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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论文主题的基本原则是

发布时间:2024-07-08 10:48:40

科技论文主题的基本原则是

关于科技论文写作规范

关于科技论文写作规范一是投稿时要分析所投期刊的性质和定位,二是要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做好选题,三是要掌握科技论文写作格式和技巧。笔者根据自己多年从事编稿、审稿工作的体会,结合杂志刊登稿件的要求,谈谈科技论文的写作。

1、什么叫科技论文,基本特征是什么

科技论文是在科学研究、科学实验的基础上,对自然科学和专业技术领域里的某些现象或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运用概念、判断、推理、证明或反驳等逻辑思维手段,分析和阐述,揭示出这些现象和问题的本质及其规律性而撰写成的论文。科技论文区别于其他文体的特点,在于创新性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成果的科学论述,是某些理论性、实验性或观测性新知识的科学记录、是某些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新成果的科学总结。因此,完备的科技论文应该具有科学性、首创性、逻辑性和有效性,这也就构成了科技论文的基本特征。

科学性——这是科技论文在方法论上的特征,它不仅仅描述的是涉及科学和技术领域的命题,而且更重要的是论述的内容具有科学可信性,是可以复现的成熟理论、技巧或物件,或者是经过多次使用已成熟能够推广应用的技术。

首创性——这是科技论文的灵魂,是有别于其他文献的特征所在。它要求文章所揭示的事物现象、属性、特点及事物运动时所遵循的规律,或者这些规律的运用必须是前所未见的、首创的或部分首创的,必须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而不是对前人工作的复述、模仿或解释。

逻辑性——这是文章的结构特点。它要求科技论文脉络清晰、结构严谨、前提完备、演算正确、符号规范,文字通顺、图表精制、推断合理、前呼后应、自成系统。

有效性——指文章的发表方式。当今只有经过相关专业的同行专家的审阅,并在一定规格的学术评议会上答辩通过、存档归案;或在正式的科技刊物上发表的科技论文才被承认为是完备和有效的。这时,不管科技论文采用何种文字发表,它表明科技论文所揭示的事实及其真谛已能方便地为他人所应用,成为人类知识宝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2、科技论文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对科技论文进行分类会有不同的结果。从目前期刊所刊登的科技论文来看主要涉及以下5类:

第一类是论证型——对基础性科学命题的论述与证明,或对提出的新的设想原理、模型、材料、工艺等进行理论分析,使其完善、补充或修正。如维持河流健康生命具体指标的确定,流域初始水权的分配等都属于这一类型。从事专题研究的人员写这方面的科技论文多些。

第二类是科技报告型——科技报告是描述一项科学技术研究的结果或进展,或一项技术研究试验和评价的结果,或论述某项科学技术问题的现状和发展的文件。记述型文章是它的一种特例。专业技术、工程方案和研究计划的可行性论证文章,科技报告型论文占现代科技文献的多数。从事工程设计、规划的人员写这方面的科技论文多些。

第三类是发现、发明型——记述被发现事物或事件的背景、现象、本质、特性及其运动变化规律和人类使用这种发现前景的文章。阐述被发明的装备、系统、工具、材料、工艺、配方形式或方法的功效、性能、特点、原理及使用条件等的文章。从事工程施工方面的人员写这方面的稿件多些。

第四类是设计、计算型——为解决某些工程问题、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而进行的计算机程序设计,某些系统、工程方案、产品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和优化设计以及某些过程的计算机模拟,某些产品或材料的设计或调制和配制等。从事计算机等软件开发的人员写这方面的科技论文多些。

第五类是综述型——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科技论文(如文献综述),与一般科技论文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不要求在研究内容上具有首创性,尽管一篇好的综述文章也常常包括某些先前未曾发表过的新资料和新思想,但是它要求撰稿人在综合分析和评价已有资料基础上,提出在特定时期内有关专业课题的发展演变规律和趋势。它的写法通常有两类:一类以汇集文献资料为主,辅以注释,客观而少评述。另一类则着重评述。通过回顾、观察和展望,提出合乎逻辑的、具有启迪性的看法和建议。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写这方面的科技论文较多。

3、科技论文的格式

一篇完整的科技论文应包括标题、摘要、关键词、论文的内容、参考文献。

题目

题目是科技论文的必要组成部分。它要求用简洁、恰当的词组反映文章的特定内容,论文的主题明白无误地告诉读者,并且使之具有画龙点睛,启迪读者兴趣的功能。一般情况下,题目中应包括文章的主要关键词。题名像一条标签,切忌用较长的主、谓、宾语结构的完整语句逐点描述论文的.内容,以保证达到“简洁”的要求;而“恰当”的要求应反映在用词的中肯、醒目、好读好记上。当然,也要避免过分笼统或哗众取宠的所谓简洁,缺乏可检索性,以至于名实不符或无法反映出每篇文章应有的特色。题名应简短,不应很长,一般不宜超过20个汉字。

署名

著者署名是科技论文的必要组成部分。著者系指在论文主题内容的构思、具体研究工作的执行及撰稿执笔等方面的全部或局部上作出的主要贡献的人员,能够对论文的主要内容负责答辩的人员,是论文的法定权人和责任者。署名人数不该太多,对论文涉及的部分内容作过咨询、给过某种帮助或参与常规劳务的人员不宜按著者身份署名,但可以注明他们曾参与了哪一部分具体工作,或通过文末致谢的方式对他们的贡献和劳动表示谢意。合写 论文的著者应按论文工作贡献的多少顺序排列。著者的姓名应给全名,一般用真实姓名。同时还应给出著者完成研究工作的单位或著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或通信地址。

文摘

文摘是现代科技论文的必要附加部分,只有极短的文章才能省略。文摘是以提供文献内容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记述文献重要内容的短文,应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文摘有两种写法:报道性文摘—指明一次文献的主题范围及内容梗概的简明文摘也称简介;指示性文摘—指示一次文献的陈述主题及取得的成果性质和水平的简明文摘。介乎其间的是报道、指示性文摘—以报道性文摘形式表述一次文献中信息价值较高的部分,而以指示性文摘形式表述其余部分的文摘。一般的科技论文都应尽量写成报道性文摘,而对综述性、资料性或评论性的文章可写成指示性或报道、指示性文摘。文摘可作者自己写,也可由编者写。编写时要客观、如实地反映一次文献;要着重反映文稿中的新观点;不要重复本学科领域已成常识的内容;不要简单地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书写要合乎语法,尽量同文稿的文体保持一致;结构要严谨,表达要简明,语义要确切;要用第三人称的写法。摘要字数一般在300字左右。

关键词

为了便于读者从浩如烟海的书刊中寻找文献,特别是适应计算机自动检索的需要,应在文摘后给出3-8个关键词。选能反映文献特征内容,通用性比较强的关键词。首先要选列人似语主题词一劫的规范性词。

