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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京元裁判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8 20:18:12

金京元裁判毕业论文

真的非常的恶劣,就因为他是最公正的裁判,然后还要被别人打伤,挺让人失望的。

他在裁判的时候过于严格,以至于都在争议的地方判定为犯规,球员王华当时出于愤怒状态,给了他结实的一拳打到脸上,随后被120送入医院。

足球比赛中,裁判的重要性一直以来都是毋庸置疑的。裁判的吹罚,直接决定一场比赛的走向和胜负关系,这也就要求裁判在比赛之中要时刻保持高度的专注度,对每一次球员的触球和身体接触都要在第一时间做出准确的判罚。

近日,国际裁判金京元在受邀在一场业余比赛中担任主裁,但是他的多次吹罚都受到在场球员的不满,最终一名球员选择用暴力的方式表达对金京元的不满,并最终导致金京元受伤被送往医院。

这次的比赛是重庆市第六届运动会男子组的决赛,对阵的双方是北碚区和涪陵区 。主办方出于对比赛的重视,为了确保整个决赛过程的公平、公正性,专门请来金京元这位执法中超多年的裁判。但是谁也没有想到,这位国际裁判在比赛中的多次吹罚都存在明显的问题,对多次的犯规情况视而不见。

北碚区队员眼见整体的形势对己方非常不利,于是便多次施压金京元,只可惜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于是北碚区22号队员一怒之下便将拳头挥向金京元,并发动猛烈的殴打攻势。这突如其来的袭击让金京元瞬间倒地,双方球员和教练组纷纷前来劝架,场面一度十分混乱,最终在警方的介入之下才将整个事态平息,金京元也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尽管获得国际裁判的名号,但金京元在中超吹罚的表现显然配不上这个头衔。在执法中超比赛中,他总是在关键的场次中出现各种漏判和误判,导致很多比赛的结果就此被改写。这其中最为著名的便是北京国安对阵河北华夏幸福的比赛,正是由于金京元两次致命的判罚错误,导致国安没能全取三分。

当时金京元将巴坎布一个非常精彩的进球吹罚成越位,让国安失去领先的机会。随后他又在补时阶段将国安门将的出击视为一次严重的犯规,给了华夏队点球。而且他完全无视教练组和边裁的示意,坚持不进行回看视频。

近几年,关于中超裁判吹罚水平的质疑始终都是一个热门话题,很多裁判在比赛中显然缺乏基本的专业素养和求真精神,对于判罚采取一言堂的做法。这样的行为对中超乃至整个中国足球的发展自然起不到半点的促进作用。

一个堂堂国际裁判在业余比赛的吹罚中被殴打,这样的事件本身就是对裁判体系的一种莫大讽刺。也希望足协能够加强对于裁判队伍专业性的要求和指导,对于那些明显的混子要及时的发现并清除,还比赛一个明朗的环境。

金京元被打事件发生在重庆市的一场业余的足球比赛当中,比赛的双方为重庆的对阵的双方北碚区和涪陵区两支球队,金京元受到邀请担任这场比赛的主裁判,但是在比赛过程中北碚区的队员王华因为不满金京元对比赛的吹罚直接对金京元挥拳动粗。从现场的画面来看王华这次动权的力度还是非常大的,而金京元则直接乘坐救护车离开了现场。

在赛场上挥拳打裁判这种行为是非常恶劣的,在竞技体育的赛场上裁判在赛场上代表着公平公正和权威性,即使是一些世界级别的球星在赛场上对于裁判的判罚也只能听从,而不能有任何的异议。此次王华动手打裁判可能会受到相当严的处罚,他可能会在赛后收到相关部门的重磅罚单甚至有可能会在业余赛事中被终身禁赛。

足球是项身体对抗非常激烈的运动而且在场上的局面变化非常的快,当值主裁判有时候会存在跟不上场上的节奏而发生误判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运动员们一定要保持冷静,解决这种情况的方法有很多而采用暴力的方法是最不可取的。

一.当觉得裁判员的判罚出现问题时可以与裁判员进行沟通,了解裁判员在本场比赛的一些判罚依据和判罚尺度。

二.与本队的主教练进行沟通,主教练在场上的作用除了布置战术外还有着安抚自己队员的情绪与当值主裁判进行沟通的责任,对于那些存在争议的判罚主教练有权利对当值主裁判提出合理的质疑。

三.对于在赛场上无法解决的判罚问题在比赛结束之后球队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起申诉,相关部门在得到申诉之后会对比赛过程介入进行调查还球队一个公道。

