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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法学在职研究生论文参考文献

发布时间:2024-07-08 19:04:08

经典法学在职研究生论文参考文献

法律论文的撰写需要很多参考文献,你知道有哪些文献可以参考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论文参考文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一:参考文献

1.赵维田著《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石广生主编《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编《乌拉圭回合协议导读》,索必成胡盈之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H Jackson著《GATT/WTO法理与实践》,张玉卿、李成刚、杨国华等译,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

5.李浩培著《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周忠海等著《国际法学述评》,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7.李居迁著《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8.宣增益主编《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教程》,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

9.梁西著《国际组织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国家外国专家科教文卫司编《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则、程序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篇二:参考文献

1. 郑成良主编:《现代法理学》,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 。

2. 张文显,李步云主编:《法理学论丛》(第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3. 潘维大,刘文琦编著:《英美法导读》,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4. 陈舜著:《权利及其维护:一种交易成本观点》,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

5. 刘湘廉主编:《刑法学总论论点要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6. 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

7. 阿计著:《法治备忘:共和国立法、执法实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

8. 陈建新著:《依法治国论》,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

9. 黄文艺著:《当代中国法律发展研究:模式、传统与过程》,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0 。

10. 公丕祥主编:《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

11.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1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法学论文参考文献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13.公丕祥主编:《法制现代化研究》,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14.郭成伟主编:《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15.〔德〕Karl Larenz:《法学方法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6。

16.孙晓楼:《法律教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17.刘旺洪 刘敏主编:《中国公民现代法律观念》,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

18.靳诺主编:《高校思想品德教育理论与实践》,北京:学习出版社,2001,

19.郝铁川著:《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江泽民同志治国思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20.谷春德主编:《法律基础》教师教学参考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篇三:参考文献

1.鲁丽丽:《形式与非形式逻辑――论法律逻辑之定位》,《现代物业》2013年第5期。

2.成静:《论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安康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3.杨娟:《法律思维研究综述――从语言的角度》,《经济管理者》2012年第24期。

4.庾晋鹏:《从法律推理到法律论证――法律逻辑内涵的逐渐丰富》,《经济师》2012年第11期。

5.李瑜青、张建:《法律思维内涵与特征再思考》,《东方法学》2012年第2期。

6.王利明:《论法律思维》,《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第2期。

7.孙培福:《法律方法中的逻辑真谛》,《齐鲁学刊》2012年第1期。

8.王新娟、张斌:《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培养――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宪法案例教学》,《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研究)2011年第9期。

9.梁开银:《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与改良》,《法学评论》2011年第4期。

10.郭瑞昌:《论中国传统法律思维方式的现代化》,《沧桑》2011年第2期。

11.李义松、苏胜利:《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逻辑与法律逻辑》,《青海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12.项庭庭:《浅议法律思维》,《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13.马玉波:《法律逻辑的思维模式选择――谈谈刑法案例分析的方法》,《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年第10期法学论文参考文献论文。

14.郭新杰、葛宇宁:《试论法律逻辑的品质》,《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15.周占生:《法律思维路径之辨――以规范结构为基点》,《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6.王萍:《对法律思维研究的整理与思考》,《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7.印大双:《法律逻辑与大众逻辑之博弈》,《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2期。

18.徐楠:《浅议法律逻辑研究的转向》,《沧桑》2009年第1期。

19.聂小明:《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特征的内在观察》,《滁州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研究生参考文献格式

导读: 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以下是研究生参考文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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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制表

说  明

学位论文开题考核是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工作进度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首要环节。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可以是产品研发、工程设计、专题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等形式,具体要求应参照全国相关专业/领域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学位标准。

一、考核内容:首先,考查硕士生对本专业/领域课程学习、校内实践(实验)情况,对专业知识、技能、标准规范等掌握程度;其次,考查学位论文工作准备情况,包括论文选题是否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论文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发展状况、论文内容设置的合理性、方法的科学性、工作量与工作难度、预期成果的实用性和新颖性、文献阅读等;第三,还要考查学生校外企业实践情况及时间安排、研究生的学习和工作态度等;此外,还要考查该生实践环节的`实践条件是否有保障、校内外实践安排是否合理等。

二、考核时间:硕士生的开题报告应在第2学期末或第3学期初进行。

三、报告撰写:开题报告正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参考文献数量不少于2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40%);正文及参考文献等撰写要求参见《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四、考核办法:开题考核由学部(学院)集中组织5名以上本学科领域专家(至少一名专家来自企业,导师和企业导师除外)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学生进行口头陈述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专家组给出考核成绩和是否通过的意见。

