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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执法研究的相关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5 06:45:16

政府行政执法研究的相关论文

浅析乡(镇)行政决策的特点研究 试论行政决策冲突的表现、原因和解决方式研究 改革过程中的渐进决策研究 中西行政决策观念之异同研究 我国传统决策文化对当代行政决策的影响研究 行政沟通中的障碍与对策研究 论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行为研究 行政授权理论与实践研究 行政监察在行政监督中的地位研究 当前我国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研究 当前我国权力腐败的特点研究 舆论监督研究 各国行政监督比较研究 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研究 我国当前依法行政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行政诉讼法对加强行政管理的作用研究 行政道德与行政法制的关系研究 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研究 我国乡(镇)行政管理的特点、现状与改革研究 行政文化研究 事业单位分类与管理研究 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研究 香港廉政公署研究 新加坡行政监察的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研究 英国地方政府组织体制的发展与演变 美国各州独立管理机构的地位、组织和职能研究 法国省长地位的演变研究 论印度联邦制的特点研究 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研究 论地方人大的职权范围及其实施办法研究 电子政务问题研究 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途径研究 论社会主义国家的首要职能是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研究 中国传统行政管理中可资借鉴的本土化资源研究 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与当代中国行政发展的关系研究 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研究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研究 我国国有企业监管制度研究 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我国公民参政议政制度研究 行政管理法制化研究 我国法院与政府关系的研究 公务员考试评价机制研究 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 公务员绩效评估体系研究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乡镇行政管理研究 县级政府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政府行政执法研究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的法制监督研究 政府“法制”研究 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研究 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研究 谢谢转载引用本文! 转载时如有可能请保留以下链接, 作者将表示感谢!本论文由华人论文网提供:

不腥的的活害怕黄昏果然这只能归咎于中课间谈天个笑;为么·中记的一么被她锁在门中的这个

行政管理论文的参考文献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是论文的重要构成部分。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行政管理论文参考文献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行政管理论文参考文献(一) [1]赵格格。服务,而不是掌舵:政府责任的皈依--兼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及启示[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03) [2]郁建兴,徐越倩。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浙江经验[J].中国行政管理。2012(02) [3]朱满良,高轩。从新公共管理到新公共服务:缘起、争辩及启示[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0(04) [4]甘黎黎。服务型政府构建的路径选择--基于新公共服务理论的视角[J].黑河学刊。2010(07) [5]甘黎黎。新公共服务理论视域中的服务型政府构建[J].传承。2010(15) [6]李松林。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对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启示[J].理论月刊。2010(02) [7]施雪华。“服务型政府”的基本涵义、理论基础和建构条件[J].社会科学。2010(02) [8]蒋嵘涛,彭京京。服务型政府价值取向研究[J].求索。2009(10) [9]储岳峰。服务而非管制--新公共服务理论对中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借鉴[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11) [10]金晶,王颖。委托代理理论综述[J].中国商界(下半月)。2008(06) [11]潘劲稳。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意涵及其实现途径[J].法制与社会。2007(10) [12]任勇,李晓光。委托代理理论:模型、对策及评析[J].经济问题。2007(07) [13]费玉春,李正明。论公共服务型政府与政府信息公开[J].安徽农业科学。2007(20) [14]杨杨。新公共服务理论对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启示[J].承德民族师专学报。2006(03) [15]段黎。浅谈新公共服务理论下的政府责任[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01) [16]刘熙瑞,井敏。服务型政府三种观点的澄清[J].人民论坛。2006(05) [17]许明星,刘兵荣。非典过后加强农村卫生建设的思考[J].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5(07) [18]何颖。加快政府转型塑公共服务型政府[J].技术与市场。2005(03) [19]谢庆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途径:政府创新[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1) [20]吴家庆,徐容雅。提升地方政府能力的几点思考[J].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6) 行政管理论文参考文献(二) [1]室井力.日本现代行政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2]哈特穆特·毛雷尔著,高家伟译.行政法学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3]盐野宏著,杨建顺译.行政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4]南博方.日本行政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 [5]皮纯协.行政法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2 [6]罗豪才.行政诉讼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1990 [7]杨惠基.行政执法概论.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1998 [8]姜明安.行政执法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9]何士青.以人为本与法治政府建设.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10]张金鉴.行政学典范.台湾:台湾三民书局,1986 [11]林尚立.国内政府间的关系.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 [12]应松年、袁曙宏.走向法治政府.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3]姜明安,皮纯协.行政法学.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 [14]张庆福.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 [15]汤唯、孙季萍.法律监督论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l [16]王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构建研究.广西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6—9 [17]刘春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研究.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4 [18]王毅.城管行政执法体制的现存问题与改革构想.城建监察,2006,4 [19]胡建淼.行政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43 [20]楼向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研究——以义乌为个案.2008 行政管理论文参考文献(三) [1]王亮。完善中国公务员培训的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2009 [2]马光涛。西藏林芝地区公务员培训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09 [3]高敬伟。我国公务员培训市场化研究[D].河南大学2009 [4]王璐。我国公务员培训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D].河南大学2009 [5]柴晓丽。公务员培训有效性分析[D].华东师范大学2009 [6]王召征。新疆公务员培训市场化探索[D].新疆大学2009 [7]赵玲玲。我国公务员培训模式研究[D].山东大学2010 [8]程倩倩。基于胜任力的公务员培训模式研究[D].西北大学2010 [9]李青青。职业生涯导向的公务员培训模式研究[D].西北大学2010 [10]赵永生。“以人为本”视角下的我国公务员培训的有效性分析[D].兰州大学2010 [11]任莉星。我国县级政府公务员培训研究[D].山西大学2009 [12]于森。陕西省公务员培训模式探讨[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0 [13]龙国良。基于有限市场化模式的湘潭公务员培训政策创新研究[D].湘潭大学2007 [14]陈婷婷。重庆市公务员培训效果评估体系创新研究[D].重庆大学2008 [15]张荣学。地方政府公务员培训工作探索[D].吉林大学2008 [16]卢韵玚。我国公务员培训评估体系构建研究[D].苏州大学2009 [17]张波。重庆市公务员培训效果评估体系研究[D].重庆大学2009 [18]刘雅静。公务员培训效果评估体系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07 [19]韦忠继。欠发达地区基层公务员培训问题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2008 [20]何玉姗,刘广磊。加拿大人事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企业导报。2011(08) 猜你喜欢: 1. 行政管理论文参考文献范文 2. 大学行政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3. 2017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参考文献 4.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5. 2017年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参考文献

深圳基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困境与优化方案论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基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困境与优化方案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管理的复杂程度也越来越高,新问题层出不穷,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意识也越来越高涨,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窗口”,面临的城市管理问题更加严峻。深圳市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统一由街道执法队履行,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的情况,然而在城市管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管理模式、执法依据、职责划分以及城管形象等四个方面,影响了深圳市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效能提升,本文基于这些问题,建议进一步理顺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完善法律法规,不断推进精细化立法同时明确职责边界,建立部门之间联动机制以便增强协同合作效能,加强市容巡查员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另外借助深圳互联网的优势地位,打造“智慧城管”,不断提升城管执法水平。

关键词: 深圳市;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1、深圳市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及问题

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存在双重管理、执法工作不够专一的特点

目前深圳市的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分为市、区、街道三级,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全市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宏观层面的工作;区城管局将执法权委托给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即街道执法队,由街道执法队代为行使城市管理执法权力,区城管局主要负责全区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街道执法队因隶属于街道办,其人财物的资源配置权归街道党工委,这就一定程度上造成街道执法队归属双重管理的特点。这种双重管理的体制造成诸多弊端:一方面,具备人事管理权的街道办缺乏执法工作的专业素养,而指导业务的区城管局又不具备人事管理权,执法人员晋升研判的科学性有待商榷,这种双重领导的体制也促使街道执法队被边缘化,执法人员归属感不强,心理落差大,缺乏工作热情;另一方面,执法工作的专一性难以得到保障,街道办作为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事事都要属地管理,这就造成基层业务繁忙,而城市管理的范畴较广,街道执法队承担了很多与执法工作不相干的工作,事实上,街道执法队往往成为“脏活累活”的兜底部门。

城市管理缺乏国家层面的宏观立法,存在立法滞后的问题

在城市管理领域,国家尚未出台一部综合性的法律法规,街道执法队缺乏统一规范指导,深圳虽然作为经济特区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仍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执法依据种目繁杂、不够明确,据统计,城管综合执法范围涵盖14类城市管理领域,有的城市涉及几百项具体事由,深圳市街道执法队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60余部,但部分法律法规包含的城管执法依据仅有几条,这往往造成基层执法人员心力交瘁。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的增强,城市管理问题也将越来越驳杂,但立法的滞后也给城管执法方面带来诸多尴尬,例如,对于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楼顶种菜及居民区饲养信鸽问题,没有执法依据的街道执法队在处理时常常感到力不从心,通过劝导、调解等方式无法达到令人满意的结果,这不仅造成群众困扰无法得到有效解决、邻里矛盾不断加深,也容易导致政府的公信力下降。

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协同合作能力有待加强

正是由于街道执法队缺少专业统一的执法依据,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来源分散,在职能划分时,往往将一些城市管理难题划分给街道执法队,例如深圳把黑煤气及非法办学机构的查处等工作划转给街道执法队,执法队员在接到一些工作时,有时都处于懵圈、力不从心的状态,不少执法队员都戏称城管执法就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技能培训、统筹协调等工作。在实际工作开展中,一方面,由于一些事项在事前审批时缺乏实地调研,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存在较大的涉诉隐患,而街道执法队往往处在事后处理阶段,在处理相应纠纷时缺乏行之有效的办法,以深圳市某街区营业的再生资源回收站为例,其注册经营地址在几个餐饮店之间,街道执法队经常接到臭味扰民等投诉,现场查看并无相关违法事项,但在餐饮店之间许可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站必定会影响群众的观感,容易造成恶意投诉;另一方面,由于街道执法队处于基层一线,地位较为弱势,在需要向各职能部门请求帮助时,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支持,经常处于单打独斗的状态,部门之间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协同合作能力有待加强。

外包市容巡查员素质参差不齐,文明意识不强,造成城管形象比较负面

我国城管形象一直比较负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编外人员。深圳市市容巡查的业务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外包给保安公司,由保安公司负责派遣市容巡查员到街道开展市容工作,但因为保安公司需要保持一定的利润空间,市容巡查员的待遇整体不高,因此招聘到的市容巡查员文化水平多为小学、初中学历,素质也参差不齐。整体来看,市容巡查员对于政策及工作的理解不够,工作中缺乏逻辑条理,给人工作不够专业的观感。同时,部分市容巡查员文明意识较差,在工作中不注意自身形象,存在开车横冲直撞、说话粗鲁、吃拿卡要等情形,给城管执法队伍形象抹黑,导致城管形象一直比较负面。此外,对于市容巡查员的腐败等问题,一直没有比较严格的惩戒措施,遇到此类情况往往是将其开除,但并不影响其后续的求职,因此无法对他们产生有效约束。

2、优化深圳市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主要对策

进一步理顺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制

在街道层面设置街道执法队是执法重心下移的具体举措,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管执法中长期存在的基层力量薄弱以及执法效能不足的问题,但随之产生的弊端也不容小觑,如果这些弊端不能得以及时处理,将会影响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成效。要理清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的关系,城市管理是前置性的,而城管执法为城市管理提供执法保障,不能因城管执法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而绕开城市管理,将所有事项统统通过城管执法来解决,这样不仅造成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而且也容易造成执法队伍的.执法效能降低。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培训体系和人才培养考核方案,优化人才选拔机制,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发挥激励作用,同时完善绩效考核机制,通过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责任主体,倒逼执法队员负起责任、认真履职。

完善法律法规,不断推进精细化立法,明确职责边界

一是在全国层面制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明确城管执法的依据和具体职责,各地方据此制定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避免出现各地各自为政的情况。二是在国家层面建立城管执法机构,形成从上到下体制鲜明的城管执法体系,明确城管的法律地位,加强全国统筹,可以参考生态环境部、文化旅游部的做法,这样在人员安排、职责分工、资金使用上就可以进行全面考虑,逐渐形成有序成熟的工作模式,从而摆脱“全国一盘沙”的城管执法现状。三是充分发挥深圳市经济特区立法权限的作用,不断推进精细化立法,深圳市作为改革前沿阵地,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外地人口多,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较高,容易产生很多新问题,但目前的法律法规存在滞后的情况,无法跟上时代的步伐,立法机关要加强调研,通过主动发现、信访、座谈会等多种渠道了解当前城市管理中遇到的一些新问题,掌握群众诉求及执法人员的困扰,制定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让执法人员有法可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建立部门之间联动机制,增强协同合作效能

要建立起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机制,形成合力不断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城市管理取得新成效。第一,加强街道执法队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司法机关具有终局性的特点,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建立协作配合的联动机制,共同营造不敢违法的强力震慑氛围,例如街道执法队没有控制人身自由的权利,但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暴力抗法的当事人,这就需要公安机关的协助配合,在两者的联合行动下,才能有效让当事人配合执法。第二,加强街道执法队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街道执法队城管执法事项繁多,无法做到事事都专业,职能部门业务专一,在专业事项上更具有发言权,职能部门要主动下沉到基层了解一线执法情况,及时向街道执法队提供指导意见,对于街道执法队的协助请求也要及时响应。第三,完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细化考核制度约束街道执法队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同配合,例如深圳市某区正在试行街道“平台统筹+协同监管”综合监督考核,街道对于一些常见的城市管理事项可以通过该平台启动协同监管,请求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办理,办理完成后双方可以互相评分,评定结果纳入年底绩效考核,这就大力推动了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也方便解决城市管理的顽瘴痼疾。

加强市容巡查员管理,提高人员素质

市容巡查员虽然是编外人员,但履行的是政府管理职能,同时也是最直接最频繁面对群众的群体,一言一行都代表了政府形象,要持续加强市容巡查员的管理,不断扭转城管的负面形象。首先,根据深圳市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市容巡查员的待遇,拓宽选人渠道,不断提高市容巡查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其次,市容巡查员要向在编人员看齐,参照在编人员管理模式对市容巡查员进行管理,制定科学有效的培训体系,不断培养专业的工作思路。最后,要完善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市容巡查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树立工作典范,强化辐射带动作用,对于腐败等违反原则底线的市容巡查员,加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进而起到一定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依托深圳互联网优势资源,打造“智慧城管”

深圳处于互联网的最前沿,互联网意识十分普遍,具有浓厚的互联网氛围,要借助深圳互联网的优势地位,不断探索互联网在城管执法中的应用,依托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打造“智慧城管”,不断提升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既可以减少人力资源成本又能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例如,户外广告是城市管理中最常见的事项,但因不同的户外广告审批备案的主体不同,加上没有统一平台查询审批备案情况,造成街道执法队信息不对称,在管理执法中往往处于被动局面,同时开展经常的上门检查也容易造成当事人的反感,如果搭建起全市户外广告管理平台,开设小程序、APP等查询登记入口,对户外广告进行精准核查登记,那么就能有效提升管理水准,基层执法人员也可以从核查表格中解脱出来,大大减少工作负担,提升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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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执行力研究论文

