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全的杂志信息网

宋代法制文明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发布时间:2024-07-08 21:22:59

宋代法制文明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科举 宫崎市定 秋田屋 1946年 法家的实证主义 田中耕太郎 福村书店 1947年 东洋的家与官僚 生活社 东洋文化研究会议 1948年 近世中国宗族研究 牧野巽 日光书院 1948年 中国家族法论 滋贺秀三 弘文堂 1950年 史学指南 宫崎市定(编) 东大东洋史研究室 1951年 中国法制史 仁井田升 岩波书店 1952年 东洋法史要 岛田正郎 三和书房 1952年 中国农村家族 仁井田升 东洋文化研究 1952年 中国人家族制度研究 大山彦一 关书院 1952年 元典章索引稿 佐伯富 京大人文科研 1953年 中国族产制度考 清水盛光 岩波书店 1954年 中国社会的法和伦理 仁井田升 弘文堂 1954年辽制之研究 岛田正郎 三和书房 1954年 辽通条格 宪台通纪目次索引 东大东洋史研究室 1954年 宋代主要法制史料目录 东教大亚洲史研究会 1955年 东洋的法的历史 岛田正郎 三和书房 1956年 九品官人法的研究 宫崎市定 东洋史研究会 1956年 旧中国社会的仲间主义和家族制度研究 仁井田升 1957年 元典章索引稿续编 佐伯富 东大人文科研 1959年 中国法制史研究(刑法) 仁井田升 东洋文化研 1959年 元典章索引稿三编 佐伯富 东大人文科研 1959年 中国法制史研究(刑法) 仁井田升 东大出版会 1959年 中国法制史研究(土地法·贸易法) 仁井田升 东大出版会 1960年 秦汉思想研究 日本学术振兴会 1960年 古代中国的社会和国家 增渊龙夫 弘文堂 1960年 魏晋时代丧服礼研究 藤川正数 敬文社 1960年 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及构成——二十等爵制的研究 西●定生 东大出版会 1961年 亚洲——历史和法 岛田正郎 启文社 1962年 中国法制史研究(奴隶农奴法·家族村落法) 仁井田升 东大出版会 1962年 秦汉政治制度研究 镰仓重雄 日本学术振兴会 1962年 中国的法和政治(中国法的历史·现状和理论) 福岛正夫 日本评论社 1963年 中国法制史考证 内藤乾吉 有斐阁 1963年 中国法制史研究(法和习惯·法和道德) 仁井田升 东大出版会 1964年 现代亚洲的革命和法 仁井田升博士追悼论文集2 劲草书房 1966年 中国的风俗和法思想 增田福太郎 三和书房 1966年 中国古典与国际法 入江启四郎 成文堂 1966年 唐王朝的贱人制度 浜口重国 东洋史研究会 1966年 中国土地文书研究 天海谦三郎 劲草书 1966年 前近代亚洲的法和社会 仁井田升博士追悼论文集1 劲草书房 1967年 中国的法和社会的历史 仁井田升 岩波书店 1967年 中国家族法原理 滋贺秀三 创文社 1967年 唐代政治制度研究 筑山治三郎 创元社 1967年 六典所揭开元职员一览表 池田温 编者油印 1967年 皇明制书 山根幸夫解题 古典研究会 1967年 清国行政法索引 山根幸夫编 大安 1967年 支那法制史论丛 桑原骘藏 岩波书店 1968年 东洋法制史(序论·本论) 广池千九郎 广池学园出版部 1968年 中国思想史 山岛●马 创文社 1968年 韩非子的语言——唯物的法治主义国家论 近藤廉信 黎明书房 1968年 中国古代的家族和国家 守屋美都雄 东洋史研究会 1968年 汉代礼学研究 藤川已数 风间书房 1968年唐宋法律文书研究 仁井田升 大安 1968年 以律令为中心的日中关系的研究 曾我郭静雄 吉川弘文馆 1968年 中国经济史研究——均田制度篇 西村元佑 东洋史研究会 1968年 庆元条法事类 长泽规矩也解题 古典研究会 1968年 明代土地制度研究 清水泰次 大安 1968年 东亚政治史研究 卫藤沈吉 东大出版会 1968年 宋代科举制度研究 荒木敏一 东大东洋史研究会 1969年 御制大浩人名索引 明代史研究会编 1969年 东洋法史 岛田正郎 明好社 1970年 日本法和亚洲 仁井田升博士追悼论文集3 1970年 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研究 小仓芳彦 青木书店 1970年 中国古代丧服的基础研究 谷田孝之 风间书房 1970年 金律之研究 叶潜昭 著者刊 东大出版会 1970年 中国律令史研究 曾我郭静雄 吉川弘文馆 1971年 魏晋百官世系表(改订) 矢野主税 长崎大学史学会 1971年 中国政法思想和社会政策研究文献目录(1) 东一夫·吉田寅编 中国政治思想和社会政策研究会 1971年 日本中国古代研究(神判·誓盟的研究) 白鸟清 柏书房 1972年 大唐开元社(附大唐郊祀录) 池田温解说古典研究会 蒙古书院 1972年 中国法制史概要 布施弥平治 八千代出版 1973年 东西自然法思想 增田福太郎 佐野书房 1973年 法思想史论考——亚洲法制思想 增田福太郎 佐野书房 1973年 唐代租税研究 吉田虎雄 汲古书院 1973年 辽制研究 岛田正郎 汲古书院 1973年 清代刑法研究 中村茂夫 东大出版会 1973年 清代契约文书(书简文类集) 山根率夫解题 汲古书院 1973年 中国刑法史研究 西田太郎 岩波书店 1974年 唐代租庸调研究Ⅰ、Ⅱ、Ⅲ 日野开三郎 著者刊 1974年 1975年 1977年 东洋学研究——居延汉简篇 森鹿三 同朋舍 1975年 均田制研究 掘敏一 岩波书店 1975年 清代重要官职研究 ●木野宣 风间书房 1975年 中国土地契约文书集(金~清) 东洋文库、明代史研究室编 东洋文库 1975年 中国古代的国家 贝●茂树 中央公论社 1976年 中国村落度的历史研究 松本善海 岩波书店 1977年 辽代官制研究 岛田正郎 创文社 1979年 中国法制史料第1辑(4册) 岛田正郎 鼎文书局(台北) 1979年 中国古代刑法研究 熊林实 著者刊 1971年 中国古代的家和国家——皇帝统治下的秩序构造 尾此勇 岩有书店 1979年 木简 大庭修 学生社 1979年 中国律令制及其展开——对周边诸的影响唐代史研究会编 1979年中国古代籍帐研究——概观·录文 池田温 东大出版会 1979年 元代勾当官体系研究 牧野修二 大明堂 1979年 元典章年代索引 植松正编 同朋舍 1980年 法家思想源统 大●伴鹿 三信图书 中国封建国家的统治构造(明清赋役制度史研究) 川腾守 东大出版会 1980年 清末近代法典的编纂(东洋法史论集第三) 岛田正郎 创文社 1980年 均田、租庸调制度研究 铃木俊 刀水书房 1980年 补订中国法制史研究(——刑法——土地法·贸易奴——奴隶农奴法·家族村落法——法和习惯·法和道德) 仁井田升 东大出版会 1980年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日中民族科学研究所编 国书刊行会 1980年 明代蒙古史研究 ●原淳平 同朋友 1980年 中国的现代化和法 加藤—郎编 东大出版会 1980年

楼上给的太全了,不过过于繁杂了吧!看完得好几年。帮你选几本值得看的史籍。《宋史》《涑水记闻》司马光《东京梦华录》孟元老《齐东野语》 周密《鹤林玉露》罗大经《大金吊伐录》《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李心传(李心传是秦桧养子,有些跟秦桧有关的内容不太可信,需谨慎分析)另外,宋代诗词也可好好读读,可以看出当时社会形态。《清明上河图》也是反映当时社会场景的重要史料。

研究宋代的史籍及著作《宋史纪事本末》、《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虞云国先生的《细说宋朝》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祖宗之法》苗书梅《宋代官员的选任和管理制度》汪圣铎《两宋财政史》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梁庚尧《南宋的乡村经济》曾瑞龙《经略幽燕》王曾瑜《宋代军制初探》漆侠《宋代经济史》(上、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1988年白钢全书主编、朱瑞熙分卷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6卷“宋代”,人民出版社1996年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中华书局1983年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梁庚尧《南宋的农村经济》,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张其凡《两宋历史文化概论》,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何忠礼、徐吉军《南宋史稿》,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葛剑雄主编、吴松弟著《中国人口史》第三卷“辽宋金元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斯波义信《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汪圣铎《两宋财政史》(上、下册),中华书局1995年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曹家齐《宋代交通管理制度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2002,陈乐素《宋史艺文志考证》,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戴建国《宋代法制初探》,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396页戴仁柱《十三世纪中国政治与文化危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刘晓译邓广铭《辛稼轩年谱》,上海古籍1979年黄纯艳《宋代海外贸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黄敏枝《宋代佛教社会经济史论集》,学生书局,1989孔繁敏《包拯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8元,1998梁庚尧《南宋的土地利用政策》,台湾大学文史丛刊之46种,1977年刘子健《中国转向内在》,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斯波义信《宋代商业史研究》庄景辉译本宋代官箴研读会编《宋代社会与法律——〈名公书判清明集〉讨论》,东大图书公司,2001苏基朗《唐宋法制史研究》,中文大学出版社,1996,孙国栋《唐宋史论丛》,香港商务印书馆2000唐代剑《宋代道教管理制度研究》,线装书局,2003,姚瀛艇《宋代文化史》主编,河南大学出版社 张邦炜《婚姻与社会•宋代》,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张其凡《宋初政治初探》,暨南大学出版社1995年《漆侠先生纪念文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 等等。宋代历史的基本史料主要有《宋史》,北宋史的《续资治通鉴长编》《东都事略》,南北宋之交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三朝北盟会编》总论性论文王曾瑜 宋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朱瑞熙 二十世纪宋代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孙景坛 关于宋代的历史定位及总体评估新探

