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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税收监管问题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18:54:28

跨国公司税收监管问题研究论文

第1篇:基于C2C模式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探析

在如今这个社会,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发展愈演愈烈,传统的商业形态发生转变,加速了国与国之间商品的流通,也促进了国家贸易的全面展开。电子商务其模式主要有:B2B、B2C、C2C等。目前我国主要的C2C模式网站有:淘宝网、乐酷天、拍拍网、易趣网等。C2C交易模式及其灵活自由,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在线网站寻找自己想要的产品,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来确保其安全性,所以C2C在我国发展迅速。从1998年开始成立第一家C2C交易模式以来,到现在2015年截止,据淘宝官方统计已到达1000多亿元的年交易额。由于我国C2C模式下电子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税款的流失。加强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不仅使国家财政收入得到增加,也有利于经济发展迅速。

模式下的税收现状

其一,运行C2C模式的人群主要是中小型卖家,由于大部分是个体经营,店铺规模较小,他们开设的店铺也没有在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使征税难度大。C2C模式虽说是个人对个人的买卖交易,但是在交易过程中卖方在出卖商品可能会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当卖家出卖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又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等,然而在C2C模式下的征税主体、科目、范围都难以确定,因此并不能适用,所以一直以来也未纳入征税范畴。

其二,由于跨境购物也变得越来越频繁,许多在外留学或者移民的人会通过C2C模式进行网络交易,因为价格便宜并且有了质量保证,消费者更多选择网络代购或者真人代购。而从事代购的商家都用各种方法规避关税,海关也只是对部分物品进行抽样调查。截至2015年上半年,中国代购规模超过百亿,税收流失几十亿元。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仅2015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量为2万亿元,同比增长,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而C2C模式关税流失问题极其严重,需要得到政府的广泛关注。

税收问题产生的原因

税款征收主体确定困难

传统的税收对纳税人、征税主体、税收种类、课税对象、征税地点等要素有了相关要求,但是在C2C模式下,无论谁都可在交易网站注册不真实的个人资料,发布商品信息,进行网上交易,而交易二人的信息隐藏性较深,纳税主体无法确定;交易过程中让纳税地点也较难界定;存在无形商品,税务机关无法找到征税对象,使得课税对象性质模糊。比如最近火热的微信朋友圈销售商品也是典型的C2C模式,交易进行中并不知道买卖双方是通过怎样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地点与是否交易成功也不得而知,这些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都出现了不确定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撼动了传统税收制度的根源。

税款征收科目认定困难

传统的税法征收对象和C2C电子商务的征税目标有所不同,前者是有交易的轨迹,很容易就可以确定交易的类型和税率,然而后者是以信息为重要模式。商品存在在线销售和离线销售两种形式,在线销售比如收听音乐,图书,软件等都可以通过网络下载销售给客户,而这种销售方式究竟按照销售货物的增值税17%来征收,还是应该按照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5%,现阶段的C2C商务税法并没有具体要求。

税款征收监管困难

在传统的交易中,税务部门可以通过企业的票据、合同对企业的营业额、利润等进行明确,并通过银行了解纳税人的真实信息。在C2C模式下,相关交易和费用的支付都直接通过网络,而网上传输的载体又是以电子信号为主,基本上所有的交易信息与交易过程的记录都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在网络中传递。然而电子商务是无纸化交易,缺乏纸质的证据,电子交易的凭证又比较容易篡改,税务局不能通过解析这些数字信号来判断交易对象和交易金额情况,税收部门就无法查明实际运行形式,明确逃避税收的具体状况。

税收期限和管辖权认定困难

电子商务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地点等概念无法明确,虽然有明确规定纳税期限,但C2C模式下产生纳税时间根本无法确定,导致纳税期限的规定就不能实施。电子商务C2C模式,存在国际之间商品的交易,这就使得各国对所得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其一,两个甚至更多的国家可能同时参与到一次交易中,如果涉及交易的国家都对其征收所得税、流转说,就会导致重复征税。其二,避税港的存在会使得部分跨国公司利用避税港的优惠政策来进行避税,特别是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这会导致涉外税收大量流失。

税收征管策略

改革及完善现有税法相关法律

C2C新型商务模式的出现,对于电子税收方面有较大的改革和完善,现有的税法法律法规并没有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来适用于C2C模式。较快建立起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法律结构与框架,补充针对C2C模式下电子商务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明确C2C模式下电子商务应缴纳什么税费;依照什么身份来缴税;在哪里纳税,让税收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有法可依。制定C2C模式税收法律法规时,必须要搞清楚交易两方的本质需求,而不是把交易的形式作为侧重点,否则依然会于事无补。

实行电子化税收制度

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传统的税务体系不能满足现状,推行税务系统电子化,以此来弥补传统税务系统的不足。首先,应当让网络与税务机关、银行等相对接,共同合作的同时且各自行使其监管效能。其次,制定C2C电子商务网上登记,实现无纸化式的电子申报制度,纳税人在进行网上交易之前需要使用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填写有关个人信息资料来办理C2C税务登记,便于税务机构进行监管。再次,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开发出简易操作并且拥有较多功能的电子征税软件,可以使交易发生时按照交易种类和金额大小,按照以定好的计税依据进行计算,再提醒纳税人进行纳税。这样既减少了税务人员的劳动力,又可以阻止漏税、偷税。最后,采用统一的电子税票。现阶段C2C电子商务基本不开具发票,应当规定在交易完成后,必须开具统一的电子税票,已适应票据无纸化的特征,使税务机关在网络上便于核查。

加强国际间针对国际税收管辖权问题的交流与合作

当今世界经济快速发展,中国的电子商务也必然会是一个飞跃,我国在制定C2C税收政策要捍卫自身税收利益的同时还需尽力和国际之间加强合作。国际电子商务存在很多税收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大多需要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沟通协调甚至是妥协,商务部应该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的税收研究和国际会议交流,统一各国的政策立场,构建国际电子商务网络体系来解决税收问题。在出台国际电子商务相关法规之后,对有争议税收可以做到有法可依,避免无谓的纷争和矛盾。

第2篇: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探讨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据中国电子商务中心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万亿元,同比增长。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10万亿元,同比增长;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万亿元,同比增长;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50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800万人。中国经济发展“电商化”趋势日益明显,无疑是中国经济的一个新增长点。但是由于我国相应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不够完善,造成税收流失问题严重。因此探讨如何规范电子商务税收秩序,引导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电子商务特点以及引发的税收问题

(一)数字化、信息化、无纸化

与传统以纸质化会计凭证为交易证据不同,电子商务的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交易过程及所涉及的票据均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不涉及现金流的使用,减少了作为征税依据的纸质凭证。

电子商务的数字化、信息化导致征税对象难以确定,并对不同税种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依据税法规定,根据交易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将征税对象分为有形商品、劳务和特许权,但电子商务的数字化和信息化模糊了征税对象的性质,难以区分商品、劳务和特许权。电子商务采用在线销售方式,基于互联网以数字化方式传送销售,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这对增值税的冲击表现为征税时适用的税种发生了变化。对于网上销售无实物载体的纯数字化产品(如电脑软件),征收的税种由增值税变为营业税;电子商务在线交易数字化产品,钱货的交付均在网上完成,海关难以获得传统票据来掌握此类交易,海关征税的税基不存在,使海关的征税变得十分困难。而且无纸化的电子商务使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获取,极大冲击了以传统纸质会计凭证为依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体系。

(二)虚拟性、隐蔽性

电子商务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商贸方式,交易全过程都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完成,使交易主体、场所、商品或者服务等均虚拟化,使得纳税主体难以确认。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管工作时,必须首先确定纳税主体以及相关的交易信息,但是对于电子商务中的经营者而言,只要交纳一定的注册费用,就可以拥有自己的网页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交易双方无需见面,传统意义上的有形仓库和经营场所均被网络虚拟化,纳税机关很难确定纳税主体及应税事实,经营者也很容易逃避工商登记。依据税法规定,营业税按照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营业税的课税地点,但是电子商务的虚拟化使劳务发生地点难以界定,削减营业税的税基,造成税收流失。我国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但在电子商务中,互联网的虚拟化难以确定“我国境内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更是无从谈起。

(三)国际化、快捷化

互联网的全球化使电子商务打破地域限制,计算机的自动化极大地缩减了交易时间,减少了交易环节,降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但是传统的流转税的多环节纳税体系难以适用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快捷化使交易的中介环节减少甚至消失,以致课税点的减少,侵蚀税基,导致税收流失。

电子商务的国际化加大了营业税课税地点确认的难度。电子商务中的远程劳务具有消费地和提供地相分离的特点,致使劳务发生地难以确认。当发生跨国劳务交易时,如果以劳务消费地为课税地点时,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时,则应征收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则不应征收营业税;而如果以劳务提供地为课税地时,则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服务需要缴纳营业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服务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三、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比较

(一)中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两大困境”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制建设落后于电子商务征管的需要,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亟待完善。虽然近几年我国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对电子商务征税问题进行规范,但是可操作性不高,《税收征管法》在电子商务的立法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

1.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困境。《税收征管法》没有明确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纳税人是否应该进行税务登记,亦缺乏电子商务登记方式的规定。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但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则应该在第三方平台进行实名登记。“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缺乏明确规定,可操作性有待商榷。

2.电子商务税务稽查困境。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化、数字化,交易中涉及的电子凭证具有可修改性,这使得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征管稽查工作时失去基础。虽然《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进一步确定了电子发票的效力,但是此办法并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而是为了规范发票使用和税收征管。因此,针对专门规范电商在具体操作中不主动开具发票、篡改发票等形式偷逃避税行为的相关规章制度亟须出台。

(二)美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主要政策法规

作为电子商务发源地的美国,从电子商务发展初期,美国各级政府就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制定规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

1.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自1995年以来,美国政府出台一系列电子商务税收政策。1995年,美国政府研究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政策,并成立了电子商务工作组和经济分析局,收集信息作为今后征税依据;1996年美国财政部发布《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税收政策》白皮书,主要规定了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遵循原则、税务管理方法;1997年发布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确立了税收中性、透明、与现行税制及国际税收一致的原则;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规定连续三年的免税期限,并确定属地征税等原则以避免多重课税和课税歧视;2000年美国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再次通过的《互联网免税法案》延长了免税期限;美国国会于2004年又通过《互联网税收不歧视法案》扩大了免缴互联网接入服务税范围;2013年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市场公平法案》,该法案规定在简化各州征税法规前提下,对电商企业征收地方销售税和使用税,移动应用开发者、云计算服务音乐与电影等数字产品的下载领域也被纳入征税范围。

2.美国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体系。美国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对电子商务征税进行调查分析。1995年美国成立的电子商务工作组和经济分析局,专门研究与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该工作组的决策信息是由另设的三个政府机构提供:美国普查局提供电子商务数据统计信息;美国经济分析局分析电子商务产业增长与税收变动效应;美国劳工统计局记录电子商务行业劳务数据。通过多方面获取大量电子商务信息统计,以确保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三)欧盟及韩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情况

1.欧盟。欧盟主张对原有税收征管条款进行补充修订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欧盟颁布的电商增值税新指令,将此前非欧盟居民企业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不用缴纳增值税的规定修正为非欧盟居民企业,不管是向欧盟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还是向欧盟个人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都要缴纳增值税,以平衡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2008年欧盟通过新的增值税改革方案,规定由收入来源国开征增值税。欧盟对电子商务征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欧盟成员国采用一种自动扣税软件,该软件将用户申请和用户银行卡绑定,在交易进行时,该软件自动计算消费额和税额,扣款成功后,将消费款划至公司账户,将税款划至税务部门,并将税务信息传至网上税务监控中心。欧盟实行的电商税收优惠政策是在对年销售额在10万欧元以下的非欧盟公司免征增值税。

2.韩国。韩国为了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保护各方的权益,于1999年颁布《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规定以前相关法律规章也适用于当前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为保障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监管的多头监管电子商务交易行为。韩国为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实施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收入减免的年度电商交易额;对于境外网购有形商品的购货款与运费之和低于十万韩元的,免征进口税;对于网上输出娱乐、教育软件等电子物品视为出口,免征关税。

四、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法体系

通过对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状和经验分析,可以看出,完善立法是解决电子商务税收流失问题的重要前提。电子商务市场与传统市场存在相似之处,只需要对原有税法条款进行适当的补充修改,就可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公平的运营环境。

在税收实体法中,应进一步明确规定征税对象,无论是有形商品、无形商品、数字化产品或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都应该统一纳税,享受同等的税收待遇。如美国在最近颁布的《市场公平法案》中明确将云服务等纳入征税范围之内,我国应在税收法案中对征税对象明确界定。依据电子商务特征对各种税种的冲击,应对各税种的征税规定进行一定的调整,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特征。关于增值税的调整,首先应规范电子发票。基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征管中的重要性以及电子发票在当前电商蓬勃发展的经济环境中日益重要的作用,在现有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中补充专门针对电子商务发票管理的新规十分必要。如新规中明确以电子签名保障电子发票开具内容的真实性、开具电子发票的企业需到税务部门备案以供稽查等。其次应重新界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由于电子商务数字化特征,使很多劳务和商品数字化,以致难以区分商品和劳务。对此,可以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亦符合营改增的政策指向。关于关税的调整,短期来看,为了鼓励国际贸易自由化,应对电子商务的关税进行减免,但是从长远来看,为避免关税的流失,应引入先进的技术平台,组建网上海关征管电子商务的关税。

在税收程序法中,针对电子商务虚拟性和国际性造成的税务登记困境以及《税收征管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对此方面规范不足,必须对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进行特殊规定管理,并与电商注册网页、域名的管理进行协作,如企业进行注册登记时,应将注册域名、服务器地理位置等材料进行报送,税务机关应据此核发登记证并进行特殊管理。电子商务税收缴纳方式可以参照欧盟代扣代缴体系,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按一定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应纳税收。

(二)加强电子商务运行监管,优化发展环境

根据国外税收监管的经验,大致有政府加强监管和政府减少干预两种方式,比如韩国实行多级政府联合监管,就强调了政府在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应根据国情,加强政府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整合各部门力量,进行多方面的监管。

在国家层面应该成立专门监管电子商务税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子商务税务管理的统筹工作,收集整理全国电子商务交易信息,下发给各级负责单位机构;开发电子商务征税软件,推进电子凭证的管理,以技术手段保证电子商务的税务监管。开发的征税软件应攻克电子票据可修改的弊端,以保证电子票据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应充分利用云计算来保存数据,防止数据丢失,保证数据的持久性和可查性。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如联合开发相关应用软件,在电子商务网络支付贸易发生时,可以提醒相关企业纳税,管理部门也可以据此应用软件收集电子商务数据。电子商务税收管理部门还应该加强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因为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交易大多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的。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大数据系统,通过与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合作,监控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掌控电子商务交易额,防止逃避税行为。

地方的税务机关应负责核实专门管理部门下发的相关信息数据,对地方电商进行分类监管,以地方物流信息和社会信息为辅助,形成完整的监控信息链,并利用社会媒体力量,严打电商不合规的纳税行为。

(三)实施电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

借鉴国外的电子商务征管经验,各国对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都实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电子商务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其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实施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稳定发展。

