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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杂志社

发布时间:2024-07-07 14:52:21

国家税务总局杂志社

关于税收的杂志:

1、《中国税务》。

2、《税务研究》。

3、《国际税收》。

《中国税务》:

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中国税务杂志社主办的具有较大发行量和影响力的财经类期刊,是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刊物。

《税务研究》:

是中国税务学会会刊,是由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中国税务杂志社主办的财经类专业期刊,每月1日出版,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国际税收》:

原名《涉外税务》。创刊于1988年,是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会刊,国内专业的国际税收学术性期刊。

扩展资料:

多年来,中国税务杂志社把办好刊物作为重中之重,坚持政治家办刊,恪守“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原则和“两个面向”(面向税务人、面向纳税人)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不断扩大税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中国税务》按照权威、通俗、实用的要求,普及税法知识,解读税收政策,报道税务工作,剖析涉税案例,反映税企诉求,着力发挥税收宣传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先后获得国家期刊奖、政府期刊奖提名奖、双高期刊、百强社科期刊等殊荣。

《税务研究》围绕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开展具有前瞻性、现实性的税收理论研究,深入分析探索财税领域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一直是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

《国际税收》秉承向中国传播国际税收、向世界宣传中国税收的办刊方针,致力打造中国税收与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的媒体平台,入选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税务杂志社

内设《中国税务》编辑部、《税务研究》编辑部等10个部室。有职工61人,其中正编审3人、副编审14人、编辑44人。①《中国税务》。月刊,国家税务总局的机关刊物。1984年创刊。设法规公报、征收管理、业务技术、经济瞭望、纳税指南等栏目,期发量138万册。1998~1999年,被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评为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之一。期刊发行量居世界期刊业前50名之一,在财经类期刊中名列第二。②《税务研究》。月刊,国家税务总局主办的中国税务学会会刊,研究税收科学的学术性刊物。

《财政与税务》人大出的那个吗?是复印报刊资料,精选各大财政税务期刊中的文章编辑而成,每月一期。比较注重理论。中国税务是国家税务总局下属的杂志社出版的,应该除了理论文章外,还有一些税务系统工作动态等。可根据个人所需选择。

国家税务总局杂志

税收科学研究所不定期的向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及有关部门和全国税务系统科研部门提供《税收科研简报》、《研究报告》等内部刊物。《税收科研简报》主要以短、平、快的方式及时反映全国税收科研工作的动态、信息及国内外最新税收资料。《研究报告》主要刊登在课题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有观点、有分析、有建议的研究成果。《税收研究资料》是由本所主编的税收理论研究资料性内部刊物。全年出版12期,约100万字。该刊面向税收科研部门、大专院校、税务人员、和税收理论工作者,主要刊登国内外税收科学研究的新成果和学术动态,关于经济改革、税制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成果,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的调研报告,税务系统出国团组考察报告、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有关讲话等。《税收与经济文摘》是本所主办的月度信息性资料,它根据经济、税收现状和发展趋势及其反映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从全国重点经济类刊物登载的文章中,选择重要信息,加以汇集而成,每期约4万字,全年50万字。

内设《中国税务》编辑部、《税务研究》编辑部等10个部室。有职工61人,其中正编审3人、副编审14人、编辑44人。①《中国税务》。月刊,国家税务总局的机关刊物。1984年创刊。设法规公报、征收管理、业务技术、经济瞭望、纳税指南等栏目,期发量138万册。1998~1999年,被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评为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之一。期刊发行量居世界期刊业前50名之一,在财经类期刊中名列第二。②《税务研究》。月刊,国家税务总局主办的中国税务学会会刊,研究税收科学的学术性刊物。

《中国税务》官网。中国税务logo是中国税务的独家符号,其只出现在《中国税务》官网中,用户只能在中国税务官网之内下载。《中国税务》月刊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中国税务学会、中国税务杂志社共同主办的税务类综合性学术期刊。

中国税务杂志社总编辑

简单地说仅次于社长

一位在教育行业从事了几十年的教授,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学院原副院长,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原副校长,原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原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中国税务学会第六、七届学术委员会研究部召集人等职称(看百科过来的),在业界还是有一定的影响力的

