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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小论文3000字

发布时间:2024-07-07 19:58:28

怎样写小论文3000字

论文要求正文标题 :黑体、小2或2号、加黑、居中 凝练、概括、有启发性作者姓名: 楷体、小4、加黑、居中 准确作者基本信息 :宋体、5号、居中 单位(学校、院系、年级、学号)摘要: 楷体、5号、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个字符 “摘要”和“关键词”两词用黑体、5号、加黑 文章各部分核心内容的连缀,15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文章涉及的核心概念,可供检索,3-5个为宜正文: 导论段 宋体、5号、首行缩进2个字符 研究现状、研究意义、研究方案各主体段:由具有逻辑联系的若干自然段落组成,集中阐释一个小的主题,以服务于全篇的主题小标题 :以“一”、“二”等顺延汉字数字加顿号标识,黑体、4号、加黑、居中 支撑文章主题的若干分主题,即各主体段的标题注释 :“插入”脚注,自动编号,在“选项”中确定:脚注位置在“页面底端”、编号格式为“①②③”、起始编号为“1”、编号方式为“每页重编”,“全选”脚注后以“上标”按钮(X2)调整编号位置,“悬挂缩进”2个字符,两端对齐 用途:正文中征引文献的出处,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引文的书写顺序:著者、著述名、(译者)、出版单位及出版时间(或源期刊名及刊发期次)、页码。英文书名斜体。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1.论文格式——题目:题目应当简明、具体、确切地反映出本文的特定内容,一般不宜超过20字,如果题目语意未尽,用副题补充说明。2.论文格式——作者:署名的作者只限于那些选定研究课题和制订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研究工作、做出主要贡献,并了解论文报告的全部内容,能对全部内容负责解答的人。其他参加工作的人员,可列入附注或致谢部分。3.论文格式——摘要: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有数据结论,是一篇完整的短文。摘要一般200-300字.摘要中不用图、表、化学结构式、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4.论文格式——正文:论文中的图、表、附注、参考文献、公式等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其标注形式应便于互相区别,如图1,图2-1;表2,表3-2;附注:1);文献[4];式(5),式(3-5)等.具体要求如下;论文格式——图:曲线图的纵.横坐标必须标注量、标准规定符号、单位(无量纲可以省略),坐标上采用的缩略词或符号必须与正文中一致。论文格式——表:表应有表题,表内附注序号标注于右上角,如“XXX1)”(读者注意:前面“”引号中的实际排版表示方式应该是“1)”在“XXX”的右上角),不用“﹡”号作附注序码,表内数据,空白代表未测,“一”代表无此项或未发现,"0"代表实测结果确为零。论文格式——数学、物理和化学式:一律用“.”表示小数点符号,大于999的整数和多于三位的小数,一律用半个阿拉伯数字符的小间隔分开,不用千位擞“,”,小于1的数应将0列于小数点之前。例如94,652应写成94 652;.319,325应写成 325。应特别注意区分拉丁文、希腊文、俄文、罗马数字和阿拉伯数字;标明字符的正体、斜体、黑体及大小写、上下角,以免混同。论文格式——计量单位:论文中使用的各种量、单位和符号,必须遵循国家标准GB3100-82, GB3101-82,GB3102/1-13-82等的规定.单位名称和符号的书写方式,一律采用国际通用符号。没有相应符号的非物理量单位可使用中文(如“件”、“台”、“人”等),它们可以与其他单位的符号构成组合单位(如“件每秒”的符号为“件/S”)。参考文献格式参考文献的格式:论文参考文献的写法应按下列次序——著者/题名/出版事项,由于论文的参考文献品种繁多,择其主要示例如下:谭炳煌,1982.怎徉撰写科学论文.辽宁人民出版社,59

怎样写小论文1000字

这个好写。总的概述,先写背景,引出问题,突出主题。分论点1,问题或者原因分析,意义,对策,所以应该怎么样。分论点2,问题或者原因分析,意义,对策,所以应该怎么样。分论点3,问题或者原因分析,意义,对策,所以应该怎么样。总结,所以,怎样怎样云云,概述一下就可以。

1、题目:标题应简洁、清晰、通用。这个词不应超过20个词(不同的机构可能需要不同)。本文不需要单独的主题页。一般来说,需要一个单独的主题页来显示机构、教员和辩护时间的信息。

2、版权声明:一般而言,硕士与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内均需在正文前附版权声明,独立成页。个别本科毕业论文也有此项。

3、摘要:要有高度的概括力,语言精练、明确,中文摘要约100—200字(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

4、关键词:从论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3~5个(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关键词之间需要用分号或逗号分开。

5、目录:写出目录,标明页码。正文各一级二级标题(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标注更低级标题)、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

6、正文:专科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一般应在3000字以上,本科文学学士毕业论文通常要求8000字以上,硕士论文可能要求在3万字以上(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

7、致谢:简述自己通过做毕业论文的体会,并应对指导教师和协助完成论文的有关人员表示谢意。

8、参考文献:在论文的最后,为了参考本论文的所有专著、论文和其他资料,按参考文献或引文的时间顺序列出的参考文献也可以符合定序器(哈佛文引用未编号的相应注释)