吕祖谦全集一文集吕祖谦全集四读诗记吕祖谦全集八大事记 朱子四书语类 元刊梦溪笔谈本事诗.续本事诗大将曹彬古代中国札记 伊永文 皇朝编年纲目备要(上下)草木子、岳飞传 邓广铭陈龙川传 邓广铭王安石——北宋政治改革家 邓广铭韩世忠年谱 邓广铭辛弃疾传.辛稼轩年谱 邓广铭 武道彷徨——历史上的武举和武学 赵冬梅秦桧传 韩酉山中国史学史.五代辽宋夏金元卷 吴怀祺说书史话 陈汝衡宋金战争史略 沈起炜仇泄笔记外十八种(东坡志林、珩璜新论、晁氏客话、师友谈记、杨公笔录、吕氏杂记、冷斋夜话、曲洧旧闻、元城语录解、嫩真子、春渚纪闻、石林燕语、避暑录话、岩下放言、却扫编、五总志、紫微杂说、辩言)元朝名臣事略 苏天爵洗冤集录译释中国制度史研究 杨联升学林 王观国宋辽金史 金毓黼陔馀丛考一二三 赵翼敬斋古今注 李冶宋代疑经研究 杨新勋 宋代驿站制度 赵效宣宋史研究论集 王德毅宋史试析 林天蔚宋代中央政治制度 杨树藩宋代东莱吕氏之族望及其贡献 孔东两宋史研究汇编 刘子健宋代经学之研究 汪惠敏宋代说书史 陈汝衡国际宋史研讨会论文集两宋城乡商品货币经济考略 郭正忠两宋阶级关系的若干问题 梁太济历代名人年谱 吴荣光宋史研究论丛第六辑探知集 漆侠历史研究法 漆侠吕东莱文集1-7苏东坡轶事汇编居家事用必备全集吴家奖 杨倩描欧阳修及其作品选 郭正忠等野客丛书 王懋五代会要 王溥开放的帝国——1600年前的中国历史宋代歌舞剧曲录要 刘永济稼轩词编年笺注 邓广铭宋代的家族与社会 黄宽重南宋地方武力——地方军与民间自卫武力的探讨 黄宽重史事、文献与人物——宋史研究论文集 黄宽重隋唐五代史纲 韩国磐宋元学案1-4宋代财政和文献探索 李伟国澶渊之盟新论宋朝政府购买制度研 李晓荆公新学研究细说宋朝 虞云国帝国晚期的江南城市长安客话天水史胜吕东莱之文学与史学 刘昭仁 大变法 叶坦古今源流至论宋代的隐士与文学 刘文刚宋文鉴(一)(二)附回文类聚 古文关键坦斋通编(外五种:考古质疑、经外杂抄、古今考、续古今考、颖川语小、宾退录)宾退录(上古宋元笔记丛书)沈括 张家驹唐研究 第十一辑 唐宋时期的社会流动与社会秩序研究专号江南文化研究 第一辑 吕祖谦与浙东学术研究专辑唐宋开封生态环境研究 程遂营宋代修史制度研究(台版) 蔡崇榜宋代史事质疑 林天蔚宋史研究论文集 1984年会西湖游览志余 田汝成繁盛之阴——960-1365中国医学中的性 费侠莉宋史丛考(下) 聂崇歧叶适年谱 周梦江玉堂嘉话 山居新语夷坚志(全四册)严耕望史学论文集(上下)宋代文化史 姚瀛艇等宋代出版史研究 周宝荣 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和唐宋江南经济研究 郑学檬岳飞和南宋前期政治与军事研究 王曾瑜宋夏史研究 李华瑞金宋关系史研究 赵春吕祖谦与浙东明招文化 宋朝兵制初探 王曾瑜贵耳集 张端义茶山集.林泉结契学斋占毕珩璜新论.猗觉寥杂记愧郯录西清笔记.忆书 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两宋孟学研究 杨淑萍 宋朝史话 吴泰唐宋变革论 卢向前 郑樵评传 马端临评传晁公武评传 陈振孙评传唐宋笔记小说三种(剧谈录、贾氏谈录、目癸车志)中国历史大辞典.随唐五代分册宋代名画藻鉴三苏全书第十九册.苏沈良方等图说中国历史.昌文偃开的时代-——宋10-13世纪中国文化的碰撞与融合元代社会阶级制度从蛮夷到神州——宋代广东经济发展研究稽神录/括异志科举与宋代社会 何忠礼北宋科举考试与文学 林岩 中国转向内在(两宋之际的文化内向) 刘子健吕祖谦文学研究 杜海军宋史全文(上中下) (元) 不著撰人二十世纪宋史研究论著目录 方建新蒙文通学记-蒙文通生平和学术(增补本) 蒙默编仰素集 徐规 宋代物权关系研究 陈志英唐宋下层士人研究 黄云鹤皇帝与皇权 周良宵宋元话本 程毅中中国铁钱 刘森行走在宋代的城市——宋代城市风情图说 伊永文苏魏公集(上下) (宋)苏颂云笈七笺(1-5) (宋)张君房宋诗与宋代商业 张金花插图本中国古代思想史.宋辽西夏金元卷 刘复生20世纪中国文学研究.宋代文学研究(上下) 张毅 宋代刑法史 周密两宋货币史(上、下册) 汪圣铎 宋刑统研究 薛梅卿中国经济通史--宋代经济卷(上下卷) 漆侠宋人行第考录 邓子勉宋代商品供给研究 张锦鹏金泥玉屑丛考 王仲荦岳飞研究:第五辑 龚延明 祖慧邓广铭治史丛稿——北大名家名著文丛 邓广铭宋代商税问题研究——云南大学宋史研究丛书 李景寿唐宋乡村社会力量与基层控制——云南大学宋史研究丛书 林文勋 谷更有宋代四川家族与学术论集——四川大学儒藏学术丛书 邹重华 粟品孝 宋代家庭研究 刑铁四川书院史 胡昭曦舆地广记(上下册) 欧阳忞 著,李勇先 王小红 校注西夏简史(修订本) 钟侃 吴峰云 李范文 经学抉原 蒙文通川大史学.蒙文通卷 蒙默续夷坚志:湖海新闻夷坚续志 (金)好元问 撰,常振国 点校,无名氏 撰,金心 点校 宋代四类物品的生产和消费研究 魏华仙 宋代特殊群体研究 游彪 宋代矿冶业研究 王菱菱 宋代教育(精) 苗春德 宋代军用物资保障研究 史继刚宋代法制研究 郭东旭 宋代地方政府民事审判职能研究 屈超立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 包伟民宋代海外贸易--东方历史学术文库 黄纯艳 宋代酒的生产和征榷 李华瑞 宋代地域经济 程民生宋代货币与货币流通研究 高聪明 宋代商人和商业资本 姜锡东 宋朝简史 包伟民 宋朝法律史论 郭东旭 王曾瑜卷:凝意斋集.当代著名者自选集 王曾瑜 金朝军制/宋史研究丛书 王曾瑜 中国俸禄制度史(修订版)/武汉大学学术丛书: 黄惠贤、陈锋主编中国科举史中国书院史蔡京(奸臣传)秦桧(奸臣传)贾似道(奸臣传)西夏经济史 杜建录诗话总龟(前集) (宋) 阮阅编 周本淳校点唐宋词简释 唐圭璋北宋文人与党争 沈松勤孙光宪与《北梦琐言》研究 房锐辽代社会史研究 张国庆诗词曲语辞汇释 张相辽金西夏史(中国断代史系列) 李锡厚 白滨王霸义利——北宋王安石改革批判 赵益王安石传 梁启超 宋徽宗 宋钦宗 任崇岳宋仁宗 宋英宗 黄燕生宋哲宗 王菡宋神宗 仲伟民宋太宗 张其凡宋真宗 汪圣铎南宋末三帝 曾庆瑛刘国荒宋光宗、宋宁宗 虞云国宋孝宗 陈国灿方如金宋太祖 毛元佑宋高宗 王曾瑜宋理宗 宋度宗 胡昭曦蔡东洲 北宋名臣余靖 曹家齐宋词与宋代的城市生活 杨万里中国礼制史.宋辽金夏卷 陈戍国塞北三朝(中国古代历史通览辽夏金卷)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1-4) 黄以周梁溪漫志 (宋)费衮 骆守中注历代笔记概述 刘叶秋稀见本宋人诗话四种 张伯伟编校宋代晁氏家族及其文献研究北宋三槐王氏家族研究两京梦华(中国古代历史通宋代卷) 汪圣铎坊墙倒塌以后——宋代城市生活长卷 李春棠图说天下.中国历史系列.宋 韩志远精湛的宋代绘画 徐士苹宋代交通管理制度研究 曹家齐宋代监察制度 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 贾玉英宋代地域文化 程民生理心之间——朱熹与陆九渊的哲学对话 高全喜王云海文集南宋的农村经济 梁庚尧正说宋朝十八帝 游彪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 邓小南东京梦华录笺注(上下) (宋)孟元老 伊永文笺注北宋儒术治国政治研究 贾海涛宋史研究论文集(第11辑) 朱瑞熙王曾瑜蔡东洲中韩关系史研究 魏志江宋词与民俗 黄杰赵匡胤传 张家驹青琐高议 (宋)刘斧宋词通论 薛砺若二郑集(温州文献丛书) (宋)郑伯熊 郑伯谦 邵氏闻见后录 (宋)邵博 撰 刘德权 李剑雄 点校青箱杂记 (宋)吴处厚 撰 李裕民 点校渑水燕谈录 归田录 (宋)王辟之 撰 吕友仁 点校北梦琐言 (五代)孙光宪 撰 贾二强 点校游宦纪闻 旧闻证误 (宋)张世南 撰 张茂鹏 点校 (宋)李心传 撰 崔文印 点校癸辛杂识 (宋)周密 撰 吴企明 点校西溪丛语 家世旧闻 (宋)姚宽 撰 孔凡礼 点校 (宋)陆游 撰 孔凡礼 点校清波杂志校注 (宋)周煇 撰 刘永翔 校注 邵氏闻见录 (宋)邵伯温 撰 李剑雄 刘德权 点校泊宅编 (宋)方勺 撰 许沛藻、杨立扬 点校涑水记闻 (宋)司马光 撰 邓广铭、张希清 点校东轩笔录 (宋)魏泰 撰 李裕民 点校 铁围山丛谈 (宋)蔡绦 撰 冯惠民、沉锡麟 点校 龙川略志 龙川别志 (宋)苏辙 撰(民)俞宗宪 点校 东斋记事 春明退朝录 (宋)范镇 撰 汝沛 点校(宋)宋敏求 撰 诚刚 点校 东坡志林 (宋)苏轼 撰 王松龄 点校齐东野语 (宋)周密 撰 张茂鹏 点校 石林燕语 (宋)叶梦得 撰、宇文绍奕 考异 侯忠义 点校鹤林玉露 (宋)罗大经 撰 王瑞来 点校 范成大笔记六种 (宋)范成大 撰 孔凡礼 点校云麓漫钞 (宋)赵彦卫 撰 傅根清 点校 老学庵笔记 (宋)陆游 撰 李剑雄、刘德权 点校 芦浦笔记 (宋)刘昌诗 撰( 张荣铮、秦呈瑞 