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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密的议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18:39:10

关于保密的议论文

无论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大家都写过作文,肯定对各类作文都很熟悉吧,作文根据体裁的不同可以分为记叙文、说明文、应用文、议论文。还是对作文一筹莫展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书包里的秘密_小学作文500字,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嘻嘻嘻,嘻嘻嘻。”我的书包里发出奇怪的声响,我打开书包,发现了一个小秘密。

一个长着大翅膀的小精灵从书包里飞出来。她有一双大眼睛,耳朵尖尖的。我的嘴被吓成了“O”字形。她对我微微一笑:“你好呀,嘿嘿,我叫小喜,我可是世界上最厉害的小精灵,闷死我了!”我皱起眉,问:“那你会做作业吗?”“当然!”“我不信,做起来看看。”我奸笑了一下,只听“砰——”的一声,我书桌上未动一笔的作业,竟然全被写完了。“哈哈”,我开心地笑了起来。

第二天,我不动声色地将她放进了书包。她得意地对我说:“放心,别人看不见我的。”她飞起来,在我旁边扇动着她那对彩色的翅膀,竟然没有人发现。老师宣布要考试了,我心想,没关系,反正有小精灵小喜的帮助。“砰——”我的考试卷瞬间填满了正确答案。我知道小喜不可能出错,提前交了试卷。老师批改后大吃一惊,这比她自己写的还要完整。

“100分,小喜,你太捧了!”我抱住小喜,开心得直跳。可我转念一想,如果一直靠小喜的话,那么我到底在学什么呢?我决定将她放回书包里。书包里发出了轰隆隆的响声,小喜竟然还没消失。我惊奇极了,之后,我让她给我变出许多试卷,我打算把以前没有掌握的知识都弥补回来,之后让小精灵帮我批改,再为我讲解这些错题。

期中考试朝我迎面扑来,不过幸好小喜帮我补习过了,经过我自己的努力,我考到了93分,心里美滋滋的。我想,回家该怎样感谢我的第二个老师——小喜。

“88,陈思怡,我已经帮到你了。希望接下来你会越来越好。”小精灵的话在房间里回荡。我想,这应该是她与我的告别吧。但我想,她肯定是我最值得信任,最值得依靠的人!

这是一个夜深人静的夜晚,我隐隐约约的听到了一些陌生的声音。好奇心驱使着我去看个究竟。我翻身下床,躲到墙边偷偷地观察……

原来是书包里的文具在秘密地议论着。我走近一听,只听见语文书先发了言:“我为了小主人学到知识,从千里之外被送到这里,没想到小主人竟在我身上乱涂乱画。我真希望小主人别再我身上乱涂乱画了,不然不仅害了我,还害了小主人自己!”

数学书不服气的说:“你那算什么!我才惨呢!整身都是纹身——草稿纹,要不是我逃不了,我才不在这儿呢!我希望小主人不要在我的身上打草稿了,再买一本草稿本也行嘛,非要在我的身上打草稿……”话未说完,就转过身去擦擦眼泪。

“呜呜呜,你们跟我比还算好呢,瞧我……”音乐书不知从哪钻了出来,指着自己的伤疤说,“你们看,这是上次小主人撕下来做纸飞机时留下的伤疤;这是上次美术课用刻刀时把我当垫纸板时割伤的;这是……我真希望小主人别再伤害我了……”音乐书一边说着,一边流着泪。

铅笔盒上前安慰道:“别哭了,你看我也是别折磨得半死不活的吗?这不,今天早上我还被小主人当垃圾一样摔在地上呢!我也希望小主人早点改正,别再伤害我们文具啦……”

话未说完,在一旁一言不吭的书包发言了:“你说小主人会改变对我们的态度?笑话!我跟了她几十年,也没见她改正点什么。我还暗自庆幸自己没被丢呢!我知道大家都希望小主人改正自己的缺点,但我还是希望自己别被丢了就好……”说完就睡觉去了。

看着文具们一个个破烂不堪的样子,听见他们的一个个希望之声,我,陷入了沉思……

每个人都有一个小秘密,而我也有一个属于我的小秘密。我的小秘密可都在我的书包里。

今天,我做完作业,拉开书包拉链。没想到书包里竟跳出一个小人。她有这一卷长长的头发,头上带着一个红色的发夹,穿着一件白色的连衣裙。“我是百事通老师,我可以帮你解决任何疑难杂事”。百事通老师一边介绍着自己,一边把手中的废纸塞到嘴里。“你吃废纸,有什么用处啊”?我疑惑不解的问。“我吃废纸,当然有用了!说着它便从嘴里吐出一张白纸。我可以把吃进肚子里的废纸变成一张新的白纸。”“哇哦!你好厉害哦”!说着,我不禁为百事通老师鼓起了掌。

老妈听到了我的动静,就问:“琳,你在和谁说话”?我吓得支支吾吾地回答:“没有啊!我没在和谁说话!房间就我一个人”!老妈不相信我说的话,冲进房间。我慌慌张张地把小人放回书包里,拉上拉链。“琳,把你的书包拿来”。老妈发动权力对我说。“嗯!不要”。我拼命地抱住书包。“你书包里是不是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老妈瞟了我一眼,对我说。“没有”。我的脸一下子变得火辣辣的。“老妈,您快出去吧!我还要看书呢!您这样会打扰到我的!”说完,我便把老妈推出去。可是,老妈就像一座大山一样始终不肯走,我拼尽了全力才把这座大山推出去。

下午,到学校时。手有些脏了,就去洗手间洗了个手。回来时,竟看见组长在翻我的书包。我连忙向箭一般发射过去。拿开组长的手,紧紧的抱着书包。问:“你干嘛翻我书包”。“当然是找你的作业,交上去呗”。组长冷不丁的回答。我小心翼翼得把作业从书包里拿出来,生怕组长把小人发现。

我的书包里有一个小秘密。我绝对保密,就是亲人与朋友都不泄露。是什么呢?悄悄地告诉你,我的书包里藏了钱。我偷偷地从储蓄罐里拿了十元钱,要去校门口的小店里买我最爱吃的零食,因为我看见同学们吃得可香了。

