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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毕业论文准备写展会方向的

发布时间:2024-07-08 10:44:05

我的毕业论文准备写展会方向的

相关范文:基于品牌展会评价标准的展会品牌战略管理思考[摘要] 本文在对商贸类展会品牌概念和品牌实质进一步确认和明晰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品牌展会的八条评价标准,并以此为依据对展会运营机构进行品牌战略管理给出了若干建议。[关键词] 展会 品牌 标准 战略中国会展业发展迅速,各地不断推出的商贸类展会,从宏观来说,为提升我国制造业水平、为打造城市靓丽名片、为加强我国工商界人士的国际交流和拓展国际空间提供了非常有效的平台;但由于展会运营机构办展水平参差不齐,其中的一些展会未能获得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有些展会运营机构由于热衷于追求短期经济利益,不重视对展会品牌的长期培育,导致展会不能持续发展;二是有些展会运营机构虽然有展会品牌培育意识,但由于对展会品牌内涵理解不深和对品牌管理重点把握不准,导致展会的发展也不如意。前一种情况,可以通过展会行业管理加以规范;而后一种情况,展会运营机构必须通过学习展会品牌管理理论,掌握展会品牌战略管理重点,方可使展会走上可持续发展轨道。本文的重点旨在针对后一种情况,通过确认和明晰商贸类展会的品牌概念和品牌实质,提出我国品牌展会的评价标准,并以此为依据给展会运营机构进行品牌战略管理提出若干建议。一、展会品牌概念与展会品牌实质在对商品经济的研究中,人们对产品品牌的认识,以及表述是琳琅满目。在学习他人观点的基础上,笔者的理解是,产品品牌是产品全部无形资产的总和,这一“总和”可以以可见的形式呈现出来,比如特定“符号”,如名称、图案、颜色、字体等,或是它们的相互组合等;也常以一种比较抽象的形式呈现出来,如给人带来的好的联想和人们的偏好。这些“符号”以及联想、偏好等,使产品品牌具有区别它物、证明品质的功能。通常说的品牌产品,就是指那些个性鲜明、质量优异的,能给消费者带来好的感受的产品。品牌产品所包含的无形资产往往具有很高的价值。产品品牌的实质是产品的差异化,这种差异化是由产品之形象和内涵交叠形成的,能引起消费者产生共鸣的差异化使产品在市场中具有更显著的竞争优势。会展业的主要产品是展会项目(本文所论述之展会是指商贸类展览会或博览会),如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属于服务产品。展会品牌是指展会项目之无形资产的总和,物化可视的是展会的名称、标识、吉祥物等,抽象可感受的是好的联想和亲近感。品牌展会是指那些形象鲜明、服务优质,知名度和美誉度高的展会。展会品牌的实质是展会项目的差异化,这种差异化,是建立在满足参展客商需要,定位清晰、形象鲜明、卓有成效的基础上。对于一个展会而言,品牌创立从成长到成熟,是一个长期的品牌战略管理过程,其中凝聚了展会主办机构大量的心血、智慧和创新。一个品牌展会的打造,需要有明确的品牌战略,以及相应的实施策略,包括品牌定位、品牌形象树立、品牌经营和品牌文化形成等。在研究展会品牌战略管理前,有必要在上述理论的基础给品牌展会一个具体的描述,即展会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能称其为品牌展会,从而使品牌战略管理有明晰的方向。二、品牌展会的评价标准用什么标准评价一个展会是否是品牌展会?迄今为止,国际国内没有统一的标准。综合业内人士的看法,结合我国的实际,笔者认为在我国满足以下八个条件的展会可称为品牌展会。一是良好的展会举办地及场馆。展会举办地城市的环境美化、交通运输、酒店服务、消费娱乐等是否良好,展馆是否能够提供舒适的展示空间、优质的设施服务等是吸引客商参展的重要因素。二是行业协会和行业代表企业的坚定支持。行业协会,以及行业中代表企业对展会的坚定支持,是确保展会宣传效果和影响力的重要条件;行业协会的参与,以及行业中代表企业的参展无疑也提升了展会的水平。三是形成规模效应。品牌展会必须是在同类型或同行业展会中规模大的展会,在展览期间,整个行业众多有实力的卖家、买家和中介齐聚一堂。有规模效应的展会,意味着大批的产品供应商和采购商参展,以及由此降低的组展商单位成本,和其他各方投入产出比率的增加。四是代表行业发展方向或展示行业最高成就。这体现了展会的专业性和前瞻性。这样的展会必定有明确的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且能提供几乎涵盖整个专业市场的所有信息。由于提供的信息全面、专业,必然吸引众多客商和观众参展。五是一流的展会服务。展会服务贯穿于组展商的整个运营过程,从市场调研、主题立项、寻求合作、广告宣传、招展手段、观众组织、活动安排、现场气氛营造、展后服务,甚至包括所有对外文件和信函的格式化、标准化等,都须具备高的专业水准和从业人员的严谨处事态度,服务过程体现高效和细致。六是战略规划指导下的连续性和灵活性。只有科学合理的展会发展战略,才能使展会资源得到很好地分配,才能使展会从谋求短期利益走向谋求长远利益。展会的连续性要求展会在一定时期内在举办时间、频率、地点和主体活动等方面基本一致;灵活性要求展会根据国内外会展业发展趋势和参展商要求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展会生命周期的延续是连续性和灵活性的统一,一成不变或忽视市场变化的做法将使展会难以为续。七是媒体的强力合作。有影响力媒体的强力合作是展会影响力的重要保障。一个展会要成功举办,并发展成为品牌展会,媒体宣传报道充分与否至关重要;展会品牌的形成需要媒体的大量的正面报道;媒体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亦有助于提升展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反过来,品牌展会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众多媒体的关注。八是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在我国目前的体制现状下,能得到政府支持的展会,往往能获得良好的综合效益,包括经济和社会效益。这样的展会,展会运营机构在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能整合更多的资源,从而能为参展客商提供更多的实惠和便利,办展质量往往较高,展会的品牌影响力更容易扩张。三、基于品牌展会评价标准的展会品牌战略管理思路上述的品牌展会评价标准,为展会主办机构的品牌战略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启示。1.树立品牌观念,制定品牌战略要培育一个品牌展会,首要的是展会运营机构要树立牢固的品牌观念,认识到只有走品牌化发展道路,展会才可能持续发展。树立了这样的品牌观,展会运营机构才会从举办地及场馆的选择、主题的立项、展会活动的策划、展会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展会的创新等具体方面来实施展会的品牌化发展。同时,必须认识到展会品牌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展会的运营机构要制定长期的发展规划,确立展会的品牌发展战略。只有在较长时间内坚持一种战略,而不轻易游离的展会运营机构才能赢得最终胜利。2.研究环境变化,满足客户需要对展会运营机构来说,参展商是客户,对参展商来说,专业观众是客户。客户满意,展会才有可能持续发展和壮大。客户的需求是变化的,要做好服务,就必须尽最大努力满足客户的需求。此外,展会的外部宏观环境、行业环境、竞争环境都在变化,只有适应变化,不断创新,展会才有生机和活力。因此,市场调研尤其重要。设立高水平的研究机构,确保研究内容的科学性、时效性、针对性,是展会品牌战略制订和实施的前提和基础。3.发挥各方作用,有效整合资源为打造强势品牌,展会运营机构还应充分利用各种相关资源,发挥不同利益主体,包括主办机构、承办机构、协作机构、参展商、专业观众、展会场馆、展会所在地等对展会项目运作各个环节的支持和配合。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分析、梳理、整合各种资源,并加以综合利用。在整合资源的过程中,展会运营机构必须努力寻求专业协会、行业内领导型企业、有影响力的媒体、政府等多方的支持。因此,展会运营机构应主动沟通、服务先行,强调互惠多赢合作,以最大程度聚集资源、盘活资源,为展会项目的运营管理服务。4.致力专业化,展示新成果专业化是打造品牌展会的必由之路。专业化能够形成差异化,差异化可形成展会的竞争优势。专业化使展会运营机构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更好地把握客户的需要,从而在招商招展和展览会现场管理等过程中更加准确、有效。专业化需要展会运营机构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拥有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实行完善的操作规范、形成优秀的企业文化。专业化要求展会专注于某一行业或某一市场的客户,努力把握行业或市场发展的脉搏,展示行业的最新成果,以新技术、新产品、新观念的不断推出,占据同类型展会的制高点。5.完善场地设施,提升服务水准场地设施是否完备、便捷,服务水准是否高水平,对展会品牌形象的树立至关重要。场地设施属于展会的硬件,服务属于软件。硬件建设要使展会的设施,包括展馆的空间、水电、采光、空调通风、宽带网线、消防、电梯、通讯传输、疏散通道等是齐备的、令人舒适的、便捷的、安全的。软件建设要保证展会服务达到一流水准,包括招商招展、迎送接待、通关检验、现场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安全保卫、展后跟踪等都必须是高水准。为此,展会运营方要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服务人才培养的力度,做到展会的软、硬件建设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6.拓展品牌空间,善用品牌资源要扩大展会品牌影响,必须拓展品牌空间。展会品牌空间包括时间、地域和价值三个方面。时间方面主要指展会举办期的长短、举办的频率等,当展会发展到一定程度,适当延长举办时间,或增加办展频率,可以提高总效果;地域方面主要指展会的地域扩张,比如一些国外著名展会在其他国家办展等,可扩大展会品牌在世界范围的影响;价值方面主要指品牌的综合经营,品牌的物化形式,如名称、标识、吉祥物等是重要的品牌资源,要善加保护和利用,通过与高质量、高层次客商的合作,取得品牌的综合经济效益和影响力,提升品牌的价值。7.优待新闻媒体,打造网络品牌展会品牌良好形象的塑造,必须借助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的大量正面宣传报道。做好对这些新闻媒体的公共关系工作,保证展会期间媒体和记者能得到很好的待遇,将吸引更多的媒体或记者关注和报道展会。在众多媒体当中,互联网是一种新型媒体,它综合了传统媒体的许多优点,且互动能力突出,是展会品牌传播的重要平台。展会运营机构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络的功能,通过建立网站、规划网站内容、美化页面、信息筛选和及时更新等一系列工作,在现实展会之外打造精品网络展会,高效传达品牌认知和美誉。8.争取政府支持,构建良好环境品牌的形成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我国,寻求政府对展会的支持是保护和提升展会品牌形象的重要一环。通过政府的力量,可有效打击重复办展现象以及品牌侵权行为,避免客商资源的分散和不良口碑的传播,从而保护品牌展会运营机构的权益;通过政府渠道,可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聚集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为提高展会的成效服务;利用政府的影响力,可协调理顺展会活动各方的关系,保障展会的健康发展;利用政府的补贴扶持政策,可扩大展会的规模和提高展会的质量;利用政府的对外关系,可拓展展会的海外空间。四、结语我国商务部对会展业宏观管理的举措中,有一项是加强培育品牌展会,做大做强中国会展企业。培育品牌展会,这既是展会运营机构的社会责任,也是自身发展的需要。各展会运营机构按照品牌展会的评价标准,扎实做好展会品牌战略管理的各项工作,才能保证展会取得长期的经济效益,才有助于从整体上提高我国会展业的水平。参考文献:[1]余明阳.博览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176-179[2]俞华朱立文:会展学原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173-175[3]许传宏:会展策划[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115-116.[4]陈泽炎:“政府型展会”的创新发展之路[J].中国会展,2006(21):60-61[5]张丽:展会升级 出路还是死路[J].中国会展,2006(23):34-37[6]王重农:城市节庆品牌的培育和打造[J].中国会展,2006(7):52-53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董天祥同志在全市旅游细微服务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2005年7月8日)同志们:今天的会议非常必要,也十分重要。市委崔书记、宋市长对旅游服务工作都高度重视,多次做出专门指示,要求将旅游服务做细、做精、做好,切实提高旅游服务水平,保持好、维护好威海旅游良好的形象。