五、报告保存:开题报告一式两份,签字后分别由学部(学院)和学生保存。 六、信息登录:研究生开题后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传开题报告(PDF文档)及考核结果。

开题报告正文

撰写大纲:

1) 课程学习、技术标准学习及校内实践(实验)情况(附成绩单),参加科研和学术活动等情况;

2) 论文选题背景、目的和意义;

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

4) 主要研究内容、研究目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5) 学位论文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手段、关键技术等论述;

6) 年度研究计划、预期成果及现有研究工作基础;

7) 校内外实习实践条件及时间安排;

8) 论文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问题及对策。

9) 参考文献(不占字数)。

民商法的研究与实践,在于掌握民商法学的基本原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民商法硕士论文,供大家参考。

《 浅谈民商法与海商法的融合 》

【摘 要】我国民事立法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海商法往往被看做是民法领域的一个分支,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海商法同样适用。但是,由于海上活动的特殊性,海商法对一些问题作出了不同于广义民法的特殊规定,使之颇具海商法特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草案)》的说明”中明文指出,海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它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同时它又有别于一般民事法律,因而被视为特别民事法律。

【关键词】民商法;海商法;迟延交付;留置权;货运法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要是《海商法》没有明文规定的,便遵照民商法理论来审理海事争议案件。本文从海商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作为切入点,依次从海商法迟延交付、承运人留置权等多个货运法角度探讨民法和海商法之间的融合。

一、概述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和,每种法律制度都调整特定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根本依据。民法是私法,它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1],而对于海商法的定义,人们众说纷纭,可以说,《海商法》所调整的关系是纵横交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从这条规定来看,海商法作为民法的分支,其所调整的领域主要包括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及与船舶有关的社会关系,主要为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海商法与民法相比,具有明显特点,海商法虽然以海上运输和以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但其内容却涉及民法当中的各项基本制度3。海商法中包括了与物权法相关的船舶自物权与他物权,与合同法相关的海上货物 运输合同 ,与侵权行为法相关的船舶碰撞,特殊的时效问题以及一些涉外法律适用规定。这种包容性是其他部门法所不能做到的,这体现了海商法与民法的亲密关系,体现了二者的融合。

二、海商法与民法之间的融合

(一)海商法与合同法承运人留置权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第87条规定:“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这条规定有一点颇具争议,就是对“其”的解释,到底是指债务人所有还是与债务人有牵连关系即可,在学界争议极大。

为此,我们引入《合同法》第315条的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使用的是“相应的”一词,即该条款注重的是货物与债务人之间具有的牵连关系,而不一定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我认为,对于海商法承运人留置权问题应该融合入合同法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贯彻了法律规定承运人,留置权的目的,也符合利益衡量所要求的法律原则.更能满足实践的要求[2]。加之我国已经逐渐注意了善意留置权制度的合理性,《海商法》第25条所规定的船舶留置权也没有要求标的船舶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所以,在承运人留置权问题上,应当融入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海商法中对迟延交付的规定与民法中相关规定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对于货物迟延交付的规定有着明显的漏洞,我国《海商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何为“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如果承托双方迟迟不能达成共识,并且承运人违反直航适航义务,进而迟延交付给货方造成损害,货方如何以法律为依据向船方索赔,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合同法》第290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可见.承运人在运输期间的适当履行,表现为其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其义务和在合理的期问履行运送义务两种情况。但对于《合同法》第290条和《海商法》第50条的关系,学者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海商法》与《民法通则》、《合同法》是普通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海商法》对于迟延交付已有明确的规定,故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理应不予适用,《海商法》所规定的迟延交付的文字意义极其明确,不具有扩充解释的空间,对其进行司法解释无异于二次立法,不符合立法原则和程序”。[6] 也有人认为,《合同法》第290条应该适用,因为《海商法》第50条并没有对迟延交付进行确切定义,所以,《合同法》的规定仍然可以补充适用[7]。

此外,从举证责任上来看,在货物迟延交付上,海商法的规定也不尽完善。

我国合同法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如果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则货方在此情况下,只需证明承运人的迟延交付、自身遭受损失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可。

