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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婚姻与家庭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4 18:43:23

爱情婚姻与家庭论文

婚姻心理的探讨婚姻心理学是研究在恋爱、结婚、婚后、离婚、再婚等过程中人的心理活动规律的心理科学。 婚姻心理学与伦理学有密切联系,但它不同于伦理学。它从心理学角度,探讨婚姻及其变迁的生理、心理依据,阐明爱情的心理实质及其变化、进展的心理特征。婚姻心理学是一门年轻的科学。但婚姻形式的变迁及其心理演化却有悠久的历史。太古时代,茹毛饮血,“血亲杂交”,知母不知父。约在170万年前,人们实行“血缘婚”,两性关系只在同辈之间,兄弟姐妹互称夫妻。人类又经过多少万年,才发现同胞性交的劣生弊病,于是实行“伙婚”。在两个集团间发生性关系,而限制兄弟姐妹间的性交关系。血缘婚、伙婚都属于多偶婚。“对偶婚”是从多偶婚向“单偶婚”(一夫一妻)的过渡。单偶婚:虽是私有制的产物,但在现代,是较为合理、较为文明的婚姻形式,显然,性爱的隐曲性、直觉性和排他性变得强烈起来。恋爱 恋爱,是婚姻的前奏曲。谈恋爱之前,必须明确:追求什么样的异性、选择哪种爱情类型、失恋怎么办、如何中止恋爱。没有想好就开始谈恋爱,会自酿苦酒。爱情追求类型大体分为三种:(1)精神满足型。是指理想、信仰、信念、事业、情趣、气质等方面的满足。一般对对方这些方面有较高的要求,着重追求实际知识才干,即对方的实际价值,而不是一味追求对方的职务和地位。因此,是一种较高尚的追求类型。玛丽追求黑格尔的博学与多才,并不计较他当时只是中学教师。这是爱情的精神满足型的追求类型。(2)感官满足型。这是以获得感官上的满足为心理特征的追求类型感官的评价,即外在美的评价,是低层次的评价,在爱情中更重要的是靠理智评价,即内涵美的评价,也即对异性的理想、情操、才干的评价。列·托尔斯泰说:“人并不是因为美丽才可爱,而是因为可爱才美丽。”这足见心灵美的可贵。如果片面追求外在美,不但不长远,而且铸成终生悔恨。李白有诗云:“昔日芙蓉花,今成渐肠草,以色事他人,能得儿时好!” 这表明:人,不可貌相!(3)功利满足型。它是以对方的门弟、家产,地位、名誉、职业及便于达到个人目的等条件为爱情前提的实用主义类型。其中有些人,追求爱情是重物不重人,甘当买卖婚姻的殉葬品;还有些人讲虚荣,单纯追求对方的地位、学历、而不注重对方的实际价值。学历、职称、职务可以反映一个人的才能,但不能代表一个人的真正价值。陈登科没有学历,却成为安徽著名作家;齐白石没有文凭,但其艺术为世界公认,相反,毕业于剑桥大学或燕京大学而一事无成者,大有人在。婚配 婚配是男女匹配在法律上的肯定。婚配类型各式各样,按婚配性质可分为三种:(1)建设型。这是一种奋斗求进的积极的夫妻结合类型。一方或双方把事业看得很重要,生活充实;双方省吃俭用,用智慧和血汗脱贫致富,双方为孝敬二老或为教育子女,不遗余力。(2)安分型。它对生活既不力争上游,也不甘居人下,平稳安分,只求温饱。(3)破坏型。这是对社会公益或社会秩序有危害的婚姻类型。经常吵闹、斗殴、四邻不安;双方追求吃、喝、玩、乐,不顾家庭、不顾子女、不顾影响;夫妻贪污、偷窃,捞取权利、名誉。按婚配双方的关系,可分为和谐型和失调型两大类。(1)和谐型的夫妻,在气质,个性上能够相容或互补(指双方在性格、情趣、习惯等方面差别的积极嵌合);在能力上能够互相体谅,配合,在兴趣上能够相互适应、协调,行为和谐,夫唱妇随。(2)失调型的夫妻,在家庭地位上不合理,生活节奏不合拍,气质性格不协调,理想情感不一致,性爱情爱起变化。按婚配缔结的力度,可分为:(1)强力型。一方或双方经过狂热的努力才缔结成婚姻。(2)外力型。这是由外力撮合的婚姻,如包办婚、买卖婚、换亲等。(3)平稳型。经人介绍或双方结识后平稳发展而成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应分析自己的婚配类型,主动地调适,化失调为和谐,去美化生活、美化社会。结婚 结婚是爱情的正当归宿与升华,但是毫无问题的婚姻是没有的。关键是能否把婚姻中的问题出色地解决,结婚的过程,就是解决问题的过程。消除矛盾的常用方法有以下几种,(1)充分给予理解。印度诗人泰戈尔说:“爱是理解的别名。”在婚后矛盾出现时,要深刻认识对方的性格,理解对方的职业和兴趣。如果对方是事业型的人,不修边幅,不拘小节,你不要反感,而要作他(她)的助手和后盾,如果对方水平不高,你不要失望,而要帮助对方提高,同时也提高自己。(2)巧妙调整矛盾。夫妻异质是绝对的,既有异质,就有矛盾,但巧妙地调整即达互补。马克思与燕妮的性格、志趣差异很大,比如对幸福的理解,马克思填的是“斗争”,燕妮则写上“健康";对“你喜做什么事”一栏,马克思是“啃书本”,燕妮是“缝纫”;在审美观上,马克思喜欢红色,燕妮喜欢蓝色。然而,他们却缔结了美满的婚姻。(3)要主动防止和消除矛盾。常用的办法有:沟通信息,求得谅解,查己不足,看彼长处;加倍体贴,为对方多做好事;不存芥蒂,仍然亲热。(4)要防止矛盾激化。此可采取以下办法:缄默——对方发脾气,你保持沉默,待对方气消后,再耐心交换意见,这是明智的办法。回避——你看到对方与家中其他成员争吵,无法表态,马上回避,事后再批评他(她),避免更复杂的矛盾。转移——对方动气时,你要马上理智地想到转移法,去干你的事或与别人聊天。幽默——这是夫妻吵架,闹矛盾时必须掌握的一条妙法。据说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有些“惧内”。有一次,苏格拉底正和客人谈话,其妻闯进来打骂丈夫,并将一桶水浇到他头上,苏格拉底笑着对客人说:你看,你看,我早就知道,打雷之后,接着一定个下雨。”既摆脱了难堪,又避免了与妻子一场争吵。这表明,小幽默是处理对方发火的很好方法之一。(5)妥善于激发对方爱的激情。—般办法如下:联想——与对方共同回忆过去的恋情,善于从现实的点滴事例,联想美好的情景,是调起激情的有效办法。暗示——利用共同欣赏电影、电视、小说,共同参加舞会或婚礼等机会,借助热烈激动人心的场面,进行暗示,达到激发冲动的目的。调笑——和美的夫妻总是在亲昵性的相互取笑、挖苦、嘲讽的欢乐气氛中度日的。调笑给爱情增添了生气。