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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基本原则论文题目怎么写的

发布时间:2024-09-01 0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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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的特长和兴趣应当在自己特长的范围内选择自己兴趣较大的题目,否则很难写出有特色的、满意的论文  2、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应选择本学科中在理论上具有指导意义,对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实用价值的题目,如果你对某一选题有哪些理论应当总结、修正、发展;哪些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应当解决,如何解决心中无数,免强写这样的题目也只能泛泛而论,质量不高  (1)资料来源主要考虑对拟选题目研究的历史和现状的资料是否初步掌握,需要的第一手资料有无可能取得,即没有现成资料又不能取得第一手资料的题目就很难研究下去  (2)考虑时间、经费条件,选择难度和范围适中的题目选题的难度过高、范围过大、很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题太易、范围太小又会影响论文本身价值和考生自身潜力的发挥  3、初步确定选题后,应准备一个书面材料,以便在与指导教师交流时将有关问题确定下来书面材料的内容包括:  (1)明确所选题目研究所要达到的目的,即准备解决什么理论问题和实际应用问题  (2)对研究的题目,自己掌握了哪些资料,还缺少哪些资料,准备怎样解决?  (3)对撰写所选题目论文的初步设想,列出论文的框架结构;论文分成哪几个部分,每一个部分写什么问题,从哪些方面来写,这也就是论文的粗纲  (4)写作计划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订出详细的提纲、论文初稿、的时间安排和各阶段工作的大体步骤  (本回答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一、商法的特征(一)兼容性(复合性):私法与公法的兼容,任意法与强制法的兼容,组织法与行为法的兼容。(二)调整对象的营利性:商法中的一些重要制度的构造、重要规则德确立,都必须考虑营利性特征。尽量减少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三)商法规范有较强的技术性(四)商法的国际性:1、商行为本身是一种跨国界的活动;2、商法产生之初具有国际性;3、商法的技术性4、大量的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出现二、商法的基本原则(一)效益原则l源于商人和商行为的营利性体现:在制度上减少加以成本和实现迅捷交易。如,短时时效、格式合同、权利的证券化等(二)公平交易原则l源于民法,又有所发展体现:注重机会公平、结果公平(三)主体法定原则l商主体的创设、维持及解散需严格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四)维护交易安全原则l强调诚实信用、公示主义、外观主义、行为独立、以及严格责任,并建立风险分散机制(五)业自由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良俗的前提下。商事结社自由,商事经营自由

商法基本原则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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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问题为中心,探索法学课程教学改革——以国际商  法教学改革调查分析为例  2、《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改革实施措施浅谈  3、浅议双语教学的目标、模式及资源开发——以《国际商法》教学为例  4、谈高职院校非法律专业的国际商法教学  5、国际商法课程双语教学研究初探  6、非法学专业法学课程教学方法探讨——以《国际商法》课程为例  7、国际商法专论  8、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高职国际商法实务教材开发  9、《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改革  10、高职类国际贸易专业法律教学改革之探讨——兼论经济法和国际商法课程的整合  11、对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关系的深层思考  12、国际商法双语教学若干问题研究  13、略论国际商法中的“标准格式之战”  14、对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探讨  15、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思考来源  (以上内容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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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法的特征(一)兼容性(复合性):私法与公法的兼容,任意法与强制法的兼容,组织法与行为法的兼容。(二)调整对象的营利性:商法中的一些重要制度的构造、重要规则德确立,都必须考虑营利性特征。尽量减少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三)商法规范有较强的技术性(四)商法的国际性:1、商行为本身是一种跨国界的活动;2、商法产生之初具有国际性;3、商法的技术性4、大量的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出现二、商法的基本原则(一)效益原则l源于商人和商行为的营利性体现:在制度上减少加以成本和实现迅捷交易。如,短时时效、格式合同、权利的证券化等(二)公平交易原则l源于民法,又有所发展体现:注重机会公平、结果公平(三)主体法定原则l商主体的创设、维持及解散需严格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四)维护交易安全原则l强调诚实信用、公示主义、外观主义、行为独立、以及严格责任,并建立风险分散机制(五)业自由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良俗的前提下。l商事结社自由l商事经营自由

