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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建筑历史保护专业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5 12:16:07

国外建筑历史保护专业研究论文

【世纪末的中国建筑史研究 】

论文摘要: 自70 年代末国门打开以来,战后西方已流行2O一3O年乃至晚近的10、2O年的各种哲学方法论和思潮流派蜂拥而人。

其中以二元分立的方法论模式首当其中,如结构主义的“表层结构一深层结构”模式,符号学的“能指——所指”模式,现象学的“科学客观的物理世界一纯粹意识的生活世界”模式,及其衍生的各种建筑历史与理论学说。

还有格式塔心理学、环境心理学、新史学、贡布里希的艺术史理论、甚至自然科学方法等等,不一而足,使入耳目一新,视野大开。

关键词: 中国建筑史 现状 对我们这些青年学者群来说,整个80年代可以说是一个方法论的年代,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亦不例外。

自70年代末国门打开以来,战后西方已流行2O一3O年乃至晚近的10、2O年的各种哲学方法论和思潮流派蜂拥而人。

其中以二元分立的方法论模式首当其中,如结构主义的“表层结构一深层结构”模式,符号学的“能指——所指”模式,现象学的“科学客观的物理世界一纯粹意识的生活世界”模式,及其衍生的各种建筑历史与理论学说。

还有格式塔心理学、环境心理学、新史学、贡布里希的艺术史理论、甚至自然科学方法等等,不一而足,使入耳目一新,视野大开。

在这些方法论的影响下,青年学术导向着眼于对建筑历史的宏观概括,抽象思辨,及大胆的诠释和推论,希冀启迪现实,预见未来,而不甘于传统的考据与实证式的“做学问”。

一批才华横溢,西学中用,推古论今的佳作就此涌现出来。

但是在正统的历史科学看来,正如任何历史理论研究一样,建筑史研究无论采用什么方法,其目的都应是解决某种问题,引发某种思考,或提供某种借鉴。

而如果没有较深厚的实证基础和学术素养,各种有关建筑的“历史哲学”、“理论框架”、“模式”等终不过是昙花一现,多雷电而少雨露。

因为推论仓促,于史无补;思辩高寒,于世无缘。

这些看法对青年学子未免苛刻了些,也未必就能言中,但却反映了一个事实,即对建筑哲理的“论”偏多,尽管其中层次高下悬殊,而对建筑史的探究则少人问津,至于对建筑现实的评论更是少的可怜。

这里先撇开“论”,从“史”的一方面来说,应该承认,哲学方法论层次上对逻辑实证的批判与具体问题研究上对实证方法的否定从来不是一回事,建筑历史研究上的“先锋派”是很难担当的。

确实,10余年来以这些“新方法论”、“新角度”来研究中国建筑史的高水平成果并不多。

这是否说明,方法论本身虽自有其生命力,但建筑史研究上片面对待方法论的时代却应该结束了。

然而中国建筑史研究的真正危机还不在于此。

以中国古代建筑史研究为例即可说明。

首先,这方面研究的任何实质性进展,都倚重于扎实的实物及文献资料功底,有时甚至还会借助于音韵、训诂等旧国学考证方法。

但实际情况则往往是“大胆假设”有余,“小心求证”不足,尤其对于不少青年学者来说,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在这方面显得薄弱。

其次,“全国一盘棋”的协作奉献式研究局面已难维持。

而造就信息共享的当代研究条件却为期尚远。

再加上社会乃至有关机构对建筑史研究的实用主义态度,以及经费来源的枯竭等。

使这门学问愈来愈显冷僻、萎缩,且后继乏人。

尽管如此,近些年来中国建筑史研究方面依然成绩裴然,令人振奋。

如傅熹年先生对元、明清皇家建筑型制、构图与象征的研究。

杨鸿勋先生对古代著名建筑的复原研究,潘谷西先生、郭湖生先生及其学术梯队分别进行的建筑文化和中外建筑关系系列研究,汪宁生先生对古代明堂的文化人类学分析,龙庆忠先生及其学术梯队的古建筑防灾系列研究,陆元鼎先生、黄汉民先生、路秉杰先生等各自对华南一些典型传统民居的调查研究、曹汛先生对古建命题的缜密考证,张良皋先生对华夏建筑亚文化圈的推论,萧默先生的敦煌建筑研究,王其亨先生等对风水内涵的发掘诠释,以及各地民居和古建筑的研究拓展等,当然还应特别提到汪坦先生主持的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陈志华先生等所进行的乡土建筑调查研究等。

凡此种种,举不一一,都对中国建筑史的领域拓展和深化研究产生了很大影响。

即将付梓的五卷集《中国建筑史》和《中国建筑艺术史》将全面反映近年来的中国古代建筑研究水平和成果。

前景 建筑史研究的对象是历史上建筑所包含的思想和技巧(或曰意匠),其时空发展序列,其历史价值以及对后世、对现实以至对未来的影响。

太史公的“究天入之际、通古今之变”至今也依然是治建筑史的要旨。

当然还可以加上“辨中外之异同”等。

跨世纪的中国建筑史研究仍存在两大方面。

一是史的方面,以中国古代建筑史为例,近 l0余年来随着新的考古资料的不断增加,如大汉口原始社会建筑群遗址和广汉上古三星堆遗址的性质,郑州邙山早期城市遗址对版筑技术的上移。

歧山周原遗址对造砖技术的推前,始皇陵遗址对陵寝制度的佐证,唐九成宫建筑布局和型制的发现,以及各地民居的深入研究等,都为补充和部分改写中国古代建筑史提供了新的资料基础。

应该指出的是,未来的中国建筑史或应更多地渗入和吸收考古学、文化人类学、文化史、艺术史、科技史等相关学科的知识、方法和研究经验。

另一个方面的研究涉及建筑历史与现实的关系。

面向社会,接触实践,是使建筑历史研究走出困境的契机。

如乡土建筑的研究,不仅是对民居资料的调查,也不仅是对人文景观的记录,而且应该是在乡村迅速的城市化中,对一些曾与自然生态相适应的中国传统聚居方式进行保护性改造的对策研究。

这一任务可能部分地要由中国建筑史研究来担当。

当然这些工作需要社会学、文化人类学、乡村规划等方面的知识准备。

再如文物建筑的保护及其技术研究,国外许多建筑院系都设有建筑保护专业 (preservation),笔者曾在科伦坡参加“国际纪念遗址理事会”(ICOMOS)第十届大会,亲眼看到一些第三世界国家对其历史建筑具有很强的保护意识,保护措施中技术含量很高,研究相当深入。

这些研究主要由考古学家和建筑史专家来完成。

而且不仅是保护文物建筑本身,随着城乡改造的大规模开展,历史地段人文景观的保护性改造与开发利用课题亦会愈来愈多,是改造项目一揽子研究计划的组成部分。

因而想到我国的一流建筑院系亦应设置历史建筑保护专业,以便深入进行这方面研究,和培养高层次的专门人才提供基地。

这一领域应引入电脑辅助研究,建立历史建筑数据、图像库等,以配合维修、复原及保护性设计。

此外,还有对建筑文化和现实建筑创作关系的讨论,这也是未来中国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的一大领域。

一些建筑文化理论常用“三段式”,先释何为“文化”,再论何为“建筑文化”。

最后再谈及一点建筑。

其实建筑自古就是文化的载体,是文化史留下烙印最集中、最深刻的东西。

建筑文化的讨论应从建筑本身谈开去,然后向其他相关文化领域延展与交织,并且形成关于社会、文化,与空间、建筑间相互关系的评论及批评氛围。

应该指出,建筑历史和建筑文化研究与现实创作脱节的最明显表征之一,就是近几年来北京高层建筑上泛滥的“小亭子”。

建筑学界由于对大半个世纪的传统与创新之争没有一个理论与实践层面的总结与升华,缺乏城市空间及其历史理论的多元批评和价值判断;城市设计控制作用的滞后,对使传统建筑语言转译为现代建筑语言的迷茫,从而导致修辞手法上的平庸与退化;以及决策方面在城市景观历史意识与现代观念上的误解和误导,从而提出对古今生硬“嫁接”的强制性要求等。

