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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分税制改革的论文的参考文献

发布时间:2024-07-07 20:43:28

论分税制改革的论文的参考文献

建议你在百度文库或万方等论文期刊数据库中搜索相关税制的相关财税文章,应该会有不少文献资料的。

一、论述分税制改革 论述分税制 分税制提出的背景及目的 分税制成功实施后,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及地方的财政状况二、地方财政与中央的关系 地方与中央财政关系现状 关系现状的利弊 改革中遇到的阻力 改革后的关系及影响三、地方财政 地方财政现状 现状的优劣 改革中的阻力 改革后的地方财政四、分税改革的影响及历史意义 改革对中央地方财政关系及地方财政状况的影响 分税改革在现阶段经济环境下的影响与意义 分税改革的历史影响与意义

论文中引用政策文件范文 .标题标题应简短、明确、要有概括性;让人看后能大致子解文章的确切内容、专业特点和学科的范畴,字数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2、摘要摘要也称内容提要,应以浓缩的形式概括研究课题的主要内容、方法和观点,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结论,它反映整个论文的精华,字数在300字以内为宜。3、目次页4、引言引言是全篇论文的开场白。它主要包括选题的缘由,对本课题已有研究情况的评述,说明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和采用的手段、方法,概述成果及意义。5、正文6、结论结论包括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归纳和综合而得出的总结:所得结果于已有结果进行比较;以及在本课题的研究中尚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开展研究的见解与建议。7、谢辞谢辞在论文结尾处,以简短的文字对课题研究与写作过程中给予直接帮助的人员(如指导老师),表示自己的谢意。8、参考文献与附录参考文献是毕业论文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反映毕业论文的取材来源、材料的广博程度及材料的可靠程度。论文中引用政策文件范文 第二篇一、变量选取及数据处理二、平稳性和协整检验及格兰杰因果关系(一)平稳性检验利用VAR模型做格兰杰(Granger)因果检验以及脉冲响应分析需满足序列平稳性条件,故利用ADF单位根分析检验各序列的平稳性。的单位根检验表明,财政政策变量(CZ)、货币政策变量、四大地区物价变量(SI_PR_DONG、SI_PR_DONGBEI、SI_PR_ZHONG、SI_PR_XI)、以及四大地区产出变量(SI_GR_DONG、SI_GR_DONGBEI、SI_GR_ZHONG、SI_GR_XI)取自然对数后的一阶差分值满足平稳性条件,且是一阶单整的(二)协整检验结合单位根检验和各个变量的图示,确定协整分析的常数项和时间趋势项;并利用AIC或SC最小准则确定最佳滞后阶数,对各变量进行协整分析。说明,经过对数变换后的地区人均GDP(LNGDP)、物价水平、货币和财量间只存在一个协整关系。因此初步判断货币、财政政策与产出和物价之间存在长期的稳定关系。三、VAR模型及脉冲响应函数分析(一)VAR模型估计结果对实证模型的选择,近似主题的文献较多采用VAR、SVAR、VECM等模型做实证分析。虽然这些计量模型均无法准确捕捉改革开放后30年中的区域经济结构与宏观经济政策工具的变迁4,但考虑到研究的可行性以及参照同类文献的做法有利于比较,故本文仍采用VAR模型做实证分析5。利用VAR(k)模型对货币量(M1)、财政支出(CZ)分别与东部、东北部、中部、西部等不同区域的人均GDP及价格指数进行分析。东部、东北部、中部、西部的不同k值采用AIC或SC最小原则确定,分别为3、1、1、1。表4货币量(M1)、财政支出(CZ)与四大区域产出及价格VAR模型估计结果注:估计结果下方的R-Squared值是单个方程的拟合优度。对货币量(M1)、财政支出(CZ)与东部人均GDP(SI_GR_DONG)、价格指数(SI_PR_DONG)四个变量之间的VAR(3)模型估计结果表明,前二个方程拟合优度稍小为,后两个方程的拟合优度均在以上,表明模型能较好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因此本文主要考虑后两个方程的估计结果。货币量(M1)、财政支出(CZ)与东北部人均GDP(SI_GR_DONGBEI)、价格指数(SI_PR_DONGBEI)四个变量之间VAR(1)模型估计结果表明,除了第四个方程拟合优度为之外,其他三个方程的拟合优度均在以下,表明模型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比较差。为了分析完整性,对东北、中部以及西部区域也进行脉冲响应分析。货币量(M1)、财政支出(CZ)与中部人均GDP(SI_GR_ZHONG)、价格指数(SI_PR_ZHONG)四个变量之间VAR(1)模型估计结果表明,除了第四个方程拟合优度为之外,其他三个方程的拟合优度均在以下,表明模型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比较差。货币量(M1)、财政支出(CZ)与西部人均GDP(SI_GR_XI)、价格指数(SI_PR_XI)四个变量之间VAR(1)模型估计结果表明,除了第四个个方程拟合优度为之外,其他三个方程的拟合优度均在以下,表明模型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比较差。不过,VAR模型相对不那么在意拟合度和系数的显著性问题。下面采用脉冲响应函数来描述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冲击,对各区域人均GDP和加权平均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造成的动态影响(二)脉冲响应函数及累计脉冲响应函数的分析结果在各VAR模型中,分别考虑狭义货币供应量(M1)及中央财政支出(CZ)变动在未来10年内对东部、东北部、中部、西部等4大区域人均GDP实际值、关于货币政策区域经济效应,东部、东北部、中部、西部四大区域在经历货币政策冲击之后,在第一年达到最大响应值,分别为、、、。从大小来看,“东部>中部>东北部>西部”。从区域经济效应累计值来看,货币政策冲击产生后,东部、东北部、中部区域在第二年达到最大累计响应值,而西部则第一年已达到最大累计响应值,分别为、、、。按累计响应值大小来排序,也得到了“东部>中部>东北部>西部”的类似排序。可见,货币政策区域效应的地区差异性并未随时间而有大的变化。另外,中国货币政策对西部区域几乎不产生影响。这点和Granger因果检验的结果是吻合的。关于货币政策区域物价效应,之前的Granger因果分析表明,在1%显著水平下,M1与中国各个区域的物价之间具有双向因果关系。而从脉冲响应分析结果来看,四大区域均在第二年达到响应峰值,分别为、、、。按响应大小来排序,为“东部>东北部>中部>西部”。虽然货币政策区域价格效应也存在地区差异性效应,但是其区域价格效应差异远远小于区域经济效应。从上述脉冲响应分析结果可见,中国货币政策主要影响东部区域的经济和物价水平,其次为东北和中部区域,对西部区域的影响比较小。有意思的是,中国财政政策区域经济效应的大小排序恰好相反,为“西部>中部>东北>东部”。并且财政政策达到响应峰值时间也属西部是最快的。不仅如此,财政政策累计效应也得到了“西部>中部>东北>东部”的同样结果。可见与货币政策类似,财政政策区域经济效应的地区差异性也未随时间而起大的变化。综合来看,上述关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区域经济效应的地区差异性结果,为我们构建合理的且相互补充的财政、货币政策组合提供了许多的可能性。这一结论和格兰杰检验结果具有相互印证性6。关于货币政策的时差,在整个区域货币政策实施第一年达到效应峰值,除了西部区域之外,第二年累计效应达到峰值,第三年开始起效应变为负。财政政策效应在西部第一年、在中部第二年、在东北第三年、在东部第四年达到效应峰值。不难发现,虽然从财政政策效应的大小来看,西部区域效果最明显,但其效果保持的时间较短。这可能与中西部区域支柱产业不足、区域竞争优势较低、区域产业单一等原因有关;财政政策实施初期主要投入在基础实施建设上,因而实行初期效果较明显,但因缺乏强有力的产业支撑,其后续拉动经济的作用有限,导致了其效果保持的时间较短。因此,截至目前,通过财政政策尚无法充分弥补因货币政策实施所导致的区域经济差距。有效发挥财政和货币政策组合的效力,可能需要更为有力的产业政策的配合。四、结论本文利用Granger检验、VAR和脉冲响应分析等方法,对中国1979-2010年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的“区域经济效应”、“区域物价效应”进行了实证研究,证实了中国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具有明显的地区差异性。虽然对中国货币和财政政策在区域经济效应上具有地区差异性的发现,与既有研究具有一致性。但本文的分析更强调单一政策和组合性政策效力的不同,尤其强调组合性政策对相关的产业配套政策的可能的依赖性。具体而言,货币政策区域经济效应的大小排序为“东部>中部>东北部>西部”;财政政策区域经济效应的排序恰好相反。货币政策主要影响东部区域的发展,导致区域经济差距的扩大。这可能由货币政策实行之后,资金及生产要素主要流入到区域竞争优势强、投资环境良好、产业收益率高的东部发达区域所致。与此不同,财政政策对中西部落后区域的影响较大,缓解区域经济结构的恶化。但是财政政策对中西部区域的效果大却短暂,无法提供该区域经济发展的根本性解决方法;故而需要产业政策等相关措施的配套实施。另外,货币政策(M1)与各区域价格指数之间存在比较明显的双向格兰杰因果关系,其对区域物价效应的排序为“东部>东北部>中部>西部”,但是其区域价格效应差异远远小于区域经济效应。从Granger检验看,财政政策(CZ)与区域物价指数之间不存在显著的格兰杰因果关系。但脉冲分析则表明,财政政策的实行会带来整个区域的物价下降。这可能是因为财政政策主要投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建设上,会通过促进生产而导致总供给移动,最终导致了物价下降7。总之,财政和货币政策的组合可能要比单一的财政或货币政策更为有效。应综合考虑两个政策在区域经济效应与区域物价效应上的地区差异性,从而构建合理的且相互补充的财政、货币政策组合。由于财政政策尚无法完全弥补因货币政策实施所导致的区域经济差距,故可能需要更为有力的产业政策的配合,以有效发挥财政和货币政策组合的调控效力。论文中引用政策文件范文 第三篇是参考文献吧?(4)毕业设计(论文)参考文献:在毕业设计说明书末尾要列出在论文中参考过的专著、论文及其他资料,所列参考文献应按论文参考或引证的先后顺序排列。注明引用文献的方式通常有三种,即文中注:正文中在引用的地方用括号说明文献的出处;脚注:正文中只在引用地方写一个脚注标号,在当页最下方以脚注方式按标号顺序说明文献出处;文末注:正文中在引用的地方标号(一般以出现的先后次序编号,编号以方括号括起,放在右上角,如[1],[3-5]),然后在全文末单设“参考文献”一节,按标号顺序一一说明文献出处。不同学科可能有不同要求,但都要按国标著录。科技文献一般用文末注的方式,其著录格式为:①科技书籍和专著注录格式:例如:[1] 高景德,王祥珩,李发海.交流电机及其系统的分析.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3,[2] Tugomir Surina, Clyde Herrick. Semiconductor Electronics. Copyright 1964 by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 Inc., 120~250②科技论文的注录格式:例如:[1] 李永东.异步电机电压定向矢量控制.电气传动,1991,4(1):52~56[2] Colby State Analysis of LCI fed Synchronous Motor Drive System. IEEE Trans, 1984, 21(4):6~8论文中引用政策文件范文 第四篇直接引用指逐字逐句,一字不差,一字不漏地引用。直接引用可以证明观点或文字的权威性,可以保留所引内容的原始文字,也可以强调所引内容的准确性。直接引用时,引文要尽可能简短,如果引文过长,即超过半页,要把引文放到附录部分,并在文中说明。4、短于三行的一句或者短于一句的引语应该写入正文,并且用双引号标明。正文中,括号夹注放在句末标点以内,但不得放在引文的引号以内。规范:Her idea is further confirmed that “people think her odd and that nobody loves and admires her” (Fountain, 1988, p. 33). 不规范:Her idea is further confirmed that “people think her odd and that nobody loves and admires her.” (Fountain, 1988, p. 33) Her idea is further confirmed that “people think her odd and that nobody loves and admires her (Fountain, 1988, p. 33).” 扩展资料: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3、著录参考文献能起索引作用。4、著录参考文献有利于节省论文篇幅。5、著录参考文献有助于科技情报人员进行情报研究和文摘计量学研究。要求1、在文后的参考文献表中,各条参考文献应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用阿拉伯数字连续排序。注意一定要按在文中出现的顺序编号。2、文后参考文献表中的中文参考文献请改为中英文对照。3、文后期刊类、会议论文集中的参考文献表中的英文期刊名称、会议论文集名请写全称。4、各类参考文献请严格按照“二、各类参考文献写法”中的标点符号写。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论文格式。论文中引用政策文件范文 第五篇形势与政策论文的写作要求、流程与写作技巧 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论文)、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下面仅就论文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在讨论论文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主要谈的是论文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论文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 论文写作的要求 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 (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 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 (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八)论文——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 一篇论文中几乎自始至终都有需要引用参考文献之处。如论文引言中应引上对本题最重要、最直接有关的文献;在方法中应引上所采用或借鉴的方法;在结果中有时要引上与文献对比的资料;在讨论中更应引上与 论文有关的各种支持的或有矛盾的结果或观点等。 一切粗心大意,不查文献;故意不引,自鸣创新;贬低别人,抬高自己;避重就轻,故作姿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论文中引用政策文件范文 第六篇摘要:文中从财政转移支付在均衡地区财力的必要性谈起,通过分析西部大开发中财政转移支付的现状,指出了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尝试性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关键词:西部大开发;财政转移支付;税收返还西部大开发战略提出于1999年6月,而它真正发展于2000年。西部地区在7年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取得了可喜的成就。本文以西部大开发以来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简写为“转移支付”为研究对象,探询转移支付在西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一、西部大开发中转移支付的必要性(一)解决各级政府间财力纵向不平衡,是实行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原因税收和债务工具划分给xxx集中了较大部分收入。在分税制改革之初的1994年,中央财政自给能力达166%,2000年中央财政经历改革后最艰难的时期,自给比例降到127%,此后,中央财力得到了稳定增长,2004年的184%是改革以来的最高水平。与之相伴,地方财力自给水平稳定在较底的水平,始终徘徊在50%、60%的水平,2004年地方财政自给能力仅为59%。由此可见,地方财力的收不抵支现象只能依赖于中央较为充裕的财力支持。(二)解决地方政府间财力横向不均衡,是转移支付的另一个原因地区之间的财政收入依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表现出了多个层次,支出也存在很大的不同。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在地区之间的分配也存在较大区别。以2004年为例来说明。中央财政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平均补助为724元,在西部的12省市区中,广西只有621元,四川为619元,贵州恰为724元,可见西部部分地区的补助还处于较低水平。而当年上海市的人均财政补助高达2257元,浙江省也达到了773元。此外,图1还告诉我们东、中、西省市地区之间在人均财政收入和支出上存在巨大差异,地区之间东多西少的局面明显。这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初衷显然不符,财政转移补助支出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难以实现。二、西部大开发中转移支付的现状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源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当前,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包括税收返还及原体制补助、专项转移支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三种形式。随着中央财力的不断增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不断增加,并且这一增加的趋势依旧十分明确。2005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达到7330亿元,相当于1994年497亿元的倍年均增长。西部大开发政策出台以来,中央逐年加大了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的规模。依据转移支付的不同形式可以总结如下:(一)税收返还和原体制补助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当年中央财政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全额返还给地方;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基期年基础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平均增长率的1∶系数确定。2004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及原体制补助亿元,其中西部地区占20%,中部地区占23%,东部地区占57%。2005年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体制性补助也达到亿元。(二)专项补助专项转移支付是财政转移支付中能够体现国家政策意愿的一种方式,影响专项转移支付的基本因素包括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一是人员支出因素;二是经济发展因素;三是社会发展因素;四是其他政策因素。专项转移支付能够解决西部发展过程中的“瓶颈”,诸如交通、通讯等大型基础设施的兴建问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具有的规模效应,一定程度上能把财政资金对西部地区的“输血”变为“造血”。2004年中央专项补助为亿元,其中东、中、西依次所占比例为14%、52%、34%。(三)财力性转移支付财力性转移支付是均衡地方财政能力的一种最为直接的方式。2005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达到亿元,比2004年增长,其中用于中西部地区的比例高达90%以上。它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此处着重谈到两种形式:1.一般性转移支付1995年中央财政开始对财力薄弱地区实施过渡时期转移支付办法,2002年过渡时期转移支付改名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就全国而言,从1995年的21亿元增加到2004年745亿元;就西部而言,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逐年增加,从2000年的53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亿元。2.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从2000年起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对象为民族省区和非民族省区的民族自治州。众所周知,西部地区很多地方本身便是民族地区的聚集地,因此,一直以来西部广大民族地区得到了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民族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断增加,2000年亿元,2001年33亿元,2002年39亿元,2003年55亿元,2004年达亿元。此外,还有“三奖一补”机制、取消农业税后的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形式,也在地区财力均衡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三、西部大开发中转移支付的问题财政转移支付在西部大开发的实践中已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将西部地区开发推向深入的进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由于支付方式不规范等问题的存在,当前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略显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与财政转移支付模式单一分税制改革以来,xxx和地方政府之间事权的下移和财权的上移形成了一对矛盾,转轨时期西部地区庞大的事权和有限的财权之间的矛盾表现十分明显。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管理经济活动的职责大大增加了,直接后果就是行政费用的支出增加。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分税制改革等一系列政策的实行几乎把地方政府的财源剥蚀殆尽。地方对中央转移支付的依赖程度恰好能反映出来这种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状况。1994-2005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占地方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从提高到。其中西部地区更是由提高到年以来依赖程度较高的省份是青海、、宁夏、甘肃、新疆,而他们恰好又都是西部的省份。此外,当前我国均衡财力主要是中央对地方政府转移支付这一种方式,略显单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均衡地方财力需要xxx付出越来越大的成本,且这一支出有着较为明显的刚性特点,这就增加了xxx的财政风险和支出压力。其实,西方发达国家在均衡地方之间财力状况方面,还存在省际政府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这种形式,某种程度上它的运行状况相当良好。(二)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与专项补助规模过大税收返还、体制补助和结算补助是目前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内容。税收返还违背了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税收返还以1993年为基期年,制定税收返还基数的时候,实质上已经默认了东南沿海省市和中西部省市以及老少边穷地区之间财政实力的差异。因此,采用税收返还方式进行转移支付,没有从根本上触及因历史、自然原因而形成的地区间财力差异问题和各地区所能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差异问题。税收返还和专项补助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的比重变化,可通过我国1999-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的细项分类加以说明。从图2可知税收返还比例自1999年以来虽成下降之势,但最低时还保持在35%之上,仍然处于转移支付各细项分类之首。专项转移支付也始终能够处于30%之上的水平。两者之和虽说已从1999年的水平降到2004年的,可谓降幅巨大,但依旧占据转移支付中的绝对多数。而有利于地区财力均衡的财力性转移支付才处于28%的水平,还不到总量的1/3。(三)财力性转移支付有待进一步完善

