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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职业的看法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22:38:53

对法律职业的看法研究论文

《法律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

【摘要】法律职业者被认为是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不少法律职业者为各种利益或其他不当目的而背弃法律职业道德的现象,直接导致人们对法律职业本身产生各种误解,进而对法律的权威产生质疑,甚至部分人对相关社会制度信心产生动摇。我国法律职业者中因各种功利而弃道德甚至法律于不顾的根源在于缺乏对法律的精神信仰,建立法律职业者对法律的精神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法律职业道德;精神信仰;法律信仰

一、我国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现实发展状况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称。从法律职业的主体构成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职业者是法律的直接实施者,其与社会生活关系的紧密程度不仅说明了法律职业者的作为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而且还充当着在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法治思想的传播者角色。

鉴于法律职业者在建设法治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重要作用,我国对法律职业道德建设非常重视。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对法律职业者的道德和行为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已经成为了我国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等对检察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违反这些规范的纪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而《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对律师的职业道德问题也进行了规范。

以上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给我国的法律职业的道德行为进行了有效约束,在促进我国法律职业更加秩序化、正规化的同时也表明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巨大进步。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我国的现实社会生活中,司法腐败案件不时呈现,冤假错案也时有发生,律师行业之中的各种“潜规则”现象更是层出不穷,甚至有人将之称为一种“行规”,说律师不是打赢官司,而是打通关系。这些问题的出现都表明了我国在完善相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法律职业道德本身却难以深入人心。对于很多法律职业者来说,法律职业道德只是相关强制性规定在法律职业者心中形成的威慑、约束作用表现,而不能成为法律职业者所具有的个人思想,他们大多是“怕而不做,而不是自己不能做”。这种法律职业道德是十分脆弱的,因为它没有信仰支撑,形同虚设,可有可无。二、法律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一)西方法律信仰起源概述

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法律信仰的概念就已出现,其在后来西方历史各种法的精神文化建设中初步成型,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在这些运动中,法学家和思想家们提出“提倡个性自由和解放、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反对和废除封建等级和特权”等观念,这些都为后来的资产阶级法治观念奠定了基础。在后来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等发起的以“信仰得救”信条的宗教改革运动中,马克斯・韦伯称之为“资本主义精神”的新教伦理精神高扬了“信仰”的权威和价值。这一信仰理念,使广大教徒从等级森严的教会制度中解脱出来,并自愿在当时已成为社会权威的象征―法律的支配下,投身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中,这促成了西方国家法律信仰理念的形成,进一步为近现代的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纵观西方法律精神信仰的形成历史,可以看出西方民众对法律的信仰与宗教息息相关。西方唯心主义世界观认为世界分为现实世界和真理世界,人则是二者的结合体,人就是为了追求精神的高度发展而回归真理世界。西方的宗教信仰乃至法律信仰大都以此为基。“人不是物质的创造者,却是思想的创造者。”笔者认为唯心主义断不可取,但是客观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了人类,人类的特别之处就是具有智慧,那么,人的这种智慧意识的存在意义及追求人的精神智慧的升华应该就是人类的精神文明的发展方向,这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础。物质文明的发展当然需要,但是人类自身精神文明的建设也十分必要,这早已被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所证明。一个国家只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没有社会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法治是难以实现的。(二)我国的法律信仰建设浅谈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建国几十年来的实践检验,马克思主义被证明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然而,很多人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其中的唯物主义理论有重大误解,说唯物就是物质利益至上,这当然是不正确的,中国共产党早已提出既要发展经济又要兼顾精神文明建设。当前,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部分法律职业者在错误的价值观引导下,无法抗拒在社会工作中面对的种种诱惑,背弃法律职业道德的现象多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加强对他们价值观的正确引导。笔者认为,建立法律职业者乃至整个社会对法律的精神信仰,解决我国的法律信仰危机,为法律职业道德找到支撑基础,要从社会的各个方面入手。

首先,法律信仰属于精神文化的方面,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方略、树立法律权威和宪法至上等思想无不是先进的精神文明成果。让整个社会接受这种思想,必须建立相应的宣传、教育制度,最好由各地方司法机关和基层群众组织等定期进行民众化的普法活动,这不仅能让普通民众了解法律的作用、价值,而且会让法律成为人人皆备的救济手段,长此以往,整个社会将逐渐呈现出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局面。

其次,建立法律信仰必须靠制度建设。这种制度建设不仅是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建设,还包括整个法治社会的建设,这就对整个社会的法制发展提出了要求。要加强对法律职业者的惩处立法,不论是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还是私人性质的律师,只要违反相关职业道德规范,一定要从严、从重惩处,因为法律职业者不仅是知法犯法,还是执法者犯法。同时,要更加全面和认真地审查立法工作,兴良法,禁恶法,树立法律权威。这些措施一方面会使法律职业者不敢随便践踏法律和违背道德,另一方面,通过对法律职业者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可以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属性,使整个社会更加信服法律。

最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建立对法律的精神信仰与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崇高的社会理想追求相一致。建立更加强盛繁荣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而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本身就是对人类精神和真理的最高追求表现。实现这样的目标,基本要求是物质极大丰富,精神极大提高。而法律是人类最重要的精神文明成果之一,信仰并遵守法律及伴随法律产生的法律文化和人性精神(当然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不仅是对人类最高理想的追求,更是对人之为人的完善。法律职业者在违反法律职业道德或法律、法规的时候不仅仅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也说明了法律职业者本身“人性精神”的丧失!这种法律精神的丧失是与人类社会及自身思想的发展趋势相背离的。当然,对于思想层次的改造向来是循序渐进的,我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繁荣发展,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不断潜移默化下,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信仰必将逐渐成型。

参考文献:

[1]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2]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M].贺卫方,高鸿钧,夏勇,张志铭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3]谢晶晶.法律信仰浅析[J].重庆科学院学报,.

目前,我国的法律职业主要有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三种。法官是法律的化身,在审判中,法官居于法律关系的最高处,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运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进行裁判。由于法律维护公平正义,法官的裁判又是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直接体现,所以法官的裁判是否公正就决定着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与认可程度。作为一名法官,不光要有极高的法律素养和高尚的道德,还要有坚强的意志,在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法官或多或少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一名优秀的法官,不管他受到的压力有多大,他都应当坚守自己对法律的信仰,以一颗公正之心居中裁判,匡扶正义,惩罚犯罪,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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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论文

信仰是在法律职业形成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职业共同的精神追求。以下是我为大家分享的关于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之论文范文。

一、我国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现状及其原因

1.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法律职业道德考核的分值偏低

从2002年开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法律职业道德纳入考试范围,但是考核的分值始终徘徊在5分左右,与其他的内容动辄几十分相比较很难引起人们的重视。

目前,很多高校在确定本校的法学专业教学计划时主动向司法考试中考核内容较多的科目倾斜。暂且不论这种做法的对错,但在实践中却直接导致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虚设,甚至有的高校根本就不设这门课程。有关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却在法理学、诉讼法或者司法制度概论等课程中讲解。

这一点也显示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在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地位较低。此外,很多高校在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作为必修课,但没有专门设置系统学习法律职业道德的课程。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主要是讲解公共道德的课程。法律职业道德虽然属于道德的范畴,但不同于公共道德。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殊性、规范的明确性和具有较强的约束力的特征。

法律职业道德适用的主体主要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对于非法律职业人员没有约束力。法律职业道德不能停留在一般道德准则层面,必须形成具有明确权利义务内容的、具体的标准和可操作的行为规范。

如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约束法官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约束检察官行为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和中华律师协会通过的约束律师行为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这些基本规则都对相关法律职业的道德作出了特别的要求。而且,这些规范均具有实质性的约束力。

如果违反了职业道德规范,均要求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所以,思想道德修改课程不能完全取代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再加上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陈旧,教学效果欠佳,根本不能满足法学专业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要求。

2.法律职业道德领域的专业研究人员较少,师资缺乏

目前在法律职业道德领域内进行专业研究的人员较少,各高校中从事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师资严重缺乏。这也直接导致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开设的困难。部分高校在法学教学计划中将法律伦理学作为法学选修课程。

但是因为缺乏专业的师资,该课程一直没有真正开设。有些高校虽然开设了该课程,但是多由法理学或诉讼法学方面的教师担任主要教学工作。这些人员没有真正研究过法律职业道德,因此,该课程的教授也只能限于对有关职业伦理规范的讲解。

另外,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方面的教材和资料也相对较少,对于该课程的开设也有较大的影响,直接制约了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发展。

二、完善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措施

1.明确法律职业道德在法学本科阶段的目标和定位

我国目前司法改革中提到了“审判分离”,对于司法官不但要求具有成熟的司法经验、深厚的法学知识背景和一定的修养,还要求司法官具有公正清廉、忠于法律的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者必备的素养之一,因此,法学教育必须重视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我们应该改变目前对法律职业道德的忽视态度,在设立法学本科阶段的培养目标时,明确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在确定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时,法律职业道德应该成为核心课程之一。

2.加大法律职业道德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的考核比重

设置法律职业道德门槛法律职业道德一直是各国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对法律职业群体具有重要的意义。英国大学的法学院除了比较重视对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培训外,还有重点地安排教学计划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如道德、法律伦理、职业素质、律己意识等。美国大部分州要求学生在获得律师职业资格之前必须通过律师职业道德考试。

在通过律师职业道德考试和律师资格考试后,美国法科毕业生仍须通过由各州律师公会主持的“道德品格”考察和面试才能宣誓成为正式律师。与英美等国家对法律职业道德的要求相比较,我国对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是比较低的。

就律师职业来说,只要品行良好,没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吊销律师执业资格,就可以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没有对法律职业道德做特别的要求。这也直接导致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在实践中得不到重视。

因此,笔者建议应加大法律职业道德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的考核比重,提高相应的分值,改变目前各高校中不设或者虚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现状。另外,在取得有关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时,提出高于普通大众公共道德的要求。

3.探索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提高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效果

法律职业道德的教学必须使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内化成法律职业人人格的一部分。虽然不同的法律职业,具体的职业道德并不完全相同,但法律职业道德包括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廉洁公正以及行为端正自重等,这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遵守的职业伦理。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决定了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单纯地对学生进行伦理道德说教,而是应该通过收集大量的法律实践资料,创设生动的法律职业场景,通过多种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大学本科阶段是法律职业道德培养和教育的关键时期,是法律职业人形成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阶段。

在教学方面上,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等教学方法,为学生提供道德情感体验的环境,使法律职业道德真正内化成他们的信仰。此外,也可以聘请具有较高的法律威望的专业人士为学生做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的专题讲座,提高学生的道德认同。

4.培养法律职业信仰法律职业

信仰是在法律职业形成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职业共同的精神追求。法律职业信仰的表现形态包括法律信念、法律理念、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等,其核心是一种对法治的精神追求。如果主体本身缺乏法律信仰和精神追求,没有规则至上的信念,没有权利本位与权力控制的观念,法治也很难实现。

因此,在法学本科阶段的教学中,不仅是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其他法学课程包括理论性和应用的课程的教学中,都必须将法律职业信仰的培养作为其重要的内容。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研究论文

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务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对律师具有约束、导向和 教育 的功能。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律师的职业道德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析我国现今律师行业职业道德问题》

摘要:近几年,随着依法治国的理念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其专业水平也越来越高,总体素质越来越焕然一新。但是,律师整体专业素质的提高,不能掩盖其职业道德水平的停滞不前甚至下降,在某些地方,社会对律师的满意度并不高,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也许将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瓶颈。对此作为未来中国律师队伍的一员,本文认为了解律师行业的道德水平现状,找出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并提出一些浅薄的对策意见,是十分重要的。

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法治社会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含义及特征

所谓职业道德,就是指在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规范、道德情操与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持久弥新的命题,尽管法律规范试图与道德保持一定的距离,但不可否认,道德作为法律的本源之一具有强有力的指引作用,即使是法律职业本身都有规定相关的职业道德。”律师的职业角色就是为社会尤其是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这个职业与法律、社会的接触面非常宽,在其执业过程中,律师通常可以起到宣传 法律知识 ,传播法律 文化 的作用。在运用法律为他人服务的同时,律师如何能够守住职业道德,使自己能够不为金钱所诱惑,这两者既相互结合,又相互矛盾。律师的职业性质与法律的关系决定了其所要求的职业道德水平要比其他职业高得多。律师职业道德除了具备法律职业道德的一般特征外,还表现为自身的一些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律师职业道德要求具备一般职业道德的规范,如诚实信用、遵纪守法等。同时,律师既然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其职业道德规范也就体现了法律职业的特点,也就是要坚定不移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继而间接上促进国家的法治建设。但同时,律师的行业性质又区别于法官、检察官的职业特性,如律师事务所具有公司企业的性质,追求企业利益是其重要木匾,律师作为其员工也是要追求企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这些都体现了律师职业道德具有其特殊性的一面。

