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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趋势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8 08:00:21

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趋势研究论文

当今国外公务员制度》主要依据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新加坡六个国家有关公务员制度改革与现状的近200件法规、改革方案、政策文件和统计数据等第一手英文文献资料,整合性描述了这些国家在行政体制改革和新公共管理运动中公务员制度的改革与新发展。《当今国外公务员制度》分为7张,除第1章导论外,其他6章分别论述了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新加坡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和现状。这些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改革以及改革后的新变化反映了当今公共人事行政的时代要求和发展趋势,展现出当今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新面貌,因此,对于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当今国外公务员制度》既可以作为公共管理或行政管理教学与研究人员的学术参考书,也可以用作高校本科生、研究生和MPA(公共管理硕士)相关课程的教学用书,更可以作为公务员制度的新知识读物。 你去找一下这本书,希望对你能够有帮助。

从他的书目就可以知道可以从什么地方写了吧要是需要帮忙写,就咨询下 QQ 924347849第二章公务员制度的历史发展…………………………(30) 一、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产生与扩展……………………………(30) (一)西方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30) (二)西方公务员制度的演进过程………………………………(35) 二、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与实施……………………………(46) (一)中国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46) (二)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过程………………………………(51) (三)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实施与成效……………………………(56) 第三章公务员制度的指导原则…………………………(62) 一、中西公务员制度共有的指导原则…………………………(62) (一)公开原则……………………………………………………(63) (二)公平原则……………………………………………………(66) (三)公正原则……………………………………………………(70) (四)法治原则……………………………………………………(72) 二、西方公务员制度特有的指导原则…………………………(74) (一)政治中立原则…………… ……………………………… (74) (二)两官分途原则………………………………………………(78) (三)分权制衡原则………………………………………………(81) 三、中国公务员制度特有的指导原则……………………… (84) (一)四项基本原则………………………………………………(84) (二)党管干部原则………………………………………………(85) (三)民主参与原则………………………………………………(87) (四)德才兼备原则………………………………………………(88) 第四章公务员制度的制约因素…………………………(91) 一、政治行政生态环境的制约…………………………………(91) (一)政治与行政体制的制约……………………………………(92) (二)组织结构与行政运作的制约………………………………(96) 二、经济生态环境的制约………………………………………(100) (一)公务员规模受经济发展的制约…………………………(101) (二)公务员行为受经济条件的影响…………………………(103) (三)公务员待遇受经济条件的制约…………………………(105) 三、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的制约…………………………………(109) (一)社会发展环境的影响……………………………………(110) (二)文化生态环境的影响……………………………………(116) 第五章公务员的人事分类制度…………………………(121) 一、人事分类的类型划分………………………………………(121) (一)政事分类…………………………………………………(122) (二)品位分类…………………………………………………(126) (三)职位分类…………………………………………………(128) 二、西方公务员的人事分类制度………………………………(134) (一)英国………………………………………………………(134) (二)美国………………………………………………………(137) (三)法国………………………………………………………(139) (四)加拿大……………………………………………………(141) (五)日本………………………………………………………(143) 三、中国公务员的人事分类制度…………………………… (145) (一)分类的原则………………………………………………(145) (二)分类的特色………………………………………………(147) (三)分类的方法和内容………………………………………(151) 第六章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156) 一、公务员权利与义务概述……………………………………(156) (一)权利与义务的内涵………………………………………(156) (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161) (三)规范权利与义务的意义…………………………………(165) 二、西方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167) (一)西方公务员的权利………………………………………(169) (二)西方公务员的义务……… …………………………… (173) 三、中国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175) (一)主要特色…………………………………………………(176) (二)中国公务员的权利………………………………………(177) (三)中国公务员的义务………………………………………(180) 第七章公务员的职务管理…………………………… (184) 一、公务员录用制度……………………………………………(184) (一)西方公务员的录用制度…………………………………(184) (二)中国公务员的录用制度…………………………………(194) 二、公务员考核制度………………………………………… (196) (一)西方公务员的考核制度…………………………………(196) (二)中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202) 三、公务员任免制度……………………………………………(204) (一)西方公务员的任免制度…………………………………(204) (二)中国公务员的任免制度…………………………………(210) 四、公务员培训制度………………………………………… (212) (一)西方公务员的培训制度…………………………………(212) (二)中国公务员的培训制度…………………………………(219) 五、公务员纪律与奖惩制度……………………………………(221) (一)西方公务员的纪律与奖惩制度…………………………(221) (二)中国公务员的纪律与奖惩制度…………………………(228) 第八章公务员的权益保障…………………………… (231) 一、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231) (一)西方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233) (二)中国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243) 二、公务员退休保障制度…………………………… (246) (一)西方公务员的退休保障制度……………………………(247) (二)中国公务员的退休保障制度……………………………(254) 三、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 (256) (一)申诉与控告的意义………………………………………(256) (二)西方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260) (三)中国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264) 第九章公务员的管理体制…………………………… (267) 一、公务员的管理体制概述…………………………………(267) (一)公务员管理体制的类型划分……………………………(267) (二)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原则……………………………(271) 二、西方公务员的管理体制………………………………… (274) (一)西方公务员管理体制的构成……………………………(274) (二)西方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276) 三、中国公务员的管理体制……………………………………(288) (一)中国公务员管理体制的构成……………………………(289) (二)中国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291) 第十章公务员制度的发展趋势…………………………(297) 一、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发展趋向………………………………(297) (一)指导原则趋向灵活………………………………………(298) (二)分类制度趋向融合………………………………………(304) (三)运作机制趋向适用………………………………………(308) (四)管理体制趋向混合………………………………………(317) (五)法律体系趋向完备………………………………………(320) 二、完善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构想………………………………(321) (一)完善分类制度的构想……………………………………(321) (二)完善竞争激励制度的构想………………………………(326) (三)完善新陈代谢制度的构想………………………………(336) (四)完善考核评价制度的构想………………………………(344) (五)完善工资保障制度的构想………………………………(356) (六)完善监督制度的构想……………………………………(367) (七)改善行政生态的构想……………………………………(375)