刚才,大会通报表彰了全市细微服务“示范企业”和“服务明星”,几位同志做了生动感人的典型发言,市旅游局高旭光局长一会儿还对全市细微服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具体部署,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旅游细微服务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旅游业作为直接跟人打交道的窗口行业,“服务”二字价值千金,实施细微服务意义特别重要。从大处看,细微服务事关一个城市的品牌,代表一个城市的文明形象。当前,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城市之间的竞争已不仅是经济实力的竞争、区位优势的竞争,也是文明环境的竞争、优质服务的竞争。去年以来,全市各旅游企业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城市的部署,充分发挥了窗口行业的作用,推动了我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提高。最近,市委、市政府又下发了《关于“文明威海”建设的实施意见》,我们在座的这些行业,都与旅游相关,对外都代表威海的文明形象,在全市共建“文明威海”的大环境下,我们这些旅游景区、服务窗口应该率先成为传播文明、弘扬文明、建设文明威海的重要窗口。开展旅游细微服务活动就是创建文明城市,建设“文明威海”的具体要求和重要举措。全市旅游行业要结合创建文明城市的契机,从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入手,全面落实细微服务各项工作标准,在旅游服务的各个岗位上,体现文明礼貌、诚信待客、文明用语、文明服务的行业风采,营造优美、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力争我市首批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为我市创建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从小处看,做好细微服务是旅游经济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旅游业正进入重要转型期,随着休闲度假、自助游、自驾车游客日趋增多,游客对旅游接待设施、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各级旅游部门、各个旅游企业都要适应旅游业发展形势,练好内功,做好服务。服务做好了,跟上了,大家都关爱游客、善待游客,让游客感受到威海是充满爱心的旅游城市。那么,回头客就会增多,游客多了,大家都有生意做,都有钱赚。相反,慢待游客、冷待游客甚至对游客坑蒙拐,让游客寒心、伤心,以短期行为赚钱,这种不道德行为太重的商业行为,不仅大煞风景,有损威海旅游形象,而且直接影响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是旅游经济的自杀。所以说,旅游服务是旅游业的生命线,旅游业的竞争归根结底就是服务质量的竞争。希望全市旅游企业高度重视,百般警惕,牢固树立细微服务的宗旨,切实做好细微服务的各项工作,以一流的服务吸引游客。也希望所有的旅游工作人员,都能在旅游服务工作各个方面争当标兵,努力用情服务,用心服务,使所有的来威游客都受到我们的善待,真正打造我市旅游度假目的地的良好形象。二、要采取得力措施,打造好旅游细微服务的魅力品牌做好细微服务关键看行动,重在抓落实。当前,我市旅游业发展机遇非常好,一大批旅游新项目建成开放,旅游市场份额不断扩大,来威游客持续增长,旅游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特别是创建文明城市,建设文明威海活动的开展为旅游服务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全市各级旅游部门、各个旅游企业要紧紧抓住发展机遇,采取得力措施,落实细微服务标准,全力提高服务水平,迅速打响威海旅游细微服务的品牌。要牢固树立“抓旅游就要抓服务,抓服务首先抓细微”的指导思想,不断巩固、深化旅游细微服务活动的成果。全市旅游细微服务活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服务单位和个人。各类旅游企业要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深化内涵,狠抓薄弱环节,不断推动旅游细微服务年活动向纵深发展。要认真学习“细微服务示范企业”和“服务明星”等先进典型,倡导细微服务理念,推进落实《细微服务基本标准》,全面提升我市旅游服务水平。要将细微服务和创建文明城市结合起来,进一步突出人性化、细微化、文明化服务,努力追求服务零缺陷,全心全意为旅游者服务,使游客真正满意,让广大游客尽兴而来、高兴而归。要大力加强旅游行风建设,倡导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广泛开展旅游企业诚信建设,切实解决依法经营意识不强、诚信缺失、服务不规范等影响旅游业发展和游客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树立威海旅游诚信服务的良好形象。要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强化旅游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和水平。要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严防旅游事故发生,确保游客健健康康出游,平平安安返程。要下力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坚决打击“黑车”、“黑导”、强行拉客、欺诈游客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互相拆台、互相降价、恶性竞争,削价竞争,保护好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好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和守法旅游企业的共同利益,全力打造我市“安全、文明、诚信、健康”的旅游目的地。三、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细微服务活动的组织和领导一是要落实责任。各旅游部门要建立健全细微服务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切实把旅游细微服务工作的每个环节落到实处。各旅游企业要让每个职工了解细微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和任务,做到有问必答。旅游从业人员要端正态度,切实树立起主人翁意识,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和优质服务的整体素质,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二是要加强督导和宣传。各市区旅游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防止和杜绝“一阵风”、走过场、做表面文章。在那些工作还不够深入扎实的地方和企业,要认真研究采取得力措施,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成效到位。要及时总结开展细微服务年活动经验,加强交流,相互借鉴,共同提高。要要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表彰先进典型,这次我市被省旅游局评为“细微服务示范企业”、“明星员工”的单位和个人,代表了我市旅游细微服务的先进水平,也凝聚着大家的智慧和汗水,确实来之不易。要认真学习推广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实际行动迎接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三是要建立长效机制。重点完善督导检查机制、达标考核机制、激励奖励机制,确保细微活动取得新的成效,使我市的旅游细微服务常抓常新,常抓常好,真正成为吸引游客、引来游客、留住游客的服务品牌。(2006年7月25日)--------------------------------------------------------------------------------省旅游局:全省旅游发展大会召开以后,威海市进一步增强做大做强做活旅游产业的紧迫感和信心。围绕落实会议精神,威海市委将研究部署以旅游业为龙头的服务业作为今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的主题,并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宋远方带队组团赴滇粤湘沪进行考察学习。考察活动成果显著,进一步明确了站在新起点上推动我市旅游业又快又好发展的努力方向,还与上海青浦区建立了旅游合作关系。借鉴南方先进地区经验做法,依据威海自身的发展优势,我市重点提出了实施“1345”的战略举措。一、一个目标。紧紧围绕建设旅游度假基地主题, 以千公里海岸线为载体,以福文化为灵魂,着力打造幸福海岸。争取全年国内游客突破1000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达到90亿元,均增长15%左右;海外旅游人数达到18万人次,旅游创汇达到7000万美元,均增长20%以上。到2010年,旅游总收入达到262亿元,占全省旅游总收入的1/8,将威海建成为“引领半岛、承接日韩、辐射全省、影响欧美”的旅游目的地,让中外游客在我市“吃有特色,住有选择,行之方便,游之尽兴,购之丰富,娱之快乐,健之有所,疗之有效,教之有益”。二、三个转变。一是由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变。将发展目标重点放在吸引高端游客、拓展入境市场、完善度假基础设施上,重点实施《幸福海岸专项规划》。年内,来威的观光为主游客比例由目前的60%左右降到55%左右;二是由国内游客为主向内外并举转变。借助捧得“欧洲游客最喜爱的中国旅游城市”奖杯之东风,加大内外联力度。争取海外游客与国内游客比例由目前的80:1改变到75:1左右;三是由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转变。逐步改变低层次、粗放式的旅游增长方式,努力在增加游客逗留时间,扩大消费内容上下功夫,实现由人数和天数的数量性增长到人均花费的质量性增长,争取五年内游客消费由目前的800元提高一倍以上。三、四个突破。一是实现旅游项目建设新突破。重点抓好全市在建拟建投资总规模超过176亿元的28个旅游大项目,加快大乳山福地养生园、蓝湖国际度假村、环翠国际海洋城、东方如意及名车游艇俱乐部、荣成凤凰湖开发和乳山福如东海风景区的开发,打造一批国内一流的顶级旅游项目。二是实现旅游宣传促销新突破。建立“政企联手、部门联合、区域联盟、上下联动”的旅游宣传促销机制,按照“国内市场主攻京津冀、沪宁杭和国际市场巩固韩、日,扩大俄罗斯,兼顾欧美”的市场开发战略,细分客源市场,精心策划组织具有轰动效应的大型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大规模、高强度、全方位开拓海内外市场,使威海旅游品牌尽快打入主流市场。下半年重点举办好第三届威海国际人居节,在《北京晚报》组织文章,扩大威海旅游在北京地区的影响。大力实施招徕旅游团队奖励政策。争取全年旅游包机在150架次以上,旅游包船及旅游专列在20艘次以上。三是实现旅游综合效益新突破。学习上海旅游委、杭州旅游委的管理做法,动员全社会力量来发展旅游,促进旅游业与文化、体育、会展、商贸、宗教、教育等的融合发展,扶持发展农业旅游、工业旅游、民俗旅游、农家乐、渔家乐旅游,实现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的互动,丰富旅游消费项目,活跃夜间旅游消费,拉长旅游产业链条,延长游客逗留时间,提升旅游娱乐、旅游购物、旅游餐饮在总消费中的比重,提高旅游综合效益。四是实现旅游对外开放新突破。争取引进国际知名饭店管理公司落户威海,加大国际会展中心、国际海洋城、草庙子温泉等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鼓励引导外资建设汽车旅馆、乡村旅馆和家庭旅馆。引进世界知名商业品牌, 建设威海旅游商品超市。创造条件,组织开发海上邮轮及国际豪华游船旅游。加快对接青岛旅游圈,牵头组织青烟威地区旅游整体联动工作会议,积极推进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以及周边省市的区域联盟。以友好城市为纽带,推进跨国界旅游合作,重点面向东北亚经济圈寻求国际区域旅游合作。四、五个加强。一是加强行业监管。仿效云南做法,成立威海市旅游执法联动中心,旅游旺季由公安、工商、物价、旅游等相关部门集中办公,联合执法,健全旅游市场联合执法体系,严厉打击“黑导”、“黑店”、“黑车”等不法行为;二是加强行业自律。成立威海市旅游行业协会,下设各旅游企业分会。加大旅游投诉查处力度,确保游客投诉处理率达100%;三是加强诚信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威海、诚信旅游”活动,推进诚信旅游体系建设,建立旅游企业诚信经营档案和导游人员信誉档案;四是加强细微服务。深入开展旅游细微服务活动,推行规范化、亲情化、个性化服务,提高旅游服务水平。争取年内5-6个单位为省级旅游细微服务示范单位,50个单位为省级旅游细微服务达标单位;五是加强教育培训。研究制定旅游培训计划和培训目标,对旅游企业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进行有的放矢培训。重点提高导游人员素质,优化导游队伍结构,组织举办全市导游精英大赛,形成一批金牌导游。你自己看看!论文格式... - 29K - 2007/01/07