(二)强制性与自治性的统一

律师可以说是专业服务于委托人的“讼棍”,也可以说是与法官、检察官共同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推进民主法治的建设的伙伴。在两种角色属性相互结合相互斗争的过程中,一方面不能成为当事人和金钱利益的奴隶,另一方面也要成为监督制约检察官和法官的一种独立力量。可见,律师的自治性是十分重要的。这种独立性和自治性对律师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较为严格的职业道德和惩戒 措施 是维护律师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规范性和非规范性的统一

律师职业道德在具体表现形式方面,一方面是严格的法律规范,如《律师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此外还有大量的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如中华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除了这些以规范性的文件反映出来的职业道德规范外,还存在大量的非规范性的律师职业道德,如律师职业道德习惯、意识等。可以说,从形式上看,律师职业道德具体表现为规范性和非规范性的统一。

二、我国律师职业道德问题分析

虽然目前我国律师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但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律师道德水平,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依然困难重重。当前,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律师的职业性质决定其与当事人的关系最为密切,当事人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律师的“衣食父母”,但往往就是这种关系,反而成为律师职业道德素质低下的主要体现:

1.唯利是图,欺当事人。有的律师给委托人做出虚假承诺――以官司“包打赢”作为相互攫取案源的方式。同时为了多收取律师费,故意把简单的案子说复杂,捶胸顿足地保证案件胜诉绝对没问题,糊弄当事人。

2.不管不顾,“有活就干”。有的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咨询后,不管自己有没有接触过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也不管自己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只要有足够费用,就接案处理。

3.相互扯皮、敷衍了事。有的律师在拍胸脯保证打赢官司,拿到律师费后,就不闻不问,一会让当事人送这个材料,一会让委托人跑那个部门。一旦无法解决问题,便想法设法扯皮推诿,敷衍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最近3年来关于律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至2008年,各级律师协会共受理投诉案件7387件,给予行政处分762件,其中取消会员资格的有7件。”

(二)律师同业之间的关系问题

律师与律师同行关系方面,主要表现为法律服务市场恶性竞争,律师职业的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恶性竞争以及过度商业化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律师整个行业的公信力。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争相向法官赠送钱财,买通关系。然后由法官向当事人推荐该律师作为辩护律师或代理人,以招揽案源;

2.诋毁同行,抬高自己。有的律师,在某些公众场合如讲座上过分贬低对手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来抬高自己的声望和地位,借机获得案源;

3.借助新闻媒体炫耀或包装自己,夸大其词,实力有限却大包大揽各项业务,排斥同行:

4.通过向委托人、介绍业务人利益许诺或给予财物,违反职业道德排挤其他律师。

(三)律师与司法机关的关系问题

律师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本应该是同在法律屋檐下,同为法律人,应同做守法事,但当今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关系却表现为违规越矩,知法犯法、“花钱铺路”现象较为严重。律师的形象在社会上有很高的影响力,社会大众一致把律师以及法官和检察官视为公平正义的象征,但律师通过自身的专业素质钻法律漏洞,拉关系贿赂法官检察官,危害性十分巨大。“2006年阜阳中院、深圳中院、武汉中院腐败案牵涉到数名律师参与行贿,2007年广东著名律师马克东涉嫌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08年9月商务部郭京毅涉嫌受贿并牵出数名律师。”除上述不良现象外,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之间也存在相互不尊重,如律师在法庭上藐视法庭纪律,无视法官存在;法官看不起律师,不愿意听取律师意见,甚至无端训斥律师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三、律师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探析

1.经济原因:由于律师职业本身的商业属性,随着律师人数越来越多,市场经济的规律决定他们之间的竞争愈来愈激烈,一旦竞争激烈,钱少了,分这杯羹的人多了,缺乏职业道德赚钱的律师、超越法律界限赚钱的律师、突破职业底线赚钱的律师也就越来越多了。经济层面上的原因会引出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那就是律师行业的两极分化问题。现如今律师贫富两极分化现象十分严重,许多刚入行的年轻律师缺乏必要的物质保障,经济上无法独立,饭都吃不饱,怎么能要求他们在人格上,职业道德上洁身自好?

2.环境问题:此处特指法律环境。不可否认,目前我国司法体制下的法律环境、市场环境以及执业环境,是不容乐观的。“律师在法庭上被法官无视甚至无故训斥、因敢于为弱势群体辩护而得罪某些权要继而锒铛入狱、因为黑社会头目或贪污犯辩护而遭受公众贬抑和责难……。按照某种说法就是:中国律师……属于经济上相对富裕而又要疲于自我维护权利的弱势群体。”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善,裁判结果的不如人意和律师接触法律最多,代表法律形象最贴近百姓生活的事实相矛盾,这导致律师的职业压力很大,“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我国的司法制度环境决定了律师的某些不良行为可能无法得到迅速更正。

3.管理原因:司法行政部门监管不力、行业协会管理无力、律师执业机构管理无作为也容易导致有些律师钻空子,打着所谓大律师的旗号坑蒙拐,影响正常的司法秩序。

除上述三种原因之外,律师自身的原因也是不容忽视的。自身缺乏自律,唯利是图,见钱眼开等等道德素质不高的表现也极易导致误入歧途。因此加强自身修养,提高道德水平,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两手抓,无疑是一种正确选择。

四、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对策

综上分析,律师的职业过程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且每一方面都对其职业道德有重大影响。因此要提高律师职业道德,将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长期的系统的建设工程。要把这项系统工程建设好,最根本的在于正确认识律师的职业性质和使命,树立良好的职业理念,尤其要摒弃金钱至上的观念;最迫切的在于完善监管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相关措施。

(一)思想上要正确认识律师职业的性质和使命

《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专业劳动和技能赚取金钱,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养活自己和家人,这本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律师法》同时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我们由此可知律师不能仅仅以赚取钱财为目的,学习法律最重要的使命还是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办事,促进法律合理正确地得到实施,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如果律师铭记自己肩负这样崇高使命,在职业生涯中,就不会迷失方向,更不会因金钱而做出有悖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内容上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法学院教育中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提前防患于未然;通过律师事务所自身定期组织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提升提高自身修养与素质,进而提高律师自律意识;目前我国设有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等,而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也应设立自己的律师学院。因此,可以通过设立律师学院,将其作为一个学习和培训的基地,同时也可以作为一个律师彼此的交流平台,扩大律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和行业凝聚力。

(三)管理上加强监督与管理,严格惩戒制度

首先要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管理:2004年4月我国开展了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律师行业整顿运动”,它从行业整体上对加强律师职业道德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往往会忽略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管理问题。律师事务所是每一个律师执业的平台,其一切执业行为都要在这个平台上完成,就必须要受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约束。

其次加大严惩力度,从严治律:具体方面有通过制定更加严厉的法律法规,实行整改完善:如律师行业可学习当前法院系统开展的“五个严禁”,针对目前律师行业在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几条禁令,通过行业大整顿和自我整改,接受全社会监督。对于触犯现有法律法规的害群之马,一定严惩不殆,轻则清除出律师队伍,重则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律师队伍的纯洁性。

五、结语

综上所述,律师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的作用毋庸置疑,并且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也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正在不断提高。但不可否认我国现阶段律师行业仍存在很多问题。知道问题,并分析问题,才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但笔者相信,律师行业将会在民主法治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席位,其所存在的问题也终将会被解决。律师行业的明天,还需要广大法律人的共同努力。让我们为了法律职业的未来,继续努力吧!

注释:

①张善数.中国律师制度专题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15页.

②魏杰.我国律师职业道德之问题分析与解决路径.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2011年4月。

③六届全国律协亮点纷呈.中国律师.2008(11).第19页.

④刘桂明.律师不能成为利益集团的工具.中国律师网.2008年.

⑤⑥李学尧.法律职业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96页.

《试论中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摘要】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务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具有职业性、阶级性、继承性。律师职业道德对律师具有约束、导向和教育的功能。

【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

律师这个行业在很多人看来是另人羡慕的一个行业,在业外人看来,律师收入高,相对自由。中国的律师制度相对于西方国家来说,起步较晚,所以中国律师的职业道德建设起步也是很晚,相对很是落后,并且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在律师与司法官关系中,一些非正常现象导致双方职业关系失衡;在律师与委托人关系中,由于律师业务能力和道德能力存在不足,委托人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在律师与公众关系中,存在公众情绪干扰律师正常执业,传媒误导甚至影响司法公正;在律师与律师同业者的关系中,存在恶性竞争问题突出。为维护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势在必行。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

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职业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有明显的职业规范性。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本行业的职业道德,称为律师职业道德。具体的讲,律师职业道德是由一定机构制定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具有现实约束力的思想信条和行为准则。

二、建设中国律师职业道德的意义

1、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市场中介组织要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并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律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介组织,律师职业作为律师业务的物质运行者,需要建立自律性规章,以切实约束律师客观、公正、廉洁地从事律师业务,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2、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一支力量。国家法律、法规虽然对于保证律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些规定难免存在漏洞,并且在某些方面是必须由律师职业道德加以弥补的。因它覆盖面广,概括性强,能全面进行调整,能最大限度地对律师提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要求。

3、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律师队伍的建设。律师作为公民合法权益和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维护者,本身就应当是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的楷模。但是,有一些律师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违反法律、道德的事时有发生,给律师队伍的声誉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对于律师事业的发展极为不利。律师职业道德就是一个重要的教育手段。规范化的律师职业道德对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利于律师队伍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从而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更出色地完成所肩负的神圣使命。

三、加强中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律师荣誉意识的培养。西方律师业的早期,同样是由于社会民众对律师业的讥讽刺激了律师们,让他们意识到了职业荣誉的重要性。为了改变人们的评价,律师们开始为穷人提供免费的服务,有时这种服务完全不计成本,此后经过多年的发展,这种为打不起官司的人进行援助的服务演变成了今天的法律援助制度;不仅如此,律师还剔除在职业队伍中的道德败坏者来提高自身的纯洁性。希望中国的律师可以建立起职业荣誉感,重视自身行为的修养和性格培养,从内心激发对行业的热爱,对荣誉的珍惜,进而提高律师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

(二)加大法律普及力度,让法制理念深入大众。如果说对抗制诉讼模式是律师的价值体现,那么现代法制环境的建立和大众对法律的理解就是律师存在的土壤,没有土壤的包容,任何存在都是不现实的。而我国法制现代化刚刚起步,可以说法制的环境还没有完全形成,对律师职业道德的错误认识不可避免。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间的矛盾纠纷也日渐增多,任何人都无法避免和法律打交道,这正是律师业发展的大好时机。只有让更多人真正的认识法律、了解法律,才会对律师职业道德的独特性做出正确的判断,律师执业的环境和前景才会更好。

(三)建立有效防控体系,预防权、钱交易。相比于明确的单极利益是律师追求案件胜诉的直接动力,付出和收获的不对等则是法官受贿的心理痼疾。大多数法官认为自己的付出多于律师,而收入却不如律师来的丰厚,无法摆正心中的天平使部分法官利用自己手里的权力为个人牟利,也有的法官会干脆辞去工作,成为律师后和原来的同事订立“协议”,钱权交易就在不知不觉中开始了。为了打断这种违法的交易链,笔者认为以下措施是必要的:

1.提高法官的社会地位。

2.完善司法独立的体制建设。

3.完善关于律师和法官关系的回避制度。

4.建立更加严格的惩罚制度。

(四)明确律师应遵守的职业道德

何为律师职业道德是一个道德领域的问题,法律无法对此作出细致的规定。从现在理论界认为有三条基本原则可以作为律师执业道德的最低评价标准:一是良好的形象和声誉。律师在从业的过程中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以身作则,以良好的形象为当事人服务,保持律师声誉。二是职业的独立性。律师执业中要保持独立,不得和司法机关或其他与案件有关人员进行不正当接触,不受司法机关干涉,不受当时人的意志左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三是保持廉洁和清廉。这是对律师的双重要求,既要对自身保持清廉,也要做到不对法官行贿,做到对司法系统的廉洁。

参考文献:

[1]仓道来.《律师伦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12月出版

[2]《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1996年10月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五资会议通过

[3]司法部1994年1月8日司发[1994]003号《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务院批复通知和〈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的通知》