9. 浅析权益的形成及其分类。8. 试论降低产品成本的意义与途径3. 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中的合理应用。5. 论会计科目设置的必要性、严肃性9. 浅析权益的形成及其分类。4.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思考。( )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我国会计管理中的运用。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我国会计管理中的运用。4.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思考。数字是我的q,我来帮你

个税改革论文参考文献

个人所得税改革(论文)个人所得税改革效应研究 摘要:本文分析了个人所得税改革产生的作用,即减轻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加大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降低基尼系数。并通过经济学原理从收入对消费的影响、消费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得出了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将使中等收入阶层收益最大,而中等收入阶层的边际消费倾向最高,从而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最大的结论。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费用扣除标准 消费理论 改革效应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随着近些年我国经济改革开放的深入,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也随着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逐步成为各地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但是,国家征得的75%的个人所得税却来自中低收入者,这显然与当初个人所得税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因此,我国酝酿多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延续了20多年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尽管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会造成短期内的个税减收,但从长期来看,个人所得税仍是我国税收增长潜力最大的税种之一。再者,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将增加中低收入阶层的可支配收入,增加社会有效需求,从而拉动内需,推动经济增长,形成税收与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 而且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这体现了国家积极鼓励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趋向。同时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加大了税收的征收力度。本次调整个人所得税产生了多方面的积极的作用。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 减轻了工薪阶层的负担 本次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将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为1600元,翻了一番,不是立足于调节收入差距,而是立足于给工薪阶层减轻税收负担,增加消费。按有关部门的计算,我国城市居民年消费支出月为1143元,将扣除费用确定为1600元,使中低收入者保证基本支出得到满足后略有结余,这是顺应居民收入提高、生活费用支出加大的合理调整。而在此之前,工薪阶层在基本生活需要未得到满足前就需缴纳所得税,显然是不合理的,不符合发展经济目的“是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要求”这一宗旨的。本次个税改革的取向在于减税,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后,相当一部分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将减轻,甚至根本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据统计,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亿元,其中65%来自于工薪阶层。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1600元后,有人估算,财政可能因此减少280亿元的收入,也就是说工薪阶层每年可减少280亿元的纳税负担,也就意味工薪阶层增加可支配收入280亿元。根据税收乘数原理,280亿元的减税可形成社会需求1120亿元。据国家税务总局预测: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全国个人所得税的减收部分占到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亿元的16%左右。(二)加大了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目前所得税种中最能体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税种。在降低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的同时,争取最大限度地利用个人所得税在调整收入差距扩大的作用,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在征管方面研究新措施、引进新手段,是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关键。本次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提出了对富人进行重点征管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提出了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将以前的单项申报改为双项申报,即将原来由纳税人所在单位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改为高收入者的工作单位和其本人都要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否则视为违法。条例规定,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就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实施条例中,高收入者也有了明确的定义:“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的个人”。 (三)缩小收入差距,降低基尼系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居民收入、生活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全国统一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有利于促进地区间的公平。如果对高收入地区实行高费用扣除标准,低收入地区实行低费用扣除标准,反而将加剧地区间的不平衡,这将与个税本来的调节意义背道而驰。目前,各地实行统一的纳税标准,对收入较低的西部地区将产生很大益处,西部相当部分中低收入阶层将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地区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将会减轻,有利于鼓励消费,促进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在所有税种里最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对收入进行二次平衡。富人和穷人是财富分配链中的两端,要缩小贫富差距,就是要从富人那里分割一定的财富,用来补贴穷人。而在我国近十多年来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加大,基尼系数达到,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达到或者超过,说明贫富差距过大。贫富差距凸显与个人所得税制度失效是因果相生的。统计数字显示,工薪阶层是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群体。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违背了大家公认的“二八定律”。而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占收入或消费总额的50%,但是,这20%的富人,对个人所得税的贡献,竟然只有10%。这充分说明,个税不但没有实现从富人到穷人的“调节”,相反,这种财富的二次分配还处于一种“倒流”状态中。长期“倒流”下,只能是富人越富,穷人越穷,社会贫富差距仍将继续加大。有人称,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是最轻的。只有通过政府的税收强制手段才是完成“调节”的最有效方式。对比中国这样的“制度失效”,新加坡的个税政策无疑可以借鉴。新加坡总理发布税务报告称,占人口总数20%的新加坡富人交的个人所得税占个人所得税总数的93%,意即:个税基本都是由富人承担。新加坡政府另外对市民有各种补贴,其中占人口80%的市民,其补贴和交税平衡后,都有净入账;只有那20%的富人是净出账,2003年富人的平均净出账是万新币。富人承担几乎全部的个人所得税义务,政府收缴上来以后通过补贴等方式实现对穷人的再分配;富人在纳税活动中付出义务,穷人从纳税活动中获得好处——这才是一个正常有效的个税“调节”状态。中国公众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期待,很大程度上寄托在个税制度的归位中。税收制度对广大中等收入群体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作用原理是“限高,促中,提低”。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对降低基尼系数有明显的作用。 二、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效应——个人收入增加产生的效应 (一)收入变化对消费的影响正如前面所说,国家个人所得税的减收也就意味着工薪阶层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根据西方经济学中对国民收入的研究,消费是收入的函数。居民收入水平的高低、对未来收入的预期以及即期可实现的购买力,在相当程度上决定消费需求的大小和强弱。宏观经济学中对居民消费行为的研究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凯恩斯绝对收入假说;第二阶段的生命周期理论、持久收入理论和相对收入理论;第三阶段的霍尔随机游走假说,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大量的假说。这些理论思想为我们研究我国居民的消费行为提供了借鉴和思路。1. 消费理论 (1)凯恩斯绝对收入假说。凯恩斯认为,在短期内,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主要取决于收入的多少,随着收入的增加,人们的消费也会增加,消费是“完全可逆”的,但消费的增长低于收入增长,边际消费倾向逐渐递减。(2)迪利安尼的生命周期假说。该假说首先假定消费者是理性的,能以合理的方式使用自己的收入,进行消费;其次,消费者行为的唯一目标是实现效用最大化。这样,理性的消费者将依据效用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其预期寿命来安排收入用于消费和储蓄的比例,即每个人都将根据他一生的全部预期收入来安排他的消费支出。消费不是取决于个人现期收入,而是取决于其一生的收入。(3)弗里得曼的持久收入假说。弗里得曼将个人的收入分为持久性收入和暂时性收入。持久性收入是稳定的、正常的收入,暂时性收入则是不稳定的、意外的收入。弗里得曼认为,决定人们消费支出的是他们持久的、长期的收入,而不是短期的可支配收入。因为短期可支配收入会受到许多偶然因素的影响经常变动,人们消费与短期经常变动的收入没有稳定函数关系。为了实现效用最大化,人们实际上是根据他们在长期中能保持的收入水平来进行消费的。(4)杜森贝利的相对收入假说。杜森贝利认为,一方面,消费者的消费支出不仅受到自身收入的影响,而且也受到周围人的消费行为的影响;另一方面,消费者的消费支出不仅受到自己目前收入的影响,而且也受到自己过去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影响。上述消费理论从不同角度论证了收入对消费的影响。收入尤其是稳定收入的确是影响消费的最主要因素,而本次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正是增加了工薪阶层的稳定而持久的收入。2.收入对消费影响的分析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GDP已经突破1万亿美元,人均超过800美元,整体上已从“八五”时期的世界低收入国家行列跃入世界中下收入国家行列。中国社科院和国家统计局都曾经做过全国社会阶层抽样调查,调查结果基本上认定,中国的“中间阶层”人群数量大量增加,已经占总体人口的15%-18%左右。随着中等收入阶层的崛起,中国消费率将不断上升,预计从2002年的58%上升到2010年的65%,并于2020年达到71%,接近发达国家水平。迅速增长的中等收入阶层的消费倾向是购买高端、新型商品,从而推动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去年我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正是消费升级的起跑线。目前在人均GDP逾3000美元的、中等收入阶层“扎堆儿”的沪、京、粤、浙等沿海发达地区,消费升级表现尤为明显,这些地区已经率先进入小康阶段。中等收入阶层消费支出中,2002年与1992年相比,食品、衣着等生存型的消费倾向下降了22个百分点,而医疗保险、交通通信、娱乐文化教育、居住等享受型和发展型的消费倾向却显著上升,提高了17个百分点。不动产、金融和保险类投资成为时尚,城市投资者渐次浮出水面。依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这群人已经开始追求经济安全、享乐和发展,一个稳健的投资理财计划对他们会很有吸引力。中等收入阶层的储蓄性支出正向投资性支出转变,股票、教育、保险等成为他们消费的热点,而且他们普遍对品牌的忠诚度较高,消费理念非常成熟。最近,某公司对中等收入群体的理财情况进行调查,结果表明在理财工具价值的认同方面,风险较低的保障工具如子女教育基金、保险、国债等增长幅度最大。中等收入人群的边际消费倾向最高,为,即每增加1元收入,可带动元的消费。其后依次为:中高收入人群、最高收入人群、最低收入人群、中低收入人群。中等收入人群成为经济增长的持续推动力量。这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对中等收入人群的影响也是最大的。全国约有亿多从业人员达到中等收入群体。中等收入人群的成长势必带来消费的转型,即生活质量越加受到关注,从追求数量型向讲求质量型迅速转变;由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居民可支配收入将有所增加,消费开支绝对量也会增长,同时投资类消费比重也将随之上升。这些积极变化会反过来促进城市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特别是将提升第三产业,迅速增加对第三产业的需求,推动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改变中国第三产业比重偏低的不合理状况。三、 结束语工薪所得扣除标准大幅提高800元,与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实力明显提高的发展趋势相一致,体现了国富民强的发展经济的宗旨。这次个税改革不仅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加大了个税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缩小了收入差距,降低了基尼系数,提高了人民的购买力,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个税这次改革产生的良好效果,对国民经济发展必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摘 要 中国已经加入WTO,市场经济日益繁荣,个人收入也急剧增加,随之而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也就明显加重。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那么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筹划,减轻税负,使揣入自己腰包的钱更多,也就成了这些纳税人急需面对的问题。本文就以此为背景展开讨论,具体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个人所得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纳税筹划。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纳税筹划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的来源和形式日趋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应,财政收入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维护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度重视。那么如何使纳税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轻税负,获得最大收益就成了一个重要的研究内容,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也显得越来越重要。1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目前许多纳税人已从过去偷偷地或无意识地采取各种方法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发展为积极地通过纳税筹划来减轻税收负担。但是,纳税筹划在某些人的观念意识中往往和投机取巧联系在一起。同时有人不解:“纳税筹划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但筹划本身是不是违背了国家的立法精神和税收政策的导向呢?纳税筹划可取吗?”在这种背景下,正确引导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对我国纳税人及税收经济发展具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很有研究必要。 纳税筹划有利于激励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初衷是为了少缴或缓缴税款,但纳税人的这种安排采取的是合法或不违法的形式,这不仅“钻”了国家的财税政策空子,而且学到了财税政策,法规知识。此外,为了进一步提高纳税筹划的效果,纳税人还会自觉不自觉地进一步钻研财税政策、法规,从而进一步激励纳税人提高政策水平、增强纳税意识、自觉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纳税筹划可以节减纳税人税收纳税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纳税筹划可避免纳税人缴纳“冤枉税”。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全过程是税法体系不断健全的过程,税法的健全伴随着税法的日益复杂,如果对税法研究得不透,就既有可能漏税,也有可能多缴税。2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与原因分析 现状分析近几年来,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人数越来越多,纳税人数超过了任何一个税种,对个人收入征税的范围涉及11个项目之多,于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应运而生。但是我国目前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很少。纳税筹划,在以前总会被人们认为是消极的或不正当的行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进行巧妙偷税、逃税或税。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纳税筹划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人们开始考虑如何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问题了。于是纳税筹划税务代理机构也诞生了,而且发展趋势非常好。但是由于税务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研究在我国还尚属一个比较新的课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原因分析随着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大,纳税人偷逃税款的空间越来越小,况且偷逃税款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因而对纳税人来说,应将重点放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上,而不是偷逃税款上。但是面对众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务部门不断下发的各种税收政策“解释”,居民个人往往感到无助。因为税收政策量多、繁杂且变化较快,个人对一些税收法规根本不了解。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纳税人选择不同的方案带来的税负轻重是不同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合理筹划才可以让纳税人节约税收成本,减轻税负。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能听到群众的抱怨:“好不容易挣了一笔钱,可是扣税以后,就明显少了许多。”因此,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避税、节税就成了不少市民关心的话题之一。3 个人所得税涉税项目的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首先,制定合理避税计划。就是通过对现行税法的研究,对个人在近期内收入情况的预计作出的收入安排,通过收入的时间和数量,支付方式变化,达到降低名义收入额之目的,进而降低税率档次,以降低税负或免除税负。其次,采取合理避税策略。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纳税筹划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①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②均衡各月工资收入水平;③抓住一切可以扣除费用的机会,并且能充分利用;④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涉税项目的筹划应用 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可以看出,由于我国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使得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税收负担也越重。在每一级的边缘地带,收入可能只相差一元,但是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就会相差很大。不过,通过采取一定的合法的手段进行筹划,可以避免此类不公平的发生。具体方法有很多,主要有:(1)均衡收入法。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如果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就越高,从而纳税人收入的平均税率和实际有效税率都可能提高。所以,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的收入应尽量均衡,不能大起大落,以避免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2)利用职工福利筹划。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各档税率不变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减少自己收入的方式使得自己使用较低的税率,同时计税的基数也变小了。可行的做法是可以和单位达成协议,改变自己的工资薪金的支付方法,即由单位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如企业提供住所,这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此外企业可以提供假期旅游津贴,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提供免费午餐等等,以抵减自己的工资薪金收入。对于纳税人来说,这只是改变了自己收入的形式,自己能够享受到的收入的效用并没有减少,同时由于这种以福利抵减收入的方式相应地减少了其承担的税收负担。这样一来,纳税人就能享受到比原来更多的收入的效用。 劳务报酬所得的筹划我国关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但是对于一次性收入偏高的的情况实行加成征收,实际上也就等于是三级的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有自己的特点,下面针对其特点,进行纳税筹划的分析。(1)次数筹划法。与工资薪金所得不同,劳务报酬所得征税是以次数为标准的,而不是以月,所以次数的确定对于交纳多少所得税款至关重要,这也是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税进行筹划时首先考虑的一个因素。劳务报酬是以次数为标准的,每次都要扣除一定的费用,所以说在一个月内劳务报酬支付的次数越多,扣除的费用也就越多,其应交纳的税款就越少。所以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时,合理安排纳税时间内每月收取劳务报酬的数量,可以多次扣除法定的费用,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避免适用较高的税率,使自己的净收益增加。(2)费用抵减法。即通过减少名义劳务报酬所得的形式来筹划,将本应由纳税人负担的费用改由业主承担,以达到减少名义劳务报酬的目的。 稿酬所得的筹划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记征个人所得税。若作品是数人合作完成的,那么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计征,根据每个人得到的稿酬分别扣除费用计征,经过筹划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纳税人应尽可能避免一次性取得大额收入,在合法的前提下,将所得均衡分摊或分解,增加扣除次数,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在实行累进税率时,还可以避免档次爬升现象的出现。 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筹划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减去发生的成本、费用。因此,合理扩大成本费用开支,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体工商户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方法。个体工商户利用扩大费用列支节税的方法主要有:尽可能地把一些收入转换成费用开支,如水电费、电话费等,在税前列支;使用自己的房产经营,可以采用收取租金的方法扩大经营费用支出;同时自己的房产维修保养费用也可列入经营费用支出,这样就扩大了经营费用支出。 其他所得的纳税筹划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筹划可以利用税收上的优惠进行筹划,将个人的存款以教育基金或者其他免税基金的形式存入金融机构,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并且能够很好的安排子女的教育和家庭的生活费用。财产租赁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筹划与稿酬相似,也是利用了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可以抵扣800元费用的筹划思路,这种筹划方式比抵扣20%的标准要节税许多。财产转让所得应充分利用免税项目,比如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至于偶然所得的纳税筹划,因为税率是一定的,所以可以利用捐赠扣除一部分金额,减少纳税基数,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参考文献1 刘志耕,帅晓建.纳税筹划谈何容易[J].财务与会计,2005(2)2 陈俊元.个人理财税收成本[J].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04(34)3 静雅婷.企业发放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J].税收征纳,2004(2)4 范小平.谈纳税人实施税收筹划的途径和注意事项[J].商业会计,2005(2)5 朱青.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筹划要略[J].涉外税务,2004(9)6 漆婷娟.税收筹划的三个理论问题探讨[J].江西财税与会计,200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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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6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不断好转以及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也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2006年,在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减少2000余万人的情况下,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依然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其增幅超过了17%,总收入达到2452亿元,创下了历史水平新高。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将增长的原因归结为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和税务机关对税收征管力度的不断加强,但无论如何,这部分税收负担实实在在地落在了仅占工薪阶层26%的所谓中高收入人群的头上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由此,该为哪些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缴多少,以及如何保证在依法纳税的同时维护好纳税人自身利益等一系列问题,也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合理利用国家税收减免税规定和税收优惠政策,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工作,切实减轻中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以保障这类收入人群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扩大需求,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创造条件就显得更为迫切和需要。大胆投资 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工作,它要求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有关的减免税条款以及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要用好用足税收筹划这一节税工具,必须深入了解和分析具体的减免税条款以及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自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为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和需要,体现对纳税人的支持、鼓励和照顾,国家对纳税人因特定行为取得的所得和特定纳税人取得的所得给予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具体包含免税、减税、税项扣除和税收抵免等四个方面,其中与广大工薪阶层纳税人密切相关的条款大致有: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为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个人领取原来提存的上述款项及其利息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合理理财 减轻工薪层税收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应以均衡各期收入、降低名义收入、保持实得收入不变,进而降低适用税率档次为目标。其主要方法有:分拆所得,降低适用税率、提高优惠等级。在我国现行税制中,由于税率分级和优惠分等都存在临界点,因此,每当临界点被突破,随所适用的税率相应提高或税收优惠的相应减少,都会使应缴纳的税款增加。因此,分拆应税所得,使其尽量靠近税前扣除额或税率分级临界点可以起到节税的目的。这类收入主要包括一次性获得的全年奖金或劳务报酬所得等。例如,年终奖金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纳税。计税时该奖金以除以12个月得到的商数来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这种方法计算应纳税额与作为“一次性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相比适用的税率会更低,可直接减少应纳税款。对于政府行为的一次性补发工资,在计税时也可以将补发当月起到实际发放当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加上补发的工资数进行平均,计算出每月的工资,寻找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以实际发放当月的工资总额作为应税收入额,计征个人所得税。这种计税所用的税率比按实际发放的当月工资总额为基数适用的税率要低,也能减少应纳税款。转化所得或转化所得类型。把现金性工资转化为提供福利,即通过提供各种补贴,降低名义收入,比如提供免费工作午餐、住房补贴、手机话费补贴、交通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这样既可以增加员工福利,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此外,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 20%的比例税率,利用税率的差异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选择用工关系,通过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转化,也可以起到节税的效果。增加税收减免额。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都是可以在收入中抵免的。特别是合理增加每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起到降低适用税率、节约税收支出的作用。住房公积金是由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上一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乘以规定的提取比例得到的。由于根据上年度数据计算得到的公积金在本年度中按月扣减,不受本年度的工资增长的影响,但工资增长部分少计的公积金允许在本年度末做一次性的补缴,那么如果年末收入较多时,可以通过此项公积金补缴,增加年末该月的个人所得税税前可抵扣金额,实现降低税款。此外,按照公积金有关文件规定,职工个人与其所在单位,各依职工月工资总额的同一比例,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每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乘以个人缴存率,单位每月缴存额等于该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存率,两笔资金全部存入个人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由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可从工资总额中作税前扣除,免纳个人所得税,还在不增加单位负担的情况下,提高公积金计提比例,减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从而提高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但应注意的是,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三费一金”则应计入年所得范围内,需依法纳税。利用捐赠抵减避税。为了鼓励高收入者对公益、教育事业做贡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只要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就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在个人捐赠时,只要其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符合法律的规定,就可以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该政策实际上是允许纳税人将自己对外捐赠的一部分改为由税收来负担。该条款的立法宗旨很明确,就是要引导纳税人的捐赠方向,将其引入公益、救济性质,从而为社会和国家减轻负担。对于个人来说,则可以通过公益、救济性捐赠将一部分收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达到抵免一部分税收的目的。[PPT] MPA毕业论文的选题与写作文件格式: Microsoft Powerpoint - HTML 版古今中外的公共管理实践,如实际政府部门的政策与管理,国外的政府改革、当前我国的政府 .... 刘晓方. 国际税收竞争中的我国个人所得税比较研究. 钟绪林. 论文标题 ...

