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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避税与反避税论文参考文献

发布时间:2024-07-08 07:02:35

企业避税与反避税论文参考文献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指导 一、毕业论文的目的 毕业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本专业各个先修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和检验。通过毕业论文使学生在实际的电子商务系统管理与工程实际中,充分利用所学的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开展工作,从而使学生具备从事电子商务工作的实际能力。毕业论文的目的具体有: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电子商务系统分析,设计,实施和电子商务系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调查研究与信息收集,整理的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文献检索及中外文资料的收集,阅读能力与外文资料的翻译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科技论文写作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的科学作风以及刻苦钻研的精神。二、毕业论文的选题 毕业论文作为本专业在校教育的最后一个环节,在选题上应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实践性。综合性是指从本专业的发展状况出发,充分反映现代管理理论,系统科学方法和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实践性是指从电子商务系统建设和电子商务系统管理实践出发,题目要有很强的实际背景,从而在实际的科研课题研究,工程项目或产学研结合工作中,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本专业毕业论文的选题应以以下几个方面为主:1.电子商务系统规划,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实施,系统维护与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与应用。2.电子商务中的信息资源管理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与应用。3.电子商务中的预测,决策技术与方法的研究与应用。4.电子商务系统的建模,仿真,优化的理论,技术和方法的研究与应用。毕业论文选题的参考题目如下:商场的电子商务系统方案研究;商场电子商务系统中的客户管理;商场电子商务系统中的供应商管理;网上书店电子商务系统的分析与改进;网上拍卖电子商务系统的分析与改进;网上鲜花店电子商务系统的分析与设计;公司网上售车(或其他网上销售)电子商务系统的分析与设计;商场(公司)电子商务系统的支付研究;商场(公司)电子商务系统的安全问题研究;10.电子商务的第三方物流问题研究。三、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l.学生必须充分认识毕业论文的重要性,严格按要求开展毕业论文工作。2.毕业论文任务必须包括对实际问题的调查分析,数学模型或逻辑模型的建立或分析,求解或实现方法与技术的研究,以及对求解与实现结果的分析评价等。3.毕业论文任务必须由学生本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进行。4.毕业论文必须有进度要求,有明确的阶段成果,并定期进行检查。5.毕业论文任务应有工作量要求。四、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毕业论文是对毕业论文工作的总结,是考察学生毕业论文的主要依据,应由学生独立完成。论文要求概念清楚,内容正确,条理分明,语言流畅,结构严谨,符合专业规范。 毕业论文的内容重点应放在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上,要突出自己的工作特点,自己的思路和自己的做法,切忌大段的抄书和叙述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内容。论文写作过程中要采用脚注的形式注明有关资料,观点的来源。毕业论文的结构,大致应有下列几部分内容: 毕业论文题目(以20字为限) 毕业论文中英文摘要以400个左右的汉字简要说明毕业论文工作的主要内容,并译成英文。 关键字:为了便于索引,列出3—5个高度反映论文主要内容的词汇,并译成英文。前言: 介绍所从事的课题的目标,背景和任务;所研究的领域的概况,已有的结论,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意义;如果是合作研究任务,应说明本人的工作内容以及在整个课题中的作用和关系。毕业论文的基本内容: 详细阐述学生本人在毕业论文中的独立工作内容,包括: 毕业论文工作中的主要难点及解决办法; 工作过程采用的方法,分折解决问题的思路;主要的成果和结论。专题研究论述对毕业论文中,学生最具特色的具有创新或独到见解的内容进行进—步详细的阐述说明,要体现出学生在毕业论文中独立思考,研究的成果以及对于本专业领域的新体会和认识。(这部分内容如单独列出有所不便,亦可并入"毕业论文的基本内容"中进行阐述) 致谢:主要参考文献;列出在整个毕业论文活动中所直接参考过的资料。参考文献必须在10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英文资料。附录:需要对毕业论文进行说明的各种图表,附加说明,数据参数表格,公式推导与证明,重要参考文献摘要,重要的程序源码清单等以及不便在正文中列出的其他资料。。附录格式为: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中图(表)格式为:图Ai(表Ai),图Bj(表Bj)。毕业论文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装订,即封面,题目,摘要,目录,引言(前言),正文,结论,致谢,参考文献,附录

[1] 宋霞,税收筹划,立信会计出版社出版.\x0d\x0a[2] 郭丽梅,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对策探究.财经界(学术版),2013.(22).\x0d\x0a[3]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x0d\x0a[4] 章映红,企业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下的税务风险及对策[J].会计之友,2012(12).117-119.\x0d\x0a[5] 盖地,避税的法理分析[J].会计之友,2013(26). 6-9.\x0d\x0a[6]谢影,从白酒企业的反避税征管谈税收筹划的原则[M].科技致富向导,2014,(08)\x0d\x0a[7]黄齐朴.和丽仙,白酒类生产企业消费税的税务筹划方案研究[J].金融经济,2013,(08).\x0d\x0a[8]林洁,浅析中小型白酒企业营销管理模式——以泸州中小型白酒企业为例[M].商场现代化,2012,(36).\x0d\x0a[9]温慧媛.张素梅.魏敏,浅谈企业税收筹划[J].企业研究,2014,(05).\x0d\x0a[10]林锦,企业税收筹划内部控制设计的探讨[J].会计师,2013,(23).

提供一些合理避税分析的论文参考文献,供参考。[1] 李玉梅. 企业合理避税与偷逃税的区别[J]. 财会研究, 2008,(03) . [2] 张国臣. 企业合理避税的筹划[J].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S1) . [3] 治喜平. 浅析企业合理避税[J]. 科技咨询导报, 2007,(16) . [4] 王晓燕. 浅谈企业如何合理避税[J].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03) . [5] 王晓燕. 浅谈企业如何合理避税[J]. 科技咨询导报, 2007,(19) . [6] 李争艳. 合理避税方法之我见[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7,(11) . [7] 杨武俊. 税收筹划与增值税合理避税[J]. 太原科技, 2007,(09) . [8] 吴晓微. 工薪层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筹划方案[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8,(03) . [9] 邓娜,吴君民. 试论企业税务筹划与合法性避税的界限[J]. 价值工程, 2008,(01) .