你打算写哪方面的啊?我明年才写呢我记得以前有人写过 场馆与周围商业设施与展览的关系还有会展经济与旅游的关系n多 公司会展旅游的目的会展旅游与公司的发展会展旅游与经济带动的关系员工满意度与会展旅游的关系等

中国会展业理论研究蓄势待发———写在中国展览理论研究高峰会召开之际 现阶段,我国会展理论研究领域处于“蓄势待发”状况,不久的将来必将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会展科学理论”体系,因此,我们必须立足现状展望未来,根据我国会展业发展过程中各个时期与各阶段对会展科研的不同需求,未雨绸缪地科学规划我国会展科研战略发展方向。 一、我国会展理论研究领域的现阶段特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会展产业经济初现端倪,不过,毫无例外,我国会展业理论研究也必然受到当前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环境等客观条件的影响,与此同时,还受到理论研究领域自身发展状况的制约,我国会展科研体制建设、科研队伍建设还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培育成长期,因此,我们可以说,当前我国的会展理论研究处于初始时期的初级阶段。 根据近年来对各类会展研究项目的统计分析,项目委托主要涉及“场馆规划与经营管理”、“展览组织与经营管理”、“上下游产业研究”、“区域会展经济”、“城市会展经济”、“展览策划”、“品牌展览”、“资本运营”、“国际市场竞争”“行业政策研究”等方面,研究的内容与会展企业的业务需求,与会展行业构成要素直接相关,因此,属于典型的行业“要素研究”,从而成为我国会展理论研究领域现阶段的特点,这是由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我国会展业对会展研究的需求所决定的。 二、现阶段我国会展业理论研究领域的四大问题 1、国家对会展业科研经费投入的问题 国家对会展科研投资甚微,科研经费总量严重不足,极大地制约着我国会展业理论研究创新和研究水平。 国家投资的会展科研课题类型可划分为各部委、地方政府和各类学术课题项目三类。如2003年9月由国资委委托中国展览馆协会的《中国展览业中长期规划》课题,2004年6月商务部委托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的《中国展览业现状与政策研究》课题,加上省市、科委、教委等纵向委托单位如《北京市会展业发展规划》《长春重点展会规程》《长春市重点展会评估》等研究及各大专院校立项科研课题。2000年以来,国家在会展科研方面的总经费投入粗略估计在300万人民币左右,按照国际惯例,科研经费投入一般应该占总收入的5-15%左右,假如把我国近年来的科研经费投入与中国会展经济80亿人民币的产值相比较,大约占%,可谓杯水车薪。 2、科研项目供需矛盾的问题总体来看,会展科研项目总量极少,一方面由于科研投入极微,一方面是行业对会展科研项目需求极大,他们更多地希望获得对市场经营和企业管理具有指导价值的研究成果,当前实业界和理论界、实践派和学院派之间存在一个亟待跨越的鸿沟,会展科研项目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 供需矛盾问题,不仅是表现在供需双方“难以见面”,而且还在于供需“渠道不畅通”,缺乏相应的“市场机制”来保障供需双方的有效沟通。例如,目前业内关注热点之一“会展业服务能力”问题,从去年年底开始到今日,我们一直在做相应的调研,由于没有足够的投入,进度十分缓慢,尽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却又面临如何转化为商品的问题,假如有相应的研究基金,类似前瞻性、学术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的研究就有了一定的保障,可以有计划地解决部分科研项目供需矛盾问题。 3、会展科研机构大量涌现的问题据笔者不完全统计,至今在国内已有各类专业会展研究机构16个。从成立时间来看,2000年继国内首家专业研究机构重庆海钠会展研究所成立后,2001年仅1家,2002年上升为2家,2003年陡增9家,2004年下降为3家,从中不难发现,2003年当数我国会展研究机构建成的高峰期,占56%专业会展研究机构在这一年中建立。从各研究机构的性质来看,16个会展研究机构中,属高等院校的近12家占了75%,有一定政府背景的3家占18%,纯粹市场化的研究机构仅1家。 比较国外会展研究机构情况而知,设立的专业研究机构和独立专业研究机构的不多,如在德国高等院校只有科隆大学展览经济研究所一家,独立研究研究机构仅有一家。因此,笔者认为,在短短4年内涌现10余家研究机构的情况,是只在中国才有的独特现象。这现象与现阶段中国会展业处于“数量级”向“质量级”转换阶段十分吻合,既是我国会展业蓬勃发展的繁荣表现之一,也说明中国会展研究领域的资源已经具备了足够“量”的积累,处于“蓄势待发”状态,今后几年内将是由“量变”到“质变”的一个关键时期,优化资源配置和理论研究领域的整合势在必行。 4、科研队伍问题面对会展业这样一个全新的领域,这些机构中,除了新成立的北京联合大学设立2名专职研究人员外,70%隶属于高等院校的研究人员,其主要任务是培养会展专业人才,缺乏介入会展业实务环节的时间和条件,而且即或能够通过横向课题委托进行实证性研究,其成果市场价值与实践需求仍然有不少的距离,当然,来自会展业界的研究者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因业务重点在于展会实操,自行研究则缺乏相应的研究环境和研究条件,一般很难以持续性地从事研究。 我们不妨做一次大胆假设,在现有的16个会展研究机构中,按照每个研究机构平均5位工作人员计算,现有的研究人才保有量为80人,加上相关辅助研究人员,整个会展行业的研究人才不足百人。可见,我国会展专业研究人才储备严重匮乏。此外,研究人员结构不合理,16家研究机构的负责人中只有极个别研究者受过系统的会展专业训练,而且除了极少数研究者外,绝大多数缺乏会展实践经验,因此,严重缺乏会展学科带头人和科研骨干力量,研究能力和研究技术水平亟待提高。 [NextPage]三、发展我国会展理论研究的建议面对上述四大问题,当务之急是从全局出发,实施资源优化配置,构建科研体制,全神贯注解决科研供需矛盾。笔者建议应采取举全行业之力制定“中国会展业科研总体规划”。 规划可主要涉及三大方面内容:1、联合各方力量出台“中国会展业科研总体规划” 2、构建中国会展科研建设实施体系3、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会展管理学科体系和会展科学理论 其中,建议在制订“中国会展业科研总体规划”时,可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1)建立有效的交流渠道政府、企业、教育界、学术界四方合作关系及国际国内双向交流渠道,以实现各方受益、共同发展,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灵活多样的国际合作研究。 (2)研究分层进行研究分层进行把“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的研究协调起来构成研究系统,成立政府专项会展科研基金,在省市科委、教委、经贸厅局的各纵向科研立项中要争取把会展科研作为其中一个内容。例如“宏观性”的政策研究“中观性”的实证性,研究如各个会展城市规划、会展项目策划、企业战略管理、知名展览会的国际国内比较研究等,同类展览会和同类大型会议比较研究、各类综合性研究等;“微观性”的研究中有经济性、效益性、功能性、时效性、应急性、实战性研究等。特别是后者,最受实业界欢迎,最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 (3)学术性和科学性结合当前的研究中要注意从国际国内市场实际需求出发,从事前沿性学术研究,从事比较研究,善于借鉴先进学科理论和研究工具,提倡创新研究思维,鼓励创新理论研究方法。 (4)提倡市场化科研鼓励企业采取项目委托方式进行课题研究,有效结合实际应用进行普遍性科研活动,所拟研究题目将作为研究课题项目形式投向市场,由市场来运做项目并检验项目,通过理论研究而形成的权威性报告,获得相应的投资以翔实、真实、准确的研究报告加以推广,把研究成果直接转化为经济效益。 (5)及时宣传和推广科研成果有效应用与会展业相关的主要媒体,与之紧密结合,使之成为我国会展理论研究探讨和研究成果公布的一个有效平台,不断推动地我国会展科研的发展。 四、具有中国特色的会展科学理论建设展望尽管阶段不能跨越,过程却可以缩短。创建中国特色会展科学理论大致要经历哪几个阶段和时期呢?可以初步划分为“初始期”、“发展期”和“成熟期”,同时与“要素研究阶段”和“系统研究阶段”交合构成中国会展业科研发展蓝图。 在当前和今后5至10年内乃至更长一段时期里,中国会展理论研究处于初始期的“要素研究”阶段,目标是解决会展业对“要素”研究的供需矛盾。进入下一阶段即“系统性理论”研究,目标是解决我国会展市场初级阶段的产业经济价值和效率效益的系统化理论研究矛盾,则至少又需要5至10年的发展。 如果要形成较为系统、先进的会展科研机制,能够通过创新理论体系和特色研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会展科学理论,使之傲立于全球会展理论研究界,则是一个长期过程。这必须是与中国会展经济的阶段性发展需求相吻合,而且要经过相当长一个时期的科研投入与研究成果的积累沉淀,这是一个需要不懈努力的长期奋斗目标。 根据商务部研究院最近的统计,2003年在全国31个省市区已建展览场馆212个,到2005年底,全国可供展览总面积将超过300万平方米,2003年展览项目合计3298个,说明中国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会展经济国家,在不久的将来有望成为世界性会展大国,理论研究作为经济产业的重要支持系统之一,是中国会展业实现“世界会展大国”奋斗目标的坚实基础,我国的会展科研领域蓄势待发,涌现出10余家各类研究机构,研究队伍正在不断壮大,林林总总各类科研课题,以及即将成立的全国性会展研究组织“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均将为未来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会展科学理论体系提供良好的土壤。 总而言之,倡导会展科学,制定中国会展科研总体发展规划,是我国会展业面对国际会展市场挑战的迫切需要;各方合作开展中国会展学科体系和会展研究理论体系建设,是政府、企业和教育学术界的共同愿望,理论研究作为会展产业的重要支持系统之一,是中国会展业实现世界会展大国奋斗目标的坚实基础,加强会展科学理论探讨、反映前沿理论学术观点是我国会展业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若干年后中国必将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会展科学理论”。