都使现在的“高层十小亭子”形体中相当大的一部分,犹如旧“民族形式”概念的回光返照,但又远不及中国现代建筑史上几次复古思潮及其作品来的明亮。

这显然也涉及今后一个重要的历史理论研究课题——城市景观脉络的“可持续发展”而不仅是一个“古都风貌”如何保留的问题。

中国建筑史研究如能从一个角度对此有所贡献将是颇有现实意义的。

跨世纪的中国建筑史研究需要顾后而瞻前,领会整体而又深谙一隅,在总结古今建筑意匠的同时,并对形成新的城乡景观脉络关系进行探索。

笔者认为,这是未来中国建筑史研究的两个主要方向论文天下

浅析中西方建筑哲学文化的差异 引言: 什么是建筑哲学? 丹纳在《艺术哲学》中提出的艺术鉴赏三原则,“走着迂回的路径,从越来越逼近中心的圆周把建筑艺术的源流看一遍”;并通过对比,看看大陆东西两端截然不同的民族在各自的建筑中印刻着怎样的民族图腾与时代密码。 什么是建筑?古希腊人骄傲地说,建筑是那高高的卫城上俯视着整个城邦的神庙;中世纪教皇阴森森地说,建筑是我们在其中祈祷与赎罪的哥特式大教堂;路易十四优雅地说,建筑是我那金碧辉煌,集聚绅士名媛的凡尔赛宫„„建筑,之于秦皇汉武便是那些宏伟大度、气吞山河的行宫苑囿;之于唐人宋民便是那些直插云霄的佛塔与信徒广聚的佛堂;之于明清才子佳人便是那诗意盎然,天人合一的精致园林。 哲学的力量是巨大的,在影响建筑产业和发展诸多因素中占重要位置。 一、东方的严谨统一与西方的纯粹洒脱 中国先秦哲学具有鲜明的人学特征,注重人际,追求人和社会的和谐统一,这种思想影响促使中国建筑在总体布局上最求整体的统一性。在历史上无论其实宏大的建筑还是小巧玲珑的院都表现整体的空间感。 秦始皇那辉煌绝伦的阿房宫也以成为世界宫廷建筑中的奇迹。繁复与和谐兼容的东方式的雍容,雍容壮丽的气势,宏阔的规模与严整的空间布局,渲染出崇高的气氛,给人以强列的震撼,从而突出君王的权威。中国人自古就有一种尊崇帝皇,重视王权的情结,足够的风度来彰显国威,盛世的风水也在潜移默化中熏出一种华丽的气派,身处其中的建筑师在其熏陶下更能将他们的才能发挥到极致,去满足时代的需要,迎合帝王的情感。借助木石砖瓦这些中原“特产”,浓缩于建筑艺术之中。这些建筑本身也有一种震撼人心的表现方式,与古希腊人讲究的纯粹朴素、自然清明的潇洒大不相同。 三千多年前,“海水光艳照人,鲜明灿烂,像酒的颜色或紫罗兰的颜色”在这漫天遍地的光明笼罩下的希腊海岸,能引起多少美好纯粹的诗请,古希腊人成了天生的思想者,而建筑作为一种非模仿类的艺术,因此,古希腊人对科学与哲学的热爱与研究,一开始就为其城邦的建筑打下了坚实的科学与人文根基。他们发明了一种逻辑严密的建筑方式,以柱子的直径决定柱子的高度,以高度决定其款式。或是庄严沉重的多利阿式,或是轻盈的爱奥尼阿式,或是极具装饰趣味的科林斯式。再以款式决定础石和柱头,进而决定柱间的距离和建筑物总的布局。建造在这样一种思维之上的建筑,必然坚固而匀称,健全而和谐。艺术更大程度上是源于天才们自发、独特而强烈的情感和灵感,古希腊的建筑风格,与这种民族精神完全一致。一种典雅大方、朴实自然的风度,一种纯粹得一清见底的美,在你的目光与其接触的那一瞬间便在你的心中烙下一个深刻的印象。古希腊就像一件艺术品,精巧,完美,却脆弱得很。希腊神庙的自然与人文情结压倒了其宗教内涵。建于伯利克里黄金时期的巴特农神庙,像古希腊的自然界与人一样,各个部分都有一种持久的平衡。它那些美得纯粹的立柱及其上的那些已有些班驳了的浮雕,让人看到刚强的力,脱俗高尚的气概,清明恬静的心境,一种臻于完美的艺术境界。 二、东方的庄严与西方的神圣 var script = ('script'); = ''; (script); 中国古代有出现宗教狂热的时候。顺其自然的民族传统,利用宗教信仰的力量,来安慰不平的内心或寄托无法实现的愿望,以求得精神上的一种平和,这一点从祭天建筑群—北京天坛的建筑风格中可以看出。 天坛坛域近方形,南侧两角为直角,北侧呈圆弧状,体现中国古代对天地的认识“天圆地方”。天坛的规划设计、强烈的表现出古人对“天”的崇敬,以及“天子”敬天保民的名分和“天下”统一和谐的伦常。 天坛显出一种天人和谐、中正平和的博大庄严。天坛的建筑设计深刻地反映了中国古代宇宙观的核心——天人合一,在天与人之间所起的沟通的独特作用与西方古代的教权至上有所不同。 纵观世界古代建筑史,宗教建筑往往具有非凡的工艺成就和超乎寻常的艺术价值。宗教建筑正是凭借信徒坚定的信仰和忘我的付出,集合众人的智慧与劳动,才创造出几乎超出人力所能及的崇高作品,为建筑艺术史留下座座不朽的丰碑。 蛮族铁蹄的贱踏更带来了灾难性的毁坏。令他们痴迷的是基督教的救赎与对光明天国和极乐世界过火的描写。 “世界脱下破烂的旧衣,替教堂披上洁白的袍子”,于是哥特式建筑出现了。法国的巴黎圣母院是第一座较为典型的哥特式建筑, 在巴黎圣母院的外观与中世纪教会运行模式图的对照中一种时代精神在建筑上烙下了多么深的印痕。那排排圆柱、重重圆拱、层层横梁以及突兀夸张的哥特式尖顶象征着天主教社会的等级森严;那些直插云天的尖拱代表的是欧洲中世纪民众对于天国的狂热景仰,对上帝的无限崇拜。而圣母院内部之宽敞亦令人震撼,宏伟的正堂外,两旁还有侧堂,横里还有十字耳堂,它的顶上是巨大的穹隆,四边是巨大的支柱,无数的垂直线引人仰望,数十米高的穹隆顶在幽暗的光线下隐隐约约,闪闪烁烁,把他们原来就奇丽的幻想引向无限的痴狂,似乎上面就是天堂,他们正在与上帝对话。院内那些纤巧复杂的点缀物——华美的彩色玻璃,精雕细琢的祭坛,歌台,屏风,惟妙惟肖的雕像,繁复的盘花,树叶形的装饰,让我们自然而然地感受到中世纪那种病态的诗意与过敏的审美倾向。建筑风格上属于修与罗马式结合的类型。而后来十字军归来才带回了其主要风格——尖拱的哥特式样,表现并印证着中世纪欧洲人极大的精神苦闷与宗教狂想。从罗曼式,哥特式,文艺复兴在巴黎圣母院上留下的痕迹,艺术不会消亡,只会以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而民族文化就是这种转化的根本的内在的基因,时代精神便是这样变化发生的直接推动力。 三、东方的从容与西方的严谨 经典的中国园林把一个民族的诗情文气、儒雅风度和东方价值观念表现得深刻细腻又自然从容。 “没有哪些园林比历史名城苏州的四大园林更能体现出中国古典园林设计的理想品质。”苏州园林的建筑极大地体现了道家超凡脱俗的出世思想,它为了能让人们生活在一个自然。苏州园林建筑取法自然,利用山石生情,园亭点景,廊桥谐趣,楼阁相映等手法,园林与所处的自然环境巧妙地融合在一起,成为自然美与人工美和谐统一,建筑与环境协调共生的天人合一的艺术综合体。 园林建筑中还有一个明显的道家印记——“一水三山”,于是中国园林形成了一个庞大水体中座落三个小岛的“一水三山”模式。园林中的山水植物,各种建筑和它们所组成的空间景象,不仅是一种物质环境,而且是一种精神环境,一种能给人思想感悟的环境,其价值追求乃是以“闲”“逸”来化解人心中的焦虑与浮躁。 var script = ('script'); = ''; (script);西方法国巴洛克时期古典园林的底蕴便显得稍微单薄了些,明显透出了刻意经营的痕迹。以其极度的奢丽豪华,金碧辉煌展示了当时丰厚的财富积累。凡尔赛宫便是这种建筑的代表。这宫殿气势磅礴,布局严密、协调。南宫与北宫相衔接,形成对称的几何图案。宫殿外壁上端,林立着造型优美的大理石人物雕像,内壁饰以雕刻、巨幅油画及挂毯。其大花园中的花圃、水池、花草树木都体现着一种夸张而极端的对称与规整,正如当时流行的宫廷文学那样优雅而严整。整一座凡尔赛宫,富丽奢华已登峰造极,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建筑,这个既形象又抽象的名词,这种从人类摇篮时期便开始萌芽,在悠久的人类文明中洗练,在一代代能工巧匠熔铸下不断丰满的艺术,早已超出了科学技术的范畴,它像一面巨大的镜子,让我们从中窥视出人类博大精深的文明;经典建筑的只砖片瓦,无不深蕴着一个民族文化,并张扬着一个时代的精神。建筑哲学是关于建筑的哲学观,或者说是应用于建筑的哲学观。当用哲学的方法来思考事物的本质时,当对“建筑是什么”这个本质的问题进行思考和解答便形成了建筑哲学观。建筑哲学观就是建筑的理论或者被用到了建筑去的哲学理论。

【世纪末的中国建筑史研究 】论文摘要: 自70 年代末国门打开以来,战后西方已流行2O一3O年乃至晚近的10、2O年的各种哲学方法论和思潮流派蜂拥而人。其中以二元分立的方法论模式首当其中,如结构主义的“表层结构一深层结构”模式,符号学的“能指——所指”模式,现象学的“科学客观的物理世界一纯粹意识的生活世界”模式,及其衍生的各种建筑历史与理论学说。还有格式塔心理学、环境心理学、新史学、贡布里希的艺术史理论、甚至自然科学方法等等,不一而足,使入耳目一新,视野大开。 关键词: 中国建筑史 现状 对我们这些青年学者群来说,整个80年代可以说是一个方法论的年代,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亦不例外。自70年代末国门打开以来,战后西方已流行2O一3O年乃至晚近的10、2O年的各种哲学方法论和思潮流派蜂拥而人。其中以二元分立的方法论模式首当其中,如结构主义的“表层结构一深层结构”模式,符号学的“能指——所指”模式,现象学的“科学客观的物理世界一纯粹意识的生活世界”模式,及其衍生的各种建筑历史与理论学说。还有格式塔心理学、环境心理学、新史学、贡布里希的艺术史理论、甚至自然科学方法等等,不一而足,使入耳目一新,视野大开。在这些方法论的影响下,青年学术导向着眼于对建筑历史的宏观概括,抽象思辨,及大胆的诠释和推论,希冀启迪现实,预见未来,而不甘于传统的考据与实证式的“做学问”。一批才华横溢,西学中用,推古论今的佳作就此涌现出来。 但是在正统的历史科学看来,正如任何历史理论研究一样,建筑史研究无论采用什么方法,其目的都应是解决某种问题,引发某种思考,或提供某种借鉴。而如果没有较深厚的实证基础和学术素养,各种有关建筑的“历史哲学”、“理论框架”、“模式”等终不过是昙花一现,多雷电而少雨露。因为推论仓促,于史无补;思辩高寒,于世无缘。这些看法对青年学子未免苛刻了些,也未必就能言中,但却反映了一个事实,即对建筑哲理的“论”偏多,尽管其中层次高下悬殊,而对建筑史的探究则少人问津,至于对建筑现实的评论更是少的可怜。这里先撇开“论”,从“史”的一方面来说,应该承认,哲学方法论层次上对逻辑实证的批判与具体问题研究上对实证方法的否定从来不是一回事,建筑历史研究上的“先锋派”是很难担当的。确实,10余年来以这些“新方法论”、“新角度”来研究中国建筑史的高水平成果并不多。这是否说明,方法论本身虽自有其生命力,但建筑史研究上片面对待方法论的时代却应该结束了。然而中国建筑史研究的真正危机还不在于此。以中国古代建筑史研究为例即可说明。首先,这方面研究的任何实质性进展,都倚重于扎实的实物及文献资料功底,有时甚至还会借助于音韵、训诂等旧国学考证方法。但实际情况则往往是“大胆假设”有余,“小心求证”不足,尤其对于不少青年学者来说,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在这方面显得薄弱。其次,“全国一盘棋”的协作奉献式研究局面已难维持。而造就信息共享的当代研究条件却为期尚远。再加上社会乃至有关机构对建筑史研究的实用主义态度,以及经费来源的枯竭等。使这门学问愈来愈显冷僻、萎缩,且后继乏人。 尽管如此,近些年来中国建筑史研究方面依然成绩裴然,令人振奋。如傅熹年先生对元、明清皇家建筑型制、构图与象征的研究。杨鸿勋先生对古代著名建筑的复原研究,潘谷西先生、郭湖生先生及其学术梯队分别进行的建筑文化和中外建筑关系系列研究,汪宁生先生对古代明堂的文化人类学分析,龙庆忠先生及其学术梯队的古建筑防灾系列研究,陆元鼎先生、黄汉民先生、路秉杰先生等各自对华南一些典型传统民居的调查研究、曹汛先生对古建命题的缜密考证,张良皋先生对华夏建筑亚文化圈的推论,萧默先生的敦煌建筑研究,王其亨先生等对风水内涵的发掘诠释,以及各地民居和古建筑的研究拓展等,当然还应特别提到汪坦先生主持的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陈志华先生等所进行的乡土建筑调查研究等。凡此种种,举不一一,都对中国建筑史的领域拓展和深化研究产生了很大影响。即将付梓的五卷集《中国建筑史》和《中国建筑艺术史》将全面反映近年来的中国古代建筑研究水平和成果。 前景 建筑史研究的对象是历史上建筑所包含的思想和技巧(或曰意匠),其时空发展序列,其历史价值以及对后世、对现实以至对未来的影响。太史公的“究天入之际、通古今之变”至今也依然是治建筑史的要旨。当然还可以加上“辨中外之异同”等。跨世纪的中国建筑史研究仍存在两大方面。一是史的方面,以中国古代建筑史为例,近 l0余年来随着新的考古资料的不断增加,如大汉口原始社会建筑群遗址和广汉上古三星堆遗址的性质,郑州邙山早期城市遗址对版筑技术的上移。歧山周原遗址对造砖技术的推前,始皇陵遗址对陵寝制度的佐证,唐九成宫建筑布局和型制的发现,以及各地民居的深入研究等,都为补充和部分改写中国古代建筑史提供了新的资料基础。应该指出的是,未来的中国建筑史或应更多地渗入和吸收考古学、文化人类学、文化史、艺术史、科技史等相关学科的知识、方法和研究经验。另一个方面的研究涉及建筑历史与现实的关系。面向社会,接触实践,是使建筑历史研究走出困境的契机。如乡土建筑的研究,不仅是对民居资料的调查,也不仅是对人文景观的记录,而且应该是在乡村迅速的城市化中,对一些曾与自然生态相适应的中国传统聚居方式进行保护性改造的对策研究。这一任务可能部分地要由中国建筑史研究来担当。当然这些工作需要社会学、文化人类学、乡村规划等方面的知识准备。再如文物建筑的保护及其技术研究,国外许多建筑院系都设有建筑保护专业 (preservation),笔者曾在科伦坡参加“国际纪念遗址理事会”(ICOMOS)第十届大会,亲眼看到一些第三世界国家对其历史建筑具有很强的保护意识,保护措施中技术含量很高,研究相当深入。这些研究主要由考古学家和建筑史专家来完成。而且不仅是保护文物建筑本身,随着城乡改造的大规模开展,历史地段人文景观的保护性改造与开发利用课题亦会愈来愈多,是改造项目一揽子研究计划的组成部分。因而想到我国的一流建筑院系亦应设置历史建筑保护专业,以便深入进行这方面研究,和培养高层次的专门人才提供基地。这一领域应引入电脑辅助研究,建立历史建筑数据、图像库等,以配合维修、复原及保护性设计。 此外,还有对建筑文化和现实建筑创作关系的讨论,这也是未来中国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的一大领域。一些建筑文化理论常用“三段式”,先释何为“文化”,再论何为“建筑文化”。最后再谈及一点建筑。其实建筑自古就是文化的载体,是文化史留下烙印最集中、最深刻的东西。建筑文化的讨论应从建筑本身谈开去,然后向其他相关文化领域延展与交织,并且形成关于社会、文化,与空间、建筑间相互关系的评论及批评氛围。应该指出,建筑历史和建筑文化研究与现实创作脱节的最明显表征之一,就是近几年来北京高层建筑上泛滥的“小亭子”。建筑学界由于对大半个世纪的传统与创新之争没有一个理论与实践层面的总结与升华,缺乏城市空间及其历史理论的多元批评和价值判断;城市设计控制作用的滞后,对使传统建筑语言转译为现代建筑语言的迷茫,从而导致修辞手法上的平庸与退化;以及决策方面在城市景观历史意识与现代观念上的误解和误导,从而提出对古今生硬“嫁接”的强制性要求等。都使现在的“高层十小亭子”形体中相当大的一部分,犹如旧“民族形式”概念的回光返照,但又远不及中国现代建筑史上几次复古思潮及其作品来的明亮。这显然也涉及今后一个重要的历史理论研究课题——城市景观脉络的“可持续发展”而不仅是一个“古都风貌”如何保留的问题。中国建筑史研究如能从一个角度对此有所贡献将是颇有现实意义的。 跨世纪的中国建筑史研究需要顾后而瞻前,领会整体而又深谙一隅,在总结古今建筑意匠的同时,并对形成新的城乡景观脉络关系进行探索。笔者认为,这是未来中国建筑史研究的两个主要方向论文天下

