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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僵局解决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03:32:55

公司的僵局解决研究论文

在商务谈判过程中僵局十分常见,它不等于谈判的终止,但严重影响谈判的进程。应如何有效避免谈判中僵局的出现?下面我整理了商务谈判僵局的处理 方法 与技巧,供你阅读参考。

一是适当让步,以柔克刚

对方有意识地制造僵局,目的常在于试探我方的实力、决心和诚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的要价在我方允许的范围内,不妨以弱者的面目出现,一再声明我方的立场、观点和诚意,并且做一些小的让步以满足对方的虚荣心。“给面子”是打破僵局的最基本手段。

二是坚持原则,以硬碰硬

对于那些吃着碗里看着锅里的主儿,对于那些已得到优惠条件还要额外再剜对方一块肉的主儿,己方的底线已无可退之时,别无他法,只有坚持原则,以硬碰硬。须知对方是把僵局当作一种策略使用,并非希望中断谈判无功而返。当然,僵局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一旦遇到策略性僵局应当婉转地点破对方,让其明白我方不是白痴,对其作为目的是“洞若观火”“心知肚明”的,以求尽可能理智地体面地冲破僵局。

三是暂时休会,引入第三方进行调解

在谈判中双方就某个问题产生争执,矛盾尖锐、言语声调升级,情绪处于失控时,冷战变为热战,隐战变为明战,讨论问题变为人身攻击之时,应及时地协商休会,让双方都脱离对方的视线,安静下来。在心态上进行修复,靠时间缓冲一下,调整失控的心理以转换气氛,以免僵局变成死局。更重要的是要及时引入第三方进行调解,而这个第三方一定是比较有权威并且双方都比较信任的人或团体。

四是审时度势,及时换人

谈判中途一般不要换人。但是由于形势的突然变化,双方主谈人的感情伤害已无法全面修复,一方对另一方不再信任之时,就要及时更换谈判代表。通过换人化解僵局,打开僵局。体育比赛政治谈判早有先例。商务谈判也可适时使用。己方由于涉及对方人格、人权、生活习惯或民族的政治信仰,造成失误而为对方不容时,应及时道歉甚至检讨,对方仍不接受时,更换前方代表便是必需的了。

I.冷静地理智思考

在谈判实践中,有些谈判者会脱离客观实际,盲目地坚持自己的主观立场,甚至忘记了自己的出发点是什么;由此而引发的矛盾,当激化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即形成了僵局。谈判者在处理僵局时,要能防止和克服过激情绪所带来的干扰。一名优秀的谈判者必须具备头脑冷静、心平气和的谈判素养。只有这样才能面对僵局而不慌乱。只有冷静思考,才能理清头绪,正确分析问题。这时,应设法建立一项客观的准则,即让双方都认为是公平的、又易于实行的办事原则、程序或衡量事物的标准,充分考虑到双方潜在的利益到底是什么,从而理智地克服一味地希望通过坚持自己的立场来“赢”得谈判的做法。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打破僵局;相反,靠拍桌子、踢椅子来处理僵局是于事无补的,反而会带来负面效应。

2.协调好双方的利益

当双方在同一问题上发生尖锐对立,并且各自理由充足,均既无法说服对方,又不能接受对方的条件,从而使谈判陷入僵局时,应认真分析双方的利益所在,只有平衡好双方的利益才有可能打破僵局。让双方从各自的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两个方面来看问题,使双方的目前利益、长远利益做出调整,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最终达成谈判协议。因为如果都追求目前利益,可能都失去长远利益,这对双方都是不利的。只有双方都做出让步,以协调

双方的关系,才能保证双方的利益都得到实现。

3.欢迎不同意见

不同意见,既是谈判顺利进行的障碍,也是一种信号。它表明实质性的谈判已开始。如果谈判双方就不同意见互相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谈判就会成功在望。因此,作为一名谈判人员,不应对不同意见持拒绝和反对的态度;而应持欢迎和尊重的态度。这种态度会使我们能更加平心静气地倾听对方的意见,从而掌握更多的信息和资料,也体现了一名谈判者的宽广胸怀。