美国实行的《市场公平法案》规定,对国内远程年度销售额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电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部分销售额的税金,即电商企业可以申请豁免销售税。我国应依据电商规模的大小,设置不同的起征点,同时应根据电子商务的社会效益和利润率的实际情况来设置网络交易的税收起征点。韩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电商企业的交易额中减免部分收入,我国可借鉴此法,对刚起步的电商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免税或者直接免税,同时结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为促进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的发展,可以对提供国际型产品的电商企业实行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关于中小企业跨国经营的几点思考 2006-8-30 1:01:41中国会计网跨国经营是指国内企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国外建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并以此为基础展开的跨国界的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为了寻求经营机会、保护和扩大原有市场、克服贸易壁垒、追求优惠政策、获取技术,走国际化经营之路成为中小企业的战略选择。据统计,截止2000年底,中国已有海外投资企业6296家,其中60%以上是由中小企业投资的,它们已成为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成败会直接影响到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实现。本文对如何搞好中小企业跨国经营进行了几点思考。一、跨国经营的优势和劣势问题中小企业跨国经营优势是比较明显的。首先,有一定的产权优势。中小企业中的民营企业产权约束非常明确,因此在投资决策时会非常谨慎,成功的可能性也大一些;其次,有一定的技术优势。虽然中小企业普遍缺乏足够的财力从事研究与开发工作,但对事关自己生存与发展的技术,其创新热情高。目前,已有部分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领域有所突破。而且,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是在小规模基础上进行的,个性强,善于在大企业技术垄断的夹缝中立足,成本低,把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所耗费的时间和经费也较少。再次,有一定的跨国经验的积累。尽管中小企业多数规模小,管理水平也不高,但其中的一部分在服务国内市场的同时,已开始通过各种方式接触国际市场,在海外建厂、设立分支机构或从事对外工程承包及劳务合作。中小企业跨国经营的劣势也较突出。第一,抗风险能力低。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资本不很充足,在对外投资中抵抗风险、管理风险的能力比较低。特别是对非企业自身因素造成的风险,如政治风险、战争风险、国有化风险、社会治安风险等,几乎没有任何防范承受的能力;第二,国际竞争力较低。要进行跨国经营,需要有高竞争力的企业,但事实上,中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水平低下。不少规模普遍偏小,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核心产品,缺乏名牌产品,缺乏独特的企业文化,凝聚力不甚强;第三,跨国经营人才短缺。跨国经营是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具备丰富知识,通晓国际惯例的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而我国中小企业这方面的人才少,且整体素质也不高。中小企业跨国经营要清楚认识到自身的优势和劣势,才能有效地规避劣势,发挥优势,适应国际市场多元化的消费需求,开拓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不屑一顾的市场缝隙,也可与国外跨国公司结成战略性联盟,成为跨国公司价值链一环,在合作中实现自己的经营目标,从而避免盲目投资造成损失。二、跨国经营的国家利益和企业内部利益问题中小企业跨国经营给国家带来的经济利益是综合性的。第一,资源转移效果。直接地从国外取得低成本的自然资源供给,间接地享受东道国当地资源供给和基础服务。中小投资企业可以以当地厂商的资格取得东道国提供的流动资金供给、能源供给、原材料供给和交通运输、通讯等各种基础服务,由此创造的经济收入,除部分转化为工资和税收提供东道国分享外,相当部分可转化为我国投资的利润收入,还可吸取和传输国外先进的技术成果和管理知识;第二,产业结构调整效果。我国在50多年的经济建设中,建立起了门类齐全、体系完整的现代产业结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进步,一些传统产业部门乃至部分新兴产业部门已进入或开始进入成熟阶段。这些部门一方面日益面临国内需求升级,市场饱和乃至衰退的困扰,另一方面又面临国内收入结构变化、工资成本不断升高的压力。国内产业结构的高级化要求逐步压缩这些传统部门,以利于资源的最佳使用。而与此同时,这些部门成熟的产品和技术在一部分发展中国家仍然有着较大的市场。在国内生产、产品出口受到较多贸易壁垒限制的条件下,通过跨国直接投资将有利于这些成熟产业的调整和转移。这些产业的部分外移,既使国内过剩的生产能力得到利用,又为国内产业更新提供了外汇资金来源;第三,国际收支效果。对外投资在短期内意味着资金的外流,因此对投资国本身的国际收支总会产生消极的影响。但从长期看,跨国经营在增加国家外汇收入方面有以下积极作用:直接创造外汇利润;带动和扩大产品出口,间接地增加国家外汇收入;带动和扩大劳务出口,增加和扩大非贸易外汇收入,境外企业进行的反向投资以及联系介绍外商对华投资,可增加外汇流入,改善我国国际收支状况;第四,市场竞争效果。跨国直接投资不可避免地会改变当事双方国家的市场竞争结构。尽管直接承受竞争变化压力的主要是企业,但市场竞争对跨国企业产生动力与压力,也会对国内经济的活力和效率产生直接影响。一些率先跨国发展的中小企业,将会因为在国外取得了新的市场空间,或者取得了稳定的资源供给或新的技术信息,而大大增强自己的竞争实力,使其竞争地位发生跃升,从而使国内竞争对手感受到新的压力。这将迫使国内竞争者或者也采取跨国发展的行动,或者迫使它们改进经营,加强研究与开发,提高产品质量,在国内市场应付挑战。中小企业在现有资产利用和国内市场限制双向约束下的跨国经营,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企业内部利益的实现是有利的。企业内部利益表现为:第一,企业经营者利益。通过法定程序确定的企业经营者,承担着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主要责任。企业产品市场的扩大和巩固,企业资产的充分利用和不断增殖,是经营者最为关心的两大问题,企业的跨国经营对解决这两大问题都有着重要作用;第二,企业职工利益。企业市场的扩展,销售规模的扩大,意味着职工工作机会的增多和收入的增加。在企业国内规模不变或者扩大的情况下,企业职工将始终是本企业跨国经营直接利益的获得者。中小企业跨国经营要处理好国家利益和企业内部利益的关系。中小企业跨国经营依然遵循追求利润最大化原则,但更重要的是要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要考虑跨国经营利益实现的溢出效应,能够带动国内相关产品的出口,带动其它企业跨国投资,引导和介绍外商来华投资,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加外汇收入。另一方面,国家利益的实现对中小企业内部利益的实现有促进作用,能增强中小投资企业在东道国的政治地位,可保护其内部利益的安全获得。三、跨国经营的决策和风险问题中小企业跨国经营要兼顾效益和风险。投资收益与风险共生,中小企业在经历国内多年的投资发展,大多已认识到了这点,但对国外经营风险大于国内却认识不足。跨国经营是一种对外直接经营方式,不是企业经营活动的简单外延,而是企业经营组织和经营要素的跨国拓展和优化,它的经营系统直接置身于国际市场环境之中。在享受东道国一定程度的国民待遇的同时,也要受更严格的政策和法律约束,其经营行为风险会更大,不仅要面临自然风险,还要面临价格风险、销售风险、财务风险、外汇风险、人事风险、技术风险等经营风险,更要面对国有化风险、战争风险、政策变动风险、资金移动限制等政治风险,以及制度差异风险、文化差异风险等不确定性更大的风险。中小企业往往受自身人力、财力、物力条件的约束,对东道国的金融政策、外汇管制、税法、劳工法律、资金管理等了解不全面,对有关经济政策的变化反应不敏感,难以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以减少和转移风险带来的损失;一旦风险来临便无法应对,就难以在国际市场站稳脚跟。因此,中小企业在作出跨国经营决策之前要对东道国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法律等宏观投资环境进行国别比较,也要对两国的比较生产成本、企业特有要素收益、出口销售的额外成本、国外生产的额外管理与协调成本等微观条件进行比较,按照跨国经营决策模型等科学方法作出决策,力求把安全度高,获利大的国家和地区的项目确定为直接投资对象。四、跨国经营的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问题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对外投资所占资源的比重要比大企业大得多,所面临的风险也更大,所以它们总是希望尽快收回投资,很少考虑这是扩展自身规模的必要过程。它们会避开存在更多不确定因素的长期目标,侧重能很快带来收益的短期项目。这样一来,虽然在短期内可能产生一定的收益,投资回收快,但从长期看,企业投资缺乏长期目标,很难把握未来可能出现的机遇,企业发展后劲不足,不仅不能扩大市场占有率,甚至已有的市场都可能失去。因此,中小企业的跨国经营,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的发展阶段,将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企业才能获得长足发展。

跨国公司避税之转移定价行为分析【摘要】跨国公司避税行为一直以来被简单地认为是一种不可罚行为。但事实上该种行为极其复杂,本文试图通过从不不同角度对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认识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跨国公司 避税 转移定价 跨国公司是一种性质特殊的经济实体。就跨国公司避税行为而言,传统观点一直认为避税行为的产生于法律的漏洞,且这种因为立法上的漏洞所导致的不利后果不可归责于法律相对人。何谓税法上的漏洞?台湾学者黄茂荣对法律漏洞做出分析:法律A对之无完全规范之情形,或B对之所作的规范相互矛盾,或C对之根本就未作规范,或D对之作了不妥当的规范,则法律就该生活事实而言,有漏洞存在。故跨国公司必须是利用了我国税法现有的不完全规范或矛盾规范或不规范或不妥当规范之时始为避税行为而具有不可归责性。但是,笔者认为,由于避税这个概念的混用使得一些非法的逃税行为也批上了合法的外衣冠冕堂皇地称着为税务筹划或合法避税。 一、跨国公司税收行为分类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税务咨询师宋宁认为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有三种:第一是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的避税;第二种是利用国家政策的避税,但该种行为虽不为法律所支持,但也不明显违反法律之规定;第三种即为非法的避税,包括了非法的转移定价等行为。北京大学税法专家刘剑文教授将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分为两类:合法的税务筹划或税务安排行为以及非法的避税行为。前者税务筹划或税务安排行为是在法律范围内的合法行为或至少由于其本身不具有非法性,因此无可罚的前提基础。税务筹划或税务安排既包括税法所鼓励的税务安排行为也包括税法虽然不鼓励但也未明确禁止的行为。其中税法不鼓励但也未明确禁止的行为相当于上文所称的中性行为,即“法无明文”的行为。一般意义上的避税(税务筹划或税务安排)就是指这种不应当接受税法苛责的中性行为。但是,正是由于避税这个概念的混用使得一些非法的逃税行为也批上了合法的外衣冠冕堂皇地称着为税务筹划或合法避税。这些行为即属于本文所称的非法避税行为从实质上触犯了我国的税法,但却一直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一种合法的避税或税务筹划行为。 由此可见,简单地将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及资本弱化或滥用税收协定等行为认定为中性的避税的观点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笔者认为一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跨国公司的涉税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是跨国公司合法的税收行为。所谓跨国公司合法税收行为是指跨国公司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纳税义务,即严格按照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所做出的行为。应当指出,依照我国的现行税法体制这里的法律包括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所通过的法律及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部门所制定的部门规章,同时也包括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具有效力的法律性文件。跨国公司按照这些法律的规定所为的涉税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在立法未改变前国家应当予以肯定。 第二种划分即处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行为。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这相当于一种中性行为。即“法无明文”的行为。这种中性行为处于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外,既没有得到法律允许但亦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它既不属于合法行为,也不属于违法行为,故在法律性质上称其为“中性”。详言之该中性行为无论其产生于何种出发点,因其属于企业未能落入现有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因此不应当做出否定性判断。 跨国公司第三种行为:非法逃避税收法律义务的行为。在实践中这种行为有着极为复杂的表现形式。传统观点否定避税行为的不法性就是将该避税行为的产生一概归究于法律漏洞。事实上问题集中在第二种避税行为与第三种避税行为的界限上,即何种行为是中性避税行为,何种行为又应当被认定为是逃税。诚然,由于法律立法技术的限制及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的确不应当由当事人予以承担。但,何谓避税?是否跨国公司的所有涉税行为都可以为此避税行为所包含,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鉴于此,以跨国公司最常使用的转移定价为例,我们有必要借助税法基本原理及其它一些基本原则和对我国税法框架下的跨国公司避税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以确定其法律性质。 二、跨国公司避税行为性质——以转移定价为视角 如本文所述,转移定价是跨国公司通过关联交易等特殊手段及安排该达到减少在东道国应该交纳的税收,造成该东道国的税收流失的行为。对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行为的性质,我们可以从税法基本原则出发进行必要分析。 实质课税原则作为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公理”性效应。它是租税法律主义原则之外的解释和适用税法的最重要的原则。因此有学者认为其是构筑税法独立基础的契约性原则。与租税法律主义原则不同的是实质课税原则强调经济现象的“实质”,即去伪存真的效果。“如果是通过假装行为隐藏真实行为时,尽管它是假装行为,也要以真实的行为作为课税基础”。如果从法律所规定的表面形式出发,假装行为可能由于其欺性而不落入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要件之中,但是按照实质课税原则,假装行为并不因为表面的欺性而丧失其“应税性”。 公平税负原则又称应能税负原则或量能课税原则。穆勒和庇古将相对牺牲的概念引入税法,认为凡具有相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相同的税收,不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这个观点也被税收立法者引进税法的观念中,并最终形成公平税负原则。如果说在流转税和所得税这样不同类型的税收横向比较上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原则的话,那么在课税对象相同的同一种税目下税负的公平性问题就体现得极为突出。事实上由于我们国家特殊的商品课税体制与国外不同,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征收。增值税的征收贯穿了商品生产及流通整个环节且存在先征后,即征即退免征等诸多税收优惠措施以及企业自身的混合经营及兼营行为使得脱逃税大有可为。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差别较大,企业的实际税负不均。如果认为诸如资本弱化等行为是一种投资战略上的避税行为,那么跨国公司为逃避纳税义务而人为地调整商品或服务价格使其背离市场公允价值的行为则不能不说是一种明显故意的逃税行为。这种行为的存在使得其税收义务非法地减小从而相对其他正常企业获得更强的市场竞争力。但是目前众多企业正是借税务筹划的名义进行逃之实。 因此,实践中简单地否决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违法性是不适当。我们尚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应对跨国公司的此种行为。 参考文献: [1]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台湾:三民书局,1987. [2]北野弘久.陈刚,罗永箴译.税法学原论.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 [3]丁以升.论法律调整之外的中性行为.法律出版社,1993. [4]西方税法原则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作用.法学评论,1996,(3).

