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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设计期末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2 18:31:15

会计制度设计期末论文

关于当地中小型企业销售与收款业务会计制度设计的调查报告一)目标1、保证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合理性2、保证产品的安全和完整3、保证销售折扣措施恰当4、保证销售折让和退回的合理与正确5、保证货款及时足额的收回(二)要求1、实行销售与收款业务的职责分离2、实行销售与收款业务预算和审批制度3、正确对实行销售与收款业务进行会计核算4、建立健全实行销售与收款业务凭证流转与管理等制度5、定期清理与分析应收账款与坏账情况,保持账户就的正确性6、保证销售与收款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在会计报表上的正确披露第二节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设计一、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制度设计(一)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1、客户信用调查评估与销售合同审批签订的岗位相分离2、销售合同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的岗位相分离3、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的岗位相分离4、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的岗位相分离5、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的岗位相分离6、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的岗位相分离7、销售与收款人员实行岗位轮换制(二)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1、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分设2、随时跟踪客户情况3、建立客户信用档案或数据库(三)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1、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2、对办理销售业务人员实行岗位轮换二、销售与发货控制制度的设计(一)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1、对销售业务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销售目标,建立销售管理责任制2、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制定价目表、折扣政策、收款政策,定期审阅并严格执行3、选择客户时,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情况,防范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4、加强对赊销业务的管理(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销售与发货业务1、销售谈判2、合同审批3、合同订立4、组织销售5、组织发货(三)建立销售退回管理制度(四)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三、销售与收款业务会计核算控制制度的设计(一)及时办理销售收款1、按照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2、现销业务的收款应由独立人员办理,如实入账。3、及时分户登记赊销业务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定期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二)加强应收账款管理1、应收账款记录2、应收票据管理3、建立健全与客户的对账制度(三)加强坏账的控制与管理第三节销售与收款业务核算规程的设计一、销售与收款业务原始凭证、帐表的设计(一)销售发票的设计1、发票的设计2、订货销售发票的设计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设计4、分期付款发票和应收分期付款明细表的设计5、代垫费用凭证的设计(二)发货凭证的设计1、发货制下发货单的设计销售部门根据合同规定开具发货单,一式五份:二份送成品库做好打包发货准备(发货后一份留存仓库记成品卡,一份退回销售部门),一份送企业内部运输部门,一份送门卫部门,代替货物出厂通知,一份留存销售部门备查,待仓库发货后,根据仓库退回的一联开具发票,一并送会计部门核对后办理货款结算2、提货制下提货单的设计一般一式三份,销售部门留存一份,另外两份交提货单位向仓库提货,仓库发货后,一份留存登记成品卡,一份交提货单位作货物出门证明。(三)销售折让凭证设计(四)销货退回凭证的设计至少一式三份,一份成品库据以验收退货,登记成品卡,一份留存销售部门,一份送会计部门据以核算因退货而引起的各种支出,如果销售部门提出追究经济责任和处理意见时,应先送领导审批后再送会计部门。(五)应收账款余额及帐龄分析表的设计1、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用来登记应收账款入账时间长短,估计坏账损失的管理表格。2、客户月末应收账款对账单:定期寄送给客户的用于购销双方定期核对账目的凭证(六)坏账损失报告书是一种用来批准将某些应收账款注销为坏账的,仅在单位内部使用的凭证。二、销售与收款业务处理程序的设计(一)合同发货制销售业务处理程序的设计1、合同发货制销售业务处理程序设计的要点(1)销售部门根据销售合同编制发货通知单,分别通知仓库备货和企业内部运输部门办里发货(2)货物发出后,销售部门根据仓库签收的发货通知单开具销售发票,登记产成品明细账(3)运输部门在办理托运手续后,将提货单和运单送交销售部门,销售部门将其与销售发票一并送交会计部门(4)会计部门审核无误后,开具代垫运费清单,并通知出纳员办理货款结算,同时进行销售账务处理2、合同发货制销售业务流程控制点(1)销售开票、发货、收款和记账分管(2)严格按合同发运商品,结算货款(3)定期进行帐帐、帐实核对(二)非合同发货制销售业务处理程序的设计1、非合同发货制销售业务处理程序设计的要点(1)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要求和产品价格目录编制销售发票(2)经销售部门主管(可以授权销售员)和会计部门主管审核后,授权出纳部门收款(3)仓库根据已经付款的销售发票发货,并登记产成品保管账簿(4)销售部门和会计部门分别登记销售业务的相公账簿2、合同发货制销售业务流程控制点(1)销售开票、发货、收款和记账分管(2)销售价格按有关标准执行,并予以审核(3)一般情况下先收款后提货,减少销售坏账损失(4)定期进行帐帐、帐实核对 主要采用填制“销货单”的方式。它是“原始凭证控制方式”在现金收入业务中的具体应用。要求在顾客购货时,由销售部门开具销货单,注明所销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顾客持销货单向财会部门交付现金,然后持出纳员盖“收讫”章后的销货单向保管员提货。企业的销售与收款应当实行岗位分工。销售部门负责货款的催收,财会部门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并监督货款回收。1.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企业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销售与收款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1)客户信用管理、与销售合同协议的审批、签订;(2)销售合同协议的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3)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4)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5)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6)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赊销信用的管理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制定赊销额度,指根据对客户的调查,针对每个客户制定赊销额度;二是日常赊销管理,包括对销售业务赊销额度的比较和超出赊销额度的销售的特殊批准。为了降低坏账风险,应明确各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其一,销售业务与信用检查、信用额度确定是不相容业务,不能由同一人负责,以切实避免销售人员为扩大销售而使企业承受不适当的信用风险。其二,应分级设置批准赊销信用的权限,并在程序中设置操作权限,不同信用额度的赊销由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审批。企业应当建立销售业务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业务,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或者管区、管户调整。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企业信用政策,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信用政策应当明确规定定期(或至少每年)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评估。

[摘要] 从制度、人员、管理角度看,目前中国企业构建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试分析企业制度、预算控制、内部牵制、内部审计、绩效测评在内部控制体系中的地位,从而对内控体系的构建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 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企业会计要素 一、企业构建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 内部会计控制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强化内部会计监督、进行自我调节和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它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真实与可信,保护企业资产安全与完整,确保企业高效率管理,最终实现经营目标。目前我国企业对会计内部控制的研究和实践正处于摸索阶段,内部控制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来进行分析。 1.从制度角度来看,内控体系不够健全。目前有些企业虽然也建立了相关的内控制制度,但缺乏科学性与连贯性。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很多规章制度比较比较零散,条块分割,有些相互重复甚至相互矛盾。而有些企业制订的目的只是为了完成形式,没有人去认真考核检查,其执行效果往往很差。 2.从人员角度来看,对内控制度缺乏足够认识,人员素质也有待提高。很多企业领导对内控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内控制度可有可无,以为内部会计控制就是一堆堆的手册、文件和规章制度,这导致了内控制度的执行者对内控制度比较淡漠,责任心不强,甚至出现内控关键环节失控或串通舞弊导致内控失灵的现象。 3.从管理角度来看,执行力度不够,内外监督乏力。很多企业对于内控制度执行比较随意放任,某些企业的制度设计不够完善,在现实中的可操作性相对较差,导致执行力度不够。另外有些比较完善严密的内控制度,由于相关人员的不重视也导致这种问题的存在,使其规定的流程成为形式,失去了其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相应的,对于执行过程的内外部监督也不够。一些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缺乏相对独立性,使得内部审计部门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而包括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企业外部监督体系也未能形成有效的合力,监督力度不够。 二、构建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应考虑的因素 根据对企业内控体系现存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制度、预算控制、内部牵制、内部审计、绩效测评均会对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产生影响,可以通过分析这些因素在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中的地位来构建内部会计控制体系。 1.企业制度:内部会计控制的前提。内部会计控制机制是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只有以良好的管理机制为前提,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才会产生良好的效果。内部会计控制应与企业的管理结构相一致。 2.预算控制:内部会计控制的基础。全面预算要以明确经营目标为前提,采取分权管理和控制管理的模式,将决策权进行分解,并通过适当授权进行内部控制。推行全面预算管理,要以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现金流量为重点。要科学规范企业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执行程序、对预算结果及时进行分析,对预算差异进行控制。 3.内部牵制:内部会计控制的保证。内部牵制是指在部门与部门、员工与员工及各岗位间所建立的互相验证、互相制约的关系。坚持牵制制度,需要明确各单位和部门的职能与性质,明确各部门及人员应承担的责任范围,赋予其相应的权限,职责与权力必须尽可能以规范文件的方式明确地授予具体的部门、岗位和人员,以免发生越权或在出现错误或舞弊时相互推诿扯皮。 4.内部审计:内部会计控制的手段。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不仅包括审计会计账目,还包括稽核、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和各职能部门执行指定职能的履行效率,并向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报告内控制度的执行结果。内部审计机构应直接受董事会或者总经理领导,以保持其独立性和权威性。此外可以发挥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机构的权威性和监督作用。 5.绩效测评:内部会计控制的条件。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其内部会计控制度是否有效、是否可行、均需通过科学的测评,所以要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考评体系。必须确定正确的测评标准,并确定科学的步骤与方法,必须对内控制度体系的各组织之间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客观公正地给予考核评价、奖励或惩罚。 企业应全面认识内部会计控制,强化内部会计控制意识,同时提高内部会计控制人员的素质,加大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强化内外部监督制度,在一定的内外部条件与环境下构建严密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为避免日后的频繁修改影响规范的稳定性,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要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制度具体,可操作性强,不应过于强调其严密性和完整性。此外,要发动各方面的管理者和各方面的员工主动介入和参与内控制度的各项活动,提高内控制度的实施水平和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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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我国会计改革的简要回顾 近十年来我国会计领域的改革,尤其是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其规模之大、内容之深入,都是前所未有的。