9、注释: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在正文之外加以阐述和说明。

10、附录:对于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附录中。有时也常将个人简介附于文后。

扩展资料

毕业论文正文:包括前言、本论、结论三个部分。

1、前言(引言)是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说明论文写作的目的、现实意义、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并提出论文的中心论点等。前言要写得简明扼要,篇幅不要太长。

2、本论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包括研究内容与方法、实验材料、实验结果与分析(讨论)等。在本部分要运用各方面的研究方法和实验结果,分析问题,论证观点,尽量反映出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3、结论是毕业论文的收尾部分,是围绕本论所作的结束语。其基本的要点就是总结全文,加深题意。

手写的小论文肯定还是需要有关键字只有引用文献可以说少一点毕竟你的引用的东西很少

不用摘文献,只写要叙述的细节内容,在最后做个评论即可;或分项评论,可以做简评

论语研究小论文3000字怎么写

麻烦你先把要求你的具体要求讲清楚,才好帮助你。但有一条是不变的,要先弄明白《论语》文本本身的能指、所指,就是对文本的理解要尽量贴近文本的本义。

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宋.无名氏 《论语》一书,乃孔子遗训所萃,此为中国最古最有价值之宝典。——钱穆 《论语》是孔子的弟子和再传弟子追记孔子的言行思想编纂而成,全书20篇,498章,是儒家思想和中国文化最重要的典籍。 孔子,名丘,字仲尼,生于公元前551年,死于公元前479年。孔子少时贫贱,做过管仓库和放牧的小吏,30岁开始创立了中国第一所私学,一生主要活动是从事教育,传说有弟子3000人,其中优秀的有72人。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春秋末期的大思想家、大教育家。 《论语》是孔子的弟子和再传弟子追记孔子的言行思想编纂而成,全书20篇,498章,是儒家思想和中国文化最重要的典籍。 孔子的思想,中心是讲做人的道理。他提出“为政以德”的主张,认为治国要以道德教化为基础;为改变当时“天下无道”的局面,恢复社会安定,他提出以“仁”为核心的道德思想体系,并致力于道德教育。 提出了孝、梯、忠、信、恭、宽、敏、勇、直等一系列道德规范; “仁”是孔子思想学说的核心。孔子明确提出,“仁”即“爱人”(《颜渊》),并进一步阐明“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雍也》)。为“仁”,应该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颜渊》)。这是一种深刻的人本主义哲学思想,这种思想贯穿于孔子思想学说的各个方面。 孔子特别强调“仁”的价值和作用。他认为,“仁”既是每个人必备的修养,又是治国平天下必须遵循的原则。对个人修养,他主张“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里仁》)。“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生以成仁”(《卫灵公》)。教导学生以坚韧不拔的精神向“仁”的方向努力。 他在倡导“仁”、“德”的基础上,进而提出了一种“大同”的社会理想,即:“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礼记?礼运》)这种“大同”的社会,实际上就是“仁”的精神得到充分而全面体现的社会。“大同”的理想难以实现,孔子退而提出“小康”社会的理想这对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很有帮助的 义利问题是中国古代道德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如何处理好两者关系,对国家、政治、经济、伦理及社会风尚都具有十分重创要的作用。孔子提出了"重义轻利"孔子提出了"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就社会而言,孔子并不否认功利是其发展的重要基础。《论语?子路》里,孔子在进入卫国时,曾和冉有说过一段在"庶"(人口兴旺)、"富"(生活富裕)、之后进行"教"(教育)。由此可见,孔子肯定了实际功利对于社会发展是不可缺少的。 另一方面,在义利关系上,孔子又明显表现出以义制利,先义后利的思想,孔子说"见利思义"(《论语?宪问》)。符合道义,取之无妨,这叫做“义然后取’(《论语?宪问》。在孔子在与子贡谈论食、兵、信、三者孰为重时,孔子以信为第一,认为“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足食和足兵体现了功利追求,而民信则属于道德追求的范围,这段话是子贡以非此即彼的极端形式,要求孔子在义利之间做出选择。在这种对立下,孔子将道德追求置于优先于利的地位 一言以蔽,我们不难发现"重义轻利"是适合我们现在社会的义利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道德和金钱的关系问题明显的凹现出来了。正确看待和处理义和利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也是关系到做人、立身的大事,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孔子所说的"见利思义",有助于启迪社会成员在这方面做出正确的道德取向。 