引言

引言(前言、序言、概述)经常作为科技论文的开端,主要回答“为什么”(Why)这个问题。它简明介绍科技论文的背景、相关领域的前人研究历史与现状(有时亦称这部分为文献综述),以及著者的意图与分析依据,包括科技论文的追求目标、研究范围和理论、技术方案的选取等。引言应言简意赅,不要等同于文摘,或成为文摘的注释。

正文

正文是科技论文的核心组成部分,主要回答“怎么研究”(how)这个问题。正文应充分阐明科技论文的观点、原理、方法及具体达到预期目标的整个过程,并且突出一个“新”字,以反映 科技论文具有的首创性。根据需要,论文可以分层深人,逐层剖析,按层设分层标题。科技论文写作不要求文字华丽,但要求思路清晰,合乎逻辑,用语简洁准确、明快流畅;内容务求客观、科学、完备,要尽量让事实和数据说话;凡用简要的文字能够说清楚的,应用文字陈述,用文字不容易说明白或说起来比较繁琐的,应由表或图来陈述。物理量和单位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结论

结论是整篇文章的最后总结。结论不是科技论文的必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回答“研究出什么”(What)。它应该以正文中的试验或考察中得到的现象、数据和阐述分析作为依据,由此完整、准确、简洁地指出:一是由研究对象进行考察或实验得到的结果所揭示的原理及其普遍性;二是研究中有无发现例外或本论文尚难以解释和解决的问题;三是与先前已经发表过的(包括他人或著者自己)研究工作的异同;四是本论文在理论上与实用上的意义与价值;五是对进一步深人研究本课题的建议。

参考文献

它是反映文稿的科学依据和著者尊重他人研究成果而向读者提供文中引用有关资料的出处,或为了节约篇幅和叙述方便,提供在论文中提及而没有展开的有关内容的详尽文本。被列入的论文参考文献应该只限于那些著者亲自阅读过和论文中引用过,而且正式发表的出版物,或其他有关档案资料,包括专利等文献。

4、如何写科技论文

科技论文的选题

科技论文的选题一方面要选择本学科觅待解决的课题,另一方面要选择本学科处于前沿位置的课题。在2006年召开的水利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汪恕诚部长针对今后的水利科研工作,强调要重视研究十大问题:一是河流健康标准;二是大坝与生态;三是河道演变的人工干预;四是河流生态的修复与建设;五是河流水量分配导则,即初始水权的分配;六是节水型社会的体制建设;七是跨流域调水的生态影响;八是生态调度问题;九是灾害保险与社会管理;十是水库征地移民。这些都是作论文很好的选题。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饮水安全、粮食安全等都有许多很好的选题。

选题确定后,就要定题目了。题目有大有小,有难有易。太大了,由于学力不足,无法深人,很容易写成蜻蜓点水,浮光掠影,面面俱到,一个问题也没有论述深透,也没有能够解决,论文还是没有分量,华而不实,难于完成;太小了轻而易举。写作时要确定一个角度,把题目缩小。因此确定 科技论文的具体题目和论证角度,应该量力而行,实事求是,不要好高鹜远,贪大贪深,勉强去做一个自己无力胜任的题,自己毫无基础和准备的题。题目的大小,当然也不是绝对的。大题可以小作,小题可以大作。关键还在于如何确定具体的角度,如抓住一个重要的小题,学科中的关键问题,能够深人其本质,抓住要害,从各个方面把它说深说透,有独到的新见解,把这个问题的难点和症结找准了,科学地给予解决了,那 论文就很有分量。因此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确定主题和论证的角度,除了量力而行外,还应注意要从自己有基础、了解的事情着手。

比如,编辑部收到过这样一些来稿,有的基层作者写的题目很大,如我国的水资源管理、南水北调工程的设想等,这类稿件题目很大也很泛,从他们所掌握的资料,很难做那么大的课题研究,写的论文很空,东抄西拼,缺少自己独到的见解,有些见解缺少理论的依据,因此这类稿件很难被采用。还有一些行业外人士写黄河的裁弯取直,所写的稿件缺乏对水利知识的了解,研究的不是他们所熟悉的东西,缺乏理论基础,这样的稿件也很难被采用。

科技论文的准备

确定科技论文的题目和论证角度后,就要做搜集材料的工作,尽可能了解前人对于这个问题已经发表过的意见,他们已经取得的成果,正确的可以汲取和继承,走过的弯路,犯过的错误,可以避免和防止。应该汲取前人已有的经验,去解决前人没有解决的新问题。在博览广搜有关材料的过程中,应该时刻以自己论题为中心去思考这些材料,区别其正确、错误,找出其论证不足与需要增补、发挥之处,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自己论文的观点。搜集材料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思考钻研、形成论点的过程。在材料的搜集、研究过程完成时,论文提纲也就自然而然地完成了。

制定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树立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去检验每一个部分所占的地位,所起的作用,相互间是否有逻辑联系,每部分所占的篇幅与其在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相称,各个部分之间的比例是否恰当和谐,每一个字、每一句、每一段、每一部分是否都为全局所需要,是否丝丝 入扣,相互配合,都能为主题服务。因此写提纲的好处是帮助自己从全局着眼,树立全篇论文的基本骨架,明确层次和重点,简明具体,一目了然。

对搜集的材料,要进行分析、提炼,保留那些能说明论点的例证材料。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局部要服从整体。单从某一局部看,有些论点和例子可能是精彩的,但从全局确定的基本发展线中看,它插不进去,用不上,只能割爱。

科技论文应有说服力,为了有说服力,就必须有虚有实,有论点有例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论证过程有严密的逻辑性,并且论文要有层次。

科技论文的撰写

科技论文提纲确定了,就要撰写初稿。原则上要简明扼要,指出问题,说明问题,分析问题。提纲只是预拟一个轮廓,不可能对每一细部都考虑周密完善。在写作时,顺着写作思路而作,对于论点、例证和论证步骤等等细部,很可能发现原来提纲中某些设想计划是不恰当的,就应该加以修改和调整;临时发现某些论点、例证和论证理由不确切,还应该重新查书、思考、斟酌和推敲,给予增补,使之完善。当然,文气的通畅,文字的华美,还是必要的。该用排比、重复强调等修辞手法,以突出重点、倾注感情的地方,需要妙笔生花、使读者产生特殊感应的地方,还是不能吝惜笔墨。总之,该长则长,该短则短,量体裁衣,从内容出发,为内容服务,句无虚发,字无浪费,这是基本原则。