假象——假装生气,到一定火候,转怒为笑,可使对方破涕为笑。小别——在条件许可下,小别三五天,能激发爱的思念,但不应是赌气性或厌倦性的出走。现实生活中的离婚事件,层出不穷,其原因错综复杂,只有了解其真实的原因,正确判别离婚类型,才能正确的决定或离或合的措施。离婚 导致离婚的根本原因概括为如下类型:(1)精神型。这是因双方个性不合,长期冲突致成感情破裂的离婚类型。中国近代史上著名女英雄秋瑾与官宦子弟王廷钧婚后,发现王不与自己志同道合,而且百般阻挠她去日本留学和参加革命活动,终于提出与王廷钧分道扬镳。平常更多的离婚是属于精神型。因此,婚前应加强了解,婚后应互相谅解,小事不必计较。如果双方差距很大,很难共同生活,便可各奔前程。(2)挫折型。婚后遇到政治上、经济上或生理上的重大挫折造成的离婚类型。真正热爱对方,即使他(她)发生了任何不幸(不可救药者除外)都不会有离婚的念头。数学家华罗庚得伤寒病并留下后遗症——跛脚,吴筱元绝不嫌弃,精心照料他,使他得以在19岁时便写出第一数学论文《苏家驹之代数的五次方程式解法不能成立的理由》。(3)变异型。这是指离婚的主动一方,由劣势变为优势。陈世美是众所周知的变异型的典型,他考取状元后,为了当驸马,便不认前妻秦香莲,并欲斩除妻儿,可谓伤天害理。对变异型离婚的主动提出者,应予以社会公正舆论谴责,同时对其性格和动机特点,进行心理扭转。如坚决不回头,就给以惩罚。(4)性感型。这是因一方的感官欲望得不到满足出现的离婚类型。见对方年老色衰,魅力丧失,对对方厌恶,便提出离婚。防范的主要办法是,将一方偏执的性爱引导到情爱中去,提高他(她)的情操。革命先烈李大钊,娶的妻子比他大8岁,是不识字的农村姑娘,却相敬如宾,可见高尚情操的重要性。(5)专横型。一方专横跋扈,甚至摧残、虐待对方,对方无法忍受,导致离婚。要对专横者作心理治疗,使其真正领悟专横粗暴行为的严重。如果毫无悔改,就实行决裂。(6)利用型。这是指与爱情毫无相干的因素致成离婚的类型。如有人因妻子不生男孩,便提出离婚,有的为了调动工作而离婚;个别人甚至欺政府,戏弄法律。对这种“假离婚"应极力抵制。(7)牺牲型。这是指牺牲型的主动者,由优势变为劣势,怕拖累对方而提出离婚,与变异型相反。邓颖超同志在长征途中患结核病后,作绝育手术,她为了周恩来同志,曾提出离婚建议,显然是出于伟大的牺牲型目的。以上离婚类型,在实际生活中多属混合型。总之,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婚姻,应依法准离。再婚 男女离婚之后,就退回到了单身时代,要鼓起勇气,重打锣鼓另开张,打算再婚。按说,再婚与初婚一样,都应该得到爱情的心理满足,但世俗的偏见,往往将再婚贬值,这是封建的残余观念。如果再婚者也自我贬值,那是悲剧;如果对方是再婚者,你对对方也抱人品贬值,那是自私。自身虽是再婚者,但将空前的爱倾注于对方;对方也会尊重再婚的一方,使爱情发展与升华,这才是正确的态度。然而,要达到这种境界,必须有高尚的情操与道德观。著名诗人徐志摩因与前妻个性不合而离婚,陆小曼爱上了他,他们结合了。陆小曼对这个再婚者体贴入微,使诗人获得空前的幸福,创作出许多动人的诗篇。可见情操与追求是无视再婚贬值的。但在再婚家庭里,随时可遇到心理重演和心理对照问题。正确对待这两种心理反应,是再婚夫妻关系和谐的关键。现实的生活境遇与前婚恰好吻合,因而引起一种心理反应即“心理重演”。它可能是忧苦的回忆,也可能是恶性的刺激再婚者与丈夫(妻子)亲呢时,可能泛起怀念前夫(前妻)的忧苦心理。此时,更应热爱与信赖现时的丈夫(妻子),切不要表现出对前夫(前妻)怀念的忧伤感,以免打破现时的亲密气氛,也可防止勾起对方的追前嫉妒。如果对方恢宏大度,同时热爱尊重前夫(前妻),不妨双方同时怀念他(她)。有时与对方发生冲突与纠纷时,其景象酷像前婚境遇,这肯定会给你带来恶性刺激。此时,要冷静,不要拖怨,要多检查自己的过错,认识到这正是与前夫(前妻)矛盾或离异的根由之一,从而将前婚的过错行为引为教训,变得温柔起来,这可避免再次失调离异。要正确对待心理对照,即是指再婚后,在某些事件中与对方发生良性亲近或劣性冲突时,形成的与前婚同类事件作态度对照的心理反应。良性的亲近情景唤起前婚的纠纷对照,会使你珍惜现实,加重对对方的感情。劣性冲突带来的对前婚和谐生活的心理对照,往往会使你感到委屈、悔恨。其实,只要适应对方的个性特点,经过耐心调适,完全可避免激烈的冲突。再则,他(她)在这方面不如你前夫(前妻)温存、随和,但在另方面,他(她)却可能远远超过你的前夫(前妻)。一般地说,再婚者一方总希望再婚的另一方与前夫(前妻)处于“牵系空白”状态,即与其前夫(前妻)断绝一切往来。然而,人际关系是复杂的,对方与前夫(前妻)难免有不同程度的来往,只要这种交往,对双方家庭和社会都有利,无可非议。一方表现出宽宏大度,不无好处。当然,对带有仇恨心理牵系的再婚者,一般说来,与其前夫(前妻)的地理空间、心理空间越大,再婚家庭的安全感越强,因此,尽可能拉长地理空间,隔绝心理空间,以达到“牵系空白”,这是聪明的办法。简而言之,再婚家庭,双方要正确处理心理牵系,信任对方、尊重对方是很重要的。

我是一个大一的法学学生,这个学期呢,学校开了《婚姻家庭关系法》这门课程,而我们习老师呢,在教了我们一段课程之后呢要我们写一篇关于婚姻的论文。但怎么说呢?论文我是写不出来了,只好写一写自己粗浅的看法吧。 课本上有很多对婚姻的定义,我也记不请了。我个人认为的婚姻是很简单的(个人知识有限吧)就是一男一女在一起过。这“过”呢,又有许多的含义在其中,比如要自愿的过,合法的过,互相扶持的过,无偿提供性等等。 我呢,有必要强调一下,本人是反对同性恋婚姻的。个人认为婚姻必须是两性的结合,而丹麦少数国家的两性婚姻,我觉得是一种区别于婚姻的另一种二人结合形式。 下面,讲正题。作为一个大学生,我对婚姻的看法到底是什么呢?我问自己,一时又不知如何回答。一方面,自己阅历和经验不够,另一方面,对婚姻本身的关注也少。常听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是讲一个人一旦结婚,可能就会失去爱情;或者说婚姻里没有爱情。看《围城》里,也有对婚姻的经典描述:围城外的人想进去,围城里的人想出来。或许,这就应正了“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句话吧。但我想这也不尽然吧,应为作者本人和杨绛的爱情因婚姻而更加幸福美满啊。 