[4]陶髦等著.《律师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5]茅彭年,李必达主编.《中国律师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2年5月版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法律本科 毕业 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1 论法学 教育 的困境与改革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据历史记载,中国最早的法学教育起源于春秋。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04年,清政府建立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所法学教育专门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从1952年开始“司法改革”运动,各大学原先设置的法律系撤销或合并,这一过程被称“院系调整”。从“院系调整”之后,“政法教育”代替了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大学法学系的任务是培养从事政法理论工作的人。 大幅度裁汰法律教育机构与大量吸收未受法律教育的人进入司法系统,造成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体制化。这种体制化一方面导致了法学教育主要局限于高等院校内部法学学科体系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另一方面致使法律职业未能走上职业化的发展轨道,存在泛政治化、行政化和大众化的倾向,至今还深深影响着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开始复苏,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极大地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发展。短短的30年,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1977年恢复招生时,全国只有3所法学院系,100多个大学法学本科生,2008年有651所,在校法学专业学生76万人,其中硕士生8万人,博士生1万人,形成了以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为主体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和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为补充的法律教育体制,建立了包括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和法律硕士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学位制度。但是,应当看到在我国法学教育繁荣发展的同时,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困境 (一)从社会层面上看法学教育问题 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情况,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分离是20世纪50年代法律革命的产物。时至今日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体制,中国的法学教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法学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和层次化,造成了国家教育管理的混乱和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 当年大量农民、工人和转业军人经过简单的培训进入司法机关,对他们的大规模在职教育催生了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和层次化,这一法学教育体制一直延续至今。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从教育层次上有中专、大专、本科、双学位、研究生教育;从教育 渠道 上有正规普通高校法学教育,有法律函授、广播电大、夜大等非正规法学教育;从法学教育的招生类别来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有公费生、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法学研究生教育也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等。这些导致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人才标准口径不一,同时冲击了正规法学教育,影响了教育质量。 2.盲目扩大招生规模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增加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类教育机构不顾自身的办学条件,在师资、图书资料等教育设施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招生,导致法学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现在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法学基础不牢、实践能力差、法律思维能力低等问题。这样的毕业生无法处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日益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3.司法考试制度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处理不好会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我国,不仅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之间是分离的,就是法律职业各个行业本身也是相互独立的,我国最早有律师资格考试作为律师的准入条件。法院和检察院从20个世纪80年代末起也开始在系统内部进行相应的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但是难度要小于律师资格考试,很大一部分转业干部或复转军人并不需要参加此类考试便可以直接当上相应级别的法官或检察官。鉴于此,从2002年开始,国家推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作为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并不完善,其中主要体现在没有将法学专业作为唯一的报名专业资格,这与西 方法 治发达国家的法律职业准入做法不同,与其他行业(如医学)通行做法也不一致,使得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面临挑战和不确定性。 (二)从法学教育制度本身看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 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涉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如何培养两个基本问题,即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培养模式。法治发达的西方国家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精英型”法律人才,综合理论素质、实际职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水平都达到了一定高度。而从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来看,原有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法治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 1.教学内容上,我国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主,重在讲授原理和条文,忽视对原理、条文背后所蕴涵的价值取向、社会观念的讲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很少;忽视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等。 2.教育方式上,重理论,轻实践。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讲授理论知识,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教学、启发式教育等 教学方法 运用过少。这种教学方式很难调动起学生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和培养。同时,很多学校的教学资源严重不足,没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多媒体、模拟法庭、实习场所等硬件设施都不到位,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3.师资水平上,我国的教师来源单一。大多数教师都是法学院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他们没有任何法律职业实务 经验 ,这样的教师教学只能是理论的思辨,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同时,学校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严重,许多教师为了评职称,关注学术研究,忽视教学工作,这也不利于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 三、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面对如此众多的问题,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怎样解决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问题,怎样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等现实问题摆在我们的眼前。 (一)更新教育理念,明确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定位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国际经济、政治、 文化 交往日趋频繁,各种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断出现,社会对法学人才的法律认知、法律职业的 思维方式 和处理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识教育的培养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更新教育理念,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科学人文知识;具备严密的法律 逻辑思维 能力和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技能训练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规范办学层次,优化教育结构,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1.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和非正规法学教育。 我国目前法学人才培养分为三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从各国法学教育来看,法学专业的最低层次是法学本科,这是法学专业的学科性质决定的。我国法学专科教育起点过低,容易造成法学人才素质低下,因此应当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建立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法学教育层次体系,本科阶段以培养从事司法实务的实践型人才为主,研究生阶段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 2.规范非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优化法学教育结构。 应当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是法学学历教育的唯一合法主体,禁止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兴办的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行政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院校、司法学校、培训中心以及各种广播电视大学、夜大等各种非普通高校开办法学学历教育,将这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培训教育或者法学继续教育。 3.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施行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大有裨益,能够提升法学教育的学历层次;促使学校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要真正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同一性必须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法学本科是报考司法考试的唯一准入资格。 (三)改革人才培养方式,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 1.完善法学教育内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除了法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和基本课程外,应该开设交叉学科,如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开拓学生的视野;为适应中国和世界接轨的要求,应努力培养熟悉WTO规则、国际条约和其主要成员国相关法律的法学人才。我国法学教育最大的问题是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差,因此要增加法律技能课,包括司法文书写作、法律文件起草的写作技巧、实用侦破技术、司法口才技能(如询问技术、辩护的技术等)。 2.转变教学方式,重点培养法科学生的司法实践技能。 首先,淡化理论的讲授,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诊所法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庭旁听等,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学习、体会法律职业者的工作,学会用法律职业者的法学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其次,加大对法学教育的基础性投入,引进先进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开展教学,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成果共享;建立法学教育实习基地,强化与法律职业团体的联系,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法学教师是培养法学人才的关键,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法学人才的培养。现阶段,我国的高校法学教师法律职业水平不高,因此,大学法学教师,特别是讲授实务性非常强的课程的教师要定期参与相关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或参与办理案件。同时高校也可以多渠道选任教师,聘请法律实际工作部门的优秀人才来校兼职客座教授,弥补高校教师实践能力的不足。高素质师资队伍的构建还有赖于提高教师的待遇,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改革和实践,而不是仅仅将科研成果作为评价教师水平的决定性指标。 我国现代法学教育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历史进程上看,还属于刚刚起步的探索阶段,存在问题在所难免。虽然法学教育的改革千头万绪、阻力重重,但是只要我们立足国情,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科学的判断和稳步推进改革的具体方案,实现法学教育现代化将指日可待。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2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摘要: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范式对话,环境法与民法二者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其原因在于民法所采取的是个人主义范式理论,而环境法所采取的是整体主义范式理论,因此二者之间自然就会存在着差异性。由于当前环境问题的突出,致使法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实现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尤为重要,与此同时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也是构成当前实现二者对话必要性的深层因素。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产生的动因,然后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再次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进行了探讨,最后为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提出对策,即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二者之路。 关键词:环境法学;民法学;范式整合;个人主义范式;整体主义范式 前言:当前,环境法与民法之间的互动性成为了法学研究界所关注的一大焦点,民法学关注此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绿色”民法典的呼声日益高涨,而环境法关注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很多关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都与此研究相关,而关于存在争议性强的问题通过法学的分析,也会归结到这一互动研究上。尽管当前关于此议题的探究已经上升到理论层次,但是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层意义,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产生的动因 (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 当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相关学术界一直为探索解决途径而努力,加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促使跨学术研究更加的活跃。因此,基于社会这股强大的政治氛围与理论氛围,环境法与民法之间对话得以实现。 (二)民法典立法的推波助澜 随着民法典立法进程的推进,民法学界为了进一步捋清环境问题对民法学的影响,因而需要与环境法学之间建立对话,以顺应对民法典立法这一项重任所带来的挑战。在民法的立法中,关于物权法的制定涉及到了自然资源方面的立法问题,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又涉及到环境侵权救济的问题,因此,民法必然会寻求与环境法实现对话的途径。 (三)环境法学探索者的推波助澜 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如何需找到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成为环境法学者当前所面临的一大挑战,而民法中的相关内容正符合了环境法学者的需求,因而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也成为了环境法学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环境法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先导,因而突破传统的束缚,实现跨专业研究,而民法又是集诸多部门法于一身的法学理论“储备库”,顺利成章的成为环境法学者寻求沟通的对象。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一)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可能性 1.二者同属中国的法律系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共存于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其立法的本质属性、目的以及意义等在大体上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因此,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是以共性为基础的,因此,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对话,只是基于学科设置不同而进行的分领域研究。 2.二者的历史渊源 二者的历史渊源表现在环境问题最开始的解决途径:在我国尚未出台环境法时,关于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都是通过民法来解决的。因此,从根本上讲,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有着内在的关系,从某种层面上讲,环境法学是民法学的继承者与进化者。而这种关联性就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其区别与独特属性使其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学科,这在当前的法学研究学科的划分中也已经给予判定。因此,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探讨共同理论问题时,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分。 3.二者之间的冲突的实质是选择 针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的冲突问题,其根源并不属于正确与否的判定,而仅仅是在二者中的选择问题。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的根本在于集合二者的力量以更好的解决当前社会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困难与挑战,从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时所面对的是民法与环境法,解决时所面临的是选择谁的问题,是到底以何种法律手段来确定解决问题方案的抉择。 (二)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必要性 二者实现对话的必要性总体来讲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挑战与危机”,其挑战是来自当前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而其危机则是来自于民法学危机与环境法学危机。对于其所应对的挑战是实现二者对话的根本动因,而关于二者所存在的危机的本质为理论研究范式危机。 1.理论范式概念 所谓的范式指的是:由从事某一特定学科研的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内所达成的共识以及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共同体在研究准则、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约定[1]。当前,在国内学术界对于范式的应用非常广泛,因而其内涵已经远远的超出最初库恩所赋予的定义,具体来讲,当前范式所指的是涉及到一个学术共同体时,学者们所构建的共有知识假设、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价值标准,还包括了人们理解世界的知识体系。 2.环境法学范式危机 理论范式概念的诞生来衡量我国法学理论学科,能够充分的反映出当前其尚未建立属于自身的理论研究范式,这就证明了环境法学范式危机的存在。之所以说当前中国环境法学尚未构建自身的理论研究模式,可从以下实例找到原因:蔡守秋教授提出“调整论”在环境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对整个中国的法学界的影响也非常大。此理论的提出就充分的证明了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形成理论范式体系。但是,并不能因为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建立自身的理论范式,就片面的认为中国的环境法学就是弱势学科,事实上,范式危机存在于当前中国各法律学科中。 3.民法学范式危机 中国的民法是继承于大陆法系司法制度的成果,而大陆法系的民法制度又是以个人主观观念为基础建立的,在20世纪的私法公法化的呼声中,此观念的危机凸显,因而,民法由此开展了一系列的修正工作,在其完善的过程中又不断的承受着来自各新法律部门的挑战,进而危机四伏。中国民法在继承大陆民法制度的同时,也相应的继承成了大陆民法的理论体系,而这种民法法律体系的继承,使其陷入被动的地位。因此,如果用理论范式来恒定我国的民法学,在当今的改革阶段,显然其所承担使命的完成任重而道远。但是,不能因为当前我国的民法体系的不规范,就认为其要将其作为全部任务与使命,全身心的致力于此,这并不属于我国民法学的主要任务。因此,作为我国法律全局性的范式危机,只能说明我国的法律还过于“年轻”,只要一定的时间其必将能够茁壮成长。 4.范式的整合 实践作为理论存在的根本,是理论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因素。因此,不管对范式危机承认与否,都应该使理论还原于实践,通过实践来验证,并通过实践来使其“羽翼丰满”,只有直接的应对社会真实问题的挑战,才能促使理论体系的日趋成熟。环境问题当前就是社会中的一大问题与挑战,正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存在才成就了环境法学的诞生,而同样是因为环境问题的日趋加剧,致使法学“绿化革命”的出现,这就充分的显现出传统的范式理论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而全新的理论范式正在发展过程中。因此,构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是理论打破重重危机并构建全新范式理论的最好方式。实现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使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的观念、立场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实现二者理论重构的目标,也就是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 三、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在于:使二者能够明确界定自身的观念、价值等,从而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各自的理论范式的整合与重构。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功能 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功能为:拓展双方的视野、转换双方当前的传统思维模式、更新双方的方法、实现各自价值的重构。在二者对话的过程中,各自将原有秉持己见的思想意识进行转变,从而更新自身甚是问题的立场与角度,协调二者之间的对话,进而以对话互动的形式来促进各自的发展与完善。也就是在对话中,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实现了换位思考,通过转变自身原有思维来实现对原有未知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从而也就形成了环境问题上的理论范式重构。此外,在实现对话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观念、立场以及价值等的重新认识与界定,从而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也就实现了对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四、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 (一)环境法学――以民法力量实现对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的理论根源是民法,在最初的环境法学中,其所用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便是民法以及刑法,因此,民法对环境法的重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当环境法面临着某些环境难题时,以环境法的思维方式很难寻找到解决的途径,而转换到民法上,很多时候会“另有一番天地”,这就是民法学对环境学的影响。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强调自身的主导作用,因此,促使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应的行政法特点,因此,其在表现上通常以禁止性的规定或者强制性的规范为主,从而使自身局限于其中,因此,“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成为当前中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立法界的共同呼声。而其中关于引进市场机制的观念,就是在环境法制度的制定上将民法的思维理念引入,以借助民法学的个人主义理论来实现环境法学理论范式的重构。 (二)民法学――环境问题给民法以及民法学理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环境问题给民法学所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其理论上的个人主义,而在民法典制制定过程中,“绿色民法典”的呼声致使此挑战也成为了民法发展的机遇。因此,当前加强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推进民法典制定以及民法学理论构建的进程。当前,民法学理论已经踏上了重构之路,只是尚需时间来实现深入研究与汇总。比如民法中关于物权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当前,在民法中关于物权法领域,如何实现物权法理论的生态化,成为了当前民法学者所关注的焦点。由于物权的社会化,致使将公法的支配与公法的义务融于物权概念中,从而展现了当前物权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充分重视。因而,如果以此为思维意识出发点,就有学者提出了将环境保护融于物权理论中,从而构建生态物权;也有学者在研究农林牧副渔权的基础上,提出准物权理论的构建思想。在合同法领域中,同样存在着将合同法生态化的思想理论,即所谓的“环境合同”。 五、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范式整合的途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在当前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的功能在于修正并限制“私法自治原则”。当前关于公共安全秩序原则,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 总结 ,大致分为十种,其中关于“危害国家工序的行为”的原则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概念解释。事实上,这一原则的实质便是个人主义理论范式接受整体主义范式观念修正的链接,因此,环境法与民法的关系也在此“公序良俗”原则中得以体现。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民法学理论也自觉的承担起社会化、生态化的重任,结合自身理论框架的实际,最大程度的来实现对社会化与生态化的理论实践。 而当社会化与生态化在民法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出现民法无法再调整现象,因此,这也是环境法学产生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环境法等法学理论从诞生起便以社会法自居,其所注重的是强调对社会的公益性。基于此,民法与此类“社会法”之间不但在理论上、还在实际规范性上存在许多必然的关联性,而且其在调整的过程中在内容上也呈现出一定的承接关系,也正是基于这一意义,民法学者梅格库斯提出了经济法、劳动法与传统的商法等是一样的,都是“特别司法”。先忽视此种断论的正确与否,其观点已经表明了所谓的“社会法”―环境法,在内容的调整上与民法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与承接关系。事实上,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与“社会法”的内容调解分工上的分界,可以将其视为当前法律体系的一种新的思路。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整合进行了研究研究探讨,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通过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产生动因、可行性与必要性、目的与功能、内容与现状的探讨,提出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 参考文献: [1]陈新夏.康德的目的论与“人类中心主义”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01):52-56. [2]叶俊荣.环境问题的制度因应―环境法律与政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3]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大学生对法律的研究论文