4.避免争吵

争吵无助于矛盾的解决,只能使矛盾激化。如果谈判双方出现争吵,就会使双方对立情绪加重,从而很难打破僵局达成协议。即使一方在争吵中获胜,另一方无论从感情上还是心理上都很难持相同的意见,谈判仍有重重障碍。所以一名谈判高手是通过据理力争,而不是和别人大吵大嚷来解决问题的。

法律分析:公司处于僵局状态会使得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解决色途径有:第一,公司处于僵局的状态,拥有公司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进入破产相关的程序。第二,在公司僵局状态时,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如果在60日之内公司不回购的,那么股东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成因及类型、性质(一)为什么会出现公司僵局这样一种状态呢?其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从客观上讲存在法律制度的设定完善问题,再加上公司制度属舶来品,该项制度实行时间短,人们相应的公司知识少,对公司存在问题的认识程度、文化传统的差距等等客观原因,从而在立法执法以及适用过程中,不能够正确处理各类关系,特别是利益关系,制度建设设想的考虑又不周到;2、主观上是股东之间对待问题认识程度差异,或者对待利益责任的心态不一致,例如决策方面,权利的行使方面,利益分配方面等等。我们知道,公司的成立基础是人合加资合(一人公司、国有独资除外),这也是公司的法律特征。公司僵局的出现,首先在于开始设立时的前期考虑不周为主,以后期发生变化为辅。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设立时考虑美好前景过多,对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公司发展的不利因素考虑欠缺,对股东之间互相的缺点相互意识较差,从而埋下隐患根苗。这就好比处于恋爱过程中的两个人一样,只看到对方的优点长处,对缺点缺陷往往忽略,待到结婚后的实际生活过程中真实面目才出现,这时的态度,要么妥协忍让维持,要么分手解散,要么出现其他不好结局。结果是在事先应当考虑的事项(特别是公司成立后的决策、资金、人员、利益分配方面出现不利状态时如何处理等)被掩盖住,一切以君子状态对待,拟订协议文本粗糙简单,特别是作为公司宪法地位的章程的制定更加粗略,再加上现实生活中由公司登记机关所推荐的所谓格式文本为填充式,内容不但简单,而且千篇一律,根本起不到对公司事务事先的实质的前瞻的预防性的作用,对这一点,作为从事实务的我们律师有深刻的体会。其次是利益的分配、权利的掌控、制度的设置存在着法律上设定时所追求的形式平等,造成实质上的权利均衡制约机制,从而给僵局创设下先天不足的土壤条件(权利过于悬殊时,这一问题反而不存在)。再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大局意识、妥协意识、共同发展意识、民主意识缺失,权利欲过强,独断专行,家长作风,最终发展到激烈对抗,互不妥协,两败俱伤。最后是在制度安排上,制约机制不健全、不到位,救济保障机制缺失,从而在出现问题时得不到解决,或者找不到解决方式方法,处理起来无从下手,导致僵局发生并难以解决。(二)公司僵局的主要类型有:股东之间、董事之间、股东与董事之间、股东与监事之间、董事与监事之间、高层管理人之间等。(1)股东会僵局,股东之间的情形主要发生在股东会议过程中,其形成的表现在于投票决定权方面,结果是无法形成决议,或者无法召开会议,而这些会议决议对于公司的经营具有重大意义,特别是重要人事安排,如董事、监事、经理、财务主管等等;(2)、董事之间的情形表现在董事会的召开及表决机制方面,董事会召集不起来,开不成会,形不成决议,公司经营方面的人财物等事项得不到落实,无人负责,无人执行;(3)股东与董事之间,董事权利设定过于宽泛,制约机制差,对于董事的去留处理无从下手,董事又不服从。(4)、董事与监事之间的僵持主要在于监事权利过大,肆意干涉公司事务;(5)、高层管理人之间的问题是授权大,纪律责任不明确,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决策不遵守,又制约不了;(6)、其他事项,如一人公司或者人数少的公司的股东死亡或丧失管理能力(疾病、被限制人身自由等),继承人不继承(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是可以继承,不是强制),多人公司的股东出资非常悬殊,有的股金只是象征意义,当大股东出现丧失管理能力情由时想退,小股东基于某些考虑,不愿参加管理,或者不熟悉不懂管理,或者公司章程制度不允许参与,转让不能等等实际僵局事项。(三)公司僵局的性质是什么呢?我们知道公司的性质基本上是平等主体之间意思自治的产物,公司僵局的发生是股东权利的行使问题,其最终所要解决的是权利的重新划分,重新确定,结果无非是要么公司解散,要么股东退出,要么相互妥协维持现状,僵局的性质属于平等主体之间权利行使的民事法律方面的问题,应当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围,可归类于民事违约范围处理。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僵局救济问题研究论文范文