实习生 刘芳桦

通讯员 黄程灿 方元子

7月9日,由广东 财经 大学主办,广东 财经 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人民财税发展研究中心、广东地方公共财政研究中心、广东省财税大数据重点实验室)承办的首届人民财税高峰论坛在广东 财经 大学(广州校区)举行。

围绕“数字经济与数字财税”展开学术研讨

论坛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高度聚焦“数字经济与数字财税”研究主题,积极回应数字经济、数字财税蓬勃发展的时代需求,为数字财税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近200人在线下参加论坛,全天在线观看直播人数近3万人次。广东 财经 大学校长于海峰教授主持论坛开幕式。

会上,广东 财经 大学党委书记郑贤操发表致辞。他指出,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日益融入经济 社会 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加速数字化战略转型是“十四五”时期我国建设网络强国、数字强国的重要战略任务,数字经济与数字财税蓬勃发展,财税基础理论建设也进入到一个大不同以往的新阶段。

《人民周刊》杂志总编辑、人民财税发展研究中心理事会理事长冯旭东表示,新时代以人工智能、数字技术等为代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正向纵深发展,关于数字经济与数字财税的研究应用价值巨大,前景广阔。

随后,中国 社会 科学院副院长、中国 社会 科学院大学党委书记高培勇教授,中南 财经 政法大学校长杨灿明教授,中国 社会 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经济研究》主编黄群慧研究员等30多位财税界名家及多位企业高管出席会议并发表主旨演讲。广东 财经 大学副校长、人民财税发展研究中心理事会理事长邹新月教授主持主旨演讲。

中南 财经 政法大学校长杨灿明教授从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法治、经济、 社会 问题三个方面阐述了自己对数字经济的思考。他提出,数字经济是把双刃剑,其最终目的应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杂志社总编辑李万甫教授就“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与税收治理”这一主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他表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不仅是对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也是建设新发展阶段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还是全面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必由之路。”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刘尚希研究员提出三点意见:一、数字革命是人类文明的第三次革命,要抓住数字革命的机遇;二、数字化时期的税收要与时俱进,“要从工业化时代的规则制定逻辑中脱离出来”;三、要推动税收制度促进数字化发展。

三个“多”积极推动数字经济与数字财税发展

当天下午,三个分论坛同时开展,共35位与会嘉宾分别围绕“政府治理数字化”“预算管理数字化”“税收征管数字化”“企业数字化转型”等主题,深入研讨、分享成果,共同聚焦数字经济发展与数字财税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推动数字财税理论与实践纵深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论坛的成功表现为三个‘多’:发表演讲的名家多;与会人员多;新成果、新观点多。”闭幕式上,广东 财经 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人民财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林木教授致辞总结。他指出,此次高峰论坛深化了参会人员对数字财税领域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 社会 服务转型升级的认识,对促进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何宁

校对 | 谢志忠

总编辑:张迪恳副社长:邰世宏副总编辑:佘家金 中国税务报社实行社务会领导下的社长负责制,下设办公室、人事处、编采一部、编采二部、编采三部、总编室、记者部、事业发展部、广告部、发行中心、网络中心、财务中心等12个部门。