运动员们在场上一定要克制自己的情绪,竞技体育赛场是个公平公正的在场。我们一定不能让暴力出现在赛场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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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职业联赛“黑哨”现象浅析摘 要:通过对中国足球裁判界现状的分析,指出中国足球裁判界存在着“黑哨”行为,并对如何解决不断出现的黑哨问题,提出本人的参考意见,以期提高裁判员综合素质,树立中国足球裁判员新形象。关键词:中国、足球裁判、黑哨、职业联赛前言:足球作为大众最喜爱的运动,其影响深远,中国足球走了四十四年才如愿以偿地进入世界杯,全国人民都为之鼓舞,这就是足球的魅力所在。然而足球也有它不光彩的一面,“甲B五鼠”的假球违纪行为,“黑哨”的疯狂敛财行为,张帅等人的“泡吧事件”等等,都给足球界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足球裁判员龚建平的“入狱事件”几乎一夜之间将中国黑哨内幕曝光于全世界人民面前。所以本人觉得很有必要对中国足球裁判的职业道德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改变现状的参考意见。On The“Unfair-Judgment”Phenomenon of the Chinese Soccer professional league tonrnamentAbstract: Through to the Chinese soccerreferee's present situation analysis, seeks the Chinese soccer referee"is so dark" the reason, and unceasingly appears unfair-judgment the question,proposes myself advisory word: Chinese, soccer referee, unfair-judgmentIntroduction: Soccer movement which most likes as the populace, itsinfluence is profound, the Chinese soccer walked for 44 years onlythen fruitfully to enter the World Cup, the whole nation all for ithappy dance, this was the soccer charm is at. However the soccer alsohas it not honored one side, "armor B five mice" false ballindiscipline, " unfair-judgment " crazily amasses money the behavior, person andso on Zhang Shuai "soaks the event" and so on, all gave the soccer tobring the certain negative influence. Specially the soccer reffreeGong Jianping "will be put in prison the event" nearly between a nightthe Chinese unfair-judgment inside story exposure in front of the world myself thought has the necessity to carry on the analysisvery much to the Chinese soccer referee's occupational ethics, andproposes some change present situations advisory opinions.

看古代皇后娘娘如何不要妄想我会爱上你!”并且很用力气地把皮球踢出了边线——劲承认,他成了她无法挣脱的噩梦。

以下资料可供参考,详情文章已经发消息给你。共有记录12828条 上页 下页序号 文献标题 文献来源 年期 来源数据库1 足球、基金与信贷——基金投资策略对商业银行信贷流程的启示 安徽农村金融 2007/02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2 我在大连当“足球宝贝” 八小时以外 2007/08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3 世界足球先生卡纳瓦罗 初中生学习(英语阅读新概念) 2007/06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4 少儿足球、轮滑、中国武术、短式网球 探班训练场 父母必读 2007/05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5 全局视觉足球机器人的动态目标识别方法改进 福建信息技术教育 2007/03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6 图像处理在足球机器人系统中的应用 工程地质计算机应用 2006/03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7 基于consensus的人工势能场在足球机器人避障中的应用 高技术通讯 2007/07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8 江苏省男子足球后备人才培养模式现状调查 贵州体育科技 2006/01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9 浅谈足球裁判员的基本素质和技能的培养 贵州体育科技 2006/01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10 我院足球选项课教学的现状和对策 贵州体育科技 2006/02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共有记录12828条 上页 下页

裁判文书论文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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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下面:1.论业余足球中个人能力的培养2.论足球传球技术的动作分析与实战应用3.论青少年足球运动的技术因素对其自身未来发展的影响4.论足球运动员的身体训练及其实战方法

您好,体育专业也有很多侧重点的,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一点的方面写,如球类、体操类等,也可以写自己对体育专业的一些看法和观点等等。

为您提供部分体育论文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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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中学生体质的研究4、体育课和运动训练中损伤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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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做一名“合格体育教师”的成材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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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各单项运动训练的研究