公司法相关论文篇3 浅谈中小企业公司法的运用 一、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中的单方行为 公司法并没有对成立中小企业中发起人单方行为进行规定,例如慈善捐赠、政府捐赠等。实际上,发起人通过单方行为实施捐赠或者获得捐赠时,可能是用自己名义,也可能是用成立中中小企业名义,如果有关立法不进行约束管制,发起人处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会做出不良行为,造成成立中中小企业、债权人等有关主体利益受损。 在本人看来,公司法应增加以下规定内容,来弥补立法缺陷:发起人在中小企业成立过程中用自己名义实施捐赠等行为从而让中小企业受益的,有关所有法律责任由成立后中小企业承担,反之,发起人承担一切后果;而发起人出现接受捐赠等有关行为时,成立后中小企业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对于在中小企业无法成立情况下,因为发起人过错造成交易方利益受损问题处理办法,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比如在中小企业成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 广告 宣传错误造成交易方利益受损,抑或对交易方商业机密造成侵犯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法应进行以下规定来弥补立法缺陷:出现该情形的,按照侵权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由发起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不同发起人根据过错严重性承担具体赔偿份额。 二、《公司法》对成立中中小企业的责任规定不足与完善 成立中中小企业责任规定有利于保障其行为制度和人格制度有效落实。但是,对于成立中中小企业责任发起和清算内容,公司法规定不够具体全面。 (一)公司成立发起责任制度 责任发起主要针对发起人,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2款内容规定,“股份持有者不按之前规定额度出资的,应向已按规定额度按时出资的股份持有者承担违约责任”;而第31条内容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后,如果作为公司成立资本的非货币资产实际价值额度明显少于公司规定的价值额度,该资产出资方应当不足剩余差额;成立中公司其他股份持有者也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的这两条发起责任规定存在一定缺陷,具体包括:首先,规定没有明确提到货币资产出资问题。对于这点,立法机关看来可能是因为货币出资必然要经过验资程序,所以认为发起人出资一定是足额的。但实际上,发起人可以利用虚假出资等 方法 来混过验资环节,抑或和验资机构合伙取成功验资资格,这种情况十分常见。 在本人看来,有关条款中应加入规定“发起人货币出资必须足额”。其次,针对发起人出资行为,我国法律是按中小企业成立前后进行分类的。中小企业成立前,发起人如果不按规定出资就属于违约行为,所以并不直接向中小企业承担出资责任;中小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法第28条规定,如果发起人出资不足,应当负责补足额度,其他有关发起人也要承担责任。本人认为后一种责任规定太过简单。 (二)公司成立清算责任制度 不管公司无法成立,还是成立公司无效,中小企业在成立过程中或者成立后都失去了法人资格而要进行责任清算。但是关于怎样清算以及怎样承担责任问题,公司法并未进行具体规定。在本人看来,立法内容应加入以下规定,从而完善公司成立清算责任制度:第一,中小企业在成立过程中不具备法人主体人格,相当于是一种合伙状态,所以可以按照合伙中小企业法来进行清算;第二,如果成立中中小企业有相应的清算规定,可以按照中小企业规定进行; 第三,清算成立中中小企业时,应把股资返还给非发起人股东,按照普通债权人进行处理。这不仅可以保护非发起人股东利益,也满足公司法中第95条对于发起人责任规定的处理要求。如果成立中中小企业资产无法清偿所有债务,由于发起人承担成立中中小企业债务连带责任,所以由发起人偿还。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公司法应尽早弥补以上立法缺失,基于现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发展,这样才能丰富理论内涵,并科学指导实践活动。