公共政策视角下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研究[摘要]文章回顾了人口变迁尤其是“婴儿潮”所带来的问题,以揭示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含义。在“经济国家转型期”的总体公共政策框架下,重新审视了家庭结构、居住方式、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以及社会的责任。同时,通过对2006年《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以及相关研究的评析,对老年人收入保障、健康护理以及个人社会服务的发展也进行了考察。在联合国实行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下进一步探讨了老年人的就业、教育及生活方式等内容。最后,讨论了与实现国家的明确目标有关的政策、实践和理论问题。文章强调,为应对老龄化而作充足准备,要考虑个人、家庭、执业人员以及政策制定者等方面的作用。[关键词]中国,老龄化,公共政策,社会福利与服务,养老护理一、前言作为人口变迁的重要过程,中国老龄化问题的特点是人口基数大加上爆炸式激增,政府采取计划生育予以应对。如今,当年“婴儿潮”的一代人开始进入老年期,其后果是社会急剧老龄化,一些社会问题也随之显现。如今中国的家庭结构为 4-2-1的倒金字塔结构,从老年人生活中的长期护理需求(LTC)的角度来看,如今年轻一代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但由于实行了去政治化的“经济国家”的总体公共政策(GPP,即一个政策体系首要目标及首选手段之指南)以及改革与开放的政策(Chen,1996),中国已积累了大量的资源,因此有能力来应对这样的问题。但与此同时,改革又无可避免地带来了又一个去经济化的过程,即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的角色开始转变成为社会服务的提供者(经济国家转型期)(Chen,2004)。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负担不断加重,社会“抚养比”不断上升,被认为是中国经济发展和实现致富目标的一大障碍。此外,由于在中国(尤其是在城市地区)人们一般都会在较早的年纪就退休,所以在退休后很长一段的生活中,他们在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方面的需求显得十分重要。而如今中国这方面的条件却都还很有限,与美国以及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落后水平(不考虑一些在福利项目上的实质的区别)。本文通过回顾中国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从中国自身的角度揭示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含义,旨在通过了解中国特有的内在关系,明确中国目前为应对老龄化问题所采取措施的现状,从而确定有关重要的课题以供研究、实践以及政策制定参考。二、人口老龄化和中国人口激增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中国基本上是没有外来或对外移民的问题。中国与其他发展中新兴工业国家一样,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经历着一个快速的人口转型期, 即从一个高死亡率和高出生率的阶段过渡到一个死亡率下降和人口寿命延长(由于医疗条件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同时维持高出生率的阶段。这个时期(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的特征是高人口增长率。新中国成立后的高人口增长期刚好与美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二战后的 “婴儿潮”是同一时期,但在这一人口转型过程中,中国的人口增长更加快速,规模更大。然而,在这一发展时期,高度政治化的总体公共政策过于强调了政治在经济中的主动性(Chen,2004)。在当时,对马尔萨斯的人口论全盘否定,但又无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难题,其结果就是无限制的人口增长速度超过了计划中的经济发展,后来成为政策制定中越来越感到头痛的问题。最后,在隐性失业和其他相关问题的压力下,尤其是“上山下乡”作为解决失业问题的权宜之计的失败,中国政府终于醒悟过来,从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降低人口的增长率,尤其是在城市,甚至不惜“矫枉过正”。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是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人口政策的特征。这样的政策有助于人口拥挤的城市降低出生率,但同时也加速了中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速度。正如许多人所说的那样:中国还未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准备。20世纪末,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了10%。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已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China State Council,2006)。我们可以从很多方面看出中国在应对老龄化社会问题中有哪些不足,首当其冲的就是那些在中国“婴儿潮”时出生的那一代人,他们现在刚刚好跨进中国法定退休的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这个群体的巨大规模以及他们的需求是对整个社会严峻的考验,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除此之外,他们的家庭、所在社区、相关制度,还有劳动力市场等等,都会受到这个迅速“老化”的社会的影响(Frazier,2006)。三、家庭结构和长期护理需要计划生育政策给中国的家庭结构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的中国家庭是多子多福,四世同堂。然而,随着城市化和现代化,这样的家庭结构在慢慢消失(Chen,1996),人口的老龄化使得中国的人口结构变成了一个倒金字塔结构。如今在中国,典型家庭结构(尤其在城市)是一个孩子加上父母两人以及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四人,而且现在医疗条件好了,说不定太公、太婆都还在世。此外,现代生活,尤其是都市生活,让几代人同居在一个屋檐下的梦想变得困难了(虽然并不是不可能),这让那些独生子女们想照顾他们年迈的父母和祖父母更是难上加难。随着越来越多的“空巢”家庭,中国人再也不能对他们传统的生活方式和家庭结构抱有理所当然的想法了,这对那些陷于老弱病残的老人来说影响尤其巨大。在这里,我们可以看一个现实报告。这个报告是关于2000年从20个不同省市区调查的20255个中国老龄人的潜在护理需求。报告指出,大约1/3(35%在城市,在农村)的85岁及以上的老人需要日常的护理(Pei,2007)。但值得关注的是,对政策制定者、理论家还有普通的中国人来说,无论传统的家庭护理有多么需要,但它却不是应对老龄化潜在护理需求问题的唯一途径。随着中国经济改革、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可以从市场获得几乎所有需要的资源,为老服务,包括长期护理(LTC)也都可以从市场上获得。因此,只要具有一定的经济支付能力,这样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下面两个例子就简要地说明了这个情况。笔者曾经目睹一个富有的中国生意人在2008年全球播映的卫星电视上,讲述为他的上了年纪的母亲高薪聘请了3个家庭护工。护工们为老人提供了无微不至的长期护理,虽然这些都不是由他本人亲自来做,但并不妨碍他作为孝子尽的一片心。最后她母亲在平和与安详中逝世,而这位百万富翁也算尽了孝道。笔者也曾经看到一个真实的报告。在农村,一个84岁高龄的老婆婆,膝下无儿无女,房屋破烂,家徒四壁,生活极其困难。她的老年生活就在这样的环境下度过。这种状况令人触目惊心。对比如此两个真实的事例,前一个固然是所有人的期盼,但是由于高昂的费用,看起来也并不是大多数的中国老年人都能够享受到的。也许没有一个中国人愿意看到如第二个事例中那位贫困老人的情形,但是社会却不能忽视这样一群身处社会底层、生活贫困的老人。所以,公共与社会策略应该如何应对这样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四、社会福利与经济转型新中国成立后,作为“经济国家”(Chen,1996),员工福利或是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来管理,或是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来代理的,在农村则是由人民公社的生产队来管理。因为当时的计划经济让所有人的生活水平都处于一个极低的标准,一般群众的养老保障需求并没有显得特别突出(Chen,2004)。多亏了当时中国的人口相对年轻,尽管当时的政治愿望是从经济上赶超发达国家,但是在轰轰烈烈的政治运动,也就是所谓的阶级斗争下,却掩盖了经济倒退的事实。自20世纪70年代末文革结束后,新的中国领导班子在邓小平的领导下,大胆地实行新的总体公共政策,把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通过改革,希望找到解决国家发展困境的出路,同时快速提高自身的经济实力。首先,在经济改革中要做的,就是对国有企业中的福利制度进行改革,因为这些制度阻碍了社会公平竞争和工作的效率。原有的单位福利制度曾被认为是中国社会主义的最大优势,但是它对经济改革却是一种阻碍,它的特点就是每个人都抱着一个“铁饭碗”,一起吃着“大锅饭”,这是导致当时中国经济萎靡的直接原因。笔者曾指出,中国的经济改革首先就是对福利制度的改革(Chen,2004)。中国的改革更多的是将福利供给制度分离而不是像西方福利改革所期望的与经济相结合。这样,中国希望保证企业是以经济发展为主,以提高企业的市场活力,并提供一个更公正的竞争基础。从经济的方面来讲,政府原先是统一集中所有的资源后再通过计划来分配资源,是计划经济的做法,现在则通过征收统一税收来进行调控。一个独立的社会保障系统是要建立在风险分散机制的基础上的,但一个机制本身并不能保证好的效果。如过去在国有单位工作的人,因为进行国企改革,也就是制度因素,很多人下岗了(Hassard et al.,2006)。而当时,完善的福利制度还没有被建立起来,他们原先的福利随着被下岗而被剔除,脱离了社会保障制度。如同历史上每一次的经济社会变革一样,中国的经济改革中也有赢者和输者。在邓小平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下,最大的赢者无疑是那些敢于冒险创新的企业家。在经济快速转型期,也有人趁着制度还未完善,通过特殊的关系甚至是不法手段,钻制度空子,在国有和集体资产转向市场的过程中侵吞国有财产和集体资产。而对于一些平民百姓,包括现在正好步入退休年龄的人们,他们最大的损失就是改革后造成的单位保障制度与社会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之间一度存在的鸿沟,使得他们处于尴尬的境地。还好,如今中国政府已经在努力消除这样的差距了。中国经济全面的提升是实行新的总体公共政策和改革的结果(包括对外开放政策)。但是,随着资源的丰富和国力的强盛,国家也必须着力来处理那些众多的社会问题,例如人口老龄化。与经济改革初期相比,现在中国的总体公共政策已经由一开始的以保护企业经济发展为中心转变到以社会保护为中心上来(Whiteford,2003)。这是回归改革前的全民皆有保障的一个信号。但与过去不同的是,中国如今是要在一个更加有活力的、更加发达的经济基础上建立全新的全民保障制度。与此同时,全国都在关注,在邓小平通过市场经济政策“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之后,能否适时实现“全面富裕”的下一步发展。在这个条件下,对中国老龄化社会政策的研究是更有意义的。《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反映了国家为应对亿60岁以上人群需求(在2005年底占总人口数的11%)而在国家总体公共政策上发生的变化,承认国家的发展是不均衡的,明确了国家对老龄人口的法律权益的保护的责任,同时,还给出了一份关于中国政府在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进程中所做出的“应对老龄化人口问题的发展模式”的详细工作报告。在白皮书中,反复重申了国家的目标,即“国家重视和珍惜老年人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尊重他们的优良品德,积极创造条件,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鼓励和支持老年人融入社会,继续参与社会发展”(China State Council,2006,Sec.Ⅰ)。 近20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的老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达200余件,初步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内的老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框架。在1996年12月12日,国务院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国的老龄工作,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老龄工作。建立了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老龄统计工作制度。20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三次进行全国范围的老年人口状况调查,为老龄事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鼓励社会广泛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China State Council,2006,Sec.Ⅰ)。分析作为重要政策文件的白皮书不仅能更好地了解中国政府的真实目标,同时通过相关的研究也能发现潜在的问题。五、收入支持、健康护理以及社会服务2006年《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的重点是关注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发展的一贯性,但是建设新的社会保障系统,使其从企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经济改革的“配套改革”,对消除社会差距和不公平来说,不是一条轻松易行的道路。与白皮书中研究观察的对象相比,我们在辨析一些深层事件的同时,也应认识到这些年努力所获得的成果及存在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关于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即收入保障、健康护理和社会服务。(一) 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中国已经把保障老龄人口的最低生活基本标准作为首要任务,在老龄人口白皮书中,强调要大力建设涵盖政府、社会、家庭以及个人全方面的老龄人口保障系统。首先,在城市地区建立完整的养老保障系统。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继续由国家财政或单位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离退休费。相比之下,企业原有的单位福利制度系统有了根本转变。近年来,中国政府逐步建立覆盖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05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亿人,其中4367万离退休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China State Council,2006)。截至2005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4041亿元人民币,同年各级财政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51亿元人民币,当年征缴收入总额达4312亿元人民币(China State Council,2006)。国家积极发展补充性养老保险,引导和扶持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实行基金完全积累,个人账户管理。2005年底,全国已有万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达924万人(China State Council,2006)。为了缓解和消除老年贫困。国家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按标准给予补助。2005年,包括贫困老年人在内的2233万城市贫困人口领取了最低生活保障金,基本实现应保尽保(China State Council,2006)。其次,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大约60%的中国老年人生活在农村,但他们得到的生活保障却非常有限。2005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约1900个县(市、区、旗)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54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约310亿元人民币,300多万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2005年支付养老保险金亿元人民币(China State Council,2006)。目前已有865万农村人口被纳入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985万农村人口被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包括不符合“五保”条件的贫困老年人(China State Council,2006)。对“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城市老年人),由国家实施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的“五保”供养制度。目前,全国享受“五保”供养的老年人达460多万人。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或两女户夫妇,在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2005年底,享受该奖励扶助的人群达到135万人(China State Council,2006,Sec.Ⅱ)。白皮书关注农村所取得的成就,学者们则关注他们所面临的挑战(James,2002)。Wang(2006)在2006年就指出,如今中国在农村的养老保障覆盖率远远低于城市,对在中国建立一个可持续的养老保障系统的可行性提出了质疑。资金欠缺以及许多空头个人账户都暴露了城镇养老保险系统的沉重负担。而由于农村的低收入以及农村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老人指望依靠家庭养老的愿望成了一纸空谈。城市与农村的养老系统的分离,给在城镇化过程中产生的城市失地农民的生活也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因此,必须加快养老制度体系的改革,为发展经济和社会进步提供长远有效的制度保证(China State Council,2006,Sec.Ⅱ)。通过实例研究,即使是在城镇养老保险中,也存在着很多差异(Chen & Chen,2007)。那些早期从一般企业退休的员工(辛苦工作一辈子,没有存款),他们所获得的退休金与在政府和事业单位退休的员工相比,少得太多(大约只有他们的1/3)。很明显,这样大的差距对整个经济发展是没有好处的,可能会引起更大的危机乃至社会动荡(二)健康护理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建立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之上的。截至2005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达3761万人。“规定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个人账户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各地普遍将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等大额医疗费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减少退休人员个人的支付比例”(China State Council,2006,Sec.Ⅲ)。另外,政府推动各地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由个人或企业缴费筹资,为患大病、重病以及长期慢性病的职工及退休人员解决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同时,中国政府积极探索建立城市社会医疗救助制度,通过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医疗救助基金,对困难群众就医给予补助。“到2005年底,医疗救助试点县(市、区、旗)达1119个,全年累计救助万人次”(China State Council,2006,Sec.Ⅲ)。从2003年起,国家开始进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到2006年6月底,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旗)扩大到1399个,覆盖农业人口亿,亿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地区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超过73%”(China State Council,2006,Sec.Ⅲ)。全国共补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亿人次,补偿资金支出亿元人民币。另外,国家成立了全国性的农村医疗保险系统。“2005年农村实施医疗救助达1112万人次,救助资金总支出亿元人民币”(China State Council,2006,Sec.Ⅲ)。各地积极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开展老年保健、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截至2005年底,全国城市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万多个,95%的地级以上城市、86%的市辖区和一批县级市开展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China State Council,2006,Sec.Ⅲ)。可以相信,基层医疗机构能够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日间观察、临终关怀等服务。老年人的部分基本健康问题在社区得到解决。医疗服务是中国学者关注老龄化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正如Kaneda(2006)指出的,中国的医疗服务系统曾经是低收入的农业社会中的典范,但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医疗服务价格就开始节节攀升。用另一句话说,就是“一个原本依赖于公共补贴并且平等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系统已经转变成为一个以市场为导向,成为个人用于资本投资的系统”(Kaneda,2006)。在实证研究方面,Meng and Yeo(2005)通过对家庭调查的数据研究了年龄效应(正相关和负相关)对非预算款项下医疗服务支出的影响,结果显示,年龄效应对从医疗保障条件到医疗健康支出有着明显的间接效果。通过对年龄效应的完全研究,得到的结论是非预算医疗支出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不断提高。对于一般老人,一般支出都会占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尤其是女性。即使在60岁组,医疗自费部分也会占到他们正常收入的20%。从这个结果来看,改革后的医疗服务系统给老年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尤其是女性。自费部分的提高给一般人在寻求早期防治时增加了阻碍,导致看病难,尤其是在城镇与农村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差距。“这样的趋势对老年人至关重要,他们需要高质量的健康服务,但是却没有办法负担得起高昂的费用,而他们在农村人口中占的比重已经超过了年轻人”(Kaneda,2006)。如果一个人生了大病,就目前的医疗保障系统水平来说是不能满足他们的医疗需求的。与此同时,国家也已经在通过各种方式来试图提高老年人的健康生活方式,如通过体育活动、健身等等。但是,基于种种原因,如吸烟、酗酒等诱发疾病的陋习仍然在老年人的生活中占了很大比例(Kaneda,AFP,2006)。(三)个人社会服务比起在20世纪80年代后的社保改革,之前的单位福利或是农村生产队都是中国人在除家庭保障以外的重要社会依靠,同时也是一种非正式的社会保障支持网络体系。而经济改革将原先是由单位作为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改为让“社会”来承担这一责任(Chen,1996)。中国各级地方政府(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这方面取得了一些杰出的成就(Derleth & Koldyk,2004)。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通过在地方政府民政事务中的创新领导,中国引入了社区服务运动,社区老年人是服务对象主体(Chen,1996)。这项举措在20年间起起伏伏,如今,它的新名字叫作“社区建设”。它从大都市向各个中小城市普及,目标是最终覆盖所有的城市地区。从2001年起,中国政府连续三年实施建设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的“星光计划”,总投资134亿元人民币(China State Council,2006)。同时,快速增长的社会组织不仅为社会提供帮助,更是把为老年人服务的事业认为是黄金阳光产业,并在全国火热发展。白皮书中还涵盖了题目为“为老社会服务”的章节。里面指出,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推进机构养老服务,努力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为老社会服务需求,初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为老社会服务体系。2005年底,全国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达到万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8479个。各地采取上门服务、定点服务和巡回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紧急救援以及其他便利老年人的无偿、低偿服务项目。从2001年起,中国政府连续三年实施建设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的“星光计划”,总投资134亿元人民币,建成“星光老年之家”万个,涵盖老年人入户服务、紧急援助、日间照料、保健康复和文体娱乐等多种功能,受益老年人超过3000万。2005年,全国平均每个街道有个城市老年福利机构,每个社区居委会有1个城市老年福利机构(China State Council,2006,Sec.Ⅳ)。同时,志愿服务也覆盖了许多社区,包括日常护理、医疗护理以及社会养老看护院里的合法看护,同样也包括家庭一对一的专属看护服务。“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300万人次的志愿者为280多万名老人提供了超过亿小时的志愿服务,建立志愿者为老服务站6万多个”(China State Council,2006,Sec.Ⅳ)。从1989年开始(当时笔者在中山大学主持了首届全国社会工作师资培训班),随着社会公益事业教育的迅猛发展,国家也大力提倡培训专业的养老护理人员为老服务。是社区护理还是机构护理,这个问题在西方国家困扰了很久,但是社区护理从来没有消除对机构护理的需求(Chen,1996)。近年来,国家加大资金投入,在城镇建立面向“三无”老人的社会福利院。在农村为“五保”老人提供集中供养场所和生活服务。从总体上看,“大力发展老年公寓、养老院和老年护理院,为不同经济状况和生活能力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病残人群提供机构养老服务……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推动养老机构较快发展” (China State Council,2006,Sec.Ⅳ)。2005年底,全国城乡有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和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39546个,总床位万张,其中农村乡镇敬老院29681个,总床位万张(China State Council,2006,Sec.Ⅳ)。这些统计数字对于最有迫切需求的老年人的生活安排和长期护理十分重要。2009年夏天,笔者回到中国,又拜访了一些民营及公共养老机构。其发展令人瞩目,但它们也同样面临着与西方国家一样的问题,如供求问题、收费标准还有护理质量等。通过案例研究,可以了解家庭护理与机构护理仍有明显不同。如一个家庭将88岁的老母亲留在家中照顾,但是由于老人会经常需要医疗方面的护理,家人们还是要经常把老人送去医疗机构,这样往来,给整个家庭带来不小的经济负担。在对养老机构的条件和服务作出了解后,发现其所提供的也多只是老人的住所,养老护理所需的专业服务和医疗服务可以说基本上是没有。当老人需要24小时全方位护理时,还是要家人去承担看护,哪怕已经付了可观的养老院费用。

政府执行力是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建设高效、责任政府,充分履行政府管理服务职能,确保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一个重要的转型时期,由于政府自身体制改革不够深入,使一些部门职能不明晰,责任不明确,缺位、越位、错位,不作为、乱作为导致资源内耗、责任真空等问题突出存在,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府执行力的发挥和落实,具体表现为:1、该执行而不执行,执行失职所谓执行失职就是指行政主体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能够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也叫行政不执行。执行失职是政府职能缺位的表现,是一种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由此引发的行政纠纷严重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调查发现,当前执行失职在我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令不行。有法不依、有令不行,主要体现在有些地方政府或部门不执行上级的命令,不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有些地方或部门本位主义极其严重,从自身利益出发,对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意的就“用活用足”,不合意的就置若罔闻,不理不睬,明明政策对头,就是顶着不办,导致国家的法律、政策形同虚设。一个取信于民的政府,应该是有作为的政府,而有些政府及其部门的“有令不行”破坏了下级服从上级的政治纪律,使上级的命令得不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无法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不到贯彻,并且往往给集体和国家带来巨大损失。(2)逃避执行。在当前政府工作中,推诿扯皮、逃避执行上级命令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现象并不少见。(3)虚假执行。虚假执行是表里不一、阳奉阴违的执行,特别是当执行的政策对自己的权益有损害的时候,就会制定表面上与上级政策一致,实际却是相违背的实施方案,干着相违背的事情。比如说,为了调控房价,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然而为化解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房价的力度,一些地方政府延期出台执行细则,有选择性地发布土地存量数据,通过“空对空”的会议“贯彻”中央政策,表面上落实宏观调控,背地里推高房价。(4)被动执行。中国有句谚语:铁牛的屁股——推不动,说的就是有些政府或部门被动执行中央政策和上级命令,上级催一催,他就动一动,甚至有的畏难、畏险,推也推不动。当前,很多城市“房地产”过热问题十分突出,中央政府心急如焚,多次实施宏观调控,派出调查组、督察组,但许多地方政府似乎高枕无忧,甚至还为房价飞涨而暗自窃喜;中央政府疾言厉色,许多地方政府表面上唯唯诺诺,实则阳奉阴违。2、该执行而乱执行,执行滥权执行滥权又称执行不当,即滥用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违反行政合理性的原则不当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执行滥权是行政主体在行政行为时具有不合法的目的和动机、不相关的考虑以及不合理的内容而所做出的行政决定,是违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表现。一些执法部门和执行人员由于政策水平低或道德素质差,或是出于寻租、谋私的心理,或是由于对政策理解不透彻,而不适当地使用自由裁量权,对不同的政策目标团体(即政策直接作用影响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标准,一杆秤两个星,一碗水端不平,严重违背了政策的公平、公正原则,损害了公共政策的整体效果。具体表现为:(1)选择执行。有些政府及其部门执行政策断章取义,官僚主义作风严重,责任意识低下,不履行职责,对上级的政策、指示精神,战路规划以及法规等根本就不贯彻实施。作为执行者的下级政府往往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需求而对上级政府或部门制定的政策进行任意的取舍。有利就执行,不利就舍弃或者变通执行。在执行中“见了黄灯赶快走,见了红灯绕道走”。置国家政策原则于不顾,站在小团体权益的立场上钻政策的空子,“断章取义,为我所用”,妨碍了上级部门政策和制度的实施。(2)歪曲执行。有些政府及其部门在执行公共政策时,除了考虑公共利益和政治利益之外,还会考虑自己部门的利益。在符合公共利益和政治利益的前提下,如果贯彻的政策对于自己有利或者没有利益冲突,它就会积极执行;如果政策对自己有损害,它就会歪曲变相执行。歪曲执行的现象主要是改变上级命令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质,曲解其义地执行。这种现象往往是由于政策执行者根据自身有利的部分予以实施,结果导致政策无法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甚至收到与初衷相悖的绩效。(3)盲目教条执行。执行的胡乱性还有一种表现形式就是对政府的决策进行盲目教条执行。盲目教条执行在我国主要是指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没有领会和理解中央政策和上级命令的要义、精髓,也没有与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很好地结合,貌似执行,实质上干着破坏之事。盲目教条执行破坏了中央政策和上级命令的严肃性,使中央政策和上级命令的执行流于形式,一事当前,先看中央政策和上级命令条文怎么说。由此而来,不能创新,却倒成了有些政府不执行和乱执行的借口;出了问题,不从自身找原因,而找中央政策和上级命令的漏洞和不足。3、不该执行而乱执行,执行越权执行越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超越其“法定权限”而在其职权范围之外行事。依照法律的规定,每个行政主体的权力都有一定的地域、事务、程度、层级权限的限制,行政执行行为在运行的过程中超越这个限制就可能侵犯其他行政主体的权力,构成执行越权。越权无效的核心内容是:越权的政府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该原则既是约束政府实体行为也约束其程序行为。执行越权在现实中具体表现为:(1)有禁不止。近年来,在我国的一些地方政府有禁不止的现象时有发生。“你说你的,我干我的”,对抗心态异常顽固。(2)越位执行。目前,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职能越位现象十分严重,成为中央关注的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问题之一。“越俎代庖”已成为很多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习惯性思维。造成这种恶果的原因,关键就是行政权的无限扩大,缺乏约束;没有树立公共服务意识,不尊重法制和权利;不严格依照法律、制度、程序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规范管理,而是肆意扩大权力,忘记了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道理。(3)附加执行。当前,附加执行也较为普遍,其突出表现在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制定的“土政策”上。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不允许对老百姓乱摊派、乱收费,但有些地方、部门就是不听,花样百出去掏老百姓的腰包。4、执行效率低下政府执行力低效的最后一个表现形式就是执行效率低下。政府执行力的衡量标准不仅要看投入,更应该注重产出和结果。现实中,往往是政府执行过程中投入巨大,结果收效却甚微,导致执行成本居高不下。现实中主要表现为:(1)执行不顺畅。问题的深层原因就是,官本位观念导致社会主体颠倒。部分机关和干部遇事只从自身的角度出发,自己怎么方便就怎么来,对自身怎么有利就怎么干,而不考虑企业等服务对象是否满意。还有就是执行机制不健全,赏罚不明。政策相对来讲是好的,执行者开始也信心十足,但是在执行公共政策的过程中遇到困难便丧失信心,停止执行。这就是我国目前出现许多“半拉子工程”的原因,因为执行机制不健全,赏罚不明,不少政府部门执行积极性不高,敷衍塞责,消极对付,执行不力、不到位。(2)执行成本高昂。据有关部门统计:从1986年到2005年我国人均负担的年度行政管理费用由元上升到498元,增长23倍,而同期人均GDP增长倍,人均财政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和倍。可见20年来人均负担行政费用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人均GDP和财政收支的增长速度。我国行政管理费用超常规增长与政府浪费现象有关,导致政府陷入怪圈。一些专家如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杜刚建接受采访时认为:“中国是全世界行政成本最高的国家”。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辛向阳则指出:“类似巨额的隐形成本人们常常视而不见”。一些地方官员更热衷于做“大文章”,做“形象工程”。 我国政府公共政策执行力的评估结果受多方面的影响。首先是政策目标是否清楚;其次是执行活动的内容和结果是否清楚;最后是否有足够充分全面真实的信息。鉴于各方面的客观条件不可能对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力作出十分精确的评估,但希望能够作出比较中肯的评估,以资提高我国政府公共政策执行力参考。