点校 大唐新语 (唐)刘肃 撰 许德楠、李鼎霞 点校 默记 燕翼诒谋录 (宋)王銍 撰 朱杰人 点校 (宋)王栐 撰 诚刚 点校 四朝闻见录 (宋)叶绍翁 撰 沈锡麟、冯惠民 点校隋唐嘉话 朝野佥载(唐)刘餗 撰 程毅中 点校 (唐)张鷟 撰 赵守俨 点校 湘山野录 玉壶清话 (宋)文莹 撰 郑世刚、杨立扬 点校 (宋)文莹 撰 郑世刚、杨立扬 点校 墨庄漫录 过庭录 可书 (宋)张邦基 撰 孔凡礼 点校 (宋)范公偁 撰 孔凡礼 点校(宋)张知甫 撰 孔凡礼 点校 春渚纪闻 (宋)何薳 撰 张明华 点校鸡肋编 (宋)庄绰 撰 萧鲁阳 点校桯史 (宋)岳珂 撰 吴企明 点校 师友谈记 曲洧旧闻 西塘集耆旧续闻南部新书侯鲭录 墨客挥犀 续墨客挥犀封氏闻见记校注建炎以来朝野杂记 (宋)李心传 徐规点校麟台故事校证 (宋)程俱开元天宝遗事 安禄山事迹 (中华本唐宋史料笔记 缺唐语林校证、明皇杂录东观奏记、容斋随笔)挥廛录 (宋)王明清会稽掇英总集点校 (宋)孔延之编 邹志方点校北宋西北战区粮食补给地理 程龙秦观研究资料汇编 秦少游研究会编帝学 (宋)范祖禹东宫备对 (宋)陈模唐代党(羌)项 周伟洲草原与田园——辽金时期西辽河流域家牧业与环境 韩茂莉玉海(1-5) (宋)王应麟武士的悲哀——北宋崇文抑武现象透视 陈峰中国戏曲概论 吴梅宋代“系官田产”研究 姜密宋代科举与文学考论 祝尚书中国古代职官科举研究 龚延明续资治通鉴长编(1-20) (宋)李焘宋会要辑稿(1-8) 中国井盐科技史中国史学史 蒙文通忘忧清东集宋代文言小说研究院 赵章超汴京残梦 黄仁宇中国城镇体系 顾朝林叩开辽墓地宫之谜 盖之庸寻找被遗忘的王朝 白滨太平广记(1-4) (宋)李宋代诗经文献研究 郝桂敏 宋代文献学 张富祥宋代佛教史籍研究 曹刚华宋代馆阁校勘研究 李更宋代巴蜀文学通论 祝尚书宋代古音学与吴木或《诗补音》研究事林广记 (宋)陈元靓宋代官制辞典 龚延明大宋王朝之谜 杨师群十驾斋养新录 (清)钱大昕大金吊伐录校补 金少英通制条格校注 方龄贵二十世纪中国人文学科学术研究史丛书.宋史研究 朱瑞熙汴京遗迹志 (明)李濂舆地纪胜(1-8) (宋)王象之梁山泊——水浒一0八名豪杰 佐竹靖彦郡斋读书志校证(上下) (宋)晁公武 赵希弁大足石窟艺术王荆公唐百家诗选 蒙文通文集(1-6)蒙文通先生诞辰110周年纪念文集推十书(1-3) 新五代史(1-3)苏洵集北宋馆阁翰苑与诗坛研究 陈元锋程氏考古编 程氏考古续编 (宋)程大昌天潢贵胄:宋代宗室史 贾志扬直斋书录解题 (宋)陈振孙宋代政治文化史论 张邦炜史学史研究(1981。1)宋朝名相赵普 张其凡历代纪事本末(两册。八种。含宋史、金史、通鉴)宋诗 房开江陆游传 朱东润宋诗拾遗(一、二)宋代佛教政策论稿 刘长东婺学之宗——吕祖谦传 徐儒宗宋诗选注 钱钟书容斋随笔(岳麓本) (宋)洪迈三字经辑刊唐宋词选读 龙榆生夷坚志(二) (宋)洪迈南宋文人与党争 沈松勤宋大诏令集 (宋)不著撰人经义考 (清)朱彝尊五代宋金元人边疆行记十三种疏证 贾敬颜唐宋历史文献研究丛稿 梁太济元丰九域志 (宋)王存李焘学行诗文辑考 王承略 杨锦先宋代文化研究(第九辑)巴蜀历史文化论集 胡昭曦安丙研究 蔡东洲 胡宁宋代民间巫术研究 刘黎明中国风俗通史.宋代卷 徐吉军 方建新 方建 吕凤棠二十世纪辽金史论著目录宋朝诸臣奏议(上下) (宋)赵汝愚大理国史 段玉明(田+戮左半)城集 朱瑞熙南北宋陵 朱熹的终极关怀 赵峰朱熹文学研究 莫厉锋宋代诗学二程集(上下) (宋)程颐程颢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五)(六) 钱穆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五)宋明理学三书随札 钱穆朱子学提纲 钱穆宋明理学 陈来中国食物朱熹的历史世界(上下) 余英时七修类稿 (明)朗瑛涌幢小品 (明)朱国祯水东日记 (明)叶盛宋元生活掠影 尚园子 陈维礼南宋儒学建构 何俊中国版本文化丛书.宋本北宋武将群体与相关问题研究 陈峰宋代历史文化研究(续编) 张其凡 范立舟朱熹的自然哲学 金永植宋代制度史研究百年 包伟民主编宋代寺院经济史稿 游彪归潜志 (金)刘祁道家与中国哲学(宋代) 李仁群程梅花夏当英王安石变法研究史 李华瑞宋代思想史论 田浩编宋代婚姻家族史论 张邦炜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 伊沛霞宋史(中国断代史系列) 陈振东京梦化录(外五种)宋人轶事汇编(上下) 丁传靖黄震与东发学派 张伟南宋皇城探秘 傅伯星胡安森朱子大传(上下) 束景南方舆胜鉴(上中下) (宋)祝穆新编醉翁谈录 (宋)罗烨古今岁时杂咏 (一二) (宋)薄积中东潜文稿 (清)赵一清云麓漫抄(新世纪万有文库本) (宋)赵彦卫通鉴胡注表微(一二) 陈垣南村辍耢录(一二) (元)陶宗仪史略 子略 (宋)高似孙困学纪闻 (宋)王应麟岭外代答 (宋)周达观荒淫无道宋高宗 王曾瑜宋朝典章制度 张希清名公书判清明集 (宋)不著撰人石介事迹著作编年 陈植锷文献通考(上下) (宋)马端临宋学的发展和演变 漆侠元代宰相制度研究 张帆中国史学思想通史.宋辽金卷 吴怀祺文海研究 白滨 史金波中国经学史 本田诚之中国史学史 金毓黼中国经学史讲义 周予同中国文化史 柳诒征中国史学史纲要 王瑞明京本通俗小说 清平山堂话本 大宋宣和遗事全宋诗(二四)齐家四书(袁氏世范等)东坡诗 山谷诗中国古代绘画图录.宋辽金元(一二三)宋代宰辅制度研究 诸葛忆兵蒙元入侵前的中国日常生活 谢和耐斯文:唐宋思想的转型 包弼德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 斯波义信续资治通鉴长编2、3册续编两朝纲目备要 (宋)佚名宋代市民生活 伊永文东莱博议 吕祖谦朱熹的史学思想 汤勤福欧阳修全集(上下)陆放翁全集(上中下)宋朝通俗演义 蔡东藩辛稼轩年谱 邓广铭叶适评传 张义德中国通史(七) 蔡美彪等宋元佛教 郭朋求实集 漆侠韩儒林文集 朱熹与宋代蜀学 粟品孝胡昭曦宋史论集 辽宋西夏金社会生活史 朱瑞熙张邦炜蔡崇榜刘复生王曾瑜吴天墀文史存稿南宋馆阁录 续录 (宋)陈 功利主义儒家:陈亮对朱熹的挑战 田浩宋代四川的史学 蔡崇榜晚宋财政危机研究 张金岭宋代文化研究(七)宋史研究论文集(1996年会、1994年会)南宋金元的道教 詹石窗宋元学案(十三、十九)程颐程颢评传 潘富恩朱熹评传 李更生平陆九渊评传 陆玉林司马光评传 宋衍申宋刑统 庆元条法事类 唐明律合编二程遗书 二程外书蒙文通学记宋会要辑稿考校 王云海婚姻与社会.宋代 张邦炜朱熹与宋代蜀学朱子年谱附考异 王白田魏了翁评传 蔡方鹿宋代四川经济述论 贾大泉宋代史学思想史 吴怀祺宋代东南市场研究 龙登高宋代经济史研究宋代四川商品经济史研究 林文勋李心传事迹著作编年 来可泓近思录(1-4) (宋)朱熹吕祖谦论浙东学术浙东学派溯源 何炳松巴蜀丛书(一)一代学者宗师——张木式及其哲学辽史(1-5)金史(1-8)经学通论 皮锡瑞荆公论议 张子正蒙习学记言 叶适颜氏家训 家范 (宋)司马光朱子性理语类朱子七经语类王荆公年谱考略 (清)蔡上翔两宋经(制)抚年表 吴廷燮宋代皇亲与政治 张邦炜婚姻与社会.宋代 张邦炜宋代文化研究(二)宋代文化研究(三)宋代文化研究(四)宋代文化研究(五)宋代文化研究(六)宋代文化研究(第一辑、四川大学学报53)续资治通鉴长编(16、18、19、20)朱子诸子语类吕祖谦评传 潘富恩宋史人名索引(1-4)乾道临安志 (宋)周淙真西山先生集(一二)太平治迹统类 (宋)彭百川沧浪诗话校释中国通史参考资料.古代部分第五册 邓广铭 张希清宋史丛考(上) 聂崇歧容斋随笔(丛书集成本) (宋)洪迈朱熹哲学研究 陈来四川大学学报丛刊第六辑.苏轼研究专辑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1-18) (宋)李心传宋辽金史论丛(第一辑) 中国社科院朱熹集导读 王瑞明宋史翼 (清)陆心源宋史 (元)脱脱百川学海 (宋)左圭宋代修史制度研究宋初朋党与太平兴国三年进士 何冠环宋会辑稿考校 王云海女真史李觏生平及思想 谢继西夏史稿(增订本) 吴天墀王安石变法 漆侠陆游 辽金元传记三十种综合引得四十七种宋代传记综合引得唐会要(1-16)续资治通鉴长编考略 裴汝诚 许沛藻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 邓小南续资治通鉴 (清)毕沅宋论 (清)王夫之元朝史(上下) 韩儒林两宋史论 关履权宋代社会研究 朱瑞熙简明宋史 陈振周宝珠宋刻孝经宋诗鉴赏辞典两宋文学史 程千帆吴新雷中国通史(五、六)笔记小说大观(二、九、十、十一)全宋词(二三四五)包拯年谱渑水燕谈录.归田录石林避暑录话唐宋词鉴赏辞典(五代北宋、南宋辽金二本)中国历史大辞典.宋史中国历史大辞典.辽夏金元史理学纲要 吕思勉黄山谷诗选注 网上找的

