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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律评论文章大全中文名字的由来

发布时间:2024-08-31 00:29:08

欧洲法律评论文章大全中文名字的由来

欧洲是希腊语:Ευρώπης 欧罗巴 的音译。欧洲是世界七大洲之一,我们所熟知的欧洲全称欧罗巴洲,英文Europe,这个名字来源于希腊神话里一位公主的名字。相传欧罗巴是腓尼基(今黎巴嫩)的一位聪明美丽的公主。一天深夜,她作了一个梦,她梦见世界的两大部分亚细亚和对面的大陆变成两个女人的模样,在激烈地争斗,想要占有她。一个穿著打扮与当地人一样,死死抱着欧罗巴,一再说是她生养哺育了欧罗巴。另一个看上去像个外乡人,像劫匪一样,用一双强有力的手要把她拉过去,还说要带她去见主神宙斯,欧罗巴公主命中注定是主神宙斯的情人。欧罗巴起床后和女伴们来到了海边,在海岸上的草地上玩耍。宙斯正好在空中云游,他看到欧罗巴,立即为她的美貌所倾倒。可是,他害怕妒嫉成性的妻子赫拉发怒,同时又怕以自己的形象出现难以诱惑这纯洁的姑娘,于是他想出了一个计谋。宙斯要儿子赫尔墨斯在附近的一个小丘上放牛,而自己化身为一只牛混在牛群中,趁机靠近嬉戏中的欧罗巴。由于此牛异常雪白,牛角又闪闪发光欧罗巴深深得被此牛吸引,白牛亲了一下欧罗巴的手,并示意她骑上去,欧罗巴年少无知从一个姑娘的手里接过一个花环,挂在了牛角上,然后直接坐了上去。 公牛达到目的后,立即跃身向大海奔去。欧罗巴回过头来,不断向着女伴们呼唤,向她们伸出双手,但她们已够不着她了。公牛踏海而去,最后到了克里特岛。在岛上,狂奔的公牛停下了脚步,欧罗巴从牛背上下来,公牛变回了主神宙斯。此时欧罗巴虽然百般无奈,但只好默认了自己的命运,成为宙斯的情人并生下三个儿子。三个儿子分别是弥诺斯、拉达曼提斯和萨尔珀冬。弥诺斯和拉达曼提斯后来成为冥界判官。萨耳珀冬是一位大英雄,当了小亚细亚吕喀亚王国的国王。欧罗巴的儿子们,在克里特岛建立了强大的克里特文明,建立了强大的海军,促进了地中海地区文化的繁荣。宙斯带欧罗巴所在的克利特岛位于欧洲东南部,后来这个大陆取名为欧罗巴,简称欧洲。根据神话,欧罗巴也是欧洲最初的人类,也就是说欧洲人都是她的孩子。

本辑主题研讨死刑问题。自贝卡里亚以降,死刑存废的论争一直是各种社会心理与价值判断之间激烈交锋的场所。而当死刑存废问题在一个国家成为矛盾的焦点时,几乎必定是这个国家的制度与社会观念同人权保障等新兴诉求在新旧交叠之际产生了冲突。21世纪初叶的中国,正是处在了这样一个关节点上。于是一些与死刑相关的刑事案件受到社会舆论的空前关注,决策者应对公众舆论挑战的过程,也许就酝酿着即将到来的巨大变革。这正是我们将站在这个领域最前沿的学者的声音作为本辑主题研讨内容的原因。作为一个不仅仅限于智识领域的社会问题,死刑问题的根本解决取决于学者、民众与决策者在法律、道德、社会情感以及政治生活等领域里的多重博弈,最后达致一个结构复杂的均衡状态。本辑收录的死刑专辑五篇文章揭示出研究这个复杂结构所可能展开的更为丰富和多元化的思路。陈兴良《关于死刑的通信》以书信体的形式展现了专业学者与一个普通公民在死刑问题上的对话与交流。人道与宽容是这篇文章的基调。作者认为死刑的真正废除有赖于政治家的决策,而后者则常常掣肘于民意,因此需要通过宣扬和培育社会宽容来淡化乃至祛除一般民众的复仇心理。该文的有趣之处。不仅在于书信体的写作方式本身,更在于这一次并非是将学者理想赋予虚拟的波斯人,而是来源于一位中国公民的真实来信。这就使得作者的阐述具有了坚实的附着,也成为知识分子在专业话题上参与和影响公众舆论的一次个人实践。陈兴良的另一篇文章《受雇佣为他人运输毒品犯罪的死刑裁量研究》虽然同样源起于一封死囚的来信,但是更具体地着眼于两个具体案例,通过分析裁判理由,对于受雇为他人运输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提炼出相应的裁判规则。不是单独研究规范或案件,而是从法院公开的司法判决书出发,对所涉及到的相应罪名进行“判例刑法学”研究,是作者近年来值得关注的学术动向,也是我们收录这篇文章的原因之一。此外,文中由毒品案件的死刑适用延伸到死刑复核权上收至最高人民法院的论证,在当下极具现实意义。梁根林的《中国死刑控制论纲》立足于当下具体国情和犯罪态势的现实制约,从十个方面就我国死刑控制的路径选择和制度建构进行了系统的设计。尽管主题和结构使得文章以一种宏大叙事的面目出现,但是作者在把握宏大蓝图的思路与细致的技术论证之间张力上的深厚学术素养,使得该文的内容坚实有力。论文中随处可见作者在具体制度设计上的良苦用心:在缩小死刑适用范围方面,提出“规限、转让、废止”死刑罪名的三种解决途径;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死刑案件量刑指南;以及对刑罚结构与刑罚环境趋轻的深入分析等等。周光权的《死刑的司法限制》的视角切近更为具体的微观层面,以司法实践中适用死刑几率最大的犯罪为研究对象,寻求限制死刑适用的具体司法措施。目前死刑适用率最高的犯罪当属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其是否适用死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无伤亡结果的出现。文章以此为切入点,就限制相应犯罪的死刑司法适用问题加以分析,批驳了实务中一旦有被害人死亡,就需要有人“偿命”的习惯性思维和做法,展示出一种在现行刑法规定趋重的条件下限缩死刑适用可能性的务实态度。汪明亮的《死刑量刑法理学模式与社会学模式》提出两种死刑量刑模式:一种是所谓的法理学模式,系指严格依照刑法条文规定,对已有的可能判处死刑的犯罪事实加以判定,并据此作出死刑裁量的过程;二是死刑裁量的社会学模式,系指在刑法条文规定之外的可能判处死刑案件的社会结构对刑罚裁量产生影响的过程。文章指出,死刑量刑之社会学模式是导致“同罪异罚”、量刑不平等的原因,进而提出避免该社会学模式发生作用的具体途径。尽管对于死刑问题中所蕴含的社会因素能否予以简单的价值判断以及作者的社会学分析模式是否规范,可能见仁见智,但是在过往以哲学探讨为主的死刑存废问题研究之外,拓展出新的视角和研究路径,作者的探索和努力是值得嘉许的。除了死刑专题的讨论,本辑还收录了一篇犯罪学论文:刘广三和单天水的《犯罪是一种评价》。该文鲜明地提出“犯罪是一种评价”的命题,从国家、社会以及犯罪学学者三种评价主体的角度展开,分别对各个主体内容的评价共性和个性予以评述。该文的视野宽阔,思路清晰,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我国犯罪学理论在价值论方面的研究进程。孙斯坦的名字在中国学界已经不陌生了,他和另外两位作者合作的《法和经济学的行为学方法》是其编辑的同名著作的导论部分。该文应用行为经济学的相关原理对传统法律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提出了质疑和挑战,并试图建立一种新的法律经济学研究进路,是行为主义法律经济学的纲领性论文,也是西方法律经济学的最新发展。该文同时暗示,法律经济学流派众多,方法并非一成不变,在中国学界刚刚引入法律经济学研究的今天,扩展思路、关注理论发展的前沿动向也许是有必要的。本辑刊载的几篇思想史和制度史研究的文章,都从某种历史的演进中发现了以往研究忽视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推进。高全喜的《论宪法政治》是作者一个写作计划中的先导部分,通过对西方思想史的梳理,试图找到一条有别于日常政治的宪法政治的理论路径。作者特别对比分析了施米特与阿克曼德宪法政治思想,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着某种异曲同工之妙。