法律分析: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四点:1、强化商事组织原则;2、维护交易公平原则:(1)商事交易主体的地位平等;(2)诚实信用;3、 促进交易迅捷原则:(1)交易简便;(2)短期时效;(3)定型化交易规则;4、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具体规则与抽象的商法价值的交汇点,是现代商法性质的集中体现。现代商事活动,随着交易标的额的增大、交易手段的复杂、交易周期的加快、交易范围的扩大,交易风险日益加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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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基本原则论文摘要怎么写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提出的理论依据和背景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已经一致承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整个法学界绝大多数人也承认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是确立的。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 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总和”。①法律所调整的对象无非是以各种形态为表现形式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等等。法律部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属于哪个部门的。那么,一个法律部门地位的确立,必须有其特有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②具体分为:宏观调控关系,微观规制关系,国有参与关系,对外管制关系,市场监督关系五个方面。③而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与此同时,我国经济法的立法工作紧密结合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对一些重要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制定了一大批经济法律和法规。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已初具规模,为经济法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基础。法的分类(divisions of the law)是指“在任何一个已有合理的,成熟的理论和已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和规则的法律体系中,法学家为了评注和研究的方便,总是把所有规则分成一定数量的部门和次部门,并不断寻求合适的方法对它们进行归类和分组”。④由此可见,法的部门的确立和法的分类必须具备另一个条件——“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民法作为一个完善和重要的法的部门,有以《民法通则》为核心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有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等基本原则。相对应的,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的部门,也应该有其基本原则和核心基本法。二、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学说明确经济法原则的含义是评判学说的前提和基础。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原理或出发点”。⑤基于这个论述,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能够全面反映它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和内在规律,寓存于整个经济法体系中的指导思想。首先,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作为其工具性的一面,是为统治阶级的需要而服务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主权者有不同的利益追求,那么经济法所调整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也会有不同的变化,其指导性原则也就随之变动;第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带有国别色彩的,英美为主的西方国家的经济法往往着重于国家干预,而我国需要的是开放自由的市场,防止行政垄断的干预;第三,原则必须是高度概括性的,若确立得过于具体化,就是属于法律规则的范畴了。当前学术界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主要有⑥: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经济民主和经济法制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等等。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上述学者提出的观点,有其可取的部分,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经济法学界一般认为,传统民法强调“私法优先”,传统行政法强调“公法优先”,而经济法则是将私法和公法放在“互为优先”的地位。这个“互为优先”反映的即是一种社会本位思想,即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兼顾;然而像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不应该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因为这个思想不仅仅是经济法要贯彻的,同时也是商法、行政法等部门法都应坚持的,故应该将其视为宪法原则。笔者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主要是以下四方面的内容。第一、协调经济原则。市场管理法,如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等等都是国家对经济的调整管理,“国家之手”在经济关系中的作用是协调本国经济,完善产业结构。在调整过程中应该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注意客观经济条件和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主动灵活地发挥经济法的调节作用。第二、效率公平原则。“效率是社会能从其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东西的特性;公平是经济成果在社会成员中公平分配的特性。”⑦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效率和公平往往是不能兼顾的,一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要么重效率轻公平,要么重公平轻效率。经济法的作用就在于用法律的形式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公平。在某一个阶段可以促进其中的一面,但就整体而言必须兼顾二者。第三、利益兼顾原则。要贯彻利益兼顾原则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四个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⑧经济法的任务就在于坚持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兼顾地方、企业、个人等各种利益,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第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考虑的重大课题。经济的发展涉及到资源的开发利用,废弃物的排放,环境保护和治理等一系列社会性问题。因此,经济法必须强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能为眼前的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四、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上述四个原则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联系着各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分配,贯穿了国家调控经济的全部过程,使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得到结合,具有重要作用。首先,基本原则的确立,巩固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的部门的地位,完善了经济法学理论体系,有利于抵制“大民法观念”和“经济法学说”,有力驳斥“经济法没有理论”的观点。其次,在实务上,原则的确立为经济法规则提供了基础和出发点,对新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经济法律具体条文亦有指导意义。经济法原则可以作为未被法条规定的疑难经济案件的断案依据和审判依据,并且为制定《经济法纲要》指出立法方向。经济法学界、整个法学界,乃至国民经济发展都会因基本原则的确立而受益。

