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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4 07:09:55

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毕业论文

什么题目的??我刚毕业,我去年写的还有。。是合同方面的。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 --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 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 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 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 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 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 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 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 241页。 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 〔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 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 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 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 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 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 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 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 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 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 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 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 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 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 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 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 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 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 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 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 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 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 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 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 同上 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 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 [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 [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 [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 [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 [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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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关于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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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对雇凶杀人案件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进行展开论述,并着重针对雇凶杀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进行研究。再次,针对如何限制雇凶杀人犯罪中的死刑适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构想,主要有以下四点:

(1)改善法官的死刑价值观;

(2)严格死刑适用的标准;

(3)严格区分主犯和从犯;

(4)通过扩大适用其他刑罚减少死刑的适用。

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通过分析大量国内的雇凶杀人案件,研究各个案件中犯罪实行者承担的刑事责任及最终判处的刑罚,通过分析各个案件的性质及特点来

四、参考文献:

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

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

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

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

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

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

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

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

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

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

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风,李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

1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

2.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

3.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国外研究动态

194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1967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教育优先区”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04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教育券”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自由择校”和“教育券”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二、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一)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二)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毕业论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论文查重只认定一个网站那就是中国知网,具体的账号密码需要到网上购买查重次数或者查重的账号密码,切记不要把论文发给别人去查重。成人本科作为国家承认学历是需要通过论文重复率检测的,只有达标后才能取得毕业证。这也是国家建设学术诚信、杜绝抄袭所采取的政策。目前本科院校是使用知网查重系统检测毕业论文重复率的。一般论文要在论文答辩之前就要进行查重,只有通过了查重才能顺利毕业。每个学校的要求都不一样的,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要求和时间,所以这个是没法确定的,就算是同所学校,没一年度会有变化的。所以要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来,一般都是论文定稿之后就会进行查重的。由于国家高度重视论文的诚信,增强了大学生对论文提前进行自查意识。所有成人本科毕业论文均需通过查重,总文字复制比低于30%的毕业论文视为合格,可参加答辩。大于30%的毕业论文,由继续教育学院反馈给指导教师和学生,限期修改,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每个学校的查重率有一定的差异,具体以每个学校论文查重规则为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论文一般会送去研究生院学位办盲审。一般来说学校毕业一篇满足要求的论文即可,不过这个学校应该有详细的文件吧,直接在看学校公布的文件就好,对应的发文要求,期刊级别,都是有详细说明的,你按照学校要求来弄就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大,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创建于1948年,坐落于湖北省武汉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该校入选国家“2011计划”“111计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中国大陆第七所AMBA、CFA协会认证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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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通过率都在95%以上。本科毕业论文是本科生在学校的最后一项学业任务,有一定的学分,学院会给每位学生配备指导老师,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学生选题并撰写开题报告,在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中,指导教师进行指导并纠正学生存在的问题,答辩之前指导教师再三审核,符合答辩要求才能进行毕业论文答辩。但是仍有极少数学生不思进取,导致毕业论文答辩不能通过。

如果你是本科生,只要你心态好,不怕被导师们挑刺,挺好过的,但是你要记得答辩时间准时,拿的东西无误。一般都给过的,反正本科没听过论文答辩不过的没毕业的。还有论文格式要正确,图表格式一致,排版,致谢要全,但不能成哀悼词。这些都会扣分,导师也会问问题,不会没关系,有的导师好,会帮你答的,但实验啊,数据等,讲的时候不要照着PPT读,会扣分,所以最好是ppT简洁,你说的多。毕业论文和答辩非常容易过,学校要保证学校的毕业率,所以,只有很少的一部分人,的确太差的,才会让推迟毕业,其他的老师都会很宽松的让你过去。如果应付式完成任务的你,得的分数也不会太高,拿到优秀毕业生的称号的概率,就跟你不能毕业的概率一样低,只要少数人能得到,但是对于毕业而言完全没有影响,所以,放宽心,论文格式、查重没问题基本就可以通过了。