中国税务杂志社薪酬

问题一:职工薪酬包括哪些内容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 2.职工福利费,主要是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工或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内设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机构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务院、各地方 *** 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企业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属于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应当按照职工薪酬的原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了改善职工文化生活、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职工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支出。 6.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比如提供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使用的住房等,免费为职工提供诸如医疗保健的服务或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一定补贴的商品或服务等,比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等。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是指由于分离办社会职能、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重组、改组计划、职工不能胜任等原因,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补偿建议的计划中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指的辞退福利。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是指除上述七种薪酬以外的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薪酬,比如企业提供给职工以权益形式结算的认股权、以现金形式结算但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现金股票增值权等。 总之,从薪酬的涵盖时间和支付形式来看,职工薪酬包括企业在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给予的所有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从薪酬的支付对象来看,职工薪酬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比如支付给因公伤亡职工的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抚恤金。 问题二:工资薪金总额包括哪些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问题三: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些 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由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企业的工资总额组成作了明确规定。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完成的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等。 (4)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除外)。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劳动者因病、婚、丧、产假、工伤及定期休假等原因支付的工资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 问题四:工资薪金总额到底包括什么? 国税函[2009]3号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 *** 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题五:职工薪酬总额包括哪些 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一般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不论其经费来源、支付形式、费用列支渠道、是否计入成本、是否国家计征所得税,都应列入工资总额计算范围。 企业单位工资总额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进行统计,一般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 、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鉴于目前企业工资项目不统一,用人单位实际发给本单位职工的属于工资性质的项目一律计入工资总额。 劳动者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等。 问题六:工资总额和工资总收入有什么区别 工资总额是企业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但工资总收入的概念是指个人有多少工资收入,应该说他们的内容是一致的,工资总额中不含交纳的保险。 问题七:税法上的工资总额包括哪些 各种名目的工资、津贴、补贴、补助,包括现金形式和非现金形式(比如中秋节的月饼,虽不是现金,但应计入工资总额) 省级以上的津贴(比如国务院特殊津贴),应由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符合规定的误餐补助,独生子女费等,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八:工资包括什么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这里所说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如院士津贴(一般人没有的)、高温补贴等。 因此,像业务性的费用如手机费用、交通等是一般不包含在内。 有的公司偷换概念,招人时对工资含糊不清,使员工实际所得与当时谈的不符。 这里谈不上有多违法,主要是企业诚信问题。 问题九:工资总额包括社保吗 1、个人方面 社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是计算进你的个人收入之内,只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适用于税前扣除而已 2、单位方面 公司承担的公司缴费部分不计入工资总额,而应计入人工成本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 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 第三章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问题十:应付职工薪酬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包括哪些内容 “应付职工薪酬”是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会计科目,它反映应由该企业直接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不包括间接支付给职工的薪酬(如派遣制职工)或以劳务费、佣金形式支付给职工的费用。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统计原则是“谁发工资谁统计”,劳务派遣人员除外。无论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使用方)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使用方)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工资总额。 应付职工薪酬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区别在于: (1)科目不同:“应付职工薪酬”是会计科目的贷方发生额,是计提数;“工资总额”是借方发生额,是会计科目的实发数。 (2)包括的口径不同:“应付职工薪酬”不包括派遣制职工和以佣金形式支付给营销员的工资,而“工资总额”包括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和以佣金形式支付给营销员的工资。 (3)包括的内容不同:“应付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工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医疗、养老、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基费只含个人缴纳部分,不包括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中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不包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对于“应付职工薪酬”指标,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如果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工资福利等未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则应从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中摘取并计入。

