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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与服务学位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5 05:19:22

公共管理与服务学位论文

公共事业管理的最终目的主要是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公共事业管理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近些年来,我国民间群众在党的号召下创立了具有多种形式的公共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已经积极的参与到公共事业的管理和实施当中,其为有效的弥补了当代政府能力的不足,充分承担起为人民服务的公共管理职能。但是由于起步晚、发展快造就了当代公共事业管理体制并完善,其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迫切解决。

1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概念和特点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概念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是由国家政府主导,通过利用国家政府的公共服务机制吸引非政府部门、社会公益机关、个人团体等广泛参与、共同合作的一种具有层次多样性、范围广泛性、参与密切性特点,并将管理环节同实施环节相互结合的一种具有综合管理性质的庞大系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教育 问题、居民生活质量问题等一系列有关民生、民策的以人为本思想逐渐根植人心,并被我国有关部门给予高度重视。在党十八会议当中,也不断强调要将改善公共设置、道路交通、居民生活环境等问题的改善作为新时代我国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目标。这些单位的创立和有效管理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公共管理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增添了强大的推动力。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特点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是一种属于我国所规定的行政管理范畴的,其是行政管理的分支体系。虽然最终都是为了让我国行政管理更好的达到其目标,但是对于公共事业管理也有属于其真身的特点,具体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公共事业管理体制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所肩负的责任、职责不同。我国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是隶属于、仅次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的。国家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主要是指由国家政府机关、权力机构所制定的有关管理国家整体事务、社会整体公共事务以及机关单位内部事务等等与建立行政管理机制、行政管理规范准则等有关内容的集合。而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体制实则是隶属于国家行政管理体系的,是其发挥作用的重要一环。可以说,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是上层建筑,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是经济基础,其发挥的作用是为了更好的帮助上层建筑的构建,通过整合民间非政府部门、机关力量而帮助我国政府机关更好的实现其职责,通过有效借助第三方公益机构、非盈利机构、具有高社会道德素质企业的功能充分将这种管理根植于广泛的社会和人民群众当中。

第二,公共事业管理体制与企业所具备的行政管理体制不同。根据亚当斯密的《财富论》当中所引述的观点可以看出企业存在的理由就是为了给其所有者创造更多的价值。企业所具备的行政管理体制就是为了控制人、控制政府帮助其完成利润计划,提高盈利额度。而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是一种偏向非盈利、社会化的体制,其更加强调对消费者、供应商等一系列社会利益相关者的道德责任。与企业相反,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是为了让广大群众的投资、消费、捐赠更好的进行二次分配,达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好循环。

2 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体制存在的现状及问题

国家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构建更有利于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良好风尚 文化 的塑造、以人为本大众道德素质的提高。

民间公共事业管理的薄弱

我国政府政策环境和资源背景为当代民间的公共管理事业管理体制构建提供良好的保障。最近几年来,随着以个人、集体名义开办的学校、医院、养老院、救济所等社会福利机构不断涌现,其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也不断扩大。从而,让我国民间创立和组建的公共事业管理格局更加明朗。这些优秀的以社会福利导向为准则的企事业单位也已经成为了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体制不断走向完善的核心力量。虽然近年来发展速度过快,范围扩展很广,但是却并没有赶上人民对物质文化、精神道德改善的事实需求,这些事实的背后出现一些隐形问题。由于公共事业管理体制在民间的准入标准过高、聚集行为严重,让更多的二线城市、三线城市和偏远地区并没有充分的享受公共事业成长的硕果。

公共事业网络化进度缓慢

传统的公共事业管理制度影响下我国公共事业管理的方式大多局限于医院、学校、救济单位等形式建筑基础设施的建造,而忽略了社会公益宣传、公益影响力、人民收益程度的问题。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居民生活状况日益改善,让我国人民对政府设施、交通出行、空气质量改善等有关人民生活的根本问题愈发重视。那么,一些传统管理制度所构建的设施由于技术落后、修缮缺失,让人民群众的使用效率大大折扣,而丧失了这些公益事业设置建立的初始目的。而优秀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势在必行,网上挂号、网上搭车、网上预订健身器材等由于公众健康、身心发展的良好项目应当成为今后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构建的重点。通过利用先进的技术,弥补中国人口快速增长而造成公共事业成功均摊的劣势将是今后的研究方向。

公共事业规范化程度偏低

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由于起步较晚,在其规范化程度较低。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互联网监控的问题。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让整个世界都步入了网络时代,中国居民每天上网时间也达到了4个小时,网络、网络不真实行为也成为了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构建的拦路虎,而缺少对网络合理监控的规范化制度、没有对公众日常防范欺诈行为进行良好教育是主要原因所在。另一方面,是我国政府机关、领导干部的自控能力不足。除了网络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规范之外,对于我国政府当中频繁出现的道德败坏、贪污状况也应当引起重视。很多号称慈善机构的公共事业单位假借 儿童 、妇女等弱势群体利益在网络上为自身勾揽钱财行为频繁发生。

3 构建我国公共事业创新 管理体制的对策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结构创新

我国公共事业单位非常多,但是受到我国 经济体制的固有限制,大多数都是由国家政府投资打造,其内部被注入大量国有资金和资产。与国外相比,我国公共事业单位内部结构层次单一,集权程度较高,对决策战略传递速度偏慢,单位内部官僚制度、徇私舞弊现象严重。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整体结构是整个体系的框架,所以要改变现状就必须改变这种局面实行 组织结构创新。扁平式的组织结构能够使组织结构信息传递更有效率,与此同时也大大减少了组织运行的风险,能够帮助基层服务人员免去开展活动层层签字的困境,非常有利于公共事业管理单位与基层民众交流,让其发挥真正的效用。创新式的组织结构还有更加有利于公共事业单位的管理,能够将国家赋予其职能发挥到最大,在充分整合 社会、国家资源情况下让公共事业体系构建更加科学。我国可以采用这样的做法,例如:对于公共管理事业单位组织结构的设置可以采用多项事业部合一的形式,将之前复杂的组织分支进行优化,完善现有服务形式、宣传形式,让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与此同时也能够让公众享受到公共事业管理的多元化服务。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制度创新

对于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制度创新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第一,领导决策制度创新。政府部门是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核心,领导是每一项公共事业项目实施的关键。科学的领导决策制度要求领导在对项目开发、实施过程中要敢于下放职权、为才适用;第二,人才制度的创新。优秀的准则、规定需要人来实行,而我国现有公共事业管理体制当中 工作人员素质偏低,性格多样。要想更好的为人服务,从事非公益性事业,就需要拥有具有管理、经济、服务、公关等各个方面的人才;第三,财务制度的创新。非公益事业 发展、民间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特别是民众对互联网高效办公需求与日俱增的状况下,拥有高度监管的财务制度将能够将从社会募集、政府划拨的资金用到实处,从而为当前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构建注入发展的动力。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 方法 创新

公共事业管理体制需要创新的方法。在构建公共事业管理体制中不仅需要引入科学的方法,还需要完善多元化的管理手段。科学的多元化管理方法能够促进组织结构运行效率,并且能够通过创新方法进行动态预算、动态决策,从而让公共事业管理体制与时俱进,不断与时代和世界接轨。科学的多元化管理方法需要相应软件和系统的支持,我国政府和民间非公益事业团体单位应当做好投资、筹资、融资决策和规划,充分改善现有互联 网络建设现状。公共事业管理的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以要改善现有方法,用创新的方法解决问题就应当更多的关注人民的需要,从大众生活中、工作中寻找公共事业管理体制问题,从公众的切身感受中了解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构建的效果。

4 结语

在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动下,我国又相继出台了“小政府与大社会”等一系列改革方针、实施政策,政府职能也发生了转变。在这种背景下,作者相信我国公共事业管理制度将会越来越完善。