这就让我迷惑了,因为我本人是相信浪漫的爱情与完美的婚姻的。但现实是,社会在发展,感情在衰落。很多人,对婚姻没有信任感、责任感,闪电式结婚,闪电式离婚。更有甚者,在婚前,签订财产协议,害怕因婚姻而损失自己的财产。向最近的电影《游龙戏凤》中米兰(舒淇饰)因为仲森(刘德华饰)的一份婚前协议二产生不信任感而出走。由这部影片多少可以反映出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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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标题: 议论文论据大全——爱情 关 键 词: 大全 爱情 高中高三 1000字 字 数: 1000字作文 本文适合: 高中高三 作文来源: 本作文是关于高中高三1000字的作文,题目为:《议论文论据大全——爱情》,欢迎大家踊跃投稿。 理论论据 1、人必生活着,爱才有所附丽。鲁迅《彷徨.伤逝》 2、两两相造,也两两被造,这是爱的三昧。陈望道《我的恋爱观》 3、没有爱情,不会有幸福。郭沫若《棠棣之花》 4、真正的恋爱婚姻,无论形式如何简便,总是神圣的婚姻。陈望道《妇女问 5、爱情征服一切。[罗马] 维吉尔《牧歌》 6、青春比鸟还自由,什么人能把爱情阻挠?[俄] 普希金《茨风人》 7、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宋.秦观《鹊桥仙》 8、男女间恋爱的情感,是最热烈的情感,所以是最高最真的情感。闻一多《冬夜评论》 9、人生有限,情无限。宋.晏殊《踏莎行》 10、爱的法则,即是牺牲的法则。李大钊《黑暗运动》 11、爱情必须时时更新,生长,创造。鲁迅《伤逝》 12、相思千万里,一书直千金。唐.李白《寄远十二首》 13、真心相爱是人间至玉。阿拉伯谚语 14、相爱要学长流水,莫学杨柳一时青。中国谚语 15、不是因为漂亮才喜欢,而是因为喜欢才漂亮。欧洲谚语 16、相思之甚,寸阴若岁。〈北史,韩禽传〉 事实论据 裴淑英拒嫁 在隋朝做高官的裴矩把女儿淑英嫁给李德武为妻。李德武官位不高,但夫妻感情甚笃,恩爱无比。后来李德武得罪了皇上,被革职发配到两广地区。 裴矩见女婿出事,为对皇帝表示忠心,向皇上要求,恩准女儿与李德武离婚,皇帝立即批准。李德武认为自己这一去凶多吉少,怕连累妻子,也劝妻听从父命,离婚改嫁。淑英表示决不变心,要求丈夫好好保重身体,等待日后重聚。李德武一去十多年,淑英屡次拒绝改嫁。其父曾企图强迫她嫁给一个叫柳直的人,她剪掉头发,誓死相抗,最后也只好作罢。李德武后遇大赦,听到妻子忠于爱情,矢志不渝的消息,万分感动,急忙赶回家中同淑英团聚。 爱情的力量 英国19世纪著名女诗人伊丽莎白.巴蕾特,在少年时代就有诗才,13岁时就出版了四卷咏希腊马拉松战役的史诗。15岁骑马不慎摔断了椎骨,从此瘫痪在床。她在病榻上以顽强的意志仍然坚持诗歌创作,写成了很有影响的《孩子们的哭声》。比她小六岁的青年诗人白朗宁,钦佩女诗人的人品和才华,他们彼此之间结成深厚的友谊。在相处四年之后,白朗宁深深地爱上这位瘫痪的女诗人,热烈而坚定地向她表白自己的心迹。巴蕾特自知是残疾人,认为对方只是一种同情,便断然拒绝了对方的求爱。白朗宁对巴蕾特的爱是坚定不移的,两人通信更为频繁。双方都感到,谁也少不了谁。在爱情力量的鼓舞下,奇迹发生了,巴蕾特竟然逐渐好起来。不久居然能离开卧身二十多年的病榻,下楼走动了。当白朗宁第三次向她求婚时,她欣然接受。他俩结婚后,生活非常幸福。 燕妮与马克思风雨同舟 燕妮出身于名门贵族,聪慧漂亮,才华出众。她不顾家庭的反对,热恋着出身于普通律师家庭的马克思。1843年6月,当马克思被德国反动政府迫害,准备流亡国外的最困难的时候,她毅然放弃豪华、舒适的家庭,同马克思结婚。婚后,随着马克思颠沛流离,生活极端困难,有时甚至交不起房租,他们最小的一个男孩也因病饿而死。但她从没有动摇过对马克思的坚贞爱情。她经常自豪地说:“我很幸福,因为马克思在身边,他是我生命的支柱! ”

舞台上的爱情比生活中的爱情要美好得多。因为在舞台上,爱情只是喜剧和悲剧的素材,而在人生中,爱情却常常招来不幸。它有时象那位诱惑人的魔女,有时又象那位复仇的女神。 你可以看到,一切真正伟大的人物(无论是古人、今人,只要是其英名永铭于人类记忆中的),没有一个是因爱情而发狂的人。因为伟大的事业抑制了这种软弱的感情。只有罗马的安东尼和克劳底亚是例外。前者本性就好色荒淫,然而后者却是严肃多谋的人。这说明爱情不仅会占领开旷坦阔的胸怀,有时也能闯入壁垒森严的心灵----假如守御不严的话。 埃辟克拉斯间说过一句笨话:“人生不过是一座大戏台。”似乎本应努力追求高尚事业的人类,却只应象玩偶般地逢场作戏。虽然爱情的奴隶并不同于那班只顾吃喝的禽兽,但毕竟也只是眼目色相的奴隶,而上帝赐人以眼睛本来是有更高尚的用途的。 过度的爱情追求,必然会降低人本身的价值。例如,只有在爱情中,才总是需要那种浮夸谄媚的词令。而在其它场合,同样的辞令只能招人耻笑。古人有一句名言:“最大的奉承,人总是留给自己的。”----只有对情人的奉承要算例外。因为甚至最骄傲的人,也甘愿在情人面前自轻自贱。所以古人说得好:“就是神在爱情中也难保持聪明()。”情人的这种弱点不仅在外人眼中是明显的,就是在被追求者的眼中也会很明显----除非她(他)也在追求他(她)。所以,爱情的代价就是如此,不能得到回爱,就会得到一种深藏于心的轻蔑,这是一条永真的定律。 由此可见,人们应当十分警惕这种感情。因为它不但会使人丧失其他,而且可以使人丧失自己本身。至于其他方面的损失,古诗人早就告诉我们,那追求海伦的人,是放弃了财富和智慧的。 当人心最软弱的时候,爱情最容易入侵,那就是当人春风得意、忘乎所以和处境窘困孤独凄零的时候,虽然后者未必能得到爱情。人在这样的时候,最急于跳入爱情的火焰中。由此可见,“爱情”实在是“愚蠢”的儿子。但有一些人,即使心中有了爱,仍能约束它,使它不妨碍重大的事业。因为爱情一旦干扰情绪,就会阻碍人坚定地奔向既定的目标。 我不懂是什么缘故,许多军人更容易堕入情网,也许这正象他们嗜爱饮酒一样,是因为危险的生活更需要欢乐的补偿。 人心中可能普遍具有一种博爱倾向,若不集中于某个专一的对象身上,就必然施之于更广泛的大众,使他成为仁善的人,象有的僧侣那样。 夫妻的爱,使人类繁衍。朋友的爱,给人以帮助。但那荒淫纵欲的爱,却只会使人堕落毁灭啊!