宋代法制文明研究论文范文

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五、启示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1. 初论无罪推定原则 2. 对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立法完善 3. 对合同法第286条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4. 构建和谐社会的法理思考 5. 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6. 关于县级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构建的调查报告 7. 海上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8. 合同解除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9. 具体行政行为越权与滥用权力 10.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 11. 劳动力派遣法律研究 12. 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13. 论共同海损构成条件及存在的问题 14. 论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15. 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16.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17. 论税收管理中的公平与效率 18. 论我国反倾销法律的完善 19. 论我国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20. 论现代法律文化与民族婚姻的冲突 21. 论消费行为中的最终解释权 22. 浅淡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 23.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24. 认定渎职罪相关问题的探析 25. 如何实现公安行政执法的公正 26. 试论国家公务员的激励机制 27. 试论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的承担 28. 试论人民调解的创新与发展 29. 试论我国的国家审计的领导体制 30. 试论我国刑事赔偿中的“错误逮捕” 31. 受贿罪若干问题的探究 32. 我国票据质押的法律问题探讨及建议 33. 洗钱犯罪研究 34. 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的现状及对策 35.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研究 36. 浅析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的关系 37. 保证人放弃主债时效抗辩时能否行使追偿权辨析 38. 论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责任 39. 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责任承担 40. 公众人物人格权保护的限制 41. 设立中公司法律地位探析 42. 论物权变动中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护 43. 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监管 44. 论企业社会责任——一种法经济学的解读 45. 电子商务时代的反垄断规制———以B2B交易市场为视角 46. 论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 47. 域名不正当抢注的法律规制 48. 论我国生态补偿的法律原则与制度思考 49. 经济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50. 论利益相关者对重整企业的社会责任 51. 浅议我国国企改制成果分享中的股权激励 52. 论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序位 53. 论重整中的信息披露制度 54. 论破产重整制度的经济法属性 55. 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主要特点 56. “无讼”与中国古代司法 57. “无为而治”法哲学的分析及当代意义 58. 从理想到现实——试论先秦儒家与汉代儒家法律思想的差异 59. 从天理到人情——论自然法本质的演变 60. 论法家法律思想主流地位的失去 61. 论西方平等观念的确立及其影响 62. 西方自然法的演变与发展 63. 正义与法律关系的新论 64. 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特点浅探 65. 中国式衡平——论宋代司法中情、理、法的综合运用 66. 浅析法家以法为本的法治理论 67. 权利意识的现代解读—论我国公民人身权的发展与保护 68. 法治社会中应然性的精神核心—自由:法治的核心价值 69. 论法律的权威性 70. 论我国法律信仰的危机及其拯救 71. 论人权保障之全球化 72. 苏格拉底的守法观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73. 浅论清朝律与例的关系 74. 试析韩非法治思想的现代价值 75. 浅谈德主刑辅思想的现实意义 76. 1946:《中华民国宪法》评析 77. 中国古代服制的作用——以唐代服制为代表进行研究 78. 论我国司法解释的合理性 79. 中国检察官法律职业道德的培植 80. 贵州苗族习惯法研究——以“贵州省台江县反排寨”为例 81. 论乡土社会中民间法与国家法的调适 82.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结合 83. 简论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完善的构想 84. 论司法判例在国际私法中的作用 85. 从先占原则论钓鱼岛的地位 86. 我国“慰安妇”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的问题 87. 论南北关系的新变化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 88. 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 89. 多哈回合的发展趋势及发展中国家的对策 90. 探析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新实践——以国民待遇为视角 91. 试析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实践 92. 浅析可转让排污权交易与最优排污量控制 93. 侦察监督中的检警关系 94. 论我国督促程序的完善 95. 从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看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 96. 对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反思 97. 论《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 98. 论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 99. 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 100. 论民事诉讼契约 101. 论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102. 论我国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103. 论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完善 104. 论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105. 论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完善 106. 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 107. 论我国民事诉讼缺席判决制度 108.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 109. 论我国强制措施的完善 110. 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 111. 论我国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 112. 论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113. 论我国刑事上诉制度存在的问题 114. 论刑事诉讼中财产权的保障 115. 论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 116. 论仲裁的受案范围 117. 论自由心证与法官自由裁量权 118. 浅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119. 浅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构建 120. 浅谈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121.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管辖权冲突及完善 122. 试论中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123. 完善我国民事保全制度的若干思考 124. 刑事诉讼证据开示程序的构建 125. 证人出庭难的原因及对策思考 126. 论现阶段我国社区矫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7. 浅论我国商业贿赂罪的现状及立法完善 128. 中国生存权意义探讨 129.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130. 我国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析 131. 人大官员代表减少的宪政意义 132. 浅论我国违宪审查专责机构的构建 133. 浅论农民工住房权 134.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初探 135.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监督 136.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监督 137. 论行政复议司法化 138. 论贵州省依法行政的现状及对策 139. 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行政关系的探讨 140. 犯罪客体在司法认定中的作用 141.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 142. 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思考 143. 论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144. 论单位自首的司法认定 145. 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 146. 论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状态的认定 147. 论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的认定 148. 论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49. 论贪污罪的司法适用 150.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控制 151. 论我国犯罪被害人的国家救助 152. 论我国犯罪被害人救助体系 153. 论我国犯罪构成的基本构造 154. 论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155. 论我国刑法分则中暴力的内涵 156. 论洗钱罪 157. 论刑罚的目的 158. 论刑罚功能的实现 159. 论刑法的因果关系 160. 论刑法中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161. 论刑事简易程序改革 162. 论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63. 论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64. 论自首 165. 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 166. 浅析非法行医罪 167. 青少年暴力犯罪与暴力亚文化 168. 论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与约束 169. 探析盗窃代币卡犯罪既、未遂的认定 170. 我国死刑废止后的制度完善 171. 对反向假冒商标侵权行为的初步研究 172. 夫妻忠实义务法律问题的探讨 173. 论公司的瑕疵设立 174. 论公司要约收购 175. 论器官移植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 176. 论善意取得的客体 177. 论物权法中预告登记的范围 178. 论物权法中预告登记的效力 179. 论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180. 浅论祖传物品的法律保护 181. 浅述著作权侵权行为 182. 浅析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 183. 浅析我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184. 浅议票据无因性 185. 商品房地下车位权属问题研究 186. 试论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187. 试论中小股东利益的实体保护机制 188. 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比较及其意义 189. 作品角色的权利属性及保护 190. 保险法律体系历史演进比较研究 191. 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的探讨