我国海商法未对货物迟延交付举证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海商法迟延交付的规则基础是过错责任制度,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迟延交付损害赔偿的货方,应该在以下范围内举证: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自身有损失、前述二者的因果关系、承运人具有不可免责的过错。我们知道,对于免责条款的举证,海商法第51条第二款规定:“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5]。”但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不适用于迟延交付,在迟延交付的举证问题上只能参照民法的规定,所以,在实务中,由于在运输途中,货物在承运人的掌控之下,让货方寻找证据,证明承运人的过错是非常困难或者成本极高的,这对于货方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这明显违反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4]。

笔者认为,对于迟延交付问题,下个明确的定义是必要的,我国立法机关应当着力完善迟延交付制度的立法。如果基于目前的状况,我认为应当采取海商法合同法相融合的 方法 应对。

三、结语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私法的基本法是民法,即《民法通则》。民法的原则性规定和各特别法的具体规定,共同构成了民法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有合同法、担保法等。而海商法的以问题为中心的、非逻辑化的、灵活的、唯用性的法律思维不同于民法思维具有特殊性;海商法以效率优先、航运秩序的倾向性保护、对契约自由的限制为其独特价值取向:海商法有其所独有的各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既要看到海商法与民法原理的冲突,又要看到海商法的特殊性;既不能盲目地排斥其他法律的适用,也不能用其他法律代替海商法的适用。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等.民法学(第二版)[M].法律出版社,2008.

[2]傅廷中.海商法论[M].法律出版社,2007.

[3]司玉琢.海商法(第三版)[M].法律出版社,2012.

[4]司玉琢,__文.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5]John F of Goods by Sea(Seventh Edition)

[6]周琦,林源民.从承运人迟延交付的几种常见情况看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的缺陷[A].海商法研究(总第3辑)[C].法律出版社,2000.

[7]张文广.我国海商法承运人迟延交付确定标准之不足[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8(00).

《 探析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 》

摘 要 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涉及范围很广,不仅有国家机关、企业法人还包括了合伙组织以及个人,民商法对于这些主体的连带责任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了共同侵权情况、共同危险行为和共同责任三种情况下出现的连带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法律的运行,该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侵犯其他人权利的弊端,因此,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民商法 连带责任 合法权利

作者简介:张笑荷,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6)02-281-02

我国民法和商法都有涉及连带责任的规定,但是对于该规定的细致化划分和适用并没有完善的法条。民商法之所以提出连带责任也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在现实中,该规定的适用率也比较高,足可见连带责任设立的重要意义。

一、连带责任的内涵

至今为止,我国民商法中并未从法理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过全方位的定义和解释。然而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和解释,比如 “连带责任是违反连带债务或共同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不问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也不分先后顺序,都应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全部或部分承担而无权拒绝的民事责任”等。这些概念指出了连带责任的具体适用办法,但是在推广中并不能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就目前来说,人们有一种约定俗成的认可性观点:连带责任是一种涉及责任主体比较多,但是任何一个主体都必须对全部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一种规定。

二、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商法规定了普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但连带责任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当然满足以上基本条件是必须的,除此之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才可:其一,债务人至少是两人以上。其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是一种债的关系,而且密不可分。其三,连带责任涉及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这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一旦客体为特定的物,那么债务由其他债务人进行清偿也就难以实现。其四,连带责任的履行,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前约定。

三、连带责任的类型化分析

民商法中涉及的连带责任种类繁多,且法律均对之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文就几种常见的进行分析研讨:

(一)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

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可具体分为以下两种:其一,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所谓的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人)由于有着共同主观故意或者过失,而且由于这种原因造成了对他人利益的一定损害,从而一起承担债务责任的一种连带责任。据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连带责任是需要所有责任主体共同承担的,但是实际执行却会出现一定的问题,比如说,如果造成他人利益损害不是由于责任人主观故意或过失,那么是否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对此基本有两种观点:有的人认为由于不是行为人主观意识造成的,就不应让其承担连带责任;反对者则以造成的结果为依据,认为既然实际当中他们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他人利益的损害,那么不管主观意识如何,都应该为其承担后果。由于没有确切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视情况而定。其二,在共同危险行为下产生的连带责任。具体上来说,在存在共同危险行为之下,一旦出现无法明确具体责任人造成的损害结果,即要对共同危险行为人判定承担连带责任。相对于共同情况下造成的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不明确情况,这种连带责任在相关的法律条例中获得了认可。这对连带责任的具体实施也有现实的意义,能够弥补长期以来对于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侵权责任的判决的一大空白,可以说这是法律的进步和司法实践的有效结果,有利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建构和法治文明建设。