初稿写成以后,应再三修改,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事实上,人的认识不是一次完成的,很难一次就达到完善恰当的程度。仔细检查,反复修改,总会发现还有不恰当、不完善之处,大至问题是否提得鲜明中肯,论点和事例有无说服力,结构层次是否严谨,小至文字的修饰加工,有无废话,语言是否准确、鲜明、生动,等等,总会发现尚需修改之处,发现很多在提纲中看不出的毛病,原先估计不到的问题。写成初稿后反复审查和修改,是十分必要的。

“持之有故,言之成理”是科技论文的起码要求。持之有故即事实的根据;言之成理是条理清楚,观点明确。真理的标准在于实践,仅仅“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还不一定正确,必须能够经受实践的检验,即付诸实践,取得预期的效果,简略地说,可以说是“行之有成”,即成功的实践效果。

一篇好的科技论文不光主题突出,论点鲜明,还应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要安排好结构,一般应遵循以下5个原则:

一是围绕主题,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材料,根据需要,加以适当安排,使主题思想得到鲜明突出的表现。

二是疏通思路,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就是说,必须反映客观事物的实际情况,内部联系,符合人们的认识规律。

三是结构要完整而统一,符合客观事物的实际情况;客观事物的发展必然经过开始、中间、结尾3个阶段,同样每篇文章也必然经过3个阶段。

四是要层次分明,有条不紊。文章结构中最重要的是层次。层次就是文章中材料的次序。写文章时把所选材料分成若干部分,按照主题思想的需要,适当安排,分出轻重缓急,依次表达,前后连贯,充分而鲜明地把主题思想表达出来。

五是要适合文章体裁。体裁不同,结构也不会完全相同。各种文体都有自己的结构特点。一般说来论说文是以事物的内部逻辑关系来安排结构层次,因此论说文以说理论证为主,同记叙文以“事”为主不同。

5、科技论文写作应注意的问题

对于初写科技论文的人来说,论文题目不宜太大,篇幅不宜太长,涉及问题的面不宜过宽,论述的问题也不求过深。应尽可能在前人已有知识的基础上提出一点新的看法。

在第二步时,论文的题目可大一点、深一点。论文题目可以是着重谈某一点,如某个重要问题的某一个重要侧面或某一当前疑难的焦点,解决了这一点,有推动全局的重要意义。

在第三步时,对某专业的基本问题和重要疑难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对这个专业的学术水平的提高有推动作用。

第四步时,对某一学科有关的领域有深邃广博的知识,并能运用这些知识对某学科提供创造性见解,对此学科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或对此学科水平的提高有重要的突破。

本文试图给出若干科技论文撰写的基本原则,以指导研究生的科技论文撰写。

整篇文章是一个整体;一章一节一段皆为整体。如不能体现整体,则内容安排不合理。比如:第一章绪论与最后一章总结展望,分隔三万光年的距离,如果它们之间不能展示整体的逻辑关联,那么整体性就被破坏。又比如,一章中的第一段必须总领全章,而各个段落均为此服务。又比如:每一段的开头为主题句,以下的句子均为之服务。大整体统领小整体,小整体为大整体服务。

紧致的反面就是零散,紧致性即要求文章不可零散。造成零散的的主要原因是章节分割不合理。切忌一章一节只有一段话;切忌一段话只有一句话。扭转此局面就必须整合内容,把零散的内容扭成整体。比如:删除四级标题(就是编号很多的标题),把此类目录的内容整合为某三级标题下的章节。

任何他人的工作都可在已知文献中找到,你没有任何义务需要重复他人的工作,除非这种重复是为了讨论自己的工作服务。如果这种重述、回顾的内容在篇幅上超越了自己本身工作的内容,那么就体现了论文内容安排上的不合理性。必须删减!同时处处体现“我”的贡献。通常,作者可以删掉文章中的“我们”。“我”,是通过内容体现的,而不是通过在文章中重复使用“我们”。

论文必须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主题,而不是你使用了什么技术和理论。目前研究生论文中往往有以“技术”为主的倾向,这一点也许不仅仅是我学院常见问题。在我看来,如果你的论文只是运用了什么“技术”或者“理论”,然后大篇幅去讨论这种技术或理论,基本分数就在那里摆着了。有同学问,我是专业硕士,只是做工程.....做工程,也是针对问题而不是针对技术的!根据什么需求,发现需要做什么软件,然后分析需求,设计系统,实现系统,测试系统。在这一系列的工作中,所谓”运用了什么技术“只是非常小的部分,根本不值得大篇幅论述。在工程中,”问题“就是”需求“。

依据投稿模板和已知规范。如果没有规范,则为自己找一个规范。包括:目录、标题、字体、图、表、引文、脚注等都应当有具体的规范。还包括应有的学术规范:不抄袭、不作弊等。

此处省略英文单词500, and five hundreds Chinese characters are omitted。

以上仅代表我个人观点。不过,任何违反以上原则的论文送到我这里都将受到严厉的批评与惩罚。本文同样适用于本科毕业论文及科研立项文档。

附上多年前的旧文两三篇

归纳总结几条简单粗暴的拒稿原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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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3晚修订

爱因斯坦说过:“提出问题往往比解决问题更重要”。的确,解决问题可能只是用到一些技术,但是要提出一个新的问题,就需要有很好的洞察力和创造力。在科研中,提出的问题的层次直接关系到相关研究的深度和预期的目标,也直接影响科研的策略和方法,决定着科研成果的水平和价值。因此,选择并确定研究课题,不仅是科研进行的第一步,也是有着重要战略意义的关键一步。

在选择题目时需要遵循这几个原则: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以及应用性。选题的渠道和方式也是多种多样,总的来说有下面几种:

(1)从社会生产和现实生活所面临的问题中选题

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面广量大,可供选题的内容非常广泛。从现实的需求出发去选题是非常常见的手段。比如在医疗方面,各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疾病如艾滋病、癌症等都是现成而且比较热门的题材。治理环境污染,防风防沙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需求都是从社会生产和实践中提出来的,都是可以产生深远社会影响的课题。

(2)从科研规划和招标课题中选题

国家、省市及各级科研管理部门定期公布的重点课题以及年度课题都是科研选题的重要来源。在大方向已经基本确定的情况下去选择跟自己研究方向相关并感兴趣的课题相对容易。国家科技部每年度颁发招标《项目指南》,各种项目主要类别有:

科技论文的主题基本要求是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00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00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00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00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005、论文正文:00(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00〈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00a.提出-论点;00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00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00d.结论。00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00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00(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00(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一、科学性。实事求是,富有科学性,是科技论文的最根本要素,也是有别于其它题材文章的最本质属性。科学性在科技论文中具有两重含义:一是表达具有科学性;二是内容具有科学性二、首创性。内容新颖,富有首创性是科技论文有别于其他题材文章的特征所在。科技论文的首创性要求作者必须提出新的理论和观点,并阐述出自己独到的理解,要求文章所揭示的客观事物现象、属性、特点及事物运动时所遵循的规律,或者这些规律的运用必须是前所未见的、首创的或部分首创的,是有所创新、有所提升的三、逻辑性。结构严谨,富有逻辑性是文章的结构特点。它要求科技论文脉络清晰、结构严谨、前提完备、演算正确、符号规范,文字通顺、图表精制、推断合理、前呼后应、自成系统四、规范性。科技论文规范性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文献信息的交换和资源共享,推动人们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加快推进社会现代化的发展,因此科技论文在格式、内容要求,以及一些特殊领域都应严格遵守国家以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规范。