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行业财务制度与行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两则两制”)的发布与实施拉开了这次改革的序幕。而2001年发布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制度,则将会计核算制度改革推向了又一个高潮。“两则两制”的发布与实施,意味着我国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是坚持“两条腿”走路方针的。制定会计准则,不但在形式上而且在基本的和主要的会计政策的选择与运用上,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而发布与实施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会计制度,则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的传统习惯与思维方式,也适应大多数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 然而,在第一个具体准则出台前的1996年,一些会计界人士就对当时实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口诛笔伐,主张立即“取消”或“消灭”,以扶正被“冷落”了的会计准则,但是中国会计环境和会计实践教育人们,企图在很短的时间内按照西方发达国家的作法,采用“单轨制”的会计准则作为我国会计核算的规范,是行不通的。我国今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将要制定的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及小型企业会计制度,也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在经过了冷静思考后的必然选择,用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三要素(遗传、变异和生存斗争)来解释,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规范的“遗传”,而从已经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来看,在“一般规定”中又包括了许多会计准则的内容,这在一定意义上或许也可看成是会计准则的“变异”。总之,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将长期并行,共同指导和规范我国的会计实践。 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规范:准则和制度 对我国是否应该建立会计准则,十年来学术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我国根本就不该搞会计准则,它不符合国情;也有少数人认为,必须搞会计准则,并要尽快地以其来代替我国传统的会计制度;不过大多数人认为,考虑到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需要,根据我国国情,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既要设计会计准则,也要制定会计制度。笔者认为,前两种观点都过于极端而不足为取,第三种观点才是现实和理智的选择。之所以产生这些分歧,关键还是在于如何认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它们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规范。 (一)从二者的联系来看: 1.它们可统称会计制度。广义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还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各国的会计环境不同,一些国家只采用会计准则,而有些国家如法国和改革前的我国只采用会计制度,来规范各自的会计工作,形成了各有特色的会计制度。 2.它们都是会计标准。会计标准无非是对各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依据和准绳,只不过有的标准原则一些,有的标准具体一些。但是它们都可以反映各自运用的会计政策。 3.它们都属于会计法规。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是由国家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和发布实施的,因此它们都是同一层次的部门行政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从二者的区别来看: 1.规范的目标不同。会计准则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的问题,同时也规范会计主体应当披露哪些方面的信息;而会计制度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记录和报告的问题。确认和计量是记录和报告的前提条件,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记录和报告就不可能。 2.适用的范围不同。会计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的会计处理,而会计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即使在美国也未要求股份公司以外的企业严格执行公认会计原则,我国已经发布的会计准则中,要求所有企业执行的也是少数。 3.规范的具体内容和可操作性强弱不同。由于规范的目标不同,决定了各自规范的具体内容不同。会计准则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进行“定性”的规定,例如在准则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语言:该项收入(或费用)“计人当期损益”。至于记录到哪个科目,则由会计人员自己去判断。而会计制度规范的内容则具体得多。毫无疑问,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差,制度的可操作性较强。同时,认准则和制度规定的内容来看,准则是对某一类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加以规定,而制度是对某一类企业或全部企业的各类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具体规定。 4.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同。由于可操作性程度不同,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而制度对这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低。 5.在会计规范体系中的层次不同。现在有一种说法,就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是处理会计业务的规范,它们处于会计规范体系的同一层次,是平行的关系,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他们认为,《会计法》和《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居于第一层次,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制度同居于第二层次,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他们也许是因为看到已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的一般规定中,几乎包括了已发布的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因此认为执行准则和执行制度都一样,何况会计制度中还有科目体系和报表体系。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导,我们不能因为新会计制度中包括了许多会计准则的内容,就认为它们可以互相代替,处于同一层次了。按照这种说法,确实没有必要再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去设计会计准则,只要有会计制度就行了。 然而西方国家的一些事实有力地证明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在法国,自1947年以来一直采取统一会计制度的形式,但有资料表明,最近几年他们也在“建立新的会计准则制订机构,组织力量搞本国的会计准则”;而西方一些长期实行会计准则的国家,“公司在实际执行中,仍要根据会计准则制订会计科目体系,据以进行会计核算”,只不过这种科目体系是公司自己制订的,而我国微观经济主体设计会计制度的能力很差,这主要是由于会计人员素质较差以及相关制度缺乏灵活性所造成的,目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需要由国家组织专业人士来设计。如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可以互相代替的同一层次的规范,试问,美国的公司为什么还要设计会计科目?法国又为什么还要制订会计准则?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准则和制度是两个不同层次的规范,前者(尤其是会计基本准则或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制约后者。根据会计法律法规权威性和内容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层次关系作以下划分:会计法是第一层次,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第二层次,会计准则是第三层次,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制定的补充规定或暂行规定是第四层次。 三、关于新制度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1.制度的名称。新制度体系包括三大制度: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和小型企业会计制度。这三大制度都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的。已经发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实际上是大中型企业会计制度,但是其名称使人误解为它是规范所有企业的会计制度。为了与金融保险企业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区分,建议直接将“企业会计制度”命名为“大中型企业会计制度”,这样既可省去行文的麻烦,又可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名称相对应。 2.企业会计制度的结构。新企业会计制度由一般规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专业会计核算办法三部分组成。这里有几个问题值得思考:①是否三大制度下都包括这三个部分,如果包括,在“一般规定”中将存在大量的重复。②现行制度的“一般规定”中,包括了许多已发布的会计准则,一方面使“一般规定”的内容过多(共计5至6万字),显得冗长,另一方面又与“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的许多内容重复,实无必要。③既然会计制度中包括了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又势必回到原来的问题上:只要会计制度就行了,会计准则是多余的。或者可以这样来理解准则和制度的关系;准则是会计对外交往用的,制度是对内进行实际会计处理用的。 3.关于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财政部已经印发了《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财会[2001]17号文),由于新制度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已发布的具体准则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股份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进行新旧制度的衔接,问题应该不大。然而,股份公司以外的大中型企业执行新制度时,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则出现了很多问题,因为它们以前执行的行业会计制度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差异较大,而且有许多具体准则它们也没有执行,这不是上述文件提出的几条简单的衔接内容所能解决的,对此,财政部还应当发布一个更详细的规定,否则会造成新旧制度衔接的混乱。 4.放权以后的监督问题。新制度在许多方面给予了会计人员处理经济业务更多的自主权。例如,提取坏账准备的有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以及固定资产目录都由企业自行规定;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试值准备也由企业来确定;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以前要由企业报经财政部门批准才能人账,现在则由企业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批准后,即可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这些规定也体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现在的问题是,放权以后如何加强对这些方面的财务信息的监督。若放松监督,企业就有可能提取秘密准备或弄虚作假,从而严重影响利润的真实性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会计制度设计结课论文