Personal Income Tax Personal Income Tax (PIT) is a direct tax levied on income of a person. A person means an individual, an ordinary partnership, a non-juristic body of person, a deceased person and an undivided estate. In general, a person liable to PIT has to compute his tax liability, file tax return and pay tax, if any, accordingly on a calendar year basis. 1. Taxable Person Taxpayers are classified into "resident" and "non-resident". "Resident" means any person residing in Thailand for a period or periods aggregating more than 180 days in any tax (calendar) year. A resident of Thailand is liable to pay tax on income from sources in Thailand on a cash basis, regardless where the money is paid, as well as on the portion of income from foreign sources that is brought into Thailand. A non-resident is, however, subject to tax only on income from sources in Thailand. 2. TAX BASE Assessable Income Income chargeable to the PIT is called "assessable income". The term covers income both in cash and in kind. Therefore, any benefits provided by an employer or other persons, such as a rent-free house or the amount of tax paid by the employer on behalf of the employee, are also treated as assessable income of the employee for the purpose of PIT. Assessable income is divided into 8 categories as follows: (1) income from personal services rendered to employers; (2) income by virtue of jobs, positions or services rendered; (3) income from goodwill, copyright, franchise, other rights, annuity or income in the nature of annual payments derived from a will or any other juristic Act or judgment of the Court; (4) income in the nature of dividends, interest on deposits with banks in Thailand, shares of profits or other benefits from a juristic company, juristic partnership, or mutual fund, payments received as a result of the reduction of capital, a bonus, an increased capital holdings, gains from amalgamation, acquisition or dissolution of juristic companies or partnerships, and gains from transferring of shares or partnership holdings; (5) income from letting out of property on hire and from breaches of installment sales or hire-purchase contracts; (6) income from liberal professions; (7) income from construction and other contracts of work; (8) income from business, commerce, agriculture, industry, transport or any other activity not specified earlier. Deductions and Allowances Certain deductions and allowances are allowed in the calculation of the taxable income. Taxpayers shall make deductions from assessable income before the allowances are granted. Therefore, taxable income is calculated by: TAXABLE INCOME = assessable income - deductions - allowances Deductions allowed for the calculation of PIT Type of Income Deduction Income from employment Income received from copyright Income from letting out of property on hire - Building and wharves - Agricultural land - All other types of land - Vehicles - Any other type of property Income from liberal professions Income derived from contract of work whereby the contractor provides essential materials besides tools Income derived from business,commerce, agriculture, industry, transport, or any other activities not specified earlier 40% but not exceeding 60,000 Baht 40% but not exceeding 60,000 Baht 30% 20% 15% 30% 10% 30% except for the medical profession where 60% is allowed actual expense or 70% actual expense or 65-85% depending on the types of income Allowances (Exemptions) allowed for the calculation of PIT Types of Allowances Amount Personal allowance - Single taxpayer - Undivided estate - Non-juristic partnership or body of persons Spouse allowance Child allowance (child under 25 years of age and studying at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or a minor, or an adjusted incompetent or quasi-incompetent person) Parents allowance (parents over 60 years of age with income less than 30,000 Baht) Old age allowance (over 65 years of age) 30,000 Baht for the taxpayer 30,000 Baht for the taxpayer's spouse 30,000 Baht for each partner but not exceeding 60,000 Baht in total 30,000 Baht 15,000 Baht each (limited to three children) 30,000 Baht each190,000 Baht income exemption each Education (additional allowance for child studying in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in Thailand) Life insurance premium paid by taxpayer or spouse Approved provident fund contributionsLong term equity fund 2,000 Baht each child Amount actually paid but not exceeding 50,000 Baht each Maximum allowance (exemption) of 300,000 Bath, but not exceeding 15% of incomeMaximum allowance (exemption) of 300,000 Bath, but not exceeding 15% of income Home mortgage interest Social insurance contributions paid by taxpayer or spouse Charitable contributions Amount actually paid but not exceeding 50,000 Baht Amount actually paid each Amount actually donated but not exceeding 10% of income after standard deductions and allowances Tax Credit for Dividends Any taxpayer who domiciles in Thailand and receives dividends from a juristic company or partnership incorporated in Thailand is entitled to a tax credit. In computing assessable income, a taxpayer shall gross up his dividends by the amount of the tax credit received. The amount of tax credit is then creditable against his tax liability. Tax credit = dividend x corporate tax rate/(100-corporate tax rate) 3. Tax Rates Progressive Tax Rates Personal income tax rates applicable to taxable income are as follows. Tax rates of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Taxable Income Tax Rate (%) Tax Amount Accumulated Tax 0 - 80,000 (before 2004) Exempt - - 0 - 100,000 (2004 onwards) Exempt - - 100,001 - 500,000 10 40,000 40,000 500,001 - 1,000,000 20 100,000 140,000 1,000,001 - 4,000,000 30 900,000 1,040,000 4,000,001 and over 37 In the case where income categories (2) - (8) mentioned in are earned more than 60,000 Baht per annum, taxpayer has to calculate the amount of tax by multiplying to the assessable income and compare with the amount of tax calculated by progressive tax rates. Taxpayer is liable to pay tax at the amount whichever is greater. Separate Taxation There are several types of income that the taxpayer shall not include or may not choose to include such income to the assessable income in calculating the tax liability. Income from sale of immovable property Taxpayer shall not include income from sales of immovable property acquired by bequest or by way of gift to the assessable income when calculating PIT. However, if the sale is made for a commercial purpose, it is essential that such income must be included as the assessable income. Nevertheless, from January 2003, gains from sales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shall not be included as income if such gains are spent on purchasing a new home within 1 year before or after selling his primary residence. Interest Interest income may, at the taxpayer's selection, be excluded from the computation of PIT provided that a tax of 15 per cent is withheld at source. However, the following forms of individual's interest income are exempt from 15 per cent withholding tax; (1) interest on bonds or debentures issued by a government organization, (2) interest on saving deposits in commercial banks if the aggregate amount of interest received is not more than 20,000 Baht during a taxable year, (3) interest on loans paid by a finance company, (4) interest received from any financial institutions organized by a specific law of Thailand for the purpose of lending money to promote agriculture, commerce or industry. Dividends Taxpayer who is a resident in Thailand and receives dividends or shares of profits from a registered company or a mutual fund which tax has been withheld at source at the rate of 10 per cent, may choose to exclude such dividends from the assessable income when calculating PIT. However, in doing so, taxpayer will be unable to claim any refund or credit as mentioned in . 4. Withholding Tax For certain categories of income, the payer of income has to withhold tax at source, file tax return (Form PIT 1, 2, or 3 as the case may be) and submit the amount of tax withheld to the District Revenue Office. The tax withheld shall then be credited against tax liability of a taxpayer at the time of filing PIT return. The following are the withholding tax rates on some categories of income. Types of income Withholding tax rate 1. Employment income 5 - 37 % 2. Rents and prizes 5 % 3. Ship rental charges 1 % 4. Service and professional fees 3 % 5. Public entertainer remuneration - Thai resident - non-resident 5 % 5 - 37% 6. Advertising fees 2 % 5. Tax Payment Taxpayer is liable to file Personal Income Tax return (Form PIT 90 or 91) and make a payment to the Area Revenue Branch Office within the last day of March following the taxable year. Taxpayer who derives categories of income (5) - (8) during the first six months of the taxable year is also required to file half - yearly return (Form PIT 94) and make a payment to the Area Revenue Branch Office within the last day of September of that taxable year. Any withholding or half-yearly tax, which has been paid, can be used as a credit against the tax liability at the end of the year.