我先成功地收买了我最好最亲密的朋友姚明达,确认他不会背叛我。把钱藏在哪里呢?我想了很久,决定把钱藏在书包里,最危险的地方也是最安全的地方。我把钱藏在了书包里的一个小袋子了,确定安全了,才和同学们出去玩。在和同学们玩游戏的过程中,我老想着书包里的钱,时不时不安地朝书包看去,确认无人靠近藏着秘密的书包,我才把我惊恐的眼神收了回去。上语文课时,老师布置了写字的作业,同桌让我借他一本组词本。我刚想答应他,突然想起组词本和钱放在一起,一旦给他,钱就暴露了。我支支吾吾地说“我没……有,没有……带。”同桌争辩道:“不可能,我第一节课看到你拿出来了。”我无言以对,但我急中生智,陪着笑脸说:“我找找。”我假装在书包里东摸摸,西找找,偷偷把钱藏到铅笔盒中。终于,找出一本组词本给同桌,同桌没有发现我的异常,我冒了一身的冷汗。

终于挨到了放学,我悬着的心终于落下来了。我到校门口的小店里买了美味的零食,和同学姚明达说说笑笑,走回家。这个秘密,我谁都没告诉,你也不可泄露噢!

有一只小兔子叫花花。一天花花放学回家,花花对妈妈说:“妈妈今天我考了100分。”妈妈一听立刻给花花买了很多好吃的东西,因为花花从来没有考过这么高的分数。

晚上,花花抱着自己喜爱的东西睡着了。这时,书包里的文具开始夸功了。铅笔说:“我的功劳最大,要没有我,主人怎么可能写字端端正正,也不可能得到老师夸奖。”橡皮说:“我的功劳最大,要吧是我帮主人擦掉错别字,主人也不能取得100分,我的功劳最最大。”这下可把卷笔刀给急坏了,它急忙站起来说:“你们敢和我比功劳吗?要不是我帮主人把笔削得尖尖的,主人也不可能拿它写字。”橡皮听了它们之间的争论之后,却悄悄地藏了起来。

第二天,老师布置给学生一项作业。主人花花立刻拿起笔在本子上认认真真地写着,突然,一个字写错了,花花在笔袋翻了几遍,还是没有找到橡皮,就大声哭了起来。老师看见花花没有把作业写完,就把花花批评了一顿。回到家,妈妈也把花花批评了一顿。花花心里像苦瓜一样苦。

当天晚上,花花入睡后。铅笔见主人这么伤心,铅笔就主动向橡皮说:“对不起,我不应该和你们争风吃醋,主人能考得好成绩,那其实是我们大家的功劳,缺一不可。”橡皮听了铅笔这番话后也有点不好意思,最后它们又言归于好了。

从那以后,小兔花花也经常考100分,经常得到家长和老师的表扬。但花花和它的文具也都很虚心,它们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在一个宁静的夜晚,小林在自己的书包里藏了一样宝贝,他暗自高兴:嘿嘿,以后考试不用愁喽!

原来,小林在自己的书包里藏了一张“万能改错贴”,这是他花了整整一个暑假才研究发明出来的。这种改错贴非常厉害,别看它只有A4纸的大小,但只要将它放在已经完成的`考试卷上,就能自动把错题改成对题。小林想着今后每次都能考一百分,就美美地进入了梦乡……

第二天早晨,小林带着书包进入了教室,他的心情有点紧张,感觉到心正在怦怦直跳。因为马上要进行一场数学考试。考试了,小林把填空题、选择题等所有的题目都乱写一通,然后悄悄拿出“万能改错贴”贴在考卷上,成功了。老师见小林坐在椅子上没事干,一把抓过试卷,开始批起来。她批完最后一题,发现小林竟然全做对了,于是,当场就表扬了小林。看着周围同学羡慕的眼光,小林别提有多得意了!

自从书包里有了这个秘密,那些以前被小林经常捧在手里的宝贝书受到了冷落。于是,书和“万能改错贴”之间爆发了一场争吵。最终,当然是书本败下阵来,它们仍然没有受到主人的关怀。于是,在一个黑漆漆的夜晚,书们打开了书包的门,集体离家出走了,小林发现后,也懒得去找它们。

后来,老师还是发现了小林书包里的秘密。这一天,老师突然发现小林是背着空书包来上学的。问了一下,小林说是忘了带。第二天依然如此,老师就把小林和书包一起请到了办公室。就此,书包里的秘密就被老师发现了。老师对他不努力学习,投机取巧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这让小林猛然醒悟:只有努力学习知识,才能让自己健康成长。于是,小林把那害人的“万能改错贴”给销毁了,而那些离家出走的书本,当然也回来了,它们重新得到了主人的宠爱!

书包里有什么秘密?乐高?零食?不、不、不,我的书包里的秘密是一把钥匙,柜子的钥匙。

阳光明媚,太阳高高的挂在天上,我兴高采烈的来到教室。这时,一位同学送我了个气泡胶,并举手发誓,说她绝对不会把这件事告诉别人。我半信半疑并把起泡胶放到了柜子里,为了不让人发现,我还把钥匙藏在了书包里。

到了上课时间,我还是像原来那样安安静静上课,一节课也就这样平平淡淡的过去了,我的钥匙肯定也很平静的躺在书包里。可转眼到了下课时间,我紧张又激动的摸了摸书包,完蛋了,钥匙不在原来那个地方!我的心顿时提到了嗓子眼,把书包这翻翻那翻翻,把书包翻个底朝天也不见钥匙的踪影。我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完蛋了,完蛋了,钥匙不会丢了吧?这丢了可就再也找不到了!起泡胶也拿不出来了。此时,外面的小鸟也停止了叫声,风儿也不再发出喝彩声,仿佛也在为我担心。这时我转过头去,看到铅笔盒的下面露出了钥匙的一个小角,我把铅笔盒抬起来一看,钥匙正安安静静地吸在文具盒的背高一作文面呢!我长舒了一口气,心里的大石头也终于放下了。小鸟也继续叫了起来,太阳公公重新露出了微笑,保守秘密也并没有想象地困难嘛!