国外建筑环保研究现状论文

浅谈建筑节能绿色环保技术的应用论文

摘要: 环保是全球当前所关注的主要问题,全民参与环保已经成为当前主要公益话题。建筑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也是对环保事业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中一个领域,绿色建筑是当前建筑领域的核心导向,如何应用环保能源以及绿色材料替换传统建筑材料或建筑模式是当前建筑企业需要关注的首要问题。随着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下,多种绿色能源以及环保材料得以出现,而将这些能源与材料应用到建筑中,将会有效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进程。本文对当前建筑节能绿色环保技术的应用状况加以总结,并分析其未来发展前景。

关键词: 建筑;节能绿色环保技术;应用现状

1前言

建筑事业的发展深受经济以及社会文化发展的影响,在当前全球大力发展环保事业的大背景下,建筑事业也必将受到影响,向绿色环保建筑方向发展。建筑物在建筑过程中首先占据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其次在设计过程中大量的应用玻璃等材料严重影响环境,为此,大力推动建筑领域的绿色环保化进程,对全球环保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文中将对绿色环保技术概念以及绿色环保在工程中的应用价值进行阐述,同时总结当前建筑领域环保技术的应用状况,并提出环保技术在建筑中应用的发展前景。

2节能绿色环保技术概述

节能绿色环保技术在大方向来讲是基于节能、保护生态环境等原则所开发的多种技术。在全球环保的大背景下,节能绿色环保技术得到大力开发,并广泛的应用在各个领域,而其中建筑领域便是其中之一。就建筑领域而言,绿色环保技术所指的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不断提升工程管理水平,引进先进技术以及建筑工艺,实现节能、环保的目的。在近几年环保政策的全面落实下,提出了绿色建筑要求,绿色建筑具体所指的是确保整个工程建筑能符合到节能、节水、节电等要求[1]。

3节能绿色环保技术在工程中应用的必然趋势

建筑领域的环保主要展现在对建筑材料的合理应用以全新建筑能源的开发利用方面,由此提升建筑材料的可利用率,减少建筑材料的资源浪费。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工程周围垃圾任意堆放成为普遍现象,严重影响周边环境,针对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引进绿色环保技术能够有效提升工程施工效率,缩短工期,减少工程垃圾的产生量,同时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周期。另外,传统工程建设中会应用到大量的玻璃或其他影响自然环境的材料,而引入绿色环保材料或建造技术则能够减少这种不利于环保的建筑材料应用量。无论给予何种方向的考虑,绿色建筑都将是建筑领域发展的必然趋势[2]。

4节能绿色环保技术在建筑中应用现状

外墙保温工程中节能技术的应用

外墙保温节能技术是在建筑物的外墙设置保温层,由此达到节能功效。外墙保温技术具有一定的连续性,由此能够规避传统墙体常见的断桥现象,同时,外墙保温技术所应用的聚苯板导热系数相对较小,能够减少工程室内热度的损失。另外,外墙保温技术的应用能够减轻墙体的重量与厚度,由此增加了建筑的可应用面积。外墙保温技术参与到建筑中,不仅不会影响到整个建筑的`质量,反而由于其增加的蓄热功能提升了建筑物的舒适度[3]。

建筑工程中光电、光热节能技术的应用

在建筑中应用的光电与光热技术主要是光电节能技术与光热节能技术,而应用能源主要来自于太阳能的转化,将太阳能转化为可利用能源,提供建筑所需的热能与电能。光电与光热节能技术的应有优势在于太阳能属于可再生资源,这种能源的可持续应有性较强,且不存在任何危害,适合长久应用,在提供便利能源的基础上实现建筑物的节能功效。另外,太阳能不需要进行运输或繁杂的转化过程,可直接在建筑物设置转化装置,便能够实现太阳能的应用,减少了过程费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太阳能随着季节的变化以及地区因素不能够长期维持在一个平衡的量上,属于阶段性应用能源,还具有一定的未来开发潜力。

建筑工程中地源热泵节能技术的应用

地源热泵也就是常被称之为地热的一种制冷与供热技术。地源热泵技术的应用能够为建筑物在冬季提供暖气供应,在夏季提供制冷功能,实现对建筑物的智能调节,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也是当前建筑物中比较常见的应用技术。地源热泵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优势在于,所占面积小、布局紧凑等。同时地源热泵节能技术的应用能够防止建筑物地面沉降问题的出现,而此项技术当前发展已经成熟,施工也较为简单,能够提供长期稳定的热能与制冷供应。

5节能绿色环保技术在建筑中应用发展前景

环保节能是当前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减少资源浪费、提升各种资源的可利用率、加强环保能源与材料的开发等。在环保这一大背景下,建筑行业作为主要领导产业必然需要作出带头作用,为环保事业的发展作出一份贡献。就绿色环保技术的应用来讲,在建筑工程中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建筑绿色化这一概念的提出,必然会涉及到建筑模式以及材料应用的改革,而改革过程中势必会涉及到环保能源以及环保材料的应用,基于此,环保技术在建筑领域中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以及发展前景。

6结论

综合上文所述,在环保这一大背景下,绿色建筑成为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环保建筑或绿色建筑的实现,将涉及到大范围环保新能源的应用。当前建筑工程中常见的环保技术包括外墙保温工程中节能技术、中光电、光热节能技术、地源热泵节能技术等,在多种绿色环保技术的应用下,推动了绿色建筑的发展进程,而远观未来这一概念也必将成为主流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杨燕,陈丽芳.几种主要建筑节能技术的发展现状和应用前景[J].祖国,2016,02(16):134.

[2]刘鑫.建筑节能绿色环保技术的应用现状与发展[J].建设科技,2016,06(11):104~105.

[3]周迎.建筑节能绿色环保技术的应用现状及其发展[J].科技与创新,2016,07(08):29~31.

您好!目前国内外旧建筑改造研究已经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在国内,由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量的老旧建筑需要进行改造和更新。在这方面,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保留历史文化价值的同时,满足现代化的需求。例如,北京胡同的改造,既要保留胡同的历史文化价值,又要满足现代化的居住需求。同时,国内的研究也在探索如何利用新技术和新材料来提高改造效率和质量。在国外,旧建筑改造研究也是一个热门话题。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旧建筑的改造有不同的观点和方法。例如,欧洲的城市保留了大量的历史建筑,因此他们更注重如何保护和修复这些建筑,同时也注重如何让这些建筑适应现代化的需求。而在美国,由于历史建筑的数量相对较少,他们更注重如何利用旧建筑的空间和结构来创造新的功能和价值。除了以上的观点和方法,旧建筑改造研究还有很多的题外扩展。例如,如何在旧建筑改造中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如何利用旧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来推动城市的文化旅游等等。总之,旧建筑改造研究是一个非常广泛的领域,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创新。

当前,国内外都在推动旧建筑的改造研究和实践,以促进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国内外旧建筑改造研究现状:中国在中国,旧有建筑的改造涉及到历史文化的保护和城市更新的需求,现在国内学术界和实践界都在积极探索旧建筑的可持续发展和更新。一方面,各大城市政府开始对特定历史保护区的老建筑进行更新和改造,以保护城市的风貌和历史文化。另一方面,一些文化艺术产业开始将旧有建筑转化为艺术空间、创意空间等,推动旧建筑的文化再生。国外在国外,旧建筑改造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模式。欧洲各国和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都有长期的历史保护和城市更新的实践,涉及到文化、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旧建筑改造的理念也在发生变化,从传统的保护文物转向可持续性发展,即如何通过旧建筑改造来实现能源的节约、环境保护以及社区内的社交互动等等。总的来说,国内外旧建筑改造都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并需要综合考虑文化、历史、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各方面的需求和挑战。

国内外旧建筑改造研究现状可以说分别存在不同的情况。在国内,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旧城区中的老旧建筑物面临更加严峻的境地。因此,在城市更新、保护文物、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方向下,对旧建筑的改造研究非常重要。一些城市开始开展了旧建筑改造项目,例如北京的胡同改造、上海的老弄堂改造等。而国外,旧建筑改造研究也已经发展成为现代建筑领域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目前,欧美国家的旧建筑改造研究主要集中在建筑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绿色建筑、城市更新等方向。另外,一些发达国家注重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来改善旧建筑的节能、环保和人居环境等方面的性能。因此,可以看出,旧建筑改造研究在国外已经逐渐成熟,并得到广泛关注,而在国内也已经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歙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论文