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

摘要: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的有效实施是以全体公民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为前提的。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充分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原因,对策

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1,是现代法制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呈现出逐步增强的趋势

随着我国普法活动的大力开展,学校法制教育的持续进行,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律意识已经有了普遍的提高,用法、守法和维法行为也明显增多,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在许多调查中都显示采取法律途径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1、缺乏应有法律的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水平较低

我国目前除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以外的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进行的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公共课程,对法律基础知识进行部分的讲授,使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制度、法制建设有基本的框架性认识,但由于涉及的法律知识内容有限,课程的实际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学生对法律制度和法律建设往往只停留于感性认识层面,而无法上升到理性层面乃至在实践中运用。

2、知行脱节,淡于守法、用法

在我国高校都开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不少学校还设有有关法律内容的选修课,学生能够通过老师的讲授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知行不一、知法但不守法用法的情况,当遇到冲突或问题时,往往是因头脑过热、失去理智而采取过激的行为,有时甚至是违法行为,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

3、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日益增多

身处于“象牙塔”的学生们的生活并不像社会想象的那样平静和安宁。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其犯罪类型也正在向智能化、多样化发展。从2002年的“伤熊事件”到“马加爵”案,再到2010年的“李刚”案和“药家鑫”案,使大学生犯罪问题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而这些背后的深层原因更值得大家关注和深思。

二、造成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

(一)学校原因。长期以来,学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大多只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对学生进行简单、基础的教育,更侧重于进行法律知识的灌输,缺乏以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为主的启发式教学和实践教学,对学生的测评哈停留在考试成绩上。另外,由于许多教师在法律方面大多是“半路出家”,缺乏系统和专业的知识,以至于对学生的教育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家庭原因。家庭在大学生教育过程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家长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对法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产生怀疑,而习惯于靠群众运动来解决国家和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家长对学生的教育往往只注重智力教育而忽视了健康人格教育,特别是法律意识方面的培养和教育,使学生无法健康、平衡的发展和成长。

(三)社会原因。我国是拥有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天人合一和与人无争、与世无争的传统文化观念,至今还存在于社会观念中,影响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巩固和强化。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立法上成绩与不足同在,法律空白、法律体系内部的摩擦和冲突、法律规范缺乏可行性, 司法干预和司法腐败现象时常出现,使人们对法律效力的公正性产生质疑。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英格尔斯曾说:“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组织原则如果没有其得以运营的社会根基和缺少赋予这些制度与组织原则以真实生命的现在心理基础,也会变成一堆废纸或导致畸形发展。”【1】

(一)优化社会法治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外部条件。社会要加强立法和提高立法质量,树立起法律权威,使公民在认识和情感上对法律产生信仰感和依赖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守法、公正司法,发挥自身的表率作用,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众传媒的报道要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并能够利用自身优势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要积极营造“依法治校”的氛围,对学生的管理要始终坚持人人平等,各项程序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实践法律的行为去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中的作用,将思想政治教育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紧密结合,改进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教学内容,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大学生法律意识塑造方面的功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自我管理和约束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违法行为。

(三)重视和完善家庭教育。家庭对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要通过多途径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并能够以身作则,加强自身修养,从正面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用自身的榜样力量影响孩子,用潜移默化的方式对子女进行法律观念和意识的教育。

总之,我国正处于发展的机遇期,要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一体的教育模式,充分利用社会的有效资源,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的力量,从多方面帮助大学生培养和提高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49

[2](美)英格尔斯.走向现代化[C].世纪档案――影响20世纪世界历史进程的100篇文献.北京:中国文献史出版社,

试论如何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

摘 要: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院校是大学生成长的主要环境,因此担负着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任。本文就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方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意识 培养

大学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肩负着祖国未来现代化建设的任务,然而,由于绝大多数人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在应试教育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忽略素质教育,缺乏法律知识的学习,导致部分大学生虽然以优异的成绩进入高校,却有许多人不知法、不懂法,有的甚至是法盲。因此,作为教书育人的高等学府,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法律意识,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

1 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作用

健全的法律意识必须以一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课堂教学一直是学校教育的根本,也是高校向大学生传播法律知识的主渠道,通过教师的讲授学生们可以在短时间内接受大量的法律知识,因此发挥好法律基础课的作用,对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了解宪法内容,树立宪法的权威性

使学生明确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权力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明文规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和范围内行使,公民义务也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设定,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履行法定范围之外的义务。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确立宪法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等一切重要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调动学生积极性,启发学生主动思考

要让学生成为课程的主体,由老师提出问题,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开动脑筋并通过分析阐述自己的观点,发表自己的看法;师生之间也可以通过讨论、辩论,在争鸣中求同存异,这样学生掌握的知识就会更为牢靠、更加深入。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不但要联系社会实际,而且要联系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比如在模拟法庭中,法官、律师、当事人、法警、书记员、观众等角色都由学生来扮演,让学生在亲身参与中体察到法庭的威严、对法官的尊重、诉讼的程序等等实践知识;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案件的分析,并从多种方案中,鉴别、筛选、产生最佳方案,从而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更加深入、实用,实现大学生在实践中学法、在情景中体验法、在现实中懂法和用法的积极效应[1]。

2 营造良好的法制文化氛围

为学生创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环境

高校应坚持从“依法治校”开始,一切事情要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切实保障学生的权利。各项规章制度要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尤其是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学生干部的选拔等问题上,校方一定要按规定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2]。

为大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高校应积极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法律知识教育的专题讲座和报告,定期邀请专家和学者来校为学生做法律知识的宣传,把最新的法律信息及时传达给学生,使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增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观点、强化法制观念,从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使大学校园形成一种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另外,形式灵活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能极大地激发学生对法律学习的热情和兴趣。比如:组织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知识竞赛,使学生在比赛的同时提高对法律的认识;组织学生收看法制节目,通过观看典型案例的分析促进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

3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时期,其生理和心理都在走向成熟但还没有成熟。他们感情丰富,心理起伏大,易冲动,自控能力差;他们没有走向社会却渴望走向社会;他们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但社会却纷繁复杂。所以,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大学生很容易误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3]。

面对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高校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大学生人格健康发展。第一,要及时了解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做好新生的心理测试,建立和科学利用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危机预警机制;第二,培养健康人格,让学生们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通过正当方式来减轻心理负担,培养坚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悲剧的发生;第三,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心理咨询服务,使大学生了解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对心理有问题的学生应及时对其进行疏导和纠正,并时常关注,为学生做好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

4 加强大学生劳动权益自我保护的教育

目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这样一来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为毕业后的就业增添砝码;二来可以获取一些生活费用,减轻家庭负担。然而,社会上一些非法中介和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做兼职工作心情急切、社会经验少、缺乏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的特点,取大学生钱财,甚至导致大学生受到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一方面,高校应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一些与他们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找工作前先认真学习《劳动法》、《民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面对纷繁复杂的求职市场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上当。另一方面,多开展“大学生求职就业维权”讲座,通过讲座,使大学生知法懂法,了解自己在求职过程中,应该享有什么样的劳动权益,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将来在竞争激烈的职场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好准备[4]。

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帮助和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我们教育工作者应高度重视的内容,因此,高校应坚持不懈地将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贯穿于大学生教育始终。

参考文献

[1] 黄蔡芹.浅议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J] 2007,27(11).

[2] 於艳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问题探讨 教育与职业[J] 2007(30).

[3] 赵 艳.对当代大学生犯罪现象的几点思考 法制与社会[J] 2007(01).

[4] 杨一青.浅谈大学生勤工助学的权益保护 思想政治研究[J] 2006(77).

