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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婚前性行为的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20:45:19

有关婚前性行为的论文范文

对大学生已经是很成熟的年纪,如果有伴侣的话,婚前性行为也是无可厚非的

正方辩词,应该有婚前性行为。可以感受双方是否更合适。

有没有这是个人问题,关键的有了的话怎样去看待,性是恋爱中不可避免的事!但是不是必须的,性行为是人类文明绕不过去的坎!!!

大学生恋爱期间是否有婚前性行为辩论?这种这种辩论赛的话,建议的话,你更加需要的也有对的地方,也有不对的地方哦。这种爱情,这种东西不可以,我觉得不可以恋爱的,以这种变赖塞的方式去讨论的。

北朝婚外性行为研究论文

女性意识,实际上就是有关于女性的观念,是一种历史的产物,中国历代的妇女意识,是植根于中国历史土壤的产物,是中国宗法社会、封建专制制度和小农意识的产物,它集中体现为男尊女卑的轻视妇女的价值观和束缚妇女的道德礼教观,这些观念深深烙印在世世代代的中国的男男女女的头脑之中,习以为常,根深蒂固。然而,唐代是中国历史上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鼎盛时期,同时也是中国少有的"开放性"社会,它所创造的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使它成为当时世界上最文明、最开放的国度之一,唐朝妇女也因此别具风采,而为世所瞩目。

性与爱情以及婚姻生活,人类社会婚姻、爱情和性生活三者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下面说说性与爱的关系,爱与性的关系。 性生活不是爱情独宠的宠物,它贯穿人类社会的始终。只要有人就有性生活,只要人活着,就要过性生活,无论男女都一个样。如果把性生活和爱情作一比较的话,性生活如大海,爱情只是上面此起彼伏的几朵浪花而已。性生活不一定需要爱情的合作,性生活与爱情只是两个圆,可以交叉,有重叠的时候,也有互不相干的时候,但不可能像逻辑上说的两个概念外延是同一关系一样,永远不可能两个圆重叠为一个圆,那只是渴望爱情的人类一个永远达不到的理想境界罢了,也许进入无阶级、无国家、无婚姻的“大同社会”后,爱情与性生活能合“二位一体”,但目前谈论此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只能是“望梅止渴”式的心理安慰。从普遍范围上来讲,当然也有例外,只能猜测了,人类社会之初,也有可能有过爱情与性生活二合一,但这充其量只是人类交配过程中短暂的瞬间。从此以后,爱情与性生活肯定没有二合一过。张爱玲为此感叹过,写下了《红玫瑰与白玫瑰》,恨男人没有把爱情与性生活揉成一团,不分你我。她不应该护着女人,这种事不是男人一方情愿就能完成的,还时时处处需要女人的合作,才能谈得上动作协调。虽然从整体上说,爱情与性生活没有二位一体过,但不排除一些例外,比如有些人可能一生都经历过,有些人一生中某个时刻经历过。男人更重视性生活,而相对来说,女人更重视爱情(有人说女人分两派:一派认为爱情与性不能分开,还有一派认为可以分开)。比如男人更在视角,在没见女人前看见女人像就有性渴望,见到女人就有了性冲动。《女人是老虎》这首歌就唱出了和尚见女人的心态,讲的就是男人的视角。而女人则不同,她们性冲动直至性生活前必须要有情感交流。《增广贤文》说得好:“莫骂酉时妻,一夜受孤凄。”骂了女人,女人生气,就不跟男人过性生活(男人见到女人的身体后,可能早就把骂女人一事给忘了),男人只好与老婆背对背了。这则从另一角度,形象地说明了男人重色、女人重情的生活观。在主观愿望上,女人可能较男人更向往爱情与性生活的一致。但在现实生活中,受到各种物质和精神因素的影响,无论男女,对于爱情与性生活的合二为一更多的时候则是一种梦想。性生活与婚姻也像性生活与爱情一样,从整体上望去,是两个交叉的圆,有重叠的部分,也有互不相干的部分。婚前也有性生活,婚后当然也有性生活(包括男女的婚外性生活),离了婚则一如婚前自由了(有人戏言:没有婚姻的状态下,从床两边都可上床)。性生活不是婚姻的专利,婚姻也不是性生活的唯一理由。那种把性生活与婚姻强行合二为一的想法和愿望只能存在于落后的专制的社会,它是我们常常说的“封建思想”。当今的婚姻制度也是这么天真地想的,也在倡导人们去这样做的。爱情与婚姻在外延上的关系可能和爱情与性生活、婚姻与性生活在外延上的关系相类似,也属于两个圆的交叉关系,即爱情可以存在于婚姻之中,也可以存在于婚姻之外;不管爱情存在婚姻内外,只要专心致志地用在一个人身上,都是社会道德想载入史册来标榜千秋的;如果不在一个人身上,放在心中尚罢,表现出来则要承担一定的后果。反过来说,婚姻生活中可能有爱情也可能没有爱情。有爱情的婚姻是合乎人性的,是道德的。没有爱情的婚姻只是束缚人的工具,它不埋葬人就要被人埋葬。总之,在婚姻、爱情和性生活三者关系中,不妨把三者看成是三个圆相互交叉,既有三种状态:一是婚姻、爱情和性生活三位一体状态,此为目前婚姻制度中的最高境界,当然人迹稀少,也有可能是荒无人烟。二是婚姻与爱情、婚姻和性生活、爱情和性生活两两合二为一状态,婚姻与爱情同时具备的可能少;婚姻和性生活同时具备的占绝大多数;爱情和性生活同时具备的一般表现在婚前和婚外,有时受社会道德约束,但随着人类社会的真正解放和男女的逐渐平等,数量上会越来越多,时间上会越来越长,质量上会越来越好。三是婚姻、爱情、性生活各不相干的现象。婚姻中没有爱情也没有性生活,嫁给一个性无能者,或嫁给一个死人,或嫁给一个木头,这种婚姻最是惨无人道的。只有爱情,没有婚姻和性生活的,也比较多,多是催人泪下的动人故事(和柏拉图说的“精神恋爱法”不知是不是一样)。如贾宝玉与林妹妹、晴雯的“茜纱窗下,我本无缘。黄土垄中,卿何薄命”,梁山伯与祝英台三年同窗,只能在十八相送时看看井中的两个人影,陆游在母亲威逼下休掉了相知相爱的表妹唐琬,两个人只能填《钗头凤》词来诉说爱情了,结果弄得一个相思早死,一个到老都念念不忘。可能,人类现在正走在向爱情与性生活合一的高速公路上。在未来进入无婚姻约束的社会,由于科学的生育方法,或者通过子宫以外的另一渠道来繁衍人类,女人释下生育的负担,无论是终生相依,还是有缘则聚、无缘则散,可以想象,可能人人都能过上爱情与性生活团圆的幸福生活。

协议婚姻,如果你指的是科学研究,那么有点深奥。好像在人类婚姻发展史上,这个词没有被正式提出。 不过,你可以试着从婚姻史的角度,用经济作用的视角去分析这一现象。性观点也是一个重头戏。 查一下麦克伦南的书,海蒂性学报告,恩格思的《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等著作。 题纲: 1,协议婚姻现状2,婚姻本质探索3,经济力量在婚姻中的作用4,经济元素的更迭5,催生协议婚姻的契机6,从哪里入手,可以解决7结论