1.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均有资格申请授位。 (一)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课程平均成绩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优良。 (二)考籍档案中没有违纪、作弊记录。 (三)在思想品质及其工作中没有因犯错误而受过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的毕业生。2.申请授予学位的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获得毕业证书后一年半内完成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逾期未申请者不得再授予学士学位。市学位办每年受理学位两次。3.申请授予学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怎么办理手续? 自愿申请授予学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后,应首先向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主考学校的自考办函索学士学位申请表,然后直接向主考学校自考办函寄本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含:本人如实填写的学士学位申请表、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二寸半身标准照片二张)。4.经审核未通过的学位申请者,能否申请补授学位? 已受理的学士学位授位申请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决定不授予学位的,不得申请补授学位。5.原已有学位者能否再次申请授位? 已获得学位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考试,并获得毕业证书者,若与原毕业专业属同学科门类,不再授予学位证书。6.申请学士学位,其外语统考有哪些规定? 根据市学位办的统一要求,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参加由学位办组织的外语统考。具体规定如下: 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第一门课程合格后至获得毕业证书一年以内,均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参加市学位办组织的外语水平统考。 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在毕业之后一年半内应申请学位(此时外语水平统考必须及格),超过一年半也不能申请学位; ③自学考试专科起点的本科毕业生,从第一门课考试到申请学位,其时间不得超过四年。

不通过的不多毕业论文不通过的不多,一般能就业了,学校不会卡着,不一定会给你论文高分,但会保证及格让你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

华东政法大学优秀毕业论文

记得,她现在生活的还是非常不错的,而且是没有受到那些东西的影响的,还会经常的分享自己的生活。

华东政法大学朱小萍老师怎么样很历害的一位老师姓名:朱小萍研究领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二十世纪世界史职称:讲师职务: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党总支书记毕业院校:华东师范大学最高学历:硕士工作经历: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2015年5月起)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党委副书记兼学工部副部长(2013年7月起)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副主任(2009年7月起)华东政法大学团委书记、副书记 (2003年11月起)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辅导员(2001年7月起) 获奖和荣誉:2009年5月 被团市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新长征突击手称号2007年2月 在魅力校园第二届全国校园文艺汇演暨第七届全国校园春节联欢晚会活动中获校园文化先进个人2007年12月《当代大学生政治信仰现状研究》获2007年度“上海共青团调研奖三等奖2004年 硕士毕业论文《喀琅施塔得事件再研究--根据解密的苏联档案》获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奖

(一)主题的写法[2]毕业论文只能有一个主题(不能是几块工作拼凑在一起),这个主题要具体到问题的基层(即此问题基本再也无法向更低的层次细分为子问题),而不是问题所属的领域,更不是问题所在的学科,换言之,研究的主题切忌过大。因为涉及的问题范围太广,很难在一本硕士学位论文中完全研究透彻。通常,硕士学位论文应针对某学科领域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并得出有价值的研究结论。(二)题目的写法毕业论文题目应简明扼要地反映论文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忌笼统。由于别人要通过你论文题目中的关键词来检索你的论文,所以用语精确是非常重要的。论文题目应该是对研究对象的精确具体的描述,这种描述一般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研究结论,因此,我们的论文题目不仅应告诉读者这本论文研究了什么问题,更要告诉读者这个研究得出的结论。(三)摘要的写法毕业论文的摘要,是对论文研究内容的高度概括,其他人会根据摘要检索一篇硕士学位论文,因此摘要应包括:对问题及研究目的的描述、对使用的方法和研究过程进行的简要介绍、对研究结论的简要概括等内容。摘要应具有独立性、自明性,应是一篇完整的论文。(四)引言的写法一篇毕业论文的引言,大致包含如下几个部分:1、问题的提出;2、选题背景及意义;3、文献综述;4、研究方法;5、论文结构安排。