以下为你提供几个相关题目和内容,你可以作为参考。希望会对你有所帮助!!试论我国会计体制如何应对国际化的挑战论会计准则国际化浅论我国会计准则制定中的问题我国租赁会计准则的特色研究对构建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相关问题的探讨会计制度:性质、博弈分析及建设评价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信息质量的贡献分析范文:借款费用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及探讨[摘要] 2001年1月我国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该准则对我国借款费用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作了系统的规定。为了加深对该准则的理解,本文拟从定义、会计处理方法、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开始与暂停、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停止、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披露等七个方面将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简称IAS23)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并作初步分析与评价。 [关键词] 企业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 借款费用 比较 长期以来,由于对借款费用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缺少具体会计准则的规范,致使借款费用资本化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用以调控利润的手段。随着2001年1月《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颁布和实施,上述问题将得到有效的解决。从整体上看,该准则既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惯例,又体现了我国特点;既有一定的理论性,又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本文拟通过比较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简称IAS23)的相关内容,作一初步分析与评价。 目录:一、关于定义二、关于会计处理方法三、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四、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开始与暂停五、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停止六、关于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七、关于披露参考文献:(1)财政部,2001,《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李增泉等,2001,《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应用精解》,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P33-P52(3)柳絮,2001“浅谈《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借款费用行为”,《会计之友》,2001年第7期P44-P45(4)王友琴等,2001,“我国借款费用准则与美国相关准则的比较研究”,《四川会计》,2001年第8期P51(5)钱娟萍,2001,“借款费用信息披露中的若干问题”,《财会研究》,2001年第7期P12-P13(6)陈宏珊,2001,“借款费用会计准则的分析与思考”,《广西会计》,2001年第6期,P21-P22(7)季晓东,2001,“借款费用资本化若干问题比较研究”《广西会计》2001年第2期P17-P19(8)黄轶,2002“借款费用会计处理的思考”《工业会计》2002年第1期P43(9)易佩富,2001,“如何确认借款费用”《工业会计》2001年的6期P32-33(10)韩传,2001,《具体会计准则运用与实施》,工商出版社,P310-P351(11)审计署法制同,2001,《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上)》,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P215-P253(12)孙建国等,2001,《具体会计准则全书》,广东经济出版社,P22-P34(13)娄依兴等,2001,《新编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浙江人民出版社,P417-P437(14)罕尼梵格鲁宁,2001,《国宝会计准则实用指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P77-P80(15)会计准则研究组,2001,《具体会计准则讲解与操作》,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P68-P97(16)张中秀,2001,《最新八项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导》,企业管理出版社,P26-P31.............以上内容均摘自 更多详细内容 请登录 刨文网 ”,这里的文章全部是往届高校毕业生发布的原创毕业论文,内容详细,符合自身的专业水平。

会计学专科毕业论文具体要求:(一)毕业论文的目的毕业论文是会计学专业教学计划的一个重要的综合教学环节。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目的在于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去发现、分析和解决会计、财务、审计、管理等领域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掌握撰写达到相应水平的学术论文的一般程序和方法。毕业论文的目的:一是对学生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二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基本功的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独立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撰写毕业论文,既要系统地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又要具备较宽的知识面并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写作功底。这就要求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会计专业知识,又要有深厚的基础课和公共课知识。通过撰写毕业论文,可以使学生了解科学研究的过程,掌握如何收集、整理和利用材料;如何观察、如何调查、作样本分析;如何利用图书馆,检索文献资料;如何操作仪器设备等方法;如何深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如何测试采集有关的数据,如何积累的原始资料及数据等。(二)毕业论文的意义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1、撰写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大学生在毕业前都必须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任务。申请学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方可取得学位。2、通过撰写毕业论文,培养本专业学生学术论文的写作能力,提高学生学术论文的写作水平。3、通过撰写毕业论文,培养本专业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学生的科学研究水平。

[摘要] 从制度、人员、管理角度看,目前中国企业构建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试分析企业制度、预算控制、内部牵制、内部审计、绩效测评在内部控制体系中的地位,从而对内控体系的构建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 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企业会计要素 一、企业构建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 内部会计控制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强化内部会计监督、进行自我调节和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它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真实与可信,保护企业资产安全与完整,确保企业高效率管理,最终实现经营目标。目前我国企业对会计内部控制的研究和实践正处于摸索阶段,内部控制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来进行分析。 1.从制度角度来看,内控体系不够健全。目前有些企业虽然也建立了相关的内控制制度,但缺乏科学性与连贯性。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很多规章制度比较比较零散,条块分割,有些相互重复甚至相互矛盾。而有些企业制订的目的只是为了完成形式,没有人去认真考核检查,其执行效果往往很差。 2.从人员角度来看,对内控制度缺乏足够认识,人员素质也有待提高。很多企业领导对内控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内控制度可有可无,以为内部会计控制就是一堆堆的手册、文件和规章制度,这导致了内控制度的执行者对内控制度比较淡漠,责任心不强,甚至出现内控关键环节失控或串通舞弊导致内控失灵的现象。 3.从管理角度来看,执行力度不够,内外监督乏力。很多企业对于内控制度执行比较随意放任,某些企业的制度设计不够完善,在现实中的可操作性相对较差,导致执行力度不够。另外有些比较完善严密的内控制度,由于相关人员的不重视也导致这种问题的存在,使其规定的流程成为形式,失去了其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相应的,对于执行过程的内外部监督也不够。一些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缺乏相对独立性,使得内部审计部门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而包括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企业外部监督体系也未能形成有效的合力,监督力度不够。 二、构建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应考虑的因素 根据对企业内控体系现存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制度、预算控制、内部牵制、内部审计、绩效测评均会对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产生影响,可以通过分析这些因素在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中的地位来构建内部会计控制体系。 1.企业制度:内部会计控制的前提。内部会计控制机制是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只有以良好的管理机制为前提,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才会产生良好的效果。内部会计控制应与企业的管理结构相一致。 2.预算控制:内部会计控制的基础。全面预算要以明确经营目标为前提,采取分权管理和控制管理的模式,将决策权进行分解,并通过适当授权进行内部控制。推行全面预算管理,要以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现金流量为重点。要科学规范企业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执行程序、对预算结果及时进行分析,对预算差异进行控制。 3.内部牵制:内部会计控制的保证。内部牵制是指在部门与部门、员工与员工及各岗位间所建立的互相验证、互相制约的关系。坚持牵制制度,需要明确各单位和部门的职能与性质,明确各部门及人员应承担的责任范围,赋予其相应的权限,职责与权力必须尽可能以规范文件的方式明确地授予具体的部门、岗位和人员,以免发生越权或在出现错误或舞弊时相互推诿扯皮。 4.内部审计:内部会计控制的手段。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不仅包括审计会计账目,还包括稽核、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和各职能部门执行指定职能的履行效率,并向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报告内控制度的执行结果。内部审计机构应直接受董事会或者总经理领导,以保持其独立性和权威性。此外可以发挥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机构的权威性和监督作用。 5.绩效测评:内部会计控制的条件。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其内部会计控制度是否有效、是否可行、均需通过科学的测评,所以要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考评体系。必须确定正确的测评标准,并确定科学的步骤与方法,必须对内控制度体系的各组织之间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客观公正地给予考核评价、奖励或惩罚。 企业应全面认识内部会计控制,强化内部会计控制意识,同时提高内部会计控制人员的素质,加大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强化内外部监督制度,在一定的内外部条件与环境下构建严密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为避免日后的频繁修改影响规范的稳定性,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要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制度具体,可操作性强,不应过于强调其严密性和完整性。此外,要发动各方面的管理者和各方面的员工主动介入和参与内控制度的各项活动,提高内控制度的实施水平和实施效果。

关于当地中小型企业销售与收款业务会计制度设计的调查报告一)目标1、保证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合理性2、保证产品的安全和完整3、保证销售折扣措施恰当4、保证销售折让和退回的合理与正确5、保证货款及时足额的收回(二)要求1、实行销售与收款业务的职责分离2、实行销售与收款业务预算和审批制度3、正确对实行销售与收款业务进行会计核算4、建立健全实行销售与收款业务凭证流转与管理等制度5、定期清理与分析应收账款与坏账情况,保持账户就的正确性6、保证销售与收款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在会计报表上的正确披露第二节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设计一、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制度设计(一)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1、客户信用调查评估与销售合同审批签订的岗位相分离2、销售合同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的岗位相分离3、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的岗位相分离4、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的岗位相分离5、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的岗位相分离6、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的岗位相分离7、销售与收款人员实行岗位轮换制(二)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1、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分设2、随时跟踪客户情况3、建立客户信用档案或数据库(三)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1、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2、对办理销售业务人员实行岗位轮换二、销售与发货控制制度的设计(一)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1、对销售业务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销售目标,建立销售管理责任制2、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制定价目表、折扣政策、收款政策,定期审阅并严格执行3、选择客户时,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情况,防范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4、加强对赊销业务的管理(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销售与发货业务1、销售谈判2、合同审批3、合同订立4、组织销售5、组织发货(三)建立销售退回管理制度(四)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三、销售与收款业务会计核算控制制度的设计(一)及时办理销售收款1、按照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2、现销业务的收款应由独立人员办理,如实入账。