刚好做这方面的课题,就给你了 题目是:地方政府公共政策执行的研究正文:公共政策是一个内涵极广的概念,从不同角度可派生出很多分支,如经济政策、文化政策、财政政策、教育政策等许多方面。它们作为公共政策的一部分,其共通点是,是统一在公共政策概念中。因此,它们也具有公共政策一样的性质。作为公共产品,它们对应来说应该是权威机构制定的对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分配,如财政政策是对社会财富的分配,教育政策是对社会教育资源的分配。所有这些分支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共同为实现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目标而发挥作用。但是,有了具体的公共政策,就必然得到很好执行了吗?必然会收到政策预期的效果吗?事实告诉我们,这并不是一个对等号。在我国,政策与政策执行之间有较严重的偏离现象,如乱收费、乱罚款、非法用地等,主要在于地方政府执行力度还存在不足。从政策的起始到最终执行政策的各个不同阶段之间的距离使政策过程在一系列级别上出现差错,也给出现差错提供了机会因此,对地方政府政策执行的研究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我们从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案例入手,对其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一)地方政府政策执行现状经过几千年历史文化的沉淀,我们一直处于中央集权的统治体制下,在政策执行方面都习惯采取“自上而下”模式,注重上级对下级的指挥与控制,地方政府只是严格的去执行,没有自主权,强调的是政策制定者的优越地位,政策执行者只有被动地接受,被动地实现上级的意图。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对公共政策研究的不断深入,中央开始放权、分权,体现在政策执行上,出现了一些“自下而上”模式,强调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的互动性,注重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合作,注重地方政府自身的利益,因此,地方政府有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政策执行上也偏向于自身利益,由于相对地融入了地方政府的利益,使得政策执行出现较大偏差,对于国家来说,这或许可以作为一个试点,效果好的就在全国推广,不好则做出调整指导。但是,也由此产生了地方政府政策执行上的诸多问题,表现为有较大的偏差。出现这些偏差有主客观的原因,如政策执行失真失范、政策本身存在缺陷、执行主体素质欠缺、目标群体对待政策的态度、执行环境不够完善等,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地方政府对其辖区公共事务的管理是通过对政策执行而实现的,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与和谐程度依赖于其政策执行的效果。而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政策甚至歪曲政策,产生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我国地方政府政策执行上普通存在的一种现象,主要与政策本身缺陷、利益追求、执行主体局限、环境因素制约有关。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地方政府公共政策执行是在一定的区域环境下进行的,而这个环境又是复杂多变、各有差异的,也受到这个环境各个因素的影响与制约。从以上所列举的地方政府政策执行现状可以看出,政策执行确实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偏差,有主观因素与客观条件的影响与制约。对上述现状进行概括分析,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存在问题与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地方利益追求失范从以上政策执行现状可以了解,有些地方政府妄顾中央政策,为了自身利益而牺牲全局利益,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频繁发生,如地方政府在执行活动中常常出现自利行为,其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及其政府成员追求地方或个人利益,从而引起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冲突。东阳市政府新圆明园项目工程也反映出地方利益至上的倾向。在自身利益驱动下,运用手中权力收取各种形式的管理费,从而衍生出众多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发生。造成这种现象,有主客观的原因。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社会资源全由国家及中央政府控制,形成一元化利益格局,但随着市场经济、改革开放的实行,中央政府逐步放权,地方也开始成为利益主体,利益格局也随之打破,形成利益个性化、多元化格局。改革开放后,承认地方利益和个人利益存在的合理性,地方政府既维护全局利益,又代表地方利益;既是中央政策执行机构,又是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独立决策权的机构。但是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在性质上是有差别的,在实现的过程中会发生冲突和矛盾,如果缺乏合理的调控机制,如果为了局利益而牺牲全局利益,那么代表全局利益的中央政策就不能贯彻实施。地方政府角色的转换,已不再是中央的“传声筒”,而成为了一个相对独立主体,通过资源配置可相对自主地决定和管理本区域的公共事务。这种角色的转换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由于在政策执行中,存在地方与中央的利益冲突,出现了地方政府角色错位、地方利益张、地方保护主义现象,这一方面与地方政府利益驱使有很大关系,另一方面与现实中中央权威弱化、宏观调控力度下降力配置有关。2.政策欠缺科学合理性一项政策执行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本身是否科学、合理,政策内容是否具有科学性。衡量一个公共政策是否具有科学性,有两个标准:首先,它是否针对当前的政策问题,是否反映人们的政策需求,即政策目标是否科学性。其次,公共政策中的各种措施、方法、手段是否能够有效地推进下政策目标的实现,即政策措施是否具有有效性、完备性和可操作性要进行反复论证,评估是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评估要求对政策文本和政策出台所处社会环境进行综合分析,对政策可行性、有利因素、不利因素做充分的预测,从而排除主观性影响,科学制定政策。东莞市治摩政策、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政策,由于对所处社会环境、目标群体估计不足,政策执行显得滞后。这与政策本身不完善、前缺乏科学评估有很大关系。可见,地方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对政策目标得当与否、执行方法可行与否、预期效益满意程度如何、影响好坏与否都缺乏系统科学的评估,缺乏必要的分析与评价,缺乏正式评估组织与正确的评估标准与方法,体现了地方政府在政策评估制度上的缺失。对于公共政策本身,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其质量,因此要重视政策制定的科学与合理性。公共政策执行本身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公共政策本身的优劣是政策目标实现程度大小的先决条件。3.执行主体意识淡薄、水平不高政策执行主体,是指负责落实政策的人或组织,主要包括政策执行者和政策执行组织。在我国,执行主体主要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主体担负着政策执行的重任,是政策执行的基本资源之一,其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政策执行过程中,执行主体执行水平便显得尤为重要。任何政策都是通过一定的政府机关及其执行人员来执行的,专职机构的人员、职责的明确、人员的素质,都是影响政策执行的重要因素,4.目标群体缺乏政策认同感政策执行是将公共政策付诸实施的过程,这一过程直接作用与影响的对象,即政策目标群体。政策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并不是政策制定者想当然的,它与政策目标群体有着直接关系。每一项公共政策的制定都有明确的目的,是因特定目标群体而产生的,公共政策能否顺利执行,不仅取决于制定者和执行者,而且与目标群体有莫大的关联,这是因为他们是直接接受方,这也是公共政策执行的又一个关键因素。5.政策执行环境与制度不完善公共政策是依据一定的政治经济等社会环境而制定的。它的制定、执行与成效,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其执行肯定也会与社会各因素相互发生作用,也必然受到当时社会环境的影响与制约。公共政策执行环境,是制约地方政府公共政策执行的外部因素。影响政策执行的环境与配套因素主要是政治经济环境、社会心理环境,也包括制度方面的保障,如监督机制等。因此,适宜的社会环境对政策执行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使政策如愿达到预期目标,反之则起到障碍作用。地方政策执行无疑与地方的社会环境如政治经济环境、执行环境、政策配套有着极大关系。综上,从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存在问题进行了一些分析,政策执行存在偏差有主客观的原因,表现在政策本身、政策主体、目标群体、环境等的不完善上。这些都表明地方政府的现实政策执行中需要加大力度作进一步的改善,以保障政策执行有效进行,从而使地方政府更好地管理地方公共事务。

公共政策论文:论转型期公共政策执行力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其重要意义摘要:公共政策执行力,就是公共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行为和技术,整合各种资源,有效地贯彻实施既定的公共政策,将政策方案转化为现实结果,以解决公共问题,达到公共目标,实现公共利益的能力。公共政策执行力是一种执行中的权力,它的承载主体是公共权力机关,公共性是其突出的特征。公共政策执行力的运用不仅需要有足够的力量保证既定的政策方案的贯彻落实,而且还要求这种力量是否符合公平、正义、合理的价值取向。从政治学视角看,公共政策执行力的高低关乎着执政者的合法性基础;从管理学视角看,公共政策执行力的高低与政府的绩效息息相关。关键词:煤炭企业;绩效管理;安全生产公共政策执行力执行主体合法律性"美国学者艾利森曾经说过,在实现政策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10%,而其余的90%取决政策有效的执行。"[1]由此可见,任何一项公共政策,如果没有高度的执行力作为保证,无论其多么科学、正确,也只能是空中楼阁,毫无实际意义。诚然,公共政策是政府履行行政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公共物品,因此公共政策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正确有效地执行直接关系着其所针对的公共问题能否被妥善顺利地解决,进而影响到政府的行政绩效水平和政府的公信力。一、公共政策执行力及其影响因素公共行政组织,尤其是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能否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和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共政策能否得到有效地执行和快捷地落实。如果一个政府的方针和政策,能够得到迅速地执行落实,那么这个政府就是一个高效的快捷的政府,是一个受到人民大众高度拥护和支持的政府。反之,则是一个机构臃肿,人员繁杂,效率低下的政府,必然会遭致人民群众的抛弃和抵制。由此可见,能够彻底地弄清公共政策执行力的科学内涵及其影响因素,对我们成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有着不可小觑的重大作用。1.公共政策执行力公共政策执行力是近来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但同时也是学界至今还没有达成统一共识的问题之一,可谓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是,依笔者看来,只有对公共政策和执行力这两个概念进行分开阐述,才能最终达成对公共政策执行力这个整体概念的准确理解和全面诠释。(1)公共政策。有学者认为,公共政策就是"公共权力机关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方案。"[2]对此,笔者也非常认同。因为它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公共政策的制定主体是公共权力机关。为此,公共政策就是公共权力机关意志的体现,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第二,公共政策是经由政治过程产生的,体现的是公共权力机关与公民的关系。第三,公共政策因为公共问题的存在而产生,因为公共目标而选择方案,因为要实现公共利益而必须被正确有效地执行。第四,公共政策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权威性的价值分配方案,对自然和各种社会稀缺资源进行有效地分配。(2)执行力。执行力主要是指一整套能将组织的战略付诸实践,反映组织战略方案实现程度的行为和技术体系。它的显著特点是:第一,执行力的组织性。因为执行力的主体,不是单个的个人,而是一个组织。第二,执行力是一种保障。因为它是组织战略方案得以顺利实现和确认的强有力保障,是保证战略方案从文本或者思维形式成为现实结果的中介力量。第三,执行力的实践性。因为它是通过具体的操作过程、步骤和方法以及技术的运用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既定的组织目标。(3)公共政策执行力。总上(1)(2)所述,公共政策执行力应该是结合了公共政策和执行力两个概念核心的一个概念,它既要体现公共政策的特点,同时也要满足执行力的要求。鉴于此,笔者对公共政策执行力的理解是:公共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行为和技术,整合各种资源,有效地贯彻实施既定的公共政策,将政策方案转化为现实结果,以解决公共问题,达到公共目标,实现公共利益的能力。公共政策执行力的特点:第一,公共政策执行力的公共性。因为公共政策执行力的主体是公共权力机关,执行的是公共政策,解决的是公共问题,实现的是公共利益,所以公共性是公共政策执行力突出特性。第二,公共政策执行力的权威性与强制性。公共政策执行力是一种执行的权力,它的主体是公共权力机关,因此这种权力必然具有强制性和普遍的约束力。第三,公共政策执行力的组织性。公共政策执行力的主体是公共权力机关,是一个有着严密的科层制的组织架构以及完整的权责体系的庞大组织系统。第四,公共政策执行力的多样性。公共政策执行力的行为方式,不仅包括行政方式,还包括经济方式、法律方式以及思想教育方式。第五,公共政策执行力的价值性。公共政策执行力的运用不仅包括公共权力机关是否有足够的力量贯彻既定的政策方案,还包括这种力量是否符合公平、正义、合理的价值取向。2.影响公共政策执行力的主要因素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世界万物是普遍联系的",因此,脱离与其他事物的关系而孤立存在的事物是没有的。当然,公共政策执行力,也不例外。它的产生和存在发展必然要受一定因素的影响。我们只有厘清影响公共政策执行力的因素,方能使各级公共权力机关在执行具体公共政策过程中巧妙地解决各种困难,得心应手地实施公共政策,以实现既定的效果和预定的组织目标。具体来说,影响公共政策执行力的因素有:(1)公共政策本身。一般来说,包括公共政策产生过程以及内容的合法性;公共政策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公共政策目标的明确性、合理性、弹性,等等。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要符合法律规范,只有合法的公共政策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须依赖一定的理论基础,在理论基础的指导下才能产生合理的科学的公共政策内容,并借助某些工具通过具体的行为直接解决问题;公共政策的目标是必须是明确的、清晰的,模棱两可、模糊不清的目标会让政策执行者难以理解困惑不堪,必须是合理的,缺乏合理性的目标不能起到激励政策执行者的目的,必须"具有一定得弹性,缺乏弹性的目标,会让政策执行失去灵活性和变通性,政策执行者就不能在不偏离政策目标的大范围内,结合具体情况,灵活地实施和执行政策,因而也就增加公共政策执行的风险。"[3](2)公共政策执行主体。影响公共政策执行力的主体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组织方面,一个是个人方面。从组织方面看,纵向上的权限划分不清和横向上的部门职能交叉,是当前我国政府体制中存在的两种现象。纵向上,地方政府拥有越来越多的自主权,但是由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配置缺乏规范,导致地方政府本位主义的迅速膨胀和中央政府制定的政策的执行受阻;横向上,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倘若不同的政府行政部门履行着相同或相似的职能,那么必然产生一些相互冲突的政策,而且更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因政策执行主体的利益纠葛和相互扯皮而导致政策执行出现阻滞。"[4];从个人方面看,影响公共政策执行力的因素:一是公务人员的综合素质高低,二是公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弱。综合素质高,公仆意识强是公共政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得到贯彻实施的有力保障。(3)公共政策执行环境。公共政策的社会性质,即公共政策解决的公共问题来源于社会,公共政策所针对的目标群体是社会人,公共政策执行主体也处于特定的社会关系中等,决定了公共政策的执行不能脱离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从整体上看,制约公共政策执行的环境主要有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以及社会环境。公共政策的执行需要一个稳定良好的政治环境,既包括国内政治环境,也包括国际政治环境,尤其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密,公共政策的执行力受国际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必然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和影响;每一个社会都有其独特的伦理规范、传统观念和风俗习惯,它们对公共政策的执行力也存在着或者提高或者削弱的作用。二、公共政策执行力的重要意义公共政策执行力的重要意义可以从很多角度加以理解,在本文中,笔者尝试从政治学、管理学的视角对公共政策执行力的重要意义加以阐述。1.从政治学视角看,公共政策执行力的高低关乎着执政者的合法性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年06期248我国煤炭企业绩效管理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及对策探讨□陈媛朱龙(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湘潭411105)摘要:尽管近年来我国煤炭企业取得了迅速发展,但由于产业集中度低、地质条件差、整体装备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低、以及绩效管理滞后等原因,导致煤矿事故频繁发生。煤矿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煤炭企业绩效管理存在绩效管理意识不够、绩效反馈不畅、绩效指标设置不科学、绩效管理脱节等问题。绩效管理滞后通过员工不满、团队救助精神与协同作业的缺乏等渠道严重地影响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因此,煤炭企业要通过创新绩效激励体系、传达战略执行观念、建立健全绩效反馈机制等措施来改善煤炭企业绩效管理的滞后性,以期对其安全生产有所裨益。关键词:煤炭企业;绩效管理;安全生产1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分析煤炭资源关系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煤炭既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发展我国国民经济所需的主要燃料,又是许多工业产品的重要原料。我国煤炭资源丰富但煤炭的赋存条件复杂,95%以上的煤炭产量是井工生产,而且我国煤矿机械化水平比较低,矿井多、效率低、井下作业人员多等状况给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了巨大的挑战。2004年全国煤矿共发生伤亡事故1797起,死亡2668人,百万吨死亡率;2005年全国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3341起,死亡5986人,百万吨死亡率;2006年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为4746人,百万吨死亡率为;2007年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为3786人,百万吨死亡率为;2008年全国煤矿死亡人数为3210人,百万吨死亡率为。2001年到2005年间,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1398起,平均每年发生280起,占全国各类重大事故的11%;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214起,平均每年发生43起,占全国各类特大事故的36%,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42起,平均每年发生8起,占全国各类特别重大事故的58%[1]。频繁的安全事故导致了严重的人员伤亡,不仅给企业自身带来了沉重的压力,也为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导致煤炭企业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产业集中度低,地质条件差,整体装备水平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低,安全投入不足,此外,行业管理弱化、煤炭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不健全、事故警示作用淡化以及绩效管理滞后也是煤炭企业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2煤炭企业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及现状煤炭企业绩效管理的重要性任何企业如果想在激烈而残酷的竞争中获得生存与发展的机会,就不得不重视绩效管理,著名企业摩托罗拉公司有个关于管理与绩效管理的观点,就是企业=产品+服务,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绩效管理,可见,绩效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2]。因此,绩效管理对煤炭企业的贡献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绩效管理对煤炭企业的必要性及其重要作用。绩效管理可以促进煤炭企业的质量管理。煤炭企业的绩效可以表现为采煤数量和采掘质量两个方面,近年来,采掘质量已经成为煤炭企业绩效的一个重要方面,所谓采掘质量指的是企业如何最大限度的利用既有设备降低采煤成本以及优化一线员工人员结构。绩效管理可以给煤炭企业管理者提供具体采掘管理过程中所需的技能和工具,使管理者能够将全面质量管理看作煤炭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使企业员工将精力放在采掘质量目标的提高之上。基础。合法性是"指某个政权、政权的代表为什么应该获得其成员的忠诚的问题。"合法性包括合法律性、合利益性、合道德性。具体来说:(1)从合法律性方面讲,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公共政策,都是公共意志的体现,无论是执法权力,还是公共政策执行权力,都必须符合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的要求。在这个基础上,如果一个政府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行政那必然会获得公众的认可,进而增强这种合法律性;同理,如果一个政府有着较强的公共政策执行力,反过来也会有利于提高政府政策执行力的合法律性。(2)从合利益性来讲,公共政策的终极目的就是实现公共利益。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其政策执行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公共利益的实现程度。鉴于公共政策所具有的广泛影响力,一个具有较高政策执行力的政府能够对公民的利益诉求做出迅速而有力的回应,获得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可,从而达到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反之,如果一个政府的政策执行力孱弱不堪,虽有公共政策却不能转化为实际的现实成果,就会严重忽视公民的愿望和需求,激化亟待解决的公共问题,导致社会动荡矛盾丛生,从根本上动摇公民对政府的信任与支持。(3)从合道德性来讲,公共政策执行力反映着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大家普遍共识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要求,作为公共机构以及公务人员,他们有责任和义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站在道德要求的最前沿,为社会公众树立榜样和典型,不仅要严格遵守其自身的职业道德更应该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而这些对于公共政策执行力的提高和增强无疑是大有裨益的,而相互推诿、欺上瞒下、繁冗拖沓、纪律涣散的工作作风必然会削弱政府的政策执行力。总之,政府的公共政策执行力的强弱从上述三个方面直接影响着政府自身的合法性基础,高度的政策执行力会不断增强其合法性,使政府获得社会公众源源不断的支持与信任,而低下的政策执行力则会严重削弱政府的合法性,使其失去社会成员的忠诚,从根本上影响政府的稳定与存在,导致社会的混乱与矛盾。2.从管理学视角看,公共政策执行力的高低与政府的绩效息息相关。所谓绩效不仅包括投入与产出的比,即效率,还包括政府活动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政府的存在与运转需要花费大量的社会成本。(1)从效率的观点出发,政府的各项活动都涉及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如果只有投入而没有产出,那么这些活动就是对宝贵的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公共政策也不例外,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公共政策在制定过程中就会有较大的资源投入。如果制定出来的公共政策只能存在于政府文件中,只是政府的一种观念共识,而不能由有效的政策执行力加以执行,其充其量也就是一个美丽的花瓶,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公共政策价值的充分体现,公共问题的迅速解决,公共利益的最大实现,必须以高度的政策执行力作保证。否则,在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就是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2)从效果的观点看,效率只是投入与产出的一个比例关系,更侧重的是数量方面,而效果不仅关注数量更强调质的方面,即取得的实际结果。行政效率高并不必然带来良好的行政结果,效率只是效果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当然低效更不可能带来效果。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较高的政策执行力既要求公共政策能够被迅速及时的贯彻实施,更要求公共政策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在这种迅速及时的活动中得到最大化的兑现。综上所述,从管理学视角来理解公共政策执行力的意义就在于以最小的成本投入而取得最大化的政策结果,既达到节约社会资源的目的又得到预期的效果。参考文献:[1]皮正茂.关于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力的思考[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2005,(2).[2]宁骚.公共政策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3]何雄浪,朱旭光.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失灵的原因及其矫正探讨[J].当代经济管理,2009,(2).[4]刘淑影.我国公共政策执行阻滞的制度因素分析及对策探讨[J].兰州学刊,2006,(6).作者简介:李超伟(1985-),男,河北承德人,燕山大学文法学院09级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府管理.