当然,梳理思想史并非最终目的,作者的旨趣在于中国的宪法问题,希望借由这种思想为我们提供一种可资借鉴的新视角。张千帆的《从管制到自由》考察了英美国家处理流浪乞讨问题的历史经验以及迁徙权的宪法保障在美国的历史演进,得出结论:迁徙权是市场经济和人权意识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在法制统一的国家里,它是公民权的题中应有之意,应当受到宪法保障。迁徙自由的宪法保障不仅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国家统一和公民平等的重要体现。显然,中国问题也是作者思考的立足点所在。劳东燕的《自由的危机:德国“法治国”的内在机理与运作逻辑》一文则通过梳理德国“法治国”概念的流变,发现“法治国”代表者国家结构中将个人主义与国家目的相统合的一种努力,它所固有的注定导致自我毁灭的内在紧张在于:其目标是要促进具体的个人自由和解放,但这种目标却试图借助于抽象的不受限制的国家权力,依靠国家的立法性控制和个人的完全服从来实现。作者还对“法治国”与普通法法治进行了比较,认为两者差异的重要根源之一在于双方为经营自由的事业所凭借的制度技术,即“法治国”的体系性建构方式与普通法法治中实践导向的技艺理性。在上述历史研究之外,赵西巨的《欧盟法中的司法审查制度:对(欧共体条约)第230条的释读》是具体制度研究方面的优秀之作。文章评述了在欧盟司法审查体制中处于核心地位的基于《欧共体条约》第230条的无效行为之诉,着重梳理了欧盟法院司法审查权限的范围,自然人和法人作为非特权申请者在涉及较为广泛公共利益的无效申请之诉中所面临的障碍与困境以及法院司法审查的依据。作者对欧盟法有过专门的深入研究,笔触与视角精准细腻,为我们准确理解欧洲司法审查制度的机理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本辑收录了三篇民法和程序法方面的论文。霍海红的《证明责任:一个功能的视角》是程序法方面不可多得之作。文章对证明责任的功能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界定,试图将人们从举证责任作为提供证据责任这一狭窄的视点中带出,从除了裁判功能以外的效益功能、批判功能、规则功能以及立法技术功能的角度,全面且深入地考察了证明责任在理念和制度上的价值。该文一个突出的特色在于主张并充分论证了证明责任的实体规范属性,认为其预置于实体法中而主要通过诉讼程序得以实现,而证明责任同实体规范的关系在于,证明责任的分配使得实体规范的目标在法律技术上能够得以实现。丁春艳的《论私法中的优先购买权》对优先购买权作了总论性的梳理和分析。文章的梳理工作非常充分,其分析不仅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而且将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考虑在内,使得论证在十分坚实的基础上展开。该文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其逻辑上的细密和周延,充分考虑了各种可能的情形并给出有说服力的解决方案,作者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素养可见一斑。许德风的《论合同法上信赖利益的概念及对成本费用的损害赔偿》在分析了期待利益存在的缺陷之后,讨论了信赖利益制度。由于信赖利益也存在诸多缺陷,促使作者试图探索一种新的解决方法。文章指出,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的核心是净利润、成本与费用的支出两个要素,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关于成本费用损害赔偿的理论。该文主要的贡献在于其对传统概念的努力超越,在一种新的解决问题思路的背后蕴涵着作者另辟蹊径的勇气和智慧。此外,该文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比较法背景,对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均有参考价值。本辑惟一一篇评论是赵晓力的《要命的地方:(秋菊打官司)再解读》。与以往解说该影片的风格和内容不同,他把电影文本分为5个主题,通过对文本全面细致的阐释,试图揭示出台词对话中隐含着的易为观众所忽略的“微言大义”。《秋菊打官司》不仅仅是“法律多元”的问题,也不仅仅是“送法下乡”的问题,它更多表达了对中国乡土社会中一种原始的生命力观念的赞颂。现代的国家法律可以不承认这种生命的本能,但却不能忽视它的力量。同样,我们可以不赞成秋菊,但一定要先理解她的诉求。北大讲坛收录了著名公司法学者约翰·H.法勒(JohnH.Farrar)2004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进行的演讲《寻求比较公司治理恰当的理论视角与方法论》。法勒从社会科学层面为比较公司治理研究与比较法之间的关系这个根本性难题的解决,提供了更为开放的视野。法勒指出,比较法因过于狭隘和混乱而无法为处于复杂变革时期下的比较公司治理提供一个恰当的方法论上的进路,因此有必要超越法律考察自治规则和惯例。值得注意的是,法勒通过对路径依赖和全球化现象的分析,得出全球性的合同概念和自治规则网络可能比公司和民族国家更为重要的结论。比较公司治理的方法论是这个领域研究中最富哲学性和开放性的部分,法勒不仅提供了新的视角,还为反思和领悟比较公司治理学术中的历史偏见及现实发展提供了一条新的进路。

美利坚合众国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United: 联合,States: 州的复数, America: 美洲;缩写:USA (或US)美国英文也称 America。事实上,America 代表美洲。美国人却将它用来称呼整个美国。美国人常说:"God bless America"。就是上帝保佑美国的意思。American 本意是美洲人,包括加拿大人,墨西哥人及美国人。现在基本上只代表美国人。日常用语中,也用 "United states",或者"The States" 来称呼美国。喊口号,或者喝彩的时候,则用 USA。

欧洲的全称是欧罗巴洲,英文为Europe。关于欧洲这个名称的由来,有一些传说。在希腊神话中,德米特(Demeter)是专管农事的女神,她保佑人间五谷丰登、人畜两旺。在有关这位女神的画像中,人们总是把她画成坐在公牛背上。古代,公牛是人类不可缺少的耕畜,女神既然主管农事,自然就要坐在公牛背上了。这位女神的另一个名字叫欧罗巴,人们出于对女神的敬意,就把欧罗巴称为大洲的名字。此外,还有一个广泛流传的传说:“万神之王”宙斯看中了腓尼基国王的漂亮女儿欧罗巴,想娶她作为妻子,但又怕她不同意。一天,欧罗巴在一群姑娘的陪伴下在大海边游玩。宙斯见到后,连忙变成一匹雄健、温顺的公牛,来到欧罗巴面前,欧罗巴看到这匹可爱的公牛伏在自己身边,便跨上牛背。宙斯一看欧罗巴中计,马上起立前行,躲开了人群,然后腾空而起,接着又跳入海中破浪前进,带欧罗巴来到远方的一块陆地共同生活。这块陆地以后也就以这位美丽的公主的名字命名,叫做欧罗巴了

欧洲法律评论文章大全中文名字