毕业论文准备写刑法方向的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刑法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刑法的论文篇1 浅析刑法中正当化行为初 刑法中正当化行为,一直都是一个歧义众多的法律术语,一如“一张普罗透斯似的面孔,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逻辑学认为,要想深化研究某一理论,明确基本概念必不可少。所以,面对这个有着众多歧义,且至今还未形成统一的刑法概念——“正当化行为”,首先要做的,便是厘清其内涵外延,明确其类型划分,而这无疑对“深化刑法理论研究,完善正当化行为的刑事立法,推动正当化行为的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 1 正当化行为的理论界定 一般认为,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体系中,对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正当化的行为,统称为违法阻却(性)事由,但日本有学者称其为“正当化事由”,或注括号“阻却违法事由”;德国有“阻却违法性”和“合法化事由”等词语;意大利多用“正当化原因”一词;俄罗斯以“排除行为有罪性质的情节”来予以表述。而“合法抗辩事由”则是其在英美双阶层刑法理论体系中的指称。我国大陆对于正当化行为的称谓就更多了,学者们对此莫衷一是。 在诸多称谓中,最具典型的便是以下五种:违法阻却事由、合法抗辩事由、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构成的非犯罪化、正当化事由。 2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的正当化行为 要在众多称谓中厘清正当化行为的确切内涵,我认为,首先至少必须要研究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并进行概念对比。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宏观说明 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是“构成要件该当性(核心)、(事实的评价)—违法性(法律的评价)—有责性(责任的评价)”这样的三阶层评价系统。它将一个整体的行为,以不同的意义划分为不同的犯罪成立要件。而我国大陆地区的犯罪构成系统则是犯罪构成四要件,即“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体要件”。四要件以“社会危害性为内容出发点,以要件齐合填充为构造形式”,意图从整体上综合宏观的评定犯罪行为。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在实质内容上的对应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中“构成要件”的要素的种类: 行为主体(只含“自然人与法人”及“特定身份”之内容,无责任能力评价) 行为客体(结果犯/行为犯,“法益”—社会秩序的想象价值) 行为(核心.符合构成要件的犯罪事实,包括行为时间、地点、实施方法或手段) 行为状况(行为时的特别情状) 行为结果 构成要件的故意与过失 对应性: “该当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我国大陆地区犯罪构成理论 行为主体特定身份要素——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行为客体——犯罪对象 行为、行为状况、犯罪结果——犯罪客观要件 故意和过失——属于主观要件罪过的内容 “违法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我国大陆地区犯罪构成理论 形式的违法性判断中阻却违法事由(消极违法性因素,但在犯罪构成理论本身内进行考察)——排除犯罪性行为(不在犯罪构成理论本身内,但在对行为作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审查时,又必须考虑是否具有这种阻却犯罪性的行为情形) 实质的违法性判断——犯罪客体要件 区别: 大陆法系国家:违法性判断存在着超法规性,即合法化事由的合法存在;实质违法性只是‘yes’ or ‘no’的问题,并无程度上的差别。 我国:罪刑法定要求,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客观要件都由刑法规定;犯罪客体要件与犯罪概念中的社会危害性紧密相连,它体现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 “有责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的“责任”要素包括: 责任能力:行为人的负罪能力(刑事责任年龄以及精神状态) 责任故意:仅为对违法性的认识,不包括对犯罪构成事实的认识 责任过失:判断是否具有阻却主观注意义务的违反性 期待可能性:期待行为人在彼时彼景下作出其他适法情形 对比: 责任能力要素——犯罪主体要件下的责任能力 责任的故意和过失——归于犯罪主观要件的罪过因素中 期待可能性,暂时并无与之相对应的完整部分 3 结语 形式上的侵害性、实质上的正当化、法律后果上的阻却事由,以及不受法律否定评价的性质,正是正当防卫的经典表述。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法系都对正当防卫进行不懈的研究,正说明了刑法谦益性是现代刑法的大势所趋,刑法体现人权保障是当今刑法的人心所向。所以,为法秩序所容忍、为保护法益所必需、法益衡量的重要标准——即是正当化行为合理存在的依据。正当化行为,既是对不必要的自我牺牲精神的反抗,更是一种公民权利的自我保护手段,我期待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可以将正当防卫纳入,从而具体贯彻程序高于实体、保护重于打击、预防先于惩罚的现代刑法理念! 刑法的论文篇2 论刑法运行中的重刑思维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病态现象,然而只要人类社会存续,犯罪必然如影随形,“刑期于无刑”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景。基于犯罪所具有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对犯罪行为人处以重刑是一种可以理解的世界性偏好,即使在公认的法治程度高的西方国家,废除死刑的民意调查也是难以得到超过半数的支持,由此可见一斑。具体到我国来讲,重刑思维就不仅仅是偏好,而是一种汹涌澎湃的狂热了,“刑, 从刀 ,井声, 刭也。”刑的本意就是一把刀,用来割人脖子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镇压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的武器。从古至今,这一思想得到了极好的继承及发扬。然而正是这种可以理解且极具弥散性的重刑思维,深刻影响了我国刑法从器物到制度,到思想的各个方面,其正面效应趋向递减,而日益成为横亘在我国法治建设道路上的重大阻碍。本文拟对我国刑法运行中的重刑思维的渊源、表现、危害性进行分析,提出改善重刑思维可能的努力方向。 一、重刑思维的渊源及传统 夏商周三代是我国刑罚严酷而苛杂的开端,“夏刑三千,周刑二千五百”,“夏刑则大辟二百,髌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殷因于夏,盖有损益。”(《尚书大传》)春秋战国以至秦国的强大到最后统一六国,历经商鞅、慎到、韩非子等人的不断发扬,重刑主义思想达到顶峰。其认为由于人性是趋利避害的,“人君(生)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大敌矣。”(《 商君书·错法》),因此民众是可治理的,治理的工具就是赏和罚,而且在法家的眼中,这两种驱驰民众的方法并非同等重要,罚的力度远远大于赏,即“治国刑多而赏少,乱国赏多而刑少。 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特别在社会动荡不安、利益纷争加剧的时代,刑罚轻缓是无法治理国家的,“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駻马,此不知之患也。”(韩非子·显学)而根据社会现实加重刑罚则会收到“ 藉刑以去刑”(《 商君书·开塞》)的目的,即“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故无刑也”(《 商君书·说民》),“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而且重刑主义被包装为爱民举措,民众畏惧重刑,就不会以身试法,反而对其是一种爱护。 “夫火烈 ,民望而畏之 ,故鲜死焉,水懦弱 , 民押而玩之 ,则多死焉 ,故宽难”(《左传,昭公二十年》)。其后虽历经汉代学者反思及批判,抛弃绝对追逐重刑的做法,但因这一思想契合封建帝国中央集权的需要而被隐蔽地保留下来,即董仲舒儒法合一,外儒内法的改造方式,剔除了绝对重刑主义过分暴虐残酷的内容,吸纳其对于君主专制集权有益的观念做法。在其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重刑思维的面目虽然大体上趋于温和,但其内核却历经王朝更迭而未曾变异,如同远古的幽灵般一直盘踞在上到执政者,下到普通民众的观念之中。 二、重刑思维的表现形式 1、复仇思想根深蒂固,重刑观念挥之不去 作为一个从封建时代到现代文明社会之间缺乏过渡时期的国家,没有经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启蒙运动的思想洗礼,旧有观念从未被彻底抛弃,而西方舶来的人道、自由、法治等进步观念未彻底扎根于国人心中,反映在刑法领域,就是复仇思想和重刑观念的根深蒂固。我国自古就有“父之仇, 弗与共戴天; 兄弟之仇,不反兵; 交游之仇,不同国。” (《礼记·曲礼上》)的说法,从官方到民间都对复仇思想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同情及宽容,而这种态度反过来又鼓励着复仇思想和行为的持续存在。在现代社会,追诉犯罪的权力原则性地属于特定的国家机关所有,不允许公民个人进行复仇。但是复仇观念并未因此无用武之地,只是变换了存在并起作用的领域而已,它仍然广泛存在于公共舆论空间。审视来今年来的社会热点,被公众及学界高度关注的刑事案件,除了少数的案件,因为脱离大众朴素正义观而被认为量刑过重以外(许霆案,“天价葡萄案”、“天价手机案”),其余案件中,公众主导的舆论均一边倒地呈现要求对被告人处以重刑乃至死刑严惩,如张明宝案,药家鑫案,李昌奎案。 2、对立法中新增罪名及加重刑罚的强烈诉求 纵观近期的刑法修正案,对民众意见广泛听取,增设了危险驾驶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考试作弊罪、替考罪等一系列罪名,立法的民主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此外,相对于已经被立法机关吸纳而成为刑法条文的建议,因此公众强烈呼吁刑法中增设见危不救罪,许多学者也积极为增设该罪论证。但是将扶危济困的道德义务上升到刑法中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不仅存在是否符合刑法理论自洽性的问题,而且对公民课以过高的义务,过分限制公民行为自由。 三、重刑思维的危害 1、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恶化刑事被告人的处遇。 重刑思维在严惩被告人的同时更加追求“杀一儆百”的威慑效果,相信重刑乃至死刑在整个刑罚体系甚至整个社会治理手段中具有最大的效用,“禁奸止恶,莫若重刑,禁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这种观念与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论具有异曲同工之处。不能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反而出现“失期当斩、举大义亦死”的尴尬局面,逼迫民众发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呐喊。在司法机关的追诉惯性和民众的舆论压力下,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的正当权利被忽视和牺牲了。 2、阻碍现代法治的推进,蚕食司法改革的空间。 当代刑事法治建设具有一些普世公认的价值追求或者说评价标准,例如刑罚轻缓化、人道化、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以未决犯不羁押为原则、严格限制死刑乃至最终废除死刑等。虽然各国因为国情不同而对刑事法治存在不同的理解,从而形成形态各异的法治建设道路,但是这些基本原则和方向是毋庸置疑的,是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法治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我国传统的有罪推定、重刑思维具有深厚的民众基础,现实的刑法运行过程各方面都或深或浅地受到这一思想的影响。 “我们的极刑主要是针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这就是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突出打击重点、少杀慎杀综合起来得出的判决”,但是因为该案被告人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的恶劣的手段和及严重的犯罪结果,相比药家鑫案有过之而无不及,公众在对比之后自然对李昌奎案的死缓判决表示抗议,终审法院不得不做出“李昌奎案不存在任何黑幕,或法官徇私枉法的问题”、“该案判决结果是经过审判委员会表决的”的声明。此前“为中国死刑判决立下创新型的标杆”的期许也显得过于乐观,这种尴尬结果准确地说并不是该案判决过轻,而是药家鑫案判决过重,在可以判处死缓的时候在强烈的死刑立即执行舆论下对后者作出了妥协,导致此后类似案件只可重不可轻的结果。这种案件恶劣的社会效应及其不利于我国限制死刑、最终废除死刑的目标实现。 3、影响国际刑事司法协作和国家形象 从具体层面来说,我国在重刑思维影响下的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影响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广泛开展,因我国在贪污等犯罪中规定有死刑罪名,依据“死刑犯不引渡”的国际惯例,这些犯罪嫌疑人一旦潜逃境外即难以被遣送回国。我国每年实际执行死刑数一直讳莫如深,不但国际社会无从得知,国内学者对此也有“囿于缺乏司法信息等第一手研究材料而无法做到具体深入和理论联系实际,从而缺乏针对性和说服力”〔2〕的困惑。在经历共九个刑法修正案,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九大幅度削减死刑罪名的情况下,我国现行刑法存留的46个最高刑保有死刑的罪名中,仍然有很大的削减空间。 四、改善重刑思维的努力方向 1、增加对犯罪的宽容度 犯罪,是孤立的个人挑战社会最极端的方式。它理所当然受到社会中所有良善公民的憎恶,这种憎恶对于威慑犯罪、捕获犯罪人、对受害方给予心灵慰藉都是非常有益的。“人们对犯罪的愤恨影响与引导着社会对犯罪所作的反应,这种愤恨对社会的正义来说是不可缺少的。”〔3〕特别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深厚侠义精神的国家来说,嫉恶如仇、“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都是支撑社会良好运行的动力。如同菲利的犯罪饱和理论,每个社会因其独有的政治、经济形态,必然具有与之相匹配的犯罪数量。如今的人类依旧对犯罪现象深恶痛绝,正是因为人类更加意识到人本身的价值,意识到犯罪并不是个人绝对意志自由选择的结果,意识到最好的社会政策才是最好的犯罪政策,才让我们对于犯罪人给予更多的宽容和谅解,而不是寻求用对其课以超过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的重刑来抗制犯罪。 2、承认刑罚的作用的有限性 与道德、舆论、行政措施等现存的对抗犯罪的方法相比较,刑罚确实是最具强制力且威慑力的措施。一种意识上拟制的愿景。另外,刑法的运行所存在的副作用越来越被认识到,其报应犯罪的同时也刺激犯罪,预防犯罪的同时也滋生犯罪。如耶林所说“刑法如双刃之剑,用之不得其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因此,在心理上抛弃刑法万能的思想,接受刑罚作用的有限性,宽容不仅是对犯罪行为而言,对刑法本身也需要宽容的保护,它是刑法得以良性运行的必须空间。 3、积极引导民意,创造民意与司法之间相对独立的空间 民意与司法是一个亘古常新的话题,尤其在刑法领域,民意与刑法的交互影响始终是刑法运行中不能忽视的重大课题。刑法与道德关联密切,又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在各部门法之中独得公众恩宠,备受媒体瞩目,特别在重大案件中想低调而不可得。在许多情况下,公众的密切关注与刑法运行呈良性互动的关系,公众与刑法的距离拉近,增加了认同与理解,刑法的价值理念与具体规范也得以传播与遵行。但重刑思维几乎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具有十分广泛的民意基础,稳定性极强,如果要对其予以改善,在刑事立法与司法运行中不能一味的妥协与屈从,刑法不应只是被动的反映社会,在社会变革与进步中也应有所担当,成为引领社会心理的力量。另外,刑事司法办案毕竟是极具专业性的活动,其有自身的话语体系,应当与民意保持一定的隔离,减少它对案件审理的负面影响,从前文对药家和李昌奎案的分析中,司法机关对民意的态度如草上之风,对于刑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也是极大的损害。 猜你喜欢: 1. 刑法方面毕业论文3000字 2. 刑法毕业论文范文 3. 刑法毕业论文 4. 刑法方面毕业论文参考范本 5. 刑法毕业论文参考范文