税制改革论文模板

税务会计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税务会计理论的成熟和发展对实际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引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税务会计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中提到未来十年最急需的是税务人才,无论是大中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都需要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兼备的复合应用型人才。目前,高校在学生税务实践能力培养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从笔者多年教学经验出发,依托唐山学院教研基金项目,对税务会计教学困境形成原因进行剖析,从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学组织方法的斟酌、教学环境的改善、教师队伍实践能力的培育、校外实训资源的利用等方面进行完善和创新。

关键词:税务会计;实践教学;优化

税务会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并且近年来税制改革频繁,税法更新变化很快,如何在税法政策变化如此之快的背景下,培养出具有较高税务实践能力的学生,以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是目前高校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税务会计课程的特点

1.交叉学科性

税务会计是一门交叉学科,一门融合税收法规制度和会计核算于一体的特殊的专业会计,可以说是税务中的会计、会计中的税务。该课程主要研究企业税务信息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其中税款的计算和缴纳要遵循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要遵循会计学的理论、方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所涉及会计制度、税法政策更新变化快

基于税务会计交叉学科的特点,该课程既依赖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又以税法政策为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税法政策更新变化快,直接导致了税务会计课程必须不断更新的特点。自1992年国家第一次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到2006年发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发布,再到2015年增加三项具体准则以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的相继出台,国家会计制度在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经历了数次修订,较之最初的会计制度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国现行税制基本框架和内容主要形成于1994年,近20多年来,又作了多次调整,各税种几乎都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甚至有些税种变化非常大。尤其是21世纪以来,税制改革步伐加快,2009年1月1日,增值税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和税率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从2012年开始进行“营改增”试点。国家会计制度的变化和税法政策的不断改革,对税务会计课程内容也提出了不断更新的要求。

3.实践操作性强

从需求的角度来看,在会计制度和税制不断变化的大背景下,无论是大中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都急需熟悉最新会计制度和税法政策,并能够尽快适应企业纳税业务的税务人才。从供给的角度来看,税务会计课程的培养目标是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有税款计算能力、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能力、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能力以及纳税筹划能力。因此,税务会计课程应重视学生动手能力的提高,优化实践教学,以满足用人单位对税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二、税务会计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课程的设计中没有充分考虑学生实际,致使实训教学的组织可操作性不强

税务会计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应用型课程,但目前税务会计的实训教学却成为教学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际操作的时间少。按照教学计划,税务会计只有56课时,所涵盖的内容包括税收基本法规、税款计算、涉税业务会计处理、纳税申报以及税务筹划等内容。由于学生前期没有学过税法课程,导致教师用大量的时间讲授基本法规和计算,学生实际操作的时间被挤压。二是专门供学生进行税务会计实训操作的实训教材质量不高。由于税法政策变化、更新很快,正式出版的实训教材的更新跟不上政策法规的变化,导致学生在学习时由于新旧政策的不同而盲目、随意使用。三是税务会计的实训软件少。由于税务会计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与传统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相比,在课时以及已有的基础设备条件上相对落后,缺少电子报税、税务管理等实训软件,教学与课内实践还未能有机融为一体,导致学生税法理论掌握不扎实、动手操作能力差、实践训练不够全面,无法适应工作要求。

2.实践教学还仅停留在校内,未能实现与企业零接触

校内实践教学环节薄弱,校外实践更是难以保证。目前各大高校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请有实践经验的会计人员来学校讲座,与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等。但是由于企业涉税信息的保密性,学生更多的是参观企业的生产车间以及简单的生产流程,校外专家讲座内容也仅是某一方面的介绍,根本接触不到企业的涉税业务,更谈不上纳税申报工作了。

3.教师实践经验不足,很难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作为一门实务性和学科交叉性都很强的课程,税务会计课程不仅要求教师应具有扎实的税收会计、经济、管理等知识功底,更要求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实践经验。但是,目前从事税务会计课程教学的很多青年教师,大都是研究生或博士毕业后直接到高校任教。经历的是“从学生到老师,从学校到学校”这一单纯的成长历程,不能完全满足教师社会实践的要求。

4.实践教学考核机制不完善

实践教学效果的好坏,离不开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目前,税务会计课程考试一般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根据学生笔答情况,教师给出卷面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70%;平时的作业、出勤情况占学期总成绩的30%,最后由教师综合给出学期总成绩。传统的考核方式基本停留在“一考定终身”的层面,并没有对实践教学的考核。即使增加对实践的考核,也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没有真正将实践教学比例与最后成绩比例合理分配。

三、税务会计实践教学优化措施

1.开发适用且有可操作性的课内实训教学讲义

由于实训教材的出版与学生的使用必然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而税法政策变化很快,导致学生使用的教材部分内容可能与实际不符,影响教学效果。因此,考虑讲义更新灵活的特点,在本校税务会计课程组的努力下,编写了适用于本校学生的课内实训教学讲义。在编写上尽量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在内容的选择上,紧跟国家政策的步伐,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会计制度、法律法规等进行编写。在投入使用前,根据现行政策进行及时更新,保证学生使用的是最新的实训教材。

2.搭建校企合作平台

在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校企双赢的前提下,与校外咨询服务公司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通过校企共建实验室项目使学生真正介入企业会计工作,在实践中真切感知会计工作,真正实现学生的理论学习与会计实践工作的零距离对接。企业主要负责提供会计工作任务(中小企业的代理记账业务)和财务核算软件等;学校提供办公场所,配备主要办公设备,学生手工记账耗材等。企业负责实验室的业务经营管理,对工作质量进行稽核、把关;学校负责向实验室输送实训员工,并配备指导教师参与对实训员工的工作指导和管理。由于校企共建实验室容纳学生有限,在日常的税务会计课程实践教学中,学校购置了河北省交大龙山、河北航天金穗等报税和发票管理系统,并定期进行软件升级,以保证教学需要。

3.网上实践教学栏目的开设

财税政策更新很快,由于税务会计课程只在某一学期开设,在开设课程中,任课教师可以帮助学生学习最新政策的变化,但是课程结束后,大部分学生很难主动、随时关注到税法的变化,导致学生毕业后实践中所应用的税法政策和课堂教学时有出入,从而不能更好的适应税务工作。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方便学生结课后仍然可以系统的学习税法政策,税务会计课程组全体老师利用互联网开设了网上税法实践教学栏目。

4.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为了加强税务会计任课教师的实践经验,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进行:第一,通过教师“走出去”的“双师型”措施提高专业教师的综合专业素质,鼓励教师到企业或者税务部门进行学习和实习。第二,通过把企业、税务师事务所的税法专家“引进来”的方式,指导涉税业务处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第三,组织教师参加软件公司及各大出版社组织的专业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第四,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在校企双赢的前提下,代理真实企业记账工作,使教师能够真正参与到企业涉税业务处理、报表编制、纳税申报等实践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实践水平。

5.优化税务会计考核方式,采取合作性学习的方式,加大税务会计实践考核比例

为了改变传统考核方式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特申请了学校考核方式改革,增加了实践课程的考核比重,改革后,仅税务会计实践课程就占到了总成绩的30%。考核内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税款计算、涉税业务处理、纳税申报等工作。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团队合作能力,采取小组分工、共同完成涉税工作的合作性学习方式,通过团队不断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提高了学生的实践水平。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断深入的财税制度改革,促使企业更加需要具有较高税务实践能力的学生。因此,为了满足社会和企业的需要,税务会计实践教学要不断优化,建立合理有效的税务会计实践教学模式,使培养的学生能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成为高素质的税务人才。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

1.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目标不同。税务会计是根据国家税法核算企业的成本,收入,利润以及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系统,主要目的在于保证国家税收,调节经济与公平税负,为企业管理者与国家税收部门提供有效信息;财务会计则是根据会计准则对企业的财务成果进行核算,并为企业各个利益相关的人或单位提供实有效的信息,便于企业的投资决策。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差异。税务会计监督与核算的对象是与计税相关的经济事项,而财务会计核算是针对企业以货币计量交易的所有经济事项,包含了资金的循环、投入、周转以及退出等所有过程。

3.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核算依据差异。税务会计是根据国家税法进行核算,财务会计则是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进行核算。财务会计强调遵守会计准则,根据会计制度来处理不同的经济业务,会计人员也因自身的情况与理解的特殊性,对一些相同的经济业务做出的不同处理与表述方式,因而就会出现不同的结果。这也是会计现理事务的灵活性与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具有一定弹性的表现。

4.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核算的原则差异。财务会计遵守配比原则与权责发生制,为使报表体现某一会计在职期间,企业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对企业在一定的条件下对费用与收益进行合理的评估,然而税法则遵守收付实现制的原则。是税收收入的保障,同时便于保管,一般情况准企业评估收益与费用。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必然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在计划经济体制财税合一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计划经济体制实施,计划经济弊病日益彰显。

1.会计核算根不上市场变化需求,企业的发展要适应市场的变化,同时会计核算也要与市场发展相结合,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在市场竞争中不具有灵活性,核算方法单一,不能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比如,通货膨胀与科技发展等不确定因素,因收入计量影响无法真实反映,导致会计核算与市场经济变化脱节。

2.财税合为一,导致会计信息缺乏真实性。由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对收入存在原则上的差异,如果只追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制度合一,就会产生收入项的信息失误,最终造成决策性的失误。

3.稳定国家税收的前提条件是实行税务会计独立。财税合一的制度下,不能将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进行区分,使应税所得存在不确定性,使国家税收锐减,强制性税收体现不充分。纳税人为逃税或延期纳税一般都采用不开发票或延迟开票,这样一来,迫切需要税务会计独立,确保税法的严肃性与可靠性。税务会计的独立还会受到企业财务收支的影响。从不同国家的税收现状分析可以看出,其财务收支情况均未达到无需政府制定强制性税务会计要求。在我国同样需要政府从稳定税收的角度制定税务会计制度,实现税收目标。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平稳,因而,实行税务会计独立已势在必行。

4.税务会计独立是企业制度改革之需要。企业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与自我约束是企业制度改革的结果,是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制度改革实现了会计主体假设要求。企业注重自身的经济效益与生产经营效益,然而财税合一的模式,会计侧重于税务,财政,信贷等职能部门需求,对企业自身会计信息需要重视不够,违背了假设的会计主体。财税分离后,企业财务会计不受税法经约束,可以将会计管理职能在企业中得以实现,对企业经济活动可做灵活的会计处理。同时税务会计也能更真实的反映执行税收制度,真实的反映企业税款形成,缴纳与计算情况,满足国家税收信息等需求。也不须完全照税法规定进行会计方面的业务处理,企业财会计可以全身心的投入企业财务管理,减少核算工作,同时制定符合企业发展,利益的财务策略。

5.财税分离是会计改革之需要。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主要特点是政策性强,并频繁变动,使会计研究、教育都得跟着制度转圈子,教材就是制度的说明书,对会计专用名词的研究、分析也是围绕财务与税制度进行,不能从理论上对其进行具有学术意义的解释;如涉及会计程序或计算方法变革时也会出于国家财政的承受力而放弃或推迟变革,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会计理论教育、研究都带有政策色彩。会计改革的首要任务是规范会计学科,建立会计体系,只有财税分离,才能使会计制度相对稳定。税务会计依据国家税收法等调整纳税范围,实现国家税收保障,使国家政法得到体现,从而也使得会计学科更加规范化,真正建立会计体系。

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具有现实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与企业经营在市场竞争中的加剧,企业实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财务会计规范化发展。财务会计是对外报告会计,需要为信息使用人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信息必须遵从会计准则,能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因而,财务状况不会因经济形势变化也跟着变化的税法制约,不因税法的改变而变动,但也不能根据税法的要求计算与缴纳税款。要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措施就是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这样一来财务会计才不受税法的制约,减小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也能真正做到根据公允,事实要求提供会计信息。

2.确保税法的严肃性与科学性。税法是企业与国家之间处理税收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保障,需要企业无条件执行与遵从,由于经营活动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客观性与灵活性,为了税收征管具有可操作性,这需要税法条文必须减少弹性规定。同时由于税法与会计准则的一些规定有冲突,难以做到财务会计把跟税收相关的处理结果都严格遵从税法规定,从而影响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税法的严肃性得不到体现。税务会计独立之后,税务会计是专门研究纳税活动如何依照税法进行,处理好企业与税务机关的良好关系,使税法的严肃性得以体现。

