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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论文奖励办法最新版

发布时间:2024-08-31 10:03:34

河北地质大学论文奖励办法最新版

你录取了调档函会直接邮寄到本科院校,还是新生奖励,当然是邮寄到本科院校。

一般是直接寄回到你的家里,就是你填的那个地址,里面不会说寄回院校那边的

是有财经类专业的,社会的认可度并不是特别的高,因为这所大学他最出名的专业还是地质类的,财经类的专业不是特别的好,还是要找一个专门的大学去学。

有的,并不是很高,因为在这所大学里面的财经类专业不是很热门,所以在社会上的认可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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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软科排名为:燕山大学,河北医科大学,河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农业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河北科技大学,华北理工大学,河北工程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唐山师范学院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河北地质大学,北华航天工业学院,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河北中医学院,防灾科技学院,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承德医学院,华北科技学院,唐山学院,石家庄学院,廊坊师范学院,河北金融学院 ,保定学院,邢台学院,邯郸学院,衡水学院,河北北方学院 ,沧州师范学院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张家口学院,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体育学院。·  软科软科指的就是软科学,是现代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与哲学相互交叉、逐渐发展而形成的一组具有高度综合性的新兴学科群。软科学的重要特征在于它综合地运用决策理论、系统方法和计算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的知识和手段,对各种复杂的自然现象和社会问题,从经济、科学、技术、管理、教育等各个社会环节之间的内在联系入手,研究其规律性,从而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各种方案,为有关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划设计和组织管理等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河北地质大学代码是10077,院校代号是全国各高校录取时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而加注的由数字组成的代号串,即院校代码或学校代码。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河北地质大学(Hebei GEO University),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是原地质部直属五大院校之一,是国家自然资源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建设国内一流大学。学校建于1953年,1955年更名为地质部宣化地质学校;1970年更名为河北省宣化地质学校;1971年更名为河北地质学院;1985年6月,从宣化迁至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办学;1996年5月,更名为石家庄经济学院;2016年3月,定名为河北地质大学。2016年,学校成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历史宣化地质学校1953年,由老一辈的地质学家和革命家,选址塞外古城宣化,成立了新中国最早的设置有经济类专业的地质院校——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宣化地质学校,是直属于地质部领导的5所院校之一。1954年,由华北地质局领导改为由部直接领导1955年,学校法定名称由“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宣化地质学校”,改为“地质部宣化地质学校”。 1970年,学校校名改为“河北省宣化地质学校”。1971年,改办河北地质学院,学院以省管为主,党的关系隶属院所在地市党委。河北地质学院1972年,学院建立地质经济管理系,设计划统计和财务会计两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1978年,改为实行地质总局、河北省双重领导,以地质总局为主。1985年,地矿部决定,河北地质学院迁至石家庄市。                                 石家庄经济学院1996年,河北地质学院更名为石家庄经济学院。河北地质大学 2016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石家庄经济学院更名为河北地质大学。该校参与举办的独立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同时更名为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2016年8月,入选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2022年,《河北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方案》中,学校被纳入河北省建设国内一流大学序列。师资力量截至2022年4月,学校有专任教师988人,其中,9%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0%具有博士学位。他们当中有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省青年拔尖人才、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省级教学名师等80人。学校先后引进了中科院院士刘嘉麒,工程院院士毛景文,德国洪堡学者、“国家杰青”获得者季强等一批杰出人才。学校另聘有兼职教授、客座教授187人,其中院士14人。学科建设截至2022年4月,学校设有16个二级学院(部),开设67个本科专业,2022年2月,学校新增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资源环境大数据工程专业;1个部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重点学科和4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河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创新高地,8个河北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9个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国家级特色专业:资源勘查工程、工商管理、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土地资源管理国家示范管理专业: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法学、环境工程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地质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会计学、土地资源管理、旅游管理河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经济学、经济统计学、法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地理信息科学、宝石及材料工艺学、软件工程、土木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河北