恋爱是失去理智之后和恢复理智之前的男女之梦,只有一种恋爱可以称之为“纯爱情”那就是初恋。所以爱情只存在于青少年之中,那是人生最短暂的梦幻。而男人女人一旦成熟进入中年,一切所谓的恋爱不过就是情欲的冲动而已。所以有了那句最著名的话“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而有人若以为进入坟墓就能有永恒的爱情,则是笑谈。还有一句著名的说辞是: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如果,婚姻是依照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尚可勉强有点理由。而今却是自由恋爱,有几人听从父母大人的安排。所以,这种说辞无疑是符合“婚外恋”的口味。而且,显然已经发展到准备走出现有的婚姻。我倒认为青年人如果过早进入婚姻,遵循传统观念反而具有大利益。因为,父母们显然是俗话讲的“过来人”。何为“过来”不就是从爱情、婚姻中走过来的吗?真切的实践者,诚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此爱情的真理就是“暂时的失去理智的梦幻”,而婚姻是长久的生活。爱情可以成为婚姻的过程,而婚姻把男女从梦中拉到现实的生活里。以做梦的方式进行婚姻生活实质是伤害婚姻,爱情是疯狂的,而婚姻需要稳定。因此“过来人”讲究“门当户对”,而作为维持婚姻长久的基础,“门当户对”显然也不乏道理。拿破仑曾经说过:“爱情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病,在爱情的战场上唯一获胜的秘诀就是逃跑。”可是很多人还是喜欢做精神病,让自己失去理智沉湎于恋爱状态,这是因为理智足以让人痛苦不堪。然而,战胜痛苦需要强壮的力,凡是具有强壮的力的人基本上都很优秀。因此,成熟的男人是不应该恋爱的,充其量也是满足情欲而已。所以,尼采有了著名的一句话:“到女人那里,别忘记带上鞭子。”恋爱只应该是女人的专利,男人沉湎于恋爱,的的确确是乏力虚弱的表现。但是,历史上也有项羽和顺治诸多的豪杰英雄为爱情所俘虏。看来爱神丘比特的翅膀确实没有方向,她的利箭更是颇具杀伤力。这更应验了莎士比亚的名言:女人是男人生命中的行李,带上她累赘没有她也不行。恋爱足以让伟大的人变的渺小,无论多么伟大的人一旦陷入恋爱,那么,他的黄金之膝一定可以弯曲在令他痴迷的女人面前。不但如此,陷入恋爱中的伟大人物同样可以改变德操,可以把真实的谎言说得地动山摇,云雾变色。看来女人确实可以通过征服男人来征服世界。如何征服男人,当然通过爱情。所谓“女为悦己者容”。因此,撒谎和化妆成为女人的专利武器。也因此,爱情是女人一生的梦,也不得不是一生的梦。因为,实现女人们的自私与虚荣只能通过这个梦。这是最为便捷的路径,也是最符合弱者的路径。而很多男人今天也通过这个手段来实现欲望,在这个男女平等的时代确实无法分辨强者弱者。很多精于此道的男人们也确实作到了让一些“女强人”和“富婆”们抛夫弃子散尽家财。可见,女人们强烈的虚荣和挥霍心理导致的疯狂足以让男人们自愧不如,这就是恋爱,说不清楚稀里糊涂。古往今来的盛赞贞洁烈女们文学以及歌颂爱情的诗篇和小说,大多是文学加工或者极个别的事例。而这些作品无疑是起到了美酒和毒品的作用,谎言编织的美梦令多少少年男女心志发狂。一方面,贞洁之说摧残了妇女,妇女们为了表面的贞洁达而必须撒谎;另一方面,也因此制造的美丽的假象麻痹了男人。尤其走进婚姻并事业受挫的男人们,都认为自己美丽的妻子们变了,变得不可理喻。岂能不变,少女已然成为女人。变化莫测正是女人的特征,这个充满诱惑的时代,女人变化更属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所以,以为了解女人的男人必然是糊涂,而对女人糊涂的男人才是彻底的明智。成年女人的爱情观很现实,但是,成熟优秀的男人也很理智。不然,女人可以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疯狂地抛弃家庭的。所以,很多这样的男人往往在恋爱中恰倒好处地表现自己冷酷、无情的一面,否则多少家庭面临崩溃。因此,尼采的鞭子的却有神鞭的功效。女人是感性、柔弱的,男人相对比较理性、刚强。柔情似水应该是女人的专利,而对于男人,恋爱则是毒品和美酒,让男人虚弱,失去征服世界的力。男人没有世界,也不会有女人。这就是矛与盾的关系,中间是恋爱,内容却不简单.