只有成立中中小企业民事地位得到法律形式确立,对其性质进行合理解释,重新构建公司成立责任机制,才能协调处理好不同法律关系问题,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从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法相关论文篇4 浅谈公司法所面临的转变 1、现行公司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不断发生变革,而公司法1993年在制定实行之初至今的变动并不大,面对当前市场经济状况难免会力有不逮。公司法的制定是秉持“法律内容应当较为完整,且具备大致的基本规范,拥有合理的法律框架”的基本理念。为了使公司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当前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状况,下面我们就对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总结, 以填补当前公司法中的部分空白。 第一,注重法律框架设计,缺乏具体的操作设计。于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对框架设计较为注重,就以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不能说是面面俱到,但也算是较为全面了。“坚持公司法内容较为完整,具备大体的法律基本规范,框架合理”它既是人们的意见,同时也是公司法草案的起草原则。公司法的制定顺应了当时经济发展的状况,具备公司设立及运营的基本架构规则,注意框架设计 然而在操作层面设计上,略显不足,表现为以下几点: 存在法律空白。例如在公司法中没有制定出明确的规定,并将决定权交由其他法律法规或授权国务院,据统计,公司法约有8处法律规定由国务院制定,法律和法规中有8处另行规定,由国家做具有股东大会临时召开的股东大会,它是公司法赋予少数股东的权利。 但在公司法中却未明确该项权利的具体内容,股份持有多久具备该项权利、哪种请求方式属于正当请求、请求不被采纳时应如何救济等等问题在公司法中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一旦遇到股东大会困难,就会产生解决困难;某些“不作为”规定,没有相应的法律后果规定;部分制度存在设计实施障碍和疑点。 第二,重视过程设计,忽略了“行为人”设计。过程是指公司法对办事程序及行为过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行为实施者的具体的义务和责任并未设计。 第三,注重组织设计,轻视了机制与机理的条件设计。公司开展有效经营应当以完善的组织机构为前提,现行的公司法比较注重组织机构设计。在公司法中对公司业务执行、经营决策机关、权利机关以及监督机关的职权和组成均有明确规定。但对于组织机构的机制和机理方面就显得有些薄弱。 2、公司法修改应遵循的指导思想 修改公司法时应当从公司法性质与公司性质两方面出发。公司法与公司具有怎样的性质?首先公司法是商法的~部分,它主要对公司内外关系加以调整,在一定程度具有法律强制性,但调整主体是平等的,因此,将公司法界定为私法领域是毋庸置疑的。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它是一个扩大的个人,并不是一个缩小的社会。 从民法通则中的第42条可以看出,公司法人是一种经营性组织,可将其看做商事主体。从公司与公司法性质对现行公司法进行修改,就是要增加其任意性规则,减少强行性的规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投资都具有风险,责任自负和风险自担是公司的根本原则。因此,修改后的公司法应对规则的充分性与相关当事人公正性加以强调。我们对修改公司法的指导思想归纳如下: 适应世贸组织要求,借鉴成功的法律 经验 在我国公司法案起草时,公司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普遍的企业形式,因而世界各国在公司法案方面均有所涉猎,为了填补我国公司法的空白,我们应当借鉴过程成功的经验如股东共有限责任原则、股东平等原则等。我们可以从降低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授权制、设立公司准则主义和揭开公司神秘面纱的原则对我国现行公司草案进行修改,增强其实用性和全面性。 实施有限责任公司简化规则,突出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二者之间的区别。