放学了,我又看到一位同学拿着我的钥匙要去开锁,我又害怕起来,悄悄走到同学旁边。一看,呼!还好,她拿的是她自己的钥匙,我放心了下来。幸好她没有拿,不然我的秘密就要泄露了!

这提心吊胆的一天终于结束了,我把起泡胶带回了家,这个秘密也没有让别人发现,我到家后拿着它高兴地一蹦三尺高。

书包里有些什么?书本,文具盒。不,不止这些,书包里还有甜甜的秘密。想知道那是什么吗?请听我细细道来。

三年级的一个周末,我在整理书包时,竟然将语文书不小心落在了书桌上。这一落不要紧,可出了大问题。

星期一就要语文考试了,刚进教室,我的眼前就浮现出没带语文书的情景,打开一看,还真没它的影子,我着急了,可我记得我是真没带啊,只得到处借书,谁知,我竟在作业袋里找到了它,里面还有一个便利贴,上面写着:下次记得带哦!看完了,我的心里涌上了一股暖流。似饥饿的人面前出现了热腾腾的面包,那么开心;又似穷苦的人家得到了好人的帮助,那么感激。我连忙认真复习起来,复习得差不多了,却又有一个问题萦绕着我,写便利贴的这个人是谁呢?我的心头冒出了一个个问号,想细细思考一番,但时间不等人,考试时间到了,我只能带着感激开始了考试。

这两天很热,好多人带了饮料之类的,我本来就不太喜欢喝水,所以也没带。但今天我还有点渴,我下意识地看了看书包左侧,竟然有一杯水!同样也贴了一张便利贴,写着:多喝水,皮肤才会好哦。我的心里又暖了一次。这个写便利贴的人是到底谁呢?我又在思考这个问题,想到了若干个“人选”,却又一一否认。

第二天,太阳公公还没完全睡醒,我的眼睛就睁开了,只见妈妈在我书包里翻着什么,翻了一会,笑了一下,拉上拉链,走出了我的房间。

我瞬间明白了,前些天的那些“奇迹”,都是妈妈做的!妈妈嘴上说着要让我养成良好的习惯,不帮我整理书包,但私下却这么关心我。妈妈,您就是我书包里甜甜的秘密。

到了教室,我的一个好朋友凑上前来:“哎,今天带什么好吃的来学校啦?”我稍微停顿了一下,纠结要不要如实告诉她,想起这是独享的,回答道:“没没带!”我的迟疑让好朋友起了疑心:“你不会我吧!”我摇了摇头,讲道:“怎么会呢,你是我最好的朋友呀!”好友听了,满意地离开了。

她走后,我连忙从书包里拿出巧克力,压在了书包底下,把它捂得严严实实,还好这一系列动作没人看见,否则我的秘密可就要露陷了!

一个上午,我过得很不安心,总怕有人暗地里搜查我的书包。如果真被发现,就糟了!那块巧克力会被抢走,被人“瓜分”。下课了,我也不离开座位,死死地守着秘密。

一个洞察力很强的同学发现我有些异常,便产生了好奇心:“咦?别人都出去玩了,你不去吗?”我“回敬”道:“你不也在教室里吗?”她忍不住了,直接问:“说,书包里什么好东西呀,下课也守着。”我见秘密快被发现了,灵机一动,装出一副病怏怏的样子,讲:“哎呀,没什么。今天有点头晕,不想出去而已!”她看我确实病了,半信半疑地走了。

半夜,我听到书包里有塞苏的声音。仔细听后,我意识到文具和书在说话!

书包不好意思地说:我的主人总是让我的肚子鼓起来,导致我被我主人的朋友的书包嘲笑,并且说我很丑。”这句话在袋子里肚皮”当图书馆里的文具和书籍听到这些,他们谈论谁是无用的,谁是有用的。铅笔盒的哥哥先开口了:“主人总是去找我肚皮”书包里有这么多铅笔,你不能用光它们。你为什么不少吃一些?”铅笔兄弟一听,生气地说:我们是主人的书写工具。没有我们大师怎么能写作?”听了这话,其他文具和书籍觉得合理,并决定不排除铅笔兄弟。文具盒的哥哥一说完,中文书的姐姐就抢着说:主持人有这么多练习本,为什么不少拿一两本呢?”听了这话,练习本上的姐妹们充满了愤怒,说:主人一定有他带我们去的意图,我们不能缺少一个!”这些书认为提取这个祖母是没有用的,所以他们一起说:这位祖母的主人的摘录似乎对她没什么用处。最好被她带走。”本奶奶听着说道:没有我,老师就不能写好作文。我会留在这里。”最后,他们没有带任何文具或书出去。直到那时,他们才知道文具和书籍并不短缺。只有通过合作,他们才能帮助他们的主人学习!

是的,书包里不缺少文具和书。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学到好知识,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书包里有什么秘密?我的书包可跟你们不同,且听我娓娓道来。

一天清晨,我拉好书包拉链,准备去上学。忽然,只听书包里传出一声“闷死我啦,快把拉链拉开!”我将书包拉开,看见一个小人儿正坐在《语文书》上。

“你是谁?”

“我嘛……嘻嘻,是你语文书里的汉字啊。”

我翻开语文书,里面的字全没了,我跟它吼:“快回书里去,不然我怎么上课哇!”

它调皮地冲我吐吐舌头,说:“不要,我好不容易出来一次,要玩个够。”

我将它连语文书一起丢进书包,把拉链一拉,背上书包上学去了。它在书包里头大呼小叫,路人都投来异样的目光,我找了一个没人的地方,把它揪出来,生气地呵斥道:“你刚才干什么,大吼大叫!”

“哼,我不叫还能出来!”

“你回书里去。”

“不干!”

“你要不是不回去,我把你丢进垃圾桶,让你玩个够!”

“别别,我回去还不行嘛”只见一道金光闪过,它消失了,我拿起语文书翻了下,字又回来了。我高兴地背着书包,去上学了。上完语文课后,它又冒了出来,说:“怎么样,课都上完了,我可以玩了吧?”