一、引言

世界各国都把培养优秀的创新型高素质人才作为教育改革的方向和突破口,本科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主体和基础,强化本科生的创新能力是当今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培养和提升本科生的创新能力也是我国高校持续在探索的重要课题之一,虽然国内众多高校对本科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视程度在加强,也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提高本科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方案和 措施 ,但是还没有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路径,尤其是人才培养没有很好地与专业建设有效的对接。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是教育部1998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新设立的本科专业,但是发展非常迅速,到2012年,全国开办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高校已经突破了500所。由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成立的背景不同,在专业面广而综合的目标定位下,大多数高校在该专业的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专业特色,使得该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定位与社会经济对人才的需求存在一定的偏差。面对迅速变化的知识环境和社会现实,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高效地掌握日新月异的各类知识和技能是前提,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创新机会则是确立其事业发展的基础。这就要求每位大学生既要拥有足够的知识储备,同样要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因此,在本文在介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该专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完善模式,以实现创新型、实践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对促进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水平的提升,强化专业设置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融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

二、专业设置目的与现状

(一)专业设置的目的。教育部对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定位是“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应用这些知识的能力,能在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 保险 等公共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开设的目的在于顺应公共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发展,满足社会对公共事务管理人才需求。

(二)专业设置现状。从全国范围来看,设置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高等院校广泛涉及到医学类、体育类、师范类、农林类及 财经 类等各种高校。大多数的高校都是依托本校原有的学科基础来举办该专业的,所以各个学校在专业方向的设定上各有侧重,形成了文化教育、艺术、卫生、环保、农业、社会保障等专业方向,授予的学位也涉及到文学、法学、医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等。但是,以“事业单位”和以培养进入“公务员队伍”为就业目标的课程设置,在凡进必考的政策体系下,限制了学生的就业区间;加之,传统的事业单位正处于不断的改革之中,对相关人才需求的数量较小。在双重的就业压力之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生面临极其严峻的困难,地方高校尤为突出。目前,国内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发展相对较好的大都是依托原有优势专业的相关院校,而那些既无专业依托又无学校名气支撑的地方院校,正经历着培养目标模糊、毕业学生就业困难、招生难以保障等系列尴尬处境。

三、专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定位宽泛,就业竞争激烈。培养目标的定位是人才培养的“灵魂”,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规格和类型。由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是借鉴国外“第三管理部门”,而移植到国内的新型专业,所以不仅社会大众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不甚了解,甚至个别办学者对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的定位也不够科学,在“准公务员”培养路径受阻的背景之下,逐渐向“泛管理人才论”的培养方向转变。

在培养目标模糊的情况之下,加之专业深度有限,造成学生在管理领域与行政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等专业领域存在竞争,尤其困惑的是在该专业所涉及的领域都有相应专业培养专门学生的背景下,使得专业的目标定位与就业方向存在较大偏差,“通”而不“专”的培养模式使该专业学生始终处于竞争的劣势。

随着用人单位学历门槛的不断提高,加之社会对人才需求的不确定因素增加,该专业本科生选择继续深造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硕士学位点,加之深造对口不明,也为跨专业报考带来不小的难度。

(二)培养模式单一,缺乏专业特色。高校的专业是根据社会分工的需要而设置的学业门类,专业与专业之间应该有较为明显的分工与区别,这是高校专业特色培养课程设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逻辑。

虽然开办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广泛涉及到多种类型的院校,但各相关院校并没有根据自身优势在办学模式上体现出特色。雷同的目标定位,造成培养模式单一,办学理念不明,学科优势不明显,且与市场需求不紧密。该专业的设置大都依托于原有专业,或与传统行政管理专业相似,受师资、学时的限制,沿袭了传统教学中大而宽的课程设置,导致多数院校多偏向于理论教学,轻实践技能的培养,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对应用性人才的需要。

(三)实践环节薄弱,教学方式单一。作为偏重管理的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教师基本上都是根据该专业的理论知识,对学生按部就班地进行授业,单一化的教学模式培养出的学生,往往是继承了过时的观点,缺乏知识的创新。

另外,由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设立时间较短,在实习基地建设方面,缺乏整体的规划和系统的设计。专业学生大多是为了完成实践任务,各自分散联系实践单位,这其中又以企业居多,而且实践内容和该专业要求相差甚远,严重影响了实践效果,不能与公共管理学科特点紧密结合,限制了公共事业管理本科生专业特长的发挥。

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发展方向

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既是人才质量的重要标志也是人才竞争的重要因素。但目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办学实践来看,却与这一理念相去甚远。为此,要深化教育模式改革,鼓励学生实践与创新,有针对性发掘每一位学生的潜能,才能进一步提高该专业学生的培养质量。为此,需要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基础上,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革新,以实现创新型、实践型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

(一)重组教学模式,提升 教育质量。大学本科教育是通识教育,应以基础理论教学和全面素质培养为主,所以公共事业 管理专业的培养模式既要反映出“宽口径、厚基础、强 实践、重创新”的教育特点,也要体现出因材施教,尊重个性的素质型教育方式。为此,需要构建“两段式”的培养模式:即在基础段按照专业大类,打通基础课,同一专业类的各专业设置同样的基础课;在专业段主要进行专业理论课与实践课教学,并以实践课教学为主线,强调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2003年起我国各高校陆续实行“按大类招生和培养”,所谓“按类招生”是指学生在入学时按专业大类学习基础性课程,通过对大类学科内各专业的了解,结合学生自己的兴趣、 爱好 和特长,充分发挥主动性和自觉性,自主选择专业的过程。

通过大类招生,可以在一、二年级阶段安排有一定通用性基础课的同时,仍为不同专业方向的学生提供可选择的管理类、 经济类等基础课。在对各专业有初步了解的基础上,通过选专业、强化专业课程、参加创新实践等多种教育形势,促进学生的个性 发展与全面素质的提升。推行这种先宽后窄的教育模式有利于形成适合学生自己特点的知识结构,为学生的个性养成和创新能力的提升造就了合适的土壤。

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需要拓宽知识面,但同时要注重专业技能的培养。为满足不同基础、不同发展意向学生的需求,可充分考虑学生的成才倾向,在三、四年级阶段设置不同“模块”的专业方向课程,提升某一领域知识的深度,为特定方向的发展奠定基础,供不同需求( 考研 、专业就业、跨专业就业等)的学生选修。从优化 社会管理出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本科生同样需要加强社会调查、分析技术和规划技能的培养,学生还应具备熟练 应用信息管理技术的能力。

(二)创新 教学方法 ,建立创新导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是一个新兴专业,更突出灵活性和时代性,按照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目标定位,去适应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形势。因此,该专业的本科生教育,不应该只限于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应该更注重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为此,需要掌握公共事业 组织的运作模式,并能够结合中国改革进程现状,科学预测本组织的发展趋势,从而为创造性地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提供技术基础。

因此,鼓励和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推动学生课外学术活动的开展,既是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要途径,也是锻炼学生的 创新思维 、培育科学精神,促进科技后备人才成长的有效方式。目前,多所高校开展了本科生科研训练的实践与探索,如中国 农业大学启动的“URP” 计划(Undergraduate Research Program),福州大学开展的“SRTP”计划(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科研计划的执行改变了过去教师有效指导的状态缺位,既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也系统地培养了本科生科研能力,对本科生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

在此,可采取多样式的途径和方法给予科学培训的机会,增强对专业技能的锻炼,最大限度地提升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 经验 。学生在专业定位以后,根据自己的爱好遴选专业导师,并进入导师的课题组,在导师、研究生的帮助下开展学习和研究 工作,并将毕业 论文的(设计)选题结合科研项目、社会经济与生产实际,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这种创新性人才的教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助于学生在实践中去确立和拓展自己的知识视域,发现并建构自己独有的知识、经验体系和认知框架,通过科研训练不仅是把知识局限在书本和专业理论之中,还给学生提供持续学习和探究的动力与勇气。