李应吉(1914—1969),原名郎汉初,海宁斜桥人。早孤,靠母亲抚养长大。高小毕业后,于1927年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当学徒,接受进步思想。1931年参加中国共产党,从事革命活动。1933年被捕,在狱中坚持斗争。1937年抗战爆发后,经营救出狱,到南京八路军办事处工作,后担任董必武的秘书。1938—1941年任重庆川东特委组织部长。1942—1947年,在湖南、四川等地党的公开企业、银行中任职。1948年去香港,任华夏公司经理。1952年回北京,在中共中央特别会计室工作。1953—1963年,任对外贸易部财会局长和驻埃及大使馆商务参赞。1964年后,任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副主任。“文化大革命”中遭受迫害,于1969年2月逝世。文革”中蒙冤的。 1931年的老党员。 海宁县的第一个党员做过董必武的秘书做过周恩来的秘书李应吉在运动中“自杀”,张木生回忆说父亲是外经贸委里红区党和白区党斗争的牺牲品。父亲从楼上跳下来之前,和他谈过话,情绪很正常。检查遗体时,有人还发现衣服上明显有被人抓过的痕迹。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注意以下几点: 1.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强调个人所从事的是他人指定、安排并接受管理的劳动、工作或服务于公司、工厂、行政、事业单位。 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 2.不征税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4.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出租车问题: A.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承租的,驾驶员从事客运取得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B.个体出租车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C.个人出租车单位,并向单位交纳管理费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6.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雇员,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典型例题-2010年考题单选改】 中国公民宋某是一家公司的营销主管,2010年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当月参加公司组织的国外旅游,免交旅游费15000元,另外还取得3000元的福利卡一张。宋某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正确答案』C 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15000+3000-3500)×25%-1005=3620(元)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经营项目不属于原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计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兼营上述“四业”并且“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按该税目计算征税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比照个体工商户纳税。其中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原则。 5.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6.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税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2.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承包承租后,不改变企业的性质,按分配方式分为两种: ①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交纳一定的费用,交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 1.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 【注意】1.“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A.非独立个人劳动(雇佣):“工资、薪金所得” B.独立个人劳动(非雇佣):“劳务报酬所得”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该项目征税。 4.董事费收入: (1)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2)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按工资薪金征税(与个人工资合并)。 五、稿酬所得 1.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包括文字、书画、摄影以及其他作品。包括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 2.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 ①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2.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税。 3.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纳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4.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自2008年10月9日起,储蓄存款利息、个人结算账户利息所得税暂免。 2.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1.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确定纳税义务人时以产权凭证为依据;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产权所以人死亡的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由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但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额,按照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和协议规定的租赁月份数平均计算确定。 九、财产转让所得 1.股票转让所得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A.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不再减免个税。 B.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税。 十、偶然所得 1.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2.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税,超过1万的全额征税。 3.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的获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应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 【典型例题1-2013单选】 下列所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是()。 A.个人兼职取得的所得 B.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 C.任职丁杂志社的记者在本单位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 D.个人在公司任职并兼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所得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个人兼职取得的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典型例题2-2011年单选】 下列收入中,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在其他单位兼职取得的收入 B.退休后再受雇取得的收入 C.在任职单位取得董事费收入 D.个人购买彩票取得的中奖收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选项C,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在非任职单位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选项D,个人购买彩票取得的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 【典型例题3-2012多选】 下列所得中,应按照“稿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书法家为企业题字获得的报酬 B.杂志社记者在本社杂志发表文章获得的报酬 C.电视剧制作中心的编剧编写剧本获得的报酬 D.出版社的专业作者翻译的小说由该出版社出版获得的报酬 E.报社印刷车间工作人员在该社报纸发表作品获得的报酬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选项A,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B,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C,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典型例题4-2012多选】 下列各项所得,应按照“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个人接受好友无偿赠与房产的所得 B.个人获得由银行支付的超过国家利率的揽储奖金 C.个人在广告设计和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和形象取得的所得 D.个人转让专利权过程中获得的违约金 E.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C,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D,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E,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税务杂志社领导

不久前看过介绍涂龙力教授的一篇文章,发在这里给你参考。

涂龙力: 为财税改革摇旗呐喊的教育“杂家”

有人说他是税坛教育“杂家”;有人说他是我国税收会计的“鼻祖”;还有人说他是税收科研的“拼命三郎”。

他经历了一条与其工作经历和职务变迁紧密联系的特殊的求学之路,其学术成果大致可概括为税务会计、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三个部分。

他,是涂龙力。

出版多部专业著作 前瞻性探索税制改革

涂龙力1978考入黑龙江大学经济系(现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师从我国著名生产力经济学家熊映梧教授。1987年7月应聘进入国家税务总局系统院校,先后在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与杨州税务学院任职系主任、教务处长、副校长、副院长。现为中国税务学会税收学术委员会研究部召集人。

1987年,涂龙力受命为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第一任系主任。1988年,他在全国首提并设计了税务院校会计学科的创新性改革,率先开设了《税收会计》《税务会计》《税务审计》《税收经济活动分析》等具有税务特色的会计学科,得到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赏,并于1994年获得教育部门四年一度的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997年,一举获得全国财经高校统编教材《税务会计》和《税收会计》的主编资格,2001年《税务会计》再次修订出版。

同时,涂龙力参与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会计改革并主要承担理论设计部分。1991年,涂龙力在《税务研究》杂志上连续发表了三篇有关税收会计、税务会计学科建设与指导改革的论文,后被多部《税收大辞典》全文引用,其主编的《税收会计》(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更为全国税务计会人员人手一册,受到总局领导的高度评价。