所谓避税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和税负最低化,研究各国税收法律之间的差异,策划个人或集团内部财务节税计划,以规避纳税。 外资企业都各有避税秘方,虽然说避税违反了税收立法意图,有悖于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但避税并不违法,法律上存在合理避税之说。正因如此,很多外资企业采取各种招术,以达合理避税的目的。 转让定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张小姐透露,他们在审计外资企业的时候,常会遇到一些利用现有中国税法不健全进行转让定价的避税方法。 张小姐举例说,她在审计中,就遇到一家总部设在国外分部设在国内的加工制造企业,总部有意提高原材料成本价格,增大负债,在售价不变的情况下,使收益减低,甚至出现亏损,在亏损后,还会增加投资,常年如此,税务部门拿这种做法也无可奈何。这种做法被审计人员叫做“转移定价”。这家企业“长亏不倒”的做法在很多外企中也很盛行。 为什么要集中财务管理?谈财务报告分析的四个视角 转让定价是现代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所借用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许多避税活动,不论是国内避税还是国际避税,都与转让定价有关。它们往往通过从高税国向低税国或避税地以较低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或者从低税国或避税地向高税国以较高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使国际关联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减轻。 贷款高利率利用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或隐藏在设备价款中的一种手法。外商利用人们不了解设备和技术的真实价格,从中抬高设备价格和技术转让价格,将企业利润向境外转移。它们在抬高设备价款的同时,把技术转让价款隐藏在设备价款中,以躲避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纳的预提税。 劳务收费标准“高进低出”。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服务或劳务,通常是境外公司收费高,境内公司收费低甚至不收费。有的还虚列境外公司费用。 资产评估提高折旧张小姐曾遇到过一家香港公司,每年都要对其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其在华子公司因为要与香港母公司进行合并报表,所以也要同时评估其在华房产。这也是外资一种避税的有效方法。如房地产评估增值,每年计提的折旧也会相应的增加,纳税自然也会相应减少。 国际避税地建公司记者还从一位曾在台湾某企业工作过的陈小姐那里得知,在避税港注册也是一种办法。他们那里曾经也采用过相同的办法。在国际避税地建立公司,然后通过避税地的公司与其他地方的公司进行商业、财务运作,把利润转移到避税地,靠避税地的免税收或低税收减少税负。在长三角地区,一些外资企业的投资方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方,而实际在岛上,它们可能只有一间办公室。 运用避税港进行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减轻税负增加收入的手段之一,而维持税收制度在筹措国家财政资金方面的有效性,又是各国税务当局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在跨国纳税人不断运用避税港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益不断遭到损害,税收收入受到影响,税收的公平原则也相应遭到破坏。因此,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特别注意如何防止跨国投资经营者运用避税港从事避税活动。 其他方法层出不穷外企避税另一主要手段是利用关联交易,高进低出。这种手段占到避税金额的60%以上。另外,目前外商投资中国的资金中,60%以上是借贷资金,即便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国际公司也向境内外银行借大量资金,利用税前列支利息,达到少交或免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反避税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部门。税收制度不够完备,地区间、部门间的不协调,是避税形成的客观原因。专家指出,应从税法和征管两方面完善和加强现有税收体制。首先,现行的涉外的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着和内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这种税收设置,为合法避税行为提供了一个很大空间。只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才能够进一步完善税法和严格征管,在反避税上从根本上打下一个非常好的基础,否则,现在两套税制,随意性很大。 其次是征管方面。在征管手段上要跟上计算机的信息控制,另外也涉及到出口退税和税问题,要求海关、外贸部门和税务机关三方面能够迅速信息相通,这些方面和国际上都还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改进。

论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毕业论文

一、国际避税的基本内涵如果给国际避税下一个准确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综合各家之长,可以给国际避税定义为:国际避税是跨国纳税人用合法的手段,在税收法规的许可范围内,通过人(个人或法人)或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团体或资金(货币或资产)跨越税境的流动或非流动,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的目的。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国际避税与国际偷税是不同的。虽然二者都对所在国的财政收入起到减少的后果,但国际避税从性质上讲是用合法的手段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而国际偷税则是用非法的手段达到上述目的。二、产生国际避税的原因任何一种事物的产生和存在都是有其内在原因的,国际避税也不例外。从内部因素看,国际避税的内在动机是纳税人想尽各种办法,尽可能减轻税负的强烈欲望所致。从外部因素来看,主要是国家间的税收差别。国家间的税收差别有下列几种情况:1.各国税收制度中对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的规定不尽一致。在各国的税收制度中,对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的规定是最基础的规定,对其他规定起约束作用。从现行各国的规定看,主要有以下三类:1)如果一个人作为一个国家的居民,就必须在其居住国纳税;2)如果一个人拥有来源于某一国的所得资金,就需在来源国纳税;(3)如果一个人是一国的国民(公民),在该国就必须纳税。在上述三种情况中,(1)和(3)通常是就纳税 人来源于全球范围的所得纳税,即通常所说的负有全面纳税义务;(2)通常是对来源于该国的所得或投资于该国的资产纳税,即通常我们所说的负有有限纳税义务。2.课税的范围和方式有区别。各国对哪些需要征税,哪些不需要征税,以及对不同的所得采取什么方式征税是不一样的。比如,有的国家对所得、财富或财富的转让不征税;有的国家对资本利得不征税等。3.运用税率上有差别。 比如对于所得税,有的国家实行比例税率,有的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实行比例税率的国家,其税率也不尽一致;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国家,其税率、级距是有区别的。4.税基上有差别。例如,对于所得税,各国都规定对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各国的规定是有区别的。并且给予税收优惠会缩小税基,而取消各种税收优惠会扩大税基。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税基的大小决定税负的高低。5.采取的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不同。为了消除和减轻双重征税,各国都采取了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通常主要有三种方法即抵免法、免税法和扣除法。而这三种方法在消除双重征税上是有区别的。其中,免税法对纳税人最有利,抵免法次之,扣除法对纳税人最不利。对纳税人来说,当然希望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双重征税。6.税收的实际征收管理水平是有区别的。由于多种原因,各国的征收管理水平是有一定距离的。所以,虽然有的国家对纳税义务的规定比较重,但由于征收管理水平跟不上,税法得不利严格执行,名义税负重而实际税负轻除了上述原因外,另外还有一些非税收方面的法律,对国际避税的过程也具有重要影响,象移民、外汇管理制度、公司法以及是否存在银行保密习惯或者其它保密责任等。除了上述直接原因外,象通货膨胀等也是重要的刺激因素。

