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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21:41:30

网络空间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网络在给当代大学生带来便利和机会的同时,也给大学生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一些问题,如网络暴力、变态网恋、病毒黑客、垃圾信息、网络性心理障碍等,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网络道德危机。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有关网络道德问题研究论文2500字,希望大家喜欢!

《当代大学生网络道德危机的表现与成因研究》

[摘要]网络在给当代大学生带来便利和机会的同时,也给大学生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一些问题,如网络暴力、变态网恋、病毒黑客、垃圾信息、网络性心理障碍等,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网络道德危机,如诚信危机、价值危机、主体危机和安全危机等。引起这些危机的主要原因有制度原因、 文化 原因、主体原因、技术原因等几个方面。面对网络发展带来的问题,研究大学生网络道德危机的表现与成因就成了大学生思想政治 教育 的一个重要部分。

[关键词]大学生 网络 道德危机 表现 成因

[作者简介]肖虎(1980- ),男,四川成都人,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一、网络道德及危机的定义

网络道德是指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上网行为,调节网络时空中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网络道德危机是在网络生活中产生的网络道德问题以及存在的潜在危险,其表现在于网络主体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或满足个体的某种需要而采取的有悖于传统道德价值理念或不利于良好公共网络环境形成的言行和信息。

二、大学生网络道德危机的表现

1.诚信危机。大学生之所以在网络活动中随意操作、散布谎言、传播虚假信息而不用担心被发现受到相应的惩罚,是因为网络具有隐蔽性的特点。有了这种隐蔽性的保护,大学生就容易产生一些不诚信的网络言行。因为网络中的不诚信行为加大了对大学生不良行为的影响,从而导致现实生活中出现更多的不诚信行为,如大学生考试使用手机和高科技手段作弊、盗用别人的账号密码、拖贷欠贷等时有发生。大学生诚信问题已到了不得不引起广泛关注和重视的地步。在一份关于“大学生网络道德现状”调查中,有过这样的数据:在“你是否有过在网上下载 文章 来完成作业的经历?①”的选项,文史类和理工类学生分别有和选择“经常”、和选择“有过,但不经常”、和选择“没有”。从以上的调查可知,大学生不诚信行为的影响极其深远:一方面,他们不惜违背学术道德,利用网络下载他人的研究成果的剽窃行为践踏了学术尊严;另一方面,更是加剧了学术腐败在现实中的蔓延和滋生,直接后果就是导致大学生为人、为事的标准急剧下降。

2.价值危机。网络信息极为丰富,各种信息混杂在一起,使许多青年学生沉溺其中,不辨是非、美丑、善恶,造成价值观混乱,导致其价值迷惘。首先,“文化霸权”导致青年学生价值迷惘。在网络社会中,由于网络资源占有的不平等,信息生产权被掌握在少数西方国家、少数人手中,在网络中形成“文化霸权”。这使得大学生在优秀的传统伦理道德和西方伦理价值之间迷茫、迟疑,难以抉择,使得大学生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紊乱。其次,黄色信息对青少年的价值观形成产生负面影响。一方面,黄色信息在网络中泛滥;另一方面,青少年是非判断能力不强,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容易受新奇的富有刺激性的信息的吸引,久而久之便沉迷于此,甚至上瘾堕落,严重影响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再者,“技术英雄”导致青少年价值追求偏颇。在网络世界中,技术是衡量一个人价值的重要标准。青少年群体对“技术英雄”一味地盲目地崇拜,容易造成其人文精神的失落与价值追求的偏颇。

3.主体危机。大学生长期处于孤独的物理空间之中,会造成大学生脱离现实群体,迷失自我,情感上变得脆弱而冷漠,随之产生主体危机。首先,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差别容易导致人格冲突。有些大学生在现实环境和虚拟的网络环境中判若两人:现实中自我封闭、少言少语,在网上则变得激情满怀、兴奋异常,这样造成了大学生双重人格的冲突和主体异化。其次,网络的机械化和程序化容易造成主体人格异化。网上学习、网上购物、网上交流等行为都被设计者预先设定妥当,人们只需简单地通过敲击键盘、点击鼠标或输送代码就可以完成,一切都变得十分简单和机械。但同时也加重了人们对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的依赖,造成了人们的思维定式和局限,尤其会引起青少年主体人格的异化。再次,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容易引起主体道德思维能力下降。网络会导致人与人之间情感的冷漠,缺乏许多真实的道德生活,以及体验与锻炼,使道德判断、选择能力和道德行为能力缺失。

4.安全危机。网络的发展给人和社会带来了一系列安全危机。网络信息和网络言行很难得到有效监控,网络犯罪和网络越轨现象日益突出。我们经常看到各大电视台、杂志、广播经常报导大学生网络犯罪事件,轻者入侵他人电脑或数据库,重者破译账号密码非法侵占国家和他人的财产,更有甚者散布谣言引起社会动荡,传播反动言论给国家和民族安全造成威胁。大学生网络安全危机的动机各有不同,有的是受利益驱使,企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有的则出于炫耀技术、哗众取宠的心理。有些调查在问及大学生如何看待“黑客”问题时,不少大学生竟选择“崇拜”“羡慕”。②

三、大学生网络道德危机的成因分析

1.制度原因。目前,大学生的网络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缺乏统一和权威性的明文规定、责任落实不到位、缺少法律支持;即使有的局部区域或个别单位有类似的规章,往往也是一纸空文,不切实际、不便于操作。造成这个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计算机网络本身没有明显的地界和属地,不属于任何哪个机构和组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正式、通行的国际法规来约束网络活动。所以对于不道德的网络行为和网络犯罪缺乏相应的处理依据。我国目前针对网络的法律法规同样还存在着许多的不完善,一些投机分子和犯罪人员便在这种虚拟空间中投机钻空子,侵占他人财产和危害国家安全。另一方面,学校和家庭的教育十分重要。但是,学校和家庭在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上并没有明确的分工,划分各自的责任,这种情况可能导致两者在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上不但不能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反而会相互推脱、相互阻碍。

2.文化原因。首先,计算机网络的特点决定了网络文化具有不可预知性、不可控制性、超现实性、隐蔽性、便利性等特点。网络文化的这些特点,一方面,会对自我监控能力不强、极富好奇心的大学生产生极强的诱惑力,对大学生的道德成长构成严峻的挑战,影响着大学生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③另一方面,会改变大学生传统的 人际交往 方式,这种新的交往方式大大减少了人与人之间的现实交流,使个体对集体认同感和归属感大大降低。其次,全球化与知识经济文化导致全球范围的重智轻德倾向。以上种种原因助长了在校大学生“重智轻德”的倾向,有可能导致当代大学生片面重视理论学习和 智力开发 ,而忽视了思想道德和意志品质的修养,更为严重的情况会引发个体私欲的膨胀和高科技犯罪,给他人和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这已经成为了一个全人类有待解决的问题。再者,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校园内外不良文化的误导。处于青春期的大学生的心理需求是变化多样的,容易被外界不良文化所误导。这些不良文化与 传统文化 相比,能够为当代大学生提供更多机会展示个性和情感,但其过于追求形式和感觉,容易导致大学生对社会的参与限制在肤浅和感性的层面上,缺乏理性的思考和判断,从而造成大学生的道德认同变得困难,进而导致道德约束趋于松懈。

3.主体原因。一方面,大学阶段正是人一生中逐渐向成人转变的关键时期,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需求往往与社会所能提供的教育环境产生一定的矛盾。世界发展的全球化趋势与网络的开放性和兼容性结合越来越紧密,大学生知识结构尚未完善,心智尚不成熟,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恶意曲解,以及西方自由主义的不断侵袭,导致当代大学生价值观困惑,不利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30年的改革开放给社会经济环境带来了巨大变化,引发了大学生群体道德与价值观念的嬗变。其次,目前的不良社会风气、发展中产生的不公平现象和诸多的社会问题也给一部分大学生带来了较强的忧虑和不满倾向,这些情况都会影响到大学生网络道德规范的形成。再次,当前的就业形势与大学生的就业观念也没有达到和谐的状态,就业的现实情况往往与大学生的期望值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使许多大学生有一种失落感,很多人把发泄途径投向了网络这个虚拟空间。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把网络当成了消遣对象,无节制的上网让一些大学生逐级丧失了个体性,甚至沦为工具客体的危险。

4.技术原因。专家指出,科学技术的步伐,常常比伦理学的步伐要急促得多,正是这种科学技术与思想观念发展的间距对网络道德的养成构成了严重威胁。首先,由于信息技术形成的不同主体之间信息权利的不对称性导致网络资源占有的不平等。 网络技术 人员、网络专家、网络所有者在知识和资本等方面占有绝对优势,他们凭借这些优势可能侵犯个人和公众信息,从而给他人和社会带来损失。如几年前炒得沸沸扬扬的“网络蚂蚁”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其因使用简单、下载速度快等优点很快在网民中流行开来。但后来,网民们发现这个软件可以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自动访问其他网站,更为严重的是泄露个人信息,这在国内引起了广大网民关注网络隐私的问题。其次,网络作为一门技术,利用好的话可以造福人类,但也可能成为满足某些人邪恶要求的工具。网络软件都是网络技术人员设计出来的,从技术的角度讲,一则软件本身就有可能存在缺陷,为黑客们留下“后门”;二则,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发展,终有被攻克和解除的时候。因此,有专家认为:网络道德问题仅靠网络技术单方面是无法解决的。

当代大学生离不开网络,但网络不能成为他生活的全部。引导学生将网络与生活联系起来,在生活中审视网络,看到网络的利弊、优势与不足,架构好网络与生活的桥梁,也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策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可以指导学生 反思 自己和同伴的网络行为,进行网络生活的道德体验教育和道德评价活动,引导学生深刻认识网络行为道德与不道德的不同结果和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认识并处理好上网娱乐与上网学习、上网学习与读书学习的关系,树立科学、理性、自觉的网络及网络道德观念。帮助学生疏导网络生活中的主体矛盾冲突、困惑、苦闷等,引导学生明白网络的不足,树立正确的网络生活观念,加强网络道德修养。社会和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根据大学生网络道德发展和互联网发展的规律,积极调研、勇于创新、投身实践,努力探索大学生网络文明工程和网络道德教育的新 方法 、新思路、新 渠道 和新成果,为广大青年大学生营造宽松和谐又稳定健康的网络环境,促进大学生的成长成才,从而将他们培养成为对社会有所贡献的高级人才。

[注释]

①韩振峰.警惕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N].河北日报,2003-11-05.