本文首先对夫妻忠实义务的定义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作了阐释,对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作出界定,然后从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国情、法理研究以及司法实践等角度阐明在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忠实义务的必要性,最后,本文着重对“忠实”的法律性质定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是否可以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以及违背此义务的过错方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论述,在现存的理论观点和立法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以期有助于对该问题的认识的深化。 [关键词] 夫妻忠实义务 配偶权 不可诉条款 法定离婚事由 损害赔偿责任 一. 引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是家庭的主体和基础。夫妻和睦换来家庭的稳定和幸福、而家庭的稳定和幸福换来社会的稳定和繁荣。、而家庭的和睦要求作为家庭主要成员的夫妻之间必须恩爱和睦、互相忠实,这既是社会传统习惯的要求,也是我国相关法律的要求。 婚姻是一叶扁舟,若要达到幸福的彼岸,需要夫妻间互相忠诚、真诚配合、患难与共。幸福的婚姻使人如沐春风、甜蜜有加;不幸的婚姻让人身心憔悴、饱受创伤。 婚姻需要理解和宽容;需要体贴和信任;需要爱情和忠诚;需要面包和和谐的夫妻生活。 二. 从法律角度定位的夫妻忠实义务及相关概述 按惯例和习惯、关于夫妻忠实义务可以作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又称贞操忠实义务,仅仅意味着配偶性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一〉,广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不仅包括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不为婚外性行为,也包括夫妻之间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本文所要讨论的夫妻忠实义务是取其狭义的理解,即贞操忠实义务。在早期,忠实义务不是配偶双方的义务,而是强加给女方单方的义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男系血统的纯正。因此,法律对于妻子贞操的要求极为严格,对失贞的妇女处置十分严厉。反之,对丈夫的通奸行为却极为宽容,使得夫妻在忠实义务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样的规定是极其不科学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人们法律意识和素养的提高以及对人权保护力度的加强,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认识也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在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作出界定前,对夫妻忠实义务是属于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存在争议,有这么几种观点。一是有人认为夫妻忠实义务从根本说是一项道德义务,甚至仅是一项并非公认的道德义务。⑵二是认为夫妻忠实是夫妻之间两性关系的义务,这实际上也是排他的权利,法律明确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旨在以立法方式端正人们的婚姻态度。⑶三是认为夫妻忠实是一项法律义务,违反此义务的配偶和第三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另一方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申请排除障碍。⑷新婚姻法吸收了争论的成果,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了规定,使其上升为法律义务,但是,我们应当明确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忠实义务与道德无关,而是我国法律 所体现的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治理这一问题必须做到两者的互补与和谐,这一点是我们认识夫妻忠实义务法律性质的前提。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对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还要注重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理解: <1>、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定位 。笔者认为,配偶权是基于夫妻法律规定的夫妻身份地位而产生的基本身份权。从法律性质上看,具有权利义务的复合性,即在配偶权中权利和义务不可分割,行使权利亦即履行义务。原则上这种身份权权利人不得放弃,甚至可以认为权利人有行使它的义务。配偶权虽然本质上是权利,却是以义务为中心。权利人在伦理道德的驱使下自愿或非自愿的受制于相对人的利益,因而权利中包含着义务。所以,虽然夫妻忠实义务名为“义务”,实际上,我个人认为,在本质上它却是权利与义务的复合体。是男方的义务,意味着这也是女方的权利;同样,是女方的义务,意味着这也是男方的权利。这两个方面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2>、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是夫妻双方共有的权利和义务。即丈夫有要求妻子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妻子忠实的义务,相对应而言,妻子有要求丈夫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丈夫忠实的义务。这里,还有一点需要加以强调说明,有的学者认为夫妻忠实义务不仅拘束配偶权权利主体,而且拘束其义务主体。一方面,它要求配偶之间相互保持爱情专一、感情忠诚,相互忠实于对方;另一方面,它还拘束配偶权的其他义务人,即从配偶权的绝对权的性质出发,要求一对配偶以外的任何其他人,都对该对配偶负有不得破坏该对配偶的贞操义务,任何负有这样义务的人与配偶一方通奸,破坏配偶一方的贞操,便构成了侵害,就是违背了忠实义务,就要承担责任。这种观点有合理的成分,但是,对忠实义务的主体的定位却不敢苟同。因为,对夫妻忠实义务而言,它的主体只可能是有夫妻关系的配偶双方,至于上述观点所表述的第二个方面固然是存在的,但是,它并不是夫妻忠实义务的内容,而是基于其他的规定派生出来的,所以,在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法律定位时,对主体的界定也是尤为重要的,那就是主体只可能是夫妻双方,而不存在第三方,至于对有过错的第三方则要按其他的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三、在我国婚姻法中夫妻互相忠实义务规定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在婚姻法修订以前,对要不要将夫妻忠实义务规定在婚姻法中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无为说”。这种观点认为婚姻本身包含夫妻忠实义务,就要求夫妻相互忠实,而法律没有必要另做规定。但是,法律的适用有一条基本原则,就是“法无规定不违法”,既然法律不规定,那么侵权的一方完全有理由依此进行反驳,而法律也无法对其进行制裁,只能依靠道德或者舆论进行批判。所以,“无为说”站不住脚。 (二)。“不通说”。该说认为这个规定用意是好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行不通。他们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总有部分当事人有不忠实配偶的言行,如果法律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一方违背此义务,他方就有权寻求法律帮助和救济,不论是自行捉奸还是请求公安机关帮助或者通过其他的途径,均可能会出现一幕幕捉奸闹剧。不通说主张者本身并不否认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主张增设照顾无过错方这一原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体现对无过错方的照顾及追究过错方的民事责任,从而维护法律公平和公正的理念。但是,该说有个致命的错误,就是其论点和对策在法理上有矛盾。你既然主张不把忠实义务进行规定,又如何保护无过错方,如何惩罚过错方呢?这个对策没有法律依据,夫妻没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何来的过错与惩罚? (三)、“倒退说”。该说认为将夫妻忠实义务规定在婚姻法中是立法及社会道德的倒退。持这种观点的人的错误在于他没有看到后果。不可否认,在当今社会,非传统的两性关系正在发展,但是,可以肯定的说,传统的婚姻关系仍然是社会的主流。如果按照“倒退说”的想法,已婚者不必忠实于配偶,完全凭感觉,那样只会进一步加剧时风日下、道德评价混乱的局面。另外,此说完全没有考虑子女的利益,而在现实生活中,子女可能是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最大的受害者。 通过对上述几种错误观点的分析,可以看到看到他们都有各自无法克服的缺陷,同时也证明了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在总则部分对此加以规定的必要性和正确性,这一规定有特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首先,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性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根本要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根本制度。而随着改革开放和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也出现了例如“卖淫嫖娼”、“包二奶”、“包二爷”等丑陋的社会现象,这是与社会主义制度格格不入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求国家和社会对这种现象加以规定和管理,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和制裁。其次,对夫妻忠实义务规定是夫妻双方共同一致的内在要求。夫妻双方都希望能够在法律中对这一义务加以规定,从而对双方的行为加以界定,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对夫妻双方的行为加以约束。于是可以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加以参照和遵循,当有一方违背这个义务的时候,另一方可以拒理依法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负责。这样规定就可以为双方提供一个行为的准则,在作出相应行为的时候,就要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从而起到社会一般预防的重要作用。再次,法律对忠实义务加以规定是对配偶、子女身心健康法律保障的要求。法律对夫妻忠实义务加以明确,就可以对配偶的身心健康提供法律保障,夫妻双方生活在一起,也会对后代及社会风气、道德等上层建筑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同时,我国作为一个新世纪的法治国家,如果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是名实不符的。而且,对子女而言更加重要,它可以使子女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同时,夫妻的行为也会对子女有耳濡目染的影响,法律的规定必然促进这种良好影响。最后,法律对其加以规定,为其他调整婚姻关系的制度提供了法律上的理论依据。“法无规定不违法”,只有对其加以规定,在保护无过错方和惩罚过错方时才能作到有理有据。另外,它还可以为处理婚姻家庭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如离婚损害赔偿等提供法理依据。所以,新婚姻法的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立法惯例,有其特殊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有其特殊的必要性。 三、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虽然新修订的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已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第四条的规定只是一个不可诉条款,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释中指出,“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诉讼。”也就是说,在诉讼中不能直接以它来处理和解决纠纷。有的学者认为,这一条司法解释属于倡导性条款,只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告知社会,体现的是德治结果,而非法治目标。所以,如何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维护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一方的权利,如何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进行处罚,应该引起我们的强烈关注,在立法、法律解释及法学理论研究中都要继续探索和深入。