行政执法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行政法的核心与理论模式作者:罗豪才行政法的核心是什么?对这个问题可能有不同的回答,也可能有不同的理论模式和研究方法和理论模式。一、传统行政法学以行政权为核心够建理论体系传统的行政法学都是以行政权为核心来构建理论体系。战前的大陆法系国家如德、日以及旧中国等,他们的行政法学的核心概念,就是行政权。这集中表现在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架构上结构方面。传统行政法学的结构主要由有三部分内容构成:一是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行政机关、行政主体,这三个概念的含义存在差别,运行机能也不尽相同,不是同等概念,但都与行政权有关,都是作为行政权的载体存在的。二是行政作用法或行政行为法,都是有关行政权运作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的法律。三是行政救济法。行政机关要为其权力的行使承担责任,给受损害的公民提供赔偿。总的说来,在历史上大陆行政法系国家强调以行政法为工具来保障行政权有效地行使,强调行政效率、公共利益等。英美传统行政法理论体系,主要也是三个部分,即由委任立法、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三部分内容构成。这三个部分内容体现的中心原则,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委任立法是通过立法权对行政权进行制约,行政程序是事中控制行政权,司法审查是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制约。可以看出,这种理论体系还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来构建,强调控权,不重视相对方应有的地位位置。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行政法学界也有过关于行政法性质、功能的争论,提出了控权、保权以及既要控权又要保权的三种理论观点。由于当时行政法学还处于起步阶段,又急于回应社会实践的需求,便大量地从日本和我国台湾教材中“移植”其概念、原则甚至理论框架。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为制定行政诉讼法作理论准备,我国行政法学阶曾围绕行政法与行政权的关系、行政法的性质和功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等问题,展开一场关于行政法要“控权”、“保权”还是“既要保权又要控权”的争论。我国1989年制定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这场学术争论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因此争论并不深入的立法宗旨,与这一阶段理论争论有密切的关联。自8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定与实施,我国行政法学界对实践的发展作了比较深入的总结。人们逐步认识到,虽然以行政权为核心构建行政诉讼制度,、强调维护和监督行政权,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从整个行政法制、行政法学理论体系来看,其视角比较狭窄,思路比较短浅,形而上学的片面性比较突出,认识到以行政权为核心来构建理论体系具有很多缺陷很多,难以揭示行政法内在质的规定性和发展的预期,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事实上,二战后,特别是自80年代以来,无论是日本、美国还是欧洲,其行政法理论也不完全拘泥于传统的理论,也在不断探讨2。这些都促使我们重新考虑行政法的核心问题。二、以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为核心重构行政法的理论体系当前,理论界已就行政法的核心问题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即我们认为,应以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为核心来重构行政法的理论体系。以行政权和公民权的关系作为行政法的核心,应该说在当前的理论界争议并不大,共识程度比较高。行政权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它只有同相关的概念结成一定关系,才有其实质意义。在行政法上,行政权与公民权是一对相互关联的范畴。行政法学归根到底也是权利义务之学。但是即便承认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是行政法的核心,也不等于只有一种理论模式。对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相互关系的认知和定位的不同,以及价值取向、目标的差别,会形成不同的理论模式。第一种理论认为行政主体和公民的关系是一种“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把公民置于被管理、被支配的地位,主张二者法律地位不平等,强调维护行政特权。以这样的原则来构建的行政法理论体系,我们称之为“管理理论”。第二种理论强调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权利,主张通过立法、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来控制行政权,认为只有行政权受到严格控制,公民权利才有保障。其最大特点是突出监督行政的关系。,我们称之为“控权理论”。第一种理论曾主要流行于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如苏联等,第二种理论主要流行于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应该说,近几十年来德、日以及普通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学已有长足的进步,无论在体系、方法、原则、规范,还是行政法的适用范围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并加以借鉴,但也应当看到,他们的行政法理论模式没有根本性的改变。第三种就是我们所倡导的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我们认为,行政法关系的各方主体都是能动的,扩张的,又有两重性。双方既对立又合作,是行政法制发展的根本原因。行政法对双方主体既要加以制约,又要加以激励。当然在中国现有的法治条件下,我们应该重点强调制约行政权。行政主体应维护和增进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行政相对方要理解和支持行政主体的执法行为,特别要通过互动的参与机制,形成和谐、合作的行政关系格局。我们的理论框架正是建立在此基础上。因此,以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为核心来构建行政法理论体系,至少有三种模式。这些模式在价值取向、目标、规范体系、制度体系的设定,以及行政法治原则的适用范围和要求等方面都存在差别3。三、行政法平衡理论的创见与价值在行政法学的研究中,是否还存在别的研究视角?是否还有别的研究范式,或者别的理论模式?回答是肯定的。行政法现象纷繁复杂,并在发展之中,人们的认识不断深化,行政法的研究方案也呈现多样化,理论模式决不会是单一的。何种理论模式更具合理性,有待时间的考验。但是,我们认为,行政法的平衡理论作为一种理论模式,主要有自己的有如下独特的创见和价值特点:(一)平衡理论为建立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良性互动构筑重要平台提供理论支持。要构筑行政主体与相对方行政领域十分广泛,具体关系多种多样,非常复杂。但随着现代行政的发展,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强制性行政行为的范围将日益缩小,而以协商、引导等方式实施的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为将大量增加。激励性规则的引进,将极大地改善行政主体与相对方之间良性互动的关系。平衡理论认为,要构筑行政主体与相对方良性互动的平台,必须保证行政法关系主体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从我国宪法上看,这个问题早已明确。但仍有不少人认为,“行政法是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公法”,“主体地位不平等是行政法的本质特征”。我们认为,主体地位平等是现代行政法治的重要标志,就我国当前转型的社会形态而言,首先要逐步提升相对方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独立的主体;其次,要调整行政主体的职能,改革行政权力的运作方式;第三,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增强其公共治理能力;第四,要尽量发挥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作用,保证行政机关和相对方的权利义务处于动态平衡平等。(二)平衡理论为调整行政法权利(权力)结构机制的构建提供理论指导。在行政法实践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行政主体和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作为最优化的平衡状态是相对的,不平衡状态则是绝对的。平衡理论不仅在行政法学研究方法和理论体系上有所创新,同时非常注重对行政法制度的研究。主张构建调整权利结构的机制,明确评价权利结构平衡与失衡状态的标准,并通过相应的手段对影响权利结构平衡的各种因素进行有效的调整,以维护和实现相对平衡的状态。平衡理论认为,有效的机制是发展和维持一种良好行政法制度的重要保障。如果没有良好的机制调整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结构,一个完美的制度设计是无法在运作中发挥现实作用。因此,行政法学不但要对制度本身进行研究,还要研究相应的机制,通过机制的有效运作,实现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的平衡。在行政法机制的构建上,应当特别注重对激励机制的研究。建立激励机制是现代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这是由现代市场经济、现代行政以及民主政治的发展趋势所决定的。而这些机制的构建与权力的配置、行政程序的设置以及司法审查的范围和标准有着密切的联系。(三)平衡理论揭示了行政法特有的不对等关系。平衡理论首次揭示行政法关系的本质特征,认为行政法关系中的每一个具体关系都是不对等的。一般情况下,在实体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和相对方形成行政机关为优势主体、相对方为弱势主体的不对等关系;在程序法律关系和司法审查关系中,则形成另一种反向的不对等关系。4不对等关系是行政法关系不同于私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关系的最重要特征。在行政法关系中,一定的不对等关系的存在是必要的,但不等于所有的不对等关系都是必要的和合理的,也不等于不同性质的不对等关系必然形成平衡的行政法关系。平衡理论对行政法中不对等关系的揭示,有助于行政法在权利义务配置的合理化方面取得的突破。我们在研究特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关系的形成过程的同时,要研究正向不对等关系的必要性、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等非强制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不等关系的特征和行政程序、司法审查中的反向不对等关系等等相关问题。另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对等程度的区别,具体法律关系的不对等与行政法关系平衡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与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制度构建之间关系。把不对等关系问题的研究与行政管理、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的具体制度安排相结合,改善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的结构。(四)平衡理论揭示了行政程序的性质。行政程序制度的建构对于建立和维持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的平衡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对行政程序性质的研究和探索至关重要。传统行政法理论认为,行政程序规范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既可以是权利性规范也可以是义务性规范。不同的学派持不同的主张,集中体现了不同的程序性价值取向。这种观念阻碍了行政程序理论的发展和行政程序制度的建设。平平衡理论第一次把行政程序界定为行政行为的时间和空间的表现形式,并根据双方的情势,认为把行政程序法应重点制约行政主体的行为,应为其设定更多的规范界定为义务性规范。,但不同的行政行为其适用的程序的性质应有所不同,行政相对方亦应遵守必要的义务性规范。是对行政程序理论的重要变革。平衡理论认为,义务性的行政程序规范,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义务性规范,行政程序其制度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行政行为对相对方权利的影响程度。但行政程序不应是越复杂越好,越严格越好,而是要根据行政行为的不同作出不同的安排。对于严重影响相对方权利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等,应当设置严格的行政程序,以规范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对于不会严重影响或者不会直接影响相对方权利的行政行为,如行政指导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建议行为等,应当设置相对宽松的行政程序,要给行政机关积极行政、充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留有余地。(五)平衡理论有利于行政法方法的创新和引进。促使行政主体和相对方进行良性互动、进而调整权利结构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平衡理论主张运用各种有效方法实现权利义务的均衡化。这有利于方法论的创新和引进。除了传统的历史、比较、逻辑等方法外,平衡理论更多地运用博奕和利益衡量的方法研究行政法的制度、机制和规范。在某种程度上讲,行政立法是一个通过博奕的方法使行政主体和相对各方达成共识或达成一定的共识,并通过一定的程序上升为法律和政策的过程;行政管理是行政机关和相对方在既有的规则(法律规范和行政政策)的框架内的博奕过程。平衡理论为引进博奕方法研究行政法问题提供理论上的可能,而博奕方法有助于分析和解决行政机关和相向对方的动态矛盾,为制度的设计和机制的构建提供实证依据。博奕方法的引进,有利于促进作为博奕规则的法律规范和行政政策公平、公开,并有利于优质的行政对策的产生和行政管理质量的提高,对于揭示行政法的价值取向也有重要意义。由于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在司法审查案件中有着充分的体现,利益平衡已经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司法方法。平衡范畴不仅体现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状态,同时也体现一种方法。在司法过程中,利益衡量是法官审视行政法主体之间博弈是否符合原则和规则的重要方法,同时,利益衡量也是在司法解释和司法裁判的过程中促使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方法。这种方法正在司法审查的各个领域受到重视并得到不断运用。(六)平衡理论揭示了行政法的功能。关于行政法的功能问题,理论界历来争议很大。我们可以换一个思路,从平面思维转换到立体思维,可以认识到行政法应当为行政主体和相对方良性互动的构建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上,首先,行政法为行政机关和相对方提供一定的程序和机制,使各方有可能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主张。5这种利益主张表达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为一个政治过程,但更多的应当体现为一个行政过程,这就要求行政程序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其次,行政法还应当为行政机关和相对方合理的利益主张的实现提供渠道和保障。其三就是这是一个权利补救的问题,即当相对方的合理利益主张无法通过相应的制度和机制获得实现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候,提供应当有一个后续的制度和机制作为权利补救的保证。此外第三,行政法不但应当具有为行政法主体利益主张得到代表并得以实现的功能,还应当具有保护行政法主体利益以外的权利的主张和实现协调发展的功能。行政法的功能不应当简单的界定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保护公民权利,我们需要通过对行政过程的研究,揭示现代行政法的最高真正功能,并为行政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尽管平衡理论提出了自己的创见,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行政法基础理论的发展,但目前还存在一些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今后,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强对行政相对方行为、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的关系等问题的研究。平衡理论是一种开放式的理论,自身也正在不断的完善。理论模式的变化,会引起行政法概念、原则、制度等方面的变化,也会引起行政法的价值取向和目标的变化。因此,我们必须深入研究,整体把握。行政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开拓进取。例如:注意行政法权利(力)结构的研究,主张现阶段要强调提升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合理定位行政职能,调整行政权力,综合利用相关因素,逐步实现权利(力)结构动态平衡、实现利益均衡、实现行政法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主张整合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调整规范体系,形成统一、有机、协调的行政法律制度;强调制约与激励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行政法机制;主张行政程序重点制约“硬性行政行为”,对“软性行政行为”,则重绩效,只要求其符合一般程序原则;主张保障行政相对方权利的行使,促进其与行政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营造一种合而不同、和谐的行政法制环境;注意研究行政法制方法,提倡在某些决策过程中,通过各方反复博弈,形成广泛共识,并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坚持行政法治原则支配整个行政过程,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实现行政法权利(力)结构的均衡化;等等。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研究行政法平衡理论的不是我一个人,而是一个不断扩大的群体,并已历时十余年。本书作者是参与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一员,为行政法平衡理论研究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本书以两个对立的理论模式为切入点,对行政法的基础理论作了系统的、历史的、比较的研究,对行政与法律的基本理论作了深入的阐释,对中国的行政法理论状态提出不少建设性批评观点,反映了一部分平衡理论研究的成果,具有一定的创见。本书作者作为一名法官,对基础理论的实践运用价值问题有较为深入的观察和分析,有独到的见解。因此,本书对于推动司法改革,完善司法机制,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注释:1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会理事长。2 可参见:(英)CarolHarlow, RichardRawlings,在《Law andAdministration》(《法律与行政》)一书中关于行政法的“红灯理论”和“绿灯理论”的论述;[日]和田英夫在《现代行政法》一书中关于“对以公共权力为中心的行政法体系一直在传统的行政法中占主导地位,现在人们对此提出了疑问和批评,不断主张建立新的方法”(第12页)的论述,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3 关于行政法的三种理论模式,即“管理理论”、“控权理论”和平衡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历史过程以及它们之间的相异之处,我曾在一些论著中论及,也有其他同志的相关论著可以参考。可参见罗豪才主编:《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4 参见罗豪才、袁曙宏:《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石》,《中国法学》1993年第1期。 罗豪才、甘雯:《行政法的“平衡”和“平衡理论”范畴》,《中国法学》1996年第4期。5 美国学者理查德·B·斯图尔特认为,“历史上,行政法的根本前提始终是限制政府权利以保护私人自治权”,然而,由于积极行政的出现,公民的参与,“私人行为和政府活动截然两分的领域已经融合在一起”。这个设想就不再是一个适当的模式了,外部对政府控制的原则已“无济于事了”。他更认为,“一个日益增长的趋势是,行政法的功能不再是保障私人自主权,而是代之以提供一个政治过程,从而确保在行政程序中广大受影响的利益得到公平的代表”。见(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著,沈岿译:《美国行政法的重构》,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96-197页。

就用下边论文的格式[摘要][关键词]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二、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缺陷分析三、我国行政主体在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四、我国行政主体的改革设想。[参考文献][1] 江永清.《行政处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35-51页[2] 江永清.《行政处罚法适用手册》.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年:63-82页[3] 徐继敏.《行政处罚法的理论与实务》.法律出版社,1996年:109-133页[4] 马怀德.《中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26-48页[5] 皮纯协.《行政处罚法原理与运作》.科学普及出版社,1996年:94-107页[6] 应松年、马怀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学习辅导》.人民出版社,1996年:94-106页[7]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年:92-117页[8] 雷新华.《论依法行政与行政监督》载《行政法研究》.2001年,第7期:29页[9] 庞京城.《论行政监督》载《海南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32-34页[10] 石东坡 《论行政法制监督机制的完善》载《云南行政学院报》.2001年,第1期:45-46页[致谢]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刘春萍老师的精心指导,刘老师从开题的论证直到最后论文的撰写都给予了特别细致、耐心的指导,使本人得以顺利的完成此论文。在次,我对刘老师在次论文撰写期间给予的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深圳基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困境与优化方案论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基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困境与优化方案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管理的复杂程度也越来越高,新问题层出不穷,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意识也越来越高涨,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窗口”,面临的城市管理问题更加严峻。深圳市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统一由街道执法队履行,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的情况,然而在城市管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管理模式、执法依据、职责划分以及城管形象等四个方面,影响了深圳市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效能提升,本文基于这些问题,建议进一步理顺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完善法律法规,不断推进精细化立法同时明确职责边界,建立部门之间联动机制以便增强协同合作效能,加强市容巡查员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另外借助深圳互联网的优势地位,打造“智慧城管”,不断提升城管执法水平。

关键词: 深圳市;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1、深圳市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及问题

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存在双重管理、执法工作不够专一的特点

目前深圳市的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分为市、区、街道三级,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全市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宏观层面的工作;区城管局将执法权委托给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即街道执法队,由街道执法队代为行使城市管理执法权力,区城管局主要负责全区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街道执法队因隶属于街道办,其人财物的资源配置权归街道党工委,这就一定程度上造成街道执法队归属双重管理的特点。这种双重管理的体制造成诸多弊端:一方面,具备人事管理权的街道办缺乏执法工作的专业素养,而指导业务的区城管局又不具备人事管理权,执法人员晋升研判的科学性有待商榷,这种双重领导的体制也促使街道执法队被边缘化,执法人员归属感不强,心理落差大,缺乏工作热情;另一方面,执法工作的专一性难以得到保障,街道办作为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事事都要属地管理,这就造成基层业务繁忙,而城市管理的范畴较广,街道执法队承担了很多与执法工作不相干的工作,事实上,街道执法队往往成为“脏活累活”的兜底部门。

城市管理缺乏国家层面的宏观立法,存在立法滞后的问题

在城市管理领域,国家尚未出台一部综合性的法律法规,街道执法队缺乏统一规范指导,深圳虽然作为经济特区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仍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执法依据种目繁杂、不够明确,据统计,城管综合执法范围涵盖14类城市管理领域,有的城市涉及几百项具体事由,深圳市街道执法队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60余部,但部分法律法规包含的城管执法依据仅有几条,这往往造成基层执法人员心力交瘁。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的增强,城市管理问题也将越来越驳杂,但立法的滞后也给城管执法方面带来诸多尴尬,例如,对于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楼顶种菜及居民区饲养信鸽问题,没有执法依据的街道执法队在处理时常常感到力不从心,通过劝导、调解等方式无法达到令人满意的结果,这不仅造成群众困扰无法得到有效解决、邻里矛盾不断加深,也容易导致政府的公信力下降。