消费税是我国为了保障财政收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调节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引导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等方面,而开征的,有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消费税的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消费税的论文篇1:《浅谈旅游消费税收政策》 一、旅游消费及其拉动内需的特点与税收政策刺激旅游消费的着力点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建立的经济特区主要是投资特区,意在吸引投资;而今像海南国际旅游岛,则重在吸引消费,称之为旅游消费特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扩大内陆沿边开放,支持内陆城市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这说明旅游消费特区建设可能会不断推进,相应地对旅游消费的刺激作用将更猛更有效。制约旅游消费的主要因素有居民的收入水平、闲暇时间及旅游消费产品的吸引力等方面。尽管我国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但由于养老、住房、医疗、 教育 等方面的刚性支出的存在,尤其对这些支出预期的存在,仍使部分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因收入水平不足而不“能”消费,或即使暂时有消费能力也不“敢”消费;由于带薪休假制度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以及每年假期过于集中导致出行难,旅游产品吸引力还不够、旅游环境还有待完善导致旅游体验较差,使居民不“愿”消费。作为国家主要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之一,税收制度和政策对促进旅游业发展以及旅游消费的扩大和升级具有重要影响。税收制度安排与政策设计的优化,是促进旅游生产力发展、提升旅游产业内涵质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的重要途径。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旅游市场的活力进一步被激发,要素活跃度明显增强,税收政策在促进旅游业发展,相应刺激旅游消费方面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税收政策促进旅游消费的着力点正是通过改变制约旅游消费的三大因素来提升旅游消费,即如何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如何增加可用于旅游的时间及如何推出对消费者有吸引力的旅游产品包括旅游基础设施的完善、涉及各要素的特色产品的提供等。 二、制约旅游消费的主要税收政策原因及刺激旅游消费的主要税收政策 从整体上看,当前我国还没有在全国层面形成独立的和体系化的旅游税制,从优化税收政策运行环境看,决策层面需要就通过税收手段促进旅游业发展和刺激旅游消费这一重大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 财税 部门同其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增强政策的衔接和协调,以此优化促进旅游业发展和旅游消费升级的税收政策运行环境。当前旅游相关税收制度与政策仍存在诸多不足,不能全面和实质地满足促进旅游经济发展尤其是刺激旅游消费的需要。例如,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投融资等方面还缺乏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旅游业的税收负担还有下调的潜力;税收在促进旅游产业内部均衡和优化、促进优质旅游产品供给、增进旅游同相关行业衔接性和比较优势发挥等方面,均具有较大的制度与政策优化余地,如税收政策还不充分关注出境游、入境游、国内游的均衡发展,对旅游新业态、旅游消费新模式缺乏应有支持,对旅游消费特区类旅游主体功能区和综合改革试验区还缺乏相应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在直接刺激旅游消费方面无论是对企事业单位还是对居民个人还没有直接的税收 措施 ;对推动带薪休假、鼓励旅游新产品供给(如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等还没有相关政策;对刺激旅游购物尤其对生产和消费“旅游商品推荐名单”所列商品还缺乏税收鼓励措施;对购物退税制度已经在海南岛实施了离岛免税购物办法,免税购买额度也有所提高,但入境游客购物退税制度还没有建立,更没有从国家战略角度研究如何推出可供入境旅客消费的代表国家形象和地方特色的标志性商品。因此需要从顶层设计的高度,从贯彻税收法定原则的角度系统研究促进旅游消费的税收政策措施。 1.从供给角度看 通过税收政策措施促进旅游业本身的发展,以提供更吸引居民旅游消费的个性化、特色化、多样化、时尚化的旅游消费产品,使居民“愿”进行旅游消费。税收支持主要是不同形式的税收支出,主要是对旅游投资的刺激及对市场失灵的调节:一是要研究制定针对旅游投资的优惠政策。如对购买旅游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旅游项目投资从获利年度始可以享受几年的免税政策,或者享受投资从应纳企业所得税中进行一定比例的抵免;由于旅游产品的推广宣传具有特殊重要性,对旅游宣传费用应允许税前全额扣除;由于旅游新业态的投资风险大、效益难确定,在新业态发展初期,应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收优惠,如对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项目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二是需进一步降低中西部地区旅游企业和从事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等业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限期适用优惠税率,这既是平衡不同地区旅游业发展差异的措施,也是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的重要手段,具有很强的社会效益。三是要提高旅游业应纳税额核算中人员培训、筹资融资等方面的成本费用扣除标准,降低旅游企业税负。四是应完善旅游业并购所得税收制度,积极促进旅游企业上市和资产的并购整合,引导大型旅游企业向适度集团化和市场集中化方向发展,优化旅游业内部不同企业之间的结构。五是要优化旅游产业内部结构。如对旅游消费需求的引导形成国际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并重的旅游消费格局,建立合理的旅游产品结构,增强旅游产品间的衔接和协同。 2.通过税收鼓励特色旅游商品开发和完善购物退税制度 我国2013年境内旅游购物收入约7000亿元。国发[2014]31号文件中提出:“到2020年,境内旅游总消费额达到万亿元”。2009年的《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旅游购物,提高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此后我国的旅游购物、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有了长足发展,旅游购物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也逐年提高。目前,全国旅游购物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已接近30%,但相较旅游购物发达国家和地区40%-60%的比重,还有很大差距。当我国旅游购物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从现在的不到30%上升到旅游发达国家的最低点—占比40%时,消费额就能达万亿元,这将给我国带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对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内需有着重大的影响和意义。税收方面对列入“旅游商品推荐名单”的商品的研发费可视同科技企业的研发费加计扣除,对旅游商品的宣传费亦可据实扣除。要加快研究制定入境外国游客的购物退税制度。欧洲、澳大利亚等已经有很成熟的外国游客购物离境退税制度。随着我国游客到欧洲旅游人数的激增和购物支出的增加,欧洲国家在方便我国游客退税方面也出台了不少“便民”措施,如提供现场退税、提供中文服务甚至直接提供退税一条龙服务等。我国的税收征管、海关管理方面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条件,但由于缺乏退税制度,更缺乏有吸引力的商品,从外国游客购物方面取得的收入并不多。应尽快选择一定的商店作为免税购物的定点企业,在商店或海关设立退税柜台,确定退税流程和额度,以刺激旅游购物。 3.从提供旅游时间角度 通过一定税收措施鼓励所有单位和企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通过闲暇时间的保证让居民“能”进行旅游消费。尽管我国相关法律已经规定了带薪休假制度,但要真正落实仍需要一段时间。在过渡期—比如3年内,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双倍休假期间的工资支出。对避开法定假日高峰期,实施错峰带薪休假并且享受休假的职工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可以按职工工资总额再加计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从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角度 应完善对个人旅游消费的优惠措施,使居民“能”进行旅游消费。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是扩大旅游消费的根本途径,从旅游业角度通过发展旅游业提高相关从业人员数量,并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是一个方面,从与旅游相关支出的税收优惠看,又是另一个方面。比如,对企业为职工提供集体旅游或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旅游支出的,可以设定一定限额不计入个人应税所得范围;旅游企业为吸引旅客进行旅游券免费发放的可以加倍进行税前扣除;在逐步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时可以考虑允许居民个人每年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的旅游消费支出;鼓励旅游消费信贷,对旅游消费信贷支付的利息允许在税前扣除;加快完善养老医疗教育等项改革,为居民旅游消费提供底气和信心。 5.建立旅游特别消费区(或称自由旅游贸易区 或将旅游特别消费区的概念直接并入自由贸易区概念),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对边境旅游消费特区应视同“境内关外”,实行封闭管理,区内关税零税率,购物零税率。应制定相应的促进消费的政策,除零税率外,在消费特区推出适合的旅游新产业并制定相应税收政策,尤其在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更应从入境免签证到购物管理等全方位实行优惠。也可以在内地建立类似的消费特别区,尽管全封闭较难,但也可增设免税店、完善退税程序。制定鼓励内地居民去旅游消费特区购物和消费的优惠政策,如继续提高从海南离岛购买免税物品的额度等。 6.配合“一带一路”战略 研究对入境游和出境游及国内游的税收差别待遇,适当调整我国居民旅游结构,缩小旅游贸易逆差。对涉及“一带一路”的国家可以鼓励国民去旅游,并放宽免税入境物品的额度。鉴于我国2014年出境游客已经大大超过1亿人次,而入境游则增长缓慢,可以结合外交需要,适当控制非“一带一路”国家的出境旅游流向和总量,如考虑对出境游客征收一定的旅游特别消费税;同时严格控制我国居民出境旅游后携带免税品入境的数量,严格按照关税条例对行李物品征收关税。与国内扩大免税店规模、提高免税品购买额度、鼓励去旅游特别消费区进行购物进行配合,促进国内旅游商品的消费。 消费税的论文篇2:《试论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其他税种的影响》 一、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增值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当中,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及特殊的消费行为按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而增值税一般是对普通货物在各个环节普遍课税。一般情况下,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消费税是对需要限制和控制消费的特定的消费品和特殊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再征一道税。我国消费税的具体征收环节主要集中于生产环节,在委托加工、进口以及零售环节也有部分特殊规定。按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三种方式,一般而言,其计税依据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具有同一性,但当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时,增值税是按同类应税消费品平均价计税,消费税则是按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价计税。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于增值税的影响 在消费税应纳税额从价定率计算 方法 下,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为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反观增值税,计征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与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均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由于消费税税收筹划而降低其计税依据时,必定引起增值税销项税额同向减少。 在一般销售形式中,由于消费税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所以消费税税负与增值税的税负呈同向变化。而针对特殊销售形式,则不可一概而论。 对于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可能也同样做作视同销售处理,例如将自产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等,在这一情形下,既缴纳消费税又缴纳增值税,基于同一计税依据,消费税与增值税的税负同增同减。另一方面,如果消费税作视同销售处理,而增值税不需要视同销售,例如将自产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管理部门使用等,这一经济活动只需缴纳消费税,而不缴纳增值税,则消费税的税负不对增值税产生任何影响。同样,在某些经济活动中,可能只有增值税作视同销售处理,而消费税不视同销售,例如销售代销应税消费品等,只缴纳增值税,而不缴纳消费税,两者相互独立,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于增值税的税负高低也无影响。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房产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房产税的关系 按照我国消费税法的规定,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等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房产税则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消费税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并无交集,两者没有直接联系。但基于特殊的经济业务活动,例如在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中,与房屋有关的应税消费品成本计入到房屋的成本时,消费税税负变化会对房产税税负产生影响。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房产税的影响 消费税与房产税的关联度较低,在现实的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只有比较特殊的经济活动才能将这两者联系起来,并且在这些特殊的经济业务活动下,消费税税负与房产税负呈同向变动,在降低消费税税负的同时,也会使得房产税税负同向降低。 【案例1】 甲公司为某市木质地板生产企业,2015年初准备修建一栋办公大楼自用。该公司准备用一批成本为100万,平均售价为110万(不含税)的实木地板用于大楼的建设。试分析,此项经济活动涉及的消费税是否对房产税产生影响? 方案:企业为取得一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支出,例如人工支出,材料成本,相关税费等。上述案例中涉及的经济活动为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作为视同销售行为进行处理。该批实木地板的成本以及涉及的消费税应计入办公大楼成本当中,而不能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中,所以会导致大楼成本增加,使得消费税与房产税税负呈同向变化,与企业所得税税负呈反向变化。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自2016年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后,不存在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对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而言,其增值税部分也就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而“营改增”之前,其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部分也同时计入到办公大楼成本当中。 因此,此项经济活动计入办公大楼的成本为: “营改增”之前:100+110×5%+110×17%=(万元) “营改增”之后:100+110×5%=(万元) 三、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关系 消费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环节不同,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税,而土地增值税则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时,对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与此同时,二者应纳税额的计算也大相径庭。按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在生产环节,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三种方式,而土地增值税则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以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即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由此可见扣除项目是决定土地增值税税额大小的关键因素。这两个没有直接联系的税种,只有基于特殊的经济活动下,消费税税收筹划所带来的增值税负的变化也会影响到土地增值税。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消费税与土地增值税在一般情况下没有直接联系,在纳税人现实的生产经营过程当中,也只有在特殊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等经济活动发生时才能将这两者联系起来,并且在这些特殊的经济业务活动下,消费税税负与土地增值税税负呈逆向变动,纳税人通过消费税税收筹划,在降低消费税税负的同时,会使得土地增值税税负逆向上升,因此税收筹划工作的进行必须统筹兼顾,综合衡量整体税负的大小,而不只是单税种税负的降低。 四、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而当期的消费税额属于扣除项目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范畴,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包含除了企业所得税以及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基于上述的定义以及税法的相关规定,消费税税负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纳税人当期产生的消费税额应当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而营业税金及附加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其金额的大小必然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这一情形下,假定纳税人的其他情况不变,如果消费税税收筹划使得消费税的税负减少,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金额也呈下降趋势,则应纳税所得额因扣除项目的减少而增加,企业所得税额随着消费税额的减少逆向增加。反之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金额呈上升趋势,则应纳税所得额因扣除项目增加而减少,企业所得税额随着消费税额的增加逆向减少。而对于减少收入、递延纳税的消费税税收筹划方法而言,由于减少当期确认的收入金额,则消费税税额与企业说的税税额会同时减少,呈同向变化。 消费税的论文篇3:《浅谈消费税税收筹划方案》 一、税收筹划概述 1.税收筹划的涵义 本文认为,税收筹划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税收负担降低,而是企业的整体效益最大化,甚至税收负担降低反而引起企业价值减少,这样,追求减少税负就毫无意义。国内以刘蓉教授主编的《税收筹划》中观点为代表,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 企业战略 管理的高度,在符合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选择涉税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涉税管理活动。 2.消费税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不仅有税法中规定的减免税政策,还包括对纳税人有利的可以应用的税务处理方法:如折旧方法的选择,税前扣除方法的选择,税收征管方式的选择等;另一方面我国税制的健全发展。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健全,全社会纳税意识不断提高。同时,我国税制与国际惯例逐渐接轨,促使税收筹划研究和从业人员水平提高,使更多纳税人愿意通过税收筹划来降低税负。因此,从长远来看,消费税税收筹划是可行的。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具体方案 1.对消费税计税依据进行筹划 按照消费税法基本规定,消费税计算主要有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一是包装物的筹划。消费税相关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押金不应并入销售额中征税。包装物如果不作价随同产品出售,那么企业就可以在包装物商节约消费税。包装物不作价随产品销售,收取押金,这样方式收取的押金并不计入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二是商业折扣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时,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净额作为依据来算消费税;如果将折扣额单独开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企业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将销售额、折扣额在同一发票中注明,可以降低应税销售额,以达到节税目的。 2.对消费税税率的筹划 从税率方面来考虑节税问题有以下两种:一是兼营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的筹划。税法规定,多项经营不同税率消费品,应分开计算不一样税率的消费品销售数量和销售额。未分别计算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合成套装方式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企业如果想节省消费税,可以将税率一样或相近的消费品组成套装方式销售,也可将本身不同品牌的产品组装成套装销售。二是混合销售的筹划。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企业可以考虑设立售后服务部等为客户提供劳务,将劳务收入单独核算,单独纳税。 3.已纳税款扣除的筹划 税法规定,如果将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消费品,可利用本期生产使用的数量计算按规定可以的扣除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允许扣除已缴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只能是从工业企业买入的消费品,对于商业企业买入消费品已纳税款全部不得扣除。企业采购应税消费品,应当尽可能从厂家直接买入,这样不但降低支出成本,而且可对已缴纳税款进行抵扣,从而帮助企业减轻税负。 4.出口退税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计算和申报,适用税率划分不清楚的,全部从低适用税率来计算消费税税额。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应当分开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经分析,对于出口业务较多生产企业来说,可以考虑组建独立核算的外贸子公司,由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子公司,交纳消费税,再由外贸子公司将应税消费品出口,获得相同金额的出口退税,减轻税收负担。 三、消费税税收筹划风险防范策略 1.正确理解税收法律政策,注重税收法律政策变动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国家 政策法规 是不断修改完善,消费税税法的规定也是不断变化的,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域税收相关政策是不同的。税收筹划是一项长时期工作,因此纳税人不仅要正确把握现行税收政策变化导向,而且要经常关心税收政策变动,企业可安排专门人力来收集和处理税收信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2.加强筹划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税收筹划执业风险与税收筹划人员素质相关,税收筹划人员具有高的专业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高效税收筹划,降低筹划风险。这要求税收筹划人员不仅具备对税收政策的综合分析能力,而且具有丰富 经验 和完备理论结构。为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素质,减少由于知识结构欠缺所带来的税收筹划风险,企业必须重视人员的培训工作。 3.依法筹划,使税收筹划与税收政策方向相一致 税收筹划应当严格遵税收相关法律,税收筹划如果违法违规,给企业将会造成重大的损失。税收筹划成功与否,和是否依法筹划息息相关。纳税人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处理好避税与税收筹划两者关系。税收筹划必须符合税收政策方向,使企业在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同时,也顺应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意图。 猜你喜欢: 1. 税收论文参考 2. 浅谈增值税税法论文 3. 浅谈进口关税相关论文 4. 有关税务会计专业论文 5. 关于税务专业毕业论文

初中记叙文要求的字数是600字,因此我们用多事写一人,也是有限制的,通常是两三事,如若超过四五事,那么这样的文章就让人生厌了,因为写的事情太多,只能匆忙一笔带过。