下面就几个比较典型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一).对“忠实”的法律性质定位要作出明确的界定。夫妻忠实义务已经写入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并写入到总则之中,这足以表明了立法者及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但是,笔者认为,立法或者司法解释应该对何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出明确的界定,这也是把这条不可诉条款具体运用到现实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前提。那么,如何界定它的含义呢?笔者认为,对其的定位既不能范围过大,过于笼统、概括,现实生活中无法进行操作,也不能太过狭隘、以偏概全,不能全面反映现实生活中的现象。要尽可能的能够将现实生活的现象加以总结概括。根据本文所述,本文所讨论的夫妻忠实义务是狭义的忠实义务,就是配偶夫妻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只有夫妻配偶中的一方侵害了双方夫妻生活的专属性权利,才能根据他(她)的行为来追究责任,否则,就不能根据法律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有的学者从广义出发,认为除了夫妻生活义务的忠实以外,配偶一方还不能因个人原因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对另一方的人身、荣誉、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对方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否则,也认定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笔者坚持狭义的夫妻忠实义务的定位,至于对上述行为(广义)的处罚,应该根据其他民事法律而不是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进行追究。 更进一步分析,怎么界定夫妻有一方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呢?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如何给“忠实”进行定位。笔者认为,可以概括以下几种行为确定为其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应该对其作出谴责:一是重婚行为,包括两种即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法律重婚是指在先前婚姻合法存续的情况下又于他人履行法定结婚程序,事实婚姻是指在先前婚姻合法存续的情况下又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二是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包二奶”。三是通奸行为,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的、暂时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四是卖淫嫖娼行为,这种行为无疑也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应该受到法律的谴责。所以,对“忠实”的定义和适用要有明确的界定,不仅在学理上要求明确,在法律上更应该尽量具体,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功用。 (二).是否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对于应否将违背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历来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修订之前的《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后来的立法又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规定了几种具体的法定情形,对离婚的适用提供了确切的法律依据。但是,法律一直没有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之一。原来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不仅对于法官掌握判断夫妻感情已破裂标准难度极大,而且在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离婚理由上,给法官以主观臆断的极好借口,往往造成一些与事实不符的判决。针对这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释,就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破裂规定了具体的使用标准,但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能否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仍在讨论中,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 所以我个人认为,目前还不宜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仅以第四条即夫妻忠实义务为依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受理,从这一条的法律精神可以看出立法者的意图,将其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不仅于此冲突,而且时机还不成熟。其次,将此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可操作性有待考证。根据婚姻家庭关系自身的特点以及法律精神看,这一问题还要更多的依靠德治,就是通过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来最终解决,而不宜直接通过公共权力加以硬性的处理,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如何取证等一系列问题,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最后,有的学者认为应将违背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他们认为如此规定的实质,是将违背忠实义务的法定离婚事由确定为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的法定事由,而违背忠实义务的过错方不得将其作为自己提出离婚的法定事由,即不得故意先实施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然后据此提出离婚。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无过错一方配偶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因此而受到损害。这种观点乍听起来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所以,如果按前述学者观点附条件将其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就和该条司法解释形成冲突造成矛盾,更不利于法律的实施和适用,必将会在司法实践中带来更多的问题,而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我个人认为,规定这一条的时机尚不成熟,还不宜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之一。 (三).是否可以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新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这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突破,此规定尽管是道德规范上升的法律规范,是倡导性条款,但法律上的“应当”用语,不仅具有必须强制执行的强制性质,而且包含了对通奸、“姘居”、“第三者插足”、“卖淫嫖娼”等婚外性行为的禁止。所以,如何在对无过错方进行救济便显得既合理又重要,那么,是否可以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提出这个问题所受到的阻碍有一点就是,中国人在观念上还是不能接受这样的思想,认为对贞操这种人格上的利益实行损害赔偿,不符合国情,有人格商品化的倾向。其实,这样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应该的。但是,根据国外的立法经验和实践,这样的忧虑是可以化解的,而且,如果不对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人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的制裁,就不能很好的保护公民的配偶权这种身份权,保护身份权的制度就不健全。另外,如果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话,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赔偿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有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仅包括财产赔偿,还有精神赔偿,比如说,可以使用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方式。此外,对夫妻双方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对法官和法律适用上都没有问题,可以判决有过错一方用自己的财产进行赔偿。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制而言,有个人财产的,用个人财产赔偿,没有的,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无过错方的赔偿,这部分财产为个人财产。另外,可以结合使用赔礼道歉等方法承担责任,而不见得仅仅使用经济赔偿一种方法。根据我国立法经验和实践,还可以规定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即可以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之一,以此来保护无过错方。由此可见,无论是离婚损害赔偿还是其他形式的损害赔偿,法律都可以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事由加以规定和实行,使得这一条款更具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总之,通过分析和讨论,我认为,现行《婚姻法》将夫妻忠实义务写入总则之中,体现了立法界和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也体现了立法的进步和与国际接轨,有积极的进步意义,但是作为不可诉条款,它只是一条倡导性的规定,至于它在实践中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对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保护能深入到何种程度,我个人感到有些怀疑,这也是写这篇论文的初衷和目的,希望能对这个问题的解决起到一点作用,从而有助于该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1)杨遂全著:《新婚姻家庭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2)王建勋:《法律道德主义批判》、《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3)《两“家”对垒,争治“不忠”》,《北京广播电视报》2001年2月27 日第二版 (4)巫昌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讲话》,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 5月第一版 (5) 李银河、马忆南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6)马忆南主编:《婚姻家庭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一版 (7)陈丽华著:《婚姻、家庭、继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5月第一版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9)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厅著:《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法律出版社2002年4月第一版 (10)杨大文主编:《新婚姻法释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5月第一版 (11) 梁书文著:《婚姻法及相关条文新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一版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3)马 原主编:《新婚姻法诠释与案例评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2月第一版 (14)蒋 月著:《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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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中班幼儿产生攻击性的原因论文的写作思路:

