊销通常是企业采取的一种常用手段。一旦信用业务发生,国际贸易企业由于境外客户的赊购行为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国际贸易项下的应收账款。国际贸易企业上下游交易范围触及世界各地,交易各方所处的文化意识形态不同,宗教信仰不同,对待国际贸易的态度和支付习惯也不尽相同。因此,国际贸易企业应收账款常具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应收账款的对象在本国国境之外,涉及地域宽度广;二是,应收账款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是国际法或者他国法律;三是,应收账款会面临由于国际政治风险导致意料外客户违约;四是,应收账款遭遇本国或他国的外汇管制发生收款困难;五是,当面对贸易壁垒,国际贸易企业为打破壁垒采取激进的赊销手段造成的收款风险;六是,国际贸易中交易主货币和本国货币汇率波动产生应收账款的汇差损失。因此如何在交易过程中确保本企业的资金安全,降低资金成本成为国际贸易企业必须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国际贸易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信控管理不足,造成日常管理中风险意识薄弱

一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只注重销售额的增长,利润的增长,忽略了应收账款风险;二是,内部制度不够健全,未建立起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三是,销售人员的风险意识薄弱,以扩张市场为导向,忽略财务风险;四是,财务人员综合分析管理能力不足造成应收账款账龄分析、销售额占比分析、客户信用分析等不全面及时。这些环节的疏忽在日常经营中常会导致赊销比例占销售比例过高,客户信用度调查不足盲目授信,坏账风险和坏账金额增加,地缘政治风险意识淡薄及忽视汇率风险等问题存在。

(二)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沟通不力

应收账款虽然属于 财务管理 范畴,但是作为业务部门,销售人员最了解行业动态,客户状态,对于财务部门对客户设立赊销额度,赊销方式有着积极的辅助作用。财务人员在客户管理时如未能及时与业务部门销售人员进行广泛的沟通,常常会对客户缺乏足够了解,导致信控管理失效,赊销支付款条款设立与实际情况不匹配,应收账款管理沦为简单的数据分析,从而加剧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之间的矛盾。

(三)财务人员对影响应收账款的国际因素不敏感

传统理念中,对财务人员定义局限于会计核算人员,面对账簿,账册进行单一的数字交流,每月例行的账务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不少财务人员也缺乏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动力,往往面对于国际政治经济局势风云变化显得漠不关心,更对应收账款所属客户的所在国不甚了解。当应收账款所属客户的所在国发生各类政治风险,政策变动时,国际贸易企业的财务人员往往后知后觉,造成了对应收账款风险判断的失误,也影响对支付条款中汇率风险的判断。而且在以往 企业管理 中,财务人员没有参与到企业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的管理中,常常是逾期账款发生后才介入,而汇率风险、政治风险这时已经发生,财务人员不能通过提前控制手段起到规避应收账款风险的作用。

三、国际贸易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管理应对策略

(一)构建现代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传统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通常建立在对逾期应收账款的控制上,往往是应收账款发生了,才考虑怎么管理,财务人员常常处于被动的状态,未全程参与到整个业务发展过程中实施风险管理。现代风险管理体系应该是贯穿于风险发生的事前、事中、事后整个链条体系中,从而建立起完整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体系,并提高企业内部人员的风险意识和信控管理能力。针对于应收账款不同层面的风险,企业在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中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1.事前控制

设置企业风险管理部门,配置具备风险控制管理能力和相应财务知识体系完备的财务人员,并对应收账款风险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类别风险建立事前控制手段。一是,新客户建立时,完善客户征信体系,设计完整的客户档案指标,从业务部门及第三方征信公司同时获得客户多方面的信用信息,制定与客户信用度匹配的支付条款和信用额度;二是,定期从业务部门等渠道获取行业资讯,建立行业风险对标;三是,掌握国际汇市变化,在销售起始时就积极介入到销售定价中,运用多种手段进行汇率锁定来预防汇率风险。

2.事中控制

赊销发生时,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公司订单管理制度和赊销审核制度,销售部门、运输部分、发货部门准确编制提货、发货、运输单据供财务部门开具销售发票和相关单据以及时变更应账款数据。当财务部门收到客户回款后,及时入账冲减应收账款,同步更新客户信用占用额度。同时信用管理人员需对客户经营状况密切关注,当发现客户经营状况变化时,信用管理人员应及时调整客户信用等级并调整支付方式和信用额度。财务人员还应定期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本企业财务状况分析,根据本企业经营状况、资金流情况进行信用政策调整。严格控制赊销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严防坏账发生。

3.事后控制

财务人员定期进行客户对账,采用邮件、传真等形式发送对账单,并取得客户确认。对于逾期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加紧催收力度。若客户财务状况发生实质性困难,积极与客户和业务人员沟通,共同制定可行的收款计划,从而有效降低坏账风险。

(二)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合作,提升销售人员应收账款风险意识

日常工作中,财务人员不仅仅是只进行数字分析,更要看到数字背后的 故事 ,及时掌握各种讯息。因此,财务人员与业务部门人员需加强相互间的了解,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客户情况、行业情况,产品销路等情况。同时向销售人员介绍应收账款各种付款条件下的特征及风险所在,并及时向销售人员反馈企业应收账款的最新状态,提高销售人员对应收账款的风险认识。明确企业现金流的重要性,强调只有货款的顺利回笼才是销售环节的结束,企业销售收入只有实现现金流的最终流入才是企业真正的利润基础。通过双方不断地沟通了解,共同维护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占销售总额规模比例,保证应收账款顺利转变为企业现金流,从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三)应收账款风险转移

日常经营中,企业的部分营业收入表现为应收账款而非实质性的现金流入,影响了企业的现金流和日常运营。为避免这些风险,企业可以通过保付代理和出口信用 保险 等方式转移应收账款信用和汇率风险。一方面,企业可通过采用应收账款保付代理业务,转嫁企业的信贷和汇率风险,同时将应收账款转化为实质性的现金流,加速资金的流转。另一方面,企业通过支付相对有限、固定的保险费,将不可预计的风险锁定为企业固定的税前财务成本支出,从而可以做到稳定经营。

四、结语

应收账款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为扩大市场份额提高销售收入采取赊销手段的必然结果,是市场经济活动中一种正常现象。企业只有面对应收账款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采取一系列方法降低应收账款风险和化解应收账款带来的不利因素,才能对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实现稳健可持续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帮助企业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田运银.国际贸易实务精讲[M].中国海关出版社,2012.

[2]牛丽丽齐飞.浅析应收账款风险化解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4(55).

[3]么迎雪.企业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研究[J].财务与审计,2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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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得合作,学会合作,也是我们通向成功的捷径,合作了,我们才会更成功。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推荐关于合作的 议论文 高中素材,欢迎参阅!

我国一向倡导合作,“四海之内皆兄弟”,是相传已久的古训,

“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更成为时代的风尚。但也要看到,有些地方过多地强调个人奋斗,而忽略了应该怎样与他人合作以取得成功,更忽略了如何在竞争中不伤害别人。

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有一种“龟兔双赢理论”。赛了多次,互有输赢,后来乌龟合作,兔子把乌龟驮在背上游过河去。这就是“双赢”,竞争对手也可以是合作伙伴。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相成就一番大事,必须靠大家的共同努力。

在外国,一位老师引导学生做了一个非常有趣的实验——“火海逃生”。老师将许多 乒乓球 放进瓶子,只露出系着的棉线。花瓶代表楼房,细细的瓶颈是唯一的出口,七只乒乓球是居民,要求当大楼起火时,全体居民能在短时间里安全逃离。七名学生兴奋地上场了,他们个拿一根棉线,都以最快的反应拉扯棉线,可一个“人”也没能脱离火海,原来,七只乒乓球都卡在了瓶口。这几个学生面 面相 觑只见其中一个小声跟同伴们商量了几句,又开始了新的一次实验,这回大家没有各顾各的拉棉线,而是由左到右依次地拉。果然,火还没有起来时,七位“居民”已离开了出口。

由此见,良好的合作很重要的。

现代社会是一个充满竞争的社会,同样也是呼吁合作的社会,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才可以在社会上立足。竞争是合作的目的,合作是竞争的基础。

正是我们的合作意识使自己变的如此高大,我们只有依靠集体的力量,登上成功的顶峰。使自己有了竞争的实力,并最终胜利下去。

作为初三的我们,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是中考,我们同学之间一直存在着竞争与合作,如果我们自己都没有信心,那么我们在学习上就不敢与其他对手对抗竞争,争取理想的成绩,那么我们就是学习上的手将败将,我们的学习不在于单单只想有理想的成绩,而且为了成功,不想在学习上与其他同学交流,不想告诉自己所掌握的知识,那可以摆明是不想互相合作,也是做人的懦夫,一个不想与他人合作的人,就算现在取得优秀的成绩,到头来以后就不能取得这么优秀的成绩了,因为在这个社会中合作是社会的立存,任何一个人都不能掌握所有的知识。

竞争与合作是彼此之间不能分离的,如果没有合作的竞争,只会弄的两方都两败俱伤,合作不竞争,社会就不会向前发展。

竞争与合作是相随相生的,只有共同发展,我们人类才会有所真的发展与进步。

在十四、十五世纪,欧洲资本主义萌芽出现的时候,产生了一种称为包买主的生产方式,它是将生产资料分配给多个手工业者,通过他们的共同合作来完成生产任务。这也许就是现代商业合作的雏形了吧。

而在社会变革日新月异的今天,合作重新被人们所重视,它不在只是一种商业运营方式,而逐渐变为一种精神,成了推动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巨大动力。

合作无处不在。便是在自然界中,人们也不难发现合作的身影。在不大的蚂蚁家族中,有着复杂却又严格的分工。工蚁负责探路和寻找食物,兵蚁肩负蚁巢的安全保障,蚁后则生育后代,还有的哺养后代。每一个成员既不多做也不少做,缺了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行。蚂蚁家族正是凭借每一个成员的合作精神,才能生存下去。

世界著名飞机协和客机的生产正是通过合作分工完成的。它的每一个部件,大到机翼,小到起落架上的一颗螺丝,都是由不同国家的专业部门分别制造的。最后再将不同的部件组装,一架协和机才算上了天。合作真的融入了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合作源于信任。在现金诸多的国际组织与团体中,其实都是以合作为基础的,而这样的合作正是建立在各国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合作是需要不同的个体共同完成的,而且是需要默契的。如果个体间缺乏充分的信任,就不会有默契,合作也就不可能成功。譬如世界贸易组织中关于定期汇报签约国财政状况的规则,倘若签约一方为了保留实力而虚报少报相关数据,那么,这种不信任的行为必然会导致合作的失败。因此,不难看出,缺少诚意和信任的合作毫无存在的价值。

合作就是力量。如果仅让你用一支筷子吃饭,它几乎连块肉都夹不起来,而用一双筷子,结果就会截然相反。可见,只有合作才能发挥个体不具有的力量,才能拥有大于个体的力量。正如当年诸葛亮指挥蜀军大败曹兵的战役,大多是以少胜多。而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诸葛亮清楚地知道,只有合作才具有无穷的力量。

合作的确是一种精神,它源于信任,且无处不在,更重要的是这种精神是难以估量的。这个时代呼唤许多精神,而合作精神将永远是推动时代前进的不竭动力。

关于贸易战论文范文写作

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和其对国民经济整体的效率促进和质量提高的特殊作用,服务贸易研究成为世界性的前沿课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服务贸易论文,供大家参考。

服务贸易论文 范文 一:我国企业服务贸易下税收政策论文

一、服务贸易相关产业的税收政策有待完善

(一)旅游业的税收政策及其不足

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规定是2008年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第五条第二款。明确以全部价款减除可扣除的费用之后作为营业额,适用税率为5%。旅游业相关税收政策存在以下不足。1.旅游涉税政策单一,但影响行业税负因素较多。旅游涉税政策主要就是营业税暂行条例,缺少对整个行业上下游及周边服务行业一起考虑的综合性政策。与旅游相配套的包括吃、住、行、娱、购等各行业,而这些相关行业税负的叠加也将间接带动我国旅游业的税负上升。对以门票收入、代理收入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因自身业务开展而发生的费用无法在流转税环节扣除,存在重复征税的可能性。2.旅游税收优惠政策较少。对于旅游消费者而言,在境外旅行购物时,一般都会考虑购物的免税或退税政策,而在国内旅游购物税收政策较少,仅为海南省离岛免税政策和上海在世博会期间的世博园区相关政策。对于旅游服务的开发和提供者而言,可以享受到的旅游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也十分有限。

(二)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及其不足

目前,对交通运输业已实施征收营业税向征收增值税改革,税率从营业税3%变为增值税11%(小规模纳税人3%),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不足在于以下两点:1.交通运输相关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较少。税收政策对于交通工具装备制造、国际运输服务公司背后的支持或辅助等行业的扶持有限。例如研发费用中,用于营业税项目的原材料消耗进项税额不能扣除;还有对基于互联网商务而迅速发展起来的物流业,其相应的仓储厂房可享受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等较少。2.船舶登记政策、船员优惠政策力度较小。船舶购置往往金额巨大,购进时的关税、进口增值税等税收成本较高,对中方所有者的“方便旗”船舶进行单独发文的税收减免力度较小。此外,中方船舶往往青睐于雇佣中籍船员,但我国对于中籍船员的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