大学生与法律 “法律基础”课是党中央确定的一门在高等学校开设的公共课,必修课,在大学生中普及法律常识,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是加强高校学生素质教育,要求大学生知法,懂法,护法。在高校学生中也经常发生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学生不懂法,而更重要的原因是法制观念淡薄。 传统观念一般会认为,学历越高犯罪的可能性就越低,而大学生或更高学历的人即使犯罪,也是和计算机智能化联系在一起的。但有一位有关人事指出,这种观点与事实相差甚远——“学历与素质不成比例”。近年来,大学生犯罪人数逐年上升,而且以盗窃、故意伤害人为主。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区分局副局长金志海说:“校园里的浮躁让一些大学生急功近利,偏离了正确的价值取向,面对物质诱惑容易迷失,其中,以不正当,甚至违法犯罪的手段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大学生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而迷失自己的正确价值取向的是屡见不鲜,就本校区而说,在刚开学不久,就有好几次同学的手机被盗,存折、现金被偷,有的甚至连别人刚买回的新衣物也不问自“取”。可见这些行为在一般人的眼里是很难与大学生挂钩起来的,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会认为只有那些低学历,很早就出到社会混的人或是那些外来的民工才会干这些见不得光的事。但这事却恰恰发生在大学生群中,而且经过校领导多次强调:这是违法行为,是不应发生在大学生上身上的。但校领导的重视,而学生却不屑一顾,依然我行我素。 小市民的思想在大学生群中滋生着,不是大学生不懂法,因为学校开设的“法律基础”这课也有讲到其中的细节,但这类事却屡次发生,可见一个重要原因不是这些学生不懂法,而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其中有这样一则这样的报道:小文成绩优异,顺利考入某知名学府法律系就读,曾经是父母引以为傲的掌上明珠。2005年,她却因为盗取同学的笔记本电脑被刑事拘留。小文的家境条件非常好,但父母家教严格,以为笔记本电脑、MP3什么的都是奢侈品,不允许小文买,可是周围的同学一个比个 “现代化”,手机、笔记电脑、MP4、MP3样样俱全。最终,小文抵挡不住诱惑,把同学的笔记本电脑抱回家,一个读法律系的学生可不能再说她不懂法了吧,但在面对诱人的物质时,她就迷失其中,急功近利,偏离了人生正确的价值取向,小文她懂法,并且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但物质的诱惑使她失去控制,从而变成一个法制观念淡薄的大学生。 大学生与法律的关系,不是大学生不懂法,而是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淡薄。面对大学生频频出现犯罪的现象,一方面要求大学生提高法律的观念 ,考入高校后逐渐接触社会,要提高和加强社会经验和判断能力,遇事要冷静,提高自我控制能力,预防大学生犯罪是一项长期并且系统的工作,同时也需要整个社会各个环节的配合,高校更是义不容辞。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门以法律现象为专门研究对象的历史悠久的社会科学学科。《法律基础》是法学中的“法律入门”,它使我们充分认识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同时教导我们如何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 以前我一直认为只要自己安守本分,循规蹈矩,不做那些违法犯罪的事就等于懂得了法律。其实,事实上并非如此,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人民当家做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人民是享有很大程度上的自由,但又不允许人民超越法律法规之外,常言: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的监督,我们这样的一个泱泱大国又怎能持续繁荣下去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天子犯法也应与庶民同罪。 学习《法律基础》使我受益匪浅,身为二十一世纪的大学生,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法律法规都教导我如何做到知法、守法、护法。 《法律基础》中对法学的有关原理和法律规定进行了概略叙述。其中很多东西都要记,死记硬背是一件令人头痛的事,在这里我介绍一种简单轻松的方法就是坚持每天看新闻和报纸,这些媒体传播的消息都是实实在在存在现实生活中,其中的一些有关法律的案件如果我们能运用自己所学到的法律知识来加以分析和研究,必定会加深我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用找借口说自己很忙没有时间,鲁迅先生说过,“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愿挤,总还是有的。”与其把时间花在观看电视连续剧上,倒不如每天花上半个钟细细阅读一份有价值的报纸更有意义多了。 我们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去认识学习“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性,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四有”新人。 作为一个大学生,我们要有“大志向,大学问,大纪律,大修养”,学习法律知识就是我们向这“四大”中的“大纪律”迈进一个台阶。为此,首先要明确法学,是一门以法律现象为专门研究对象的历史悠久的社会学科。其中《法律基础》是对法学有关原理和法规规定进行概述。学习它的主要目的是让我们更好地正确树立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能正确地行使公民权利,严格履行公民义务,自学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律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专门人才。其中,了解法的本质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所以法就具备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它能够对人们的行为做出评价,预测,也能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教育科技以及对外方面发挥作用。成为国家,集体以及个人日常生活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日趋严峻,大学生就业中的权益纠纷也频繁出现,探讨这些权益纠纷的表现形式及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利于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规避风险。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关于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探析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大学毕业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日趋严峻,大学生就业中的权益纠纷也频繁出现,探讨这些权益纠纷的表现形式及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利于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规避风险,进而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键词:就业;权益纠纷;法律

一、大学毕业生就业中常见的权益纠纷

大学毕业生就业中常见的权益纠纷主要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首先,在择业阶段,对毕业生平等权、知情权、隐私权、财产权等权益的侵犯时有出现。如用人单位对身高、性别等的不合理限制;巧立名目,收取体检费、建档费等费用;招聘单位在面试时询问求职者是否有男或女朋友,对方单位是否解决房子、户口等与工作无关的问题。

其次,在就业报到阶段,常见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延迟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符合规范、收取押金、延长试用期等不合法现象。

再次,在合同履行阶段,则常见薪酬缩水、待遇不兑现、违法加班加点、违法辞退、违法收取高额违约金等问题,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大学毕业生就业中涉及的主要法律规范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大学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宪法》;作为劳动法法律部门中基本法的《劳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如《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此外,还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法律解释等形式,如《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上述法律规范所涉及的主要法律规定是大学生在就业中需要特别关注的,以下本文选择其中一些常见问题简述之。

(一)在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遵守法律关于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规定。所谓先合同义务,即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所谓后合同义务,即是指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劳动者也要遵守。

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是自用工之日,此时即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已建立劳动关系,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等法律责任。

(二)关于劳动合同的分类和条款。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例如建筑业合同)。需指出的是,法律同时规定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两部分。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需特别注意的是法律关于任意条款的规定。

首先是试用期条款。法律依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而对试用期期限作了长短不同的规定,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还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了规定。

其次是违约金条款。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适用对象和金额作了限制性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一般职工技能之外的额外技能)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培训费按照服务期,逐年摊销,余额部分为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需遵守劳动合同中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在此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三)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需遵守其中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其具体内容因劳动合同的不同而不同,此处不再赘述。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可因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也可由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依法律规定单方提出解除。

此外,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若同时出现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则用人单位依然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其法定情形,除劳动合同期满外,还包括: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上述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

为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法律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高温、低温、冷水作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三、发生劳动争议时的法律保护

大学生在就业中首先应增强法律意识,努力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从实践情况看,本文认为,大学生应注意解决方式的选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如下:

首先是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对于矛盾不太尖锐的劳动争议,提倡以这种方式来解决,这往往也是双方都容易接受的。对劳动者个人来讲,不一定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就不在原单位工作了,如果过分强调用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可能会为今后的工作带来不便,所以更应注意使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当然,这并不是说要对用人单位作无谓的妥协,而是强调协商是双方最易接受,效果也最好的方式。

其次是调解。就是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这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的程序,但对劳动争议的解决意义重大,特别是对希望继续留在本单位工作的劳动者来说,若能够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

再次是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强调的是,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就是说,当事人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是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如果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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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科技研究看法的论文

科技的发展,给我们国人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也带来了许多麻烦,我们要正确认识科技带来的利与弊。下面一起和我学习一下科技的利与弊的 作文 吧!科技的利与弊 议论文 篇1 可曾想到因为科技使人麻木、使人冷血,使人对一切事物不尊重,使人认为自己就是世界的主人,其实这部电影还告诉 我们人类已经征服自然社会,可是人类并不尊重它,如果人类连科技也不尊重,破坏了自己创造的人类社会,那么我们“人类并不是不可能被别的物种取代”因为大自然会遵循,适者生存的生物法则,重新选择它的主人,问题在我们怎么避免惯性思维使人们麻木,冷血,其实过于理性并不好,毛—东曾在《矛盾论》中这样写道“理性之所以可靠,是因为它源于感性”这句话清楚的告诉了我们人们对待科技的态度应该把理性作为标准,把感性作为原则,这样才能真正的让科技服务于人,而不会使科技成为人的主人,使人成为科技的附属品,成为机器当中的一个零部件。其实根本在于人,如何运用好感性把它作为理性的调和剂。 启蒙时代有启蒙运动(18世纪初至1798年)法国大**给人们带来了甜头,它和理性主义运动一起给人们带动了思想的进步,使人彻底脱离了宗教的迷信,在这一时期 文化 上有启蒙运动思想上有理性主义运动,同时这时期工业上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可是大工业的生产进步也给人们带来了弊端,在那个时代后期有一种现象,纯真的 儿童 如果问他们的父母人是怎么来的呢?他的父母会这样说,你去看《物种起源》这本是多么天真浪漫的问题啊,他的父母完全可以编一个善意的谎言来一下他的孩子,告诉孩子真相不但不会帮助他,反而会破坏他的创造力,所以说过分的理性本身就是不科学,因为事物必有矛盾、理性与感性的关系也必须是对立统一的。 在当代的政治学研究中有分感性的政治哲学和理性的政治科学。19世纪以来,政治学开始了科学化的进程。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受“行为主义**”的影响,政治科学化更成为一种政治研究的时尚,注重研究形式与手段精确化、数量化、因而注重定量研究而抛弃定性研究。过度的理性把政治看作是数字的统计,其结果也是一样的,在历史的长河中被淹没,以对社会发展没有推动性作用的事物自然就会毁灭。 科技的利与弊议论文篇2 法拉第、达尔文、孟德尔、扁鹊、李时珍,他们一生都是在为科学而献身,对方辩手一直强调弊大于利,如果弊大于利,那么大人们为什么还让学习这些科学家? 你错了,我们今天的日子都是那些辛勤的科学家们用智慧甚至生命换来的。因为法拉第,我们生活的周围才充满了各种各样的电器;因为达尔文,因为孟德尔,我们才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认知自己;因为扁鹊,因为华佗,因为李时珍,我们的生命才能得到保障。我们周围的一切,不都是他们给我们换来的吗?生活如此舒适,生活如此惬意,生活如此美妙,我们的平均寿命比古代提高了30岁,看望亲友甚至不用出家门,这不都是科发展给我们带来的好处吗? 对方辩手不要在狡辩了,科技改变历史,我们探讨科技的发展利大还是弊大是不需要质疑的,因为就是利大!没有了科技发展,我们的生活是无法想象的,我们的日子是昏天黑地的,是科技发展救了我们,是科学把我们从水生火热的年代拯救了出来。我们更应该怀着一颗敬畏之心去尊敬他,怎能口是心非地说科技发展弊端累累? 对方辩友,你们总是列举科技的种种坏处,似乎科学技术的发展给人类带来的只有灾难,那为什么我们现在还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什么人类还要继续发展科学技术呢? 你说人类坚持发展科学错了?从医学说:各种现代化技术的出现,激光手术等,挽救了许多人的生命;从天文方面:人造地球卫星,宇宙飞船的发明,比如气象卫星,能精确的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天气变化,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了方便;从人类生活方面:各种电器使人们生活舒适,比如空调,冬暖夏凉……你怎能说人类错了? 如果没有科技,说不定我们现在还停留在原始社会,那环境再好又有什么用呢? 现在人们在研究科技的时候,不也在保护环境吗,那有怎么能说研究科技就一定破环了环境呢 这并不能说明弊大于利,这只是个别现象,是他们没有正确地使用科学技术,这并不能否定科学技术给人类带来的好处。 你说科技发展带来了大气污染、你说科技发展产生了白色垃圾、你说科技发展形成了气温变暖……所有的事情不可能都是十全十美的,越明亮的地方后面的阴影就越暗,但就凭这些你就断定科技发展弊大于利?“世异则是事异”时代不同,所遇到的问题也不同,再说大气污染,各省各市都推出了预防预案;白色垃圾,统一处理;汽车尾气造成气温变暖科学家们也研发了太阳能汽车。看看现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空调、太阳能电池……环保节约的太阳能已经逐步进入千家万户,这不是科技在发展吗? 虽然有弊端,但比起造福人类,环保家园的科技发展理念,无关痛痒,只要有弊端,科学家们同样会想办法去解决,我们不能因噎废食,科技发展的步伐一刻也不会停止。科技发展,无可厚非,就是利大,这个辨题唯一的答案!就因为科技一直在进步,科学一直在发展,狡猾的诡辩,笼统的只言片语,无理的胡搅蛮缠都改变不了这个真理。如果你说科技发展弊大于利,请问,你能在一周之内不坐车来上课,不用中性笔、不用圆珠笔、不用钢笔?你能在一周之内不看电视、不听新闻,不看报纸,不读书,不上网?你能在一周之内不吃研发的杂交水稻?不吃面食?不喝饮料?不能。 不是的,科学技术其是人类战胜自然、改造自然的武器,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科技的每一次发展都是人类文明史上的飞跃,都是人类征服自然、征服自身的划时代的胜利。在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初期,正是由于青铜器的铸造和铁器的使用,才使得社会财富成倍增长,引起社会形态的变化;在18世纪的工业革命中,正是由于蒸汽机技术的广泛应用,才使工业革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从而使资本主义世界的财富翻了一番;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正是由于以使用电器为主的第三次科学技术革命的影响,才极大地促使了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复苏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的大幅度增长,促使了社会财富的迅速增加和人民生活的根本改善。因此,科技发展的有利之处是显而易见的。 科技的利与弊议论文篇3 现代科学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世界的面貌,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丰足的衣、食,舒适的住、行,千百年来一直是人类最基本的追求。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们的愿望逐步变成现实,让人们的生活跳动科技的音符。 寿命变“长”了 1900年全世界人均寿命仅为45岁,而今天这一数字正提高到66岁。联合国人口署已经把老年人的年龄界限定在“85岁以上”。人类寿命的大幅度延长,得益于20世纪医学的迅猛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 婴儿出生不久就要被接种卡介苗,1921年起进行人体试种的这种疫苗,消除了结核病的阴影。青霉素、乙肝疫苗、心脏起搏器、避孕药、器官移植、人造器官、显微外科、心电检测、超声波诊断、核磁共振诊断、断层扫描成像(CT)……这些今天看来很平常的发明和技术都是20世纪的重大医学成就。我国科学家在上海试验的转基因牛、羊,使人类看到了“动物药厂”的曙光。试管婴儿,克隆羊的问世,使人类生命之火越燃越旺。 在人类获得基因组的全部序列后,人类遗传密码的破译将进入全新的信息提取阶段。重大疾病基因将被发现,一些危害生命的疾病将会有希望治愈。 世界变“小”了 21世纪,信息技术将会从微电子向高集成度、低功耗、低成本方向发展,计算机向超高速、小型化、并行处理、智能化方向发展,通信技术向光纤化、数字化、综合化、网络化方向发展。信息技术的发展,将从根本上改变人类从事商务活动、交流、娱乐、学习,甚至工作的基本方式。 科技的发展使人类突破时空的约束,地球成了人类的村落。从公路到铁路,从水运到空运,运输工作的进步彻底变革了人们的出行方式。1903年,莱特兄弟用木头、电线、布料制作的飞机实现了首次飞行。飞行时间虽然只有短短12秒,却是一次划时代的事件。今天,日新月异的飞机制造技术,已可以使人们在24小时之内飞到地球的任何一个角落。 在过去一百多年里,无线电、 网络技术 等的发展,使信息插上了光速的翅膀。从电话到电报,从收音机到电视机,从移动通信到传真机,犹如中国古代 传说 中的“千里眼”和“顺风耳”,使人类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更为方便。你坐在家里的电脑前轻点鼠标,远在万里之遥的友人,便可以在瞬间收到你发去的电子 贺卡 。在昔日李自成屯兵养马的陕西商洛山区,如今农民已经通过互联网把生意做到了全世界。 人类在突破空间约束的同时,也开始突破时间的约束。录音机、摄像机、录像机、激光唱机和数字音像设备的发明,使得我们可以把自己的音容笑貌留给后代,我们也可以耳闻目睹先辈们的风采。 劳动变“轻”了 科技解放了全人类,迅猛发展的科学技术将越来越多的人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 电子计算机是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从人脑的计算到电脑的计算,人类创造了“人脑创造电脑,电脑促进人脑”的奇迹。在第一台电脑投入运行后的10年间,它的运算量估计比有史以来人为大脑所有运算量的总和还要多。现在,计算机汉字输入问题已经得到根本解决,无数中国人可以使用汉字在计算机和互联网上自由驰骋。 科技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巨大贡献日益证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据估计,以科技为核心的知识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20世纪初为5%~20%,而目前这一比例在一些发达国家已上升到80%左右。 猜你喜欢: 1. 以错误为话题的议论文作文800字 2. 描写创新的议论文作文4篇 3. 有关智慧的800字议论文作文 4. 关于创新的议论文作文4篇 5. 写智慧的议论文作文优秀范文