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协同合作能力有待加强

正是由于街道执法队缺少专业统一的执法依据,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来源分散,在职能划分时,往往将一些城市管理难题划分给街道执法队,例如深圳把黑煤气及非法办学机构的查处等工作划转给街道执法队,执法队员在接到一些工作时,有时都处于懵圈、力不从心的状态,不少执法队员都戏称城管执法就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技能培训、统筹协调等工作。在实际工作开展中,一方面,由于一些事项在事前审批时缺乏实地调研,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存在较大的涉诉隐患,而街道执法队往往处在事后处理阶段,在处理相应纠纷时缺乏行之有效的办法,以深圳市某街区营业的再生资源回收站为例,其注册经营地址在几个餐饮店之间,街道执法队经常接到臭味扰民等投诉,现场查看并无相关违法事项,但在餐饮店之间许可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站必定会影响群众的观感,容易造成恶意投诉;另一方面,由于街道执法队处于基层一线,地位较为弱势,在需要向各职能部门请求帮助时,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支持,经常处于单打独斗的状态,部门之间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协同合作能力有待加强。

外包市容巡查员素质参差不齐,文明意识不强,造成城管形象比较负面

我国城管形象一直比较负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编外人员。深圳市市容巡查的业务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外包给保安公司,由保安公司负责派遣市容巡查员到街道开展市容工作,但因为保安公司需要保持一定的利润空间,市容巡查员的待遇整体不高,因此招聘到的市容巡查员文化水平多为小学、初中学历,素质也参差不齐。整体来看,市容巡查员对于政策及工作的理解不够,工作中缺乏逻辑条理,给人工作不够专业的观感。同时,部分市容巡查员文明意识较差,在工作中不注意自身形象,存在开车横冲直撞、说话粗鲁、吃拿卡要等情形,给城管执法队伍形象抹黑,导致城管形象一直比较负面。此外,对于市容巡查员的腐败等问题,一直没有比较严格的惩戒措施,遇到此类情况往往是将其开除,但并不影响其后续的求职,因此无法对他们产生有效约束。

2、优化深圳市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主要对策

进一步理顺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制

在街道层面设置街道执法队是执法重心下移的具体举措,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管执法中长期存在的基层力量薄弱以及执法效能不足的问题,但随之产生的弊端也不容小觑,如果这些弊端不能得以及时处理,将会影响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成效。要理清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的关系,城市管理是前置性的,而城管执法为城市管理提供执法保障,不能因城管执法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而绕开城市管理,将所有事项统统通过城管执法来解决,这样不仅造成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而且也容易造成执法队伍的.执法效能降低。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培训体系和人才培养考核方案,优化人才选拔机制,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发挥激励作用,同时完善绩效考核机制,通过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责任主体,倒逼执法队员负起责任、认真履职。

完善法律法规,不断推进精细化立法,明确职责边界

一是在全国层面制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明确城管执法的依据和具体职责,各地方据此制定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避免出现各地各自为政的情况。二是在国家层面建立城管执法机构,形成从上到下体制鲜明的城管执法体系,明确城管的法律地位,加强全国统筹,可以参考生态环境部、文化旅游部的做法,这样在人员安排、职责分工、资金使用上就可以进行全面考虑,逐渐形成有序成熟的工作模式,从而摆脱“全国一盘沙”的城管执法现状。三是充分发挥深圳市经济特区立法权限的作用,不断推进精细化立法,深圳市作为改革前沿阵地,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外地人口多,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较高,容易产生很多新问题,但目前的法律法规存在滞后的情况,无法跟上时代的步伐,立法机关要加强调研,通过主动发现、信访、座谈会等多种渠道了解当前城市管理中遇到的一些新问题,掌握群众诉求及执法人员的困扰,制定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让执法人员有法可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建立部门之间联动机制,增强协同合作效能

要建立起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机制,形成合力不断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城市管理取得新成效。第一,加强街道执法队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司法机关具有终局性的特点,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建立协作配合的联动机制,共同营造不敢违法的强力震慑氛围,例如街道执法队没有控制人身自由的权利,但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暴力抗法的当事人,这就需要公安机关的协助配合,在两者的联合行动下,才能有效让当事人配合执法。第二,加强街道执法队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街道执法队城管执法事项繁多,无法做到事事都专业,职能部门业务专一,在专业事项上更具有发言权,职能部门要主动下沉到基层了解一线执法情况,及时向街道执法队提供指导意见,对于街道执法队的协助请求也要及时响应。第三,完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细化考核制度约束街道执法队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同配合,例如深圳市某区正在试行街道“平台统筹+协同监管”综合监督考核,街道对于一些常见的城市管理事项可以通过该平台启动协同监管,请求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办理,办理完成后双方可以互相评分,评定结果纳入年底绩效考核,这就大力推动了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也方便解决城市管理的顽瘴痼疾。

加强市容巡查员管理,提高人员素质

市容巡查员虽然是编外人员,但履行的是政府管理职能,同时也是最直接最频繁面对群众的群体,一言一行都代表了政府形象,要持续加强市容巡查员的管理,不断扭转城管的负面形象。首先,根据深圳市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市容巡查员的待遇,拓宽选人渠道,不断提高市容巡查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其次,市容巡查员要向在编人员看齐,参照在编人员管理模式对市容巡查员进行管理,制定科学有效的培训体系,不断培养专业的工作思路。最后,要完善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市容巡查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树立工作典范,强化辐射带动作用,对于腐败等违反原则底线的市容巡查员,加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进而起到一定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依托深圳互联网优势资源,打造“智慧城管”

深圳处于互联网的最前沿,互联网意识十分普遍,具有浓厚的互联网氛围,要借助深圳互联网的优势地位,不断探索互联网在城管执法中的应用,依托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打造“智慧城管”,不断提升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既可以减少人力资源成本又能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例如,户外广告是城市管理中最常见的事项,但因不同的户外广告审批备案的主体不同,加上没有统一平台查询审批备案情况,造成街道执法队信息不对称,在管理执法中往往处于被动局面,同时开展经常的上门检查也容易造成当事人的反感,如果搭建起全市户外广告管理平台,开设小程序、APP等查询登记入口,对户外广告进行精准核查登记,那么就能有效提升管理水准,基层执法人员也可以从核查表格中解脱出来,大大减少工作负担,提升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张步峰,熊文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2014(07).

[2]鲍魁.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究-以深圳市龙华区为例[D].深圳大学,2018.

关于生育政策执行的研究论文

新一代城乡流动人口生育意愿探析论文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方法。

第五次人口普査的结果显示,xx%的流动人口集中在15——49岁年龄组,这说明育龄人口特别是年轻的育龄人口构成了我国城市流动人口的主体。我国当前的流动人口,其群体特征、城市生活环境、制度环境已与以往的流动人口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可称为“新一代乡—城流动人口如此大规模的青年育龄人口的乡—城流动,其生育意愿、生育需求和生育行为必将对我国人口的生育率和增长率带来重大影响。因此,新一代乡—城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及其特点应该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

在此背景下,我们开展了针对新一代乡—城流动人口的问卷调査与半结构式个案访谈研究。20xx年xx月,我们分别在xx——xx岁居住和停留半年以上的非本地农业户籍人口,进行了关于生育意愿的抽样问卷调査,有效样本xx个,回收率为xx%,其中男性占xx%,女性占xx%。问卷调査的基本结论如下:

第一,针对生育数量意愿,平均生育意愿为xx。有xx%的人希望生一个孩子,xx%的人希望生两个孩子,希望生育xx个及以上的比例为xx%,xx%左右的人不想生孩子。

第二,针对生育性别意愿,多数流动人口对孩子没有性别偏好,xx%的人认为应该“顺其自然”,xx%的人希望儿女双全。相对而言,在男性流动人口中,男孩偏好多于女孩偏好;在女性流动人口中,女孩偏好多于男孩偏好。

第三,成本约束、为了孩子成长和情感需要已经成为主导新一代流动人口生育意愿的最主要因素。以上结论说明了新一代乡一城流动人口的生育观念呈现出理性的趋势,新型的生育观已经形成。

通过调査问卷的数据结果,我们对新一代乡一城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有了更为客观的判断。但是,由于生育意愿属于人们的主观认知和自我判断,因此,要深入了解人们关于生育和计划生育问题的真实想法,仅靠问卷调査是不够的。因此,在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期间,我们在xx和苏州对xx名18——31岁居住和停留半年以上的非本地农业户籍人口,进行了半结构式深度个案访谈,其中男性xx人,女性xx人;未婚者xx人,已婚者xx人。

本研究通过个案访谈,以期深入了解我国新一代乡一城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现状、主要特点及其对生育孩子数量和性别的预期,掌握他们生育意愿改变的程度和方式,深入探究影响流动人口生育意愿及其改变的主要因素,尤其是城市的社会支持体系和制度安排对流动人口实际生育行为的影响。同时,本研究还试图通过调査流动人口对孩子人力资本投资的需求及其满足程度,来验证以孩子质量替代孩子数量这一趋势的实现程度,以及制度供给和社会环境能否支持流动人口新型生育观念和意愿的实现。

二、新一代城乡流动人口生育意愿现状。

流动人口一般想生育几个孩子,他们依然恪守传统生育文化的规定而呈现出显著的男孩偏好,还是已经发生了改变?目前的城市生活与社会环境对他们的生育意愿产生了什么影响?流动人口生育意愿的实现基础是什么?在生育意愿与实际生育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差距?本文将分别从生育数量意愿、生育性别意愿、外出务工对生育意愿的影响、以及生育意愿的实现基础四个方面,对新一代乡一城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现状做出判断和分析。

(—)生育数量意愿

通过访谈,我们发现绝大多数访谈对象对于孩子数量的选择倾向取决于其目前的经济状况。无论是否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当访谈者被问到对孩子数量的预期时,大多会以经济负担和经济压力作为首要考虑的因素。因此,很多访谈对象都表达了在目前的生活环境里,只生育一个孩子的愿望。随着社会转型、经济发展和居住环境的变化,流动人口的生活压力大幅度增加,其中孩子的抚养成本(经济成本、心理成本和机会成本)和城市生活支出(住房、饮食、日常生活物品、教育等)是最为突出的两个方面。所以,在经济收入普遍不高的约束条件下,许多访谈对象认为如果只生育一个孩子,教育资源、物质资源和时间资源都可以集中投入于一个孩子,这不仅有助于孩子的成长、教育和今后的发展,而且也能减轻自己的经济压力与负担。我们可以从以下访谈内容中明显感受到这种认知倾向。

1、要一个,一个就好了,经济负担太重。(访谈对象:SMUC1,男,21岁,未婚)

只想要一个孩子。现在的经济条件嘛,社会现实、养育、教育一个孩子都非常难。

2、经济上开支很大,还有教育投入非常大,如果两个的话更麻烦。(访谈对象:SMMI,男,24岁,已婚未育)

虽然被问及如果在计划生育政策放开的情况下是否会改变对生育孩子的数量意愿,有的访谈对象希望可以增至为两个,但是经济压力依然是他们首要担忧的问题,因此在实际的生育行为过程中,他们仍然会根据其经济状况来进行生育决策:

3、计划生育不管,也不要了,负担太大,没精力也没钱。(访谈对象:TMMCC1,男,26岁,已婚,育有一男)

4、富裕的话我会生两个,穷的话我就只生一个。(访谈对象:SFMCO5,女,29岁,已婚,育有一女)

还有一些访谈对象认为精力投入也是决定生育孩子数量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女性访谈对象认为养育孩子需要大量的精力投入,使得她们无暇顾及更多的孩子。

5、—个就够了,多了太累了,照顾不过来。孩子太多就忙不过来了,照顾不好,还影响工作。(访谈对象:SFMCI5,女,27岁,已婚,怀孕)

也有少数访谈对象在面临生育孩子还是职业发展机会的选择时,会明确选择优先发展职业。这表明在城市里生活的流动人口,受到城市社会情境与文化的渗透和影响,也逐渐呈现出城市居民的特点,不仅生育孩子的机会成本随着经济条件变化而逐渐提高,同时,他们也更加强调自我的主体性,关注自我的空间与发展。

6、有机会发展的话我要先发展,不要孩子,比如说有个机会在我面前,那肯定要发展,不选择孩子(访谈对象:TMUC4,男,19岁,未婚)

综合以上访谈对象对于孩子数量的预期,我们发现在孩子抚养成本和城市生活支出不断提高的约束条件下,孩子的质量成为流动人口的首要选择。这说明城市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已经呈现出以孩子质量替代孩子数量的趋势,计划生育政策不再是决定流动人口生育数量决策的主要约束条件。同时,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的增加、自我发展需要也成为许多流动人口在生育决策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这反映出在城市社会环境的影响下,流动人口对自我发展的关注程度,以及对生活质量水平的预期都比以往有所提升。

(二)生育性别意愿。

流动人口对孩子的性别预期呈现多元化的特点。访谈结果表明,没有性别偏好、男孩偏好、女孩偏好或儿女双全等其他一些不同性别组合偏好的现象都存在。但是针对性别偏好的访谈调查结果显示,与传统农村生育文化中普遍的男孩偏好明显不同的是,流动人口中女孩偏好大幅度地增加了。

1、性别无偏好。

少数访谈对象表达了对性别没有特别的偏好,他们对女孩和男孩的价值评价没有差别。

现在在农村里,男孩不孝顺的也有的是,女孩孝顺的也很多,其实要个男孩不孝顺的话还赶不上要个女的好,我要男孩女孩都无所谓。(访谈对象:SMUI1,男,21岁,未婚)

2、儿女双全。

希望儿女双全的访谈对象也不乏其人,同时获得男孩和女孩的收益(经济收益和心理收益),满足家庭和自己的不同需求,这十分符合中国人普遍希望两全其美的心理特征。

最多要两个,一男一女最好,能够儿女双全。(访谈对象:TMMS,男,25岁,已婚未育)

3、男孩偏好。

—些访谈对象认为农村里男孩偏好的`传统观念对自己的影响依然根深蒂固,虽然居住在城市社区,但是由于与农村社区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性别偏好取向依然存在于在城市里工作的流动人口中。但是,就整体而言,男孩偏好观念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明显有所降低。

农村都这样,你要是都是女孩,别人会瞧不起你。(访谈对象:TMUS1,男,23岁,未婚)

我喜欢男孩子,女孩子长大了就结个婚,带个孩子,伺候公公婆婆。没什么出息。(访谈对象:TMMC,男,24岁,已婚未育)

4、女孩偏好。

很多访谈对象都表达了倾向于生育女孩的意愿,这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出发点:一是相对于男孩,养育女孩的经济成本更低,例如不需要给女孩准备房子、养女孩更为省心等等;二是在某些方面,女孩的收益高于男孩,如女孩更为孝顺、体贴,女孩子更容易找到工作等等。在未婚、已婚未育和已婚已育的访谈对象中都有人具有显著的女孩偏好。

我想要女孩,女孩不用给她买房,我要生个男孩还得给他准备房子。(访谈对象:SFU02,女,19岁,未婚)

想要女孩。女孩贴心,而且女孩吧,也省心一点,男孩太调皮了。(访谈对象:SFUI3,女,25岁,未婚)

根据访谈调査结果,与生育数量期望明显受到经济状况影响相比,生育的性别偏好并没有一个清晰的主导决定因素。换言之,影响流动人口生育性别的认知取向与行为结果的因素是非常复杂和多维的。一方面是传统的男孩偏好观念,另一方面是伴随着社会转型,女孩价值的普遍提升,尤其是城市社会中女孩价值实现途径明显增多等因素,共同作用于流动人口的认知与决策过程,使其在生育性别选择中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总之,虽然各种因素的多重影响造成了性别偏好组合的多样化,但是在访谈中我们发现,城市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已经呈现出更为理性的一面,他们对女孩的价值判断(资本收益和心理收益)已经更为客观和理性。

(三)外出务工经历对生育意愿的影响。

访谈结果表明,虽然流动人口仍保有传统的生育文化特征,但通过与那些没有进入城市务工的农村居民进行比较,我们发现外出务工经历对流动人口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已经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现代生育文化正在逐渐改变流动人口的认知与生育行为模式。他们已经不再单纯的追求孩子数量,也不再一味地只想生育男孩,而是更加趋于理性地结合自己经济收入和发展状况,通过对男孩和女孩在人力资本投资、价值实现及实现途径等方面的客观比较,来做出生育决策。

我家乡还是比较重视男孩,我感觉我的思想方面改变了,打工经历改变了一些想法。如果你没有到外面看看的话,就会听家里的安排生个男孩。但是你出来仔细一看,你就会改变一些想法。(访谈对象:SMUC1,男,21岁,未婚)

同时,相对于农村社区,城市社区里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更加松散,个人生活空间相对扩大,隐私权能够得到一定的尊重,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流动人口的生育压力(如生男孩家庭才有面子)得以缓解的现实基础。正是基于城市社区居住环境的特点,才使得流动人口在进行生育决策时,能够更多地关注经济状况而非生育文化的制约。

在家乡一定最好有个男孩,那边生男孩感觉名声上会好一点,生个女孩好像会被人笑话似的,在城市这边生活就无所谓了。(访谈对象:SFMCO8,女,29岁,已婚,育有一男)

总之,城市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对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产生了影响。城市融入过程不仅让他们改善了物质生活水平,也改变了他们所秉承的传统生育文化,为生育意愿的转变构建了良好的支持环境。

(四)生育意愿实现的现实基础。

生育决策受到一系列直接因素(生育成本、孩子的教育成本、父母的机会成本等)和间接因素(包括住房、看病等在内的城市生活支出)的影响。因此,如果流动人口的城市社会融入程度不高,制度供给缺乏或政府角色缺位都会直接作用于这些因素,使得流动人口以质量为取向的生育意愿难以实现。本文从以下三方面对流动人口生育意愿的现实基础进行分析。

1、农村社区对流动人口依然具有很强的影响。

虽然居住在城市,但是流动人口与迁出地的农村社区仍然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传统的农村生育文化对流动人口的压力依然存在。我们发现不少调査对象都处在城市社会与农村社会两种不同生育文化的双重影响中,有时候,他们必须在两种文化所产生作用力的夹缝中进行决策。以下访谈记录就能够准确地反映出这一困境。

我自己不怎么特别想要男孩。但是怎么说,我百分之六七十想要男孩,主要是想到我老公家的情况嘛,要传宗接代,……主要是老人给的压力。(访谈对象:SFMCO8,女,29岁,已婚,育有一男)

通过以上访谈,我们可以推断由于受到长辈、以及与农村社区之间的各种联系等外界因素的影响,那些具有现代生育观念的流动人口中的未婚者和已婚未育者,其目前的生育意愿和以后的实际生育决策及行为之间可能会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2、对孩子的人力资本投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对于孩子的成长和教育问题,访谈对象大都希望孩子能留在城市里接受教育,并希望孩子今后能立足于城市得以发展。城市的教育体制、教育环境、教育资源与机会要远远优于农村已经成为流动人口的普遍共识。

带过来把孩子放在城里抚养,我感觉对孩子的前途比较有希望。(访谈对象:SMMCS1’男,已婚已育者)

除了考虑教育环境和教育体制等因素之外,也有不少访谈对象意识到,如果将孩子留在家乡,隔代教育会产生很多弊端,同时也会造成孩子的一些心理问题。这说明新一代的流动人口不仅关注孩子的学习,也逐渐认识到孩子在教育和成长过程中应该运用适当的教育方法,并且开始注重孩子的心理健康,以及建立融洽的亲子关系。这表明流动人口已经具备了一些较为先进的教育理念,重视孩子身心的全面发展。

老人带小孩不是很好的。我们的父母嘛,文化程度比我们还要低啊。他们带孩子的话,有些时候也不是那么文明。(访谈对象:SMMCI1,男,27岁,已婚,育有一男)

尽管访谈对象大都希望孩子在城市上学和接受教育,但是他们普遍认为在城市里孩子的教育成本很高,远远超出他们的承受能力。同时,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孩子也是流动人口难以将孩子留在城市的另一个重要的因素。

孩子读书一个月要很多钱,有时买衣服,吃东西,还有用的啊,还有其他什么的都加在一起,—个月800—1000吧(访谈对象:SFMO1,女。30岁,已婚,育有一男)

总之,虽然流动人口对孩子的人力资本投资需求很强,但由于教育成本和抚养成本过高,以孩子质量替代孩子数量的生育意愿缺乏实现的现实基础。一方面,流动人口迫切希望将孩子留在城市里接受教育;另一方面,教育成本压力过大的现实,使其愿望难以达成。