我国公司法中将公司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其用意无非是将公司形式的决定权交到了投资者手里。而现行的公司法对这两种形式的差别明确的区分,虽然有部分规定了欧诺公司组织结构进行区分,但是仍较为复杂。为了使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的简便易行特点更为突出,公司法是否可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现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制度。我国自1979年的7月以来,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实行董事会为公司权力机关的制度,并未在董事会之上设立上位机关股东会。这种体制有别于现行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制度,由于其已运行了2O年,我们可进行该方面的相关经验总结,吸收对公司法修改有益之处。比方说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对应作出的决议表示同意,就无需再召开股东会会议;或经全体股东同意,可以不经过召集程序而召开股东会会议。注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少这一的特点,注意一些召集股东会与股东议决方式的设计。将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和董事会适用范围缩小,对其进行限制。适当对现行公司法中只设执行董事及一两个监事的做法加以改动。 分别实行国有企业改革立法和公司立法公司法制定之季,恰逢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实行阶段。 因而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公司制作为国有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做出了一定的探索,又成为人们的~种共识。因此,公司法容纳了不少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容。在当时的背景下,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也不能不注意到。由于公司立法与国有企业改革立法的混同进行,使公司法中出现了不少仅为国有企业改革或国有投资主体规定的规则,导致规则之间的不协调,不利于公司法的实施。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自身特点很突出的问题,将其与其他立法一起进行,不利于解决这些问题。 相反,单独立法则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问题。依此思路,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问题,诸如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财产保护、国有职工的安置、土地使用权处置、国有资产的运营体制、国有股股权的行使,等等,可以单独制定为一个立法文件,譬如命名为“国有企业改制法”。而公司法修改则不必再与国有企业改革扭在一起,而只需完善公司应遵循的共同规则,包括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后遵循的规则。至于国有企业如何为成为公司创造条件,公司法则不必过问了。 应当充分体现我国公司法精神利用法律形式来塑造公司法律人格是我国公司法主要体现的精神,并以公司所有同公司经营分离为前提,通过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来实现对公司法律人格的完善。 3、结束语: 公司法的健全和完善是对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行使权利的保证,同时也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表现。本文仅对公司法需要改进的方面进行了浅要的描述,以为我国公司法的不断完善贡献一份微薄之力。 猜你喜欢: 1. 公司法论文范文免费下载 2. 公司法论文范文 3. 公司法论文参考题目 4. 公司法论文题目 5. 有关公司法论文范文