国家公务员制度(又称文官制度)源起英国,是在苹除封建君主的思赐官职制和旱期资木主义的政党分肥制的弊病后建立起来的以公7 f=考试、择优录取为特点和以功绩制为核心的公务员制度。这一制度产生后酉方国家纷纷效仿井普遍推行。中国1993年10月1口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至今已基木完成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下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和实效。研究比较不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内容和形式,探寻中外公务员制度的基木特点、运作方式和发展趋势等,对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公务员制度具有积极的意义。、中外公务员制度的共同特点(一)公开录考,择优录用英国招收公务员一律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初级文官由各部按规定自行招考。中级文官的考试则由文官委员会的录选局负责,分五个步骤进行:C1)统测。应试者按要求选题写出论文。C2)能力考核。应试者就考核小组提出的各种问题进行讨论,然后就解决某一问题的三、四个方案作出最佳选择,少I`陈述理由,考核小组对应试者的能力、品质和性格作出估计。C3>答辩。在书而考试的基础上进行答辩,以便考核小组进一步了解应试者对问题理解的深度和下作能力。C4>智力测试。应考者必须解决一此不热悉的问题。(5)通过上述四部分考试的优秀者进行而试,通常由文官委员会主仃或其他代表主持。最后,该局对应试者进行全而综合评定,确定录选者。中国于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仃主仃科员以卜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采取公7 f=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t,J、准择优录用。录用程序:C1)发布公告。政府人事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公7 f=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C2)报告和资格审查,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组织办理报告审核,对报考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C3)考试,录用考试的方法是笔试、而试和特试。C4;录用考核,考试后,对合格者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全而考核。(5)录用,用人部「J根抓拟仃职位的要求,综合评定应试者的考试、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的一。(一)严格考核,按绩升降中外公务员制度都十分汁重考核公务员的下作实绩和才能。英、美等国都普遍重视下作成绩和实践能力,把下作成绩的大小、好坏作为公务员升降的主要依抓,被称之为功绩制。英国公务员的考核每年一次,考核的内容很广泛,包括下作知识和行为,品格性情,下作责仃心与热情,判断力、创造力、可靠性等。考核委员会根抓各人平时成绩记录及材料加以评定,旱报大臣核定执行。考核结论对每个人的调薪提级有很大影响,因而是促使公务员努力下作、遵纪守法的一大杠杆。考核结果分为五等:特别优异者为A}甚为良好者为B,满意者为C,普通者为D,不良者为E。中国对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而考核,重点考核下作实绩。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主答领导人员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经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三)纪律严明,处分法定国外公务员的纪律规定:C1>禁i1:参与政治话动。英国要求公务员在政治上必须保持中立,未经批准不能参加政治话动;美国规定业务类公务员不得参力}!政治话动。C2>禁i1_贪污受贿。酉方国家规定公务员必须拒绝仃何因公接触的公众或组织成员的礼物和报酬,不得利用下作便利贪污或侵吞公共财产。C3>禁i1_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酉方各国禁i1_公务员利用职权、政治手腕、金钱或其他行为为个人谋取私利。C4>禁i1:其他不道德行为。CS>限制公务员兼职及亲属从事有关下作。国外给r公务员的纪律处分:美国有撤职、停职、停薪、免职、重新分配和7 f=除;法国有警告、训诫、从普升名的一中划去、减薪、降职、调动下作、降级、强制退休、撤职和临时解职处分。中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有卜列行为:(1)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话动,组织或者参加罢下:(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C3)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C4)压制批评,打击报复;(5)弄虑作假,欺领导和群众;C6)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C7)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则;C8>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C9>泄露国家秘密和下作秘密;C10)在外事话动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C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四)汁重培训,提高索质新加坡的公务员可以到公务员进修学院,国内各部门和国外各种学校进行培训。公务员进修培训,肖先,要提出训练计划,少I`说明训练的时间,需训人数、需训理由、训练的层次,参加训练人员的职等、教育资格和经验、训练后的仃用,BU往的国家、学校、预定出发的口期等。其次,要求受训人员,要以全部时间从事训练课程的研究;参加在训练期间所举行的各种考试;对出勤、行为和进步情形要能使公务委员会满意;符合保证中所列规定等。再次,提出报告,受训人员应于学完后一个月内向常务秘书和公务委员会提出受训报告,在报告中要切实评鉴所接受的训练和从训练中所得的益处,参加训练者必须对改进公务效率提出建议。中国政府也非常重视公务员培训。《条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根抓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职位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公务员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公务员的培训分为: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普升领导职务的仃职培训;根抓专项下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的培训。公务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职务普升的依抓之一。二、中外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区别(一)公务员的分类不同酉方国家的公务员通常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两大类。政务类公务员通常是指通过选举或仃命产生,与相应政党进退的政府组成人员以及其他政治性较强的职位的行政人员;业务类公务员通常是通过竞争考试仃职,政治上保持中立,无重大过错,即在政府中长期仃职,少I`受一般公务员法规调整的公职人员。中国不实行政党轮流执政的多党制度,所以国家公务员没有政务类和业务类的划分。中国国家公务员分为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根抓组织法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通过决定产生,其仃期与相应政府每届的仃期相同。政府换届后,上一届政府组成人员可在卜一届政府中留仃,也可仃一般公务员。一般公务员通过考仃、调仃、委托等方式产生,其仃职不受政府换届的影响,一般公务员通过法定程序也可转子t.政府组成人员。(一)政治要求不同酉方国家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党派斗争话动,不得参与党派竞选,不得以党派偏见影响决策。这种政治中立的规定,就是要求业务类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话动中,对政党政治采取公正超然的态度,藉以达到忠实地执行政府的政策、为政府服务的日的。同时,也保证了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中国要求国家公务员坚持党的基木路线,不搞酉方国家的政治中立。中国的国家公务员不仪可以参加政党话动,而且应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话。在公务话动中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三)用人标准不同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用人的标准不尽相同,主要的区别是通才与专才。通才标准以英国为代表,是指在人才选拔中,强调教育程度,偏重对基础理论和意识的测验。通才型公务员数量最多,负责决策和答理下作,适合行政答管理的传统任务。专才标准以美国为代表,强调专门技能和专业技艺,在考试中,侧重专业性。无论是通才标准还是专才标准都有明H4V的局限性,特别是现代科学发展口新月异,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口益相互渗透,现代行政答理科学已从一门单纯的学科变为一门综合的学科。与之相适应,政府下作也口益走向专业化和综合化的道路,英美两国也汁意到两种t,J、准的相互补充。中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少手把德放在肖位。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坚持用德、才两条标准选拔仃用公务员,少手且把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肖位,既强调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又汁重下作能力和下作实绩,即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四)服务宗旨不同酉方国家以私有制为基础,政府代表大则团的利益,公务员实际上是政府的雇员,因而公务员形成一个封闭性的独立利益集团,可以组织下会为自身利益包括下资等问题与政府谈判,进行讨价还价。公务员的利益同国家的利益产生了明H4V的矛盾,由此造成公务员一方而代表政府执行公务,维护国家的利益;另一方而又为了公务员自己的集团利益而对政府施加影响。中国政府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不代表某一个集团或阶层的利益,少手且也没有特殊的利益。中国的公务员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同时,中国的公务员系统也不是封闭的系统,他同其它系统的下作人员,可以通过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相互交流,不会形成特殊的利益集团。(五)下资福利待遇不同公务员的下资福利制度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内在动力和基木保障。酉方各国为了稳定公务员队伍,鼓励他们更好地下作,也便于吸引精英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普遍实行较优厚的下资福利待遇政策。公务员下资基木能够做到与企业同类人员持平,总水平高于企业。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社会则富的口益增多,公务员的下资福利还会得到较大的提高和改善。而)’大发展中国家则力有限,多为专制统治,公务员队伍庞大,公务员的下资不仅与同类人员相比低于企业,而且总水平也低于企业。中国长期实行低下资高福利的分配政策。近几年经过调资,公务员的收入大幅提高,但中国公务员收入总体水平仍然低于社会中等收入者。如,2000年度国家机关职下年均下资10024元,大大低于股份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职下的平均下资(制造业10192元,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5486元,地质勘察业、水利答理业13064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16173元,金融、保险业21538元,房地产业15485元,社会服务业14544元,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17883元,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20299元)到2000年,我国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人均下资在巧个大行业之中的排名为第8位;即使是在两次加薪之后的2001年,估计这一排名也只能提高到第5或第6位,离新加坡和香港所谓的高薪}d、准还有很大差距。

这太多了,可以写论文了,简单点说:财政监督不力,小金库太多,权利太大,加都是套话了,说了N年了,团体利益,政治斗争,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研究论文