论文致谢500字(通用14篇)

论文的结尾都要加上论文致谢词,其作用主要是对所有合作者的劳动表示尊重,形成相互帮助的社会风气,快开始论文致谢的写作吧。还是对论文致谢一筹莫展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论文致谢500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时光荏苒,两年半的研究生学习生涯伴随着毕业论文的完稿即将画上句点。细数在安财两年多学习和生活的点点滴滴,有艰辛,也有快乐;有付出,也有收获,但此时此刻心中更多的是感激之情。

首先我要特别感谢我的导师裘丽娅教授。本论文从选题、收集、撰写到成稿,无一不是在裘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她细心严谨的工作态度给了我极大的影响和帮助,让我受益终生。回想两年来裘老师对我孜孜不倦的耐心教导,让我学到的不仅仅是专业知识,更是做事、做人的方法和态度,这些宝贵的经验和精神财富我将永远铭记。在此,向尊敬的裘老师表示衷心的谢意。

其次,我真诚的感谢我们的辅导员王治老师以及会计学院其他老师,感谢他们无私的奉献和给予我生活、学习上的指导和帮助。

同时,感谢我的家人和亲朋好友给予我的支持和包容,感谢室友在我论文撰写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和关怀,他们深切的关怀和大力支持是我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的动力。

最后,我要感谢参与我论文评审和答辩的各位老师,是他们让我审视两年半来的学习成果,是他们让我们更加明确今后的发展方向。我将。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加倍努力,以期能够取得更多成果回报他们、回报社会。

本论文的完成并非终点,前路漫漫,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必将继续再接再厉,争取更大进步!

在我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标志着我的大学生活也即将结束。回想起五年的大学生活,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求学生涯在家人、师长、同学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下,走的艰辛却也收获满囊,在这里我有太多的人要感谢。

首先,我要感谢的是我的论文指导老师王老师,感谢王老师对我论文的悉心指导,从论文选题到论文的写作过程给予我真诚的鼓励、中肯的建议和悉心的指导。他严谨的治学作风以及耐心的工作态度给予我深深的影响,促使我在论文写作中精益求精。师恩伟大,无以回报,对王老师的辛勤指导,呈上我最诚挚的谢意!

其次,感谢在我大学五年的学习生活中,中文系给予我淳淳教诲的所有的老师们,谢谢你们曾经给予我的一切,真诚的感谢商洛学院对我的大力栽培,希望我的大学明天更美好。同时也感谢学院为我提供良好的做毕业设计的环境。再一次感谢所有在毕业论文中曾经帮助过我的良师益友和同学,以及在设计中被我引用或参考的论著的作者。

最后,我要感谢在我成长道路上扶持过我,指点过我的人,感谢你们,使我在人生道路越走越顺。感谢所有在我论文写作过程中帮助过我的人,谢谢你们,是你们的帮助,才使我顺利完成论文。

本人学识有限,论文中的不足和疏漏之处,本人愿对此承担责任,诚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我会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不断地完善。

四年的本科生涯转瞬即逝,在此,我要向所有出现在我生命中,给予我力量与帮助,为我照亮人生之路的人致以最衷心的谢意!首先我要感谢我的父母,一直在背后默默地支持我,尊重我的每一个选择,并给予我正确的人生指导,教我如何做人。

您们是我最坚强的后盾,也是我奋力拼搏的动力,我定将继续努力完善自我,提升自我,变得更加优秀,报答您们的养育之恩!然后,要感谢的莫过于我的导师xxx教授,老师博闻多识,给予我们很多宝贵的知识财富。

上课期间,老师利用课余时间为我们灌输知识,教导我们多读书,读好书,为我们灌输很多人生哲理。本次论文的研究内容也是老师推荐的,感谢xxx的建言献策,为我论文提供的宝贵意见。老师以严谨治学的态度为我们树立了非常好的榜样,一日为师,终生为父,老师这三年半对我们的教诲,我们将牢记于心。此外,我还想感谢那些教过我们的老师们。为我们授课的各位老师。感谢您们为我们传授专业知识,提供就业等相关指导。