房产税改革论文参考文献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作为商业经济主要经营场所的商业房地产发展迅速,但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及其他外部环境因素,商业房地产的开发、管理运营过程中存在巨大的投资风险。本文首先对商业房地产作总体概述,然后在商业房地产投资风险类别论述的基础上提出商业房地产投资风险防范策略,以尽可能的识别、评价并且防范商业房地产的投资风险,增加房地产企业的盈利。 关键字:商业房地产;投资风险;防范策略 一、商业房地产概述 (一)商业房地产概念 房地产按其用途可划分为住宅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和商业房地产等,顾名思义,商业房地产主要用于商业经营,包括各种零售、批发、休闲、餐饮、娱乐等经营用途。商业地产的形式多样,主要包括批发市场、购物中心、专业市场、品牌店、酒店旅馆、娱乐性商业地产和住宅的底层商铺等。工业园区一般不划为商业房地产。 (二)商业房地产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的商业房地产是伴随着整个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发展而逐渐发展起来的,1998年以前由于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商业房地产发展较为缓慢,较为有代表性的商业房地产建设项目有广州天河城、北京新世纪中心、东方广场。在1990年以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商业房地产进入迅速发展的时期,突出表现在商业房地产竣工面积的持续的快速增长。 但在商业房地产迅速发展的同时,其投资风险不断显现并成为房地产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威胁。我国商业房地产的经营管理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开发模式以“分割出售、售后包租”为主,建设完成就将分割后的铺面产权全部出售或部分出售,但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商业房地产的销售面积仅占到竣工面积的50—60%,待销售房产大量空置,造成了商业房地产空置率的居高不下,这就导致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润无法实现甚至成本也难以弥补,形成巨大的投资风险。 二、商业房地产投资风险类别 (一)政治风险 1.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由于国家政策的为预期的变化给商业房地产的开发造成经济利益的损失。房地产业作为一国最主要的固定资产投资,与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联系紧密,国家会通过与房地产有关的政策的调整以调节宏观经济的运行,这些政策包括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以及税收政策等。例如,在产业政策方面,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政策鼓励和支持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这势必会改变房地产业内部结构的变化,大量的资金会投向国家政策扶持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商业房地产的发展。 2.城市规划风险 由于我国城市规划尚不完善以及某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打造形象工程等原因,近年来国内一些城市出现商业房地产规划布局不合理、局部过热的现象。据统计,截止到目前,全国县级以上城市商业街存量已超过3000条,地、县级城市的部分新建商业街显性空置率达到15%,隐性空置率超过20%。另一方面,商业房地产的建设和运营周期长,在这期间的城市规划的变动会导致项目的彻底破产,大部分的建设成本收不回来,很多项目只能前功尽弃。 (二)经济风险 1.市场供求风险 商业房地产的市场供求风险是由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失衡所带来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商业房地产的供给过多,供过于求导致房地产的大量空置。其主要原因是随着近几年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利益的驱动使得社会上大量的资金投向房地产业,商业房地产的建设规模迅速增加,并且超过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居民的消费水平。另一方面,已建成的商业房地产项目不能满足市场的要求,市场的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为已建成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在区位、规模、结构等方面与商家的需求不一致,不能满足商家的经营的要求,造成这一风险的原因在于开发商没有实现进行完善的商业规划,不是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项目的开发,而是非理性的先开发后招商,这必然会造成市场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严重的市场供求风险直接导致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损失。 2.融资风险 商业房地产的融资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即由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变化给房地产企业带来的风险。由于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发展尚不完善以及受传统的投资观念的影响,房地产企业运用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受到限制,只能大量的向银行贷款。据统计,在我国的房地产企业中,大多数企业对银行信贷的依赖在70%-80%左右,对于商业房地产项目,其项目资金的回收期比住宅房地产要长,因此受利率变化的影响更大。利率作为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指标,2001年至2008年国家对五年以上贷款利率调整过18次之多(如图一),仅2007年就上调利率6次,上调总幅度在10%以上,这对于贷款数量巨大的产企业来说,会大大增加其融资成本。 (三)开发商自身经营能力风险 商业房地产业跨越房地产业和商业经营两个领域,不仅在后期的经营管理中要进行有效的商业经营管理,在前期的建设开发阶段也要做好充分的商业规划并进行有效的招商活动。而我国大多数商业房地产企业都是以经营住宅房地产为其主要业务,缺乏商业运营管理的人才及经验,套用住宅房地产的开发模式,没有进行有效的商业规划及招商活动,待项目建成后直接出售产权或者进行招租。产权的出售固然可以迅速的回笼资金,但现金流就此中断,不符合商业房地产建设的初衷及实现企业受益的最大化;由于商业运营的经验不足,商业房地产的出租中管理混乱,容易激发与商户之间的矛盾,严重影响企业的利益。 三、商业房地产投资风险防范策略 (一)按照国家政策及城市总体规划,规避政治风险 房地产企业应当时刻关注国家的宏观政策的变化,包括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以及税收政策等,并且要依据政策规定合理的调整经营业务的内容、经营方式、区位选择。例如利用在城市高新区建设商业房地产税收优惠的政策调整企业建设项目的区位,以获得税收优惠。 如上所述,城市规划风险对企业的影响巨大,因此房地产企业在新项目开工前既要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要依据城市发展规划确定商业地产项目的选址、定位、规模、档次,又要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对项目所处地域的人流、竞争状况、周边商业环境、交通状况等进行综合的调查研究,如果调研结果显示此次城市规划并不合理,企业开发商业房地产项目无利可图,就不要盲目的遵循城市的规划,应转向其他城市或地区以合理的规避城市规划风险。 (二)加强市场供求风险及融资风险的控制 1.根据市场需求量,规避市场供求风险 针对产生商业房地产市场供求风险的两个原因,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根据市场的需求量,合理安排建设规模以及种类,因为商业房地产的建设和运营时间长,所以以上的安排要在充分调查和合理预测的基础上具有前瞻性。例如,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未来几年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会大量建设,必然形成对商业房地产的冲击,因此就要适当的减少商业房地产的建设,以规避供过于求的风险。另一方面,一个商业房地产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后期的商业管理运营的效果,而后期的商业管理运营的效果如何又取决于项目开发前是否有一个完善的商业策划。只有对项目选址、业态定位、项目设计进行精心的商业策划,根据商户的业态、区位的需求进行建设,后期的管理运营才能顺畅的进行,商户才能实现其预期的经济利益,既避免与商户之间发生矛盾,又从房产的升值中获得更大的利润。 2.开拓融资渠道,防范融资风险 要防范融资风险中利率变化给企业带来的成本的增加,一方面可以通过固定利率贷款锁定项目成本,但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大力开拓融资渠道,提高自有资金比例,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要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争取上市融资或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也可以引进外资,扩大外资在企业总资本中的比例,通过以上措施减少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既能有效的防范贷款利率风险,又能通过上市或引进外资等改善企业的管理水平,学习国外房地产企业的先进经验,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加强商业房地产的管理运营,防范开发商自身经营能力风险 商业房地产的开发与其他类别房地产的最大不同在于项目完工后的管理运营阶段,因为项目成本的弥补、利润的获得都是在这一阶段实现,所以管理运营阶段就成为商业房地产开发中至关重要的阶段,对国内众多商业房地产项目进行研究可以发现,大多数开发项目的失败源于商业管理运营的缺失或不成熟。商业地产开发中,要防范开发商自身经营能力风险可考虑如下策略。 1.树立房地产商业管理运营的观念 商业房地产建筑工程的完工是进行商业运营管理的基础而不是整个项目的结束,商业房地产的增值靠的是后期商业管理运营而不是仅仅的产权出售获利,因此,国内的房地产企业应当改变套用住宅房地产的经营模式,树立房地产商业管理运营的观念,在项目完工后通过有效地商业管理运营存进房地产项目的不断升值。 2.增加人才储备,完善管理运营 商业房地产的管理运营涉及房地产开发和商业运营两个领域,因此需要具备这两个领域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人才进行项目的合理商业规划和招商活动。房地产企业可以与高校联合,按照企业对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设计培养计划,培养企业所需要的人才。 3.统一经营主题,建立商业品牌 一个商业房地产项目中会有各种不同的业态,现代商业房地产管理运营的精髓就是要把松散的经营单位和多样的业态统一为一种经营主题,最终建立一个被消费者认同的商业品牌。根据各地区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环境和项目经营规模,通过对项目中商户进行统一招商和物业管理,实现项目经营的精准定位,发挥整合优势,以避免商铺之间的定位参差不齐、难以统一形象的弊端。在经营主题统一的情况下,通过引进主力店和品牌店,在主力店和品牌店的影响和带动效应下,逐步树立项目的商业品牌。 参考文献: [1] 王珍莲.新时期我国商业地产开发模式走向研究[J].建筑经济, 2007,(07) . [2] 李翔.商业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分析与研究[D].重庆大学, 2008 [3] 杨福涛.商业房地产投资风险评价及规避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8 [4] 高嵩.商业房地产企业如何打造核心竞争力[J].辽宁经济,2009,(05). [5] 崔晶莉.我国商业房地产市场利用外资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19).

浅谈西方经济学论文范文

在各领域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写作的过程是人们获得直接经验的过程。你知道论文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我整理的浅谈西方经济学论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 要:西方经济学是高校财经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其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要学好这门课程对刚进入大学的新生而言有一定的难度。结合亲身教学实践,提出自己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西方经济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思考

一、西方经济学的性质

西方经济学作为高校财经类、管理类本科生的核心课程之一,是学生进入大学学习接触的最早的专业基础课,它分为《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两部分,跟高中课程比较,是学生学习知识和学习方法的一大转折点,其理论性强,专业程度高,面对从未接触过的经济理论和大量的经济模型的大学新生,学生们普遍都产生了畏惧心理,都有抵触情绪。那么如何教好这门课,如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就成了广大教师的必须认真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由于西方经济学具有理论性强、抽象、难理解的特点,同时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的理论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上形成的,比如,序数效用论者用无差异曲线分析方法来考察消费者行为就给出了关于消费者偏好的三个假定等,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方法都是借助抽象的数学模型来解析经济现象,应用数学分析工具来经济学论题是很常用的方法。西方经济学在消费者行为、生产理论、资源配置、资源利用、就业失业、货币供给、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方面的理论为社会经济生活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借鉴。鉴于西方经济学特殊的课程特点,很多学生在学习西方经济学的过程中感觉困难。因此要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必须要求学生端正自己的态度,转换自己的角色,从高中的灌输式教学转换为自我学习为主,培养学生对经济学的探索思考和学习的兴趣。

二、贵州民族大学学生特点

笔者长期以来一直从事西方经济学的教学工作,且担任过四年班主任,经过与学生接触,发现我院学生在学习西方经济学时普遍有以下特点:

1.数学基础薄弱。贵州民族大学商学院学生普遍具有数学基础薄弱的特点。由于西方经济学分析方法有定性分析和定量相结合、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要求学生在学习的时候有一定的数学基础,我院经济学和金融学专业该课程一般是大一下学期开设,其他专业是大二上学期开始开设。而学生大一的时候仅仅学了高等数学,概率和统计还没接触,学生数学基础参差不齐,导致学生普遍不愿进行定性分析,一看到需要相关的数学知识,从心理上就产生了畏惧。

2.感性认识多于理性认识。我院学生对老师授课课程中关于经济学家的逸闻趣事很感兴趣,而一旦讲到图形、表格、函数公式推导等内容时则表现得较迷茫。经济学分析中的实证分析方法需要用到数学思想,理性成分相对较多。

3.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不强,大多处于被动状态。根据笔者教学实践经验来看,笔者在第一次课的时候会提出学习三步骤的要求:课前预习,课堂听讲,课后习题。但是在后面的教学中有很多学生并没有按照要求去做,在学习上非常被动,没有预习的同学上课大多都听不懂,由于西方经济学是一个系统性的课程,其理论连贯性很强,最终会产生恶性循环,一学期下来都听不懂;有些即使暂时听懂,但是没有真正理解,过后不久就会忘记;有些看着懂,但是自己不去做题,不去琢磨,就会出现“眼高手底”的现象。

三、提高教学效果的思考

针对以上我院学生特的特点,笔者认为要提高学生学习西方经济学的兴趣,提高教学效果,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定位要清晰,目标要明确。进入课程学习之前要让学生明白,学习西方经济学要达到的目标是结合社会需要来培养人才,即社会需要什么人才,要求有什么知识结构能力。首先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基本功,对理论体系把握清楚,重点掌握,西方经济学成为很多学校考研的必考科目,因此要求学生学完后能达到考硕士研究生没问题。要达到这个要求,就必须做到课前预习,课中跟老师思路走,课后复习思考三步骤。培养学生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能力,会用经济学的思维方式来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第一节课就应该给学生充分讲解什么是西方经济学、为什么要学习西方经济学以及如何才能学好微观经济学,该门课程要达到的目标,让学生从思想上端正自己的态度,引起足够的重视。从笔者这几年的教学实践来看,学生们通过第一次课后,基本上都能认识到西方经济学这门课的重要性,也表示要学好这么课虽然有一定的难度,但只要下足够的功夫,有信心学好西方经济学。

2.掌握方法,事半功倍。笔者多年来讲授西方经济学,与学生接触较多,学生普遍反映西方经济学理论性强,图表模型多,学习起来抽象,枯燥乏味。教师在教授课程中和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都要掌握方法,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首先,教师授课改变以往“灌输式”教学—老师讲课学生听课的模式,多利用现代化教学方式,采用重点内容老师讲解,学生讨论消化的模式,理论联系实际,多结合身边新颖的、生活化的案例来阐述经济理论,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理论,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挖掘学生的潜力。如“蛛网模型”可以利用农民生产的实例加以讲解,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

其次,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除了利用多媒体进行PPT展示以外,还要给学生进行视频教学,给学生介绍主流经济学网站,多了解掌握经济热点问题,让他们主动进行浏览学习,拓宽视野,提升学习兴趣。我院学生与经济学大师正面接触的机会不多,除了学校邀请专家讲学作报告以外,要利用网络自己主动接触获取相关信息,就要在上课的时候由教师适当地引导学生,而不是一味地讲书上的内容。

再次,西方经济学的很多知识点具有相类似性,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将这些知识点串联起来讲解,以便帮助学生温故而知新。由于我校是二本,学生的基础比国内某些一流院校学生要稍微差些,尤其是数学基础。部分学生在理解问题的时候反应稍微慢点,因此老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多点耐心,能不厌其烦地给学生讲解,尤其是某些联系比较紧密的知识点。如无差异曲线和等产量曲线为什么都是向右下方倾斜且都是凸向原点,收入预算线与等成本线等,可以通过对比分析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知识点。

最后,要求学生课后多做习题,巩固学习效果。由于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强,各知识点衔接紧密,且有较多的图表,需要一定地数学基础,对相关的数学知识点部分要多复习,能很好的将数学知识利用到经济学上来,用数学理论解决经济问题,如一阶倒数与边际分析方法。因此必须要求学生除了课堂认真听讲外,在课后要多做习题,教师每讲完一章要多布置习题,来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培养学生的经济思维能力。

另外考试方式的转变也很重要。对学生进行考核是衡量老师教学、学生学习效果的手段,科学的考核方式能帮助教师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从笔者教学实践来看,我院学生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临时抱佛脚”的心态,在平时上课不重视,专等老师期末划重点,然后把老师的重点一抄一背,保准能通过,这也成了学生们的考试法宝。因此要打破学生的这种依赖心理,要采用多种考核方式相结合的方法,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相结合。首先教师在上课第一节课就要明确告诉学生期末绝不会划重点,重点就在平时上课内容中;其次考试题目多样化,除了常规习题外,还要有开放式的论述分析题,让学生利用经济思维方式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最后笔者认为应该加大平时成绩的比例,来督促学生平时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改变“临时抱佛脚”的`突击学习法。

四、总结

西方经济学是一门理论性强、抽象、难于理解和掌握的学科,要提高教学效果,就需要教师和学生从思想上给予重视,端正态度,教师根据学生自身的特点掌握教学方法,因人施教;学生要掌握学习方法,教师和学生相结合,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张志娟.《微观经济学》课程教学方法浅谈[J].当代经济,2012,(2).

[2] 陆辉.关于西方经济学教学的三点体会[J].科教文汇,2008,(1).

[3] 王彬,郑兴无.行业院校管理类专业微观经济学教学改革的实践——以中国民航大学为例[J].高教论坛,2011,(3).

[4] 张岩.西方经济学教学过程中的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12).