一、引言部分:

介绍攻击性问题的背景和意义,说明该问题对于幼儿的身心健康、家庭教育、幼儿园教育等方面的影响,并说明本文旨在探讨中班幼儿产生攻击性的原因及相应解决方案。

二、攻击性的概念及类型:

对攻击性的概念和类型进行概述和分类,以便为接下来的分析提供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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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题名(Title,Topic)题名又称题目或标题。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论文格式相关书籍论文题目是一篇论文给出的涉及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不达意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论文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对论文题目的要求是:准确得体:简短精炼:外延和内涵恰如其分:醒目。(二)作者姓名和单位(Author and department)这一项属于论文署名问题。署名一是为了表明文责自负,二是记录作用的劳动成果,三是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及文献检索(作者索引)。大致分为二种情形,即:单个作者论文和多作者论文。后者按署名顺序列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工作与论文撰写实际贡献最大的列为第一作者,贡献次之的,列为第二作者,余类推。注明作者所在单位同样是为了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三)摘要(Abstract)论文一般应有摘要,有些为了国际交流,还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其他用是不阅读论文全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①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四)关键词(Key words)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主题词除关键词外,还包含有单元词、标题词的叙词。主题词是用来描述文献资料主题和给出检索文献资料的一种新型的情报检索语言词汇,正是由于它的出现和发展,才使得情报检索计算机化(计算机检索)成为可能。主题词是指以概念的特性关系来区分事物,用自然语言来表达,并且具有组配功能,用以准确显示词与词之间的语义概念关系的动态性的词或词组。技巧—:依据学术方向进行选题。论文写作的价值,关键在于能够解决特定行业的特定问题,特别是在学术方面的论文更是如此。因此,论文选择和提炼标题的技巧之一,就是依据学术价值进行选择提炼。技巧二:依据兴趣爱好进行选题。论文选择和提炼标题的技巧之二,就是从作者的爱好和兴趣出发,只有选题符合作者兴趣和爱好,作者平日所积累的资料才能得以发挥效用,语言应用等方面也才能熟能生巧。技巧三:依据掌握的文献资料进行选题。文献资料是支撑、充实论文的基础,同时更能体现论文所研究的方向和观点,因而,作者从现有文献资料出发,进行选题和提炼标题,即成为第三大技巧。技巧四:从小从专进行选题。所谓从小从专,即是指软文撰稿者在进行选则和提炼标题时,要从专业出发,从小处入手进行突破,切记全而不专,大而空洞。

学生行为规范有效性研究论文

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一、自尊自爱,注意仪表1. 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2. 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3. 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4. 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5. 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的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6. 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7. 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8. 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9. 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要起立并用双手。12.、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15.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1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18.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23.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24.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25.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26.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27.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28.外出和到家时,要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29.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30.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31.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32.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33.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34.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35.爱护公共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36.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37.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38.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39.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40.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应抓住“低、小、细、实”要使《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这些文字条文变成学生的实际行动、自觉行为。为师者仅凭言教授道就能达到目的了吗?答案是肯定的。教育的主导者非下1番苦功夫不可。首先要制定出1套贴切学校、学生实际的系统方案,明确目标。更要采用1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和1个个具体可操作的措施。我校在科研课题的研究中,经过潜心尝试、探索。发现并梳理出1丁点印迹——中、小学生日常行为教育应抓住“低、小、细、实”。通过管理实践证明,学风、班风、校风趋于井然有序,良性循环,能取得较显著的效果。今天捧出,以示同仁——寻求成果的发展,完善课题的延伸、得到专家的迷津。低:指对中小学生的要求起点要低。细化成标的,并没降低总目标的要求。符合教育学中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原则,又遵循了心理学的规律——皮革马利翁效应(即晕轮效应)。根据中小学生个体差异,认知水平低,道德情感浅薄,道德意志力脆弱的特点。将《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条按低、中、高年级提出不同层级的要求,逐步消化。低、中段时暂时做不到的,只要能认识到就行了,切忌急于求成,随意拔高标准。这符合《品德与生活、社会》学科的渐进性特点,又易于学生接受。在他们幼小的内心世界里有1种“期望效应”的经常性再现,时久空长,变他律为自律。点点滴滴认识“做人”之道,稳定态度与情感,增强主体意志力,最终形成个体的自觉行为目标。顺其自然之道,天然水到渠成。小:指在学习生活中从小事做起。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在全程督导中,树立起1种坚定意念,小事不小,决不放过任何1件小事。点点滴滴所有小的变化,量的积累自然产生质的飞跃,就是1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习惯的养成,小就不复存在。例如:在1日常规教化中,作业练习、眼保健操、课间体操之间在时间上有冲突时可否不做,教师决不放1次口。要求他们在学校有规律地学习生活。学风正了,班风就会朝着有序且渐进的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校风自然会呈现1派生气盎然的新气象。小不管则乱大规,所以,教师必须从1件件小事抓起。让学生的思想意识空间越开阔,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情感熏陶,意志力会更坚定,行为习惯会更自觉,习惯成自然。细:指学生在日常行为的表现过程中,教师要事有巨细。对任何1件事情,教师理应有敏锐的洞察力和灵活处理问题的艺术性。抓住每1个细小的环节,及时予以矫正和调控,使之自然和谐协调。如:布置学生做作业前,首先扫视1下课堂,示意该这么坐呀?从小学1年级起严格按正确的姿势长期训练,若有不规范的,教师亲自到座位上去1个1个的矫正,这1点不可轻心,低年级起就要长抓不懈。实:指教教师在督导过程中务实、扎实、落实到实处,并讲求实际效果。系统方案、目标体系的实现关键在各项具体措施的执行情况,落实在中、小学生的日常行为的表现之中。有序地落实好每1项子目标,方法、措施得当,变抽象条目为见得到,摸得着的能贴近学生实际的内容,学生易于接受。拓展课外延伸,通过“红领巾纪律卫生监督岗”等途径来洞察学生的情况。教师要天天有记载,周周有小结,发现有丁点的改正和闪光的表现,都要在多种不同场合下给予肯定,及时予以表扬、鼓励。这时,学生心里更踏实,达到生生间相互鞭策,相互促进。学生自我约束力渐渐增强的时候,此时,教育的促进者的内心才猛然为之1震,正是教育效果实实在在达到最佳之状态了。教师再次审视学生的过程,或多或少会看到自我不足的隐疾,会起到自我教化修身的意想不到的自省作用。总之,“低、小、细、实”既讲究过程与方法的艺术,又注重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念的熏陶。中、小学生日常行为教育是1项系统的工程。每个教育工作者(特别是班主任)在这4个字上真抓实干,坚持不懈。《规范》就能有序地得到贯彻、实施。中、小学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言行的规范就能自然水到渠成。