科技论文的特点:

一是学术性:学术性是科技论文的主要特征,它以学术成果为表述对象,以学术见解为论文核心,在科学实验(或试验)的前提下阐述学术成果和学术见解,揭示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探索科技领域中的客观真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学术性是否强是衡量科技论文价值的标准。

二是创新性:科技论文必须是作者本人研究的,并在科学理论、方法或实践上获得的新的进展或突破,应体现与前人不同的新思维、新方法、新成果,以提高国内外学术同行的引文率。

三是科学性:论文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定性和定量准确,不允许丝毫虚假,要经得起他人的重复和实践检验;论文的表达形式也要具有科学性,论述应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语言准确、规范。

科技论文在情报学中又称为原始论文或一次文献,它是科学技术人员或其他研究人员在科学实验(或试验)的基础上,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以及人文艺术研究领域的现象(或问题)进行科学分析、综合的研究和阐述,进一步的进行一些现象和问题的研究,总结和创新另外一些结果和结论,并按照各个科技期刊的要求进行电子和书面的表达。在科技论文中常利用插图来形象地表现事物的形态或参量变更的团体趋向,重要有线条 图、照片图和模模仿片图、舆图等。科技论文中利用插图有如下要求:(1)图应具有自明性,即只看图、图题和图例,不阅读正文,就可以明白图意。(2)图应编排序号。编号通常是按图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如图1、图2、图3。只有1幅 图时,也应编号为图1。(3)每一图应有简短确切的图题,连同图的序号置于图下方,图的序号与图题间应有一个汉字 的空距。须要时,应将图上的标记、标记、代码,以及实行条件等,用最简洁的笔墨,横排于图题上方,作为图注。(4)线条图中函数图的横、纵坐标必须注明标目和标值。标目由物理量的名称、标记和单元构 成。坐标上标注的量的标记和缩略语必须与正文同等。标值是坐轴定量表述的标准,排于坐标轴外侧,靠近标值短线,其数字只管即便不凌驾3位数。(5)照片图应有充足的精度,使图像清楚、反差适中、主题和重要表现部门的表面光显。(6)引用已颁发的图,须注明来由。

民法基本原则为题目的论文

人们在适用该条规定时,将会出现大量援引“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这一模糊条款,实质上就成为人们在援引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从而会使这一规定在执行中的力度大大减弱。笔者认为,此处应对诚实信用所要求的先合同义务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便当事人适用。 2、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履行时的附随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该条第2款又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下列义务:(1)及时通知;(2)协助;(3)保密。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合同法要求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仅要承担合同明确约定的给付义务,而且还应承担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以使交易过程能够圆满、妥当地进行。 附随义务并非在订立合同一开始就能确定下来,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以及交易习惯而逐渐产生的义务,因为无论是立法者的法律规定,还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都无法穷尽人事的变幻,也无法详尽地、事无巨细地规定当事人义务的全部内容,但是为了使交易能够圆满地完成,即使合同没有约定,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对其应当负担的义务,不得借口合同没有约定而拒绝履行。 附随义务的主要作用在于辅助给付义务的履行和保护债权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附随义务的产生和对合同关系的加入,使得过去只注重给付义务的合同履行由粗糙变得精细。这种对附随义务的关注应贯彻于合同履行的全部过程和各个方面,当事人虽未明确约定债务履行方式,但应以合理的方式进行,要求合同关系当事人以爱人知己之心善尽义务,才是符合法律的真正要求。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应负担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除此之外,对“根据合同之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进行扩张解释,如还应包括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保护 义务等。对于违反附随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我国合同法未作规定。一般认为违反附随义务的履行不产生履行的效力,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并不消灭,应以合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的方式另行履行;债务人因违反附随义务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终止后的后合同义务 按传统民法,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即脱离了合同的约束,彼此不再承担任何义务,但有时这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不够周到,于是现代民法理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创设了后合同义务。即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仍应负有某种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以维护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例如,租赁关系终止后,房主应容许承租人在一定期间内在门前适当地方张贴迁移启事,以及他人问询时房主有告知的义务;雇佣合同中终止后,雇主应受雇人的请求有开具服务证明书的义务,而受雇人在离职后对于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与情事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是指由于国家经济政策、社会经济形势等客观形势发生巨大变化,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而这种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的,该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就合同内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渊源于诚实信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变更和解除领域的运用和具体化。 因为合同依法成立之时,有其信赖的客观环境,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权利义务是建立在这一客观环境的基础上的,当该客观环境发生改变或不复存在,原来约定的权利义务与新形成的客观环境不相适应,如果僵化地坚守原来的合同内容,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此时只有将合同加以改变乃至解除,才符合诚实 信用原则的要求,才不致使法律异化为人们的枷锁。 5.、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解释 合同属于当事人自创的规范,源自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于满足不同的利益;加上表达这些意思所用的语言文字未必精确,因而在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对其意义、内容或适用范围,难免发生疑义,这使得合同解释在实践中非常必要和普遍。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方法很多,其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进行解释,便是很重要的一个方法,为各国民法所采用。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合同应按诚实信用的原则及一般交易上的习惯进行解释。”意大利民法典第1366条规定:“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契约”,这是因为诚实信用原则本身就具有解释、评价和补充法律行为的功能,其在合同解释中的主要作用在于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合理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结语 综上可见,诚实信用原则对我国整个合同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在现代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十分活跃,在私法的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诚如有的学者所言:“今日私法已由意思趋向于信赖,已由内心趋向于外形,已由主观趋向于客观,已由表意人本位趋向于相对人或第三人本位,已由权利滥用自由之思想趋向权利滥用禁止之思想,已由个人本位趋向于社会本位或团体本位。”在这种趋势的影响下,诚实信用原则日益受到重视,乃是顺理成章之事。尽管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还处于初经阶段,但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成熟,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应用不断扩展,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同时,诚实信用原则也必将对我国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起巨大的推动作用。我国合同法顺应历史的潮流,自应给予诚实资料来源:

“民法”一词源于罗马法中的市民法(jus civile)。罗马法中有市民法、万民法(jus gentium)与自然法(jus naturale)之区分。市民法调整具有罗马市民资格者的各种法律关系,万民法调整罗马市民与异邦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自公元3世纪起,市民法与万民法的对立逐渐淡化。罗马法中完备的平权主体法律规范,经过罗马法复兴运动复苏。在欧洲法典化运动中,先后产生了《法国民法典》(又名拿破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两部具有划时代意义法典。在对《法国民法典》的引进中,日本学者津田真道错误地将“市民法”一词翻译为「民法」。清末变法,由中国学者直接抄自日本,译作今称。但也有学者认为,民法一词并非来自日本,而是中国自己创造的,在中国古代典籍《尚书》中就已有“民法”一词。《尚书·孔氏传》:“咎单,臣名,主土地之官,做明居民法一篇亡”中的“民法”一词被有些学者认为是我国民法的起源(实际上,中国真正开始出现成文的民法法典,是在1929年五月,由当时的国民政府颁布)。近代以后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中使用的民法一词,如法语中的droit civil,德语中的Bürgerliches Recht,荷兰语中的Burgerlyk Regt等都由市民法转译而来。而民法依法源不同,分为直接与间接法源。在台湾地区,民法第一条便规定:「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即是对民法的法源规范。当中的法律、习惯、法理即为直接法源,此外尚有所谓的间接法源,指学说与判例而言。现今大陆法系民法在内容分为物权法、债法、亲属法、继承法等等。英美法系民法在内容上包括契约法、财产法、家庭法、侵权行为法、信托法等等。普遍认为,知识产权法、商法也属于民法范畴。关於如何规律司法上的关系,立法上有采「民商分立」制度,即除规律个人关系的民法法典外,另立规律商事交易的「商法法典」。如德国、法国、二战前的日本,在中国,自二十世纪初国民政府立法之际,决定仿照瑞士「民商合一」制度,即於民法法典外,不另立商法法典。现今中国广义的民法,除民法法典外,另外还有其他関於私法事项的法律,称为特别民法。除公司法等商法外,另外尚包括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狭义的民法仅指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止於成文的民法法典。不包括婚姻法和属于传统商法内容的法律、法规。民法典是按一定的体例、系统地将民法的各项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新中国自建国以来,尚未颁行一部系统完整的民法典。由于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完善民事立法,民事活动急需要规定一些基本行为准则,在这种条件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於1986年制定并颁布了一部《民法通则》。从中国民法通则的内容来看,尽管其条款较之于各国民法典的条文要简略得多,但是民法通则基本上概括了商品经济活动的一般行为准则,它不仅包括了一些民法总则的规范,而且也包括了民法分则的部分内容。由於近代市民社会是以平等契约为基础,而与封建社会的阶级身分关系为基础者大为不同,因此司法上乃以「自由平等」为理念,基於此一理念演变成三大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过失责任原则、所有权绝对原则 契约自由原则(freedom of contract)主条目:契约自由原则它是近代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近代意义上的“契约自由原则”,可以追溯到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其意义为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应根据契约当事人的自由意思决定,而不得受到国家的干涉。契约自由原则的内容包括:是否缔结契约的自由(缔约的自由),与谁缔结契约的自由(对象选择的自由),订立什么内容的契约的自由(内容的自由),以何种方式订立契约的自由(方式的自由)。又不仅契约如此,即使单独行为,如遗嘱,亦是如此。因而此一原则遂发展为「私法自治」原则。过失责任原则主条目:过失责任原则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若非出自故意或过失,纵使有损害他人,亦不负赔偿责任。换言之,即唯有对自己故意或过失行为,始负赔偿责任。至於对他人之侵权行为,则绝对不负责任。故亦称「自己责任」原则。