②彭雪开.网络文化价值渗透试析[J].求索,2002(3):36.

③于睿.大学生网络道德问题的成因及对策研究[J].教育探索,2008(3):112.

[参考文献]

[1]王凤秋,何葵.网络对学校德育的冲击[J].现代中小学教育,2001(1).

[2]韦文广.论网络环境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J].改革与战略,2007(9).

[3]张燕.论网络时代下大学生的网络道德危机[J].考试周刊,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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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现状 网络转载 孰是孰非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为信息和作品的传播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伴随着这一发展,网络媒体也如雨后春笋般焕发出勃勃生机,为用户提供了数量巨大、内容丰富的信息和作品,帮助人们开辟出了获取新知的崭新途径,甚至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了很多人的阅读习惯。然而网络媒体用户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却分流了原本属于报纸等传统媒体的读者,由此也给传统媒体的原有市场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同为向用户或读者提供阅读内容服务的经营者,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间的市场角逐是毫无疑问的。而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双方摩擦也就在所难免。有关网站转载报纸内容的争议,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愈演愈烈。 面对众多网站未经许可海量转载报纸内容且不支付任何报酬的现象,部分报社表示出了强烈不满,并开始尝试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利。于是纷争鹊起,大量侵犯著作权的案件涌入法院,并且呈现出逐年猛增的趋势。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为例,2007年该院受理报社起诉网站转载侵权的案件只有不到10件,2008年则迅速增长到50余件,而到了2009年,截至9月上旬受理的此类案件就超过了120件。随着案件数量的迅速增长,卷入这场纷争的报社和网站也越来越多,所涉及的作品也从几十篇逐步达到了数千篇的惊人数量。 法庭上,一边是报社的愤然指控,另一边则是网站的满腹委屈。孰是孰非,我们还是需要到法律规定中寻找答案。 法律焦点 网络转载 是否合法 报社与网站争议的核心问题在于“网络转载”的合法性,即网站是否有权在未经许可、不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报纸的内容。需要说明的是,所谓“报纸内容”只是日常生活中的习惯说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一称谓太过笼统、有失严谨。因此,为了将网络转载是否合法这一问题讨论清楚,我们需要对报纸上不同性质、类型的内容进行法律上的甄别,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分析。 首先,并不是报纸中的所有内容都能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报纸刊登的内容五花八门、形式多样,但其中涉及的国家公文、时事新闻、通用数表等内容,以及一些缺乏独创性的只言片语,都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因此,即使网站将报纸所刊登的这些内容进行了转载,也不会构成侵犯著作权。 其次,对于报纸所刊登的在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文章,即那些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也需要视情况区别对待。因为在一些情况下,报社对其报纸上的作品并不享有著作权,而只是有权以非独家的形式进行刊登使用。也就是说,决定如何支配该作品的权利仍然保留在原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手中。倘若此时发生了网络转载行为,而报社仅仅以该作品普通使用者的身份起诉网站侵犯著作权,恐怕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三,除上述情形之外,通常报社对其报纸上刊登的文章,尤其是本社记者撰写的文章,还是直接享有著作权的。也就是说,报社自身就是这些作品的权利人。那么网站对报纸的这些内容进行转载,是否会对报社构成侵权呢?通观我国的著作权法,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都应该通过合同约定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也就是说,“许可与付酬”是合法使用他人作品的一般原则。这也充分体现了法律对著作权的尊重与保护。当然,这一原则也存在少数例外,即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在合理使用的情形下,使用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在法定许可的情形下,使用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相应的报酬。然而,著作权法对于这两种情形下,谁可以使用,使用什么样的作品,在什么条件下使用以及以什么方式使用等都作出了非常严格的限制:只有在个人为学习、研究等目的,以及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而使用或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等著作权法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被认为是合理使用;同样,也只有在满足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而编写出版教科书,或报社、期刊社转载已被刊登的作品,且作者未事先声明不得使用等著作权法所列举的条件时,才能够被视为属于法定许可。针对网络传播行为而制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也对此作出了类似的规定。 由此可见,只要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任何人使用他人作品都不得突破前文所述的许可与付酬原则。具体到网络转载这一问题,以目前案件中所反映出的实际情况看,绝大多数情况下,网站在转载报纸内容时都难以满足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的要求。也就是说,这种未经许可也不付报酬的使用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侵犯报社所享有的著作权,并导致网站最终承担停止转载、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此外,尽管2000年公布并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曾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并且这一内容在该司法解释2004年修改时被保留了下来。以此来看,似乎在一定条件下,网站转载报纸内容时并不需要获得许可。但值得注意的是,在2006年该司法解释再次进行修正时,这一条却最终被予以删除。由此可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仍然是网站使用报纸内容时难以规避的法律问题。而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中相关内容的修改过程,我们也不难看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当前对网络转载所持的态度。 解决途径 支付费用 合法使用 虽然不少报社与网站已经选择了对簿公堂,但面对当前网络转载的现状,双方都面临着单纯通过司法途径无法摆脱的困境。作为著作权人的报社,尽管在法律上占有优势,但对于数量巨大的侵权转载,如果一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则所需投入的时间、精力以及维权成本也将是数量惊人甚至难以承受的。况且,这种方式并不能确保侵权行为就此销声匿迹。而作为使用者的网站,即使其已认识到未经许可转载的违法性,但无论是停止转载作品,还是支付败诉后的巨额赔偿,也都是其不愿见到的结果。 那么除了打官司,就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吗?实际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寻求合作,不仅是弥合双方分歧的一剂良方,更是实现双赢结果的最佳途径。当然,双方合作的最基本方式,仍然需要遵从前文所说的许可与付酬原则,即双方通过协商,订立明确的协议,支付合理的费用,进行合法的使用。 报社与网站形成合作,无疑可以使双方从大量的侵权纠纷中解脱出来,将精力更多地集中在各自的发展与经营上。然而,在寻求合作的过程中,也不免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便是谈判成本与授权价格问题。由于报社与网站的数量众多,相互之间逐一谈判所带来的高额成本往往令人望而却步。而缺乏普遍认可的付酬标准则,也往往使双方在协商授权价格时陷入僵持不下的局面。为了向合作的目标迈进,报社和网站应当针对互联网海量使用的特点,探索其他效率更高、效力更广的协商模式。 根据我国市场的发展现状,在一对一的谈判模式难以适应双方合作需求的情况下,报社和网站完全可以将目光转向相关协会、组织甚至政府部门,以获得更有力的支持和更专业的帮助。例如,双方可以在各自行业协会或企业联盟的组织之下,对成员的意愿和需求进行调查、协调,进而形成较为成熟和一致的意见,然后以协会或联盟的名义对授权与付酬问题进行整体商谈,使最终的谈判成果惠及于所有成员。采用这样的整体谈判模式,可以大大降低单个谈判的成本消耗,同时减少个别报社或网站在授权中因谈判地位或谈判能力等问题所导致的不公平结果,最终促成双方确定出相对合理的付酬标准,并保持相对稳定的合作状态。此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这一过程中也存在着发挥作用的广阔空间。尽管报社掌握有大量作品的著作权,但面对给谁授权、如何授权、授权范围等一系列问题,很多报社却往往缺乏必要的操作经验和精力。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优势正在于此。报社可以尝试将其作品委托给此类专业组织进行管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标准,就具体问题与网站等使用者进行协商。 最后,在解决许可和付酬等问题之外,仍需要提醒网站注意的是,即使通过订立合同、支付费用获得了转载报纸内容的授权,其仍需要对一些问题予以特别关注:首先,需要审查报社自身对相关的作品是否享有合法权利,是否有权许可他人转载;其次,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具体方式、范围、期间等条件使用作品,不得超出约定内容随意使用;再次,使用时需要避免出现不注明作品出处,不为作者署名,随意删改题目,篡改内容的等现象。否则,即使有许可合同在手,恐怕也难以彻底摆脱诉讼的困扰。 总之,报社与网站之间有关网络转载的纠纷,尽管争议很大,但并非不可调和。双方在为当前矛盾据理力争的同时,也不妨放眼未来,谋求更加广阔的合作前景。相信在遵守法律,尊重知识产权的大前提下,报社与网站能够通过友好协商平衡各自的利益,共同肩负起对读者、用户和社会的责任,最终将侵权诉讼的干戈化作文化传播之玉帛。