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公务人员,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其考核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全面的评价与考察,是公务员管理的一个基础性环节。建立与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对于提高公务员的素质,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对于政府部门用人选人都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状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公务员的考核的重视,使得公务员考核制度取得了积极效果。于2006年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更是清楚地规定了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内容、形式和考核的结果等次,将公务员的考核制度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进程。但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发现在公务员的考核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一)考核主管领导权限集中,主观性强我国公务员考核体系中,考核主管领导单独行使考核权限,虽然表面上履行了考核的规定程序,但考核中并不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考核委员会仅是起咨询审核的作用,没有任何决定权。由此可见,在考核中,考核的主管领导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考核结果能否正确反映公务员的平时表现,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主管领导的意见。目前,由于我国考核主管领导的权限过于集中,在考核时往往出现很多弊病。一方面,易受领导个人经验与个人情绪的影响,不能客观全面地评定公务员的才能与实绩;另一方面,易产生人身依附关系,滋生官僚主义。久而久之,就会挫伤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到整个行政系统的工作效率。(二)考核内容、标准不够规范具体,可操作性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指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但从《考核暂行规定》对考核内容与各等次的考核标准看,表述不够具体,难以准确把握。表现在:一是不论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还是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论是领导岗位,还是业务岗位,考核内容一致、标准一致,没有体现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没有建立规范、具体、可操作的适合不同层次级别、不同职位的考核内容及标准框架体系;二是考核的标准大都是抽象的语言概述,没有根据各个不同层次、不同职位的特点,量化考核标准,定性成分多、定量成分少,追求全面性,重点不突出,考核内容与标准显得过于笼统,在实际执行中较难把握,可比性差。 (三)考核程序流于形式,考核信息不能充分利用《公务员法》 规定:“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而在实际的考核操作中,有些单位为了“图方便”,往往省略了这些程序,只通过投票就把等级定下来,不进行个人总结;一些单位为了避免“得罪人”,出现了不管个人平时的表现如何都评为“称职”的“大锅饭”现象;也有些单位把定期考核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个人这一步省略,只贴出公告或以口头形式通知个人等。这样不重视考核信息的反馈,致使公务员考核的激励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公务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平时考核不作为公务员晋升、奖惩、培训等方面的依据,而且平时考核要求对公务员每天的工作情况,包括出勤率、迟到、早退、工作完成的数量与质量等加以记录,使得平时考核进行的时间较长,过于繁琐,难于坚持。这就造成了一些部门对平时考核的忽略,没有给予平时考核以足够的重视,使得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脱节,不能为定期考核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致使考核结果不全面、不准确,失去了考核的权威性。(四)考核结果难以兑现 ,激励机制难以到位公务员的激励机制,首先就是通过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对公务员进行奖励或惩罚,晋升或降职,激发公务员的行为的机制。而当前我国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往往不能体现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的公务员和被确定为称职的公务员,在职务晋升、晋级增资和奖金发放等方面实际上没有多少区别,如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但如果某一公务员在五年考核中分别被确定为优秀、优秀、称职、优秀、优秀,那么,按照此规定也只能晋升一级,与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的没有什么差别,显然起不到激励先进的作用。同时,对年度考核中不称职公务员的处理,在某种意义上甚至重于受行政处分的公务员。因为根据规定: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要予以降职。而降职通常相应地还将降低级别和工资档次,若“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将予以辞退” 。相反,对那些因严重违犯公务员纪律而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限内,只是不确定考核等次,即在一定时期内(最多不超过两年)影响晋级增资而已。显然有点不公平。这样的考核结果影响其公正性和合理性,失去它了真正的意义。二、我国当前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一)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可比性我国对干部的考核,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新民主主义时期,叫做“审查”,考核内容侧重考审干部对党和革命的忠诚程度、工作能力和弱点,在审查中特别注意干部家庭背景、社会关系和过去历史上的问题;建国后,普遍实行干部鉴定制度;十年动乱时期,干部考核工作遭到破坏,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干部考核工作才逐渐恢复并得到新的发展,1979年中组部下发《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提出干部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要对干部进行定期的全面的考核。以往干部考核制度是为了适应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对纯洁和壮大干部队伍,保证革命战争胜利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起了重要作用。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后的考核制度继承了过去干部考核制度许多优点,但也沿袭了一些不适应新时期公务员考核实际的内容,如考核内容定性成分多,定量成分少,追求全面性,重点不突出等。这些内容作为对公务员的要求,是正确和必要的,但作为考核标准却显得过于笼统,在实际执行中较难把握,可比性差,两个情况相差不大的人,很难分出优劣。(二)一些岗位忙闲不均公务员职位分类法要求每一等级中的职位虽然工作性质可以不同,但其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要大致相似,所得报酬待遇也相同。但不少部门确实存在同一等级不同岗位之间工作量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差别较大的情况,如都完成了工作任务,其他表现也差不多,那么谁可在考核中评为优秀呢?有时往往是工作量大、工作难度高的岗位上的同志没有评为优秀,而工作量不够饱满的岗位的同志却被确定为优秀等级。(三) 岗位职责不十分明确岗位职责是衡量一个岗位上的公务员工作好坏的标准,是进行考核的基本依据。我国推行岗位责任制已经很多年了,在政府机关,每一个职位有一定职责应是十分明晰的。但有些部门还存在职责不清的情况,甚至个别单位至今也没有制定岗位责任制,这就增加了考核工作的难度。事先未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考核就没有了标准和依据,真正意义上的考核也就无法进行。这是导致考核中出现轮流坐庄现象的重要原因。(四) 个别领导干部不负责任,甚至带有私心杂念在考核工作中,领导干部的责任是十分明确的。但有的领导干部因不愿意得罪人而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坚持标准;有的甚至自己想获得优秀等次,或希望将与自己亲近的人评为优秀,因此不想按原则按标准办。这两种情况都是导致出现考核不公平的直接原因。尤其是后者,其副作用比大锅饭更大。大锅饭是干好干坏都一样,而在主管领导存在私心杂念情况下进行的考核,则效果正相反,很可能与领导亲近者,即使干得一般也能评上,与领导疏远者,即使干得再好也评不上,这种由于领导者自身作风不正,对有些下属抱有偏见,不能实事求是一碗水端平,而造成的人为不公平,还会在群众中造成人际矛盾,甚至形成派性,亲近领导者与疏远领导者会形成对立,不仅严重挫伤下属积极性,还会使群体凝聚力下降,排斥力上升。对群众而言,可能容易谅解领导者能力方面的缺陷,却无法忍受领导者的不公正,从而对领导行为的合理性和权威性产生怀疑甚至抵触。(五) 考核方法简单化我国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对考核方法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和单位不重视考核方法的选择和把握,轻视平时考核,只重年终考核,甚至只重年终评优;不看工作好坏,一律按部门按比例四舍五入分配优秀名额;重定性考核,轻定量考核等,就是将考核方法简单化的突出表现,也直接导致了考核中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三、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完善建议现阶段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 公众对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也有着越来越高的企盼和要求。这些都对公务员管理、对公务员考核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更加紧迫的要求。针对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在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 顺应客观发展趋势, 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一) 确立科学的考核标准体系考核标准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考核工作的成败。为此, 一要建立目标管理体系。把被考核人完成目标的情况作为考核标准, 如被认定为达到了基准值, 就应评定为合格; 如被认定为超过了基准值,就应评定为优秀; 如被认定为未达到基准值, 就应评定为不合格。在此基础上还可衍生基本合格、良好等考核等次。二要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是衡量一个岗位上的公务员工作好坏的标准, 是进行考核的基本依据。岗位职责不明, 会增加考核工作的难度, 真正意义上的考核也就无法进行。只有使每个公务员都有明确的职务、责任、权利和应有的利益, 做到四者有机统一, 才能为公务员考核提供科学依据。三要增加考核标准的针对性。按不同的工作和业务分类考核。考核时要体现职位性质和业务要求, 不可套用一个考核标准。即使在同一个部门也要有反映不同岗位情况、要求的考核标准, 以增强针对性。并且, 考核标准要数量化, 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分配合适分值。考核标准量化后, 在考核中既容易掌握, 又便于分出高低。(二)提高考核主管领导素质,使考核权限呈现多元化在提高考核主管领导素质方面,一要提高主管领导的专业技能素质。通过相关培训,让主管领导能更好地了解考核的意义、方法、程序、形式等,以便使考核主管在考核时能更好地运用在公务员身上,使其能更真实、全面地了解公务员的情况,从而得到更真实、有效的考核结果。另一方面,要提高考核主管的道德素质。通过教育、学习的方式,提高主管领导的道德素质,让他们尽可能地摒弃个人的主观看法,在考核时能客观地对公务员进行评价,实现考核的真正意义。实现考核权限的多元化,是克服考核主管领导的主观性的一个有效方法。西方发达国家考核权限多元化的方法可以给我们一定的借鉴。如美国实行工作标准考绩制,由直接主管任考核员,负责长官任复核员。主管长官在评定考绩等级时,先与公务员商谈、交换意见,然后做出初评,送负责长官复核,复核后送考绩委员会审定。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时,可申诉于考绩委员会或法定的复审委员会。复审委员会由委员三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一人,由美国文官委员会派该会职员充任,机关公务员选举委员一人,机关首长委员一人。借鉴这类经验,我们也可以由政府部门指派几个人组成考核委员会专门负责公务员的考核,由几个人共同商讨决定公务员的考核等次,还可以引进群众监督机制,让群众参与公务员的考核过程,使公务员的考核更加公开、透明。由政府部门、考核委员会、群众三方一起组成的考核,不但使得考核权限多元化,也可以使考核更真实、有效。(三)完善考核内容和标准要把德、能、勤、绩、廉作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适当扩大考核触角,充实考核内容,加强考核的浸透力,健全考核评价内容和标准,实现考核管理制度化、内容定量、标准分类化、测评民主化、结果公示化。1. 坚持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全面客观的评价公务员。全面客观的评价公务员。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各有重点,互为补充,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是平时考核的中心。2. 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科学设置考核指标。调整考核各等次的比例,扩大优秀等次的比例,提高广大公务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量化、细化、硬化基本称职与不称职等次确定的标准、条件,使之标准明确、具体、可操作,并发挥警示作用,增强公务员的危机意识。3. 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 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 考核结果的确定,应参考各层面的测评结果,通过合理划定测评范围,使被考核人的上级、同级、下级都能以适当形式参加测评。(四)规范考核工作程序公务员考核的方法和程序力争做到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加强对担任各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考核。这是关系到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 除了党委组织部门进行的考核之外,还要象上面谈到的,根据国家公务员的有关法规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应以德为首、以绩为主、加大考绩的力度, 尤其要考核他们的政治思想品德、责任感、实干精神、群众观念、全局观点、开拓精神、廉洁公正以及管理能力、决策能力、选人用人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同时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及针对单一的纵向考核向纵横交错式的考核转变。要让上级主管部门、同级同事和下级管理对象都来参与对公务员的考核, 增加透明度, 这样才能把那些真正优秀的人及时发现出来。 (五)完善考核结果的兑现使用,增强考核制度的激励功能考核结果的兑现和使用就是指等次必须同公务员的相关利益紧密挂钩, 这既是整个考核工作的延伸, 又是与其他单项制度相联系的重要环节。简单说就是考核结果要由档案资料向发挥实际效果转化,强化考核制度的正、负激励功能。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考核是与其升、降、奖、惩紧密挂钩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激励竞争的功用。通过多年来的实践及与事业单位考核制度比较看,严格认真兑现年度考核结果,有利于提高公务员对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公务员考核工作,营造一个党政机关竞争向上的氛围,使每位公务员有压力、有紧迫感,负重前进,使考核工作在整个国家公务员制度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做到激励先进, 鞭策后进。通过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不断完善,可以不断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从而不断提高我们每一个公务员的素质水平,因为公务员素质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政务水平,纵观中外历史发展的轨迹,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没有文化底蕴的政府是没有希望的政府,而一个仅有文化而不能使之化为力量的政府同样是没有前途的政府。对致力于公务员制度建设且有良好开端的中国政府来说,努力使公务员考核制度化是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必要举措。总之, 国家公务员考核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是选拔并合理使用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 是合理奖惩、实施有效激励的依据, 是提高行政效率的杠杆, 关系着行政机关能否公正地评价每个在职国家公务员的工作, 能否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潜在能力, 能否做到真正“为人民服务”, 使其创造更优异的成绩。因此, 在考核制度的推行中, 我们应该及时找出客观需要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差距, 总结经验, 制定针对性的措施, 保证考核制度的健康发展, 以推动整个公务员制度走向完善。