(三)与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政策待完善

与企业走出去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及在 财税 [2009]125号文件中详细规定了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此外,尽管已与一百一十多个国家签署税收协定,但也有尚需完善之处。一是需要用实物及配套服务等形式出资进行对外投资的企业,若不具备出口经营权则不能享受增值税免抵退政策。二是对于境外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这使得企业在应对不可预见的经营风险时,容易遇到资金瓶颈。三是对于国家鼓励支持、或战略需要、以及具有明显贸易创造效应的被投资企业,其经营产品(如矿石、原油等)或服务的进口没有对应的关税、增值税减免。

二、提升服务贸易相关行业国际竞争力的政策建议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推进金融、 教育 、 文化 、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需要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以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加快推进“营改增”步伐,使增值税进一步扩围到服务贸易相关领域

对服务业课征增值税是国际较为通行的做法。目前,我国服务贸易项目中的旅游、建筑、 保险 、金融尚处于应纳营业税范围。今后,对已经适用增值税的服务项目中,需要在退税政策方面予以创新,探索适用于生产性服务业的免抵退税政策;对于尚未达到条件扩围入增值税范围的如金融、保险等服务应当考虑给予跨境服务减免营业税;探索不限于技术性离岸服务外包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构筑有助于服务业产业链上下游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从有助于服务业发展出发,针对服务业产业链各环节,构筑和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比如:促进旅游业发展,可参考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的优惠政策;给予旅游业企业在品牌推广、服务提升等方面研发支出予以加计扣除。重视如旅游、船运、航空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培养,给予特定职业或岗位个人所得税优惠。为激发旅客购物需求,除机场免税购物以外,可在部分城市试点境外游客购物退税政策,并考虑在合适的旅游景点推广。

(三)进一步完善鼓励企业走出去相关的税收政策

对风险投资型、资源获取型、贸易互补型、实物输出型等不同特征投资形式,针对性地制定优惠政策。如对海外非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给予一定比例的免税额度;被投资企业的当地产品进口时减免对应的关税、增值税;国内企业以实物及相关服务出口投资给予增值税出口退税认定等。考虑到汇率波动对大额交易可能产生的影响,允许企业选择一定时期内最优汇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不以避税为目的企业利润留存给予一定的免税期限,以提高企业在当地再投资和扩大生产经营的能力;用已征收税款建立应对海外投资综合风险的税款资金池,在企业遇到对应风险项目时,给予适当退税帮助。

服务贸易论文范文二:CEPA实施对服务贸易合作的影响

CEPA实施对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合作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受内地市场准入限制及其他因素的影响,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的发展远远滞后于货物贸易[1]。1995年,香港输往内地的港产口占香港外发加工贸易的比重为,而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出仅占香港服务总输出的。此后,香港与内地之间的服务贸易逐渐出现上升趋势,特别是1997年香港回归后,香港与内地的服务贸易更加紧密。至2000年,中国内地首次取代美国成为香港的第一大服务贸易输出地和输入地。

在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顺利发展以及香港服务经济与内地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背景下,CEPA出台对于加快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合作的促进效应受到广泛关注。CEPA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两地实现货物贸易零关税、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以及实行贸易投资便利化。内地对香港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主要涉及的42个行业,包括管理咨询服务、会展服务、 广告 服务、会计服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及牙医、分销服务、物流、旅游、银行、证券及期货等服务行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行业的开放方式主要为两种:一种是完全开放,即以独资的形式从事特许经营,如物流、零售服务等;另一种是以比世界贸易组织更低的门槛进入内地市场开设分去机构,如银行及保险。2004年CEPA实施以来,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出与输入上升趋势更加显著,特别是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入。近年来,香港与内地互为双方最大的服务贸易伙伴,且继续保持着上升趋势。2004年以前,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入基本处于持平状态;2004年以后,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入明显上升。从服务贸易总量分析,2010年,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出额为2305亿港元,是2004年CEPA开始实施时服务输出额的两倍,占香港服务输出总额的;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入额为1047亿港元,占香港服务输入总额的。从服务贸易部门类别分析,香港自内地的服务行业进口基本保持稳定,2004~2007年,香港自内地的商贸服务、旅游服务、运输服务进口额在香港相应行业服务进口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保持在45%、30%、25%左右。除旅游服务外,香港与内地的服务贸易主要是运输贸易和与贸易相关的服务,这两项服务贸易的发展和香港对内地(特别的珠三角地区)的直接投资及由此形成的“前店后厂”产业分工格局密切相关,同时与香港的国际贸易中心和物流中心的地位密切相关[2]。

实证分析

1理论基础

CEPA虽然没有对外设立统一关税,但其零关税、开放服务贸易等规定同样适用关税同盟理论。维纳提出用“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来衡量关税同盟的效果。贸易创造效应是指由于关税同盟国之间取消了关税,从而引起的在本地生产成本较高的产品被同盟国生产成本相对较低的产品所取代,因而新的贸易在同盟国之间被创造出来。贸易转移效应是指由于同盟国之间的关税保护相当于对非同盟国的减税歧视,使得原来来源于生产成本较低的非同盟国的产品转而向生产成本较高的同盟国转移。

2模型构建和数据采集

巴拉萨模型是研究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的经典模型。该模型假定:区域贸易合作之前进口需求收入弹性是固定不变的,区口需求收入弹性大于合作前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则表明存在贸易创造效应;当区域外贸易合作后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小于合作前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则表明存在贸易转移效应。本文试图运用巴拉萨模型对CEPA实施前后香港和内地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进行比较,进而得出两地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为方便检验CEPA实施前后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本文在巴拉萨模型中加入虚拟变量D,CEPA实施前D=0,实施后D=1。本文选取1995~2010年的香港服务输入、香港来源于内地服务输入和内地服务总进口值作为样本进行计量分析。其中,香港相关服务贸易数据来源于香港政府统计处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内地服务进口数据来源于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年鉴。因内地按来源服务输入尚未进行统计,本文采用香港政府公布的按目的地划分的至内地服务输出值来代替内地区域内服务进口值。

3实证结果分析

通过软件对应用的巴拉萨模型进行线性回归。各回归方程F检验结果显著,拟合优度在以上。从表1可以看出,CEPA对香港与内地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不同。CEPA实施后,香港的服务总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和区外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均大于CEPA实施前,说明香港存在总服务贸易创造效应,但不存在维纳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具体地讲,香港总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增加了,而区内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降低了,说明香港从内地进口的一部分服务产品大于本地生产。区外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上升了,表明香港同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成本低于内地的服务贸易。内地的总服务贸易创造效应明显,但同样不存在维纳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内地总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增加了,区内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降低了,说明内地从香港进口的一部分服务产品成本大于本地。CEPA实施后区外进口需求收入弹性比CEPA实施前高,所以内地没有以香港的服务贸易来替代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可见,香港与内地仍未充分享受到CEPA的优惠政策。

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对香港与内地服务业发展状况和分部门服务业出口竞争力优势的分析表明:香港与内地在交通运输、旅游及金融等服务贸易方面有较强的互补性。在内地有明显比较劣势的交通运输和金融方面,作为国际转口贸易中心、航运中心、贸易中心与金融中心的香港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而在香港有明显比较劣势的旅游领域,内地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在服务产业结构上,香港的会展、中介等领域的丰富 经验 、优秀人才及国际标准能够弥补内地的相应不足。因而,CEPA的实施会有利于两地经济的发展。根据数据统计,香港与内地的贸易依存度在逐年增加,服务贸易关系更加紧密。然而通过巴拉萨模型检验发现,香港与内地仅存在总的贸易创造效应,而不存在区内的贸易创造效应和转移效应,表明CEPA的实施效果在香港与内地之间的服务贸易领域还未充分体现。香港与内地之间服务贸易受内地市场制度、政府壁垒等因素限制仍需大力推进CEPA的各项政策实施,加快内地与香港在服务业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对接与资源整合。不同社会体制和法律体制、人文环境、语言环境等均会造成两地服务业合作在实际操作中的障碍,例如法律制度、会计准则等。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加强对CEPA优惠 措施 的落实,进一步改善内地经济环境,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港商向内地扩展服务贸易的交易成本。(2)虽然CEPA降低了香港服务贸易进入内地市场的门槛,但是审批程序的耗时耗力,在操作过程中的不规范大大削弱了CEPA对两地服务贸易的促进效应。(3)作为亚洲金融中心,香_特的金融优势应发挥在服务贸易领域,尽快完善香港人民币清算体系,建立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消除服务贸易中不同币种的限制。同时,充分发挥香港的金融体系,香港银行应在内地增设营业机构和代表处,为内地企业提供先进的金融服务,加强两地在金融行业的服务贸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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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中美贸易摩擦原因探求最佳解决途径

[摘要] 随着中美贸易的发展。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不断增多,已成为中美经济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依据国家、市场和社会三个维度中的中美贸易互动关系,分析中美在双边贸易交往中存在的摩擦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探讨最佳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 贸易摩擦 互动关系 共同利益

根据中国海关快报统计,2006年全年,中美双边贸易额达亿美元,同比增长%。其中,中国对美出口亿美元,同比增长%;自美国进口亿美元,同比增长%;贸易顺差亿美元,同比增长%。美国是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 仅次于欧盟),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六大进口来源地,从美国前三季度的统计数据看,中国是美国第三大贸易伙伴,第四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

一、中美贸易“三维”互动关系

国家、市场与社会三个维度上的中美经贸关系,主要体现在中美两国政府、企业与社会利益集团之间的互动关系上,这种关系不可避免地包含合作与冲突两个方面:在一些问题上,合作大于冲突,在另外一些问题上,冲突大于合作。这些行为体的共同作用,构成了当今中美经贸关系的复杂格局。见表。

表 国家——市场——社会的中美贸易互动关系

1.国家—市场层面的中美互动关系

政府帮助公司打开国外市场,建立贸易“壁垒”保护本国的产业,国家出台的国内法规又影响着公司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表现。尤为明显的是,国家与市场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在海外市场的拓展上形成了一种结盟关系。比如,美国政府在帮助美国跨国公司打开海外市场方面是不遗余力的,政府与公司两方面合作之密切超过了任何一个国家。这与美国政府标榜的“经济自由”“自由竞争”大相径庭。从这个角度讲,国家并没有什么独立性可言,国家就是本国企业利益的代言人,这一观念其实早已深嵌在美国的政治制度中。中国政府在对开拓海外市场的中国公司来说,同样具有极大的帮助作用。

2.市场—社会层面的中美互动关系

市场与公司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它们是支撑经济、消费与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公司的状况关乎民生,关乎众多就业者与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社会力量往往要求政府帮助公司改善经济与经营状态。但是,在另一方面,公共利益集团又可能指责公司盲目追求利润和少数股东的利益,而置社会责任于不顾。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跨国公司在全球经济与生活中的作用显著加强。但是,它们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也同样大大增强。由于利益的差异,社会行为体又分化为不同的利益集团。公司利益结构的不同,特别是海外利益结构的不同,又导致利益集团之间的摩擦与对立。

3.国家—社会层面的中美互动关系

国家具有双重的职能。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的职能之一是作为阶级利益的代表,国家的政策反映统治阶级成主导集团的利益和意识形态,另一种职能则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按照西方自由主义的看法,国家是公民选举出来的代表多数人意志与利益的政治代理人,国家必须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国家的长远利益。无论是知识产权协议,还是纺织品贸易协议、人民币汇率问题,都体现了这种双边合作化解国内利益集团压力的特性。正是这些复杂的互动关系,构成了中美贸易摩擦关系。

二、中美贸易摩擦的焦点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之争

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涉及到美国的经济垄断地位。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知识产权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它的扩散有利于全社会的进步,它的国际扩散自然会让其他国家得益。而其他国家在科技上的进步,意味着美国在这领域的优势削弱。因此美国当然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美国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之所以指责不断,主要原因就在于美国在华利益涉及知识产权的份额日益加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美国是中国最大的知识产权引进地,中国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直接影响到美方的利益。其次,版权产业在美国国民生产总值中具有重要地位。最后,美国批评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目的是以知识产权为突破口,改善美国对华贸易逆差问题,进一步打开中国市场,扩大美国在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所有中国市场的占有份额。

2.市场准入问题

(1)中美钢铁贸易摩擦问题

美国是我国第三大钢铁出口目的地,仅次于第一位的韩国和第二位的欧盟。2007年上半年,双方钢铁贸易摩擦升温,美方已连续对我提起三件钢铁贸易摩擦诉讼案:钢钉、标准钢管和矩形薄壁钢管,涉及我国数百企业,金额上亿美元。中国钢材生产基于满足国内需要,出口是对全球钢材市场的有益补充,现在及将来都不会对全球的供需平衡造成威胁。中国钢铁对美出口增加,是因为美国粗钢产量基本稳定在1亿吨以下,不能满足当地需求。而美国本地钢铁,因错过两次产业技术革新机会而缺乏市场竞争力。

(2)农产品转基因问题

美国是世界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长期以来推进贸易自由化,在国内对农业进行补贴,促进农产品的出口,因此,对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中国,要求作出“入世”承诺,对美国农产品市场开放,并将此作为同意中国“入世”的交换条件之一。中国有关转基因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出台,引起美国的强烈不满,美国认为中国出台管理办法是为了阻止其产品进口而专门制定的,为此表示坚决反对。从1998年开始,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开始逐年增加,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2002年对美农产品出口几乎翻了一番达到亿美元