热电公司税收问题研究论文

税收政策对企业创新的作用分析论文

由于中国目前还没有出台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税收政策体系的构建与优化要以税收政策作用于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的方式和规律为重要依据,当前对于税收政策如何促进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的机理性研究相对缺乏,仅有少数学者从产业视角提出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思路与措施,还难以为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需求下税收政策体系的系统优化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持。

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系统特征及其税收政策导向

1.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系统的耗散结构特征。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的要素及活动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复杂开放系统,受到系统内部构成和外部环境的综合影响,其系统结构如图1所示。在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系统内部,存在创新要素子系统和创新活动子系统,其中创新要素子系统包括技术子系统、人才子系统、资金子系统和设备子系统等,创新活动子系统包括研发子系统、中试子系统和产业化子系统;由于创新要素的投入,使得创新活动得以持续进行,而创新活动的开展又不断地积累创新要素。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活动及绩效不但取决于系统自身的结构与功能,更重要的是,还受到外部环境条件的深刻影响,是系统内外部因素综合交互作用的结果。耗散结构理论认为,一个远离平衡的开放系统,通过不断地与外界交换物质与能量,能够形成并维持一个有序结构,即耗散结构。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系统是一个远离平衡态的开放系统,尤其是在外部环境(税收政策、科技政策等)的作用下,具备耗散结构的特征。

2.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导向。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系统的运行,需要投入大量的创新要素和持续开展创新活动,该系统需要借助于外部力量,形成并维持一个耗散结构。由于战略性新兴企业需要持续投入大量创新资金,且往往缺乏配套的高端科技人才,就企业自身力量及其创新需求相比,其创新要素相对不足;同时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需要不断取得新兴技术突破,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与应用及市场开发缺乏前期基础和可借鉴的经验,存在较高的创新风险和不确定性。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因此,要形成和维持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系统的耗散结构及其良性循环,就必须使税收政策导向能够改善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系统运行的环境,以解决其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了引导和激励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导向性应体现在:第一,从激励创新活动来看,税收政策应注重创新过程的上、中、下游的全面激励和协调,其中重点是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以消除技术突破和市场开发风险引发的创新意愿和动力不足。第二,从激活创新要素来看,税收政策一方面引导企业加大创新要素的投入和累积,提高创新要素的贡献率;另一方面引导社会资金、人才等资源流向战略性新兴企业,弥补资源不足。第三,税收政策不但能促进战略性新兴企业自身的发展,还能加强企业与产业链条上其他主体的合作,并加快企业技术扩散,充分发挥对其他主体和其他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

税收政策促进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的机理

从结果来看,税收政策有助于向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系统引入负熵,促使系统总熵不断减少并形成耗散结构的有序状态,提高了企业自主创新成熟度及绩效;从过程来看,税收政策为自主创新系统创造了开放性、非平衡、非线性和涨落等耗散结构条件,从而使战略性新兴企业具备持续创新的条件,促进了自主创新过程中的要素整合与活动协同。

1.税收政策向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系统引入负熵。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系统在与外界的交互作用中,系统总熵S不断发生变化,系统总熵的变化ds包括两部分:系统内部活动产生的熵dsi和系统与外界交换物质、能量引起的熵流dse,如式1所示。ds=dsi+dse(1)其中,dsi单调递增,且大于等于0;dse大于、小于或等于0。税收政策能够通过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向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系统引入负熵,从而使系统熵增为负,且始终保持一种低熵状态。

(1)税收政策下的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系统熵变原理。在税收政策作用下,能够促使战斗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系统形成并维持耗散结构,如图2所示。税收政策体系的合理性及其有效实施有利于向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系统引入负熵,加速其形成和维持耗散结构。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活动(尤其是在企业发展初期)具有战略性创新资源需求大、新兴技术开发强度大、新兴市场开拓难度高等特点,不但使企业面临极高的技术风险,而且对企业引导和创造市场需求的“主导设计”要求较高,使企业研发、产业化和赢利的前景在短期内不明朗,抑制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可见,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创新要素不足、创新资源配置不合理(未能将关键资源配置到关键创新环节、创新活动协同性差)、创新扩散的缓慢过程或技术流失等因素使战略性新兴企业在自主创新的过程中产生熵,影响其创新的效果。为了加速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需要向企业自主创新系统引入足够的负熵,使系统处于良好的发展状态。战略性新兴企业在与外部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税收政策(税种重点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关税,优惠方式主要是减征、免征、抵免、扣除、退税以及低税率)通过向自主创新系统引入负熵,抵消系统内部产生的熵,使系统在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下,总熵减少,形成耗散结构,实现持续创新。

第一,降低企业创新成本,直接引入负熵。为了使企业能够降低创新成本,税收政策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向企业自主创新系统直接引入负熵,从而抵消企业创新主动性不强、创新要素不足、资源配置不合理等产生的熵: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创新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并降低企业的相对研发成本;另外,鉴于企业需要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且其成本较高,针对企业引进创新人才发生费用税前计入成本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创新人才的使用成本;此外,企业用于技术升级换代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用途的增值税和关税等优惠政策,能够改善和提升企业的创新基础条件,提高创新效率和节约创新成本。

第二,提高创新要素贡献,直接引入负熵。为了使企业创新要素贡献率得到提升,税收政策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向企业自主创新系统直接引入负熵,从而抵消企业及其创新人才创新主动性不强、创新要素不足等产生的熵:通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按比例扣除税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提高用于研发和生产等先进固定资产的使用率和贡献率;通过创新人才、个人知识产权转让收入、科研奖励等个人所得税优惠,以及人才教育与培训费、福利费等税前扣除的企业所得税收优惠,可以提高人才素质与能力,激励人才在企业中发挥其创新的主动性,为企业创新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三,鼓励企业对外合作,直接引入负熵。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税收政策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向企业自主创新系统直接引入负熵,抵消创新要素不足产生的熵:通过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境外所得税抵免、外部研发支出所得税加计扣除、出口退税、进出口关税优惠等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出口与合作业务,加快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工艺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或技术升级。

第四,加速企业创新扩散,直接和间接引入负熵。为了加快企业向外扩散创新成果,税收政策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向企业自主创新系统直接和间接引入负熵,抵消企业创新主动性不强和创新扩散产生的熵:通过实施技术转让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产品或高新技术产品增值税减免、出口退税、关税优惠等税收政策,一方面向企业直接引入负熵,使企业得到直接的经济补偿;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快企业创新扩散速度、扩大创新扩散范围和提高创新扩散效果,使更多的社会资金加快流向企业,向企业间接引入负熵,此时创新扩散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可为企业新一轮的创新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五,引导社会资源流向,间接引入负熵。为了引导全社会资源流向战略性新兴企业,税收政策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向企业自主创新系统间接引入负熵,抵消企业创新要素不足产生的熵:通过针对高层次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引导优秀人才和团队流向战略性新兴企业从事创新创业活动,间接向自主创新系统引入负熵;通过鼓励风险投资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间接影响社会风险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企业,拓宽企业资金渠道,加速研发与产业化。

(2)税收政策下的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系统演化规律。税收政策可以使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系统演化过程呈现无序到有序、低级有序到高级有序的规律,从而使企业自主创新成熟度不断提高。第一,系统由无序向有序转变。税收政策直接或间接地向系统引入负熵,当使得dse<0且满足|dse|>dsi时,ds<0,即系统熵增为负,系统总熵S减少,系统由无序向有序转变,此时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由不成熟向日渐成熟转变。第二,系统由低级有序向高级有序转变。随着税收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强,以及战略性新兴企业对税收政策利用程度的提高,税收政策一方面向系统引入越来越多的负熵,使得dse<0且|dse|不断增加;另一方面还促进了系统内部创新要素之间、创新活动之间以及要素与活动之间的良性互动,使系统内部产生的熵dsi减少,从而不但满足|dse|>dsi,而且使|dse|-dsi不断增大,使系统趋向低熵状态,由低级有序向高级有序转变,此时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成熟度达到理想的状态,自主创新水平高。在税收政策的作用下,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的不断增加,技术与市场不断成熟,进而推进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成熟度越来越高,该过程是系统有序度逐渐提高的演化过程。税收政策作用下的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系统有序度演化模型如图3所示。图中A→B→C代表着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的一般演化方向,即自主创新成熟度由低(技术和市场都不成熟)向高(技术和市场都成熟)的转化过程,在该过程中,系统由无序向有序、由低级有序向高级有序演化。对于处于不同自主创新系统有序状态的战略性新兴企业,税收政策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推进作用各有侧重,但最终体现为促进自主创新系统有序度的持续提高。例如,对于技术先行(D)状态,即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和领先,但是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自主创新系统有序度较低,此时税收政策的重点应是加速技术转化,促进创新产出;当技术和市场成熟度较高(C),即自主创新系统有序度已经较高时,税收政策的重点应在于加快创新扩散和新一代技术研发,促进系统向高级有序转化;对于市场先行(E)状态,税收政策的重点应是激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鼓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合作研发以及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技术水平;当技术和市场成熟度较低时(A),此时自主创新系统处于无序状态,税收政策应全方位地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加强研发和产业化,加快企业成长。

2.税收政策为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系统创造耗散结构条件。税收政策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系统提供形成耗散结构的必要条件,即开放性、非平衡性、非线性以及涨落。

(1)税收政策提高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系统的开放性。虽然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系统是一个不断与外界交互作用的开放系统,但是,要使该系统形成并维持一个耗散结构,必须使系统外部引入的'熵流为负且足以抵消系统内部活动产生的正熵,才能逐渐降低系统的总熵并向耗散结构的有序状态转变,可见,开放性是耗散结构形成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在税收政策的直接支持和间接引导下,不但为战略性新兴企业投入创新资金、加强对外合作创新和加速创新扩散提供了激励和保障,直接引入负熵,还促使全社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以及创新创业资金流向战略性新兴企业,间接引入负熵,进而使企业利用外部资源的能力加强,源源不断地与外界进行输入与输出活动,系统的开放性日益增强,能够保证向系统引入足够的负熵。税收政策的上述作用使得“开放性增强+引入足够的负熵”成为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系统形成并维持耗散结构的充分必要条件。

(2)税收政策促进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系统的非线性作用。税收政策能够促进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系统内部各要素和各子系统的非线性作用,从而使系统具备形成耗散结构的内在动力和必备条件,使系统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不断出现新的更加有序的耗散结构状态。例如,激励企业创新人才和团队的税收政策,能够使创新人才具备竞争与合作的意识,在创新过程中既相互竞争、又通力合作,形成一种复杂的非线性作用关系;另外,税收政策是从研发到产业化的整个创新过程出发来引导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既可以避免战略性新兴企业只注重短期利益而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也可以引导企业将重要创新资源投向自主创新的关键环节,此时,在税收政策的作用下,研发、产业化等各子系统之间不是简单的分割并形成独立个体的线性叠加效应,而是形成一种互惠共生、互为反馈的非线性关系,各子系统之间产生耦合作用并协同发展,实现倍增效应。

(3)税收政策改变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系统的涨落并维持系统的非平衡性。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系统是一个远离平衡态的开放系统,受到系统内外部多方面、多层次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例如,市场需求的变化、新技术的出现、产业政策的调整、创新人才的流动等,这些因素往往是创新系统不可能完全正确预测或掌控的,当这些因素发生作用时,会引发企业自主创新系统的涨落。税收政策能够放大积极性涨落、降低破坏性涨落,有助于使系统跃迁到一个新的稳定的有序状态。例如,税收政策能够通过激励创新人才进而减少企业人才流失的破坏性涨落作用,使这种消极涨落得以衰减,进而消除涨落的破坏性干扰,避免系统向低级状态演变;另外,税收政策通过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和加强人才培训,优化创新环境、提高人才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企业能够根据环境变化不断快速开发出新技术或新产品,放大微涨落为巨涨落,不断取得技术突破,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不断达到新的动态平衡。

结论

本文运用耗散结构理论,分析了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系统的特征,提出其税收政策导向,揭示了税收政策促进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的机理,即向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系统引入负熵,为系统创造开放性、非平衡、非线性和涨落等耗散结构条件。揭示税收政策促进战略性新兴企业自主创新的机理,可为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中国税收政策体系优化提供科学的依据。未来应进一步加强以下研究:一是明确中国现行税收政策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方面存在的不足及其优化方向和重点,二是构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三是设计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实施的配套管理方法和保障措施。