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认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关键词] 公法;私法;法律规范体系 [摘要] 很长一段时间来,我国法学界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过多 强调民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忽视对公民和法人意志的尊重。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我 们不得不修正原有的观点,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本文主要从民法的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的角 度来讨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与经济高度一体化格局开始分解,民事方面和商事方面的立法 逐渐增多,我国法学理论中的否认公法与私法划分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要求。我国的 法学家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修正原有的观点,接受公法与私法相对独立的事实以及私法优先的观点。 一般认为,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公权。公法通常包括宪法、 行政法、诉讼法、刑法、税收法和军事法等。私法主要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 私权。私法通常特指民法。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立法中明文规定“公法”或“私法”概念。最早提出公法与 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的法学家马尔比安。他认为,有关罗马国家的法为公法;有关罗马人的法为私法[1]。 而最初的划分意义只在于使研习法律的人们便于认识法律、了解法律规范体系,后来法学家们认识到, 更重要的是这种划分有利于研究法律的价值导向。由于《罗马法》成了世界上第一个商品经济的法律 ——《拿破仑法典》的基础,因而,它的很多原理又为后世的许多民法系国家所普遍效法。 为什么从罗马法学家开始,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学家们都十分推崇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笔 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体现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固有本质或它的相对独立性“异化”;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体现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公权关系的法律对体现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 律侵扰,以便建立起泾渭分明的部门法体系。那么,为什么公有制国家建立后,要极力摒弃公法与私法的 划分呢?究其原因,正像列宁所说是为了扩大国家干预私权关系的范围,包括国家拥有废除私人合同的 权力,以便形成苏维埃国家赖以存在的公有制基础。从客观上看,列宁不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与布尔 什维克党消灭私有制,实行土地、银行、矿产、运输等企业逐渐国有化的纲领和实践是一致的。因为不这 样,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难以在没有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萌芽的空地上建立起来。而我国法学理论在相当 长时期内也否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这与两个原因不可分:其一,马列主义经典之理论对我国约束太深; 其二,列宁的这一理论恰恰符合我国长期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需要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 干预的法律要求。其实,恩格斯早就有公法与私法的观点,在论述法律产生时就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 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 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 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2]这一体现历史和逻辑统一 的论述,不仅充分说明了在法律的进程中私法先于公法,更蕴含着一个深刻的观点,即公法、公共权力是 为私法而设立的。而我们过去却恰恰忽略了这一论述对法律分类的意义。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现代法秩序的基础,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在现代国家 一切法律规范,无不属于公法或私法的一方,而且因其所属不同而各有不同的效果。如何确立公法和私 法的划分标准,大致有三种学说,其一为利益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者为公法,以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 法;其二为意思说,即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服从关系的意思为公法,规定有关公民相互间平等关 系的意思为私法(这也是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性质为区分标准的法律关系说);其三为主体说,即公法主 体至少有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者,私法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其中第三种学说为法学家们普遍认 同。要正确认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笔者认为还得从民法的有关基本原则上加以考证。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平等是一个具有多种不同含义的概念。我们在此讨论的是私法主体所 涉及的法律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 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作为民事主体当事人,是财产 在静态中的所有者,在动态中的交换者,而不是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下级。即使是国家作为民事 主体,也必须受民事规范的约束,与其他民事主体保持平等地位。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在受到侵 害时,平等地位受到法律保护。自然人生而平等;法人不论行业、性质、财产状况,人格也一律平等(法人 的人格平等是法人地位平等的依据)。从平等原则中就能让我们领悟到,私法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地位平 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它与公法的法律关系即国家凭藉公共权力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关系是截然不 同的。 不过,民事主体在人格上的平等,不等于在实际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每个当事人所享有的具体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都是一样的。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个当事人根据法律和自身的意志享有不同有 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尤其是对法人而言,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上,还要受法人本身性质、法律 和行政命令以及法人的目的范围等限制。 二、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民事活动 时,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民事关系。该原则的确立就是 要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实际上也是私法所奉行的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 现。通过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学习和认识,可以概括出意思自治在三个层面上的内涵:第一,从法哲学和 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看[3],意思自治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哲学思潮的直接产物,这大致可定义为,每个社 会成员依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务,自主地选择,自主地参与。黑格尔曾在《权利哲学》里指出, 国家应当赋予其公民以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的同时给予个人以自由缔结契约的权利[4]。第二,从公法与 私法划分角度来看,意思自治是私法自治,其基本含义是私法主体有权自主实施私法行为,他人不得非 法干预;私法主体仅对基于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思而实施的私法行为负责;在不违反强行法的前提下,私 法主体自愿达到的协议优先于私法的适用,即私人间协议中变通私法。意思自治是罗马法时期公法与私 法划分理论的直接产物,它以承认民法是私法为理论前提,成为民法的精髓。随着现代民法的发展,私法 自治分演为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民法基本原则。第三,从冲突法角度来看[5],意思自治 是指为当事人协商选择处理纠纷所适用的准据法的权利。意思自治原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商品经 济的客观要求在民法上的必然反映,由于该原则恰恰符合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时期个人本位和自由主义 的思想,所以被《拿破仑法典》以来的近现代民法始终奉为一项神圣的法律准则。但随着现代国家干预主 义的兴起,哲学上个人主义和经济上自由主义的衰落,也必然导致意思自治原则的削弱。从本世纪开始, 民法上的契约自由原则受到冲击,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自由不得与公共利益、道德规范和占支配地位的 公共政策相矛盾、相抵触,许多国家的法律对以损害或侵扰社会其他成员的方式使用私人财产的行为作 出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按照被其他商人或整个社会认为是完全不公正的惯例而进行的商业活动则受 到法律的限制。这样,就使得意思自治原则因注入新的内容而所改变。 三、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法律的一个理念是追求正义的实现。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平等等价 值内涵,是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私法自然也将公平和正义作为其最终的理想。 《民法通则》第4条还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该原则要求民 事主体应以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公平合理。 公平正义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但就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来说,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体现在:第 一,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必须为其每个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公平平等的机会,为其每个成员利益的获取 和合理分配提供手段及程序规则,并且在利益分配和公平的实现出现不均衡时能够予以有效补正及救 济;第二,社会关系主体即社会成员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普遍公认的行为准则,主体实现经济目的的手 段应当是正当的、合理的,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利益并且自觉接受社会义务的约束。 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民事活动还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该原则在要求民事主体在从 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和侵害他方的权 益,如果构成对他方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笔者认为,该原则已涉及到交换对等之平等领域的有 关问题。例如在交换的交易中,人的正义感在某些情形下要求在允诺与对应允诺之间、在履行与对应履 行之间达到某种程度的平等。一般说来,合同当事人是通过行使其私人自治权来确定他们各自履行行为 的价值的,这与公法通过行使国家权力来确定公民行为价值是显然不同的。 虽然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以其不同的性质、内容来进行的,但从以上所讨论到的民法有关原则上考 证,法律确实有公与私之分。不能把公法领域的强制性原则适用于平等、自愿、互利的私法领域,换言之, 要收缩行政权力在私人或民间领域不适当的延伸和干预。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分 离,有利于明确私人的独立地位,私人权利义务的协商性以及民事权利不可侵犯性,尊重公民和法人在 民事交往中的意志;也有利于树立私法是公法及整个法治的法律基础的观念。 [参考文献 ] [1] 潘念之.法学总论——国外法学知识译外[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2.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8卷[C].第538-539页. [3] 姚辉.民法的精神[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6. [4] 〔德〕黑格尔.权利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5] 江平,张礼洪.市场与意思自治[J].载法学研究,1993,(6)