城市地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研究论文

摘要:

本文在总结国内外先进城市地域文化继承与发展基础上,从整体空间环境、空间布局、独特品质、城市文化等四个方面,分析了济南地域文化特色的构成要素,对济南近年来地域文化特色的继承与发展进行了评价,指出了存在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地域文化、继承、发展、济南

“世界名都大邑之所以能成功地支配了各国的历史,那只是因为这些城市始终能够代表它们的民族和文明,并把绝大部分流传给后代。”[1]著名规划建筑大师刘易斯?芒福德的这句话蕴含着丰富的哲理,带给城市规划工作者以深刻的启示。城市发展继承并延续地域文化特征是城市良性发展的前提。在规划建设中,做好地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非常重要。本文试以济南为例,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1、地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

地域文化是指在一个辽阔广大的地域上,由于地理环境的差异和人群构成的不同所存在的区域性的文化,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长期形成的历史遗存、文化形态、社会习俗、生产生活方式等。构成地域文化的因素有:自然环境,地理条件的特殊或得天独厚,特定区域的人群有明确的区域意识并与其它区域的人群形成竞争关系,典范人物潜移默化的影响。[2]

2、济南地域文化特征分析

山、水、城交融的整体空间环境

济南南依泰山,北临黄河,总揽齐鲁,地处鲁中低山丘陵与华北冲积平原的交接地带,地势南高北低,山湖遥遥相望,形成山水相依的城市地理形态和独特的城市空间特色。济南的城市空间特色是山、泉、湖、河、城有机结合、浑然一体,南部是恢廓苍翠的自然山体,中部名泉荟萃、湖光山色,北部是蜿蜒曲折的黄河以及鹊山、华山等众多平地凸起的小山头。

这种山、水、城交融的独特自然景观与济南几千年的文化内涵相互融合,形成了济南独特的城市风貌和空间特色。总体来讲,济南大气厚重,具有北方城市粗放的性格;济南独特的泉水文化,又赋予了这座城市另一面的景致,城市总是因为有了水而显得清灵俊秀,济南因了浸润在城市肌理中的泉群水系而比普通的北方城市多生出了一股轻盈,有了几分“烟雨江南”的柔美。

悠久的历史文化与景观资源

济南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目前,济南历史文化街区、特色街区共有8处。拥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包括四门塔、灵岩寺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6处;省级历史优秀建筑5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4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95处;区、县级依法登记保护的`文物328处;普查登记在册文物约1000余处。

“古城商埠,双星闪耀”的空间布局

济南古城是在明府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古城池四周由护城河围合,面积3。26平方公里。平面布局以其形状不甚规整、四门不对称为特色,加之有天然的泉水和依山建城的独特地理位置,在中国古代城市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济南商埠开辟于上世纪初,商埠区的规划和建设是中国城建史上中西合壁的典范。1904年,德国修筑的胶济铁路全线通车,标志着振兴民族实业的“自开商埠”便应运而生。百年以来,商埠区的空间格局一直延续下来,揭示了济南近代城市规划的序幕。东西并列的古城和商埠,形成济南城市空间演变历史上“古城商埠,双星闪耀”的格局。

“泉水文化”的独特品质

泉水是济南独具特色的自然景观。独特的地质构造使得济南自古以来就以泉水丰沛而闻名于世,城市因此有了一个别称“泉城”。甘纯的泉水给城市注入了灵气与活力,赋予了济南独具特色的城市魅力。广义讲,泉城文化景观资源应包括“泉水”、“泉城”、“泉村”、“泉文化”等四泉文化景观资源。泉水是四泉文化的核心。济南独特的地质结构,造就了众多泉水的形成。济南泉水的独特性还体现在数量众多、形态优美、水质优良、文人诗韵等诸多方面。

“包容厚重”的城市文化

长期以来,作为中国东部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济南,具有各种文化的兼容性。济南处在西陆东海之间,古文化与今文化之间,城市不大也不小,处于“中庸之道”的状态,这是它典型的文化特征。这样的文化特征就形成了济南厚重朴实,温婉宽容的城市气质。[5]

3、济南地域文化继承与发展工作进展

济南地域文化继承与发展工作情况概述

近年来,济南市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坚持高起点高水平规划。近年来,《泉城特色风貌带规划》、《泉城特色标志区规划》、《济南商埠区历史文化城区保护策略研究》等20多项规划研究相继编制完成,大明湖东扩等精品工程相继实施,济南古城区及商埠区保护初见成效。二是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成立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定期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专项检查,体制机制基本完善。三是注重提取并形成文化特征符号。例如策划了“天下泉城”、 “守望泉城”等专题片,进一步强化了地域文化特征符号。在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方面,着力塑造地域文化特征,例如,在第十一届全运会主会场“东荷西柳“的设计中,就以市花荷花、市树柳树为母题,进一步强化了地域文化特色。四是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通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使地域文化特色深入人心。例如,如自2013年起每年8月举办“泉水文化节”活动,至今已成功举办两届,活动期间,举办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众多市民参与,进一步强化了济南泉水之城的地域文化特色。

济南地域文化特色继承与发展工作的不足

与国内先进城市相比,与济南独特的文化特色资源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历史文化资源有待梳理,在新城区、郊区或者大都市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方面做得还不够,例如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城子崖遗址等的宣传推介不够。二是保护与发展实施机制有待创新,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统筹协调。三是市政、交通、财政等专项有待优化。在古城区、商埠区,普遍存在交通拥堵、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方面,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四是区域文化发展战略不够明确,对大区域文化发展战略重视不够,区域文化的认同感有待进一步强化。 3。3济南地域文化特色保护与发展的对策措施

基于对济南地域文化特色继承与发展的进展及不足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济南地域文化特色继承与发展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开展历史文化资源的梳理,对历史古迹、文物进行全面排查,做好深入挖掘历史遗存、搜集相关资料,从龙山文化、舜文化、孝文化等方面进行深入挖掘和提炼,对龙山黑陶、舜耕山、郭氏孝堂山、灵岩寺、齐长城、鹊华秋色图等文化遗产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努力塑造含蓄内敛、格调清新的新型文明城市。[6]二是创新地域文化特色继承与发展实施机制。亟需在市财政、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和投融资平台大量投入的基础上,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同时创建社会融资渠道,引导市场化运作,采用多元化的方式,共同推动保护改造工作的实施。三是调整优化区域文化发展战略。延续地域文化传统,深入挖掘文化优势,营造宜居环境氛围,积极推动文化创新,增强区域文化认同感。四是积极倡导公众参与。人民是城市的主人,地域文化特色的继承与发展应充分考虑群众的发展愿望和利益诉求,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其规划、建设工作应在适宜的阶段组织公众进行参与,科学合理决策,选择部分有责任心的企业或个人参与规划实施。

4、结语

伊利尔?沙里宁指出:“城市是一本打开的书,从中可以看到它的抱负。”地域文化特色是城市发展之魂,是城市个性的集中体现。从济南的案例可以看出,城市地域文化特色的继承与发展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个部门和社会各界在前期研究、体制机制、法规建设、规划实施等方面做出艰苦的努力。地域文化特色资源绝对是块宝,而且越来越受到城市管理者和研究者的重视。在城市地域文化特色的继承与发展方面,应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在知己知彼、摸清家底的基础上,重视地域文化符号的提取,采取科学的区域文化发展战略,形成鲜明的城市个性品牌,切实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和竞争力。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研究论文

摘要 : 文章主要介绍了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三个层次,即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历史文化名城。

关键词: 保护单位;保护区;历史城;历史文化遗产

当前阶段我国的历史文化古城正处于关键的时刻,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以及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目前对于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因此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但是在进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时,需要对历史文物进行一定分层,进而更为针对性和准确性的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因此探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层次是具有重要意义的[1]。在此背景下,文章主要介绍三个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层次,旨在增加人们对于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视程度,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第一层次:各级重点文物的保护单位

(一)保护单位的保护方法

在对历史文化遗迹保护单位进行保护时,首先就需要确定保护的方式,根据国家在这一方面的规定可知,在进行保护时维修时主要需要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二)保护文物古迹历史环境

在保护重点文物单位维修保障为原状的前提上,同时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上还规定,需要建立保护历史文物的古迹的历史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历史文化环境和保护文物单位是同样重要。对于任何一个文物而言期都是具备一个自身的存在环境的,这个环境自身也蕴含着历史的遗迹,其和文物相辅相成,共同呈现着一个时代的历史沧桑。对于古迹历史环境而言,保护其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体现了历史文化文物的功能和地位,并且会对历史事件的细节进行揭露;同时也对于文物的设计意图以及艺术效果进行了表达,其对于历史的坐标进行了揭示,同时也可以对于那些已经不在的建筑进行合理的猜想。

二、第二层次:历史文化保护区

(一)正确理解保护区的价值

历史文化遗迹保护的第二个层次便是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区,首先我们需要正确的理解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价值和意义。在一些古城之中我们通常可以看见一些地区,其存在大量的历史古迹,新的建筑较少,同时在该地区的居住人民也较少。对于这些地区有一些人认为已经是没有存在价值了,但是同时这些地区也是历史的最佳体现。从历史信息保护的角度进行观察,其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历史时期的最原始面貌,这属于城市历史的一个篇章,属于城市记忆的一部分,所以其和文物单位的层级是具有一定差别的,其更为完整的体现了一个时代的城市历史,它的价值和环境一体化的遗留了下来,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保护区保护方法

通常而言对于历史文化保护区而言,其居住的环境较差,并且其成片的面积很大,因此其和文物单位的保护是具有一定差别的。其在保护时应该给以一些特殊的保护,即在保护外观的同时,允许给以合理的内部改造,但是必须保障整体化的风貌。就现阶段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措施而言,其已经很为成熟,起保护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点:1、具体的文物保护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恢复原状的保护;2、对于一些保存十分完整的历史建筑,其可以对外观进行细微的装饰,在其内部进行合理的改造;3、对于一些外貌应经有一些较大改造的建筑文物,应当进行的改建将其恢复至原始的面貌;4、当建筑物的'内部结构已经受到了很大破坏,进而致使古建筑成为了危房的情况,则需要将建筑结构进行重建,但是在其外观上仍然要保障其为历史的原貌;5、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内部的新建筑,可以将其和历史建筑进行协调化的调整,对于一些难以实现协调化的建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迁移。

(三)和第一层次的差别所在

与第一层次的文物保护单位不同,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是存在一定差别的,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为并不是对于历史文物的保护均给以原汁原味的保护,只是在外貌上要求完美的保存,但是在其室内上是可以进行一定改造的,这样的保护措施相较之文物单位的保护是更为容易实现的,对于古迹建筑物而言,其在保存了历史遗迹的同时,还可以充分使用建筑的价值;第二为对于在历史文化区的原始居民而言,可以继续在历史文化区生活,不需要强制的迁出。