小学教育处于教育的基础地位,使学生受益一生的行为习惯有一些是在小学阶段养成的,人一旦养成一个习惯,就会不自觉地在这个轨道上运行。如果是好习惯,则会终生受益;反之,就会在不知不觉中害你一辈子。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必须从小抓起,从点滴做起,必须靠潜移默化、日积月累。叶圣陶先生曾说:“习惯是从实践中培养出来的,知道一点做一点,知道几点做几点。积累起来,各方面都养成习惯,而且都是好习惯,就差不多了。”所以,要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只有努力拓展教育空间,加强横向联系,把单纯的课堂教学扩大为多渠道参与的教育网络,创设全方位育人的环境,才能达到整体优化的效果。下面就如何培养小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谈一下个人的粗浅认识。一、提高认识,教师言传身教 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首先要让学生明白哪些是良好的行为习惯,哪些行为习惯不能养成,为什么要有良好的行为习惯。要让学生有一个正确的辨别能力,并通过与优秀同学相互交流学习经验,从而和自己进行对比,自己在哪些方面不如别人,以及自己不如他人的原因,让学生形成共识,从而取长补短,改正自己不良的行为习惯。1、师生认真学习有关条例,以《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绳,重点抓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制订开展养成教育的具体措施,教育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使用文明语言,礼貌待人,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 2、学生一天的生活中大部分时间与教师在一起,因此教师对学生的影响很大。早晨,学校领导、学生代表在校门口迎接学生,师生互相问好;每个星期一举行庄严的升旗仪式,老师正规的礼仪动作给学生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给学生播撒了文明习惯养成教育的良种。 教师要成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就不应该只教书,不育人,不能当“教书匠”。教师应当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完善自我,认真探索教学中如何对学生进行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的规律,把说在嘴上,写在纸上的“教书育人”切实记在心里,落实到行动上,自觉站在育人的高度进行教学。二、根据学龄特点实施分层教育1、低年级学生,通过各种竞赛,通过得小金星,初步养成。低年级的学生,最缺乏自觉性,很多事情能不能做,都没有意识。作业时常不做或忘记带回家;废纸到处乱扔,自己的课桌下面就像垃圾堆,不管什么,没用就扔;教室里追逐打闹,当班主任的最头痛,不管怎么说都没用,上课讲了,下课就又在教室了跑了。但他们也有自身的特点,就是有好胜心理,也爱挑别人的毛病。我们正好可以利用这些让他们形成自律。我们可用“比比谁最棒”的方法。课堂上,把要求告诉他们:小朋友们,你们都很棒!但老师不知道,哪个小朋友是最棒的。不如我们来比比看,究竟是谁最棒。老师这里有一些小金星,你们想要吗?但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得到,只有达到老师要求的小朋友,才能得到小金星。这样就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然后你可以布置任务和要求。但刚开始,要求不能过高,从浅入深,逐步提高。同时要让学生之间进行相互督促,既可以帮助别人改正,也可以提醒自己。这种方法也可评价学生的课下表现。然后利用班会课,总结学生一周来的表现情况,指出缺点,对表现好的同学进行表扬,同时分发小金星。老师不要吝啬自己的赞语,也不要吝啬小金星,只要有肯定之处,都可以得到,这样更能提高他们的参与积极性。小金星可以让学生自己贴到荣誉角上去,这样更能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自豪感。经过一段时间的尝试,发现小学生的行为都有明显提高,很多事情无需老师督促,学生之间便会相互指出,然后加以改正。2、中年级学生,利用天天行为规范,形成自律。中段年级小学生渐渐的有了自我意识,开始会主动思考,判断是非对错。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在他们的大脑里开始会比较,但出发点大多考虑到老师的批评,同学的指责。他们所想到的还比较片面,有时还不够成熟,自律能力还不够强。此时应当加强他们的行为规范。根据学生行为习惯养成的需要,利用班会课通过学生提议,老师完善,共同制订“天天行为规范”, 每个学生都有一张,要求每个同学每天看一边,每天督促自己按“天天行为规范”要求努力做到。经过几个月的实践后,每位学生都能自觉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看到水龙头没拧紧,他们便会主动上前拧紧;看到地面上有纸屑,他们能主动拾起来;看到小同学摔倒了,他们会主动上前将他扶起。由此看出:习惯成自然,好的习惯能使学生受用一生,也能使老师教育管理更加轻松。3、高年级学生,利用荣誉,增强自身使命感。高年级小学生,已基本上由他律转为自律。此时,老师会发现他们越来越难管,也越来越难沟通。他们似乎已经习惯于学校的条条框框,习惯于老师的唠叨不休。对于行为习惯,他们很少违反,但也不会主动,看到不好的现象也常常事不管己,高高挂起。对于高段学生,一味说教不行,采用比赛也无法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怎么办呢?可采用多种方法结合。学校的竞赛,要积极争先,拿出榜样作用。同时班级里开展“班级荣誉,我的责任”活动,以加强每个学生的班级荣誉感,同时把所有责任,让每个学生承担。中国有句名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但是这种思想,让人觉得仿佛好坏是所有人的责任,就可以减轻自身的责任,恰恰让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没有责任了。所以我们班级奉行“班级荣誉,我的责任”,谁犯了错误,就要承担一切责任。班级得到了荣誉,也是你的荣誉。有了责任,才有动力,才会严格要求自己,才能养成自我良好的行为习惯。在教学中,学生行为习惯的好坏,对于教育任务的完成,对于学生的发展都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对于每位教育工作者来说,我们不能只重学生的学业成绩,而忽视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三、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合力,矫正学生不良行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单靠学校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家庭和社会也是小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对小学生健康成长起着重要作用。学校要主动与家庭、社区密切配合,扩大学校教育对社会和家庭的影响,以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1、家校配合,构筑良好育人环境。日本教育家福泽渝吉说:“家庭是习惯的学校,父母是习惯的老师”。家庭对孩子行为习惯的培养、品德的形成,个性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父母的一言一行都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要求孩子遵规守矩,家长首先要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以自己高尚的人格魅力给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并注意尽量避免消极言行对孩子的不良影响。我们主要通过家访、举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和实行家长开放日等多种形式与家长取得联系,指导家庭教育,开展“我和规范同成长”的家校活动。使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贯彻落实新《守则》和《规范》,改进家庭教育的一些消极做法,共同构建良好的育人环境。2、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过程中懂得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人的成长过程就是人的社会化过程,社会化的过程伴随人的一生。在这个过程中,体验是不可或缺的,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感受遵规守法对成长的重要。因此,学校要善于与周边的社区单位取得联系,组织学生进行实践体验活动,充分利用社会为我们提供的丰富教育资源,让学生在实践中获得全新的感受,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养成优良品德。比如培训安全小卫士,让他们不只在校内,在校外也要起到监督检查的作用,通过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和维护公共秩序的工作,让学生从以往简单、空洞的说教变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自觉地养成了珍爱生命、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好品质。四、注重反复,强化训练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形成的,必须依靠学生多次反复的实践、尤其是对小学低年级学生,他们自制能力差,一些良好学习习惯易产生也易消退,所以,对他们要严格要求,反复训练,直到巩固为止。同时设计一些简单、易行、有意义的活动,让他们通过努力,都能享受成功的喜悦。实验证明,一项行为习惯至少要经过21天不间断的训练才能形成。可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长期坚持,反复训练。教师要充分利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来引导学生行为的自觉性。每周可以提出切实可行的行为要求,及时将本周学生行为与规范要求相对照。并且每月根据学生实际更换新的目标,鼓励学生对照目标找出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同时,教师要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平时,可以通过“电话”、“家校联系卡”的方式及时与家长进行交流,对孩子在家的行为提出要求,使家长有的放矢地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只有当某种良好的行为或动作通过强化训练,已经渗透到他的每一个细胞、每一滴血液和每一根神经中的时候,才能达到“自动化”的程度。这个时候他们的良好行为习惯才能算真正养成了。我们只有立足于“知”“行”统一的原则,在课内外进行有机结合,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将行为习惯教育融入到学生的学习、生活各个细节,在潜移默化中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优良品德。

大学生文明行为的论文

大学生文明行为的论文,大学生的文明意识、文明行为、文明品质,关系着良好社会风尚的行程,是知识的象征,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下面我整理了大学生文明行为的论文。

大学生的文明意识、文明行为、文明品质,关系着良好社会风尚的行程,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在一定意义上关系中华民族的未来。长期以来,大学被看做是知识的象征,大学生被看做是文明与进步的榜样。 然而,在一点一滴的小事上,校园文明正在遭受悄悄地践踏。在现代大学校园中,出现了许多不文明现象:插队、顺手牵羊、占座、破坏公共卫生、损坏公物、校园浪费、破坏校园稳定、诚信缺失、上课自习不关手机、公共场所情侣举止过度亲密被列为校园十大不文明现象。从小接受文明教育的我们,为什么会做出这出不文明现象呢?