21世纪,计算机的普及和网络高速公路的迅速发展为人们足不出户就能广泛地进行信息的交流和沟通提供了便利,人们只要坐在电脑前运用谷歌、百度等搜索引擎就能知晓世界各地的新闻,使网上的信息杂而广却快速地充斥着人们的头脑。互联网不仅带给人类一场技术革命,它也重新构建了人类的互动方式、价值观念和生活形态。21世纪互联网已经深入人心,虚拟社会就像现实社会一样复杂。2008年“网络暴力第一案”的宣判使司法第一次进入网络暴力案件中,也拉开了大众对于探讨网络暴力的序幕。在网络上爆发的“人肉搜索”所代表的网络暴力事件也让人们看到了网络的阴暗面,而网络上频频爆发的谣言、诽谤、骂战等网络暴力也使这个阴暗面正在消极的增大。网络暴力行为具有如此强的威力本质上源于互联网庞大的用户群体的集合行为,这正是本文所要研究的重点,网络暴力行为同时也对多方造成了负面影响,这也是本文所要探究的。本文的研究类型属于定性研究,运用个案访谈法并辅以事件分析,探讨网络暴力行为对个体、法律和社会道德所造成的危害,并以集合行为理论、冲突论探讨网络暴力行为的成因。本研究主要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选题的缘起及意义、相关文献及理论依据的梳理以及研究过程,说明本文是以网络暴力行为作为文章主线,集合行为理论及冲突论为理论视角对本篇论文进行阐述。第二部分介绍网络及网络的发展状况,并解释网络暴力行为的内涵及其实质。第三部分通过对“史上最毒后妈”事件、“李刚门”事件、“铜须”事件这三个案例的描述和分析,将网络暴力行为分为三类,即网络舆论暴力、网络谣言、人肉搜索,使网络暴力行为更加具体、清晰。第四部分主要论述网络暴力行为对个体、法律、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正是这些潜藏的威胁引发对网络暴力行为的反思。第五部分分别从社会现实根源、群体形成过程及群体心理三个角度对网络暴力行为的成因进行分析。第六部分也就是本文的结论,主要对本研究进行总体概述及展望。收起