为了使死刑真正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刑法应明确规定适用死刑必须坚持主观罪过与客观危害相结合的原则。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法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刑法论文范文篇1 浅谈死刑存废 死刑是生命刑,是当代中国最为严苛的刑法方式,它的存留问题一直饱受争议,是我国当前刑法改革最具现实意义的重大问题。到目前为止,仍然保留死刑的有中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75个国家。但限制和废除死刑已经成为国际潮流,随着这股潮流,我国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原则上废止老年人犯罪死刑和取消13种经济性、非暴力性犯罪的死刑罪名。但这只是开始,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人权关注的升温,我们还有很多要做,以应对步入深水区的中国死刑改革之路。 一、目前中国可否全面着手废除死刑 当前,限制、减少最终废除死刑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各界特别是刑法界的共识,但该不该从现在开始着手准备废除死刑,则意见不一。 (一)相关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就当前的中国国情而言,全而废除死刑为之尚早。我国当下的刑事犯罪发生率特别是涉及公民生命的刑事犯罪发生率仍处于较高范围,在这样的社会基础上,彻底全而废除死刑无从谈起。而另一种观点则觉得,我国目前就应着手废除死刑。如有人认为,死刑与道德伦理相悖,而且也不能对刑事犯罪行为起到吓阻作用,为保障死刑犯生命权,应立即废除死刑。 (二)基本立场 客观的说,从目前的中国国情来看,各方而社会问题非常复杂,而且到目前为止,我国司法实践上还没有过停止适用死刑,也相应缺乏对公众死刑观念的必要引导,所以很难在短时间内全而废除死刑。因此,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在现阶段,我们只能少杀、慎杀,将死刑的适用控制的更为严格,但不可一下就彻底废除。 二、死刑改革的根据 不管上而任何一种观点,要想对现有的死刑政策进行改革,都必须有根据的制订出一套相应的解决方案,那我们进行死刑改革到底是该从功利上考虑,还是人道,或是其他?我们现价段应从法理入手,兼顾人道功利,制订出一套符合当下社会基础,人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死刑改革方案。 我们制定刑法,规定死刑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分子,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稳定安全的生活环境。假设我们现在仅考虑人道全而废除死刑,而不考虑我国的实际社会基础,则在侧而助长了那些暴躁乖戾的不安定分子为图私利杀人越货的邪恶心思,增加犯罪数据,威胁公民安全,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而只考虑私利,即杀人偿命,一起凶杀案,结果双方都失去生命,笔者觉得这并不是个好的解决方案,因为这样只会将损失扩大化,对双方都不利,我们应考虑具体情况比如杀人动机、方式、杀人者个人情况等,再决定是否采取死刑。 所以,我们应该进行死刑改革应从法理入手,兼顾私利和人道。 三、死刑改革措施 就目前而言,司法控制是我国死刑改革的有效可行措施。现行刑法典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准是模糊的,这就为不合理的配置死刑打开了方便之门。“罪行极其严重”量定客观危害,是死刑适用的一般化标准,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因人而异;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测查主观恶性,是判定死刑立即执行或者缓期执行的个别化依据,不同情况不同对待,需因人而异。立足国情贯彻少杀慎杀政策精神,对“罪行极其严重”标准应予“严加”把控,对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尺度适当“放宽”掌握,通过公正司法达致“罪行极其严重”可判死刑的“犯罪分子”被限制到极少数。 (一)“罪行极其严重”:量定客观危害 就危害后果而言,危害后果的性质及其程度的不同是决定适用死刑与否必须考虑的因素。基于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极刑,因此,对犯罪人适用死刑应以其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具有相当性为必要,即只有出现致命性结果或者其他极其严重的结果时,才能考虑适用死刑;特别是在选择死刑立即执行时要尤其慎重。 2011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0年度工作报告指出:“将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对死刑适用标准解释的指引作用,充分发挥了司法控制对立法不足的弥补作用,彰显了我国死刑的慎杀政策。 (二)“罪行极其严重”:考查主观恶性 为了使死刑真正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刑法应明确规定适用死刑必须坚持主观罪过与客观危害相结合的原则。主客观统一是我国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在适用死刑时强调这一原则尤为重要,并且该原则在刑法中应当明确加以规定。“罪大恶极”一方而指犯罪人主观恶性很深,不堪改造;另一方而指罪行严重,给国家和人们造成重大损害。 司法过程中,充分了解犯罪分子的罪前、罪中、罪后情况,可以得知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和人身危险性深浅,从而决定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可否缓期执行。如果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不大,即可判处“死缓”。 刑法论文范文篇2 浅谈经济犯罪死刑的废除 一、经济犯罪中死刑废除的现状 目前全球有117个国家废除死刑制度,只剩下78个国家依然保留死刑制度,我们国家是这78个保留死刑制度的国家之一,死刑存废越来越多地与这个国家的人权发展水平、法制发展状况,以及社会文明程度联系密切,成为一个国家的重要的人权、法制以及文明程度的重要评判标准。作为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经济类犯罪,是1982年全国人大会在《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经济犯罪一词,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社会管理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在我国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以及刑法分则规定的侵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经济犯罪的特征:第一,经济犯罪的贪利性。一些经济犯罪只要能得到钱,就会肆意践踏法律,不把道德和法律放在眼里。第二,经济犯罪主体有较高的智能性。经济犯罪的主体大多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或者一定的专业技能,具有更强的反侦察的能力。第三,经济犯罪的可变性。第四,经济犯罪的复杂性。首先,经济犯罪主体的复杂性。其次,经济犯罪所涉及的法律复杂性。最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经济犯罪的犯罪的复杂性。 二、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原因 随着废除死刑的呼声日益高涨,我们试图论述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经济犯罪适用死刑不符合刑罚的公正性。公正性是刑法最重要的价值,也是历来立法、司法、执法所追求的原则与精神,而判断一个刑罚是否公正,就是要看到其是否符合罪责相适应的原则。罪责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罚当其罪。第二,经济类犯罪适用死刑不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我国已经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和谐社会必然是现代法治社会,健全、理性、高效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石。作为现代法治重要组成部分的现代刑事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义、平等、自由、安全、秩序这些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也是现代刑事法治内在的核心价值。第三,经济犯罪适用死刑违背人道主义原则。贝卡利亚在首次提出废除死刑时曾经说过:“如果我要证明死刑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我就首先要为人道打赢官司。”第四,死刑的配置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经济犯罪。在我国虽然不断有犯罪分子因贪污、受贿、伪造货币等被判处死刑,但是经济犯罪屡禁不止。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死刑的适用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经济犯罪,这需要从产生经济犯罪的深层社会经济因素来分析。 第五,废除经济犯罪死刑有利于遏制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认为,中国外逃的4000多名贪官中,金融体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占,其他部门约占,与贪官外逃相伴生的是资金外逃。中国1988年至2002年,资金外逃额共亿美元,年均亿美元。 第六,经济犯罪的死刑问题是影响我国国际司法协助的重大障碍。西方国家以人权保障为由不向中国引渡或移交外逃经济犯罪的嫌疑人,需要加以研究。虽说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全面禁止死刑的客观条件,而西方的许多国家都已经废除了死刑或者极少使用死刑。面对大量经济分子一旦被引渡回国就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情况,西方国家也会因此而难以与我们合作,这是十分现实的问题。 三、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立法完善 第一,及时废除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中的死刑。从立法上及时废除对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死刑以及侵犯财产罪中的死刑复核当前我国刑法立法趋势。第二,在条件成熟时废除贪污贿赂中的死刑。贪污贿赂行为时以权谋私,用国有财产来满足其个人私欲的行为。第三,加强无期徒刑的惩罚力度。既然应从立法上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那么就应该对于仅次于死刑的无期徒刑的惩罚力度予以加强。以便更好地打击经济犯罪,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第四,完善罚金刑的适用。罚金刑作为我国一个刑种,在惩治经济犯罪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就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应当从刑罚手段上加以完善,即:采取高额罚金刑与易科处罚金刑相结合的手段。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我国宜采取用罚金易科自由刑的制度。 四、结语 冯亚东教授在其著作《理性主义与刑法模式》中谈到:“对于个人的邪念,我们防不胜防,但唯一能够做到的就是不一国家和法律的名义剥夺人的生命,这是考虑人类生存的根本利益,根本价值作出的明智选择。”我国经济犯罪适用死刑有不合理的地方,应当在立法上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同时,完善经济犯罪立法和刑罚适用,使经济犯罪得到适当的处罚。这样可以使我国刑法更加健全,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猜你喜欢: 1. 刑法毕业论文范文 2. 刑法毕业论文 3. 刑法学年论文范文 4. 浅谈刑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5. 刑法学年论文范文