这个你搜下一大堆,但是不建议直接采用别人给你提供的题目,你最好是集合自己所学的内容来定题目,电子商务本身范围也是比较广的,每个学校的这个专业学习具体内容都是有差别的。如果本科毕业论文,这个你自己可以先不定题目,先写写正文,最后根据正文来定题目,你最好百度搜下:普刊学术中心,上面有很多关于论文的写作资料,多学习下,你写论文才顺利。如果是研究生的话,肯定要结合自己做的课题或者项目来写毕业论文才是正确之道

一、国际避税的基本内涵如果给国际避税下一个准确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综合各家之长,可以给国际避税定义为:国际避税是跨国纳税人用合法的手段,在税收法规的许可范围内,通过人(个人或法人)或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团体或资金(货币或资产)跨越税境的流动或非流动,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的目的。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国际避税与国际偷税是不同的。虽然二者都对所在国的财政收入起到减少的后果,但国际避税从性质上讲是用合法的手段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而国际偷税则是用非法的手段达到上述目的。二、产生国际避税的原因任何一种事物的产生和存在都是有其内在原因的,国际避税也不例外。从内部因素看,国际避税的内在动机是纳税人想尽各种办法,尽可能减轻税负的强烈欲望所致。从外部因素来看,主要是国家间的税收差别。国家间的税收差别有下列几种情况:1.各国税收制度中对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的规定不尽一致。在各国的税收制度中,对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的规定是最基础的规定,对其他规定起约束作用。从现行各国的规定看,主要有以下三类:(1)如果一个人作为一个国家的居民,就必须在其居住国纳税;(2)如果一个人拥有来源于某一国的所得资金,就需在来源国纳税;(3)如果一个人是一国的国民(公民),在该国就必须纳税。在上述三种情况中,(1)和(3)通常是就纳税 人来源于全球范围的所得纳税,即通常所说的负有全面纳税义务;(2)通常是对来源于该国的所得或投资于该国的资产纳税,即通常我们所说的负有有限纳税义务。2.课税的范围和方式有区别。各国对哪些需要征税,哪些不需要征税,以及对不同的所得采取什么方式征税是不一样的。比如,有的国家对所得、财富或财富的转让不征税;有的国家对资本利得不征税等。3.运用税率上有差别。 比如对于所得税,有的国家实行比例税率,有的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实行比例税率的国家,其税率也不尽一致;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国家,其税率、级距是有区别的。4.税基上有差别。例如,对于所得税,各国都规定对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各国的规定是有区别的。并且给予税收优惠会缩小税基,而取消各种税收优惠会扩大税基。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税基的大小决定税负的高低。5.采取的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不同。为了消除和减轻双重征税,各国都采取了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通常主要有三种方法即抵免法、免税法和扣除法。而这三种方法在消除双重征税上是有区别的。其中,免税法对纳税人最有利,抵免法次之,扣除法对纳税人最不利。对纳税人来说,当然希望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双重征税。6.税收的实际征收管理水平是有区别的。由于多种原因,各国的征收管理水平是有一定距离的。所以,虽然有的国家对纳税义务的规定比较重,但由于征收管理水平跟不上,税法得不利严格执行,名义税负重而实际税负轻。除了上述原因外,另外还有一些非税收方面的法律,对国际避税的过程也具有重要影响,象移民、外汇管理制度、公司法以及是否存在银行保密习惯或者其它保密责任等。除了上述直接原因外,象通货膨胀等也是重要的刺激因素。三、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有:1.人的流动。人的流动是指通过人的流动进行国际避税。对于个人而言,利用税法规定,通过居所的避免或者居所的迁移,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税收流亡,以降低税收负担。对于公司纳税人而言,由于各国对于公司纳税人的判定标准有较大差异,有的国家以注册地为标准,有的国家以总机构为标准,有的国家以实际管理机构为标准,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避税需要选择,成为税负较低国家的纳税人。2.人的非流动。人的非流动也是较为常见的避税方式。人的非流动主要是通过信托或其他受托协议来避税,人的非流动的特点是,最终所有人并没有离开他的国家或移居出境,而是呆在本国不动。与此同时指使别人在另一国为其创造一个媒介,通常是采取信托的形式,借此来转移一部分所得或财产,造成法律形式上所得或财产与其原所有人之间的分离。3.资金、货物或劳务的流动。在国际避税中,资金、货物或劳务流动的重要性毫不亚于人的流动。因为人的流动往往比较显眼,而资金、货物或劳务的流动则隐蔽得多,且对各国税务当局来说更难于控制。4.资金、货物或劳务的非流动。这主要是利用各国税法中有关延期纳税的规定,通过在低税国或无税国(指无所得税)的一个实体,通常是一个法人(比如子公司)进行所得和财产的积累。虽然从最终结果上看,资金、货物或劳务的非流动并不能避免纳税,但暂时纳税人不需负税。5.流动与非流动的结合。国际避税可以通过流动或非流动来进行。人和资金的流动与非流动的结合起来进行。四、国际反避税的方法为了扼制纳税人采用各种方法进行避税,维护自己国家的合法权益,各国都采取了各种措施。综合来看,无非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通过颁布和修改“国内税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改变在某些问题上无法可依的状况和进一步完善税法体制,加强对跨国纳税人的税务监督和管理:二是通过与其他国家签订有关税收协定,取得对方政府和税务机关的配合协助,以弥补国内立法上的不足和缺陷。1.国际税务合作。各国经济的交互关系日益密切,跨国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再加上各国税收制度和税负的差异,纳税人利用税收法律的漏洞和采取转让定价等方法进行逃税、避税的技巧日益增多,各国税务机关很难直接控制和防范发生在其领土之外的各种避税和偷逃税问题,另外由于避税地的存在,各国税务机关更需加强国家间税务合作,通过交换税收情报,尽可能多地采取防范逃税、避税的联合行动。税收情报交换的范围,一般不在税收协定中列出具体项目,只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内容大体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交换为实施税收协定所需要的税收情报。如纳税人在居住国或所得来源地的收入情况,关联企业之间的作价等。二是交换与税收协定涉及税种有关的国内法律情报,其中包括为防范偷逃税所单方面采取的法律措施。但是,这些法律应当与税收协定不相抵触。三是交换防范税收欺诈、偷逃税的情报。前两项情报交换虽然也能够起到防范偷逃税的作用,但其重点是为了实施税收协定。而交换防范税收欺诈、偷逃税的情报,重点就是解决核实征税和依法处理偷逃税案件的问题,以防范和处理国际偷逃税和避税。如对境外所得隐匿不报或者申报不实、虚列成本费用、转移利润以及瞒报境外雇主支付的报酬等。