1994年涂龙力教授调任扬州税务学院副院长后,根据税务总局领导意见开始研究税收体制改革。

在税收体制改革方面,涂龙力进行了前瞻性探索。他认为,税收制度是一个体系,由税收体制制度、税收实体制度和税收程序制度三部分组成,其中税收体制制度是前提与基础,影响与制约实体与程序的改革。因此,他把税收体制制度改革作为研究的重点方向。涂龙力提出,税收体制制度改革其实质是分税制改革,而分税制的改革又与国家行政体制改革休戚相关。因此,他始终把分税制改革锁定在国家行改体制改革层面上。如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第一轮大部制改革提出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离原则后,他分析提出了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具体职能定位与划分。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通过的第二轮大部制改革提出的“职能整合”原则后,他又分析提出了完善国地税税收管辖权应当分两步推进即第一步“一税一征”,第二步“一户一管”。中办国办下发《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后,他又明确分析预测,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分步实施:第一步“合作”;第二步“职能整合”。十三届全国人大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特别是决定国地税合并之后,有关合并的模式选择、如何垂直协调管理等问题他又提出了新的政策建议。

房地产税制改革一直是涂龙力关注的实体税制改革的重要领域。他在不同场合提出了自己的研究成果:解决中国房地产市场房价问题必须实行“一房两制”才有效果;开征房地产税是否有悖法理、是否重复征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立法的背景以及立法的基本原则及趋势;开征房地税是否正当、对市场房价影响、是否全面征收......

“三书一法”奠定研究基础  为财税法学发展作贡献

早在1989年,涂龙力就撰文提出“税务院校应当把《税法学》作为各专业的主干课”的观点,任职扬州税院后,他把法律系改为了税法系。

在工作过程中,涂龙力深知自已缺乏法律基本功底,开始恶补法律基本功。他利用三年的业余时间通读自学了“三书一法”(“三书”是张文显的《法学概论》,刘剑文、熊伟的《税法学基础》,周旺生的《立法学》;一法是《立法法》),写下了20多万字的读书心得,为日后研究税收立法奠定了基础。

中国税法学研究会(后更名为中国财税法研究会)成立以来至2016年,涂龙力参加了历届年会,且每次都提交论文并发言;此外,他还尽量参加财税法研究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论坛,每次都提交交流论文,他认为这是倒逼自己带着问题向同行学习的极好机会,不容错过。

当选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后,涂龙力受两任中国税务学会会长委托,主持了《税收征管法》修订、《增值税法》立法研究、《环境税法》立法研究等三项税收立法课题,其中最值一提的是《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从2009年列入人大立法规划,至2015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稿的7年里,涂龙力带领他的精英团队与时俱进,完成了几十万字的四个建议修订稿,最后一次建议稿于2015年2月2日以中国税务学会名义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预工委法案窒,收到法案窒回函并予以充分肯定。

涂龙力对财税法学发展的突出贡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1998年在扬州税务学院承办了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发起成立的中国税法学研究会(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的前身),并当选为第一届中国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二是出版了国内第一本《税收基本法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被评为国家税务总局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三是在税收学术委员会主持了近8年的《税收征管法》修订课题研究,受到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学会以及全国人大预算工委法案室的高度评价。

时刻关注改革建言献策  尽心竭力贡献专业智慧

涂龙力时刻关注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不遗余力地建言献策。对于未来的财税体制改革,他提出,首先,要尽快在税收体制改革层面有重大突破,完善分税制。一是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并上升到法律层面。尽快启动省以下分税制改革,为解决地方债务和土地财政奠定基础。二是加快整合税务机构职能,根据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原则,探索垂直管理与地方政府相配合的体制机制。

其次,尽快在实体税制改革层面有重大突破,优化税制结构。一是按照“简税制”改革基本原则推进各项实体税制改革,筒并税种。一方面税制设计应当简单明确,让纳税人看得懂、便于操作,减少征纳成本;另一方面税制设计要相对稳定,不能以过多过滥的税收优惠替代税制改革。二是按照“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改革框架,推进所得税制和财产税制的立法进程,实现优化税制结构的目标。

第三,尽快在程序税制改革层面有重大突破,为实体税制改革保驾护航。一是明确《税收征管法》是税收执法的基本程序法这一定位。二是争取尽早出台《税收征管法》(修订稿),如再久拖不决可委托第三方(财税法研究会)尽快评估出台。三是明确《税收征管法》与其他部门程序法的关系及法律适用。