尽人皆知,当今社会"拜金主义"蔚然成风,"物欲横流"势不可挡。那么我们现在要做的应是去规范,也就是如何让它'理性'。而我们完全可以鉴借孔子的"重义轻利"来近行调节。对于义我的基本观点是: 1. 义是君子对于一切天下事物的行事衡量标准,而且这个标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改变的。 2.须由知来得到义,且因为知有所增加改变,义也会随之改变。 3.合于义的利一定当取,但不合于义的利虽贫不取。 4.义和利之间并不是谁轻谁重的问题。义乃是君子对于一切天下事物的行事衡量标准。义对利而言,是衡量在这个时间点上,应不应该取这样的利的标准。二者是根本无法比较的。 孔子非常推崇周室的礼教,在春秋战乱之时,孔子在鲁国从小就对礼感兴趣,也对礼深有研究。礼本来是祭祀的规矩、程序等,但经过孔子的重新解释,它在思想意义上的价值就被凸现出来,思想的指导性很广泛,但孔子直接将指导性从外在的礼引向内在的心性范畴——仁,就是将礼与人的心性相联系起来,礼应当从人的本性出发,而不再是向鬼神表示敬意,儒家礼教从外在的表象转而以内在的心性为根本,这一转变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儒家认为社会普遍的伦理准则就是礼,人的一生就要对礼进行学习,去革除人的本能的感官欲望,孔子说“不学礼,无以立”, 人不学习礼乐文明,就如同禽兽一样只是一种本能的存在,所以学礼是立世之本,它为了在社会关系中有自己的恰当的位置,个我对礼的遵从便就是仁,礼是在社会关系中体现的一种和谐的规则,仁是在这种社会关系中体现出个我内心的和谐的状态,它是个我遵从礼的崇高品质。仁就是立人之本,它是人的本性,人的自我修养就是培养仁,让仁显露出来,所谓仁者就是爱人,孔子是通过忠、恕、孝、信等范畴加以表述的。正因为孔子提出人的本性就是爱人,所以后世的孟子便从此点出发提出性善论,孟子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既然人性是善的,那么心性修养的方法也是相通的,孔子说“克已复礼,天下归仁”。 正是孔子提倡的“礼”,中国才被誉为是礼仪之邦。 论语里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上。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从这里可知,孔子的思想顺序:孝为一切仁之根本,孝敬自己的父母才会去爱他人。儒家的道是求本,本立而道上。儒家没有先验,孔子不谈鬼神。儒家的本就在天地自然的合理性。人言儒家关注人的社会性并企划规范社会秩序;老庄侧重于生命与心性的自然和谐。其实,儒家追求的社会性其理论依据仍然是自然性,几千年,儒家怎么也打不倒的原因,就在于它所求的本,也是自然朴素颠扑不破的。孔子在论语都是在说要孝敬尊长、对社会上的人施以爱心,以及求学的道理。像论语中有提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又说:「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都是在说要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宽恕别人,同时要利用多余的心力去求学,如果能做到这样,就算他从来没上过学,孔子也会当他是个通达事理,而且有学问的人。孝在中国古代占有很中要的地位,无论是平民布衣,抑或是王孙贵族几千年来都恪守孝道。这形成了中国不同于他国的家庭文化,对社会的繁荣稳定有很大的积极的促进作用。 好好学习 天天向上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下面一文 愿有益于你! 试论《庄子》里的“道” ——读《庄子》 内容摘要: “道”是庄子思想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庄子的“道”是一种观念,是一种价值评价标准,是一种人格修养方式;庄子之“道”是高远广大无穷的一种境界,是包蕴天地的一种大聪明。 关键词 庄子 道 庄子是先秦思想家中最睿智、最强调个性自由、顺应自然、天人相合的先贤。在庄子思想中,“道”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它贯穿于整部《庄子》。庄子用“道”的概念解释自然、解释天人关系。本文作为《庄子》一书的读书报告,打算就庄子“道”的概念本身和庄子的自然之道、为政之道、为人之道作一些探讨。 一、庄子“道”的概念 庄子认为,宇宙是一个生生不息的大生命,宇宙整体就是道,道亦即是宇宙大生命所散发的万物的生命。庄子说:“大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上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这就是说“道”是真实存在的,可以用心感受,但它无形,不可见,不可摸,也无法用语言表述。“道”先天地而生,由“道”生出天地;神和鬼也是“道”生出来的。在《天地》篇里,庄子进一步作了描述:“夫道,覆载万物者也,洋洋乎大哉!”“夫道,渊乎其居也,漻乎其清也。”意思是“道”包容万物,浩瀚广大。道是渊深幽隐,清澈澄明的。在《知北游》里,庄子借几位寓言人物之口,议论什么是“道”。泰清问无穷:“你知道什么是道吗?”无穷说不知。又问无为,无为说我知道的“道”就是可以贵,可以贱,可以聚合,可以离散,就这么一点。旁边一位名叫无始的说:“道是听不见的,听见的就不是道了。道是不可见的,能见的就不是道了。道是无法用语言来描述的,能描述的就不是道了……”。 