随着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完善和会计职能的变革,税务会计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之间的分工越来越明确。鉴于我国税法越来越健全、税收管理越来越严格、计算要求越来越细化。本文作者认为,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将企业税务会计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不仅有可能,而且很有必要。一、企业税务会计的发展、作用及特征企业税务会计逐渐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会计分支,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开始的。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后,企业税务会计被人们当作一门学科加以研究。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指出:“很多小企业,会计的目的是为了编制所得税申报表,甚至不少企业若不是为了纳税根本不会记账。即使对大公司来说,纳税也是会计师们的一个主要问题。……税法对于提高会计实践水准具有极大影响,并促进一般会计实务的改进及一致性的保持。……通过税法还可以促进会计观念的发展。如促进寻求更好的折旧方法和存货计价方法,澄清了计税收益的实质和所应包括的,范围等等。”可见,企业税务会计对于企业利用税法取得合法利益以及确保不固纳税方面的任何疏漏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具有重要作用。我国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税务管理得到加强。增值税凭专用发票抵扣税额方法的实行,使应纳税额的核算逐步走向规范化。对此,各地税务机关试行了在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中培训办税员,指定取得办税员合格证的会计人员办理纳税事项办法。这一办法,完善了企业涉税事项的会计核算,可以说是建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的初步探索。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相比较,企业税务会计的特殊性体现在三个万面:(一)企业税务会计要在税法的制约下操作对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处理方法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加以选择。但作为企业税务会计,必须严格按照税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运作,受税收规定制约,不能任意选择或更改。例如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在固定资产的折旧上、可在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总和法等几种方法中选择,采用其中一种;在存货核算中,企业可在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等五种方法中选择。但企业税务会计只能依照税收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式及存货核算方法进行核算,并需报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也就是说,企业的经济行为和财务会计核算涉及到税务问题时,应以税收规定为依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要求不一致时,应以税收规定为准绳,进行必要的调整。(二)企业税务会计是反映和监督企业履行税收义务的工具企业税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对企业以货币表现税务活动的资金运动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的反映和监督,具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因为税收规定的计税依据与企业会计记载反映的依据并不总是一致的,处理方法、计算口径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差异。对此,企业税务会计应有一套自身独立的处理准则,通过税务会计工作所反映出来的情况,保证企业的税务活动按照税收规定进行,使应纳税金及时、足额地解缴,防止偷、逃、、欠税问题发生,保证企业认真、完整、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不熟悉税收规定、未尽纳税义务而受处罚所导致的损失。(三)企业税务会计具有税收筹划的作用企业税务会计不仅仅是对税务资金运动的反映和监督,而且能通过税负因素分析等方法,使纳税人更加明确地利用合法手段来达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具体地说,是指企业税务会计依据税收的具体规定和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筹划企业的经营方式及纳税活动,使之既依法纳税,又可享受税收优惠,实现企业不多缴税、减轻税负的目的。二、设立企业税务会计的必要性(一)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差别日趋明显的必然要求目前,企业纳税仍然依赖于财务会计的账簿和报表,其财务人员在申报纳税时,头脑中往往没有税务资金流动的清晰、完整,系统的观念,导致在多层次、多环节、多税利的复合税制下显得无能为力。在较多的情况下只能机械地接受税务机关的指示或处理。在现实情况下,企业税务会计只能成为财务会计的简单附属,而财务会计又不能全面行使税务会计的职能,二者互相牵制,影响了各自职能的充分发挥。现行的税制已日趋完善,它与会计制度的差别越来越明显。(l)目的不同。财务会计所提供的信息,除了为综合部门及外界有关经济利益者 服务外,更主要的是为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服务;而企业税务会计则要根据现行税收规定和征收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例如纳税申报和税款解缴是税收资金运动的结果和终点,是税务会计应反映和监督的重要内容。由于各税种的计税依据和征税方法不同,同一税种在不同行 业的纳税人之间的会计核算方法也不尽一致,所以反映各种税款缴纳的方法各不相同。企业应按税收规定,结合本行业会计特点进行正确的核算。(2)核算基础、处理方法不同。当前企业会计准则 和财务通则规定,企业的财务会计必须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中选择一种作为会计核算基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而企业税务会计则不同。因为根据税收规定,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既要保证纳税人有立即支付货币资金的能力和税务机关有征收当前收入的必要性,又要考虑征收管理方便,所以税收制度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是实施会计处理的“联合基础”。例如房产税,商品房一经售出,即使购买方未付清房款,房地产商都得按“权责发生制”记入收入;但税法考虑到房地产商支付税款能力,规定根据房地产商是否收到房款来确定纳税时间,即以“收付实现制”作税务会计基础。又如企业计提上缴主管部门管理费时,先按权责发生制加以提存,到年终时,如未付出,按税收规定则应按收付实现制予以冲回,并入本年损益,缴纳所得税。(3)计算损益的程序和结果不同。企业税务会计从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成本费用的标准与财务会计不同。如财务会计把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折款从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即准予在利润结算前扣除,但税收规定则不允许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扣除。(4)企业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而这种价值正是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进行核算的重要内容。(5)企业税务会计要对纳税申报、税款解缴、税款减免、税收筹划进行专门核算。而企业财务会计则把以上项目作为附属,这些差异,成为税务会计单独设立的前提条件。(二)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完善税制及税收征管的必然选择一是企业配备既懂税收规定、又精通会计业务的专门税务会计人员,根据税收规定和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计算、申报纳税,及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有助于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上缴。二是有利于分清税企权责,使税务人员从繁杂的财务账簿、报表检查中解脱出来,利用更少的人力全面高效地履行税务机关应有的职责。三是有利于税制结构的完善。企业税务会计相对独立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之后,企业税务人员能对企业税务资金的运动情况进行潜心研究,有助于税务机关发现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及税制的不完善之处,从而促进税收征管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加速税制完善的进程。(三)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需要企业作为纳税人应忠实地履行纳税义务,不得片面地为了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和纳税额的最小化而乱挤成本、扩大费用开支范围、扩大或多报免税产品、转移销售收入、多提专用基金、搞两套账、私设小金库等,更不能搞明拖暗抗、明漏实偷。企业在自身法人地位得到承认的前提下,一方面要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也应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如有权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有权请求税务机关解答有关纳税问题;有权对税务处罚要求举行听证;有权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对上一级税务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税务人员营私舞弊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或控告;有权在税收规定容许的前提下确定企业类型、企业经营方式,以减轻自身税负等。要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必须熟知税收规定,不仅要熟知税法原理,更应精通各税种的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和补充规定等;不仅要站在征税人角度熟知税收规定,还应站在纳税人角度正确进行有关纳税的会计处理,并适时做出符合企业利益的、明智的财务决策。(四)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企业正确处理企业与国家之间分配关系的最佳途径企业因自身利益的需要在企业会计学科领域中研究企业纳税及其有关的财务决策和会计处理,首先,是为了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税收规定。不能片面地只为缓缴税、少缴税、不缴税。纳税人应树立牢固的纳税意识和责任感,正确处理企业和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在政策允许下,企业争取获得纳税方面的优惠待遇则属常理。其次,如果现行税收规定中存在某些“灰色地扩,纳税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避重就轻、避虚就实等 策略也属合乎情理和法规之举。目前,国际上合理避税已很普遍,纳税人树立避税意识,既是明智之举,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当然税务机关在税务实践中,对发现的税收立法、执法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堵塞漏洞。从这个意义上说,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强化征纳双方的管理意识和竞争意识的有效途径。三、建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注意的几个基本问题(一)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原则1.遵循税法的原则。企业税务会计所反映的企业的税务活动是否合法、正确的标准只能是国家税法。因此,在企业税务会计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税法中有关计税依据与会计处理的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到账簿、凭证、会计基础、会计年度、计算单位和申报制度,特别是涉及到资产会计处理”,这方面的规定更加详细。企业税务会计活动的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2.灵活操作原则。这里所说的“灵活操作”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企业在进行税务会计活动中,对于那些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重要的会计事项,应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力求准确;而对于那些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次要或无关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纳税资料真实性的情况下,则可适当简化或省略。二是指核算与监督相结合。因为纳税申报期一般是在企业会计核算终了之后,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应当在每次预缴所得税的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因此,企业既要在日常的会计活动中正确核算各种应纳税金,又要做到核算和监督相互配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税收规定的行为,以免企业遭受处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3.寻找适度税负原则。税务会计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为企业管理人员、投资者及债权人提供准确的纳税资料和信息,以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对此,企业的税务会计人员应深刻理解现行税收规定的有关精神,在符合或不违反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国家的税收政策是根据全国的经济情况制定的,具体到某一地区、某一行业、某一产品、某一项目,可能因主、客观原因而使经济状况相对悬殊,有的可能获得推迟纳税期或减免税照顾,有的就可能不予照顾。企业一方面要综合权衡各种投资方案、经营方案与纳税方案,使其形成最佳组合,从而达到利润最大化或每股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一方面,企业税务会计活动,从企业经营收入的取得到利润的形成以及计税、纳税都要真实反映、正确核算,不允 许任何隐匿收入和利润的现象发生,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及时、足额地向国家缴纳税款。4.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即会计核算总体上的客观性、可比性、一贯性原则,会计资料信息质量方面的相关性、及时性、明晰性原则,会计修订方面的谨慎性、重要性原则。它们体现着社会化大生产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对会计核算基本规律的高度概括和总结。(二)我国企业税务会计的对象、内容及核算方法具体地说,企业税务会计的对象就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可用货币表现的与税收相关的经济活动。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税务会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确定企业税务会计的纳税基础,即税务登记、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和纳税申报。2.流转税、所得税两大税金的会计处理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环节应纳税种的会计处理。3.企业纳税申报表的编制及分析等。(三)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基本制度1.财务会计制度是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制定的,与其它专业会计一样,税务会计也必须遵照执行。只有当这些制度与税收规定有差别时,才按税收的规定执行。2.纳税申报制度。纳税申报制度,是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程序,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应缴税款的制度。企业税务会计应根据各税种的不同要求真实反映纳税申报的内容。3.减免税、退税与延期纳税的制度。企业可按照税收规定,申请减税、免税、退税和延期纳税。按照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办理书面申报和报批手续,应附送有关报表,以供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前,企业仍应申报纳税;减免税到期后,企业应主动恢复纳税。4.企业纳税自查制度。企业纳税自查,是企业自身监督本单位履行纳税义务,防止和纠正错计税、少缴税、欠税的一种手段。企业内部对账务、票证、经营、核算、纳税情况等进行自行检查,以避免应税方面的疏漏而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四、对设立企业税务会计的几点建议要把企业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其中虽然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有些甚至还要补充和修订《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等。但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日益完善和普及,企业税务会计的具体操作并不是一件繁琐的工作。田会计电算化给税务会计所带来的便利、快捷和高效必将成为税务会计迅速普及的巨大推动力。目前,企业税务会计在我国基本上还处于构想阶段,如何让其初具雏型,笔者认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一)人才方面如果说税务会计的最重要的目标是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那么税务会计的业务素质则是税务会计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核心和保证。税务会计作为融会计知识、税务知识、法律知识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社会为其提供充足的业务培训机会:l.在高等教育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2.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的机会,以使企业税务会计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收规定和征管制度。3.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二)组织方面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就我国现状来看,要设立企业税务会计,还必须建立注册税务会计师协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资格考试,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具有一定水准的执业素质;并对税务会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完善税收规定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另外,还应制定约束企业税务会计行为的条例或规定,以减少企业税务会计不合法行为的发生。(三)法治方面随着税务会计的诞生,企业会计可能会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为企业制订出最佳的纳税方案上。这便对企业管理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业用制度的形式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规定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强行要求税务会计做出违法行为,从而为企业税务会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税务人员要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减少税务管理上的人治现象。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8-000-02摘 要 税务支出是供电公司经营中一项重要的成本,随着我国税务管理要求的提高,企业纳税筹划的空间逐渐变小,税务管理工作难度有所增加。本文对供电企业税务管理的状况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改进其税务筹划管理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 供电企业 税务 筹划管理 一、税务筹划管理对供电企业财务的重要意义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供电企业盈利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主体经营竞争压力日益增大。税收是企业经营中一项必然的成本支出,是企业收益的丧失,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预先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规划,以达到节约税负支出、进而增加利润的目的是企业普遍采取的一种财务管理方式,即所说的税务筹划,而我国税务管理也越来越严格,对企业纳税事项的监控要求逐步提高,使得企业税务筹划的难度也有所提高,因此如何更好的管理好企业税务规划是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 供电企业进一步加强税务筹划不仅是应对纳税环境变化的应时之举,更是促进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的必要措施。首先,良好的税务筹划管理最直接的效果就是降低税负负担,通过合理避税、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筹划方法可以有效地避免本可以节省下的税务支出,从而降低税收在企业经营成本中占的比例,减少收益损失。其次,税务筹划管理也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一种调整,税务筹划使企业在财务决策前更细致的思考企业业务活动如何开展才是最合理有效的,从而规范其经营行为,调整不适合纳税利益最大化的活动,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节约,提高运作效率。第三,税务筹划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要提高税务筹划水平,势必要对企业会计核算、成本管理进行改进,从而规范了企业财务核算与管理基础工作,促进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供电企业税务筹划管理问题分析 很多供电企业虽然都有进行税务筹划,但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筹划效果也高低不一,在某些具体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与不断变化的税务筹划环境不相适应。 (一)税务筹划基础管理环境不够完善 供电企业要做好税务筹划,首要的就是良好的基础管理环境保障。而从实际中看来,一是企业税务筹划管理思想还走不出以往的误区。企业领导或财务人员在税务筹划中总会把管理的目标单纯的定位于降低税收支出,而忽视纳税筹划的一些必要前提,尤其是守法这一条,从而导致其税务筹划计划内容涉及逃税、漏税等违反规定的方法利用,使企业遭受税务处罚的同时,更容易对企业的社会声誉与形象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整体结果是得不偿失。二是税务筹划组织与人员的基础保障力比较低。目前很多供电企业财税管理组织建设比较滞后,组织体系的完整性欠缺,税务管理人员由财务管理人员兼任的现象普遍的存在,一方面财务人员可能对税务管理不大熟习,税务筹划知识也比较欠缺,影响税务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受时间、精力的限制,财务人员可能无法进行全面的税务筹划研究,降低筹划效果,有时甚至不进行税务规划而白白损失了纳税筹划利益。三是税务筹划管理的效率难以保障。企业财会信息化水平不高,加大了税务筹划管理的工作量和人工成本,同时也使税务筹划人员与企业会计及其他业务部门的联系较为微弱,信息沟通不及时不充分,影响税务筹划管理的质量。 (二)税务筹划计划的执行过程存在较大的偏差 税务筹划方案与计划虽然制定,但效果如何需要具体加以执行才能充分的体现,出现偏差的原因首先可能是税务筹划人员所制定的方案不符合业务活动实际情况,而使最终企业执行税务筹划计划的结果不仅未增加收益,反而产生更大的成本而降低了收益。分析其原因一是税务筹划人员经验或能力不足,二是缺乏对企业经营业务的全方位了解与分析,导致计划差错。其次的原因在于具体执行税务筹划方案的部门及人员,他们对筹划方案没有真正掌握其操作重点,因而未把方案的筹划措施做到位,造成执行效果损失,或者主观上不配合税务筹划管理部门工作,实际工作中各行其是,未达到相互之间必要的协调,而使税务计划在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上难以实现,导致筹划方案无法正常的发挥应有的效果。 (三)税务筹划管理缺少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税务筹划是一项风险性较大的管理工作,既要应对税收法律、政策、税务处罚等企业外来风险的挑战,也要考虑内部操作与经营活动变化等企业内部因素的影响,而当前供电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管理建设却难以满足税务筹划管理工作的要求。首先,尚未建立完善的税务筹划风险识别与评价体系。供电企业由于风险管理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性比较低,税务筹划管理人员没有对企业潜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与归类,缺少识别管理,从而也难以对如何发现这些风险进行指标评价与风险阈值范围的事先把握,因此风险检测无法开展。其次,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比较低。正由于缺乏事前风险预测与识别,税务筹划管理人员很少对可能风险提出预防的措施安排及发生时的减轻降低措施,使得企业在税务筹划风险出现时措手不及,对意外出现的抵抗力极差,导致重大的经济损失。第三,税务筹划管理的后续评价与改进机制也比较欠缺。供电企业很多时候持续改进的思想不到位,本期税务筹划方案顺利执行完毕后就认为打到了预期的目标,很少对税务筹划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进行考核评价,无法及时发现管理工作中不合理之处,而将未加以改进的税务筹划管理经验在以后经营期间简单复制,造成管理的僵化,也构成隐性的管理风险。 三、改进供电企业税务筹划管理工作的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供电企业税务筹划管理远远没有想象中那么有效,诸多方面的不足严重影响了税务筹划目标的实现。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供参考。 (一)重视税务筹划管理环境建设,巩固管理基础保障 首先,正确的税务筹划思想是保障供电企业税务筹划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基础。企业要以领导层的正确把握为前提,走出错误思想的误区,把税务筹划作为企业守法经营的建设重点来抓,为企业树立税务筹划管理的正确方向。税务管理负责人要保持与领导层的思想一致性,并积极的将合法纳税筹划的思想在筹划人员与财务人员之间进行传达,从而使企业全体人员都能形成正确的管理意识。其次,强化税务筹划管理组织建设。企业要保障税务筹划管理的组织地位,就要从组织及人员的独立上入手,设置必要的机构专门负责税务管理工作,减少财会与税务管理的混杂,从而保证税务人员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进行税务规划,开展筹划管理,提高税务管理的效率。第三,逐步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素质水平。要对派遣的税务负责人的业务能力进行严格的考核,同时注重人员的税务素质培训与教育,多开展税务知识讲座及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使税务管理有充分的人员队伍保障。第四,以企业信息系统为媒介,提高税务筹划管理的技术应用水平,促进管理工作高效率的实现,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建设,形成税务筹划管理与企业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等活动的相互连接的网络体系,提高税务筹划管理人员获得各种信息的能力。 (二)加强税务筹划方案的执行监督,保障执行质量 对于税务筹划方案的执行,首要的是保障方案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企业在税务筹划方案制定后,要组织管理、财会部门的人员进行会议研讨,对筹划方案的质量进行评价,然后再贯彻实施,从基础上消除方案执行不畅的可能。其次,要加强各部门税务筹划方案的执行监督与检查。一方面,企业可以要求各执行部门每月将税务筹划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由税务管理人员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执行意见上报管理层,再由管理层反馈给执行部门,由其对执行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整。另一方面,企业要要求税务筹划管理部门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管理,以便能够动态的掌握各业务执行部门税务筹划方案的实际执行过程中的质量与效率,及时提出意见纠正执行的偏差,保障正确筹划方案的预期效果实现。 (三)健全税务筹划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抵抗能力 供电企业要将税务筹划风险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日程中来,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首先,完善税务筹划风险预测与识别机制,税务管理人员要对企业内外部的可能风险因素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充分识别出潜在管理风险,根据环境变化与经营发展趋势做好预测,选择适当的风险评价指标测算出一定的风险防范阈值范围。其次,强化税收筹划风险防范与控制。在风险预测与识别的基础上,针对各种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加强事前控制。以风险阈值为依据,对超出标准的风险采取及时的控制手段,以尽量降低风险影响,或实现风险的转移,减少企业经营受到的消极影响。第三,建立税收筹划管理后续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企业要树立持续改进意识,将税务筹划管理作为持久工作,在每期结束后,对税务筹划方案的执行质量与结果进行专门的考核,对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进行评价,良好的经验不断保持,管理教训要引以为戒,在后期管理中加大改进力度,从而实现筹划管理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郑超.电网企业纳税筹划研究.会计之友(上旬刊).2008(11). [2]朱涉世.刍议电网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财经界.2010(3). [3]沈琦敏.浅析建立电力企业税务会计的必要性.科技信息.2010(24). [4]刘扬,张帅.集约化战略环境下我国电力企业税务筹划.能源技术经济.2011(11).