我没办法,只得答应“那好吧”。它又蹦又跳地,左顾右盼,这儿坐一会儿,那儿站一会儿。忽然,它不小心摔倒了,只好无奈地叹了一口气,哎,又得回书包里去了。于是,一道金光闪过,它又消失了。可是,我语文书里有些字却看不清了。这时,门口一个人进来了……我一惊,啊!被发现了。

我睁开眼,咦,我怎么在家里,我急忙去看书包里的语文书——还是静静地躺着。啊,原来是一场梦啊!

每个人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秘密,有人会把秘密放进书皮里,有人会把秘密包好放进马桶里,随时冲走……而我呢,永远都只会将秘密藏进书包里。

那天,我央求爸爸给我买瓶饮料。可当我喝完时,不敢让妈妈发现瓶子,便偷偷地放进书包,等候时机,随手扔掉。

今天的考试如惊涛骇浪一般向我袭来,想挡也挡不住。天有不测风云,今天偏偏是妈妈来接我。妈妈把她最敬业的笑容呈现给我,可我哪还有心情笑呀!眼看着妈妈把她那双大手伸向我的书包,我立马把它一手抱住,支支吾吾地答道:“妈妈,你工作一天了,太累了,今天我自己背书包吧。”“可是——”我把还未讲完话的妈妈一把推开,催促着她回家。

到了家中,我悬着的心跳得更快了。当我飞快地把作业写完时,妈妈突然要看我的作业,我紧张地把书包递给妈妈,准备迎来一场霹雳闪电般的骂声。果然不出我所料,书包里的秘密还是被发现了。

记得还有一次,我和几个同学创建了一个魔漫社团,要求不高,只要自己画一张漫画人物即可。可当我把画画完的时候,才想起妈妈不允许我做这些。我就像热锅上的蚂蚁一般,急得团团转。“怎么办呀!刚画好的会不会被妈妈撕了呀?会不会被妈妈打呀?算了,完了就完了,先把漫画藏好再说。”说完,我便把漫画反复折叠,将它折成了一个小纸团,藏进书皮里,偷偷放进书包。

回到家里,我吸取了上次的教训,蹑手蹑脚地走进房间,生怕被妈妈发现。“呵呵,还好,妈妈没发现,刚要收起来。“馨语!”妈妈在身后冷不丁地叫了我一声,没办法,我只好把画给妈妈了,唉,我真是太悲摧了。

书包里的秘密多得数不清,尽管我想把秘密藏到别处,可书包总是我忠实的“秘密箱”。

“哟,小洁,今天太阳打西边出来了呀,上个厕所也背着书包啊!”

“哪里有太阳?哪里有太阳!我怎么没看到?”我假装没听清妈妈的话,故意岔开话题。

妈妈敏感地察觉到了我的紧张,厉声说道:“书包里有什么?从实招来!”

“没什么!真没什么!全是书和作业本!”我小心翼翼地申辩。

“拿来!”妈妈伸出右手。

我乖乖地将书包递了过去,心脏都快跳出去了。

“噼哩啪啦”妈妈毫不留情地调转书包袋口,画片、漫画、弹珠等如同“天女散花”散落一地。妈妈的脸立刻“晴转多云”,恶狠狠地盯着我,看得我心里直发毛。

“画片、漫画、弹珠扔到垃圾桶,其余的通通收好!”

“哦!”我松了一口气,赶紧遵命。因为我的书包里还藏着一个大秘密,若是被爸爸妈妈知道,说不定就是一顿“混合双打”。

看到我蹑手蹑脚如释重负的样子,妈妈又察觉到了其中的“猫腻”:“小洁,把书包拿过来,我再查一次。”

妈妈麻利地翻了一遍,果然在书包夹层找到了我的秘密:一张只有80分的试卷。妈妈将试卷翻来覆去,脸色越来越沉重。

以前妈妈给我定的最低分数是90分,这次只有80分,是不是要挨打呢?我忐忑不安,两脚直打颤。

“更正很细心,听课应该很认真,下次争取考到90分。”没想到妈妈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毫无要打我的意思。不过,我在心里暗暗地下决心,以后我一定更加努力地学习,绝不辜负爸爸妈妈的期望!

“叮叮叮”,第三节体育课的下课铃响,我以每秒100米的速度飞奔回教室,打开书包,拿出水杯,“今天的水杯怎么这么轻,不会妈妈没帮我装水吧!”我心想。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我的语文书竟然变成橡皮的大小,在水杯里“洗澡”。水杯里充满了沐浴露的香味。我用嘴巴舔了一口泡泡,这味道和我最爱的海之盐一模一样,我几大口喝完了“泡泡水”。

突然,我的大脑里出现了这个学期要学的所有语文知识,语文书对我说:“我已经把这学期的知识变成了饮料,让你喝进去了,这学期的语文课,你可以不用上了。”我欣喜若狂地把水杯放回书包里,连蹦带跳地跑去上美术课。

这之后,我的书包里总会出现装有不同科目知识的饮料,慢慢地,我陆续把语、数、英、科、音、美、体的所有课程学完了,每次考试我都会得满分,因此,老师们对我起了疑心,怀疑我在外面补课,或是在考试时偷看。

每科的老师都找我谈过,但我一直否认。

直到有一天,我书包的秘密被泄露了。这天早上,我的书包里出现了地理、历史等其它科目的饮料。我拿着它们,偷偷摸摸地走到了卫生间,然而,我没注意,有一位女同学在后面跟着我,看到了我喝饮料的过程,联系我最近的怪异表现,她把这件事告诉了老师,所有的神奇饮料都被没收了。

哎!从那以后,我的书包里再也没有神奇的饮料出现了,平时的学习也多半靠它。没了饮料,我也把知识忘光了,只能从头开始,我好怀念书包有秘密的那段时光呀!

窗外阵阵喇叭声,把我从梦乡中拉了出来。我整理好东西,背上书包,步行来到了学校。

体育课时,我因为脚受伤了,不能上体育课,就一个人坐在教室里,对着书包自言自语:“要是我的脚没有受伤,那该多好!”