(见图)。美国成为中国第四大农产品出口市场。这引起美国农场主的不安。

(3)倾销案问题

随着中美双边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美国对中国输美产品实施反倾销也日益频繁。美国对华日益增多,范围不断扩大的反倾销案件也已构成了扩大两国经贸关系的现实障碍。近几年,美国对中国化工、五金及农副产品的进口采取反倾销的行动有增无减。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美国不公正的对待中美贸易。我们知道,反倾销诉讼是国际社会认可的关税保护措施,但是美国的反倾销法在应对中美贸易之时立法不公正。这主要体现在坚持认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对中国实行差别待遇。这一做法不仅使中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处于不利地位,容易败诉,而且促使国外企业增加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诉讼.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体制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经济正在加速形成之中。

(4)高科技出口管制问题

放宽高科技出口管制是缓解并减少美国对华贸易逆差的捷径。美国根据意识形态、经济制定、与本国关系以及科技实力等因素, 将世界上的国家分为Z组、Y组、W组、Q组、T组和V组7个级别,限制最严格的是Z组,即全面禁运。新中国成立之时,中国被美列入Y组。朝鲜战争爆发之后,升入Z组。1979年随着中美外交关系的恢复以及苏联入侵阿富汉,美国政府开始放宽对华技术出口限制。1981年至1983年,中美关系一度出现挫折,致使中美贸易额连续两年下降。1983年2月21日,里根政府出于政治和经济的需要,为了改善中美关系和维护美国企业界的利益,决定在对华技术出口管制的国别分组上,把中国从P组升到V组,即同美国的非结盟友好国家列入同一大组。布什政府上台不久,“9·11”事件发生,国家安全超过了经济安全,成为美国政府第一关注的问题。美国对经济快速发展、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的中国,也变得更加的警惕和多疑。

3.贸易失衡问题

中国加入WT0以后,对外贸易获得快速增长, 中美贸易关系的发展更是突飞猛进,与此同时中国对美贸易顺差在2006年达到创纪录的1 443亿美元(美方统计数据为2326亿美元)。中美经贸摩擦的领域正在由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领域和投资领域扩展,从劳动密集型产品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延伸,从传统的农业、纺织汽车等向电子信息、通讯、飞机制造、生物等高科技产业领域升级, 由传统的轻工、化工等低附加值较低产品向机电等高附加值产品扩大,由企业投资个案向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整、资本市场的开放、劳工权利和环境的保护、产业制度的重建等宏观经济体制层面。中美贸易不平衡的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原则不一致。美国按照原产国作为进口统计原则,中国内地的产品经由香港转口到美国,算作中国的出口。二是美国对华政策影响。美国出于政治目的,一直坚持对华出口管制,限制高技术产品出口。三是跨国公司生产基地的转移。由于生产成本的不断上涨,美国的跨国公司以及对美国出口的他国公司纷纷将生产基地转移到要素价格低廉的中国。四是中国企业竞争力的不断增强。近20年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推动了中国对外出口、投资、国际收支顺差的扩大。

三、探求中美贸易摩擦最佳解决途径

1.利用多边机制解决贸易摩擦

解决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国际贸易争端我们应熟悉和适应及其他国际贸易规则,在实战中积极利用世贸组织多边机制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和应对各种可能的指控,并在贸易摩擦中处于有利位置,学会运用争端解决机制。国人应当加快熟悉规则的步伐,特别是要熟练掌握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规则,为抑制贸易战,打赢贸易战做好准备。

2.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解决贸易摩擦

有效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包括三个部分:市场预警,政策预警和政企沟通一个完善的预警机制,需要加强三个主体的作用一个是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要跟踪一些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尤其是进口与出口激增,进口与出口价格急速变化的产品驻国外新闻记者也应具备极强的经济意识,及时跟踪和报导国外反倾销或限制进口的动向性信息,特别是对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国的一切限制进口措施要进行详细报道。二是建立对政府有影响力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以发挥其协调,谈判和行业约束及服务的功能行业协会,积极主动地应对,指导、协调涉案国内企业参与应诉,力争取得对我有利的结果。三是国内企业不但要学会规则解决国际贸易摩擦,更要学会如何避免摩擦。我国应借鉴国外成熟的贸易救济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规,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救济体系,健全应对贸易摩擦的快速反应机制

3.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减少贸易摩擦

我国目前被指控倾销的产品大多是科技含量较低的产品,本身很容易被替代。事实证明,技术层次高,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不容易被反倾销,从而减少与其他国家之间在技术贸易等方面的摩擦。因此,无论是为了获得稳定的市场份额,还是提高经济效益,企业都应从提高产品档次,形成产品的个性化竞争优势入手,打造产品国际品牌只有让产品本身具有一种价值感,才能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忠诚度,这样一方面避免了反倾销,另一方面又形成稳定的顾客群从企业长期发展的趋势看,塑造品牌形象,提升中国产品在世界消费市场的信誉,走品牌竞争的策略才是出路。为此,政府一方面要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鼓励企业创新,并尽可能给企业更多途径降低维权的成本;另一方面要引导企业创造条件到国外申请专利,这样不仅可以在国外市场获得创新所带来的利润,降低出口中知识产权问题带来的风险,还可以应对来自其他国家同类产品的竞争。

参考文献:

[1]林珏:涉外经贸关系[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王勇:中美经贸关系[M].中国市场出版社,2007

[3]张林张荐华: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M].科学出版社,2005

[4]黄晓玲:中国主要对外经济贸易伙伴[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

[6]刘建明袁永友: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及对策[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7年(8)

[6]李卓盛杨怿:全球经济失衡与中美经贸关系[J].经济评论,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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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对您有帮助

中美贸易战成因及影响分析中美贸易争端引起各界广泛关注,这一轮的中美贸易争端深刻体现了全球经济结构变化、中美两国经贸关系结构变化、以及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深远影响,有其长期性与必然性。随着时间推移,贸易争端慢慢演变为贸易战,甚至是一场守成大国掐断崛起大国的经济战,将对中国长期、既定的渐进发展轨道产生冲击。美国发动贸易战的底气,源自它对高技术产业核心技术和科学前沿的控制和占领,目的也在于维持美国在全球技术的霸权地位,减缓甚至打断中国高科技产业发展,保持压倒性优势。美国对我国发起的此次贸易战,具有长期性和战略性。一、清单解读6月15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对从中国进口的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约340亿美元商品《美清单一》自7月6日起实施,对约160亿美元商品《美清单二》开始征询公众意见,预计8月底生效。美国主要针对中国科技及《中国制造2025》相关领域加征关税,主要涉及航空航天、通信技术、机器人、工业机械、新材料等,手机、电视等消费品不在其中。6月1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农产品、汽车、水产品等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中清单一》自7月6日起实施,对其余商品《中清单二》加征关税的实施时间另行公告。中方加征关税涉及商品金额、关税率和生效时间等与美国对等。《中清单二》主要包括化工品、医疗设备、能源产品等,最终措施及生效时间将据美国情况而定。相比上一轮公布的商品清单,美国在清单中移除了显示器、彩电等消费品,增加了集成电路、电机电器设备等工业品;中国移除了飞机,增加了石油、农产品。美国清单上,占中国出口比重较高产品:玻璃制品(63%)、航空器和航天器(33%)、光学、照相、医疗等设备(20%)、无机化学品(18%)、核反应堆、锅炉、机械器具(17%)、电机/电气设备(11%);占中国产量比重靠前产品:航空器和航天器()、电机/电气设备()、光学、照相、医疗等设备()。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7月10日发表声明称,特朗普政府还发布了一份针对中国2000亿美元商品加增关税的计划,目标产品清单涉及服装、电视零件和冰箱,加征关税约10%。这意味着贸易战可能进一步升级。二、原因分析(一)贸易逆差巨大中美爆发贸易战的直接原因是贸易失衡。据中国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对美贸易顺差为万亿元人民币(约2987亿美元)。而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17年中美货物贸易逆差增加了,增至3752亿美元,占美国全部货物贸易逆差的46%。中美之间巨大的贸易逆差,美国归咎于中国部分领域开放度不够、部分产品进口关税较高、政府给予部分国企补贴以保护发展中的幼稚产业等原因,客观上也助长所谓“中国工人抢了美国工人的工作”声音在美国社会各界得到广泛支持。因此,美国希望通过贸易战,迫使中国进一步对美开放市场。(二)技术高地之争贸易战深层次目的在于试图遏制中国崛起。我国制定出台《中国制造2025》,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重点,欲在高端制造业、科技创新方面全面突破。2018年,中国研发总投入预计将首次超美,未来如果在产业方面实现赶超,中美分工就从垂直分工转为水平分工,从而形成与美国产业的正面对撞。技术领先是美国强大的基础,《中国制造2025》在核心技术领域挑战美国的优势,因此,此次美国贸易战针对《中国制造2025》的主导产业征收预防性关税,就是针对中国未来要发展的高科技、高精尖产业设防,遏止中国制造业升级,抑制高科技产业发展,不允许中国研发与高端制造对美形成同水平竞争力,从而全面抑制中国崛起。(三)发展模式对立在美国看来,中美经贸关系不正常,关键在于中国没有兑现承诺,中国模式、中国道路与美国模式、美国道路截然对立。美国坚持私人产权+自由市场的经济模式,中国坚持政府领导+国企主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在民主方式与法治道路选择上也分歧很大。且亚投行、人民币国际化、“一带一路”倡议连同“四个自信”,也被西方解读为中国意欲在国际上扩张中国模式、中国道路,全面挑战美国模式和美国道路以及西方主导的世界秩序。

关于校企深度合作论文范文写作

中职学校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论文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涵义与意义校企合作办学模式

论文摘要:本文结合当前中职教育的新形势,通过分析校企合作的涵义及现实意义,浅谈中职学校如何推行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

近年,国家提出职业教育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文件政策,推动职业教育院进一步实行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部2009‘((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冲强调中等职业学校要在改革人才培养的探索中逐步形成以学校为主体的企业与与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落实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教学,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使中等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相适应。

一、校企合作的涵义及现实意义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学校以市场和社会就业需求为导向,学校和企业双方合作共同参与人才培养过程的一种办学模式。校企合作是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的有效途径。学校在为企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过程中获得企业支持发展更快,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是企业发展和参与竞争的必然要求,也是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实现职业教育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作用。

i、校企合作办学体现了“以就业为导向”的指导思想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要求中等职业教育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把就业放在人才培养的重要位置,切实从专业学科本位向职业岗位和就业本位转变,实现学校教育与社会就业的有效对接,而校企合作办学的模式就是贯彻这一办学指导思想的客观反映。

首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可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获得实际的工作体验,帮助他们顺利就业。在人才市场上,诸多用人单位总希望招聘具有一定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对毕业生就业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使学生在学期间能有机会到企业实习,按照企业生产的实际和服务要求参加劳动实践,掌握一定的生产实践能力。

其次,校企合作办学使学生直接参与工作实践,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劳动习惯、劳动态度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精神,增强岗位职业感情,较早接受企业文化熏陶。同时把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融为一体,真正提高专业教育教学质量。更重要的是学生的动手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独立完成工作的能力以及应变能力等这些职业岗位能力得到很好的培养和锻炼,弥补了学校课堂教学在这方面的不足。能够有效培养学生职业素养,提高学生职业能力,使毕业生能快速实现由学生向劳动者的角色转变。

再次,目前中职应届毕业生在谋求就业遇到的障碍之一往往是信息不对称,没能获得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客观上导致学生要付出很大的求职时间和成本,且难找到适合自己的就业岗位。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增加了学生接触企业用人单位的机会,使他们在实际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熟悉企业对人才模式的要求,了解企业聘用新员工的意向,直接或间接获得有用的就业信息。校企合作办学能及时帮助学生掌握就业信息,实现学生就业和企业用工的顺利对接,同时也能使学校更好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掌握企业用人需求,实现“订单式”培养,从而有效促进毕业生的就业。

2、校企合作办学,拓宽职业教育发展道路

职业教育多年来的以课堂为中心教学模式,注重知识传授,注重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过分注重理论知识而忽视了职业岗位能力的培养,学生在就业后一般需要一段较长的适应期和再学习期。这种以学科知识体系为主线、以课堂教学为主要形式的人才培养方法,导致了理论与实践的严重脱节,“学不能致用”的现象十分突出,这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已明显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的要求。教育界和产业界联合培养人才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可使中等职业教育突破校园围墙约束,彻底改变以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从单纯的学校教育向学校教育与企业实践相结合转变,实现学生以能力为本位的人才培养目标。学校的专业设置基于市场需求,培养目标按照相应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确立,注重行业、企业对人才的技能要求,课程的制定和教学的评价吸收企业专家参与指导,并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不断调整。从职业岗位需要出发,专业设置上以职业分析为导向,培养目标上以职业能力为本位,课程设计上以职业活动为核心,在教学内容上淡化理论课与实训课的界限,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和现场教学。

校企合作办学实现从偏重知识传授向注重就业能力转变,有效落实专业理论与专业实践的教学,为学生提供获得真实工作体验的机会,使学生毕业后能立刻走上工作岗位。切实提高了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为中职学校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有力的基础。