篮球裁判工作,是开展群众性篮球活动和搞好篮球竞赛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篮球裁判员,是篮球比赛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篮球比赛场面上的“法官”。没有篮球裁判员的公正、准确的判罚,篮球比赛就没法进行。不仅如此,篮球裁判员判罚水平的高低,还直接影响着篮球运动技战术水平的提高,直接影响着球队良好作风的形成,直接影响着篮球比赛的效果。所以篮球裁判员对于促进篮球运动向更高、更快、更准、更健康的方向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要做一名优秀的篮球裁判员、必须具备以下几种素质:一、政治素质:要模范地遵守裁判员守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篮球事业,热爱篮球竞赛工作要有为我国篮球事业奉献一切的精神;要有高尚的裁判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秉公执法,做到对等有声望的球队与无声望的球队一个样,对待著名的球星与无名的新手一个样,对待本国球队与外国球队一个样;要具有良好的品质,作风正派,保持廉洁,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态度和蔼,言行有礼,言谈高雅而又有风趣,举止洒脱而平易近人,落落大方,助人为乐,善于合作,要诚实、谦逊、果敢和热忱;要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严格的纪律性,自学的遵守赛会的各种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二、业务素质:要精通篮球规则和裁判法,并能把规则的精神运用到实际比赛中;要懂得篮球技术和战术,了解当今世界篮球运动发展的趋势,使自己的临场判罚“尺度”与篮球运动的发展同步,做篮球运动发展的推动者,要及时了解世界重大比赛中优秀裁判员判罚水平和执行规则的情况,不断总结,不断进行观念更新和知识更新,不断提高判罚水平。三、身体素质:篮球裁判员在一场激烈的篮球比赛中,不仅要跑4-5千米,而且,大脑皮层还要不断地接受来自各个不同地主,不同方向和不同对象的各种各样的突发性的信号刺激,然后根据规则中的复杂条款进行快速的思维,并要球在极短的时间内作出准确的应答活动。因此,篮球裁判员的临场工作,是项复杂、细致和艰苦的工作,不仅是高强度的体力劳动;而且是高强度的脑力劳动。所以,篮球裁判员必须具有健康的体魄,特别要具有篮球裁判员需要的速度和速度耐力。要经常地进行身体锻炼,要在临赛前的15天,有计划和系统地进行身体训练。只有这样,才能精神饱满,头脑清楚,反应迅速,思维敏捷,才能连续紧张地进行工作,才能跟上和适应篮球运动发展的需要。四、心理素质:一个篮球裁判员,不管比赛多么激烈、复杂和困难,不管临场中遇到什么问题都要保持稳定的情绪,良好的注意力,坚强的意志,必胜的信念和旺盛的斗志以及不受任何干扰的自我调节和控制能力,临场执行裁判工作的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大胆、果断和冷静。这是发挥判罚水平的重要因素。所以,篮球裁判员要加强心理训练。