提供一些电子商务毕业论文的题目,供写作参考。1. B2B电子商务对交易成本的影响的实证分析.2. B2B电子商务框架结构.3. BtoB电子商务的主要技术.4. EDI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与安全5. PDA在移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6. PKI构建安全电子商务的基石7. XCBL及其在2BB电子商务中的应用8. XML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9. 把电子商务引入图书营销.10. 产地证电子签证与贸易链电子商务11. 从电子商务走向电子业务.12. 从范式的转变看证券电子商务13. 戴着锁链跳舞──发展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14. 电子商务课税研究的国际动向与借鉴15. 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第三产业结构的影响.16. 电子商务时代网络营销的变迁17. 电子商务的发展创新与环境构筑18. 电子商务的相关问题与对策分析19. 电子商务安全协议的特征及企业对策20. 电子商务的安全机制与体系结构模型21.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敏捷制造研究22. 电子商务犯罪初论23. 电子商务的风险及其安全管理24. 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的必要性和特殊性25. 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企业经营战略分析26. 电子商务时代和信息时代的供应链管理与物流配送27. 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业发展对策探讨28. 电子商务时代的物流配送思考29. 电子商务对企业的影响与对策30. 电子商务对商品价格的影响31. 电子商务对渠道的影响32. 电子商务模式分析及展望33.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供应链管理34. 电子商务对工业企业的影响.35. 电子商务时代的新型市场结构36. 电子商务对现代企业管理的影响.37. 电子商务的交易费用基础和发展障碍38. 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和SET技术.39. 电子商务时代对会计假设的影响40. 电子商务对会计的挑战与影响41. 试论企业电子商务的风险控制42. 试论电子商务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43. 数字双签名及其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44. 网络经济时代下的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化45. 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难题及对策分析46. 电子商务的发展.47. 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48. 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49. 汽车企业电子商务实施浅析50. 西部地区发展电子商务的途径.51. 西安杨森的电子商务站点案例研究52. 香港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现状.53. 新经济时代中国电子商务的现状及发展前景54. 医疗器械电子商务的实施方案55. 医药企业内部信息化与外部电子商务56. 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支持技术研究57. 以工作流系统和电子商务技术构建企业数码平台58. 用企业级Java计算方案构建B2B电子商务软件平台.59. 政府商务和网络经济的法律激励和管制.60.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之路探索61. 中国电子商务的量化分析及对策62. 中国加入WTO的电子商务发展对策63. 中国企业如何走向电子商务时代64. 中国实施B-C电子商务的问题与对策65. 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赢利模式的探讨66. 中小企业怎样实施电子商务.67. 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管辖权的挑战.68. 保险电子商务在中国69. 产学研结合建设电子商务与信息管理专业的初步探索与实践70. 电子商务、采矿及战略71. 电子商务B2C配送研究72. 电子商务的安全支付标准73. 电子商务的避税与反避税探析74. 电子商务的物流模式75. commerce电子商务中的国际避税思考.76. 电子商务对会计的挑战及其发展趋势77. 电子商务对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影响78. 电子商务对企业运营环境的影响及对策分析.79. 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及对策80.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物流配送81.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物流系统.82.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战略成本管理83. 电子商务环境下发展物流业的策略84. 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实施网络财务的对策.85. 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配送的特性及实例分析86. 电子商务技术在现代粮食流通中的应用87. 电子商务交易中法律冲突问题的思考88. 电子商务教育模拟系统的开发与应用89. 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实施90. 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分析以制造商和市场营造商为例

避税与反避税论文结论模板

节税网123的灵活用工方式 ,降低了企业人工成本的投入,降低了用工过程中的风险。 通过业务流外包,由节税网123管理中心分配业务给用工人员。企业管理中心采取灵活用工方式分配任务给用工人员,也将税负大幅度降低,企业也无需为用工人员上社保。企业通过在节税网123威客平台发布内容,零散用工人员接任务,达成交易并线下完成任务。公司和零散用工人员线上达成合作,用工人员直接为公司服务降低了税负.

一、收入总额计算时的避税与反避税1.《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一般收入中的其他收入避税与反避税这里所指的其他收入是指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和现金溢余收入、包装物押金等。企业在记账时,这些收入最易被忽略和不进行处理,所以税务部门应该注意这部分收入的账务处理。2.对企业返还流转税的避税与反避税对企业减税或返还流转税,一般应该并入企业利润征税。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计征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计征所得税。3.资产评估增值的避税与反避税资产评估增值是指在清产合资、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股份制改造、接受捐赠等增值时的税务处理。例如,纳税人在产权转让中的净损益除了上缴财政外,一律并入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可以通过将其净收益不入账减少计税依据,减少应纳税额。二、准予扣除项目上的避税与反避税1.在借款利息上的避税与反避税借款利息上的避税与反避税主要是某些不予抵扣利息的避税。例如,企业对外投资而借入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该计入投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2.在工资、薪金问题上的避税与反避税企业一般喜欢通过作假账、工资虚报、冒领工资、多提福利费和滥发加班津贴,以加大成本费用开支。税务部门应注意工资支出的非正常性增长以及有无虚报职工人数的行为。3.公益性捐赠的避税与反避税税法规定,企业通过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进行捐赠,在年度应纳所得额的3%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税务机关应从两方面注意:①是否通过非盈利性的团体捐赠,直接捐赠不能扣除;②是否在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4.广告费用的避税与反避税广告费用在2000年开始进行限额扣除,其在当年销售收入的2%以内,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税务机关在审核时应注意广告费用是否在销售收入的2%以内。另外,白酒类广告费用不能扣除。三、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避税与反避税一些企业利用待摊费用账户,调节企业的产品成本高低,不按规定的摊销期限、摊销数额转入“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而是根据产品成本的高低,人为地缩短摊销期。特别是在年终月份,往往喜欢将应分期摊销的费用,集中摊入产品成本,加大摊销额,截留利润。税务机关必须注意审查企业的“待摊费用”、“递延资产”账户各明细账贷方发生额,审查其摊销费用的内容、数额,应摊销期限是否按规定期限和数额摊销。审查“预提费用”各明细账预提的费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有无扩大预提费用的计提范围。