一、商法的特征(一)兼容性(复合性):私法与公法的兼容,任意法与强制法的兼容,组织法与行为法的兼容。(二)调整对象的营利性:商法中的一些重要制度的构造、重要规则德确立,都必须考虑营利性特征。尽量减少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三)商法规范有较强的技术性(四)商法的国际性:1、商行为本身是一种跨国界的活动;2、商法产生之初具有国际性;3、商法的技术性4、大量的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出现二、商法的基本原则(一)效益原则l源于商人和商行为的营利性体现:在制度上减少加以成本和实现迅捷交易。如,短时时效、格式合同、权利的证券化等(二)公平交易原则l源于民法,又有所发展体现:注重机会公平、结果公平(三)主体法定原则l商主体的创设、维持及解散需严格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四)维护交易安全原则l强调诚实信用、公示主义、外观主义、行为独立、以及严格责任,并建立风险分散机制(五)业自由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良俗的前提下。l商事结社自由l商事经营自由

商法基本原则如下:(1)强化商事组织原则。强化商事组织原则要求提高企业素质和完善企业结构。我国军工企业在改革中存在着很多障碍。于是针对我国的国情,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应遵循强化商事组织原则。(2)维护交易公平原则。从两个方面体现,一个是商事交易主体的地位平等,一个是诚实信用。(3)促进交易迅捷原则。主要体现交易简便,短期时效,定型化交易规则三个方面。(4)维护交易安全原则。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在商法基本原则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扩展资料:商法的一般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一、强化企业组织。1、提高企业素质。主要依靠两套法律机制,一是企业融资和确保企业财产基础的法律机制,二是实现企业优胜劣汰和实现资产优化组合的法律机制,如破产、重整、兼并制度。2、完善企业结构。包括完善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和协调企业内部关系。二、提高经济效益。1、商法保护产权,主要体现在界定产权和维护其权威上,包括在产权受侵害时,给予及时,充分的救济。2、信用的核心是信任。信任就意味着可以低成本地进行交易,从而提高经济效率。破产法对维护信用有积极的作用。三、维护交易公平。就是要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主要体现为平等原则和诚信原则。例如,信息披露制度、一股一权原则、禁止内幕交易等,体现了平等原则。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等,体现了诚信原则。四、保障交易安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法原则

1、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主要包括商主体类型法定,内容法定,公示法定所谓商主体类型法定,指进行进行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也不得创定法定类型之外的组织形式。2、促进交易自由的原则主要表现为合同自由,企业自治,市场自律合同自由是私法自治制度的体现 企业自治是经济自由在商事组织中的体现,具体表现为设立自由,我国采取严格主义兼采核准主义;自主经营,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自主管理,按照公司章程进行 市场自律主要包括政府监管,自律型监管,政府监管的自律,这也是我国采用的,自律的政府监管。3、维护交易公平原则首先体现在平等交易,即交易主体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享有法律上的特权 其次表现为诚实信用,商主体从事商行为必须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交易。4、确保交易安全原则为加强法律监管,维护交易安全,对交易条件采取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 商法各原则之间由于价值存在冲突,这就需要我们去协调他们之间的冲突,因此在商法上交易效率优先交易安全,即法无明文规定时,交易效率是处理交易纠纷的首要原则。扩展资料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具体规则与抽象的商法价值的交汇点,是现代商法性质的集中体现。对于商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商学界的学者们众说纷纭,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目前在我国主要有四种观点:一是“二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有李玉泉、何绍军;二是“三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是黎燕;三是“四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是覃有士;四是“五原则说”,代表人物主要是董安生。虽然对商法基本原则的概括层面不同,但是学说都体现了商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综合反映了商法的宗旨和任务。尤其是他们在“维护交易安全”这一基本原则上达成了高度的一致,说明了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在商法基本原则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商法中确立维护交易安全原则的依据。现代商事活动,随着交易标的额的增大、交易手段的复杂、交易周期的加快、交易范围的扩大,交易风险日益加大。为了增强商事主体的安全感、调动人们从事交易活动的积极性,维护交易安全便构成了商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交易安全就是要减少和消除商事交易活动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交易行为的法律效用和法律后果的可预见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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