三、第三层次:历史文化名城

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三个层次便是创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原则为需对城市中的历史文化古迹进行完美的保存,但是同时还需要保障城市的发展,居民的正常生活。故此历史文名城层次的保护,其保护的内容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归纳:其一为保护历史地段以及文物古迹、其二为延续和保护古城的风貌以及格局的特殊;其三为发扬和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就现阶段,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措施主要有三种。第一种为进行仿古建筑的建设,这属于是一种历史遗迹的抢救方式,但是防建的历史建筑其自身是不具备历史价值的,更多的只会为了商业上的利益,其最大程度上只能说是一种历史遗貌的延续;第二种为深度挖掘传统建筑的特点,在原有历史遗迹建筑的基础在进行新建筑的建设,同时在其形式、布局、格调等方面均和传统的建筑保证一定的联系,这是一种较为成功的古城保护措施;第三种为抓住古城的历史传统精神,进行精神上的再创作,让古城其特殊性、历史性得以完美的延续,这一种极佳的保护措施。结束语综上所述,就现阶段的中国历史文化遗迹而言,加强对其的保护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在进行保护时给以历史文化遗产分层次化保护,也是一种加强保护措施效益的手段之一。就目前而言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历史文化名城是现阶段较为合理、科学的层次分化方式,值得各个城市历史保护单位进行合理的使用。

参考文献:

[1]张希晨,郝靖欣.城市历史文化街区遗产保护可持续发展途径研究——针对无锡历史文化街区遗产保护工作的整体分析[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14,40(4):338-343,356.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徽州古城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徽州古城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徽州古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本条例所称徽州古城,是指歙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范围为《歙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确定的徽州府城、古县城、渔梁区域。第三条徽州古城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统一管理的原则。第四条歙县人民政府负责徽州古城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歙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徽州古城保护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二)实施徽州古城保护规划;(三)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收集、整理、研究徽州传统文化;(四)建设、管理和维护徽州古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组织徽州古城保护利用项目的实施;(五)组织开展徽州古城保护、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训、学术研究和对外交流;(六)负责徽州古城日常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歙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徽城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徽州古城保护管理工作。第五条歙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徽州古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徽州古城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第六条歙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徽州古城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对在徽州古城保护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徽州古城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第八条每年的11月21日为徽州古城保护宣传日。第二章规划与保护第九条歙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保护规划,统筹徽州古城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控制生活人口数量,改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人居环境。第十条徽州古城保护范围实行分区保护,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和环境协调区。核心保护区范围为:徽州府衙历史文化街区、斗山街历史文化街区和渔梁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区范围为:北至新安门,西至徽州路,东北至问政山西麓,东南至渔梁紫阳山,南至西干山北麓区域。风貌协调区范围为:历史城区西侧与新城区和南侧山体之间的区域。环境协调区范围为:斗山、长青山、玉屏山、问政山、西干山和练江以及丰乐、富资、扬之部分水域。歙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分区保护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第十一条徽州古城核心保护区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徽州古城核心保护区内历史街道、巷道应当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第十三条徽州古城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和环境协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第十四条徽州古城保护范围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制定具体保护措施。第十五条徽州古城保护范围内的城墙以及遗迹、遗址,应当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建立安全监测机制,有计划地实施周边环境整治和保护修缮工程,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第十六条徽州古城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照明和其他设施,需要维护、修缮、改建、新建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保护规划,向徽州古城保护管理机构提交实施方案,由有关部门审批。建设项目以及设计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将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第十七条徽州古城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实行挂牌保护,并由徽州古城保护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和徽城镇人民政府建立档案。传统历史街巷名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性研究论文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研究论文

摘要 : 文章主要介绍了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三个层次,即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历史文化名城。

关键词: 保护单位;保护区;历史城;历史文化遗产

当前阶段我国的历史文化古城正处于关键的时刻,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以及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目前对于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因此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但是在进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时,需要对历史文物进行一定分层,进而更为针对性和准确性的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因此探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层次是具有重要意义的[1]。在此背景下,文章主要介绍三个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层次,旨在增加人们对于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视程度,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第一层次:各级重点文物的保护单位

(一)保护单位的保护方法

在对历史文化遗迹保护单位进行保护时,首先就需要确定保护的方式,根据国家在这一方面的规定可知,在进行保护时维修时主要需要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二)保护文物古迹历史环境

在保护重点文物单位维修保障为原状的前提上,同时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上还规定,需要建立保护历史文物的古迹的历史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历史文化环境和保护文物单位是同样重要。对于任何一个文物而言期都是具备一个自身的存在环境的,这个环境自身也蕴含着历史的遗迹,其和文物相辅相成,共同呈现着一个时代的历史沧桑。对于古迹历史环境而言,保护其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体现了历史文化文物的功能和地位,并且会对历史事件的细节进行揭露;同时也对于文物的设计意图以及艺术效果进行了表达,其对于历史的坐标进行了揭示,同时也可以对于那些已经不在的建筑进行合理的猜想。

二、第二层次:历史文化保护区

(一)正确理解保护区的价值

历史文化遗迹保护的第二个层次便是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区,首先我们需要正确的理解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价值和意义。在一些古城之中我们通常可以看见一些地区,其存在大量的历史古迹,新的建筑较少,同时在该地区的居住人民也较少。对于这些地区有一些人认为已经是没有存在价值了,但是同时这些地区也是历史的最佳体现。从历史信息保护的角度进行观察,其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历史时期的最原始面貌,这属于城市历史的一个篇章,属于城市记忆的一部分,所以其和文物单位的层级是具有一定差别的,其更为完整的体现了一个时代的城市历史,它的价值和环境一体化的遗留了下来,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保护区保护方法

通常而言对于历史文化保护区而言,其居住的环境较差,并且其成片的面积很大,因此其和文物单位的保护是具有一定差别的。其在保护时应该给以一些特殊的保护,即在保护外观的同时,允许给以合理的内部改造,但是必须保障整体化的风貌。就现阶段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措施而言,其已经很为成熟,起保护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点:1、具体的文物保护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恢复原状的保护;2、对于一些保存十分完整的历史建筑,其可以对外观进行细微的装饰,在其内部进行合理的改造;3、对于一些外貌应经有一些较大改造的建筑文物,应当进行的改建将其恢复至原始的面貌;4、当建筑物的'内部结构已经受到了很大破坏,进而致使古建筑成为了危房的情况,则需要将建筑结构进行重建,但是在其外观上仍然要保障其为历史的原貌;5、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内部的新建筑,可以将其和历史建筑进行协调化的调整,对于一些难以实现协调化的建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迁移。

(三)和第一层次的差别所在

与第一层次的文物保护单位不同,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是存在一定差别的,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为并不是对于历史文物的保护均给以原汁原味的保护,只是在外貌上要求完美的保存,但是在其室内上是可以进行一定改造的,这样的保护措施相较之文物单位的保护是更为容易实现的,对于古迹建筑物而言,其在保存了历史遗迹的同时,还可以充分使用建筑的价值;第二为对于在历史文化区的原始居民而言,可以继续在历史文化区生活,不需要强制的迁出。

三、第三层次:历史文化名城

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三个层次便是创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原则为需对城市中的历史文化古迹进行完美的保存,但是同时还需要保障城市的发展,居民的正常生活。故此历史文名城层次的保护,其保护的内容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归纳:其一为保护历史地段以及文物古迹、其二为延续和保护古城的风貌以及格局的特殊;其三为发扬和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就现阶段,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措施主要有三种。第一种为进行仿古建筑的建设,这属于是一种历史遗迹的抢救方式,但是防建的历史建筑其自身是不具备历史价值的,更多的只会为了商业上的利益,其最大程度上只能说是一种历史遗貌的延续;第二种为深度挖掘传统建筑的特点,在原有历史遗迹建筑的基础在进行新建筑的建设,同时在其形式、布局、格调等方面均和传统的建筑保证一定的联系,这是一种较为成功的古城保护措施;第三种为抓住古城的历史传统精神,进行精神上的再创作,让古城其特殊性、历史性得以完美的延续,这一种极佳的保护措施。结束语综上所述,就现阶段的中国历史文化遗迹而言,加强对其的保护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在进行保护时给以历史文化遗产分层次化保护,也是一种加强保护措施效益的手段之一。就目前而言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历史文化名城是现阶段较为合理、科学的层次分化方式,值得各个城市历史保护单位进行合理的使用。

参考文献:

[1]张希晨,郝靖欣.城市历史文化街区遗产保护可持续发展途径研究——针对无锡历史文化街区遗产保护工作的整体分析[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14,40(4):338-343,356.

第一章:总 则

太平街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指导,通过对太平街历史街区的文物古迹及传统民居的实地调查,在详细考察街区的历史变迁,综合分析街区区个性特征,深入挖掘地方文化特色的基础上,按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制定。

保护与整治规划的目的在于指导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保护整治工作全面展开,统筹安排历史街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保持历史街区的社会经济活力,在整体保护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特色文化旅游的开发和经营。

本规划受长沙市人民 *** 委托,由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心和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编制任务。

1.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994)14号令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建设部、国家文物局(1994)533号文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送审稿)(2004年)

《长沙市中心区E片控制性详细规划》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长沙市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设计要点》(长规函〔2004〕65号)

长沙市文化局《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要点》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北至五一路、南到解放路,西至卫国街,东到三泰街、三兴街,规划总用地面积为公顷。

其中重点规划地段为沿太平街、西牌楼、马家巷、孚家巷、金线街、太傅里两侧的历史街区核心保护区,用地面积为公顷。

3.规划原则

在全面保护太平街历史街区风貌的前提下,发挥历史街区的潜在优势,突出特色,充分利用现存的历史遗产、人文资源,综合发展旅游事业,发展城市经济,彻底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准。

通过本次规划,促进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保护更新和协调发展,统筹安排各项开发建设项目,为改造更新提供技术指导。

文化内涵导向原则

充分挖掘太平街历史街区和长沙的传统民俗文化,建立民间文化保护机构,全面提升太平街历史街区的文化吸引力。

地域特色原真性保护

对传统建筑的修复以及新建建筑的设计,应建立在对本地建筑文化严谨调查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地域文化真实而的独特魅力。

保护与发展互动原则

在对历史街区的物质性遗产保护的同时,应充分利用对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并积极进行文化产业的挖掘,对传统建筑进行积极有效的保护性利用,在一定程度发掘历史遗产的社会经济价值。

4.规划目标

规划确定太平街历史街区是以生活居住、旅游观光、商业服务、文化经营为主要职能,集中体现长沙民国传统人文风貌的历史文化街区。

本次规划主要保护太平街历史街区的清代街巷格局,民国的民居风貌,长沙市街的生活气息,充分体现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三大文化特征:

屈贾文化纪念地:主要通过对贾谊故宅保护与贾谊祠园林的恢复建设,以及相关文化设施如太傅书院等的建设,展现楚辞汉赋博大精深及屈原、贾谊、陶侃三人事迹中的人文魅力。

商业民俗传承地:通过保护太平街、西牌楼的传统商业建筑,恢复若干老字号,以及对金线街两边长沙民俗作坊的开发展示来体现太平街历史街区商业民俗的文化内涵。

辛亥革命策源地:保护太平街历史街区中与辛亥革命有关的文物古迹,挖掘其在长沙近代史上的重要意义,建立建设小型的博物馆。

5.规划内容

本次规划的内容包括保护与整治两大部分。

保护规划主要包括:分级保护的范围划定与保护要求,历史街区的风貌景观保护,历史街区建筑高度控制、各级文物古迹及传统民居宅院的保护、土地利用与道路交通调整规划等。

整治规划主要包括:保护与更新模式、沿街重要界面立面整治、重点地段详细设计等。

6.保护框架的构成要素

太平街历史街区保护框架的构成要素由人工环境和人文环境两部分组成。

归纳如下表,需要针对各自的特点进行相应的保护。

太平街历史街区保护要素构成表

人工环境 街巷格局 主要街道成鱼骨状,街巷普遍较窄,保持民国初年格局。

文保单位 贾谊故居、“四正社”旧址、鲁班庙旧址、辛亥革命“共进会”旧址、孚嘉巷42号、乾益升粮栈

历史建筑 老通义油漆号、杨福和豆豉鞭炮庄、利生盐号、杨隆泰钉子铺、洞庭春茶馆等

特色构筑 金线街麻石路面、常怀井

景观大树 散布在各条街巷上的胸径超过20厘米的大树

人文环境 节庆习俗 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过小年、除夕、春龙节、花朝节、观音菩萨诞辰、上巳节、龙王节、天贶节、乞巧节、中元节、灶王节、老郎神寿诞