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也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严禁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有些甚至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那么,刑讯逼供如此难以禁绝的根源何在?它到底有哪些危害?为避免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我们又该采取哪些措施呢?本文试对此进行探讨。一、刑讯逼供的危害刑讯逼供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对社会公众都会造成各种各样的危害,具体表现为:(一)刑讯逼供极易造成冤假错案。刑讯逼供造成的后果往往使一些人被屈打成招,从而形成冤案,放纵了真正的犯罪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损伤了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如佘祥林“杀妻”案,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11年前,他涉嫌杀死妻子被判处死刑,后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有期徒刑15年。11年后,“亡妻”张在玉突然现身,使冤案得以揭开真相。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再审佘祥林故意杀人案,当庭判决无罪,立即释放,并告知他可在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又如:杜培武“杀妻”案,杜培武,案发前系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1998年,其妻与他人幽会时双双被杀,杜培武被列为首号犯罪嫌疑人,屈打成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所幸真凶落网,2000年7月,杜培武洗清冤情,重获自由。刑讯逼供者受到法律制裁。“我遭到了残酷的毒打、体罚和刑讯逼供……”佘祥林的申诉材料长达数十页。他说,自己曾经被连续审讯长达10天11夜。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背后,都有刑讯逼供的影子。这一点,古今中外有无数实例可以证明。正如培根所说:“冤枉一个好人,比放纵十个坏人的危害更大”。(二)讯逼供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伤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格尊严。罪行法定和罪行相适应是我国修改后的刑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作了规定,明确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然而,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拷打,其基本人格尊严、意志自由和隐私权都被侵犯和剥夺,不但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也给当事人的家庭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三)刑讯逼供的后果严重降低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刑讯逼供可能冤枉无辜,从而增加案件的诉讼成本,并使以前的诉讼程序全部无效,同时导致刑事诉讼效率和效益的降低;严重挫伤了被追诉者对程序公正性的信任,引起抵触情绪,必然导致上诉和申诉的大量增长,降低诉讼的效率;会使侦查人员过于依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而殆于收集其他证据,当被刑讯者被证明是无辜的而不得不收集其他证据时,调查取证的有利时机可能已完全丧失;导致出现疑案和效益降低,使本来愿意如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决不供述或做虚假供述,就会使刑事诉讼出现负效率和负效益。(四)刑讯逼供还会造成人们对执行司法制度的对抗心理。这是因为刑讯逼供是以一种犯罪来对抗另一种犯罪,违反了程序理性原则,损害了人们对司法程序正义功能的预期,从而使无罪者处于比有罪者更坏的境地。因为,在刑讯下,老实交代肯定会被定罪处罚,而奸猾、狡诈者,特别是累犯、惯犯,受到打击处理的人拒不交代却有可能被宣告无罪。一些有经验的惯犯在面对经验不足的司法工作人员的审讯时,就会有意激怒办案人员而对他进行刑讯,达到逃避司法追究的目的。(五)刑讯逼供直接违反了我国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因为在刑讯之下,最终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不是事实和法律,而是被刑讯者筋骨的承受力和皮肉的敏感度。如上所述,刑讯逼供有着严重的危害性,“漫施笞仗之讯,致多枉纵之狱”,如若任其发展,其后果将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探究刑讯逼供行为存在的根源更显得尤为必要。二、刑讯逼供屡禁不绝的原因刑讯逼供之所以成为一个顽症而屡禁不绝有着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从当前来看,产生刑讯逼供的主要原因是:(一) 思想根源和认识上的错误封建特权思想的作崇。在漫长的历史中,中国一直走在重人治而轻人权的路上,透视树千年中华文明史,积淀在历朝历代司法制度中的刑讯逼供的现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有其存在的合法性。封建社会实行“罪从供定”,“无供不录案”,把口供当作“证据之主”。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采取刑讯的办法逼取口供的制度。如我国《唐律》的“拷囚”制度等。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为了维护其腐朽反动的统治权力,对待革命者和同情、支持革命的无辜群众更是大肆采取刑讯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多少仁人志士更是抛头颅洒热血,残死在国民党黑暗、残暴的统治之下。新中国成立后,尽管在法律上刑讯逼供被加以严禁,但是其人治的思想依旧存在着并长期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生活。在文革期间,林彪、“四人帮”一伙大搞刑讯逼供,搞有罪推定和唯口供定论的法西斯审讯方式,流毒很深,贻害久远。受这些思想和理念的支配,我们的一些执法人员常以管人者自居,大耍特权,面对被审对象,动辄大打出手,认为坏人该打,不触及肉体就不能触及灵魂。(二)司法实践中错误认识。一是“刑讯逼供必要论”,认为真正犯罪分子一旦交代罪行;二是“刑讯逼供利益论”,认为刑讯逼供虽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后果,如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等,但却有助于迫使犯罪分子交代罪行,有利于快速侦破疑案。只要没有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刑讯逼供还是利大于弊的;三是“口供论”,认为在目前我国现有侦查技术比较落后的情况下,没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刑事侦查将很难进行。(三)有罪推定思想的影响。封建社会实行纠问式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先入为主的推定为有罪,这是刑讯逼供得以产生的思想根源,也是刑讯逼供至今仍然难以禁绝的主要原因。在刑讯逼供中,具体办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对有些案件情况的认识和推定存在违反科学、不合逻辑,甚至出现扑风捉影,产生先入为主的问题,由此造成错案。而当办案人员在收集不到其他证据可供查明案件真相的时候,往往凭着个人的认识和判断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符合自己已判断的供述。当其不能如愿以偿的时候,就会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老实”,并容易不由自主的进行程度不同的刑讯逼供。(四) 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1、刑讯逼供的盛行与中国侦查破案的模式有直接的关系。长期以来,尽管刑事诉讼确立了一系列旨在防止夸大口供作用的证据规则,但是一旦进行审判仍然呈现出以口供为中心的格局。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一旦遇到刑事案件,仍然采用原始的“摸底排队”的破案方法,用提前拟订的罪犯脸谱去寻找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并将主要的力量用在讯问嫌疑人、拿下口供上面。破案的希望寄托于嫌疑人的交待。而一旦拿下口供,获得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其他诸如赃款、赃物等证据也都会相应的找到。根据目前的状况,这一传统的工作模式,还将在一定的时期内长期存在下去,这也是刑讯逼供常常发生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主要原因。2、侦查活动未能受到有效的监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除了侦查取证的职责外,还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这使得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在客观上处于一种严密控制的不公开情形之下。这时候,不仅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律师无法与其见上一面,就是负有法律职能的检察机关也无法当场对此进行现场监督。所以,犯罪嫌疑人是否曾遭到过刑讯,外人根本无法知晓。即使遭到过刑讯逼供而当场翻供,也很难提供出证据加以证明。这客观上为刑讯逼供的发生提供了有利条件。3、证据制度的不完善。相关制度不明是导致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盛行的现实原因。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国一直没有明确无罪推定的原则;二是我国一直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三是我国法律没有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其他许多相关制度的缺失也是导致刑讯逼供盛行的重要原因。如侦押分离制度、人身检查制度、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制度等等。(五) 种种现实因素的制约1、部分工作人员素质底下,法制观念淡薄,缺少应有的职业修养。相对日益严峻的刑事犯罪形势和日趋完备的执法环境,基层的办案人员业务素质、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和法制的要求。我们的执法办案人员由于没有一身过硬的本领,不善于斗智斗勇,运用娴熟的侦查、审讯技巧去驾驭局面,加上不会也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缺乏调查取证的细致耐心、工作作风浮漂。因此,面对顽固、狡诈的犯罪分子和复杂无序的侦查工作而无所适从,只能以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去搞刑讯逼供,施以“老拳”求得“捷径”。2、公安工作的体制不顺,受到外界非理性因素的干扰。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从革命战争年代到新中国成立至今数十年的历史进程,建立起来的公安工作体制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由于我们实行的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公安工作体制,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难以避免地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把强调能否“保一方平安”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的前提下,发生的一些性质严重、影响巨大的刑事案件,由于久侦不破、久攻不下,鉴于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压力以及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要求,甚至限期破案。