跨国公司社会责任问题研究论文

二、竞争力内涵的历史演变 《中国大百科全书(简明版)》对“竞争”做了这样的解释:同种或异种个体之间为争夺共同的资源而相互施加不利影响的现象。使另一方饥饿或得不到机会传宗接代。人类社会的竞争和自然界的竞争是一样的,不过人类的竞争方式却可以高于自然界,通过加强自身优势来战胜对手,这比自然界的竞争更良性化,更带有人类独有的文明特征。竞争力就是各竞争对象争夺有限资源(市场或消费者)中所体现出来的优势,既可能是超过对手的资源也可能是一种能力,或者是二者兼而有之。 人们对竞争力内涵的认知,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它既可以被认为是随着企业竞争的激烈程度而不断发展的产物,也可以看作是随管理理论不断成熟而趋于科学和严谨的结果。 第一阶段:企业早期发展阶段。该阶段的特点是企业数量少、规模小、生产能力弱,该时期买方市场尚未形成,企业之间的竞争很弱,竞争力主要取决于企业内部生产工具、机器设备的先进程度、劳动者的经验。因为只要在这些要素资源上占据优势,就足可以让企业生存和成长下去。此阶段构成竞争力的要素内容最少,以有形要素资源为主。 第二阶段:国内外局域竞争阶段。该阶段的特点是企业数量多、规模大、生产能力强,买方市场已形成,企业竞争激烈。只以对有形要素资源或易被对手模仿的能力已难以形成战胜其他竞争对手的竞争力。此阶段公认的企业竞争力一般包括三个层次:一般竞争力、优势竞争力与核心竞争力。一般竞争力包括:规模、产品、资金、设备、行销网络、成本、质量、服务等;优势竞争力包括:特有的技术、品牌、管理的有效性、商业信誉、信息、掌握制订产品或行业标准的权力,特殊的政治资源、人力资源、先进的商业模式、卓越的领导者等;核心竞争力包括:优良的企业文化、形成优势竞争力的制度、卓越的组织学习力、富有创造力的领导团队,快速适应市场变化的应变能力等。竞争力以有形资源(硬资源)和无形资源(软资源)形成的合力为主。 第三阶段:全球一体化竞争阶段。 进入21世纪,企业生存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有以下几个新特点,一是生产要素资源的全球配置;二是因特网等现代传播技术使企业暴露在全球监管之下;三是全球社会责任运动的蓬勃兴起。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持续获取盈利和维持自身发展的竞争力取决于企业在社会中的价值。推动社会进步、提升人类生存质量、信誉优良成为企业争相努力的目标,因为只有负责任的企业,才能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良好形象,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此阶段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企业竞争力中最重要的构成要素之一。企业如何化社会责任为竞争力 从纵向的时间序列看,在经历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和资源的优化整合阶段之后,企业已经步入了“企业公民”这一全新竞争阶段。随之而来的是,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对一流企业“高标准、严要 求”的公认指标。从1999年美国推出“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到2001年英国的Footsie for Good,再到澳大利亚即将推出的RepuTex,国际社会已经越来越看重企业 全国偶像歌手大赛 第39届世界广告大会 缤纷彩音风暴免费听 激情新势力性感新锐动 社会责任,并加以量化。 提倡社会责任不仅仅为了提升企业社会形象,更能获得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提升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正如星巴克CEO奥林·史密斯(Orin Smith)所言,星巴克的最大成就之一,就是说服顾客支付3美元的高价购买一杯“有社会责任的咖啡”。同样的,杜邦公司之所以能从一个总资产仅为36000美元的火药小作坊,茁壮成长为年销售收入超过240亿美元的跨国巨头,公司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功不可没! 世界经济论坛更是放言,具有社会责任感是决定企业能否在全球化运作中取得成功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事实上,越来越多的企业实践和众多的研究成果充分说明,在社会责任和企业绩效之间存在正向关联度,企业完全可以将社会责任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竞争力! 提升财务业绩 事实胜于雄辩!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的金融分析师发现,与那些丝毫不考虑社会和环境影响的公司相比,那些充分考虑了上述因素的公司的股票业绩更佳。Innovate Strategic Value Advisors公司也发现,对那些拥有卓越“环境绩效”(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的公司而言,它们的财务绩效同样不俗! 此外,2002年美国DePaul大学的Curtis C. Verschoor教授和Elizabeth Murphy副教授也进行了一项专门针对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业绩的研究。该研究将《商业伦理》杂志(Business Ethics)评出的100家“最佳企业公民”(基于企业对股东、员工、客户、社区、环境、海外投资者、女性与少数民族这七大利益相关者群体提供服务的定量评估)与“标准普尔(S&P)500强”中其他企业的财务业绩进行比较。基于1年和3年的整体回报率、销售增长率和利润增长率,以及净利润率和股东权益报酬率这8项统计指标,得出结论:“最佳企业公民”的整体财务状况要远远优于标准普尔500强的其他企业,前者的平均得分要比后者的平均值高出10个百分点。 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率 如今,众多企业整天绞尽脑汁,苦苦思索如何开源节流,实际上,以杜邦和3M为代表的“企业公民”早已另辟蹊径,从防患于未然入手,把预防污染放在第一位,有效解决了这一难题。 杜邦的员工都铭记这句名言,“尽量不要在地球上留下脚印”。这句话有两层含义:一是尽量少用不可再生的资源;二是所有排放物尽量减少到最低限度,不对环境造成伤害。因此废料减量和资源再生利用成为杜邦环境管理的重点。如此,环境保护不再只是消极的增加企业运营成本,而是被视为能够产生效益的行业。 1975年,3M公司年开始力推“3P”(Pollution Prevention Pays)计划,从污染源头——产品和生产过程抓起,重新规划产品,改善生产流程,重新设计生产设备,对废料进行循环利用。由工程师、生产专家、实验室人员组成的“3P”统筹委员会,专门管理“3P”计划,对符合标准的项目予以审批通过,并奖励那些体现出技术创新的项目。3M公司的全球雇员群策群力,共发起了近5000个“3P”项目。截止2002年,3M公司共节约了亿美元。除了上述显性的成本节约之外,3P计划还降低了与污染相关的事故和法律纠纷发生机率,保护了员工的身体健康,让员工更多地参与决策,并进一步强化了创新文化。 提高销售量和顾客忠诚度 众多的研究成果显示:企业越是注重社会责任,其产品和服务就越有可能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现在的顾客,特别是欧美顾客,社会意识逐步加强,不单单注重产品是否能满足自己的关键购买因素,如价格、质量、安全、便利等,更关心产品是如何生产出来的。对于消费者来说,接受一件由剥削童工、妇女或囚犯所制造出来的商品已变得不可思议。 2003年,Hill & Knowlton/Harris互动式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当美国人了解到一个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有消极举动时,高达91%的人会考虑购买另一家公司的产品/服务,85%的人会把这方面的信息告诉他的家人、朋友;83%的人会拒绝投资该企业;80%的人会拒绝在该公司工作。 构筑人才高地 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对一流人才的争夺是企业成功的必要因素。 常言道,良臣择主而侍,良禽择木而栖。能力突出的人,往往在工作去向上选择慎重。今天,超过3/4的美国人在找工作时会考虑未来雇主的社会形象。只有在开放创新、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企业中,士气才会高涨,员工才能真正为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感到由衷的自豪,全身心投入到企业的发展中,尽情释放自己的能量和光泽。 经常参与到社会责任事业中的企业,相比而言更具知名度,更易获得人们的好感,当然也更易招聘到并留住优秀人才。由此带来的好处是节省管理费用,以及相关的招聘和培训费用。即使在人才相对过剩,好工作不是轻而易举就能找到之今日,相当一部分人仍会把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衡量企业是否合适的一把尺子。比如,1999至2001年间Aspen学院开展的一项社会创新研究表明,超过一半的MBA学生在发现自己的价值观与所供职的公司发生冲突时,他们会选择另谋高就。 降低监管力度和市场壁垒 以种种行为证明自己切实遵守政府法规的企业,常常能被国家或当地政府给予更多的自由。在美国,国家和州级环境监管部门都有正式的规划,对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健康和安全影响的企业给予认可和奖励。而且这些企业面临的检查和程序性工作都会减少,在向政府提出申请时甚至能获得一些优惠。美国联邦判决指导方针规定,如果企业能证明它将社会责任落到实处,并且实行了有效的道德规范计划的话,针对该企业的处罚和罚款就会减少甚至完全没有。 传统上,中国企业一直习哂谧非蠖唐诰�眯б娴目焖僭龀ぃ�鍪恿恕捌笠德桌淼赖隆钡某て诮ㄉ瑁�鍪恿松缁嵩鹑伪曜既现ぁH欢��痹嚼丛蕉嗟闹泄�笠怠白叱鋈ァ保�娑砸桓龈瞿吧�纳缁嵩鹑伪曜际保��蔷突嵋馐兜酵ü�庑┥缁嵩鹑伪曜既现な嵌嗝粗匾�K�唤瞿苋梦颐腔竦靡徽耪沤�牍�适谐〉耐ㄐ兄ぃ�擅钔黄浦种置骋妆诶莺褪谐”诶荩�涮烨滴�ㄍ荆��叶杂诳焖偬嵘�笠灯放菩蜗竽芷鸬焦丶�淖饔谩@�纾琒A8000标准作为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标准,任何企业或组织可以通过该项认证,向客户、消费者和公众展示其良好的社会责任表现和承诺。 综上所述,惟有真心、耐心、全心全意耕耘好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亩三分地,企业才能在残酷的全球化竞争年代,如同星巴克的客户那样——从容啜饮着醇香的“有社会责任的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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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在经历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和资源的优化整合阶段之后,已经步入了“企业公民”这一全新竞争阶段。随之而来的是,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对一流企业“高标准、严要求”的公认指标。从1999年美国推出“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到2001年英国的FootsieforGood,再到2003年澳大利亚推出的R即utxe,企业社会责任已经被国际社会提为重要议题并加以量化。上个世纪末,欧盟设立了一个目标,到2010年“欧洲经济应成为世界上最具竞争力、最具活力的知识经济,保障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和更强的社会凝聚力”。为此,‘有65家跨国公司和19家欧洲国家组织为会员单位的欧洲企业社会责任协会对此做出了积极反应。他们不仅提出了责任竞争力的概念,而且把企业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经营的主流,把其视为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视为企业生存和长远发展的重要前提。在这种理念的倡一导下,一些欧洲企业的责任竞争力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星巴克,这个实践“企业社会责任”的全球连锁经营的跨国企业,在世界咖啡市场价格降到每磅50美分的时候,星巴克仍以美元的价格向它的咖啡供应者收购咖啡,其目的是保证农民的收入。星巴克的CEO奥林·史密斯说,星巴克最重要的成就之一就是说服顾客付3美元买一杯“有社会责任的咖啡”。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逐渐地己经成为中国社会的热点话题,尤其是本世纪初加入WTO之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被跨国公司近乎强制性的向我们兜售。由北京数字100市场研究有限公司和青年华商峰会组委一百名企业的中高层管理者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企业管理者们基本上都认为企业应该有社会责任,而且这种社会责任与企业的目标和利益是不冲突的。这一调查显示,认为应该有企业社会责任的人是88%,认为不应该的只有%4(他们认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将增加成本、降低竞争力),无所谓的有%8。对于目前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认为不怎么样和很差的占到了一半,认为很好的只有4.%5。至于社会责任和企业竞争力之间的关系,大部分人认为有社会责任还会有竞争力,另外有四分之一的人认为这两者之间毫无关系,这也反映了现在企业家的多种心态。企业社会责任己不仅是道德问题,它关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从全球范围来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己经成为大的趋势,并且逐步从道德规范走向法律和标准管理。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SASO00(socialACeountability5000),对企业经营管理所要履行的基本社会责任予以规范。因此,在经济与信息全球化日渐发达的今天,企业趋于国际化发展,“非官方组织”纷纷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或行为准则,在保护劳工利益的名义下,制造新的非关税性贸易壁垒,以保护发达国家的自身利益。可以说,企业社会责任既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组织自发追求更文明的经济行为的结果,也是被动的产物,是受到外界压力的结果。企业竞争越来越遵循一个新的包含企业社会责任因素在内的竞争规则。不适应这个规则,企业可能就会被排斥在商业游戏之外。同时,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非常深入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入世后全球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等客观条件下,研究企何突破固有,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竞争力关系及其和谐发展,全面提升企业责任竞争力已经到了非常重要的时候。

跨国公司纳税筹划毕业论文

学术堂整理了一些纳税筹划的论文题目: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一:

1、“营改增”后的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分析

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探讨

3、纳税筹划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4、基于企业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

5、新常态下企业纳税筹划现状与措施研究

6、近两年建筑业财税政策变动及纳税筹划分析

7、大数据时代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8、营改增背景下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9、企业纳税筹划管理与风险防控

10、新形势下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与具体策略研究

11、浅析纳税筹划在房地产行业的应用

12、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研究——以白酒企业为例

13、全面“营改增”后购货对象选择的纳税筹划

14、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研究

15、债务重组纳税筹划方案的比较和选择

16、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17、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纳税筹划分析

18、关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分析

19、浅析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营改增”下对建筑业纳税筹划的探析

21、税收优惠政策视角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

22、营改增背景下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23、探讨纳税筹划在内部控制中的应用

24、论“营改增”对不动产租赁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25、在税收征管中识别纳税筹划的涉税风险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二:

26、从纳税筹划的特性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分析

27、现行财税制度下企业纳税筹划浅析

28、浅谈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29、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以L皮革公司为例

30、现行财税制度下的企业纳税筹划

31、浅析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32、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初探

33、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

34、“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35、油气田企业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36、“营改增”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

37、高校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以H大学为例

38、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基于财务管理视角

39、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关问题探讨

40、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浅议

41、营改增对物业管理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42、“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探析

43、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环节消费税纳税筹划

44、利用预算管理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45、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46、“营改增”时代融资租赁业的纳税筹划建议

47、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之纳税筹划

48、浅谈营改增后煤炭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49、A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50、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以MYKJ公司为例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三:

51、“营改增”背景下我国现代服务业商务辅助服务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52、互联网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考——以增值税纳税筹划为例

53、营改增背景下企业运费的纳税筹划

54、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55、增值税新政下涉农企业纳税筹划

56、全面“营改增”下不动产业务纳税筹划利益分析

57、营改增背景下的集团财务公司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58、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与出售方式的纳税筹划剖析

59、进项税额抵扣视角下租入固定资产业务的纳税筹划——基于财税[2017]90号文件

60、所得税纳税筹划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

6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

62、煤化工企业并购重组中纳税筹划的实践研究

63、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研究

64、“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实施路径

65、企业年终奖纳税筹划研究

66、关于固定资产纳税筹划的思考

67、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与对策

68、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69、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工业企业的影响以及纳税筹划

70、互联网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71、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规避问题研究

72、消费税的纳税筹划——以白酒企业A公司为例

73、集团公司战略下的纳税筹划

74、利用Excel进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以某事业单位为例

75、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思考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四:

76、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

77、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务风险及纳税筹划

78、后营改增时期影视行业的纳税筹划思路

79、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

80、纳税筹划在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81、“营改增”后房地产业增值税纳税筹划

82、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分析

83、新时期食品制造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84、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

85、浅议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86、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式研究

87、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88、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分析

89、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研究

90、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探析

91、浅析影视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92、谈国有企业不同并购重组方式中的纳税筹划风险

93、工商业企业增值税改革后的纳税筹划——以甲商场为例的纳税筹划

9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纳税筹划

95、“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问题

96、企业纳税筹划法律风险及其规避策略

97、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以F大学为例

98、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

99、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100、浅谈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五:

101、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探析

10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探讨

103、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104、浅析制造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105、“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研究

106、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

107、浅论事业单位工资薪金的个税纳税筹划

108、探讨“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的举措

109、基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的研究

110、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111、企业筹资中的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112、“营改增”减税效应对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影响

113、“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途径

114、“营改增”后交通物流运输业的纳税筹划研究

115、企业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的作用及其风险防范

116、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问题探析

内容提要:进行税收筹划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尤其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意义更为重大。本文从对企业组织形式、所得税税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资本结构决策、费用列支方法、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等8个方面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入手,提出企业所得税的8项具体税收筹划办法。关键词: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税收筹划的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一、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根据规定,不同的组织形式,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结果。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内容提要:进行税收筹划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尤其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意义更为重大。本文从对企业组织形式、所得税税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资本结构决策、费用列支方法、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等8个方面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入手,提出企业所得税的8项具体税收筹划办法。关键词: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税收筹划的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一、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根据规定,不同的组织形式,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结果。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再者作为公司,其营业利润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又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合伙企业则不作为公司对待,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只课征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例如,纳税人甲、乙、丙经营一家商店,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元。该商店如果按合伙企业课征个人所得税(假定甲、乙、丙分配比例相同),应纳税额为(100000×35%-6750)×3=84750(元)。如按公司课征所得税,税率33%,应纳税额300000×33%=99000(元),税后利润201000元全部作为股息分配,甲、乙、丙还要交纳一道个人所得税(67000×35%-6750)×3=50100(元),共纳税99000+50100=149100(元)。很明显两者税负不一致。因此,甲、乙、丙做出了不组织公司,而办合伙企业的决策。因此,在设立企业时,要考虑好各种组织形式的利弊,做好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才能决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是设立合伙企业,是设立子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二、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税率有三档: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税率为18%;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税率为27%;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税率为33%.因此,仅从税率因素考虑,在进行该税种的税收筹划时,就存在着税收筹划的空间。例如,假定某企业12月30日测算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00元,则若该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100100×33%=33033元。如果该企业进行了税收筹划,12月31日,支付税务咨询费100元,则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100-100=100000元,则应纳税额=100000×27%=27000元,通过比较我们发现,通过税收筹划,支付费用成本仅为100元,却获得节税收益为:33033-27000=6033元,显然,对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是相当大的。三、对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的基本要素,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许多都是以扣除项目或可抵减应税所得制定的,准确掌握这些政策,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例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这是自实施新税制以来国家制定的对企业所得税纳税影响很大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及时抓住这一机遇,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但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收筹划突破口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手段取税收优惠;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权益。四、对企业资本结构决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企业筹资决策的一个基本依据就是资金成本,不同渠道来源的资金获得成本各不相同。如股票的筹资成本为发放的股息和红利,债券和银行借款的筹资成本为利息。税法规定:股息支付不得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交纳所得税后的收益中分配;而利息支付则可作为费用列支,在计算应税所得中允许扣除。因此,企业在筹资时,要充分考虑利息的抵税作用和财务杠杆的作用,选择最佳的资本结构。例如某企业通过债券筹资,债券票面利率为12%,企业所得税率33%,则企业实际负担的税后利率为[12%×(1-33%)],借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可以起到节税作用,而企业普通股筹资所支付的利息和红利都必须由税后利润承担,实际成本等于其支付额。五、对企业费用列支方法的税收筹划.费用的列支时间、数额直接影响每期的应纳税所得,所以进行费用列支应注意以下几点:1.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2.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3.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要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4.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及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六、对企业销售收入的税收筹划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我国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作为收入确认时间;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使企业既能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能使收入安全地收回。七、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固定资产的折旧涉及到三个问题: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估计和净残值的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这三种方法中,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这样,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前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而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使企业前期少缴纳所得税,后期多缴纳所得税,即企业的一部分所得税缴纳时间后移,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在折旧方法确定之后,首先应估计折旧年限。税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一定规定,但是其规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弹性的。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尽量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从而使企业前期折旧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其次,还应估计净残值。我国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值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税务机关备案。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在估计净残值时,应尽量估计的低一点,以便企业的折旧总额相对多一些,而各期的折旧额也相对多了,从而使企业在折旧期间少缴纳所得税。八、对企业存货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期末存货的计价的高低,对当期的利润影响很大。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期末成本,从而得出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的数额。我国税法规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毛利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e-国际贸易与企业实施问题的分析 姚钟华 张涛 文献来自:经济问题 2004年 第08期 跨国经营企业国际市场进入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研究 宋亚辉 郭继鸣 李胜歌 文献来自:河北工业大学学报 2004年 第06期 跨国公司无国籍化的发展趋势及其政策含义 邱巍 巫宁耕 文献来自:经济科学 2001年 第02期. 东亚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 吴先明 文献来自:世界经济文汇 2002年 第04期 浅析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国际竞争力 蔡筱霞 文献来自:林业财务与会计 2004年 第08期 论中国企业跨国并购 武勇 谭力文 文献来自:经济问题探索 2004年 第08期 有关跨国公司与国际技术转移的理论分析 王学鸿 文献来自: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0年 第03期 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动因——兼谈邓宁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在发展中国家跨国并购中的适用性 李金环 文献来自:黑龙江对外经贸 2004年 第09期 现代西方跨国公司理论的发展 林丹明 文献来自:南开管理评论 1997年 第02期 风险感知与国际市场进入战略决策的互动研究——兼论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风险防范 许晖 文献来自:经济问题探索 2004年 第10期 创国际名牌做跨国企业 肖莹 文献来自:中国纺织报 2006年 国际贸易发展趋势与我国企业的策略 王方 全伟 文献来自:国际经贸探索 2002年 第01期 国际贸易中企业国际营销战略阶段研究及中国企业国际营销战略的演变 徐頔 林媛 杨翠平 文献来自:财经界(下半月) 2007年 第02期 跨国零售集团采购会:国际贸易方式的创新 汪素芹 文献来自:国际贸易问题 2002年 第11期 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实施国际税收筹划策略分析 杨惠芳 文献来自:国际贸易问题 2003年 第08期 巧用国际资本 加快我国企业跨国经营 张菁 文献来自:冶金财会 1996年 第04期 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战略浅谈 张凌 2002 (页数: 3) 中文期刊 经济前沿 中国跨国企业的形成与发展特征 史彧 2002 (页数: 3) 中文期刊 黑龙江对外经贸 跨国企业并购与中国企业的对策 何茂青 2001 (页数: 2) 中文期刊 中国信息导报 国际灰市场对跨国经营企业的经济影响分析 周宏 1996 (页数: 7) 中文期刊 北方工业大学学报 跨国并购的盈利可能性:对称与非对称两种情况的分析 胡峰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01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对策研究

跨国公司避税之转移定价行为分析【摘要】跨国公司避税行为一直以来被简单地认为是一种不可罚行为。但事实上该种行为极其复杂,本文试图通过从不不同角度对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认识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跨国公司 避税 转移定价 跨国公司是一种性质特殊的经济实体。就跨国公司避税行为而言,传统观点一直认为避税行为的产生于法律的漏洞,且这种因为立法上的漏洞所导致的不利后果不可归责于法律相对人。何谓税法上的漏洞?台湾学者黄茂荣对法律漏洞做出分析:法律A对之无完全规范之情形,或B对之所作的规范相互矛盾,或C对之根本就未作规范,或D对之作了不妥当的规范,则法律就该生活事实而言,有漏洞存在。故跨国公司必须是利用了我国税法现有的不完全规范或矛盾规范或不规范或不妥当规范之时始为避税行为而具有不可归责性。但是,笔者认为,由于避税这个概念的混用使得一些非法的逃税行为也批上了合法的外衣冠冕堂皇地称着为税务筹划或合法避税。 一、跨国公司税收行为分类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税务咨询师宋宁认为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有三种:第一是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的避税;第二种是利用国家政策的避税,但该种行为虽不为法律所支持,但也不明显违反法律之规定;第三种即为非法的避税,包括了非法的转移定价等行为。北京大学税法专家刘剑文教授将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分为两类:合法的税务筹划或税务安排行为以及非法的避税行为。前者税务筹划或税务安排行为是在法律范围内的合法行为或至少由于其本身不具有非法性,因此无可罚的前提基础。税务筹划或税务安排既包括税法所鼓励的税务安排行为也包括税法虽然不鼓励但也未明确禁止的行为。其中税法不鼓励但也未明确禁止的行为相当于上文所称的中性行为,即“法无明文”的行为。一般意义上的避税(税务筹划或税务安排)就是指这种不应当接受税法苛责的中性行为。但是,正是由于避税这个概念的混用使得一些非法的逃税行为也批上了合法的外衣冠冕堂皇地称着为税务筹划或合法避税。这些行为即属于本文所称的非法避税行为从实质上触犯了我国的税法,但却一直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一种合法的避税或税务筹划行为。 由此可见,简单地将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及资本弱化或滥用税收协定等行为认定为中性的避税的观点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笔者认为一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跨国公司的涉税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是跨国公司合法的税收行为。所谓跨国公司合法税收行为是指跨国公司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纳税义务,即严格按照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所做出的行为。应当指出,依照我国的现行税法体制这里的法律包括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所通过的法律及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部门所制定的部门规章,同时也包括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具有效力的法律性文件。跨国公司按照这些法律的规定所为的涉税行为属于合法行为,在立法未改变前国家应当予以肯定。 第二种划分即处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行为。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这相当于一种中性行为。即“法无明文”的行为。这种中性行为处于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外,既没有得到法律允许但亦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它既不属于合法行为,也不属于违法行为,故在法律性质上称其为“中性”。详言之该中性行为无论其产生于何种出发点,因其属于企业未能落入现有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因此不应当做出否定性判断。 跨国公司第三种行为:非法逃避税收法律义务的行为。在实践中这种行为有着极为复杂的表现形式。传统观点否定避税行为的不法性就是将该避税行为的产生一概归究于法律漏洞。事实上问题集中在第二种避税行为与第三种避税行为的界限上,即何种行为是中性避税行为,何种行为又应当被认定为是逃税。诚然,由于法律立法技术的限制及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的确不应当由当事人予以承担。但,何谓避税?是否跨国公司的所有涉税行为都可以为此避税行为所包含,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鉴于此,以跨国公司最常使用的转移定价为例,我们有必要借助税法基本原理及其它一些基本原则和对我国税法框架下的跨国公司避税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以确定其法律性质。 二、跨国公司避税行为性质——以转移定价为视角 如本文所述,转移定价是跨国公司通过关联交易等特殊手段及安排该达到减少在东道国应该交纳的税收,造成该东道国的税收流失的行为。对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行为的性质,我们可以从税法基本原则出发进行必要分析。 实质课税原则作为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公理”性效应。它是租税法律主义原则之外的解释和适用税法的最重要的原则。因此有学者认为其是构筑税法独立基础的契约性原则。与租税法律主义原则不同的是实质课税原则强调经济现象的“实质”,即去伪存真的效果。“如果是通过假装行为隐藏真实行为时,尽管它是假装行为,也要以真实的行为作为课税基础”。如果从法律所规定的表面形式出发,假装行为可能由于其欺性而不落入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要件之中,但是按照实质课税原则,假装行为并不因为表面的欺性而丧失其“应税性”。 公平税负原则又称应能税负原则或量能课税原则。穆勒和庇古将相对牺牲的概念引入税法,认为凡具有相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相同的税收,不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这个观点也被税收立法者引进税法的观念中,并最终形成公平税负原则。如果说在流转税和所得税这样不同类型的税收横向比较上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原则的话,那么在课税对象相同的同一种税目下税负的公平性问题就体现得极为突出。事实上由于我们国家特殊的商品课税体制与国外不同,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征收。增值税的征收贯穿了商品生产及流通整个环节且存在先征后,即征即退免征等诸多税收优惠措施以及企业自身的混合经营及兼营行为使得脱逃税大有可为。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差别较大,企业的实际税负不均。如果认为诸如资本弱化等行为是一种投资战略上的避税行为,那么跨国公司为逃避纳税义务而人为地调整商品或服务价格使其背离市场公允价值的行为则不能不说是一种明显故意的逃税行为。这种行为的存在使得其税收义务非法地减小从而相对其他正常企业获得更强的市场竞争力。但是目前众多企业正是借税务筹划的名义进行逃之实。 因此,实践中简单地否决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违法性是不适当。我们尚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应对跨国公司的此种行为。 参考文献: [1]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台湾:三民书局,1987. [2]北野弘久.陈刚,罗永箴译.税法学原论.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 [3]丁以升.论法律调整之外的中性行为.法律出版社,1993. [4]西方税法原则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作用.法学评论,1996,(3).