所以,在《庄子》一书中,“道”是万物生成的根源,也是万物兴衰的主宰,它无所不在。但是“道”又不是具有时空意义的某种实体。这一点正是“道”最神秘的地方和最玄妙之处,因为“道”如果是具有时空意义的某一实体,那么它必然可见、可闻、可触、可传,那么它必然受时间、空间的限制,从而成为有限的东西。 庄子正是以这种磅礴大气,创造出一种超人的境界,用宇宙心胸去观照自然、社会和人本身。 二、自然之道 比庄子略早和与庄子同时代的许多哲人都用不同的语言描述、解释自然,但是庄子的描述和解释是最生动、最明智、最顺乎自然之性的。 《庄子天运》第一段文字用15个问句对天地日月及其万物的生成运转提出种种疑问:“天其运乎?地其处乎?日月其争于所乎?孰主张是?孰维纲是?孰居无事而推行是?意者其有机缄而不得已耶?意者其运转而不能自止耶?云者为雨乎?雨者为云乎?孰隆施是?孰居无事淫乐而劝是?风起北方,一西一东,在上彷徨,孰嘘吸是?孰居无事而披拂是?敢问何故?”这些问题很大、很抽象,它涉及宇宙本源和第一推动力从何而来?凡人忧食,智者忧天。庄子不但提出了这些问题,而且在著作中回答了这些问题。“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物得以生,谓之德;未形者有分,且然无间,谓之命;流动而生物,物成生理,谓之形;形体保神,各有仪则,谓之性。”两千多年后的今天,我们也还不得不佩服庄子超凡的智慧。庄子在两千多年前对宇宙天地的认识和今天科学家的解释有一些相近之处。“夫昭昭生于冥冥,有伦生于无形,精神生于道, 形本生于精,而万物以形相生……天不得不高,地不得不广,日月不得不行,万物不得不昌,此其道也。”这段话的意思是说:显明的东西是从冥暗中生出来的,有形的东西是从无形中生出来的,精神是从大道中生出来的,形质是从精气中生出来的,万物都是依各别的类形互相产生的。至于天高地广,日月运行,万物昌盛,那是依天然之理自生自成的。庄子还有一个非常了不起的观点。他说:“生也死之徒,死也生之始,孰知其纪!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故曰:通天下一气耳。”(《知北游》)庄子认为,气弥漫于宇宙,它以虚无的方式存在:“气也者,虚而待物者也。”(《人间世》)气又分阴阳,阴阳相对的两种气相互作用,天地的原始状态就发生变化,万物就产生出来。“阴阳错行,则天地大 ,于是乎有雷有霆,水中有火,乃焚大槐。”这是说,阴阳错乱,则天地大震,于是雷电交加,大槐树被雷电烧死。(《外物》)在《田子方》篇第四节,有孔子问道于老聃的寓言。庄子借老聃的口说:“至阴寒冷,至阳炎热,寒冷出于天,炎热出于地,两者相交融合就化生出万物及其万物运行的规律,却看不见阴阳的形象如何。在《则阳》篇,庄子又借少知和大公调两个寓言人物的对话,讲阴阳相生之理:少知问大公调说:“四方之内,六合之中,万物是从那里产生出来的?”大公调回答说:“阴阳相互作用,相消相长,四时循环,相生相杀……雌雄交合,所以万仪不绝。”这就是庄子气聚物生,实生于虚的思想。在《知北游》第四节中,舜问一位名叫丞的人:“道可以获得并拥有吗?”丞说:“连你的身体都不属于你,你怎么可能拥有道呢?”舜不解地说:“我的身体不是我的,那是谁的呢?”丞说: “你的身体不过是天地委付给你的形体;生命也不是你的,那是天地之阴阳之气交合在你身上;子孙也不是你所拥有的,那是受天地委托延续人世的。”这里又表现出庄子的一个重要思想:人是自然的产物,人的形和神都是天地赋予的。基于这种认识,庄子提出人的思想行为应顺应自然,这就和人定胜天的观念相对立了。 从以上论述可见庄子的自然之道是:宇宙的起始是混一的,有生于无,实生于虚,气为万物的基始,宇宙万物自生自存,万物运行自有成理。这和现代科学探测、考证、推测得出的宇宙知识相比,确有接近之处。 三、为政之道 庄子在《应帝王》篇第一段借寓言人物蒲衣子的口说:“而乃今知之乎?有虞氏不及泰氏,有虞氏,其犹藏仁以要人,亦得人矣,而未始出于非人。泰氏,其卧徐徐,其觉于于,一以己为马,一以己为牛,其知情信,其德甚真,而未始入于非人。”这段话的意思是说:你现在知道了吗?有虞氏这个帝王不如泰氏这个帝王。有虞氏还标榜仁义拉拢人心,这样做虽然也能得到人心,但是还没有超脱外物的牵累。泰氏睡觉安适舒缓,醒着的时候逍遥自得,任人把自己称为马称为牛,他的智慧见识让人可信,他的德性修养让人觉得真实,他从不受外物的牵累。这就是庄子心目中最理想的统治者形象,心胸舒泰,质朴纯真,没有权谋智巧,也不假借仁义去笼络人心。接着,庄子往下编故事说:有一天肩吾遇到了狂接舆,狂接舆听说肩吾向日中始学习了帝王之术,于是问:“日中始对你讲了些什么?”肩吾说:“日中始对我说,统治百姓的人,只要凭自己的好恶制定出法度,百姓哪有敢不听从的。”狂接舆听了后说:“这完全是自我欺的德性,用这种方法来治理天下,就像要在大海中凿出一条河,要让蚊子负起一座大山。真正的圣治是治理百姓的心性,而不是约束他们的行动。应该让他们凭着自己的天性去行动,让他们干自己能干的事和想干的事。 庄子苦口婆心地告诫帝王们:“无为名尸,无为谋府,无为事任,无为知主。体尽无穷,而游无朕,尽其所受乎天,而无见得,亦虚而已。至人之用心若镜,不将不迎,应而不藏,故能胜物而不伤。”意思是:放弃求名的心思,放弃智谋的策划,放弃专断的行为,放弃智巧的作为,去息心体会无穷的大道,游心于寂静的境界,感受自然的本性,不矜持不夸耀,使心境空明。至人的用心有如镜子,物来物去从不迎送,如实反映无所隐藏,所以能够胜物而不被物损伤。庄子心目中的圣治是:“官施而不失其宜,拔举而不失其能,毕见情事而行其所为,行言自为而天下化,手挠顾指,四方之民莫不俱至,此之谓圣治。”(《天地》) 庄子的理想国称为至德之世:“至德之世,不尚贤,不使能。上如标枝,民如野鹿,端正而不知以为义,相爱而不知以为仁,实而不知以为忠,当而不知以为信,蠢动而相使,不以为赐。是故行而无迹,事而无传。”在《马蹄》篇中,庄子又反复描绘他的理想国:至德之世,人民行为稳重,拙朴无心,山中没有路径通道,水中没有船只桥梁,万物众生,比邻而居,禽兽众多,草木滋长。