论民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效力序 言民法和任何其他法律一样,都具有滞后性。所谓民法滞后性,是指由于民事关系具有复杂性、广泛性和活跃性,社会生活是发展的,新的民事关系会不断涌现,而民法总是会落后于社会关系的发展的,这就决定了法律规定难以囊括各种民事关系。因此,一方面在各国民法中都不可能对各种民事关系都一一作出规定,另一方面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民事关系又大量存在,并且这些都是与社会经济或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又不能不调整,这就客观地要求民法对社会经济生活中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民事关系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又何以来断别当事人的行为,如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何以作出判决呢? 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特别在实行成文法制度的中国,这就要靠法律(民法)的基本原则,因为在没有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只有法律(民法)的基本原则才是评价和判断当事人行为的准则,有关规定法律(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法律条文完全可以作为司法和仲裁机构裁判的法律依据。一 关于原则和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要研究民法基本原则问题,须首先研究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而要研究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则须考证原则一词的含义。对于“原则”一词,就一般意义来讲,据《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指“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1】;但“原则”一词在法律中有其特殊的含义,根据英国《科林法律词典》,“原则”是指“基本点或一般规则( basic point or general rule )” 【2】;世界著名的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将“原则”解释为“法律的基本性的公理或原理;为其他(指法律)构成基础或根源的全面的规则或原理( a fundamental truth or doctrine, as of law; a comprehensive rule or doctrine which furnish a basis or origin for others )” 【3】。从上述考证可以看出,“原则”在法律中,或说“法律原则”是指构成法律基础和根源的总的或根本性的规则或原理。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对此研究比较多的主要是中国国内的学者和日本的学者,在许多民法学教科书和著作中,一般专门设立一章进行论述和介绍。但就“民法基本原则”一词的概念和内容,国内外学者的表述并不一致。有的认为,它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解释法律的依据和补充法律漏洞的基础【4】;有的认为,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规范从制定到实施所贯穿始终的根本准则【5】;也有的认为,它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民法的出发点和依据;还有的认为,它是民法的指导方针,对民法的各项规定及其实施,都有指导的效力和作用。虽然上述各种观点和表述有所差异,但学者们的认识在许多方面是一致的,即民法基本原则对于民法规范起统率或指导作用,民法基本原则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上,无论是在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上,还是在判断民事主体的合法性上,都自始至终发挥根本原则的作用,任何对民法规范的解释,任何对民事行为的合法性的判断,只要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违反民法,就是无效的。二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通过考察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法基本原则的有关内容,可以得出民法基本原则和其他法律基本原则一样具有如下三个基本特征:第一、 它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能够体现民法的本质和特征,对各项民事制度的规定和实施都有指导的作用,即民法基本原则具有根本性和普遍性。因为民法基本原则作为整个民法制度的“灵魂”,是民事主体从事各种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渗透到了民法的各个方面和各种法律状态下【6】,在各类民事规范中都有体现;如果只反映在一部分民法规范中,只对某一类民事活动起指导作用,则不能认定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其只能为民法的某项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物权法中的“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它只是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而不能视为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 它是由法律规定的。民法的基本原则虽也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但它须具体化,由法律固定下来,不是以法律条文规定下来的内容,不能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只能是一些“学说”、“习惯”或“精神”。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章第3条至第7条的规定即为“基本原则”,因此一般认为只有在此章中规定的原则才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 在民法中的最高命令性。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法律的基本原则,将被一贯视为法律的基础,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引申和发展法律的原则、规则和制度【7】,是无可争议的、必须遵守,它比那些非基本原则和从原则中引申出的必须遵守性还强【8】;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尽管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但还是无效的【9】。三 民法基本原则作为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如前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都是法律条文规定下来的内容,既然是法律规定的,当然也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其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理解民事法律的依据和补充法律漏洞的基础【10】。任何法律的适用都离不开对法律的解释、理解,理解是否准确,解释是否合法,都要靠以其是否合乎基本原则来衡量。其二,民法基本原则是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和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11】。公民、法人从事民事活动不能违反基本原则,违反基本原则的行为也就是违反民事法规的行为,即民事违法行为。民法是规范民事主体行为的法律,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时,要符合民法的具体规范,更重要的是要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因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更准确,更概括,更容易掌握和理解。因此,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既要遵守民法的具体规范,又要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尤其是在民法中缺少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后者更为重要。四 民法基本原则应当成为司法裁决的法律依据民法基本原则作为法律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决定了司法机构和仲裁机构可以依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裁判案件和处理纠纷。对此,虽然在一些学者之间和司法实践中有些争议,但各国无论在民法理论、法律规定或司法实践,均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既然民法基本原则是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和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或处理民事案件,不论调解,还是裁判,都不能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合法,哪方的行为应当支持,哪方的行为应当谴责或不予支持,必须依据民法基本原则作为判断的基本标准。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适用民法的具体规范要接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所作的判决不能违背民法基本原则和民法的具体规范。引用法律基本原则进行裁判,这是各国民法所允许的,中国当然也不应例外。不仅法律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可以作为民事判决的依据,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习惯或法理也可作为审理民事案件的依据。例如,我国台湾地区施行的《台湾民法典》第一章第1~2条就规定:“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民事所适用之习惯,以不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为限。” 【12】,其明确规定了以习惯、法理补充法律的方法。在司法实践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年第3期公布的“莒县酒厂诉文登酿酒厂不正当竞争案” 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上诉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的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违反了第5条的规定,侵害了被上诉人合法的民事权益,依照民法通则第7条的规定,上诉人的这种行为,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必须予以制止。被上诉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必须由上诉人赔偿。” 【13】作出了终审判决,这也为我国司法机构通过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作出裁判而形成的一个开创性的判例。

学术论文基本原则

学术论文结构的设计原则有思路畅通、纲举目张,层次清晰、有条有理,过渡严密、转折自然。

1、思路畅通、纲举目张。

撰写学术论文时,作者思维必须具有清晰性、连贯性、周密性和条理性,这样才能构建起严谨细致的逻辑结构。同时,还要纲举目张,主要包括三个步骤:要举其“纲”,既要有中心论点,以统帅各分论点;要张其“目”,即要有一个确定的思路,贯穿各个分论点,决定论述沿什么途径展开。

要“纲”“目”结合,清楚地分出各个论点并列的或从属的关系,分出亲疏远近,以便有秩序、有层次、有步骤地表现中心论点。

2、层次清晰、有条有理。

学术论文的框架设计要符合人们的认识规律,区分原因与结果、主体与从属、现象与本质等各种关系,正确地反映客观上存在的秩序,把要表达的思想恰当地排列,以避免行文中的“主次不分”“颠三倒四”“语无伦次”等乱象。

3、过渡严密、转折自然。

学术论文整体框架设计要前后浑然一体,说理有节奏,没有断裂痕迹,使文气贯通下来。

学术论文基本类别:

1、按研究的学科,可将学术论文分为自然科学论文和社会科学论文。每类又可按各自的门类分下去。如社会科学论文,又可细分为文学、历史、哲学、教育、政治等学科论文。

2、按研究的内容,可将学术论文分为理论研究论文和应用研究论文。理论研究,重在对各学科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研究;应用研究,侧重于如何将各学科的知识转化为专业技术和生产技术,直接服务于社会。

3、按写作目的,可将学术论文分为交流性论文和考核性论文。交流性论文,目的只在于专业工作者进行学术探讨,发表各家之言,以显示各门学科发展的新态势;考核性论文,目的在于检验学术水平,成为有关专业人员升迁晋级的重要依据。

学术论文的写作应该遵循的规范如下:

1、一篇学术论文应该围绕一个中心、一个主题展开,无论文章长短都要遵循这个原则,而且这个原则最好凸显在论文的标题上,“让别人一眼就能看出你要论述的是什么”。

2、一篇学术论文的核心论点之下要有分论点。分论点要紧紧围绕中心论点展开,具有问题意识,时刻提醒自己“我在论述一个什么问题,我自己能不能看得懂自己的文章”。

3、一篇学术论文的所有论点要有论据支持,包括理论、个案、作品等方面的论据。引用论据时,一定要注意相同的引述在一篇文章中不能重复出现;引述内容后一定要有自己的深入分析;引述内容在论文中不应太多也不应太少,以不超过30%为宜。

4、一篇学术论文应该要有细致的文本分析。无论是理论文本还是作品文本,都要渗透自己的问题意识,进行文本细读,“谈出和别人不一样的观点”。

5、一篇学术论文的选题要小而具体,论述和分析要深入而细致。阎嘉教授讲到,许多学生喜欢宏大的命题。但是一篇好的论文应该“从小问题中谈出大问题”,提纲挈领,以点带面。

6、一篇学术论文选题(标题)应该具有前沿性和冲击性。论文选题最好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研究现状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的空白领域,研究中存在文献缺陷的状况,研究中存在普遍误解的状况,新的解读、新的视野等。

7、一篇学术论文的绪论和结语的写法。绪论的写作包括五个方面的问题:选题的意义和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点;研究方法;研究思路。结语主要是对论文中谈到的问题的归纳。

知网论文检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论文查重不同的学校都会有着不同的标准与原则,通常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查重标准为30%以下;硕士毕业论文的查重标准为15%-20%;论文检测的原则通常是安全原则、实用原则、修改原则。