提供一些合理避税分析的论文参考文献,供参考。[1] 李玉梅. 企业合理避税与偷逃税的区别[J]. 财会研究, 2008,(03) . [2] 张国臣. 企业合理避税的筹划[J].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S1) . [3] 治喜平. 浅析企业合理避税[J]. 科技咨询导报, 2007,(16) . [4] 王晓燕. 浅谈企业如何合理避税[J].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03) . [5] 王晓燕. 浅谈企业如何合理避税[J]. 科技咨询导报, 2007,(19) . [6] 李争艳. 合理避税方法之我见[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7,(11) . [7] 杨武俊. 税收筹划与增值税合理避税[J]. 太原科技, 2007,(09) . [8] 吴晓微. 工薪层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筹划方案[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8,(03) . [9] 邓娜,吴君民. 试论企业税务筹划与合法性避税的界限[J]. 价值工程, 2008,(01) .

所谓避税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和税负最低化,研究各国税收法律之间的差异,策划个人或集团内部财务节税计划,以规避纳税。 外资企业都各有避税秘方,虽然说避税违反了税收立法意图,有悖于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但避税并不违法,法律上存在合理避税之说。正因如此,很多外资企业采取各种招术,以达合理避税的目的。 转让定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张小姐透露,他们在审计外资企业的时候,常会遇到一些利用现有中国税法不健全进行转让定价的避税方法。 张小姐举例说,她在审计中,就遇到一家总部设在国外分部设在国内的加工制造企业,总部有意提高原材料成本价格,增大负债,在售价不变的情况下,使收益减低,甚至出现亏损,在亏损后,还会增加投资,常年如此,税务部门拿这种做法也无可奈何。这种做法被审计人员叫做“转移定价”。这家企业“长亏不倒”的做法在很多外企中也很盛行。 为什么要集中财务管理?谈财务报告分析的四个视角 转让定价是现代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所借用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许多避税活动,不论是国内避税还是国际避税,都与转让定价有关。它们往往通过从高税国向低税国或避税地以较低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或者从低税国或避税地向高税国以较高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使国际关联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减轻。 贷款高利率利用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或隐藏在设备价款中的一种手法。外商利用人们不了解设备和技术的真实价格,从中抬高设备价格和技术转让价格,将企业利润向境外转移。它们在抬高设备价款的同时,把技术转让价款隐藏在设备价款中,以躲避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纳的预提税。 劳务收费标准“高进低出”。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服务或劳务,通常是境外公司收费高,境内公司收费低甚至不收费。有的还虚列境外公司费用。 资产评估提高折旧张小姐曾遇到过一家香港公司,每年都要对其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其在华子公司因为要与香港母公司进行合并报表,所以也要同时评估其在华房产。这也是外资一种避税的有效方法。如房地产评估增值,每年计提的折旧也会相应的增加,纳税自然也会相应减少。 国际避税地建公司记者还从一位曾在台湾某企业工作过的陈小姐那里得知,在避税港注册也是一种办法。他们那里曾经也采用过相同的办法。在国际避税地建立公司,然后通过避税地的公司与其他地方的公司进行商业、财务运作,把利润转移到避税地,靠避税地的免税收或低税收减少税负。在长三角地区,一些外资企业的投资方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方,而实际在岛上,它们可能只有一间办公室。 运用避税港进行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减轻税负增加收入的手段之一,而维持税收制度在筹措国家财政资金方面的有效性,又是各国税务当局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在跨国纳税人不断运用避税港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益不断遭到损害,税收收入受到影响,税收的公平原则也相应遭到破坏。因此,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特别注意如何防止跨国投资经营者运用避税港从事避税活动。 其他方法层出不穷外企避税另一主要手段是利用关联交易,高进低出。这种手段占到避税金额的60%以上。另外,目前外商投资中国的资金中,60%以上是借贷资金,即便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国际公司也向境内外银行借大量资金,利用税前列支利息,达到少交或免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反避税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部门。税收制度不够完备,地区间、部门间的不协调,是避税形成的客观原因。专家指出,应从税法和征管两方面完善和加强现有税收体制。首先,现行的涉外的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着和内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这种税收设置,为合法避税行为提供了一个很大空间。只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才能够进一步完善税法和严格征管,在反避税上从根本上打下一个非常好的基础,否则,现在两套税制,随意性很大。 其次是征管方面。在征管手段上要跟上计算机的信息控制,另外也涉及到出口退税和税问题,要求海关、外贸部门和税务机关三方面能够迅速信息相通,这些方面和国际上都还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改进。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研究论文