网络广告监管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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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的百度空间上的关于电子商务的论文,下面是一片完整的,你看一下。我这里有很多电子商务的论文,浅谈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内容摘要:电子商务作为新生事物,在给人们带来快捷、方便、廉价等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法律问题,其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如:网络广告主体不确定 、虚假广告责任承担、即时过程中的侵害及消费者网络隐私的保护等问题,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瓶颈,及时解决以上问题,不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上都有重大意义。关键词:B2C 网络广告 即时过程 网络隐私绪 言新世纪的曙光照出了一条光辉的道路,人们坐在信息时代打造的“飞船”里,遨游于网络虚拟的空间。互联网的出现给传统的商业方式带来了深刻的变革,电子商务应运而生,成为了时代的宠儿。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络进行交易的方式。[1](P11) 这个互联网络是指Internet网和企业间的局域网。根据交易主体的不同,电子商务可分为B2B(Bussinss to Bussinss)、B2C(Bussinss to Costumer)、C2C(Costumer to Costumer)三种方式,因为本文是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所以只涉及B2C或C2C,最主要是B2C交易模式下,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免受侵害。B2C是指商家与消费者通过internet网进行交易的方式。建立在互联网络上的虚拟环境中的商务活动,当事人进行交易,不需直接见面,其真实意思表示,都将通过电子信号或数字符号来表示;交易标的也不在以具体的形式出现在当事人的面前,往往表现为在对其外部特征经数字化处理以后再通过网络节点终端的显示装置以影像的形式出现在交易对象面前;[2 ](P13)整个商业行为几乎都是通过数字符号来完成,这就要求电子商务活动必须建立在高度的诚信基础之上。在实践生活中,电子商家弄虚作假,欺消费着的现象时有发生,有鉴于此,建立和维护能够满足电子商务运行和发展需要的网上商业秩序,以保护消费着权益免造非法侵害,但对因特网过早进行规范会冒着烟的风险,即歪曲市场已修正它们,然而却取得微不足道到的补偿新的效率和公平。[3](P724) 所以,我们在制定法律政策的同时,既不要忘记法律的公平、正义性,又要保持适应商业实践和技术快速发展的灵活。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在网络广告、即时交易过程、网络隐私等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最为严重,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将会使消费者望“网”止步,从而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现笔者试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取得解决之道。一、网络广告的基本问题网络是新兴媒体,具有独特的互动性、反应快、使用便利、成本低廉等特点。[4](P227) 越来越多的商家看重这一资源,投入大量的金钱在互联网上为其产品作宣传。当即消费者进入某网站主页,就会闪出一个或多个视框,其内容大多是某种商品的宣传资料。互联网上为商品做宣传的形式多种多样,如:页眉,大多在网页最上面或最下面有一英寸大小的横幅,这是最常见的形式;又如:关键字或按钮,通常会放在相关产品内容旁边,当您选择点击这些按钮时,您就会被带到该产品的主页里。[5](P228)网络上的商品宣传能称作广告吗?目前,在我国不论是从立法上,还是理论界,都尚无定论。传统的广告都是通过一定媒介形式传播的,《广告法》也只规定了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三种媒介。因此,关键是要看互联网能否称作媒介。《现代汉语词典》中规定“媒介,是指使(人或事物)双方发生关系的人或事物。”笔者认为,互联网以其强大的视觉、听觉功能将身处各方的人们紧紧吸引住,使他们之间产生各种社会关系,其中就包括买卖关系,人们通常把互联网称为“第一媒介”。同时,网络商品宣传与传统广告在主体、客体和功能上相比,都是商人向消费者介绍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以期望双方达成合同。所以,可以把网络上的商品宣传当作广告的一种形式,称作网络广告,即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以数字代码为载体的,是商人直接或间接介绍自己商品或服务的经营性宣传形式。如果不把网络广告当作广告,而排除在《广告法》调整范围之外,那么其将处于无人监管境地,没有法律调整的经济行为,必将会在当事人利益的驱使下,走上“邪恶”的道路。当出现一新生事物的时候,法律不但不应该抛弃它,而且要敞开胸怀拥抱它,虽然它会在许多方面与传统法律产生诸多矛盾,然而在人们的不断修改,完善下,法律必将能适应这一新生事物。一问题的提出目前,我国有《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来调整广告行为。由于网络广告自身特点,与以上法律法规产生了诸多矛盾:1.网络广告主体外延扩大。《广告法》规定了三种广告主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其中,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外延一致,即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而广告发布者不能是个人。这是由于传统广告发布者,多为各类媒体,如电影、电视、广播、报刊、个人是没有资本和能力经营这些媒体,同时媒体在中国是由国家垄断的,不会让个人经营。但是在互联网中,个人网页刊登广告的比比皆是,个人作为网络广告发布者已成为事实。那么个人发布的网络广告受《广告法》调整吗?的法律责任不明确。ISP是Internet Sewice Provide 的简称,即提供网络上相关应用服务,如连线服务(Access Service )、域名(Domain Name)、主页(Home Page )、广告服务、网络信息服务等[6 ](P57)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统称网络服务商。根据《广告法》第26条第2款:“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这也就是说网络服务商从事广告业务,是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从而在实践中,造成工商行政机关无法对网络服务商发布广告进行有效监督,更何谈还有无数的个人网络广告发布者。因此也不能通过登记方式,来赋予其一定的法律义务。如果其网站上出现虚假广告,那么责任应由谁承担。3.网络广告主体身份混淆。《广告法》对传统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从业资格与经营范围都有明确的规定,实行一定的监管措施。[7](P76)而网络广告主或广告发布或兼广告经营者,或三者集于一身,如商人首先做为广告主或委托其他广告经营者制作广告,又可自己制作网络广告,成为网络广告经营者,然后,又可将广告发布在自己的商网站上,成为网络广告的发布者。这种身份的混淆打乱了广告市场的秩序,否定了《广告法》对广告的监督管理,为虚假广告的产生留下可乘之机:1)事前救济破坏殆尽,《广告法》消费者设计了多把“防护锁”,首先是广告经营者对广告进行一遍审查,然后是广告发布者进行一遍审查,最后,对于特殊商品如药品、医疗器械等又必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这三个环节是紧密相联的,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预先扼杀了虚假广告产生的途径。而网络广告主集三者于一身,自我审查,自我发布,监督机制丧失殆尽;2)事后救济难以实现,根据《广告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和主观存在过错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①追求赔偿责任,在最大限度上弥补消费者损失。然而网络广告使得三人分担责任机制失灵,消费者只能向广告主追偿。二问题的分析及解决1、个人广告发布者的出现,可以说是由于互联网带来的必然结果。现在大多数ISP提供个人主页注册,并且刚开始的时候,多是免费注册,现在虽有许多ISP开始收费,但也只是每月百十来元,这样个人很容易获得一个发布广告的平台——个人主页。根据现行《广告法》而言,个人发布的广告显然不在其规范之内。在实践中,因缺乏法律监督,产生了许多个人发布广告的侵权案件,特别是虚假广告给消费者的权益带来了巨大损害。例如:河南某地信息港网站内有两 个高中生建立的个人主页,因为其网页做得比较得好,吸引了非常高的点击率,并且被一些外国公司看中,委托其发布广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因虚假广告产生了纠纷,消费者就无法依《广告法》第38条规定向主观上存在过错的广告发布者或以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情况为由,追究其赔偿责任。而只能向广告主追偿,但一是广告主在国外,诉讼成本过高,二是如果个人 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情况,那么消费者更是无从追偿。根据以上所述,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笔者认为有必要将个人纳入广告发布者的外延之内,对其按照《广告法》实行一定监督措施,但依法广告发布者是要对广告进行形式审查的,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由于个人广告发布者资本有限,能力过小,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很难弥补其损失。所以,宜由网络服务商负责替个人广告发布者审查广告,理由如下:1)ISP为其提供了平台,并从中获得好处,所以ISP当然有义务防止他人利用自己提供的平台发布虚假广告,但为了防止增加ISP 的负担,可以允许其收取一定的费用,以刺激其主动、积极审查广告;2)ISP 更有实力提供专业人员对广告进行审查;3)相对于个人来说,ISP更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从而保护消费者权益。2.网络服务商与传统媒体广告商经营广告业务,在功能上是相同的,都是收取一定的费用,替商人发布广告,所以,没有理由将ISP 排除在广告发布者之外,不受工商行政机关的监督,这时,ISP与传统广告发布者在《广告法》中的地位是同等的,其权利义务也是一致的,对于广告都应负形式审查义务,所以,也只有将其纳入《广告法》,才能赋予其相应的义务,从而免除自己因虚假广告而产生的责任,当然如果ISP违反《广告法》第38条,仍应承担法律责任。3、首先让我们看一看网络广告主体身份混淆的成因:1)传统媒体行业为国家垄断行业,私人或企业是没有 资格经营的。而对于新兴媒体互联网,是面向所有人开放的,国家对其限制不是太多,任何企业只要具备合法手续,都可申请域名,建立自己的网站,发布广告;2)最主要原因是,企业通过自己的网站发布广告大大节省了广告费用,降低了成本; 3)互联网的广泛性、互动性更能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笔者认为,应尽快立法,结束企业在自家网站发布广告无人监管境地,但不宜否定企业这一自主行为,因为:1)“法无禁止不为罪”、“法无禁止不为错”是一个古老的法谚,民商法是任意法,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企业都有资格去做,这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是企业在实践中,对经营权的扩展;2)它使 得企业不但节省了成本,而且扩大了自身的知名度,促进了企业的发展,这是法律应该考虑的经济因素。所以,要在肯定的同时,加强对其监管:⑴建议由法律规定企业在自己网站上发布的广告,必须交由广告经营者制作,接受其监督;⑵工商行政机关加林监管力度,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一旦发现有不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先予以责令改正,严重者依法查处;同时,实行举报有奖制,凡是有人向工商行政机关举报企业自主发布虚假广告的,一经查实,可从对违法企业的罚金中抽出一部份,奖励举报人。以上笔者只是就网络广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比较重要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在现实中,还存在网络广告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电子邮件广告 对消费者的骚扰等问题,都需广大法律工作者努力解决。二.即时过程的法律问题所谓的即时过程,是指互联网是以数据的 形式传 播文件的,所以具有非常快的传播速度,任何操做,只需一按键,在几秒之内即可以完成。如电子合同是商人事先设定好的程序,当消费者将商品防入“购物车”后,一经点击“确定”按钮之后,合同即告成立。由于过程的即时性,消费者没有时间撤回自己的意思表示,剥夺了《合同法》赋予消费者在合同成立之前收回自己意思表示的权利。这样对商人是极为有利的,他既可以接受该意思表示,也可以不接受,而消费者却必许受自己的意思表示约束。为了维护消费者益,体现法律的公平性,有必要赋予消费者一定的撤消权,但也要予以限制,否则将会伤害商家利益。1.对于传统实物网上交易,消费者一经按键确认,其剩下的义务就是交钱付款了。在这种情况下,应赋予消费者在收到货物后合理期限内,享有无条件撤消权,理由:1)传统购物方式下,消费者不但可以通过商家介绍来了解商品,而且亲自试用,这时消费者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才决定购买商品,而网上购物,消费者对商品的了解,只能来自网络广告,是一种抽象的,非直观的方式。消费者与商家对产品拥有的信息量是不平衡的,这种不平衡造成了实际上的不公,这时法律的天平就应该向消费者一方稍稍倾斜,以达到总体上平衡。待消费者收到货物后,对商品了一个比较了解程度,在决定是否撤消合同;2)网络广告的强大的视觉效果和互动性,对消费者的影响超过了传统广告,在事实上,不管商家是否出于有心,往往会达到一种夸大商品性能的效果,错误诱导②消费者。因此,当消费者收到物品后,往往会超出其意料,达不到其理想状态。从法律角度讲,这种使消费者处于不利民地位状况,是商家积极作为造成的,所以,商家有义务承受消费者撤消合同所带来的不利后果,3)交易合同是先拟定好表示内容的表意人在其电脑系统中置 入一套需要相对人表示的意思,并给相对人预告设置好两种选择的可能性——要么全盘接受,要么全盘拒绝,相对人丧失磋商的机会。[8](P26) 剥夺了消费者自由意思的表示可能会使其处于不利地位。所以,要加重保护消费者的权益。4)立法趋势,许多国家的消法都规定消费者购买货物后在一个合理期限内无条件退货,并且世界知明网站也主动承诺可以无条件退货,这是商家完善售后服务的措施。但是,对于消费者自己单独订做的商品,是不能享受无条件撤消权,因为:1)该商品是在消费者主动参与中完成的,不存在上述知情权受侵害的情况,2)该商品是满足消费者个性需要设计的,对他人不适用,退回的商品,商家无法转手他人责任太大。第二,软件和信息服务,一经消费者将自己的信用卡号或密码输入商家事先制定好的文框内,即可立马下载软件或浏览信息。由于文件的可复制性,很难保证消费者撤销合同后不留下复制件。法律的正义性,要求不能偏坦任何一方,因此,消费者若要行使撤销权,必须证明该软件或信息服务明显与广告不符。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商家弄虚作假 ,又可避免消费者滥用权利。撤消权是一项自我救济权利,是消费者维护权利的利器。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只有当消费者履行了自己的诚实信用义务,权利受侵害时 ,才可拾起这项权利。三、消费者网络隐私权1890年英国两位律师路易斯和撒莫尔在佛大学校刊《法学评论》〉发表了《隐私权》,文中首次提出了隐私权这个概念:“保护个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或情感的产物之原 则,是为隐私权。”时至今日,很多国家都对隐私权加以法律保护,在我国隐私权的保护尚停留在初级阶段,主要限于住宅隐私权和通讯隐私权的保护,不包括网络隐私权的内容,且缺乏特别的实施细则。一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及客体网络隐私权是指在互联网中,任何人对自己的个人数据依法享有不受他人侵犯,使用、支配的权利。个人数据是由有关一个活着的人的信息组成的数据,对这个人,可以通过该信息(或者通过数据用户拥有该信息的其他信息)识别出来,该信息包括对对有关该个人的评价,但不包括对个人数据表示的意图。①当个人数据是在网上传递的,则属于网上隐私权调整的范围。可分为:1)身体秘密,如身体隐秘部位、身高、缺陷等;2)私人空间,如个人主页、e-mail地址等;3)个人事实,置消费者申请邮箱、注册会员等时,填写的性格、爱好、学历、社会关系、婚姻状况、家庭住址等;4)私人生活,指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生活,访问的网站、次数、查询的内容等;总之关于网上一个确定的或可以确定的自然人的任何信息,都应成为网络隐私保护的对象。但并非所有个人数据都能成为网络隐私,必须具有一定特性:1)可识别性,即一切足以区分或确定主体身份的数据,在以往通常是通过名称、身份证号等简单数据识别主体,现在,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将DNA密码、视网膜、指纹或声音等数据组成复杂在数据来确定当事人的身份,以保护网上行为的安全性;2)秘密性,即全力人信息不为公众所知。在互联网中,消费者处于一定目的向特定人公开自己的部份数据,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特定人嫩公开消费者的数据,所以消费者的信息人处于不公开状态;3)保密性,指数据主体采取了不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积极作为或不作为,前者如安装防盗软件,后者如不在公共领域像BBS公开自己的数据,4)精神利益性,即个人数据是主体独立的精神性要素,一旦处于公开状态或被他人窥视利用,则会给主体带来精神上的不利性;5)网络性,即所有的数据都是寨网络环境中运行的;总之,以上特性缺一不可,他们互相结合方能成为网络隐私。互联网是一个“开放性”的世界,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获取无限的资料、信息。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加上黑客的出现,网上秩序比较混乱,侵权事件是有发生,“网上无法律“一度成为网民的口号。出于商业利益、报复等原因消费者的个人数据,往往会成为侵害的对象。在我国隐私立法尚不完善,更没有涉及网络隐私,因此,如何保护消费者的网络隐私权,是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事实上,对于网络隐私的保护关注,也并不完全是出于注重个人基本人权,而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消费者的关注以及对于网络的缺乏信心本身会影响电子商务的市场扩张。[9](P43)(二)网络隐私保护的受规制主体的义务网络隐私保护的受规制主体为网上追踪个人信息,并对之家以不同形式利用或对外披露的网上服务商ISP,如搜狐、新郎等门户网站。从法律关系角度来看,网络服务商作为消费者个人数据收集、使用和保存者,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数据安全不被泄漏或利用。就如旅店有义务保证入住客人人身和财产的义务,一旦客人财产丢失或人身受到伤害,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技术上或道德上原因,网络服务商难以防范不断升级的黑客技术。在这种情况下,ISP能否承担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应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应从多角度考虑。笔者认为,如果让ISP应承担因第三人侵权的连带责任,则会造成极大不公平:1)超过了其实际能力范围,从技术角度考虑,ISP 不可能完全防止黑客破译程序,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也就是这个道理;2)形成ISP与消费者之间的不对价,即消费者所付的费用与ISP投入的成本不成比例;根据英美法系合同理论,其月成立必须时间在对价的基础上。而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付钱,ISP提供自己的产品,这之间是一个对价,而现在要ISP承担绝对防止他人侵犯消费者隐私的合同义务,却不能得到相应的对价;3)ISP承担连带着人,不但不能有效防止第三清侵权行为,而且会造成ISP将增加的高成本(为提升方黑技术投资)而专家个消费者,从而最总损害的仍是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商法之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通过不履行诚信义务或通过商行为、商事法律漏洞来获取显失公平的利益,受损失方可以通过请求裁判者依诚信原则进行调整,使其免受不必要的损失。[10](P40) 所以,ISP对第三方侵权行为应承担过错责任原则,既ISP只有在故意告知他人消费者的隐私,或明知、应知第三方有侵权行为而制止不理,或由于自身过失,而导致泄密,才应承担第三方侵权的连带责任,其构成要件为:1)主体为ISP,而不是其员工;2)过错,即通过其员工主观故意志表现出来的故意或过时;3)损失事实,几个消费者带来精神上或财产上的损失;4)损害事实与损害行为存有因果关系。英国关系可分为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当ISP主管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应为不但是直接联系,俄且包括间联系,只是因为其主观恶性国大,所以义务也应大,对于一般过失,这必须是直接联系。在过错责任原则下,ISP应承担如下义务:1)告知义务,即ISP讲收集数据用途告知消费者,取得起同意;2)不泄漏消费者隐私个他人的义务;3)采用通用反核技术标准义务;4)及时制止,防止损失扩大义务,即发现有侵权行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如告知,加密等;5)协助义务,即协助是法机关调查、保留证据、支持起诉义务。目前,我国对隐私权保护还不完善,通常是把隐私权保护纳入到名誉权的范围内,没有独立的隐私权保护法律日息,而对于网络隐私,等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我国的电子商务已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各著名的站点已在网页山张贴自身的隐私政策通告。如何规范在网络上搜集个人信息行为将成为当前电子商务中的一个迫切课题 。面对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的发展,新的商业形式不断涌现,事实上任何一部确定的法律都可能由于很快不能适应这种处于高度变化和发展中的调整对象而成为国家信息化发展的绊脚石,[11](P67)同时市场经济法则,反对垄断,鼓励竞争,以市场调节商人行为实现资源的合理化配置,结合我国实际,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善情况下,对网络隐私保护应注重自由竞争基础上的行业自律,并建立相应的法律政策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四、结 尾当人们昂首阔步迈入信息化的时代,人们普遍意识到心思哇国技术和信息政策法律已经成为人类在信息化射虎诶中赖以生存和发展说比不少的基本要素。环顾当今信息世界,以美国和欧门柱国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国家在信息化的领域内总体山领先其他各国,基本形成了有利于信息化发展的侦测法律环境,粗精信息产业的发展转达。回首我国罗为发展中国籍,信息化进程正处于门牙状态,但是,在新世纪离我们要紧紧更上时代的步伐,以气有限的资源争取网络序呢环境的强国地位。尽管木简还处在观念陈旧、急促薄弱、缺乏经验等等,但是我们可以吸取先进国家法律政策。结合我国实践,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政策法律。保护交易安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涉及立法,而且包括司法、行政管理、民间监督等多方面;不仅需要民法、更需要行政法、刑法等各部门法相互配合。只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紧密配合,才能较好的解决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从而促进我国信息事业的发展。参考文献:[1][6]杨坚争:《计算机与网络法》[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2]蒋坡:《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J]。法学,2002。(12)。[3]王利明:《电子商务法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4][5]朱家贤、苏号朋:《e法治网》[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7]蒋虹:《网络虚假广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析》[J]。华东政法学报,2003。(2)。[8]余立力:《论基于互联网络的意思表示》[J]。法学评论,2002。(6)。[9][11]蒋坡:《国际信息政策法律比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0]徐学鹿、梁鹏:《商法之诚实信用原则研究》[J]。法学评论。2002。(3)。