成因及类型、性质(一)为什么会出现公司僵局这样一种状态呢?其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从客观上讲存在法律制度的设定完善问题,再加上公司制度属舶来品,该项制度实行时间短,人们相应的公司知识少,对公司存在问题的认识程度、文化传统的差距等等客观原因,从而在立法执法以及适用过程中,不能够正确处理各类关系,特别是利益关系,制度建设设想的考虑又不周到;2、主观上是股东之间对待问题认识程度差异,或者对待利益责任的心态不一致,例如决策方面,权利的行使方面,利益分配方面等等。我们知道,公司的成立基础是人合加资合(一人公司、国有独资除外),这也是公司的法律特征。公司僵局的出现,首先在于开始设立时的前期考虑不周为主,以后期发生变化为辅。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设立时考虑美好前景过多,对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公司发展的不利因素考虑欠缺,对股东之间互相的缺点相互意识较差,从而埋下隐患根苗。这就好比处于恋爱过程中的两个人一样,只看到对方的优点长处,对缺点缺陷往往忽略,待到结婚后的实际生活过程中真实面目才出现,这时的态度,要么妥协忍让维持,要么分手解散,要么出现其他不好结局。结果是在事先应当考虑的事项(特别是公司成立后的决策、资金、人员、利益分配方面出现不利状态时如何处理等)被掩盖住,一切以君子状态对待,拟订协议文本粗糙简单,特别是作为公司宪法地位的章程的制定更加粗略,再加上现实生活中由公司登记机关所推荐的所谓格式文本为填充式,内容不但简单,而且千篇一律,根本起不到对公司事务事先的实质的前瞻的预防性的作用,对这一点,作为从事实务的我们律师有深刻的体会。其次是利益的分配、权利的掌控、制度的设置存在着法律上设定时所追求的形式平等,造成实质上的权利均衡制约机制,从而给僵局创设下先天不足的土壤条件(权利过于悬殊时,这一问题反而不存在)。再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大局意识、妥协意识、共同发展意识、民主意识缺失,权利欲过强,独断专行,家长作风,最终发展到激烈对抗,互不妥协,两败俱伤。最后是在制度安排上,制约机制不健全、不到位,救济保障机制缺失,从而在出现问题时得不到解决,或者找不到解决方式方法,处理起来无从下手,导致僵局发生并难以解决。(二)公司僵局的主要类型有:股东之间、董事之间、股东与董事之间、股东与监事之间、董事与监事之间、高层管理人之间等。(1)股东会僵局,股东之间的情形主要发生在股东会议过程中,其形成的表现在于投票决定权方面,结果是无法形成决议,或者无法召开会议,而这些会议决议对于公司的经营具有重大意义,特别是重要人事安排,如董事、监事、经理、财务主管等等;(2)、董事之间的情形表现在董事会的召开及表决机制方面,董事会召集不起来,开不成会,形不成决议,公司经营方面的人财物等事项得不到落实,无人负责,无人执行;(3)股东与董事之间,董事权利设定过于宽泛,制约机制差,对于董事的去留处理无从下手,董事又不服从。(4)、董事与监事之间的僵持主要在于监事权利过大,肆意干涉公司事务;(5)、高层管理人之间的问题是授权大,纪律责任不明确,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决策不遵守,又制约不了;(6)、其他事项,如一人公司或者人数少的公司的股东死亡或丧失管理能力(疾病、被限制人身自由等),继承人不继承(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是可以继承,不是强制),多人公司的股东出资非常悬殊,有的股金只是象征意义,当大股东出现丧失管理能力情由时想退,小股东基于某些考虑,不愿参加管理,或者不熟悉不懂管理,或者公司章程制度不允许参与,转让不能等等实际僵局事项。(三)公司僵局的性质是什么呢?我们知道公司的性质基本上是平等主体之间意思自治的产物,公司僵局的发生是股东权利的行使问题,其最终所要解决的是权利的重新划分,重新确定,结果无非是要么公司解散,要么股东退出,要么相互妥协维持现状,僵局的性质属于平等主体之间权利行使的民事法律方面的问题,应当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围,可归类于民事违约范围处理。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题目见下面:信息现代化在高校行政管理中的应用,新时期高校行政管理规范化分析,新时期如何做好国企行政管理工作,新媒体环境下行政管理创新,现行档案行政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夫妻债务制度研究,第三方电子支付法律问题研究,公司僵局救济问题研究,论国际服务领域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高校专利成果转化立法研究。