跨国公司避税之转移定价行为分析【摘要】跨国公司避税行为一直以来被简单地认为是一种不可罚行为。但事实上该种行为极其复杂,本文试图通过从不不同角度对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认识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跨国公司 避税 转移定价 跨国公司是一种性质特殊的经济实体。就跨国公司避税行为而言,传统观点一直认为避税行为的产生于法律的漏洞,且这种因为立法上的漏洞所导致的不利后果不可归责于法律相对人。何谓税法上的漏洞?台湾学者黄茂荣对法律漏洞做出分析:法律A对之无完全规范之情形,或B对之所作的规范相互矛盾,或C对之根本就未作规范,或D对之作了不妥当的规范,则法律就该生活事实而言,有漏洞存在。故跨国公司必须是利用了我国税法现有的不完全规范或矛盾规范或不规范或不妥当规范之时始为避税行为而具有不可归责性。但是,笔者认为,由于避税这个概念的混用使得一些非法的逃税行为也批上了合法的外衣冠冕堂皇地称着为税务筹划或合法避税。 一、跨国公司税收行为分类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税务咨询师宋宁认为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有三种:第一是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的避税;第二种是利用国家政策的避税,但该种行为虽不为法律所支持,但也不明显违反法律之规定;第三种即为非法的避税,包括了非法的转移定价等行为。北京大学税法专家刘剑文教授将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分为两类:合法的税务筹划或税务安排行为以及非法的避税行为。前者税务筹划或税务安排行为是在法律范围内的合法行为或至少由于其本身不具有非法性,因此无可罚的前提基础。税务筹划或税务安排既包括税法所鼓励的税务安排行为也包括税法虽然不鼓励但也未明确禁止的行为。其中税法不鼓励但也未明确禁止的行为相当于上文所称的中性行为,即“法无明文”的行为。一般意义上的避税(税务筹划或税务安排)就是指这种不应当接受税法苛责的中性行为。但是,正是由于避税这个概念的混用使得一些非法的逃税行为也批上了合法的外衣冠冕堂皇地称着为税务筹划或合法避税。这些行为即属于本文所称的非法避税行为从实质上触犯了我国的税法,但却一直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一种合法的避税或税务筹划行为。 由此可见,简单地将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及资本弱化或滥用税收协定等行为认定为中性的避税的观点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笔者认为一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跨国公司的涉税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是跨国公司合法的税收行为。所谓跨国公司合法税收行为是指跨国公司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纳税义务,即严格按照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所做出的行为。应当指出,依照我国的现行税法体制这里的法律包括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所通过的法律及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部门所制定的部门规章,同时也包括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具有效力的法律性文件。跨国公司按照这些法律的规定所为的涉税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在立法未改变前国家应当予以肯定。 第二种划分即处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行为。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这相当于一种中性行为。即“法无明文”的行为。这种中性行为处于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外,既没有得到法律允许但亦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它既不属于合法行为,也不属于违法行为,故在法律性质上称其为“中性”。详言之该中性行为无论其产生于何种出发点,因其属于企业未能落入现有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因此不应当做出否定性判断。 跨国公司第三种行为:非法逃避税收法律义务的行为。在实践中这种行为有着极为复杂的表现形式。传统观点否定避税行为的不法性就是将该避税行为的产生一概归究于法律漏洞。事实上问题集中在第二种避税行为与第三种避税行为的界限上,即何种行为是中性避税行为,何种行为又应当被认定为是逃税。诚然,由于法律立法技术的限制及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的确不应当由当事人予以承担。但,何谓避税?是否跨国公司的所有涉税行为都可以为此避税行为所包含,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鉴于此,以跨国公司最常使用的转移定价为例,我们有必要借助税法基本原理及其它一些基本原则和对我国税法框架下的跨国公司避税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以确定其法律性质。 二、跨国公司避税行为性质——以转移定价为视角 如本文所述,转移定价是跨国公司通过关联交易等特殊手段及安排该达到减少在东道国应该交纳的税收,造成该东道国的税收流失的行为。对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行为的性质,我们可以从税法基本原则出发进行必要分析。 实质课税原则作为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公理”性效应。它是租税法律主义原则之外的解释和适用税法的最重要的原则。因此有学者认为其是构筑税法独立基础的契约性原则。与租税法律主义原则不同的是实质课税原则强调经济现象的“实质”,即去伪存真的效果。“如果是通过假装行为隐藏真实行为时,尽管它是假装行为,也要以真实的行为作为课税基础”。如果从法律所规定的表面形式出发,假装行为可能由于其欺性而不落入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要件之中,但是按照实质课税原则,假装行为并不因为表面的欺性而丧失其“应税性”。 公平税负原则又称应能税负原则或量能课税原则。穆勒和庇古将相对牺牲的概念引入税法,认为凡具有相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相同的税收,不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这个观点也被税收立法者引进税法的观念中,并最终形成公平税负原则。如果说在流转税和所得税这样不同类型的税收横向比较上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原则的话,那么在课税对象相同的同一种税目下税负的公平性问题就体现得极为突出。事实上由于我们国家特殊的商品课税体制与国外不同,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征收。增值税的征收贯穿了商品生产及流通整个环节且存在先征后,即征即退免征等诸多税收优惠措施以及企业自身的混合经营及兼营行为使得脱逃税大有可为。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差别较大,企业的实际税负不均。如果认为诸如资本弱化等行为是一种投资战略上的避税行为,那么跨国公司为逃避纳税义务而人为地调整商品或服务价格使其背离市场公允价值的行为则不能不说是一种明显故意的逃税行为。这种行为的存在使得其税收义务非法地减小从而相对其他正常企业获得更强的市场竞争力。但是目前众多企业正是借税务筹划的名义进行逃之实。 因此,实践中简单地否决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违法性是不适当。我们尚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应对跨国公司的此种行为。 参考文献: [1]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台湾:三民书局,1987. [2]北野弘久.陈刚,罗永箴译.税法学原论.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 [3]丁以升.论法律调整之外的中性行为.法律出版社,1993. [4]西方税法原则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作用.法学评论,19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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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避税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和税负最低化,研究各国税收法律之间的差异,策划个人或集团内部财务节税计划,以规避纳税。 外资企业都各有避税秘方,虽然说避税违反了税收立法意图,有悖于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但避税并不违法,法律上存在合理避税之说。正因如此,很多外资企业采取各种招术,以达合理避税的目的。 转让定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张小姐透露,他们在审计外资企业的时候,常会遇到一些利用现有中国税法不健全进行转让定价的避税方法。 张小姐举例说,她在审计中,就遇到一家总部设在国外分部设在国内的加工制造企业,总部有意提高原材料成本价格,增大负债,在售价不变的情况下,使收益减低,甚至出现亏损,在亏损后,还会增加投资,常年如此,税务部门拿这种做法也无可奈何。这种做法被审计人员叫做“转移定价”。这家企业“长亏不倒”的做法在很多外企中也很盛行。 为什么要集中财务管理?谈财务报告分析的四个视角 转让定价是现代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所借用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许多避税活动,不论是国内避税还是国际避税,都与转让定价有关。它们往往通过从高税国向低税国或避税地以较低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或者从低税国或避税地向高税国以较高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使国际关联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减轻。 贷款高利率利用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或隐藏在设备价款中的一种手法。外商利用人们不了解设备和技术的真实价格,从中抬高设备价格和技术转让价格,将企业利润向境外转移。它们在抬高设备价款的同时,把技术转让价款隐藏在设备价款中,以躲避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纳的预提税。 劳务收费标准“高进低出”。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服务或劳务,通常是境外公司收费高,境内公司收费低甚至不收费。有的还虚列境外公司费用。 资产评估提高折旧张小姐曾遇到过一家香港公司,每年都要对其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其在华子公司因为要与香港母公司进行合并报表,所以也要同时评估其在华房产。这也是外资一种避税的有效方法。如房地产评估增值,每年计提的折旧也会相应的增加,纳税自然也会相应减少。 国际避税地建公司记者还从一位曾在台湾某企业工作过的陈小姐那里得知,在避税港注册也是一种办法。他们那里曾经也采用过相同的办法。在国际避税地建立公司,然后通过避税地的公司与其他地方的公司进行商业、财务运作,把利润转移到避税地,靠避税地的免税收或低税收减少税负。在长三角地区,一些外资企业的投资方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方,而实际在岛上,它们可能只有一间办公室。 运用避税港进行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减轻税负增加收入的手段之一,而维持税收制度在筹措国家财政资金方面的有效性,又是各国税务当局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在跨国纳税人不断运用避税港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益不断遭到损害,税收收入受到影响,税收的公平原则也相应遭到破坏。因此,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特别注意如何防止跨国投资经营者运用避税港从事避税活动。 其他方法层出不穷外企避税另一主要手段是利用关联交易,高进低出。这种手段占到避税金额的60%以上。另外,目前外商投资中国的资金中,60%以上是借贷资金,即便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国际公司也向境内外银行借大量资金,利用税前列支利息,达到少交或免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反避税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部门。税收制度不够完备,地区间、部门间的不协调,是避税形成的客观原因。专家指出,应从税法和征管两方面完善和加强现有税收体制。首先,现行的涉外的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着和内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这种税收设置,为合法避税行为提供了一个很大空间。只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才能够进一步完善税法和严格征管,在反避税上从根本上打下一个非常好的基础,否则,现在两套税制,随意性很大。 其次是征管方面。在征管手段上要跟上计算机的信息控制,另外也涉及到出口退税和税问题,要求海关、外贸部门和税务机关三方面能够迅速信息相通,这些方面和国际上都还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改进。