3、生育意愿实现的社会支持薄弱。

抚养成本和教育成本是影响流动人口生育意愿的直接因素,但是生育意愿的现实基础不仅仅取决于这两个方面,还受制于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的状况。因为,对于流动人口而言,他们所处的城市生活环境、可获取资源的满足状况,以及遇到的主要困难,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他们的生育意愿和实际生育决策。同时,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他们在城市生活的融入程度,进而影响他们对城市生育文化观念的接纳程度。

从农村进入城市的流动人口,由于制度供给的短缺和政府角色的缺位,他们往往要承受巨大的生存压力,面临许多发展困境。他们在就业、住房、看病、日常生活物品支出等方面都会遇到各种困难。同时,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的社会融入过程,也会受到来自城市居民的歧视,社会排斥和歧视又会进一步恶化流动人口的生活困境。因此,对于流动人口生活现状及所面临困境的客观呈现,能够进一步探求他们生育意愿形成、以及今后实际生育行为实现的社会机制。至于政府对流动人口的支持,很多流动人口并不愿意对政府做出评价,就那些做出评价的访谈对象而言,他们普遍认为政府在流动人口的社会支持网络中是缺位的,流动人口缺乏来自政府的制度供给和社会支持。

政府啊,我感觉政府好像离我蛮远的。(访谈对象:SMUS2,男,21岁,未婚)

从来没有听说过政府对我们有优惠政策,政府出台的政策都是对本市户口,外地是不可能的。我从来没听说过,也从来没享受过。我从来没有听说政府对外来务工人员有帮助,除非是特别困难的有帮助。(访谈对象:SFMCR3,女,24岁,已婚,育有一男)

总之,城市生活的拉力和压力共同作用于流动人口,使流动人口陷入一种两难的困境。一方面,城市的居住环境、生活方式、生活内容、收入和教育等都吸引着流动人口奔向城市;但是另—方面,城市生活支出的压力、制度供给的缺乏以及社会歧视的存在,又使得流动人口处于城市生活的最底层,难以实现有尊严的生活。这种困境对流动人口生育观念也会产生重要影响,使他们的生育意愿和实际生育行为预期出现一种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因此,由于流动人口生育意愿的社会支持系统还非常缺乏,因此,在流动人口较为理性的生育意愿和实际生育行为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三、结论与反思。

通过访谈调査,我们发现随着生活区域和生活方式的变化,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已经呈现出—些新的特征。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质量替代数量的趋势已初步形成。目前,孩子的抚养成本成为流动人口进行生育决策时首要考虑的因素。当经济条件允许和照料资源充足时,流动人口倾向于将孩子放在教育环境更好的城市中养育。所以,相对于农村,城市的教育成本大幅上升,使得很多访谈对象认为,为了保证孩子成长过程中获得充足的资源和机会,目前的经济收入难以支持两个孩子的生育决策。这反映出了在流动人口中,已呈现出以质量替代数量的趋势。但是,由于城市生活支出和教育成本的大幅增加,使得流动人口愿意用质量替代数量选择的可实现程度降低,在孩子质量的需求和供给之间出现了较大的缺口。

第二,性别选择呈现出理性的一面。虽然有一些访谈对象仍然具有明显的男孩偏好,但是大多数流动人口已开始更为理性地反思这种偏好的实际收益。许多访谈对象通过直接经验或间接经验,能够理性地认识到相对于男孩而言,女孩的成本支出(不需要为女儿准备房子)低,而收益(女孩子更容易找工作,女儿会更孝顺)却更高,因此,女孩偏好,或者没有性别偏好的生育意愿逐渐增多。

第三,个人发展的机会成本和时间成本也逐渐成为生育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一些访谈对象在进行生育预期时,会考虑自己的职业发展,或者个人的精力投入与时间成本。虽然这并非普遍现象,但是可以看出,流动人口的生活理念,以及对自我生活空间的需求与城市社区文化更加契合。相对于孩子的抚养成本而言,个人的机会成本和发展成本虽然还不是生育意愿形成的首要影响因素,但其重要性已经显现出来。

第四,流动人口生育意愿的双重性特征非常显著。一方面,工作和居住环境的改变,使他们受到城市生育文化耳濡目染的影响,远离了农村社区所传承的习俗和文化,尤其是传统生育文化的影响;另一方面,他们与农村社区之间依然保持着紧密的联系,还受到根深蒂固的农村生育文化的牵制。这种双重性特征,使流动人口呈现边缘性特征,他们一边接受着现代城市生育观念,一边仍受农村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流动人口能否很好地融入城市社会,对未来的预期是否以城市为生活重心的判断,都会直接决定他们的生育意愿和实际生育决策之间存在差异的程度。所以,对未来生活预期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实际生育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背离生育意愿。

第五,流动人口以质量为取向的生育意愿缺乏相应的现实基础。在流动人口生育行为的社会支持体系中,制度供给和政府角色的缺位不仅加剧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的困难,也会延缓流动人口生育观念从传统到现代的现实转变过程。生育决策受到一系列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的影响,而制度供给的缺乏和政府角色的缺位会直接作用于这些因素,使得流动人口以质量为取向的生育意愿缺乏实现的现实基础。

人口生育率下降的家庭经济因素分析论文

问题的提出

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公报显示,全国总人口接近亿,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年平均增长,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下降个百分点。数据表明,十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生育率长期低于人口更替水平必定导向人口负增长,学术界通常以总和生育率(TFR为的参照来判断生育率是否低于更替水平。据郭志刚对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数据的分析,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的十年间中国的TFR大体都在以下[1],表明我国已经跨入低生育国家行列。过去人们常常认为是计划生育主导了中国生育率的下降,但是现在的TFR水平甚至低于生育政策要求,可见,我国的低生育水平固然离不开计划生育政策的作用,然而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实施的一胎化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够解释为什么最近十几年中人口生育率呈加速度下降的趋势并且低于生育政策的要求。对于这一现象,显然还存在计划生育政策之外的解释空间。国内对低生育水平的研究大致可分几类:从生育政策角度解释(包蕾萍,2009);从人口统计学角度分析(郭志刚,2008;陈卫、吴丽丽,2006>;从经济学角度做实证研究(罗艳丽,2003;徐安琪,2004;叶文振,1998;徐安琪、张亮,2005>。经济学视角的研究大都以实证资料对中国孩子的成本和效用进行基本描述和分析,有的样本还较大,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局限是没有引入收入变量。本文从家庭需求理论的角度,分析家庭收入、子女价格、子女效用等变量及其对我国人口生育率下降的影响,以期对这一现象作更全面的解释。

相关变量: 一个分析框架

1.收入

从消费角度而言,子女作为一种耐用消费品可以为父母提供“效用”,并通过无差异曲线同其它商品提供的效用进行比较。无差异曲线与预算线相切决定的消费者均衡点表示消费者在这个点的价格与数量达到了均衡,即消费者在预算条件下达到了最大效用。预算线受收入约束,随收入变化而左右移动,从而消费均衡点也相应移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当收入增加时预算线向右平移,与水平更高的无差异曲线相切达到新的均衡;反之预算线左移与水平更低的无差异曲线相切。无数种收入水平可以得到无数个消费均衡点,连起来得到一条斜率为正的收入-消费曲线,它表明在消费者偏好和商品价格不变的条件下,消费需求量与收入呈正方向变化。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我国居民的收入稳步增长。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例,最近十年间翻了番以上,年均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期年均增幅超过农村,2010年达到19109元。收入增长理应引起子女需求量的相应上升,然而,收入影响子女需求数量的同时也影响子女质量,只有结合数量和质量才能更全面理解收入对子女需求的影响。这里有必要引入两个弹性概念:子女需求的数量收入弹性和子女需求的质量收入弹性。前者指家庭收入变化一个百分比所引起生育子女数量的变化比率,后者指家庭收入变化一个百分比所引起的单位子女的支出额变化比率。收入的增加必定增加一般产品(劣质产品除外')的支出额,从长期来看收入的增加会增加用于子女的支出额。但通常子女需求的数量收入弹性小于质量收入弹性,即增加的子女支出额中大部分用于提高子女质量,如增加教育投入、改善生活条件等。这好比家庭收入提高后,人们更加在意商品质量而非消费数量。虽然至今还没有直接关于子女需求的质量收入弹性大于数量收入弹性的实证研究,笔者在这里用与教育有关的两个指标作为间接佐证。因为众所周知,教育是提高子女质量最重要的途径,在我国现阶段,家庭教育投入也成为提高子女质量的最重要的支出之一。

第一个有关指标是每十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数,它揭示受高等教育人口的比率。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揭示,至2010年底,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由2000年的3611人上升为8930人,增幅达147%。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高等教育收费制度使家庭在每位子女高等教育上的支出急剧攀升,然而在此背景下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所占比率却大幅上升,说明家庭的教育消费在以相当快的速度增长;

第二个指标是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率。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率是家庭的教育支出与家庭收入之比,揭示家庭教育支出给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水平。2009年王远伟以对中国11个城市2000多个大、中、小学生家庭的教育投入情况调查数据为基础计算得出,有在学人口的城镇居民家庭每年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率约为。考虑到这次人口普查发布的家庭规模是平均每户人口为人,城镇家庭规模可能更小,因此可以大致认为的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率反映的是每个家庭一个子女的情况。如此高的教育支出负担率条件下,如果家庭增加子女数量就意味着家庭将要举债保证子女接受现有的教育,这进一步说明子女的质量收入弹性高于其数量收入弹性。

然而,子女需求的质量收入弹性大于数量收入弹性在我国并没有绝对的普遍性。对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调查显示,被试对子女质量的追求并不强于对其数量的追求。在较高的子女需求数量收入弹性下,“逆向”选择存在可能。在特定经济资源条件约束下,村民仍然可能选择数量对质量的替代。吕昭河等对海南五指山福关村黎族妇女的调查显示,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被试还是愿意多生。在收入水平低到只能维持生活必需品的条件下,强烈的生育愿望会导致对非生存必需品支出的挤压,比如教育投入尤其是对女孩的教育投入。村民往往以减少子女教育支出来维持增加生育数量的基本抚养开支[3]。

因此,考虑到存在多元的生育文化、生育政策和社会环境等因素,子女需求的数量收入弹性虽然较小,但仍然为正。

2.价格

消费者均衡不仅随收入变化而变化,也会随商品价格变化而变动。假设其它商品价格和收入不变,消费者均衡点随子女价格的变化而变化。价格上涨意味着实际收入下降,从而预算线左移与更低水平的无差异曲线相切得到新的均衡;反之预算线右移与更高水平的无差异曲线相切。每一个价格水平将对应一个均衡点,连接所有均衡点得到一条价格-消费曲线。由价格-消费曲线推导出一条斜率为负的消费者需求曲线,需求曲线表明商品价格与需求量呈反方向变化。

子女价格指生养子女的成本,包括显成本和隐成本两个方面。显成本指从怀孕到抚养子女成人的整个过程的全部经济支出,主要包括子女出生前的相关费用、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保健费用以及结婚成家的相关费用等;隐成本主要指父母因抚养子女而付出的时间和精力。经济学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成本概念:机会成本。由于经济资源的稀缺性前提,当一个经济单位用一定的经济资源投入于某产品时,同样这些经济资源就不能同时被用到其它方面。换句话说,这个经济单位所获得的特定收益是以放弃用同样的经济资源来用作其它物品时所能获得的收益为代价的。简单地说,机会成本就是指作一种选择而放弃其它选择时可能得到的最大收益。子女的机会成本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指父母用在子女生养上的经济费用,因投入到子女身上而放弃投入其它领域时可能获得的最大收益;另一部分指父母付出时间生养子女所放弃的同样这些时间投入到其它方面可能获得的最大收益。

由于经济的发展以及家庭追求子女质量的动机,子女的各项显成本明显增加。尤其是教育支出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较大。王远伟调查研究显示,大学生1年生均学校支出(主要包括学杂费、住宿费等为元,校外支出(主要包括考证、培训、购买电脑等用品)为元,两项相加接近万元。这个数字相当于农村家庭1年的纯收入,相当于城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30%(根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合第六次人口普查家庭规模测算)。此外子女结婚成家的相关费用在城镇家庭子女支出中也逐渐凸显,由于城镇住房的商品化、市场化,成年子女特别是儿子的结婚住房支出成为不少城镇家庭的沉重负担。徐安琪的调查显示,除了子女年幼尚未考虑此事的之外,三分之一以上有儿子的父母认为应尽全力帮助儿子解决结婚住房问题。有女儿的父母也有15%认为应尽能力承担女儿的结婚住房费用,部分家庭已为待婚子女的结婚住房支付了3-50万元的费用。显然,子女显成本存在城乡差别,农村地区低于城市地区。正如贝克尔认为,人们经常认为由于偏好上的差别,农村的家庭规模大于城市的家庭规模,然而,即使没有偏好上的差异,由于农户在子女养育上存在相对成本优势,他们也可能倾向于更多地生育。鉴于城乡子女养育成本的差别,就子女的显成本方面,本文认为有两个不能忽视的因素:城镇化和流动人口。这次人口普查显示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万人,占总人口的,比10年前上升个百分点,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5万人,占。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化率提高很快。1990年到2000年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2000年至2010年平均每年上升个百分点,说明最近10年城镇化率在加快,城镇人口在加速增加。由于城镇子女成本高于农村,不断增加的城镇人口比重从宏观上增加了子女养育成本,而减少了子女数量的需求。这次人口普查还显示,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地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6个月以上的人口为26139万人,比10年前增加11700万人,增长,表明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我国现阶段流动人口的主体是青壮年,由于流动而导致的婚姻生育推迟或由于更多的机会和新的追求而导致的竞争效应等因素都可能导致青壮年流动人口较低的生育水平。陈卫用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了迁移与生育率的关系,结果表明流动迁移对生育率有非常显著的影响,城市流动人口的生育率不仅低于农村本地人口,也低于城市本地人口。可见,快速提高的城镇化率和不断增加的城市流动人口对全国人口生育率有负向贡献。

上世纪80年代以前,由于家庭子女数较多以及传统的居住社区,父母直接花在子女照看方面的时间和精力较少,有人形象地称这种养育方式为“放养”。相比之下现在的父母花在子女身上的直接时间和精力较多,子女成长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方面都需要父母关注,可见现代子女的隐成本增加了。

随着经济发展,投资渠道更多,资本投资回报率更高,时间的边际回报率也提高了,所以无论是养育子女的经济资源还是时间,其机会成本都有提高。

拓展分析子女成本还包括母亲的生理成本和心理成本。前者指母亲为生育孩子所付出生理代价,包括怀孕期间的不便及不适感,生产时的痛苦和相关的健康风险,照料孩子的疲劳等;后者指母亲因生养子女而必须放弃参与社会经济生活及自我发展的机会所产生的心理无奈甚至痛苦。由于医疗技术的提高,妇女怀孕、分娩的痛苦以及有关的健康风险呈下降之势,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以及收入水平的提高,使用更方便的家庭设备和雇佣保姆可以帮助减轻妇女照料子女的疲劳。可见,现代社会母亲生育的.生理成本下降了。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妇女的教育背景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她们有比以往更多的机会参与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有比以往更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由于时间资源的有限性,生育子女与追求自我价值实现二者之间的矛盾更加难以调和,给妇女带来更大的心理痛苦。因此,现代社会母亲生育的心理成本在提高。

以上分析说明子女的价格性养成本呈上涨趋势,从而子女的需求数量呈下降趋势。

3.效用

需求理论中,效用指消费者在消费商品时所感受到的满足程度,是消费者对商品满足自己欲望的能力的一种主观心理评价。子女效用的变化会导致子女需求数量的变化。根据基数效用论的分析,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均衡条件是:PA+P2X2=I;MUi/Pi=MU2/P2=X。其中朽表示子女的价格,为子女的数量,P2表示其它商品的价格,X2为其它商品的数量,I是收入,MR、MU2分别表示子女和其它商品的边际效用,X是不变的货币的边际效用。如果MU1/P!MU2/P2消费者则做相反方向的调整,直至MUi/Pi=MU2/P2。

子女的效用包括:

(1)心理效用或愉悦效用,即子女给父母带来的心理满足和快乐;

(2)劳动-经济效用,即子女作为劳动力给家庭提供劳务或货币等经济收益;

(3)保险效用,即子女给父母提供潜在养老保障的效用,即人们常说的“养儿防老”效用;

(4)经济风险效用,即子女承担家庭经济风险的效用,如“父债子还”;(5)长期维持家庭地位的效用,即在某些特定社会环境中,子女能够提高父母及家庭的社会地位;

(5)对扩展型家庭作贡献的效用,即子女延续家族的姓氏和香火、“传宗接代”的作用。

莱宾斯坦认为从动态角度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收入的增加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子女的后五项效用即与经济有关的效用呈现出一种递减的趋势,而心理效用的变化难以确定?。本文认为子女给父母带来的效用水平在子女成长的不同阶段有所不同并随社会的变迁而变化。具体来说,心理效用在子女未成年阶段比较高,子女成年和独立后,家庭空巢化,子女给父母情感上的满足也趋于下降。劳动-经济效用在经济紧缺、生活水平不高的年代较为突出,在这样的环境中子女很小就给父母分担家庭责任,与当时较低的抚养成本相比,子女提供的劳务和货币更突出,此时子女表现为一种生产品,家庭对子女的需求有较强的刚性。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条件得到极大的改善,子女的劳动-经济效用已经明显下降,父母对子女的主观预期经济效用和实际经济帮助都下降了。从主观预期来看,只有的家长很希望子女为家庭挣钱,表示“一般”和“不希望”的分别占和。从实际经济帮助来看,据2000年对湖北松兹千余名已婚男女的调查,每年给予不同住父母的经济净帮助合计为87元。保险效用和经济风险效用由于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也日益下降。有研究表明父母对子女工作后和自己年老体弱时的经济帮助和赡养企盼很低,的研究对象认为抚养子女的经济成本肯定比得到的多得多?。长期维持家庭地位的效用和对扩展型家庭作贡献的效用在传统社会比较突出。近几十年来,由于社会变迁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家庭结构和家庭观念已经发生了很基本的变化,尤其在城市地区独生子女家庭、核心家庭占主导,子女的这两类效用日渐式微。北京市民对子女继嗣效用期待明显较低,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只有15%认同生育目的是传宗接代,高学历者则无人持这一看法。对上海市的调查表明,父母把“传宗接代”作为生养子女的最大期待的仅占。总之,当代子女的效用已经下降,从需求理论而言,这将导致子女的需求数量相应减少。

综上所述,收入的增加可能导致子女需求数量的增加,但由于数量收入弹性小于质量收入弹性,增加的收入大部分用于提高子女质量的支出,子女需求的增量被缩小。同时,受价格上升和效用下降的影响,子女需求增量进一步减少,从而形成人口出生率下降的态势。

均衡人口发展的进一步思考

我国多年来的低生育水平导致了人口年龄结构的深刻变化。分析历次人口普查年龄结构图发现,1963年的是典型金字塔型,塔基的少儿人数多,塔尖的老年人口少。2010年的年龄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突出表现是老年人口比重加大而少儿比重大幅减少。众所周知,这样的年龄结构至少会导致两个后果,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不足。前者在我国已经出现。这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0年前上升。全国老龄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显示,至2020年老年化水平将为,表明老龄化进程很快。劳动力短缺的问题虽然还未普遍显现,但近年来在东部发达地区某些时段或区域出现的缺工现象可能是这个问题某种程度的体现。从人口发展规律出发,改善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合理选择是要抑制过低的生育率。虽然我国依然是人口大国而且还未达到人口总量高峰,但由于人口政策的惯性大,应该未雨绸缪抑制过低的生育率。除有步骤、有条件地放开胎数外,还应考虑以经济福利和社会保障为主要手段的鼓励型人口控制代替经济、行政处罚的限制型控制,以引导和鼓励的柔性方式对家庭生育意愿及行为进行理性约束。比如给予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以社会保障、税收、公共事业费等方面的政策倾斜。此外,从更宽泛的层面考虑,稳定房价以降低城镇居民住房成本,改善城市流动人口的生存状况,减轻家庭教育支出负担都是抑制过低生育水平,同时提高人口质量的相关举措。