3、及时分户登记赊销业务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定期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二)加强应收账款管理1、应收账款记录2、应收票据管理3、建立健全与客户的对账制度(三)加强坏账的控制与管理第三节销售与收款业务核算规程的设计一、销售与收款业务原始凭证、帐表的设计(一)销售发票的设计1、发票的设计2、订货销售发票的设计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设计4、分期付款发票和应收分期付款明细表的设计5、代垫费用凭证的设计(二)发货凭证的设计1、发货制下发货单的设计销售部门根据合同规定开具发货单,一式五份:二份送成品库做好打包发货准备(发货后一份留存仓库记成品卡,一份退回销售部门),一份送企业内部运输部门,一份送门卫部门,代替货物出厂通知,一份留存销售部门备查,待仓库发货后,根据仓库退回的一联开具发票,一并送会计部门核对后办理货款结算2、提货制下提货单的设计一般一式三份,销售部门留存一份,另外两份交提货单位向仓库提货,仓库发货后,一份留存登记成品卡,一份交提货单位作货物出门证明。(三)销售折让凭证设计(四)销货退回凭证的设计至少一式三份,一份成品库据以验收退货,登记成品卡,一份留存销售部门,一份送会计部门据以核算因退货而引起的各种支出,如果销售部门提出追究经济责任和处理意见时,应先送领导审批后再送会计部门。(五)应收账款余额及帐龄分析表的设计1、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用来登记应收账款入账时间长短,估计坏账损失的管理表格。2、客户月末应收账款对账单:定期寄送给客户的用于购销双方定期核对账目的凭证(六)坏账损失报告书是一种用来批准将某些应收账款注销为坏账的,仅在单位内部使用的凭证。二、销售与收款业务处理程序的设计(一)合同发货制销售业务处理程序的设计1、合同发货制销售业务处理程序设计的要点(1)销售部门根据销售合同编制发货通知单,分别通知仓库备货和企业内部运输部门办里发货(2)货物发出后,销售部门根据仓库签收的发货通知单开具销售发票,登记产成品明细账(3)运输部门在办理托运手续后,将提货单和运单送交销售部门,销售部门将其与销售发票一并送交会计部门(4)会计部门审核无误后,开具代垫运费清单,并通知出纳员办理货款结算,同时进行销售账务处理2、合同发货制销售业务流程控制点(1)销售开票、发货、收款和记账分管(2)严格按合同发运商品,结算货款(3)定期进行帐帐、帐实核对(二)非合同发货制销售业务处理程序的设计1、非合同发货制销售业务处理程序设计的要点(1)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要求和产品价格目录编制销售发票(2)经销售部门主管(可以授权销售员)和会计部门主管审核后,授权出纳部门收款(3)仓库根据已经付款的销售发票发货,并登记产成品保管账簿(4)销售部门和会计部门分别登记销售业务的相公账簿2、合同发货制销售业务流程控制点(1)销售开票、发货、收款和记账分管(2)销售价格按有关标准执行,并予以审核(3)一般情况下先收款后提货,减少销售坏账损失(4)定期进行帐帐、帐实核对 主要采用填制“销货单”的方式。它是“原始凭证控制方式”在现金收入业务中的具体应用。要求在顾客购货时,由销售部门开具销货单,注明所销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顾客持销货单向财会部门交付现金,然后持出纳员盖“收讫”章后的销货单向保管员提货。企业的销售与收款应当实行岗位分工。销售部门负责货款的催收,财会部门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并监督货款回收。1.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企业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销售与收款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1)客户信用管理、与销售合同协议的审批、签订;(2)销售合同协议的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3)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4)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5)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6)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赊销信用的管理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制定赊销额度,指根据对客户的调查,针对每个客户制定赊销额度;二是日常赊销管理,包括对销售业务赊销额度的比较和超出赊销额度的销售的特殊批准。为了降低坏账风险,应明确各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其一,销售业务与信用检查、信用额度确定是不相容业务,不能由同一人负责,以切实避免销售人员为扩大销售而使企业承受不适当的信用风险。其二,应分级设置批准赊销信用的权限,并在程序中设置操作权限,不同信用额度的赊销由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审批。企业应当建立销售业务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业务,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或者管区、管户调整。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企业信用政策,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信用政策应当明确规定定期(或至少每年)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评估。

会计制度设计论文1200字

关于当地中小型企业销售与收款业务会计制度设计的调查报告一)目标1、保证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合理性2、保证产品的安全和完整3、保证销售折扣措施恰当4、保证销售折让和退回的合理与正确5、保证货款及时足额的收回(二)要求1、实行销售与收款业务的职责分离2、实行销售与收款业务预算和审批制度3、正确对实行销售与收款业务进行会计核算4、建立健全实行销售与收款业务凭证流转与管理等制度5、定期清理与分析应收账款与坏账情况,保持账户就的正确性6、保证销售与收款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在会计报表上的正确披露第二节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设计一、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制度设计(一)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1、客户信用调查评估与销售合同审批签订的岗位相分离2、销售合同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的岗位相分离3、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的岗位相分离4、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的岗位相分离5、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的岗位相分离6、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的岗位相分离7、销售与收款人员实行岗位轮换制(二)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1、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分设2、随时跟踪客户情况3、建立客户信用档案或数据库(三)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1、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2、对办理销售业务人员实行岗位轮换二、销售与发货控制制度的设计(一)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1、对销售业务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销售目标,建立销售管理责任制2、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制定价目表、折扣政策、收款政策,定期审阅并严格执行3、选择客户时,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情况,防范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4、加强对赊销业务的管理(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销售与发货业务1、销售谈判2、合同审批3、合同订立4、组织销售5、组织发货(三)建立销售退回管理制度(四)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三、销售与收款业务会计核算控制制度的设计(一)及时办理销售收款1、按照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2、现销业务的收款应由独立人员办理,如实入账。3、及时分户登记赊销业务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定期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二)加强应收账款管理1、应收账款记录2、应收票据管理3、建立健全与客户的对账制度(三)加强坏账的控制与管理第三节销售与收款业务核算规程的设计一、销售与收款业务原始凭证、帐表的设计(一)销售发票的设计1、发票的设计2、订货销售发票的设计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设计4、分期付款发票和应收分期付款明细表的设计5、代垫费用凭证的设计(二)发货凭证的设计1、发货制下发货单的设计销售部门根据合同规定开具发货单,一式五份:二份送成品库做好打包发货准备(发货后一份留存仓库记成品卡,一份退回销售部门),一份送企业内部运输部门,一份送门卫部门,代替货物出厂通知,一份留存销售部门备查,待仓库发货后,根据仓库退回的一联开具发票,一并送会计部门核对后办理货款结算2、提货制下提货单的设计一般一式三份,销售部门留存一份,另外两份交提货单位向仓库提货,仓库发货后,一份留存登记成品卡,一份交提货单位作货物出门证明。(三)销售折让凭证设计(四)销货退回凭证的设计至少一式三份,一份成品库据以验收退货,登记成品卡,一份留存销售部门,一份送会计部门据以核算因退货而引起的各种支出,如果销售部门提出追究经济责任和处理意见时,应先送领导审批后再送会计部门。(五)应收账款余额及帐龄分析表的设计1、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用来登记应收账款入账时间长短,估计坏账损失的管理表格。2、客户月末应收账款对账单:定期寄送给客户的用于购销双方定期核对账目的凭证(六)坏账损失报告书是一种用来批准将某些应收账款注销为坏账的,仅在单位内部使用的凭证。二、销售与收款业务处理程序的设计(一)合同发货制销售业务处理程序的设计1、合同发货制销售业务处理程序设计的要点(1)销售部门根据销售合同编制发货通知单,分别通知仓库备货和企业内部运输部门办里发货(2)货物发出后,销售部门根据仓库签收的发货通知单开具销售发票,登记产成品明细账(3)运输部门在办理托运手续后,将提货单和运单送交销售部门,销售部门将其与销售发票一并送交会计部门(4)会计部门审核无误后,开具代垫运费清单,并通知出纳员办理货款结算,同时进行销售账务处理2、合同发货制销售业务流程控制点(1)销售开票、发货、收款和记账分管(2)严格按合同发运商品,结算货款(3)定期进行帐帐、帐实核对(二)非合同发货制销售业务处理程序的设计1、非合同发货制销售业务处理程序设计的要点(1)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要求和产品价格目录编制销售发票(2)经销售部门主管(可以授权销售员)和会计部门主管审核后,授权出纳部门收款(3)仓库根据已经付款的销售发票发货,并登记产成品保管账簿(4)销售部门和会计部门分别登记销售业务的相公账簿2、合同发货制销售业务流程控制点(1)销售开票、发货、收款和记账分管(2)销售价格按有关标准执行,并予以审核(3)一般情况下先收款后提货,减少销售坏账损失(4)定期进行帐帐、帐实核对 主要采用填制“销货单”的方式。它是“原始凭证控制方式”在现金收入业务中的具体应用。要求在顾客购货时,由销售部门开具销货单,注明所销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顾客持销货单向财会部门交付现金,然后持出纳员盖“收讫”章后的销货单向保管员提货。企业的销售与收款应当实行岗位分工。销售部门负责货款的催收,财会部门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并监督货款回收。1.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企业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销售与收款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1)客户信用管理、与销售合同协议的审批、签订;(2)销售合同协议的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3)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4)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5)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6)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赊销信用的管理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制定赊销额度,指根据对客户的调查,针对每个客户制定赊销额度;二是日常赊销管理,包括对销售业务赊销额度的比较和超出赊销额度的销售的特殊批准。为了降低坏账风险,应明确各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其一,销售业务与信用检查、信用额度确定是不相容业务,不能由同一人负责,以切实避免销售人员为扩大销售而使企业承受不适当的信用风险。其二,应分级设置批准赊销信用的权限,并在程序中设置操作权限,不同信用额度的赊销由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审批。企业应当建立销售业务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业务,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或者管区、管户调整。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企业信用政策,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信用政策应当明确规定定期(或至少每年)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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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中文摘要】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规范中最基层的制度规范,是具有垄断性的综合性规范,也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要提高经济效益,必须借助会计工作进行日常核算和监督。在国家统一会计法规制度日益完善的情况下,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逐渐成为现实之必须。本文从认识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性质、地位,了解企业会计内部制度建立的必然性,分析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在设计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着手,进而提出有效建设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相关措施和方法。【关键词】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企业的会计业务是企业的命脉,既为企业外部关系人提供决策信息,也为企业内部管理者提供管理信息。企业如何建立健全会计制度,保证有组织、有秩序地做好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充分发挥会计信息的作用及管理的功能,是急需明确和解决的问题。