来到xxxxx学院的三年半,很庆幸能够遇到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相逢是缘,我相信缘分,也感恩相遇。这段时间一起的回忆将永存于心。毕业不代表散场,相信我们的缘分还在继续。马上毕业了,多年的校园生活终于还是走到了终点,不忘初心,继续努力,我将用一生去学习,去追寻,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学校的学习经历,将成为我毕生难忘的历程。

工作多年,很想重回大学校园,去重闻那片知识的芬芳,去重拾那份美好的回忆,去找寻那片难得的宁静。2011年,是山东大学法学院,给了我这次实现梦想的机会。

在本文即将收笔之际,我要向所有学习期间帮助过我、支持过我的人们表示最真挚的谢意。感谢我的导师柳忠卫教授,无论是您的课堂授课,还是论文写作指导,都让我感受到您渊博的知识和独特的人格魅力,是您的悉心指导,使我得以顺利完成论文写作。

感谢法学院的乔x老师、任x老师以及所有的任课老师,是你们的辛勤工作和精彩授课,让我的知识储备又增添了浓重的一墨。感谢亲爱的同学们,是你们的欢声和笑语,让我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

感谢单位的领导和同事,是你们给了我莫大的鼓励和帮助,给我提供时间,为我分担工作,使我得以顺利完成在职法硕的学习任务。

感谢我的父母,是你们拖着年迈的身体,日复一日得为我照看年幼的孩子,使我摆脱了后顾之忧,得以顺利完成学业。感谢我的丈夫,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尽已所能地替我分担家务。感谢我的儿子,是你的到来,给了我继续前行的动力。

在职法硕学习即将结束,关心帮助过我的人们还有很多,区区几字无以表达,唯有以更加努力的工作和积极的生活予以报偿!

通过这一阶段的努力,我的毕业论文《宽带接入组网方案研究》终于完成了,这意味着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回首既往,自己一生最宝贵的时光能于这样的校园之中,能在众多学富五车、才华横溢的老师们的熏陶下度过,实是荣幸之极。在这四年的时间里,我在学习上和思想上都受益非浅。这除了自身努力外,与各位老师、同学和朋友的关心、支持和鼓励是分不开的

在本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的导师何舟老师以及副指导沈宜老师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从最初的选题,到资料收集,到写作、修改,到论文定稿,严格把关,循循善诱,在此我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还要感谢在我学习期间给我极大关心和支持的各位老师以及关心我的同学和朋友。正是由于他们,我才能在各方面取得显著的进步,在此向他们表示我由衷的谢意,并祝所有的老师培养出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桃李满天下!也祝愿我的同学的在以后的道路上越走越宽,前程似锦!

在这里,我也要借这个机会对我的父母说一声:“谢谢你们!”正是由于多年来有你们的鼓励和支持,我才能一路坚持下来走到今天这个地方。感激之情无法言语表达,只是想说:如今已长大成人,希望父母能够安享晚年,不再操劳!

时间的仓促及自身专业水平的不足,整篇论文肯定存在尚未发现的缺点和错误。恳请阅读此篇论文的老师、同学,多予指正,不胜感激!