关于国内政策执行的研究论文

公共政策论文:论转型期公共政策执行力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其重要意义摘要:公共政策执行力,就是公共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行为和技术,整合各种资源,有效地贯彻实施既定的公共政策,将政策方案转化为现实结果,以解决公共问题,达到公共目标,实现公共利益的能力。公共政策执行力是一种执行中的权力,它的承载主体是公共权力机关,公共性是其突出的特征。公共政策执行力的运用不仅需要有足够的力量保证既定的政策方案的贯彻落实,而且还要求这种力量是否符合公平、正义、合理的价值取向。从政治学视角看,公共政策执行力的高低关乎着执政者的合法性基础;从管理学视角看,公共政策执行力的高低与政府的绩效息息相关。关键词:煤炭企业;绩效管理;安全生产公共政策执行力执行主体合法律性"美国学者艾利森曾经说过,在实现政策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10%,而其余的90%取决政策有效的执行。"[1]由此可见,任何一项公共政策,如果没有高度的执行力作为保证,无论其多么科学、正确,也只能是空中楼阁,毫无实际意义。诚然,公共政策是政府履行行政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公共物品,因此公共政策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正确有效地执行直接关系着其所针对的公共问题能否被妥善顺利地解决,进而影响到政府的行政绩效水平和政府的公信力。一、公共政策执行力及其影响因素公共行政组织,尤其是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能否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和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共政策能否得到有效地执行和快捷地落实。如果一个政府的方针和政策,能够得到迅速地执行落实,那么这个政府就是一个高效的快捷的政府,是一个受到人民大众高度拥护和支持的政府。反之,则是一个机构臃肿,人员繁杂,效率低下的政府,必然会遭致人民群众的抛弃和抵制。由此可见,能够彻底地弄清公共政策执行力的科学内涵及其影响因素,对我们成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有着不可小觑的重大作用。1.公共政策执行力公共政策执行力是近来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但同时也是学界至今还没有达成统一共识的问题之一,可谓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是,依笔者看来,只有对公共政策和执行力这两个概念进行分开阐述,才能最终达成对公共政策执行力这个整体概念的准确理解和全面诠释。(1)公共政策。有学者认为,公共政策就是"公共权力机关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方案。"[2]对此,笔者也非常认同。因为它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公共政策的制定主体是公共权力机关。为此,公共政策就是公共权力机关意志的体现,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第二,公共政策是经由政治过程产生的,体现的是公共权力机关与公民的关系。第三,公共政策因为公共问题的存在而产生,因为公共目标而选择方案,因为要实现公共利益而必须被正确有效地执行。第四,公共政策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权威性的价值分配方案,对自然和各种社会稀缺资源进行有效地分配。(2)执行力。执行力主要是指一整套能将组织的战略付诸实践,反映组织战略方案实现程度的行为和技术体系。它的显著特点是:第一,执行力的组织性。因为执行力的主体,不是单个的个人,而是一个组织。第二,执行力是一种保障。因为它是组织战略方案得以顺利实现和确认的强有力保障,是保证战略方案从文本或者思维形式成为现实结果的中介力量。第三,执行力的实践性。因为它是通过具体的操作过程、步骤和方法以及技术的运用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既定的组织目标。(3)公共政策执行力。总上(1)(2)所述,公共政策执行力应该是结合了公共政策和执行力两个概念核心的一个概念,它既要体现公共政策的特点,同时也要满足执行力的要求。鉴于此,笔者对公共政策执行力的理解是:公共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行为和技术,整合各种资源,有效地贯彻实施既定的公共政策,将政策方案转化为现实结果,以解决公共问题,达到公共目标,实现公共利益的能力。公共政策执行力的特点:第一,公共政策执行力的公共性。因为公共政策执行力的主体是公共权力机关,执行的是公共政策,解决的是公共问题,实现的是公共利益,所以公共性是公共政策执行力突出特性。第二,公共政策执行力的权威性与强制性。公共政策执行力是一种执行的权力,它的主体是公共权力机关,因此这种权力必然具有强制性和普遍的约束力。第三,公共政策执行力的组织性。公共政策执行力的主体是公共权力机关,是一个有着严密的科层制的组织架构以及完整的权责体系的庞大组织系统。第四,公共政策执行力的多样性。公共政策执行力的行为方式,不仅包括行政方式,还包括经济方式、法律方式以及思想教育方式。第五,公共政策执行力的价值性。公共政策执行力的运用不仅包括公共权力机关是否有足够的力量贯彻既定的政策方案,还包括这种力量是否符合公平、正义、合理的价值取向。2.影响公共政策执行力的主要因素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世界万物是普遍联系的",因此,脱离与其他事物的关系而孤立存在的事物是没有的。当然,公共政策执行力,也不例外。它的产生和存在发展必然要受一定因素的影响。我们只有厘清影响公共政策执行力的因素,方能使各级公共权力机关在执行具体公共政策过程中巧妙地解决各种困难,得心应手地实施公共政策,以实现既定的效果和预定的组织目标。具体来说,影响公共政策执行力的因素有:(1)公共政策本身。一般来说,包括公共政策产生过程以及内容的合法性;公共政策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公共政策目标的明确性、合理性、弹性,等等。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要符合法律规范,只有合法的公共政策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须依赖一定的理论基础,在理论基础的指导下才能产生合理的科学的公共政策内容,并借助某些工具通过具体的行为直接解决问题;公共政策的目标是必须是明确的、清晰的,模棱两可、模糊不清的目标会让政策执行者难以理解困惑不堪,必须是合理的,缺乏合理性的目标不能起到激励政策执行者的目的,必须"具有一定得弹性,缺乏弹性的目标,会让政策执行失去灵活性和变通性,政策执行者就不能在不偏离政策目标的大范围内,结合具体情况,灵活地实施和执行政策,因而也就增加公共政策执行的风险。"[3](2)公共政策执行主体。影响公共政策执行力的主体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组织方面,一个是个人方面。从组织方面看,纵向上的权限划分不清和横向上的部门职能交叉,是当前我国政府体制中存在的两种现象。纵向上,地方政府拥有越来越多的自主权,但是由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配置缺乏规范,导致地方政府本位主义的迅速膨胀和中央政府制定的政策的执行受阻;横向上,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倘若不同的政府行政部门履行着相同或相似的职能,那么必然产生一些相互冲突的政策,而且更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因政策执行主体的利益纠葛和相互扯皮而导致政策执行出现阻滞。"[4];从个人方面看,影响公共政策执行力的因素:一是公务人员的综合素质高低,二是公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弱。综合素质高,公仆意识强是公共政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得到贯彻实施的有力保障。(3)公共政策执行环境。公共政策的社会性质,即公共政策解决的公共问题来源于社会,公共政策所针对的目标群体是社会人,公共政策执行主体也处于特定的社会关系中等,决定了公共政策的执行不能脱离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从整体上看,制约公共政策执行的环境主要有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以及社会环境。公共政策的执行需要一个稳定良好的政治环境,既包括国内政治环境,也包括国际政治环境,尤其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密,公共政策的执行力受国际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必然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和影响;每一个社会都有其独特的伦理规范、传统观念和风俗习惯,它们对公共政策的执行力也存在着或者提高或者削弱的作用。二、公共政策执行力的重要意义公共政策执行力的重要意义可以从很多角度加以理解,在本文中,笔者尝试从政治学、管理学的视角对公共政策执行力的重要意义加以阐述。1.从政治学视角看,公共政策执行力的高低关乎着执政者的合法性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年06期248我国煤炭企业绩效管理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及对策探讨□陈媛朱龙(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湘潭411105)摘要:尽管近年来我国煤炭企业取得了迅速发展,但由于产业集中度低、地质条件差、整体装备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低、以及绩效管理滞后等原因,导致煤矿事故频繁发生。煤矿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煤炭企业绩效管理存在绩效管理意识不够、绩效反馈不畅、绩效指标设置不科学、绩效管理脱节等问题。绩效管理滞后通过员工不满、团队救助精神与协同作业的缺乏等渠道严重地影响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因此,煤炭企业要通过创新绩效激励体系、传达战略执行观念、建立健全绩效反馈机制等措施来改善煤炭企业绩效管理的滞后性,以期对其安全生产有所裨益。关键词:煤炭企业;绩效管理;安全生产1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分析煤炭资源关系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煤炭既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发展我国国民经济所需的主要燃料,又是许多工业产品的重要原料。我国煤炭资源丰富但煤炭的赋存条件复杂,95%以上的煤炭产量是井工生产,而且我国煤矿机械化水平比较低,矿井多、效率低、井下作业人员多等状况给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了巨大的挑战。2004年全国煤矿共发生伤亡事故1797起,死亡2668人,百万吨死亡率;2005年全国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3341起,死亡5986人,百万吨死亡率;2006年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为4746人,百万吨死亡率为;2007年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为3786人,百万吨死亡率为;2008年全国煤矿死亡人数为3210人,百万吨死亡率为。2001年到2005年间,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1398起,平均每年发生280起,占全国各类重大事故的11%;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214起,平均每年发生43起,占全国各类特大事故的36%,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42起,平均每年发生8起,占全国各类特别重大事故的58%[1]。频繁的安全事故导致了严重的人员伤亡,不仅给企业自身带来了沉重的压力,也为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导致煤炭企业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产业集中度低,地质条件差,整体装备水平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低,安全投入不足,此外,行业管理弱化、煤炭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不健全、事故警示作用淡化以及绩效管理滞后也是煤炭企业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2煤炭企业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及现状煤炭企业绩效管理的重要性任何企业如果想在激烈而残酷的竞争中获得生存与发展的机会,就不得不重视绩效管理,著名企业摩托罗拉公司有个关于管理与绩效管理的观点,就是企业=产品+服务,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绩效管理,可见,绩效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2]。因此,绩效管理对煤炭企业的贡献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绩效管理对煤炭企业的必要性及其重要作用。绩效管理可以促进煤炭企业的质量管理。煤炭企业的绩效可以表现为采煤数量和采掘质量两个方面,近年来,采掘质量已经成为煤炭企业绩效的一个重要方面,所谓采掘质量指的是企业如何最大限度的利用既有设备降低采煤成本以及优化一线员工人员结构。绩效管理可以给煤炭企业管理者提供具体采掘管理过程中所需的技能和工具,使管理者能够将全面质量管理看作煤炭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使企业员工将精力放在采掘质量目标的提高之上。基础。合法性是"指某个政权、政权的代表为什么应该获得其成员的忠诚的问题。"合法性包括合法律性、合利益性、合道德性。具体来说:(1)从合法律性方面讲,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公共政策,都是公共意志的体现,无论是执法权力,还是公共政策执行权力,都必须符合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的要求。在这个基础上,如果一个政府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行政那必然会获得公众的认可,进而增强这种合法律性;同理,如果一个政府有着较强的公共政策执行力,反过来也会有利于提高政府政策执行力的合法律性。(2)从合利益性来讲,公共政策的终极目的就是实现公共利益。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其政策执行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公共利益的实现程度。鉴于公共政策所具有的广泛影响力,一个具有较高政策执行力的政府能够对公民的利益诉求做出迅速而有力的回应,获得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可,从而达到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反之,如果一个政府的政策执行力孱弱不堪,虽有公共政策却不能转化为实际的现实成果,就会严重忽视公民的愿望和需求,激化亟待解决的公共问题,导致社会动荡矛盾丛生,从根本上动摇公民对政府的信任与支持。(3)从合道德性来讲,公共政策执行力反映着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大家普遍共识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要求,作为公共机构以及公务人员,他们有责任和义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站在道德要求的最前沿,为社会公众树立榜样和典型,不仅要严格遵守其自身的职业道德更应该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而这些对于公共政策执行力的提高和增强无疑是大有裨益的,而相互推诿、欺上瞒下、繁冗拖沓、纪律涣散的工作作风必然会削弱政府的政策执行力。总之,政府的公共政策执行力的强弱从上述三个方面直接影响着政府自身的合法性基础,高度的政策执行力会不断增强其合法性,使政府获得社会公众源源不断的支持与信任,而低下的政策执行力则会严重削弱政府的合法性,使其失去社会成员的忠诚,从根本上影响政府的稳定与存在,导致社会的混乱与矛盾。2.从管理学视角看,公共政策执行力的高低与政府的绩效息息相关。所谓绩效不仅包括投入与产出的比,即效率,还包括政府活动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政府的存在与运转需要花费大量的社会成本。(1)从效率的观点出发,政府的各项活动都涉及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如果只有投入而没有产出,那么这些活动就是对宝贵的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公共政策也不例外,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公共政策在制定过程中就会有较大的资源投入。如果制定出来的公共政策只能存在于政府文件中,只是政府的一种观念共识,而不能由有效的政策执行力加以执行,其充其量也就是一个美丽的花瓶,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公共政策价值的充分体现,公共问题的迅速解决,公共利益的最大实现,必须以高度的政策执行力作保证。否则,在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就是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2)从效果的观点看,效率只是投入与产出的一个比例关系,更侧重的是数量方面,而效果不仅关注数量更强调质的方面,即取得的实际结果。行政效率高并不必然带来良好的行政结果,效率只是效果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当然低效更不可能带来效果。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较高的政策执行力既要求公共政策能够被迅速及时的贯彻实施,更要求公共政策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在这种迅速及时的活动中得到最大化的兑现。综上所述,从管理学视角来理解公共政策执行力的意义就在于以最小的成本投入而取得最大化的政策结果,既达到节约社会资源的目的又得到预期的效果。参考文献:[1]皮正茂.关于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力的思考[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2005,(2).[2]宁骚.公共政策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3]何雄浪,朱旭光.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失灵的原因及其矫正探讨[J].当代经济管理,2009,(2).[4]刘淑影.我国公共政策执行阻滞的制度因素分析及对策探讨[J].兰州学刊,2006,(6).作者简介:李超伟(1985-),男,河北承德人,燕山大学文法学院09级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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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视角下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研究[摘要]文章回顾了人口变迁尤其是“婴儿潮”所带来的问题,以揭示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含义。在“经济国家转型期”的总体公共政策框架下,重新审视了家庭结构、居住方式、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以及社会的责任。同时,通过对2006年《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以及相关研究的评析,对老年人收入保障、健康护理以及个人社会服务的发展也进行了考察。在联合国实行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下进一步探讨了老年人的就业、教育及生活方式等内容。最后,讨论了与实现国家的明确目标有关的政策、实践和理论问题。文章强调,为应对老龄化而作充足准备,要考虑个人、家庭、执业人员以及政策制定者等方面的作用。[关键词]中国,老龄化,公共政策,社会福利与服务,养老护理一、前言作为人口变迁的重要过程,中国老龄化问题的特点是人口基数大加上爆炸式激增,政府采取计划生育予以应对。如今,当年“婴儿潮”的一代人开始进入老年期,其后果是社会急剧老龄化,一些社会问题也随之显现。如今中国的家庭结构为 4-2-1的倒金字塔结构,从老年人生活中的长期护理需求(LTC)的角度来看,如今年轻一代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但由于实行了去政治化的“经济国家”的总体公共政策(GPP,即一个政策体系首要目标及首选手段之指南)以及改革与开放的政策(Chen,1996),中国已积累了大量的资源,因此有能力来应对这样的问题。但与此同时,改革又无可避免地带来了又一个去经济化的过程,即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的角色开始转变成为社会服务的提供者(经济国家转型期)(Chen,2004)。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负担不断加重,社会“抚养比”不断上升,被认为是中国经济发展和实现致富目标的一大障碍。此外,由于在中国(尤其是在城市地区)人们一般都会在较早的年纪就退休,所以在退休后很长一段的生活中,他们在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方面的需求显得十分重要。而如今中国这方面的条件却都还很有限,与美国以及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落后水平(不考虑一些在福利项目上的实质的区别)。本文通过回顾中国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从中国自身的角度揭示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含义,旨在通过了解中国特有的内在关系,明确中国目前为应对老龄化问题所采取措施的现状,从而确定有关重要的课题以供研究、实践以及政策制定参考。二、人口老龄化和中国人口激增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中国基本上是没有外来或对外移民的问题。中国与其他发展中新兴工业国家一样,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经历着一个快速的人口转型期, 即从一个高死亡率和高出生率的阶段过渡到一个死亡率下降和人口寿命延长(由于医疗条件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同时维持高出生率的阶段。这个时期(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的特征是高人口增长率。新中国成立后的高人口增长期刚好与美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二战后的 “婴儿潮”是同一时期,但在这一人口转型过程中,中国的人口增长更加快速,规模更大。然而,在这一发展时期,高度政治化的总体公共政策过于强调了政治在经济中的主动性(Chen,2004)。在当时,对马尔萨斯的人口论全盘否定,但又无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难题,其结果就是无限制的人口增长速度超过了计划中的经济发展,后来成为政策制定中越来越感到头痛的问题。最后,在隐性失业和其他相关问题的压力下,尤其是“上山下乡”作为解决失业问题的权宜之计的失败,中国政府终于醒悟过来,从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降低人口的增长率,尤其是在城市,甚至不惜“矫枉过正”。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是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人口政策的特征。这样的政策有助于人口拥挤的城市降低出生率,但同时也加速了中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速度。正如许多人所说的那样:中国还未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准备。20世纪末,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了10%。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已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China State Council,2006)。我们可以从很多方面看出中国在应对老龄化社会问题中有哪些不足,首当其冲的就是那些在中国“婴儿潮”时出生的那一代人,他们现在刚刚好跨进中国法定退休的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这个群体的巨大规模以及他们的需求是对整个社会严峻的考验,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除此之外,他们的家庭、所在社区、相关制度,还有劳动力市场等等,都会受到这个迅速“老化”的社会的影响(Frazier,2006)。三、家庭结构和长期护理需要计划生育政策给中国的家庭结构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的中国家庭是多子多福,四世同堂。然而,随着城市化和现代化,这样的家庭结构在慢慢消失(Chen,1996),人口的老龄化使得中国的人口结构变成了一个倒金字塔结构。如今在中国,典型家庭结构(尤其在城市)是一个孩子加上父母两人以及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四人,而且现在医疗条件好了,说不定太公、太婆都还在世。此外,现代生活,尤其是都市生活,让几代人同居在一个屋檐下的梦想变得困难了(虽然并不是不可能),这让那些独生子女们想照顾他们年迈的父母和祖父母更是难上加难。随着越来越多的“空巢”家庭,中国人再也不能对他们传统的生活方式和家庭结构抱有理所当然的想法了,这对那些陷于老弱病残的老人来说影响尤其巨大。在这里,我们可以看一个现实报告。这个报告是关于2000年从20个不同省市区调查的20255个中国老龄人的潜在护理需求。报告指出,大约1/3(35%在城市,在农村)的85岁及以上的老人需要日常的护理(Pei,2007)。但值得关注的是,对政策制定者、理论家还有普通的中国人来说,无论传统的家庭护理有多么需要,但它却不是应对老龄化潜在护理需求问题的唯一途径。随着中国经济改革、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可以从市场获得几乎所有需要的资源,为老服务,包括长期护理(LTC)也都可以从市场上获得。因此,只要具有一定的经济支付能力,这样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下面两个例子就简要地说明了这个情况。笔者曾经目睹一个富有的中国生意人在2008年全球播映的卫星电视上,讲述为他的上了年纪的母亲高薪聘请了3个家庭护工。护工们为老人提供了无微不至的长期护理,虽然这些都不是由他本人亲自来做,但并不妨碍他作为孝子尽的一片心。最后她母亲在平和与安详中逝世,而这位百万富翁也算尽了孝道。笔者也曾经看到一个真实的报告。在农村,一个84岁高龄的老婆婆,膝下无儿无女,房屋破烂,家徒四壁,生活极其困难。她的老年生活就在这样的环境下度过。这种状况令人触目惊心。对比如此两个真实的事例,前一个固然是所有人的期盼,但是由于高昂的费用,看起来也并不是大多数的中国老年人都能够享受到的。也许没有一个中国人愿意看到如第二个事例中那位贫困老人的情形,但是社会却不能忽视这样一群身处社会底层、生活贫困的老人。所以,公共与社会策略应该如何应对这样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四、社会福利与经济转型新中国成立后,作为“经济国家”(Chen,1996),员工福利或是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来管理,或是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来代理的,在农村则是由人民公社的生产队来管理。因为当时的计划经济让所有人的生活水平都处于一个极低的标准,一般群众的养老保障需求并没有显得特别突出(Chen,2004)。多亏了当时中国的人口相对年轻,尽管当时的政治愿望是从经济上赶超发达国家,但是在轰轰烈烈的政治运动,也就是所谓的阶级斗争下,却掩盖了经济倒退的事实。自20世纪70年代末文革结束后,新的中国领导班子在邓小平的领导下,大胆地实行新的总体公共政策,把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通过改革,希望找到解决国家发展困境的出路,同时快速提高自身的经济实力。首先,在经济改革中要做的,就是对国有企业中的福利制度进行改革,因为这些制度阻碍了社会公平竞争和工作的效率。原有的单位福利制度曾被认为是中国社会主义的最大优势,但是它对经济改革却是一种阻碍,它的特点就是每个人都抱着一个“铁饭碗”,一起吃着“大锅饭”,这是导致当时中国经济萎靡的直接原因。笔者曾指出,中国的经济改革首先就是对福利制度的改革(Chen,2004)。中国的改革更多的是将福利供给制度分离而不是像西方福利改革所期望的与经济相结合。这样,中国希望保证企业是以经济发展为主,以提高企业的市场活力,并提供一个更公正的竞争基础。从经济的方面来讲,政府原先是统一集中所有的资源后再通过计划来分配资源,是计划经济的做法,现在则通过征收统一税收来进行调控。一个独立的社会保障系统是要建立在风险分散机制的基础上的,但一个机制本身并不能保证好的效果。如过去在国有单位工作的人,因为进行国企改革,也就是制度因素,很多人下岗了(Hassard et al.,2006)。而当时,完善的福利制度还没有被建立起来,他们原先的福利随着被下岗而被剔除,脱离了社会保障制度。如同历史上每一次的经济社会变革一样,中国的经济改革中也有赢者和输者。在邓小平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下,最大的赢者无疑是那些敢于冒险创新的企业家。在经济快速转型期,也有人趁着制度还未完善,通过特殊的关系甚至是不法手段,钻制度空子,在国有和集体资产转向市场的过程中侵吞国有财产和集体资产。而对于一些平民百姓,包括现在正好步入退休年龄的人们,他们最大的损失就是改革后造成的单位保障制度与社会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之间一度存在的鸿沟,使得他们处于尴尬的境地。还好,如今中国政府已经在努力消除这样的差距了。中国经济全面的提升是实行新的总体公共政策和改革的结果(包括对外开放政策)。但是,随着资源的丰富和国力的强盛,国家也必须着力来处理那些众多的社会问题,例如人口老龄化。与经济改革初期相比,现在中国的总体公共政策已经由一开始的以保护企业经济发展为中心转变到以社会保护为中心上来(Whiteford,2003)。这是回归改革前的全民皆有保障的一个信号。但与过去不同的是,中国如今是要在一个更加有活力的、更加发达的经济基础上建立全新的全民保障制度。与此同时,全国都在关注,在邓小平通过市场经济政策“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之后,能否适时实现“全面富裕”的下一步发展。在这个条件下,对中国老龄化社会政策的研究是更有意义的。《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反映了国家为应对亿60岁以上人群需求(在2005年底占总人口数的11%)而在国家总体公共政策上发生的变化,承认国家的发展是不均衡的,明确了国家对老龄人口的法律权益的保护的责任,同时,还给出了一份关于中国政府在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进程中所做出的“应对老龄化人口问题的发展模式”的详细工作报告。在白皮书中,反复重申了国家的目标,即“国家重视和珍惜老年人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尊重他们的优良品德,积极创造条件,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鼓励和支持老年人融入社会,继续参与社会发展”(China State Council,2006,Sec.Ⅰ)。 近20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的老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达200余件,初步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内的老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框架。在1996年12月12日,国务院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国的老龄工作,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老龄工作。建立了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老龄统计工作制度。20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三次进行全国范围的老年人口状况调查,为老龄事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鼓励社会广泛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China State Council,2006,Sec.Ⅰ)。分析作为重要政策文件的白皮书不仅能更好地了解中国政府的真实目标,同时通过相关的研究也能发现潜在的问题。五、收入支持、健康护理以及社会服务2006年《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的重点是关注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发展的一贯性,但是建设新的社会保障系统,使其从企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经济改革的“配套改革”,对消除社会差距和不公平来说,不是一条轻松易行的道路。与白皮书中研究观察的对象相比,我们在辨析一些深层事件的同时,也应认识到这些年努力所获得的成果及存在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关于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即收入保障、健康护理和社会服务。(一) 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中国已经把保障老龄人口的最低生活基本标准作为首要任务,在老龄人口白皮书中,强调要大力建设涵盖政府、社会、家庭以及个人全方面的老龄人口保障系统。首先,在城市地区建立完整的养老保障系统。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继续由国家财政或单位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离退休费。相比之下,企业原有的单位福利制度系统有了根本转变。近年来,中国政府逐步建立覆盖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05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亿人,其中4367万离退休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China State Council,2006)。截至2005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4041亿元人民币,同年各级财政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51亿元人民币,当年征缴收入总额达4312亿元人民币(China State Council,2006)。国家积极发展补充性养老保险,引导和扶持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实行基金完全积累,个人账户管理。2005年底,全国已有万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达924万人(China State Council,2006)。为了缓解和消除老年贫困。国家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按标准给予补助。2005年,包括贫困老年人在内的2233万城市贫困人口领取了最低生活保障金,基本实现应保尽保(China State Council,2006)。其次,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大约60%的中国老年人生活在农村,但他们得到的生活保障却非常有限。2005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约1900个县(市、区、旗)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54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约310亿元人民币,300多万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2005年支付养老保险金亿元人民币(China State Council,2006)。目前已有865万农村人口被纳入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985万农村人口被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包括不符合“五保”条件的贫困老年人(China State Council,2006)。对“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城市老年人),由国家实施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的“五保”供养制度。目前,全国享受“五保”供养的老年人达460多万人。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或两女户夫妇,在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2005年底,享受该奖励扶助的人群达到135万人(China State Council,2006,Sec.Ⅱ)。白皮书关注农村所取得的成就,学者们则关注他们所面临的挑战(James,2002)。Wang(2006)在2006年就指出,如今中国在农村的养老保障覆盖率远远低于城市,对在中国建立一个可持续的养老保障系统的可行性提出了质疑。资金欠缺以及许多空头个人账户都暴露了城镇养老保险系统的沉重负担。而由于农村的低收入以及农村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老人指望依靠家庭养老的愿望成了一纸空谈。城市与农村的养老系统的分离,给在城镇化过程中产生的城市失地农民的生活也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因此,必须加快养老制度体系的改革,为发展经济和社会进步提供长远有效的制度保证(China State Council,2006,Sec.Ⅱ)。通过实例研究,即使是在城镇养老保险中,也存在着很多差异(Chen & Chen,2007)。那些早期从一般企业退休的员工(辛苦工作一辈子,没有存款),他们所获得的退休金与在政府和事业单位退休的员工相比,少得太多(大约只有他们的1/3)。很明显,这样大的差距对整个经济发展是没有好处的,可能会引起更大的危机乃至社会动荡(二)健康护理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建立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之上的。截至2005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达3761万人。“规定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个人账户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各地普遍将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等大额医疗费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减少退休人员个人的支付比例”(China State Council,2006,Sec.Ⅲ)。另外,政府推动各地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由个人或企业缴费筹资,为患大病、重病以及长期慢性病的职工及退休人员解决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同时,中国政府积极探索建立城市社会医疗救助制度,通过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医疗救助基金,对困难群众就医给予补助。“到2005年底,医疗救助试点县(市、区、旗)达1119个,全年累计救助万人次”(China State Council,2006,Sec.Ⅲ)。从2003年起,国家开始进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到2006年6月底,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旗)扩大到1399个,覆盖农业人口亿,亿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地区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超过73%”(China State Council,2006,Sec.Ⅲ)。全国共补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亿人次,补偿资金支出亿元人民币。另外,国家成立了全国性的农村医疗保险系统。“2005年农村实施医疗救助达1112万人次,救助资金总支出亿元人民币”(China State Council,2006,Sec.Ⅲ)。各地积极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开展老年保健、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截至2005年底,全国城市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万多个,95%的地级以上城市、86%的市辖区和一批县级市开展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China State Council,2006,Sec.Ⅲ)。可以相信,基层医疗机构能够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日间观察、临终关怀等服务。老年人的部分基本健康问题在社区得到解决。医疗服务是中国学者关注老龄化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正如Kaneda(2006)指出的,中国的医疗服务系统曾经是低收入的农业社会中的典范,但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医疗服务价格就开始节节攀升。用另一句话说,就是“一个原本依赖于公共补贴并且平等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系统已经转变成为一个以市场为导向,成为个人用于资本投资的系统”(Kaneda,2006)。在实证研究方面,Meng and Yeo(2005)通过对家庭调查的数据研究了年龄效应(正相关和负相关)对非预算款项下医疗服务支出的影响,结果显示,年龄效应对从医疗保障条件到医疗健康支出有着明显的间接效果。通过对年龄效应的完全研究,得到的结论是非预算医疗支出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不断提高。对于一般老人,一般支出都会占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尤其是女性。即使在60岁组,医疗自费部分也会占到他们正常收入的20%。从这个结果来看,改革后的医疗服务系统给老年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尤其是女性。自费部分的提高给一般人在寻求早期防治时增加了阻碍,导致看病难,尤其是在城镇与农村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差距。“这样的趋势对老年人至关重要,他们需要高质量的健康服务,但是却没有办法负担得起高昂的费用,而他们在农村人口中占的比重已经超过了年轻人”(Kaneda,2006)。如果一个人生了大病,就目前的医疗保障系统水平来说是不能满足他们的医疗需求的。与此同时,国家也已经在通过各种方式来试图提高老年人的健康生活方式,如通过体育活动、健身等等。但是,基于种种原因,如吸烟、酗酒等诱发疾病的陋习仍然在老年人的生活中占了很大比例(Kaneda,AFP,2006)。(三)个人社会服务比起在20世纪80年代后的社保改革,之前的单位福利或是农村生产队都是中国人在除家庭保障以外的重要社会依靠,同时也是一种非正式的社会保障支持网络体系。而经济改革将原先是由单位作为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改为让“社会”来承担这一责任(Chen,1996)。中国各级地方政府(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这方面取得了一些杰出的成就(Derleth & Koldyk,2004)。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通过在地方政府民政事务中的创新领导,中国引入了社区服务运动,社区老年人是服务对象主体(Chen,1996)。这项举措在20年间起起伏伏,如今,它的新名字叫作“社区建设”。它从大都市向各个中小城市普及,目标是最终覆盖所有的城市地区。从2001年起,中国政府连续三年实施建设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的“星光计划”,总投资134亿元人民币(China State Council,2006)。同时,快速增长的社会组织不仅为社会提供帮助,更是把为老年人服务的事业认为是黄金阳光产业,并在全国火热发展。白皮书中还涵盖了题目为“为老社会服务”的章节。里面指出,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推进机构养老服务,努力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为老社会服务需求,初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为老社会服务体系。2005年底,全国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达到万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8479个。各地采取上门服务、定点服务和巡回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紧急救援以及其他便利老年人的无偿、低偿服务项目。从2001年起,中国政府连续三年实施建设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的“星光计划”,总投资134亿元人民币,建成“星光老年之家”万个,涵盖老年人入户服务、紧急援助、日间照料、保健康复和文体娱乐等多种功能,受益老年人超过3000万。2005年,全国平均每个街道有个城市老年福利机构,每个社区居委会有1个城市老年福利机构(China State Council,2006,Sec.Ⅳ)。同时,志愿服务也覆盖了许多社区,包括日常护理、医疗护理以及社会养老看护院里的合法看护,同样也包括家庭一对一的专属看护服务。“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300万人次的志愿者为280多万名老人提供了超过亿小时的志愿服务,建立志愿者为老服务站6万多个”(China State Council,2006,Sec.Ⅳ)。从1989年开始(当时笔者在中山大学主持了首届全国社会工作师资培训班),随着社会公益事业教育的迅猛发展,国家也大力提倡培训专业的养老护理人员为老服务。是社区护理还是机构护理,这个问题在西方国家困扰了很久,但是社区护理从来没有消除对机构护理的需求(Chen,1996)。近年来,国家加大资金投入,在城镇建立面向“三无”老人的社会福利院。在农村为“五保”老人提供集中供养场所和生活服务。从总体上看,“大力发展老年公寓、养老院和老年护理院,为不同经济状况和生活能力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病残人群提供机构养老服务……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推动养老机构较快发展” (China State Council,2006,Sec.Ⅳ)。2005年底,全国城乡有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和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39546个,总床位万张,其中农村乡镇敬老院29681个,总床位万张(China State Council,2006,Sec.Ⅳ)。这些统计数字对于最有迫切需求的老年人的生活安排和长期护理十分重要。2009年夏天,笔者回到中国,又拜访了一些民营及公共养老机构。其发展令人瞩目,但它们也同样面临着与西方国家一样的问题,如供求问题、收费标准还有护理质量等。通过案例研究,可以了解家庭护理与机构护理仍有明显不同。如一个家庭将88岁的老母亲留在家中照顾,但是由于老人会经常需要医疗方面的护理,家人们还是要经常把老人送去医疗机构,这样往来,给整个家庭带来不小的经济负担。在对养老机构的条件和服务作出了解后,发现其所提供的也多只是老人的住所,养老护理所需的专业服务和医疗服务可以说基本上是没有。当老人需要24小时全方位护理时,还是要家人去承担看护,哪怕已经付了可观的养老院费用。