国家公务员制度(又称文官制度)源起英国,是在苹除封建君主的思赐官职制和旱期资木主义的政党分肥制的弊病后建立起来的以公7 f=考试、择优录取为特点和以功绩制为核心的公务员制度。这一制度产生后酉方国家纷纷效仿井普遍推行。中国1993年10月1口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至今已基木完成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下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和实效。研究比较不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内容和形式,探寻中外公务员制度的基木特点、运作方式和发展趋势等,对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公务员制度具有积极的意义。、中外公务员制度的共同特点(一)公开录考,择优录用英国招收公务员一律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初级文官由各部按规定自行招考。中级文官的考试则由文官委员会的录选局负责,分五个步骤进行:C1)统测。应试者按要求选题写出论文。C2)能力考核。应试者就考核小组提出的各种问题进行讨论,然后就解决某一问题的三、四个方案作出最佳选择,少I`陈述理由,考核小组对应试者的能力、品质和性格作出估计。C3>答辩。在书而考试的基础上进行答辩,以便考核小组进一步了解应试者对问题理解的深度和下作能力。C4>智力测试。应考者必须解决一此不热悉的问题。(5)通过上述四部分考试的优秀者进行而试,通常由文官委员会主仃或其他代表主持。最后,该局对应试者进行全而综合评定,确定录选者。中国于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仃主仃科员以卜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采取公7 f=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t,J、准择优录用。录用程序:C1)发布公告。政府人事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公7 f=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C2)报告和资格审查,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组织办理报告审核,对报考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C3)考试,录用考试的方法是笔试、而试和特试。C4;录用考核,考试后,对合格者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全而考核。(5)录用,用人部「J根抓拟仃职位的要求,综合评定应试者的考试、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的一。(一)严格考核,按绩升降中外公务员制度都十分汁重考核公务员的下作实绩和才能。英、美等国都普遍重视下作成绩和实践能力,把下作成绩的大小、好坏作为公务员升降的主要依抓,被称之为功绩制。英国公务员的考核每年一次,考核的内容很广泛,包括下作知识和行为,品格性情,下作责仃心与热情,判断力、创造力、可靠性等。考核委员会根抓各人平时成绩记录及材料加以评定,旱报大臣核定执行。考核结论对每个人的调薪提级有很大影响,因而是促使公务员努力下作、遵纪守法的一大杠杆。考核结果分为五等:特别优异者为A}甚为良好者为B,满意者为C,普通者为D,不良者为E。中国对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而考核,重点考核下作实绩。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主答领导人员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经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三)纪律严明,处分法定国外公务员的纪律规定:C1>禁i1:参与政治话动。英国要求公务员在政治上必须保持中立,未经批准不能参加政治话动;美国规定业务类公务员不得参力}!政治话动。C2>禁i1_贪污受贿。酉方国家规定公务员必须拒绝仃何因公接触的公众或组织成员的礼物和报酬,不得利用下作便利贪污或侵吞公共财产。C3>禁i1_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酉方各国禁i1_公务员利用职权、政治手腕、金钱或其他行为为个人谋取私利。C4>禁i1:其他不道德行为。CS>限制公务员兼职及亲属从事有关下作。国外给r公务员的纪律处分:美国有撤职、停职、停薪、免职、重新分配和7 f=除;法国有警告、训诫、从普升名的一中划去、减薪、降职、调动下作、降级、强制退休、撤职和临时解职处分。中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有卜列行为:(1)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话动,组织或者参加罢下:(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C3)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C4)压制批评,打击报复;(5)弄虑作假,欺领导和群众;C6)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C7)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则;C8>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C9>泄露国家秘密和下作秘密;C10)在外事话动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C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四)汁重培训,提高索质新加坡的公务员可以到公务员进修学院,国内各部门和国外各种学校进行培训。公务员进修培训,肖先,要提出训练计划,少I`说明训练的时间,需训人数、需训理由、训练的层次,参加训练人员的职等、教育资格和经验、训练后的仃用,BU往的国家、学校、预定出发的口期等。其次,要求受训人员,要以全部时间从事训练课程的研究;参加在训练期间所举行的各种考试;对出勤、行为和进步情形要能使公务委员会满意;符合保证中所列规定等。再次,提出报告,受训人员应于学完后一个月内向常务秘书和公务委员会提出受训报告,在报告中要切实评鉴所接受的训练和从训练中所得的益处,参加训练者必须对改进公务效率提出建议。中国政府也非常重视公务员培训。《条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根抓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职位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公务员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公务员的培训分为: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普升领导职务的仃职培训;根抓专项下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的培训。公务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职务普升的依抓之一。二、中外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区别(一)公务员的分类不同酉方国家的公务员通常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两大类。政务类公务员通常是指通过选举或仃命产生,与相应政党进退的政府组成人员以及其他政治性较强的职位的行政人员;业务类公务员通常是通过竞争考试仃职,政治上保持中立,无重大过错,即在政府中长期仃职,少I`受一般公务员法规调整的公职人员。中国不实行政党轮流执政的多党制度,所以国家公务员没有政务类和业务类的划分。中国国家公务员分为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根抓组织法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通过决定产生,其仃期与相应政府每届的仃期相同。政府换届后,上一届政府组成人员可在卜一届政府中留仃,也可仃一般公务员。一般公务员通过考仃、调仃、委托等方式产生,其仃职不受政府换届的影响,一般公务员通过法定程序也可转子t.政府组成人员。(一)政治要求不同酉方国家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党派斗争话动,不得参与党派竞选,不得以党派偏见影响决策。这种政治中立的规定,就是要求业务类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话动中,对政党政治采取公正超然的态度,藉以达到忠实地执行政府的政策、为政府服务的日的。同时,也保证了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中国要求国家公务员坚持党的基木路线,不搞酉方国家的政治中立。中国的国家公务员不仪可以参加政党话动,而且应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话。在公务话动中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三)用人标准不同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用人的标准不尽相同,主要的区别是通才与专才。通才标准以英国为代表,是指在人才选拔中,强调教育程度,偏重对基础理论和意识的测验。通才型公务员数量最多,负责决策和答理下作,适合行政答管理的传统任务。专才标准以美国为代表,强调专门技能和专业技艺,在考试中,侧重专业性。无论是通才标准还是专才标准都有明H4V的局限性,特别是现代科学发展口新月异,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口益相互渗透,现代行政答理科学已从一门单纯的学科变为一门综合的学科。与之相适应,政府下作也口益走向专业化和综合化的道路,英美两国也汁意到两种t,J、准的相互补充。中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少手把德放在肖位。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坚持用德、才两条标准选拔仃用公务员,少手且把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肖位,既强调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又汁重下作能力和下作实绩,即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四)服务宗旨不同酉方国家以私有制为基础,政府代表大则团的利益,公务员实际上是政府的雇员,因而公务员形成一个封闭性的独立利益集团,可以组织下会为自身利益包括下资等问题与政府谈判,进行讨价还价。公务员的利益同国家的利益产生了明H4V的矛盾,由此造成公务员一方而代表政府执行公务,维护国家的利益;另一方而又为了公务员自己的集团利益而对政府施加影响。中国政府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不代表某一个集团或阶层的利益,少手且也没有特殊的利益。中国的公务员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同时,中国的公务员系统也不是封闭的系统,他同其它系统的下作人员,可以通过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相互交流,不会形成特殊的利益集团。(五)下资福利待遇不同公务员的下资福利制度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内在动力和基木保障。酉方各国为了稳定公务员队伍,鼓励他们更好地下作,也便于吸引精英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普遍实行较优厚的下资福利待遇政策。公务员下资基木能够做到与企业同类人员持平,总水平高于企业。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社会则富的口益增多,公务员的下资福利还会得到较大的提高和改善。而)’大发展中国家则力有限,多为专制统治,公务员队伍庞大,公务员的下资不仅与同类人员相比低于企业,而且总水平也低于企业。中国长期实行低下资高福利的分配政策。近几年经过调资,公务员的收入大幅提高,但中国公务员收入总体水平仍然低于社会中等收入者。如,2000年度国家机关职下年均下资10024元,大大低于股份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职下的平均下资(制造业10192元,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5486元,地质勘察业、水利答理业13064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16173元,金融、保险业21538元,房地产业15485元,社会服务业14544元,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17883元,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20299元)到2000年,我国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人均下资在巧个大行业之中的排名为第8位;即使是在两次加薪之后的2001年,估计这一排名也只能提高到第5或第6位,离新加坡和香港所谓的高薪}d、准还有很大差距。

去学校图书馆(网上)的期刊论文数据库里检索吧,比如检索:公务员一大堆的论文可供参考,还愁“不知从何下手”吗?

你可以去翻译公司弄,人家又保证质量,我知道一家叫随你译的,很有口碑的,我在那翻译过简历,感觉还行

中国公务员培训制度研究的论文

不难呀。可以从下面几方面谈谈:1、培训对象的选择与分类。2、培训教材的创新。3、培训机构的整合,如与党校、社会学校、社区等。4、培训内容的选择。5、培训制度的创新。6、培训形式的创新。等等。。。。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两条防线 一是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党纪政纪和法律防线。思想道德防线是首要的、基本的一道防线,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今年初,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指出,“反腐倡廉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自律”,“要经过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我们要充分认识构建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反腐倡廉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意义。第一,要明确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目的和内容。任何思想道德教育行为均有目的,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终极目的就是培养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终身的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阶段目的则是根据党和国家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具体形势和任务而培养能够担当重任的、具有高尚品德与风格的、高素质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是根据其目的来设定的。开展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根本目的,说到底,就是要使广大公务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在广大公务员中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在当前,就是要着力抓好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党的宗旨教育、艰苦创业精神教育、行政道德教育和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第二,要把握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对象和范围。不言而喻,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对象主要是政府部门的公务人员,但是,要真正实现公务员道德教育的高效率,就必须把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职业特征、不同岗位和文化层次的公务员的教育加以细化,改变过去那种无论是机关公务员,还是基层公务员,无论是处于领导岗位的公务员,还是普通公务员,从教育内容、方式到基本要求,都采取一个模式、“一刀切”的做法。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范围,不仅应包括工作场所的思想道德教育,还应包括宿舍区和公共场所的思想道德教育。因为公务员的思想矛盾不是孤立存在的,业余时间和公共场所的问题往往来自正常工作之中,也往往直接或间接影响正常工作,所以政府部门的党、政、工、团组织都必须把视角放大一些。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做好公务员业余时间以及公共场所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对增强新形势下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实效显得尤为重要。第三,要正确运用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和方法。为了提高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效果,必须坚持正确的原则,运用科学的方法,提高工作的艺术性。要在继承过去好经验、好传统、好方法的基础上,从公务员的思想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努力创造出更多的新经验和新方法,使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更加生动活泼、富有成效。做好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要密切结合业务工作,做好思想道德教育;要坚持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要坚持解决公务员的思想问题与解决其实际问题相结合;要坚持言教与身教相结合;要坚持民主、说服的方法;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努力把思想道德教育寓于喜闻乐见的活动之中。第四,要充分利用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载体和途径。要使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进入头脑,就需要有效的载体和途径。实践证明,教育形式与教育内容是辩证统一的,离开了有效的教育形式,教育的效果就不会理想;而如果教育形式能充分激发人的积极性、主动性,那么教育内容就容易进入人的头脑,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一方面要继承和完善过去那些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好形式,另一方面又要针对新情况,积极探索加强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新形式。第五,要建立、健全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机构和队伍。建立、健全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运行机制,必须要有一个权威的机构、一支精干的队伍。当前,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存在着多头领导的问题。由于职能职责相互交叉重叠,更由于缺少一个权威机构来统一协调,在实际操作中就容易出现内容重复、都不负责的现象,约束性强的就认真做,约束性弱的就消极应付。这种情况影响了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效果。为此,首先要加强对现有的宣传、组织、纪检、监察等专业教育队伍的建设,要针对这几支队伍的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为他们深入实际、多出成果积极创造条件;同时,又要使他们统一起来,构成一支年龄结构合理、专业门类齐全、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队伍。其次,要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在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作用。另外,还要充分重视和发挥社会业余思想道德教育队伍的作用。第六,要制订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的基本制度。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不是到出了问题时才能派上用场的“灭火器”,而是一项经常性、系统性工程。鉴于此,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体系。要在各级党组织、国家机关内形成一系列的制度,使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能够有效运转。当前,至少有以下四项制度需要健全:一是公务员组织内部的民主生活制度;二是公务员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三是公务员教育培训制度;四是公务员思想状况考评制度。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包含着多方面的要素,但以上几个方面是它的主体和主要环节。只要这几个方面能够相互联结、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就一定能够发挥其整体功能和效应,促进公务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为加强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国家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一、总则(一)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是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二)国家公务员的职责是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代表国家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三)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依法执行公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二、规范标准(一)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有坚定的信念和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热爱祖国,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热爱人民,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呼声,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反对特权思想和官僚主义。(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和执行法律、政令的自觉性,严守纪律、严守机密;依法执行公务,不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忠实履行职责,讲求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和贻误工作。(四)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树立全局观念,识大体,顾大局,确保政令畅通,不得各行其是;团结协作,敢于负责,不推诿和扯皮。(五)清正廉洁,艰苦朴素。主持正义,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亲属;严禁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六)忠诚老实,实事求是。光明磊落,言行一致,敢讲真话;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注重实效,反对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七)刻苦学习,精通业务。加强自身素质修养,不断学习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和本职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努力掌握现代办公技术,精通本职业务,提高服务本领。(八)谦虚谨慎,文明礼貌。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不骄傲自满,随时纠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在执行公务或工作期间,仪表端庄,衣着整洁,言谈举止礼貌、热情、大方、提倡讲普通话。三、实施与监督(一)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的组织实施,并纳入各部门的目标管理。(二)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国家公务员执行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列入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内容,并作为确定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之一。(三)各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国家公务员应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四)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章,对模范执行职业道德规范的国家公务员应予以表彰;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国家公务员,情节轻微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并违反纪律规定的可给予行政处分或辞退。四、附则(一)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国家公务员。(二)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三)本规范由四川省人事厅负责解释。(四)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国家公务员,亦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代表国家或政府,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员。根据国家公务员的产生方式、法律地位、承担责任、任职期限等的不同,可将国家公务员划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1、政务类公务员政务类公务员是指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他们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通过的正式任命的成员。这类公务员有国务院组成人员如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署署长、秘书长等;也有地方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如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相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县长、副县长、秘书长、厅局长、委员会主任等。这类公务员实行任期制,如总理每届任期5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等。2、业务类公务员业务类公务员是指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除政府组成人员以外的行政在编人员,即除政务类公务员和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他们是公务员的主体,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占绝大多数。这类公务员主要通过考试录用产生,也有部分通过调任产生。他们可以通过被选举或被任命而成为政府组成人员。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基于公务员的身份而产生的。无论公务员的职务高低,其基本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同的。以上内容仅供参考!祝顺!