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工商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河北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地质工程、会计学省级重点学科:矿产普查与勘探、水文学及水资源、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部级重点学科:企业管理省级重点发展学科: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土地资源管理、会计学、经济法学学术科研截至2022年4月,学校拥有自然资源部“京津冀城市群地下空间智能探测与装备重点实验室”、河北省光电信息与地球探测技术重点实验室、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产业结构优化协同创新中心、河北省矿产资源战略与管理研究基地、硅酸盐固废资源化利用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河北省战略性关键矿产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等14个省部级科研平台,18个校级科研平台,34个科研团队,拥有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开发、光电信息与地球探测技术等省级重点实验室及130余个专业实验室,以及1个教育部区域和国别研究中心。2011年3月至2016年4月,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948项,其中国家级项目42项,省部级项目617项,国际合作项目2项;获国家级科技奖励2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43项,发表学术论文350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1000余篇,被SCI、EI、CPCI收录250篇;出版学术著作110部;获国家专利授权90余项。近五年来,本科学生完成科研项目598项,发表科技论文828篇。2019年,勘查技术与工程学院曹秀玲教授团队申报的《土木工程抗震防灾与节能减排关键技术及应用》荣获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解咏平副教授团队申报的《工程结构抗震加固关键技术与应用》荣获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2020年伊始,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在京揭晓,由我校校友侯增谦院士主持、我校教师高永丰教授作为第三责任人的项目——《碰撞型斑岩铜矿成矿理论》获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是我省唯一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成果奖。2020年度,在省级奖项申报中荣获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两项、三等奖三项,河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一项。2020年,李英杰教授团队在国际著名地学期刊《地球与行星科学通讯》发表最新研究成果。首次在蛇绿岩套中识别出一套早石炭世典型的洋内初始俯冲岩石组合。其中,前弧玄武岩(FAB)为中亚造山带首次发现。首次明确中亚造山带东南部早石炭世发生了洋内初始俯冲作用。团队提出的古亚洲洋东南段洋内初始俯冲模型,为完善板块初始俯冲动力学模型做出了新的贡献。2020年,丁毅团队通过多次野外考察和测量,在内蒙古乌兰察布辉腾锡勒草原发现世界罕见的、保存最完好的、密集程度最高的玛珥式火山口群。对此进一步研究将填补我国地学界对负地形玛珥式火山口的认识空白,在寻找以基性、超基性、金伯利质火山有关的稀缺矿种上有实际意义,研究第四纪火山地质预防灾害发生对国家城市战略布局提供参考依据。该重大科研发现被央视《朝闻天下》、中国科学报、新华社等媒体争相报道,相关科研成果在核心学术期刊《地质论评》发表。2020年,季强教授研究团队对收藏于我校博物馆的一件保存较完整的今鸟型类化石进行了深入研究,确定其为一种比较进步的今鸟型类,并建立了新属、新种——呼伦贝尔兴安鸟。该成果最近在国际SCI期刊《历史生物学》(《HistoricalBiology》)在线发表。2020年,我校作为第六署名单位的“张衡一号”卫星数据,入选新一代全球地磁场参考模型IGRF-13。这是自IGRF开始更新的一个多世纪以来唯一由中国科学家牵头制作的全球地磁场模型,迄今唯一采用中国数据制作的全球地磁场参考模型,也是本次12个入选模型中唯一没有采用欧洲航天局Swarm卫星数据的模型。2021年12月,我校首次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我校栾文楼教授团队所申报的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AM真菌-粘土矿物协同体系对河北省农田土壤重金属迁移转化的调控机制”成功获批。2021年4月,我校首次获批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课题“全球农业干旱监测研究”。该项目由4项课题组成,分别由中国农业科学院、河北地质大学、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承担。我校土地科学与空间规划学院张霞博士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了该项目中的“全球农业干旱监测系统技术集成与应用研究”的课题任务。2021年,科技处组织申报并成功获批省杰青项目,我校曹静杰教授的“基于深度学习和模型驱动的地震数据重建方法研究”项目是我校首个杰青人才项目。2021年4月,我校土地科学与空间规划学院院长尚国琲教授主持的“农田土壤墒情遥感监测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项目获得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并作为获奖代表参加了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2017年季强教授团队在同一期《Nature》杂志上发表了两篇高水平学术论文,2018年季强教授团队在我国首次发现海德堡人类型化石,2021年6月季强教授关于这件古人类头骨研究的文章在《cell》出版社旗下的《the-innovation》杂志发表,并正式将该古人类头骨化石命名为人属的新人种:龙人,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对此重大研究成果予以广泛报道。称这一研究成果是“2021年震惊世界的十大科技成果”“人类史前最有突破性的六大发现”“2021年科技界五项重大事件”“2021年九项重大科学事件”,并入选“中国古生物学2021年度十大进展”。2022年4月12日,城市地质与工程学院教授、河北省地下人工环境智慧开发与管控技术创新中心主任曹秀玲主持的“既有建筑效能提升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获得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并作为获奖代表参加了奖励大会。                                    合作交流截止2022年4月,学校与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法国、韩国、捷克等国家的2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广泛开展了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科研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学校的捷克奥斯特拉发技术大学孔子课堂,在积极传播中国文化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的同时,也为师生与欧洲的交流架起了友好的桥梁。面向国内方面,学校先后与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科学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河北省地矿局、河北省煤田地质局、上海市地质调查局、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全方位的战略合作,为学校人才培养和产学研用交流与合作开辟了广阔的开放办学空间。