本辑主题研讨死刑问题。自贝卡里亚以降,死刑存废的论争一直是各种社会心理与价值判断之间激烈交锋的场所。而当死刑存废问题在一个国家成为矛盾的焦点时,几乎必定是这个国家的制度与社会观念同人权保障等新兴诉求在新旧交叠之际产生了冲突。21世纪初叶的中国,正是处在了这样一个关节点上。于是一些与死刑相关的刑事案件受到社会舆论的空前关注,决策者应对公众舆论挑战的过程,也许就酝酿着即将到来的巨大变革。这正是我们将站在这个领域最前沿的学者的声音作为本辑主题研讨内容的原因。作为一个不仅仅限于智识领域的社会问题,死刑问题的根本解决取决于学者、民众与决策者在法律、道德、社会情感以及政治生活等领域里的多重博弈,最后达致一个结构复杂的均衡状态。本辑收录的死刑专辑五篇文章揭示出研究这个复杂结构所可能展开的更为丰富和多元化的思路。陈兴良《关于死刑的通信》以书信体的形式展现了专业学者与一个普通公民在死刑问题上的对话与交流。人道与宽容是这篇文章的基调。作者认为死刑的真正废除有赖于政治家的决策,而后者则常常掣肘于民意,因此需要通过宣扬和培育社会宽容来淡化乃至祛除一般民众的复仇心理。该文的有趣之处。不仅在于书信体的写作方式本身,更在于这一次并非是将学者理想赋予虚拟的波斯人,而是来源于一位中国公民的真实来信。这就使得作者的阐述具有了坚实的附着,也成为知识分子在专业话题上参与和影响公众舆论的一次个人实践。陈兴良的另一篇文章《受雇佣为他人运输毒品犯罪的死刑裁量研究》虽然同样源起于一封死囚的来信,但是更具体地着眼于两个具体案例,通过分析裁判理由,对于受雇为他人运输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提炼出相应的裁判规则。不是单独研究规范或案件,而是从法院公开的司法判决书出发,对所涉及到的相应罪名进行“判例刑法学”研究,是作者近年来值得关注的学术动向,也是我们收录这篇文章的原因之一。此外,文中由毒品案件的死刑适用延伸到死刑复核权上收至最高人民法院的论证,在当下极具现实意义。梁根林的《中国死刑控制论纲》立足于当下具体国情和犯罪态势的现实制约,从十个方面就我国死刑控制的路径选择和制度建构进行了系统的设计。尽管主题和结构使得文章以一种宏大叙事的面目出现,但是作者在把握宏大蓝图的思路与细致的技术论证之间张力上的深厚学术素养,使得该文的内容坚实有力。论文中随处可见作者在具体制度设计上的良苦用心:在缩小死刑适用范围方面,提出“规限、转让、废止”死刑罪名的三种解决途径;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死刑案件量刑指南;以及对刑罚结构与刑罚环境趋轻的深入分析等等。周光权的《死刑的司法限制》的视角切近更为具体的微观层面,以司法实践中适用死刑几率最大的犯罪为研究对象,寻求限制死刑适用的具体司法措施。目前死刑适用率最高的犯罪当属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其是否适用死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无伤亡结果的出现。文章以此为切入点,就限制相应犯罪的死刑司法适用问题加以分析,批驳了实务中一旦有被害人死亡,就需要有人“偿命”的习惯性思维和做法,展示出一种在现行刑法规定趋重的条件下限缩死刑适用可能性的务实态度。汪明亮的《死刑量刑法理学模式与社会学模式》提出两种死刑量刑模式:一种是所谓的法理学模式,系指严格依照刑法条文规定,对已有的可能判处死刑的犯罪事实加以判定,并据此作出死刑裁量的过程;二是死刑裁量的社会学模式,系指在刑法条文规定之外的可能判处死刑案件的社会结构对刑罚裁量产生影响的过程。文章指出,死刑量刑之社会学模式是导致“同罪异罚”、量刑不平等的原因,进而提出避免该社会学模式发生作用的具体途径。尽管对于死刑问题中所蕴含的社会因素能否予以简单的价值判断以及作者的社会学分析模式是否规范,可能见仁见智,但是在过往以哲学探讨为主的死刑存废问题研究之外,拓展出新的视角和研究路径,作者的探索和努力是值得嘉许的。除了死刑专题的讨论,本辑还收录了一篇犯罪学论文:刘广三和单天水的《犯罪是一种评价》。该文鲜明地提出“犯罪是一种评价”的命题,从国家、社会以及犯罪学学者三种评价主体的角度展开,分别对各个主体内容的评价共性和个性予以评述。该文的视野宽阔,思路清晰,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我国犯罪学理论在价值论方面的研究进程。孙斯坦的名字在中国学界已经不陌生了,他和另外两位作者合作的《法和经济学的行为学方法》是其编辑的同名著作的导论部分。该文应用行为经济学的相关原理对传统法律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提出了质疑和挑战,并试图建立一种新的法律经济学研究进路,是行为主义法律经济学的纲领性论文,也是西方法律经济学的最新发展。该文同时暗示,法律经济学流派众多,方法并非一成不变,在中国学界刚刚引入法律经济学研究的今天,扩展思路、关注理论发展的前沿动向也许是有必要的。本辑刊载的几篇思想史和制度史研究的文章,都从某种历史的演进中发现了以往研究忽视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推进。高全喜的《论宪法政治》是作者一个写作计划中的先导部分,通过对西方思想史的梳理,试图找到一条有别于日常政治的宪法政治的理论路径。作者特别对比分析了施米特与阿克曼德宪法政治思想,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着某种异曲同工之妙。当然,梳理思想史并非最终目的,作者的旨趣在于中国的宪法问题,希望借由这种思想为我们提供一种可资借鉴的新视角。张千帆的《从管制到自由》考察了英美国家处理流浪乞讨问题的历史经验以及迁徙权的宪法保障在美国的历史演进,得出结论:迁徙权是市场经济和人权意识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在法制统一的国家里,它是公民权的题中应有之意,应当受到宪法保障。迁徙自由的宪法保障不仅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国家统一和公民平等的重要体现。显然,中国问题也是作者思考的立足点所在。劳东燕的《自由的危机:德国“法治国”的内在机理与运作逻辑》一文则通过梳理德国“法治国”概念的流变,发现“法治国”代表者国家结构中将个人主义与国家目的相统合的一种努力,它所固有的注定导致自我毁灭的内在紧张在于:其目标是要促进具体的个人自由和解放,但这种目标却试图借助于抽象的不受限制的国家权力,依靠国家的立法性控制和个人的完全服从来实现。作者还对“法治国”与普通法法治进行了比较,认为两者差异的重要根源之一在于双方为经营自由的事业所凭借的制度技术,即“法治国”的体系性建构方式与普通法法治中实践导向的技艺理性。在上述历史研究之外,赵西巨的《欧盟法中的司法审查制度:对(欧共体条约)第230条的释读》是具体制度研究方面的优秀之作。文章评述了在欧盟司法审查体制中处于核心地位的基于《欧共体条约》第230条的无效行为之诉,着重梳理了欧盟法院司法审查权限的范围,自然人和法人作为非特权申请者在涉及较为广泛公共利益的无效申请之诉中所面临的障碍与困境以及法院司法审查的依据。作者对欧盟法有过专门的深入研究,笔触与视角精准细腻,为我们准确理解欧洲司法审查制度的机理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本辑收录了三篇民法和程序法方面的论文。霍海红的《证明责任:一个功能的视角》是程序法方面不可多得之作。文章对证明责任的功能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界定,试图将人们从举证责任作为提供证据责任这一狭窄的视点中带出,从除了裁判功能以外的效益功能、批判功能、规则功能以及立法技术功能的角度,全面且深入地考察了证明责任在理念和制度上的价值。该文一个突出的特色在于主张并充分论证了证明责任的实体规范属性,认为其预置于实体法中而主要通过诉讼程序得以实现,而证明责任同实体规范的关系在于,证明责任的分配使得实体规范的目标在法律技术上能够得以实现。丁春艳的《论私法中的优先购买权》对优先购买权作了总论性的梳理和分析。