中外公务员制度之比较李景平,李亮(西安交通大学,陕西西安710049)[摘要] 从公务员制度规范出发,选取了美、英、日、法、德等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制度作为参照系,通过与中国公务员制度进行对比分析,指出中国公务员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并且结合中国国情和公务员制度发展趋势,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以期取长补短,对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有所裨益。[关键词] 中国和外国;公务员制度;公共人事管理[中图分类号] D630.3;D7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245x(2002)o3—0069—05 。The comparison of China and foreign countries’civil servant systemU Jing—ping.U Hang(Xi an jiaotong University,Xi an 710049,China)Abstract Choosing Hesperian civil servant system (e.g.American,British,French,Germany,and Japanese)asreference,the text,from lan dscape orientation,compares them to our country’S civil servan t system.Analyzingtheir advantage an d disadvan tage an d developing trend,it wan ts to learn from others’strong points to ofset one’Sweakness,an d benefits to the re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hinese civil servan t system.Key words China& foreign coun tries :civil servan t system;pe rsonnel administration当今世界,公共人事管理与私人人事管理最大的区别就是公共人事管理的法制化趋势,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必然结果。法制化使公共人事管理的每个环节都有法律依据,实现了国家对公共人事的依法管理。公共人事的法制化进程始于19世纪中叶,英国和美国先后于1855年和1883年率先建立了具有两官分治、职务常任、政治中立和考试任用等特征的公务员制度。此后,公务员制度影响日盛,风靡全球,世界各发达国家和多数发展中国家都接纳了这一科学的公共人事管理制度。美国、法国、日本、德国等都将公务员制度法典化,从而将公共人事管理纳入了国家的法治轨道。1993年8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真正建立。从此,中国有了第一部符合社会主义制度要求的公务员管理法规,结束了长期以来干部“一揽子”管理的状况,标志着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步人法制化、科学化、专业化轨道,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当然,任何一种制度的完善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经过了一百多年,最终才得以成熟。而我国公务员制度才刚刚建立,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府体制改革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公务员制度建设也步人快车道,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具备了与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相比较的条件和基础,足可以与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制度进行比较,与国际惯例接轨。鉴于此,本文选取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等一些发达国家作为参考系,根据可比性原则,从公务员制度体系规范出发,与我国公务员制度作横向比较分析。试图通过比较中外公务员制度的优劣利弊,借鉴和吸收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优点和经验,以弥补我国公务员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促进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一、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所谓公务员制度,就是指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建立的国家人事管理的规范制度。中外公务员制度由于社会制度不同而有所不同。下面以[收稿日期] 2o01—10—17[作者简介] 李景平(1958~ ),男,陕西礼泉人,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公共管理系副主任,副教授。___李景平:中外公务员制度之比较国务院1993年8月批准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为基准,与国外一些国家的公务员制度进行比较。(一)中西方公务员界定的比较关于公务员概念,有数十种之多,各国公务员在称谓、内涵和外延等方面存在着差异,美国称政府雇员、英国称文官、法国和日本都称国家公务员,波兰称国家工作人员、德国称联邦官员等。我国从1993年起,将行政机关干部从干部队伍中分离出来,称之为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包括:(1)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2)履行国家行政权利、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但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的工作人员;(3)上述两类单位中党、团、工会等组织的工作人员。表1是中外各国公务员的范围及分类,它比较了中外各国公务员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表1 各国公务员的范围及分类从表1可以看出,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在管理上都作了政务官(或特殊职)与事务官(或一般职)的划分和区别。而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没有作此划分,而是划分为领导职与非领导职。这可以说是我国职位分类的一个特点。但是,这种划分,只是为了适应我国目前行政情况以及行政传统的一种过渡性划分。这种划分在实际运行中很容易走样,比如会出现上一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对下一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实行“领导”。结果,还是分类不清。所以,根据我国的70国情,建立政务官(特殊职)与事务官(或一般职)的划分,对事务官依据《公务员法》进行管理,这将成为我国公务员界定和划分的一个趋势。对于政务官或特殊职是否属于公务员的范畴,各国规定不同。但是,各国关于政务官的选举、任命、任职、权利、义务等的制度都是由宪法、选举法或其他专门法律加以规定;有关事务官或一般职的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工资福利等制度是由公务员法加以规定。政务官并不适用于公务员法。我国不实行“两官分途”,对类似西方政务官的公务员,统一适用于公务员法律。(二)中西方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比较对于公务员的选用,一般采用考试录用制度或考任制,它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及重视人才的原则。各国都有专门的考试机构,负责公务员的考试和选拔。公务员考试的方式大多是以下三种: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还有品行和经历评定,是考试录用方式的一种补充。考试的内容也大体相同,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智力发展、心理素质等五个方面,只是各国具体考试内容在不同方面偏重不同。表2是各国公务员考试级别及应试资格情况,它比较了各国公务员在考试级别及应试资格方面的不同。表2 各国公务员考试级别及应试资格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考录范围为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根据《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考试录用的级别一般为11级到l5级,在职位分类中属中下级。而西方则可直接录用高级公务员。相比之下,我国的公务员录用范围不仅太窄,而且职位低。在今后我国的公务员改革中,在完善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同时,应按照我国公务员的分级制,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考试分级,进行划分,扩大和提高公务员的录用职位和职级范围。另外,在公务员的选用上,西方发达国家比较注重职务上所需要的知识能力。而我国不仅注重业务素质,还强调公务员的政治素质。这对于保证党的领导___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地位以及党和国家政策的一致性十分必要。这也使我国公务员带上很浓的政治色彩。(三)中西方公务员考核、晋升制度的比较世界各国在考核内容和考核种类上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大体上都是一样的。不论考核项目多少,考核内容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工作成绩(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创造改造等)、工作能力(包括基础知识技能和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其中以工作成绩为主。我国的“德、能、勤、绩”的考核内容也不例外。考核种类可以分为两种:平时考核或随时鉴定、年度考核或年度鉴定。详情见表3。表3 各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及等级国别考核名称 考核等级日本勤务考评 优异、优良、良好、不良、劣中国 考核制 优秀、称职、不称职在实践中,目前我国大多部分公务员的考核成绩或考核等级,都集中在“称职”这一等。这十分不利于优劣的界定。从我国目前国情来看,可以将公务员的考核等级划分为四等或五等,对称职和不称职加以细化。称职者可分为优秀者、良好者、一般者。优秀者,给予提薪和优先晋升机会;良好者给予提薪;一般者不予提薪,同时鼓励其向称职努力。不称职者可分为:一般不称职职者和严重不称职者。一般不称职者停薪,同时事先给予警告,敦促其达到工作标准;严重不称职者,则给予免职。表4是国外考核等级与奖惩挂钩的情况。表4 国外公务员考核等级与奖惩国别 考核等级 奖惩优等(工作超过标准)提薪一级,并拥有优先提职的机会美国满意(工作合乎标准)不满意(工作没有达到标准)提薪一级酌情减薪、降级或免职从表4上可以看出,国外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实际上包括了功绩晋升制度。这是目前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比较有效的晋升制度,它无论对于新公务员还是老公务员都是公平的,而且在实践中也有利于促使公务员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效率。除了功绩晋升制,还有其它一些常见的晋升制度,国外公务员晋升制度见表5。表5 公务员晋升制度晋升类型晋升标准 优点 缺点比较可靠,不致工作年限 嚣 坐等虢以求晋升恶等因素的影响考试 堡 表一绩釜 桁改越级 成绩突出、鼓励作出较大贡晋升制 贡献较大献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主要是年资晋升制,这很大程度上增长了官员的惰性,导致行政效率的下降。我国在《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中也确立了其它几种晋升制度。通过表5,也可以看出功绩晋升制具有明显的优势。对我国现行的公务员晋升制度改革,其应主要采用功绩晋升制,这对于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干部能上不能下”和“铁饭碗”,打破干部终身制十分有利,同时也有利于激励公务员,提高行政效率。(四)中西方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比较目前世界各国工资制度普遍采取的以下四个基本原则:(1)定期原则,即定期提薪;(2)平等原则,即同工同酬;(3)平衡原则,即与其他行业人员工资保持平衡;(4)适应形势原则,即薪金增长率大于物价上涨率。表6给出了中外部分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情况。表6 各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私营企业人员的工资水平,根据市场法则,随着企71___李景平:中外公务员制度之比较业经济效益和物价变动而自然升降;而公务员的报酬是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程序性调节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工资形成和调节机制,这就势必造成二者之间的工资差距,尤其是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方面的不平等。为了更多地吸引人才、留住已有人才,而又不至于使国家财政开支过大,目前西方发达国家都参照私营企业同类人员工资的增长幅度,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例如,美国《联邦工资比较法》(1970年)规定,通过对私人企业相应人员工资的调查,找出联邦雇员与私人企业的工资差,从而确定联邦雇员综合工资表的合理调整率,以弥补公务员工资与私营企业中同类人员的工资差距。我国也实行平衡原则(见表6),但是却很大程度上保留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经济实体的痕迹。今后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可以借鉴美国的工资水平制度,参照我国国情,对平衡原则的具体实施办法进行改革和完善。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工资立法既是工资制度的定型化,也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通过工资立法可以保持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稳定,合理规范各类人员的分配关系,并保证工资水平的均衡增长,能有效地避免因财政原因而出现的随意性状况。(五)中西方公务员培训制度的比较目前世界各国的培训种类不外乎两种: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我国把培训种类规定为初任培训、在职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其实后两种可以归人在职培训。目前,我国的对党的干部和主要行政干部的培训多由各级党校来承担。