河北地质大学论文奖励办法最新发布

(中地大京发〔2012〕106号)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12月10日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为了表彰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学校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范围我校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北京市教学成果奖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和个人,其中属于和外校合作完成的教学成果,我校必须为第一完成单位。二、奖励标准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并颁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北京市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奖励20万元,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奖励50万元,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三、其他说明市级以上的获奖者按最高奖金发放。教学成果奖奖金归获奖者所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地大京发〔2012〕37号)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获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获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办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5月30日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获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办法为调动广大教师申报各类科技成果奖励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技事业发展,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教师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含)以上的科学技术奖予以奖励,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范围我校教师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的省部级二等奖(含)以上各类科技成果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均属于奖励范围之列。二、奖励标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励150万元/人。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奖励150万元/项;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80万元/项;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奖励50万元/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30万元/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奖励5万元/项。三、奖励办法获奖者向科技处提交奖励申请,并出具能说明获奖单位、获奖人在获奖项目中排名次序的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奖金的发放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科技处对获奖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校务会议最后决定奖励名单。奖励以获奖项目为单位核算。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根据参加获奖项目人员的贡献大小,在项目组内部进行奖金分配。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对获得科技成果奖的科技工作者给予奖励的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03〕54号)同时废止。五、本办法经2012年5月28日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这种看学校的课题吧,或者是导师的课题,一般都有经费的

河北地质大学论文奖励办法最新消息

(中地大京发〔2012〕106号)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12月10日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为了表彰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学校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范围我校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北京市教学成果奖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和个人,其中属于和外校合作完成的教学成果,我校必须为第一完成单位。二、奖励标准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并颁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北京市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奖励20万元,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奖励50万元,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三、其他说明市级以上的获奖者按最高奖金发放。教学成果奖奖金归获奖者所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地大京发〔2012〕37号)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获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获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办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5月30日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获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办法为调动广大教师申报各类科技成果奖励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技事业发展,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教师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含)以上的科学技术奖予以奖励,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范围我校教师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的省部级二等奖(含)以上各类科技成果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均属于奖励范围之列。二、奖励标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励150万元/人。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奖励150万元/项;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80万元/项;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奖励50万元/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30万元/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奖励5万元/项。三、奖励办法获奖者向科技处提交奖励申请,并出具能说明获奖单位、获奖人在获奖项目中排名次序的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奖金的发放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科技处对获奖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校务会议最后决定奖励名单。奖励以获奖项目为单位核算。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根据参加获奖项目人员的贡献大小,在项目组内部进行奖金分配。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对获得科技成果奖的科技工作者给予奖励的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03〕54号)同时废止。五、本办法经2012年5月28日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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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地大京发〔2012〕106号)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12月10日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为了表彰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学校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范围我校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北京市教学成果奖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和个人,其中属于和外校合作完成的教学成果,我校必须为第一完成单位。二、奖励标准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并颁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北京市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奖励20万元,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奖励50万元,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三、其他说明市级以上的获奖者按最高奖金发放。教学成果奖奖金归获奖者所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地大京发〔2012〕115号)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12月28日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及委培研究生)。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规定正常学习年限内,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五)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无补考科目,且学位必修课程成绩优异;(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如下情况优先考虑:攻读当前学位近一年期间(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第一作者且所属单位必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其中:二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三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三大检索论文1篇;二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三大检索论文1篇;三、四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SCI检索论文1篇。(说明:国家发明专利等同于SCI检索论文进行界定)。第三章 评审组织机构管理第五条 为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结合我校实际,决定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成员如下:组长:刘志方副组长:王训练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纪检办公室、科技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日常事务等。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学工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实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所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第七条 教育部每年5月31日前下达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于每学年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将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如本学院符合优先评选条件第四条第(六)项的研究生人数大于分配名额,则不受分配名额限制。第八条 学校评选通知下发后,凡符合第四条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以向本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学习成绩单并附所有成果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硕博贯通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九条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对本学院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择优推荐,并将推荐学生名单进行排序,在本学院事务公告栏的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申请表、名单汇总表及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上报办公室。第十条 办公室汇总整理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差额评审,产生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立即生效。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第十一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上级拨款情况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并引导获奖学生用好所获奖学金。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中地大京发〔2012〕37号)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获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获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办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5月30日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师获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办法为调动广大教师申报各类科技成果奖励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技事业发展,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教师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含)以上的科学技术奖予以奖励,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范围我校教师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的省部级二等奖(含)以上各类科技成果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均属于奖励范围之列。二、奖励标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励150万元/人。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奖励150万元/项;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80万元/项;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奖励50万元/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30万元/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奖励5万元/项。三、奖励办法获奖者向科技处提交奖励申请,并出具能说明获奖单位、获奖人在获奖项目中排名次序的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奖金的发放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科技处对获奖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校务会议最后决定奖励名单。奖励以获奖项目为单位核算。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根据参加获奖项目人员的贡献大小,在项目组内部进行奖金分配。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对获得科技成果奖的科技工作者给予奖励的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03〕54号)同时废止。五、本办法经2012年5月28日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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