法制史论文—我国刑事制度我国是一个有几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是世界上的文明发源地之一,也是人类社会法制文明起源较早的重要地区。当然,我这里指的法制并不是现代所讲的成文法,乃至法典。只是说在原始的公有制社会的末期已经有一定规范。下面我将谈谈我对我国刑事制度的发展历程,和我从中得到的一些结论。从原始社会开始,我国已经有了法制。当然法制并不代表着成文法,只是存在与当时社会比较适应的社会规范,当时主要是以习惯法和传统习俗为主的社会规范。也就是说,但是法制就是习惯法,由于当时的对与犯罪的习惯就是复仇,然后“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同态复仇便成为了当时的刑事制度的主要形式。在现代人看来,这种简单的一命抵一命是一种野蛮的,血腥的手段,但是对与以前的无故杀人,无疑是一种进步。..因为在原始社会,能给他们最大的约束的就是传统的生活习惯和部落的生活习性。这种表面上看来的血腥手段,恰恰是当时的争取公正的正义诉求,而并不具有厚实的那种征服,奴役或者压迫的强权性质。到了原始社会的后期,我们以夏商为典型例子。我先来列举当时的主要的情况,政治上实行的是中外朝制度,经济仍然是农耕经济为主,关键是文化,因为立法本来就是一个文化活动,所以当时的文化风格和立法的规范有极大的关系。原始社会的后期,那种神学观是非常浓重的,对与神当时的人单纯地抱怨一种敬畏(没有利用的心理),因此当时的立法思想;受天命制法,宗教神权色彩浓厚。可能大家觉得我写原始社会的末期的刑事制度没有明确地区分刑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区别,因为在我看来,在原始社会的末期,法律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条理非常不明确,它调整的一个标准都是习惯法,就是说自由度非常大,而且其中的保障制度往往涉及到刑罚,所以在我看来,这种习惯法调整的社会中,判断它有没有刑事制度的性质,只有看有没有涉及刑罚。到了周朝,开始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制法的标准,西周有周公制礼,吕候制刑。礼作为习惯法的一种形式,是西周习惯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周礼的制定,反映了西周立法的等级制度的精神。吕候对西周的刑事法制的贡献主要在于制定9刑。9刑的基本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刑事犯罪。到了春秋,开始制定成文法。秦朝,封建制度建立,为了加强社会稳定,采取轻罪重罚的制度,显示了当时刑法文明的落后。以后还经历了诸多的朝代,刑事制度也经历了不断地反复,应当作为公法的刑法始终逃不出调整社会各个方面的规范的作用,这种跨界的调节,往往导致了刑罚的不公平和滥用。而且导致其他法律部门的畏缩在我看来古代一切的法律制度,无论是习惯法还是成文法无不涉及到刑事制度的运用,在古代,刑即法。虽然在秦代以后把法律分成各个法律部门,可是却没有形成相应的法律部门独特的调节制度,而全部仍然运用刑事制度调整。这无疑是一种错误。这也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发展的不完善和制度的不成熟,民众的法律意识没有建立起来。正如柏拉图说说:一个法律并不用多么有新意或多独特,因为在一个有法律意识的社会中,人民心中自然会有守法的意识,在一个没有法律意识的社会中,人民没有守法的意识,无论法律多新鲜,多独特,人民终会创造机会来违反。这无疑说明了,法律的有效运用,并不在于刑罚有多重,而在于人民对法律有一种敬畏,有一种敬仰,有一种信任,这3个情绪缺一不可。

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bai,对中国法du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中国法制zhi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dao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三、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然后带着问题去读,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这样既学到了知识,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枯燥、乏味。 (这是上百度查的,最好是先对法制史有一个总体的框架,再下笔。我也是学法学的,我的文笔不好,所以只好介绍别人的文章了,O(∩_∩)O哈哈~) 20

宋代法制文明研究论文题目

选题在法学 毕业 论文写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就法学专业而言,常用的论文选题方向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硕士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

1、人治与法治辨析

2、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探析

3、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法治与德治

4、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分析

5、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6、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7、民意与司法的关系探析

8、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探析

9、试析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

10、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1、试析公民法律信仰的培养

12、试析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

1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1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15、法治反腐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出路

16、试论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17、对某一社会 热点 问题或某一案件的法理学分析(具体题目自拟)

18、试析宋代的继承制度

19、唐代化外人的法律规制

20、试析德主刑辅思想指导下的西周立法活动

21、论清朝的文字狱对法制的影响

22、王安石变法在法律之中的实践

23、包拯的法治思想

24、试析汉朝的春秋决狱

25、评述元代体现民族习惯于民族压迫的刑事法律

26、论 公司法 股东代表诉讼的缺陷

27、 弱势股东及其法律保护制度--新《公司法》的进步与不足

28、 从《公司法》的视角探讨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29、 公司担保行为效力因素分析--兼评《公司法》第十六条

30、 公司法进化的动力--对公司控制与公司本质理论的思考

31、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商法毕业论文题目整理

1、论我国商法典单独制定欠缺的条件

2、论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3、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分析

4、浅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商法规制

5、中国民商立法及其模式选择探讨

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7、《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8、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9、浅议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规则体现

10、商事行为制度浅析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 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 反思 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 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 教学方法 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61、权利外观理论视角下的现代商法价值

62、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商事登记统一立法研究

63、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和民商合一体例下商法的独立性

64、论信息失衡的商事法律回应

65、我国商法立法模式探讨

66、论生态文明视域下的商主体--生态人法律模式建构

67、浅析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68、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69、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70、越南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

最新法律论文题目

1、商业银行参与企业环境信用规制的法律责任研究

2、都市型现代农业产权法律制度之构建--评《都市型现代农业法律制度体系研究》

3、村民小组的法律主体地位探析

4、浅谈公司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策略

5、非遗视角下蒙医药法律保护路径研究

6、中概股回归A股的路径选择及法律风险防范

7、高校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法律风险浅析

8、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分析

9、民宿热背后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0、探析知识产权跨境交易与创新市场法律风险

11、论法律语境下的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 以融合与创新为中心展开

12、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中的军民融合法律政策研究

13、论公海水下 文化 遗产的法律保护

14、武警部队使用无人机实施反恐维稳的法律规制研究

15、论我国电动自行车的行政法律规制

16、董事性别结构多样化的法律规制

17、基于OBE理念的法学本科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研究

18、铁路电子客票法律问题思考

19、自动驾驶汽车致害的法律责任问题探究

20、破坏性膜拜团体法律规制路径分析

21、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作品认定及法律保护

22、探究中职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教学对策

23、试论中国法律文化视角下辩诉交易的可行性及构建

24、浅析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实施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25、政府采购中的供应商法律责任存在问题和完善对策

26、论商品外观的法律保护

27、公司初创期法律问题简析--以公司章程自治不足为角度

28、公司并购的法律风险防范 措施 研究

29、环境影响下企业生产经营中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分析

30、人工智能的刑事法律地位探讨

31、高空坠物问题的法律研究

32、夫妻共同债务裁判法律适用的研究

33、宪法法律在治国理政中的定位反思探究

34、提升社会工作者法律素质途径探析

35、法哲学视野下的自由意志、自主责任和法律刑罚

36、中国民航法律规制的发展与完善

37、论网络综合治理下自媒体的法律规制

38、从法律视域分析离婚时夫妻所持公司股权的分割问题

39、构建水利法律制度的保障体系研究--评《水利企业经理人法律风险防范》

40、主客体二分法视角下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之否定

41、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制度研究

42、电力建设项目合同法律风险识别与防控

43、谈初中政治教学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44、完善我国技术移民的法律制度研究--基于德国的经验

45、保护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法律制度研究

46、股权众筹兴起背景下的证券法律制度变革

47、俄罗斯网络安全领域最新法律分析

48、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实施路径及法律保障

49、预告登记法律效力之理解与完善

50、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无纸贸易便利化"国际法律规制动向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51、房地产企业税收策划法律问题研究--以营改增制度变迁为观察重点

52、网络犯罪国际法律机制建构的困境与路径设计

53、关于航空 安全 责任书 法律关系的思考

5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政策探析

55、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法律防控

硕士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相关 文章 :

★ 硕士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 硕士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 法学优秀硕士毕业论文

★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题目

★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 2021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我写的是法制史的题目其实不是好不好写的问题,是有没有兴趣的问题选一个自己比较感兴趣的问题,写起来自然也就轻松很多一般的本科论文不难 ,多找点资料,截取精华,自己编个提纲,写起来就得心应手了还有,选题目不如选老师,因为论文的负责老师不同,选一个好的老师更重要。