禽兽可以牵着游玩,鹊鸟的窠巢也可以攀援上去窥望。……至德之世,人和鸟兽同居,和万物并聚,何从区分君子与小人呢?大家都不用智巧,本性就不至于离失,大家都不贪欲,所以都纯真朴实,所以就保住了人的本性。是圣人出来后急急地去求仁、求义、求乐,天下才混乱了。庄子用伯乐治马的故事猛烈尖锐地抨击政治权力对社会造成的灾害:伯乐说我善治马,于是用烙铁烧它,削它的蹄,剪它的毛,穿笼头使绊脚把它拴起来,编在马厩里,这样马被折磨死了十之二三。这还不算,伯乐又让马饿着渴着,还对它野蛮训练,迫使其奔跑,前面有紧勒笼头的祸患,后边有凌厉皮鞭相威协,马又被折磨死了大半……。这个故事无情地揭露了苛政扰民害民的实质。 四、为人之道 得,因此他们登高不怕,入水不溺,入火不热。他有了道,因此他是真人。真人,睡觉的时候不做梦,醒来之后不忧愁,他吃饭感觉不到滋味,他呼吸,深之又深,众人用喉咙呼吸,真人的气能贯穿到脚后根。因为他虚静内敛,引气贯脉,故呼吸自深。真人,不喜欢活着,不害怕死掉,静悄悄来到人世,静悄悄离开人世。他忘不掉生命的原始,却也不探求生命之所终。真人,内心未一,举止娴静,其额头宽广,他发怒就象秋天的风雨,他喜悦就象春天的阳光,他的喜怒哀乐就如四时季节的推移,莫不是自然而然的。” 庄子心目中的神人往往不是天生成就庄子称呼他心目中人格修养达到理想境界的人为:至人、神人、真人、圣人、德人、大人、天人、全人。其中用得最多的是至人、神人、真人、圣人。称谓不同,都代表了他理想人格的形象。 《庄子逍遥游》给我们描绘了一个美好的神人形象:“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肌肤若冰雪,绰约若处子;不食五谷,吸风饮露;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其神凝,使物不疵疠而年谷熟。”这恐怕是最早、最形象、最美好的对神人的描绘,后来道家对天仙、地仙的描写,民间对神仙的描绘几乎莫不如此。庄子认为:“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逍遥游》)至人、神人、圣人都是人格修养最高的人,他们根本就没有自我、功利、名声的概念和意识。在《大宗师》篇中,庄子写道:“真人就是真正的人,真人在弱小面前不横暴,在成功面前不张狂,做了错事不后悔,做了好事不自的,而是在世外高人的指点下修练成的。在《大宗师》第九章中,庄子借孔子和颜回之名编了个寓言,说颜回在孔子的指点下修道,不断进步,最后达到了“坐忘”的最高境界。颜回经过修练,高兴地向孔子说:我进步了,已经忘了礼乐。孔子说还不行。又经过一段时间的修练。颜回又高兴地对孔子说:我又进步了,已经忘记仁义了。孔子说不错,不过还不行。再过了一段时间,颜回经过了极为严格的修练之后找到孔子说:我已经有了更大的进步,已经做到了遗忘了自己的肢体,抛开了自己的聪明,离弃了自身的肉体,已经完全没有了自我意识,和大道相通相融为一,达到了坐忘的境界。孔子听后惊叹不已,感叹到:和万物一体就没有偏私,参与万物的变化就不会偏执,你果真是贤人啊!我愿意追随在你的后边。 庄子认为人世间之所以灾难不断,根源就在于人不顺于自然之性,互相争执,作为太多,都觉得自己了不起,把自身看得很大、很重,看不到或者不承认人本身只不过是天地自然所包含的万物中的一类,更不愿承认单个的人在茫茫人海中不过是苍海一粟,是那样渺小不起眼。可人们对自身在天地宇宙中的地位却浑然不知,争相违抗自然之道,于是闹出很多烦恼与不幸。要解救人世的不幸,根本在于启发人消除种种心机杂念,使之合乎自然之性,达到与天地精神往来的境界。 庄子认为,世间一切矛盾的根源皆起于人的以我为中心,起于人的种种偏执和陈见;只要进入忘我境界,这些矛盾就会自然化解。庄子有一段非常著名的话:“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已而为知者,殆而已矣。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养生主》)庄子一方面看到了人生的有限和知识的无限,看到了用有限的生命去追求无限的知识会弄得人非常疲困,但庄子并没有叫人毫无作为。庄子的观点是要人“缘督以为经”。庄子曾说过,水之积也不厚,其负大舟也无力,杯水只能芥舟;风之积也不厚,其负大翼也无力。还说过只到郊野,带三餐干粮就足够,当天回来肚子还饱饱的;如果走百里路就必须准备一宿的粮食。如果要到千里之外,就必须用三个月的时间来准备盘缠。庄子还用庖丁解牛的故事来说明社会的极端复杂如牛的筋骨盘结,同时用庖丁的娴熟表明牛可顺解,世事可以认知并处理遂顺。 庄子反对的是对任何事物过分的人为因素,过分地汲汲以求。庄子是不愿看到过分地人为损伤物性,损害人的身心。在庄子的哲学思想里,宇宙的运动是长流不息的,万物也在无声无息地变化,人是万物中的一类,自然也无可逃避地要参与变化。顺应天理、自然的这种变化,该生即生,该长即长,该老即老,该死即死,这是最快乐的。基于这种认识,庄子特别重视人的内在修养,而不在意外在形体是标致还是残缺。在《德充符》篇中,庄子着意描绘了一批形残而德全的德人,这些形残之人有的断足,有的无趾,有的跛脚,有的脚伛背缺嘴,有的脖子上生大瘤。由于他们都有过人的德性,因此形体上的残缺倒被人遗忘或忽略了,都成了庄子心目中的理想形象,和世俗之见完全不同。 结语 总之,庄子之“道”,无形无迹,千变万化而没有常规。它失天地生,是造化万物之源,万物自然的生死变化无不体现它的存在。对这个存在,人可用内心去体验参悟,但却无法描绘和言传。故得道之人,首得高远广大无穷之境界,表现出与天地精神相往来,与万物相合的人格修养。这种人,治世则无为,无为则不扰民;处人则无争,无争则不伤人;养生则无执,无执则心静。当今之世,纷争四起,物欲横流,人或有为又偏执太甚,得先贤之境界,平淡人心,消解世道之争,或可有益。 参考文献 《庄子今注今译》 陈鼓应 中华书局 《庄子道论发微》 陶君 《道教论坛》 《试论庄子道的意象》 杨国强 韶关大学学报 《庄子“道”的哲学意义》 徐桂红 陕西教育学院学报