论文的研究局限怎么解决

国内外研究不足对于论文写作存在以下问题:1、研究局限性较大,难以对前人研究进行整合与深入优化;2、缺少全局视角,容易产生主观偏见而忽略其他相关领域知识;3、容易造成学术造假现象,难以保证学术研究的真实性;4、难以发现并解决研究中的问题及不足,同时也难以提出新的研究方向和改进措施。因此,在论文写作中要注重对前人研究的充分了解,拓宽视野,综合分析,发现问题及不足,并提出新的研究观点和方法。

论文研究的局限性是很多的。论文一般限于篇幅,只对所要研究的问题进行研究,从而忽略很多其他的问题,而对问题进行化简,这一方面增加论文的简单性,另一方面可能忽视了有有的信息。论文的研究还受限于其他条件,如研究者的经验,研究者的知识背景,研究者用的手段、方法,获取数据的充足性,对数据进行分析的方法,模型等,都可能对研究结果产生影响。另外,从哲学上讲,任何研究都是观察者对事物的认识,是个主观的东西,不可能做到主观完全等于客观。

根据学术堂的了解,既然人们在论文选题上可能会出现重复,那么我们就应该投入更多的时间来选择论文的题目,就是可以根据我们学习的某项专业,也可以根据我们个人的兴趣,去选择一个针对性更强的项目,就是不是笼统的选择某一种观念或者是某一种产业,这样整篇论文的内容才能够具有更强的分辨率,与其他的论文区分开来也可以达到一个更好的表达的效果.尤其是进行一些学术研究的选题,如果在进行论文数学的时候,一些相关的思想和理念已经有所重复的话,那么我们在书写过程当中一些论文内容的意义就会有所下降,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的想法,然后再去进行实际的考察,借助更多的历史文献去进行一个信息的表达,那么就可以赋予这篇论文一个新的内涵,具有更多新的思想的加入,就会吸引更多的读者,让更多的读者了解到作者的理念.当然不仅仅在选择论文题目上,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进行内容的书写和格式的选择的时候也会存在一定的限制,所以我们在选定一个论文题目之后,需要去进行大量的资料的收集,也可以去阅读一些类似内容的论文,吸取一定的经验,那么我们就可以再进行论文书写的过程当中添加更多的个人的思想,使整篇论文具有更多的创新,打破传统的撰写论文的思想,使论文具有更强的表达效果.

论文研究的局限性及解决方式

(1)缺乏主动性,不够积极。其一,由于有的论文指导老师与学生研究方向不一致,老师对于学生的研究内容不了解,所以缺乏有效指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研究的积极性。其二,有的专业要想有研究成果需要长时间去研究去探索,但是在论文写作时间较少的情况下,学生对于论文的写作积极性必然下降,同时也不利于科研的发展。其三,学校过度关注论文的查重率而忽视论文的质量,所以学生在态度上不重视论文的写作而只重视查重率。

(2)内容不恰当,结构松散。其一,表达不恰当。论文写作的过程当中,全篇都是介绍性的文字,或者是叙述、描写的文字较多,给人感觉像流水账一样,参考价值较低,不具有真正的实用性。其二,写作的思路不够清晰。①文中重点内容不够充实,而有些可以一笔代过的却浪费了大量的笔墨去研究;在同一个段落中经常会出现多个中心思想词,同时全文当中主次不分,不能突出重点,不能明确主旨思想。

(3)选题不恰当,定位不准。有的学生选题太大,没有从小的角度去研究深挖,而只是从表面上去研究研究而已;有的同学所选的题目与自己的专业关系不大,相关性不强;有的学生对于研究的内容不了解,并不知道研究问题的深度和广度,不知道如何写作,只是靠自己的兴趣就定题;还有的同学所选的题太旧,已经是过时的,没有创新点。这些都是选题不切合实际的表现。这些学生都没有从自己所学的专业出发,这些学生没有从实际出发,这都是不恰当的。

在研究的过程中,有各种原因可能会导致研究产生局限性,这些原因主要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由于研究方法论或是由于研究人员本身。若论文中发生方法论相关的研究局限性,可以直接清楚的指出潜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改善的方法,这部分必须在”future studies”中更进一步讨论。

以下是关于方法论可能会产生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对研究结果可能造成的影响:

当使用概率抽样/随机抽样(probability sampling)时,有可能所抽样的样本无法代表所研究的母体(population),这时研究则会产生与统计“sample bias” 或 “selection bias”(选择性偏差)相关的问题。