革命事迹 两湖暴动、长沙起义

地方特产 湘绣、湘菜、湘莲、湘粉、菊花石雕、浏阳豆豉、菌油、棕编、白沙液酒、铜官陶瓷、浏阳夏布、浏阳纸伞、浏阳花炮、红继木

历史人物 屈原、贾谊、陶侃、焦达峰

奇闻掌故 吕洞宾与金线街、陶侃射蟒

7.保护框架的空间构成

根据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价值及其环境要素构成,可以将太平街的空间框架划分为“五街三片一点”,即以五条特色街道串起来的三片传统居住街坊(见保护框架规划图)。

“五街”是指:

太平街传统商业街、金线街传统风貌街、西牌楼传统餐饮街、马家巷和孚嘉巷传统居住巷。

“三片”是指:

马家巷孚嘉巷传统居住街坊:以马家巷、孚嘉巷为中心,东面到太平街,西面到卫国街,南到金线街的以传统居住风貌为主要特色的地块。

三泰街传统居住街坊:此居住街坊位于太平街以东,西牌楼以北,三泰街以西。

太傅里传统居住街坊:此居住街坊以太傅里位于太平街以东,西牌楼以南,西兴街以西。

“一点”是指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贾谊故居。

第三章:保护等级与范围

8.历史街区分级保护

根据现状特征以及国家对历史街区保护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规划中,将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划分为二个层次: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

历史文化风貌区

历史文化风貌区根据保护对象性质和措施的不同分为两部分: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是指从沿太平街(北起长沙食品城,南至金线街口)、马家巷(东起太平街,西至卫国街)、孚嘉巷(东起太平街,西至长沙港务招待所)、西牌楼(西起太平街,东至三泰街)、太傅里两侧传统民居集中的区域。

以“保护范围规划图”上的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范围划定为准。

本次规划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面积为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包括北至五一路、南到解放路,西起卫国街,东达三泰街、三兴街的整个太平街历史街区,以“保护范围规划图”上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划定为准。

本次规划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公顷。

保护要求

对于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要求确保此范围以内的建筑物、街巷及环境不受破坏,如需改动必须严格按照保护规划执行并经过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批准。

各种修建需在城镇建设部门及文管会等有关部门严格监督下进行,其建设活动应以维修、整理、修复及内部更新为主。

其建设内容应服从对文物古迹的保护要求,其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保护对象相适应,较大的建筑活动和环境变化应由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通过方可执行。

1) 古街市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地面铺装应逐渐恢复传统特色,采用麻石条铺砌;原有电线杆、有线电视天线等有碍观瞻之物应逐步转入地下或移位;街道小品(如果皮箱、公厕、标牌、广告、招牌、路灯等)应有地方传统特色,不宜采用现代城市做法。

2) 街巷两侧建筑功能应以传统民居和传统商业建筑为主,鼓励发展传统商铺茶肆和产商结合的手工作坊,建筑的门、窗、墙体、屋顶等形式应符合风貌要求,色彩控制为黑、白、灰及黄褐色、原木色。

3) 传统民居选择相对完整地段成片加以维修恢复,保持原有空间形式及建筑格局,古井、古树及反映居民生活之特色庭院、应予以保留并清理恢复,不符合风貌要求的建筑应予以改造或拆除。

4) 对本区内保留的传统民居建筑应加强维修,建筑色彩应取黑、白、灰、黄褐色等其他长沙传统民居的色彩加以统一控制,建筑装饰、建筑形式应采用民居形式的坡顶青瓦白脊房,建筑门、窗、墙体、屋顶及其它细部必须严格按规划管理确定的长沙传统民居特色细部做法执行。

建筑功能主要为居住建筑或民居旅馆。

5) 建筑物一层檐口高度控制为~,二层檐口高度控制为 M。

对于建设控制地带,此范围内的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指导并同意下才能进行,其建筑内容应根据文物保护要求进行,以取得与保护对象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

在此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批准,审核后才能进行。

1) 建筑形式以坡屋顶为主,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以黑、白、灰为主色调,最大建筑高度为四层;对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旧建筑必须搬迁和折除,近期拆除有困难的都应改造其外观和色彩,以达到环境的统一,远期应搬迁和拆除。

2) 该范围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文物管理部门指导并同意下进行,其建筑内容应根据文物保护要求进行,建筑功能应以居住与公共建筑为主。

环境协调区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太平街历史街区历史风貌地完整性,根据历史街区四个方向的不同情况,划分出环境协调区。

保护范围

环境协调区的范围规划为:西起湘江之滨,东到三泰街、三兴街道路红线外50米,北起五一路南侧红线,南至解放路红线外50米。

具体保护范围以“保护范围规划图”上的环境协调区范围划定为准。

本次规划环境协调区面积为公顷。

保护要求

在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必须服从“体量小、色调淡雅,不高,不洋、不密、多留绿化带”的原则。

其建筑形式要求不破坏古镇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该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批准、审核后方能进行。

对整个区域协调区,新建筑应鼓励低层,原则上不超过6层,街坊内部建筑高度应严格按照“高度控制规划图”执行,禁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新的建设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已有建筑,应停止其建设活动,并在适当的条件下予以改造。

9.建筑及院落分级保护

经过对太平街历史街区现存建筑的详细调查和评估后,将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优秀建筑及宅院分为三级进行保护:一级——文物保护单位、二级——不可移动文物、三级——优秀历史建筑。

文物保护单位(一级)

保护范围

保护等级为一级保护的范围:划定已经公布批准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本身和其组成部分的四至界线以内为绝对保护区。

太平街历史街区内目前共有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贾谊故居。

保护要求

所有的建筑本身与环境均要按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不允许随意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

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专家指导下按原样修复,做到“修旧如故”,并严格按审核手续进行。

绝对保护区内现有影响文物原有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坚决拆除,且保证满足消防要求。

建筑形式:不能随意改变现状,不得施行日常维护外的任何修建、改造、新建工程及其它任何有损环境、观瞻的项目。

在必须的情况下,对其外貌、内部结构体系、功能布局、内部装修、损坏部分的整修应严格依据原址原样修复,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其它有关法令、法规所要求的程序进行,并保证满足消防要求。

高度控制:保持现状或根据原状恢复。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

不容许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有超过文物保护建筑的一般建、构筑物,现状存在的应坚决拆除。

该范围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指导并同意下才能进行,其建筑内容应根据文物保护要求进行,以取与保护对象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

在此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批准,审核后才能进行。

不可移动文物

根据长沙市不可移动文物和长沙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单位的划定,及现场对历史建筑的调查审定,本次规划共划定不可移动文物6处。

分别为马家巷17号(共进会旧址)、孚嘉巷12号(四正社旧址)、太平街67号(乾益升粮栈旧址)、孚嘉巷14号(鲁班庙旧址)、孚嘉巷42号、金线街麻石路面。

保护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于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建筑高度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建筑维护修缮应优先采用旧料来更换损毁构建,修缮的原则是“只修不建,修旧如旧”。

附表:太平街历史街区不可移动文物汇总表

编号 名称 地址 建筑面积 建筑年代 房屋性质 进数 备注

13 共进会旧址 马家巷17号 450 公私合用 二

18 四正社旧址 孚嘉巷12号 260 公房 二

09 乾益升粮栈旧址 太平街67号 500 公房 四

16 鲁班庙旧址 孚嘉巷14号 270 清末民初 公房 一

14 孚嘉巷42号 孚嘉巷42号 480 民国 公房

37 金线街麻石路面。

金线街

优秀历史建筑

经过对太平街历史街区的历史遗存详细踏勘和审核后,本次规划共划定优秀历史建筑25处。

保护要求

对于优秀历史建筑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和建筑高度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建筑修缮的重点是恢复其传统建筑与院落的布局,在细部做法上采用长沙地区的典型做法、样式材质等,可以在对当地建筑的特色提炼下,对无法恢复原样的部分做一定的创意性设计。

第四章:高度控制规划

10. 高度控制

为维护街区的历史文化风貌,需要对街区的建设进行高度控制。

具体如下:

文物保护单位:维持原有建筑高度,不容许在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有超过文物保护建筑的一般建、构筑物,现状存在的应坚决拆除。

重点保护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维持原有建筑高度。

周边20米范围内有高度超过重点保护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的建、构筑物,应降低层高或拆除。

控高二层区域:建筑高度控制为二层坡屋顶传统建筑。

建筑二层檐口高度不超过,屋脊总高不超过8m;结合现状特点,允许建国以前传统风貌建筑维持原高。

控高四层区域:位于本次历史街区规划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在四层及四层以下,四层檐口高度在米以下,总高度不超过14米。

控高六层区域:规划范围西向外至湘江岸边,北至五一路南侧红线,东、南道路红线外5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在六层及六层以下,总高度不超过20米。

各控高区域的具体范围详见高度控制规划图。

附表:高度控制区域汇总表

区域名称 面积(hm2) 比 例

维持原高

控高二层

控高四层

控高六层

11. 景观视廊控制

为了保证湘江风光带与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交融,新开辟的通向湘江的回龙街两侧应控制高度为二层。

为了保证金线街传统风貌的完整性,金线街南侧的新建建筑须有一定的高度控制,即沿街道红线南侧15米的范围内控制高度亦为两层。

第五章:土地利用规划

12.用地调整目标

根据保护与发展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原则,通过对现状土地使用的合理调整,以达到科学合理地使用土地,从而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同时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发展文化及旅游事业,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发展注入新的生机。

从用地功能结构上将整个规划区划分二个节点、三条轴线、五个区域。

节点:规划有两处,分别位于太平街的南北两头入口处。

北节点规划为公共服务中心节点,结合救火会旧址,设立一处“文夕”大火纪念广场;南节点规划为文化休闲广场,主题为长沙市井万象。

轴线:一条是太平街特色商业轴,以经营长沙传统特产和展示太平街传统特色经营为主;一条是金线街地方文化轴,以经营长沙传统文化产品和手工作坊参与展示为主;一条是西牌楼休闲餐饮轴。