1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性质和地位1.1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性质1.1. 1内部会计制度是一种较综合性的规范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综合性是由会计在管理中的作用决定的。因为它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制度涉及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企业内部各部门在处理各种业务(尤其是会计业务)时,都必须按会计制度的要求执行。从企业内部控制角度看,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主体,会计制度必须全面体现内部控制的要求,尤其是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处理流程必须满足内部控制的要求。同时,会计工作又具有特定的技术要求,各种会计规范都是以会计技术为基础建立的,这源于会计技术的可选择性。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作为直接约束会计系统运行的规范,具有系统的技术思想,比如要对会计分工中的牵制技术以及编制凭证、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等技术做出明确说明。可见,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综合了会计管理、会计技术、内部控制等内容,是一个综合性规范。1.1.2内部会计制度是企业的一种经济政策根据企业发展理论,企业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会采用不同的经济政策,即使在同一发展时期中,面对不同的市场也会选择不同的经济政策。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起着决策支持作用,为经济政策的实施保驾护航。它作为一种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会像企业经济政策那样有较频繁的变动,但会计制度中会计政策的选择也可以配合不同的经济政策进行。会计系统为企业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信息支持,内部会计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可用性,它们都属于企业经济政策中不可缺少的内容。1.1.3内部会计制度是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合约从我国会计制度的变迁看,目前是政府享有一般通用的会计规则的制定权,经营者享有剩余会计规则的制定权。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是以《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为依据制定的,其内容不得超越国家统一会计法规允许的范围。这实际上决定了内部会计制度的内容是在限定条件下的选择,其属于经营者享有的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合约。1.1.4内部会计制度是一种“私有物品”“私有物品”与“公共物品”是相对应的概念,“公共物品”的特点是每个人对该物品的消费不会造成他人消费的减少,而“私有物品”则是由特定个体垄断和拥有的。内部会计制度是特定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在国家统一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量身订做”的,只适用于本企业,别的企业不能照搬照抄,如同“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一样”,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企业。另外,制度的实施会产生特定的经济后果,不同的企业只能使用适应本企业特点的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内部会计制度具有“私有物品”的性质,具有一定的排他性。1.2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地位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地位是指其在会计规范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会计规范是一个综合概念,它几乎包括一切对会计运行有影响的要求,这些要求不仅直接约束会计行为,也可以约束会计人员、会计内部的监控机制等。因此,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会计规范,如:按其形成和来源方式,可分为实践中自发形成的规范和人们通过一定形式制定的规范;按其制约方式,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内化性规范、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规范等。会计规范作为会计行为的标准,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也是它的一种表现形式。因为它对企业会计工作应达到的标准及应采用的方法、技术和程序等都要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给出明确的规定,企业会计工作应该遵守这些规定,而且这些规定最直接地约束或指导企业的会计实务。所以,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在会计规范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由于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是企业自身制定的,因此对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能否列入法规体系就有两种认识。一种是,从法规制定的权限看,立法权的最低机关是省人大和省政府以及经国家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市政府,其他机关均没有立法权,因此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不具备法规的身份,不能列入会计法规规范。别一种是,会计法律规范形式包括法律形式和准法律形式。属于会计法律形式的有《宪法》、会计法律(如《会计法》等)、地方性会计法规和规章,这是会计法律规范的基本形式;准法律形式包括国际条约与公约、国际惯例、司法解释、经济协议和单位内部会计制度。认同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属于会计法律规范的组成部分,其理由是:虽然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不具备会计法规的权威属性,但其具备会计法规的内核,它是根据会计法律法规制定的,体现会计法律法规的精神。企业制定内部会计制度也有法律的依据,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力。且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是会计法律规范中不可缺少的构成要件,是最基层的会计规范。2企业会计制度建立的必然性2. 1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对会计工作的内部牵制,往往采用职务分管的控制方法,以达到互相牵制、互相稽核、验证的目的,这种方法不能说没有效果,但是长期从事某一职务,往往会产生“麻木不仁”、“相互串通”、“死气沉沉”等缺点。为克服这些缺点,一般采用职务轮换的方法。2. 2降低小企业税收风险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加大了依法治税力度,加重了对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罚。由于国家颁发的行业会计制度和公共综合会计制度本身存在许多会计职业性判断和选择,税务机关在纳税检查时,不仅要依据国家颁发的行业会计制度和公共综合会计制度,更重要的是要依据企业经过判断和选择后确定的企业内部制度。2. 3适应会计改革、完善会计规范体系的需要会计规范即会计工作应遵守的规矩。它是处理各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的准绳。从我国会计改革的方向看,在会计理论、会计规范、会计教育等方面,根据自身的国情结合国际惯例,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现代化制度要求的会计法规体系。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能使会计规范成为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通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宏观指导性与微观操作性相结合的有机统一体。2. 4适应现时代会计电算化的需要会计电算化是企业会计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企业走向市场、宏观调控的加强和各项会计改革措施的逐步展开,对会计快捷、准确地提供各种信息的需要日益迫切,会计电算化的全面推进势在必行。而会计电算化的正常运作,则完全有赖于一套完整、便于操作的程序,有赖于会计人员严格按规则操作。3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3. 1部分企业未制定内部会计制度目前国内大部分中、小企业都直接以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作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使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工作过于随意性,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企业在设计内部会计制度时,应在国家统一会计规范和有关法规的指导和约束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立符合本企业会计核算要求的内部会计制度。在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中,应明确选择适合本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使用的方法和程序,以指导企业会计实践,保证会计工作规范运行。适合本企业的内部会计制度应具有适用范围专一、内容条理清晰、程序方法明确和实际操作方便等特点,有便于加强和规范企业日常会计工作。3. 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一般都在一定程度、范围上建立了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基本业务的内部管理可以说是有章可循。但还是有一小部分企业的内部控制较为薄弱,经济业务随意性大,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主要表现在业务决策人员与经办人员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存在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业绩检查兼容的现象;重要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存在无标准操作现象;财产清查没有制度,家底不清楚;该设的内部机构不设,该配的内审人员不配等,使得管理力度层层递减,管理效应层层弱化。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职能部门、各有关工作人员之间,在处理经济业务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种管理制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保证企业经济活动有序进行,保护财产的安全,可防止、发现并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因此,企业在设计内部会计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到内部控制制度,将内部控制制度贯穿、融汇于会计制度与企业其他管理制度的各个方面。企业只要存在经济业务事项,就需要有相应的控制予以制约。3. 3内部会计制度内容建立不全面,财务处理程序欠规范从目前大部分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的实际情况看,都较为注重财务收支审批、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管理等制度的制定,而忽视了会计核算和监督方面制度的制定。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较为完善的财务处理程序制度,甚至为数不少的单位根本就没有建立这方面的制度,因而造成核算行为的随意性。比如,同一性质的经济业务不同的会计期间,甚至在同一会计期间,其账务处理截然不同;同时,会计确认与计量方法也随意选择,诸如此类等等。4如何进行有效地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4. 1企业必须重视对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人员的选用内部控制制度设置得再完善,若没有称职、负责任的人员来执行,也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杜绝账户设置不合理、记录不真实等情况,充分体现会计控制制度的职能作用,必须重视对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人员的选用,定期进行培训、工作考评,奖优罚劣,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才能更有效的发挥企业内部会计制度。4. 2企业必须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是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不仅包括审核会计账目,还包括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并向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提出报告,从而保证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严密。4. 3企业制度与财务制度建设结合进行中小企业因企业规模小,一般不可能建立独立的会计机构和财务机构,通常是合二为一的,因此,在进行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制定时,也应该考虑到将二者相结合建设,既要对会计核算的方法、程序进行规范,也要对企业账务活动的组织、财务管理等问题进行规范,以便更合理的满足中小企业会计核算的需要。4. 4加快会计电算化进程会计电算化是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算账、报账及对会计资料进行电子化分析和综合利用的现代记账手段,是以电子计算机为主的当代电子和信息技术应用于会计工作中的简称。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会计电算化取代手工记账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只不过是早晚的事情。会计电算化可以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使财务人员从繁重的手工操作中解脱出来,实现某些信息的资源共享,提高会计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因此,必须加快中小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进程:首先要解决中小企业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投入;加强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电算化培训,提高操作技能;综上所述,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对现时代的企业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的制度;起用称职人员担当财务重任;增加培训、学习的机会,全面提高人员素质,对企业在经济日新月异变化的当下的发展尤为重要。只有明确这些才能为企业找寻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参考文献】[1] 王蕾 《试论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兼容并蓄》, 《财经问题研究》2001/7,P70[2] 刘玉适 《新修订的〈会计法〉所实现的若干重要突破》,《会计研究》2000/1[3] 石虹 《试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设计》,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3, P37[4] 张君颖 《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思考》, 《会计工作》,2006/12 ,P132[5] 郝毅 《当前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会计工作》,2005/10[6] 马丽英 《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的原则》, 《市场研究》,2003/11这个可以吧。