文章的梳理工作非常充分,其分析不仅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而且将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考虑在内,使得论证在十分坚实的基础上展开。该文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其逻辑上的细密和周延,充分考虑了各种可能的情形并给出有说服力的解决方案,作者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素养可见一斑。许德风的《论合同法上信赖利益的概念及对成本费用的损害赔偿》在分析了期待利益存在的缺陷之后,讨论了信赖利益制度。由于信赖利益也存在诸多缺陷,促使作者试图探索一种新的解决方法。文章指出,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的核心是净利润、成本与费用的支出两个要素,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关于成本费用损害赔偿的理论。该文主要的贡献在于其对传统概念的努力超越,在一种新的解决问题思路的背后蕴涵着作者另辟蹊径的勇气和智慧。此外,该文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比较法背景,对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均有参考价值。本辑惟一一篇评论是赵晓力的《要命的地方:(秋菊打官司)再解读》。与以往解说该影片的风格和内容不同,他把电影文本分为5个主题,通过对文本全面细致的阐释,试图揭示出台词对话中隐含着的易为观众所忽略的“微言大义”。《秋菊打官司》不仅仅是“法律多元”的问题,也不仅仅是“送法下乡”的问题,它更多表达了对中国乡土社会中一种原始的生命力观念的赞颂。现代的国家法律可以不承认这种生命的本能,但却不能忽视它的力量。同样,我们可以不赞成秋菊,但一定要先理解她的诉求。北大讲坛收录了著名公司法学者约翰·H.法勒(JohnH.Farrar)2004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进行的演讲《寻求比较公司治理恰当的理论视角与方法论》。法勒从社会科学层面为比较公司治理研究与比较法之间的关系这个根本性难题的解决,提供了更为开放的视野。法勒指出,比较法因过于狭隘和混乱而无法为处于复杂变革时期下的比较公司治理提供一个恰当的方法论上的进路,因此有必要超越法律考察自治规则和惯例。值得注意的是,法勒通过对路径依赖和全球化现象的分析,得出全球性的合同概念和自治规则网络可能比公司和民族国家更为重要的结论。比较公司治理的方法论是这个领域研究中最富哲学性和开放性的部分,法勒不仅提供了新的视角,还为反思和领悟比较公司治理学术中的历史偏见及现实发展提供了一条新的进路。

法律的阳光照耀好人,也照耀坏人 据(2006年)3月23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广州白云区三元里村为了周围的治安,村里的治安队将小偷“大头照”贴得到处都是,据称治安有明显好转。文中的律师认为,盗窃行为应由公安机关追究处理,小偷只对其行为承担盗窃的责任,即行政或者刑事责任,其照片属于其个人肖像权范围,治安队做法侵犯了其肖像权。但是令人想不到的是大多数网友却认为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事情”,只能这样才能打击小偷的行为,甚至有人骂律师是“人权伪士”。  网友的心态可以理解。然而,小偷固然可恨,在目前的情况下,这种方法固然可能是比较有效的防范小偷的措施,但这仍然属于不当行为。我们不能因为其适应了中国特色的国情,就肯定其合法性合理性,要实现以法治国,就要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法律至上,就是一切以法律为准绳,法律应该保护每一个人的权利,不管是罪犯还是良好的社会公民。20世纪60年代的纽约,一位守法的公民把他楼房内的一间公寓租给了一个女郎,谁知这个女郎却是妓女,经常带回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房东为了公寓的名誉决定找到证据赶走女郎,他趁女郎不在家在其房间里安装了偷窥设备。找到证据后,房东擅自换了房间的门锁,把女郎的房间“封”了。女郎与房东交涉,房东拿出了一盒影带,看到这些,女郎把房东告上了法庭。法庭认为房东没有权力在女郎的房间里安装偷窥设备,偷窥他人隐私是对他人权利的一种侵犯。而房东不经女郎允许就换了房间的门锁,这种行为违背了当事人之间的契约,同样侵犯了女郎的权利,在租金尚未到期前,房东不能赶她走。法庭判决房东全面败诉,房东十分不服,也不理解:“我所做的一切是针对一个违法的人啊,难道法律会去保护一个坏人吗?”法官说了一句著名的话:“法律的阳光照耀好人,也照耀坏人。”  在目前的社会中,我们往往会遇到很多法律上的问题,因为“中国特色”的原因,可能一些正常的合法的手段对于打击犯罪作用比较有限,而一些“土办法”反而十分见效。但是这些“土办法”却侵犯了疑犯的合法权利,也成了违法行为。然而,不能因为其“有效”就肯定这种方法。我们不能用一种违法行为去打击另一种违法行为,道理很简单,就像我们不能用一个错误去纠正另一个错误一样。走向以法治国的进程中,类似的“土办法”一定要警惕,不能因为某种方法有效而任其违法,不能因为其带着正义的动机而肯定其合理。如果我们仅仅以“好人”、“坏人”的标准来看待社会,简单地肯定好人,反对坏人,支持好人,打击坏人,只要是坏人违法了,我们就可以任意地打击,那我们就走不出道德审判的误区。在法治社会里,道德永远不具有强制性,惟一具有强制性的是法律。只有否定那些用一种违法行为打击另一种违法行为的手段,只有连“坏人”的权利都能够予以保护,以法治社会才能真正来到。人品永远是道德层面上的,而权利则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人品无关,坏人也同样应该享受法律的阳光。也只有当“坏人”的权利也能够充分得到保障,我们才能确信每个人的权利都能得到保障,我们才能相信这是一个完全法治的社会。 (稿源:红网) (作者:邱延波) (编辑:潇湘行)注:文章前面引用的小偷案例可以改一改,如改写人肉搜索的新闻

09年怀化市中考满分作文:《宽容》记得法国作家雨果曾说过:世界上最宽阔的是海洋,比海洋宽阔的是天空,比天空宽阔的是人的胸怀。它可以包容人间万物,可以与人为善,可以化干戈为玉帛。我真正明白这些却是缘于一次偶然。那是星期一的早晨,我匆匆地去洗涮饭盒。要知道,时间就是生命!赢得时间就能提前完成作业,有更多的时间看看书。教室里还有一大堆作业在等着我赶去与它们“约会”呢。可今天也不知怎么了,水池边的人比平日里不知多了多少倍。难道布置作业都是全校统一的吗?我开始烦躁起来,怒火也一点一点地升了起来,整个人成了一座一触即发的火山。终于按捺不住心中的那份焦急,我找起了空子,准备往里钻。过五关斩六将,历经千辛万苦,我总算挤到了水池边,心中长吁一口气——马上就可以摆脱这非人的折磨了。顾不上得意,更无暇考虑身后那挤作一团粥的人群,我开始了洗涮。三下五除二,大功告成!转身……只觉身体往左一歪,一脚踏进了池前的污水中,左手也按到了水池里,更可恶的是脸上被溅上了脏兮兮的油水,我成了不折不扣的落汤鸡!怒火冲上头顶,我立马回头寻找那可恶的“肇事者”,是一个初一年级的小男孩。我狠狠地瞪着他,真恨不得把他大骂一顿,可我怕违反纪律,没敢大吼,就那样凶凶地盯着他。也许是我的样子有点吓人吧,那个小男孩竟有些不知所措了,两只手紧紧抱住饭盒,怯怯地瞅着我。见我不作声,他知道大事不妙了,结结巴巴地说:“对……对不起,我……我不……我不是故意的。”说着眼里泛起了点点泪花,亮晶晶的。突然,我好像从这点亮光里看到了我自己。那是我刚入学时,也是在水池旁,碰到了一个三年级的大姐姐。