二、中职学校如何推行校企合作办学模式

1、建立专业指导委员会

专业指导委员会由企业领导、行业协会、学校领导、招生就业部门和教学骨干等人员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存一是学校企业双方及时沟通技能人才供求信,}a二是协助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制订教学计划、确定教学内容,保障所教、所学、所用三者不仅紧密对接,而且必须体现技能三是学校协助企业攻克技术难题,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开展在岗员工技能培训等四是在企业建立学生校外实习基地、教师能力提升基地、企业员工技能培训与鉴定基地五是合作实施学生的教学实习和毕业前的上岗实只六是共同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2、校企合作企业应是能有效实施学生实习教学的优秀企业

学校根据设置专业的实际,要选择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好的对口企业作为学校实习教学的合作伙伴,并成立实习小组,组长负责上班和业余时间的学生管理,确保实习正常进行。邀请合作企业领导或专家听课,对教师所教、学生所学、企业所用三者是否对接进行评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所教、所学、所用的有效对接。学生实习之前,学校、企业、学生二方要签订相关协议,约定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费、生产安全等事项,对实习期间可能发生的事故,学校企业双方可依协议执行,免除不必要的纠纷。

3、学校要强化前校后厂、校企合一,产学研一体化的'培养模式

学校要努力争取上级部门支持,通过新建、改造、购买等方式建立校内实习工厂,建设”前校后厂、校企合一”、’‘产学研一体”的教学管理机制。

(1)建设实习工厂,明确职能地位。学校负责对实习工厂的领导组织管理,担负教学实习和生产经营的责任。

(2)成立”产学研一体”的组织领导机构。学校选派得力干部为主要负责人,负责产学研一体化具体事务。

(3)理顺关系、建章立制。理顺实习工厂与各专业部、各教研组的关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实习实训、技术协作、产品开发、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保证前校后厂的教学管理机制顺畅运行。

(4)工学结合、现场教学、真学真做。学校要整合专业教师和实习工厂的技师、工程师等人员的力量,专兼结合、优势互补,建设真正意义上的中职“双师型”师资队伍。利用实习工厂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将工学结合融合在生产现场的环境之中,把生产现场作为教学课堂,在生产现场讲解实际操作和解决疑难问题。企业要提供工艺标准、技术人员、工作量具和原材料,学生以班组的形式进人实习工厂学习,直接生产操作,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班组意识、成本意识、团队意识,达到真正意义的工学结合。这样既完成了实习工厂生产经营的任务,增加经济收人,又提高了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增长了职业才干。

4、深化校企合作,提升办学层次

我校在办学实践中,深刻地体会到,必须配置与专业相对应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才能掌握专业实习教学安排自主权。学校在与烨威集团、奥飞动漫、银润、锐科电子有限公司等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实习实训基地的基础上,要将企业引进校园加强合作关系,学校先后与金天数控、西华汽修、莲花山温泉度假村建立合作办学关系。进一步使企业和学校、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教师沟通联系,有效发挥学校企业双方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学校发展和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初步实现了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受益的良好发展态势。

(1)共同打造师资队伍。学校应将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人员,有计划安排送至企业培训学习,聘请企业专家组成专业课程开发指导委员会,安排骨干教师到企业参加生产实践,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或技术骨干为学校兼职教师,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的专业教学水平。

(2)实施”订单式”培养。企业根据人才的需求,与学校签订用人协议,突出人才培养目的性。学校企业双方共同确定专业课程、制订教学计划、实习内容,评价标准,学生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理论课由学校负责完成,学生的上岗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学生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而企业实现人才需求目的。

(3)企业搭建实习平台。学校利用企业的资源,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企业生产车间成为学校实践教学的课堂。学校企业共同安排实践教学计划,企业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充任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与学校教师共同完成学生由专业技能的培养到就业岗位的过渡,进一步拉近课堂与岗位、学校与社会的距离,更好地达到定培养目标。

懂得合作,学会合作,也是我们通向成功的捷径,合作了,我们才会更成功。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推荐关于合作的 议论文 高中素材,欢迎参阅!

我国一向倡导合作,“四海之内皆兄弟”,是相传已久的古训,

“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更成为时代的风尚。但也要看到,有些地方过多地强调个人奋斗,而忽略了应该怎样与他人合作以取得成功,更忽略了如何在竞争中不伤害别人。

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有一种“龟兔双赢理论”。赛了多次,互有输赢,后来乌龟合作,兔子把乌龟驮在背上游过河去。这就是“双赢”,竞争对手也可以是合作伙伴。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相成就一番大事,必须靠大家的共同努力。

在外国,一位老师引导学生做了一个非常有趣的实验——“火海逃生”。老师将许多 乒乓球 放进瓶子,只露出系着的棉线。花瓶代表楼房,细细的瓶颈是唯一的出口,七只乒乓球是居民,要求当大楼起火时,全体居民能在短时间里安全逃离。七名学生兴奋地上场了,他们个拿一根棉线,都以最快的反应拉扯棉线,可一个“人”也没能脱离火海,原来,七只乒乓球都卡在了瓶口。这几个学生面 面相 觑只见其中一个小声跟同伴们商量了几句,又开始了新的一次实验,这回大家没有各顾各的拉棉线,而是由左到右依次地拉。果然,火还没有起来时,七位“居民”已离开了出口。

由此见,良好的合作很重要的。

现代社会是一个充满竞争的社会,同样也是呼吁合作的社会,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才可以在社会上立足。竞争是合作的目的,合作是竞争的基础。

正是我们的合作意识使自己变的如此高大,我们只有依靠集体的力量,登上成功的顶峰。使自己有了竞争的实力,并最终胜利下去。

作为初三的我们,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是中考,我们同学之间一直存在着竞争与合作,如果我们自己都没有信心,那么我们在学习上就不敢与其他对手对抗竞争,争取理想的成绩,那么我们就是学习上的手将败将,我们的学习不在于单单只想有理想的成绩,而且为了成功,不想在学习上与其他同学交流,不想告诉自己所掌握的知识,那可以摆明是不想互相合作,也是做人的懦夫,一个不想与他人合作的人,就算现在取得优秀的成绩,到头来以后就不能取得这么优秀的成绩了,因为在这个社会中合作是社会的立存,任何一个人都不能掌握所有的知识。

竞争与合作是彼此之间不能分离的,如果没有合作的竞争,只会弄的两方都两败俱伤,合作不竞争,社会就不会向前发展。

竞争与合作是相随相生的,只有共同发展,我们人类才会有所真的发展与进步。

在十四、十五世纪,欧洲资本主义萌芽出现的时候,产生了一种称为包买主的生产方式,它是将生产资料分配给多个手工业者,通过他们的共同合作来完成生产任务。这也许就是现代商业合作的雏形了吧。

而在社会变革日新月异的今天,合作重新被人们所重视,它不在只是一种商业运营方式,而逐渐变为一种精神,成了推动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巨大动力。

合作无处不在。便是在自然界中,人们也不难发现合作的身影。在不大的蚂蚁家族中,有着复杂却又严格的分工。工蚁负责探路和寻找食物,兵蚁肩负蚁巢的安全保障,蚁后则生育后代,还有的哺养后代。每一个成员既不多做也不少做,缺了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行。蚂蚁家族正是凭借每一个成员的合作精神,才能生存下去。

世界著名飞机协和客机的生产正是通过合作分工完成的。它的每一个部件,大到机翼,小到起落架上的一颗螺丝,都是由不同国家的专业部门分别制造的。最后再将不同的部件组装,一架协和机才算上了天。合作真的融入了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合作源于信任。在现金诸多的国际组织与团体中,其实都是以合作为基础的,而这样的合作正是建立在各国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合作是需要不同的个体共同完成的,而且是需要默契的。如果个体间缺乏充分的信任,就不会有默契,合作也就不可能成功。譬如世界贸易组织中关于定期汇报签约国财政状况的规则,倘若签约一方为了保留实力而虚报少报相关数据,那么,这种不信任的行为必然会导致合作的失败。因此,不难看出,缺少诚意和信任的合作毫无存在的价值。

合作就是力量。如果仅让你用一支筷子吃饭,它几乎连块肉都夹不起来,而用一双筷子,结果就会截然相反。可见,只有合作才能发挥个体不具有的力量,才能拥有大于个体的力量。正如当年诸葛亮指挥蜀军大败曹兵的战役,大多是以少胜多。而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诸葛亮清楚地知道,只有合作才具有无穷的力量。

合作的确是一种精神,它源于信任,且无处不在,更重要的是这种精神是难以估量的。这个时代呼唤许多精神,而合作精神将永远是推动时代前进的不竭动力。

时光荏苒,白驹过隙,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过去这段时间的工作,收获颇丰,这时候,最关键的工作总结怎么能落下!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xx年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的进一步增强,我校的校企合作办学也有了长足而平稳的发展,学校在晋升为高级技工学校的同时,学校在玉溪的中心城区设立了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专门为招聘企业和求职学生搭建了企业招工、学生找岗的平台,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通过努力20xx年不仅和云南当地的各大中小企业建立了长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意向,还向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的知名企业也建立了长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意向。现将我校20xx年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职教集团校企合作组织机构

保证校企合作有效运行20xx年以我校为龙头的玉溪第一职业教育集团,集团成员单位由15家职业学校增加到了17家,企业也由15家增加到了20家,总共达到了37家成员单位。职业教育集团的功能主要分析、研究校企合作的模式、方法,找准办学定位,明确办学方向,另一方面为集团成员企业和当地培养输送合格技能人才,同时保证校企合作有效运行。

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加强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建设在校企合作办学、提高就业质量的办学观念实践中,我们逐步认清职业学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互利双赢为原则,以技能成才为目标,以推荐就业为关键环节,通过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校企双方合作开展高技能教育,促进学生高技能就业,成为高技能人才。

1、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学校成立了机电专业、汽修专业、财经专业和化工环保专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会由企业领导、行业协会、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培训处和教学骨干等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一是校企双方及时沟通技能人才供求信息;二是协助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内容,确保所教、所学、所用三者不仅对接,而且必须体现高技能;三是学校协助企业攻克技术难题,提供技术服务,开展在岗员工技能培训等;四是在企业建立学生校外基地、教师能力提升基地、企业员工技能培训与鉴定基地;五是合作实施学生的教学实习和毕业前的上岗实习;六是共同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2、选择优秀企业作为合作伙伴,强化学生实习教学。学校将选择管理比较规范,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企业作为学校校外实习教学的合作伙伴,并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实习管理,确保实习正常进行,同时针对不同专业请合作企业领导或专家到学校进行企业文化教育和就业指导教育,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所教、所学、所用的有效对接。另外学生实习之前,学校、企业、学生三方要签订相关协议,约定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费、安全等事项,实习期间万一发生事故,可依协议执行,免除不必要的纠纷。每个专业都有稳定合作单位,至今与我校有合作协议的单位达80多家,满足了各专业学生的实习、教师社会实践的需求。其中学校分别和红塔集团、昆钢集团玉溪焊管厂、玉溪供电局、云铜集团、玉溪水电设备厂、玉溪机床厂、青岛海尔集团、上海兴中造船厂、苏州华硕电脑公司、深圳富士康集团、广东中山伟立集团、玉溪银河化工有限公司、广东帛汉电子公司等单位签了长期的用人协议、实习基地协议;与通海汉光公司、苏州华硕电脑公司、青岛海尔集团、玉溪百信集团、江川阳光海岸酒店签订了订单式培养冠名班合作协议。

三、成功的经验

1、未雨绸缪,积极做好准备工作。从召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年会到毕业顶岗实习前的培训,每一个环节都要积极努力地去做好。

2、校企合作,要以双赢、多赢为目的。企业的最终目的是盈利,我们的最终目的是学生的就业。要极力地为企业着想,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我们就去培养什么养的人才,我们的师资缺乏在企业的工作经验,我们就聘请企业的管理人员作为我们的兼职教师,校企合作,共同培养。

3、加强对毕业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我们制定了严格的关于毕业顶岗实习的规章和制度,定期检查,确保每位指导教师不但要到位,还要保证质量。

4、把毕业顶岗实习和就业有机地结合起来。

5、利用毕业顶岗实习和校企合作,积极地宣传玉溪市技工学校,为我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6、20xx年我校毕业学生1082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了。

按照处室内部分工,20xx年由白俊锋、崔馨同志主要负责校企合作工作,近一年的工作中,在各级领导、同事们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我们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在制度完善、联系企业与系(院)、各类数据的统计、协调合作项目、业务拓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汇报如下:

一、完善制度方面

起草并修改了《淄博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淄博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淄博职业学院校企合作考核办法》、《淄博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协议书(指导文本)》等制度。

二、各类数据的统计与汇总

上半年对各系(院)报来的校企合作半年数据汇总,并依据绩效考核办要求进行了分析。全年数据汇总正在进行中。

三、联系企业与系院

先后与歌尔声学、海信集团、海尔集团、重山水泥、全国工商联人才中心山东分中心等企业沟通校企合作事宜,并及时协调各系(院)与他们进行洽谈。目前电子系与海信集团在顶岗实习方面已有实质性的合作。

四、业务拓展方面

经领导同意,到各地市、本市各区县劳动、人事部门沟通、洽谈校企合作事宜,以收集、掌握更多的合作资源。目前,已先后到了潍坊、东营、滨州(—18)、莱芜、泰安、临沂、日照、青岛、威海、烟台(—)与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取得联系,并沟通了有关校企合作事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我们与院办司机起早贪黑,利用休息时间赶路,上班时间到单位谈事的原则,顺利完成了阶段性的任务,对于我校的主动沟通工作,他们都予以肯定。