爱情婚姻家庭的小论文

家庭伦理道德 [论文摘要]家庭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形式,它对社会的变革和发展起着重要影响。因此,家庭伦理道德的作用不可忽视,全社会有必要共同倡导和进行家庭伦理道德。[论文关键词]道德情感和谐 家庭和谐一、血缘家庭的纽带19世纪70年代,美国民族学家路·亨·摩尔根为了进一步研究人类史前史的可能,发表了《古代社会,或人类从蒙昧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过程的研究》一书,该书指出一个部落分为若干母系血缘集团即母权制氏族,而这正是后来的父权制氏族的基础。他找到了全部原始历史的新基础,并据此描绘出家庭式的略图,从而揭示了原始社会的内在结构及其演变过程。 现代社会,以血缘关系捆绑起来的家庭观念也早已不像过去那么浓烈,情感与道德的地位逐渐凸显出来。随着社会交往范围的增大,社会关系越来越不局限在一个小的范围内,家庭的作用看似减小,但是它作为一个社会的基本单元仍然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重视家庭的建设,特别是家庭的伦理道德建设。二、道德家庭与婚姻的支撑点家庭伦理道德是指调整家庭成员间关系的原则与规范。家庭道德在不同的社会形态里有着不同的内容:夫妻相爱,志同道合,尊敬和赡养老人,抚养和教育子女,尊重家长,爱护弟妹等等。而家庭关系中的核心是夫妻关系。如果每个家庭都能遵守家庭道德的规范,做到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那么,整个社会就可免除后顾之忧,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有了很坚实的基础。 纵观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家庭道德建设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内涵也不同。在封建社会中,男性家长处于绝对统治地位,男尊女卑、三从四德是通行的戒律。男子有休妻的自由,女子却没有离夫的权利。男子可以再娶,女子却不可以再嫁。《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这七去在元明清三代的法典里都有明文规定,成为压迫妇女的工具。封建道德要求女子绝对忠诚于男子,妻子对丈夫从一而终,夫死之后要守节。夫妇的伦理规范比较集中地体现在礼制中,《礼记·婚义》中规定:“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侍宗庙,下以继后世。”婚姻的目的只是为了连接两个家庭的利益,是为了传宗接代和祭祀祖先,在这里夫妇双方的感情和幸福不在考虑之列。现代社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的自由发展的空间不断扩大,人的主体地位得到了确立,个性获得了充分的解放,原有的封闭观念被打破,自由、平等、民主等观念进入家庭,带动了家庭伦理道德文化向文明的方向发展。表现为:自我意识增强,自由恋爱,自主婚嫁;男女平等,长幼平等,夫妻平等,家庭成员一律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注重婚姻质量,追求高水准的爱情生活,被视为成就、维系婚姻的价值趋向。但同时,在文明的家庭主流中也搀杂着大量的腐朽的家庭伦理生活的暗流,造成家庭伦理道德的模糊性和伦理行为的矛盾性。因此,树立正确的爱情观是一个婚姻与家庭幸福和稳固的保证。人的性爱需要早已从动物的自然本能发展成为人的一种基本的社会需要和社会实践,两性的关系也早已从单纯的为物种的延续而结合的自然关系,发展成为在性爱基础上具有强烈而持久的思想感情结合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成为人性和人的社会本质的特殊实现方式。马克思也曾深刻地揭示了爱情的本质,认为爱情是只有从动物演变出来的人才有的,它已是人的社会需要,是人的行为,是人的社会关系,是人的本质的表现。婚姻与家庭的组建“是不是由于爱和对应的爱而发生的任何贪图享受,破坏他人家庭,置道德于不顾的行为都是应当收到人们谴责的。爱情不是一闪即逝的,一旦双方确立了爱情便以彼此结合为幸福,以分离为最大的不幸。但爱情伟大,婚姻繁琐,要想经营好一个家庭不是唱唱高调就能经营好的,它需要夫妻双方相互包容、相互体谅和理解。这里也不排除另外一种情况,当热恋甚至结合的双方一旦面对爱情的潮起潮落时,不得不考虑分离。因为爱情的双方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随着生活的变迁、岁月的流逝,人的感情也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变化,一方或双方不爱了,或一方产生了新的爱情,离异就是不可避免的和合乎爱情本质的、合乎道德的、合乎人性的。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如果感情确实已消失或者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斥,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者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 三、法律家庭与婚姻的守护者婚姻家庭法历史悠久,源远流长。随着国家的产生,原始社会中长期形成的有关婚姻、亲属的习惯和禁例等,就被注入了新的、阶级的内容,开始转化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从世界历史的范围看,婚姻家庭法大致经历了古代婚姻家庭法、近现代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婚姻家庭法、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详于礼而略于法,在奴隶社会,有关婚姻家庭的礼起着法的作用,而在中国的封建社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是礼、律并用的。新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则经历了根本的制度变革。男尊女卑的夫权统治、漠视子女利益的家长专制式封建包办婚姻、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和以“休妻”为主要方式的男子专权离婚等一系列有违女性尊严的不平等条令都被废除,确立了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也分别从结婚、家庭关系、离婚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每个公民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认真践行马克思主义的爱情观,实现制度法律化和伦理道德化,使夫妻双方从情感和谐做起,促进家庭和谐,进而保障社会主义国家的稳定和谐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参考文献[1]《伦理学简明教程 》,魏英敏、金可溪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2]《人学原理》,陈尚志主编,北京出版社,2005

我的爱情婚姻观俗语说的好:“一个成功男人的背后肯定有一个贤惠的女人默默地支持他”。可见,事业的成功与否是与美满的婚姻家庭是密不可分的。从恋爱到建立家庭,是人生的必经阶段,而处于青春韶华时期的我们,必须树立起正确的恋爱婚姻观,处理好复杂的感情与人际关系,争取早日成才。要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首先要清楚什么是爱情。所谓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得社会基础和共同得生活理想,在各自得内心形成得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得一种强烈得、纯真、专一得感情。爱情包括三个层次:性爱,理想与责任。性爱是区别别的情感的标志,没有了性爱,爱情就显得不那么完整,但性爱并不是非有不可得,性只是最基本的层次,理想与责任才是爱情的两大基石。理想富裕爱情深刻的社会内涵,是爱情生长的内在依据。恋人之间在思想上、行为上渐渐的受到对方的熏染,逐渐的实现两个人在精神上的交融,使得双方拥有共同的人生价值观、共同的人生目标,唯有如此,才能保障爱情的长久。而责任是性爱与理想的升华,是坚贞爱情的“试金石”.这种责任不可认为是狭义的对性的负责,同时包括对对方的扶养,呵护,信任,支持的责任,唯有这些自愿的担当,才能丰富爱情的内涵,提升爱情的境界。要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其次是要遵守恋爱中的道德规范。