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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4 20: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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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法刊物。国际刊号:ISSN1006-656X,国内刊号:CN11-3669/T,邮发代号:80-173。可以在新闻出版署查询的。。

是国家级商业类核心期刊。《商品与质量》简介:《商品与质量》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正式出版物,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国家级的大型综合类杂志。《商品与质量》杂志创刊于1994年,国内统一刊号:CN11-3669/T,国际刊号:ISSN1006—656X,权威性强、知名度高、覆盖面广、影响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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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与质量》周刊是经国家批准的正式出版物,国内统一刊号:CN11—3669/T,国际刊号:ISSN1006—656X,8开,进口铜版纸彩色印刷,每周一出版。本刊以保护名优品牌商品,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正确引导消费为宗旨,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威媒体。《商品与质量》周刊内容:宣传普及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追踪报道消费热点,公布商品比较实验结果及国家质量监督检测部门的产品抽检报告。揭露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向广大消费者介绍选择和鉴别商品的实用知识和方法,宣传推广诚信企业(商家),倡导健康消费时尚,体现了为中国12亿消费者服务的权威性、公正性、指导性和实用性。《商品与质量》本刊每期转载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并与新浪网合作,在新浪网键入3·15即弹出本刊网站,点击率达10万人次。《商品与质量》(消费研究)自创刊以来,以“关注政府的关注、关注市场的关注、关注百姓的关注”为主旋律,以“共筑质量信誉、美化人民生活、繁荣市场经济”为目标,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名优诚信品牌、倡导科学健康消费、推进和谐社会经济建设”为宗旨,以“服务百姓、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为主体,立足于为13亿中国消费者服务。《商品与质量》(消费研究)周刊权威性强、知名度高、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是传递国家质量信誉类法律法规和先进质量信誉理念的桥梁,是企业增强消费者认知度、市场信任度、产品美誉度的帮手,是联结决策者、管理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理想纽带,是企业管理层的参谋与助手。《商品与质量》(房地产研究)自创刊以来,以“关注政府的关注、关注市场的关注、关注百姓的关注”为主旋律,以“共筑质量信誉、美化人民生活、繁荣市场经济”为目标,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名优诚信品牌、倡导科学健康消费、推进和谐社会经济建设”为宗旨,以“服务百姓、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为主体,立足于为13亿中国消费者服务。《商品与质量》(房地产研究)周刊权威性强、知名度高、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是传递国家质量信誉类法律法规和先进质量信誉理念的桥梁,是企业增强消费者认知度、市场信任度、产品美誉度的帮手,是联结决策者、管理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理想纽带,是企业管理层的参谋与助手。商品与质量杂志收录知网收录(中)、万方收录(中)商品与质量杂志荣誉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商品与质量杂志栏目公告质询、观点视界、投资纵览、财讯中国、股市案件更多刊物咨询「应仁学术」一站式科研学术服务平台,服务项目包含:学术科研课程(科研软件/论文写作)教育;论文一对一辅导;编译润色;期刊发表指导(拥有1000+国内外出版社合作资源);知识产权(专利/软著)服务;科研项目合作等,致力于构建便捷的科研服务、科研教育体系,若有需要上述服务,可联系姚编辑(微信:wyh828608)或者欧阳编辑(微信:YingrenTech)详询,体验一站式科研学术服务。

是国家级商业类核心期刊。《商品与质量》简介:《商品与质量》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正式出版物,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国家级的大型综合类杂志。《商品与质量》杂志创刊于1994年,国内统一刊号:CN11-3669/T,国际刊号:ISSN1006—656X,权威性强、知名度高、覆盖面广、影响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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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你运气不好呗,贪便宜吃大亏的结果。现在赶紧在发一篇,还能赶得上今年职称评审,现在这两个杂志很多地区都不认可了。

一、网上买产品质量不行找哪里投诉消费者网上购买商品遇到质量问题,通常会先找所购买商品经营者反映,若反映未果,则可拿起法律武器,向质监、工商部门以及消费协会投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诉的主要方法有:1、信函式:主要适用于消费者距投诉单位远的情况,缺点是解决问题的时间可能长些。2、来访投诉:消费者最好把有质量问题的样品带去,这种方式比较直观,能够较好地解决问题。3、电话投诉:直接拨打12315热线。这种方式便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市场伪劣商品出现的情况。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电话:123654、网上消费诉求:可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诉说你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麻烦,获取维权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二、网购假货怎么维权1、保留有效证据,如果发现所购买的是假货,第一步就是收集证据,用相机拍下商品各个角度的照片,还有与商家沟通的聊天记录,以备投诉时使用。2、与商家协商,收集完证据之后就可以通知商家了,且在沟通时,注意别掉进商家的聊天陷阱里,清楚说明给自己所发的货是假货,以及询问商家为什么是假货,为什么与之前的描述不符。把责任归到商家一方。3、要求商家退货,如果商家是7天无理由退款,但没有假一赔三、第三方质检的话,那就要求商家退款并由商家承担运费。4、要求商家赔款,如果商家参加了假一赔三的话,那就要求商家除了退款外,还要按实际支付商品价款的二倍进行赔付,并承担所涉及商品的物流费用。如果商家参加了第三方质检的话,那就要求商家对商品所付款的一倍进行赔偿,并承担物流费用。5、向网站投诉,如果以上退货或者赔款和商家未达成一致,可对商家进行投诉,投诉时需提交各种证据,淘宝服务人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裁定。6、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如果淘宝所作出的决定没有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建议向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投诉,可把商家和淘宝一起投诉了,投诉商家是因为其卖假货,投诉淘宝是因为其监管不力。7、物流发回货物,通过以上几个方法如果最终达成协议,就把商品物流回商家,记得要保留物流单据,以免商家赖账。8、查看退款,在商家退款之后,应及时查看,以免金额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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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普通期刊。《商品与质量》(月刊)创刊于1994年,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正式出版物,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国家级的大型综合类杂志。如果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一点,请及时采纳。