裁判论文开题报告

体育 排球回答怎么写排球裁判能力开题报告的重点难

写出足球裁判的主要责任,将具体每个部分总结一下,然后写出一个具体的流程,还有就是时间计划安排。

处理房地产纠纷中行政与民事交叉问题的正当程序一、房地产纠纷中与行政行为有关的民事诉讼 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并对民事主体争议的民事权益作出裁判的司法行为。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基础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判断并作出裁判的司法行为。房地产纠纷中既有民事行为又有行政行为,而且这两类行为相互关联、互为因果,有效的民事行为具有约束力;合法的行政行为具有公信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合法的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有效的民事行为的基础上。民事行为受私法调整,行政行为受公法调整,根据法的统一性原理,房地产权利关联的民事行为与行政行为的目的与指向应当是一致的,产生纠纷后两类审判的结果也应当是一致的。完整的房地产权利属于对世权,应当进行公示,公示即具有排他性。因此法律规定房地产登记机关对房地产所有权、居住权、他项权登记进行公示,这种公示行为系行政确认行为,体现了浓重的行政干预色彩。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应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行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是有效的民事行为的相关材料。因此,房地产权属登记行为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成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同时它的关联行为大多属于民事行为,而民事行为必然存在一些纠纷,这些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是毋庸置疑的。显然,由于民事行为与行政行为关联性的客观存在,导致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也必然存在交叉,即民事审判会涉及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审判必将涉及民事行为。房地产纠纷中与行政行为有关的民事诉讼主要存在以下形式: 第一,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是因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签定后在履行中产生纠纷,主要包括:一房多卖、房屋的面积分歧、房屋的性质分歧等。例如某开发公司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套房屋以5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张某,而后该开发公司为了融资,又将该房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40万元卖给李某,且李某明知房屋已经出售便迅速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张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公司交付房屋,被告开发公司以房屋已经出售并办理所有权证为由,抗辩无法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此时,法院应当行使阐明权,告知原告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法院判决撤销登记机关给李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本案中李某属于恶意取得,其民事行为损害了善意第三人张某,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房屋登记机关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继承纠纷诉讼。被继承人依法拥有的房地产在继承中常常发生纠纷。这种纠纷有些发生在权属转移登记之前,也有的发生在转移登记之后。如果纠纷发生在转移登记之前,那么就属于单一的民事诉讼;如果发生在转移登记之后,就存在两类诉讼的交叉。 第三,抵押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房地产的占有,将该房地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房地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实践中,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作为抵押人主张抵押无效,于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抵押权人便提供具有公信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他项权证。这样,民事审判必然面对行政行为。 第四,侵权诉讼。实践中,原告起诉被告侵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案件理所当然属于民事案件,但是,在审理土地侵权民事纠纷中会遇到《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具体行政行为,在审理房屋侵权民事纠纷中会遇到房屋所有权证等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诉讼。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和规定。而和我国房地产事业的发展相比,不动产的立法相对落后。由于多种原因,家庭成员相互之间权利意识淡薄,配偶之间对房屋大都以一方的名义进行权属登记,在和谐的家庭中当然不存在任何问题。然而,在夫妻感情出现危机时,夫妻中署名的一方便持证处分该房产,并办理转移登记。在离婚诉讼中就难免涉及财产分割争议,如何确认权属登记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就成为民事诉讼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第六,析产诉讼。房地产权共有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在共有中,以共有人的名义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书》。但在民事诉讼中,常会遇到出资事实的判断和权属登记行为的认定问题。 第七,赠与纠纷诉讼。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除公益捐赠外属于实践性合同,即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不动产以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为生效要件。然而,随着二手房交易税赋的加重,一些人为了规避税收,便采取虚假赠与的手段,在民事诉讼中必将会遇到究竟是买卖还是赠与的判断以及权属登记行为效力的认定问题。 第八,互换纠纷诉讼。不同的房地产所有权人基于对房地产面积、位置、楼层、朝向、用途的不同考虑,常常进行差价或无差价交换。这种交换也是通过合同约定,然后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之后,可能因为差价、房屋质量、共有人异议等问题产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必将涉及权属登记行为效力的认定问题。 二、房地产纠纷中与民事行为有关的行政诉讼 第一,诉房地产登记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5天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显然,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法定职责。为了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国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时应当对原告申请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这些申请材料包括相关的民事行为,所以,该类行政诉讼就需要对相关的民事行为进行审查。 第二,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初始登记行为。房屋初始登记是指对于国有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集体土地通过征用转化为国有土地后,对土地上的房屋权利进行登记。对房屋权属的初始登记是房屋登记机关的法定职责。房屋初始登记也是对与之相关的前置行为合法性的认可,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进行初始登记是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因为进行初始登记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便涉及两类诉讼的交叉。 第三,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转移登记行为。房屋转移登记是指在总登记以后,所有权发生继承、买卖、赠与、交换、分割、转让等法律行为之后,房地产登记机关依照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登记行为。转移登记一般是基于前述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如果因为民事行为产生纠纷而诉诸法院,可能是民事诉讼,也可能是行政行为。此时,民事诉讼如何对待转移登记行为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四,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变更登记行为。