但是,这种培训既没有制度化,其体制也不适应我国建立的公务员制度。相比较西方发达国家的培训制度而言,我国的培训制度迫切需要完善,使之制度化、法律化、专门化。西方发达国家比较注重政府与高等院校的合作,共同培训公务员。而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中却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因此,我国在今后的公务员培训制度的改革中,应当注意与高等学府的合作,将培训工作与高等教育工作结合起来,让各类大学承担中低级公务员的培训任务,充分利用高校人才优势和发挥高等教育的作用。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以后,我国实行“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原则”,一人一职,除了领导职位外,公务员岗位间很少流动和轮换,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太多势必会影响日常工作的开展,因此许多公务员不能纳入到终身教育体系中。在处理工作与培训的矛盾时,我国可以借鉴英国的“学徒制”和美国的“工作培训”。中外公务员培训制度比较见表7。(六)中西方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比较从职务管理角度讲,退休是政府解除其与公务员行政职务关系的主要方式;从公务员权力角度看,退休人员依法享有领取退休金等权利;从政府管理角度看,72政府必须履行筹措和发放退休金、管理(或委托社会组织管理)退休人员的职责。所以,退休制度通常包括退休方式、退休金和退休管理机构三个方面的内容。表7 各国公务员培训制度国别培训方式 培训内容 培训机构1.公共必修课包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和政策,市场经1,国家行政济知识,科学技术知识,公学院,2,省、在各种培共行政管理知识和国家公自治区、直辖中国训机构中务员行为规范。2,根据相市行政学院进行培训关业务工作的需要而设置3,管理干部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科目。学院或其他3,为拓宽、提高国家公务培训机构员知识和技能所设置的选修课科目在各高等1,专业性质的:会计、薄1,文官学院院校学习记、商法、经济、地理、历2,各部专业业余时间史、伦理学等2,文艺类:建培训学校3,一进修研究筑、艺术、文学、哲学、心理政府委托培进修学徒学、音乐等3,专为妇女开训公务员的制 设的,内容以家政为主 大学从实践上来说,各个国家由于国情不同,公务员退休制度有所不同。这里给出中外公务员退休条件情况、退休费筹措情况见表8、表9。我国公务员退休制度的实行,打破了传统干部人事制度中最突出的弊端:领导职务终身制、干部身份终身制。这有利于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促使政府行政机关充满生机和活力及高效率。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在退休条件的规定上的不合理性。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20世纪的50年代制定的。20世纪50年代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50岁左右,而目前我国人口平均寿命71岁,而且将来有可能会进一步提高。也就是说在过去50年内全国平均寿命提高了20多岁,但是退休年龄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仍然是男性60岁,女性55岁。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有关退休制度继续因袭这一规定。中国现行的政策主要是依靠仍在工作的人口来负担已经退休人口的养老金。根据蒙特利尔中国分析报的有关报道,预计到2030年,中国尚未储备基金的养老金额总数将会高达___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万亿美元。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显然是一个过于沉重的负担。目前有许多国家和中国一样都面临着人口老龄问题。针对这种状况,为了减轻养老保险给社会造成的压力,许多国家都纷纷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提高退休年龄,实行弹性退休。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改革的经验。表8 各国公务员退休条件:巨 士国别 正常退休条件规定(不含因公伤等退休)公务员的退休费是现代政府开支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公务员相比与其它行业人员的一个优势,也是政府吸引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中外公务员退休费筹措见表9。表9 各国公务员退休费筹措代表国家退休费筹措类型 退休费筹措方法但是它也会给政府带来财政上的困难。比如法国现在就为其庞大的公务员队伍的退休费问题感到头痛。中国人口众多,公务员的绝对数大,以前政府承担公务员的全部退休费,这对于政府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我国现在进行行政改革,不能不考虑公务员退休费的筹措方式的改革。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今后公务员的退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由政府和公务员按一定比例分担,共同筹集退休金。二、西方公务员制度对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的启示通过对中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主要方面进行分析比较,指出其利弊,并为中国今后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和发展提出建议。综上所述,我们可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通过上述的比较中看到,各国公务员制度有共同点,又各具特色。这个特色之处就是与本国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相结合的产物。事实上,也只有与本国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结合,吸收借鉴别国的先进制度经验方法才有意义,才能成功。因此,在吸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制度的同时,注意研究中国的历史和现状,不是生搬硬套或“全盘西化”,而是对西方先进的公务员制度理论进行中国化的科学化的实践,从中找出一条适合中国的公务员制度发展道路。2.西方发达国家对于“政务官”和“事务官”实行“两官分途”管理,即:政务官“政治化”,事务官“职业化”。这是西方多党制的产物,为了避免多党轮流执政带来政局不稳。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唯一执政党,根据我国的国情,我国没有必要实行“两官分途”。相反,我国原有的对国家工作人员注重政治立场方面的要求应保留。事实上,让公务员绝对的政治中立,是不太可能的,也有很大弊端。西方发达国家也在逐渐改变“两官分途”的管理模式,使公务员在保证执行公务时公正严明的同时,保持一定的政治敏感性。3.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保证公务员制度顺利推行和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就是有一套与公务员制度相适应的法规体系,我国从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来,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但是,我国的公务员制度的法规体系并不完善。例如,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并不平衡,且各具特色;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公务员的职责和职务规范还有很大差异。而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法规对我国的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并没有区分。这很明显是不妥当的。因此,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有关法律法规,仍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4.一个国家行政体制运行效能的高低同该国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程度密切相关。完善考试录用制度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第一关。“要得到第一流的人选,必须求助于竞争。”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应根据公平竞争的原则,扩大考试录用的职位范围,对考试采取分类、分级、分地、分期举行,笔试、口试、实际操作考试以及各种特殊方式等各种考试方式并用,全面检测公务员的基本知识以及适应职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5.由于社会发展越来越快,知识的更新速度也越来越快,同时也就意味着,公务员的知识陈旧率越来越高。因此要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运用国内培训、国外培训、在职培训、进修培训等各种培训方式,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培养其创新能力、适应能力,不断更新其(下转第93页)73___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汇之根柢”。[23j程氏的“心”范畴是“弥纶六合、贯通千古之道”的心,它对万物的化生及与道的关系是“统宗会元”的完全决定作用。这较陆九渊心学说更抽象悠远。陆氏心学则是现实的,即“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程氏的心学说与陆氏心学说相比,已不只是超越了陆氏心学的主观精神,而是脱离了现实物质社会中活动主体的人和物质世界本身的客观精神了。如何接通朱陆之学呢?程氏提出“心不外乎此理,理不外乎此心”,这里的语义,一是在申明陆氏“心即理”的命题,二是将朱熹之理降到与陆氏之心相等的平行,由此实现了汇合。汇合朱陆之学在宋代理学系统可以说是一种同质原则下的降阶互等的思想学术实践。因为,宋代思想领域中三种并存的“气”、“心”、“理”本体论,“气”、“心”二论始终都是认同理本体并归向理本体的,其创设者都是以理本体来统率气本体和心本体的。这就有一个将理本体看作高于其它二论的含义,也只因为这样,气本体、心本体及其论者始终没有脱离理学系统,而都只是限度和节制地保持己论。然而,理学学者将其哲学本体理论主张从理本体移向心本体,这就同在朱陆之学中的汇合理论实践不同了。汇合朱陆之学是一种保守派属的兼综,而从理本论转向心本论则是对朱子理学的既有统属格次进行消解。同时也表明了学派成员在学术派系崇尚观念上的退移。魏了翁从朱子的干城人物、力翻“庆元党禁”之案的中坚者转向前继邵雍“心为太极”之说,到后来提出脱离主观一般物质的心本体论:“心者,人之太极,而人心又为天地之太极,以主两仪,以命万物,不越诸此”,“千百载而一日,亿万人而一心”,[ ]与前所持的理学观点大相径庭,表明学派分化先自立论转移。[ 参考文 献 ][1] 元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8.[2] 朱熹.朱子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47.[3] 陈淳.北溪字义[M].北京:中华书局,1937.[4] 黎靖德.朱子语类[M].北京:中华书局,1963.[5] 魏了翁.魏鹤山集[M].北京:中华书局,1935.[6] 黄宗羲.全祖望.宋元学案[M].北京:中华书局,1956.[7]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8] 张守节.史记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38.[9] 庄周.庄子[M].上海:上海书店,1937.[10] 戴圣.礼记[M].北京:中国书店,1939.[11] 黎立武.大学发微[M].北京:中华书局,1936.[12] 邵雍.观物外篇[M].北京:中华书局,1924.[13] 朱熹.四书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37.[14] 吕大临.中庸后解[M].北京:中华书局,1937.[15] 张杭.孟子说[M].北京:中华书局,1924.[16] 徐师曾.文体明辨[M].北京:中华书局,1936.[17] 刘勰.文心雕龙[M].北京:中华书局,1936.[18] 陈沣.东塾读书记[M].北京:中华书局,1936.[19] 中国历代经籍典[M].江苏:广陵古籍出版社,1925.[20] 张岂之.中国传统文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21] 郭雍.渔樵问答[M].北京:中华书局,1948.[22] 二程.遗书[M].北京:中华书局,19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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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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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题名】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作者】邓启峰【刊名】集团经济研究.2007(07X).-389-3912/100【题名】探析资本公积金在新公司法下扮演的角色【作者】张文燕【刊名】科技创业月刊.2007,20(8).-29-303/100【题名】天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便捷本市市民【作者】付振静【刊名】当代医学.2007,13(7).-48-504/100【题名】农民工将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作者】无【刊名】科技致富向导.2007(8).-6-65/100【题名】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思考【作者】周煜苓【刊名】时代经贸:下旬.2007,5(07Z).-114-1156/100【题名】公积金贷款上限上调市场出现“两极分化”【作者】易名【刊名】卓越理财.2007(8).-54-557/100【题名】“铁面副市长”签飞八千二百万公积金【作者】无【刊名】党建文汇:上半月版.2007(8).-34-348/100【题名】上海: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260万职工家庭从中直接受益【作者】周文菁【刊名】中国建设信息.2007(07S).-73-739/100【题名】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对策【作者】叶倩【刊名】湖南社会科学.2007(4).-134-135,18910/100【题名】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作者】无【刊名】住房保障.2007(3).-9-911/100【题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改革之我见【作者】曾国科【刊名】住房保障.2007(3).-30-3112/100【题名】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作者】无【刊名】住房保障.2007(3).