一、对我国会计改革的简要回顾 近十年来我国会计领域的改革,尤其是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其规模之大、内容之深入,都是前所未有的。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行业财务制度与行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两则两制”)的发布与实施拉开了这次改革的序幕。而2001年发布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制度,则将会计核算制度改革推向了又一个高潮。“两则两制”的发布与实施,意味着我国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是坚持“两条腿”走路方针的。制定会计准则,不但在形式上而且在基本的和主要的会计政策的选择与运用上,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而发布与实施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会计制度,则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的传统习惯与思维方式,也适应大多数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 然而,在第一个具体准则出台前的1996年,一些会计界人士就对当时实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口诛笔伐,主张立即“取消”或“消灭”,以扶正被“冷落”了的会计准则,但是中国会计环境和会计实践教育人们,企图在很短的时间内按照西方发达国家的作法,采用“单轨制”的会计准则作为我国会计核算的规范,是行不通的。我国今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将要制定的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及小型企业会计制度,也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在经过了冷静思考后的必然选择,用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三要素(遗传、变异和生存斗争)来解释,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规范的“遗传”,而从已经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来看,在“一般规定”中又包括了许多会计准则的内容,这在一定意义上或许也可看成是会计准则的“变异”。总之,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将长期并行,共同指导和规范我国的会计实践。 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规范:准则和制度 对我国是否应该建立会计准则,十年来学术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我国根本就不该搞会计准则,它不符合国情;也有少数人认为,必须搞会计准则,并要尽快地以其来代替我国传统的会计制度;不过大多数人认为,考虑到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需要,根据我国国情,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既要设计会计准则,也要制定会计制度。笔者认为,前两种观点都过于极端而不足为取,第三种观点才是现实和理智的选择。之所以产生这些分歧,关键还是在于如何认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它们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规范。 (一)从二者的联系来看: 1.它们可统称会计制度。广义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还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各国的会计环境不同,一些国家只采用会计准则,而有些国家如法国和改革前的我国只采用会计制度,来规范各自的会计工作,形成了各有特色的会计制度。 2.它们都是会计标准。会计标准无非是对各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依据和准绳,只不过有的标准原则一些,有的标准具体一些。但是它们都可以反映各自运用的会计政策。 3.它们都属于会计法规。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是由国家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和发布实施的,因此它们都是同一层次的部门行政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从二者的区别来看: 1.规范的目标不同。会计准则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的问题,同时也规范会计主体应当披露哪些方面的信息;而会计制度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记录和报告的问题。确认和计量是记录和报告的前提条件,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记录和报告就不可能。 2.适用的范围不同。会计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的会计处理,而会计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即使在美国也未要求股份公司以外的企业严格执行公认会计原则,我国已经发布的会计准则中,要求所有企业执行的也是少数。 3.规范的具体内容和可操作性强弱不同。由于规范的目标不同,决定了各自规范的具体内容不同。会计准则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进行“定性”的规定,例如在准则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语言:该项收入(或费用)“计人当期损益”。至于记录到哪个科目,则由会计人员自己去判断。而会计制度规范的内容则具体得多。毫无疑问,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差,制度的可操作性较强。同时,认准则和制度规定的内容来看,准则是对某一类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加以规定,而制度是对某一类企业或全部企业的各类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具体规定。 4.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同。由于可操作性程度不同,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而制度对这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低。 5.在会计规范体系中的层次不同。现在有一种说法,就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是处理会计业务的规范,它们处于会计规范体系的同一层次,是平行的关系,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他们认为,《会计法》和《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居于第一层次,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制度同居于第二层次,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他们也许是因为看到已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的一般规定中,几乎包括了已发布的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因此认为执行准则和执行制度都一样,何况会计制度中还有科目体系和报表体系。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导,我们不能因为新会计制度中包括了许多会计准则的内容,就认为它们可以互相代替,处于同一层次了。按照这种说法,确实没有必要再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去设计会计准则,只要有会计制度就行了。 然而西方国家的一些事实有力地证明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在法国,自1947年以来一直采取统一会计制度的形式,但有资料表明,最近几年他们也在“建立新的会计准则制订机构,组织力量搞本国的会计准则”;而西方一些长期实行会计准则的国家,“公司在实际执行中,仍要根据会计准则制订会计科目体系,据以进行会计核算”,只不过这种科目体系是公司自己制订的,而我国微观经济主体设计会计制度的能力很差,这主要是由于会计人员素质较差以及相关制度缺乏灵活性所造成的,目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需要由国家组织专业人士来设计。如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可以互相代替的同一层次的规范,试问,美国的公司为什么还要设计会计科目?法国又为什么还要制订会计准则?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准则和制度是两个不同层次的规范,前者(尤其是会计基本准则或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制约后者。根据会计法律法规权威性和内容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层次关系作以下划分:会计法是第一层次,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第二层次,会计准则是第三层次,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制定的补充规定或暂行规定是第四层次。 三、关于新制度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1.制度的名称。新制度体系包括三大制度: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和小型企业会计制度。这三大制度都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的。已经发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实际上是大中型企业会计制度,但是其名称使人误解为它是规范所有企业的会计制度。为了与金融保险企业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区分,建议直接将“企业会计制度”命名为“大中型企业会计制度”,这样既可省去行文的麻烦,又可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名称相对应。 2.企业会计制度的结构。新企业会计制度由一般规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专业会计核算办法三部分组成。这里有几个问题值得思考:①是否三大制度下都包括这三个部分,如果包括,在“一般规定”中将存在大量的重复。②现行制度的“一般规定”中,包括了许多已发布的会计准则,一方面使“一般规定”的内容过多(共计5至6万字),显得冗长,另一方面又与“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的许多内容重复,实无必要。③既然会计制度中包括了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又势必回到原来的问题上:只要会计制度就行了,会计准则是多余的。或者可以这样来理解准则和制度的关系;准则是会计对外交往用的,制度是对内进行实际会计处理用的。 3.关于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财政部已经印发了《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财会[2001]17号文),由于新制度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已发布的具体准则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股份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进行新旧制度的衔接,问题应该不大。然而,股份公司以外的大中型企业执行新制度时,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则出现了很多问题,因为它们以前执行的行业会计制度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差异较大,而且有许多具体准则它们也没有执行,这不是上述文件提出的几条简单的衔接内容所能解决的,对此,财政部还应当发布一个更详细的规定,否则会造成新旧制度衔接的混乱。 4.放权以后的监督问题。新制度在许多方面给予了会计人员处理经济业务更多的自主权。例如,提取坏账准备的有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以及固定资产目录都由企业自行规定;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试值准备也由企业来确定;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以前要由企业报经财政部门批准才能人账,现在则由企业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批准后,即可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这些规定也体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现在的问题是,放权以后如何加强对这些方面的财务信息的监督。若放松监督,企业就有可能提取秘密准备或弄虚作假,从而严重影响利润的真实性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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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集团公司会计制度设计的看法通过这些天对集团公司的会计制度的调研,觉得企业集团不仅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叱咤风云的重要角色,而且也把传统的财务会计带入了新的天地,原有单一、孤立、僵化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已不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新的一套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正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下面我们将要对企业集团会计制度的设计问题谈谈我们小组成员的总结出来的几点看法。 