这时,书包里传来一阵笑声,我害怕地说道:“你……你……是谁?你在哪里?”我环顾四周,教室里空无一人,除了我没有其它人。

那个声音再次响起,“我在这儿呢!我在这儿呢!”我突然想起:“难道书包会讲话吗?”我打开书包,对着里面说道:“你是谁?你在哪里?”

紧接着,书包里突然变出了一位微型版博士,他嚼着口香糖,对着我笑了又笑,说:“我叫陈博士,你如有不会的可以问我,我能帮你解决问题。”我越看越不相信,可是看着他的样子,似乎蛮有学问的。

突然,下课铃响了,我迅速关上书包,写起作业来。

放学时,我背上书包回到了家,便迅速开始写作业了,一遇到不会的便去问书包里的陈博士,没想到他对答如流地把答案都说了出来。不一会儿,作业写好了,我走下楼来到餐厅说:“妈妈,菜烧好了吗?”妈妈说道:“还没有,你先去写一下作业吧!”我说:“作业写完了!”妈妈满脸疑惑:“你全都会吗?”“那当然!”我自信地说。妈妈走到书房,正要打开我的书包,我立即跑过去阻止,可是,还没等到我到达,妈妈已经打开书包了,陈博士冒了出来。妈妈惊吓到,随手拿起一个电蚊拍打死了陈博士。

这就是我书包里的秘密。

我认为至于好朋友,当然应该为对方保守秘密的。正因为对方把你当成了朋友,才把自己的秘密都告诉你了。也就是说既然他告诉你,就说明他是非常信任你的,那么这么信任你,你反过来却不为他保守秘密,而是到处都说的话。对方知道了,一定会很伤心难过的。

文体没要求的话,可以写成议论文。这个题目更像一个辩题。100字的话很好写,甚至我认为100字都未必说得清楚这个辩题。这个题目很大,甚至可以写成3000字的论文。可以从“好友”,“保守秘密”这两个方向来立论。先分析,友情对人类的定义,保守秘密对于隐私和情感的需求。最后再反驳写下的立论,加入人类矛盾的心理,把一些隐藏要素,比如涉及法律犯罪,道德伦理等等问题,我是否要继续保守秘密。从而写一篇驳论文,这样作文的得分能高一些。这种题目,往往是要看你的立论,越是复杂,越是矛盾,越能让老师看到你的用心。当然最后的论点,要立在正确的三观上。这个题目本身的小心思,就是让学生明白,保守秘密和包庇的区别,从而让学生有更积极向上的价值观。你只需要把这个价值观写上去,一半的分就算拿到了

这个是不一定。秘密也分好坏,我们要做有原则的朋友,坏秘密或者不对的事,我们要制止他,并帮助他改正。好的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我们就一定要帮朋友保守。因为我们应该知道真正的朋友应该是对自己的发展有所帮助的朋友。

研究生论文的保密协议

保密管理本科专业开设技术类课程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密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密管理论文 范文 一:保密管理概论论文

摘 要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__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__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深究美国__的思想,平衡公开与保密之关系是纵贯美国保密思想发展史的主线。美国联邦保密制度的发展总趋势是放松对政府信息的管制,有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这也是各国保密制度的基本要求。相比中国,虽然新《保密法》较旧《保密法》有不少的改进,但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却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强调保密是原则,保密优先于公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并学习美国保密制度、保密法律和保密思想,对完善我国保密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制度;法律体系;思想价值;保密法

第一章 绪论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二者的规定不尽相同,由于前者晚于后者颁布,依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前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将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自然人死亡的日期就一定合理吗?利害关系人何时提出申请则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意愿,如果将法院判决之日作为死亡之日的话,这一日期显然过于主观而缺乏确定性。并且死亡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了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等诸多重要问题。如果,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必然会引起一定的质疑和反对,实行起来有失公允。在没有完全保护利害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这有违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宗旨。

在关于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而是在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其内容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但是,我国的这种规定很明显是不适合的,在某些案件中,在很多的法律实践中,这些规定凸显出很多问题,带来了很多争论。

第二章 各方观点讨论

(一) 关于死亡日期规定的讨论

在宣告死亡时,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涉及到遗产继承、 保险 金赔付、生存者的人身关系等重大事项:如遗产的具体范围,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具体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可能牲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魏振瀛在《民法》中提到: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对一般情形的失踪,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有的被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日本、台湾地

区),有的被规定为得知失踪人最后一次音讯之时(如瑞士);对于在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的人,其死亡时间有的规定为战争停止、船舶沉没或危难消失之时(如日本),有的被规定为失踪人于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之时(如瑞士、意大利),还有的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台湾地区)。

余能斌和马俊驹在《现代民法学》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生理死亡是自然现实,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宣告死亡制度中,死亡日期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局面,每种观点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立法价值。但是,无论是从法理角度推断出的死亡时间,还是各国立法给出的不一样的规定,都不能完美地适应于每一个案件。

(二) 关于利害人顺序问题的讨论

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针对利害人顺序问题,主要有三中学说。第一种是“有顺序说”,即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时,有顺序之分,并分为多个顺序。前一顺序不申请的,后一顺序不得申请。同一顺序互不影响。在我国的立法中,就采用了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是“无顺序说”,即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每个厉害关系人都不会受到 其它 关系人申请与否或反对申请或申请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是“配偶优先顺序说”,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说,即:配偶有

一票否决权,其他申请人申请权利平等,在配偶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失踪人宣告死亡。

魏振瀛在《民法》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其近亲属的利益,与谁提出申请无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遭到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民法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

还有一种争论,就是针对债权人在宣告死亡中的申请顺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样,可以作为申请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允许债权人作为申请人,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其效力超出了债券效力的范畴,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制度加以解决,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应限定在下落不明的近亲属范围内。

第三章 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死亡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1、案件简介:

湖南娄底发生一起案件:甲男与乙女成婚三个月后某天,乙女不慎落入江中,甲男听到呼救即跳入水中去救,不幸双双罹难。甲男尸体被找到,乙女尸体未找到。事故发生两年后,乙女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甲乙生前分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以甲男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乙女;另一份以乙女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8万元,指定受益人为甲男。另外,甲乙

婚后新购房屋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无子女。双方父母因保险金和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甲男的亲属主张:乙女先于甲男落水,且女性体力较男性弱,故乙女应先于甲男死亡。在第一份保单中,受益人乙女先于甲男死亡,按保险法第63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保险金,故该10万元保险金归甲男的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中,受益人甲男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即在乙女死亡时,甲男能成为受益人。在甲男死后其所受益之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甲乙共有的房屋先析产,甲、乙各得3万份额,因乙死亡在前,故乙女的3万份额由作为丈夫的甲和乙的父母平均分割,每人1万。甲的3万份额,因乙女先于甲男死亡,乙不享有继承权,故应由甲的父母继承。那么对于该房屋甲的父母共获得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2万份额。综合以上,甲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乙女的亲属主张:虽然乙女先落水,但其死亡日期应是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日期,该日期在发生事故的2年后,故甲男死亡在前,乙女死亡在后。根据法律,可得出完全相反的分配结果:乙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甲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还有人主张:鉴于本案的特殊牲,可以认定甲乙同时死亡,依据继承法规定互不发生继承关系;依保险法规定应推定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遗产由双方继承人各自继承,则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之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的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乙的遗产由乙之父母继承。房屋由双方父母各继承3万份额。

2、案件分析

按照现行法律中的各项规定,第二种做法无疑是最正确的。最终法院也给出了和第二中做法相同的判决,但是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合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违背了事实上的公平正义,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宣告死亡中的死亡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一样的确定方式造成了完全相反的两种后果,因此,这就对利害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采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确定死亡时间,确实有一刀切的武断的嫌疑。

如果按照第三种说法处理,对于案件中的两方利害人来说,是再公平不过了,但那只是一种设想,并不是现实情况。在第一种说法中,甲方父母由乙女先落水,

且女性的体力弱于男性,因此得出乙女先死于甲男,这种说法缺乏合理性,且属于推断。即使之后的基于乙女先死这个论断的论述完全合理,也并不能代表这种说法就有说服力。、

同样,第二种说法中,它的一切证据和理论都是符合现行法律的,因此取得了法院最后的认同。但同样,对于甲男和乙女的死亡时间,也是推断出来的,并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乙女后死于甲男,所以即使第二种说法合法,也并不能使得甲男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可以说,前两种说法都不合理,只是第二种说法合法,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因此,如果为了遵循民法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三种说法无疑是最好的。

(二)利害人的顺序究竟是否合理?

1、案件简介

2001年10月12日,李建苹的丈夫潘永光失踪,留下了100多万的遗产,2008年其父亲为了能分得财产,多次要求对其儿子进行死亡宣告,但由于申请顺序问题,其父亲在儿媳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申请,最终导致儿媳、孙女和失踪人的父亲关系破裂,成了彻底的陌路人。

2、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宣告死亡申请人设置顺序是否合理。潘永光在失踪7年之后,其父亲申请对其进行死亡宣告是十分合理的,因为从常理上推断,失踪7年、杳无音信的潘永光应该已经死亡,此时进行死亡宣告,便可以结束以潘永光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解决由财产分割带来的矛盾。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被宣告人的配偶不同意进行死亡宣告的话,其他人便无权进行死亡宣告,配偶便可以独自侵吞失踪人财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就像这个案件中的李建苹一样,坚持不同意潘永光的父亲进行死亡宣告,这样推断,并不排除她想独自占有100多万的财产。因此,在利害人利益的分配上就出现了严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没有达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四章 各方观点综述

(一)死亡时间依据事实,尽量遵循公平原则

在一般的情况下,学界公认都以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其死亡时间。因为,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是具有强烈的法律宣示性的,更具有权威和准确。但这样的看法,恰恰忽略了失踪法定期间的作用。失踪人死亡的可能性随着失踪时间的延长而逐步强化加大,所以,以法定失踪期间来确定死亡时间的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已经可以确定其死亡的,或者是经过有关部门寻找后确定其不再生存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现其尸体,都会认定其死亡,不需要经过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当然也不必确定死亡时间。但利害人由于心理上的原因肯定要等待法律上已经死亡的证明,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的。所以,法律上的确认不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认定,更是对于利害人心理上的安慰。

所以,确定死亡时间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遵循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公平的民法原则,不能出现损害利害人利益的情况。综上,我认为,在有证据表明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我们以其真实的死亡时间为准。若否,则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应该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判决的依据应该为法定期间届满之日。

这样可以基本保障不同情况下宣告死亡人的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减少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审理差异。

(二)“配偶优先无顺序”应当借鉴

我国学界较为流行的三种说法中,第三种说法较为符合我国的现状,即“配偶优先无顺序”,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因为它既避免了前一顺序不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不得申请的尴尬情况,又兼顾了公平原则和特殊情况。

“无顺序”的说法本来就是一种公平的做法,再加上“配偶优先”的限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合理和适合于法律实践。

第一,避免了自己的婚姻由他人来决定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减少了对配偶的情感伤害,这也体现了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第二,这种观点对于宣告死亡制度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宣告死亡案件中都会涉及到配偶这一利害人。

第三,如果出现想案例中一样的配偶,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请求法院剥夺其优先申请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综上,“配偶优先无顺序”的观点最适合我国的社会情况和国情,应当被采纳。

参考文献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保密管理论文范文二: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

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1),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 报告 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程序

(一)涉密论文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主管研究生 教育 的领导是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初审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规定》等有关文件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报送科技处审核和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审批。

(四)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根据密级确定,秘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10年,机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作者须签订《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 协议书 》(附件2),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学位申请人在离校前,应将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论文定密审批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涉密论文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应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应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及其电子版专柜存放,未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信息禁止上网检测和传输,保密期内不列入抽查评估的范畴。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不涉密学位论文的 收藏 、管理与服务 方法 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毕业 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题名和关键词。