-32-3513/100【题名】热烈庆祝《住房公积金研究》创刊【作者】无【刊名】住房保障.2007(3).-F0003-F000314/100【题名】200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作者】无【刊名】住房保障.2007(2).-6-715/100【题名】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作者】无【刊名】住房保障.2007(2).-11-1116/100【题名】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现新跨越【作者】高远刚【刊名】住房保障.2007(2).-42-4517/100【题名】公积金贷款上限提至60万元【作者】无【刊名】北京支部生活.2007(8).-70-7018/100【题名】黑龙江日报职工住房公积金上调到12%【作者】无【刊名】新闻传播.2007(7).-47-4719/100【题名】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张庆华【刊名】地方财政研究.2007(8).-42-43,3420/100【题名】刍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问题和对策【作者】俞春宝【刊名】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7(8).-39-39,4321/100【题名】对住房公积金的思考【作者】荣艺华【刊名】西部金融.2007(8).-49-5222/100【题名】浅析我国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作者】邢美玲【刊名】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7(19).-184-18623/100【题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使用范围探讨【作者】叶胜荣【刊名】现代商贸工业.2007,19(5).-139-14024/100【题名】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的优化措施与风险控制【作者】关永宏段淳林【刊名】经济问题.2007(7).-106-10825/100【题名】试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问题【作者】王凌云【刊名】中国房地产金融.2007(6).-15-1826/100【题名】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难点及对策——对承德市公积金行政执法的调查【作者】王建宇【刊名】中国房地产金融.2007(6).-43-4527/100【题名】数据挖掘技术在住房公积金行业领域的应用【作者】苏兴旺【刊名】华南金融电脑.2007,15(1).-13-1628/100【题名】红安审计力促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作者】无【刊名】审计月刊.2007(6).-63-6329/100【题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分析与防范【作者】董慧竹【刊名】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08S).-130-13030/100【题名】离婚后,住房公积金房改房也应分割【作者】李景强马志宁【刊名】当代广西.2007(13).-54-5431/100【题名】天津:大病住院可预支住房公积金【作者】无【刊名】当代广西.2007(13).-62-6232/100【题名】湖南试点公积金贷款信息联网央行个人征信系统【作者】无【刊名】湖南房地产.2007(4).-32-3233/100【题名】长沙住房公积金将“限高保低”【作者】无【刊名】湖南房地产.2007(4).-32-3234/100【题名】常德:石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驶入快车道【作者】无【刊名】湖南房地产.2007(4).-34-3435/100【题名】长沙住房公积金向个人放开【作者】无【刊名】湖南房地产.2007(4).-34-3436/100【题名】湘潭县住房公积金覆盖到农村中小学【作者】无【刊名】湖南房地产.2007(4).-34-3437/100【题名】住房公积金的守护者——张璟同志的事迹回放【作者】无【刊名】中华建设.2007(6).-28-3038/100【题名】住房公积金运行中的现状及问题【作者】余凯【刊名】中华建设.2007(6).-31-3339/100【题名】强化风险意识推进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作者】黄凤清【刊名】中华建设.2007(6).-34-3540/100【题名】浅议电子商务在公积金管理行业中的应用【作者】王宏【刊名】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7(4).-54-5541/100【题名】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作者】阳玉秀【刊名】集团经济研究.2007(06X).-34-3542/100【题名】浅析利用多种传播媒介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以天津为例【作者】夏明霞【刊名】中国房地产.2007(7).-75-7643/100【题名】公积金监管系统中的多级数据集成研究【作者】王艳华[1]薛胜军[1]蒲秋梅[1]郭惠忠[2]【刊名】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交通科学与工程版.2007,31(3).-544-54744/100【题名】生命的赞歌——记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璟【作者】蓝枫【刊名】城乡建设.2007(7).-24-2745/100【题名】孝顺“公积金”【作者】左右何基刚【刊名】江淮法治.2007(07X).-17-1746/100【题名】永定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住房公积金预算的监督【作者】赖海辉李瑜琳【刊名】人民政坛.2007(7).-28-2847/100【题名】让农民工进入公积金体系【作者】沈汝发【刊名】了望.2007(28).-24-2448/100【题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的若干意见【作者】无【刊名】山西政报.2007(14).-14-1649/100【题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指导意见的通知【作者】无【刊名】江西政报.2007(11).-36-3750/100【题名】深圳住房公积金个税扣除标准上限额提至2106元【作者】无【刊名】建材发展导向.2007,5(3).-67-6851/100【题名】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突破50亿比2006年底增长15.01%【作者】无【刊名】建材发展导向.2007,5(3).-68-6852/100【题名】建立科学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机制【作者】林锋【刊名】发展研究.2007(6).-21-2353/100【题名】公积金不公助推房价【作者】冯海宁【刊名】东南置业.2007(6).-12-1254/100【题名】电子商务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络化管理中的创新与研究【作者】王宏【刊名】中国科技信息.2007(13).-99-100,10255/100【题名】对夫妻共同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税前扣除的一点建议【作者】谷孝刚【刊名】天津经济.2007(6).-76-7656/100【题名】资本公积金不能弥补亏损的原因分析【作者】何玉萍赵迅舟【刊名】商场现代化.2007(06Z).-178-17957/100【题名】建立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体系的思考【作者】廉永忠【刊名】中国内部审计.2007(6).-56-5958/100【题名】公积金贷款严禁用于非自住房【作者】无【刊名】企业世界.2007(6).-48-4859/100【题名】住房公积金纳入基本社保制度的分析与建议【作者】代东凯【刊名】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7,21(2).-19-2260/100【题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与防范【作者】余兴万【刊名】当代经济管理.2007,29(3).-65-6661/100【题名】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五种方法【作者】钱同春【刊名】中国房地产.2007(6).-68-6962/100【题名】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记原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璟【作者】曹明【刊名】建设科技(建设部).2007(11).-38-3963/100【题名】求真务实规范管理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作者】无【刊名】发展.2007(6).-139-14064/100【题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作者】赵月娜【刊名】新疆审计.2007(2).-17-1865/100【题名】住房公积金审计AO应用实例【作者】来风【刊名】新疆审计.2007(2).-27-3166/100【题名】采用面向对象技术实现住房公积金账务系统【作者】王立强【刊名】华南金融电脑.2007,15(6).-42-4667/100【题名】中国住房公积金运营环境【作者】周燕【刊名】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08S).-73-7468/100【题名】住房公积金节约与合理避税【作者】杨宇【刊名】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06S).-67-6869/100【题名】住房公积金的几个问题【作者】包宗华【刊名】山东房地产.2007(2).-8-1170/100【题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探索和思考【作者】李玉福【刊名】山东房地产.2007(2).-30-3171/100【题名】公积金管理使用应更规范透明【作者】陆拯【刊名】上海人大月刊.2007(6).-11-1172/100【题名】湖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新发展【作者】罗景华【刊名】中华建设.2007(5).-35-3673/100【题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及规集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作者】徐晓飞【刊名】时代经贸:下旬.2007(06Z).-54-5574/100【题名】资讯: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作者】无【刊名】创造.2007(3).-13-1375/100【题名】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社会——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思考【作者】孔凡英【刊名】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2).-22-2476/100【题名】德国:为联邦公务员建立公积金【作者】无【刊名】中国社会保障.2007(3).-32-3277/100【题名】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地位问题研究报告【作者】陈小平[1]余祥忠(图)[2]【刊名】重庆国土资源.2007(3).-6-1278/100【题名】论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管理【作者】井欢[1]白丽华[2]【刊名】城市.2007(5).-45-4779/100【题名】采用面向对象技术实现住房公积金账务系统的过程【作者】王立强韩振【刊名】科技信息:学术版.2007(11).-127-12980/100【题名】用公积金租房成都暂不实施【作者】张林【刊名】建材与装饰.2007(04X).-41-4181/100【题名】2月份公积金归集亿【作者】唐敏【刊名】建材与装饰.2007(04X).-41-4182/100【题名】科学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确立政策性住房保障金融制度的核心地位【作者】傅尔基【刊名】住宅与房地产:综合版.2007(5).-36-3983/100【题名】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作者】无【刊名】江苏商业会计.2007(3).-I0013-I001384/100【题名】关于拓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问题的探讨【作者】李跃成王秀云【刊名】中国房地产金融.2007(5).-38-3985/100【题名】浅论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作者】钱同春【刊名】中国房地产金融.2007(5).-40-4186/100【题名】公积金造成社会福利损失了吗?——驳李文斌《住房津贴代替公积金破解房改之惑》【作者】李锋【刊名】中国房地产金融.2007(5).-42-4587/100【题名】上海试点以房养老模式:公积金管理中心成房东【作者】无【刊名】当代老年.2007(6).-4-488/100【题名】住房公积金更像给农民工画饼充饥【作者】傅新【刊名】农家之友.2007(05S).-62-6289/100【题名】农民工真的需要“住房公积金”吗【作者】唐钧【刊名】中国社会导刊.2007(04Z).-42-4290/100【题名】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思考【作者】张毅【刊名】现代审计.2007(3).-36-3791/100【题名】浅谈住房公积金效益审计的几点认识【作者】贾宏【刊名】审计文汇.2007(5).-29-2992/100【题名】关于住房公积金审计的几点思考【作者】孟晓丹【刊名】审计文汇.2007(5).-34-3493/100【题名】全省房改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在长召开【作者】无【刊名】湖南房地产.2007(3).-60-6194/100【题名】高克勤副厅长在全省房改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作者】无【刊名】湖南房地产.2007(3).-62-6395/100【题名】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作者】无【刊名】湖南房地产.2007(3).-122-12296/100【题名】公积金:龙种为何成了跳蚤?【作者】谢涛【刊名】人民政坛.2007(5).-42-4397/100【题名】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难点及对策【作者】王建宇【刊名】中国房地产金融.2007(4).-25-2798/100【题名】论住房公积金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作者】李锋[1]李一乔[2]【刊名】中国房地产金融.2007(4).-38-4099/100【题名】“公积金”不能成为分配不公的保护伞【作者】刘冰【刊名】中国房地产金融.2007(4).-44-44100/100【题名】两亿元住房公积金追查记【作者】李钰之[1]陈梦[2]【刊名】中国审计.2007(9).-33-36