(三)突出专业特色,强化自身优势。各相关专业院校应充分依托原有学科,结合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寻找与社会经济 联系的切入点,制定具有学校特色的专业培养目标,突出不同院校间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自身的特色和优势。

不同院校要依据区域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实现专业建设与城乡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既体现出专业特色,也避免了专业的同质化竞争。例如,综合性院校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一般都放在公共管 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或政 法学院等院系,这些院校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可以充分依托所在院系的学科优势来设置特色培养方向,在课程设置上可以在经济管理、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方面给予强化;地方院校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具有其他高校所不具备的地域优势,从而其可以基于地域优势形成一定的学科优势,可将专业的建设与城市产业、城市公共事业发展紧密结合,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以及自身特有的学科优势来设置特色培养方向。

五、结语

要实现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必须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培养模式要根据培养目标、培养条件的改变而改变,以实现培养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的目标。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个学校应当根据本校的学科背景、师资力量、学科优势、教学设备与设施条件,特别是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设置不同的具有本校特色的专业方向,以及相应的专业模块,办出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具有明显特色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为此,在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借助于其他学科的师资力量,加快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发展。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及国家对管理工作的重视,也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方向的凝练,提供了良好的历史机遇。

公共管理曾经被认为是实用性较差,就业前景狭窄的专业,但是公共管理作为现代管理科学四大分支之一,是当代中国很有发展潜力的学科。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毕业 论文题目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医院病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2、浅谈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普适定位

3、基于物元分析的地方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评估研究

4、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 方法 探究

5、延边州加快推进延吉空港开发区电网建设

6、当前公共事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策略初探

7、探究公共事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异同

8、公用事业民营化进程中的政府监管职责--以十堰市公交民营化改革为例

9、浅谈我国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及 经验 启示

10、探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危机及其出路

11、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12、推进公益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与探索

13、试论城镇化建设背景下的农村经济管理

14、医药院校卫生事业管理人才培养现状及对策

15、如何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16、事业单位薪酬管理浅探

17、新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研究--以乡贤参事会为例

18、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19、新时期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探究

20、公共 文化 事业单位管理绩效的提升方法--以佛山市图书馆项目化管理实践为例

21、县域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形势分析思路

22、基层医疗机构在卫生事业管理发展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研究

23、公益事业、社会事业、公共事业辨析

24、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必要性和对策

25、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分析

26、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体制转型探究

27、公共事业管理 专业英语 课程建设研究

28、医院管理保安服务意识和质量的对策

29、基于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协同育人模式探讨--以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社区顶岗实践为例

30、我国公共事业部门绩效考评体系探究

31、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自学能力培养的研究

32、对传统公共事业管理存在的弊端及改革的研究

33、地方公共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及对策分析

34、我国传统公共事业管理存在的弊端及其改革

35、试论如何做好就业困难群体的职业指导--以某医学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女生为例

36、某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双学位学生专业认知与满意度调查分析

37、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研究--以广东 财经 大学华商学院为例

38、会计稽核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作用

39、31所高等医学院校本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设置现状及对策研究

40、新常态下纳税服务新体系的构筑

41、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2、我国农村准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的构建--基于公共事业管理理论视角

43、新媒体平台下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发展展望

44、公共事业管理中政府失灵现象研究

45、探讨我国档案事业管理的体制

46、地方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析

47、共青团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路径研究

48、医药类院校公管专业复合型人才能力结构的构建

49、医学高校双学位 教育 人才培养的缺陷与对策研究--以内蒙古医科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为例

50、长治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

公共事业管理毕业论文题目

1、浅谈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普适定位

2、基于物元分析的地方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评估研究

3、当前公共事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策略初探

4、探究公共事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异同

5、公用事业民营化进程中的政府监管职责--以十堰市公交民营化改革为例

6、浅谈我国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及经验启示

7、公民社会:政府实现善治的社会基础

8、探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危机及其出路

9、农村 财务管理 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10、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11、推进公益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与探索

12、试论城镇化建设背景下的农村经济管理

13、医药院校卫生事业管理人才培养现状及对策

14、如何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15、政府购买服务的招商引资行为研究

16、事业单位薪酬管理浅探

17、新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研究--以乡贤参事会为例

18、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19、新时期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探究

20、基层医疗机构在卫生事业管理发展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研究

21、公益事业、社会事业、公共事业辨析

22、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分析

23、我国图书馆事业宏观业务管理组织机构的演变研究

24、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体制转型探究

25、我国公共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研究

26、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科学发展研究

27、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问题之我见

28、浅谈工会在公交企业建设中如何发挥自身优势和职能作用

29、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存在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30、医院管理保安服务意识和质量的对策

3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人才培养

3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3、公共部门 人力资源管理 中如何引入激励机制

34、地方图书馆学会行业管理职能研究--基于公共治理理论视角的分析

35、试论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36、论行政伦理教育对于行政管理专业大学生信仰建设的作用

37、基于公共管理角度的城市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困境分析--以公交行业为例

38、我国公共事业部门绩效考评体系探究

39、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0、拓宽老年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新途径

41、对完善公务员工伤 保险 制度的思考

42、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自学能力培养的研究

43、我国城市排水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4、对传统公共事业管理存在的弊端及改革的研究

45、新形势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工作探讨

46、我省推进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改革

47、地方公共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及对策分析

48、教育国际化领域的研究进展与趋势--基于WoS期刊文献的可视化分析

49、事业单位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的途径

50、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精细化执行探究

公共管理论文选题

1、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公共管理转型的多维度思考

2、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

3、网络新闻舆论对我国政府公共管理工作的影响

4、公共管理中公共价值的基本维度与认知

5、公共管理中行政管理效率提升的研究

6、论公共管理模式的构建研究

7、大数据时代公共管理的改革和创新

8、论公共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

9、新媒体对公共管理的影响探讨

10、基于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公共管理职能研究

11、公共管理视角下事业单位行政管理的改革方向

12、公共管理视角下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13、对公共管理活动中公共利益的认识和思索

14、我国交通社会治理政策转型问题研究

15、协同视角的公共管理模式构建策略研究

16、新常态背景下公共管理困境及突破

17、新公共管理与土地行政管理的关系探究

18、和谐社会下的公共管理体系构建

19、公共管理伦理缺失之成因及其对策的思考

20、微信传播在政府公共管理中的作用

21、浅议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城市规划职能

22、公共管理研究领域中的社会网络分析

23、基于地方政府公信力的公共政策导向研究

24、公共管理理论对电子政务发展的重要意义

25、论社会中介组织在公共管理中的职能和作用

26、浅谈人工智能在公共管理中的应用

27、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及其与社会性之异同析

28、TRIZ创新原理在公共管理中的应用

29、网络舆论对政府公共管理工作的影响

30、微博对政府公共管理的传播作用

31、公共管理创新的价值取向探析

32、新公共管理中的市场化工具--“用者付费”

33、浅析公共管理的历史发展变迁

34、探讨公共管理改革中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

35、关于精益政府的理论考察

36、协作性公共管理对我国跨部门协同治理的启示

37、基于公共管理的社会保障私有化发展研究

38、公共管理中的众包机制:研究现状与未来展望

39、新公共管理理论在我国政府部门的应用研究

40、合同制治理在当代中国的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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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论文