由于企业对技术创新的不断追求,使得创新型科技人才成了各企业争夺的焦点。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推荐的2000字科技论文,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科技是一把双刃剑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的进步标志着生产力的进步,生产力的改变标志着社会的进步,所以科技能推动社会进步,是人类文明的阶梯和标志!科学技术,尤其是高新科学技术成为当代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第一生产力,成为增强综合国力的核心资源、战略资源、是一种能够产生高附加值的财富,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科学技术能够应用于生产过程、渗透在生产力诸要素之中而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从经济发展上讲它是生产力 ,从政治上讲它是影响力,从社会发展上讲它是推动力,从军事上讲它是威慑力 。马克思对科学技术的伟大历史作用作过精辟而形象的概括,认为科学是“历史的有力杠杆”,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

今天,科学技术在人们眼中俨然成了“阿拉丁神灯”,它带给人类如此缤繁的奇迹,点缀着我方方面面的生活,似乎人类需要的所有,科技都可以满足我们。但是,矛盾分析法告诉我们,要用辩证的观点看待问题,这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因为对立和统一规律在客观世界中普遍存在。因此,对于科学技术的作用我们要用矛盾的观点看待,矛盾的普遍性原理要求我们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一分为二的分析问题。主次矛盾要求我们既要抓住重点,又要学会统筹兼顾。矛盾的主次方面要求我们看问题时既要全面,又要善于分清主流和支流。

虽然说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但是这不意味着生产力的提高完全依赖着科技的发展。科技是由人类发现创造的,没有人的主观能动性,没有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和劳动,就没有科学技术。因此,科技的发展方向和程度还是掌握在我们人类的手中。对科学的崇拜使我们陷入误区。一方面,科技使人类在更大程度上进入了自由的王国,另一方面,科学的潜在威胁也在一点一点向人类逼近。正如英国科学家兼作家所说的:技术具有两面性,行善与威慑,在全部历史中它给我们带来福祸。由此看来,说科技是一把双刃剑是极其贴切的。

电脑就是最好的例证。电脑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已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出现人手一机的现象,普及率可以和手机相抗衡,且应用方向更为广泛。邮局的工作变得更轻松,因为人们已不再通过写信的方式与人联系,直接在电脑上发E-mail,聊QQ,或用MSN;图书馆也变得门可罗雀,想要查资料,学习,就直接在键盘上敲一下,然后按一下“Enter”键,就大功告成了;商场也慢慢被取代,网上购物已然变成一种趋势,足不出户,就什么都可以购买到,人们的生活达到了一种空前的便利。另一方面,电脑在给人创造便捷的同时,也慢慢使人们的生活产生许多新的问题,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青少年,开始沉迷于网络的虚性世界里,现实生活中的条条框框,他们选择了消极地逃避,在虚幻的世界里,他们为所欲为,随心所欲地做着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做的事情。由此产生的色情、暴力,违法、犯罪,已成为当今社会教育事业乃至文化发展过程中不可忽略、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

同样是由电脑引发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电脑黑客和电脑病毒。因为方便,所以很多企业、银行,以及国家机构将自己内部的资料存在电脑中,可是这给某些人窃取资料的机会,甚至从中谋取暴利。他们这些人就是所谓的电脑黑客,同样令人发指的就是电脑病毒,它们已经严重影响了人们对电脑、网络的使用。最近上课时,经常听到老师对电脑病毒的抱怨,常常在上课时目睹老师的笔记本电脑因中病毒而出现问题。 闹得沸沸扬扬的日本大地震引发的核危机事件也是一个很好的例证。由于日本的级大地震使福岛第一核电站爆炸导致的核泄漏引起了全世界范围内人们的恐慌。一方面核能是人们公认的清洁能源,可以长久利用的能源,而另一方面,人们又担心核技术的大规模应用导致核污染,被辐射,被危害。因此,如何驾驭好这一把双刃剑就是各国面临的最大挑战。更恶劣的是,不少国家积极进行核试验、发展和技术是为了制造大规模杀伤性的核武器,以此可以在核战争中占据主导地位。但是,这无疑是人类在自掘坟墓,当年美国在日本广岛和长崎投下的了两颗原子弹就造成了不可估量的长久危害。我想,当年爱因斯坦提出质能关系公式的时候一定想不到核能会被后人用在残酷的战争上吧。

科技是一把双刃剑!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农药,肥料使农作物大大增产,但与此同时农药,肥料又使粮食,菜,果,甚至饲料,肉类蛋类都会浸染上某些毒素,危害着人类的健康。科技发展是使人类加剧了对大自然的进一步掠夺,导致资源进一步枯竭,环境进一步遭到破坏。大到“全球化”问题,小到新药品的出现,这些都是对我们人类有着正面和负面的影响。我们人类要驾驭好科技这把双刃剑,否则可能地震,火山频繁活动,酸雨逆流成河,核污染泛滥,瘟疫横行,人类可能真的会迎来电影“后天”的情形!

科学技术是中性的工具,它本身无所谓善恶,即它是价值中立的。每一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都要伴随大量弊端的出现。科技进步在给人类带来巨大财富的同时,也打开了装有各种灾难和祸患的“潘多拉魔盒”,像火一样,既具有照亮自我的功能,也具有毁坏自我的力量,它给我们带来光明的恩赐,也给我们带来破坏的威胁。科技所带来的后果的好坏依赖于使用科技的人。好人可用它为善,坏人则可用它为恶。但是人仅仅靠道德约束是不可靠的,只有制度才能约束人的行为,因此我们要多研究科技发展带来的弊端,通过专门机构立法并监督实施来规范科技成果的应用,消除科技发展带来的负面作用,使科技发展更好的服务人类、造福人类. 科技不能完全独立地发展,人类的智慧必须时刻关注这把"双刃剑",这样才能开辟一条通往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在对任何问题的分析上,我们都应该坚持矛盾分析法,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我们对待科学技术的态度就应该是这样,既要看到它积极地一面,也要看到它消极的一面,揭示出科学技术是把双刃剑,这样科学技术的最本质的特点才能最真实的得以反映。

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指人们对社会主义价值的性质、构成、标准和评价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是人们从主体的需要和客体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以及如何满足主体需要的角度,考察和评价各种物质的、精神的现象及主体的行为对个人、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国家和民族价值体系中最本质、最具决定作用的部分,它支撑和影响着所有价值判断,是对整个人类发展历史和未来走向的总概括。我们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生力军和接班人,承担着推动我国走向世界强国之林的历史使命,大学生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因此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浅谈我对当代大学生如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

引言

大学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生力军和接班人,承担着推动我国走向世界强国之林的历史使命。但随着社会的转型,大学生的思想观念和目标追求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他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意识之间存在一定的反差:既崇尚真善美的精神境界,又在利益问题上趋于急功近利;他们往往只注重专业学习,缺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的基本常识,也就不能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而远大的理想。面对这些挑战,大学生必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正文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当代大学生所面临的社会大环境需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其价值观的塑造。在我国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理念中,只有那些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为灵魂、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为主题、以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为精髓、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基础的价值观,才能称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的比重由1978年的1%上升到2007年的5%以上,中国进出口总额占全球的比重由1978年的不足1%上升到2007年的约8%。中国的发展为国际资本提供了广阔市场,中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超过7800亿美元,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也在大幅增长。

二.中国发展有力促进了世界经济和贸易增长

1978年以来,中国年均进口增速达到,已成为世界第三大、亚洲第一大进口市场。中国经济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10%,对国际贸易增长的贡献率超过12%。2001年以来,中国年均进口额近5600亿美元,为相关国家和地区创造了约1000万个就业机会。

三.中国已经成为国际体系的重要成员

中国参加了100多个政府间国际组织,签署了300多个国际公约。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事务,认真履行相应的国际责任。迄今,中国共参与22项联合国维和行动,累计派出维和人员上万人次,现正在执行维和任务的有1900多人,是联合国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中派出维和人员最多的国家。

3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告诉我们,中国发展进步离不开世界,世界繁荣稳定也离不开中国。在世界多极化不可逆转、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革命加速推进的世界大势之下,中国的前途命运日益紧密地同世界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

四.中国将始终不渝地走和平发展道路

这是中国政府和人民作出的战略抉择。这个战略抉择,立足中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体现了中国对内政策与对外政策的统一、中国人民根本利益与世界人民共同利益的统一,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中国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不干涉别国内部事务,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致力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

在开放的过程中,中国开始学会用世界的眼光思考自己的发展,并以一系列合作共赢的实际举动逐渐打消了各方的猜疑与忧虑,创造了对自身发展更有利的国际环境。中国用自己的真诚,塑造了一个发展中大国的和平形象。30年来,中国充分利用世界和平发展带来的机遇发展了自己,又以自身的发展更好地维护了世界和平,促进了共同发展。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繁荣稳定也离不开中国。

五.中国将始终不渝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

中国致力于推动世界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坚持按照通行的国际经贸规则扩大市场准入,在实现本国发展的同时兼顾对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正当关切,支持国际社会帮助发展中国家增强自主发展能力、改善民生,支持完善国际贸易和金融体制、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支持各国共同防范金融风险、维护能源安全,坚持通过磋商协作妥善处理经贸摩擦,推动各国共同分享发展机遇、共同应对各种挑战。

总结

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一定要牢记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融入到我们生活的点点滴滴。以积极的心态和科学的方法,不断陶冶人性,健全人格,提高素质和能力,发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紧跟时代、勇于创新的精神,为了中国梦的实现而努力奋斗