刚好做这方面的课题,就给你了 题目是:地方政府公共政策执行的研究正文:公共政策是一个内涵极广的概念,从不同角度可派生出很多分支,如经济政策、文化政策、财政政策、教育政策等许多方面。它们作为公共政策的一部分,其共通点是,是统一在公共政策概念中。因此,它们也具有公共政策一样的性质。作为公共产品,它们对应来说应该是权威机构制定的对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分配,如财政政策是对社会财富的分配,教育政策是对社会教育资源的分配。所有这些分支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共同为实现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目标而发挥作用。但是,有了具体的公共政策,就必然得到很好执行了吗?必然会收到政策预期的效果吗?事实告诉我们,这并不是一个对等号。在我国,政策与政策执行之间有较严重的偏离现象,如乱收费、乱罚款、非法用地等,主要在于地方政府执行力度还存在不足。从政策的起始到最终执行政策的各个不同阶段之间的距离使政策过程在一系列级别上出现差错,也给出现差错提供了机会因此,对地方政府政策执行的研究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我们从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案例入手,对其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一)地方政府政策执行现状经过几千年历史文化的沉淀,我们一直处于中央集权的统治体制下,在政策执行方面都习惯采取“自上而下”模式,注重上级对下级的指挥与控制,地方政府只是严格的去执行,没有自主权,强调的是政策制定者的优越地位,政策执行者只有被动地接受,被动地实现上级的意图。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对公共政策研究的不断深入,中央开始放权、分权,体现在政策执行上,出现了一些“自下而上”模式,强调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的互动性,注重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合作,注重地方政府自身的利益,因此,地方政府有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政策执行上也偏向于自身利益,由于相对地融入了地方政府的利益,使得政策执行出现较大偏差,对于国家来说,这或许可以作为一个试点,效果好的就在全国推广,不好则做出调整指导。但是,也由此产生了地方政府政策执行上的诸多问题,表现为有较大的偏差。出现这些偏差有主客观的原因,如政策执行失真失范、政策本身存在缺陷、执行主体素质欠缺、目标群体对待政策的态度、执行环境不够完善等,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地方政府对其辖区公共事务的管理是通过对政策执行而实现的,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与和谐程度依赖于其政策执行的效果。而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政策甚至歪曲政策,产生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我国地方政府政策执行上普通存在的一种现象,主要与政策本身缺陷、利益追求、执行主体局限、环境因素制约有关。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地方政府公共政策执行是在一定的区域环境下进行的,而这个环境又是复杂多变、各有差异的,也受到这个环境各个因素的影响与制约。从以上所列举的地方政府政策执行现状可以看出,政策执行确实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偏差,有主观因素与客观条件的影响与制约。对上述现状进行概括分析,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存在问题与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地方利益追求失范从以上政策执行现状可以了解,有些地方政府妄顾中央政策,为了自身利益而牺牲全局利益,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频繁发生,如地方政府在执行活动中常常出现自利行为,其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及其政府成员追求地方或个人利益,从而引起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冲突。东阳市政府新圆明园项目工程也反映出地方利益至上的倾向。在自身利益驱动下,运用手中权力收取各种形式的管理费,从而衍生出众多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发生。造成这种现象,有主客观的原因。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社会资源全由国家及中央政府控制,形成一元化利益格局,但随着市场经济、改革开放的实行,中央政府逐步放权,地方也开始成为利益主体,利益格局也随之打破,形成利益个性化、多元化格局。改革开放后,承认地方利益和个人利益存在的合理性,地方政府既维护全局利益,又代表地方利益;既是中央政策执行机构,又是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独立决策权的机构。但是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在性质上是有差别的,在实现的过程中会发生冲突和矛盾,如果缺乏合理的调控机制,如果为了局利益而牺牲全局利益,那么代表全局利益的中央政策就不能贯彻实施。地方政府角色的转换,已不再是中央的“传声筒”,而成为了一个相对独立主体,通过资源配置可相对自主地决定和管理本区域的公共事务。这种角色的转换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由于在政策执行中,存在地方与中央的利益冲突,出现了地方政府角色错位、地方利益张、地方保护主义现象,这一方面与地方政府利益驱使有很大关系,另一方面与现实中中央权威弱化、宏观调控力度下降力配置有关。2.政策欠缺科学合理性一项政策执行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本身是否科学、合理,政策内容是否具有科学性。衡量一个公共政策是否具有科学性,有两个标准:首先,它是否针对当前的政策问题,是否反映人们的政策需求,即政策目标是否科学性。其次,公共政策中的各种措施、方法、手段是否能够有效地推进下政策目标的实现,即政策措施是否具有有效性、完备性和可操作性要进行反复论证,评估是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评估要求对政策文本和政策出台所处社会环境进行综合分析,对政策可行性、有利因素、不利因素做充分的预测,从而排除主观性影响,科学制定政策。东莞市治摩政策、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政策,由于对所处社会环境、目标群体估计不足,政策执行显得滞后。这与政策本身不完善、前缺乏科学评估有很大关系。可见,地方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对政策目标得当与否、执行方法可行与否、预期效益满意程度如何、影响好坏与否都缺乏系统科学的评估,缺乏必要的分析与评价,缺乏正式评估组织与正确的评估标准与方法,体现了地方政府在政策评估制度上的缺失。对于公共政策本身,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其质量,因此要重视政策制定的科学与合理性。公共政策执行本身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公共政策本身的优劣是政策目标实现程度大小的先决条件。3.执行主体意识淡薄、水平不高政策执行主体,是指负责落实政策的人或组织,主要包括政策执行者和政策执行组织。在我国,执行主体主要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主体担负着政策执行的重任,是政策执行的基本资源之一,其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政策执行过程中,执行主体执行水平便显得尤为重要。任何政策都是通过一定的政府机关及其执行人员来执行的,专职机构的人员、职责的明确、人员的素质,都是影响政策执行的重要因素,4.目标群体缺乏政策认同感政策执行是将公共政策付诸实施的过程,这一过程直接作用与影响的对象,即政策目标群体。政策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并不是政策制定者想当然的,它与政策目标群体有着直接关系。每一项公共政策的制定都有明确的目的,是因特定目标群体而产生的,公共政策能否顺利执行,不仅取决于制定者和执行者,而且与目标群体有莫大的关联,这是因为他们是直接接受方,这也是公共政策执行的又一个关键因素。5.政策执行环境与制度不完善公共政策是依据一定的政治经济等社会环境而制定的。它的制定、执行与成效,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其执行肯定也会与社会各因素相互发生作用,也必然受到当时社会环境的影响与制约。公共政策执行环境,是制约地方政府公共政策执行的外部因素。影响政策执行的环境与配套因素主要是政治经济环境、社会心理环境,也包括制度方面的保障,如监督机制等。因此,适宜的社会环境对政策执行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使政策如愿达到预期目标,反之则起到障碍作用。地方政策执行无疑与地方的社会环境如政治经济环境、执行环境、政策配套有着极大关系。综上,从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存在问题进行了一些分析,政策执行存在偏差有主客观的原因,表现在政策本身、政策主体、目标群体、环境等的不完善上。这些都表明地方政府的现实政策执行中需要加大力度作进一步的改善,以保障政策执行有效进行,从而使地方政府更好地管理地方公共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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