试论公共图书馆为残障人士服务的尝试与思考

论文摘要:文章论述了我国对残障人士提供文化需求的现状与不足,提出了公共图书馆为残障人士的文化需求应承担的责任,并以河南省图书馆为例,介绍公共图书馆为残障人士服务的举措,同时提出了若干思考。 论文关键词:公共图书馆 残障人士 服务 文化需求 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目前我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占全国人口的,由于我国残疾人事业起点低,基础弱,残疾人事业仍然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不小差距,特别是残疾人在文化需求方面仍然面临相当多的困难和问题。近几年,国家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缩小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正努力使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达到“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 一、目前我国为残障人士提供文化需求的现状 目前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障人士基本物质生活需求的基础上,为残障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也提供相应的设施、条件和服务。据2009年中国残联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发布的消息表明:残障人总体生活状况虽然逐年得到改善,各项保障与服务水平也在逐年提高,但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依然明显,在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面临许多困难。而每个残障人都渴望同健全的人一样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随着我国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残障人教育、就业问题越来越突出,广大残障人士对文化的需求更显得迫切,特别是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对提高残障人素质至关重要,因此通过各种渠道来学习文化知识,获取各方面信息来帮助残障人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社会竞争能力,以便在社会中求生存、谋发展。如,中国盲文出版社是目前我国唯一的、国家级的盲文出版和印制单位,从诞生和发展历经了50多年。几十年来,盲文出版在图书的定价、盲人书写专用纸的定价和盲人用品用具的定价方面,虽然一直采用了“高福利,低价格”的做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纸张价格的节节攀高,而国家政策性差额补贴却没有大幅度增加,又由于盲文书籍的印刷需要特殊工艺,对纸张和印刷技术都有很高的要求,与普通图书相比,不仅制作麻烦,而且体积庞大。盲文书籍一般都是25厘米×30厘米大小,一本很薄的普通读物制成盲文书籍后,体积和厚度要增加10倍,由于制作成本费用昂贵,致使每本书的价格很高,这给盲文出版造成了巨大的困难。因此目前,我国盲文出版物的品种和数量可谓奇缺。又因为盲文书籍面对的是特定的消费群体——视觉障碍者,他们大多生活水平低下,无购买能力,所以远远无法满足盲人读者日益高涨的阅读需求。 在国际图书馆界,盲人数字图书馆相关研究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受到关注,国际图联于1983年成立了盲人图书馆联合分会,至本世纪,美国、法国、加拿大等国均已建立了盲人数字图书馆。而我国直到2008年10月,国家图书馆和中国残联等联合开通了“中国盲人数字图书馆”。目前已拥有1000多本电子图书,2600多首音频歌曲,400多场视频讲座等资源,并确保无障碍阅读的内容的不断更新、完善,希望全国逾8300多万残障人士通过互联网,更方便地获取信息、提高技能、改善生活状况。“盲人数字图书馆”的开通是国家图书馆在建设残障人士数字阅读体系中迈出的坚实一步,把更大范围的残障人纳入了图书馆公共服务领域,真正做到了视觉障碍群体在获取知识与信息上享受到与普通人一样的服务。 另外,为了落实中央关于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中国残联和国家图书馆合作建立了“全国残疾人阅读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将调查、收集残障人士的阅读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无障碍阅读日。旨在通过指导,组织残障人士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活动,促使残障人士多读书、读好书、使他们在阅读中获取信息、学习知识、增长技能、陶冶情操、提高自身素质和生活技能,平等共享公共文化服务,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 二、目前公共图书馆为残障人士提供知识援助的不足 图书馆是社会文化的重要标志,它不仅是民众获取信息、学习文化知识和进行文化休闲的重要场所,更重要的是在文化精神层面给民众以示范和影响,是体现人文关怀、弘扬人文精神的示范窗口。图书馆作为公益性文化教育机构,有责任积极参与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为残疾人提供知识援助。所以我国图书馆界也积极探索为残障人士提供知识援助的方式,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1.无障碍意识不强。长期以来,我国公共图书馆无障碍意识不强,人文关怀不够,图书馆的建造基本上都是以健全人为设计依据,残障人士和其他行动不便者进入非常困难。馆内的电梯、按钮、地面、厕所等设施也不方便残障人使用。据调查许多残障人士从未进过图书馆,这就严重阻碍了他们求知求乐的文化诉求。 2.馆藏盲文读物的数量和品种不足。盲文书籍由于体积大、品种少、价格高、购买者少,再加上新华书店及各类书店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致使在全国各地书店几乎买不到盲文书籍,而图书馆的盲文读物无论从数量上还是品种上均远远跟不上读者的需求。 3.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普及率低。据统计,在全国图书馆信息库提供的500多家公共图书馆中只有46家为盲人提供服务。比例不到1/10,而全国30多个省级图书馆也只有15个有盲人读者服务,由于无障碍设施的不完备,也是制约无障碍服务的瓶颈。 4.提供特别的服务不够。许多图书馆没有盲人语言提示装置,更没有为聋哑人配备懂手语的工作人员和提供手语读物等,人性化服务不到位,服务效益低。 5.宣传力度不够。由于公共图书馆宣传力度不够,对于已建立的无障碍设施和有针对盲人的服务,也很少有盲人前来享有这种权利和机会。

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论文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它不仅推动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同时也推动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的,是代表先进文化发展力的新政策,我国在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方面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公共文化体系的建设健全,不仅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的需求,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方面的完善,并且推进了社会主语新时期的文化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方面我们如今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果,那么接下来的'发展中,该如何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服务体系的机构建设呢?

优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就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强化组织保障。

组织是创建的重点,公共服务体系要在组织领导上狠下功夫,不能说说就算了,要实际的做事,领导要分工,要专职管制,成立相应的文化小组,定期检查和定期开展活动,队伍里面要有综合的人才,把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每个方面。

2. 强化人才保障。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活动的开展,关键是人才,其中有领导管理人才、文化组织活动人才、文艺表演人才,这三者缺一不可。三者是相辅相成的,互相促进的。

3. 强化投入保障。

惠民文化不是口头上的,他要求实事求是,一定要拿出一定的资金,送文化下乡、送科技下乡、送知识下乡,真正意义上的促进文化体系的发展才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展的价值可在。

公共服务类论文题目

公共事业管理毕业论文选题方向主要有:

1、创建文明城市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农村养老服务现状与改进对策研究

3、农村老人参与互助养老的意愿与影响因素研究

4、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育研究

5、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的监督机制

6、加强公共事业管理伦理建设的途径

7、广场舞的现状与治理研究

8、红色旅游助推乡村脱贫路径研究

9、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10、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研究综述

11、退役复学大学生的校园融入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综述

近年来,国内学界对公共管理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那我们写公共管理的论文可以有哪些选题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本科公共管理 毕业 论文题目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写论文必看的公共管理论文题目

1、公共决策中的效率与公平问题研究

2、论我国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3、执政能力建设与提高行政效率探讨

4、政府公关对搞好政民关系的意义探讨

5、公共事业民营化问题研究

6、中国公共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问题探讨

7、公共部门 人力资源管理 的特色与发展

8、国家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初探

9、公务员聘用制度研究

10、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机制初探

11、国家公务员制度考核研究

12、强化公务员绩效考评的思考

13、论国家公务员的激励机制

14、以人为本在国家公务员管理中的作用

15、论公共部门内部治理中的公平问题

16、行政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思考

17、中国的公民社会建设问题探讨

18、论社会转型的挑战与我国行政协调机制的变革

19、当前我国行政机制的生态平衡分析

20、以企业精神打造公共事业组织

21、试论农村合作医疗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22、提高企业培训有效性的对策分析

23、论我国村级管理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24、浅议行政听证制度的发展与改革

25、转型时期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理论探讨

26、论社会转型的挑战与我国行政协调机制的变革

27、当前我国行政机制的生态平衡分析

28、全球化视野下的中国行政管理理念创新探析

29、社会转型期公共危机管理对策思考

30、科学发展观与政府管理创新探讨

31、论政府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定位

32、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33、拯救“志愿失灵”