主要问题是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网络不经登记或相应资格即可发布广告,很难监管其真实性。

相关对策

首先,建立政府监督机制。完善或制订有关网络广告法规,加快制定规范网络广告行为的实施细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政府可以通过完善已有的《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对网络广告规范。也可以参照世界各国以及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制定网络广告方面的管理规定,在规章的制定与完善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网络的虚拟性、超地域性的特点,注意立法的技术性和可操作性,使网络广告行为有法可依。对网络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广告的内容、发布的形式进行监管,建立完善的网络广告监管机制。

其次,建立行业监督机制。提倡行业自律,制订行业规范。网络广告主和经营者在网络广告经营活动过程中,应当树立自律的观念。自律要求他不能仅仅考虑自身的利益,而且还要照顾消费者的利益,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和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并以此来约束自己的行为,真实地履行自己的义务。然后,建立群众监督机制。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向消费者提供识别虚假广告、网络陷阱的这类信息,以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培养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建立消费者网络投诉、举报中心,规范网络广告行为。

最后,建立国际联动监督机制。加强国际合作,共同规范网络广告市场。网络无国界,鉴于网络广告的特殊性,在法律适用上会出现国际冲突,这就需要各国对共同的、基本问题达成共识,通过签订双边协议、多边协议、国际公约等国际合作的方式来解决网络广告的规范、管理问题。

总之,政府要加大监管,网络交易方应依法发布广告,防范违法广告。交易各方发布的广告要真是符合。浏览广告的一方要增强警惕性和鉴别能力,注意识别并防范虚假违反广告。大家携手共创文明和谐网络环境。