在完成本科室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中等职业学校改革要实现五个对接即职业教育要对接产业,职业学校要对接企业,专业要对接岗位,课程教材要对接职业标准,教学过程对接生产工作过程。20XX年我校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精神、实现学校工作计划中提出的校企合作要有起色,学校与接企业深度融入,专业对接地方产业,人才培养服务当地经济,学校要成为合作企业的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合作企业要成为学生的实习就业基地,企业现场专家要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方面做了一些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实践校企合作专业教学+公司实习+正式入职的订单式培养模式。

与湖南唐人神集团特深度合作,实现联合培养。湖南唐人神集团现场专家参与制定唐人神的教学方案;开设专题讲座,植入唐人神企业文化;完成畜牧兽医专业课程的学习;满足学生真实企业岗位技能培训的要求;选拔合格的.学生进入企业实习;根据综合考核聘用合适的学生为正式员工。形成专题讲座+在校专业课学习+公司实习+正式入职的订单式培养模式。按照专题讲座+考核、组建唐人神班+在校专业课学习两年+公司实习一年+正式入职的培养流程,实现订单式培养目标。

20XX年上学期唐人神班29名学生通过正式进入湖南唐人神集团实习,在公司实习半年时间内学生稳定,生活工作愉快,深受企业好评。本学期二年级畜牧兽医专业41名学生通过湖南唐人神集团面试录取组建了唐人神二班、订单式培养规模逐步提高。

二、与湘潭市月意生态园林公司、中南农机大市场、湘潭市三益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开展校企合作。

(一)由企业现场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技师、课程专家、专业教师组成专业建设委员会共同制定、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实行企业实习和学校专业技能模块教学的工学结合培养模式。

(二)本学年我校共派出200多名学生4名指导教师带队到这些企业为期3到6个月的教学顶岗实习。行政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先后20多人次到这些企业通过问卷调查、与一线工人技术人员交流进行调研了解农业行业各工种职业岗位的专业技能相关知识要求、职业素养、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工作过程,企业文化、产品开发、生产组织管理过程,及现场6S管理标准及要求。为下一步我校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开发与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校企合作教学顶岗实习,学生的职业意识、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基本技能都有较大提高,在实习中初步具备了顶岗生产的能力,学生在生产、服务第一线接受企业管理,在实际生产岗位上接受师傅手把手的教学,和企业员工同劳动、同生活,切身体验严格的生产劳动纪律、一丝不苟的技术要求,感受劳动的艰辛、协作的价值和成功的快乐,使顶岗实习与就业接轨。也对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以及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和坚定乐观的生活态度都有极大的帮助。这些企业已成为我校学生的实习就业基地。

三、校企合作服务就业、服务经济、服务企业积极开展劳动力技能、高技能培训

提升专业服务社会的能力,积极拓展技能培训的领域和项目,努力推动区域经济建设的发展。积极服务湘潭市产业群;探索构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服务的长效机制。本年实现为农业从业者提供高技能力培训共341人、劳动力技能培训450人,学校已成为湘潭市10大培训基地。

通过今年的校企合作实践证明,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是发挥学校和企业各自优势,共同培养社会与市场需要的人才的有效途径。校企双方互相支持、渗透、双向介入、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是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生产力发展、使教育与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科技、经济及企业发展的有效手段,为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技能型人才的提供保证。校企合作也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公益事业,是贯彻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益实践和重要举措。同时在努力探索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新模式的同时,更需要加快完善法律规章,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与义务,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持续发展,提高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中等职业教育为了适应社会发展,探索实践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新机制,这是中等职业学校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一个有效举措。现将我校本学年的校企合作做出以下总结:

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寻求校企合作办学伙伴。

二、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学校相比更显著的特点是,中等职校为社会服务显得更直接,与社会经济发展联校更紧密,其核心是培养的学生要能为社会需求而直接接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过自身改制及相互间的重组,生产力布局和链接得到重新组合,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促使企业在优化发展的过程中,不仅注重自身的发展环境,而且也开始注重人力资源开发的优化工作。于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了要招收较中素质的员工逐渐走进学校;学校为了要推荐介绍自己的学生,逐步走进工厂。

我校在深入了解、多方咨询论证可行后,与巴林左旗林东镇富邦汽贸有限责任公司、巴林左旗林东镇蓝鹰进口汽车维修厂签订合作书。组建校外实训基地,逐步实现专业建设与实践相结合,这些公司企业可优先挑选我校优秀毕业生。

学校建立起了充足的选单储备库,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接触企业,与企业保持良好的亲密联校,形成有足够数量的校企合作伙伴,我校设专人经常走访企业,并利用参观、见习、下工地定点实训,实习等机会保持与企业的联络,通过举办本专业开放周,校企合作洽谈会、企业文化教育报告会、学生专业技能汇报展示会等活动,邀请企业界人士走进校园,让学校、企业建立起全方位的

交流平台。我校在选择企业的过程中,通过数量上的基本保证,提升校企合作的质量。

二、以企业形象为亮点,吸引充足合格生源。

在校企合作中,第一关就是要招收素质好的学生。因为校企合作、招工与招生相结合;所以,学生尤其是学生家长在关注学校、专业的同时,会更多地关注未来就业的企业,因此,宣传企业成了招生宣传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宣传的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对著名企业,充分利用其在社会上已有的认可度,宣传该企业的效益、信誉度。用成功企业的形象吸引学生;对于新办企业,重点宣传新企业的投资规模、发展前景,特别是新办企业中新兴产业的生命力,突出宣传,用企业良好的发展前景吸引学生;对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重点宣传其机械化与自动化程度,及其精良先进的技术设备,用企业优越的工作环境吸引学生;在宣传过程中,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等,对环保、劳保福利、工资水平、管理水平等作必要的介绍,满足不同对象对不同问题的关注。深入了解企业,是他们更有效地选择学校的基础。

四、以技能培养为核心,安排组织教学实习。

质量是学校的生命,是一所学校生存与发展的基石,实训技能是职业学校质量生命全部内涵的真谛。校企合作形式下的技能培养,应该紧紧围绕企业对专业技能的要求展开。在内容上,我们尝试在加强文化基础课、精简专业理论课、突出专业实践课的框架下安排教学活动。对于文化课,我们正视学生的现状,务实地提出合格的教学要求,切合实际地安排教学任务。对于专业理论课的精简,我们既注重基础性,又注重实效性,以够学、能学为第一考虑因素,将过于深奥的纯理论删改,同时增补新科学、新技术知识,拓宽学生知识视野。突出专业实践课,以实践作业模块为体校,组织实训。我校实训还根据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及时地增添先进设备,开设相应的课程,并进行对应的实训。让我们的学生成为掌握一定先进生产设备操作能力的、适应社会新科技发展的技术人才。在方法上,以实践作业模块为载体,在操作训练中,教学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用相关专业理论辅助实际操作,在练中学、学中练,学、练结合,试行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训操作相结合的一体化教学。在形式上,为了让实训更好地充满生命活力,实训形式灵活多种。有结合专业课程内容的课程实训,制图、测量;也有结合社会需要的课程外内容的实习及各种证书培训。

除了校内实训外,我们还进行定点实训,依托规模大、技术强、管理先进的企业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目前,已有3个企业与我校签订了合作协议,学生在校内实训达到一定标准后,分期分批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如此,拓宽了学生的专业视野,提中了学生对新技术的适应能力,顶岗实习是实现理论与实践、教育与生产相结合的有效手段。

五、成功的经验

1、未雨绸缪,积极做好准备工作。从召开专业建设指讨论会年会到实习前的培训,每一个环节都要积极努力地去做好。

2、校企合作,要以双赢、多赢为目的。企业的最终目的是盈利,我们的最终目的是学生的就业。要极力地为企业着想,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我们就去培养什么养的人才,我们的师资缺乏在企业的工作经验,我们就聘请企业的管理人员作为我们的指导教师,校企合作,共同培养。

3、加强对毕业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我们制定了严格的关于学生顶岗实习的规章和制度,定期检查,确保每位指导教师不但要管理到位,还要保证质量。

4、把顶岗实习和就业有机地结合起来。

5、利用顶岗实习和校企合作,积极地宣传我校,树立我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通过与企业合作,我们深深体会到中职学校所培养的人才合格与否,企业最有发言权;中职学校办学水平的高低决定于学生受社会的欢迎程度。中职学校要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必须将教学过程与企业的生产岗位相结合,依托企业的技术、设备、生产和管理优势,把学校的教育功能与企业的生产需求相结合,办出特色,使中职教育走上健康、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

一、校企合作共建工学一体化专业课程体系

我校20xx年调整专业指导委员会,聘请行业、企业、专家为指导委员会成员;聘请相关企业的总监、经理、部门主任、技术骨干为一体化课程改革专家,外聘校外专家共19人。于20xx年9月30日召开了专业建设委员会,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专业课程体系。

二、校企合作共建"订单"培养模式

我系20xx年与鑫广安集团、株洲云田公司、三益葡萄园等多家企业签订了"订单培养"协议,企业按照岗位特点提出培养要求,并提供教学内容和相关资料,由教师将这些内容融入到相关课程的教学中,或由企业派技术骨干到学校来开设讲座,将岗位工作要求、员工素质要求、企业文化、企业理念教授给学生,实现学生与企业、学生与就业岗位的"零距离"对接。

三、校企合作共建"工学交替"合作模式

我系与鑫广安集团、株洲云田公司、三益葡萄园校企合作,是一种典型的"工学交替"合作模式,开展了包括项目教学、现场教学、情境教学、教学观摩、勤工俭学、学生实习、生产——技术指导——销售一条龙服务等多方位合作。对三年制中职开展校企合作"2+1培养"模式,即在校集中学习两年,在对应的企业综合实习1年,前两年有效的保证了学校常规教育教学内容的开展,最后1年学生通过面试进入企业实习。借助企业的实训,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操作技能,参加技能鉴定获得中级技能资格证书,为今后的就业争取更多的竞争筹码。与三益葡萄园合作,将教学实习基地作为该公司的生产基地,他们出资金,我们提供场地,共建校内实训实习基地。部分课程的项目教学、现场教学、情境教学、教学观摩即可在基地上完成。

四、校企合作共建优秀教学团队

我校与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每年安排5—6名教师在企业参与生产实践,提高教师的实践动手能力,为教学服务。同时聘请企业技术骨干担任我系教学任务,形成了专兼结构合理的"双师型"素质的优秀教学团队。

五、校企合作体会

1、学校受益:校企合作符合中职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有利于促进中职教育的发展。

(1)校企合作有助于合理分担教育投入;

(2)校企合作有助于合理组建优秀教学团队;

(3)校企合作有助于学校教学改革;

(4)校企合作有助于建立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

2、企业受益:校企合作符合企业培养人才的内在需求,有利于企业实施人才战略。

(1)校企合作有助于企业降低招工、用人方面的成本和风险;

(2)校企合作有助于扩大企业品牌的影响。

3、学生受益:校企合作符合学生职业生涯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就业,有利学生提高就业竞争力。

(1)校企合作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2)校企合作有助于学生就业创业。

(3)企业为学生提供奖助学金,今年鑫广安集团为我校学生赞助2万元。

在校企合作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校企合作精神,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努力开创教育教学新局面。

关于自由贸易论文范文写作

加我,我告诉你,

写作思路:以自身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做出的贡献为中心,展开所工作的各个方面,点出贡献没有大小,文字多的叙述性材料应概述,精辟的名言警句要复述,深刻内蕴丰富的文字要阐述,简洁介绍和扼要阐述。对时评而言,引述的事件应该有出处和来源。

我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做贡献,可以写一下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认识,自己如何从日常生活中践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方针政策等。例如:

作为一名普通的“岛民”,我文明守法,爱护环境,遵守社会秩序,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自身综合素质,关注社会民生新闻,传扬中华传统美德,尊老爱幼,为海南自贸港国际化建设出力,塑造文明海南,美丽海南国际旅游岛形象。

作为一名消费者,我学法、用法,勇敢的举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打击不法商家提供线索,为海南自贸港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添砖加瓦。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自贸港建设不该仅是一个个项目的堆砌,更是文明、人和、法治的结合。在决定自贸港建设的那一刻,海南就不仅仅是海南省。

更是中国的海南,是中国面向全球的一张美丽的明信片,作为这片土地上的中国人,我们应当时刻谨记自己的身份,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打造美丽海南岛、国际自贸港的形象。祝福海南,未来可期。