34、培育志愿精神,奠定公共事业组织发展基础

35、牵手合作,共建和谐--市场经济添加下准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提供

36、优化制度环境,发展公共事业

37、公共责任监督机制研究

38、事业单位体制改革

39、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研究

40、社会团体治理结构研究

41、社会转型期公共危机管理对策思考

42、科学发展观与政府管理创新探讨

43、全球化视野下的中国行政管理理念创新探析

44、政府行政效率与行政成本分析研究

45、各国行政监督比较研究

46、西方行政改革的研究

47、我国行政决策体制的改革

48、公共决策过程中的利益表达机制(利益诉求机制、利益整合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研究

49、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要素分析

50、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的探讨

51、“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动因与对策研究

52、经济全球化对中国行政管理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5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医疗卫生管理(基础 教育 管理、环境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54、我国村民自治组织管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55、当前农村基础教育发展问题的分析

56、关于中国农民“离土”问题研究

57、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58、试述农业保护政策

59、行政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比较研究

60、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研究

公共管理毕业论文题目

1、公共关系管理对塑造企业形象的作用

2、当前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现象与策略

3、分析如何把公共卫生管理运用在卫生监督工作中

4、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5、公共卫生事件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6、公共管理视阈下档案服务社会化浅析

7、构建农村公共设施基层管理模式的思路

8、公共自行车智能管理系统的改进

9、突发公共事件病区批量患者搬迁的流程管理与评价

10、城镇化背景下体育公共服务管理浅析--以陕西省为例

11、新闻媒体对公共危机管理的积极介入

12、医药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知识结构的研究

13、新常态下的公共管理:困境与出路

14、市场经济与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关系论述

15、新公共管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的利与弊

16、浅谈公共管理中的数字化城市管理

17、关于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探讨

18、新时期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研究

19、包容性视野下的公共安全管理:维度分析与战略创新

20、新公共管理理论视域下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研究

21、城市公共危机网格化应急管理模式存在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

22、基层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科学管理及服务优化

23、浅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

24、公共治理视域下高等教育管理改革路径探析

25、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探究--以新公共管理为视角

26、公共部门信息质量管理的基本问题研究

27、公共管理视角下政府机构借助网络数字技术对非遗的保护机制研究

28、城乡公共服务网格化管理模式的设计及运行

29、论自媒体时代下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

30、探究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律规制

31、风险社会背景下公共安全管理教学改革架构

32、关于高校公共计算机实验室的管理和维护分析

33、公共管理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34、浅谈基于GIS的公共卫生管理与分析决策系统

35、医药院校公共事业管理特色专业建设

36、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企业专利管理人才培养研究

37、网络舆情参与对现代公共管理的影响

38、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的三维空间

39、我国公共组织管理中人员激励问题的思考

40、浅谈新公共管理视域下的社区警务

41、“互联网+”时代的公共管理学科

42、民族地区公共危机生态化管理的优化路径探析

43、论新常态下公共管理的困境与出路

44、法治视角下地方政府公共管理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研究

45、档案部门参与民族地区公共危机管理实现路径探析

46、公共品视角的创客空间分类管理研究

47、现代公共管理理论下政府流程再造的路径选择

48、公共危机管理视角下重塑政府形象的思考

49、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

50、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系统方案设计

公共关系与 商务礼仪 论文题目

1、 基于跨 文化 视角的中国-东盟商务礼仪对比分析

2、 当代警察公共关系危机管理的完善

3、 新媒体时代警察公共关系问题研究

4、 城管执法部门公共关系危机应对研究

5、 浅析商务礼仪的重要性及其提升途径

6、 浅谈商务礼仪与商务活动

7、 警察公共关系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中的应用研究

8、 礼仪在商务谈判中的应用

9、 商务礼仪在国际商务活动中的应用浅析

10、 政府网络公共关系研究

11、 群体性事件中政府公共关系沟通网络的完善研究

12、 商务礼仪在现代商业竞争中的影响和应用

13、 政府机构官方微博在政府公共关系中的运用研究

14、 商务礼仪在商务活动中的应用

15、 当前我国基层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共关系研究

16、 高速铁路运营中公共关系危机的管理困境及应对

17、 媒体传播方式的比较及其在警察公共关系中的具体运用

18、 商务礼仪在商务交往中的应用研究

19、 大学生商务礼仪中的个人形象维护

20、 自媒体时代基层政府危机公共关系研究

21、 媒介融合进程中体育公共关系的发展研究

22、 公共关系与新闻报道的关系研究

23、 姚基金慈善赛公共关系研究

24、 论公共关系的真善美价值观

25、 公共关系的公共性本质研究

26、 自媒体背景下政府公共关系治理能力的研究

27、 商务礼仪在国际商务活动中的应用分析

28、 商务礼仪--人与人艺术的洗礼

29、 中国古代准公共关系探析

30、 国家治理新要求背景下的地方政府公共关系研究

31、 学校公共关系管理探析

32、 影响政务微博在政府公共关系建构中有效传播的因素研究

33、 新媒体环境下深圳海关公共关系建设研究

34、 商务谈判的着装礼仪

35、 公共关系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和提升对策研究

36、 基于公共关系理论的上海国际 马拉松 赛形象塑造

37、 近现代东吴大学外部公共关系实践及其特点研究

38、 危机事件处置中的警察公共关系研究

39、 公共关系意识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运用

40、 警察公共关系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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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学毕业论文题目与选题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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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行政角度审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些社会问题2、浅谈人口与生态环境的关系3、行政管理现代化评价系统初探4、依法保护我国环境问题的几点探讨5、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涵及其目标确定原则6、浅谈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7、提升政府公共行政职能 适应社会快速发展8、关于社会发展中的行政道德问题的思考9、中国政府行政管理应对WTO挑战的对策选择10、基层领导干部的素质要求之浅见11、浅论企事业发展中人才培养的作用与途径12、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中养老保险工作的思考13、浅谈收入分配中的公平问题14、当前农村基础教育发展问题的几点探讨15、当代社会依法理财问题的探讨16、谈谈中小企业如何吸引人才的策略建议17、谈我市党政机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思路对策18、试论传统文化与现代管理的融合19、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治理的相关问题思考20、城市化建设中的信访问题及其对策措施21、论我市民营企业的地位作用与发展对策22、论地方政策的决策模式23、牢记为民服务宗旨树立良好政府形象24、浅谈市场经济社会的民主建设25、浅谈加快我市农村人口非农化的几点政策措施26、服务行政--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方向选择27、浅谈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的关系28、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法制监督29、试论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30、减轻农民负担的几点思考31、乡镇政府体制改革之我见32、公共管理的社会性内涵之浅见33、关于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考34、浅析知识管理的目标与策略35、浅析国有资产流失及管理体制的完善36、试论信息经济时代企业知识型员工的管理37、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38、试论依法行政39、论行政管理效率观--兼谈我国行政管理效率的现状及其改观对策40、浅谈公共行政管理的信息技术化41、浅论行政监督中的舆论监督42、论行政管理现代化的根源43、谈谈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与对策44、略论“三农问题”的出路建议45、试论构筑科学规范的人才选用机制46、浅谈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与解决对策47、浅谈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问题48、解决“三农”问题的对策探析49、略论遏制吏治腐败的治本之策50、创新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之我见51、浅谈腐败现象及其成因与惩治策略52、浅议政府工作中的浮夸问题及治理对策53、浅论我国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与重塑策略54、浅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义与对策55、浅谈当前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与对策56、当前提高村级组织威信的几点想法57、浅谈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面临的问题及其工作措施58、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流转制度建设的思考59、浅谈企业行政管理的功能特点及其要求60、浅谈实施农村信用工程存在的问题和对策61、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行政改革的影响62、论我国入世以后的反腐新课题63、试论行政程序法治化64、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转变65、对我市实施小城镇战略若干问题的探索66、浅述领导干部正确的权力观67、浅谈政府保护自然资源的若干措施68、管理策略浅论69、试述知识经济背景下的管理变革70、浅谈管理中的“人本”问题71、浅谈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与措施72、浅谈我市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工作措施73、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行政发展方向74、正确认识并解决“三农”问题的几点想法75、关于加快城镇化与解决农村问题的关系之我见记得给分哦