公安机关一旦面临破案压力,往往急于求成,过分追求破案速度,去迎合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要求,从而导致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以致酿成严重的后果。3、司法投入的普遍不足,侦查技术水平的相对低下。目前,我国国民经济实力从总体上来看还比较落后,国家能够给予公安司法机关支配的资源相对有限。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与勘验、搜查、扣押、侦查实验等措施相比,成本和耗费相对较小,在国家司法投入普遍不足的情况下,侦查机关千方百计地逼取犯罪嫌疑人口供就不足为奇了。同时,随着犯罪组织性、技术性及隐蔽性的提高,刑事侦查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然而我国的刑事侦查无论是从人员素质、技术装备还是组织管理来看,技术水平都非常低,此时侦查人员常常被迫采用刑讯逼供以突破疑难案件。4、刑讯逼供处罚不力。虽然我国刑法已将刑讯逼供作为犯罪加以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刑讯逼供的查处却很少,即使不得不进行查处,也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是由于这种行为的隐蔽性所决定的,而且,一旦发生了问题,许多单位的领导往往会认为刑讯逼供是因为工作上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谋取个人的私利,处罚太严会挫伤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等等。由于上述种种原因的存在,刑讯逼供这一屡禁不绝的问题及其造成的损害就日益彰显出来。那么,如何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就成为当前摆在我国司法机关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三、刑讯逼供行为的预防对策和根治措施多年来,各级司法机关在治理刑讯逼供违法违纪行为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由于刑讯逼供现象是行为人思想认识、心理素质、法律制度、业务能力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其形成原因的复杂性决定着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症,必须多策并举,实行综合治理。(一)摈弃司法工作人员的特权思想,消除实践中对刑讯逼供作用错误认识。这就要求司法工作着端正执法态度、更新执法理念,革除错误的执法思想。要使司法工作人员认识到,从查清案件实体真实情况来看,刑讯逼供并不是促使犯罪分子如实交代罪行的最佳手段,反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会引起被追诉者的对抗心理,从而拒绝如实交代。实践中结果表明,在造成被追诉者未能如实陈述的诸多因素中,如审讯人员搞刑讯逼供,提问方法欠妥,用词不当,有损被追诉者人格和自尊心;被追诉者信奉“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被追诉者有一定的反侦查和谎供经验。审讯人员态度生硬、粗暴;被追诉人心存侥幸,蒙混过关等诸多因素中,审讯人员搞刑讯逼供被认为是导致被追诉者不如实供述的最重要的因素。(二)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纪律教育,提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办案人员特别是侦查机关的负责人应切实转变刑事诉讼的价值观念,正确理解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充分认识到办案的高效率应以公正为首要前提,“如果公正无从保障,那么效率和无罪一文不值”。同时,要牢固树立程序法治观念和无罪推定思想,充分认识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是刑事诉讼的主体,在侦查中特别是讯问中应注意保护他们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防止刑讯逼供现象的出现。“磨刀不误砍柴工”,各级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要注意搞好法制,公安业务以及具体工作方式,工作技巧的培训、学习,让执法办案人员掌握依法办案,克敌制胜的过硬本领,才能抢占先机,立于不败之地。(三)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是杜绝刑讯逼供行为的中心环节1、彻底确立无罪推定的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也已表述了无罪推定的基本含义,但这一理念在广大司法工作人员心目中一直未得到牢固确立,从而也为刑讯逼供久禁不止留下了隐患。为此,我们必须在立法上明确肯定无罪推定的原则,并要在实践中真正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各项要求,以此来教育广大司法工作人,特别是侦查人员。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消除刑讯逼供赖以存在的思想基础。2、提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这一制度的确立,将对刑讯逼供行为的预防和根治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沉默权说白了就是一个人面对警察的讯问是否陈述,陈述什么取决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施加压力。沉默权的确立必将大大的提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讯问当事人的时候不能强迫他说话,因此就没有理由再采取逼供的方式,在法律审理中,当事人保持沉默的多了,就不会出现以侦查时期靠刑讯逼供得出来的口供为准了。3、确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将使刑讯逼供者被迫放弃刑讯手段。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都规定,凡经查证属实确属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利诱、欺等方法非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方面要在将来进一步修正刑事诉讼法典时确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以提高其权威性。另一方面,必须确立实施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所必须配套的制度,如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施中落实,从而为遏止刑讯逼供增加一道屏障。(四)扩大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保护。建议我国在未来修改刑事诉讼法典时确立这一制度,那就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律师在场制度,可以起到很好作用;监督并及时制止侦查人员的非法取证,特别是刑讯逼供行为和侦查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格尊严和人身侮辱的行为;作为证人向法庭提供口供是否系采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等等。(五)建立并落实侦押分离制度。借鉴外国的经验,可考虑由独立于公安机关的中立机构专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押,并由法律明确规定其以下职权,如对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人身检查的权力,对严重的违法取证行为,如刑讯逼供等行为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的权力等等。(六)积极探索对司法体制的改革,不断加大刑事诉讼的司法投入。建立符合“依法治国”方略的司法体制,改革当前我国司法体系中不合理的部分,在执法办案中,注入更多理性的、法制的成分,尽量减少盲目、蛮干的因素,力求公正司法。同时,要进一步为司法人员提供查明犯罪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和先进技术设备。包括提供充足的办案经费,快捷安全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中等偏高的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公安司法工作的技术含量,从而大幅度提高公安司法工作人员的取证能力,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过分依赖口供的情况。(七)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规范、完善的监督的制约机制,是预防刑讯逼供案件发生的重要措施。因此,建立健全的侦查监督体系,如人大监督、党纪监督、检察监督等是预防和消除刑讯逼供的有效手段。一是要强化公安机关内部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如警务督察对侦查办案部门审讯活动场所的现场督查以及对工作情况进行备案等,可在公安机关内设专门的审讯场所,设置先进的电子监控设备来对讯问进行全程监控。二是建议将来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加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手段,如对重特大案件有权派员参与侦查,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有权派人在场等。三是对讯问人提出刑讯逼供指控的案件,一律实行由检察机关通知侦查机关负责人另行指派办案人员承办等。(八)建立健全对司法人员刑讯逼供行为的法律追究制度。对于被控涉嫌刑讯逼供的案件,应依法审判,从而形成一种刑罚威慑;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控被刑讯逼供的,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落实对刑讯逼供人的行政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刑讯逼供的赔偿制度,并由国家负责对行为责任人的追偿制度,并由国家负责对行为责任人的追究。通过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以收到良好的威慑作用。综上所述,严禁刑讯逼供,任重道远。我们坚信,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通过各级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刑讯逼供这一固疾必将根除,司法机关的执法工作也必将纳入法制的轨道,从而保障在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司法机关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他治久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的历史重任。必将更好地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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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本科范文一万字带有英文翻译和引言的会计毕业论文,首先要明确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方向,确定研究问题和主题,以便在余下的内容中结合各个章节进行研究。在整理研究材料之后,一般将研究分为几个步骤,如引言、正文、结论和建议等。正文应该包含对相关文献、实证分析等的叙述和描述,并有助于实现毕业论文的研究目的。最后,在结束语中,需要总结所有的结果,提出建议和发展趋势,以及翻译英文资料。