并不是要女方遵守三纲五常,而是要求双方在恋爱的过程中共同遵守一些必要的行为准则。一是尊重对方的人格;而是自觉承担对对方的责任;三是文明相亲相爱。恋人间的彼此尊重的人格表现,主要是尊重对方的独立性和重视双方的平等。现在许多恋人把对方看成是自己的服用或依附失去自我,都是对爱情的实质的曲解,唯有正确的、平等的与恋人交往才能不会导致许多的悲剧发生。自觉地承担责任并不是什么海誓山盟,而是生活中的诸行动的自觉,在点滴中之类的爱情永远比一阵风一阵雨式的爱情来的甜蜜与长久。虽然性是恋人之间最主要区别与其他的情感的标志,但是恋人间还是要注意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双方的相敬如宾、举案齐眉更能体现出真爱的光辉,要让他(她)明白并不是性才让她(他)选择了你。要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要正确的处理好感情与其他事物的关系,对于大学上而言,主要的还是处理好爱情与学习间的关系。大学生时代是人生中美好时光之一,对爱情艳丽的花朵要精心呵护才会绽放出绚烂的花朵。然而大学生应该对爱情持谨慎的态度,避免在恋爱的问题上的把握与处理不当。在与异性交往的过程的中,要区别友谊与爱情之间的根本区别,避免身陷纠结之中,给彼此平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有的人能够辨别有一与爱情,但是不能够处理好与其他食物间的关系,沉迷于卿卿我我之中荒废了学业,这样的爱情观不利于正确的处理恋爱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错则,从而导致产生悲观厌世的情绪,心灵上蒙上一层阴影。其次是不能片面的和巩俐的对待爱情,或是勾画脱离现实的恋爱对象,片面的追求外在形象,或是用来摆脱孤寂的爱情,都不是真挚的爱情,也不会有什么好的结果。恋爱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但并不是人生的全部。大学生应该以学业为重,因为学习是大学生的主要目的。事业高于爱情,主张事业为主,不宜过早地恋爱。但也不要认为爱情是事业的绊脚石,处理得好的话,爱情也能对事业起到催化作用。要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要培养爱的能力。其爱的能力包括以下几种:一是迎接爱的能力。如果一个人心中有了爱就要敢于用正确的方式表达;如果面对别人的示爱时要能够取舍,并及时做出接受或拒绝的选择。能够承受求爱拒绝或拒绝求爱的心理困扰。二是拒绝爱的能力。对于自己不愿意接受或认为不值得接受的爱情应有勇气拒绝。拒绝时应注意两点:一、如果不希望爱情到来,拒绝的语气要果断坚决,容不得半点优柔寡断,否则对对方造成的将是更大的伤害。二、要掌握恰当的方式。要掌握说话的方式和度。虽然每个人都有拒绝爱的权力,但是也要做到对别人起码的尊重。要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要正确处理恋爱挫折。正确的做法有:一是正视现实,失恋之苦在于一个“恋”字,爱情是双向、相互的,以双方的爱情为基础,失去任何一方,爱情就会失去了平衡,恋爱即告终止。这时失恋的一方无论对另一方爱得有多深,都是不现实的了,作为有理智的大学生应该正视这一现实。二是换位思考,要设身处地的为对方着想。这样作有助于你理解对方终止爱情的原因,有助于你接受失恋这一痛苦的现实并及早走出失恋的阴影。三是感情宣泄。不要过分地隐藏或压抑失恋带来的痛苦,要找适当的方式进行宣泄。通常宣泄的方法有:1、眼泪缓解法。在悲痛欲绝时大哭一场,可以使情绪平静。专家认为,眼泪能把有机体在应激反应过程中产生的某种毒素排出去。2、运动缓解法。剧烈的体育运动有助于释放激动情绪带来的能量。3、转移注意。心情不佳时,可以做些自己感兴趣的事。4、文饰法。当得不到自己爱的人,失恋时,援引合理的理由和事实来解释挫折,从而获得精神上的安慰。5、倾诉。向可以信任的师长,同学,朋友,老师等诉说自己心中的烦恼,也可以写日记或写信。如果感觉心中的积郁实在太深,无法排解时,也可以找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咨询。四是情境转移。失恋后之所以难以摆脱恋情的困扰,就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与昔日的恋人有者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要想摆脱失恋的痛苦,就要换一个崭新的环境,暂时离开曾经熟悉的环境。把自己置身于一个欢乐的环境中去。如多交一些朋友,多参加一些集体性的娱乐活动,或者可以找人去逛逛街,出去旅游散散心等,这样有助于心情的开阔。另一方面是由于失恋后有一种空虚感,暂时难以适应,所以可以用工作或其他什么方法来充实自己,不让在有空余的实践胡思乱想。五是升华。要尽快把失恋升华为一种奋发向上的动力,尽快投入到学习或者工作中去。切不可因为失恋而一蹶不振,认为生活、人生都失去了意义。要知道,恋爱是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生活的全部。要正确的看待爱情,摆正爱情的位置,处理好爱情于学习,爱情于人生,爱情于婚姻的关系。要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要端正恋爱动机。恋爱是未来寻找志同道合、白头偕老的终身伴侣,而不是为了安慰解闷,寻找刺激,更不是单纯为了性的满足。恋爱对象的选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能忽视了经济、政治、文化、个性等因素,但是共同的理想的指向、共同的品德和情操是最根本的。恋爱动机的好坏,直接关系的恋爱的成功与否。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的桥梁,其恋爱观应该是理想、道德、事业和性爱的有机结合。!恋爱是缔结婚姻、组成家庭的前提和基础,婚姻和家庭则是恋爱的结果。婚姻和家庭是爱情在内容上、形式上的升华。婚姻和家庭是两个既密切相关又具有明显区别的概念。婚姻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男女间的关系的结合及由此而产生的夫妻关系。家庭是指在婚姻关系的基础上、血缘关系上、收养关系而产生的有亲属之间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婚姻是家庭产生的重要前提,家庭是缔结婚姻的必然结果,婚姻成功的体现在于家庭的幸福,家庭的美满又彰显婚姻的意义。婚姻是家庭形成的必要条件,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分析婚姻家庭的演变及其价值应该从社会历史发展的广阔视野中来把握,不应局限于婚姻家庭的下小范围内,这样对我们形成正确的恋爱婚姻观是非常关键的。婚姻不是为了结婚去结婚的,婚姻,或者说结婚是因为遇到这么一个人,想要和他承担起家庭的重任,愿意分担他的家庭压力,他也愿意分担我的。他愿意照顾我,我也愿意照顾他。最重要的是彼此相爱。如果没有爱情,或者说没有任何爱情,宁可一辈子不结婚也不委屈的随便找个人结婚。同时,爱情也是家庭和睦的前提!所以不能够因为其他的原因使得两个没有感情的人缔结婚姻,组建家庭。正确的恋爱婚姻价值观需要我们认识到爱情的、婚姻的、家庭的作用,家庭美德在维系和谐美满的婚姻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而非常独特的功能,家庭内的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其基本的规范是:一是尊老爱幼;二是男女平等;三是夫妻和睦;四是勤俭持家;五是邻里团结。做得如此这般的基本准则就可以维系家庭的和睦,促进婚姻的和谐发展。婚姻家庭关系不仅需要道德维系,也需要法律来调整,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家庭婚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学习婚姻家庭法,对于学生培养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和法律意识,运用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解决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问题、维护公民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只能给你一些资料啦你可以把它们拼凑成一篇完整的论文啊说起婚姻基础,大多数人都会想到结婚前的事情。我发现,所谓的婚姻基础是支持这个婚姻的一种力量,象建筑物的基础一样。在婚姻的过程中,这个基础是变化的,具体的生活对他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可以使之越来越坚实,牢固,象两个藤搅在一起时间长了,越来越难以分开;也可以使之损坏,脆弱。