首先是个人,道德心理不成熟的我们却有着极强的从众心理和反叛心理,别人做的爱模仿,禁止做的偏要,做不分对错。久而久之偏离了道德文明的标准。其次是家庭方面,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的我们,积极进取,大胆创新,张扬个性但父母的放纵使我们往往做事以自己为中心,不为他人考虑,把人人为我当做理所当然而我为人人却不愿想也不愿做,缺乏了社会交往的必要知识。当然学校的教育也难辞其咎,学校是学生进行文明素质教育的主要场所,对学生形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有着重要作用。然而对应试教育的教育,忽视了对学生素质教育的培养大学校园中重人情,轻法度的现象也加剧了大学生道德文明的偏离。认得思想政治品德不是天生就有的,更在后天受到环境的影响,社会大众的行为对一个人有着强大的暗示作用,不可否认,绝大多数学生的素质是高的,能够做到“文明行事”,但不文明行为仍然存在。这是因为大家反对这种不文明现象的态度还不是很坚决,虽然认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但没有从行动上去杜绝这种现象。大部分同学都认为不文明行为是素质低的表现,应加强教育,但实际生活中大家没有用行动来反对不文明行为,没有尽力阻止它们的发生,在客观上默认了它们的现实性,滋长了各种歪风邪气。正如破窗理论那样: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久,其它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一个很干净的地方,人们不好意思丢垃圾,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现之后,人就会毫不犹豫地抛,丝毫不觉羞愧。所以一个文明的社会环境很重要,尽管不直接参与社会活动,但社会的不良风气,官官相护,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拜金主义等等行为时刻影响着我们的言行。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提出,今后十五年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显著提高全体公民素质,这就要从提高大学生素质开始。任何行为都是在一定思想的支配下进行的,要促使学生文明行为知行统一,首先要从知做起。从学生自身来说,要懂得从小事做起,培养文明的习惯。同时学校应该加强大学生的文明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文明素质,完善学校的评价机制,引导学生文明自律。为了营造文明的校园氛围,学校可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明礼仪活动,或通过媒体工具向学生传达更多的正能量。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更要以身作则,发挥学校教育和家庭影响力的合力,使对学生的文明教育得到更好的效果。

文明不只是一种习惯,一种追求,更是一种素质,一种光荣。改善大学生的不文明行为,杜绝不文明现象的蔓延,还需要我们长期的共同努力。

大学规划

我们的人生总是需要目标,这时,我们就需要有计划,去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在任何时候都需要有一个短期的计划,一个中期的策划和一个长期的规划。而现在,我们正处于一个人生最重要的时期——大学。因此,我们更需要一个长远的规划,来实现我们现在的宏图梦。

现在我们能规划的,也是最主要的,就是对于我们学业的规划。学业的规划,首先要从我们自身开始。我们要盘点我们的优缺点,我们的兴趣爱好。同时我们要从外部环境分析如何学习更适合自己。我们可以把大学四年分成4个时期,大一的适应期,大二的定向期,大三的冲刺期以及大四的分化期。大学期间,我们可以尝试新的领域,努力发掘自己的兴趣。通过兴趣,我们可以增加新知,培养能力。不断吸收知识,大学时一个吸收知识的最佳场所,现在的生活就是学习,而学习是为了明天我们更好地生活。但学习并不是全部,大四时期,对于我们而言,最重要的不是职业,而是适应社会。只有适应了,才能适应以后瞬息万变的社会需求。规划是长远的,不能在大学毕业就结束了,我们更应该看的更远,对我们的职业生涯也进行一个大致规划。

在当今这个大学生就业形式严峻的时代,我们的职业规划就成了我们就业的一个利器。我们不能带着一脸迷茫,没有任何规划就进去了社会。迷茫的我们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没有充分的准备,没有适当的规划,我们如何在茫茫人海中先拔头筹,如何占据一席之地呢?

职业的规划,与学业规划有相似之处,那就是从自身出发,对自己的性格,优缺点,兴趣,价值观,能力等进行分析。我们的能力注意还是在学校学到的专业技能。我们要从我们的专业技能方面着手,分析出就业方向,从这之中选出我们所感兴趣的,适合自己的工作。当然,就业方向还要对该工作的前景进行分析,这也是对我们的规划的一个小考验,来检验自己的规划是否正确,是否完美。为了能得到一个自己心满意足的工作,我们应该在校时,就把自己的专业技能学扎实。同时,我们还可以锻炼一下其他技能,如团队合作能力,组织策划能力,创新能力,学习思考能力等。

在大学,我们规划的不仅仅是学习专业知识,我们更应该学到的是如何去处理好每一件事。当你经历过,你能比别人多一份财富;当你拥有过,你会知道它的力量。这也是我们需要规划的一部分。布什在大学,看到了朋友;俞敏洪在大学,看到了知识;李开复在大学,看到了能力;而我在大学,受益的则是经历。经历是一个人最独特的财富,是别人想学也学不来的东西。经历了,你才有真正的朋友;经历了,你才拥有自己特色的见识;经历了,你才会具有能力;经历了,你才能规划的更完美;经历,也是我们规划的一部分

我们的每一步都决定着最后的结局,我们的脚正在走向我们自己选定的终点。我们对未来充满了憧憬,而未来所有生活目标的实现,都可以从现在规划开始。成功的人生离不开成功的规划。人生就像一场旅行,规划就是我们人生的导航图,有了导航图,我们就不会偏离目标,不会迷失方向。审视现在,规划未来,我相信,成功就在我们眼前。

让我们规划未来,实现我们的宏图梦。

一、大学生文明行为素养的现状

随着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更多的人享有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量”的增长必然引起“质”的变化。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我们看到,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的主流是积极的、健康向上的,但在校园里,我们还是能遗憾地目睹部分大学生缺乏最基本的文明素养:生活上,他们不注意细节,虚荣、浪费、抽烟酗酒、厌恶劳动,宿舍卫生令人头疼,男女交往不得体、不自重自爱,举止粗俗,衣冠不整,不注意自身形象;学习上,随意请假、旷课迟到,考试作弊司空见惯,迷恋网络,无远大志向;社会公德方面,公德素质较差,个人主义思想严重,社会责任感淡薄,公共场所高声喧哗,不爱惜公共设施;人际交往方面,不讲究信用,不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沟通能力差,不善于交际等等。这些事情虽小,但却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和社会文明水平的提高。

二、大学生文明行为素养缺失的原因

(一)社会大环境对教育的冲击

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个人的专业能力需求越来越高,具备一技之长成为个人立足社会的首要条件之一。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下,人们更多的是强调对科学文化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于是,高考的分数、专业技术水平成为中国教育重要的人才观,而个人文明素养往往被忽视,尤其视礼仪规范的学习和培养是无关紧要的内容;另一方面,我国正处于社会改革的转型期,意识形态多样化、价值观念变化剧烈,人们传统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道德体系受到强大的冲击。正处于人生转型期的大学生,思想还不够成熟,很容易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将正常、高尚的礼仪规范看作是虚伪造作、溜须拍马的表现,并对此产生抵触心理,从而导致心里错位与扭曲,出现了道德评价紊乱,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等方面出现大面积滑坡的现象。

(二)对素质教育认识的偏颇

素质教育虽然在我国已经提倡了很多年,但由于受传统教育体制的影响,学校、老师都迟迟不愿意把素质教育落实到位。近年来,当应试教育被社会口诛笔伐的时候,素质教育从一个被我们遗忘了很久的角落里被重新捡起,于是,各种各样的艺术修养培训班应运而生,美术、声乐、书法等等,甚至有报道称某地开办“淑女培训班”,期望用各类训练,将女孩打造成拥有优美姿态,言谈得体、打扮高雅、并有艺术素养的淑女。这种现象的出现固然有其可喜的一面,即认识到了个人的行为和外表的重要性,但也反映出了我们对素质教育理解的偏颇,过分强调了技能教育,而忽视了精神层面的礼仪修养教育,这就使我们的素质教育本末倒置,流于形式,治标而不治本。

(三)传统的德育方式不能适应时代需要

过去,学校的德育工作多重说教,轻实践,重形式,轻实效,教育内容抽象、空洞,缺乏较强的针对性。比如,用革命先烈、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等对学生进行标榜式德育教育,让学生按照这种模式来规范自己的道德行为,检验自己的思想品质,但这种“单向灌输”的方式容易使学生产生距离感。对他们而言,那些革命先烈、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太遥远,太虚太大,不可能在自己身边发生,自己无法学习、无法体验,自然也就很难收到很好教育效果。这种教育的方式和内容尤其对今天要求个性发展的大学生来说,无疑更会产生某种“逆反心理”,难以发挥德育的特有功能。