(二)委托代理行为中产生的连带责任

代理行为和承担连带责任是不等同的,只有代理行为出现违约的情况下代理人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代理人明知道自己代理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不能够履行的还故意为之,就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之所以规定委托代理行为中的连带责任就是为了制止这种明知违法而故意为之的代理行为。这种连带责任是一种事先的规定,能够更为有利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平。

(三)由承担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

由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往往是由于在前期保证阶段对保证方式和具体办法要求不明导致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中的约定就会出现责任承担的问题,因而保证人的责任是无法逃脱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如果提供保证的人是两个以上就必须事前说明担保人之间的具体责任,如果前提忽视了这一点,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就会转化成共同承担。一旦债权人无过错,承担者之间就共同负责赔偿,这种情况时常发生在公司的侵权纠纷案件之中,民商法将这种连带责任种类融入其中也是为了有效的阻止或者减免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设立连带责任制度的立法意义

综上可以得之,连带责任的每一个主体都有承担全部债务以实现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义务。当然同样的,债权人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事前约定对任何一个连带责任债务人进行债务的追偿。其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有两种:第一,这些债务人本身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二,这些连带责任主体对于内部责任并不应该承担。这里就存在一个点,为什么法律要规定一些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人来承担一份债务的全部责任呢?因为这种规定无疑就会加重本身不应承担责任的人或者是本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人的责任,这就引出了设立连带责任的意义:即使某些债务人本不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或者不需要承担全部债务,但是由于其与真正债务人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事实的关系,通过连带责任的绑定,让他们去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真正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从而更好的保证债权的实现,是一种共同作用实现或者制止违法行为的制度和规定。

五、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随着民商法规则的变化,司法中有关损害人利益的赔偿发生了本末倒置的现象

实体法与民商法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因此民商法的制定、修订以及适用都不能忽视实体法,且需认可实体法所要保护的一切利益,否则民商法的存在就等同于形式,不能真正保护当事人的合理权益。此外,一旦现实中程序法和实体法发生了一定的冲突,首先要以实体法为主,这是考虑当事人利益的需要。司法实践中最典型的一种本末倒置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为了配合程序法中的共同诉讼,把实体法中发生的共同侵权现象进行重新定义和认识。

(二)法院没有正式受理侵权行为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的侵权者和被起诉的侵权者之间分担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案件受理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侵权者的责任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从司法的角度来看,对责任人和赔偿范围进行圈定还是十分必要的。实践中,一旦原告对其中一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法律则忽视对其他侵权人责任的追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显失公平。法律的本质是公平的,因此法院受理原告对侵权人进行的诉讼,理应当进一步确定责任的承担。但是对于那些未被起诉的侵权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而置之不理是有悖法律对人们的保护意义的。

(三)把原告拥有的选择权调到执行阶段之后存在不合理之处

司法实践中,倡导能够合并的诉讼不要分开行使,鼓励人们减少诉讼,尤其是在共同侵权的案件中,更要坚持减少诉讼的原则。但是权利的最终行使依然掌握在原告手里,法院只能规定,不能要求其如何行使。且实体法给予原告的实体权利和诉讼请求权往往会发生冲突,比如原告只对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这种权利的行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目前法律将原告的选择权行使放在了执行阶段之后,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试想一下,在执行之后再让原告进行诉讼对象的选择,那么有很多在前期应该得到解决的问题就难以执行,这种做法显失严谨,且对侵权人以及原告也存在一定的不公平。

六、完善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建议

(一)在《侵权法》中填入必要的公共诉讼

必要的公共诉讼主要分为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以及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当诉讼标的一样时, 要让几名当事人共同进行诉讼。并且,法院应对该种诉讼一并审理。简言之,在几个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中只存在一个诉讼标的时, 若当事人想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以及义务的时候,法院应要求几人一起提起起诉。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把诉讼标的客观上的牵连性质也纳入到考虑的范围内,法院对几人一起起诉或者是将相同的情况合并审理,而与此同时,几人也能够一起或者单独被起诉。

(二)把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

我国程序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权利,因此想要更好的保护原告的诉讼权利、被告的权利以及连带责任人应该具备的权利,就应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要将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而不能一味的将其认定为共同诉讼,其目的亦是为了更有效的保障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有法可依,向任何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据此,原告也就可以任意的在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中选择一人或者多人来要求赔偿。