在财税法治建设层面,他提出,第一,决策层首先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一是严格落实《立法法》规定,规范授权立法、禁止转授税收基本制度立法权和僭越立法权;二是处理好税收征收法定与税收计划的关系,不能以计划替代法定;三是严格执行重大改革决策的立法程序,不能以内容正当替代程序正当。

第二,尽快完善税收法律四大体系。一是完善税收法律规范体系即税收立法。首先最重要的是调整税法体系结构,提高立法级次,减少下位法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占的比重。其次,完善税法部门,尽快创制出台税收体制法律制度比如基本法,涉外税收法律等;二是完善税收法治实施体系即税收执法。首先要制定具有明确操作性的税收法律程序。其次要厘清抽象税收法律行为与具体税收法律行为的责任及追究程序。最后要形成社会共治的税收执法环境。三是完善税收法治监督体系即税收司法。要健全税收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税务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捡查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克服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四是完善税收法治保障体系即增强全民依法治税意识。首先,要明确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关系。纳税服务的前提是依法治税即提高税法遵从,这是纳税服务的底线,不能片面强调服务忽略法治。其次,要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邦助其经济纳税。

第三,营造良好的财税法治环境,建立严格的决策程序及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建立重大支出决策的严格程序制度;二是建立重大支出决策失误的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三是允许地方财政破产重组,先在市县重组试点,同时竞聘重组后的市县负责人等。

此外,对于如何发展财税法学,涂龙力又提出,第一,完善财税法研究会的定位。应理论与实务并重,加强对税法实务的研究与人才培养,以适应目前税务机关对规避法律风险和公职律师的人才需求、社会税务中介等就业需求。第二,继续提升财税法研究会的地位,争取介入国家重大的财税法话动。一是每1~2年出一本《中国财税法白皮书或蓝皮书》;二是利用刘剑文教授影响参与重大立法事项,成为人大或国务院重大税收立法事项的委托第三方;三是积极主导参与解决国家税务系统执法法律风险的对策研究等等。第三,完善财税法体系,积极推进与参与重大税收立法活动,适时创制《财税基本法》。

财税法学的发展任重而道远。十九大以后,财税体制改革已进入攻艰时期,涂龙力仍将为中国财税法学的行稳致远尽心竭力。

“他是税务院校的一面旗帜;他一直为改革摇旗呐喊;他讲真话、讲实话,不趋附权势。”中国税务杂志社原社长张木生如是评价涂龙力。(来源: 财会信报,作者:滕娟)

李应吉(1914—1969),原名郎汉初,海宁斜桥人。早孤,靠母亲抚养长大。高小毕业后,于1927年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当学徒,接受进步思想。1931年参加中国共产党,从事革命活动。1933年被捕,在狱中坚持斗争。1937年抗战爆发后,经营救出狱,到南京八路军办事处工作,后担任董必武的秘书。1938—1941年任重庆川东特委组织部长。1942—1947年,在湖南、四川等地党的公开企业、银行中任职。1948年去香港,任华夏公司经理。1952年回北京,在中共中央特别会计室工作。1953—1963年,任对外贸易部财会局长和驻埃及大使馆商务参赞。1964年后,任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副主任。“文化大革命”中遭受迫害,于1969年2月逝世。文革”中蒙冤的。 1931年的老党员。 海宁县的第一个党员做过董必武的秘书做过周恩来的秘书李应吉在运动中“自杀”,张木生回忆说父亲是外经贸委里红区党和白区党斗争的牺牲品。父亲从楼上跳下来之前,和他谈过话,情绪很正常。检查遗体时,有人还发现衣服上明显有被人抓过的痕迹。

张木生()男,父亲是1931年浙江海宁第一位共产党员,曾经给周恩来、董必武当过秘书,母亲是1936年的党员。张木生1965年由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高中毕业,1965年至1972年在内蒙古插队。插队期间,结合农村实际,注重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及研究,就中国农业发展史及世界农业发展史发表过一系列文章,并就中国农村的现状提出了改革意见。1973年至1975年在内蒙古大学哲学系学习;1975年至1980年在内蒙古商业学校教书;1980年至1984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研究人员,在农经所进行研究工作;1984年至1990年调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工作,任研究员;1990年至1993年任中国百业信息报(后为中国税务报)社长兼总编辑;1993年至1995年经中央组织部批准赴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任专员;1996年任中国税务杂志社社长至今,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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