一、经济学案例的选编

1.经济学案例要贴近生活。

许多教材在讲替代关系时常以茶叶和咖啡为例,这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没错,但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生活习性差异较大,有些地方,如广东,喝茶成了他们生活的一部分,咖啡根本无法代替,尤其是那些喜喝功夫茶的人更是如此。类似的例子还有大炮和黄油。该案例虽能反映稀缺资源配置的原理,但黄油离中国学生似乎有点远,而且对于普通消费者,二者既非替代也不互补。这就说明,经济学案例的选择,应该尽量从生活实际出发。

2.案例要与理论紧密结合。

西方经济学的教学目的是通过教学活动使学生掌握西方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并能运用这些基本理论和原理分析、解决实际经济问题。说到底,案例教学是理论教学基础上的一种辅助教学方法,是为理论教学服务的。因此,选编的案例必须反映经济学原理的典型特征和一般规律,要能揭示案例的内在联系和经济学原理的有关特征。

3.经济学案例来源要多样化。

经济学案例来源首先应该是丰富多彩的经济现实生活,尤其是热点经问题。因为这类案例能引导学生走出象牙塔,关注现实生活,极大地培养学生对经济学的兴趣,大家都知道,兴趣才是最好的老师。当我们用鲜活的经济生活成功地吸引了学生,使他们关注经济生活,甚至让他们养成了定时收看新闻联播、经济半小时、经济观察,并且关心国家的经济生活的时候,我们可以说,我们的经济学教学任务已经完成了一半了!

二、经济学案例教学的课堂组织

1.正确处理师生关系。

现代教育理论认为,教学中教师居于主导地位,学生才是教学的主体。案例教学就是要在老师的主导下,利用鲜活的案例,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案例教学中,教师或在课堂当堂呈现案例,或布置学生课前阅读相关材料。然后引导学生思考、讨论,得出自己的观点。讨论案例是案例教学的中心环节,教师要创造机会让学生走向前台,展示自己的观点。教师则由前台转向幕后,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应当组织和引导学生运用已有知识和经验进行讨论、交流,发现问题和分歧,尽量让学生自己解决,如果学生自己不能解决,则应选择适当时机给予解答。教师在学生讨论过程中,除了应该把握讨论节奏,控制教学进度外,还应当关注每个学生的表现,不断启发、诱导学生开动脑筋,尤其应鼓励学生勇于独立思考,形成独特见解。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的能力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得以锻炼和提高。

2.正确处理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的关系。

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有其完整严密的理论体系,课堂教学的主要任务就是向学生展示这些理论,案例教学则是要通过生动可感的实例来图解,或补充说明这些理论。很明显,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是主次关系,案例教学应服务于理论教学。这是因为,一方面,经济学具有独特的科学性与严谨性,理论教学中严格的理论推导过程是训练学生经济学逻辑思维能力的重要手段。学生就是在这一系列看似枯燥的训练过程中,学会了对经济现象的数学描述和严格的逻辑推演,掌握了一系列经济范式并试图用这些范式去认识纷繁复杂的经济世界,形成了对现实经济世界独特的分析、判断、归纳和预测的能力;另一方面,课堂教学中学习的概念、公式、定理、公理,是案例分析的基础。显而易见,没有概念和理论的讲解,仅仅从案例中得到结论,难以让学生建立起全面的理论结构,学生获得的必将是零散的不系统的知识点。因此,充分地讲解基本理论是学生学好经济学的基础。经济学不能像MBA教学那样可以以案例为主。相反,在经济学教学中,案例教学只能是理论教学的辅助,是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抽象、枯燥的理论知识的。

3.案例要服务课堂教学的需要。

尽管借助生动的案例,可以深入浅出地讲解理论,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案例教学不能因此替代教师的课堂讲授。教师在课堂讲授时,对案例的运用要紧扣课堂教学的需要,而不仅仅是为了引发学生的兴趣,成为哗众取宠的工具。在课堂中,对案例的运用,一定要把握好度。为此,教师一定要做到:首先,要明确案例在课堂讲授中作用。案例在课堂理论讲授中可以是对理论的注解和延伸,可以是对理论的具体应用,也可以是为了拓展和提升学生的思考。只有当教师明了案例的作用,对案例的运用才能恰到好处。其次,引用案例要根据学生的知识水平与社会阅历来控制案例的难度。为了便于学生理解案例,最好要向学生交代案例的背景,同时案例的引用要尽量完整精简,既不能根据个人好恶随意取舍,更不能断章取义。最后,为使案例较好地发挥作用,案例应该有鲜明的主题,应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设计一些问题以启发学生的思考。

摘要:

随着我国房产税改革方案的提出以及沪渝两市的试点情况,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必将迎来全新的挑战和机遇。工商管理对规范房地产经济发展,平衡行业内部竞争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文章对工商管理的特点进行了简单分析,针对房地产经济和工商管理之间的内在联系作了剖析,探究了工商管理对房地产经济的促进作用,以期对相关工作起到一定参考作用。

关键词:工商管理;房地产经济;内在联系;促进作用

房地产经济发展的好坏和国家整体经济发展具有直接关联,其既是国家宏观政策的体现,也是市场环境的外在表征。工商管理是对各行各业的监督约束,通过明文规定对行业内的各种行为进行检查和规范。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通过工商管理加强其行业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对维持房地产经济持续发展和保证市场秩序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工商管理特点分析

工商管理从其性质上看属于政府职能部门,但是,其和常规的职能部门又存在一定差别。工商管理的核心工作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各行各业进行监督管理,以此确保各行各业经济发展科学合理。通过工商管理的定义不难看出,其只是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不具备直接干预经济活动的权力。因此,可以说工商管理是市场经济的框架,市场经济只有在工商管理的范围内才能确保良性健康的发展,一旦超出工商管理的范围,就可能导致一些违背市场规律、法律法规的行为出现,最终对市场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从实际工作看,工商管理具有很高的灵活性,对于不同经济体或是不同的行业,工商管理可以采取不同措施手段展开相关工作。但是,在这高度的灵活性当中,又有一部分维护不变的核心内容,比如我国经济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等。只有以我国的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作为不变的核心,以此构建灵活多用的工商管理工作模式,才能取得最好的工作效果。工商管理从范围上看是很大的,其不仅涵盖了各行各业,在管理形式上也可以分为有形监管和无形监管两种。有形监管就是工商部门通过既定的准则、确定的流程等展开相关工作。而无形的监管主要是凭借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和市场交易等对各行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管,以此实现市场经济平稳发展。

二、房地产经济和工商管理的内在联系

(一)房地产经济是工商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

在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下,房地产经济也表现出了强力的增长。尤其是在我国经济水平整体提高之后,普通居民对住房的需求不断增长,直接刺激我国房地产行业大幅进步。但是,在房地产行业飞速发展的背景下,也表现出了不少问题,尤其是在房地产规模迅速扩大之后,对应的监管制度和措施缺少,导致房地产行业出现了一些乱象。因此,作为工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经济对工商管理工作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是工商管理工作不断进步的重要基础。

(二)房地产经济和工商管理可以实现互补互助

房地产经济想要快速、健康、稳定的发展,离不开工商管理的监管约束。同理,工商管理工作的进步发展也离不开房地产经济的支撑。房地产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环节,其具有风向标的作用,通过房地产经济的发展情况,就可以对其他行业的发展情况作出基本预测。而工商管理是保证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重要手段,即工商管理工作不断发展进步,就可以促进房地产经济进步发展,而房地产经济发展进步又可以反向推动工商管理进步。所以说,房地产经济和工商管理具有互补互助的作用,二者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三)工商管理为房地产经济发展助力

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具有许多关联因素,比如市场需求、行业竞争、关联行业发展以及工商管理等。在这些众多因素中,市场需求和行业竞争等都属于房地产经济的直接关联因素,而工商管理属于外部刺激因素,这两类因素在不同的层面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虽然工商管理自身也存在一定缺陷,无法全面地对房地产经济发展起到监管作用,但是,其仍然可以通过现有的制度和政策对房地产经济发挥推动作用。尤其是在美国发生房地产泡沫之后,我国更应该加强工商管理在房地产经济发展中的监管作用,以便为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助力。

三、工商管理对房地产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分析

(一)促进房地产市场更加规范合理

房地产市场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了不少不合理的行业现象,给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不小的限制。基于此,通过加强工商管理对房地产行业的监管,可以有效减少这些不合理现象。比如,拿地是房地产企业规划布局的重要环节,也是竞争最为激烈的一个环节。但是,在某些地方,房地产企业拿地存在一些暗箱操作,或是一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这给整个房地产市场带来了一股不正之风,扰乱了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因此,通过工商管理的强力作用,依据各项规章制度对房地产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管,对其中存在的不合理操作进行严厉打击,以此逐步规范完善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经济良性发展。

(二)维持房地产经济发展秩序

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合理的现象,打破原本有序的经济发展局面。加之金融危机对我国造成的冲击,进一步扩大了经济发展有序局面被打破的问题,导致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出现混乱。出现混乱会导致不正当竞争加剧、消费者利益受损、房地产企业经济效益下滑以及关联行业发展前景走弱等问题。因此,基于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通过工商管理确保这些政策在房地产经济发展中得以落实,对恢复并维持房地产经济发展秩序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不仅如此,通过工商管理的强力规范作用,还可以最大程度减少房地产行业中的一些风险因素,确保房地产经济可以实现有序发展。

(三)有效的风险防控

风险防控是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发展中所必须予以重点关注的问题,但是如何全面完善风险防控,却有待进一步研究。对房地产经济发展而言,风险防控的对象因素众多,各种规章制度都会对房地产经济造成影响。风险防控不仅仅是企业的事情,也是工商管理的重点工作,因为保证企业安全、良性的发展是工商管理的职责所在。于工商管理而言,其风险防控相关工作主要是从监督管理的层面入手,发现房地产经济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风险因子,并及时提出对应的风险应对措施,或是责令企业对存在风险因素的方面进行整改。

(四)保证消费者利益

工商管理的意义不仅在于维护行业的经济发展,其还需对消费者的利益进行保证。就房地产经济发展而言,消费者利益受损的事件出现频率颇高,各类新闻中均报道过相关新闻。在房地产行业中,消费者遭遇最多的问题就是房屋质量问题。相对房地产企业而言,消费者属于弱势群体,其在利益受到侵害时难以得到客观公正的对待。因此,通过工商管理打击房地产经济发展中侵犯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可以较大程度保证消费者利益。

(五)指引房地产经济发展方向

工商管理在某种程度上是国家政策制度的反映,其可以体现出国家未来经济发展规划的动向。不仅如此,工商管理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具体手段,可以从外部对房地产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在房地产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通过工商管理指引其未来的发展方向,对房地产经济的进步具有积极效用。

四、结语

房地产经济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在房地产市场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工商管理的作用逐渐凸显。在房地产经济中加强工商管理的相关工作,可以对房地产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市场秩序、风险防控以及消费者利益等方面都发挥出显著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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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国瑞。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研究[J]。商业经济,2014(08)。

[3]曾美英。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探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4(10)。

[4]陶连辉,苗博凯。论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19)。

要的是房地产行业整个行情的不仅仅只是商业地产的....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财税机制研究论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写过论文吧,论文是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说理文章。那么你有了解过论文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财税机制研究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 :实质性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的宏观经济管理控制目标,更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共同富裕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愿望。本文针对当今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财税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立足于中央与地方两个层面,提出具体改进策略,以期为我国财税机制的优化提供有利参考。

关键词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财税机制;

充分利用区域天然优势,改革优化财税机制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快速发展与稳定发展的有效措施。区域优势存在差异是区域长时间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也是区域之间经济发展失调的基础性原因。而财税制度作为外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对区域优势不明显地区产生有效的弥补作用,进而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根据对欧美等发达地区相关资料的调查,发现创新与优化财税机制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可行性方式。

1、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有关财税机制的问题解析

财税分配机制存在缺陷

财税分配机制涉及范围广阔,主要包括财税收入在地方政府、经济圈与中央之间的具体比例关系。财政收入大量税收项目中,主要支柱性税收占比近90%,这些支柱性税收也就是较为常见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营业税三个方面,其余非税收财政收入主要是对国有资产的有偿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对上述现象进行合理分析,我们能够发现我国财税分配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区域产业税成果微弱。对2015年三种产业的税收供给量展开分析,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第三产业税收贡献率为,第二产业税收贡献了为,第一产业则为,产业结构相对而言比较合理。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财政收入的关键内容,具有极为明显的政策导向作用,有些地区过于依赖非税收作为财政收入来源,这将对税收宏观调控作用造成负面影响,征税结果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不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1]。

财税权限机制存在缺陷

我国现行的财税权限机制主要包括财政收入支配、财税政策拟定发布、财税执行管理等权限。将地方和中央财政支出作为案例进行分析,依照固定比例将财政支出具体分为三种类型,即地方主导型、中央主导型以及地方责任型。据统计显示,2015年全国23种财政支出项目当中,用于国防军事、国际外交、燃油物资储备等工程的财政支出占比,中央主导型财支的一半以上;用于公共设施、安全、设备运营等17种项目的财政支出占比地方主导型财支的一半以上,由此可见,地方财政支出支配权相对更大,但也同时肩负着更多的公共事业责任。这种财税权限机制存在比较严重的缺陷,主要问题体现在地方财政权限和公共事业责任匹配度不足。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之间的比例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维持在3:7的局面,直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实行分税制以后,中央财政收入比重逐渐上升至55%。2006年以前,中央财政支出与地方财政支出比例同样是3:7,2013年到2016年地方财政支出一度超过80%,大幅高于总财政收入。当今,地方事权与中央事权在法律层面并没有具体界限,通过二者财政支出比例可知,中央将大量支出任务交付于地方,例如上述23种财政支出项目中,就有2种为地方责任型、17种为地方主导型。地方政府肩负大量本应由中央承担的教育、交通、农林、国土等公共事业的建设,引发地方和中央之间的公共事权偏移错位现象,使地方经济发展陷入窘境。

2、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机制策略

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稳定的发展,必须对相关财税机制、政策加以优化和完善,放宽我国大量欠发达地区财税管理权利,为其供应接二连三的优惠措施,进而从国家层面对经济发展形成促进作用,提升公共事业和人民生活均衡水准,不断减小东北、西北等欠发达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差距,进而良好完成协调稳定发展的根本目标[2]。

优化财税分配

优化财税分配机制应从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优化共享税比例。在我国营改增战略事业的驱使下,地方政府能够在短时间保有地方财政实力,但就长远角度来讲,仍然不够完善。因此,应在完全取消营业税以后,重新构建增值税具体分享占有比例,使地方政府分配比例达到40%。同时,为加速我国大量欠发达地区经济进步,提高对此类地区的鼓励和支持力度,应对偏远山区、产业优势严重欠缺、资源干枯、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欠发达或困难地区进一步增加五到十个百分点的分成。此外,还应逐渐取消城建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项目以企业、行业为基础进行税收分享的现行方式,应给予省级以下立法部门或地方政府自行规定增值税划分规则的权利。

第二,优化或重塑地方税收系统。国家应尽快推出资源税整改措施,例如将石油、天然气、水资源、森林资源等归纳为征税体系,以从量定额、从价定率的角度实现从价计税,从根本上提高自然资源负税能力。然而,对于欠发达地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传统资源城市应依照具体情况实施减免赋税的政策;优化个人所得税,根据具体行业和普适性计税方法,拓展综合所得税内容;深化房地产税收项目改革优化,使传统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合二为一,由地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税率。

改革财税权限

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应对现行财税实施全方位改革。一方面,将地方和中央之间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具体划分,让其界限清晰。例如,中央应负责九年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事业,负责国家安全、外交、消防、警察等安全类事业支出,而地方政府应负责地方区域内城市中的公共交通、公共环境建设等事业的支出,将高速公路、铁路、航空等大型交通运输事业,水利、电网建设等大型工程建设事业设定为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支出,并根据我国目前国情,明确比例;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中央占有、支配财政的权利相对较大,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可根据地方具体情况,适度放宽该区域政府的财权。例如,以科学、客观、合理的形式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确定权、解释权、减免权等。

在分税制度背景下,地方和中央均有着不同程度的独立税收,应给予地方政府关于固定税收的管理权限,并且该权限必须以独立自主的模式存在,将非全国性征收的税收立法权、减免权交予地方,在中央制定全国性征收的个人房产税、资源税等地方主要税收法律的同时,给予地方适当的减免权和细微调整权,进而为地方财政实力增加和经济增长提供有力保障[3]。除此之外,我国还应对财税绩效评价体系进行合理完善。例如,明确协调发展标准,构建以国家为主体,省级、地方政府相互配合的绩效评价规则。其中,财税评价的主体机构应包括审计部门、立法部门、税务机关以及财政机构等,将责权制度应用于财税评价工作上,实现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制约合理的新局面,扩大评价的内容范围,将财政分配的整体过程全部划分到评价体系当中,加大力度对税收管理、财政收入等工作的绩效评价。

3、结语

综上所述,合理、科学、符合我国国情的财税制度是确保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就目前我国现行财税机制而言,在制度、权限等多个方面存在问题,对其进行优化和改革是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之路。中央和地方应立足于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我国财政机制,进而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奠定基础。

4、参考文献

[1]马万里.中国式财政分权经济增长导向型特征分析-兼论经济持续增长与社会和谐发展的体制约束[J].社会科学,2014(09):32-42.