例如,当使用问卷调查来获得研究结果时,我们会要求样本(问卷答题者)回答问卷上所列出的问题,但是,如果无法接触到合适的问卷答题者,或是所涉及地理区域不够广泛,在这些情况下,所选取的样本(问卷答题者)则不能够算是随机样本(random sample)。

当进行研究并且希望获得有效的研究结果时,充足的样本数是非常重要的。样本数越大,研究结果便越精确。但是当样本数不够大的时候,便较难使用有限数据来证明研究内容的显著相关性。

通常在进行统计分析时,较大的样本(sample)数较能代表母体(population),因此通过分析所得到的结果,也较能在母体中套用。若不知该如何选取适当的样本数,建议可以参考scientific calculation tools

在从事研究时,应引用过去的文献内容作为该研究的基础,回顾文献可以为研究主题提供理论基础。但是,由于研究主题涉及范围的不同,相关的文献也可能较为有限。

当研究主题相关的文献不够充足时,也许必须发展一个新的研究框架或理论。在这个情况下,过去文献的不足反而可以做为发展研究空白(research gap)的契机,并且可以借此提出相关领域未来研究方向的建议。

当撰写完研究分析结果(在讨论Discussion部分),你也许会发现所使用搜集资料的方法限制了全面分析研究结果的能力。

例如,也许你发现某个问卷中的问题应该以其他观点来陈述,或者你忽略了某些重要的问题而未包含在问卷中,这时,必须在”研究局限性”中提及这方面的不完善,并且指出未来研究中可以通过何种特定的搜集资料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扩展资料

论文写作中添加有关研究局限性的描写有助于增加文章的可信度。如果审稿人发现某一局限,但是作者未事先说明,审稿人可能会对论文产生负面印象。如果在未来的研究背景下讨论论文的每个局限性,文章更有可能被引用,因为它将为其他研究人员的研究问题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另外,提及研究局限性也表明我们已充分的考量过研究的不足之处,以及我们对自己所研究的主题有着充分的了解。既然所有的研究都难免会有局限性,那么比起刻意忽略这部分,诚实并且详细的在论文中提出来,反而能更加给审稿人及其他研究人员留下好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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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企业对俄罗斯投资的策略研究 2 摩擦市场的企业投资策略及其价值分析 3 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策略研究 4 企业年金投资策略及计划模式选择 5 基于实物期权博弈方法的企业技术创新投资策略研究 6 外商投资企业中管理控制权对进出口策略影响的实证分析 7 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机会发现策略研究 8 发电市场中核电企业的应对策略和投资可行性研究 9 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策略研究 10 韩国企业对中国投资策略研究 11 基于实物期权的个人创建小企业最优投资策略分析 12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投资及策略研究 13 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的策略研究 14 中小企业对外投资研究——兼论韩国中小企业对华投资策略 15 企业信息化投资策略与评价研究 16 《案例》:兴发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上都是完整的毕业论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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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述 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必要的数据等等。 2提纲 开题报告包含的论文提纲可以是粗线条的,是一个研究构想的基本框架。可采用整句式或整段式提纲形式。在开题阶段,提纲的目的是让人清楚论文的基本框架,没有必要像论文目录那样详细。 3参考文献 开题报告中应包括相关参考文献的目录 4要求 开题报告应有封面页,总页数应不少于4页。版面格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开题报告 学生: 一、选题意义 1、理论意义 2、现实意义 二、论文综述 1、理论的渊源及演进过程 2、国外有关研究的综述 3、国内研究的综述 4、本人对以上综述的评价 三、论文提纲 前言、 一、 1、 2、 3、 ······二、 1、 2、 3、 ······三、 1、 2、 3、 结论 四、论文写作进度安排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提纲 一、开题报告封面:论文题目、系别、专业、年级、姓名、导师 二、目的意义和国内外研究概况 三、论文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内容 四、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五、预期的结果 六、进度安排 汇博在线上还有很多资料,你自己可以去找找,地址你百度搜汇博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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