那个大姐姐比我现在还惨,那身漂亮的衣服被池中的污水染成了大花脸。我吓坏了,一时间连句对不起的话也忘了说,只是愣愣地站着,等着挨一顿披头盖脸的的臭骂。可她并没有骂我,而是冲我笑笑,问我有没有磕到。那一刻,我是多么感激那个大姐姐呀,甚至还觉得能生活在这样一个学校真幸福。那么现在的我是不是有点儿可恶呢?我不自觉地眨了眨眼,让笑容绽在脸上,虽然有点勉强。“没关系。”我脱口而出,这下轮到小男孩诧异了,嘴巴张得大大的,似乎不相信这是真的。看到他这副模样,我不由得笑了,真心的。“真的没关系,刚才我是吓唬你的,逗你玩呢!”他似乎相信了,也冲我笑了笑,两个小酒窝也跳了出来,真可爱!我不由得又想到了自己家里的弟弟。“来,我帮你洗吧!”,我温和地对他说。“不用了。你还是先把脚……”他似乎有点逗,顽皮地看着我那只还泡在水里的脚。“啊!”我立刻抬起了脚。虽有点儿尴尬,但我仍然很心。回到教室,作业做得出奇的顺利。这件事情已经过去几年,但是想起来我就充满感慨: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成其深。我们只要拥有一颗宽容的心,厚德载物,雅量容人,宽容处事,人生就会更精彩!【简评】这是一篇很值得一读的记叙文。这篇作文呈现出以下三个亮点:一是主题深刻突出。作者通过自己亲身经历的发生在几年前的一件小事,明白了生活中的一个简单的道理,不容易!可见作者对生活的感悟是相当深刻的。二是语言活泼生动。全文的语言时而幽默、诙谐,时而灵活多变,生动有趣,时而尽情描写,如第三段,使文章摇曳多姿。三是结构一波三折,富有波澜。倒叙与插叙合理穿插与运用,使文章变化有致,颇有韵味。结尾收束有力,可谓画龙点睛。因此本文被评为40分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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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比如“李晓明”这个名字,有两种写法:1)Li  Xiaoming ( 这种一般写给中国人或会中文的人看,因为中国人习惯姓在前,名在后,你这样写的话,读出来时他也才容易明白) 2)Xiaoming  Li (这个比较正式,国际上的正式场合用这种比较好,而且这个多是写给外国人看的,因为英语国家的外国人习惯姓在前,名在后)扩展资料英文名的英文意思是English name,目前各国比较流行英文名,因为世界各国交流多了,有了英文名更方便交流。英语姓名的一般结构为:教名 自取名 姓。如 William·Jefferson·Clinton。但在很多场合中间名往往略去不写,如 George·Bush,而且许多人更喜欢用昵称取代正式教名,如 Bill·Clinton。上述教名和中间名又称个人名。英文名与中文名不同,中文名是姓在前名在后,英文名恰恰相反。参考资料英文名-百度百科

本辑主题研讨死刑问题。自贝卡里亚以降,死刑存废的论争一直是各种社会心理与价值判断之间激烈交锋的场所。而当死刑存废问题在一个国家成为矛盾的焦点时,几乎必定是这个国家的制度与社会观念同人权保障等新兴诉求在新旧交叠之际产生了冲突。21世纪初叶的中国,正是处在了这样一个关节点上。于是一些与死刑相关的刑事案件受到社会舆论的空前关注,决策者应对公众舆论挑战的过程,也许就酝酿着即将到来的巨大变革。这正是我们将站在这个领域最前沿的学者的声音作为本辑主题研讨内容的原因。作为一个不仅仅限于智识领域的社会问题,死刑问题的根本解决取决于学者、民众与决策者在法律、道德、社会情感以及政治生活等领域里的多重博弈,最后达致一个结构复杂的均衡状态。本辑收录的死刑专辑五篇文章揭示出研究这个复杂结构所可能展开的更为丰富和多元化的思路。陈兴良《关于死刑的通信》以书信体的形式展现了专业学者与一个普通公民在死刑问题上的对话与交流。人道与宽容是这篇文章的基调。作者认为死刑的真正废除有赖于政治家的决策,而后者则常常掣肘于民意,因此需要通过宣扬和培育社会宽容来淡化乃至祛除一般民众的复仇心理。该文的有趣之处。不仅在于书信体的写作方式本身,更在于这一次并非是将学者理想赋予虚拟的波斯人,而是来源于一位中国公民的真实来信。这就使得作者的阐述具有了坚实的附着,也成为知识分子在专业话题上参与和影响公众舆论的一次个人实践。陈兴良的另一篇文章《受雇佣为他人运输毒品犯罪的死刑裁量研究》虽然同样源起于一封死囚的来信,但是更具体地着眼于两个具体案例,通过分析裁判理由,对于受雇为他人运输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提炼出相应的裁判规则。不是单独研究规范或案件,而是从法院公开的司法判决书出发,对所涉及到的相应罪名进行“判例刑法学”研究,是作者近年来值得关注的学术动向,也是我们收录这篇文章的原因之一。此外,文中由毒品案件的死刑适用延伸到死刑复核权上收至最高人民法院的论证,在当下极具现实意义。梁根林的《中国死刑控制论纲》立足于当下具体国情和犯罪态势的现实制约,从十个方面就我国死刑控制的路径选择和制度建构进行了系统的设计。尽管主题和结构使得文章以一种宏大叙事的面目出现,但是作者在把握宏大蓝图的思路与细致的技术论证之间张力上的深厚学术素养,使得该文的内容坚实有力。论文中随处可见作者在具体制度设计上的良苦用心:在缩小死刑适用范围方面,提出“规限、转让、废止”死刑罪名的三种解决途径;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死刑案件量刑指南;以及对刑罚结构与刑罚环境趋轻的深入分析等等。周光权的《死刑的司法限制》的视角切近更为具体的微观层面,以司法实践中适用死刑几率最大的犯罪为研究对象,寻求限制死刑适用的具体司法措施。目前死刑适用率最高的犯罪当属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其是否适用死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无伤亡结果的出现。文章以此为切入点,就限制相应犯罪的死刑司法适用问题加以分析,批驳了实务中一旦有被害人死亡,就需要有人“偿命”的习惯性思维和做法,展示出一种在现行刑法规定趋重的条件下限缩死刑适用可能性的务实态度。汪明亮的《死刑量刑法理学模式与社会学模式》提出两种死刑量刑模式:一种是所谓的法理学模式,系指严格依照刑法条文规定,对已有的可能判处死刑的犯罪事实加以判定,并据此作出死刑裁量的过程;二是死刑裁量的社会学模式,系指在刑法条文规定之外的可能判处死刑案件的社会结构对刑罚裁量产生影响的过程。文章指出,死刑量刑之社会学模式是导致“同罪异罚”、量刑不平等的原因,进而提出避免该社会学模式发生作用的具体途径。尽管对于死刑问题中所蕴含的社会因素能否予以简单的价值判断以及作者的社会学分析模式是否规范,可能见仁见智,但是在过往以哲学探讨为主的死刑存废问题研究之外,拓展出新的视角和研究路径,作者的探索和努力是值得嘉许的。除了死刑专题的讨论,本辑还收录了一篇犯罪学论文:刘广三和单天水的《犯罪是一种评价》。该文鲜明地提出“犯罪是一种评价”的命题,从国家、社会以及犯罪学学者三种评价主体的角度展开,分别对各个主体内容的评价共性和个性予以评述。该文的视野宽阔,思路清晰,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我国犯罪学理论在价值论方面的研究进程。孙斯坦的名字在中国学界已经不陌生了,他和另外两位作者合作的《法和经济学的行为学方法》是其编辑的同名著作的导论部分。该文应用行为经济学的相关原理对传统法律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提出了质疑和挑战,并试图建立一种新的法律经济学研究进路,是行为主义法律经济学的纲领性论文,也是西方法律经济学的最新发展。该文同时暗示,法律经济学流派众多,方法并非一成不变,在中国学界刚刚引入法律经济学研究的今天,扩展思路、关注理论发展的前沿动向也许是有必要的。