宋朝的资本主义萌芽,个人觉得好写

法律论文题目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试论婚前财产公证 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违约责任何谓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思考 破产财产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初探 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之义务新闻侵权行为的几点法律思考 论董事的义务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试论一人公司宪法至上,依法治国的根本 试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从少年法庭到少年法院 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 问题对网络犯罪基本问题的认识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犯罪未遂比较认定 从“TRIPS协议”看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完善刑法基本原则的发条设置于现实差距 论死刑在我国的适用浅议合同罪的构成 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探讨论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合同的法定解除来由探析论可撤消合同的法定情由 论电子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效力及 产生问题的解决“弱势”诉权需要尊重 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不足司法改革现状及发展方向之我见 论刑法之“职务侵占罪”宪法司法化的法治功能 论受贿罪心理动因给预防关于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保护 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试论无效合同 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法的完善 夫妻财产制之重构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国有股分的职能及其法律调查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被还人权益的保护 试论民事情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证人出庭难问题的对策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弊端及完善论中国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 论合同法可得利益赔偿浅议网络环境中维权与保护 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改革 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试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 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浅谈对婚外性行为的法律责任调整 论国家赔偿拓展趋势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研究 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我国现行的诉讼调解的弊端及完善 议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法治的产生、内容和实现 试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民主与宪政 关于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价值思考论我国审判制度的现状及改革 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完善论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关系 浅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浅议我国宪法的效力 政策性银行之公法人地位依法治国的实施与依法行政 浅析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思考 域名纠纷及解决方法初探论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完善 析生产销售假药罪及相关问题的思考中国入世与政府机构改革 浅谈股权转让浅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完善 论无权处分浅论中国人权保护 论辩诉交易制度——兼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浅证著作侵权归责原则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反思及其完善浅证地方保护主义的对策 浅析缔约的过失责任以及缔约的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关系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之探析 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 取向及立法完善论国际法上的人权保护 浅析我国合同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浅议中国企业新面临的反倾销问题及应对措施 探讨中国法治的宗教土壤浅论中国上市公司的制度利益冲突 对少年犯罪的思考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 我国死刑监控程序的现状及思考论破产发的修改与完善 从法官服饰变化来看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进程警察中的腐败及其防治研究 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确立浅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作证的几个问题 论法人精神损害赔偿论名誉权及其民法保护 论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试论构建假币的防范体系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论知识产权中的侵权责任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标准问题 论私权的认识与保护论公民法律意识 论政府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浅谈我国宪法的监督权 浅谈精神损害赔偿过失犯罪法定性配置研究 内幕交易的法律控制论我国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中国刑事证据的改革 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多议浅议合同罪的认定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谈社会文化对刑法的影响 关于死刑存废的法学思考论辩析交易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机关作为单位犯罪主体之我见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不动产优先购买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探索和思考刑事判例制度研究 论自主性原则在《仲裁法》中的体现与完善论住房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隐性采访与新闻侵权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论我国99年宪法修正案完善政府立法 论职务身份的否认试论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关于死刑存废的思考浅论司法公正 论防卫过当法治理论化进程中宪法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取舍 论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及其抑制论防止酷刑 论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问题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基点 试论中美刑事审判制度之差异议我国中电银行独立性的法律确认 从对侦查权的制约来谈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我国平常法律制度的修订及相关问题思考 论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对在中国产生和确立沉默权的影响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 中国监狱对犯罪的人权保护论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论抵押权的实现浅析生产、销售假药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 论商业秘密权的保护贪污罪主体研究 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广告法律制度问题初探及其对策 浅论继父母子女关系论担保物权竞存的处理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试析公司合并中股东权益保护浅谈物权行为理论 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规制论沉默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论审判行为 论BOT投资方式的风险论在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 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自由的真义 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法律规制初谈死刑之存废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论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辨析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考察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论房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基础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运用 论述婚姻法基本原则之自由原则浅论先占制度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浅谈公司治理可够制度 论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辩论原则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我见浅析夫妻侵权责任体系 小议行政分开制度浅议电子合同生效制度的法律构建 论适应WIO的银行制度论国际反倾销与中国之对策 反倾销与保障措施的对比研究试论医药广告法律调整的完善 浅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保护少数股东权益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 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与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论法定抵押权 试论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范围及其完善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 浅析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制度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性思考浅析行政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从两个案例谈董事的注意责任及完善措施浅析刑讯逼供 消费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完善 试论医疗行为豁免权关于法官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 法理研究 浅析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关于民事公诉制度可行性的探究 论加害给付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论预期违约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物权的自我救济论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及把握 论沉默权在我国的实现英美法与大陆法侵权因果关系对我国借鉴意义 论无因管理之债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论夫妻侵权责任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论我国的家庭暴力论民事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担 浅析我国协议离婚制度论精神损害赔偿 对人身伤害大额赔偿案件有关问题法律思考浅析大学生结婚的问题 论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论基因专利 试论家庭暴力浅析辩诉交易在中国的使用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之无权处分 试论配偶权的侵权及救济浅论 商标权和对商标权的保护 试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浅析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必要性与可行性浅析正当防卫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 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论职务犯罪的控制和预防 浅议配偶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之比较研究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的思考 论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 浅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浅析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论与实践 浅析我国婚姻无效制定的基本问题试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论表见代理之构成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我国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论合同违约责任 论电子商务合同论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论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 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 浅论根本违约浅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谈涉外遗嘱继承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宋代法律制度论文参考文献最新

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引用应当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不可以为了凑数随便引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参考文献外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一) [1]范愉.司法制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3. [2]付子堂.法律功能论W].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 [3]罗斯.社会控制[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53. [4]王利明.法治的社会需要司法公正[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5. [5]程竹汝.司法改革与政治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5. [6]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和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7]董必武.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北京:法院出版社,1982. [8]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8-9.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 [10]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42. [11]孙万胜.司法权的法理之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34. [12]苏力.送法下乡一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00. [13]范偷.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547-555. [14]田有成.乡土社会的民间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 [15]顾培东.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纠纷解决之道[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4:1.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二) 1.沈跃东:《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法规范分》,《法治研究》2012年第3期。 2.徐亚文:《口述历史与法律》,《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3.陈瑞华:《从 经验 到理论的法学 方法 》,《法学研究 》2011年第6期。 4.薛以胜:《法学研究方法初探》,《科技信息》2011年第3期。 5.崔二玲:《浅析法律方法》,《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期。 6.罗旭南:《法学方法多样化在中国法律史教学中的适用》,《海南大学学报》(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7.刘颖:《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的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8.李云海:《中国法学研究方法浅》,《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31期。 9.谢晖:《论规范分析方法》,《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10.冀海虹:《司法过程中法学方法之解读——以价值分析法为核心》,《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11.王丽霞:《<法学方法论>与法学方法 教育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12.冯 果:《法解释学等传统法学方法——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的主流研究方法》,《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 13.刘连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在宪法研究中的局限性——以“分离命题”为中心》,《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4.张传新:《法律方法的普遍智力品格及其限度——从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称谓争论谈起》,《求是学刊》2008年第5期。 15.魏治勋:《“规范分析”概念的分析》,《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三) [1]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黎宏:《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马生安:《行政行为研究—宪政下的行政行为基本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罗豪才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陈新民:《公法学札记》,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7]陆伟明:《服务行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周叶中:《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袁裕来:《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 [10]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1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梁津明、郭春明、郭庆珠、魏建新:《行政不作为之行政法律责任探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15]王振宇:《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四) [1]任丁秋.私人银行业与资产管理---瑞士范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邢毓静,巴曙松.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金融运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倪受彬.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信托运营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盛学军.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 报告 2012[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6]连建辉,孙焕民.走近私人银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李春满.私人银行业务[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8]曹彤,张秋林.中国私人银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9]李开国,张玉敏.中国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10]徐保满.金融信托与租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11]孟建华.洗钱与银行机构反洗钱[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12]卓泽渊.法律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3][英]莫德.全球私人银行业务管理[M].刘立达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14]王征宇,于江等编著.美国的个人征信局及其服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15]丁邦开,何俊坤等.社会信用法律制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五) [1]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2]张月满着《刑事证人证言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3]《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译者:罗结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4]孙孝福《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运行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 [5]田圣斌着《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6]宋英辉孙长永刘新魁等着《外国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7]刘根菊等着《刑事司法创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8]陈永生:《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 [9]孙晶:《亲属作证特免权研究》,吉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10]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5月版 [11][德]尧厄尼希着,周翠译,《民事诉讼法:第27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12]程海霞:《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安徽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13]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着(宋金寿主编):《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 [14]厦门大学法律系编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5]韩延龙、常兆儒编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2.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3.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 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变迁,宋朝法制也呈现出不同于前代的许多特色。宋朝的法律制度有如下四个方面的特点:1、法律制度繁多,实行以敕代律。2、皇帝直接参与法律审判,进一步加强集权。3、民事立法及诉讼法丰富,体现了经济的繁荣。4、重视证据断案。宋代时期的科学技术已经有了十分快速的发展,我国许多的科技发明也是在宋代时期出现的,宋代的各项技术十分发达,尤其是在法医学方面,当时的宋代在世界上都是处于领先的位置。

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研究论文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上,在传统中国人的世界观中,人的领域和自然界领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古人对自然的总认识便是和谐。以下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研究论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摘要: 现代法治观念的引入和培养。必须以传统法律文化影响下的法制现状能够接受的方式进行,才能使现代法制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融合真正能够操作和实现。因此,如何对待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关系,为世界文明发展提供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模式,是这一进程中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 法制现代化;法律文化;法律传统

一、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的思路把握

(一)法律传统的内涵

法律传统作为一种社会事实,存在其客观的历史必然性,它与传统法律既相区别又相联系。法律传统体现了从过去沿袭传承到今天还在发挥作用的某种法律精神与法律文化,作为具有深远影响的精神性因素,它经久不衰,成为现代人们法律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传统法律却是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所建构的法律制度及所形成的法律规范,是过去特定时间限度内客观存在的法律文化,而在现代条件下它作为一个整体已经不复存在。

(二)法律传统的深远影响

随着社会的不断演进变化,法律传统逐渐形成为一种历史文化力量,深深地扎根于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心理、观念习惯和行为方式之中,成为社会成员信仰和认同的载体。所以,法律传统不仅构成了新社会法律发展的历史起点,影响着当下社会法律发展的各个领域,而且制约着一个社会法律文化的长期发展进程,有形或无形地左右着该社会法律的未来走向。

(三)对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共通性的探究

从法律的可移植性来看,在法律文明包含着一些一般性和具有普遍意义的要素,从法律文明的共通性来看,法律制度作为人类文化的形式之一,彼此间进行相互交流、融合和移植是可能的。因此,既不应忽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也要关注它们基于人类共性的相通性,并努力在人类文化的差异中寻求各种可能的互补,最终经由理解和化解而达于会通。法制现代化是以现代法治社会为价值取向的过程,反映了现代法治价值不断扩展的趋势。

二、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融合

(一)和谐价值取向下的纠纷调解机制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上,在传统中国人的世界观中,人的领域和自然界领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古人对自然的总认识便是和谐。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均倾向于调解解决。由于调解机制可以为当事人节约纠纷解决的成本,减轻当事人以及司法部门的讼累,又可以防止矛盾激化,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关系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能够产生出对商业交易尤为重要的信任感和减少风险的作用,因而成为在经济发展中起着积极作用的“社会资本”的宝贵部分。当代中国所独创的人民调解制度甚至还在世界上赢得了很高的声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甚至在 1980年9月拟定了《调解规则》草案,中国人独创的人民调解方式已被联合国法律组织接受为综合治理的指导原则之一。

(二)通过加强人权的保障。实现现代法治与传统法律文化的融合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先秦时期文化仍可以成为指导人们行为的规范。人权包括人道精神、大同精神和法治精神。人道精神、大同精神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并不缺乏,而且相当丰富,中国缺少的法治精神。有待于从传统法律文化的人道主义、大同精神催生。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虽然没有法律权利的概念和法治精神,没有形成人权的概念,但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寓含着丰富的道德主义和和谐观念,相信人的理性和判断,尊重人的价值。儒家思想中的人人爱我,我爱人人,道教中的“道”为天地入主宰的思想,佛家呼吁“泛爱众”普渡众生,这些不仅对推进人权。