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的论文

从目前国内电 子政务建设与应用的整体情况来看,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仍处于初始阶段,虽然自从“金”字工程和1999年政府上网工程开展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化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纵观全球电子政务发展,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水平仍远远落后于世界主要国家。但是从十六大精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及国家计委颁布的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等来看,政府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是我们国家“十五”期间一项重点工作,国家领导和有关部门多次就电子政务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因此,未来几年内我国将会奋力追赶世界主要国家政府信息化步伐,逐步缩小与这些国家之间的信息差距。根据对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历程以及现状分析可以看出,未来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应用,将会显著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发展趋势。 趋势一: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将继续扮演国家信息化“领头羊”的角色,政府先行,带动区域信息化和企业信息化发展。 我国政府信息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中的特殊地位,是由我国政府在社会中所处的特殊角色所决定的。从国家一系列的指导精神和规划路线来看,未来数年内我国将继续延续一条“以政府信息化带动企业和社区家庭信息化,促进社会整体信息化发展,同时以信息化建设带动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人才成长,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路线,因此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电子政务建设将继续扮演国家信息化的“领头羊”的角色。 趋势二:客户关心管理思想将逐步渗透到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并将最终成为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主要引导理念。 客户关系管理源于盈利性的企业组织,其应用初衷在于通过了解和深加工客户信息,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以挖掘、维护以及争夺客户资源,从而获取最大的企业利润。对政府而言,其非以盈利为其生存目标,但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为公众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也将是决定政府命运的一个主要因素,于是提高公共服务的品质、服务提供的高效性及主动性已经成为电子政务建设未来追求的一个主要目标。其次,政府另外一个主要职能就是对社会的监管,对社会公众和企业信息的掌握和深加工,也将是决定政府监管高效的一个非常关键因素。因此,客户细分、把握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注重客户满意等等客户管理理念逐渐渗透到电子政务建设中,并随着政府监管能力的提升,最终会成为引导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理念。 趋势三: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将从注重引入先进思想和理念的“务虚”阶段,走向注重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监管能力的“务实”阶段。 电子政务是一个新鲜事务,全球都在探索信息技术对政府管理和新经济带来的变革,电子政务也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其涵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我们认知程度的加深在不断拓展,因此电子政务概念在我国诞生之日起,首先被关注的是电子政务和电子政府的涵义以及国外主要国家电子政府发展的情况。在电子政务建设模式和建设目标没有清晰的阶段,各级政府以及学术界关注更多的是如何引入其它国家电子政务建设中应用到的先进思想和理念,以探索我国电子政务的定位问题,于是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公共管理的变革相结合的课题研究便应运而生。而经过三年左右时间的酝酿和摸索,对于电子政务如何在中国本土生殖和成长有了一定的认识,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也逐步明确了电子政务在中国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路线,近几年中国电子政务将朝着以应用促发展、注重提供政府工作效率和监管能力的“务实”路线发展。 趋势四: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在政府监管能力和工作效率显著提升的同时,政府公共服务也将从品质上和提供模式上得以巨大创新。 政府监管能力和工作效率的提升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首要目标,但是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公共服务品质的提升和创新将逐步成为电子政务建设的下一个中心目标。公共服务的创新不仅表现在内容本身上,而且还表现在服务的供给模式上。电子政务将创新传统政府服务的供给形式和手段,使政府部门逐渐向以公众需求为中心转变,如图所示。首先,政府各部门之间不再孤立,而通过信息技术形成互动网络;其次,服务供给手段多样化,除了基于web的传统政府柜台服务以外,主要的服务都将以多样化的电子渠道进行在线供给。一些政府服务还可以通过私人或者非政府组织进行价值增值后间接提供给公众。第三,整合服务供给方式,供给方式不再独立,所有的政府服务均通过单一的政府入口面向公众。第四,服务供给实现“一站式”。公众只需在单一窗口,便能一步到位获得涉及多个机构的服务。

电子政务管理是影响电子政务管理活动的内外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总称,下面是我整理的电子政务管理论文,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

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研究

[摘要]电子政务管理机制是影响电子政务管理活动的内外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总称,它可以产生“自动的动作”,使电子政务在网络环境下实现“自适应”政务活动。文章提出了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构建方式,对其运行机制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现状,提出了相应的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完善意见。

[关键词]电子政务;管理机制;政务活动;自适应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2-101-02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电子政务建设经历了办公自动化的起步阶段,建立起各种内部信息的办公网络,为电子政务在中国的推广奠定了基础;“三金工程”实施的推进阶段,实现基础设施信息化,为重点部门和行业传输数据及信息;“政府上网工程”的发展阶段,政府通过电子政务网络,实现内部不同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外部政府站点为便民服务,其功能和服务内容逐渐多样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方针指导下的高速发展阶段,政府网站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在内容、功能和互动性等方面都有突破,政府部门的网上业务办理更具有实效性和实用性。但在从国外电子政务发展历程来看,也只是经历了“起步”和“互动”阶段,正步入“互动”阶段,为了适应范围庞大的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任务以及日益增长的经济调节和公共服务的多元化需求,建设好服务型政府,就必须保障各级政府间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和全面,真正集成政务信息流、工作流和服务流。因此电子政务的建设重要而迫切,为了建立起深层次级别的政府网络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自动的动作”非常重要。

一、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涵义和作用

(一)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涵义

电子政务是政府行政管理和信息技术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涵盖了从公共管理、信息通信科学、系统工程乃至心理学等多方面的内容。它是借助互联网实现政府为社会服务。由于互联网的集中管理,将工业化模型的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以服务为根本宗旨,适应性强,与全球性的以知识为基础的数字信息社会相适应的新型管理体系。在各级政府、部门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实施构建电子政府的国策,其目的是实现“服务型政府”,提高办事效率,改善决策质量,增加办公透明度,实现无人工干预的、自助式的、个人化的服务方式。

“机制”一词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事实上,在社会现象乃至任何一个系统中,机制都起着根本性的作用。在理想状态下,有了良好的机制,甚至可以使一个社会系统接近于一个自适应系统——在外部条件发生不确定变化时,能自动、迅速地做出反应,调整原定的策略和措施,实现优化目标。

电子政务管理机制是指影响电子政务管理活动的各因素的结构、功能及其相互关系,以及这些因素产生影响、发挥功能的方式和过程及其运行原理。它是约束和引导电子政务决策并与人、物、财相关的各项电子政务活动的相应制度及基本准则,是影响电子政务行为的内外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总称。

(二)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作用

电子政务管理机制产生的动力和作用应该带有显性或隐性的指向性,可以产生“自动的动作”的作用。电子政务是在网络环境下进行的“自适应”政务活动,而网络向电子政务提供的不仅仅是一种技术,而是网络化、扁平化、分权式的运行模式。由于我国目前电子政务的相关建设还仅停留在对原有政府运作模式的模拟阶段,为了摆脱低层次级别的办公自动化,建立起深层次级别的政府网络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自动的动作”非常重要,因此,优化电子政务管理模式和机制,在制度、体制、规则和方法等因素作用下发挥机制的“自动的动作”作用,就成了提升电子政务的社会、经济效益和推动电子政务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途径。当然,“由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制度、体制、规则和方法在人作用的情况下执行、运行、实施,还会发生动态的改变,乃至偏移和异化。因此,机制及其作用也会是相应变化的。”