(三)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之后的追偿

债务人承受连带责任实际上就是要加强债务人相应责任,让他担负那份本不应是自己承担的局部责任。并且,为了让债务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批准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可以再追加其他的债务人并让其偿还。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仍然没有法律方面的制度来规制具体的相关程序以及赔偿的数额,若跟实际情况相结合,一般来讲可以通过如下方法予以解决:其一,根据多个债务人自己约定的比例来偿还。这个方法适用的前提就是连带责任债务人之间通过约定确定每个人应该赔偿的数额,一旦有人向债权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在向其他人索要赔偿的时候,也要按照事前的约定分别索要,每个债务人对约定债务额之外并不承担责任。其二,按照债务人中每个人的过错大小进行相应的偿还。这种方法运用的前提是,能够确定每个责任人对造成损害的结果承担了相应责任,一个或者多个责任人对债权人进行了清偿。之后可以按照每个人过错大小确定责任比例,从而再按照相应的比例来对其余债务人进行追偿。这种办法从实质上来说是较为公平的。其三,连带责任人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此办法运用的基础条件即连带责任人本身是没有过错的,也不应该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只是由于事前有约定必须按照约定先对债权人进行赔偿,事后再按照约定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一种办法,此类型的救济途径是严格受法律保护的。

参考文献:

[1]赵志豪.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4).

[2]范滨.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法制与社会.2013(23).

[3]刘雪.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现代经济信息.2013(14).

[4]王晓凤.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中国市场.20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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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民族研究生论文参考文献

硕士论文参考文献要求如下:

1、专着:

序号、作者名。书名[M].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年:引文页码。

2、期刊:

序号、作者名。题名[J].刊名,年,卷号(期号):所引用的文献在期刊中的起止页码。

3、电子文献:

序号、作者名。电子文献名[DB/OL].(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获取或访问路径(即网址)。

4、学位论文:

序号、作者名。题名[D].授予单位所在地:授予单位,授予年。

引用参考文献的注意事项:

1、尽量选用较新的文献,即文献的时效性

不管是毕业论文还是期刊论文,大部分审稿人都会根据参考文献的时效性来判断作者调研文献是否充分,对研究的主题是否充分了解,所以最新的文献、代表性文献、经典文献,研究领域内重磅课题组的文献,务必引用。

2、参考文献的档次和质量

引用权威性、前沿性、直接相关的文献,避免引用未公开发表的文献、报告等。比如引用的参考文献都是报纸、网页、核心期刊,那你的文章可能都不能通过初审,高质量的文献才能支撑高质量的论文。

切忌为了满足期刊对于参考文献数量的要求,而不加选择的增加文献数量而忽视文献的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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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类型:□ 全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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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制表

说  明

学位论文开题考核是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工作进度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首要环节。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可以是产品研发、工程设计、专题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等形式,具体要求应参照全国相关专业/领域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学位标准。

一、考核内容:首先,考查硕士生对本专业/领域课程学习、校内实践(实验)情况,对专业知识、技能、标准规范等掌握程度;其次,考查学位论文工作准备情况,包括论文选题是否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论文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发展状况、论文内容设置的合理性、方法的科学性、工作量与工作难度、预期成果的实用性和新颖性、文献阅读等;第三,还要考查学生校外企业实践情况及时间安排、研究生的学习和工作态度等;此外,还要考查该生实践环节的`实践条件是否有保障、校内外实践安排是否合理等。

二、考核时间:硕士生的开题报告应在第2学期末或第3学期初进行。

三、报告撰写:开题报告正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参考文献数量不少于2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40%);正文及参考文献等撰写要求参见《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四、考核办法:开题考核由学部(学院)集中组织5名以上本学科领域专家(至少一名专家来自企业,导师和企业导师除外)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学生进行口头陈述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专家组给出考核成绩和是否通过的意见。

五、报告保存:开题报告一式两份,签字后分别由学部(学院)和学生保存。 六、信息登录:研究生开题后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传开题报告(PDF文档)及考核结果。

开题报告正文

撰写大纲:

1) 课程学习、技术标准学习及校内实践(实验)情况(附成绩单),参加科研和学术活动等情况;

2) 论文选题背景、目的和意义;

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

4) 主要研究内容、研究目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5) 学位论文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手段、关键技术等论述;

6) 年度研究计划、预期成果及现有研究工作基础;

7) 校内外实习实践条件及时间安排;