本辑刊载的几篇思想史和制度史研究的文章,都从某种历史的演进中发现了以往研究忽视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推进。高全喜的《论宪法政治》是作者一个写作计划中的先导部分,通过对西方思想史的梳理,试图找到一条有别于日常政治的宪法政治的理论路径。作者特别对比分析了施米特与阿克曼德宪法政治思想,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着某种异曲同工之妙。当然,梳理思想史并非最终目的,作者的旨趣在于中国的宪法问题,希望借由这种思想为我们提供一种可资借鉴的新视角。张千帆的《从管制到自由》考察了英美国家处理流浪乞讨问题的历史经验以及迁徙权的宪法保障在美国的历史演进,得出结论:迁徙权是市场经济和人权意识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在法制统一的国家里,它是公民权的题中应有之意,应当受到宪法保障。迁徙自由的宪法保障不仅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国家统一和公民平等的重要体现。显然,中国问题也是作者思考的立足点所在。劳东燕的《自由的危机:德国“法治国”的内在机理与运作逻辑》一文则通过梳理德国“法治国”概念的流变,发现“法治国”代表者国家结构中将个人主义与国家目的相统合的一种努力,它所固有的注定导致自我毁灭的内在紧张在于:其目标是要促进具体的个人自由和解放,但这种目标却试图借助于抽象的不受限制的国家权力,依靠国家的立法性控制和个人的完全服从来实现。作者还对“法治国”与普通法法治进行了比较,认为两者差异的重要根源之一在于双方为经营自由的事业所凭借的制度技术,即“法治国”的体系性建构方式与普通法法治中实践导向的技艺理性。在上述历史研究之外,赵西巨的《欧盟法中的司法审查制度:对(欧共体条约)第230条的释读》是具体制度研究方面的优秀之作。文章评述了在欧盟司法审查体制中处于核心地位的基于《欧共体条约》第230条的无效行为之诉,着重梳理了欧盟法院司法审查权限的范围,自然人和法人作为非特权申请者在涉及较为广泛公共利益的无效申请之诉中所面临的障碍与困境以及法院司法审查的依据。作者对欧盟法有过专门的深入研究,笔触与视角精准细腻,为我们准确理解欧洲司法审查制度的机理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本辑收录了三篇民法和程序法方面的论文。霍海红的《证明责任:一个功能的视角》是程序法方面不可多得之作。文章对证明责任的功能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界定,试图将人们从举证责任作为提供证据责任这一狭窄的视点中带出,从除了裁判功能以外的效益功能、批判功能、规则功能以及立法技术功能的角度,全面且深入地考察了证明责任在理念和制度上的价值。该文一个突出的特色在于主张并充分论证了证明责任的实体规范属性,认为其预置于实体法中而主要通过诉讼程序得以实现,而证明责任同实体规范的关系在于,证明责任的分配使得实体规范的目标在法律技术上能够得以实现。丁春艳的《论私法中的优先购买权》对优先购买权作了总论性的梳理和分析。文章的梳理工作非常充分,其分析不仅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而且将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考虑在内,使得论证在十分坚实的基础上展开。该文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其逻辑上的细密和周延,充分考虑了各种可能的情形并给出有说服力的解决方案,作者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素养可见一斑。许德风的《论合同法上信赖利益的概念及对成本费用的损害赔偿》在分析了期待利益存在的缺陷之后,讨论了信赖利益制度。由于信赖利益也存在诸多缺陷,促使作者试图探索一种新的解决方法。文章指出,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的核心是净利润、成本与费用的支出两个要素,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关于成本费用损害赔偿的理论。该文主要的贡献在于其对传统概念的努力超越,在一种新的解决问题思路的背后蕴涵着作者另辟蹊径的勇气和智慧。此外,该文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比较法背景,对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均有参考价值。本辑惟一一篇评论是赵晓力的《要命的地方:(秋菊打官司)再解读》。与以往解说该影片的风格和内容不同,他把电影文本分为5个主题,通过对文本全面细致的阐释,试图揭示出台词对话中隐含着的易为观众所忽略的“微言大义”。《秋菊打官司》不仅仅是“法律多元”的问题,也不仅仅是“送法下乡”的问题,它更多表达了对中国乡土社会中一种原始的生命力观念的赞颂。现代的国家法律可以不承认这种生命的本能,但却不能忽视它的力量。同样,我们可以不赞成秋菊,但一定要先理解她的诉求。北大讲坛收录了著名公司法学者约翰·H.法勒(JohnH.Farrar)2004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进行的演讲《寻求比较公司治理恰当的理论视角与方法论》。法勒从社会科学层面为比较公司治理研究与比较法之间的关系这个根本性难题的解决,提供了更为开放的视野。法勒指出,比较法因过于狭隘和混乱而无法为处于复杂变革时期下的比较公司治理提供一个恰当的方法论上的进路,因此有必要超越法律考察自治规则和惯例。值得注意的是,法勒通过对路径依赖和全球化现象的分析,得出全球性的合同概念和自治规则网络可能比公司和民族国家更为重要的结论。比较公司治理的方法论是这个领域研究中最富哲学性和开放性的部分,法勒不仅提供了新的视角,还为反思和领悟比较公司治理学术中的历史偏见及现实发展提供了一条新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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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学术堂的了解,法律论文一般由内容提要、关键词、前言、正文、结语、插图和参考文献几个部分组成  内容提要: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学术论文汗牛充栋,一个人终其一生往往无法阅读一个学科所有的论文了读者只能根据自己的需要筛选了,在筛选论文时他们首先看内容提要,以便了解以下信息:1)作者要解决什么问题;2)为什么选这个题目;3)用什么方法(或用什么资料);4)得到了什么结论;5)如果有争议,作者怎么看读者在得到这些信息后,决定要不要看全文所以研究者在撰写内容提要时,需要体现以上几项内容篇幅不能太短,短了不能写足上述要素;当然也不能太长,长了就啰嗦   关键词: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我国读者一般使用知网和JSTOR这样的电子数据库搜索论文时,往往输入关键词所以,研究者在写关键词时需要斟酌,以便让读者找到自己的论文可惜的是,很多人选择关键词往往很随意,选择了一些无关紧要的词我们需要以己度人,了解读者喜欢用什么关键词检索一般来说,关键词要能体现选题的重要方面   