第四章 内部学位论文的审定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或研究内容保密的需要,少数学位论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学位论

文保密期限原则上为2至5年。论文完成后,在论文封皮和扉页右上角处明确标注保秘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级:内部3年”字样。

第二十条 内部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申请保密,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附件3),报本单位__负责人和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在开题、评审(含预审)、答辩(含预答辩)过程中,导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保密要求,报所在学院__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去密处理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论文答辩后的内部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而擅自撰写涉密论文或内部论文,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导致泄密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保密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毕业离校时,论文作者凭校学位办开出的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证明(附件4)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 措施 和 规章制度 ,确保保密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毕业论文的一些数据、研究成果等还没有公开发表,需要保密。但这个条件一般不会被批准2、就是论文所做的项目是保密项目,这样一申请就批准。具体怎么写就很简单了说一说项目的来源,和对方对保密的要求。然后申请学校保密就行

你都签了保密协议了,假如追究的话你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签过保密协议的毕业论文

不可以。实习公司和本科生签订的保密协议禁止本科生披露关于实习公司的任何机密信息,包括制作关于这家公司论文。请遵守保密协议,以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你都签了保密协议了,假如追究的话你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一般来说,可以写有关公司的论文,但是要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

本科文凭的公司论文也该通过公司原始精普,却是实际在公司精普展开的,有可能竟然不能用自己的文凭吗 ?。

毕业论文签保密协议

PaperRight查重网站就是可以使用个人查重检测开放,查重也是比较严格,精准度比知网要高些。还能查重其他论文小语种论文

你都签了保密协议了,假如追究的话你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会的。硕士毕业论文签订保密三年保密协议何时解密,这个协议是无效的,不要理他就是。因为:这个协议是违法的,违法的协议无效。并且保密协议从签订公司就没有履行,所以你也不需要履行。这个纯粹是吓唬人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硕士毕业论文保密协议

会的。硕士毕业论文签订保密三年保密协议何时解密,这个协议是无效的,不要理他就是。因为:这个协议是违法的,违法的协议无效。并且保密协议从签订公司就没有履行,所以你也不需要履行。这个纯粹是吓唬人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保密管理本科专业开设技术类课程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密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密管理论文 范文 一:保密管理概论论文

摘 要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__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__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深究美国__的思想,平衡公开与保密之关系是纵贯美国保密思想发展史的主线。美国联邦保密制度的发展总趋势是放松对政府信息的管制,有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这也是各国保密制度的基本要求。相比中国,虽然新《保密法》较旧《保密法》有不少的改进,但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却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强调保密是原则,保密优先于公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并学习美国保密制度、保密法律和保密思想,对完善我国保密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制度;法律体系;思想价值;保密法

第一章 绪论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二者的规定不尽相同,由于前者晚于后者颁布,依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前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将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自然人死亡的日期就一定合理吗?利害关系人何时提出申请则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意愿,如果将法院判决之日作为死亡之日的话,这一日期显然过于主观而缺乏确定性。并且死亡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了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等诸多重要问题。如果,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必然会引起一定的质疑和反对,实行起来有失公允。在没有完全保护利害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这有违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宗旨。

在关于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而是在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其内容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但是,我国的这种规定很明显是不适合的,在某些案件中,在很多的法律实践中,这些规定凸显出很多问题,带来了很多争论。

第二章 各方观点讨论

(一) 关于死亡日期规定的讨论

在宣告死亡时,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涉及到遗产继承、 保险 金赔付、生存者的人身关系等重大事项:如遗产的具体范围,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具体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可能牲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魏振瀛在《民法》中提到: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对一般情形的失踪,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有的被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日本、台湾地

区),有的被规定为得知失踪人最后一次音讯之时(如瑞士);对于在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的人,其死亡时间有的规定为战争停止、船舶沉没或危难消失之时(如日本),有的被规定为失踪人于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之时(如瑞士、意大利),还有的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台湾地区)。

余能斌和马俊驹在《现代民法学》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生理死亡是自然现实,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宣告死亡制度中,死亡日期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局面,每种观点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立法价值。但是,无论是从法理角度推断出的死亡时间,还是各国立法给出的不一样的规定,都不能完美地适应于每一个案件。

(二) 关于利害人顺序问题的讨论

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针对利害人顺序问题,主要有三中学说。第一种是“有顺序说”,即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时,有顺序之分,并分为多个顺序。前一顺序不申请的,后一顺序不得申请。同一顺序互不影响。在我国的立法中,就采用了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是“无顺序说”,即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每个厉害关系人都不会受到 其它 关系人申请与否或反对申请或申请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是“配偶优先顺序说”,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说,即:配偶有

一票否决权,其他申请人申请权利平等,在配偶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失踪人宣告死亡。

魏振瀛在《民法》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其近亲属的利益,与谁提出申请无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遭到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民法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

还有一种争论,就是针对债权人在宣告死亡中的申请顺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样,可以作为申请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允许债权人作为申请人,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其效力超出了债券效力的范畴,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制度加以解决,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应限定在下落不明的近亲属范围内。

第三章 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死亡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1、案件简介:

湖南娄底发生一起案件:甲男与乙女成婚三个月后某天,乙女不慎落入江中,甲男听到呼救即跳入水中去救,不幸双双罹难。甲男尸体被找到,乙女尸体未找到。事故发生两年后,乙女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甲乙生前分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以甲男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乙女;另一份以乙女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8万元,指定受益人为甲男。另外,甲乙

婚后新购房屋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无子女。双方父母因保险金和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甲男的亲属主张:乙女先于甲男落水,且女性体力较男性弱,故乙女应先于甲男死亡。在第一份保单中,受益人乙女先于甲男死亡,按保险法第63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保险金,故该10万元保险金归甲男的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中,受益人甲男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即在乙女死亡时,甲男能成为受益人。在甲男死后其所受益之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甲乙共有的房屋先析产,甲、乙各得3万份额,因乙死亡在前,故乙女的3万份额由作为丈夫的甲和乙的父母平均分割,每人1万。甲的3万份额,因乙女先于甲男死亡,乙不享有继承权,故应由甲的父母继承。那么对于该房屋甲的父母共获得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2万份额。综合以上,甲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乙女的亲属主张:虽然乙女先落水,但其死亡日期应是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日期,该日期在发生事故的2年后,故甲男死亡在前,乙女死亡在后。根据法律,可得出完全相反的分配结果:乙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甲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还有人主张:鉴于本案的特殊牲,可以认定甲乙同时死亡,依据继承法规定互不发生继承关系;依保险法规定应推定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遗产由双方继承人各自继承,则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之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的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乙的遗产由乙之父母继承。房屋由双方父母各继承3万份额。