8) 论文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问题及对策。

9) 参考文献(不占字数)。

经济学在职研究生论文

首先要注重礼仪举止答辩就要有个答辩的样子,无论在职场中有多么的华丽,但是在答辩现场一定要注意穿着得体,尽量朴素轻装上阵,给答辩老师留下好印象,进场前注重礼仪礼貌,切忌不要有小动作,印象,印象虽然不能加分,但是很大程度上也会起到积极作用。然后要调整好心态答辩就像是一场交流会,对于在职人员而言一般都不会怯场,但是毕竟直接决定着能否获得博士相关证书,多少会有些紧张,但是紧张的情绪往往会影响答辩的发挥,很多观点都没办法正常阐述,所以一定要调整好心态,不放行警惕,但是也不必给自己太大的压力。最后就是注意答辩技巧对于主考官的提问不要夸夸其谈,要实事求是,回答核心内容和中心思想,明确问题的出发点,不要对问题进行多方面的展开,以免遇到更多无法顺利作答的问题,对于不理解的提问,可以请老师再说一遍,争取能获得老师的一点提示,对于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最好诚实回答。

经济学在职研究生论文整体写作思路?据在职研究生教育网了解,经济学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所写的经济论文是研究经济现象,以下是对经济学论文写作的完整版解析,供学员参考使用。一、要求1、必须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正确表述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2、必须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相一致;3、必须能够指导经济工作实践,提高经济效益;4、语言文字力求简洁明了。二、选题经济论文的选题很重要,它是经济科研活动的起点,也是论文写作的起点。(一)概念选题就是指在对已获取的大量材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问题,确定科学研究和文章写作的方向与目标。选题有双层意思:一是科学研究的课题选择和确定,二是指文章的题目的选择和确定。(三)原则选题遵循的原则是:1、需要性原则。指从社会需要和经济学科建设本身的需要出发,尤其注意选择那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论题。2、可能性原则。要求对预期完成论题的可能性,即主客观条件加以周密准确的估计。主观条件指研究者的学术知识、研究经验和能力素质。客观条件主要指实验手段、资金等是否具备。3、创造性原则。创造性是科研的命脉,也是选题的根本原则。或理论上有创新,或方法上有创新,或应用上有突破。更多关于在职研究生问题,可咨询在线了老师。考研政策不清晰?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开放网申报名中。

在职博士论文答辩流程主要分为论文写作,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环节,并且要求学员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论文答辩。

经典刑法法律论文参考文献

请用相应的外文关键词到这个网站搜索。如:criminal law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1)李海东.刑法原理入门(犯罪论基础)[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2]〔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M].张文显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3]〔日〕泷川幸辰.犯罪论序说[A].王泰译.高铭暄,赵秉志.刑法论丛:第3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4]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5]〔日〕长冈龙一.刑法の解释と罪刑法定主义の原则(一)[J].东北学院大学论集·法律学第10号. [6]〔日〕川端博,山中敬一,日高义博.鼎谈?罪刑法定主义の问题状况[A].现代刑事法[M].2001,(11). [7]〔日〕平野龙一.刑法总论Ⅰ[M].有斐阁,1972. [8]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9]〔日〕内藤谦.刑法讲义总论(上)[M].有斐阁,1983. [10]陈忠林.从外在形式到内在价值的追求——罪刑法定原则蕴含的价值冲突与我国应有的立法选择[J].现代法学,1997,(1). [11]〔日〕牧野英一.日本刑法(第64版)[M].有斐阁,1939. [12]赵秉志,吴振兴.刑法学通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 [13]〔日〕曾根威严.刑法总论(第3版)[M].弘文堂,2000. [14]〔日〕ホセョンパルト.罪刑法定主义——法哲学と实定法学の课题として[A].法哲学年报(法哲学と实定法学)[C].有斐阁,1976. [15]〔日〕山口厚.刑法总论[M].有斐阁,2001. [16]储槐植.美国刑法(第2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17]〔日〕泷川春雄.自由主义刑法の山脉と世界观[A].平场安治.泷川先生还历纪念(现代刑法学の课题)(上)[C].有斐阁,1955.