前言:此部分为正文的前奏,其目的就是回顾研究文献,提出新问题和研究方案这一部分的主要任务是介绍一个选题的研究史,点评前人的论着,既指出他们的成果,又剖析他们的不足实际上,这就是把文献阅读部分的工作成果收入其中在前人的遗留问题之中,挑选一个重要的,又可行的问题作为自己的选题锁定了研究对象还不够,在此部分还要提出一个研究方案来  正文:此部分要展现论证过程选题不同论证过程也不同,需要分别对待文史方面的选题可以分解成若干子问题,然后提供证据,形成子观点;最后由子观点构成大观点科技考古方面的选题,则需要利用研究方法或技术手段,讨论辨析由此获得的数据,然后得到结论  结语:结语的要害在于简要重复论文的主要部分,也就是新问题、研究方法、证据和结论结语不能太短,短了不能充分呈现论证过程;不宜太长,长了就有啰嗦之嫌在这个部分不能出现新资料和新观点;任何新资料和新观点(想法)只能出现在正文中,结语只是归纳复述正文的重要内容  插图:插图样式多样,可以是照片、线图和表格,现在还可以是视频它是重要的支撑资料,一方面可以说明研究对象,一方面可以提供物证它们既可以展示比较抽象的理论、概念和研究对象,帮助读者理解它们,也可以展示物证和数据,支撑论文它们既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关键是能够说明论文中关键概念、对象,或者呈现数据在此部分,插图要与正文结合;也就是说正文的重要理论、概念和器物需要插图来说明,观点需要物证和数据来支撑;同时插图不能茫无目的,要为论文服务,否则就不要使用插图需要添加文字,说明插图名称、图例、比例当然,如果插图涉及知识产权,还要注明来源  注释:研究者在写作论文时,少不了引用以往的研究成果,或者观点,或者数据(资料),或者方法为了尊重以往成果,研究者需要做注释,以避免剽窃之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以往成果,既有他人的,也有作者自己的我国不少学者往往在意他人成果,而忽略了自己的成果做注释还有另外用途,就是方便读者查阅出处,检验论文是否严谨扎实因为如果研究者在做注时,没有看过所引论文,或者一知半解,容易出错实际上,注释是一个研究者的信誉晴雨表,如果在注释上不认真,读者会认为研究者是个马虎的人,靠不住的人至于注释的格式,现在各个大学发布的学位论文规范都有说明发表时,各个出版社和期刊也有自己的规定,这里就不赘述了  文献目录:现在学位论文一般要求在论文末尾放文献目录但是文献目录一定要与脚注相一致,脚注里面出现的目录有,同时目录有的脚注也得有  论文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写作一篇论文需要遵循可阅读、可检验、可追溯和可检索四条原则作者需要明白论文的结构,清楚各个要素即内容提要、关键词、前言、正文、结语、插图和参考文献的功能,写好每个要素此外,论文还要注意术语的延续性、体悟读者的需要、避免抄袭、使用平实语言和发掘论文价值

欧洲统一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找了一下资料,应该是这样的,贴出来共享。Biles Caesar──判例名称。Biles和Caesar是诉讼当事人的姓名(民事诉讼一般原告姓名在前);字母 v.系拉丁语Versus的缩写,意思是(诉讼中)诉(的案件)。   〔1957〕1 WLR156;101 SJ108;〔1957〕1 ALL ER151;──指刊载这个判例的判例法文献。〔1957〕1 WLR156 指该判例刊载在1957年《判例汇编周报》( Weekly Law Reports,缩写为WLR)的合订本第一卷第156页起;101 SJ108 指该判例刊载在《初级律师杂志》(Solicitors' Journal,缩写为SJ)第101卷第108页起;   〔1957〕1 ALL E R 151 —指该判例刊载在《全英判例汇编大全》( All England Law Reports,缩写为ALL ER) 1957年合订本第一卷第151页起;   〔101 SJ141;21 C169〕──指有关该判例的评论文章的参见。在《初级律师杂志》(SJ)第101卷第141页起和《转让事务律师杂志》( Conveyancer,缩写为C)第21卷第169页起是有关评论文章。  CA──指这是一个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缩写为CA)的判例。   Digested,57/1943;──指有关该判例的摘要可在《现行法律年鉴》1957年卷第1943条查到。   Followed,59/1834; Applied,68/2181;69/2037;──指该判例曾被法官援引或适用过三次。读者可在《现行法律年鉴》1959年卷第1834条、1968 年卷第 2181条和1969年卷第2037条找到有关的记载。  参考:_Dasp?ArticleId=40666

以下是学术堂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写作的一些建议,希望有所帮助  刘南平博士说:  简单地讲,它(命题)应该是贯穿整个博士论文的中心论点,是你试图在论文中探讨或论证的一个基本问题或基本观点  在初步阅读文献的基础上,可以拟一个提纲,提纲可以澄清思路,也可以使作者一目了然地看出自己的思路是否前后一致;还可以列一个参考文献目录,使自己明白要看和要找的资料;与人讨论自己的论文构思,也是一个好办法  问题是否成熟不完全在于这个主题下已经有多少篇论文了,而在于问题是否被人看到了、解决了  如果你仅仅检索、参考和引用论文,你只能在一个狭隘的圈子里说话,而且往往还无甚新意  如果你要梳理一个制度的来龙去脉、一个概念的生发演变,那些故纸堆里的东西可能正好是你要找的,那些变化的细节也许正是值得你关注的  可以这么说,一手资料是金,二手资料是铜,三手资料是垃圾  一个初入门者,可能会借助作者身份、期刊或者出版社、发表 或者出版 的时间 版次 、被引用乃至下载次数等外在因素去判断,这些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一个权威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可以假定比一个三流刊物上同主题的文章要靠谱;  一篇被频繁引用或者大量下载的文章,总比一篇没人引用的同主题文章要好一些;  一本几次再版或者多次印刷的教科书,大体上是品质的保证;  你所了解的一位名声在外而素来严谨的学者写的东西,永远值得重视;  在我看来,文献质量取决于三个因素:  一是思想的原创性或者出处的原生性;  二是论证的严谨性或者报道的准确性;  三是影响力;  思想的原创性,指一个学术概念或者观点最早是谁、在哪里提出的,或者一个事件最早是谁报道的,通常只有阅读了大量文献,理清思想的脉络以后,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  以美国为例,主流的 Law Review 差不多每个法学院都有,其中最有名的当数「哈佛法律评论」「耶鲁法律杂志」「哥伦比亚法律评论」  互联网上的信息,必须查到它原始的出处;没有找到原始出处,都属于道听途说  国家统计局网站提供了各种官方统计数据或者数据链接,  内事不决问百度,外事不决问谷歌也  查找文献有两种方法:  一是确定范围、全面排查,即确定检索范围、检索方式和检索词,进行地毯式的检索;  二是顺藤摸瓜、延伸阅读,即根据已有文献提供的线索做进一步检索;  这两种方法应当交替并用,只用一种还不行  四种比较常用的方法,即现场观察、深度访谈、问卷调查和文献分析  描述状况的具体方法有好多种,比较常用的有举例说明、统计数据和类比说明三种方法  要注意的是,用于类比的事物与类比对象不一定有实质上的同源性,其类比也不见得精确合理  属性分析在教科书中是相当常见的,每讲到一个重要概念,教科书都会给出一个定义,指出它的属性  