论文对南海的看法或研究

众所周知,南海问题由来已久,一直是中国的心病。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在南海几番动容,演绎了西沙的交响、南沙赤瓜礁的长号。此后,我国“一心一意谋发展”,“搁置”了主权之争。而在上半年,周边国家的挑衅使这个问题又摆在我们面前。我国渔政船多次遭外国军舰的威胁,多起中国渔民被非法扣留,2月中旬菲律宾国会将我国黄岩岛和南沙群岛部分海礁划为其领土,三月五日马来西亚总理登陆我国南沙群岛的弹丸礁和光星仔礁以宣示马对这些岛礁的“拥有主权”,越南更是明占我南海岛屿……面对如此多的周边国家对我国南海片区的肆虐,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对此问题应理性对待,以大局为重,不可轻言出兵。看过凤凰台有关南海问题的一期论讨节目,节目中分两派:主战派和主守派。主战派个个义愤填膺,其中更有气得说话都扯到“天朝大国的耻辱”了。而主守派多是年轻大学生,都是主张“理性分析”,却都被在场许多人“炮轰”。似乎只有出兵南海,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果真如此吗?我倒认为“主守派”的观点符合中国当下的国情。对于南海,我想每个中国人都是想夺回我们的主权,不再让越南、印尼、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强占。但为什么大多数人要如此情绪化?只要一谈到类似的“越南滚出去!”&ldquo,状物作文;中国的军事力量无可比拟”便掌声雷动,但一旦谈到“我们应以长计议”、“中国的远洋作战能力还不成熟”、“南海问题牵涉到美国、日本、俄罗斯的利益”时,便几乎骂声一片。“我们还会怕小越南?”、“中国的军事肯定还有隐藏的!”似乎一旦不打仗就等同“懦弱”、“重走清政府路线”、“就不算是个中国人”云云。但你要想通过武力解决南海问题的话,你考虑了世界大国的虎视眈眈吗?你考虑了国际舆论吗?你考虑了战争导致的后果吗?就算真的要打,那么理性冷静地听完“不该打”的分析后再表达意见而非别人一张嘴你就搬出“不敢打是懦夫”的口号来吧?我去了凤凰论坛、军事论坛、铁血社区等了解更多关于南海问题的情况,发现网友基本观点都更偏向主战派。一有说要“统筹帷幄”的就会被一群“愤青”围攻,甚至被骂脏话。这一切的一切都让我想起梁文道先生在《快周刊》和《明报·笔阵》上发表的文章中的谈到过的“雪耻型民族主义”。中国人永远忘不了我们的百年国耻,同时也怨恨着瞧不起中国的人,于是想方设法寻找认同感(有点像孟实先生说的“人的对象化”)于是战争成了他们心目中“宣扬天朝国威”的不二选择,而政治手段和理性冷静、统筹帷幄在他们眼中仅仅是“没骨气”、“纸上谈兵”、“等死”的表现……这到底是怎么了?难道因为慈禧曾假借“中国以和为贵”来包装过她的私心后,“和”便成了一个虚伪的代名词?总是讲“中国打仗,缺的就是”的所谓“爷们”你们内心的民族主义和精神必须以这种途径实现吗?也许从中国与周边国家就南海问题引发的各种国际关系变动,可以看出许多军事玄机。我想,如果一个民族长期处在非理性的仇恨中、“雪耻心理”中的话,我想这会是这个民族的悲哀!对南海问题同样需要理性。在南海争端中,美国绝对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区外角色.中国欲解决南海问题,首先必须排除或者尽量减少美国在此区域的干预和对我国在南海行动的阻挠.在地缘经济、政治战略的影响下,出于对海上贸易通道、南海油气资源等的考虑,美国积极干预南海问题.美国通过与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的军事合作,加强在此区域的军事存在,争取在此地的安全主导权,以南海问题为契机打压中国的崛起.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和东南亚国家合作展开的军事演习更显频繁,中国南海的周边环境急剧恶化.中国的崛起必将影响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利益,排挤美国在东南亚的势力,因而美国与东南亚的军事合作,其遏制中国崛起的战略意图是十分明显的.而南海相关国家也正好借美国之力打压中国,双方于是一拍即合.但是中国实力的增强和在国际上政治大国地位的确立是无法遏制的,美国急需中国在诸多重大国际事务中对其予以支持.因此,中国对于美国的外交政策应当由如下构成:1.尽可能发展与东盟各国的友好外交关系,排挤美国在此区域的势力;2.在朝核问题、伊朗核问题、反恐等重大外交事件上对美国予以合理的支持,以要求其在南海问题上对我国的支持.同时,对于日本,则应在外交上承诺保证其南海贸易航线的安全,以此力争其对南海问题上持中立态度.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决定外交政策——从这一点说,我们发展海洋军事力量,建造大型水上作战舰艇、建造航母的确已是燃眉之急.军事上的支持对于此类事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的外交谈判的胜利是不可或缺的.我国在南海问题相关谈判中的最主要目标是确立中国对南海岛屿的主权.我们必须加大外交斡旋,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以支持其对南海资源的开发为诱饵,逐一展开对南海相关各国的外交攻势,力求通过经济和军事上的压力,迫使其对南海主权归我的外交要求达成妥协.增强中国军力 ,保证航线的安全 .首先,应加快建设航母、新型核潜艇和大型海上作战舰艇,加强远洋作战能力.综观二战以来海战经验,以制空权夺取制海权是历史发展之必然.以中国目前的海空军实力,尚不具备远洋作战的能力,完全无法与美国抗衡.一旦美国介入南海事端,则中国将处于极端劣势的地位.其次,中国若对东南亚相关国家中的某一国发动战争,考虑到唇亡齿寒,相关国家极有可能相互联合,共同抗击中国海军在南海的军事行动.而美国、印度等国出于对华遏制政策的考虑,日本出于对海上生命线安全的考虑,极有可能出兵干预,届时中国将处于极端恶劣的军事环境,这对于中国的经济建设、海军发展将是一场灾难.战争只因当是政治的延续,单纯以军事手段解决南海问题可以说是下策.第三,与南海各相关国家展开广泛的非传统安全的合作,促进军事互信,通过军事合作,打击该海区的海盗,展示中国海军实力,对南海各相关国家产生威慑作用.重视南海经济开发 ,充分利用南海的丰富资源.由于南海距离中国大陆较远,加上综合国力有限,中国在南海的开发力度还很小 .南海诸岛是中国最早发现和最早经营的 ,我们有无可争辩的历史和法理依据 ,这在国际社会得到广泛的承认.但是,我们实际占领的南海诸岛数量有限 ,并且在南海的经济力量也很弱.所以,我们在提高军事和经济实力的同时也要采取合作开发的方式来解决南。南海问题其实是一直存在的,不是现在才有的.从2010年开始,美全球战略出现大问题,特别是2008年下半年起美刺激贷款经过一年多美的腾挪,还不见胡底的情况下,尤其是美一手妄图借资源大棒,一手拿军事大棒,欲将美的危机转嫁到以中国为首的发展中国家,而中国通过适当的军备曝光,相对强硬的对抗策略后,南海问题才激化的.这个大体方向,如果你能摸清脉络,那么,南海问题的突然激化,从而浮出水面,就很容易理解了.想想这期间发生的事,东亚的政治生态急剧恶化,导致日本的首相轮换如玩政治游戏,而棒子宇宙大国的几十个士兵的生命如草芥,钓鱼岛争端突然加剧,都是在这背景下产生的.因此,南海问题的激化,是中美斗争的主轴看,中国从配角,变成主角,就是这一时间段下发生的.而同一时期,中亚突然出现问题,尤其是有关中亚国家被政变成功,南亚孟买爆炸神突然震惊世界,而巴基斯坦爆炸声此起彼伏,中国XJ,XZ突然出现相当严重的恶性恐怖事件,也是这一时间段发生的.而印度洋的海盗突然猖獗,迪拜金融突然出现问题,能源特别是石油价格扶摇直上,世界经济如疟疾般突上突下,资源价格突然暴涨.中国因应这种情况,果断出兵亚丁湾,反导,歼20出现,全面介入中东问题.也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这些都与南海问题是相关联的.南海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南海问题这么简单,其实,是美作为牵制中国的手段,在背后鼓动,支持南海的有关国家,采取“故意”高调,刺激中国的策略.在2008年前,这些国家都事实中占有,并利用大量的南海资源,目前还是这种局面,以前是闷头发财的方法,突然高调的背后,我猜测,是美国人在背后,用刺刀威逼,逼迫他们走向前,目的是挑逗中国的神经,通过南海有关国家的明示,一方面是激怒中国政府,激怒中国国民;另一方面,就是牵制中国的战略资源,分散中国的注意力.这就是南海问题的实质.在APEC会议上,有关媒体透露出,美总统奥巴马,警告中国在贸易问题上,“遵守”规则,在汇率问题上,要遵守规则的背后,还是通过采取高压的手法,逼迫中国RMB升值,从根源上打击中国高速发展的经济.为什么汇率问题,美这么津津乐道.可从三个方面看.第一个方面,就是通过RMB升值,可将中国持有的大量美债券“相对贬值”,从而相对降低美的债券总量,让中国财富缩水.第二个方面,就是RMB升值后,中国企业成本加剧上升,特别是中小企业因RMB升值,导致市场萎缩,成本上升,资源周围出现断链.目前,以温州为代表的中国民企,已经出现这个问题.所谓温州问题,主要原因其实就是因民企借贷高利率的“民间资本”导致成本上升,出现的问题,资本链条出现问题后,使企业无法在正常成本下运转.第三个方面,RMB升值后,国内的CPI指数直线上升,结果是RMB上升后,导致国际市场萎缩,成本加剧,而国内因升值,导致物价走高,对外贬,对内则相对升.同时,为应对升值局面,国家在货币政策,金融政策,货币供应上,利率水平上都要调整.朋友们看到,这两年,中国经济运行成本上升,利率上调,物价上升,大体都是在这个背景下催生的.这就是美对中国攻击的目标,美目前妄图通过强大的压力,在中国周边制造混乱的目的所在.南海问题,走向前台,是在美在东亚地区制造混乱,在日本采取种种手段,躲避成功后,而天安舰事件,又因日不敢配合,棒子在看到日的表现后,看到中国的决心后,向后退缩,导致制造天安舰事件的效果失灵.在美在背后鼓动,特别是希拉里高调宣布,美准备重返亚洲,南海问题逐步恶化,逐步抬高中国南海的成本.而近期,美一直在作某些大的调整.前几天,我鼓吹要注意美在南美采取手段,有将南美有关国家,拖入经济泥潭的意味,现在我还是这样强调.从军事部署上看,有美从伊拉克撤军,从阿富汗撤军,刚才看到有朋友说美准备从冲绳撤军的报道,尤其是,美准备在澳大利亚驻军的报道,更证实了我原先的猜测.美在澳大利亚驻军的意图非常明显,就是在某些时机,通过澳大利亚这个跳板,从南海到马六甲,然后到巴布亚新几内亚,到大洋洲,也就是澳大利亚,新西兰一线,通过这个线路,必要是掐断中国与南美有关国家的水上通道.另一方面,非洲方向,可通过美强大的海军实力,在必要时掐断中国与非洲的外部联系,这两条通道,非洲通道涉及面广,而南美消水路,主导涉及到亚洲国家.象日本,中国,这样的贸易大国,如果这个路线被美控制,那么,中国会极其被动,而日本只能因水路被人控制,只能更加听从.我是如此猜测的,至于是否如此,我的看法是这样.南海问题,逐步升温的背后,是美在军事准备上,逐步加码,升级.而澳大利亚,作为英美集团的一个重要环节,从历史渊缘上看,澳大利亚虽本土没有过战争,但澳大利亚一直跟从英美集团在后面冲锋陷阵.而中国应对的,解决问题的钥匙,我认为,不是在南海的经上,因为目前南海不是经营的最佳时机,这把钥匙恰恰就在澳大利亚那里.如果澳大利亚,真的一直走到黑,那么,从目前澳大利亚的经济结构后,近几年澳大利亚的经济在整个西方经济中,只所以一枝独秀的真实原因,不在于它体制多优越,而在于其位置,亚太的位置,在于利用中国经济发展的机遇才“一枝独秀”.只要中国采取相应的手段,让澳大利亚当局,感觉,开罪中国,其手里的选票,会流失,那么,美这一策略的效果就会降低到最小.而中国在南海问题上,要在态度上,可做及时的调整了,不要让南海有关宵小感觉,中国现在不会如何,而一定要让有关宵小感觉问题的严重性.那么,如果能达成这个目标,美近期的所谓亚洲军事策略的调整,成功的可能性也会降低到难以实施.美的如意算盘是,通过南海有关国家的牵制,掩护美大洋洲线路的战略转移.因此,回到开头说,南海问题,实质不是南海的问题,而是中美间世界策略的碰撞问题.昨天,我只所以要提醒有关方面,要警惕小日本近期的动作,原因也在于,小日本为配合主子的策略,可能对中国进行一定力度的牵制.最后,用一句口号结束,中国,不畏惧任何挑衅,只要有决心.