网络空间治理研究论文

计算机网络管理及发展趋势 [摘 要] 讨论了与网络管理未来发展相关的几个关键问题,即层次化、集成化、Web化和智能化及分布式网络管理方案·[关键词] 网络管理;简单网络管理协议(SNMP);公共管理信息协议(CMIP);智能化网管;分布式网管1 概述网络管理是控制一个复杂的计算机网络使得它具有最高的效率和生产力的过程·根据进行网络管理的系统的能力,这一过程通常包括数据收集———自动地或通过管理者的手动方式进行数据处理,然后提交给管理者,用于在网络操作中使用·它可能还包括分析数据并提供解决方案,甚至可能不需要打扰管理者而自动处理一些情况,进一步还可以产生对管理者管理网络有用的报告·通常,网管系统主要是由管理者和管理代理两种实体组成·网络管理员通过管理者(Manger)与管理代理(Agent)之间的交互通信而达到对网络进行管理的目的.目前网络管理协议主要有基于TCP/IP的简单网络管理协议(SNMP)和基于OSI的公共管理协议(CMIP).当前使用最广泛的是简单网络管理协议(SNMP),该协议简单,易于实现且具有良好的可扩充性,是工业界事实上的网管协议标准·[1]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复杂性愈来愈大,要求网络管理的性能愈来愈高,网络管理的面貌正在发生变化,传统的网络管理应用主要集中在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所定义的5种网络管理功能领域:性能管理、故障管理、配置管理、安全管理、记费管理·虽然性能管理、故障管理及配置管理已经减轻了网络管理人员的大多数负担,但在过去的几年里企业网络的快速发展出现了种种新的需求,使现有的集中式网络管理应用无法胜任·以前的网络管理基本上是一种集中式的、单序的、反应式方法,它注重的是具体设备的监控,而且对于价格昂贵的广域网连接设备没有反应·今天的企业网络在重大的企业及机构中至关重要·这些网络本身也在不断地变化,以满足他们所服务的机构的种种需求·在客户机-服务器计算模式已经取代了传统的集中式主机-终端模式之后,新兴的Inter-net/Web网络计算模式又开始在企业网络环境中立足,极大地冲击着信息在整个企业间的流向方式.呈现爆炸性增长的远距离办公室、流动作业以及Internet连接对广域网连接产生了巨大的需求·结果导致企业网变得越来越复杂.它们支持多种技术,24小时运行,要对不断的变化进行管理,并且延伸到多个建筑、多个区域甚至多个国家,不幸的是,网络管理应用的发展却滞后了,失去了它管理企业战略资产所应具备的意义深远的重大作用·[2]2 网络管理技术发展趋势为了满足这种业务及技术的虚求,网络管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必将朝着层次化、集成化、Web化和智能化及分布式方向发展·现分别叙述如下:2·1 网管层次化由于网络规模的扩大,SNMP管理机制的弱点被充分暴露出来·SNMP是一种平面型网管架构,管理者容易成为瓶颈;轮询数目太多、分布较广的代理使带宽开销过大,效率下降,管理者从各代理获取的管理信息是原始数据,不但量大而且需要精加工才能变为有价值的管理数据·传输大量的原始数据既浪费带宽,又消耗管理者CPU的大量宝贵资源,使网管效率降低·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在管理者与代理之间增加中层管理者,实现分层管理,将集中式的网管架构改变为层次化的网管架构·SNMP的第二版SNMPv2支持管理者间通信,RMONMIB允许代理自动监控,聚合(Ag-gregate)MIB还能够对MIB变量进行轮询,并对变量值进行算术或运算·历史MIB信息则能跟踪MIB变量的变化过程,并把记录结果向管理者报告·这一切都说明SNMP正从集中化向层次化发展,SNMP第三版的SN-MPv3更加强化了这种变化·[3]2·2 网管集成化CMIP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所制定,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ISO的开放系统互连七层协议至今尚未得到业界的广泛支持和应用·相反,基于TCP/IP的SNMP由于其简单易于实现很快便得到众多产品供应商的支持,使SNMP成为事实上的网络管理工业标准·但不可否认,CMIP功能较强,能担负起复杂的网络管理,自己应用也逐渐扩大·能否将CMIP和SNMP两者优势集成起来,去粗取精,合二为一,形成一个完美而统一的管理协议方案,不至于像目前基于CMIP和SN-MP的产品各自管理一方,其产品不能互通和共存———这将对保护现有网络管理技术的投资具有重要意义.CMIP和SNMP集成化的策略是克服或协调两者差别,目前的两种集成方法———协议共享方式和协议互通方式就是分别基于这两种策略的·[4]2·3 网管Web化传统的网络管理界面是网络管理命令驱动的远程登录屏幕,必须由专业网管工作人员操作,使用和维护网络管理系统需要专门培训的技术人员·随着网络规模增大,网管功能复杂化,使传统网管界面的友好程度愈来愈差了·为了减轻网管复杂性,降低网管费用,急需研究和开发一种跨平台的、方便、适用的新的网络管理模式.基于Web的网络管理模式可以实现这个目标·这种新的网络管理模式融合了Web功能和网络管理技术,它允许网络管理人员通过与WWW同样的形式去监测,管理他们的网络系统,他们可使用一种Web浏览器在网络任何节点上方便迅速地配置、控制及访问网络和它的各个部分,这种新的网络管理模式和魅力在于它是交叉平台,可以很好地解决很多由于多平台结构产生的互操作问题,这能提供比传统网管界面更直接、更易于使用的图形界面(浏览器操作和Web页面对WWW用户来讲是非常熟悉的),从而降低了对网络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的特别要求·基于Web的网络管理模式是网络管理的一次革命,它将使用户管理网络的方法得到彻底改善,从而向“自己管理网络”和“网络管理自动化”迈出关键一步·2·4 网管智能化由于现代计算机网络结构和规模日趋复杂,网络管理员不仅要有坚实的网络技术知识和丰富的网管经验和应变能力,对由于网络管理因素的实时性、动态性和瞬变性,即使有丰富经验的网管人员也有力不从心之感,为此,现代网络管理正朝着网管智能化方向发展。智能化网管主要有如下特点:a处理网络结构和网元的不确定性如前所述,网管就是要对网络资源进行监测控制管理,以使网络系统高效率运行,但这种管理控制是依赖于它对系统资源状态的了解,包括系统的全局状态和系统的局部状态·由于网络系统的瞬变性,当某资源的状态信息传到网管系统时可能已经变化了,因此,网管只能知道系统的局部状态,根据这些信息进行管理·由于上述同样的原因,局部信息也是不确切的,智能化网管要有处理不确定信息的能力,能根据这些信息对网络资源进行管理和控制·可喜的是,现在已经有了一些比较好的方法,如模糊逻辑(fuzzylogic)、主观Bayes方法、DempsterShafer的证据理论(belieffunction)等·b网管系统的协作能力及互操作性如前所述,由于网络规模和结构日趋复杂,集中系统中单一网络管理者是难以应付全部网络工作的·为此,出现层次化网管概念,上层管理者可以轮询方式监测中层管理者,中层管理者向上层管理者报告突发事件而且还要对下层进行监测,这就存在多层管理者之间任务的分配、通信和协作·目前,多代理协作,分布式人工智能的思想逐渐引入网络管理·c适应系统变化的能力传统的网管是通过不断的轮询所管网络资源的状态变化,即采用“数据驱动”模式对网络资源进行管理控制,即管理控制是基于管理者所收集的数据信息来驱动的·但网络系统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分布式动态系统,因此,传统网管难以适应系统的状态特征,而基于规则的智能化网管能够较好地适应网络系统的变化.所谓规则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一种“系统状态—动作”的描述,当系统处在某些状态下时,则管理系统启动相应的处理动作.网络管理员可以灵活地增加删除修改基于规则的智能化网管中的规则以适应网络的不断变化·d解释和推理能力目前大多数网络管理者都基于某种网管协议,如CMIP、SNMP,它所监测到的只是一些MIB信息,而这些信息所反映出的问题,以及如何基于这些信息来对网络管理控制,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工作仅停留在网络监测阶段·智能化网络不只是简单的响应低层的一些孤立信息,它应有能力综合解释这些低层信息,以得出高层的信息和概念,并基于这些高层的信息概念对网络进行管理和控制·同样,智能化网管的推理能力也很重要,它就能够根据已有的不很完全、不很精确的信息来作出对网络的判断·如当网络中某个路由器出现故障时,这台路由器及其与之相连的网管通信设备都会失去与网络管理者的联系,当网络管理者轮询这些设备时,它们都不会响应,此时的智能化网管应有能力推断出其中哪些设备出了故障·[5][6]2·5 网管分布化为了降低中心管理控制台、局域网连接和广域网连接、以及管理信息系统人员不断增长的负担,就必须对那种反应式的、集中式的、单体的网络管理模式进行一个根本的转变·“分布式管理”通过在整个网络上向多个控制台将数据采集、监视以及管理职责分散开来而实现综合分析·它可从网络上的所有数据点和数据源采集数据,而不必考虑网络的拓扑结构·分布式管理为网络管理员提供了更加有效地管理大型的、地理分布广泛的企业网络的手段·3 结束语随着网络规模和复杂性的增加,网络管理在未来网络系统中的地位将愈来愈重要·本文在介绍网络管理及其有关协议的基础上,阐述了网络管理技术的主要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由于Internet和全球信息高速公路的推动,网络管理的新思想、新技术将会层出不穷,当前网络系统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也必将能够最终获得圆满解决·[ 参考文献 ][1] 安常青,等·网络管理协议及应用开发[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版,1998·[2] AndrewS·Tanenbaum.计算机网络[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3] WilliamStallings:SNMPandSNMPv2:TheInfrastructureforNetworkManagementIEEECommunicationsMagazineMarch[S]·1998·[4] 蔡皖东,周兴社·SNMP和CMIP集成管理技术的研究[J]·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1999,(5)·[5] LakshmiRaman:ADCTelecommunications:OSISystemandNetworkMangementIEEECommunicationsMagazineMarch[S]·1998·[6] 马俊涛,刘积仁,杨利·基于智能体的分布式服务管理系统研究[J]·JournalofComputerResearch&Development,1999,(7)·

算机网络管理方面的论文。

浅谈计算机网络安全对策分析论文关键词:计算机网络安全对策论文摘要:本文对计算机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对应的改进和防范措施。随着计算机信息化建设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已普遍应用到日常工作、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比如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社区及家庭等。但随之而来的是,计算机网络安全也受到全所未有的威胁,计算机病毒无处不在,黑客的猖獗,都防不胜防。本文将着重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1、技术层面对策在技术方面,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主要有实时扫描技术、实时监测技术、防火墙、完整性检验保护技术、病毒情况分析报告技术和系统安全管理技术。综合起来,技术层面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包括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在内的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对重要部门和信息,严格做好开机查毒,及时备份数据,这是一种简单有效的方法。2) 网络访问控制。访问控制是网络安全防范和保护的主要策略。它的主要任务是保证网络资源不被非法使用和访问。它是保证网络安全最重要的核心策略之一。访问控制涉及的技术比较广,包括入网访问控制、网络权限控制、目录级控制以及属性控制等多种手段。3) 数据库的备份与恢复。数据库的备份与恢复是数据库管理员维护数据安全性和完整性的重要操作。备份是恢复数据库最容易和最能防止意外的保证方法。恢复是在意外发生后利用备份来恢复数据的操作。有三种主要备份策略:只备份数据库、备份数据库和事务日志、增量备份。4) 应用密码技术。应用密码技术是信息安全核心技术,密码手段为信息安全提供了可靠保证。基于密码的数字签名和身份认证是当前保证信息完整性的最主要方法之一,密码技术主要包括古典密码体制、单钥密码体制、公钥密码体制、数字签名以及密钥管理。5) 切断传播途径。对被感染的硬盘和计算机进行彻底杀毒处理,不使用来历不明的U盘和程序,不随意下载网络可疑信息。6) 提高网络反病毒技术能力。通过安装病毒防火墙,进行实时过滤。对网络服务器中的文件进行频繁扫描和监测,在工作站上采用防病毒卡,加强网络目录和文件访问权限的设置。在网络中,限制只能由服务器才允许执行的文件。7) 研发并完善高安全的操作系统。研发具有高安全的操作系统,不给病毒得以滋生的温床才能更安全。2、管理层面对策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不仅要看所采用的安全技术和防范措施,而且要看它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和执行计算机安全保护法律、法规的力度。只有将两者紧密结合,才能使计算机网络安全确实有效。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包括对计算机用户的安全教育、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不断完善和加强计算机的管理功能、加强计算机及网络的立法和执法力度等方面。加强计算机安全管理、加强用户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观念,提高计算机用户的安全意识,对防止计算机犯罪、抵制黑客攻击和防止计算机病毒干扰,是十分重要的措施。这就要对计算机用户不断进行法制教育,包括计算机安全法、计算机犯罪法、保密法、数据保护法等,明确计算机用户和系统管理人员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合法信息系统原则、合法用户原则、信息公开原则、信息利用原则和资源限制原则,自觉地和一切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维护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安全,维护信息系统的安全。除此之外,还应教育计算机用户和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为维护系统安全而建立的一切规章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制度、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计算机处理的控制和管理制度、各种资料管理制度、机房保卫管理制度、专机专用和严格分工等管理制度。3、物理安全层面对策要保证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可靠,必须保证系统实体有个安全的物理环境条件。这个安全的环境是指机房及其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计算机系统的环境条件。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腐蚀度、虫害、振动和冲击、电气干扰等方面,都要有具体的要求和严格的标准。2) 机房场地环境的选择。计算机系统选择一个合适的安装场所十分重要。它直接影响到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选择计算机房场地,要注意其外部环境安全性、地质可靠性、场地抗电磁干扰性,避开强振动源和强噪声源,并避免设在建筑物高层和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还要注意出入口的管理。3) 机房的安全防护。机房的安全防护是针对环境的物理灾害和防止未授权的个人或团体破坏、篡改或盗窃网络设施、重要数据而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策。为做到区域安全,首先,应考虑物理访问控制来识别访问用户的身份,并对其合法性进行验证;其次,对来访者必须限定其活动范围;第三,要在计算机系统中心设备外设多层安全防护圈,以防止非法暴力入侵;第四设备所在的建筑物应具有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设施。计算机网络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技术、设备、管理和制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安全解决方案的制定需要从整体上进行把握。网络安全解决方案是综合各种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技术,将安全操作系统技术、防火墙技术、病毒防护技术、入侵检测技术、安全扫描技术等综合起来,形成一套完整的、协调一致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我们必须做到管理和技术并重,安全技术必须结合安全措施,并加强计算机立法和执法的力度,建立备份和恢复机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标准。此外,由于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犯罪等技术是不分国界的,因此必须进行充分的国际合作,来共同对付日益猖獗的计算机犯罪和计算机病毒等问题。参考文献:[1] 张千里.网络安全新技术[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3.[2] 龙冬阳.网络安全技术及应用[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3] 常建平,靳慧云,娄梅枝,网络安全与计算机犯罪[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互联网未来发展趋势互联网的发展始于冷战时期,在60年代末期由于美苏之间的全球争霸,为了预防核战争对本国通信系统的影响,美国开始研究如何防止核打击。这也是互联网研究的一个最基本理念——在遭受一次核打击之后,能够迅速恢复并保持通信不被中断。互联网在刚开始发展的时候是军方的一个系统,然后演进并逐步扩大它的应用。开始是四家大学进行互联,然后扩展到13个点,形成了10个美国国内辅根服务器放置地点。在此之后互联网尽管应用于教育和科研部门,但它的快捷性和便利性使得越来越多的部门包括许多政府部门应用起来。在商业部门开始参与之后,互联网商业化的趋势不可避免。互联网的业务经营模式和种类很多,但相对来说形成比较完整的业务价值链主要有以下几个:传统业务的接入服务,它由电信运营商提供业务;网络游戏,由网络游戏服务提供商、游戏运营商、电信运营商一连串的服务商形成价值链。网络安全方面的问题应该是非常严重的,黑客攻击行为、网上盗窃、网上欺诈、网络病毒这些问题非常多。网络运营商的经营已经形成了大家比较固定的观念,比较有保障。网上行为也要逐步地进行规范。美国这种网上自由、无管理、无法律的观念还是深入人心的,深入全球的,大家曾认为互联网上的任何行为就不应该受到任何规范,不应该有管理。现在出现的问题使大家越来越多地意识到确实需要对网上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网上行为同样应该遵守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同样应该受现实社会规则的约束,网上出现的网络滥用行为是利用了网上的优良特质,从业者、行业组织、政府还需要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未来比较明显的趋势是宽带业务和各种移动终端的普及。整个宽带的建设和应用将进一步推动网络的整体发展。互联网经营和生存的模式也将更加丰富。如今,大家在网上更多的是浏览信息、使用聊天工具、玩网络游戏,把互联网更多地当作自己的一个高级的信息技术玩具,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玩具能够变成工具,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工作离不开的工具。网络的应用也更加开放,有许多政府网站已经将其事务到网站上去,如征求意见、地方基层选举等,这些使网络的应用更加开放和多样化。希望网络信息要以人为本,互联网做为一个信息平台它的用户主流50%以上是30岁以下青少年,那么为青少年建设的网络应该是一个可信、健康的网络,它应该成为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朋友和助手。网络教育将是下一个互联网业务的热点问题,网络搜索,大容量电子邮件,电子商务平台,移动互联网,无线局域网,网络资源信息开发等业务都将成为互联网-业务的热点问题。