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网站 上只能查到 《商品与质量》这个正规期刊。根本查不到《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这个期刊。应该是个非法期刊,假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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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下属事业单位有:1、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务中心(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务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2、农民日报社、中国农业出版社(农村读物出版社)、中国农村杂志社、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共产党农业农村部党校)、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3、中国农学会、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农村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业农村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农业农村部财会服务中心;4、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中国-欧洲联盟农业技术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农业行业分会)、农业农村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5、中国农民体育协会、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6、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7、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南亚热带作物中心);8、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等。农业农村部属于行政单位。农业农村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根据法律规定,农业农村部的具体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法律依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长期从事农业科技管理及科学研究,近年来侧重于农业质量标准和食物质量安全研究与管理工作;十五期间担任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要技术标准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先后率团赴意大利、摩洛哥、泰国、菲律宾等国参加联合国粮农组织与世界卫生组织召开的全球性及区域性食物安全及食物质量标准会议。2007年4月23日下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叶志华就我国农业标准化和食品安全问题向胡锦涛等中央领导集体进行了讲解。29年前,叶志华作为华中农业大学的高材生,被选送到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植保所工作,从此开始了他在农业科学、植物保护及昆虫学研究领域的学术生涯。 这辈子与农业有缘“我与农业特有缘,不仅出身于农村,在考入华农之前,我还当过九真区农技站的植保员。这些经历,让我决定这辈子选择与农业打交道。”叶志华说。1977年,在国家恢复高考之后,叶志华考入华中农业大学,学习植物保护专业。当年叶志华所在的九真公社参加高考的学生有500多人,真正考上大学本科的就他一人。而在农村从事植保员的这一段经历,也为叶志华进入大学以后学好植物保护科学知识奠定了非常扎实的感性基础。1982年初,从华中农业大学毕业的叶志华被选送到中国农业科学院植保所担任实习研究员,从事科技管理工作。叶志华说:“进入到国家级农业科学研究机构工作一段时间后,通过与单位领导和一些专家打交道,深感所掌握的知识还很不够,应该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1984年,刚好有个出国学习的机会,但必须先通过考试。当时中国农科院及各省市农业科研机构共有70多人报名参考,确定只录取2人,最终叶志华以优异的成绩被录取。随后,叶志华被派往位于菲律宾的国际水稻所做研究学者,并在菲律宾大学攻读昆虫学专业的研究生。“在国外学习也相当艰苦,特别是语言问题。因为像我们那一代的大学生,外语基础都很差,基本上是上大学以后从字母学起的,一时难以满足国外的学习生活要求。”凭着一腔求索精神和天门人特有的拼劲,叶志华以全优的成绩完成了学业,提前半年通过了毕业论文答辩,获得了昆虫学硕士学位,并按国家要求于1988年5月回国效力。1990年,叶志华担任了中国农业科学院植保所科研处处长,负责“八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研究”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在繁忙的工作期间,叶志华还参加了中国农业科学院组织的在职博士生的入学考试,这是他异常辛苦的一段时光,为了完成学位论文所要求的田间与实验室的试验任务,掌握充足的科学数据,他每天早上5点多钟起床,一直工作到晚上11点才下班休息,就这样坚持了4个半月,人瘦了十几斤。叶志华顺利地通过了博士论文的答辩,获得博士学位。5年之后,叶志华从中国农科院植保所调派到中国农科院科技局担任副局长。角色的变化,让他开始将视线由农业科研、农业科技管理逐渐投向了我国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的研究。 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鼓与呼在叶志华进入农科院科技局之后,我国也开始着手加入WTO(世贸组织)。“我国是农业大国,随着国内农产品实现供需平衡,我国的农业也更广泛地参与到国际经济贸易的大循环,农产品同工业产品一样,应该创造更多的价值。但是以前我们更多的是关心其产量问题,而疏忽它的质量问题,这成为了制约我国农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一大因素,容易遭受贸易壁垒的限制,同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有一个专门的法规或是标准来规范、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叶志华说。“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农业标准缺乏的问题表现突出:一是标准缺乏,如稻谷、小麦、玉米等大宗粮食作物,只有一些简单的收购标准,仅靠杂质、水分的含量来确认等级,其他的指标,如营养品质、安全性状等都没有标准可言;二是标准陈旧,上世纪一些五十年代制定的标准,到九十年代仍在沿用;三是标准的技术含量低等等,这些现状已经制约了我国农业及农产品的发展。民以食为天,食品从原料生产到最终消费,需要经过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多个环节。从现实情况来看,食品安全的隐患主要是食品原料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因此,许多国家都采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控。”在此之前,我国就食品卫生和工业产品专门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规,但在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下,这些法规已逐渐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如《食品卫生法》只管餐桌,不管食品原料;《产品质量法》只管工业产品,不管农业产品,对量大面广质量要求繁多的农产品的监管无法可依。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到本世纪初,叶志华先后多次向全国人大、国务院、农业部等部门汇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呼吁我国尽快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同时建立专门的科研机构和检测体系,实现农产品的标准化,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国际市场竞争力。