法律思维论文参考文献

最近我在写毕业论文,想得最多的就是参考文献不知道在哪找?不知道你们会不会也有这样是问题呢?以下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法律思维论文参考文献,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期刊论文类

1.鲁丽丽:《形式与非形式逻辑——论法律逻辑之定位》,《现代物业》2013年第5期。

2.成静:《论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安康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3.杨娟:《法律思维研究综述——从语言的角度》,《经济管理者》2012年第24期。

4.庾晋鹏:《从法律推理到法律论证——法律逻辑内涵的逐渐丰富》,《经济师》2012年第11期。

5.李瑜青、张建:《法律思维内涵与特征再思考》,《东方法学》2012年第2期。

6.王利明:《论法律思维》,《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第2期。

7.孙培福:《法律方法中的逻辑真谛》,《齐鲁学刊》2012年第1期。

8.王新娟、张斌:《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培养——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宪法案例教学》,《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研究)2011年第9期。

9.梁开银:《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与改良》,《法学评论》2011年第4期。

10.郭瑞昌:《论中国传统法律思维方式的现代化》,《沧桑》2011年第2期。

11.李义松、苏胜利:《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逻辑与法律逻辑》,《青海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12.项庭庭:《浅议法律思维》,《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13.马玉波:《法律逻辑的思维模式选择——谈谈刑法案例分析的方法》,《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年第10期。

14.郭新杰、葛宇宁:《试论法律逻辑的品质》,《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15.周占生:《法律思维路径之辨——以规范结构为基点》,《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6.王萍:《对法律思维研究的整理与思考》,《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7.印大双:《法律逻辑与大众逻辑之博弈》,《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2期。

18.徐楠:《浅议法律逻辑研究的转向》,《沧桑》2009年第1期。

19.聂小明:《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特征的内在观察》,《滁州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20.杨建军:《逻辑思维在法律中的.作用及其限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

21.孙光宁:《法律思维模式及其选择》,《长白学报》2008年第2期。

22.张瑞峰、巴尔:《论法律思维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社会纵横》(新理论版)2008年第1期。

2、学位论文类

1.卞叶:《论法律类型及其类型思维》,硕士学位论文,苏州大学,2013年。

2.黄笑君:《论法官的法律思维》,硕士学位论文,广州大学,2012年。

3.郎盛科:《论我国司法审判中的法律推理》,硕士学位论文,辽宁师范大学,2012年。

4.施榕娜:《法律规则与道德评价对法律推理的影响》,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5.张林波:《法律领域的逻辑应用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6.王建荣:《论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7.胡媛:《试论中国法律逻辑及其发展方向》,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8.杨冠祥:《法律逻辑研究的新视角》,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9.付云云:《法律推理之路》,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10.王萍:《论法律思维的概念》,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10年。

11.胡桂哲:《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的比较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河北大学,2010年。

12.蔡勇:《论法律推理中的实质推导》,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13.邢杰:《从法官裁判视角看法律推理》,硕士学位论文,燕山大学,2008年。

14.王亮亮:《法律逻辑的生命源》,硕士学位论文,燕山大学,2008年。

15.范春莹:《法律思维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08年。

16.罗冰:《民法教学中法律思维的培养》,硕士学位论文,首都师范大学,2008年。

3、著作类

1.郑永流(译):《法律思维导论》,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2.张斌峰著:《法律逻辑学导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李静著:《法律思维训练与法律文书写作——推理、结构与修辞》,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4.杨力著:《法律思维与法学经典阅读——以哈特〈法律的概念〉为样本》,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5.范春莹著:《法律思维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6.缪四平著:《法律逻辑——关于法律逻辑理论与应用分析的思考与探索》,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7.关老健著:《法律逻辑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8.郑智航著:《法律内在逻辑的基调演变》,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9.陈瑞华著:《法律人的思维方式》(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0.黄伟力著:《法律逻辑学导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1.葛洪义主编:《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2.穆晓军著:《经理人必备的法律思维》,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3.焦宝乾著:《法律论证:思维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4.赵利、黄金华著:《法律逻辑学》,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15.龙卫球著:《法学的日常思维》,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16.张大松主编:《法律逻辑学案例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经典计算机研究生小论文参考文献