二、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构建方式

国内外政府大多数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由中央政府至地方政府的建设路径,这种传统的政务呈现的是金字塔式的层级模式,命令要从最高一层传递到最低一层,这个过程逐步削弱了下级的活力和创造力。在政府管理中,中间环节的增加意味着人浮于事,重复设置,互相推诿,服务效率和质量的降低,还意味着浪费和腐败的机率增大。

电子政务的运行模式是扁平化的网络结构,是集中式和分散式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即每一个工作部门既有相对独立性,又有一定程度决策权,通过“分散智慧”的方式将信息分散至整个组织中,让辅助决策层能够及时有效地收集信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执行,并跟其高一级甚至高多级的决策层做出信息反馈,从而修善或改变对其发放信息的内容,这就是一次政府“自动的动作”的完成,以点及面推广,就实现了整个政府的自适应活动。这一系列信息流动的状况又检验了管理机制是否合理,从而各级决策层之间、之内做出适应性调整,管理机制相应发生变化。这种运行模式可以实现随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增加,逐步增强辅助层决策的能力,在决策层指导下发挥出辅助决策层的活动和创造能力。因为最低一级辅助决策层是政府接触社会现实需要的机会和程度最大的“政府触手”,它们就如同生命体的神经末梢,数量多,接触面大,对外界变化敏感,对自身需要感受确切,具有强大生命力,是政府活动实现“自适应”的基础和动力。同时同层级间相互联通,根据实际各自实际情况和需要,交流信息,如此情况下,形成了网络化的联系,又由于不同层级决策层间可以直接交流信息,就实现了扁平化的结构。这种运行模式强调了政府管理的原则、内容、程序、过程、结果公开透明,在公众的视线下可监督、可反馈、可参与,体现了政府管理的服务宗旨,从而实现政府治理观念的变革——从强势国家单独治理模式转变为国家致力于社会共同治理。

三、对现行电子政务管理机制的完善意见

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各类应用在各地区、各部门都在积极推进,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业务流程的优化和重组,也影响了一些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变革,但由于电子政务自身管理机制不够完备,并没有从根本上结束建设无规划的粗放发展状态。从以下五个方面思考,提出完善意见:

1.建立有效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化和电子政务领导机构的决策功能,对电子政务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实行科学、及时的集体决策,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多层次跨部门视频会议,发挥集体智慧,从而避免多头管理,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合理性。

2.在加强执行机制方面,首先,应理顺信息化主管部门与相应部门信息化工作机构的关系,形成协调统一的执行主体,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各方分工协作;其次,要做好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建立面向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的管理机制。在资金管理方面,把电子政务财政经费和其它信息化财政经费分开,实行归口管理,从而避免重复建设,防止资源浪费。

3.加强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电子政务建设。随着不断增加的电子政务建设投入,人们逐渐意识到,这个领域的建设是需要各种社会资源(如网络运营商、网络系统集成商和应用开发系统集成商等)提供大量的设备、技术和资金支持。例如,目前黑龙江省政府负责建设电子政务网络的各级中心平台,提指挥各级政府,与通信公司、集成运营商协同工作。这种模式下,政府只需负责交互中心建设以及中心平台各种服务器的管理。有了运营商为设备维护、系统优化和软件升级提供专业技术保障,政府只需要集中精力做好应用,为人民提供更便捷、有效的服务。

4.健全安全保障机制,我国电子政务网络需要在统一制定的安全标准,统一建设的安全管理模式下运行。但我国关于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还没有相关法律保障。可以通过建设完全物理隔离的电子政务内外网,国产化内网建设设备和应用软件,来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