为了掌握我国农产品质量的一手状况,叶志华专门到国内一些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了调研,并将调研的结果向全国人大进行了汇报。2002年,全国人大组织《食品卫生法》执法大检查。叶志华作为农业方面的专家,先后参与了这次执法检查启动仪式、在农业部系统的执法调研活动和最后的总结汇报会议,并在几次发言中直接向全国人大汇报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并呼吁尽快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加强相关科研机构和检测体系建设。叶志华的发言得到了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彭佩云等领导人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要求有关部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尽快纳入立法计划,将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纳入国家相关的规划。这也为后来推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科研机构的建设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为中央领导人讲解食品安全问题在叶志华等一批农产品及食品质量专家的推动下,不久,国务院法制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了立法计划,启动了立法程序。经过反复酝酿,多次修改,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终于2006年4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发主席令,同年11月1日,该法规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不仅使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专门为农产品安全立法的国家,也有利于我国建立起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叶志华说。2003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国农科院率先成立了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叶志华出任首任所长;2006年11月,经中央编制办批复同意,农业部在该研究所的基础上成立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叶志华又出任该研究中心主任,成为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及检测等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该所(中心)主要担负着国家农业标准研究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过程控制技术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理论与关键技术研究、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预警体系建设和快速反应机制研究,着重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检测技术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有一套严格的技术标准和完善的检测手段。只有这样,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让老百姓放心自己的菜篮子。”叶志华介绍,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从1999到2006年,农业部、财政部利用7年的时间实施农业行业标准专项计划,到目前我国的农业标准已近3000项,其中国家标准690多项,行业标准1600余项,无公害农产品标准340项。与此同时,全国建成了300多个农产品质检中心,还有1200个县级检测站,包括家乡农业部门的检测站,既有常规例行监测、定点监测、拉网式检查,也有专项整治、抽检等等,形成一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系,从而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基于叶志华在推动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及检测等方面发展上取得卓著成绩,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001年,叶志华被科技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评委“九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先进个人。近年来,叶志华侧重于农业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科研、教学与管理工作;先后担任多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大型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总体专家组专家;主持和承担多项有关农产品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方面的国家及国际合作项目,包括主持科技部社会公益研究专项 “食物安全快速检测、质量控制与预警”项目、科技部国际合作重点项目 “中欧食品质量与安全体系建设研究”、欧盟第六框架计划“欧洲食品溯源性研究”项目和第七框架计划“阳光畜牧业研究”项目中方课题、美国农部美中科技合作项目“中国食品安全第三方认证的作用研究”等。此外,他还多次率团参加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国际组织和欧、美、澳等地区和国家举办的全球性及区域性食品安全和分析技术方面的专业会议或学术会议。2007年4月23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农业标准化和食品安全问题举行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叶志华为主讲人之一,就我国农业标准化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向胡锦涛等中央领导进行了汇报和讲解。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由农业部主管、中国农业科学院主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支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协办、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承办,是我国惟一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的综合指导性刊物。其报道的范围主要是:宣传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质量标准有关的政策法规,反映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测检验的进展情况,交流有关的工作经验,开展有关的学术研讨,发布新的农业质量标准,探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之策,探寻实现农业标准化之路,探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学科建设和发展之道,提供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以及市场的信息动态,介绍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标准管理和检验检测的先进经验与信息。主要栏目:本刊特稿、本刊专访、专家点评、专题论坛、政策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业标准化、标准制定与实施、质量认证与管理、质量监督与检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学科建设与发展、农业标准公告、研究与探讨、市场信息与动态、海外博览等栏目。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科院质标所《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编辑部,邮政编码100081。电话/传真:,《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投稿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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