关于住房公积金风险成因及对策分析

摘要 :本文在阐述我国住房公积金的主要风险类型及其成因的基础上,在建立有效监督系统、发展住宅储蓄信贷与融资机制、提高公积金运行质量、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信用风险管理等方面对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进行了思索。

关键词 :公积金 风险 对策

国家历来十分重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问题。从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初期,就把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作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强制储蓄、低存低贷封闭运作”的政策性住房储金,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其风险总是无处不在。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的是“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央行的《贷款通则》也明确表明,银行作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但作为住房公积金主要经营载体的管理中心,是一个直属于市级政府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其管理费用由本级财政从该中心上交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标准拨付。

目前,住房公积金实行的低存低贷利率政策。低存是指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低于市场存款利率水平;低贷是指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也低于同期市场贷款利率水平,其风险表现在利率长期偏离市场利率将会引起不良的后果。对于职工来说,若是不购房,这样一笔资金就会长期的、低息的存放在银行里,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筹集虽一直在不断地增加,但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来看,住房公积金的存量大,真正享受贷款的只能是少数人。住房个人贷款使用人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市场利率之差所带来的收益只能是未使用人的利差损失。因此,利益从未使用人流向使用人,使得住房公积金在参加者中间产生了利益转移的再分配,这与住房公积金互助性的特点相违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违约风险、抵押风险等,其中信用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信用风险表现为借款人或保证人主观上不承担应尽义务以及客观上难以承担应尽义务。

必须在住房公积金立法的基础上,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系统。一是要建立起全国性住房公积金监管体系,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具有对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政领导及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的责任。二是财政部门应当真正负起监督职责,对住房公积金的收益进行核实,统一上缴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费用标准,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监督使用。三是提高社会监管的透明度,定时定期公布公积金的缴存情况,贷款情况,使用情况等,让广大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对自己的安居钱做到心中有数,并加强审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的外部审计,明确监督权限及频率,做到定期监督,随时化解公积金管理机构风险。

借鉴以西欧国家为代表的住房合同储蓄模式,选择或创新一批适应经济发展状况的多层次的.不动产储蓄商品,以适应不同储户的需要,积极发展住房储蓄,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为了形成稳定的住房信贷资金来源,在住宅储蓄信贷融资运行机制上,可采取“高存高贷”和“高存低贷”相结合的模式。在对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提供低利率和可承受的抵押贷款,在由政府采取财政贴息办法给与政府认定的有资格以抵押贷款形式购买经济实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2—3个百分点的固定差额利率补贴。这种融资机制既保障了住房资金以市场法则运作,又促进了住房金融良性循环,符合市场效率原则,同时政府给与优惠利率补贴让中低收入家庭通过抵押贷款卖得起住房,符合公平、福利原则。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运行质量,可采取以下措施:①整顿公积金管理中心,理顺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间关系。可逐步将其发展成为住宅储蓄银行或住宅合作社,建立起缴交者与管理中心的资金信托关系。②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公积金的运作有法可依,通过管理制度的法制化和操作的规范化,实现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和专款专用的要求,来确保住房公积金不流失,所有人的权益不被损害。管理中心应定期向公众公布财务报表,建立完善监督体系,增加运作透明度。③住房公积金的结算、管理手段要进一步现代化,信息联网、个人查询以机电算化要全面实施。

目前,我国消费者个人信用资料很不完备,专门的信用调查机构还尚未建立起来,而且没有一套科学的评估体系,个别单位的信用评估权威差,手续复杂,信用风险就相对显得较大。因此,公积金管理机构可采取以下措施防范风险:首先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为个人住房贷款评审提供详尽的资信依据。其次,建立个人住房贷款审核责任制度。在委托模式下,这一责任制度应包括受托银行的贷款评审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两个环节。再次,建立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预警系统。这一系统包括借款人就业与家庭收入变动信息反馈、还本付息监控、贷款逾期级数等子系统,这是消除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火墙。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长期以来增加了住房的有效需求,为加快住房建设奠定了经济基础。在现有住房公积金制度体制下,我们必须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扎实做好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管理工作,使住房公积金安全营运,广大缴交住房公积金职工切身利益得到体现。

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研究论文

英语教材对于部分学生来说,难度较大且内容繁多。再加上英语学习的基础不好,随着知识的加深和扩展,学习英语的困难不断加大,逐渐丧失了学习英语的信心和兴趣,从而出了两极分化的现象。同时班级人数太多,给学习和教学带也来了一定的难题。人数太多在实施自主学习,尤其是合作学习时很容易出现死角,给练习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带来了困难。开展农村远程教学以来,人数众多在管理课堂组织教学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初,这些问题的存在给英语教学带来一定的压力。总是担心放开手去让学生自主学习会使课堂失去重心,而新颖的农远课堂又会造成学生因过分关注新鲜事物而分散他们的注意力。然而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之后,终于发现学生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的潜力是无限的,而正是农远资源给农村教育开拓了一个全新的平台,不但提高了教师素质,而且增强了教学效果。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率,有效地促进了学生的学习。真正实现了教师与学生的教学相长。 在探究式的合作学习中,要关注学生的发展,给每个学生以参与的机会。对于不同层次的学生,分配给他们不同层次的语言任务,让每个人都得到语言实践的机会,他们会因此而产生无限的喜悦,增强了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从而提高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和自主学习的能力。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会获得一种平等的交谈权利。在小组活动中,每个人都有机会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也乐意倾听他人的意见,大家合作学习,学习就变得更加轻松愉快。 学校开通了农村远程教育接收系统,真正了实现了教育资源共享,各种课件新颖实用,网络教学走进了课堂.课件能够增加课堂的容量,提高讲课的节奏,快速而又清晰显示预先设计的总是和参考答案。同时还可以根据教学需要,创造良好的英语交流环境,使用权互动交流变得更加流畅和生动,有利于学生自然习得语言,从而提高学生综合语言运用能力。总之,农远资源的应用激发了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创设了全新立体的语言环境,进一步提高了课堂效率,收到了更好的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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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为监察政府官员,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制度。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官的主要职责。沿革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战国时,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建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监察制度。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长官,失去监察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隋唐时期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设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为保证监察御史具有较多的从政经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从此开御史滥用职权之例。御史可以直接弹劾宰相,亦有劝谏之责。御史台还有权分派御史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非国姓(蒙古贵族)不以授”(《元史·太平传》)。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因此,对科道官的选用十分严格。同时还规定,对监官犯罪的处分比一般官吏要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明史·职官志》)。清代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早在入关之前,皇太极即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清代,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作用与特点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清□除害,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它成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但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监察制度是皇权的附属品,它能否发挥正常作用,与皇帝的明昏有密切关系。同时,由于封建政权和封建官吏的阶级本性所决定,监官本身因贪赃枉法而获罪者也不乏其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①组织独立,自成系统。自两汉后,监察机构基本上从行政系统中独立出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专门机构和职官,自成体系。地方监察官直接由中央监察机构统领,由中央任免;作为“天子耳目”的监官有相对的独立性,从而为监察制度的逐渐完善和监察效能的发挥提供了组织保证。②历代对官吏的监察渗透于考核、奖惩制度之中,并实行重奖重罚。③以轻制重,对监官采用秩卑、权重、厚赏、重罚的政策,给级别低的监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④监察机构的权力来自皇权。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皇权的膨胀,监察机构的权力也随之提高,甚至被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畸形发展,如元代的监察制度带有民族压迫的性质。元世祖时明确规定:“凡有官守不勤于职者,勿问汉人回回,皆以论诛之,且没其家”(《元史》卷十,《世祖纪》),但蒙古人不在此限。明代除了公开的监察机构六科和都察院外,厂卫等秘密的特务机构也成为监察网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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