一、企业集团会计制度设计的原则。 (一)目的性。财务总监进行会计制度设计前,应明确自己的目的是什么,想解决什么样的问题,对大型企业集团尤为如此,大型企业集团具有跨地区、省市、跨行业的特点,相当一部分大型国有企业至今尚未执行新会计制度。在进行设计前,财务总监应考虑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哪些特殊业务或内部监控需要设置内部科目来体现,使用内部科目需具备什么条件;如何设计内部报表(报告),以及时、全面地得到集团内部企业的财务信息及它们之间交易的情况,并辨别下属企业对集团的依存程度,如资金来源或利润来源。 (二)合法性 。 设计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必须以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财经法规为依据,内容上应与《会计法》、《会计准则》协调一致。企业在设计会计工作组织、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时,必须充分考虑《会计法》的各项规定,要符合《会计准则》中的一般原则,符合会计要素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各项规定。 (三)效益性。 设计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以提高信息质量、工作效率为手段,最终目的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财务总监应充分考虑设计成本、运行成本和与之带来的效益之间的投入产出关系。例如对大型企业来讲,划小核算单位能比较有利于控制成本,但相应会增加运营费用和核算环节;向下属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可以有效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另一方面却增加了母公司财务负担,某种意义上削弱了下属单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意识。当然这些判断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标准,只能根据企业自身管理的要求进行判断。 (四)可操作性。与国家颁布的《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相比,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在表达方式上应该尽量浅显,并与企业日常会计核算的实务紧密联系,内容上更为全面具体。对属于国家财务法规中可以选择的会计政策,应做出明确规定,对未作规定的有关内容、程序、权限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使企业会计流程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有序进行。 (五)监控性 。设计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某种意义上是企业内部财务控制思想的体现,应贯彻在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的始终。对每项重要经济业务都要安排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方式,便于及时掌握和归集所需要的信息。对会计账目列示方式、财务报告的披露方式要进行详尽地规定。如企业所有者权益非损益性变动、财产盘亏或盘盈、递延资产,预提费用科目的使用,重大资产处置、投资等事项财务处理前,所必须履行的审批手续,需要的支持文件等。二、集团会计制度设计的具体内容。 具体设计是根据总体设计确定的内容,详细地具体地设计各种凭证、帐表的形式、方法,业务处理的办法等,以组成一套可以实施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其设计的主要内包括以下十个方面:(一)会计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工作的内部职责分工、工作守则以及岗位责任制的规定。(二)会计科目(账户)的设计。包括会计科目的制订或修改及其使用说明,以图表方式列示实际使用的会计科目的级次、名称、编号和核算内容。(三)会计凭证、账簿的设计。包括登记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格式、种类;各种月记账、总账、明细账和备查簿的格式、种类、数量等。(四)会计报表的设计。包括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和企业内部管理用的报表的格式、种类和编制方法;报表附表和附注的编制说明;会计报表的报送对象、时间的规定。(五)会计日常核算规程的设计。包括货币资金业务、固定资产业务、存货业务等资产的核算规程;销售业务、负债业务、财务成果以及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核算方法。(六)会计记账程序的设计。包括会计凭证的填制方法、传递程序和审核规则; 账簿启用、登记、审核规则;对账、结账的工作程序以及记账程序的图示及说明。(七)费用成本核算方法的设计。包括费用成本的核算流程、分配标准;成本项目的设置以及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八)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包括货币资金业务、采购业务、盘存业务、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等。(九)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设计。包括计算机硬件的配置;软件的选择和开发;电算化会计系统的输入、查询;以及电算化系统运算、输出的设计。(十)其他方面的设计。包括会计工作的交接方法;会计档案的管理办法;财务分析的制度以及其他需要制定的会计制度。三、企业集团会计制度设计应注意的问题。(一)目前一些企业集团在财务管理体制建设方面存在着产权不清、出资者不明、财务关系不顺,责权失衡的问题,致使“内部人控制”、“团而不集”、“集而不团”的现象比较突出,已严重阻碍了企业集团健康发展。这就要求在进行企业集团会计制度的设计时必须针对这些问题加以考虑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因此在进行会计制度设计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集团会计制度设计时对应对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与完善。1、产权明晰原则。即在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作为出资者对子公司有重大决策权、资产收益和选择经营权,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直接参与子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而子公司作为被投资的企业,则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1�7�1�7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资本保值之责任。遵循这一原则,明晰母子公司的产权关系,是理顺它们之间财务关系、规范它们各自财务管理职能的基础。因此,设计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必须在这一基础上展开。2、权责利相统一原则。企业集团在会计制度设计上就是要从总体上对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的财务责任、财务权利和经济利益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加以规范和处理的基本财务管理制度。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财务责任是核心,因为它是确定财务权力的基本依据,其履行情况也是确定经济利益的主要依据;财务权力是保证,因为各成员企业只有拥有一定的财权,才能独立地进行财务活动,履行财务责任;经济利益是目的,因为它是各成员企业努力履行其责任的内在动力,也是各成员企业维持其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把这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利于建立正常的财务秩序,调动各成员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经济效益,是设计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的指导性原则。3、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原则。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来看,一个企业集团单一地采取过度集权或过度分权财务管理,均有着许多弊端。过度集权必然使集团财务机制僵化,从而挫伤子公司的积极性:相反,过度分权必然导致子公司及其经营者在失控状态下过度追求自身经济利益,从而侵蚀集团整体利益。所以,应在紧密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影响集权或分权诸因素的基础上,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使两者相互平衡、相互结合。这不仅是设计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所应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而且也是设计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中所必须解决的一个关键性问题。4、切合实际原则。即制定企业集团会计制度设计中要充分考虑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规模大小、股权结构、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影响与制约,使之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二)对企业集团会计制度设计中财务问题治理的几点对策建议。1、尽量推行集中式财务管理模式。针对企业集团会计制度设计面临的问题进行剖析,不难发现其所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缺乏集中管理的体制。随着这几年企业集团的迅速发展和扩张,过去的分权管理模式已明显不适应集中管理的要求。 为此,集团总部将战略决策权、投资融资权、人事权、资金调度权,资产管理权等重大决策权进行集中管理。同时集团总部对下属各单位提供服务,服务的范围包括:资金的运作,资产的盘活、日常管理指导,技术指导、行政管理、创立品牌和维护品牌等。2、利用网络技术对管理手段和方式的彻底变革。在企业集团内部利用网络技术,对管理手段和方式进行彻底变举,已是当务之急。实现对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监管;对子公司的成本、费用进行监控;对子公司的财务成果核算与利润分配进行统筹。在实时监控的基础上统一协调规划整体的财务目标,减少子公司为谋求小团体利益损害集团利益的不规范行为,实现集团利益的最大化。我们相信,企业集团会计制度的设计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经过集团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努力,肯定会给集团的管理带来新的风貌。

[摘要] 从制度、人员、管理角度看,目前中国企业构建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试分析企业制度、预算控制、内部牵制、内部审计、绩效测评在内部控制体系中的地位,从而对内控体系的构建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 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企业会计要素 一、企业构建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 内部会计控制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强化内部会计监督、进行自我调节和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它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真实与可信,保护企业资产安全与完整,确保企业高效率管理,最终实现经营目标。目前我国企业对会计内部控制的研究和实践正处于摸索阶段,内部控制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来进行分析。 1.从制度角度来看,内控体系不够健全。目前有些企业虽然也建立了相关的内控制制度,但缺乏科学性与连贯性。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很多规章制度比较比较零散,条块分割,有些相互重复甚至相互矛盾。而有些企业制订的目的只是为了完成形式,没有人去认真考核检查,其执行效果往往很差。 2.从人员角度来看,对内控制度缺乏足够认识,人员素质也有待提高。很多企业领导对内控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内控制度可有可无,以为内部会计控制就是一堆堆的手册、文件和规章制度,这导致了内控制度的执行者对内控制度比较淡漠,责任心不强,甚至出现内控关键环节失控或串通舞弊导致内控失灵的现象。 3.从管理角度来看,执行力度不够,内外监督乏力。很多企业对于内控制度执行比较随意放任,某些企业的制度设计不够完善,在现实中的可操作性相对较差,导致执行力度不够。另外有些比较完善严密的内控制度,由于相关人员的不重视也导致这种问题的存在,使其规定的流程成为形式,失去了其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相应的,对于执行过程的内外部监督也不够。一些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缺乏相对独立性,使得内部审计部门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而包括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企业外部监督体系也未能形成有效的合力,监督力度不够。 二、构建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应考虑的因素 根据对企业内控体系现存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制度、预算控制、内部牵制、内部审计、绩效测评均会对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产生影响,可以通过分析这些因素在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中的地位来构建内部会计控制体系。 1.企业制度:内部会计控制的前提。内部会计控制机制是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只有以良好的管理机制为前提,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才会产生良好的效果。内部会计控制应与企业的管理结构相一致。 2.预算控制:内部会计控制的基础。全面预算要以明确经营目标为前提,采取分权管理和控制管理的模式,将决策权进行分解,并通过适当授权进行内部控制。推行全面预算管理,要以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现金流量为重点。要科学规范企业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执行程序、对预算结果及时进行分析,对预算差异进行控制。 3.内部牵制:内部会计控制的保证。内部牵制是指在部门与部门、员工与员工及各岗位间所建立的互相验证、互相制约的关系。坚持牵制制度,需要明确各单位和部门的职能与性质,明确各部门及人员应承担的责任范围,赋予其相应的权限,职责与权力必须尽可能以规范文件的方式明确地授予具体的部门、岗位和人员,以免发生越权或在出现错误或舞弊时相互推诿扯皮。 4.内部审计:内部会计控制的手段。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不仅包括审计会计账目,还包括稽核、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和各职能部门执行指定职能的履行效率,并向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报告内控制度的执行结果。