经过几个月的忙碌和学习,本次毕业论文设计已经接近尾声。作为一个本科生的毕业设计,由于经验的匮乏,难免有许多考虑不周全的地方,如果没有指导教师的的督促指导,想要完成这个设计是难以想象的。

现在我发现,自身的成长离不开大家的支持和帮助,我很庆幸自己生活在这样的空间。我要向那些帮助过我、鼓励过我的人们致以我最诚挚的谢意。

首先感谢老师,这次毕业设计中,作为我的指导老师,虽然平日里工作繁多,但在我做毕业设计的每个阶段,从选题到查阅资料,还有论文提纲的确定以及中期论文的修改、后期论文格式调整等各个环节中都给予了我悉心的指导。她严谨的工作作风,渊博的知识,还有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将会对我影响深远。除此之外还让我明白了许多做人的道理。

编写毕业论文是一个学习的过程,论文的完成,奠定了我的能力,它会帮助我在今后的工作与学习当中更加有自信。

最后,感谢这两年中陪我一起走过的各位老师和同学们,你们的信任和慰勉是我前进的动力!也要感谢我的朋友们,感谢你们在我失意时给我鼓励,在失落时给我支持,感谢你们和我一路走来,在此过程中我倍感温暖!为了那些支持和爱护我的人,我会更加努力,好好工作!好好生活!

在此我向我的指导老师,和小组的同学们致以真挚的谢意,谢谢你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在学位论文即将完稿之际,我的心情尤其难以平静,每每想起鼓励我前行和成长的师长、同学,我内心就充满了感激。三年的研究生生活即将结束,感谢他们多年来一贯的支持,感谢身边所有曾经帮助过我的老师、同学和朋友。

首先,感谢导师杨宛章教授,导师严谨求实的治学精神、精益求精的科研态度、扎实的学术功底、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渊博宽广的学识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将使我受益终生。在学习、工作以及生活中,导师的关心和指导,教会了我许多做人做事的道理,也使我的科研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

其次,感谢韩长杰副教授,在课题的研究和论文的撰写过程中,自始至终都给予了我极大的指导和支持,使本文的研究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韩老师对于科研事业的热爱和执着,始终感染着我,使我终身受益,谨此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还要特别感谢郭辉副教授,以及师兄程敬春、张佳,同学张静、龙魁、辛佳佳、李世龙、于蒙杰、代其春等,感谢他们在生活学习中给与了我很多帮助与关心。同时感谢师弟张吉兵、尤军、刘松、赵占军、赵晓伟、张豪等,师妹胡洁的帮助。

此外,向所有在本次工作中给予我支持和帮助的人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最后要感谢我的家人,在我二十年的求学路上,满布他们生活的艰辛和汗水,是他们给了我物质和精神上无私的支持和鼓励,使我得以顺利完成学业。

通过这4个月来的忙碌和学习,本次毕业论文设计已接近尾声,作为一个大学生的毕业设计,由于经验的匮乏,难免有许多考虑不周全的地方,在这里衷心感谢XX老师的督促指导,在他的指导下,我的毕业论文终于完成了,这意味着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在大学阶段,我在学习上和思想上都受益非浅,这除了自身的努力外,与各位老师、同学和朋友的关心、支持和鼓励是分不开的。

本文从拟订题目到定稿,历时4个多月,设计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在指导老师老师的帮助下一一解决。在毕业设计的整个过程中,老师给了我许许多多的帮助和关怀。老师学识渊博、治学严谨,待人平易近人。在老师的悉心指导下,我不仅对以前所学的知识更熟练更扎实,而且更开阔了视野,更深入,也在怎样处人处事上受益匪浅;同时老师对工作的热情、一丝不苟、认真负责、有条不紊、实事求是,以实际生产应用为前提的态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是我以后参加工作的学习榜样。在此谨向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

还要感谢学校给我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丰富的学习资源,一并感谢为我授课的各位老师,是他们的传道、授业、解惑,让我学到了知识,培养了能力。也感谢我的同窗同学,感谢他们的探讨和交流,感谢他们的帮助和支持。最后,向我的家人和朋友表示深深的谢意。

本论文是在导师应培礼副教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在本文完成之际,特别感谢我的导师应培礼副教授在我这次求学生涯中所给予的关心和教诲。本文从选题、开题、一次次改稿到最后定稿,自始至终得到应培礼副教授的悉心指导,倾注了恩师大量的心血,特别是每当我遇到瓶颈时,经恩师的鼓励和指点又得豁然开朗。导师高尚的道德品格,渊博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不断进取的开拓精神和无比宽阔的胸怀,使我获益匪浅,并将终生受用。在此谨向导师应培礼副教授及其家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深深的祝福。