随着企业跨境交易的产生,最开始出现了国际的双重征税,也由于属地或属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给企业提供了避税的操作空间,而随之产生了税收协定(协议),及国际间避免双重征税和偷税的协定,国际反避税是在这一框架下产生和运行的,一般是通过国家政府税务主管当局根据通行的反避税调整方法形成方案基础上进行协商,其间贯穿了博弈和国家间实力的碰撞,看看OECD的代表参加谈判就知道了。另外,国际间主要以两个不同的范本进行征税权属的协调即联合国范本(UN Model,偏向于发展中国家,倾向于资源输出国、劳务输出国征税)和经合组织范本(OECD Model,偏向于发达国家,倾向于资本输出国、技术输出国征税)

企业如何合理避税论文参考文献

(一)国外的研究情况 关于避税问题,国外的经济学、法学等学科都有专门研究。经济学界通常从财政收入减少的效果角度考虑,将税收逃、避问题合并研究,如.(1979)、.(1982)。公认较早开始系统全面研究避税的是著名的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 E. 斯蒂格里茨的《避税通论》(The General Theory of Tax Avoidance),该文全面概括了避税的一般准则,运用一般均衡的方法分析了避税的经济效应,描绘了一系列减轻参与交易各方总税收负担的避税方案,并提出了税收制度改革的建议。该文奠定了经济学家研究避税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基本方法。此外,也有经济学人对纳税人避税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如Erich Kirchler(1999), Henry Ohlsson(2007);有应用经济学博士论文研究跨国公司的避税问题,如Sonja Lynne Oihoft(1999);还有博士论文研究测定公司避税问题的模型,如Joel M. DiCicco(2003)。综观经济学关于避税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多着眼于避税的成因、经济效应的分析,相关研究为避税的界定及法律规制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证数据,也为相关问题的法律经济学分析指明了路径和方法。 国外法学界关于避税的研究,虽然因各国实践和法律文化差异而有不同,但都侧重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对避税现象存在运行的描述、分析,包括对避税现象的抽象概括、因果分析和法律评价以及法经济学分析等,如David A. Weisbach(2002)、Chin-Chin Yap(2006)、金子宏(1989);二是对避税法律规制措施的研究,如从法治的视角分析避税的一般规制条款(Kunstmann Rioseco,Matias(2004) ),从公司责任角度看避税的一般规制条款(Judith Freedman(2003));英美避税规则的比较研究如. Granwell & Sarah S. McGonigle(2006),维克多·瑟仁伊(2006),避税的解释规则研究,如Brian Galle1(2005)。 (二)我国的研究现状 我国大陆学者对避税问题(包括“避税”、“逃避税”)的研究文章数量不少。检索CNKI系列数据库1979年至2008年的相关文章,以 “避税”为主题词,共检索有1 527条(其中博士论文3篇,硕式论文59条);以“税收规避”为主题,相关文章有4条;以“税收筹划”为主题,相关文章2 226条。 ① 从文章的内容看,围绕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与2004年始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分别有两轮研究热潮: 第一轮研究热潮主要以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关于外国反避税制度的零星介绍为主,因为我国避税实践及其法律规制制度的欠缺,研究者从实务角度,意图通过对国外制度的学习获取相关知识。如孙庆瑞、邱菊《国外反避税措施的启迪》(《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1994),熊勇立、 周汪丽《加拿大反避税措施简介》(《安徽税务》 1997),胡俊生、 周礼华《国外反避税措施的简介》(《上海财税》,1994),漆秀岚《美国和西欧主要国家的反避税措施》(《国际贸易》,1995)等。随我国新税制逐步建立健全,外商投资的深入,避税与反避税问题首先在国际税收领域突显,迫切要求理论上对相关问题作出解答。此后,有税法学者撰文进行一般理论的探讨,但是绝大部分文章都以概念辨析、性质界定、成因分析为主,而且多局限大陆法系国家相关问题的介绍。其中张守文的《税收逃避与规制》(《税务研究》2002)和刘剑文、丁一的《避税之法理新探》(《涉外税务》2003)两篇文章,对避税的概念、性质、法律评价及法律选择等进行了较全面的法理分析。 伴随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推进,税收实务部门与财政经济学人集中于国际避税方式与我国反避税措施的研究,如郑力坚、马哲的《国际避税的方式及反避税措施》(《税务研究》,2005),郭宏、朱祥林的《新形势下的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经济研究参考》,2005 ), 印中华、田明华的《外资企业国际避税与中国的对策》(《世界经济研究》,2005)。也有学者对避税进行经济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如曲顺兰、郑华章的《避税的经济分析及反避税政策选择》(《涉外税务》,2006),刘怡《避税与反避税的三维视角》(《涉外税务》,2006)。