跨国公司论文研究方向

在跨文化交际活动中,往往出现文化语用失误(pragmaticfailure),原因是在跨文化交际活动中,双方对彼此的社会文化传统缺乏了解。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跨文化交际方向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跨国公司的建立、世界经济的不断融合,都为跨文化交际提供了可能。未来世界将更加开放,各国人民之间的交流也将更加频繁。

关键词:国际贸易;跨文化交际;新趋势

引言

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其中最为重要的表现就是跨国公司的建立、国际贸易不断发展,使得各国人民因为交易的原因不得不频繁来往。但是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往往由于不同文化背景的熏陶影响,使得交流起来难免因为各种原因而困难重重。在国际贸易中,各项活动都涉及各国人民之间的交流问题,而由于文化背景不同导致的交流问题可能会严重影响到国际贸易的发展。为了解决各国人民因为文化背景不同而导致的交流障碍,跨文化交际的研究变得越发必要。跨文化交际的发展在国际贸易背景下,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们之间的商务活动交流日益频繁。跨文化交际的实际内容就是来自不同国家,受不同文化熏陶的人之间的交流合作的活动。在国际贸易交流中往往会因为语言差异而导致谈判失败。非语言交际是指除了语言之外的方式表达或传递的信息,如情感、肢体动作等。因为来自不同国家的人,从小受到不同的文化背景和信仰的影响,情感表达方式之间也有着很大的差异。跨文化交际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跨文化交际对开拓国际市场的影响

因为跨国公司将分支公司设立在国外,这就需要在不同的国家开拓市场。对不同国家的不同国情,开拓市场的要求也不同。这时跨文化交际的研究便派上了用场。只有充分了解不同国家的国情、国民生活习惯和需求,才能有针对性的对每个国家的市场进行调查,有利于跨国公司市场的开拓。相反,如果因为国情的不同,盲目按照本国国情进行市场开拓,往往会造成公司亏损的情况。例如,一家女装生产企业想要在阿拉伯建立分公司,该企业不仅需要在服装设计上下工夫,设计出样式新颖、适合大部分女性接受的样式之外,还要考虑阿拉伯地区女性的地位较低,在阿拉伯地区女性穿衣打扮不能太过暴露。如果在该地区销售比基尼等暴露的女装,那结果可想而知。由此可见,跨文化交际在国际贸易市场开拓方面的影响。

2.跨文化交际对国际贸易合作的影响

(1)在语言交际上,任何商谈都需要通过语言才能进行。但是各国语言之间的差异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巨大的语言差异导致合同签订失败的例子有很多。比如,在商务会谈过程中,第一次见面自我介绍时,应连名带姓一起介绍。如在美国,一个叫“MarryWhite”的人,如果在国际贸易中,所有贸易成员在第一见面时相互介绍,其他人不熟悉的时候应称呼她(他)“”或“”,等到熟悉了之后才能直接叫名字“Marry”。而这些名字的组成对每个国家的人习惯往往不同。中国人就很少有人只称呼姓而不称呼名字。

(2)在行为习惯上,每个国家的人由于从小受到本国文化背景和家庭环境的影响,有着不同的行为习惯。例如,对德国人来说,严谨是他们做事必须遵循的法则。而对天生浪漫的法国人来说,及时行乐是他们的追求。曾经有一个德国人和法国人在餐桌上谈生意,德国人坚持认为应先谈完生意再吃饭,而法国人却认为应先吃完饭再谈生意。

(3)在肢体动作上,不同国家的人在初次见面相互介绍时,表现出不同的习惯。例如,中国人通过握手表示友好,日本人用鞠躬表示友好。仅仅知道握手或鞠躬所表示的意思是不够的,握手的方式也有很大的区别。例如,美国人在握手时力道较大,而英国的绅士行为决定了其握手是温柔的,中国人握手讲究眼睛要正视对方,持续几秒钟,然后手要象征性的晃动几下。

3.跨文化交际对跨国公司管理的影响

不同国家的人都有着不同的生活和工作习惯,而这些小的习惯往往会影响整个公司的管理问题。例如,西方人对头衔社会等级的在意程度较低,在日常交往或介绍时,西方人一般只介绍自己的姓名,别人对其称呼也只需要称呼姓名即可。而东方人恰恰相反,等级制度森严。与东方人打交道时,除了介绍姓名之外,还要介绍职位头衔,如总经理、董事长等,以示尊重。另外,在平时的称呼中一般也要加上头衔,否则可能会导致不愉快的情况发生。因此,在跨国公司里要制定一套让全体员工都遵守的管理方法,并且不让每个人觉得为难,必须要对来自每个国家的员工进行深入了解,这就涉及跨文化交际的研究。

跨文化交际的未来发展变化和趋势

1.跨文化交际的方式多样化

随着社会的进步、现代化文明的发展,各国的开放程度日益加深,这就促进了跨文化交际的发展。未来跨文化交际的方式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变得越来越多样化。

(1)跨国公司仍然是是跨文化交流最有利的环境,未来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建立起来,使得跨文化交际越来越深入。

(2)跨文化交际也不仅仅只限于跨国公司的环境下。随着现代化文明程度的提高,各国学者相互交流也成了跨文化交际的一种重要形式。在以前闭关锁国的影响下,我国经济和科学技术落后了很多。自从我国加入WTO后,改革开放程度越来越高。一方面,更多的学者出国留学,学习国外先进的技术;另一方面,我国的文化博大精深,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外国学者前来我国学习。

(3)随着科技的进步,跨文化交际已不仅仅局限于现实中人与人之间的接触。视频电话拉近了人们之间的距离,方便了人们之间的交流合作。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视频进行商务会谈,对世界贸易也有逐渐倾向于通过网络视频的形式进行交流合作。这也是跨文化交际未来发展的趋势之一。这种方式的跨文化交际方便了交易双方,节约了在会见的在途时间。

2.跨文化交际的范围更广

目前,全球范围内的跨文化交际应用范围最广的就是国际贸易商务合作。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国际贸易发展的前提下,商务合作将仍然是跨文化交际最为重要的场合之一。但是,随着各项科技的发展和需要,跨文化交际也将在更多方面产生需要。

(1)学术交流方面。每个国家都有着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每一种文化都有着深远的研究意义。随着社会化进程的推进,世界各国发展交流生的现象也日渐频繁。为了学术交流的需要,学者们愿意不远千里去异国他乡求取真知,为跨文化交际拓宽了发展范围。

(2)医学帮助。医学是现代人们十分重要的一种科学文化。随着各项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各国的医学水平也不断提高,各项医学实验的成功为人们的健康生活带来了福音。随着各国医学的发展,跨文化交际在医学领域的发展是必然趋势。各国的专家可以因为一项手术而聚集在一起,进行交流合作。

3.跨文化交际的内容更深

目前,各国人民之间的跨文化交际还处于较浅的层次,跨文化交际的内容不够深入。但是,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各国之间往来日益密切,各国人民的跨文化交际内容也将更加深入。来自异国的人可更深程度地接触到本国的语言、文化和生活习惯等,而不是仅仅停留在传统的语言交流层面。

结论

跨国公司的建立、世界经济的不断融合,都为跨文化交际提供了可能。未来世界将更加开放,各国人民之间的交流也将更加频繁。为了减少因为文化背景和语言差异而导致的各国人民之间交流不顺的情况发生,跨文化交际的研究成了重中之重。目前,因语言差异而导致国际贸易难以进行的案例仍然存在。我们通过分析跨文化交际的发展现状和在国际贸易背景下跨文化交际产生的影响,预测了未来跨文化交际发展的新趋势,以期为跨文化交际的发展指明道路。

参考文献:

[1]谭盛凤,白志武.跨文化比较研究方法在科技史上的应用———从李约瑟《中国古代科学思想史》谈起[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1(3):197-200.

[2]胡文仲.从学科建设角度看我国跨文化交际学的现状和未来[J].外国语,2010(6):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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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冯焕红.跨文化交际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的影响[J].中外企业家,2014(9Z):142-143.

[5]韩晓蕙.高校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培养的现状与思考———以高校英语教师为考察维度[J].外语学刊,2014(3):106-110

摘要:

实践中大学英语教学要培养跨文化交际能力目标,一方面,让学生融入英语教学中的文化教学,帮助学生开拓学生的视野,开拓思路,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跨文化交际能力,一方面应引导学生树立积极的沟通态度,以适应跨文化交际潮流。

关键词:跨文化交际;学英语教学

一、大学英语教学中培养跨文化交际的必要性

2004年教育部正式颁布的《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明确指出:“大学英语教学的英语语言知识和应用技能,学习策略为主要内容,以外语教学的跨文化交际理论,并设置为一体的教学体系。”因此,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有多种,能够开发跨文化交际必然成为外语教学界当前主题的中心。

跨文化交际与外语教学是分不开的。这是因为外语教学不仅要传授语言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交际能力,特别是外语的应用和发展自己的能力,跨文化的沟通。跨文化的外语教学是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80年代中期,中国的大学英语教育,制定统一的课程,编写了系统的教材。 1987年9月,全国举行了第一次CET。在此基础上,1989年1月举行的第一次全国大学英语考试。这对全国大学英语教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改革的深入和开放走向世界的中国经济发展迅速,中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对外交流逐步扩大和深入。在这种情况下,对大学毕业生的英语水平要求较高。对于中国学生,词汇和语法可以读,可以应付考试,但在跨文化沟通的问题上经常发生。这些必须通过大学英语教学方法提高,以解决和改善。

毫无疑问,从长期的教学实践来看,提高学生的英语交际能力主要障碍除了语言本身,还要从文化背景入手,因为许多语言现象的解释是由文化因素决定的。文化背景知识,一方面可以帮助教师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合理选择教学材料,另一方面,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了课堂气氛,学生学习由被动的学习语言知识转变为主动的应用语言知识。因此,在相应的大学英语运用灵活的方法和手段,可以更好的培养学生的文化意识,以及语言交际能力。

二、跨文化性大学英语教学的方法和策略

英语教学应包括以下内容:在有限的时间内,利用各种现代化教学手段,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提高他们运用语言的能力,通过运用学生的综合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我们在从事英语教学活动中,无论是“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中心”或“学习为中心”,不仅是语言学习,掌握教学规律,而是提高学生的英语应用能力及语言交际能力。

1、词汇解释的含义为基础,与词的文化内涵相结合

词汇是用来解释语言的基本单位,国家文化的概念是一种参考,它是最脆弱的文化渗透。由于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往往各个国家有不同的文化内涵。为了让学生灵活地运用英语,在英语教学和文化方面的指导方面,应通过文化差异的比较,使学生了解和掌握西方文化的差异,逐步培养文化意识。例如,在一些常识的语言文字是一种恭维,但在另一种语言可能是贬义。对于许多中国人来说,集体主义,相互依存,因此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在西方,是负面,消极的意义。相反资产阶级,野心,在中国人有一定的负面内涵,但它对于西方人是一种恭维。关于“宣传”,英语词典定义为“政治团体影响的信息公开传播,往往夸大甚至虚假信息。”然而,这两个不同的字有不同的文化环境和贬义的赞美,反映了不同的文化特色。所以,当我们说,促销产品,使用产品的推广,而非产品的宣传。

2、课文讲解,以语篇分析为主,语言点讲解为辅

日常教学中有一个普遍的现象:教师讲解课文时,如果不知道语法,不讲语言点(通常是复杂的,难以理解的句子),翻译不是造句,学生经常难以理解。心理语言学家通过调查发现,成年人学习第二语言,与儿童学习母语是不同的。成人环境,认知等因素在学习第二语言学习过程中可以破坏,成人总是下意识地学会了更多的语言和母语。成年学生,他们的认知模式和思维模式早已定型。关键不在于是否适应中国学生的习惯,而是在于要帮助和引导学生了解和掌握新的认知方式(学习第二语言)。因此,教学中要解释的文字以及话语分析,应根据文本体裁(叙事,描述,说明,议论等),作者是如何开始的文章(通过什么手段,在附着力的章节和收敛),文章的中心思想(即主要思想),为目的所使用的文字和语气等等。这些对学生理解文章内容,作者写作方法,和思维习惯,以及讲英语是很有帮助的。至于语言点讲解,它只是一种辅助手段,向教师提供一些帮助。我相信,如果不以课文讲解,以语篇分析为主,即使老师可以说明一个简单的句子或到相应的翻译几个句子,也达不到让学生理解的要求。

3、注重中西文化差异的讲解

由于在政治,经济,宗教和社会自身特点的影响下,这在跨文化交际的过程中,也存在巨大的差异。例如,在寒暄上的差异。中国人在路上遇见熟人,会说“吃了吗”,西方人往往以为中国朋友要邀请他吃饭。而事实上在中国文化中这句话只是一个普通的寒暄语,相当于在英文“How are you”。社会语言学家专门就这个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什么样的话,并正式邀请的口头语言的使用,有什么区别。他们发现,正式邀请要远远超过具体的客气话。一般情况下需要邀请时的交谈包括时间,地点,如:“星期六晚上在某餐厅吃饭”,这是一个明确的邀请。再次,在沟通不同主题的选择。年龄,收入,婚姻状况,体重等问题,在西方的隐私,似乎谈论这些问题是不适当的,将被视为个人隐私的冒犯。在中国文化,对这些问题的讨论是互相关心。在跨文化交际中,语言,语音,语法和句子结构的错误,如第三人不带S动词,单数和复数名词误用,甚至不完整的句子结构等,往往不影响沟通的行为。但文化错误,非母语在不适当的言语行为的无意识实施下,往往产生误导,甚至伤害对方的感情,尊严等等。因此,教师应穿插在教学中西方文化差异的一些解释,让学生了解西方文化和习俗,更要尽量减少或避免文化差异和沟通失败的结果。

实践中大学英语教学要培养跨文化交际能力目标,一方面,让学生融入英语教学中的文化教学,帮助学生开拓学生的视野,开拓思路,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跨文化交际能力,一方面应引导学生树立积极的沟通态度,以适应跨文化交际潮流。

参考文献

1、中西习俗文化“冲突”——跨文化交际实例分析吴锋针绥化师专学报2003-03-30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远未结束,而我国跨国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着各种问题,须提升其风险管理水平以应对此次危机。本文首先对中国跨国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分类分析,然后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这两个密切关联的范畴进行了逻辑的统一,并借鉴国内外相关论述对中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内部问题进行了探讨。最后本文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中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内部问题

一、引言

对全世界而言,跨国公司是国际经济的行为主体和世界经济增长的引擎。根据目前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的统计,跨国公司年生产总值占整个世界生产总值的50%,它们控制了世界生产的40%,国际贸易的60—70%,国际技术贸易的60—70%,对外直接投资的90%;对一个国家而言,跨国公司是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培育和发展中国跨国公司是我国政府提出的“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使我国从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的转变和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的数据统计,中国大陆已有2000家跨国公司母公司,海外分支机构有万家。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虽然没有继续蔓延加剧,但也远远没有结束,这导致世界经济剧烈的变动,跨国公司的经营环境不断恶化。多数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风险管理已经步入全面风险管理阶段,《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已有40%实施了全面风险管理,有30%实施了部分风险管理。虽然中国跨国公司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和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相比而言,其风险管理仍处于风险管理的策划实施阶段向部分风险管理阶段的过渡过程之中。“企业风险管理现状调查”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包括各类跨国公司的我国企业还处于风险管理建设的初级阶段:有71%的企业只是建立了一定的风险管理流程,但流程缺乏相互的约束机制;有的企业“已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但体系尚未全面开始运作”;另外还有的企业“没有建立风险管理方法和制度,风险的防范只依赖于员工的责任心和个人行为”。面对此次危机的冲击,世界企业500强类跨国公司尚且力不从心;我国的跨国公司须减少其风险管理过程中不利因素的影响,进一步提升其风险管理能力,以应对此次危机。

二、中国跨国公司的风险分析

分析和识别风险的范围和类别,是跨国公司实施风险管理的基本前提。我国跨国公司从事跨国经营活动,所面临的是与国内完全不同的、更为复杂的、全球化的不确定性约束。从不同角度出发,按照不同的标准,对我国跨国公司面临的风险可以采取不同的分类法分析。本文以目前学术界普遍采用的风险分类法并结合Miller风险一体化管理的研究框架来进行分类分析:即按照风险的可控程度,将我国跨国公司面临的风险分为跨国公司自身几乎无法控制的一般环境风险(宏观环境风险);跨国公司自身虽然不能控制但可以施加影响以改变风险影响程度的行业环境风险(中观环境风险);跨国公司自身可以控制的企业变量风险(微观环境风险)。

(一)宏观环境风险(一般环境风险)

宏观环境风险或一般环境风险是指那些影响各行业跨国经营环境的因素,包括一是政治风险,即指政治不稳定性与政治制度的主要因素变化相联系,其中的因素包括政治稳定性、意识形态等内容。二是政府政策风险,指影响商业环境的政府政策的不稳定性,其中包括无法预期的财政和货币改革、政府规章制度的变化以及收入汇出限制等。三是宏观经济风险,指包括经济活动水平、价格水平、汇率和利率水平的不确定性波动;四是社会风险,指当人们面对与他们自身价值观不相符的信仰和价值观时,可能会产生社会危机。社会风险可能是政治风险的前身,当然两种风险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利益相关者集团——社会和政府。五是自然条件风险,是指影响经济产出的自然现象。如地理位置因素对跨国公司国际化区位因素选择的影响。六是文化风险,学者何曼青认为,不同的文化背景决定了供应者、竞争者、顾客与跨国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方式和偏好,以及与跨国公司进行竞争的战略、策略和技巧,同时还到跨国公司的其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8期他环境因素如政治、法律、经济等发生作用。