在市检察院工作的过程中能够有机会来到华东政法大学这个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深厚文化底蕴,培养了无数优秀法律人的高等学府再次深造,让我倍感珍惜。在四年的求学过程中,能够有机会聆听各位老师的精彩讲课,得到各位老师的谆谆教导,必将对我今后的人生之路产生深刻的影响。此外,同窗四年的时间里,我和同学们一起在职法硕分散二班这个优秀的团队里共同学习,相互帮助,一起进步,这也都将成为一份珍贵的回忆,铭记心中。

师恩浩荡,亲恩厚重,在临将毕业之际,再次感谢所有曾经给予我帮助和指导的领导、教师、同学及同事们,正是因为他们的关心和厚爱,得以让我顺利完成学业,我也将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加倍努力以不负众望。

四年的读书生活在这个季节即将划上一个句号,而于我的人生却只是一个逗号,我将面对又一次征程的开始。四年的求学生涯在师长、亲友的大力支持下,走得辛苦却也收获满囊,在论文即将付梓之际,思绪万千,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伟人、名人为我所崇拜,可是我更急切地要把我的敬意和赞美献给一位平凡的人,我的导师。

我不是您最出色的学生,而您却是我最尊敬的老师。您治学严谨,学识渊博,思想深邃,视野雄阔,为我营造了一种良好的精神氛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置身其间,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使我不仅接受了全新的思想观念,树立了宏伟的学术目标,领会了基本的思考方式,从论文题目的选定到论文写作的指导,经由您悉心的点拨,再经思考后的领悟,常常让我有“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感谢我的爸爸妈妈,焉得谖草,言树之背,养育之恩,无以回报,你们永远健康快乐是我最大的心愿。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师长、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谢意!

同时也感谢学院为我提供良好的做毕业设计的环境。

最后再一次感谢所有在毕业设计中曾经帮助过我的良师益友和同学,以及在设计中被我引用或参考的论著的作者。

此论文的顺利完成得益于我的指导教师田秀娟教授,没有田秀娟老师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对本论文从选题、开题报告、研究方法确定、数据查询、篇章结构设计等方面给予的悉心指导,不会有本文的顺利完成。田秀娟老师认真、严谨的治学风格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对于我们这些已经参加工作的在职学生,由于要同时兼顾工作、学习两方面,因此难以像在校研究生那样抽出完整的时间进行论文的撰写工作。零散的空闲时间给导师指导我的论文写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在这一点上,要特别感谢田秀娟老师的迁就。田老师往往要根据我的时间来适时调整她的工作时间。

在此,特别就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论文撰写时间的不确定给田老师带来的不便表示我深深的歉意。同时,也特别向田老师表示我由衷的感谢。田秀娟老师不厌其烦的指导和及时的信息反馈,给予了我极大的帮助。正是由于田老师的不断鼓励和督促,才使我能够在繁忙的工作中最终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

同时,也要感谢金融学院的各位老师。你们的专业使得我在这两年的学习时间里收获了新的知识。你们的敬业精神也给我树立了新的榜样,从而能够使我在工作中不放弃学习,继续补充自己的专业知识。

最后,在申请学位的`过程中,金融学院的苗老师给予我的及时提醒和督促,帮助我按时完成了必要的申请工作。在此特别向苗老师表示我衷心的感谢。

不曾设想别离的场景,因为随遇而安的惯性在保研后再三被巩固。只是,两年半的日子匆匆过去,恍然大悟不得不结束自己的学生生涯。回首往事,那些磨砺、关怀、教导、指引……历历在目,忧伤之余,更多的是感激和欣慰。