3000字小论文格式图片怎么写

小论文的格式:

1、题目:6-20个字,字体要求为黑体小三号。

2、作者:字体要求为楷体_GB2312,小四。

3、摘要:主要对内容的简明介绍,一般300左右,字体要求为五号宋体或黑体小四号。

4、关键词:一般3~5个,字体要求为黑体、小四、加粗,左对齐。

5、英文摘要与关键词:Title(三号、TimesNewRoman体、加粗、居中);Abstract(小四、TimesNewRoman体、加粗);Keywords(小四、TimesNewRoman体、加粗)。

6、正文:一般为1500~300字左右,包括论点、论据、论证三要素,字体要求为宋体小四号。

7、参考文献:引用之后直接在文后一起写。格式为:序号、作者、书名(论文名)、出版社(期刊名)、出版时间(期刊时间)。

论文内容

1、封面

包括文头、论文标题、作者、专业、年级、学号、指导教师、分校。

2、中文内容提要及关键词

内容提要是对论文的概括性描述,自述在300至500字之间;关键词是从论文标题、内容提要或正文中提取的、能表达论文主题的、具有实质意义的词语,一般不超过7个。

3、英文内容提要及关键词

它的内容提要和关键词由中文翻译而成。

4、目录

包括论文的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三级标题的名称以及对应的页码;附录、参考文献的对应页码。

5、正文

它是论文的主干部分,由绪论、本论、结论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在行文上可以不明确标示,但各部分内容应以若干层次的标题来表示,正文字数在7000字以上。