就人性来讲,两个人在一起时间长了,对对方的习惯,动作,长相,都了如指掌,这本身就构成人的一种习惯,一种安全感,只要不是特别反感,在婚姻生活的过程中,这种不断强化,加深的依赖性,是婚姻的基础随之更牢固。这也就是很多的包办婚姻很美满的原因所在。有学者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着几大历史性变革,可以概括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治国;建立和谐社会、权利社会与民主、自由社会,以及从统治国家向治理国家转变。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以具体时代的社会背景为依托,而社会背景的良性变迁则为法律地发展提供了契机。根据发展观的理论,人们对事物的看法是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变化的,相应的人们对婚姻本质的认识,也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变化。换个角度,这个问题就转变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婚姻正当性法哲学基础所经历的发展过程。那么,如何界定婚姻正当性更符合当代社会发展对婚姻的要求呢?本文将就此内容作简要地分析,学识有限,不免纰漏,但求抛砖引玉。一、为什么要缔结婚姻——婚姻正当性的诸种学说及评析人类社会繁衍生息,男女两性出于什么样的目的,以什么样的方式生活在一起是正当的呢?历史实证分析的答案肯定是婚姻,而婚姻的正当性又何在呢?总结国内外各种学说,大致形成了五种理论。一是家族利益论。《礼记。昏义》有言:“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该学说认为婚姻的正当性基础在于父母双方的意志,即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该理论背景之下,个人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个体,而是某个家族的一分子,个人利益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家族利益。这一理论在中国古代非常盛行。二是神学理论。在教会人士看来,婚姻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性欲旺盛的男女提供一种在一起的形式,以防止偷奸行为的发生。“日耳曼法均对于妻课以贞操之义务。尤其如日耳曼法,虽夫于发现妻之奸通时,当场杀之不为罪,然无所谓夫之贞操观念。教会则主张夫亦负有贞操之义务(性欲之忠实义务),其违反也,称之夫之通奸。”1可见神学理论认为婚姻的正当性就是为男女的性生活找到合法的形式和约束机制。三是契约理论。该理论认为婚姻的本质是一种契约,男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志缔结婚姻,约定婚前婚后的财产以及有关事务,也可以约定解除婚约。1791年,法国宪法承认婚姻是一种形式契约;法国民法典也规定婚姻是一种契约,不仅自愿而且平等。法律赋予人们两种自由:婚姻的自由以及由婚姻产生有关事务的自由。我国婚姻法的许多规定也与此理论相暗合。四是爱情理论。该理论认为婚姻要以爱情为基础,正如著名诗人裴多菲所言“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拥有爱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才具有正当性。黑格尔又将爱情作了限定,他认为作为婚姻基础的爱不是那种冲动的爱,而是具有伦理性的爱。恩格斯也认为爱慕应当高于其他一切东西而成为婚姻的基础。五是经济分析理论。该理论认为婚姻会使男女双方的境况都有所改善,增加双方的收益。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加里。贝克尔各根据一系列经济模型分析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婚姻是人们的基本需要,是人们在家庭之外难以获得的或者获得所需要成本过于巨大而做出的理性选择。夫妻一方或双方觉得现有婚姻是无效用的或是低效用的,就不如离婚更有效用。对于婚姻的正当性的追问,因为不同社会时期对婚姻要求和立论的角度不同而存在差异,我们不能苛求古人。以今天的观点看来,诸种学说却有其需要修正的地方。第一,就家族利益理论而言,从文艺复兴时期开始,个人主义思潮已将个体的人从封建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家族利益中独立出来,婚姻自由逐渐成为一项公认的基本人权。当今社会,男女缔结婚姻仍以家族利益为出发点也许存在特例,就普遍性而言,家族利益已不可能成为婚姻正当性的基础,家族利益论不可能具有主流话语权。换句话说,在当今以人为本的权利社会,不可能接受家族利益作为婚姻存在的根由。第二,就神学理论而言,婚姻并不能有效保障男女双方之间的忠实义务,法治社会再也不能允许夫妻中任何一方采取极端的私力救济手段来解决通奸的问题。当今法律对“包二奶”、“养小蜜”、“通奸”、“姘居”以及“婚外恋”等问题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可以说是对婚姻忠实义务之违背的事后补救措施,反观之,婚姻为两性关系提供了合法形式却不能成为忠实义务的约束机制。第三,就契约理论而言,其存在诸多合理性因素。表现为:1、契约理论以自由为基础,强调婚姻的自由性和自主性。2、契约理论以平衡为核心,强调男女双方地位平等。3、契约理论以自愿为构成要件,男女双方都愿意和对方结为夫妻。4、契约理论使婚姻的缔结与解除具有了可操作,结婚登记和离婚手续相当于一种要式契约,如果一方违约(如家庭暴力)要承担违约责任。5、婚姻契约解决了婚姻财产公证的正当性,同时也保证了婚后财产约定制度的合理性,有利于解决婚姻财产问题。但婚姻契约理论有一个终极问题:民法理念能否允许人们用契约的形式对人身权利加以处分。这也是许多国家不接受婚姻契约理论的原因。第四,就爱情论而言,如果婚姻把爱情作为正当性的判断标准,就意味着婚姻仅仅建立在爱情基础之上,爱即是感觉,即是在一切方面都允许存在偶然性,这使得婚姻缔结或解除程序都变得异常复杂、难以把握,也使得草率离婚具有合理性。婚姻家庭是社会最小的生产单位,如果一个国家“肌体”允许她的每个“细胞”都处于极度不稳定状态,这个国家想要保持和谐稳定是不可能的。第五,就经济分析理论而言,婚姻涉及到伦理,涉及到感情,这些事物都无法用货币来确定价值。正如有学者指出:经济学最大的难题就是如何进行不同价值之间的转换,如谁能说出自己的妻子或丈夫值多少钱呢?婚姻需要有物质基础,但若一切都用金钱来衡量,这个社会将不可能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温情的社会。放弃对经济利益之外的价值追求,人类将会最终失去精神的家园。二、时代的变迁——以私法公法化为特定角度社会发展史表明,每一种社会观念都与时代的发展状况和人们对社会的构成及认识的方法论有关。时代不同,其占主流的方法论亦不同,受此影响的时代主流观念也就不同,婚姻的法哲学观念作为社会观念的一种,也必然受时代的主流方法论及社会观的影响,因此,探讨作为婚姻正当性基础的方法论,深化对婚姻正当性的探究,弄清与其他主流观念的关系,将有利于正确认识婚姻正当性。人们认识社会的方法论主要有两种,即个体主义的冲突论与整体主义的和谐论。现代社会社会化程度之高,社会分工之细,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性之强,使得人们认识事物的方法,从文艺复兴以来的个体主义的冲突论向整体主义的和谐论转化。了解这一转化不仅有利于理解现代社会的观念,而且有利于把握以此观念为支撑所构建的制度规范。按整体主义的和谐论来理解社会,意味着现代社会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复杂的有机体,其由众多部分组成,其中每一部分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内在地相互联系的。它们虽然存在一定的矛盾或冲突,但和谐居于主流地位,否则社会将处于动荡不安之中。以整体主义的和谐论观念来理解婚姻可以发现,婚姻是“将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人的个体需要与社会需要兼容一体的特殊社会关系。”2由此,对婚姻的法律调整方法也将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私法领域,而是需要公法与私法相协调,体现私法公法化,即对原来属于私法调整的内容实施干预。用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有两种方法:一是从外部对司法权利进行干预;另一种是将社会公法义务内化于私法权利内部,使其成为私法的组成部分。进而言之,婚姻法私法化的过程也是私法公法化或者民法社会化的过程。