WTO与世界贸易自由化展望(供你参考)〔摘要〕GATT对世界贸易自由化的推动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如今,取代GATT而成立一年多的WTO,为坚持全球贸易秩序化和法制化轨道上运行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面临着种种的考验,如非关税壁垒、大国称霸、区域贸易与全球贸易关系、保护民族工业与自由贸易关系等问题有待解决。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自由贸易的必然性和WTO能力的局限性。并能客观地看待中国加入WTO问题。〔关键词〕国际贸易组织、关税贸易总协定、贸易自由化一、GATT与贸易自由化的进展诞生于1947年的GATT,是世界上国家(地区)间签署的、具有约束力的多边贸易契约,是一套系统管理各国(地区)间贸易行为的多边贸易通则。虽然它只是一个贸易协定,但是实际上早已机构化了,只是法律上从未获得真正的国际组织的地位。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多边贸易谈判和对缔约方之间的贸易争端进行和作出仲裁。按照其宗旨:在国际贸易中,通过相互削减关税、清除非关税壁垒和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以实现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实际收入及有效需要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为目的,在GATT成立以来的近半个世纪中,形成了10项基本原则,包括非歧视性贸易原则;关税保护原则;贸易稳定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反进口数量限制原则;公开与透明度原则;豁免与例外原则;区域性贸易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原则;服装及纺织品的全外原则等。并主持举行了8轮全球性多边贸易谈判,包括决定建立WTO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果是,世界工业品贸易的关税平均税率由1947年的40%减至目前发达国家的4%和发展中国家的12%的水平;其缔约方由从初创时的23国发展到WTO成立前的128个国家和地区;其成员国的贸易额自最初只占世界贸易总量的25%至今已占全球贸易的90%。尽管GATT只是个临时性的协定,其缔约方仍然实施关税特别是非关税保护,也存在“灰色区域”,但在过去的近半个世纪中,作为管理国际贸易的唯一多边协议,还是把世界贸易自由化向前推进了一大步。1995年,全球贸易在1994年取得9.5%的较大幅度增长的基础上又增长了8%,这与GATT推动是分不开的。二、过渡期间的WTO对贸易自由化的推动。已经结束的“乌拉圭回合”产生了多项重要的积极成果,其中之一便是使这GATT这一准国际贸易组织正规化,决定于1995年元旦成立WTO。与GATT相比,WTO所涉及的领域不仅包括工农业产品贸易,而且还包括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其解决贸易争端的机制也更加有效。在WTO成立以来的一年里,经历了不少困难和曲折,但基本上完成了机构建设;同时还增加了新成员,包括中国在内的二十来个国家和地区正在申请加入WTO。WTO组织规模不断扩大,表明它对各国的吸引力增强,目前WTO中发展中国家以及东欧转轨经济国家已占2/3,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组织了新的多边贸易谈判,并且正在勾画自身的发展蓝图,准备迎接世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各种挑战。作为一个新成立但具有永久性法律效力的WTO,刚成立就面临三大挑战:巩固“乌拉圭回合”成果;完成该回合已涉及但尚未完成的谈判;研究国际贸易的新课题。面对实施期长达10年,对所有缔约方具有普遍适用性、卷帙浩繁、空前复杂的“乌拉圭回合”的协议,其实施难度之大是不难想象的。为此,WTO在GATT原有基础上建立了一整套管理机构,其中一个重要的机构就是贸易制度审议机制,WTO对各成员方的贸易政策定期进行审议,以确保其透明度和与多边协议的一致性;还建立了新的解决争端机制,以强化多边贸易体系。这一机制与以往GATT比较零散的解决争端机制相比较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更强的实施仲裁结果的能力,它规定所有争端最长必须在18个月内解决,如果该机制作出的仲裁结构得不到实施,有关方面将会受到制裁。在1995年一年中,它受理的贸易争端已超过二十多起,比GATT任何一年受理的争端都要多,其中有6起是发展中国家针对贸易大国的。在这些争端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美日汽车贸易纠纷,尽管此案最终通过双方谈判得以解决,但不能否认WTO解决争端机制的威慑力对双方达成协议起的促进作用。以往在GATT时期,贸易大国常常可以藐视该组织作出的裁决而不会受到惩罚,弱小国家的利益往往因此得不到保护。在这一问题上,WTO有了新进展,如1995年4月,香港有关部门将美国对香港纺织品限制案报送WTO裁决后,使美国取消了对香港纺织品采取的限制措施;同年7月份,哥斯达黎加和洪都拉斯就美国对其内衣进口采取限制措施向WTO起诉,结果使美国又一次取消了限制措施。WTO在1995年还组织了“乌拉圭回合”未完成的4项服务贸易谈判:金融服务、劳工流动、基础电信和海运谈判。在金融服务谈判中,美国坚持高要价,谈判一度几乎破裂,但最终还是在欧盟的倡议下达成了一项没有美国参加的临时性协议,这可以说是史无前例的。结果,30多个国家作出了提高其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承诺。此外,WTO已经成立了一个委员会专门研究环境问题,并计划把所有新课题提交1996年12月在新加坡召开的WTO第一次部长级会议讲座,以为将来组织新贸易谈判做准备。总之,从GATT到WTO的新旧交替进行得还比较平稳,为多边贸易体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WTO在这一年中为坚持全球贸易在秩序化和法制的轨道上运行,所作的努力是可贵的。但在一系列问题上,特别是在维护WTO信誉和权威方面,这一新生的组织还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三、WTO在推进贸易自由化过程中的严峻考验从理论上说,GATT宗旨是符合通行的国际贸易理论原则的;从条文上看已为WTO的运行提供了制度化的保证;从实践来观察,尽管WTO已取代了GATT,但已取得的成绩距离其宗旨要求却相去甚远。并且,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一些新的课题摆到了WTO的面前,如贸易与贸易环境、贸易与投资政策以及贸易与各国企业的竞争政策等。首先,GATT在推进贸易自由化已取得的成绩中,削减关税最为突出,这也是世界贸易量增长10倍的主要原因之一;但同时,在另一方面,尤其是非关税壁垒障碍上,却无能为力。各国在其经济发展中,客观上有保护的需要,但由于关税减让太多,不便利其实现保护的目的,遂转而大量使用非关税壁垒措施。目前全世界关税壁垒措施已达2700多种,成了贸易自由化的最大障碍。WTO仍然将面对这块难啃的硬骨头。其次,WTO并未消除国际贸易秩序中存在的各种弊端。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大国左右局面情况依然存在。譬如说,由于少数贸易大国的阻挠,贸易额居世界第11位的中国至今仍未能成为WTO的成员国;由于欧美互不相让,WTO总干事人选拖9个月才确定下来;另外美国动辄采取单方面贸易报复措施,这对其他国家构成了重大威胁;失业严重、贸易不平衡等因素导致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有增无减,它们以劳工标准、环境保护等借口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推行新型贸易保护主义,并在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问题上设置了种种障碍。过去,由于主要西方国家背离GATT宗旨,致使发展中国家负担沉重,两者之间的贫富差距拉大,至今依然如故;不仅如此,这种行为也使发达国家之间不断爆发贸易争端。这些倾向都对WTO产生破坏性作用。所以,WTO面临的最严峻考验是,当主要工业化贸易大国缺乏竞争力时或在自身短期经济利益受到威胁时,它们是否仍然愿意尊重WTO的规则,而不凭借其经济实力去破坏它。再次,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集团化问题。在世界贸易的发展中,区域性贸易集团成员之间的商品交换量比重在不断增加,截止1994年底,在GATT秘书处登记的区域性贸易规定已有108个。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双重效应,区域贸易集团在促进贸易和经济增长的同时,也难免具有排它性,这有可能会带来贸易集团间的磨擦,甚至动摇多边贸易体系的基础。在GATT第24条区域贸易安排上,允许缔约国建立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而不必按最惠国待遇条款将同等待遇给予非成员国,这是与GATT的非歧视原则相违背的。尽管规定了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建立的条件和目的,并在程序上加以规范和约束,但由于这一规定本身的歧视性,以及它在规定上的法律缺陷和漏洞,使一些缔约国有可乘之机,危害其它缔约国的贸易(冯予蜀,第81页),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势均力敌的区域化经济集团的存在和发展,意味着相互抗衡、对峙、讨价还价能力的增强,这就削弱了多边贸易谈判的效果。协调区域贸易与全球贸易之间关系就成了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之后无法回避的问题。WTO坚持区域性贸易与全球贸易应该是互为补充的关系而不是竞争的关系,两者都应在WTO的框架内进行,为此,WTO成立了69个特别工作组,具体负责协调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加拿大倡议下,WTO决定1996年初成立一个区域贸易集团委员会,以协调这些集团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但其作用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最后,发展中国家事实上为了经济发展的需要也要对民族工业进行一定程度的贸易保护。甚至一些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了自身利益也设法在各种程度上游离于自由贸易原则之外。如1996年元旦,WTO“政府采购协议”正式生效,政府作为各国最大的买主,其对外开放意味着,在政府采购中凡是超过15万特别提款权(SDR)的政府采购合同都要对外招标。但签字国却只有美、日、加、以、韩、挪、瑞士等15个国家,并较之“东京回合”的“政府采购协议”又少了瑞典、香港和新加坡。专家称此协议为“诸边(Pluralateral)协议”,以区别于其他“多边(Multilateral)协议”。WTO的“政府采购协议”成为一个“富人俱乐部”和自由贸易的一个死角。究其原因,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离政府采购的开放还相当遥远,即便有个别国有限开放,也是保护国内工业优先。如印尼立法要求“政府采购”要以最有利的价格购买外国产品,而且数额越大的合同,须以对方反购本国非油产品为条件;另一方面,签字国对等开放,由于国力相当谁也吃不了亏,但他们更大的胃口是争夺第三国的政府采购合同。如1994年夏,美国雷声公司与法国汤姆森电子公司在巴西争夺一个14亿美元的亚马逊工程的开办权,最后是依靠中央情报局的帮助,才击败了竞争对手(武跃,1996)。应该说,WTO解决争端的能力至今并未受到真正的考验。目前WTO正处理在各起争端最早要到今年初才会出初步结果;其受理的最大一起争端——美日汽车贸易争端最终是通过双边谈判得以解决的;在重大问题上,世界头号贸易大国美国往往抛弃多边渠道,采用单边或双边的方式解决问题;大国仍企图操纵WTO;新型贸易保护主义对贸易自由化构成威胁。在中国“复关”问题上,WTO组织作出了一定努力,遗憾的是由于少数贸易大国要价过高,中国仍然被排斥在外。显然,没有中国的参加,WTO就不是一个完整的组织。总之,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关系更加复杂,贸易范围更为广泛,各国的竞争日趋激烈,这一切都注定WTO在推动世界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世界贸易正逐步走向全球化,如要倒退,那无疑将是把世界带入萧条。四、自由贸易的必然性与WTO能力的有限性就自由贸易而言,其所以会成为一种必然,是因为90年以来市场经济在全世界范围的展开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WTO这一较强大的贸易自由化组织的推动;加之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等,都为自由贸易的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而且,更重要的是,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国际贸易自由化是生产和资本国际化,国际分工的深度与广度上的发展,世界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跨国公司的大量出现的结果,它们反映了世界经济和生产力发展内在必然性。但是,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却是不平衡的: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自由化超过了它们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自由化及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区域性经济集团内部的贸易自由化超过了同集团外国家的贸易自由化;就商品而言,工业制成品的贸易自由化超过了农产品的贸易自由化;机器设备的贸易自由化超过了工业消费品尤其是“敏感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贸易自由化。从而形成了有选择性的贸易,并在一定程度上与贸易保护相结合。不平衡发展的贸易自由化还具有一定的排它性。就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来看,它主要是发达国家在贸易自由化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并与之并存;各国“奖出限入”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奖励出口;以非关税壁垒为主,贸易保护措施多样化;被保护的商品不断增加;从贸易保护制度转向更系统化的管理贸易制度,强调政府干预和管理贸易,如克林顿动员了一大批美国政府机构,为美国企业制定了第一个“国家出口战略”,3年里,美国企业的业绩证明他是成功的(武跃,1996)。又如,欧洲国家政府投资250亿马克研制“空中客车”,并每年巨额补贴维持营运,到1993年其营业额终于击败了波音,成为世界第一。从发达国家新贸易保护主义增长的根源来看:主要是因为世界性产业结构调整与利益集团间的矛盾;世界经济的萧条和不稳定增长;国际贸易与国际收支的不平衡发展。在这里,由于众多不同发展层次的国家存在,产业结构的调整将不断进行下去,世界经济的周期性发展也将继续下去。进而,国际经济的不平衡发展不仅在发达国家之间存在,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及它们与发达国家之间还将存在,这些根源都将为贸易保护的存在提供土壤。而且还应当承认,“乌拉圭回合”的结果仍然存在不平衡,并且其贸易自由化措施是逐步实施的,对各国的影响也将逐步发生和体现出来。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美、日将是主要的受益国,因为世界贸易的大部分是它们之间进行的。由于10年内彻底取消对发展中国家进口纺织品和服装的非关税壁垒,一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将从中获益,一些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则面临着更为严峻的考验。关键的问题在于,WTO推行的贸易自由化原则无法解决国家之间经济技术水平差距。这样,在其原则前提下的各种例外就完全有可能使不同类型的国家在认可其原则的基础上,又利用有关条款筑起新的贸易壁垒。不能否认的是,美国等发达国家仍将主宰着WTO。它们凭借其经济实力驾驭WTO。从克林顿政府主张政府积极参与对外贸易事务,变“自由贸易”政策为“公平贸易”政策,并开始实施战略贸易政策,到克氏政府的一系列贸易行动(包括阻挠中国复关)和态度也提醒我们,一旦WTO的有关规定对其不利,就很难保证不被践踏,毕竟在国际经济中,国家利益还是至高无上的。作为一个经济“联合国”,其所起的作用恐怕不会比联合国强多少,虽然它能在某种程度上起到抑制强权的作用,但也不能保证不被强权所利用。有鉴于此,中国对加入WTO应有足够的思想准备。WTO也只是一个国际组织,实质上是各成员国利益均衡和分配的结果,它不可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超国家性质的组织机构,因而它无法平衡来自内部或外部的冲击。不仅如此,它还必须面对现实的国际政治变化作出灵活反应,否则它就无法生存下去。尽管WTO能推进贸易自由化,贸易保护也决非是暂时的,它将与自由贸易并存于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之中。WTO并不能保证成员国一定能自动享受到WTO的益处,而只是提供了一个参与竞争的机会。加入WTO并不仅仅是单纯为获得稳定的最惠国待遇等WTO所规定的益处,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加入WTO将国际贸易中通行的规则和规范适用于中国的对外经济和贸易,引入更高标准的国际竞争压力和动力,来促进外贸和与之相配套的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建立一种开放型的市场机制和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规范和宏观调控手段。使国内生产和对外贸易都能按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办事,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增强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逐步迈向自由贸易。显然,即使中国加入了WTO,在自由贸易问题上,中国的国情也不允许一步到位,而只能采取过渡性贸易政策。即,要恰当地把握贸易的进程,对幼稚工业还要适度保护。这一政策既要符合国情,使国际竞争在中国目前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又要能有利于发展中国的生产力,充分发挥国内市场机制在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中的作用,并与国际市场机制保持有机联系。逐步向WTO所要求的国际规范靠拢。期间应该联合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与贸易大国的强权进行不懈的斗争,以维护WTO的信誉和权利,保证发展中国家的自身利益不受或少受侵犯。总之,尽管有WTO的推动,世界经济的发展贸易自由化将会是主流的,但贸易保护并不会因此消亡,甚至有可能并行不悖。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将是非常缓慢、曲折以至有可能会反复。参考文献武跃:“政府采购:自由贸易的雷区”《国际商报》1997年1月5日。杨广志:“周岁看‘世贸’牛刀已初试”《经济日报》1995年12月15日。班玮:“WTO蹒跚周岁”《中华工商时报》1995年12月13日。任烈:《贸易保护的理论依据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论文,1995年。冯予蜀:《国际贸易体制下的关贸总协定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2年。如果觉得不行 可以在发帖 然后把链接上注明我的网名 或是发给我 我再帮你想想