(四)家庭教育和中学礼仪教育的缺乏

由于受应试教育制度的影响,长期以来,学校和家庭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往往只重视智力教育,而没有将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渗透其中,忽略健康完整人格的塑造。而且,现在的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能考入大学的也都成绩优秀,这使他们从小在家庭、学校中受到老师、家长、同学乃至社会的更多关注、更多偏受和更多包容,成绩优异掩盖了他们一切有意或无意的失礼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学生个人主义和自我意识的畸形膨胀,导致了他们忽视甚至无视一些基本的文明礼仪。

三、加强大学生文明行为养成教育的实践与对策

(一)与时俱进,创新大学生文明行为教育的渠道和方式

新时期开展大学生文明行为养成教育,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索人格塑造、品行完善的内在规律,以此作为德育工作的指导。新时期的大学生文明行为素养教育要从理念上引导“学生应该成为怎样的人”转变为行动上指导、教育、帮助“学生成为怎样的人”。把文明行为教育放到突出位置,让德育工作从空洞的教义中走出,回归真实。

(二)加强传统道德文化的引导作用,提高大学生对文明行为素养的认识

只有对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的重要性有了充分的认识,才能把遵守规范当作自觉自愿的行为,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礼仪文化源远流长。先贤早就以“礼”来安邦治国、教化四方。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许多具有广泛社会性、强大号召力的优良道德准则、人际交往的礼节仪式和生活准则,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是华夏民族灿烂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应该结合时代精神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将这些传统的道德文化精神加以发展,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推陈出新,将其内化为新时期大学生文明行为养成教育的主要内容,以此在大学生群体中树立起坚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三)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正确推进素质教育

当前,人们对素质教育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观念的误区,如把素质教育与考试对立起来,把素质教育与全面发展对立起来,把素质教育等同于“特长教育”,等同于课外活动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对素质教育作了如下概述:“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民族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可见,素质教育是全面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和能力等素质,是充分发展和提高人的综合素质的全面教育,是一个艰巨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教育内部机制,还会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有赖于教育观念的进一步更新和高考制度、用人制度的进一步改革。

(四)重视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校园文化建设会对学生的思想素质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养成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比如,在校园内张贴令人警醒、发奋学习的字符标语,时刻提醒学生奋发上进;强化高校校训督导作用,时刻以此要求自己,使自己树立强大的理想抱负;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其中最重要的是加强学生的精神文化建设,使学生在学校良好的学习氛围下,加强自身精神文明建设,重塑目标理想,加强职业规划,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努力用学习实践强化个人社会价值。毫无疑问,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对学生的精神文化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使学生在校期间养成良好的个人素养,并以此要求自己,这会使学生终身受益。因此,重视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可以有效助推大学生精神文明建设。

四、结语

重视和加强大学生精神文明建设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大学生在具备高知识、高技能的同时,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积极培养更多德才兼备的大学生。大学生的个人素养是行为的直接导向,所以,加强文明行为素养教育才能有效引导学生的实践行为,使学生的行为习惯与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理念相契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符合。

关于大学内文明行为调研报告篇

创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社会风气是时代的号召。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大学校园文明,与大学生息息相关。“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弱则国弱”,正处于青春美好时期的大学生群体,应该是一个国家营造文明风气的榜样。

为了了解大学生对自己这个群体文明程度的看法和认识,进一步了解大学生校园文明程度,我们设计了这份份调查问卷表,内容主要为调查大学生对在现今大学校园里经常能看到的各种不文明行为的看法。题型为单选题,共15道题目,采用不记名调查形式,共发放130份问卷,回收121份,回收率为。调查人群为杭州滨江高教园区六所高等院校的大学生,采用抽样调查方式。

通过整理调查数据后,得出以下结果(除第5题为a、b两个选项外,其余均为a、b、c三个选项,被选最多的选项用加粗标记):

1、你_____在教室吃早餐 a经常 b偶尔 c从不

2、你对在教室吃早餐行为的看法______ a赞成 b反对 c无所谓

3、你______在上课时听到手机铃声 a经常 b偶尔 c从不

4、你???______在课桌上涂画写字 a会 b不会 c不确定

5、当你正在上课时,外面走过的人会______ a压低声音走过 b仍是大声喧哗

6、你______看到占位现象 a经常 b有,但不多 c没有

7、你觉得在自修教室大声讨论、打电话的现象______ a经常发生 b有,不多 c没有

8、你______看到下课后垃圾留在课桌里的现象 a经常 b偶尔 c从不

9、熄灯后在宿舍内大声说话吵闹的现象______ a严重 b有,但不多 c没有

10、你对运动时赤膊赤脚的现象怎么看? a赞成 b反对 c无所谓

11、你______从草坪上走过 a经常 b偶尔 c从不

12、你觉得在食堂买饭插队现象______发生 a经常 b很少 c从不

13、你______看到校园内自行车乱停放 a经常 b很少 c从不

14、当你在路上要吐痰或要扔拉圾时,你会______ a直接乱吐 b包起来扔掉 c有垃圾筒吐在筒内,没有拉圾筒就随地吐

15、你对校园手机等物品失窃现象的看法______ a怪不得别人,只怪自己没放好b是小偷太猖狂了 c没被偷过,无所谓

从上述统计结果来看,有九道题目(1、3、6、7、8、9、11、12、14题)反应情况比较好,有四道题目(4、5、13、15题)反应情况不容乐观,对两道题目(2、10题)大家觉得不无所谓。总的来说,大学生校园文明情况还较好,但还是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例如第五题,在走过在上课的教室时的行为直接影响到教室里老师的上课情绪和学生的听课注意力;第13题,自行车乱放,既涉及到同学的遵守纪律的问题,又牵涉到学校车棚是否设置合理和车棚数量是否与学生自行车数配套的问题;第15题,大学生偷同学手机的事已经屡见不鲜,这个问题需要学校做好管理、教育工作,偷手机的同学自身的道德品质和被偷同学自身的防范意识的提高。

当然,做的比较好的几点,也是大部分同学做的好,仍然有小部分同学的行为有待改进。

通过这次的问卷调查,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大学生校园文明的真实情况。问卷中的每一个问题都在我们身边,都和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如果人人都可以从自身做起,严以律己;如果学校能根据同学的实际困难,设身处地地学生考虑;如果大学生校园文明能够在点点滴滴中得到提升,那么我们的“象牙塔”就会变得更美丽,更和谐,更纯净!

有关亲社会行为论文范文

亲社会行为又叫利社会行为,是指符合社会希望并对行为者本身无明显好处,而行为者却自觉自愿给行为的受体带来利益的一类行为。一般亲社会行为可以分为利他行为和助人行为。

亲社会行为又叫积极的社会行为,它是指人们表现出来的一些有益的行为。人们在共同的社会生活中经常会表现出类似这样的行为,比如帮助、分享、合作、安慰、捐赠、同情、关心、谦让、互助等,心理学家把这一类行为称为亲社会行为。亲社会行为是人与人之间在交往过程中维护良好关系的重要基础,对个体一生的发展意义重大。