内部审计机构应直接受董事会或者总经理领导,以保持其独立性和权威性。此外可以发挥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机构的权威性和监督作用。 5.绩效测评:内部会计控制的条件。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其内部会计控制度是否有效、是否可行、均需通过科学的测评,所以要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考评体系。必须确定正确的测评标准,并确定科学的步骤与方法,必须对内控制度体系的各组织之间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客观公正地给予考核评价、奖励或惩罚。 企业应全面认识内部会计控制,强化内部会计控制意识,同时提高内部会计控制人员的素质,加大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强化内外部监督制度,在一定的内外部条件与环境下构建严密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为避免日后的频繁修改影响规范的稳定性,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要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制度具体,可操作性强,不应过于强调其严密性和完整性。此外,要发动各方面的管理者和各方面的员工主动介入和参与内控制度的各项活动,提高内控制度的实施水平和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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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设计论文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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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我国会计改革的简要回顾 近十年来我国会计领域的改革,尤其是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其规模之大、内容之深入,都是前所未有的。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行业财务制度与行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两则两制”)的发布与实施拉开了这次改革的序幕。而2001年发布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制度,则将会计核算制度改革推向了又一个高潮。“两则两制”的发布与实施,意味着我国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是坚持“两条腿”走路方针的。制定会计准则,不但在形式上而且在基本的和主要的会计政策的选择与运用上,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而发布与实施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会计制度,则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的传统习惯与思维方式,也适应大多数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 然而,在第一个具体准则出台前的1996年,一些会计界人士就对当时实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口诛笔伐,主张立即“取消”或“消灭”,以扶正被“冷落”了的会计准则,但是中国会计环境和会计实践教育人们,企图在很短的时间内按照西方发达国家的作法,采用“单轨制”的会计准则作为我国会计核算的规范,是行不通的。我国今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将要制定的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及小型企业会计制度,也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在经过了冷静思考后的必然选择,用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三要素(遗传、变异和生存斗争)来解释,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规范的“遗传”,而从已经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来看,在“一般规定”中又包括了许多会计准则的内容,这在一定意义上或许也可看成是会计准则的“变异”。总之,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将长期并行,共同指导和规范我国的会计实践。 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规范:准则和制度 对我国是否应该建立会计准则,十年来学术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我国根本就不该搞会计准则,它不符合国情;也有少数人认为,必须搞会计准则,并要尽快地以其来代替我国传统的会计制度;不过大多数人认为,考虑到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需要,根据我国国情,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既要设计会计准则,也要制定会计制度。笔者认为,前两种观点都过于极端而不足为取,第三种观点才是现实和理智的选择。之所以产生这些分歧,关键还是在于如何认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它们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规范。 (一)从二者的联系来看: 1.它们可统称会计制度。广义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还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各国的会计环境不同,一些国家只采用会计准则,而有些国家如法国和改革前的我国只采用会计制度,来规范各自的会计工作,形成了各有特色的会计制度。 2.它们都是会计标准。会计标准无非是对各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依据和准绳,只不过有的标准原则一些,有的标准具体一些。但是它们都可以反映各自运用的会计政策。 3.它们都属于会计法规。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是由国家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和发布实施的,因此它们都是同一层次的部门行政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从二者的区别来看: 1.规范的目标不同。会计准则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的问题,同时也规范会计主体应当披露哪些方面的信息;而会计制度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记录和报告的问题。确认和计量是记录和报告的前提条件,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记录和报告就不可能。 2.适用的范围不同。会计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的会计处理,而会计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即使在美国也未要求股份公司以外的企业严格执行公认会计原则,我国已经发布的会计准则中,要求所有企业执行的也是少数。 3.规范的具体内容和可操作性强弱不同。由于规范的目标不同,决定了各自规范的具体内容不同。会计准则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进行“定性”的规定,例如在准则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语言:该项收入(或费用)“计人当期损益”。至于记录到哪个科目,则由会计人员自己去判断。而会计制度规范的内容则具体得多。毫无疑问,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差,制度的可操作性较强。同时,认准则和制度规定的内容来看,准则是对某一类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加以规定,而制度是对某一类企业或全部企业的各类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具体规定。 4.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同。由于可操作性程度不同,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而制度对这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低。 5.在会计规范体系中的层次不同。现在有一种说法,就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是处理会计业务的规范,它们处于会计规范体系的同一层次,是平行的关系,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他们认为,《会计法》和《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居于第一层次,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制度同居于第二层次,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他们也许是因为看到已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的一般规定中,几乎包括了已发布的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因此认为执行准则和执行制度都一样,何况会计制度中还有科目体系和报表体系。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导,我们不能因为新会计制度中包括了许多会计准则的内容,就认为它们可以互相代替,处于同一层次了。按照这种说法,确实没有必要再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去设计会计准则,只要有会计制度就行了。 然而西方国家的一些事实有力地证明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在法国,自1947年以来一直采取统一会计制度的形式,但有资料表明,最近几年他们也在“建立新的会计准则制订机构,组织力量搞本国的会计准则”;而西方一些长期实行会计准则的国家,“公司在实际执行中,仍要根据会计准则制订会计科目体系,据以进行会计核算”,只不过这种科目体系是公司自己制订的,而我国微观经济主体设计会计制度的能力很差,这主要是由于会计人员素质较差以及相关制度缺乏灵活性所造成的,目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需要由国家组织专业人士来设计。如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可以互相代替的同一层次的规范,试问,美国的公司为什么还要设计会计科目?法国又为什么还要制订会计准则?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准则和制度是两个不同层次的规范,前者(尤其是会计基本准则或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制约后者。根据会计法律法规权威性和内容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层次关系作以下划分:会计法是第一层次,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第二层次,会计准则是第三层次,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制定的补充规定或暂行规定是第四层次。 三、关于新制度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1.制度的名称。新制度体系包括三大制度: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和小型企业会计制度。这三大制度都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的。已经发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实际上是大中型企业会计制度,但是其名称使人误解为它是规范所有企业的会计制度。为了与金融保险企业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区分,建议直接将“企业会计制度”命名为“大中型企业会计制度”,这样既可省去行文的麻烦,又可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名称相对应。 2.企业会计制度的结构。新企业会计制度由一般规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专业会计核算办法三部分组成。这里有几个问题值得思考:①是否三大制度下都包括这三个部分,如果包括,在“一般规定”中将存在大量的重复。②现行制度的“一般规定”中,包括了许多已发布的会计准则,一方面使“一般规定”的内容过多(共计5至6万字),显得冗长,另一方面又与“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的许多内容重复,实无必要。③既然会计制度中包括了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又势必回到原来的问题上:只要会计制度就行了,会计准则是多余的。或者可以这样来理解准则和制度的关系;准则是会计对外交往用的,制度是对内进行实际会计处理用的。 3.关于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财政部已经印发了《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财会[2001]17号文),由于新制度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已发布的具体准则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股份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进行新旧制度的衔接,问题应该不大。然而,股份公司以外的大中型企业执行新制度时,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则出现了很多问题,因为它们以前执行的行业会计制度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差异较大,而且有许多具体准则它们也没有执行,这不是上述文件提出的几条简单的衔接内容所能解决的,对此,财政部还应当发布一个更详细的规定,否则会造成新旧制度衔接的混乱。 4.放权以后的监督问题。新制度在许多方面给予了会计人员处理经济业务更多的自主权。例如,提取坏账准备的有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以及固定资产目录都由企业自行规定;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试值准备也由企业来确定;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以前要由企业报经财政部门批准才能人账,现在则由企业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批准后,即可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这些规定也体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现在的问题是,放权以后如何加强对这些方面的财务信息的监督。若放松监督,企业就有可能提取秘密准备或弄虚作假,从而严重影响利润的真实性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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