您的报关与贸易专业论文具体是什么题目呢有什么要求呢论文是需要多少字呢开题报告 任务书 都搞定了不你可以告诉我具体的排版格式要求,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关于性合同论文范文写作

1.合同的本质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一致,达成意思一致的方法和形式并不仅限于书面合同2.合同法的根本价值是保护双方意思自治和促进交易,且合同法的规定并没有穷尽和排除其他合同方式(正如合同法规定了十几种有名合同,但无名合同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合同法保护书面合同的同时,也保护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而达成的合同。3.很多时候书面合同都有助于解决纠纷;但一些具体情况中,书面合同的订立可能有一定困难,法律同样保护这些合同及其背后的当事人意思表示。

你好,这个论文并不难,前提是你学过合同法。我的建议是你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论述这个问题,首先说明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哪些可以采用非书面合同;然后阐述两者孰优孰劣,再有为什么合同法如此规定;最后阐述如果不按此规定执行的后果,即应当采用书面合同的没采用,采用与否均可的,却强制对方签订书面合同。希望对你有所启发,大家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加油吧!

一、合同法的立法指导思想 从立法指导思想入手,然后分析这部法律,对我们每一个法官、律师、学校教员来说,掌握这部法律可能更深入。立法指导思想是在立法方案中明文规定的。这部合同法的制定与别的法律制定不一样。新中国历史上每一部法律的制定基本上都是这样的:由一个行政部门牵头,组织一个班子,大家一来就列提纲、设计章节、拟条文,反反覆覆地修改。而这部合同法的制定却是首先设计立法方案,而立法方案的设计委托给八位专家来完成。八位专家中有两位法官,一位是最高院的李凡(音)副庭长和北京高院的何新,当时是研究室主任,现在是告申庭的庭长,两位庭长都是四十岁刚出头。其他六位同志,年龄最大的是江平教授,他当时六十多岁。其次就是我,当时五十岁刚出头。接下来就是三、四十岁的,如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最年轻的,大概三十多岁〕;吉林大学的崔建远教授;烟台大学的郭明瑞教授;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法学研究》副主编张广新研究员。我们不是一开始设计合同法的章节,而是大家先来漫谈合同法发展的情况,即务虚。大家讨论本世纪以来合同法有哪些发展趋势,其精神实质发生了哪些变化,有些什么新的制度。在大陆法国家的德国、法国、日本,英美法国家的英国、美国等的合同法中以及在国际公约中比如联合国的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中有些什么新的制度、新的创新、新的原则。讨论后先拟定制定本法的指导思想。共五个指导思想。 1.制定本法要从中国实际出发。 什么是中国的实际,经大家讨论斟酌,最后定下来四个要点。第一个要点是改革开放;第二个要点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三个要点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第四个要点是与国际市场接轨。只有这四点是中国的实际,其他任何的特征都不是中国的实际。 确定了中国实际以后,紧接着是要总结我们的合同立法和合同司法的经验。这就是要总结我们改革开放以来制定的《民法通则》、三个合同法以及各个合同条例和一系列实施条例中的经验和不足。还有更重要的就是法院的经验,尤其表现在最高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意见、关于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涉外合同法的意见,最高法院平时的解答、批复。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就是最高法院公报,公报自1985年创刊以来,陆续刊登了一些判决,这些判决当中有一些是有非常典型的意义,创设了一些新的规则。这些都要进行斟酌、分析,凡是成功的、符合中国实际的、符合法理的,我们都要采纳。 然后还要广泛地参考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的立法经验和判例、学说,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战后以来在立法上通过修改法律、修订法律、制定法律创立了很多新的东西以及很多新的经验,一些重要的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在战后都有一些修订,还有一些单行立法和他们的法院、法官创设的规则,都需要斟酌借鉴。战后以来发达国家法院同样面临着社会关系极度动荡、极度复杂,社会环境极度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新的案件、奇怪的案件在战前没有,在法律上没有相应的规定。而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官面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案件创设了一些新的规则,新的制度,我们都要尽可能地采纳、吸收。 除了国外先进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外,不能忽略我国的台湾。台湾的法律是我们国家在1929—1931年制定的,他们的民法典是我们中国当时的民法典,虽然现在叫台湾民法典,但它是我们自己的东西。并且台湾后来的经济生活有极大的发展,当我们在经历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的动荡、动乱时,台湾抓住这个机会发展其经济。经济一发展,就产生很多新的问题,因此它的法院和法官也创设了很多新的规则,这些我们当然都要参考借鉴。 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的合同立法和司法经验,要达到的目的,就是使我们的合同法成为反映现代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共同规则。这是在第一个指导思想当中就提出来的目的。我们的法律不能够关起门来,不能只是由我们的学者、立法者、法官看得懂,外国人看不懂。我们的市场需要和国际沟通,我们的法律不仅要我们自己能够理解、能够掌握,也要使国外的企业、企业家、法官、律师能够掌握。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只有我们采纳共同规则才能做到。我们平常说的和国际接轨,它的前提是要法律规则接轨,法律规则不接轨,经济无法接轨。所以在第一个指导思想上我觉得很重要的是要尽量采纳反映现代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共同规则,并与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协调一致。这里没有说和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完全一致,说的是协调一致。就是说我们并不是照搬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因为我们国家对一些国际公约有保留条款,还有些惯例不见得和我们合适。所以我们提的是协调一致。这是第一个立法指导思想,是非常重要的。 2.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保障当事人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合同法不过就是两个独立、平等、自由的当事人在一起共同协商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两个当事人应该是独立的、自由的、平等的,如果他们不平等,一个人隶属于另一个人,合同内容无法决定,如果他们没有自由,不能支配自己的行动,不能支配自己的思想,也不可能签订合同。所以说合同自由是现代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要求,没有合同自由就没有市场经济,这一点非常重要。试想一下,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的企业是不是平等的、独立的、自由的?不是,我们的企业是处在一个对层次的上下隶属关系当中,从中央经济主管部门,比如一机部、二机部、三机部、四机部,一直到七机部、八机部,然后到省一级经济管理部门,比如机械厅,再到地区一级的经济管理部门,比如机械局,还有县、市区的工业局、机械局,等等,都是行政主管机关,最下面一级才是企业。这样企业处在由上到下的行政隶属关系的最下一个环节,它上面全是一级一级的行政主管机关,我们叫做多层次的行政管理环节、行政层次或行政机关,企业成为这样一个行政关系中的最低层。这时,它已经不成其为企业了。八十年代初期我们曾经用一些教材、著作介绍苏联的法学,苏联的经济法把企业叫做经济机关,正是针对这种层层行政管理体系而言的,有一定的道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再是独立的生产者,而是一个垂直关系中的一个环节,它的全部活动是严格按照从上到下的指令性计划,还包括上级机关的字条、电话、批示等等,来安排它的生产、交换。 一个消费者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是不是自由呢?不是。我们每一个消费者吃的粮食、穿的布匹、用的东西甚至生活用品,都是按照指令性计划安排的。我们有购粮本、粮票、布票、糖票、鸡蛋票、肉票等等票证,消费生活也完全是按照指令性计划安排的。 我们广大农村的农民是不是自由的呢?也不是。农村的生产我们叫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公社、大队、生产队这样三级上下隶属关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是合一的,生产和行政管理是结合在一起的。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不见了,那谁是生产单位呢?生产队作为一个生产的组织、基层单位,就象我们的企业一样,按照行政指令性计划来进行的生产。农民去劳动的时候,就象工厂的工人一样,是按照生产队的安排去的,上工听钟声、下工听哨声,每天做什么工,全听生产队长指示。 在这种行政隶属关系条件下,就没有独立平等的自由的个人,从工业到农业的经济生活全部按照指令性计划进行,按照指令来运转,有没有合同的地位呢?没有。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是截然相反的经济形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尽量砍断这样的隶属关系,要造就独立自由平等的生产者、市场参加者。我们的扩权让利,我们企业体制的改革不就是最终使企业从行政隶属关系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个人吗?成为独立的主体参加市场进行生产、交易吗?我们的农村改革中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归根到底就是让农民摆脱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公社体制,成为独立的生产者,能够自己独立决定自己的劳动。这样看来,我们的改革一开始就是面向市场,全面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是有了这些独立的、平等的、自由的市场主体。 这些独立、平等、自由的市场主体怎么进行活动呢?在市场经济下,已经没有严格的国家计划、行政指令把全国的生产、某个行业的生产能够严格来安排,事实上已经做不到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告诉我们,市场经济是没有计划的,是靠市场规律在起作用,物价上升大家就生产这个东西,物价下跌大家就生产别的,靠市场机制来指挥运转。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能靠猜测这个市场,要靠签订合同来组织自己的生产、交换,只有签订了合同以后,才能放心地投产,生产出来的产品才能销售出去。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可以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关系都要表现为合同关系,唯有合同关系才是市场经济特征的反映。 独立、平等、自由的当事人们自己协商安排其权利义务关系,这样的关系在法律形式上就叫做合同。因此合同中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自由,合同自由是市场经济本质特征的最基本的表现。改革开放以来,企业的自由、农民的自由越来越大,但现存的三个合同法上合同自由不够,限制特别多。举例来说,1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上,专门规定了合同管理机关,而合同管理机关管理合同有各种手段,特别利害的一招是,合同管理机关可以主动确认合同无效。这些制度严格说是计划经济的反映,限制当事人的合同自由是和市场经济直接抵触的。1993年修改经济合同法已经把它删掉了。 我们现在制定新的合同法,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们的法律能够体现合同自由这个原则,如果作不到这一点,我们的法律就不可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第二个指导思想就是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只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要保障当事人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不受行政机关和其它组织的干涉。 当然,合同自由并不意味着对当事人一点限制都没有,在合同自由的原则下,合同当事人应当受到两方面的限制:一个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二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作某种限制。后种限制中的特殊情况是说一定要有正当的理由,至于正当的理由是什么,当时作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正当理由包括:为了保护消费者,为了保护劳动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只有出于正当的理由,才能在立法条文上限制合同当事人的自由,实质上也是在限制滥用合同自由。 3.合同法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或前瞻性。 本法制定、实施的时代特点是:在二十世纪末制定,在1999年通过,主要在二十一世纪生效、实施。我们的法律就应该做到有必要的超前性,我们是要面向二十一世纪不能够只看见眼前的转轨时期。也就是说,新合同法应当能够适应我国建成市场经济后对法律调整的要求,估计到2025年、2030年中国的转轨时期已经结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基本建成,那个时候我们的市场经济和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没有什么差别,到那个时候我们的合同法照样能够管用。但这不是说一点也不要修改,或者说不必要制定什么新的单行法、某种合同专门制定规则,而是说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基本制度、基本规则到那个时候能够管用,能够符合社会生活的要求。这一点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也有争论,有这样一种倾向认为我们应该着重考虑目前转轨时期的一些特点。在讨论立法方案时,针对这个问题,大家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最后认为,我们确实要面向二十一世纪,但同时也要兼顾转轨时期的一些特殊问题。 转轨时期有哪些特殊问题呢?由于我们的社会生活中行政干预还非常严重,侵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十分多,还有转轨时期的经济生活有很多混乱,什么三角债、赖帐、建设工程合同中收回扣、送红包,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低劣,造成桥倒屋蹋,造成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害。对这些严重问题我们在制定合同法时不能够置之不顾,一定要有充分的注意,要制定出相当的对策。 这是第三个指导思想,即面向二十一世纪和怎么样兼顾转轨时期的一些特殊问题。还提出一点对转轨时期的那些落后现象我们不能迁就,比如说红包、回扣在转轨时期非常普遍,但我们不能通过立法把它变成合法化的东西。 4.新合同法的价值取向应该是经济效率和社会正义。 法律的价值取向就是法律追求的目标。我们的合同法应当既追求经济效率,又追求社会正义。所谓经济效率,拿我们习惯的话说就是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企业的赚钱;所谓社会公正,是在整个社会不同的阶层、人群之间要大体上做到平衡,在一个合同关系当中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要大体平衡。 法律是调整整个社会的,整个社会要有一个基本上的利益平衡。有些人群比如说消费者、劳动者,他们是分散的、弱小的,他们没有办法和企业家、大企业、大公司相抗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果只讲形式上的公正,我们说合同自由吧,你们只要自由协商签订的合同就有效,就给以保护,这里的合同自由就仅仅是形式上的自由。实际上,消费者、劳动者他怎么能够对抗大企业?试想一个山区出来的男孩子、女孩子进到城里来打工,当他身无分文,吃了上顿没有下顿的时候。他看见了一个招工的广告,他赶紧去求职,这时,他怎么敢和企业主讨价还价,怎么敢去争取自己的什么权利、法律上规定的什么卫生条件、安全条件、文明生产的劳动条件、最低工资条件等。也就是说,他们的实力在实际上是弱小的,无法和企业抗衡。这时,法律要起什么作用呢?法律就要支持这些弱小的消费者、劳动者,法律这时不能仅满足于形式上的自由、公正,还要追求实质上的公正。所谓实质上的公正,就是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实质上处于不平等状态时,比如当一方是企业而另一方是劳动者的时候,法律规则首先要考虑保护劳动者、消费者,不能够采取不偏不倚的态度。 整个立法过程中对这一点是非常重视的,我们不是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率。如果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率,凡是有利于提高生产力、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企业赚钱的,就合法、就保护、就鼓励、就支持的话,那么假冒伪劣也是可以发展生产的。众所周知,有些地方的快速度发展最初就是靠假冒伪劣;有些人的暴发以致于后来成为大企业家,也是靠搞假冒伪劣商品或服务。难道我们的法律上也要承认假冒伪劣、坑蒙拐吗?不行。我们不能丢掉社会的正义,社会的正义与公平是法律追求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没有社会正义、公平,就不叫法律,就变成了纯粹的技术规则。 任何国家的法律都牢牢抓住社会正义,我们这样的国家更不用说。我们现在正在建设和发展的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所谓社会主义体现在哪里呢?就体现在我们的法律更加注重社会正义、更加保护劳动者、保护弱者,因此在这个指导思想上提出兼顾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如果当经济效率和社会正义发生冲突,难以兼顾时,哪一个优先呢?当然是社会正义优先。贯彻这个指导思想就要求在拟定法律规则时既要注重有利于提高效率,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又要注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劳动者、维护市场道德秩序,决不允许靠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消费者、劳动者发财致富。 5.新的合同法要具有可操作性。 我们的教科书都说,法律就是行为规则。合同法首先是当事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行为规则。但更重要的一点是,法律是裁判规则,亦即法官裁判合同案件时的裁判规则。这就要求这个裁判规则要有可操作性,要求每一个规则、每一个条文要尽可能的有具体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适用范围,这样法官在裁判时才有所遵循,最终能够保障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法院裁判同样的案件能够得到同样的判决结果,维护裁判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现行的三个合同法可操作性不是很强。有些条文看起来不错,真的要用来裁判案件的时候就感到模棱两可,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好些条文象口号一样。我们现在要解决这个问题。这一点非常重要,且不说有什么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干预的影响,就是一个完全公正、正直的法官裁判案件,如果法律不具有可操作性,也会造成很大的差距,不能保证裁判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目录: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及构成要件(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二)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三、关于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之思考(一)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二)、缔约过失责任表现形式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主题词:合同法 缔约过失责任内容摘要:缔约过失责任,也称之缔约上过失责任。它的提出其目的是解决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由于缔约当事人一方的不谨慎或恶意而使将要或缔结的合同归于无效,或被撤销,从而给信赖其合同有效成立的对方当事人带来损失,也可能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导致对方当事人的损失。简言之,就是合同缔结当事人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正是合同法上缔约过失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缔约过失责任存在的重要意义。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产生,正是由于合同法和侵权法在各自调整范围上出现的真空地带,对在缔约阶段因一方过失、过错致他方受损害均无法解决。为了弥补这一漏洞需要从法律上建立缔约过失责任。又因为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责任密切相关,在新的合同法中将缔约过失责任纳入其中,实是一种创举。本文试从分析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构成要件着手,准确把握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不同点。为实践中适用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从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上把握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在适用时间上,准确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先合同义务;在适用空间上,准确确认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事由的产生以及缔约过失责任的各种表现形式及补偿范围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缔约过失责任有的学者们称之为先契约责任,先合同义务或直接称之缔约过失。