论网络的法律论文题目

浅论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问题,就是想表达说杜绝网络暴力,给全国网民一个健康的网络世纪的意思,如果这个选题的意义就是你论文总结部分了!

学术堂整理了一部分法律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非全日制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行政法比例原则的适用论行政事实行为论《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立法意义与完善路径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论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当场击毙"正当化研究我国偷渡犯罪刑法立法研究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法立法研究论刑法中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论刑法在反恐中的作用与局限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立法研究人体器官犯罪研究我国宪法指导下的刑法理念研究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的思考邪教组织的传播与治理浅析网络赌博的现状与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制度研究故意杀人罪在中国的死刑适用研究

21世纪,计算机的普及和网络高速公路的迅速发展为人们足不出户就能广泛地进行信息的交流和沟通提供了便利,人们只要坐在电脑前运用谷歌、百度等搜索引擎就能知晓世界各地的新闻,使网上的信息杂而广却快速地充斥着人们的头脑。互联网不仅带给人类一场技术革命,它也重新构建了人类的互动方式、价值观念和生活形态。21世纪互联网已经深入人心,虚拟社会就像现实社会一样复杂。2008年“网络暴力第一案”的宣判使司法第一次进入网络暴力案件中,也拉开了大众对于探讨网络暴力的序幕。在网络上爆发的“人肉搜索”所代表的网络暴力事件也让人们看到了网络的阴暗面,而网络上频频爆发的谣言、诽谤、骂战等网络暴力也使这个阴暗面正在消极的增大。网络暴力行为具有如此强的威力本质上源于互联网庞大的用户群体的集合行为,这正是本文所要研究的重点,网络暴力行为同时也对多方造成了负面影响,这也是本文所要探究的。本文的研究类型属于定性研究,运用个案访谈法并辅以事件分析,探讨网络暴力行为对个体、法律和社会道德所造成的危害,并以集合行为理论、冲突论探讨网络暴力行为的成因。本研究主要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选题的缘起及意义、相关文献及理论依据的梳理以及研究过程,说明本文是以网络暴力行为作为文章主线,集合行为理论及冲突论为理论视角对本篇论文进行阐述。第二部分介绍网络及网络的发展状况,并解释网络暴力行为的内涵及其实质。第三部分通过对“史上最毒后妈”事件、“李刚门”事件、“铜须”事件这三个案例的描述和分析,将网络暴力行为分为三类,即网络舆论暴力、网络谣言、人肉搜索,使网络暴力行为更加具体、清晰。第四部分主要论述网络暴力行为对个体、法律、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正是这些潜藏的威胁引发对网络暴力行为的反思。第五部分分别从社会现实根源、群体形成过程及群体心理三个角度对网络暴力行为的成因进行分析。第六部分也就是本文的结论,主要对本研究进行总体概述及展望。收起

1. 论转化犯2. 论“携带凶器抢夺”3. 论“限制加重”的数罪并罚原则4. 论危险犯的终止5. 论结果加重犯6. 论共同过失犯罪的存在可能性7. 论原因自由行为8. 论我国刑法中的定量因素9.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存废10. 论社会危害性标准诉讼法1.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定位2. 论“以事实为根据”与证据裁判原则3. 暴力取证罪的立法完善4. 程序性制裁与刑讯逼供的遏制5.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6. 关于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的思考7. 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发展前景8. 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兼与保释制度之比较9.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10.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经济法、环境法、劳动法1 论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2 对环境权性质的思考3 论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4 论环境刑法的特点5. 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研究6. 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析7. 水污染防治法执行问题研究8. 《环境保护法》修改若干问题的一点思考9. 我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研究10. 环境与国际贸易若干法律问题探析民商法1. 遗失物拾得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从利益平衡与制度设计角度2. 试论表达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与平衡3. 论网络空间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4. 确立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思考5. 试论继承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完善6.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问题研究7. 论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8. 论居住权9. 公司破产制度研究10. 论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宪法与行政法1. 宪政与司法审查2. 公民权与人权3. 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4. 资格罚研究5. 听证制度研究6. 论村民自治7. 选举制度的完善8. 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劳动权及其实现9. 论人大对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10. 当代中国的变迁与宪法发展

第五航空权开放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大部分人对空乘都有一种莫名的的向往,想去当空姐或者空少,却对空乘也是一知半解。空乘专业的论文选题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空乘 毕业 论文选题_航空类专业论文题目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空乘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1、空乘专业形体训练课教学内容研究

2、我国空运后送专业护士培训课程体系的构建研究

3、就业视域下空乘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与提升

4、国内民用客机机载娱乐系统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

5、基于组织管理角度探讨工作场所暴力行为的防范策略

6、《乘务英语》课程形成性评价的探索与实践

7、民用飞机客舱旅客服务单元(PSU)布置研究

8、“南航事件”冷思考:急救机制要实,体制要顺

9、航空服务专业校企共同课程开发实施机制建设--以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10、基于职业能力的空乘专业体育课程内容改革研究

11、浅析空中乘务员客舱播音的技巧

12、民航业的平民化现象

13、国际邮轮乘务人员跨 文化 交际能力培养探讨

14、航空公司机上服务质量现状与提升战略

15、公务航空服务创新研究

16、航空公司的服务质量控制

17、中国航空旅客不轨行为法律规制探究

18、论雇主 劳动合同 条款变更权之控制

19、关于人为因素对航空安全影响探讨

20、审美经济新理念--从审美视角看航空服务的新理念

21、我行我素的俄罗斯航空公司

22、职业 教育 的嬗变与转型--空乘办学热潮下的冷思考

23、空中乘务专业礼仪实训教学改革实践与探索

24、高职民航商务专业培养方向与定位的思考

25、传统航空借鉴低成本航空服务模式的思考

26、“母语结构教员”推动空客本地化售后服务进程

27、飞行护士职业发展实践探讨

28、本科空乘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探索

29、关于航空服务存在问题的探讨分析

30、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高职民航乘务英语教学

31、论空乘人员职业倦怠及对策研究

32、空乘实务课程体系的构建与应用

33、对本科层次空乘专业建设发展的讨论

34、空中乘务礼仪教学问题及培养对策研究

35、人才的摇篮开启精彩民航[N]

36、用服务温度赢得市场热度[N]

37、我省民航业迅速发展引发航空人才需求[N]

38、西南航空学院乘务培训中心启用[N]

39、航空公司真情服务的探索与思考[N]

40、“空中骚扰”频发 航司服务水平亟待提升[N]

41、差异化航空服务的基础是旅客的共同利益[N]

42、空乘技能培训的质量管理探讨

43、基于TPB理论的旅客乘机安全行为研究

44、人为因素对航空安全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45、对中国民航企业廉价运营模式的思考