中国南海问题之我见 我国既是大陆国家,又是海洋国家。保护主权完整是我们的责任。近年来,在南海等地出现了比较多的问题。南海问题反映出海洋政治社会对海权、海洋资源的关注以及海防、海洋军力和海洋安全等问题。 在本学年的《形势与政策》课和最近新闻报道中我了解一些关于南海争端的问题,对南海问题我自己也持有一些观点。下面我就从六个方面来谈谈我的看法: 一:中国南海地理位置和诸岛屿组成 南海是亚洲三大边缘海之一。位于中国大陆的南方。从东海往南穿过狭长的台湾海峡,就进入汹涌澎湃的南海了。位居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的航运要冲,在经济上、国防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南海有东沙群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和中沙群岛四大岛屿组成。南海北边是中国广东、广西、福建和台湾四省,东南边至菲律宾群岛,西南边至越南和马来西亚,最南边的曾母暗沙靠近加里曼丹岛。浩溯的南海,通过巴士海峡、苏禄海和马六甲海峡等,与太平洋和印度洋相连。它的面积最广,约有356万平方公里。南海也是邻接我国最深的海区,平均水深约1212米,中部深海平原中最深处达5567米,比大陆上西藏高原的高度还要大。天文学上南海是指月海之一,位于月球东半球南部。行政区划上南海又指中国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整个南海几乎被大陆、半岛和岛屿所包围。 二:中国南海的历史背景 中国是最早发现、命名南沙群岛并持续对南沙群岛行使主权管辖的国家。对此我们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国际社会也长期予以承认。南海是中国古代人的一个地理海域概念,不同历史年代南海这个地理海域概念和范围是不同的。远在古代,中国古人就知道了西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地中海等海域。但是,在中国古代对各海区的名称使用混乱。在先秦时代,中国古代人的地理知识有限,但是,已经认识到中国是天下的一部分,天下虽大,不如海洋大,海洋环抱着陆地。那时的中国古代人已有了“南海”概念,即指中国南方海洋及附近洋面。随着航海活动增加,对中国周围的海洋有了进一步认识。“南海”这一地理概念覆盖的地理范围更为广阔,除了指中国南方海洋外,也指东南亚和印度洋东部海域。 到了唐代,中国古代航海家在“南海”这一地理概念外,又增加一个新的地理概念:“西南海”,它泛指今日印、巴大陆南部海域,还包括了今日阿拉伯海。应该指出的是“南海”、“ 西南海”均是以中国本土为基准,以中国本土为观察中心点,其地理坐标中心是中国,它们都是中国古代航海家——舟师命名的。 汉代、南北朝时称为涨海、沸海。唐代以后逐渐改称南海。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占领了中国大部分地区。《开罗宣言》和《波兹坦公告》及其他国际文件明确规定把被日本窃取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这自然包括了南沙群岛。1946年12月,当时的中国政府指派高级官员赴南沙群岛接收,在岛上举行接收仪式,派兵驻守。日本政府于1952年正式表示"放弃对台湾、澎湖列岛以及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从而将南沙群岛正式交还给中国。三:中国南海的基本现状和南海问题的定界 “南海问题”是指中国与东南亚地区的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等国围绕南沙群岛的岛屿和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主权划分而引起的国家间的主权争端,包括领土和海洋划界所有权两个内容。 战后相当长时期内,并不存在所谓的南海问题。南海周边的地区也没有任何国家对中国在在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行使主权提出过异议。越南在1975年以前明确承认中国对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等国在70年代以前没有任何法律文件或领导人讲话提及本国领土范围包括南沙群岛。美国与西班牙1898年签订的巴黎条约和1900年签订的华盛顿条约曾明确规定了菲律宾的领土范围,但并未包括南沙群岛。1953年菲律宾宪法、1951年菲美军事同盟条约等也对此作了进一步确认,而马来西亚只是到了1978年12月,才在其公布的大陆架地图上将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和海域标在马来西亚境内。南沙群岛一共有五百多座岛屿,我国只占有九个。近年来,南海争端逐步国际化,南海海域被分割,资源被掠夺,我国在南海的合法权益遭破坏。在大国插手干预与群国集体发难的同时,南海问题产生矛盾频率和爆发冲突的概率越来越大,昭示着南海问题有不断升级的趋势。尤其在今年年初,菲律宾,越南等国家在没有和中国政府进行谈判的条件下就赤裸裸的宣布要在南海建立开采区开采资源,并肆意在南海区域出入,甚至驻兵。南海问题的形势已日益突出,迫切需要政府早日解决!保卫国家领土完整! 四:中国南海问题产生的原因 1,南海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 南海地区的气候属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雨量充沛。西南中沙群岛海域的海底资源十分丰富,尤其是海底石油和天然气储量巨大。数据显示,南海海域有含油气构造200多个,油气田大约有180个,大概在230亿至300亿吨之间,相当于全球储量的12%,约占中国石油总资源量的三分之一,我们称之为“第二个大庆”。仅仅在南海的曾母盆地、沙巴盆地和万安盆地的石油总储量,就将近200亿吨。这个区域里边一半的石油天然气储量,分布在中国所主张管辖的海域之内。同样,西沙群岛、中沙群岛的水下阶地也有上千米的新生代沉积物披复,这些沉积物与我国北部湾、海南岛的新生代沉积物有密切的联系。因此也是大有希望的海底石油和天然气产地。 海底资源还包括有各种金属矿产资源,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海洋开发的深入,西南中沙群岛海底资源有着非常广阔的开发前景和巨大的利用价值。西南中沙群岛岛礁上绩丽的热带海岛环境和海域中波澜壮阔的自然景色开发海洋旅游的潜在资源。现代科学还发现海洋蕴藏巨大的潮汐能、波能、温差能、密度差能、压力差能等海洋动力资源,若能科学地加以利用,其社会和经济效益将不可估量。 2,南海的地理优势 注入南海的河流主要分布于北部,主要有珠江、红河,湄公河,湄南河等。由于这些河的含沙量很小,所以海阔水深的南海总是呈现碧绿或深蓝色。南海地处低纬度地域,是我国海区中气候最暖和的热带深海。南海海水表层水温高(25℃~28℃),年温差小(3℃-4℃),终年高温高湿,长夏无冬。南海盐度最大(35‰),潮差2米。南海的自然地理位置,适于珊瑚繁殖。在海底高台上,形成很多风光绮丽的珊瑚岛。南海东面和南面分别隔菲律宾群岛和大巽他群岛与太平洋、印度洋为邻,西临中南半岛和马来半岛。它的南部是加里曼丹岛和苏门答腊岛,西面是中南半岛,东面是菲律宾群岛。整个南海几乎被大陆、半岛和岛屿所包围。南海东北部经台湾海峡和东海与太平洋相通,南部经马六甲海峡与爪哇海、安达曼海、印度洋相通,东部经巴士海峡通苏禄海。其在交通运输上有着绝对的优势。 3,南海争端的历史因素 二十世纪,日本和法国人曾来这里进行经济开发和殖民活动。当时,中国政府提出了交涉。1951年,美国主持草拟、制定《旧金山对日和约》,明确规定日本放弃其对西沙和南沙两群岛的“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却没有明确两者的主权归属,也没有明确中国收回主权。使中国在南海问题中陷入被动。法国、日本对南沙群岛的侵略也是导致后来南海争端的一个“历史因素”。 在当今经济日益发达人类需求不断加大的社会背景下,人们对资源的需求更为突出。一些强国和发展中国家甚至是那些贫困国家为获得更多的资源,不惜采取各种措施包括掠夺和违法开采来获取资源。甚至一些资本家为牟取更大利润也加入了这场资源掠夺大战!南海地理和资源上的绝对优势让他们乘虚而入。他们以各种借口为理由割取我国南海领土。保卫自己国家领土的完整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我们也坚决不容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占有我们的领土,占有我们的资源!在这样的背景下,南海问题也就逐渐的形成。五:中国解决目前南海问题的决策 维护南海权益是我国突破第一岛链的重要一环。从现实情况分析,中国解决南海问题必然是一个长期、渐进而复杂的过程。因此,采取正确的维权路径就显得非常重要。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中国采取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切实加强国家经济建设 为了保持国内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势头,中国在南海问题上不断让利、释放友善信息,周边国家却不断挑战我们的政策底线,其结果是中国提出的搁置争议、和平解决的主张并没有得到善意的回报,反而成为了自己单方面的自我约束;周边国家越发大胆地蚕食南海周边海域,进而趁势将侵占行为事实化、“合法化”。一定意义上说,正是中国避免南海问题升级的战略初衷给周边国家以错误暗示,加剧了南海地区的紧张局势。因此,中国需要在保持和平发展战略方向的同时更加主动、坚决地维护具体利益。一旦出现损害中国利益的行为,中国必须亮出可信的惩罚措施,而不仅仅是简单的外交抗议。只有这样才能杜绝周边国家的机会主义心理,约束其不断突破红线的“违规行为”。 2,内部政治的协调与平衡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社会利益多元化导致了政治过程的日益复杂,越来越多的主体开始积极发言,影响着决策过程。在南海问题上,中央政府主张有关各方在南海问题上采取克制、冷静和建设性的态度,但地方政府、利益集团和社会舆论却希望采取更加强硬的立场,要求保护南海领土完整、加快油气资源开采。如何保持内部政治的平衡正在成为中国外交新的挑战。 3,解决南海问题与经营周边地区的平衡 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关系得到了全面的改善,已经建立起难以动摇的利益共同体格局。因此,我们不宜将南海问题的严重性过于放大,从而使其成为自我证实的预言。中国固然可以通过强硬手段来解决问题,但这将造成东南亚国家对华的敌对倾向和仇恨情绪,同时也将使美国军事力量在东南亚的存在永久合法化,不利于中国的和平发展大局。因此,中国需要将南海问题的解决纳入到经营周边的战略格局中加以考量,将其视为进一步巩固中国与东盟国家合作关系的契机。具体而言,中国可以在承认各方既得利益的前提下,建立一个油气资源共享的南海能源共同体,并根据投入多少确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比例。为了保持其正常运转,应对可能的不确定性威胁,建立起某种形式的多边安全合作也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只有建立起持续的共同开发格局,让各国都从中受益才能真正做到搁置争议,并将经济层面的合作拓展至政治、安全领域。这也为突破中国与东盟经济合作—军事安全的二元对立困境提供启示。 4,积极准备,以待时机 中国政府一贯主张以和平方式谈判解决国际争端。但在保卫国家领土完整的条件下我们绝不妥协,要大胆面对敌视中国侵略中国的那些国家。在国家遭受侵略的时刻我们绝不放弃使用武力解决问题。当然,目前我国军事力量还有限,我们也要立足于能够打赢一场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性战争的思路,加快军事斗争准备,以强大的军事实力抑制对方。要长远打算、积极准备、以待时机。从军事斗争准备来看,由于解决南海问题必须依靠海空军力量,所以,我军建设重点应该是提高航空航天、海空军现代化建设步伐,同时通过灵活措施积极进行军事控制尝试。 六:“我”对南海问题的态度 和平是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人类长远生存的基本保障!世界人民都渴望和平,中国政府和人民更是希望全人类能和平共处。但现如今一些国家把我们爱好和平的心愿当成是儿戏,一次又一次的触犯着我们的底线,存心挑衅着我们国家。以破坏我们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的手段已经开始。面对多国的挑衅,作为一名热爱自己的国家,誓死保卫我们国家安全的热血男儿,我也绝不赞同侵略者的入侵,更不能容忍他们对我们的欺辱。南海是我国国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古以来谁都不能否认!在和平谈判的条件下如果敌国还是嚣张不屑,我们应团结一致共同保卫国家!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对于南海问题,由于中国政,府一贯软弱妥协的态度,早已失去了最佳的解决时机。中国现在不过是打肿脸充胖子,死要面子活受罪罢了,打又不敢打,要打,现在东盟各个和中国在南海有岛屿争端的国家(如:越南、菲律宾等)早就因各自相同的利益问题站在了同一条战线,同时背后还有美国的撑腰,另外,中国还和日本、印度等国存在领土争端,而这些国家无一不是中国的死敌,美国的盟友,中国现在要打不是一对一,也不是一对二,而是一对N,你说怎么打?兵法云:“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如中国现在盲目开战,必将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于其这样还不如等待别人开第一枪,这样更能激发中华民族反抗外来侵略的热情,团结一心,共赴国难!要谈,几乎不可能,因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想要靠耍嘴皮子解决南海问题,无异于不劳而获,此,军国大事,岂能儿戏哉? 总而言之,就现在总体国际形势来看,亚洲各个和中国有领土争端的国家,已经在美国的鼓动和唆使下,结成了一个无形的反华同盟,并且背后有美国的鼎立支持,但中国虽然身处虎口,只要保证自身的和平稳定,在国力到达一定雄厚实力的基础上,在沉默中爆发,创造一个人间奇迹,彻底解决南海问题,也不是没有可能,但愿,天佑我泱泱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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