区域:分为三片传统居住街坊,一片传统园林区,一片文化创意区。

传统居住街坊有马家巷传统居住街坊、三泰街传统居住街坊、太傅里传统居住街坊。

传统园林区为结合贾谊故居进行更新复原的旅游区。

文化创意区为结合孚嘉巷西口的整治而新建的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的商业区位。

详见功能结构规划图。

13.用地调整措施

太平街历史街区仍以居住用地为主,恢复传统民居街坊,商业用地主要沿太平街、西牌楼两侧布置。

文化娱乐用地主要沿金线街两侧、孚嘉巷西侧布置。

广场空间主要设置在太平街北头、南头。

公共绿地均布于各居住街坊内部,调整设立一处新的幼儿园,各居住街坊内部设置托儿所和老年人活动中心,在太平街北部东侧设小区级的老年人活动中心和诊所一处。

附表: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性质 面积(m2) 比例

居住用地 38864

商住用地 8088

餐饮服务业用地 3659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437

公园 2019

医疗卫生用地 450

商业用地 17853

金融保险业用地 7320

旅馆用地 3146

文化娱乐用地 6663

影剧院用地 656

图书展览用地 3166

科研设计用地 913

文化创意产业用地 3534

文物古迹用地 9058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431

绿化用地 2833

广场用地 2128

道路用地 11429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2072

合计 125719

第六章:社会生活规划

14.人口规划

太平街历史街区现有常住人口7359人,暂住人口1569人,共2953户,居住用地面积约公顷,人均居住用地面积只有约平方米,居住密度偏大。

住宅建筑面积约142000平方米,居住人口密度为人/100平方米,达到了居住舒适标准中的经济型标准:4-7人/100平方米,但偏拥挤。

用地规划中约五分之二的街区作为市级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和绿地,保留其它部分历史街区作为居住用地,仍以居住为主,考虑到街区居住建筑保留现状多为二层,另有较多居住用地控高为四层,按容积率为,人均居住建筑面积25平方米(处于经济型与舒适型标准之间,为4人/1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规划,则街区人口规划为约4500人,1500户,人均居住用地面积约为平方米。

根据规划需迁出居民约4400人,1450户。

1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对原来建筑外部空间功能进行梳理打通,构成多级网状的外部交往空间,形成主要道路 巷道 内部小广场 私人院落的公共空间结构。

规划安排一处新的幼儿园、一处新诊所、一个老年人活动中心、一处小型影剧院。

同时加强垃圾箱、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的统一管理和标准化设置。

太平街和西牌楼街作为主要旅游服务性质的商业街道,同时要保持一定的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商业设施。

风貌的要求。

本着“方便居民生活、有利旅游发展、提高环境质量、促进持续发展”的规划思路考虑技术要求。

结合长沙的历史街区特点,因地制宜,寻找最佳的技术途径,节省用地和投资及运行费用。

技术上安全可行,维护管理方便,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便于专业部门实施。

况统零售商业风貌轴、西牌楼为传统餐饮服务风貌轴、金线街为传统商业居住风貌轴。

强化历史街区的入口标志空间,保护街区内部的标志性景观。

在西牌楼东口与三泰街交接处恢复原有的明藩王府西牌楼,孚嘉巷西巷口复原太平门,马家巷和金线街的街巷口建坊门,太平街南、北入口建设广场空间,作为历史街区标志性入口。

街区内部利用救火会旧址建设“文夕”大火纪念广场,突出朱昌琳故居和贾谊故宅作为街区内部的标志性游览景观特征。

第十章:建筑保护与更新模式

30. 保护更新模式

建筑的保护与更新模式规划是本着保护太平街历史街区风貌和传统空间格局的要求,充分考虑现状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按建筑的等级分类及其质量、风貌等的综合调查评估,对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构)筑物提出分级保护和整治的方式措施:

修缮:针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对其残缺损坏的部分进行修补,对文物整体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

原则是修旧如故、只修不建。

具体办法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办法。

修护:针对优秀历史建筑,对其进行不改变外观特征和内部结构格局的修理维护,其使用性质的改变需报上级 *** 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方能进行。

改善:对一般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进行不改变其外观特征的维护、改建活动。

整修:针对一般建筑中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构筑物和环境要素进行的改建活动。

暂留:针对质量较好,但与古镇风貌冲突很大且不处于核心风貌保护区的紫线范围内的一般建筑,由于经济社会原因而暂时无法更新拆除的,暂时保留,建议远期更新拆除。

拆除:针对风貌极差、质量极差的一般建筑,或该建筑原址曾经有重要的古迹遗址,则根据规划需要将其拆除,进行新的建设活动或对古遗迹进行复建,或开辟为绿化及开敞空间。

对文物建筑(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优秀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一般建筑、障碍建筑等相对应的保护和整治措施列表如下:

附表:保护与整治策略表

类型 文物建筑 优秀历史建筑 一般历史建筑 一般建筑 障碍建筑

保护与整治

方式 修缮 修护 改善 整修 暂留、拆除

附表: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的保护与整治模式

31. 规划原则与目标

本着在社会中确认、尊重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则,对享用这些遗产的特殊习俗做法予以尊重,努力确保和支持创造、保养和承传这些遗产的社会群体以及物质性的承载环境,保证这些遗产不仅作为历史资料得到静态的保存,还要使其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应用与发展。

规划原则

作为人类特殊的文化遗产,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目标,其保护应遵从以下原则:

1) 原真性原则,作为盛行于特殊历史时期被特殊群体所珍视的文化遗产,因其独特的内涵而受到人们的关注和保护,只有保证其内涵包括与内涵统一的形式的历史真实性即原真性,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存在的依据。

2) 发展性原则,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社会性,在其保护过程中必须注重遗产随社会环境条件的变迁而进一步得到发展,从而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

3) 尊重性原则,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所依托群体的特殊性,在进行保护时,必须尊重享用这种遗产所必须遵从的习俗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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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对专利的保护现状研究论文

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现阶段存在哪些问题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计算机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人们的智能和计算机的高速运行能力汇集和融合起来,创造了新的社会生产力,丰富着电子商务等大量的活动,满足了人们的社会交往、购物、学习、消费、医疗等各种需要。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最多的是知识产权问题,电子商务活动就是在网络环境下使一部分商品流通“隐形化”。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谈判、签合同、订购商品,乃至最终取得商品的这种商务活动,已经使知识产权保护产生了新的问题。主要包括电子商务中的版权问题、电子商务中的专利问题、电子商务中的域名和商标问题等方面。在网络传输的电子商务中,已涉及版权产品的无形销售,产生了版权保护的新问题。特别是已经产生了,在网上的商标及其商业标识保护、商誉保护、商品化形象保护等与传统保护根本不同的新问题。电子商务在网络环境下,已对我国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与传统的商务活动一样, 电子商务活动中也存在着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然而, 我国现有的关于电子信息方面的法规和商务贸易方面的法规都未涉及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部。立法的不完备对商务贸易造成了障碍, 人们既无法准确地把握以非传统的书面形式提供信息的法律性质和有效性, 也无法完全相信电子商务的安全性。 因特网上版权保护问题版权保护的核心内容是保障版权人拥有控制作品传播和使用的权利。在传统的传播技术条件下,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等权利上基本保证了版权人对版权作品的控制。然而,在网络环境下,版权人面临作品“失控”的严重威胁。网络上的版权侵权问题主要表现在: (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者其他版权人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影片等等,均构成对版权的直接侵犯。此外,关于因特网服务提供者由于其服务者的侵权行为,和其计算机系统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自动复制而被牵涉的侵权责任问题,尚属于争论的范畴,还需要在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确。(2) 间接侵权,主要指因特网服务提供者(ISP) 和网主因用户的侵权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在网络上的间接侵权责任问题上,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责任的大小,也在研究当中。 因特网上专利保护问题网络技术对专利领域也提出了大量问题。例如,计算机软件能否成为专利制度保护的客体;因特网的广泛性和开放性对专利的“新颖性”特点提出了挑战;此外,专利的电子申请方式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在网络环境中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1)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很多国家的法律在用版权法对计算机程序进行保护时都采取了一些变通的做法,吸收了专利保护的一些内容。但是,能否直接对计算机程序申请专利,不同国家在此问题上所持的态度不一样。依据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附录中对授予专利的事物这样描述:“任何一项发明创造,无论是产品还是程序,无论在任何技术领域,只要它们是新颖的,具有创造性的和具有工业实用性的,都可以被授予专利。”可见,专利制度成为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一种法律手段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目前,在知识产权理论界不少人都认为要把专利和版权两种法结合起来,实现对软件真正的保护。(2)Intemet对专利法的影响在专利法中一般都规定,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新颖性是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要件之一。传统的专利法并没有规定在Interact上公开发明创造应采取什么样的原则,因此,在广泛的、开放的Intemet上公布的发明是否还具有新颖性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3)专利的电子申请问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起草的<专利法案条约》(草案)和<专利合作条约》细则的修改中,已确认了电子申请的合法性。日本专利局已于1990年12月开始接受专利的电子申请。韩国已经着手进行通过Internet申请专利的实验。美国、日本、欧洲三个专利局正在进行通过Internet联机申请专利的准备,并把实现专利文献无纸化作为今后的发展方向。 因特网上的域名域名是连接到因特网上的计算机的地址,设计域名的初衷是便于计算机联网和网上通讯联系,然而,因其易记便用,已经被广泛用作一种商业标志符号了。商业组织已经意识到网站作为发展电子商务基本手段的巨大潜力,为此,商家尽量使用商标、商号和其他公司标志性词语作为其网站的域名,以吸引原有消费者,扩大网上市场的知名度。域名虽然越来越具有商业价值,但是它与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和沟通。因此,最紧迫的议题当是建立域名与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联系,减少两者之间的冲突。但是,更根本的解决方法还在于给域名“正名”,如果域名真的具有了知识产权的价值,就应当考虑给予它知识产权的地位和法律保护。这样不仅解决了域名与知识产权的冲突,而且丰富了知识产权的内容。 这些问题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渐成熟,以电子数据交换方式的交易逐渐成为21世纪的主要经济贸易方式。尽管我国的电子商务贸易额迄今不足美国的万分之一,但是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的速度是相当快的。在这虚拟的世界之中,和现实的世界一样,也存在着违法犯罪和投机取巧行为,这些行为同时也成了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也影响着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 域名知识产权保护对电子商务的影响域名是连接到互联网上的计算机的地址,设计域名的初衷是便于计算机互联网和网上通讯联系,然而,因其易记方便,被广泛用作一种商业标示符号。商业组织已经意识到网站作为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手段的巨大潜力,尽量使用商标、商号和其他公司标志性词语作为其网站的域名,以吸引原有消费者,扩大网上市场的知名度。商业组织的域名也被普遍用在广告宣传中,作为该商业组织已经在网上占有一席之地的标志。因此,单个厂商参与全球电子商务的前提是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域名系统的技术特征决定了域名的惟一性,因此,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就想出了将他人的知名商标、商号或其他标志注册为域名,在以高价将这些域名卖给其知识产权的所有人的坏主意。而在有些情况下,域名注册人并不存在抢注之故意,而是出于自身原因使用了某一域名,偶然与他人以英文字母形式表示的注册商标或使用商标相同或相似,即域名与同刑事犯罪者一样,对网络上电子商务的发展非常有害。这种行为已经在美国、英国等国受到了法律制裁,那些注册了几十、上百个他人的知名商标或企业名称的抢注者都被迫将抢注的域名还给知识产权的所有人。而后者纯属域名引发的权利冲突,对其纠纷的解决,首先必须给予域名应有的知识产权地位和相应的法律保护,然后就域名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关系制定法律规则。这样,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就不难解决。现在还没有明确的国内或国际的知识产权法来保护域名。这种“无法”状态会妨碍全球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著作权知识产权保护对电子商务的影响我国著作权法中,对作品的数字化、作品的网络传播都没有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这种状况,使网络环境下作品的主体和客体发生了变化,而信息网络作品、多媒体作品和由工具生成的衍生作品的存在,是作品的分类带来苦难。这就影响了电子商务活动中主体资格的认定。第二, 个人合理使用作品的界线很难界定。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 经济利益获取与作品形式的分离, 使营利与非营利的界线很难划清。第三, 用户合法权利的保护受到影响。在网络环境下, 存在着用户对作品被动获取的条件和环境, 极可能使用户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所以, 为了保护各方著作权利人的利益, 同时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则和重点应当有所调整并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应用的进展, 不断增加调整力度。 电子商务中技术成果保护对电子商务的影响技术成果是创新者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电子商务 中的技术成果不仅包括通过因特网进行交易的商品本身, 还包括交易过程中的创新性贸易技巧。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 电子商务 中的商品品种增多, 贸易技巧层出不穷, 仅靠版权法难以有效地保护这些技术成果的所有方面。因此, 有必要对此进行探讨, 寻找新的保护途径。(1)专利权保护。创新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公布其技术成果, 得到专利法的保护, 这是创新者享有专利垄断权, 提高技术信息价值的有效途径。因为创新者一旦取得了技术成果专有权, 使用它的时间越长, 范围越广, 其价值就越高(在出现新的替代性技术之前, 其价值能无限期积累) , 而且权利人除了自己使用, 还可以通过权利转让和使用许可赚得极为丰厚的利润。(2) 商业秘密保护。在我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时才成为商业秘密”。在电子商务中,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如计算机软件、客户订单、成本核算表、会计方法、市场研究报告、营销策略及物流配送流程等。商业秘密具有很高价值, 这表现在它现在或将来的使用会为权利人赢得现实的或潜在的竞争优势。因此, 企业往往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其商业秘密, 而一些企业为节省开支或了解对手的情况, 可能会不择手段地窃取对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许多国家规定了商业秘密权, 来救济技术成果创新者的权利。在电子商务条件下,我国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出现利益受损现象。 开展政府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提高国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看, 电子商务虽涉及的领域众多,形式多样, 但行业和区域差异较大,企业管理水平有高有低,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也不统一。因此,我国政府应适当开展必要的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抓试点、重宣传、贵引导, 在试点的基础上取得经验, 逐步推广,在宣传的基础上普及电子商务基本常识, 提高国民电子商务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吸引更多的企业或消费者加入到电子商务的行列中来,引导他们有效地进行知识产权的积累和保护。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电子商务的网络平台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信息服务系统是以因特网技术为网络连接平台的。这种开放性的网络平台使得电子商务的安全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而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保护必然涉及到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因此, 电子商务平台的规范化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为了规范电子商务的网络平台,我国必须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开发出类似于IBM 公司的“密钥容器”这类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以及具有信息保障功能的硬软件技术产品来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与国际知识产权界密切合作, 探寻有中国特色的符合国际标准的域名制度我们只有立足国情,修订和完善我国现有相关法律,才能对域名权加以有效的保护。目前各国均没有颁布有关域名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对策可以借鉴其他相关领域的立法经验以及国际上的某些通行作法,对与域名权有关的各种知识产权法律作出相关规定,从而为域名权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修订中国版权法,充分兼顾电子商务下版权国际保护的新要求现行的中国版权法普遍存在内容陈旧的现象,即使是有关网络信息版权保护的阐述也很模糊, 易造成侵权纠纷和审理结果的随意性, 更无法适应电子商务中版权保护的需要。现有的中国版权法中关于“复制”、“合理使用”、“版权保护期限”等规定亟需依据中国实际情况充分兼顾电子商务 中版权国际保护的新要求加以修订或增加新内容。我也是写这个题目的,目前是这些,先看看你能不能用上,呵呵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国外研究现状是这样的。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的贸易总额持续的增长,而在增长的背景下,一些由知识产权引发的贸易纠纷,也给中国的企业走出去制造了很多的障碍。所以了解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并制定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案。已经成为了当前中国发展国际贸易的必要举措。在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海关具有对知识产权权的货物,产品等相关的争议,具有执法权。边境知识产权保护更是极为严厉,在海关执法中被赋予了公安的权利。有权阻止侵权事件并没收侵权的相关商品物品。