网络论文的参考文献可以反映论文作者的科学态度和论文具有真实、广泛的科学依据,参考文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论文的质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网络论文参考文献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网络论文参考文献(一) [1]赵启飞.基于WCDMA 无线网络 的优化研究与实践[D].云南:云南大学图书馆,2010:3. [2]中兴公司.2G/3G互操作优化指导书[M/CD.深圳: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09:16-21 [3]中国联通.中国联通2/3G互操作分场景参数设置指导书[M/CD].北京:中国联通移动网络公司运行维护部,2009 [4]刘业辉.WCDMA网络测试与优化教程[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2:8-9 [5]姜波.WCDMA关键技术详解[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320-324. [6]中兴学院.WCDMARNS培训教材第三册[M/CD].深圳: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09 [7]窦中兆、雷湘.WCDMA系统原理与无线网络优化[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95-120 [8]王晓龙.WCDMA网络专题优化[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1:106 [9]张长刚.WCDMAHSDPA无线网络优化原理与实践[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7:116-119 [10]邬鹏.呼和浩特联通异系统互操作优化[D].北京:北京邮电大学图书馆,2011:7-12. [11]黄伟,李腊元,孙强,MANET路由协议DSR的OPNET实现及仿真[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 [12]李国强,武穆清,基于OPNET多径路由协议的建模与仿真[J],数字通信世界, [13]王振中,关媛,陆建德,陆佰林,基于NSZ仿真平台的Adhoc新路由协议的模拟[J],计算机仿真, [14]策力木格,胡其吐,基于NS的AODV路由协议研究[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5 [15]刘小利,使用OPNET仿真MANET路由协议的实现 方法 [J],计算机与数字工程, [16]王瑜,焦永革,孟涛,林家薇,基于免费软件ns的无线网络仿真[J],无线电工程,第34卷,第一期 [17]张天明,王培康,自助学习路由协议(SL一AoDV)及GloMosim仿真[J],计算机仿真, [18]吴晗星,付宇卓,无线自组网AODV路由协议的实现[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网络论文参考文献(二) [1]孙义明,杨丽萍.信息化战争中的战术数据链[M].北京: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5 [2] 范文 庆,周彬彬,安靖.WindowsAPI开发详解--函数、接口、编程实例[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1 [3]陈敏.OPNET网络编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4]于全.战术通信理论与技术[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 [5]FrederickKuhl,RichardWeatherly,JudithDahmann.计算机仿真中的HLA技术[M].付正军,王永红译.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3 [6]陈敏.OPNET网络仿真[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7]' [8]刘徐德.战术通信、导航定位和识别综合系统文集(第一集)[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1991 [9]罗桂兰,赵志峰,赵海.排队论对嵌入式系统网络性能的测试评估[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23(1):54-56 [10]张铎.物联网大趋势-Internetofthings[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11]苏仕平.无线传感器网络的访问控制机制研究[D].兰州大学.2007. [12]张凯,张雯捧.物联网导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13]郭萍,张宏,周未,曹雪.基于轻量级CA无线传感器网络双向认证方案[D].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2013(3):903-907. [14]李大伟,杨庚.一种基于重复博弈的物联网密钥共享方案[J].通信学报,2010,31(9A):97-103. [15]马巧梅.基于IKEv2的物联网认证与密钥协商协议[J].计算机与数字工程.2013(4):45-48. [16]郭萍.无线网络认证体系结构及相关技术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12. [17]张晓辉.基于Diameter的物联网认证协议研究[D].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3. [18]刘宴兵,胡文平,杜江.基于物联网的网络信息安全体系[J].中兴通讯技术.2011(01):96-100. [19]刘姝.基于PKI的CA认证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郑州大学.2005. [20]任伟,雷敏,杨榆.ID保护的物联网T2ToI中能量高效的健壮密钥管理方案[J].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2011,32(9):1903-1907. 网络论文参考文献(三) [1]安德森ASP NET高级编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2](美)Chris Goode,Chris Ullman等康博译ASP NET入门经典——c#编程篇[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3]秦鑫,朱绍文NET框架数据访问结构[J]计算机系统应用[M]2002,12 [4]张辉鹏基于NET的电子商务系统的研究和设计[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06 [5]廖新彦ASP NET交互式Web数据库设计[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4 [6]Jeffrey Richter Applied Microsoft NET Framework Programming[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7]Daniel Cazzulino等C#Web应用程序入门经典[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8]蒋秀英SQL Server 2000数据库与应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9]龚小勇关系数据库与SQL Server 2000[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10]萨师煊,王珊数据库系统概论(第三版)[M]北京:高等 教育 出版社,2000 [11]李中华基于NET的模式实现与应用[D]四川:四川大学,2006 [12]任开银,黄东在NET上架构公司级应用程序[J]微型机与应用2003,1 [13]叶春阳基于Web服务的流程协作研究[D]北京: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2003 [14]李琳NET开发平台核心服务的研究与应用[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03 [15]张莉,王强,赵文防,董莉,SQL server数据库原理及应用教程[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06 猜你喜欢: 1. 计算机类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大全 2. 网络安全论文参考文献 3. 最全电子商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 毕业论文参考文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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