[1] 宋霞,税收筹划,立信会计出版社出版.\x0d\x0a[2] 郭丽梅,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对策探究.财经界(学术版),2013.(22).\x0d\x0a[3]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x0d\x0a[4] 章映红,企业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下的税务风险及对策[J].会计之友,2012(12).117-119.\x0d\x0a[5] 盖地,避税的法理分析[J].会计之友,2013(26). 6-9.\x0d\x0a[6]谢影,从白酒企业的反避税征管谈税收筹划的原则[M].科技致富向导,2014,(08)\x0d\x0a[7]黄齐朴.和丽仙,白酒类生产企业消费税的税务筹划方案研究[J].金融经济,2013,(08).\x0d\x0a[8]林洁,浅析中小型白酒企业营销管理模式——以泸州中小型白酒企业为例[M].商场现代化,2012,(36).\x0d\x0a[9]温慧媛.张素梅.魏敏,浅谈企业税收筹划[J].企业研究,2014,(05).\x0d\x0a[10]林锦,企业税收筹划内部控制设计的探讨[J].会计师,2013,(23).

所谓避税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和税负最低化,研究各国税收法律之间的差异,策划个人或集团内部财务节税计划,以规避纳税。 外资企业都各有避税秘方,虽然说避税违反了税收立法意图,有悖于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但避税并不违法,法律上存在合理避税之说。正因如此,很多外资企业采取各种招术,以达合理避税的目的。 转让定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张小姐透露,他们在审计外资企业的时候,常会遇到一些利用现有中国税法不健全进行转让定价的避税方法。 张小姐举例说,她在审计中,就遇到一家总部设在国外分部设在国内的加工制造企业,总部有意提高原材料成本价格,增大负债,在售价不变的情况下,使收益减低,甚至出现亏损,在亏损后,还会增加投资,常年如此,税务部门拿这种做法也无可奈何。这种做法被审计人员叫做“转移定价”。这家企业“长亏不倒”的做法在很多外企中也很盛行。 为什么要集中财务管理?谈财务报告分析的四个视角 转让定价是现代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所借用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许多避税活动,不论是国内避税还是国际避税,都与转让定价有关。它们往往通过从高税国向低税国或避税地以较低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或者从低税国或避税地向高税国以较高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使国际关联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减轻。 贷款高利率利用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或隐藏在设备价款中的一种手法。外商利用人们不了解设备和技术的真实价格,从中抬高设备价格和技术转让价格,将企业利润向境外转移。它们在抬高设备价款的同时,把技术转让价款隐藏在设备价款中,以躲避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纳的预提税。 劳务收费标准“高进低出”。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服务或劳务,通常是境外公司收费高,境内公司收费低甚至不收费。有的还虚列境外公司费用。 资产评估提高折旧张小姐曾遇到过一家香港公司,每年都要对其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其在华子公司因为要与香港母公司进行合并报表,所以也要同时评估其在华房产。这也是外资一种避税的有效方法。如房地产评估增值,每年计提的折旧也会相应的增加,纳税自然也会相应减少。 国际避税地建公司记者还从一位曾在台湾某企业工作过的陈小姐那里得知,在避税港注册也是一种办法。他们那里曾经也采用过相同的办法。在国际避税地建立公司,然后通过避税地的公司与其他地方的公司进行商业、财务运作,把利润转移到避税地,靠避税地的免税收或低税收减少税负。在长三角地区,一些外资企业的投资方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方,而实际在岛上,它们可能只有一间办公室。 运用避税港进行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减轻税负增加收入的手段之一,而维持税收制度在筹措国家财政资金方面的有效性,又是各国税务当局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在跨国纳税人不断运用避税港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益不断遭到损害,税收收入受到影响,税收的公平原则也相应遭到破坏。因此,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特别注意如何防止跨国投资经营者运用避税港从事避税活动。 其他方法层出不穷外企避税另一主要手段是利用关联交易,高进低出。这种手段占到避税金额的60%以上。另外,目前外商投资中国的资金中,60%以上是借贷资金,即便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国际公司也向境内外银行借大量资金,利用税前列支利息,达到少交或免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反避税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部门。税收制度不够完备,地区间、部门间的不协调,是避税形成的客观原因。专家指出,应从税法和征管两方面完善和加强现有税收体制。首先,现行的涉外的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着和内资企业不同的税收政策,这种税收设置,为合法避税行为提供了一个很大空间。只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才能够进一步完善税法和严格征管,在反避税上从根本上打下一个非常好的基础,否则,现在两套税制,随意性很大。 其次是征管方面。在征管手段上要跟上计算机的信息控制,另外也涉及到出口退税和税问题,要求海关、外贸部门和税务机关三方面能够迅速信息相通,这些方面和国际上都还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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