对于论文查重标准和原则,各个院校的要求都不一样。一般来说,每篇论文都有重复空间,毕竟每篇论文中的专业名词是无法替换修改的,在论文查重过程中,这种专业名词也是会被标红的。在现阶段,绝大多数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论文查重标准为30%以下;硕士毕业论文的查重标准为15%-20%;博士论文的难度体系较高,5%以下,也就是说,在博士论文中,除了一些专业词汇不用原创之外,其他内容基本上都是靠自己完成的。

知网论文查重检测系统使用的计算规则是模糊计算法这是目前较为先进的计算法之一,假如论文的结构或者是整体大纲被打乱了就会引起同一处文章检测第一次和第二次标红的部分不同或者是第一次没有标红的部分然而第二次查重被标红了。知网查重系统的是以句子为单位的也就是说一句话里若是连续出现十三个以上重复的字数就会被视为抄袭或者是所引用的内容达到了查重系统所设置的阈值也是会被视为抄袭的用红色的字体进行标准是需要同学们进行修改的地方。

论文检测的原则通常如下:

1、安全原则。很多学校都有自己的一套论文检测系统的,但不一定要开个人用户,如果你坚持使用相同的检测与学校系统,将会被记录,通过一个不知名的网站查重,会存在问题很大的风险性,如果可以被上传到网上面,那么我们后续的查重率肯定是100%了。

2、实用原则。很多人都认为,学校用啥检测,我们就提前用啥检测,殊不知,良好的系统检测只是为了要最后那个重复率的数字,而其查重报告对于修改来说,根本不方便。你都不知道是那几个词引起的重复。

3、修改原则。论文修改,无非是同义换词和同义换句。因为,将一句话中造成重复的词汇换掉,就有可能拯救了整句话。这是最快的修改方法。

当学生将论文上传到论文查重系统时,他们将获得检测报告。会有各种各样的结果,如重复率结果。首先,论文查重规则是这样的。它将设置一个重复阈值。一般来说,它大约是5%。当然,不同的大学可能会有一些偏差,也就是说,在1万字的论文段落中,允许少于5%的论文与其他论文相同,不会给出重复提醒。因此,学生可以修改论文的查重检测规则,例如,他们可以在不改变原意的情况下修改论文中与其他论文重复的句子语序和修辞方法。

此外,检测系统还将连续13个字符与其他论文字符相同的句子标记为红色,并确定为剽窃段落。因此,这也需要尽可能避免。处理方法与上述方法相似。您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不复制整个段落或写出含义相同的句子。一般来说,论文的查重检测规则是基于这些原则对文章进行重复检查的。虽然论文的查重检测规则似乎很苛刻,但只要学生在引用文献不严重的情况下法表达其他内容,检测到的重复率仍然很低,检测结果也很容易修改。

论文查重是借助论文查重系统进行的,论文作者只需要把论文上传到查重系统,系统会根据论文目录进行分段查重。

1、在查重报告中,标黄色的文字代表这段话被判断为“引用”,标红色的文字代表这段话被判断为“涉嫌剽窃”。

2、查重是以“连续13个字重复”做为识别标准。如果找不到连续13个字与别人的文章相同,就检测不到重复。

3、论文中引用的参考文献部分也是会计算相似度的。

4、在知网的对比文库中,外文资料相对较少。

5、对比文库里不包括书籍,教材等。但有一个问题要注意,当你“参考”这些书籍教材中的一些经典内容时,很可能别人已经“参考”过了,如果出现这样子的情况,那就会被检测到相似。

6、检测系统对论文的分节是以“章”作为判断分节的。封面、摘要、绪论、第一章、第二章、等等这样一系列的都会各自分成一个片段来检测,每一个片段都计算出一个相似度,再通过这样每章的相似度来计算出整篇论文的总重复率。

7、当查重系统识别到你论文中有某句话涉嫌抄袭的时候,它就会对这句话的前面后面部分都重点进行模糊识别,这个时候判断标准就变得更严格,仅仅加一些副词或虚词(比如“的”、“然后”、“但是”、“所以”此类词语)是能够识别出来的。

8、在查重进行中,检测系统只能识别文字部分,论文中的图片、word域代码、mathtype编辑的公式、是不检测的,因为检测系统尚无法识别这些复杂的内容格式。可以通过[全选]——[复制]——[选择性粘贴]——[只保留文字]这样步骤的操作来查看具体的查重部分。另外,在编辑公式时,建议使用用mathtype,不要用word自带的公式编辑器。

9、在论文提交到学校之前,一定要自己先到网站查一下,如果有检测出来相似度较高的片段,自己先改一改。 论文修改一次以后,不要以为就肯定能过了,因为系统会根据论文内容的不同自动调整着重检测的段落,所以有时候第一次查重的时候是正常的,一模一样的句子,第二次检测的时候会判断为“抄袭”。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只能多查多改。

10、官方检测系统不对个人开放,学生自己是无法自行到知网去检测论文的,只能通过第三方检测平台进行。

论文查重的相关说明

论文查重,不同学校要求也不同,当然对于硕博与本科等区别也比较大;本科院校30%以内的也有,15%的也有;硕博的10%内的也有,所以同学们在查重前咨询下学校的要求,这样才能够有把握。

对于查重的原理基本上是一致的,没有区别;但是对于投稿的论文查重,建议使用跟杂志社要求的系统一致,比如知网期刊;如果需要排除作者自己的论文,那么只有查知网的才可以,其他的系统无法进行排除。

对于论文查重系统,并不是什么内容都查的出的,主要看文献库是否收录了当前内容,如果没有,那么就是查不出的。

对于论文查重系统来说并没有那么神秘的地方,同学们查重完成后,只要根据查重报告好好的修改,基本上都是没问题的。

1、论文包含目录、摘要、正文、参考文献、附录,检测内容根据学校的要求来提交,目录和参考文献格式正确被系统识别到了的话系统是不参与检测,所以目录和参考文献的格式一定要正确;2、论文检测系统是以“连续13个字重复”做为识别标准。如果找不到连续13个字与别人的文章相同,就检测不到重复。3、检测查重报告解读,全文标明引文中标黄色的文字代表这段话被判断为“引用”,标红色的文字代表这段话被判断为“涉嫌剽窃”。4、论文重复率要求:本科院校一般是15%-30%之间;硕博要求一般是5%-10%,所以同学们在查重前咨询下学校的要求,这样才能够有把握。 5、检测系统多少还是会有一点浮动,同学为了保险起见提交到学校之前用定稿系统检测一遍比学校要求底个5%最为保险6、知网查重价格和次数都有一定的限制,同学在初稿检测的时候可以用paperfree系统检测,这个系统有免费检测的次数,关键是方便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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