5.建立电子政务建设监督、评估机制,以一个科学有效的电子政务系统绩效评价体系为基础,对各类电子政务系统进行比较全面而客观绩效度量,用科学的方法、原理来监督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从前期的必要性、可行性评估开始,对全过程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量化评定,分析实际成果与预期目标的差距,进一步调整实施方案,保证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能够顺利有效进行。同时可以将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专家乃至社会公众用户设计到绩效评价体系中,从专业和实际用户的角度对电子政务建设效果进行监督评估,根据监督评估结果调整、改变相应流程,这是实现政府“自适应”活动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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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你的要求: 一、电子政务的作用(略写,不要超过1500字)二、我国电子政务存建设存在的问题三、加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对策正文: 一, 自20世纪90年代电子政务产生以来,关于电子政务的定义有很多,并且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更新。主流的有一下几个观点:1),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将电子政务定义为,政府通过信息通信技术手段的密集性和战略性应用组织公共管理的方式,旨在提供效率、增强政府的透明度、改善财政约束、改进公共政策的质量和决策的科学性,建立良好的政府之间、政府与社会、社区以及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赢得广泛的社会参与度。2),世界银行则认为电子政府主要关注的是政府机构使用信息技术,向公民提供更加有效的政府服务、改进政府与企业和产业界的关系、通过利用信息更好地履行公民权,以及增加政府管理效能。因此而产生的收益可以减少腐败、提供透明度、促进政府服务更加便利化、增加政府收益或减少政府运行成本。因此我们可以将电子政务界定为:运用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限制,建成一个精简、高效、廉洁、公平的政府运作模式,以便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与服务。 电子政务作为电子信息技术与管理的有机结合,成为当代信息化的最重要的领域之一。所谓电子政务,就是应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在互联网上实现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和空间及部门之间的分隔限制,向社会提供优质和全方位的、规范而透明的、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和服务。 随着时代的发展,对我们的电子政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它的优越性也在凸显,简单介绍下电子政务的作用和特点. 第一,提高行政效率。高效行政是现代市场经济对政府的要求电子政务把政府搬到网上,政府通过网络快捷收集和处理信息,及时做出决策,实行透明、阳光行政,就能极大地提高行政效率。第二,提高政府的信息服务能力.政府在网上发布政策信息,打破时空和地域限制,或在政策文件网页上开设意见反馈窗口,就能极大地提高政府的信息服务应急能力。第三,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从热衷于“管、审、批”的干预型政府转变为致力于“扶、帮、助”的服务型政府;从主要是为国有经济服务的倾斜政府转变成为整个社会服务的全面政府.第四,提升政府竞争能力。电子政务改造并提升了政府的竞争力,网络时代的政府竞争力必然基于网络基础之上的。第五,开辟公众对政府的批评渠道。各种各样和各个方面的对政府的批评和建议,政府官员经常看这些批评建议非常有好处。可以广开言路. 电子政务的特点包括虚拟化,无纸化,即时性,技术性等等. 当然我们看到这些特点和优越性的同时,也要注意其存在的不足和缺陷,都是值得深究的.二,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重电子轻服务.我国在实现政府信息化的进程中,不能回避的突出问题是:政府信息化建设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系问题。具体到电子政务建设上,是“电子”与“政务”的关系问题。所谓“电子”,泛指技术手段的实现。所谓“政务”,泛指政务变革的实现。数年来,我国进行的电子政务建设,主要采取的是以技术为主导的建设模式,建设的重心偏重于“电子”。突出的特点是:建设单位各自为政,将大量的资金投入电子政务的硬件建设,“电子型”的建设项目越做越多,越做越大。我国是工业化发展中国家,在电子政务建设的初始阶段,对电子政务概念和内涵还缺乏全面了解,对信息技术的引用,政府处于被动位置,以技术为主导的电子政务建设成为必然。可以说,重“电子”轻“政务”,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近几年,全国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出现了“信息孤岛”、“重复建设”、“有路无车,有车无货”、“网站沉睡”等现象。尤其在“政务”的实现方面,遇到了主客观方面的各种阻力和障碍,推进工作进展缓慢,与电子政务的目标存在较大的差距。通过实践我们发现,实现电子政务,信息技术基本能够保证建设需求,技术手段的实现并不困难,而难点是“政务”方面的实现。以技术为主导的“电子型”建设模式已经显现出问题和弊端,因为拥有的技术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实现电子政务建设的目标和绩效。2),我国电子政务应用项目发展滞后中国社会科学院调查表明:尽管各级政府对电子政务的建设都花了力气,并且许多单位自认为“满足了社会的需要”,但从用户方的调查却显示了相反的信息。在“已建成的电子政务应用项目与用户实际需求二者关系”方面,不同地区的受访者都不约而同地将“应用项目发展滞后,满足不了企业和个人用户的需要”作为首选项,有意思的是西部地区的受访者对此的反响比东部和中部更大。也就是说,尽管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计算机和网络普及率远远低于东、中部,但被调查者中有更高比例的西部人认为电子政务“满足不了企业和个人用户的需要”。3)电子政务应用层次较浅,根基不稳 我国多数电子政务应用层次较浅,被称为“沙滩上的电子政务”。对互联网上的我国电子政务站点进行进一步审视,我们往往会发现,在多数网站上,职能介绍、政策法规、联络方式等静态信息和政府新闻发布占据主要位置。表格下载,网上申请等为公众带来更多价值的在线服务寥寥无机。于是,这些网站在经历了短暂的热闹后,很快便成为遗忘的角落,用户访问量少,网站缺乏维护,造成电子政务投资的浪费。4)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存在的其他问题电子政务基础信息建设落后,目前由于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还未全面完成,网络的运行速度还很慢,各地政府的计算机、电信设施、网络设施的建设普及率还不高,尤其是在偏远和落后地区更是距离遥远,整体的物质和技术还远远不能适应建设电子政务的需要。此外,我国电信服务的服务价格还较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网络的普及和电子政务的应用。电子政务的发展缺乏统一规划,也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电子政务立法滞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为了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电子政务应用的法律规定。由于我国电子政务发展较晚,目前只是由行政机关对互联网管理出台了一些限制性的行政法规,而对于如何促进电子交易、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支付还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我国的电子政务在内容和形式上存在大量问题:首先是内容有限,相当多的政府部门电子政务网仅仅局限于把一些法律、法规、政策、条文从纸上搬到网上,公开的信息数量少,质量也不高,网上信息更新很不及时;其次,政府信息网络比较重视网页的介绍宣传和静态功能,而对于政府部门的信息缺乏动态反映,也缺乏和用户的交流沟通手段。群众虽然从网上可以了解一些政务信息,但要办理一些事务却缺乏必要的渠道,政府与上网公民之间缺乏互动性、回应性。三,加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对策1),借鉴国外经验韩国电子政务发展策略对我国有一定参考价值:第一,电子政务的发展应得到国家高层的立法、资金和资源支持;第二,电子政务的发展关系到全社会的综合发展,不能仅仅被看作是政府的任务。电子政务的发展不能离开企业界(尤其是信息产业界)、学术界和社会各方面的全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第三,电子政务的发展事关国家全局发展战略。应从国家战略发展角度出发,由国家组织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阶层的精英统筹规划,全面部署,积极实施;第四,电子政务的实施应与我国当前的各项改革措施紧密配合,在借鉴国外发展经验的同时,要密切联系我国实际情况,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解决现实问题,又要面对未来发展需要。2),加强宣传吸引参与和互动电子政务要真正发展,决不能孤芳自赏,而应该万民联欢,共同参与。在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同时,政府部门最好能够利用传统的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对电子政务广为宣传,让广大百姓了解电子政务,并接受电子政务,让更多的人参政议政、建言献策,通过电子政务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同时,应加强政府网站的互动性、应用性,以更亲民、便民的形象吸引群众。3),电子政务不应排斥网民批评网络本身只具有技术性价值,而应用网络技术建成的“电子政府”则意味着信息的公开透明,意味着政务效能的提升;但最重要的是,“电子政府”利用网络技术的特有优势,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双向互动提供了一个开放的空间和自由的平台,以便公众表达利益诉求、提出建议意见以及监督政府行政,最终实现政府行政与民意的无缝对接。政府建立官方网站,其主要目的应该是为了更加清晰地了解民众诉求并及时回应,以更加有效地维护公民权利与增进公民福利。4),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发展电子政务,立法要先行。立法要从有利于信息技术发展、有利于电子政务开展的角度,解决电子政务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电子签名、电子支付的合法性,制定电子政务信息技术规范,并及时修改既往法律中与信息技术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5),健全领导机构,统一电子政务的发展规划电子政务既要跨越整个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协调各产业部门的发展与利益,同时也要平衡现有的各管理部门的利益关系。推动电子政务的难点在利益的分割上。所以,没有综合性的权威部门根本无法实施真正的电子政务工程。必须由国务院设立专门的电子政务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是目前比较合适的领导机构,这对于克服地区与部门利益的限制、建设电子政务是非常必要的。各级政府的电子政务和管理机构则可先从部门之间协调开始,成立相关小组。6),加快各级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培训,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从目前我国政府部门的实际情况看,政府部门的信息化硬件普及率还相当低,政府的各项政策、命令的发布仍然还是沿用纸张作为传播媒介,公文的收发、采集和汇总还没有完全实现电子化。因此,大力加强公务员信息化知识的培训迫在眉切,特别是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培训。只有开展有效的针对广大公务员的信息化知识培训,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电子政务进一步向前发展。7),建议“中国政府网”设永久性“总理信箱”建议在“中国政府网”上为公民设立永久性的“总理信箱”。这样,老百姓可以与国务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在国家“大政方略”上继续献计献策,以便让今后的历届国务院领导班子成员能及时倾听到来自基层群众的声音。开放的政府应当有开放的观念,现代领导应有现代作风。现代网络也是一项不可多得的了解社情民意的资源,如果善于利用,对资政、辅政、廉政,建设高效廉洁的政府大有好处。民情、民议、民怨、民困、民需、民权,都是领导人需随时了解的问题和信息。建立畅快的民意机制,可以大大提高执政党的民意知情度,同时增加群众对政府的民信度。参考文献:1,职称论文发表网 2, 3,胡广伟,仲伟俊,梅姝娥.中国政府网站建设现状研究[J].情报学报,2004,23(5):537~546.

法学与公共管理论文题目

基本内容结构论文一般由 题名、 作者、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 附录)可有可无。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内容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定义论文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论文正文(1) 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 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问题-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结论。参考文献一篇论文的 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论文装订论文的有关部分全部抄清完了,经过检查,再没有什么问题,把它装成册,再加上封面。论文的封面要朴素大方,要写出论文的题目、学校、科系、指导教师姓名、作者姓名、完成年月日。论文的题目的作者姓名一定要写在表皮上,不要写里面的补页上

多看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发表的文章,思维引导作用。

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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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关于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

学院:

学号:__

姓名:__

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对雇凶杀人案件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进行展开论述,并着重针对雇凶杀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进行研究。再次,针对如何限制雇凶杀人犯罪中的死刑适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构想,主要有以下四点:

(1)改善法官的死刑价值观;

(2)严格死刑适用的标准;

(3)严格区分主犯和从犯;

(4)通过扩大适用其他刑罚减少死刑的适用。

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通过分析大量国内的雇凶杀人案件,研究各个案件中犯罪实行者承担的刑事责任及最终判处的刑罚,通过分析各个案件的性质及特点来

四、参考文献:

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

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

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

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

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

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

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

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

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

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

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风,李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

1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

2.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

3.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国外研究动态

194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1967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教育优先区”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04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教育券”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自由择校”和“教育券”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二、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一)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二)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相关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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