2、案件分析

按照现行法律中的各项规定,第二种做法无疑是最正确的。最终法院也给出了和第二中做法相同的判决,但是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合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违背了事实上的公平正义,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宣告死亡中的死亡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一样的确定方式造成了完全相反的两种后果,因此,这就对利害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采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确定死亡时间,确实有一刀切的武断的嫌疑。

如果按照第三种说法处理,对于案件中的两方利害人来说,是再公平不过了,但那只是一种设想,并不是现实情况。在第一种说法中,甲方父母由乙女先落水,

且女性的体力弱于男性,因此得出乙女先死于甲男,这种说法缺乏合理性,且属于推断。即使之后的基于乙女先死这个论断的论述完全合理,也并不能代表这种说法就有说服力。、

同样,第二种说法中,它的一切证据和理论都是符合现行法律的,因此取得了法院最后的认同。但同样,对于甲男和乙女的死亡时间,也是推断出来的,并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乙女后死于甲男,所以即使第二种说法合法,也并不能使得甲男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可以说,前两种说法都不合理,只是第二种说法合法,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因此,如果为了遵循民法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三种说法无疑是最好的。

(二)利害人的顺序究竟是否合理?

1、案件简介

2001年10月12日,李建苹的丈夫潘永光失踪,留下了100多万的遗产,2008年其父亲为了能分得财产,多次要求对其儿子进行死亡宣告,但由于申请顺序问题,其父亲在儿媳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申请,最终导致儿媳、孙女和失踪人的父亲关系破裂,成了彻底的陌路人。

2、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宣告死亡申请人设置顺序是否合理。潘永光在失踪7年之后,其父亲申请对其进行死亡宣告是十分合理的,因为从常理上推断,失踪7年、杳无音信的潘永光应该已经死亡,此时进行死亡宣告,便可以结束以潘永光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解决由财产分割带来的矛盾。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被宣告人的配偶不同意进行死亡宣告的话,其他人便无权进行死亡宣告,配偶便可以独自侵吞失踪人财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就像这个案件中的李建苹一样,坚持不同意潘永光的父亲进行死亡宣告,这样推断,并不排除她想独自占有100多万的财产。因此,在利害人利益的分配上就出现了严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没有达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四章 各方观点综述

(一)死亡时间依据事实,尽量遵循公平原则

在一般的情况下,学界公认都以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其死亡时间。因为,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是具有强烈的法律宣示性的,更具有权威和准确。但这样的看法,恰恰忽略了失踪法定期间的作用。失踪人死亡的可能性随着失踪时间的延长而逐步强化加大,所以,以法定失踪期间来确定死亡时间的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已经可以确定其死亡的,或者是经过有关部门寻找后确定其不再生存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现其尸体,都会认定其死亡,不需要经过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当然也不必确定死亡时间。但利害人由于心理上的原因肯定要等待法律上已经死亡的证明,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的。所以,法律上的确认不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认定,更是对于利害人心理上的安慰。

所以,确定死亡时间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遵循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公平的民法原则,不能出现损害利害人利益的情况。综上,我认为,在有证据表明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我们以其真实的死亡时间为准。若否,则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应该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判决的依据应该为法定期间届满之日。

这样可以基本保障不同情况下宣告死亡人的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减少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审理差异。

(二)“配偶优先无顺序”应当借鉴

我国学界较为流行的三种说法中,第三种说法较为符合我国的现状,即“配偶优先无顺序”,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因为它既避免了前一顺序不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不得申请的尴尬情况,又兼顾了公平原则和特殊情况。

“无顺序”的说法本来就是一种公平的做法,再加上“配偶优先”的限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合理和适合于法律实践。

第一,避免了自己的婚姻由他人来决定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减少了对配偶的情感伤害,这也体现了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第二,这种观点对于宣告死亡制度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宣告死亡案件中都会涉及到配偶这一利害人。

第三,如果出现想案例中一样的配偶,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请求法院剥夺其优先申请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综上,“配偶优先无顺序”的观点最适合我国的社会情况和国情,应当被采纳。

参考文献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保密管理论文范文二: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

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1),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 报告 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程序

(一)涉密论文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主管研究生 教育 的领导是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初审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规定》等有关文件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报送科技处审核和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审批。

(四)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根据密级确定,秘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10年,机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作者须签订《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 协议书 》(附件2),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学位申请人在离校前,应将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论文定密审批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涉密论文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应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应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及其电子版专柜存放,未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信息禁止上网检测和传输,保密期内不列入抽查评估的范畴。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不涉密学位论文的 收藏 、管理与服务 方法 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毕业 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题名和关键词。

第四章 内部学位论文的审定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或研究内容保密的需要,少数学位论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学位论

文保密期限原则上为2至5年。论文完成后,在论文封皮和扉页右上角处明确标注保秘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级:内部3年”字样。

第二十条 内部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申请保密,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附件3),报本单位__负责人和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在开题、评审(含预审)、答辩(含预答辩)过程中,导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保密要求,报所在学院__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去密处理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论文答辩后的内部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而擅自撰写涉密论文或内部论文,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导致泄密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保密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毕业离校时,论文作者凭校学位办开出的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证明(附件4)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 措施 和 规章制度 ,确保保密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论文保密一般是保密2年。主要是由于论文只有阶段性成果,导师还想接着往下做,由于没有发文章或者是专利,害怕别人看到论文后会做同样的东西,所以让学生的论文进行保密。但是保密是有时间的,一般是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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