首先我要感谢导师范立夫老师。他严谨的治学态度和丰富的知识储备让我受益匪浅。范老师善于把握核心问题,根据细节判断事态发展方向,并且凡事力求精益求精?本论文的选题、文章架构和语言表述受其感染,也经过了再三的修改和完善。

同时,范老师对于为人处世的以身作则和谆详教海也将令我终身难忘。其次要感谢王志强老师、魏宝社老师、史永东老师和王振山老师分别在论文开题答辩和论文答辩时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使我考虑更多现实客观的情形,视野更加宽广。这个过程让我深刻地体会到,学以致用方能博学济世。

感谢中心的吴明明老师多年的教导和关心,感谢陪伴我五年的08级行为金融实验班的同学们,尤其是何继海同学和周晓蒙同学对于我学习与生活的帮助。一直很喜欢这个大家庭的氛围,我将永远珍藏这段记忆。因为你们,我依旧相信真善美。

最后,感谢家人千里之外的理解、支持和关爱。于我而言,家是永久的眷恋。因此,希望自己可以早点回到父母身边,踏实努力工作,回报这么多年的养育之恩。

自20xx年我成为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的一员到现在已经七个年头了,这七年我收获了师生谊、友谊,收获了荣誉与快乐。我对法学院的感谢是任何东西都无法替代的,我为成为辽师法学院的一员而骄傲自豪,感谢法学院对我的培养。而这七年的点点滴滴也将永远的镌刻在我的心里,值得我终身回味。我要感谢的人有许多,首先我要感谢我的父母和姐姐,一直以来为我无私的付出着,给予我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支持和帮助。

其次我要感谢的是我最敬爱的导师XXX老师,他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学者,具有深厚的学术功底、缜密的逻辑思维、严谨的学术作风。在研究生期间给予了我许多的关怀和鼓励,从我的论文选题到定稿完成期间,老师认真耐心的指导我,给我提出了许多深刻而宝贵的意见。

学生在此致以深深的谢意;我还要感谢拥有强大磁场的XX老师,在辽师的这七年对我的鼓励和督促,在我心里她更像是母亲,一直关心我,爱护着我;感谢XX老师、XXX老师、XXX老师、XXX老师、XXX老师对我论文的指导;同时我还要感谢法学院所有老师对我的学习、生活上的帮助和启发,他们严谨的治学态度、正直善良的品质值得我终身学习;感谢我的同学、朋友这一路对我的帮助和支持,谢谢你们。

在以后的工作、生活、学习中我将以各位老师为榜样,并怀着感恩的心对待身边的每一个人,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光阴似箭,三年硕士研究生的时光转瞬即逝。新疆财经大学美丽的校园将成为我美好的回忆,浓厚的校园学术气氛,一直感染我,熏陶我,将使我终生受益。感谢我的导师姜德新老师。三年来,姜老师对我的学习和研究都非常严格,他悉心的教导,使我受益匪浅。

在毕业论文的选题以及撰写过程中,大到文章的写作角度、立意、创新,小到段落词句、单字、标点,姜老师都非常耐心并且给予我很多建设性的指导。姜老师不仅在学业上给予我无私的指导,生活上也给予我亲切的关怀,从姜老师身上我感受到严谨的治学态度以及平实的处世风格,这都将成为我不断前行的动力和标杆。在此,我向姜老师表示深深的敬意。

同时感谢这三年来教育过和帮助过我的所有法学院的老师,一路走来,从你们的身上我收获无数,却无以回报,谨此一并表达我的谢意。

感谢我的父母,给予我生命并竭尽全力给予了我接受教育的机会,养育之恩没齿难忘,他们无论在精神还是在物质上都给予我莫大的支持。感谢我的同窗好友,20xx级经济法专业的所有同学,在三年的学习生活中,我得到了他们的大力帮助,对此我将深藏于心。

感谢论文的答辩委员们和评阅人,感谢您们的宝贵意见。谨以此文,向所有关心和帮助过我的人表示最忠心的感谢!