推行守法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能够统一和提升人权思想。传统法律文化主张通过道德教化提高人们的人权意识。儒家主张道德教化。尤其是对掌权者的道德教化,“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说明道德教化的对象首先是统治阶级,然后推及普通老百姓,才会形成推己及人、上行下效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仁”、“礼”、“道”等传统文化中的合理内核与新的时代精神结合,良好的思想与社会主义制度的结合必将能使人权理念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在现代法治中建立切实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择其要者必须体现出对人的关怀,对人的尊重。当前,在刑事立法上,采取了罪刑法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改善监狱环境,提高刑事罪犯的服刑改造条件。在民商事立法上,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增加可执行性和操作性强的法律条款,加大对不法商家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弱化弱势群体的举证责任。在诉讼程序上,则强调程序的公正性。在刑事证据立法上,立法对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的关注,加大律师查阅、介入案件的权利等等。

(三)注重道德教化,强调社会综合治理,重视犯罪预防

在中国传统法制中,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包容的,法律受道德的内在支持,道德几乎成为法律的化身。刑罚实施的目的是实现道德教化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法治主义的轻视和怀疑,也为法律领域中人治主义倾向提供了可能。但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们对诚实与正直、善良与正义、安全与和谐以及社会福祉理想的追求。同时,它作为一种评价人们行为合理性的尺度,借助人们认同的原则和标准,可以在现代社会起到法律规范的补充作用。使道德约束和法律主治彼此协调,相得益彰,共同发挥着社会控制的机能。

论文关键词:法家思想现代法治影响

论文摘要:马克思说过“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而是在他们所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现代法治是人类文明综合发展的产物,一个国家能否顺利走向法治,在相当程度上受其历史文化的影响。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法家是最重视法律的,且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法治”的主张。但其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是有积极意义的。

引言

众所周知,法家崇尚“以法治国”,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那么,对于中国今天的法制现代化事业来说,古代法家思想是否仍是有价值的传统文化资源?本文首先探讨法家思想在哪些方面具有进步的、积极的意义,与我们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然后再看法家思想传统在哪些方面存在缺陷或局限,以致它必须接受改造,才能在现代生活中继续发挥其生命力。

1、法家思想简介

法家在先秦诸子中是最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的一派,对法学也最有研究。他们对法的起源、本质、作用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乃至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应当按照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来立法,也只有按照新兴地主阶级意志所立的法才能称为“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在法律面前与贵族平等的思想。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①”韩非进一步把“好利恶害”的人性发展为自私自利的“自为心”②。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人类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相应变化,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固步自封。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

按照法家说法,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在这里,想从另一个角度谈谈法律的作用,即法律作为治国方略的形式意义。法家强调法具有一种普遍的制约作用,它要约束的不仅仅是臣民,甚至包括了君主本人。其强调法律的成文化,使法律运作有高度的可预测性,认为这样有利于防止徇私。这些都表明了法家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法家主张“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但其“法”、“术”、“势”没有任何终极价值内涵,只是治理国家的手段而已。其始终强调治国的关键是“法”,而不是“人”,这些都充分说明法家对以“法”治国的推崇。

2、法家思想的正面积极影响

法家的阶级基础是新兴地主阶级,它是伴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形成而后产生的,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它对我国奴隶制的转化和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法治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法家重视法的客观性

二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家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的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并因此把法比拟为度量衡。《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法家强调法的强制性

法家非常强调“法”和“刑”的结合。他们认识到,使法有别于道德或“礼”等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特征,便是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后其后盾的,违法的后果,便是国家施予刑罚。《韩非子》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法家重视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法律既然是向人们传递关于行为规范的信息的媒介,如果不同的法律条文的要求是互相矛盾的,或是朝令夕改的,人们便会无所适从,法律的目标便不能实现。法家对此有充分的认识,故特别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法家注重法的权威性

法家思想的其中一个关键性的特征,是它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管子》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

法家强调法的普遍性

法家的核心主张之一是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务求家喻户晓,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法家认为,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且应严格地贯彻执行,其运作应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不应被官员恣意运用。

从上面论述的法家思想传统的正面价值中可以看出法家是极其重视法律的。他们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倡导法应公布、清晰、易明,从而主张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强调法的操作的可预见性,主张“信赏必罚”;重视法的强制性,力主“法”和“刑”相结合;注重法的客观性,认为它是公平、正直的客观准则;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反对法律频频变更等等,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尤其是都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但从实质上看,法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是不同的,现代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所以,在我国,要建立现代法治,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3、法家思想的负面消极影响

法家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是最重视法律的,对法律的研究也颇有成效。当代美国学者皮文睿高度概括了“形式的、浅度的”法治概念,即统治者的权力不是任意运用的、而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的,其对立面是人治。基于本文第二部份的分析,我们应该可以说,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大致上是符合上述这种“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的。即法家重视法律规则,强调法律应在政治和社会中高度规范化的运行,注重以“法”治理国家。但是,现代法治必然要求是“实质的、深度的”法治,它是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人权概念相辅相成的。可见,法家的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现代法治讲求法律至上,而法家则强调君权至上

法律至上,即为“任何个人与法律相比,法律都具有更高的权威。”①法律至上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理应置于首要位置。所有符合人民共同利益,符合宪法精神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与个人。法家君权至上的思想与法律至上的理念是不可调和的。权力至上与法律至上是两种不同的理念和制度,前者以个人权力为权威,赋予最高权力以最高和最终的支配力;而后者则以法为最高权威,一切权力都要受法律支配。二者无论在价值取向或实际选择上都是非此即彼的关系,绝无调和的可能。

现代法治讲求权利平等,而法家思想则无权利平等观念

权利平等是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权利是平等的,就是承认所有社会成员法律地位平等。只有人人平等,排除个别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才能实现法律至上与法的统治。法家思想中,最容易被认为有平等色彩的是其关于“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的主张。我们不能因此过高地评价它的平等意义。首先,这种主张没有把君主包括在法律可制裁的范围内。其次,从法家人物的有关言论看,其主张的真实含义,是贵族犯法和庶民一样给以刑罚处罚。

现代法治讲求权力制约,而法家则倡导极端的君主专制

权力制约是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公共权力(主要是国家机构的权力),在其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而法家倡导的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与现代法治的权力制约理论是不能相容的。民主与专制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制度,真正的法治从来都是与民主连在一起的。而专制制度从根本上讲,是反法治的。法家理论是一套以维护君权为核心,为君主谋富国强兵、长治久安之道的政治理论,其最大特点在于肯定君主的绝对权力。这种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很难适应现代法治的要求。

现代法治讲求权利本位,而法家的“法治”是以义务为本位的

权利本位是指,在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的关系中人民权利是决定性的,根本的;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决定性的,起主导作用的。权利本位文化的实质,是个人权力的实定化和义务的相对化。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自主关系。而法家之所以强调法律普及是为了使“民莫敢为非”①也就是说,法家讲法律普及目的在于使民众“配合”君主的专制统治,即韩非所言“以法教心”②法家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中的法治是刑法,其从来不为民众设定任何权利,民众从来只有服从的义务。这些都是与现代法治所追求的权利本位相矛盾的。

4、结语

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去理解法家思想,其所反映的是当时与正在没落的封贵族和奴隶主贵族阶级相对的新型地主阶级的立场,具有进步和革新意义。本文第二部分已分析,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大致上是符合“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的。法家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对以“法”治国的推崇,尤其是其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对推动社会进步有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之间有不能相容之处。从根本上讲,现代法治与法家思想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系统中的理念和制度。法家思想的根本特点,在于把法看作实施君主之治的“帝王之具”,此与现代法治保护人权,约束权力的精神正好相反。从这个层次上讲,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不能与现代法治相比的。所以,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要正视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现代法治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王利明《中国法制改革学术讨论会发言摘要》载于《法学研究》。

2.张国华著《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3.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4.任建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法律出版社,1996.

5.杨鹤皋.中国古代法律思想论集[M].1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6.屈永华《法家治国方略与秦朝速亡关系的在考察》载于《法学研究》2007年第5期第140页