6、注释

它是对论文中所应用的名词术语的解释,或是对引文出处的说明,采用脚注形式。

7、附录

它是对正文起补充说明作用的信息材料,可以采用文字、图形、表格等形式。

8、参考文献

它是作者在写作过程中使用过的文章、著作等名录。

9、致谢

它是作者对在论文写作过程中给予指导帮助的人员表示感谢。

1.论文格式——题目:题目应当简明、具体、确切地反映出本文的特定内容,一般不宜超过20字,如果题目语意未尽,用副题补充说明。2.论文格式——作者:署名的作者只限于那些选定研究课题和制订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研究工作、做出主要贡献,并了解论文报告的全部内容,能对全部内容负责解答的人。其他参加工作的人员,可列入附注或致谢部分。3.论文格式——摘要: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有数据结论,是一篇完整的短文。摘要一般200-300字.摘要中不用图、表、化学结构式、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4.论文格式——正文:论文中的图、表、附注、参考文献、公式等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其标注形式应便于互相区别,如图1,图2-1;表2,表3-2;附注:1);文献[4];式(5),式(3-5)等.具体要求如下;论文格式——图:曲线图的纵.横坐标必须标注量、标准规定符号、单位(无量纲可以省略),坐标上采用的缩略词或符号必须与正文中一致。论文格式——表:表应有表题,表内附注序号标注于右上角,如“XXX1)”(读者注意:前面“”引号中的实际排版表示方式应该是“1)”在“XXX”的右上角),不用“﹡”号作附注序码,表内数据,空白代表未测,“一”代表无此项或未发现,"0"代表实测结果确为零。论文格式——数学、物理和化学式:一律用“.”表示小数点符号,大于999的整数和多于三位的小数,一律用半个阿拉伯数字符的小间隔分开,不用千位擞“,”,小于1的数应将0列于小数点之前。例如94,652应写成94 652;.319,325应写成 325。应特别注意区分拉丁文、希腊文、俄文、罗马数字和阿拉伯数字;标明字符的正体、斜体、黑体及大小写、上下角,以免混同。论文格式——计量单位:论文中使用的各种量、单位和符号,必须遵循国家标准GB3100-82, GB3101-82,GB3102/1-13-82等的规定.单位名称和符号的书写方式,一律采用国际通用符号。没有相应符号的非物理量单位可使用中文(如“件”、“台”、“人”等),它们可以与其他单位的符号构成组合单位(如“件每秒”的符号为“件/S”)。参考文献格式参考文献的格式:论文参考文献的写法应按下列次序——著者/题名/出版事项,由于论文的参考文献品种繁多,择其主要示例如下:谭炳煌,1982.怎徉撰写科学论文.辽宁人民出版社,59

论文怎么写3000字

二十一世纪初,中国的基础 教育 注重借鉴发达国家的教育 经验 ,并结合中国的教育实际和 文化 背景,在基础教育领域进行了深彻的课程改革。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3000字的论文 范文 ,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

论文题目:试析如何加强资金集中管理

摘 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设立,通过划拨土地、股权、国债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融资标准的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以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建设、重大产业发展作为主要投资对象,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关键词:政府 投资 管理

一、政府投融资平台产生背景

地方政府为加快投资项目建设,增强政府投融资能力,发挥政府投融资主体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实现城市基础建设建设目标。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建立务实高效的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扩大投资规模,加快重点项目建设;通过整合、配置和激活各种资源,实现资源向资产转化,资产向资金转化,突破资金瓶颈,扩大融资能力;将重点项目纳入投融资监管体系,加强融资、投资、建设、管理、偿债等关键环节的管理,防止政府债务危机,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由于1994年国家进行税收体制改革,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按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事权,划分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分设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实行分别征税;建立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这样造成中央财力过度集中,地方政府财力相对薄弱。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政府大量的资金投入,地方财政收入有限,没有更多的资金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国家禁止地方政府发债和贷款,这样就产生了公司制融资平台,通过其向社会融资满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需要。

二、现阶段投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

政府的投融资平台成立初期,为发挥其投融资功能,扩大融资规模,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将土地资源等优良资产和未来需要资金推动的投资项目注入投融资平台,使投融资平台具备了一定的资产规模,基本满足初期融资的需求,为政府融资搭建了一个很好的投融资平台。投融资平台通过资产抵押、发行中票、信托计划等方式取得一定的社会资金,暂时满足了建设资金的需要,虽然投融资平台开局良好,但走势不强。因为举债到期是要偿还的,政府投资的项目大部分是公益性项目,盈利水平较低,投资回收期长,未来的现金流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只能举新还旧,这样制约了投融资平台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投融资平台在发展中就出现了严重瓶颈,通过分析产生瓶颈的主要原因为以下几点。

1、通过投融资平台的建立背景及工作目标来看,投融资平台的性质就已经定位,主要是利用资产规模融资,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只是考虑如何将社会资金融进来,但没有充分考虑如何清偿债务问题,缺少长远的投融资规划,缺乏财务战略,因财务战略的缺失造成投融资平台资产结构不合理,盈利模式不科学,完全不适应公司长期融资的需要,导致投融资平台发展后劲不足,甚至丧失可持续经营能力,最后导致平台公司关闭。

2、通过资产构成来看,注入投融资平台优良资产主要是土地,土地只是一种资源,是非再生性资源,只能满足融资条件的暂时需要。土地资源不会产生持续的后期效益,投融资平台初期具有大量优良资产,平台公司利用土地抵押很容易取得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比较容易,但后期平台公司经营资产盈利水平低,平台公司没有良好效益和现金流,信用评级低,融资面临极大困难。

3、通过投融资平台的盈利能力来看,注入投融资平台的企业大多是准公益性企业及传统行业,没有带动发展的先导型企业。注入投融资平台的企业盈利能力低,盈利水平不足以偿还到期债务,财务风险巨大。现投融资平台业绩主要依赖政府补贴,如果失去政府补贴,注入投融资平台将巨额亏损,未来信用评级下降,后期融资不可能实现。