如果有一天,你发现自己超越了别人许多,那么一定是你比别人多付出的结果。聚沙成塔、集腋成裘,成功没有捷径,只有不断地学习和积累!闽试教育愿意陪伴你走过福建教师招考的每一步,我们将每天整理并更新几点学前教育心理学知识,让你在点滴的积累中超越平凡,迈向成功! (一)社会生活环境 1.亲社会行为受社会文化的影响 比如,东方文化中强调群体和谐,因而赞扬亲社会行为。这种倾向使亚洲国家的人们重视在儿童早期就鼓励儿童的亲社会行为,从而使儿童的游戏和儿童之间的社会互动为孩子进入成人社会打下了基础。因此,从宏观上讲,亲社会行为是社会文化的产物。 2.亲社会行为受电视媒介的影响电视是儿童学习亲社会行为的一个重要途径。有个实验表明,观看亲社会节目的五六岁儿童不仅能懂得节目的特定亲社会内容,而且还能将其应用到其他情境。与看中性节目的孩子相比,他们学会了一些有关亲社会行为的一般规则。 社会宏观环境的影响要通过儿童具体的生活环境来起作用,因为孩子是生活在具体的家庭和同伴环境中的。 (二)儿童日常的生活环境 1.家庭的影响 家庭是儿童亲社会行为形成的主要因素,表现在:一方面是榜样的作用,父母自身的亲社会行为成为孩子模仿学习的对象;另一方面,父母的教养方式是关键因素。 2.同伴的相互作用 同伴关系对儿童的亲社会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美国心理学家一致认为:在儿童的安慰、帮助、同情等能力形成过程中,同龄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调查表明,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60%来自同龄人,40%来自成人。同伴的作用不外乎模仿和强化两个方面。 (三)移情 移情是指从他人角度考虑问题,是亲社会行为的动力基础、前提或动机。无论是社会生活环境,还是具体生活环境的影响,最终都要通过儿童的移情而起作用。移情是导致亲社会行为最根本、最内在的因素。对幼儿来说,由于其认识的局限,特别是容易自我中心地考虑问题,因此,帮助幼儿从他人角度去考虑问题,是发展幼儿亲社会行为的主要途径。

幼儿同伴关系与幼儿社会性发展研究

同伴关系,就是指年龄相同或者相近的儿童之间的一种共同并相互协作的关系。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幼儿同伴关系与幼儿社会性发展研究论文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幼儿同伴关系与幼儿社会性发展研究

摘要:

同伴关系既是儿童社会化的内容,也是儿童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和标志。幼儿期是同伴关系开始发展的时期,此时期儿童同伴关系的发展对儿童日后社会性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它在儿童社会化及身心全面健康发展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通过深入研究幼儿心理理论,并且通过对幼儿同伴关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原因等的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协同家庭和幼儿园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教会幼儿同伴交往的技巧和策略,提高幼儿同伴交往的能力,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促进幼儿社会性发展。

关键词:

同伴关系;同伴交往;社会性;交往技能

一、幼儿同伴关系对幼儿社会性发展的作用

同伴关系是指年龄相同或相近的儿童之间的一种共同活动并相互协作的关系,主要指同龄人之间或心理发展水平相当的个体之间在交往过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种人际关系。它是同伴交往的结果;同时,既成的同伴关系又对同伴交往的强度、交往行为的内容、方式和性质产生影响。由此可见,同伴交往和同伴关系是一种共生关系:同伴交往是同伴关系的动态展示,同伴关系是同伴交往的静态表征。同伴关系是人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儿童社会化和身心全面发展过程中起着成人无法替代的独特作用。同伴之间年龄相近,兴趣一致,支配权平等,有一种自由宽松的氛围,幼儿可以充分表现自我、发现自我、肯定自我,心理感受积极而愉悦,对幼儿来说,那才是真正属于他们自己的社会。

这种同伴关系主要在幼儿同伴交往中体现,随儿童年龄增长而增加,成为其社会性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同伴关系对幼儿社会性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同伴交往有利于促进幼儿认知能力的发展

认知能力是幼儿社会性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儿童社会化的前提,它能为幼儿掌握社会规范、学习社会行为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同伴交往有利于幼儿社会交往能力亲社会行为的发展

社会交往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也是一种实际操作能力。它指的是人在与他人交往时所表现出来的运用口头语言、身体语言、情绪和认知等方面的能力。

(三)同伴交往为其将来社会角色扮演作好积极准备

观察发现,幼儿对成人世界的社会角色有很大的兴趣,他们喜欢玩角色游戏,坚持不懈地对社会角色进行模仿、探索、认识,为自己将来的社会角色做着积极的准备。

二、在幼儿园教育实践中,幼儿与同伴之间交往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

(一)当前在幼儿同伴交往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以自我为中心。以自我为中心的幼儿为人处事总以自己的兴趣和需要为出发点,不顾及他人。他们固执己见,很少关心他人,不能与他人和睦相处。我国现阶段的幼儿大多是在家中享有特殊地位的独生子女,所以在与同伴交往的过程中更加以自我为中心。

(二)少数幼儿表现不合群。他们在同伴交往中表现得较孤僻、任性,不愿意和同伴一起游戏,不愿意参加集体活动,常常闷闷不乐,甚至过分敏感。他们喜欢一个人呆在一边,不愿让别人接近自己,更不会主动与同伴玩合作游戏。

(三)有些幼儿在同伴交往中有明显的攻击性行为,如:骂人,踢人,推人,对别人吐口水,争抢玩具,叫别人绰号,故意刁难小朋友,等等。如不及时矫正这些行为,幼儿会逐渐形成傲慢无礼、脾气暴躁、冷酷无情等不良情绪。

(四)有些幼儿有多动症的倾向。上课捣乱,不听课,同时不是招这个小朋友,就是惹那个小朋友,弄得没有小朋友愿意和他玩。

三、依据引起问题原因,对促进幼儿交往能力的提高,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的思考。

(一)家庭方面

1.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改善家庭成员间关系全家人应和睦相处,互相体谅,给孩子一个祥和、安全的家庭交往环境。尽量不在孩子跟前过多地暴露父母双方的分歧甚至争执,避免给孩子的心理带来阴影。

2.转变养育观念,改进养育方式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最初是通过与家长交往,学习初步的人际交往原则和方法的。在家庭教育中,家长既要关心孩子的身体健康,还要注意孩子的心理缝康。引导幼儿学会关心自己的亲人,注重亲人的感受,防止过分的“自我中心”;家长不必时时刻刻陪伴在孩子身旁,要有意识地给孩子独立游戏的机会,让孩子在独自游戏中独立探索、解决问题,逐渐形成坚实的自信心。

(二) 幼儿园及教师方面

幼儿同伴交往教育应通过环境的创设和利用,有效地促进幼儿与同伴关系的发展。

1.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必须提高。教师之间和谐、友好的人际关系对幼儿的同伴交往的发展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会给幼儿以榜样和示范的作用,因此教师要注意自身群体人际关系的协调。同时教师要关注每一位幼儿,要学积极表扬和鼓励幼儿,对幼儿评价要全面合理。因为教师喜欢并经常表扬、给予表现机会多的幼儿大多是“受欢迎者”,此类幼儿同伴关系好。

2.教师要为幼儿营造一种温暖、关爱、尊重和信任的心理气氛和教育环境。创设幼儿需要帮助和能帮助别人的情景,培养幼儿乐于帮助他人的精神。使幼儿感受到群体生活的优势。这样的群体容易使幼儿获得健康、积极的情绪体验,并能够表现出较强的交往动与持续交往的兴趣[8]。

3.要为幼儿创设与他人合作的机会。有研究表明,在游戏尤其是角色游戏中幼儿易产生合作行为。幼儿在角色游戏中能够意识到必须承担一定角色的相应责任,这同时也保证了幼儿参与的热情[9]。这也是移情训练的应用要求,通过交换角色,使幼儿学会站在他人立场上思考,理解他人感受情绪等。这有利于促进幼儿摆脱以自我为中心, 避免了同伴间小磕碰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促进幼儿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促进幼儿亲社会行为的形成。

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注意为幼儿提供一定数量的有利于幼儿开展社会性交往的玩具。儿童早期的同伴交往大都是围绕玩具发生的,通过玩具,幼儿可以表达对同伴的邀请,在使用玩具的过程中,逐渐学会等待和与他人分享、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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