虽然我的研究生生活即将结束,但新的一页也即将翻开,以后的道路还很长,我将用我的努力来回报所有关心、支持和帮助我的人,愿大家的明天都会更加美好!

中山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论文

我也要写论文了~~~~~~~~~~~~~大家快来给点意见~ 查看原帖>>

毕业论文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记分法。 ① 优秀论文:应该是选题有相当强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中心突出,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富有新意,条理清晰,论证有力,文字流畅,格式正确。 ② 良好论文:应该是选题有比较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中心明确逻辑合理,表达比较准确,有一定新意,条理比较清晰,论证比较规范,文字比较畅顺,格式符合要求。 ③ 中等论文:应该是选题有一定的理论或实践意义,中心尚属明确,逻辑结构无明显缺陷,表述基本准确,创新不足但观点无明显错误,论证过程基本合理,格式符合要求。 ④ 及格论文:应该是选题意义不大但无不妥之处,中心尚属明确,逻辑结构存在局部缺陷,但表述尚有条理,个别观点有误但主要观点正确,文字尚属通顺,格式基本正确。 ⑤ 不及格论文:应该是选题不当,或逻辑关系混乱,或主要观点有明显错误,或基本概念不清,错别字多和格式不符合要求。 毕业论文写作要有良好的学风,必需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对所用资料需在注释和参考书目中加以列明,论文写作严禁抄袭、剽窃行为。 查看原帖>>

中山大学学子毕业论文致谢稿

时光荏苒,冬去春来,转眼间,三年的研究生生活匆匆而过。值此论文脱稿之际,我衷心感谢中山大学七年来对我的培育,感谢各位良师对我的教诲和指导,感谢诸多朋友的关心和帮助。

感谢我的导师余志教授三年来在学习和科研上对我的教诲和指导,感谢他为我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科研工作条件;同时余老师敏捷的思维、渊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态度都给了我很多有益的影响,使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的知识,更学会了很多做人的道理。

感谢我的.指导教师邓院昌老师,三年来,在邓老师的身上我学到了太多太多,他的聪慧、幽默、严谨等优秀品质时刻影响着我,指引着我。另外,论文的选题、论文实验工作的开展,都是在邓老师悉心指导和严格要求下完成的。承蒙邓老师厚爱,自己得以在短短三年间,在各方面都得到了较大的进步。

感谢风能组的曾xx师姐、xxx师姐、xxx、xxx、xxx、xxx以及xxx,与你们朝夕相处日子中数不尽的温暖和快乐让我终生难忘。

衷心感谢工学院和智能交通研究中心各位领导、老师以及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给我的指导和帮助,特别是智能交通研究中心各位老师渊博的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丰富的学术思想以及认真热情的处世态度都给了我莫大的启发和帮助,使我终生受益。

在这三年的研究生生活中,一起学习生活的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专业XX级的同学、朋友们也给了我的无私的帮助和关心,在此一并致谢。

感谢我的父母和家人,是你们滋养了我的生命;感谢爱我的人,是你们温暖了我的生命;感谢我爱的人,是你们延展了我的生命。

感谢所有在我生命中出现过或即将出现的人,无论带给我的是快乐抑或悲伤,都将化作丰富我生命的独一无二的乐章。

其实关键还是看你论文的质量,说真的,大家也不要以为你和导师关系好就可以搞个优秀什么的,当然这个情况也有,但毕竟是少数。如果你论文写的真的很好,那导师也不会坐视不理的我不是吹我自己啊,当初我的论文就是因为好,导师还没有答辩就告诉我至少可以优良了,我和他也不认识,更谈不上关系好什么的了还有一个答辩环节也很重要,一般就是你自己的论文内容的梳理,很多人连自己论文的问题都说不清楚,想优秀你自己说得过去吗所以不要存在侥幸心里,还是好好写自己的论文,这个是硬道理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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