范文二:

论文题目:儒家管理哲学的核心理念初探

摘要:儒家管理哲学在长期的封建政治管理实践中一直是居于主导地位的管理思想。儒家管理哲学一贯强调以人为全部管理活动的中心,以实施道德教化作为管理活动的首务,以“修、齐、治、平”为实现管理职能的基本途径。正是这些构成了儒家管理哲学有别于其他管理流派的核心理念。

关键词:儒家;管理哲学;核心理念

关于儒家管理哲学在封建政治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学界人士普遍认为,自儒家取得独尊之势以来,“历代封建统治者,不管他们个人有什么偏好,或尊法,或好佛,或崇道,但在治国的指导思想上,基本上都是以儒家管理哲学为主流的”[1]317;“在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中,从总体上看,还是‘治世’多于‘乱世’,‘稳态'。

多于’无序‘,’常态‘多于’变态‘。因而,反映农业社会常态(稳态)运行规律的’治国之道‘———儒家管理哲学,就无可争辩地成为社会管理的主导思想”[1]321。还有不少人认为,中国儒家管理思想在我国的管理史、哲学史、社会史、教育史和文化史中占有特殊地位,欲富国强兵,实非儒学莫能为。这些对儒家管理思想和管理哲学的评价,是符合中国两千多年封建政治管理实践的基本事实的。的确,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在治国安邦的指导思想上,基本上都是以儒家的管理哲学为主流;历朝历代的先贤,不管他们从什么立场和角度对儒家的管理思想作出选择、补充、阐释和发挥,基本上都是围绕儒家圣贤所提出的几个不变的中心理念来进行。正是这几个一以贯之的理念,规定并指导着儒家管理思想的发展方向,体现出儒家管理思想与其他学派管理思想的本质区别,代表了儒家管理哲学的核心理念。本文试图对儒家管理哲学的核心理念作一探讨,以期对当今的政治管理实践提供思想借鉴。

一、为政在人:以人为全部管理活动的中心

儒家认为,造成天下治乱的根本原因在人。正由于人心不古、人心不仁,故乱臣贼子纷起,整个社会陷入“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的混乱之中。既然“天下无道”的根本原因在人,那么要使整个社会回复到“天下有道”,同样也离不开人。因此儒家十分重视人在政治管理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把人视为全部管理活动的中心,围绕人这个中心来展开他们的管理思想和管理实践。儒家学说的开创者孔子首倡以“仁”为中心观念的管理思想,主张“仁者爱人”。按《说文》解:“仁,亲也,从人从二。”可见“仁”实际上是“二人”的复合字。这表明孔子将人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作为自己管理思想的出发点。这里的“人”,既包括管理者即统治者,也包括被管理者。

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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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的可以找我,下面提供一些论文的结构。优秀论文的要素正确的选题、合适的切入点、简洁明了、说清自己的贡献、可靠的/可重现的结果、可重复的过程、好的文章结构和逻辑流程、精选的参考文献。误区Idea越多越好、一味追求革命性的、突破性的成果、数学、理论和公式越复杂越好、显示自己的聪明、追求最好,史无前例显示权威性、引文中大量引用自己的论文。优秀论文结构范例一、Abstract – 对自己工作及其贡献的总结1、阐述问题。2、说明自己的解决方案和结果。二、Introduction – 背景,以及文章的大纲1、题X是重要的。2、前人的工作A、B曾经研究过这个问题。3、A、B有一些缺陷。4、我们提出了方法D。5、D的基本特征,和A、B进行比较。6、实验证明D比A、B优越。7、文章的基本结构,大纲。三、Previous Work – 说明自己与前人的不同1、将历史上前人的工作分成类别。2、对每项重要的历史工作进行简短的回顾(一到几句),注意要回顾正确,抓住要点,避免歧义。3、和自己提出的工作进行比较。4、不要忽略前人的重要工作,要公正评价前人的工作,不要过于苛刻。5、强调自己的工作和前人工作的不同,最好举出各自适用例子。四、Our Work – 描述自己的工作,可以分成多个部分1、从读者的角度,阐明定义和表示法。2、提供算法的伪码,图解和相应解释。3、用设问的方式回答读者可能提出的潜在问题。4、复杂的冗长的证明和细节可以放在附录中,这里关键是把问题阐述清楚。5、特例和例外应该在脚注中给予说明。五、Experiments – 验证提出的方法和思路1、合理地设计实验(简洁的实验和详尽的实验步骤)。2、必要的比较,突出科学性。3、讨论,说明结果的意义。4、给出结论。六、Conclusion – 总结和前景展望,结文1、快速简短的总结。2、未来工作的展望。3、结束全文。七、References – 对相关重要背景文献的全面应用1、选择引文(众所周知的结论不必引用,其他人的工作要引用)。2、与前文保持一致。八、Others – 致谢、附录、脚注技巧有了,范例也有了,那还在等什么,赶快行动起来吧。如果你在写作过程中还有其它的问题,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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