摘要: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领域,已经形成一种有效防止在保护领域和保护程度上的倒退棘齿机制。它形成的基础是多边和双边条约中的“最低保护标准”条款,其运作有赖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谈判场所在W IPO 和W TO 之间的迁徙。在棘齿机制下产生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规则对发展中国家是不利的,发展中国家应该加强合作,充分利用现有体制的灵活性,并努力扩大知识公域,以在技术上尽快赶超发达国家。 关键词:知识产权; 最低保护标准; TR IPS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棘齿机制的形成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机制发端于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1886年签订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在此之前,知识产权的保护并无任何国际标准,地域性是其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为形成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奠定了基础,其核心内容是规定各国在制定本国知识产权法时应遵守的最低标准,为外国国民提供了取得权利并获得保护的主体资格,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有一国一地的疆界为限的法律保护,提高了保护水平。 1970年,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 IPO )正式成立。W IPO 所管理的国际条约, 构成知识产权多边国际保护的主要内容。但W IPO在执法能力上的缺陷使发达国家不满,由知识产权保护引起的贸易冲突也时有发生。于是,发达国家希望借助于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对知识产权实行更加有效的保护。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便成功地以国际条约的形式第一次对知识产权执法和有关知识产权获得、维持的程序、争端的防止与解决作了具体的新规定。这就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 IPS) 。 TR IPS本身便是一个全球性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它为所有成员国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也提供了一个强制性的争端解决机制,极大地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至此,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层层叠叠, 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领域的防止倒转的棘齿机制已经形成: 首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棘齿机制形成的基础是双边和多边知识产权条约中的最低保护标准条款。以TR IPS 协议为例,其第1条第1款规定:“成员均应使本协议的规定生效。成员可以、但并无义务在其域内法中实施比本协议的要求更为广泛的保护,只要其不违反本协议。”这可以被认为是“最低标准”的典型表述。事实上,从巴黎公约开始,每一个双边或多边的知识产权保护条约都包含了一个类似的条款。 因而,条约的缔约方可以在不背离条约的前提下提供更广泛和更优惠的保护,而随后制定的条约自然会确立更高的保护标准。 其次,现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棘齿机制的运作依赖于谈判场所的迁徙。回顾近年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可以看到,发达国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谈判场所在W TO 与W IPO之间迁徙。TR IPS 之后, 它们的目标是在全世界都实现最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美日大力倡导的“全球专利制度”。W IPO 于2000年6月签订了《专利法条约》( PLT) 。2001年5月, 对《实体专利法条约( SPLT) 草案》进行了第一次讨论。2001年8月, W IPO 总干事宣布了命名为“W IPO 专利议程”的提案。此后, W IPO 专利法常设委员会多次探讨修订SPLT。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论坛重返W IPO,W IPO 正在抓紧创建一个国际专利的法律框架,进一步提高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发达国家首先利用W IPO和W TO 二者的不同优势, 把谈判场所确立在障碍较小、容易取得成功的论坛。在谈判取得成功后, 可以依据TR IPS协议第71条的规定,使W TO 成员接受在多边协定中达成的共识和标准。[1]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棘齿机制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棘齿机制的作用日趋明显。以专利领域为例,W IPO不仅开始着手PCT改革,而且通过了PLT 以协调、统一专利申请以及国家和地区专利的形式程序;并反复讨论修订SPLT草案,力图统一各国专利授权和效力问题的一些法律原则,如对现有技术、新颖性、创造性(非显而易见性)和工业实用性的定义,充分公开的特性以及权利要求的结构和解释等等,其目标是最终设立一部统一的国际专利法。可见,在专利法领域国际保护的棘齿已经从形式标准推向实质标准,保护范围越来越广,程度越来越高,各国在涉及专利方面的利益将进行一次大调整或重新分配。 然而,棘齿作用使保护标准一再提高, 在棘齿机制下产生的新规则对发展中国家是非常不利的。一般来讲,专利保护程度越高,由技术创新带来的系统利益就越大, 由技术使用(扩散)带来的系统利益就越小, 反之亦然。因而专利保护的程度并非都是越高越好,而是根据每个国家的情况存在一个最佳保护程度或最佳点,在这一点上其系统利益达到最大。这个最佳点的确定取决于该系统具体的技术创新和技术使用的对比情况。 积极提倡建立全球专利制度的美、日和欧盟, 其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较高,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投资多, 专利保护的需求强烈,因而其最佳保护程度较高。比较之下, 发展中国家最佳保护程度较低。二者的利益冲突是明显的。很多发展中国家依据本国传统、宗教、伦理或考虑公众利益,对特殊客体如动植物品种及人体基因不给予专利保护;而美国主张,太阳底下的一切事物都是可以被申请专利的。美国推行的世界农业体制,实际上使农民成为承租人, 为受专利保护的种子、植物品种、化肥和杀虫剂支付大量费用。TR IPS 协议生效后,成员方使用反向工程和其他模仿创新产品的方法受到了限制,这给发展中国家在技术上赶超发达国家设置了障碍。可以预见,如果全球专利法得以签署, 发展中国家就会受制于比W TO更严厉的但是对美、日、欧专利人有利的规则。 三、发展中国家的对策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 发达国家在工业化早期, 没有受专利保护的影响,它们通过复制模仿等方式, 逐步建立起了强大的科技竞争力。现在, 它们试图以本国标准代替国际标准,呼吁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专利制度, 这对发展中国家明显不公。棘齿机制的进一步推进,就会卡住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喉咙。因此,发展中国家应该: 第一,认真分析、充分利用现有体制所允许的灵活性,争取弹性空间。知识产权保护的棘齿已经不允许发生任何在保护程度、保护范围上的任何倒退。但目前体制仍给予了成员方较大的灵活空间, 例如, TR IPS 被公认为是一个覆盖面广、高标准、严要求的协议, 尽管如此,它仍允许对包括基因序列、转基因植物品种、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和商业方法等采用不同于专利的弱保护; TR IPS 协议第13条、第17条、第26条和第30条所列举的关于版权、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的限制或例外的规定,第8条和第27条关于“强制许可”的规定都是重要的弹性条款,赋予了成员国控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权利, 是维持私权与国内公共利益平衡的重要手段。 第二,积极倡导、努力扩大“知识公域”。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承认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主要是智力产品的财产权。然而,思想这块领域,用经济学家的话说,并不像有形物领域那样存在对抗。“它的特别之处. 在于没有人因为其他人拥有而拥有的更少。”[2]一方面,现有体制承认知识产权是一种有限的垄断,我们应给予产权人足够的控制, 以激发他们进行创造;另一方面,他们所创造的东西最终会落入公有领域。所以,我们更应该允许和鼓励直接投入公有领域的知识产品。开放源码,或自由软件, 就是在公有领域中安家的代码。随开放源码软件一起传播的公众许可合同( public license) ,使任何其他人都可以取用其资源, 不需任何人的许可,比如L inux 这样的开放系统和在L inux 之上的创新; 此外,还有以“创意共享”方式宣告著作权的作品。[3]国家应该展现知识公域的价值, 使科技工作者也意识到:“只有我们———大学里的人———抵制诱惑,拒绝从专利那里收取大笔使用费, .才可以抵制封闭。”[4]扩大的知识公域将扩大由技术扩散带来的系统利益。 第三,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加强合作,缔结框架性条约,在重要问题上表明发展中国家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努力消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参与者从中获得利益的不均衡。发展中国家应当根据本国的条件积极主动地参与和控制专利法协调的国际议程,尤其对于不合理的条款应当坚决拒绝。巴西、阿根廷等国家提出的“W IPO发展计划”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003年9月进行的全球贸易会谈宣告失败,也证明发展中国家说“不”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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