房屋变更登记是指在总登记以后,因房屋发生扩建、翻建、添建、改建、部分拆除、院落用地使用范围的增减、房屋的性质、房屋的面积以及家庭成员内部人员的变化,房地产登记机关依申请对上述项目的变动予以登记的行为。例如,某被拆迁房屋在补偿没有解决之前为拆迁人违法拆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中记载的房屋性质为住宅,被拆迁人申请登记机关将其房屋的性质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房屋属于经营性房屋,于是便进行了变更登记。之后,拆迁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变更登记行为。此时,被拆迁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如何处理好两类诉讼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第五,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他项权登记行为。房屋他项权登记行政行为是指房地产登记机关对于设定房屋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应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行为。抵押权的取得是在抵押合同有效的基础上进行他项权登记,因此,房地产他项权登记是取得抵押权的条件。实践中抵押权人以主张抵押合同有效提起民事诉讼,而抵押人常常以抵押合同无效进行抗辩,于是就出现了抵押权人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抵押合同有效,而抵押人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撤销他项权登记。两类诉讼同时存在,处理好合同与登记的关系尤为重要。 第六,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注销行为。注销行为是指房地产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权属登记之后,经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已经进行的权属登记行为进行否定的行为。例如甲公司用其自有的房屋设定抵押,向某建设银行贷款5000万元,房地产登记机关依法为其办理抵押登记并颁发了他项权利证书。一个月后,甲公司伪造债务已经履行的证据并谎称他项权利证书丢失,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他项权利证书,房地产登记机关经审查便注销了他项权利证书。10天后甲公司又以该房产设定抵押,向某工商银行贷款5000万元,该工商银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查询并了解该抵押物没有权利负担,经申请房地产登记机关进行了他项权登记并颁发了他项权利证书。该工商银行于是便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一个月后,建设银行知道了上述事实后便向登记机关交涉,房地产登记机关于是撤销了注销行为。 第七,诉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撤销注销行为。房地产登记机关依职权或根据申请对违法的权属登记行为予以撤销,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恢复到违法权属登记行为作出之前的状态。行政行为一经撤销,原则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始丧失效力,但如果自始丧失效力对于公共利益、整体利益和善意第三人利益不利时,也可以确定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如果因该行政行为使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国家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上述案例中,建设银行申请房地产登记机关撤销了注销行为后,工商银行认为自己的抵押权受到损害对撤销注销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三、我国法院处理此类纠纷程序的多样性 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方式可能是行政诉讼也可能是民事诉讼,由于法律规定的两类诉讼的分工并非十分明确,作为法官也并非能够准确确定,因此,原告在进行判断时难免存在偏差。解决这种偏差,可以通过人民法院阐明权的行使,告知原告进行正当程序的救济,无论如何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原告的诉讼选择权,不能违背原告诉讼自主的意愿。无论原告选择民事诉讼还是选择行政诉讼,只要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都必须受理。 对法院受理这种房地产行政、民事纠纷争议重合案件后,适用哪种程序以及两种程序的先后,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各自为政,理论界也是见仁见智。其一,认为权属登记行为是相关民事行为的一部分,于是将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审理,并以相关的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为基础认定权属登记行政行为合法,作出民事判决;其二,认为权属登记行为是相关民事行为的一部分,于是将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审理,并以司法权优于行政权原理直接将相关的行政行为作为优势证据进行审查,甚至直接认定权属登记行政行为无效,作出民事判决;其三,采取先行政后民事的程序,如果原告先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先中止民事诉讼,等行政判决生效后,再恢复民事诉讼;其四,采取行政附带民事,在行政判决时一并对民事争议作出判决;其五,原告分别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法院分别作出行政判决和民事判决。 笔者认为第一种做法是程序的“大民事”,对权属登记行为不予审查而直接套用,并在民事判决中予以确认,使得按照正当程序即行政诉讼审理可能会出现司法不统一,或者出现难以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局面。 第二种做法是程序和实体的“大民事”思想在作怪。完全通过民事审判解决房地产纠纷的局限性表现在房地产所有权通过登记进行公示,通过公示使该所有权具有对抗力,即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能力。这种登记是行政机关在对相关民事行为进行有效性确认的基础上的行政确认行为,该确认行为具有公定力。这样必然存在两类行为,也会因此产生两类诉讼,传统的处理方式普遍采取民事诉讼解决争议。然而,民事审判解决房地产纠纷具有局限性,表现在:(1)将权属登记的行政行为作为证据进行审查,与将该具体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按照正当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存在冲突,有时甚至出现同一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与行政判决相矛盾,造成司法混乱,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直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正当程序原则。(2)不能将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纳入诉讼,在房地产权属登记损害赔偿诉讼中一般为多因一果,房地产登记机关违法登记也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在“责任政府”理念的传统下,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信赖是执政者最为宝贵的资源,理所当然,登记机关应当为其违法行为“埋单”,但民事诉讼无此功能。(3)不能判决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前述第三种做法具有合理性,笔者支持该种观点,因为它可以保证司法统一原则、正当程序原则、责权一致和司法权优先原则得到全面贯彻。该做法即使法律不作任何修改,在法律逻辑上也没有任何障碍,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是否确凿是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内容,对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是否确凿的审查必然包括对相关民事行为的审查。在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前,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在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后,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才是正当程序。 第四种做法在立法的层面上应当属于上策,它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司法统一原则和公正效率原则,也可以解决民事案件办不完、行政案件不够办的问题,有利于有限司法资源在法院内部的有效配置,是立法的发展方向。就现行法律、司法解释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即行政附带民事判决。目前,对于涉及权属登记的行政案件进行行政附带民事审理没有法律依据。 第五种做法容易出现相互矛盾的司法判决,无论在目前的司法中还是在将来的立法中都是不可取的。

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并对民事主体争议的民事权益作出裁判的司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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