何谓缔约过失责任,学者们归纳的定义不尽统一,一般认为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并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理论是德国法学家耶林(Rudolf von Jhering)首先提出的。1861年,在其主编的《耶林学说年报》上发表的《缔约过失、契约无效与未臻完全时的损害赔偿》一文中指出“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的积极义务范畴。其因此而承担的首要义务系于缔约时善尽必要的注意。法律所保护的并非仅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发生的契约关系亦包括在内,否则,契约交易将暴露于外不受保护,契约一方当事人不免成为他方疏忽或不注意的牺牲品。契约的缔结产生了一种履行义务,若此种效力因法律上的障碍而被排除时,则会产生一种损害赔偿义务。因此,所谓契约无效,仅指不发生履行效力,非谓不发生任何效力。简言之,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致使契约不成立者,对信其契约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赔偿基于此信赖而产生的损害 。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前,应当认为我国并没有相对完整的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对缔约过失责任原来的三部合同法(即《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中也未作出明确的规定。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才较系统地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填补了法律上的空白。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及构成要件(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缔约过失责任是产生于缔结合同过程的一种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何时,何时终结,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要约生效作为起点。主要理由是因为要约以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此时要约分别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双方才能进入一个特定信赖领域。在这种特定的信赖领域内,合同当事人双方才可能基于信赖对方而作出缔约合同的必要的准备。另种观点认为,由于缔约过程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想要确立一个时间点非常困难,而且是僵化的。因此,应根据不同的先合同义务,灵活确立一个可变的时间点较为理想。本文基本同意第一种观点。缔约过失责任以要约生效为起始,是因为缔约过程中是一种双边行为,缔约之初双方不具有缔约上的实际联系,不可能产生信赖利益,也不产生先合同义务。必须是双方之间接触、了解、确信后才能产生一种信赖关系,如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对相对方构成损害,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要约生效,终止于合同生效,判断是否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其关键是看缔约双方是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一方或双方是否有违反先合同义务,而致使相对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2、缔约过失责任是以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在诚实信用原则下的产生先契约义务,或称之为先合同义务1。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负有相互协助、通知、说明、照顾、保密、保护等附随义务。正是由于缔约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才导致了不同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缔约过失责任。3、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一种信赖利益。根据“无损失、无责任”原则,缔约过失责任也须有损失,但这种损失须为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或称消极利益,一般是指无过错一方因合同无效、不成立等原因遭受的实际损失。对于信赖利益的损失界定,在目前法律上无明确规定的情况,较难以把握,在司法中可能会出现赔偿过宽、过窄,也可能出现同一类案件有不同的裁决结果。本人认为,信赖利益的损失,其范围可以包括:缔约费用;履约准备费用。4、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补偿性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在现行法中尽管已经得到明确,但附随的先合同义务法律无明确的规定,只是适用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因此,缔约过失责任不是履行利益或期待利益。他只存在于缔结合同过程中,一方因信其合同有效成立而产生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即损害的是对方的信赖利益。故缔约过失责任救济方式仅为补偿性,其目的是为了达到与契约磋商未发生时相同的状态。(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须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个方面。具体而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五个: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2。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或者在合同已经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合同生效要件而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如果合同已经有效成立后,合同的缔结过程就已经结束,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只能构成合同的违约责任,而不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2、必须有缔约过失行为的存在。有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行为。缔约一方当事人在缔约的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相互协助、通知、说明、照顾、保密、保护等义务的行为。一般认为《合同法》第42条、43条之规定,即是只有合同缔约人的一方存在上述行为时,才可能承担因此行为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3、必须有损失的存在。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行为给缔约合同的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存在赔偿。赔偿的损失也是基于信赖利益的范畴,不包括履行利益。4、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一方在主观上必须存在故意或过失。过错是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也不例外。过错具体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形态。故意是指缔约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能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后果,而仍然进行这种民事行为,希望或放任违法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缔约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造成相对人信赖利益损失,因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协力、通知、保护、保密等义务,虽然预见到了但轻信其不会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因此,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具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如果缔约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是受害人、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则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也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5、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合同缔约人一方的损失并不是因对方的过意或过失造成的,而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其受损失的一方合同缔约当事人也不得向对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其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不同。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的义务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它是以有效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而缔约过失责任则仅仅适用于合同缔结过程中及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判断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非常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合同是不是有效成立。如果双方之间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则适用违约责任,如果双方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仅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2、责任承担的形式不同。缔约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承担形式,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定金等条款。而缔约过失责任它排除了缔约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或免责条款,而是直接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也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归于无效,其责任承担只能是损害赔偿,当事人不能任意选择。一般以受到的损失为限,赔偿的是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3、归责原则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只能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1。即只有在缔约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或双方均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缔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无过错,虽然也存在着损害并造成一方或双方的损失,也无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一方面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缔约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作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确定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仅要有违反先合同的行为,致使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而且缔约方在主观上确实存在过错;另一方面,这种过错必须与信赖利益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此来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适用无过错推定原则。作为例外或补充也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对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无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在所不问,均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将该原则予以确认。同时,对于有名合同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合同法第189条、第191条、第320条、第374条、第406条、第425条等,从而形成了严格责任为主导,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和补充的立法格局。(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里讲的公平,既表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平处理,既要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的过失承担过重的责任;还表现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因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公平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诚实,要表里如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二是守信,要言行一致,不能反复无常,也不能口惠而实不至。三是从当事人协商合同条款时起,就处于特殊的合作关系中,当事人应当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相互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在起草合同法过程中,有的同志提出规定等价有偿原则。等价有偿是商品交换的规则,作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合同法,公平原则已经包含等价有偿的内容。公平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有价值相等的意思。我认为在合同法中还是用公平原则代替等价有偿原则为好。等价有偿作为商品交换的规律,并不表现在每次商品交换中,每一次商品交换的不是商品价值,而是商品价格。只有在长时期的商品交换中,在价格围绕着价值的上下波动之中,才表现出等价有偿的规律。公平原则既表现在整个社会的交易秩序方面,更表现在个别的具体的合同之中,任何一个合同都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体现公平原则的精神。由于合同种类广泛性,有的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用公平原则比等价有偿涵盖更宽一些,更能照顾千姿百态的各类合同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的适用面愈来愈宽。有人认为,按照恪守商业道德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包含公平的意思。除合同履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外,合同法规定诚实信用还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即前契约阶段,也适用合同终止后的特定情况,即后契约阶段。《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43第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二条规定的是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本依据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讲的是后契约义务,履行后契约义务的基本依据也是诚实信用原则。(三)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条规定,集中表明二层含义,一是遵守法律(包括行政法规),二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遵守法律,主要指的是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一般都纳入行政法律关系或者刑事法律关系。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国家通过强制手段来保障实施的那些规定,譬如纳税、工商登记,不得破坏竞争秩序等规定。法律的任意性规定,是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或者排除适用的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或者团体利益。当然,法律的任意性规定,不是永远不能适用。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对合同的某个问题,当事人有争议,或者发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达不成补充协议,又没有交易习惯等可以解决时,最后的武器就是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合同法的规定,除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以及《合同法》第38条有关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等规定外,绝大多数都是任意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相当于国外的不得违反公共政策或者不得损害公序良俗的规定。随着民事法律的不断完备,不少过去属于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现在已经有法律规定,成为遵守法律的内容。但法律与社会存在相比,毕竟是第二性的,法律很难对社会上的形形色色事无巨细地都作出规定。遇到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又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情怎么办,最后的法律武器就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这一原则,才可以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四)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条规定主要适用于合同履行,为什么要写到合同法第一章一般规定之中,给予高度重视呢?中国在转轨时期,由于缺乏搞市场经济的经验,管理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经济秩序上有些混乱,合同履行率较低。针对这种情况,强调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现实意义很大。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首先是对当事人说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是对行政机关说的。行政机关不得干涉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违法变更甚至撕毁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是对审判机关说的。审判机关应当像遵守法律一样保护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如果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普遍贯彻,那么,合同这一法律手段,必将大大推进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新的合同法,不仅在第8条确立了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也在合同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等方面维护这一原则。在合同订立方面,详细规定了要约、承诺制度,共22条之多,使合同的订立较之于过去规定清晰可辨,具有操作性。在合同变更方面,《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在合同解除方面,合同法规定了约定解除;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也在第94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特定情形。最后谈一下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表述问题。《合同法》第3条至第8条规定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人认为,有关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表述不够全面。这个意见是对的。要在短短的一、二句话中全面表达合同法的每一个基本原则十分困难,事实上也做不到。那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怎么写呢?一是类似于民法通则的办法,如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是有针对性地作出最难体现该项基本原则特征的规定。合同法有关基本原则的表述,采取的是后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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