民法社会化的核心内容是民法以社会为中心,体现为“在社会生活中仅仅依靠孤立的抽象的个人观念既无法维持个人的尊严更不能促进人格的自由发展。要使每个人都能维护其个人的尊严,发展其人格有两点是至关重要的:一是社会成员应认识到自由观念是达成共同目的的必要条件,并承认社会利益乃是个人利益的可能性,或个人利益之中包含着社会的连带性。二是国家必须保障或确保人权的自由行使所必须的各种条件。简言之,个人利益是国家权力的源泉与动力,而个人利益必须以社会的连带性为先决条件。” 3当然民法以社会为中心并不意味着社会利益可以任意侵入个体权利,而是体现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统一,即个人利益只有在社会赋予其作用时,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社会利益只有以个人利益为基础和前提,只有尊重权利才具有价值。由此可见,在民法社会化或私法公法化过程中,作为其有机组成部分的婚姻法也会反映出以社会为中心,体现个体与社会的统一性以及对弱者的不平等保护等内容。具体而言,婚姻法应体现社会本位,协调兼顾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体现公法化的倾向,不能过分的强调其私法属性。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渊源于人伦秩序这一本质的,自然的社会共同体结构,并非目的性利益关系,其自身的存在和功能带有鲜明的‘公共’秩序和社会保障福利属性,保护‘弱者’和利他‘价值取向’”。4婚姻法是身份法,其派生的财产关系具有民法等价有偿的性质,主要反映亲属共同生活和家庭职能的要求,不体现直接的经济目的。婚姻法有突出的伦理性,是道德化的法律,它的触角伸入到了人心中的道德原则、自律要求甚至情感世界。婚姻法具有强烈的公法化倾向,它以大量的不可选择的强行性规范将人们的婚姻生活引入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轨道,这些规范因其具有保护弱者等公益属性而被法律加以定型。(一)思想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夫妻关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一直以来,统治者在巩固政权的同时重视对夫妻关系的维护,不同时期看法不同,封建社会以男尊女卑、夫为妻纲为指导思想,夫妻关系成立后妻子人格附属丈夫从而导致财产、生活、劳作的依附。资产阶级革命中提出“人生而平等”思想使婚姻契约理论出现,承认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妇女解放运动不再是口号而落实到社会生活各方面。随着妇女经济的独立,妇女家庭地位不断提高,但同时也面临许多新的机遇与挑战,如家庭暴力。因此,唤醒广大妇女的自觉、自知、自卫和自尊意识,不仅要从各方面消除实现男女平等过程中的消极因素,更要适时、适度、不间断地宣传平等的思想,真正使妇女从法律上的平等步入实际生活中平等。(二)法律基础。从法律层面上看,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生活为目的,以夫妻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这种结合是一种身份上的行为,它不应当是双方利益的交换,而应是主体之间利益的和谐统一,应是对本人、双方和家庭、社会的一种责任。双方一旦选择组合家庭,其间的权利义务就由法律设定。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多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另外〈民法通则〉中也体现了保护夫妻之间的平等地位和双方合法权益,〈婚姻法〉更是以调整夫妻关系为基本出发点和立法的指导思想。婚姻缔结的法律特征首先是主体必须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主体,其相互意思表示真实一致。而平等的特征是民法的根本原则和精神,所以,夫妻关系的法律调整应当遵循法律的一般规定,双方可充分享有意思自治但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影响社会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任意更改、破坏法定权利义务,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借助法律武器,夫妻婚姻关系有了保障,如婚前存续期间合法财产的共有,夫妻互尽义务等。但如果背离法律原则,个人随意将权利义务扩大或限制,或违背法律任意创设方式或使用其他手段进行婚姻的约束加以保障个人婚姻则是不可取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在善良公俗、法律原则下对个人婚姻进行双方私下的互负权利以为创设方式方法能否得到法律保护,如同前面所提的文章,应该值得大家思考。(三)物质基础。爱情和面包都是夫妻关存续期间的保障,物质条件决定精神生活,由此物质基础是婚姻关系的一大基石。市场经济的建立不仅使家庭财富增加,而且也使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出现了一些与以往时期不同的特征。首先,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双方的差距由大变小,收入由少变多,各自的经济能力由弱变强,各自可以拥有“私房钱”,保持经济上的相对独立性,可以使双方在生活、工作上有了更强的自主性和自由性。其次,夫妻独立经济能力的提高使得夫妻个人财产得保护意识增强,婚前财产公证以及婚后对财产约定的现象非常普遍。但是,夫妻财产也须置于法律监督下,一方面只有夫妻共同体解体后这种状态才能结束;另一方面新《婚姻法》规定了夫妻财产的法定个人财产制和约定制。受传统思维方式和习俗的影响,人们未完全在感情与金钱之间构建桥梁,相当一部分人未就夫妻财产进行规定,这样做的结果是默认实行法定共同制和个人财产制。在权衡保护个人利益与保护社会利益的基础上,根据现有经济发展的趋势,有意将夫妻这一特定的社会群体分为对内关系和对外关系两部分进行法律调整。对外注意市场经济条件下懂得交易安全和有序发展;对内双方不仅人格独立,可以完全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而且财产可个人占有、处分。这种实质意义上的平等的财产制,可以使当事人对内对外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从而使夫妻内部之间的侵权或损害有了可执行的物质基础。婚姻基础由思想、法律、物质组建而成,三者互相依存不可或缺,并在不同时期受到不同社会因素的冲击。单靠一纸契约或一种基础难以维系更不能持久。因此,婚姻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组建家庭过程中慎重而慎重,不能单纯从某一方面出发草率结婚、离婚,以至发生类似前文所述离奇婚事,从而巩固夫妻关系,实现家庭稳定、社会安定。虽然很多啦但你耐心看一下吧应该对你的论文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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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书店有爱情婚姻家庭杂志卖 《爱情婚姻家庭》创刊于1984年,《爱情婚姻家庭》杂志社于1984年创立,由当初的一报一刊发展到现在的《爱情婚姻家庭》杂志旬刊——上旬刊《生活纪实》;中旬刊《冷暖人生》,2008年10月冷暖人生版改版为《新情男女》;下旬刊《私房心情》及《真情》上下半月5个刊物。期发行量一直保持在一百万份左右,历年来被评为湖北省优秀期刊、湖北双十佳期刊。 《爱情婚姻家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积极弘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维护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促进每对恋人、每对夫妇、每个家庭的和睦康乐,更好地为老百姓服务。

一般的书店都有的,爱情婚姻家庭杂志很好买的,销量也很好的。

哪个书店有爱情婚姻家庭杂志卖?《爱情婚姻家庭》创刊于1984年,《爱情婚姻家庭》杂志社于1984年创立,由当初的一报一刊发展到现在的《爱情婚姻家庭》杂志旬刊一个知识女性的思考系列 蕾切尔卡斯克 著 自传式小说 外国小说 婚姻 家庭 情感 中信书店。

书店很少有经营杂志的,买爱情婚姻家庭内容的杂志,应该到邮局附近的书报亭购买或是旧货市场上的书摊购买,或直接到邮局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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