46、高职空乘专业学生服务意识培养途径探讨--以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47、民用飞机救生筏储存箱结构设计思路探讨

48、哈大高铁客服质量的现存问题及提升策略

49、浅谈民航乘务英语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50、改革高职空乘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的必要性分析

51、需求理论视角下民航服务质量与理念的提升研究

52、当代中国民用航空客舱服务的民族审美文化特征

53、从战略和战术两个层面实现成本领先--美国西南航空公司的实践和启示

54、面向成本优化的航班延误损失差异研究

55、航空公司机组人员应对劫机处置能力评价研究

56、航空鼻科疾病防控 措施 和医学鉴定的临床研究

57、中国航空公司配置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58、民航女乘务员性生活质量调查研究

59、民航 企业文化 与核心竞争力提升的耦合研究

60、高职空中乘务专业综合英语课程教学改革探讨

飞行技术专业论文题目

1、基于改进蚁群算法的无人机航迹规划研究

2、四轴无人机多约束条件下的跟踪控制和轨迹规划 方法 研究

3、通讯受限条件下航天器编队姿态协同控制方法研究

4、飞行员飞行技术对其安全绩效的影响研究

5、航空器穿越飞行高度层最小纵向间隔的研究

6、海上无人机协同编队飞行控制技术研究

7、无人机协同编队队形保持控制算法研究

8、基于终端滑模的高超声速飞行器巡航及再入跟踪控制

9、面向无人机伴飞的多核相关滤波跟踪算法研究

10、实际导航性能(ANP)算法研究

11、我国航空公司航油成本管理研究

12、女飞行员工作压力致因及对策研究

13、无人机编队飞行控制器关键技术的研究

14、高校民航飞行学员思想政治教育问题研究

15、高超声速飞行器姿态控制先进方法研究

16、东航安全战略及其实施研究

17、高原复杂机场/环境终端区RNP运行中飞行技术误差(FTE)的分析与控制

18、基于NDB/VOR的仪表飞行技术仿真与应用研究

19、基于B/S的绵阳分院学生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20、PBN导航系统性能分析与研究

21、ZrB2基超高温陶瓷材料催化性能研究

22、高超声速飞行器金属结构热管热防护机制理论与模拟研究

23、空间飞行器DS-UWB通信多用户检测与频谱共存技术研究

24、卫星编队物理仿真系统多参数视觉测量方法及仿真验证

25、RNP导航技术培训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26、基于模糊综合评判的飞行品质评判系统研究

27、基于对偶四元数的编队飞行卫星自主相对导航算法研究

28、基于GPS相对测量的卫星编队碰撞规避研究

29、论飞行员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

30、RVSM空域飞机碰撞风险研究

31、面向集群航天器的空间自组织网络关键技术研究

32、直接序列超宽带体制空间多用户通信技术研究

33、驾驶舱资源管理(CRM)对飞行技术安全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34、基于机组人为因素分析的东航飞行安全风险防控及对策研究

35、_学院飞行学员综合素质评价研究

36、离场程序三维保护区算法研究

37、特殊机场RNPAR程序设计及实例分析研究

38、基于我国航空公司飞行员特殊性的人力资源会计研究

39、空天网络的接入算法研究与可靠拓扑设计

40、基于SDRE方法的卫星编队队形保持与重构

航空服务毕业论文题目

1、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研究

2、基于SERVQUAL方法的航空服务质量评价研究

3、多机场区域内新机场选址及其航线规模优化研究

4、__航空公司顾客忠诚度现状与提高策略研究

5、行业管理视角下的西南地区航空枢纽协调发展研究

6、民航青岛空中交通管理站服务质量提升问题研究

7、东方航空公司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研究

8、欧美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法律与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9、基于税负测算模型的营改增对我国第三产业的影响研究

10、我国西北地区民用航空业发展研究

11、蒙古航空公司顾客满意度研究

12、航空公司辅助性收入研究初探

13、航空服务创新体系设计与实施研究

14、中国民营航空低成本运营管理模式研究

15、第五航空权开放法律问题研究

16、基于SOA架构的航空贵宾服务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

17、国内政治和国际民用航空制度变迁

18、江西长江通用航空公司发展战略研究

19、幸福航空公司发展战略研究

20、东方航空公司战略转型中的营销策略研究

21、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客舱服务质量改进研究

22、广东省通用航空管理对策研究

23、天水机场管理体制重构与实现途径研究

24、越南航空公司客户满意度研究

25、中国公务机航空市场发展策略研究

26、中职学校航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优化

27、民航云南安监局参与完善长水国际机场航班延误应急管理案例研究

28、“营改增”对CSA航空公司的影响分析

29、中国民航低空空域开放管理问题研究

30、A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服务提升策略研究

31、SC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与对策研究

32、基于顾客满意的服务补救问题研究

33、港龙航空长沙机场服务营销案例研究

34、空中乘务专业高职生共情能力培养研究

35、H航空公司产品营销研究

36、基于SERVQUAL模型的航班延误服务补救质量评价和管理

37、联盟中的航空公司产品开发研究

38、我国通用航空FBO规划设计研究

39、沈阳市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调查研究

40、兵团交通运输集团业务选择与发展研究

41、湖南省通用航空发展策略研究

42、基于工作过程的高职航空服务 英语口语 课程改革研究

43、四川省通用航空参与航空类公共服务的调查研究

44、民航企业的移动互联营销研究

45、航空配餐体系的构建研究

46、公共管理视角下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治理

47、喜马拉雅航空发展战略目标研究

48、高职院校ESP英语教学的对策研究

49、哈尔滨安达航服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研究

50、ZS通用航空服务项目商业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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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为国营,民营,地方航空三类国营航空投资者资源拥有量大,易取得规模效应,承担风险能力强,外部交易成本相对较小,外部效应内部化程度高。交易成本低,创办国有企业具有灵活性,贯彻政策彻底2.第一航权,领空飞越权;第二航权,技术经停权;第三航权,目的地下客和货权;第四航权,目的地上客和货权;第五航权,经停第三国境内某点上下旅客或货物权。具体解释:第三航权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航空公司自其登记国或地区载运客货至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权利;第四航权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航空公司自另一个国家或地区载运客货返回其登记国或地区的权利;第五航权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其登记国或地区以外的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但其航班的起点必须为其登记国或地区的权利。为积极应对这一挑战,我国对外航权的开放速度正在加快。5月22日,厦门、南京对新加坡航空公司开放少量第五航权。6月底,民航总局同意海南开放第三、第四、第五航权,成为中国第一个开放部分航权的试点省份一、开放航权是全球航空运输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二、开放航权有利于国内航空运输企业走向世界三、开放航权有利于促进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四、开放航权有利于实现我国航空运输的网络化五、开放航权有利于促进我国航空运输结构调整3.定票方便、简单。电子客票定购、签转、更改与退票直接通过互联网就能实现。旅客乘机方便。旅客乘任何航班,只须到白云机场候机楼国内出发厅电子商务柜台,就有专人协助办理登机手续,无须旅客自己在候机楼内寻找值机柜台。在某些条件下,购买电子客票的价格比传统机票更为优惠。传统机票一旦丢失或未随身携带,将无法乘机;而购买电子客票的旅客无此忧虑,只需向接待人员出具有效的证件如身份证,就可乘机。4.上海是中国乃至亚洲的经济中心,上海机场目前也是中国的主要门户机场,上海又已被国家确定发展为主要枢纽机场,多侯机和多条跑道的规划将是枢纽机场的重要保证,同时上海又具有丰富的当地客源。作为上海机场的基地航空公司,同时也是国家的骨干航空公司,东方航空公司有责任也有机会在枢纽港建设上承担重要角色。对于国际市场来说,航权是航空公司网络建设的重要资源,鉴于国际航权的发展趋势,在特定区域范围内,天空开放是发展趋势。我国在双边和多边航权方面也在逐步放开。

中国已由06年4月初起正式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开放货运第五航权,率先执行新航权的是美国联合包裹(UPS)。该公司昨日宣布,开办每周五班上海直航德国科隆的货运航线。具体新闻,请见关于航权的专题第一航权:领空飞越权。一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不降落而飞越他国或地区领土的权利。例如:北京—纽约,中途飞越日本领空,那就要和日本签订领空飞越权,否则只能绕道飞行。第二航权:技术降落权。一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飞至另一国或地区途中,为非营运理由而降落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权利,诸如维修、加油。例如:上海—芝加哥,由飞机机型的原因,不能直接飞抵,中间需要在安克雷奇加油,但不允许在安克雷奇上下旅客和货物。第三航权:目的地下客权。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自其登记国或地区载运客货至另一国或地区的权利。例如:北京—东京,日本允许中国民航承运的旅客在东京进港。第四航权:目的地上客权。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自另一国地区载运客货返回其登记国或地区的权利。例如:北京—东京,日本允许旅客搭乘中国民航的航班出境,否则中国民航只能空载返回。第五航权:中间点权或延远权。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其登记国或地区以外的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但其班机的起点与终点必须为其登记国或地区。也就是说,第五航权是要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进行谈判的。以新加坡航空公司的货机为例,它执飞新加坡经我国厦门、南京到美国芝加哥的航线,并在厦门、南京拥有装卸国际货物的权利。第六航权:桥梁权。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境外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且中经其登记国或地区(此为第三及第四自由的结合)的权利。例如:伦敦—北京—汉城,国航将源自英国的旅客运经北京后再运到韩国。第七航权:完全第三国运输权。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完全在其本国或地区领域以外经营独立的航线,在境外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的权利。例如:伦敦—巴黎,由汉莎航空公司承运。第八航权:国内运输权。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他国或地区领域内两地间载运客货的权利(境内经营权)。例如:北京—成都,由日本航空公司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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