准备写哪方面主题的毕业论文

很多的学校都要求大学生在毕业的时候交上来一篇毕业论文。但是很多学生在论文的第1步就被难住了,那就是到底应该怎样确定论文的主题。那么到底有哪些方法可以帮助我们选择论文的主题呢?一起来看一看吧。

首先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个人兴趣和爱好去选择一个主题。因为选择自己所感兴趣的东西,可以帮助我们提高学习的效率,我们也能够更加积极的去撰写论文。同时从自己的兴趣爱好出发,也能够帮助我们写出更加有特色的论文,如果选择的主题不是自己感兴趣的,那么写的过程将会非常的枯燥,很多大学生在写的过程中可能就会一直想要换一个题目,这个时候我们之前做的努力将会全部都白费,所以如果一定要选择一个主题去写一篇论文,那不如选择自己所感兴趣的。

其次,我们可以从现实的角度出发,选择有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的论文主题。这样的论文主题更加能够引起老师的关注,因为从现实角度出发可以引发更多人的共鸣,而且也可以发表自己对社会当下某种现象或者东西的想法和建议。而且可以参考的内容也非常的多,写起来也比较简单。

最后一种方法就是选择当下最流行的主题,这样的主题一般非常方便我们收集资料,一般在网上随意搜索或者是用一些专业的搜索引擎,就能够搜到很多的内容。这些我们所搜到的内容,都可以给我们在写作的过程中提供参考和帮助。

不知道你们在毕业的时候写论文都选择了什么样的主题呢?欢迎在评论区底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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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写作题目的选择非常关键,研究的内容和方向直接影响论文能否达标毕业。

一、研究方向

首先要选择自己熟悉的领域(本专业)或者自己喜欢的专业。因为论文写作的时间较长,不管是搜集资料还是切身做研究都会比较繁琐和枯燥,所以选择自己喜欢或擅长的领域,自己的心态是不一样的。

二、题目要新颖,研究方向要细化。

新颖的论文题目首先在感官上给人以视觉冲击,是吸引人看下去的诱饵,不管对于研究者还是阅读者,都有种想要深入了解他的欲望。每年数以万计的毕业生,大众化的研究方向已经很难研究出新的领域,难度较大,重复率较高。研究方向包含过多内容,很难每个都剖析清楚,要找准新颖的突破口,逐步细化分解。

三、准备好备选研究方向 虽然用到的比较少,但以备不时之需。

以本科为例,同校同专业毕业人数有的就高达几十甚至上百,难免选择到相同的研究方向,再加上很多不可抗因素,还是要有自己的备选方案。

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主题,可以选择一些当下比较流行的话题,还可以选择一些时事热点的主题,这些主题都是比较好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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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用英语的翻译:毕业 论文 迅捷在线翻译:Graduation (毕业) thesis(论文)参考一下

Design of exhibition spaceAbstract: Art and Design exhibition space, refers to a specific item on a specific theme and purpose to display and presentation design. It is the message for the purpose of space design forms, including museums, science museums, the Canton Fair Expo, and all kinds of marketing, exhibitions, etc., there are shopping malls and outside the show window and stand, shelf displays. Modern display is a country with a rich content, and a wide range of areas involve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and constantly enrich the content of the subject. Display design of the space environment is a subject of the environment art design mainly related disciplines involved in a variety of other areas of the design. In the design of methods and procedures for design, display design of the arts and environmental disciplines related fields, such as interior design, public space design, landscape design and visual communication design, and other characteristics; at the same time, both their own professional features. From the display point of view, the art exhibition space is not designed to display itself, but rather through the design and use of space planning, layout, lighting control, color configuration, and other means to create a rich artistic appeal and artistic personality display environment, and Through this environment, in a planned and purposeful, logical and will be displayed to show the contents of the audience and the audience to accept the message from the designers plan. Including the display of design, space, time and the four elements, these four elements in fact constitute the "space." Display design is the key to a successful space design success. Therefore, the design of the study show, we creative space as a key factor, "space" angle through in the design of the display of modern research and exploration. Space is displayed in the basic design elements, the paper demonstrate the concept of the design of the space to display the environment in the treatment of functional space, exhibition space designed some of the basic principles, such as the display of the preliminary design of the space involved in the issue. On how to deal with display space environment and space, and demonstrate the use of lighting, color and decoration of green space to create a comfortable atmosphere, and display space to issues such as the role of a careful study.

毕业论文是Graduation thesis 若要在论文里指论文就可以直接说thesis或者paper

论文(Paper)或:dissertation(论文)或:thesis(论文)经常说的:)~Englishdissertation(英语论文)Graduationthesis(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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