宋代赈灾法律制度研究论文

1、两宋时期的社会救助制度虽然具有系统化和专门化的特点, 并制订了比较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和细则, 便于操作和管理, 且在救助项目和救助范围上,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经费来源上更加合理化、 多元化, 但还是存在着一系列比较明显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社会救助制度得不到长久稳定的发展, 在发展过程中时断时续、 屡遭破坏。在社会救助措施方面创新颇多, 但维系时间均不长久。二、 社会救助制度虽然不断趋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但人为因素仍然比较明显。经常发生胥吏舞弊, 冒名领取救济钱款, 富庶之家隐瞒财产, 混入被救济者行列, 而使贫弱无告之人得不到应有的救助。 例如绍兴二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提举两浙西路常平茶盐公事朱倬言: “比见郡县之间, 自冬继春, 所给乞丐钱米, 例皆付之胥吏, 遂使狡猾者数口之家皆欲支请, 而贫屡无以自存者反弃遗。” 三、 社会救助实践主要集中在城镇, 而往往不及于乡村,“又诸路州郡支常平米赈济, 往往止及城下, 其外县乡村亦皆不及, 甚非发政施仁之道。” 四、 由于经费短缺、 官吏失职, 导致有些社会救助机构规模偏狭, 收容量小甚至遭废弃。五、 社会救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沦为官员谋取升迁、 猎取政绩的工具。宋代社会救助制度发展的黄金期出现在蔡京当政时期, 蔡京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 并以此作为考核官吏的重要依据, 而地方官员便投其所好, 竞相提高社会保障的水平, 甚至出现雇请女使、 乳母, 张备帷帐、 酒馔等过奢行为, 这些行为违背了创办社会救助制度的初衷,也使社会救助制度沦为官员猎取政绩的工具。总的来说, 宋代社会救助制度渐趋成熟。 各类救助机构制定了具体可行的救助模式, 不论是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还是对工作、 受济人员的监督、 管理都有明确的规范, 在救助项目和救助范围上都有很大提高, 这是值得肯定的一面。但我们也要看到, 宋代社会救助制度中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弊端,而这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阶段中必然会出现的现象, 所以我们只有以历史的眼光, 才能对宋代社会救助制度作出相对客观的评价。2、荷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与荷兰政府角色的转变紧紧联系在一起的 ,从 50年代到 70年代 ,政府一直认为市场部门是导致低效率和不公平的一个重要源泉 ,因此力图用一个庞大的公共部门包括一个慷慨的社会保障制度来纠正市场的失灵。 然而现实表明这种政策是失败的 ,因为过于倚重公共部门和过度的收入再分配最终削弱了市场部门的作用 ,降低了市场的效率。 80年代以后 ,荷兰政府逐渐减少了对经济的干预 ,尤其是减少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 但与此 时 ,政府却加强了对社会保障体系的组织和管理的控制 ,消除了社会保障的管理权向工会以及雇主协会严重倾斜所导致的管理危机 ,提高了整个体系的运行效率。 荷兰的这种情况告诉我们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即使政府逐渐减少对社会经济运行的影响程度 ,中央政府在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中也必须起主导作用 ,因为其他任何社会集团和利益群体都不可能真正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管理权向个别群体和集团倾斜只会导致普通劳动者和一般民众的利益受到损失 ,并且会导致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危机。3、 荷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中心内容是严格各种福利的享受资格审查 ,扩大个人、雇主以及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所应承担的责任 ,同时通过适当的经济以及其他政策手段提供正反两个方面的行为激励 ,以达到鼓励工作、减少福利依赖、打击福利欺诈的目的。 在实现这一目的的过程中 ,荷兰的改革又把重点放在了改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激励结构上 ,笔者认为这是导致荷兰的改革取得良好效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事实上 ,荷兰政府在改革的过程中很好地运用了经济学中的委托— 代理模型 ,即中央政府是整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制订者以及中心控制者 ,但是在基层的具体社会保障事务管理方面 ,政府又可以采取授权的形式交给地方政府或者是其他市场组织来进行管理。 通过控制权和管理权的分离 ,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效率反而提高了。比如 ,改革后的荷兰基层社会保障事务管理机构可以是经过竞争之后产生的、与国家社会保险事务管理局签约的私营组织。再比如 ,在 1996年的荷兰社会救助法改革以后 ,这种制度也被运用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关系安排上来 ,地方政府在国家授权的范围内拥有一部分社会救助预算的管理权 ,从而增强了地方政府管理机构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较少浪费的动力。 委托— 代理模型是市场经济中所存在的一种很成熟的控制体制 ,荷兰政府将其灵活地运用到了社会保障制度中来 ,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这一点不能不说是富有启发性的。 另外 ,荷兰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还部分地引入了一部分私人市场力量 ,比如 ,在强化雇主所应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的同时 ,允许企业到私营保险公司为自己所应承担的雇员疾病、伤残保险责任进行投保 ,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为雇主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提供了更充分的选择 ,而且也对国家所管理的社会保障计划提出了管理效率方面的挑战.

在中华五千年的历史长河当中,中国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农业大国。对于农业大国来讲,最致命的伤害就是自然灾害,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会导致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几乎每一个朝代的社会生产力,都会受到自然灾害的破坏。所以在历朝历代赈灾救济是十分重要的事情。

宋朝是一个商品经济极为发达的朝代,虽然说经济政治文化都极为发达,但是在城市当中仍然避免不了天灾问题。宋朝推行仁政,更加重视赈灾以及社会救济,主要也是维护社会治安。

在宋朝赈灾救济这方面是极为有特点的,更加偏向制度化。

一、在宋朝之前出现的救济制度

在先秦时期是有两个阶段的,一个是先秦时期,另一个是唐朝。

先秦属于古代封建社会救济制度的萌芽时期,所以后来的赈灾救济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先秦时期,西周的救济制度是一个关键点,当时总共分为两类,

首先是对老弱病残进行救济,然后就是对于赈灾制度的完善,有关于赈灾制度共有12条措施。虽然说当时不能够完全的实施,但是为后代的制度完善提供了基础。

唐朝的赈灾制度是继承了前朝的,但是又有了一些其他的发展。到达唐朝经济发展变好了,国家出钱建立了一个养病的地方,会集中地进行管理,收容的是孤寡贫困的人。还有一种是对于弱势群体进行收养,并且将制度记入了唐史当中,这也是历史当中首次出现在书当中的收养制度。

二、宋朝有关于赈灾的事项

1、朝廷起的作用

在古代封建社会起到主要赈灾作用的还是朝廷,首要的是发挥行政作用。行政职能便是赈灾的一个内容,是由朝廷发起主导,而百姓们属于被动承受,是不会考虑经济第一的,完全为一种行政行为,这也是古代封建王朝最具有王权象征的一种手段。所有的赈灾所用的钱财都是由国库出,然后将必需品完全提供给受灾的人,对于发放的救济物品,会根据情况具体而定,也有可能会用借贷的方式收取少量的利息,或者是直接免息帮助受灾者。

在电视剧当中经常看到的一种场景就是搭建粥棚,赈灾这种方法是需要很多的人力物力的,并且灾民没有办法集中控制起来,组织起来并不是很容易。而这些措施是为了帮助灾民维持正常的生活,需求是临时性地渡过困难。虽然说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是却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正在是有一种先天条件的,就是要额外关注老幼病残之人。

朝廷在赈灾的时候,会在可管的范围之内创造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从而使社会变得更加的稳定,会衍生出与赈灾救济相适应的一些制度。

比如朝廷会对中产阶级以下的人延缓征收赋税,或者是直接免除。对于走投无路犯下一些罪名的人也会从宽处理,还有一种方法就是把鸡民招进兵营当中,或者是雇佣他们去修建工程。

宋朝时期政府所发起的救济制度是为了快一点完成这件事情,会依靠多种方式。也会加大各地方之间关于粮食的流通量,并建立起严格的关于赈灾方面的制度。同时也会收购鸡鸣的一些物品,或者是减免他们的商税,达到间接赈灾的目的。

朝廷作为中心还会发挥市场的性能,想要正在必须有雄厚的实力基础。我中国古代都是以农业为发展,在评判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时有一个标准便是人口和耕地的数量。宋朝是建立在五代十国之后,为了社会动荡以后,生产力已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所以宋朝的统治者在创立之初的时候,为了能够休养生息,使社会生产力得到明显的恢复,是推行了很多有关于利民的政策的。

宋朝的商品经济发达,为赈灾抚恤提供了很好的物质保障。活力强盛,也为大规模的赈灾提供了很可靠的物资,这属于杠杆儿作用。当出现灾害的时候,朝廷会停止征收粮食,这时粮价不至于很高。而国家也会减少对于商品的一些垄断进行开放,提供更多的商机,让他们能够凭借自己的能力去度过灾年。

当然也会允许商人在从中牟利,可以借助商人的作用,使物价达到平衡。

2、赈灾的种类

赈给:

这是指朝廷的直接部门,会向受灾群众发放物资进行帮助,提供的都是生活的必需品。遵循的原则编制,先给老人,然后给幼儿和病患,这是宋朝正在制度当中必须要遵守的一个原则。

赈贷

这是以借贷的方式把东西给受灾的群众,当第2年作物成熟之后,还要将当时所收的朝廷的物资归还。这种方式对于曹婷来讲,会消耗财政更少一些,也能够及时解决了受灾人民的问题,同时又不会让朝廷陷入危机当中。但是也有可能出现一种情况,就是借出去的东西没有办法收回来。

劝分法

当宋朝处于战争当中,国库消耗得太多就会选用这种办法,是朝廷会让一些有能力的人,或者是家族帮助朝廷去救济灾民,这时说明中央的财力已经没有办法依靠了。

这是来自于社会民间的一种力量,当时政府是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的,属于自愿性的,有能力的人积极号召,反响还是很好的。

赈栗

这种方式是指朝廷会向受到灾害的群众售卖比市价低的粮食去帮助他们度过这一段时间,其实这也是调节市场的一种手段。

因为后来灾害频发,国家的财政力量也并没有那么强大,所以会出现这种救灾的方式。

结语:

赈灾的制度发展到宋朝以后,已经有了规模而且更加的规范了。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王朝当中,制度能够真的惠及惠民的真的没有太多。而宋朝出现的这种制度也缓解了阶级矛盾,使得宋朝的经济发展得更快乐平凡,而老百姓的生活质量也有所提高。与此同时,对于后来的经济制度的完善,也是有着很大的影响的。

宋朝不仅是面临着自然灾害,而且还常年受到战争的困扰,在这种状态之下,居然还能够保证百姓的安稳和稳定,这是因为政府的制度在其中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在封建社会的传统背景之下,制度也是有一定的缺陷的,但是无论如何与其他朝代相比,这已经是封建王朝的一个大的巅峰时期。

因为宋朝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在物质保障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而且宋朝懂得体恤百姓,将百姓的生命安危置于治国的首位,所以对于赈灾的措施,往往是积极有效的。

宋代前的救济制度先秦时期的救济制度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先秦时期和唐代时期的制度,先秦时期作为我国古代救济制度的萌芽阶段,为后来朝代的救济制度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在先秦时期,西周的救济制度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当时西周的救济制度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对于老弱病残的救济,史记,将其称为,保息六政,保息六政有力的缓和了当时西周社会上阶级矛盾的冲突,第二类则是赈灾制度,以天灾有聚万民,一曰散利,十有二曰除盗贼,总计十二条措施,虽然并不能完全可行,但是为后代的赈灾制度提供了参考

相关百科

服务严谨可靠 7×14小时在线支持 支持宝特邀商家 不满意退款

本站非杂志社官网,上千家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北大核心、南大核心、专业的职称论文发表网站。
职称论文发表、杂志论文发表、期刊征稿、期刊投稿,论文发表指导正规机构。是您首选最可靠,最快速的期刊论文发表网站。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粤ICP备202304699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