(二)中观环境风险(行业环境风险)

中观环境风险或行业环境风险是指各行业内影响跨国经营的因素。一是投入物市场风险,指围绕着获取充足数量和质量的投入物,并投入到生产过程中的行业不确定性,主要包括技术、原材料品质、数量和价格等。二是产品市场风险,是指对行业产出需求无法预料的变化。这种改变可能因为消费者品味的变化,因替代品的可获取性的变化,因互补品供应的变化,或者因国内外政府政策对进口货物的不可预知性需求变化而变化。三是竞争风险,指由于无法预测产品市场中可获取的产品数量和类型,企业可能遭受来自同行业厂商的竞争压力,主要包括竞争者的价格、经营战略、其选择的市场的不稳定性,以及对本国和外国新进入者的威胁。四是技术风险,Miller认为技术创新影响着一个行业的产品或生产过程,同时也对这个行业构成了威胁,因为它可能会使行业内已经建立起的竞争和协作模式产生混乱。学者许晖认为技术风险还应包括由于跨国公司在行业个某些方面的技术领先性,导致专有技术有可能遭到窃取和非法占有的可能性。

(二)微观环境风险(企业变量风险)

微观环境风险或企业变量风险是指企业自身可以控制的,影响跨国经营的因素。一是生产风险,指跨国公司生产运营的不确定性,包括劳动力不确定性、公司投入物供应的不确定性以及生产不确定性。二是责任风险,指跨国公司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因担负产品质量、环境污染、人身安全等责任而面临的风险。三是研发风险,Miller称研发行为的不确定性结果就是对当公司投资于研发过程中出现的完成项目及项目产出特性的时间框架的不确定。四是信用风险,指企业面临的应收账款回收等涉及资金回收的问题。五是行为风险,指公司管理者或员工的本位主义行为,Miller在研究中认为,公司层面风险中的行为风险与公司内的代理关系有关。六是人力资源风险,或称劳动力不确定性,指员工生产率的变化、训练员工的有效性、员工和工会问题等风险。七是交易风险,指汇率风险对特定的、可识别的外币交易的现金流所产生的影响。八是投资风险,即跨国公司投资于东道国面临的经济状况、政治条件和政府政策的持续不确定性的集中体现。九是财务风险,指在跨国公司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内外部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作用,使财务系统运行偏离预期目标而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机会性或可能性。

三、中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的内部问题

根据统计资料显示:有50%的企业风险来源于企业各级管理层,有30%的企业风险来源于自企业员工,只有20%的企业风险来源于企业外部。因此,分析企业风险管理的问题必须从企业风险管理的内部问题入手。与我国跨国公司的微观环境风险(企业变量风险)不同的是,风险管理的内部问题应该是微观环境——企业变量的核心因素,这同时也是与《内部控制——整体框架》(Inter, nal Control Integrated Frame—work,ICIF)框架和《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Integrated Framework,ERM)框架的内部问题都密切关联的核心因素——“内部环境”。

继美国发起机构委员会(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COSO于1992年发表《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报告之后,又于2004年9月发表了《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与ICIF相比,由于ERM是ICIF某种程度上的拓展和延伸,这暗示着现代企业管理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有密切的相关性。学术界对于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这二者的关系持两类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风险管理包含在内部控制中,理由是ICIF中将风险评估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要素;第二种观点认为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的一部分,理由是ERM在借鉴ICIF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并在框架中明确指出风险管理包含内部控制。鉴于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二者的特殊关系,以及我国学者还没有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进行逻辑统一并运用于跨国公司这一特殊企业组织。因此,可以将ERM框架与内部控制框架进行逻辑统一,然后再来分析我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的内部问题。

从COSO的ERM框架来看,企业风险管理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等八个相互关联的构成要素。由于“内部环境”影响着企业风险管理战略和目标的制定、风险的识别和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体系以及监控措施的设计与运行,因此根据ERM框架,可以确定“内部环境”就是企业风险管理的核心因素,它是所有其他构成要素的基础;从国内外权威机构发布的内部控制框架的时间顺序来看,在198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会计准则公告第55号》(SASNO,55)公告中,提出了内部控制结构由三部分组成,它们是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该公告首次将控制环境正式纳入内部控制范畴,凸显对环境控制的重要性认识。1992年美国COSO发表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ICIF)在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提出的内部控制系统由五部分组成: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2007年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中提出,内部环境是影响、制约企业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内部因素的总称,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美国的SASNO,55和ICIF都始终把“控制环境”放在首位,说明其居于整个内部控制的核心地位;结合我国的基本规范可以看出,内部控制中强调的“控制环境”主要是指对企业内部环境的控制上,强调的是内部环境问题,这与ERM框架中强调的“内部环境是企业风险管理的核心”实质上是一致的。因此对我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的内部问题分析就应该从我国跨国公司“内部环境”的内容要素人手。ERM框架、SASNO,55、ICIF和基本规范关于内部环境的内容要素的提法各有差别但是基本上一脉相承的,概括起来,内部环境的内容要素主要包括企业文化、治理结构、内部监督和管理方法等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的不利因素构成了其风险管理内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从企业文化角度来看:我国跨国公司缺乏科学的、统一的风险管理价值观。

一方面,风险管理理念是风险管理价值观的核心要素,而我国跨国公司管理者和员工的风险管理理念都存在非科学性。COSO报告曾明确指出,企业里的每个人对企业风险管理都有责任。但是,我国多数跨国公司的管理者的风险管理理念落后,导致其行为常常凌驾于风险管理规则之上,甚至有一些管理者还存在道德风险问题。这些跨国公司的员工工作时只凭领导意识办事,对风险管理的准则和制度也是一种选择性遵守。另一方面,我国跨国公司整体缺乏统一的风险管理价值观。近年来我国跨国公司的风险管理意识得到了一定的增强,但仍缺乏将风险管理意识上升为统一的风险管理价值观。这集中体现在,我国跨国公司母、子公司风险管理价值观的不统一。母公司的管理人员往往认为整个跨国公司的风险管理就是各个子公司各项制度、规章的统一和各方面资料、数据的汇总,忽视了研究子公司的业务营运风险及其与跨国公司整体风险的相关性;同时,子公司的管理人员也仅仅认为只要遵照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即可,忽视了应与母公司形成互动式的风险管理。这种不统一的、非互动式的风险管理导致跨国公司整体风险管理能力长期低于应有的水平。这反过来又会加深子公司对母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怀疑,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二)从公司治理结构角度来看:我国跨国公司的治理结构不规范。

企业风险管理的建设及有效运行,有赖于企业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然而,我国跨国公司虽然形式上也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具有了现代企业的形式,但远未达到内部权力相互制衡的效果,这是导致企业“一把手”的行为凌驾于风险管理制度之上的根本原因。问题最为突出的方面表现在:股东大会流于形式、董事会作用严重弱化、监事会的权力虚置。

首先,我国大多数跨国公司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其大多由国有企业股份化、集团化改造而成,政府在公司形成过程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股权过于集中,国有股“一股独大”,使股东大会流于形式。这使得我国跨国公司占比重最大的国有跨国公司风险管理设计与实施的依据不明,不能充分代表全部产权人的利益,造成终极所有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8期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其次,我国国有跨国公司股东会(国资委)和董事会的公司法地位很高,但实际上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任免权,均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代为行使,这使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管作用难以发挥。股东会和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上被悬空,在地位上被下置,充其量只有具体经营事项的部分决策价值和应付外部监管的形式价值。这使得公司管理当局长期处于一些政府官员的直接干预之下,董事会不可能对政府的不当干预进行法律上的阻隔。因此,外部行政风险在这种董事会的构架下无法防范,从风险成因上来讲,这种权力缺陷是我国国有跨国公司各类风险事件发生的主要诱因。再次,我国跨国公司监事会的作用被严重弱化。2006年版《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但《公司法》却只规定了监事会的职权规定,却并没有明确它到底对谁负责,监事会地位尚不明确。在实践中,由于监事对董事会的依附性较强和缺乏监督手段,其主要职责限于事后的检查,基本不具备实时监控的职能,“监事会不监事”的现象比比皆是。 (三)从内部监督角度来看:我国跨国公司的内部审计不到位。

风险管理过程必须被施以恰当的监督。通常,企业的专项监督职能由内部审计来完成,内部审计是风险管理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其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风险管理的效果。而我国跨国公司的内部审计大多是应国家审计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国家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在行政上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在业务上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由于这种审计制度的建立带有明显的外部政府压力的倾向,会导致以下问题:监事会内部审计模式的低效,内部审计局限于财务职能,内审人员缺乏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

首先,我国跨国公司一般采取的是以监事会为中心的内部审计模式,而监事会往往只有监督权和建议权,对董事和经理并没有直接的制裁权,一般要通过股东大会才能执行,从而在客观上削弱了监督效率。有实证研究表明,监事会领导的内部审计模式的公司规模最大,但公司业绩最差。其次,我国跨国公司的内部审计仅是作为一个财务领域的职能部门,重点集中在检查会计报表等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上面,很少触及经营管理的其他领域,没有发挥出世界500强公司的风险导向型内部审计对风险管理做出整体的分析、评价以及建议。据调查,现阶段我国企业有的被调查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在风险管理中不发挥任何作用;再次,世界500强公司实施的风险导向型内部审计,对具体实施人员有着很高的要求,要求他们精通于常规的审计程序的基础上,还应该具备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当前,我国跨国公司的内部审计人员大都是财会人员出身,其中少有接受过风险导向型内部审计的专业训练,缺乏相关的知识与经验,因此难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从管理方法角度来看:我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方法较为落后。

据ERM所述,企业风险管理各环节都需要一定的方法来支持。首先,跨国公司是一个多分支的组织系统,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信息常常是不对称的,这可能会产生子公司提供不完全信息、虚假信息和延缓信息的提供等行为,而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直接影响到风险管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由于我国多数跨国公司内部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的滞后,导致其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不能形成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共享与互换,甚至有的子公司的下属部门即便发现了风险也没有相应的渠道向母公司汇报。其次,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等先进计量方法进行风险管理相比,由于风险管理信息上的不完全等各种现实原因,我国多数跨国公司还仍是采用定性分析等较为落后的方法进行风险管理。这直接导致我国跨国公司不能准确地预测风险、识别风险和评估风险,进而影响我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中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内部问题的对策

(一)培育风险管理的企业文化环境。

从本质上讲,企业风险管理是培育在一种文化背景下具有统一认知和行为的模式。因此,我国跨国公司应将风险管理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并贯穿企业文化建设始终,以培养和加强管理层及普通员工科学的、统一的风险管理价值观,并自觉地落实风险管理的各种准则和制度到日常各项工作中;要通过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将风险管理自然渗透到母公司和子公司以及跨国公司的各个业务单元、各个岗位和各个工作环节,使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在开展每项业务时都要考量上、下游风险及其相关性因素,以形成防范风险的互动式风险管理。在营造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环境方面,我国跨国公司可以依靠书面形式的行为准则和规章制度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可以举办针对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培训,还可以在企业内部组织包括普通员工在内的风险管理工作内部评价,形成一个开放的风险管理文化环境,以发现更多的隐患。

(二)改进公司治理结构。

有研究表明,只有建立以科学的现代治理结构为基础的权力产生和运行机制,才可以理顺企业内部的各种权力结构,提升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首先,在股东大会建设方面,要使股东大会真正成为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机构就要完善征集股票表决权办法和分类表决制,并通过一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权力。其次,在董事会建设方面,一是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发挥其在决策中监督,在管理中监督的作用,并使独立董事的收入不与所任职的企业直接相关,防止独立董事作用异化,最终达到防止大股东操纵董事会。二是在董事会内部设立专门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使董事会通过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与推动作用,来实现企业的风险管理战略。三是针对我国国有跨国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上被悬空的问题,在现有组织人事管理体制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国有跨国公司应在治理结构上要利用权力整合与制衡原则,将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和国资委“设定”为两家不同的“股东”。组织人事部门以人事权力为基础享有“股东会”的部分权利,包括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和董事会高管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兼主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的两名董事高管间接任命权(依公司法应通过国资委履行董事任命,因为国资委是法律上的唯一股东):国资委以资产管理权为基础,经组织人事部门的授权,享有部分人事任免权利,包括任命董事总经理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这样就可以在董事会层面产生了权力的制衡效果,同时没有回避实际治理过程中的干部管理权问题。最后,在监事会建设方面,必须保证监事会责权利的完整性,应从相关法规和制度上规定监事会履行职责的人员编制、资金来源,确保监事会责权利的落实。同时,强化监事会权力和责任,并通过相关的实施细则或条例、办法对监事会的职责予以细化,明确监事会失察的法律责任,使风险控制真正落到实处。如果能建立起监事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制度,通过事前介入、事中参与和事后监督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风险。

(三)强化内部审计。

鉴于我国跨国公司还处于建立风险管理流程的阶段,其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内部审计并没能在风险管理中真正发挥出作用。因此,现阶段我国跨国公司的内部审计在企业风险管理中应定位于建议者、协调者和监督者的角色,主要通过管理咨询和建议、管理协调和管理监督途径来参与风险管理。首先,对于内部审计模式,由于监事会的非有效监督,以监事会主导的内部审计有职能缺陷。审计模式可以调整监事会领导内部审计为以董事会领导内部审计。实践证明,董事会领导内部审计,在发现问题及时性、信息传递速度方面的效率较高,对提高风险管理决策科学性和风险管理效率非常重要;其次,对于内部审计职能,由于我国会计标准的变化,现代企业的财务资料操作会越来越规范,企业所有者真正关心的是如何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如何有效防范风险。这就要求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必须从传统财务领域的“查错防弊”扩展到企业内部的管理、决策及效益服务等企业经济管理和业务活动的各个层面、各个方面,内部审计的职能也应从审查的监督向评价、咨询、建议和协调等方面拓展;最后,对于内审人员的素质,内审部门要努力按照国际内部注册审计师协会审计准则的要求建立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强化审计的风险管理意识,提高内审人员的业务素质。其途径的选择,包括多专业地选拔内审人员,优化内审人员的知识结构,注重对其综合能力(审计、风险管理等)的培养和考核,加强对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必要时可成立有关业务方面的专家小组,参与内审工作等等。

第四,建设先进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为了能降低我国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与子公司等各级信息的不对称程度,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首先,从信息流动方向来看,我国跨国公司应确保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相反方向的信息流动均畅通;其次,从信息沟通渠道来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中需要沟通的信息必须以一个有效设计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作为沟通渠道来传递这些信息。各级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和传递各个风险信息,整个跨国公司最高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沟通渠道中关键性的角色应将这些信息汇总并处理;最后,从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性来看,真正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在准确地对风险值做出计算的同时,还能够实现事前与事后相结合,对已经避免的风险进行追踪,对正在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等。具体来讲,母公司必须在整个跨国公司内部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一是建立覆盖整个跨国公司经营全过程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固定化业务流程等,实现企业运营业务信息向风险信息的自动转换。二是建立涵盖整个跨国公司风险管理各个流程的风险预警分析系统,即采用现代风险管理技术——模型计量等风险管理方法,量化风险指标、收集风险预警重要信息,预测企业发生各种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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