如果大家都是从自己定义的概念或者自己奉行的教条出发,以不具有共识的观点作为论证的前提,就无法进行有意义的学术讨论;要真正解决前面所说的行政合同一类的问题,恐怕需要回到原点,把它放在现实情景中重新探讨它的属性  理想类型则是在对纷繁芜杂的现象进行整理、提炼所得的典型;它不完全对应于经验事实,不是对现实的精确描绘,但又基于经验事实,抓住了现实的一些基本特征  法律条文作为论据也不是所向披靡的,它作为论据的有效性取决于几个因素:  一是法条含义的明确性;  二是法条自身的有效性;  三是法律条文与论证主题的相关性;  体系解释,指根据相关条款在法律文本章、节、款、项中的位置来解释该条款的含义;这是文意解释的延伸,但仍然是在法律文本  运用学说作为论证根据,要注意分析其内在理路,避免简单地"耍大牌"或者"数人头":你搬出梁慧星,我抬出王泽鉴;支持你观点的只有两位学者,支持我观点的有五位学者······这都不是理性讨论的态度  标题的功能有两种:一是表明论题,二是表明命题梁慧星教授曾提出,标题"必须是动宾结构的短语,不能是句子;只确定研究对象,不表达作者观点"  "考",多用于事实问题的考证;"批判",则火药味较浓,宜慎用;"论纲",多指问题很大,现在只能说个纲要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应当是:与你的研究主题相关的重要的学术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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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中文报纸: 联合早报(GB)(新加坡)---包括新闻栏目、特别报道专辑、论坛与聊天等新闻版面。 星州日报(GB)(新加坡)---含国内、东马、国际、财经、体育、娱乐等新闻版面。 国际时报(GB、BIG5)---在马来西亚出版的一家网上报纸。 南洋商报(GB)---马来西亚的华文报纸。有国内、国际、经济、体育、言论、论坛、影视、副刊等新闻版面。 华侨日报---马来西亚华侨日报电子版,现期文章。 光明日报(GB、BIG5)---在马来西亚出版。光华日报---由孙中山先生创建的一家报纸,提供马来西亚的讯息。 商报(BIG5)---提供有关菲律宾新闻。包括本岛新闻、国际新闻、商报生意场、时事述评、体育新闻、论坛等栏目。 世界日报(BIG5)---报导菲律宾最新的政治、经济动态以及华人社区新闻。 中文导报(BIG5)(日本)---包括现场报导、一周报导、在日华人、导报时评、广角镜等。同时提供线上订阅 华风新闻(BIG5)(日本)--- 提供在日华人动态,论坛及日本政治,经济文化等要闻。-jp/newspaper/htm 华人周报 (GB、日语)--- 提供中日概况,新闻,娱乐和商业信息。澳州日报(BIG5)---包括新闻、澳洲咨讯、中文书城、商务论坛、唐人街等栏目。 澳门华侨报(BIG5)---包括新闻、专栏特稿、副刊选辑栏目。华侨时报 --- 报导魁北克省及满地可市新闻。 国际日报(中文繁体)(美国)---报导每天的国际要闻。包括新闻、体育、娱乐、财经、生活、教育等新闻版面。 硅谷时报(中文繁体)---报道美国经济及科技新闻。 环球电子日报(GB、BIG5)---涵盖世界、台湾、大陆、体育、侨社新闻。有环球要闻、台湾新闻、大陆新闻、体育新闻、侨社新闻、环球副刊、读者信箱等新闻版面。 侨报(The China Press)(中文繁体、English)---美国著名中文报纸的电子版。包括要闻、财经、社会、体育、娱乐、社区、生活等新闻版面。 法国欧洲时报(GB)---欧洲最大的综合性华文报纸之一,设有要闻版、环球热点、法国新闻、欧洲新闻、华埠消息、大陆新闻、大陆广角、大陆经贸、港澳消息、台北传真、东南亚新闻等新闻版面。 联合商报(GB)(匈牙利)---前身是《企业家》报,创刊于1998年2月27日,是以经济领域为主的综合性新闻周刊。包括匈牙利新闻、匈牙利华人、社会经纬、专题报道等。 南非华人报 ---现期文章。 中南报(GB)---- 华裔侨社中文周报,发行及美国南部,包括中港台及世界政经社会及侨社新闻。 奥斯汀华报 (BIG5)---- - 提供地方新闻、生活和工商活动资讯。 佛州侨声报 (BIG5)-- 华文周刊。报导中港台及华洋社区动态。 英文报纸一、英国全国性高级报纸有: 1、《泰晤士报》 Times: 2、《每日电讯报》 The Daily Telegraph: 3、《卫报》 The Guardian: 4、《金融时报》 The Financial Times: 5、《星期日电讯报》 Sunday Dispatch: 6、《观察家报》 The Observer: 7、《星期日泰晤士报》The Sunday Times:sunday-uk/ 二、英国全国性通俗报纸有: 1、《每日快报》 The Daily Express: 2、《每日邮报》 The Daily Mail: 3、《每日镜报》 Daily Mirror: 4、《星期日快报》 The Sunday Express 5、《世界新闻报》 The News of the World:uk (一个很有特点的英语新闻网站) 三、地方性报纸 它主要以刊登本地新闻和广告为主,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包括晨报、晚报、周报、3日刊。 1、《格拉斯哥先驱报》 (Glasgow Herald) 2、《旗帜晚报》 ( The Evening Standard ) 3、《新闻晚报》 (The Evening News):uk 四、主要报纸简介 1、《泰晤士报》(Times):1785年由约翰•沃尔特在创敦创刊,誉为“世界第一大报纸”(the First Newspaper in the World) 2、《卫报》(The Guardian):原名《曼彻斯特卫报》(The Man- Chester Guardian),1821年创刊于曼彻斯特,后迁伦敦,1959年改称《卫报》 3、《金融时报》(The Financial Times) :1888年于伦敦创刊,是英国金融资本的晴雨表 4、《每日电讯报》(The Daily Telegraph) :1855年于伦敦创刊,该报以“时效性”而著称。 5、《观察家报》(The Observer) :1791年创刊。 6、《每日快报》(The Daily Express) :1900年由比弗布鲁克爵士 ( Lord Beaverbrook) 在伦敦创刊。 7、《每日邮报》(The Daily Mail): 1896年创刊,是一种知识性很强的通俗日报。 8、《镜报》(The Mirror) :1903年创刊,1985年以前名为《每日镜报》(Daily Mirror) 。 五、英国主要期刊简介 1、《经济学家》(The Economist) :1843年创刊,与《金融时报》同属“皮尔逊父子公司”所有。 2、《旁观者》(The Spectator) :创刊于1828年,是英国全国性周刊中历史最久的杂志。 uk 3、《新政治家》(The New Statesman) :创刊于1934年,主要发表有关政治、社会问题、书刊、电影、戏剧等方面的评论。 uk 4、《妇女界》(The Woman’s Own) :1932年创刊,是图文并茂的妇女月刊,女性朋友必看。 5、《妇女之国》(Woman’s Realm) :创刊于1958年,适合新成家的青年妇女。 6、《泰晤士报文学增刊》(The Times Literary Supplement, The TLS) :每周出一期,是英国最有影响的文学周刊之一。 he-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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