[2]徐丽媛,王胜伟.借鉴“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创新生态补偿财税责任制度及其立法完善[J].兰州学刊,2014(08):136-142.

[3]陈厚义.后发地区财税制度改革的特征问题、动力体系与应对策略[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4,30(05):3-9.

房产税税制改革研究论文设计目的

目的是给地方政府增加稳定的税源,培育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现在的地方政府,卖地是第一大收入。数据显示,2018年土地出让金是万亿,占据地方收入的40%,比例极高。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离见顶越来越近,可卖的土地资源也会越来越少,卖地收入必定下降,需要培育新的税种,瞄准房地产存量市场的房地产税就成为必然。

如何征收房地产税才合理?

首先,根据价值,即房屋的市场价值。第二,根据租金,房子值多少钱。第三种方式是按单位加载,也就是说,按套,一套多少。事实上,按单位和单位征收财产税的方法主要用于前苏联和东欧国家。这种收集方法不科学。根据中国的国情,人口多、地域广、地区差异大,按房屋市值计算税费实际上是唯一的选择。因此,房地产税可以设计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国有土地租金,另一部分是公共服务税。

征收房地产税对房地产有什么影响?

房产税的征收与房价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房价水平取决于供求关系。无论怎样征税,全国各地的人都来北京买房,房价还是不会下跌。只要需求大于供给,房价就必须上涨。一旦征税,房价就等于上涨了,这会抑制需求。但恰恰相反,你征收的税是用来提供公共服务的。一旦服务质量得到改善,也将刺激需求。通过这种方式,两者可以相互补偿。最后,谁赢谁赢取决于具体情况。

房地产税到底有什么用?

有几种理论:一种是它可以缩小贫富差距。持有房地产的人越多,纳税越多;二是以物业税取代限购政策,进行税制改革;此外,据说征收房产税是政府增加收入的一种手段。毕竟,这是政府从无到有的额外收入,用于补偿地方政府的收入,这样他们就不必促进土地融资,减少未来房价上涨的驱动力。

扩大房地产税是为了更好的针对房地产市场,也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障,真正需要住房的人的利益。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目的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目的,房地产税可说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方式,亦或是取代土地财政的保障,但普通老百姓对于房地产税最关心的更多是会不会带来房价的下降。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目的。

房地产税之所以被提上日程,有三大背景: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取代土地财政、推进共同富裕。

其一,房地产税改革是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

未来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步进入存量房时代,地方财政收入结构面临转型,保有环节税种房地产税征收的必要性上升。

其二,房地产税是地方税,大概率全部归地方政府所有,这将为取代土地财政提供可能。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部分一二线城市已经开始遭遇土地资源枯竭的尴尬,这就凸显了房地产税的重要性。

其三,推进共同富裕,房地产税更被赋予“调节高收入”的重任。

根据央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我们国家的城镇家庭都已经有了房子,户均拥有住房套。所以,向多套房持有者开征房地产税,是推进共同富裕不可或缺的一环。

接下来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会做哪些改变,得看具体的试点细则了,太平洋房屋交易服务中心副总经理廖峰认为,房地产税改革一定程度上可以大大遏制投机性购房行为,让住房回归居住本性,更好地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综而言之,房地产税是更加市场化的房地产调控方式,对购房者更加公平,政策预期也更加稳定,可以与金融、土地等改革一起共同推动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形成,也更加契合我国房地产市场从开发时代向存量房时代的转变,从而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市场化、法制化、长效化。

“炒房致富”时代行将落幕

有专家表示,征收房地产税,一方面将有力缩小居民财产差距,调节房地产市场住房供给;另一方面可助力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依赖。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认为,过去全国仅上海和重庆试点房地产税,试点较少且整体效果不明显,缺乏全国推广经验。

“所以我认为,未来新的房产税政策,将会对多套房持有者产生较大打击,对拥有自住房的普通人影响较小。”黄炜称。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征税范围和税率来说,会有比较大的免税面积,普通老百姓不用交税。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则认为,一般而言,三四线城市不会进入“第一批”的先行位置。

陈文静认为,预计部分核心城市先行试点概率较大,一方面这些城市普遍面临居民住房难题,房价相对较高,亟待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而房地产税有助于增加二手房和租赁房市场流动性,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另一方面,这些城市目前处于或逐步进入房地产存量市场,房地产税可以作为地方税收的重要补充。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房地产税立法、改革和试点,是基于规范调节高收入的目标而进行的,房地产税和其他政策一起,将形成组合拳,真正为当前开启的共同富裕探索之路保驾护航。当前房地产各参与者需要注意,“炒房致富”想法不可行、不可靠、不可有。后续居民家庭的可支配收入也应该更多投入实体经济,执迷于炒房将面临很大的风险。

会对楼市有何影响?

房地产税可说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方式,亦或是取代土地财政的保障,但普通老百姓对于房地产税最关心的更多是会不会带来房价的下降。

房地产税最早进入公众视野缘于打击炒房。从市场法则考虑,以税收作为杠杆对持有环节进行调控是抑制投机的最佳办法。但房地产税与房价的下跌之间,并不能简单地划上等号。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认为,“征收房地产税能够避免对房价市场变量进行行政控制,同时也是一个好的市场调节长效机制。”

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首席宏观分析师罗志恒也表示:“征收房地产税可以降低房价上涨预期,有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从中长期来看,房价受到多重因素影响,房地产税只是其中一个变量。但短期来看,房产地税试点则是向社会传递强烈的调控信号,会扭转市场对于“房价永远涨”的预期,有稳定房价的作用。

“当前房地产各参与者需要注意,‘炒房致富’想法不可行、不可靠、不可有。”严跃进表示,虽然近期信贷政策有放松的可能,但房企和购房者等都应理性对待。“后续居民家庭的可支配收入也应该更多投入实体经济,执迷于炒房的行为将面临很大的风险。”

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摘要】房地产税费制度是房地产市场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健全房地产税费制度,对于充分发挥国有土地资源的效益,防止其流失,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等都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正常发展带给我们对现行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本文通过分析现存制度的弊端和国外相关制度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一些建议。【关键词】房地产 税费 完善 宏观调控【正文】税收杠杆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房价飞涨,房地产业发展,大到影响市场交易能否顺利进行,国土资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小到影响城市居民能否安居乐业。在这种持续高温的态势下,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为遏制畸高房价,给过热的房地产市场降温,税收的杠杆调控作用不容忽视。科学的房地产税费改革比其他控制土地、提高利息、加征房地产转让税等控制房产热的措施都要有力有效。因此,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发挥其对于经济的宏观调控功能已是时之所需,势在必行。一 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现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房地产税费制度也逐渐确立和完善。我国的房地产税费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房地产税收,一是房地产费。(一)房地产税制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在税种的设置、税目、税率的调整、内外税制的统一方面逐渐完善起来,形成了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复合税制体系。按照征税客体性质的不同,可将房地产税收分为四类: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行为税(包括印花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化建设税费改,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2005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有关部门就《中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报告》进行研讨。该会议明确了我国从2005年开始就新的税制进行设计,并在合适的城市进行模拟运行。政府目前正积极推进以“明租、正税、清费”为改革方向的房地产新税制的改革。(二)房地产费制。房地产费是指在房地产市场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它是国家机关为房地产方面提供某种服务(管理)或国家授予他方开发利用国家资源而取得的报酬,它也是国家在房地产方面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根据有关规定,现行的房地产费主要有三类:一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在房地产一级市场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土地使用费,主要包括地租,国家对土地的开发成本,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二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管理房地产业所收取的费用即房地产行政性收费,主要包括登记费,勘丈费,权证费,手续费和房屋租凭登记费及其监证费;三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或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即房地产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拆迁管理费,房屋估价收费等。二 现行房地产税费体系存在的问题通过不同的税种,我国对房地产业的发展进行着多层次的调节,但现行的房地产税种的设置,绝大部分是参照其它行业的税种,没有考虑到房地产业自身的特点,因而这些税种结构已不适应房地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一)宏观税制的缺陷。首先,房地产交易缺监控,税收征管难度大。一是没有普遍建立起房地产评估制度,房地产交易只能以实际成交价为准,加之法律又没有设置针对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的房产交易,政府有权优先收购的规定,这便为炒房提供了条件;二是没有严格的注册登记制度,使税务机关面对纳税人的虚假申报常无从查证。其次,“隐形市场”中逃避税,国有资产流失大。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未补交出让金、补办出让手续,或集体所有土地未经国家征用即也是未交出让金,而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对此两种情形是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还是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征,如何计算增值额,这些都是法律的空白。第三,出让、转让土地界限不明,税收征免难以确定。一是两类所有权土地纳税主体难以确定。法律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城市管理法》又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这样实际上集体所有土地正在逐步国有化,使两类土地所有权在现实中难以确定,并使派生的土地出让、转让不易划清,从而影响了纳税主体的确定,具体的征免界线也难以把握;二是性质不明的房地产公司,征免界限难划定。目前许多“房地产公司”挂靠国土部门,又是法人又得履行行政职责,体现政府意愿,致使税务机关很难分清公司业务中哪些属于政策性“代理”,哪些属于“自营”项目,征免界限难确定。(二)微观税制的缺陷。首先,税种分布结构不合理,保有环节相对偏轻。这个环节主要调节政府与房地产占有者之间的收益分配,目前的结构会使土地成为保有者的无息贷款,加之保有阶段的增值几乎都流向保有者,致使更刺激了房地产投机行为;保有阶段的低税负致使流通环节负担过高税负,助长了隐形交易,逃税现象。其次,计税依据不合理,税负不平等。如房地产税从价与从租计征税率差别甚大,导致隐形市场泛滥;现行的契税区分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纳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都实行内外企业有别制。第三,单个税种征税范围有待扩大。一是现行税制中除耕地占用税外,其它各项税种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征税主体均不包括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这无形中丧失了国家对这部分房地产的管理和调控;二是城镇土地的规定中也排除了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拔款的单位自用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房地产。(三)税费关系缺陷。首先,房产费项目过多,征收不规范,费明显重于税。目前行政收费多缺乏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主体不一,乱收费,乱摊派现象严重。据了解北京征收的各种费有40多种,有的地方多达近100种。据调查,房地产业的政府收费占到了税费总额的75%以上,土地成本中,收费项目占30%,土地出让金占50%,税占20%,明显费大于税,权大于法。其次,税费并举,重复课征,双重负担。最为突出的例子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营者既要支付土地使用费,又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三 借鉴国外经验 完善税费体制的改革与建议(一)各国税制的共性1以税为主,费为辅。国外一般要缴纳的房地产规费仅占房地产价值的2%左右。并充分遵循“谁受益,谁纳费”的公平原则。2重保有,轻转让的税收分布结构。各国土地税都由土地保有,经营,取得三征税环节组成,各国房地产权属转让的税收较少,而重视保有环节的征税。3坚持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基本原则。除公共宗教慈善等机构免税外,其它均为纳税对象。少税种避免了税种复杂带来的高管成本和重复征税的不公。在前两者实现的前提下,低税率实现了税负的减轻,保证了稳定的财政收入。(二)我国税费改革的建议1规范我国的法律体系,健全宏观税收配套体系。首先,要完善房地产税收法规。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的层次较低,涉及房地产业的大多是行政法规和规章,缺乏足够的法律统一性和权威性。“有税必有法”,为了维护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制定相关税收法律,依法计税,减少行政干预。其次,建立完整而系统的房地产评估制度,即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监督下,由具有专业资人员组成的专门机构。等时机成熟悉后再建立房地产评税制度,在税务部门建立房地产的评税机构,对纳税人应负房地产税额给予法定的评估。第三,建立房地产管理机构与税收征管机构的信息沟通制度。规范的财产登记、房地产估价、咨询、工程监督、代理交易等内容的房地产服务体系,为税务部门提供客观的征税信息和专业化服务,协作税务部门搞好房地产税收的征管工作。2设计税收体系,完善微观税收制度。第一,税收分布结构合理化。重视对房地产保有的征税,开征统一规范的不动产税,强化保有课税,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业主低效率使用财产,推动房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一方面政府参与资源再分配,可以增加财政收入来源;再者,可以分担流通环节的高税负担,扼杀不规范的隐形交易,;第二,改变计税依据,调整税率,扩大征税范围。以市场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基于“谁受益,谁支付”的原则,设置幅度比例税率如市中心地段的税率高于郊区,使计税更合理,更具监督性,收入更有弹性。城建税应以纳税人的经营收入为其计税依据以体现税收平等原则。对于房产税从租与从价计征也作相应调整,使税负更公平;税率做适当调整,如适当调低契税税率,适当调高印花税和耕地占用税的税率,加大调节力度,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将农村非农业用房,纳入征税范围,对城镇内所有,使用土地和房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征税。第三,改革内外有别,统一城乡税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一加快了内外资合一的步伐,实行国民待遇,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以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情况。改革城乡有别的双轨税制,营造宽税基的税制环境,增加国家对所有土地的监督和调控。3协调税费关系,建设和谐税费体制。第一,清理压缩收费,简化收费项目。收费的杂乱多带来的是开发建设成本的过高,最终构成了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将部分费改税,减少重复征收现象,可借鉴国外将收费项目圈定在:不动产转移手续费,登记费,公证费,对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收取工程受益费(政府进行一次土地投资向周围土地所有者征收的因该投资使其价值提高的费用),差饷(向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四类中,税费可由税务机关集中征收、集中管理、分头开支,这样可以简化办事程序,加大政策透明度,既可保证财政收入,又可稳定房价,保障房地产业的正常发展。第二,明确租税费概念,理顺三者关系。将本质上属于地租的土地使用费纳入地租体系,并做相应的更名,如土地出让金可改为土地批租金;理清税费层次,避免带给纳税人双重负担,如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避免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的重复征收,同时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和审批权限的控制;将土地闲置费改为土地闲置税或空地税,加强税收调控职能。结语任何一项制度都是在实践的洪流中不断完善的,房地产税费制度亦如此,我们应立足税收的基本原则,结合房地产业自身的特点,以实现公平与效益的统一为目标,建立税种科学,税负合理,分权恰当,收费简化,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基础的税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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